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法条如何取舍?

2025-03-13

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法条如何取舍?(精选11篇)

1.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法条如何取舍? 篇一

2013年司法考试民诉与仲裁的法条学习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悄然展开,众多朋友已踏上了新的征程。有人执着于三大本,有人痴迷于历年真题,却也有很多人忽略了司法考试备考的重头戏——法条。毕竟司法考试是是以现行法为依据的,法条是每个备考者都不能回避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在三大程序法中,是程序及其相关制度最为复杂而烦琐的一部法律,而且所涉及的司法解释内容也非常庞杂,这就给考生系统掌握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带来了极大的难度。许多考生采取逐条分析、逐条记忆的方法,结果感觉所记忆的法律条文很多,甚至感觉看见哪一条都很熟悉,可就是真正到了需要运用所掌握的法律条文规定解题的时候,却不知从何处入手。为此,许多考生很困惑,也很焦虑。因此,如何能够有效地掌握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经过长期的分析与思考,经验和直觉都告诉我,要想有效掌握现行有关民事诉讼法律的众多规定,不适宜采取逐个法律文件、逐条记忆的方法,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

考生在掌握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时,应了解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其中,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而司法解释只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的内容或者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操作的内容进行的细化,因此,考生必须确立一种观念,即立足于民事诉讼法,结合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看作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这样,不仅可以使考生集中而系统地掌握关于某一具体诉讼程序制度的全部法律规定,不会使关于该具体程序制度的相关规定被肢解,而且还可以使考生在综合掌握及分析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理解该具体程序制度的内涵,以便于在理解的前提下融会贯通掌握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 q 8000 86 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 过班,杨秀清老师在讲解知识点的同时密切结合相关法条,潜移默化地便将基础知识和法条融会贯通,让我受益匪浅。大家不妨也联系一下听听看,应该会让你有不一样的收获。据说现在加q还送课程呢!(^o^)/~

二、应采取理解记忆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众多具体制度中,因具体制度的不同,法律的具体规定方法也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应针对具体制度规定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去理解掌握法律规定。具体有两种主要情况:

1、既在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又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补充性规定。这种情况的规定较多,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考生综合分析并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关于地域管辖、当事人等的规定。听过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法条串讲班,感觉好多了!

2、仅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某一具体程序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补充。这种情况考生掌握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只要能够理解该法律条文规定,并掌握条文中的核心内容即可。

3、对某一具体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并未直接作出规定,而只是在若干意见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这种情况同上一种情况相似,只要考生分析理解该法律条文即可。例如第二审程序中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其中比较复杂的是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对于该具体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相关的具体规定,而只是在《民诉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该条文不仅内容较多,而且条文语言较为绕口,因此,许多考生感觉难以记忆,但如果对该条文内容进行分析,即可以发现其核心内容完全可以概括成为一句话,即有权上诉并提出上诉的人作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其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的人作为被上诉人,其他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朋友们,民诉和仲裁可是得分的“金矿”噢!祝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满载而归!

2.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法条如何取舍? 篇二

dard of successful of college legal science educ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 of the college of legal science.This thesis starts with the connotation of the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studeies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and legal science education,and the ralationship of the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 and legal science major students.

the national judicial examination;legal science education;refom

1 司法考试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司法考试”,理论界迄今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我国《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此条规定至少包涵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司法考试”是一种法律职业考试。至于涵盖的是几种、哪几种、还是全部的法律职业,则用抽象出的“特定”二字就概括了。第二,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不等同于任职考试,通过了司法考试,只是获得一种法律职业的可能性,还不能等同于现实性。在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还有诸如培训、实习、考试(考核)、分流等程序要求。因此司法考试不能只是单纯地“一考了之”,司法考试制度也不只是单纯的考试制度,而要有完善的司法培训研修制度、司法官遴选制度等与之相配套。第三,“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1)这充分表明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司法考试”的定义应为:司法考试是国家机关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性考试。以此定义,“司法考试”这个概念不仅适用于我国当前的律师资格、检察官资格、法官资格“三合一”考试的现状,而且以后考试中纳入了新的职业,概念仍可沿用。并且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职业准入考试也可统一使用“司法考试”这一概念。

2 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1 必要性分析

司法考试是难度大、通过率低的考试。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其难度不言而喻。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既能够证明自己的法学功底比较扎实,为寻找一份好的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又能够使自己充满信心,对未来的发展充满希望。因此,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尽力通过司法考试:首先,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证明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基本的法律素养、法律基础、法律思维能力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决定了法学专业学生能否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能否成为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能否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再次,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也验证了大学法学教育的成功程度以及大学法学院的成熟程度;最后,能否通过司法考试,也许将决定法学专业学生未来的人生境遇和社会竞争力。因此,法学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2.2 可行性分析

虽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每年都在百分之二十上下,但是,法学本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是非常高的,也是可行的。首先,司法考试已经由选拔性考试过渡为过关性考试。我们不难发现,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呈大幅度上涨趋势,说明考试的难度虽然在不断提高,但是通过率也在不断的攀升,司法考试已经由过去选拔性的考试变为了如今的过关性考试,也意味着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机率也在大幅度提升;其次,司法考试是规律性强、重复率高的考试。司法考试命题体现“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的原则,命题点每年有大量的重复。法学专业学生有着充分的学习时间和很强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只需要把一些核心的知识点认真掌握,学会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术语去解决法律问题,那么通过司法考试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最后,司法考试是以案例分析为主、以法条考查为重点、兼顾法学理论考查的综合性考试。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大学几年的法学基础学习,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只需要对重点法条加强理解和记忆,多学会用法条去分析法律问题,掌握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步骤,就基本能达到司法考试的要求。

3 司法考试的内容及复习方法

3.1 卷一考试的内容及复习方法

第一卷考试考点多而且杂,但确是司法考试四卷中最简单的一卷。第一卷大致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理论法学的考查。法理学侧重于考查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理念;法制史部分通常考查十分左右,主要侧重考查法律的历史沿革。宪法学的考查侧重于宪法修正案及宪法的应用。第二部分是经济法学的考查。在经济法学的考查中,主要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是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性试题,这些法没有什么法律理论,主要是应用性考查;劳动法学是经济法学考查中一个核心的部门法,不过劳动法学考查的知识点非常的集中,2006年考查了集体合同,2007年考查的是经济性裁员,2008年是劳务派遣制度,2009年则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制度。此外,还会涉及到拍卖法、审计法等小部门法的考查。第三部分是“三国法”的考查。这一部分由国际公法、国际司法和国际经济法组成。国际公法侧重于考查国家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国家间纠纷的解决机制;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的相关性问题等。国际私法侧重于考查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及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而国际经济法则是侧重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买卖、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问题。最后一个部分考法律职业道德。

3.2 卷二的考试内容及复习方法

第二卷考查三个部门法,首先是对刑法学的考查。刑法学可以说是法学专业学生最愿意学习的。因为里面的案例分析和生活贴得非常的近,拿着题目就想究竟是诈骗呢还是盗窃呢,究竟是抢劫呢,还是绑架呢?司法考试考查刑法,其实有很多的规律。比如每年考盗窃罪,至少在5—10分,可以说是司法考试里面的黄金考查点。一说盗窃大家都明白,可是司法考试考试的难度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境界,用八个字概括就是“一看就懂,一做就错。”司法考试容易考查八大重点罪名,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这些罪名考查频率非常的高。除此之外,还会考查到贪污受贿罪,故意伤害罪等等一些次重要罪名。除了对重点罪名的考查,命题人通常会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比如说甲和乙是情敌,甲对乙怀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乙之心,于是甲劝说乙在雨天散步,而乙果真在雨天散步,因为雨天散步容易遭雷劈死亡,结果乙果真遭雷劈死亡,请问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吗?显然这就是在考查刑法基本原则中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刑法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等,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刑法法条中的69条、70条、71条的法理分析,都需要弄清楚。再比如司法考试中,通常喜欢考查坦白、自首、立功的区别,喜欢考查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喜欢考查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然后它们相对应的处罚原则。除此还喜欢考查缓刑制度,累犯制度等等,这些都是刑罚总则喜欢考查的知识点。此外,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之间的区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既遂之间的区别等。其次是对刑事诉讼法的考查。刑事诉讼法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难度很大,因为很少有司法实践的机会,尤其是近几年刑诉法的难度不断加大,倾向于考查检察院的办案规则,刑诉法的解释等司法解释的内容,法条考查的力度非常的大,需要在复习时,复习一些核心的法条。刑事诉讼法的复习,重中之重就是“三机关”的分工衔接问题,这个考点贯穿于刑诉法的始末,也是刑诉法能否得到高分的第一拦路虎。《刑事诉讼法》第15条以及它所附带产生的知识点,需要作重点掌握。除此之外,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管辖原则及其死刑复核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考点。最后是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查。这一部分侧重于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考查。

3.3 卷三的考试内容及复习方法

第三卷考查民法、民诉法以及商法的内容。民法是一个对考生理论功底要求很高的科目,很多考生的感觉是“学的时候不难,考的时候不会”。针对考生的这种情况,建议复习时就要努力在思想中形成完整的民法体系,站在鸟瞰的高度看待多不胜数的理论和法条。然后,用一个大的框架把所有的知识点串起来,这样就可以把看起来比较琐碎的知识整体化了;商法是民法的分支或者说是延续。民法复习得好,商法也是比较容易的。商法的重点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对于占了商法大部分分值的《公司法》来讲,在复习的过程中,最好把一些规定做比较进行复习,如出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都是不同的。制作一个比较图表将有利于记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复习相似,只是民事诉讼法的制度设置相对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自治。因此,很多诉讼程序包括法院的审理行为都是由当事人来启动的,除非法有特别规定法院才主动行使职权。而且对于很多程序或实体上的权利,当事人有充分的处分权。把握这一贯穿始终的原则对复习民事诉讼法有重要意义。

3.4 卷四的考试内容及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卷四的内容由重点部门法的案例分析和两个论述题组成,通常有七道题目,案例分析来源于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及行政法的案例分析和两道案例分析。卷四得高分对考生们来说是一件非常难的事,但如果司法考试冲刺阶段掌握正确的卷四复习方法,那么卷四高分将会很容易。在七月到九月的复习时间里,想在卷四部分得到满意的分数。必须在综合知识的储备上下工夫。也就是说你应当在对待综合知识的储备问题上具有极强的“功利主义”色彩,也就是运用正确复习方法专门学习考试所需要知识。首先,可以适当记忆一此法律格言。如果时间忙,可以一天背一条,但是如果坚持下来,对卷四的答题非常有帮助。切记无需专门去记,利用空闲时间进行记忆即可。其次,熟悉国家的大政方针。虽然司考不考政治,但是,综观历届司考卷四的题型,特别是在论述题型分值增大的形势下,设有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知识点,考生需要掌握。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谐社(下转第48页)(上接第42页)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等,都需要考生运用法理学及其他相关法学知识作深刻分析。最后,对社会热点的关注。比如说许霆案、邓玉娇案、麻旦旦案等,都有可能在论述题或者案例分析题中涉及到,很多案例分析就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真实的事件,司法考试卷四中这样的例子很多,在这里不一一列举。

总之,司法考试作为一门考试,其内容虽然庞杂,但是重点是突出的;难度虽然很大,但是却是非常有规律的;只要掌握好良好的复习方法加上持之以恒地努力,法学专业学生就一定能够顺利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摘要: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意义重大。能否通过司法考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已经成为大学法学教育是否成功、大学法学院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重要标准。本文将从司法考试的内涵为切入点,阐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围绕什么是司法考试、法学专业学生为什么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及法学专业学生如何通过司法考试的相关性问题进行论述,希望对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关键词:司法考试,法学教育,改革

参考文献

[1]潘剑锋.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法律适用,2008(1).

3.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法条如何取舍? 篇三

准备2012年司法考试,复习司法考试法条是一个重要环节,要想复习好司法考试法条有两大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要看哪些法条,其次是怎么看。根据我的司法考试过关经验,总计了《复习司法考试法条三大定位与八大技巧》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帮您一次通过2012年司法考试。

第一大问题:看哪些法条

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因为这些区别,我们的复习过程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我的看法是:

1.卷一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 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注意。

2.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2004 年卷二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如 2004 年卷二第 15 题)。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三、新增法律法规的地位

每年新增法律法规是司法考试必定要出题考查的知识,而且新增法规的出题往往呈表面化,难度偏低。例如 2004 年的新增法律法规有宪法第四修正案、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婚姻法解释二等,试题中大量考查了这些内容。今年新增法律法规有反分裂国家法、人大代表法、刑法修正案

五、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及司法鉴定的决定、最高院关于民商经济及刑法方面的几个司法解释等。

第二大问题:怎么看法条

一、什么时间看

对没有法律基础的人而言,应在看书打好基础后再看法条,基础较好的在校研究生或刚毕业的法本则可以直接看法条。一般的顺序是,先将教材整体看一遍以对内容有系统把握,然后再看法条,看完这一遍书和法条之后作做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查漏补缺,之后再回过头来看法条,越是临近考试阶段越应该看法条。

二、亲力亲为,动手动脑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名师的课堂笔记和视频课程,名师的指点往往会让我们有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不能放弃主观能动性,名师的总结虽然很全面细致,但毕竟和自己亲自动手去思考之后再把它总结出来,还是不一样。我参加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全程旗舰班,里面有一个法条串讲阶段,里面的名师视频的讲解,对我非常有帮

助,帮我迅速把握了司法考试重点法条真解,最关键的能够帮我理清法条与法条及司法解释的关联性,对把握命题方向非常有指导意义。我们在复习法条过程中,既要珍惜名师交给我们的知识、思路、学习方法,同时更要自己去用心学用心做,才能接近成功。而且在看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还有善于用脑用手去勾画总结。

三、少背多看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看书,带着思考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位置和内容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也不要求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并非背书可以解决。

四、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我不赞成这样。一部法规内容上都具有整体性,所以写得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纯粹是浪费时间,只能挑重点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在看书时将重点划上线,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另外,还有人曾提出过这样一种观点,只看分数较多的法规就行了,只考几分的法规如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弃。我认为这种观点不正确。我们确实需要突出重点,对于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的法规也绝不能轻言放弃。一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各个小法加起来总数并不少,另一方面这些法规考查得都比较简单,白白放弃,实在可惜。那些重点法律确实考查得多,比如刑法,你明明知道会考未遂既遂,或明知会考一罪数罪,可能答题时仍然不会。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在重点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错,同时也要关注非重点法律的重点部分。

五、看法条一定要细致

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 128 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六、善于总结、综合、对比

法条的特色在于简练具体,就某个问题可能会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条,甚至于会涉及不同法律的条文,所以在学习法条的过程中格外需要我们自己总结、综合、对比。

比如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属于出题重点,但也非常容易混淆,总结出来就容易分清了。又如受贿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从一重处,而受贿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数罪并罚。暴力阻碍缉私是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并罚,而暴力阻碍缉毒或组织运输偷越国边境又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则是从一重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需要我们在看书听课过程中细心总结,这些内容最好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名师强化阶段,认真听听陈永生老师

讲的这些内容,对复习法条阶段非常有帮助。

七、有些只看条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还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问题

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是考查点细致但不难,三分之一的题看熟法条即可,三分之一的题要理解法条并做好归纳总结,还有一部分则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例如刑法部分主观方面、停止阶段、共同犯罪等内容的条文都非常简练,但是在考试中反复出现这部分的题目,而且我们还会答错,就是因为这些条文背后有理论,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条文本身是不行的。

八、看法条可能会经历几个不同的层次

借助一段佛家的禅语,大概可以表达出其中的意境。第一层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层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层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4.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法条如何取舍? 篇四

[博大致睿重点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若干解释》

一、受案范围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第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博大致睿法条分析]、法条逻辑《行政诉讼法》与《若干解释》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范共七条,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逻辑关联。

《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采取的是正面列举加反面排除的方式。首先,《行政诉讼法》第11条对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进行了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2条从反面列举了四类明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案件。《若干解释》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共五条,这五条的逻辑关联在于:首先、第一条在《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类不可诉的行政争议,至此,《行政诉讼法》与《若干解释》共将九类行政争议排除在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其次、从第二条到第五条,《若干解释》又对《行政诉讼法》

第12条所列举的四类不可诉行为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判断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础思路。

只要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明确排除在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博大致睿题库真题解析]

(2008-2-4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博大致睿题库识记与做题窍门]、对于很多不可诉行为的考察,司考不仅考点重复,考察方式也一再重复,因此只要通过真题识记这类行为的典型特征,就可做出迅速判断。

例如:重复处理行为(2005-2-98)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2004-2-80)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C某小区居民联名要求公安机关取缔该小区内的某个舞厅,公安机关以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为由拒绝。之后该小区居民又致函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又做出不予处理的书面答复。小区居民对此书面答复不服、有一些案例出现时,不用再对案情进行分析,其答案永远都是确定的,例如,刑事司法行为,只要题干中写明是公民之间先有经济纠纷,后公安机关借刑事侦查为名介入,就应马上确定这并非刑事司法行为,是可诉的。

(2006-2-9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

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某的财产转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

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法律依据

【博大致睿】答案:BC、工商局、税务局或是有关经济发展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大多都不会与不可诉行为有关,因此,出现此类行政机关时,无论题干再复杂,基本上答案都是可诉的。

(2005-2-98)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5.司法考试学习经验司法考试法条如何取舍? 篇五

作者:彼岸花未央

来源:思博网考试专题

答应了版主写经验的,本来想明年考前一个月左右再写,以便给没很多时间复习的童鞋打气,无论复习成什么样都要坚持到最后,不想这么早写也是怕误导了部分童鞋,使之产生惰性心理,毕竟每个人的经历不同,认真复习很重要。但是一来怕拖久了模糊了现在的心得,二来怕版主未等及明年看到而认为我言而无信,哈哈„„

背景:法硕毕业,2011年通过司考,416分;今年7月毕业后入职专代所,很幸运,有非常认真指导我的两位师傅,很幸运+1,考前放假一周准备考试。哈哈„„

结局:法律部分210(122+88),实务10

5本科毕业时候,学院举办考研经验交流会,我被邀请参加了。后来我想想,真不该邀请我的,因为理工科专业,整个学院只有一个人打算考法硕的,而这位学妹之前就和我联系上了,单独交流更有针对性,也不浪费大家的时间。现在,我的经验相对于大部分只有理工科背景的人来说,又是不具有典型性的,看了可能也会浪费大家的时间,因此,大家看到这里,如果经验不适合TA的,请点关闭吧。我的经验的全部适用于有法律背景的专代在职人员,其中实务部分适用于专代在职人员,法律部分适合在校法硕。

法律部分。读研期间由于学校学习氛围问题,我学习比较认真,司法考试前更是从早到晚几乎每天10个小时以上复习了两个月,所以法律基础还算可以,但是问题在于,专代考试考的特别细,对于期限等细节的东西真是记不清了,需要有针对性的加深印象。在学校我的方向又是知识产权方向的,毕业论文写的是专利法,所以对专利法相对而言也还算熟悉,问题也在于对专利法考试重点细节的记忆。针对类似我的经历的人,我认为,主要通过加强记忆来提高考试分数。

具体而言,相关法部分。专代考试与司法考试考的重点并不同,挑出自己最不熟悉部分进行复习(指的是考试占分数最大的那几部分——民法、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民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资料我只使用了一本——杨立真题第三版。对不熟悉的部分去做杨立的真题,重点在于对每个记忆模糊的知识点进行总结,我是直接写在这道题的周围,最后复习的时候只看我总结的东西。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本题有点老了,而且对于新增知识点里面并不涉及。新增知识点我并不知道有哪些,但是我知道上述几个重点部分的民诉2013开始施行了最新修改,于是在网上搜索补充了这部分的知识点。事实证明,真还考了。相关法部分,如果认真复习,加上最后的查缺补漏环节,总时长应该在12到18小时之间。这部分准备我几乎都在老板考前放假一周时间内完成的。

专利法部分。使用资料——网上历年真题自己打印出来+思博真题解析(在此非常感谢思博论坛)。专利法复习前的水平是2012年的题目分数88,2011年的60多。在这种情况下,加之由于时间问题,我做了06、07、09、11、12的真题,看了思博的解析总结知识点,然后对不熟悉知识点复习了2到3次。在前述基础上,在部分时间从10.1假期之后开始应该没问题,根据自己情况调整时间。

总结:法律部分我的心得是:复习要连贯!

不要说你从5月、6月就开始复习了,然后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我认为没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我2012年的真题是在好像9月份做的吧,还认认真真的看解析看法条做笔记,so what?10月中下旬再看的时候我怀疑我真的看过。那种记忆力超群过目不忘的另当别论。这也是很多人不建议战线拉太长的一个原因,因为,你看过的忘了,你忘了你却认为你看过了,不想再看了。所以,如果开始复习法律部分,那么坚持那段时间每天都看,每做一套题,认真看解析,认真记忆,记录下你的薄弱环节,然后再进入下一套题。这样有两个好处:第一,前面会而不熟悉的知识点在每套题中一点点加深;第二,最开始不会的知识点逐渐

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在你的脑海中,而不再是零星的知识点。所以,我建议,如果有段时间你真的真的不想学法律部分,玩去吧,因为你逼着自己在某一天学的那部分真的几乎没意义。而如果你真的打算开始学了,坚持,坚持到什么程度呢?坚持到你感到你的脑海里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不至于在下次惰性战胜自己的期间前功尽弃。

实务部分。我的实务不高,大家参考着看吧。使用资料——2011年及2012年真题,模版,2008年真题及评分标准,自己整理的驳回理由和无效理由。集中复习时间——考前一周。我有拖延症,越害怕的越往后拖,所以实务一直都不愿意开始看。十一期间想开始复习吧,结果惰性赢了。好在从进入公司以后,撰写练习写得很多,从一开始写了10个左右的小练习,到后来慢慢开始从最简单的案子接触,每一个都会认真写,在此同时去学习了那些有关撰写的规则。实务部分常用的法条则在复习法律部分时不断强化,整理了驳回理由和无效理由后平均每三天记忆一次,到考前时候这部分是非常熟悉的。

总结。对于这部分我的心得是:

一、评分标准非常重要,它会告诉你哪部分你会,但是不小心的话你还是得不到分哦(尤其对在职考生而言格外重要);

二、虽然有些人不赞成模版,但是模版对于形成思路和语言标准化还是很重要的,毕竟创造之前是模仿;

三、最最最重要的还是把基础打好,相关的法条、撰写的规则一定要烂熟于心,如此,不论是换了一个技术背景,还是如今年一样换了题型,都不会乱了阵脚。

有关这三个心得,我认为“三”是地基,“二”是框架,“一”则可以形成一栋坚实的建筑了。(嘻嘻,原谅我倒叙,我认为最重要的该压轴)

另外提出一句很多经验贴中重复提及的话,考试不考技术问题,只考规则,只需根据试题背景去答题。

针对工作中的经验。最后加一些这个吧,专利代理这份工作是一个师傅与徒弟相互传承的工作,这意味着大部分公司没有完善的培训,只靠着一对一的传承

6.考试作文如何创新 篇六

1.“反弹琵琶”出新。“反弹琵琶”法构思, 就是运用求异思维, 常人要这么想, 我偏要那么想, 反其道而行之。不是人云亦云, 而是“发别人之未发”, 这样构思肯定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比如柳宗元的《黔之驴》, 其寓意一般是比喻有限的一点本领用完, 没别的招了。循着这个角度下去, 很难有新意产生。如换一个角度呢, 比如:驴本来是拉车推磨的, 而黔之地无车可拉无磨可推, 驴当然也就“无可用”, 无可用也就无法显其能, 最终还落得被老虎吃掉的下场。试问, 驴到黔地是自觉自愿的吗?非也。柳老先生说得明白 , “有好事 者船载以入”。显然驴的悲剧是好事者制造的, “好事者才是罪魁祸首。这样的构思 也就是” 发别人之 未发”, 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2.“联想拓展”生新。联想是写好作文的翅膀, 联想就是要抓住事物的特征, 从事物的特征出发, 由表及里, 由外及内, 由此及彼, 既自然亲切又独到有新意。这种方法是通过对平凡事物的精雕细刻, 以显示深层内蕴, 从而表现文章主题的。比如“0”这个数字, 有人由“0”之形想到“圆桌”, 进一步有由“圆桌”想到桌上的“吃”:中华文明源远流长, 吃文化更是经久不衰。圆圆的餐桌上, 不断推陈出新。从山珍到海味, 从家常菜到珍贵动物, 从自掏腰包到公款吃喝, 物质世界每上一个档次就意味着精神世界多了一个漏洞。据国家统计局不完全统计, 每年中国人在“圆桌”上吃掉的公款竟达三个忆!如此暴殄天物, 如此铺张浪费, 如此的“吃文化”, 已经不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国粹”了。这样的联想既自然贴切又很有新意。

3.“模仿类比”求新。人们说模仿不能出新, 其实不然。前苏联卫国战争时期, 从事蝴蝶翅膀花纹研究的昆虫学家施万维奇, 发明了迷彩伪装技术, 使德国空军难以搜索到军事目标。施万维奇利用蝴蝶翅膀花纹的迷惑作用开创了现代迷彩技术的先河。他们利用寻找“相似点”的模仿, 达到了创新的目的。科学发明如此, 创新作文亦是如此。事实上, “模仿”与“求异”并不是绝对对立, 往往是它们的共同作用才完成了创新, “求异”也不能简单理解成反向思维, 应当理解成一种寻找事物发展契机, 寻找事物从一种形态、程度改变进步到另一种形态、程度的一个“转化点”的思维方式。当然, 这里的模仿不仅仅是单纯的模仿, 而是要寻找不同种类属别之间的相似点。

作文的构思要新, 选择和是使用材料时也一样, 应力求新颖, 不落俗套, 要打破思维定式势, 用好联想 和想象 , 力争选择 求“新”。

1.老材翻新。对老题材旧题材, 如果换个角度去考虑, 你便会有新的发现, 将这“发现”写出来, 虽说写的是老旧题材, 但已经另辟蹊径, 仍可耳目一新。如 : “我在马 路边 , 捡到一分钱。”是一个很老的题材, 如果我们换个角度, 以一分钱的身份来写人们在不同时代对一分钱的不同态度, 就很有新意。

2. 捕捉信息。要善于 观察 , 善于发现并捕捉身边的新鲜事, 从中获取那些富有时代气息、人无我有的 新鲜材料 。比如写“××漫想”, 如果能把握时代脉搏, 写“西部大开发漫想”、“网络时代漫想”等材料, 展望祖国建设的全新图景, 展示科技信息时代的崭新风貌, 文章定能不落俗套, 富有新意。

3.去俗取新。所谓“去俗取新”, 就是选材要避免大众化、普遍化, 要用新面目让读者有新感觉, 要争取做到“万绿丛中一点红。”培养学生多留心观察生活, 去俗取新 。苏霍姆 林斯基说 :“每个人都有写好文章的天赋, 关键在于如何打开其创造的源泉。”想让自己的文章吸引别人的青睐, 想超凡出众, 就要善于捕捉生活中许多新鲜的事物、精彩的场面, 多思考, 多感悟, 写作时努力做到:人无我有, 人有我新。

7.司法考试如何找到自己的学习方法 篇七

很多朋友已匆匆踏上了司法考试备考的征程,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朋友因为找不到自己的学习方法而困惑,虽然有了信心和毅力,但没有正确的学习方法会使人走弯路,所以,找到属于自己的方法非常关键。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要综合、全面考查自身的因素,如自己的科目偏好,时间安排,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学习效率的时间段等等,下文就如何找到自己的学习方法做一点介绍。

一、正确认识自己,说白了就是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所谓掂量一下自己的分量,也就是弄清楚自己的法律基础如何,自己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法本的朋友大都一定的基础水平,所以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不把基础知识作为重点来对待,而把法条和真题作为自己复习的重点,建议这类人群以历年真题为准绳,把历年真题研究透彻;然后再着重复习重点法条,吃透真题,熟记重点法条,对于基础较好者能达到这样的程度,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若你属于非法本且,很少接触法律知识,这样一类群体,那在复习的过程中,就得在基础知识上多花费点时间和心思。三大本应该是基础知识复习的最佳选择,各个学校的讲义也是很不错的辅导教材,基础为零者,在复习这些书的过程中,要对基本概念及其特征有所了解,否则,在后来的法条和真题复习中会比较吃力。我当时就是用的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的讲义,配合老师的讲解,还能在上面做笔记。感觉一遍下来心里就有底了!建议大家在看老师的讲义的同时,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绝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各科复习顺序有讲究。司法考试复习切忌漫天撒网,这样的`结果往往是一无所获。民刑法及其诉讼法是整个司考的核心,复习时理所当然为重中之重,这一部分分值的高低,直接导致司考的成败,所以这一部分是“主要矛盾”,要重点解决。商经法及行政法也不容小觑,这一部分的分值也不少,在对民刑法基本敲定的基础上,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复习,主要从两点来把握:一是重点复习相关部门法等;二是重点学习部门法中的重要制度,如《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确认权纠纷”,这些点为司考中经常出现的高频考点,

最后,花点时间背背理论法及三国法相关的知识点,我认为像这样的小法,内容繁杂,不易理解,无需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到最后重点强化一下就基本可以了。我复习顺序是,民刑及其诉讼法在先,行政商经其次,最后小法。这样的话,可以保证重点学科的复习时间和精力,不至于到后来手忙脚乱。不过,这倒是跟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课程顺序基本同步O(∩_∩)O~感觉很顺畅!

第三、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和地点,以提高学习的效率。不同的人的学习状态不一样,有些人上午学习效率高,有些晚上学习效率高,还有的是夜里学习的效率高;有的喜欢在自习室学习,有些喜欢自己在屋里学习等等。我比较喜欢在自习室里学习,因为我觉得自习室有学习的氛围,可以沉下心去看书。

另外,我认为我早上学习效率比较高,所以就把重点的东西,需要记忆的东西放在早上复习,其他时间复习次重点,并对早上复习过的知识进行回顾。当然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时间段,我有个朋友,他就喜欢夜里通宵看书,白天睡觉,他觉得夜里安静,而且认为以前夜里看小说习惯了,所以深夜是他的最佳学习时间,当然了,最后阶段一定要调整好,否则生物钟错乱,后果就难以想象了。

第四、适当取经。也就是说,注意适当的借鉴,学习名人、前人复习经验及学习方法。不是有自己的方法吗?为什么还要学习别人的呢?中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我们仍然坚持改革开放,吸收外来优秀文化,借鉴别人的技术成果,才有今天综合国力的强大。学习也是一样,成功最重要的秘诀,就是要用已经证明有效的成功方法。你必须向成功者学习,做成功者所做的事情,了解成功者的思考模式,加以运用到自己的身上,然后再以自己的风格,创出一套自己的成功哲学和理论。

8.如何创新中考体育考试 篇八

在教学实践中, 笔者发现由于种种原因, 总有一些学生不能认真地去阅读名著, 走马观花, 甚至根本不看。在现行仍以考查作为评价学生的学与教师的教的手段的情况下, 师生在摸透名著考查题路子的基础上, 就“八仙过海, 各显神通”了, 因为对于师生来说, 能逮住分数就是最现实的。于是教师为了照顾那些没有读名著的学生, 让他们在名著阅读题上不丢分, 就帮助整理归纳出美其名曰“名著导读”的讲义, 分别从主要内容、人物形象、典型情节、阅读感受等几方面阐述, 只要一张8K篇幅正反面的讲义就能囊括初中阶段六部必读名著的考试要点, 学生只要把这张浓缩版的讲义背熟了, 就可以在名著考查中应付自如。这么做是语文教师的悲哀, 更是语文教学的悲哀。笔者在功利性目的的驱使下, 也曾广泛收集占有资料, 并编成“名著导读”, 以应付原先的名著考查题。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在名著阅读上真正花了精力和时间的学生, 一看到如此短的时间内能出如此高的“效率”, 自然认为“有利可图”, 于是放弃了阅读原著, 而改读“名著导读”。于是乎, 各种“名著导读”类书籍也应运而生, 充斥了市场, 迷惑着师生。在应付考试、稳拿分数的功利性目的驱使下, 越来越多的师生热衷于编“导读”、读“导读”, 致使初中名著阅读日渐走向了“伪”阅读的迷途, 名著推荐阅读的本真目的难以实现。

对学生进行名著阅读的考查, 是为了引导和督促学生真正阅读名著, 亲近文学大师, 陶冶性情, 提升人文素养。为此, 要想改变师生的“伪”阅读现状, 避免师生猜题、押题, 只有改变名著阅读的考查方式。令人欣慰的是, 语文界的有识之士很快意识到了这一点, 首先从名著考查题上作了改革, 由原先的纯知识的浅层次的考查, 向关注名著细节、学生阅读体验和感受等多角度的深层次考查发展过渡。这样, 名著阅读也经历了由“假考”到“真考”的完善过程。

试题采用选择题形式, 既避免了答题时的主观色彩, 又有效拓宽了名著考查的范围, 容量之大几乎可以涉及整部作品, 更关注到了名著阅读的细节。如例1中率众英雄排定座次的是宋江, 而没有林冲, 另外花荣、戴宗的绰号相混;例2中C项对汤姆和哈克两人在墓地目睹印第安人乔杀死鲁滨逊医生的细节陈述显然是错误的;例3中格列佛在飞岛国的历险情节被倒置。这3道题中, 错误显而易见, 但如果没有真正读过名著, 是无论如何也发现不了这些细节上的错误的。这些名著题的变革, 使名著阅读题的得分率大大下降。就我校抽样调查来看, 以前的名著阅读题, 学生的得分率都保持在80%以上, 而名著题“变脸”以后, 以刚刚结束的期中考试为例, 名著题的得分率仅为46.9% (不排除其中还有一部分学生是靠猜测得的分) 。但我仍要为名著题的“变脸”叫好, 因为这些名著阅读题体现了“真”考名著阅读的理念, 让那些以教师整理归纳代替自己读书的学生“望题兴叹”, 让真正阅读名著的人获得优势。可以说, 名著题的“变脸”, 在很大程度上

新课标改革后, 体育课堂教学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培养了学生终身体育意识, 使学生养成了良好的锻炼习惯, 提高身体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明确指出了唤醒了广大师生的名著“真”阅读。

就我校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的期中考试名著考查题 (见上例3) 为例。虽然, 第五册语文教材的名著推荐与阅读安排在第二单元以后, 但笔者在开学第一周就集中安排了三节课引导学生了解作品、选读部分精彩片段、观看相关影视选段, 以达到激发学生阅读兴趣的目的, 以使学生有更充裕的时间在教师的督促下去真正阅读名著。随后, 笔者要求学生每天阅读一章内容, 并写好故事梗概和阅读感受, 这样《格列佛游记》全书四卷39章到10月中旬就能阅读完毕, 期中考试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交流、检测、巩固。在这次考试中, 尽管笔者任教的班级学生整体水平较低, 但名著阅读考查题的得分率却超过了另外一个学生整体水平较好的班级。事实证明, 如此考查名著阅读, 让真正阅读名著的人获得了优势, 更好地体现了考试的公平性。不过, 笔者以为, 以上的做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以期进一步推进和实现名著“真”阅读。

一是阅读时间的安排和保证。“课内外结合, 以课堂带动课外, 以课外为主”, 这是我们在阅读时间上的基本思路。为了保证全体学生都有一定的阅读时间, 我们可以采用集中阅读的方式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课上阅读时间的保证, 带动了学生在课下的阅读。

二是阅读效果的检测。为了促进学生的阅读积极性, 保证阅读效果, 同时体现教师的指导作用, 我们可以采用一些开卷检测的方式。检测题可涵盖作品的各个方面, 涉及作品的细节, 并根据测试题的难易程度设置不同的分值, 从5分到20分不等, 学生可根据知识实际的读书情况和理解能力, 选择100分题来答, 所得分数记入平时成绩。

三是阅读氛围的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包括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首先是书籍来源的保证, 目前主要是学生自备书籍, 课间、饭后, 学生能够做到自带书籍, 安静默读, 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全年级、全班参与读书活动, 可有效促进心理环境的优化。同时, 很多家长不能认识到名著阅读对培养青少年人文素养的重要性, 认为除课本以外的书都是杂书, 不但不支持孩子阅读, 反而横加阻拦。因此, 我们还要注重与家长沟通, 力求使家长成为良好阅读氛围的促成因素。

四是阅读交流方式的设计。要努力实现多向、多层次的交流, 如:学生与文本的交流, 师生之间的交流, 生生之间的交流。可采用的方式很多, 摘抄、写读书心得、知识竞答、开卷测查、课堂讨论等, 层次高一些的还有撰写评论、专题讲座、网上交流等形式。

在异彩纷呈的现代文化潮流中, 学校语文教育应当坚持一种对经典文化、传统优秀文化的尊重和倡导, 以帮助学生在复杂的文化潮流中找到适当的精神支点。而名著阅读的考查方式对学生能否真正阅读名著起着极为重要的导向作用。可以说, 现行的名著考查题让学生回归了真正的阅读, 能积极引导学生从头至尾细读名著。作为一名教师, 笔者愿名著能真正走进学生的生活, 成为学生滋养生命的营养。

设立测试项目旨在强调全面锻炼身体的过程, 实现“教测分离”, 克服考什么教什么、测什么练什么的应试教育弊端。

然而, 在初中毕业生升高中的过程中, 出现了少数学校在体育考试中考什么就教什么和练习什么的“应试”教育现象。据了解, 2008年, 广东一些地方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有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1分钟计时运球上篮、田径200米等项目, 其中田径200米是必考项目, 其余的项目学生可以任选一项作为考试项目。而2009年在一些地方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中仅设置田径200米和1分钟跳绳等两个必考项目。这样, 一旦考试项目确定后, 九年级的体育教师就自然而然地把这些项目作为课堂的重要内容, 七年级、八年级的体育教师也会把这些项目作为每节课练习内容的重点来抓。结果, 有的学生反映, 读了三年初中, 不知道足球是怎样踢的, 不懂得排球是怎样打的, 不会处理运动中的一些常见病, 等等, 学生的“三基”水平降低, 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畸形发展, 耐力素质下降。

一、中考体育考试要走出应试教育的框架

从2007年开始, 在一些地方,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分值提高到50分。我们都知道提高这个分值的出发点的本意是什么, 但是尽管如此, 我们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却仍然在走下坡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项目。”由此体育作为升学考试科目以条例的形式被明确下来。国家教育部决定, 从1998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制度。实践证明, 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举措, 得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并取得了良好的作用。但是, 随着体育考试的进一步实施, 少数地区的部分学校出现了考什么就教什么、学什么、练什么, 教与学跟着考试走的应试现象。因此, 在一些学校就出现了教师上课的内容就按照中考体育考试的内容去授课, 几乎每节课都围绕那几个项目去练, 部分学生体验不到运动的乐趣, 学生为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展而感到苦恼, 从而厌倦了上体育课, 最终令一部分学生不喜欢上体育课的问题。结果, 新课程标准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教学模式又走回了原来的路子。

由于中考体育50分的存在, 学生在课堂内根本没有自己选择的空间, 整堂课都是由教师布置练习, 讲解示范, 学生机械、重复地学、练中考所规定的考试项目, 学生的体育课成了训练课。为了使学生的体育成绩得到较快的提高, 在一些学校, 原本国家规定每班一周上三节体育课, 由于有中考体育考试项目, 而每班一周减少一节课。除此之外, 一些学校还要求学生课后所参加的体育素质锻炼都要围绕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进行训练, 结果导致有的学生“喜欢体育而不喜欢上体育课”的怪现象。

诚然, 新课标的实施与中考体育考试之间的矛盾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就拿中考体育考试50分来说, 教育行政部门的本意是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性“加试”措施, 从而促使学生、教师及学校领导重视体育与健康课, 使学生在压力下形成锻炼的习惯, 引导大家都来关注体育、重视体育。然而, 这些用意在带有功利色彩的“应试”面前是这样的苍白无力, 现在体育考试分明成了学生平衡其他学科成绩的砝码, 体育与健康课的性质改变了, 教师的观念随着领导的升学指标压力“扭曲”了。因此, 我们认为50分作为“手段性”的体育价值观有悖于新课程教学理念, 其他学科的应试不驱逐, 升学压力不减轻, 体育50分一天不谈化或者改革与变式, 新课程的兴趣、学生的运动态度、习惯、探究、自主、合作等终将会变成“一纸空文”。

二、中考体育考试评价目的必须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目的相一致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 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在中考体育考试中对学生的评价只是一种终结性的评价, 仅仅是对学生运动素质与能力的评价, 没有对学生的个性发展、身体形态、社会适应能力、心理等方面的评价, 也就是说, 它忽略了对学生的过程性的评价。

新课标倡导对学生的体育学习成绩评价, 既要有教师对学生的评价, 又要有学生对自己学习的评价、学生互相之间的评价, 或家长对学生的评价等, 实现学习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既有利于调动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积极性, 又有利于让学生学会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与他人, 让家长了解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并熟悉整个教学过程, 从而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新课标实施以后, 我们都必须对每一位学生建立个人体育档案, 包括对学生的体能、技能等方面的记录, 每个学期结束时, 对每一位学生进行一个诊断性的、过程性的、终结性的评价, 从中我们就可以得知一个学期来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情况, 以便于为每一位学生制订和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指导方案, 使学生得到更加完善的发展。但现在看来, 新课标的成绩评价, 似乎只对七年级、八年级的学生有效, 到了九年级, 因为有体育中考这根指挥棒的存在, 评价就等于空谈了。

因此, 对学生体育学习成绩的评价应以育人为本, 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评价的目的在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发现不足, 找出原因, 以便改进学习策略和方法, 其主要功能在于反馈和激励, 不要受应试教育的影响, 出现以考试代替评价的现象。

三、中考体育考试项目设置应该多元化

1. 中考体育考试项目的设置应该给学生有更多的选择

考试项目的设置要围绕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出发, 从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提高身体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服务出发, 遵循新课程标准的原则、增强学生体质的原则、全面兼顾的原则和终身体育锻炼的原则。我们在中考体育考试的项目设置上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 身体素质类:100米、200米、800米 (女) 、1000米 (男) 、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 (女) 、20秒立卧撑 (男) , 立定跳远等。第二, 球类:篮球1分钟运球上篮, 1分钟跳投 (在规定的范围内) , 纵跳摸高, 足球20秒踮球、绕杆射门, 乒乓球推挡等。第三, 其它类: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锻炼项目。

2. 中考体育的一些项目需要作出调整

例如投掷实心球。在人的一生中, 利用实心球投掷方式进行工作的概率大概是最低的, 不会有人在离开学校大门之后, 还会想到利用实心球投掷作为自己终身锻炼的运动项目。由此可见, 实心球教材是一项远离我们生活实际的内容, 是没有很大存在价值的。

在过去, 实心球被列为中考体育考试的必考项目, 这不仅导致在新课标下的课堂教学畸形发展, 而且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未能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兴趣, 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习惯;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兴趣项目未能得到很好的发展, 造成对体育课的厌倦, 不利于学生以后的发展, 这更不用说什么拓展项目的培养了。

毫无疑问, 我们只有进行改革和调整, 从“应试教育”的框架中走出来, 使中考体育考试评价的目的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的目的相一致, 才能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还教师一个自由创新的空间, 使课堂教学内容更具科学性、趣味性和实效性, 课堂教学方法更具多样性, 课堂教学组织更具全面性, 课堂教学模式更具灵活性, 课堂教学氛围更加愉悦、融洽、和谐, 从而让学生在新课程标准下的体育课中能够主动地、活泼地进行学习, 让他们在学会“健体”的同时, 培养自己终身体育的兴趣、习惯和能力。

参考文献

[1]汪晓赞, 季浏, 潘绍伟等.如何评价学生的体育学习成绩.中国学校体育, 2003, (3) .

[2]刘秀美, 沙风海.促进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健康发展.中国学校体育, 2003, (4) .

[3]胡增荦.新理念下中小学投掷教材的变化与发展.中国学校体育, 2003, (4) .

[4]张海平.30分+1小时=50年-——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体育价值观.体育教学, 2005, (1) .

9.如何提高历史开卷考试成绩 篇九

一、统一认识, 整合资源

历史科的开卷考试作为“新生事物”, 需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全体师生统一认识。在教育教学和学习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 努力适应并有所突破, 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习效率。当然, 认识这一新事物还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把历史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以达到统一认识, 整合资源, 提升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

二、纠正学生在开卷考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现在中考历史科命题的原则主要是探索怎样使试题更加体现开卷考试的特点, 纠正学生“开卷考试就是抄书”的误解, 引导学生在理解和运用的基础上掌握知识、消化知识;有的同学存在一些得不偿失的做法必须纠正。例如:

(1) 平时往教材上抄题, 考试时从教材中找题。

(2) 每道题都翻书。有的同学对开卷考试感到轻松, 认为不就是到考试时翻翻书嘛, 但真到考试时, 若要题题都在书中找答案, 恐怕考试时间就不够用了, 更何况现在实行历史、政治综合考试。

(3) 不仔细审题, 盲目抄书。主要表现在解答主观性试题上, 有的同学在答题时, 不是先审题, 而是先忙于抄书, 看书中哪些段落与试题内容接近, 就抄哪些段落。

(4) 只注重教材, 不关心时事政治、社会热点。随着开放性试题的出现, 许多试题都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联系思想和行为的实际来回答问题, 这类试题的答案往往是多元的, 具有发散性的特点, 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课本。

三、深探教法与学法

10.司法考试如何安排学习 篇十

司法考试非常的难,内容多,有些又不容易理解,难倒了很多怀揣律师梦想的人。怎样才能通过司法考试?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司法考试如何安排学习才能通过司考!

一、学习时间的安排

因为每个人每天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但有几点还是想提醒一下各位朋友的:

① 现在开始到考试的那一天,你的总共有效学习时间不应少于800小时(呵呵,我当时因为是在职,所以用了700个小时左右)。不要用天数来衡量,用小时来衡量会比较科学、公正些。

② 时间安排上应该是先松后紧。即刚开始建立司法考试思维,时间安排得不要太紧。

③ 每次连续看书的时间最好不要少于3小时(期间最好不要上WC,因为前三场考试都要你坐上三个小时的,并且不允许上WC的。现在先练练“坐功”吧,别到时在考场上憋不住了)

二、复习的顺序和频率(网上介绍的很多,我就只大体的讲一下吧)

第一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民、刑、行政)

第二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

第三轮:重点是商经,三国,法理等小法(当然不要忘了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学习和巩固)

第四轮:通过做题查漏补缺,巩固知识点

第五轮:多频率做真题,强化记忆琐碎的知识点

以上五轮学习,我将会在在适当的时候制定学习计划,供大家作参考之用。每阶段的学习计划将包括时间、重点学习的科目以及复习的顺序等。

三、辅导用书的运用

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在刚开始的时候可以认认真真的把三大实体法看上个两、三遍(只要看实体法就够了),然后在第三轮复习的时候用一下就可以了。第二轮的时候,对着录音资料看,边听边做记录,边消化。注意,这个录音以及上面提到的录音都不是三本辅导教材里附带的关盘录音哦,那是根本没有用的。

四、录音资料的运用(建议买一个大容量,最好以G为单位的MP345)

辅导学校的随堂录音资料是绝大部分人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宝。我一般建议多购买几个学校的课程来弥补。

当然,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每个考生都有自己喜欢的老师。因此,弄到这些录音材料后,可以自己通过对比,找出各科讲课风格适合自己口味的老师。开始阶段,我们可以先听大体的听一边,对司法考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当然,在考前一个半月前可以少听听了。

五、真题的运用

刚开始阶段,你不要轻易用真题来测试你的法律水平(很打击信心的,我刚开始考了280分,呵呵),可以说,就是没学过法律的人,也能考个250分左右,我们即使法本出身也不会高到哪里去的,不过已经对已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可要另当别论了!所以刚开始静下心来打牢基础很关键。差不多等到了5月份以后再用吧,可以先用司法考试历年试题来对每一个部门法的考试重点、分值、出题的思路等做一个全面的了解。到了7月中旬向后,就要开始模拟做空白真题了(答案写在草稿纸上,遍数嘛,自己看着办了,但总不能低于3吧)

六、准备一个大一点的、精美的大笔记本,记下你认为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因为在我们的学习当中,如果我们真的很投入的学习,会自然不自然的想到相关的知识点(很多很多,我曾记了满满一大本子。如果你没想到很多问题的话,嘿嘿,那你的司法考试成绩可大有问题了),这时最好把它们记下来,多背几遍,以免忘记。以后将已经不是问题的问题删除。比如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市面上是由好多书籍做了比较。但是最好的是边听老师讲课,边自己归纳,强化记忆。建议不要购买这类书籍,看别人归纳的,还不如自己用心归纳一下.付出终有回报,信心绝对重要;明天还要考试,别忘面带微笑;有空睡个好觉,不必紧张煎熬;敞开鲲鹏怀抱,直上青云九霄。瑞达法考祝各位司考顺利!

司法考试备考复习建议2016-11-30 18:09

司法考试无论从规模,规范性,考试性质及社会意义上讲,都是全国第一大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与传统的考试相比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现行的考试制度与考生的传统心理出现很大的冲突。那么,在司法考试该怎样调整心态?司法考试备考复习有哪些建议?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时间安排:据统计,大多数司考通过者的复习时间在800-1200小时。

第二、复习的顺序应该是先难后易。但是司考的得分点要反过来排列,司考最重要的得分点是法制史、三国法、宪法、法律职业道德,表面复杂其实简单,因此要保证全部拿下;其次是三大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法理,这部分不难,但是很难记忆,要保证可以得到至少80%的分数;最后是民法和刑法,这两科分值重也很难,因此你复习的再好可能也只能得到60-80%的分数。因此三国法、法制史、宪法、法律职业道德绝对不能放。

第三、用司法考试的思维复习考试。要学会领会,举一反三,不是所有的知识点都是可能出题的,所以要找出重点,要学会把书本变小变活,去掉不重要的话。一本书你要用笔做记号的地方是你不懂的地方,而不是你认为最重要的地方。

第四、复习要学会用巧力。别人复习几遍也是因人而异,关键是自己理解掌握了多少。真正深入复习,一遍就足够应付考试了。学习讲究效率,不能求快,贪多。

第五、看法条不看书,可能只一知半解;只看理论不看法条,考试的时候你会不知所措。因此找本好的教材配合法条是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真正重点就是几十条,所以规定的越是仔细的越是重点。

跨出这一步,前面n条路,条条大路通成功;过完这一天,幸福每一年,苦尽甘来永向前;考试正当前,短信送祝愿,愿你题题会做,科科满分!瑞达法考祝各位考生司考顺利!

司法考试复习有哪些注意事项2016-11-29 18:10

司法考试通过难,但是很多时候,司法考试没有通过。不是司考难。而是我们自己平时不注意,疏忽大意。或者是有很多不好的生活习惯,导致司考没有通过。下面给大家说说想通过司法考试应该注意什么?

1.培养正确的解题思路。有很多考生基本知识学得很好,考试分数却让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没把握正确的解题思路。这需要大家在复习做题时,要仔细对照答案和评析,理清解题思路。清晰的解题思路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它可以帮助大家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题状态,“稳、准、狠”地选出正确的答案。

2.锻炼有效的复习和记忆方法。复习和记忆方法直接影响考试的成绩,但是很多人并不在这方面多做努力,比如,只拿一些复习资料泛泛而看,不挑重点,不做习题,即使做题,也是在脑袋中大致过一下,却不动手。经验表明,将要记忆的内容抄写一遍,可以达到看若干遍不能达到的效果,而将有关的知识设计成考试题,通过做题的方式来记忆,则比抄写的效果更好,记忆更深刻。

2.迅速抓住考试重点。根据有关统计,每年司法考试的知识点的重复率达80%,如果将真题中的知识点加以总结,则能迅速抓住考试重点,掌握好这部分内容,司法考试的成功就胜券在握了。但很多考生容易陷入误区,往往花费大量时间去复习只占20%分数的知识,这就是司法考试中的“二八定律”。

对待司法考试就应该像买股票一样,光投入是不够的,还要观察、分析,关键是持之以衡!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品尝胜利的果实。最后瑞达法考祝各位司考考生,司考顺利!通过司考的秘籍2016-11-28 18:07

司法考试非常困难,每年都难到了很多想成为律师的司考生,如何思考复习?通过司考有什么秘籍?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通过司考的秘籍宝典。

秘籍一: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呆学傻学。有时候还感觉到通过司法考试,真的不是完全用时间,看的资料的多少打量的,更多的是把分散的时间,化整为零,没有必要天天做在一个地方,一学就是一天,或者是一学就是大半天。累了就休息下,累了就换个地方,累了就出去走走,我想如果你心里真的是装着学习的话,我想无论你在哪里,在学校,还是在家,都可以学的。比如上午四个小时,你早起在宿舍或家看上一个小时,然后到学校或别的地方顺便放松下,到了目的地在学习二个小时,然后回家或者是宿舍,回去后在看会。时间分散了,我想效率也就提高了。学习就是这样没有什么一定之规,关键是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而不是一味的,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苦读圣贤书。

秘籍二: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题山料海。有的时候也感觉到通过司法考试,也不是用什么大量的资料就能通过的。如果你态度好,心态好,完全可以听听讲义,做做真题,然后什么也不做,仅做这些就能通过。为什么那些想的太多的人反而却因为资料太多看不完所累而没有通过呢?是因为他们的能力有问题?是他们时间真的不够用?其实静下心来想想完全不是那样的。他们有的是时间去拼资料拼做题,反而没有时间坐下来耐心的去体会,司法考试的每一个知识点。你用十种资料把一个知识点坐了十遍,有时真不如你静下心来,仔细回味一下,这知识点到底在说什么?

秘籍三:通过司法考试不是用时间的多寡打量。有时候感觉能通过司法考试,绝不是能用时间打量的,不能说你复习一个月二个月就通过不了,也不能说你复习的时间很长提前一年半就一定能通过。其实一个好的心态比什么都重要,好的心态可以使你在取舍中,发挥自己的优势的地方;好的心态,可以使你在长期的复习过程中不致于提前进入了心里疲惫期;好的心态也不会使你在时间不够用的情况下,把过多的时间,用在不必要的胡思乱想上。好的心态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字,别太在乎,人生的得与失了,你不努力,不用心,在多的烦在多的无聊都是没有意义的。

11.引导自主学习 应对开卷考试 篇十一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 》在论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时指出:“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的现状, 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 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传统的体育教学强调的是接受式的学习方式, 现在我们提倡自主学习, 是否就是否定接受式的学习方式, 一概采用自主学习的方式?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 》的精神, 可以这样理解, 我们只是要改变过去的那种“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倾向, 而不是完全否定接受式的学习方式, 但要倡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的方式。自主学习的要素是行为的主体。

实现自主学习方式的主体当然是学生。传统的课堂中, 学生只是作为教师实施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工具, 教师是通过学生来实现教学目标的, 因此, 真正的课堂主体不是学生, 学生的学习行为是被动的, 无论教师的教学水平如何, 学生并不能改变这种教学方式。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课堂教学, 可以在很多方面体现自主学习方式, 例如, 学生可以有选择学习内容、选择学习方法、选择学习进度的权利, 这些都是围绕学生主体来考虑的, 因此, 学生在课堂上可以充分地感受到主人翁的地位, 感受到自己的权力、自由。自主学习的方法要做好以下几点:

(1) 制定计划, 并严格按照这个计划开展学习; (2) 目标意识, 确立一个目标, 有利于学习中的坚持; (3) 范围的确定, 从所用的教材到知识面要先确定下来, 除特殊情况, 一般不能改动, 不能今天以这为主, 明天又改成以其他为主了; (4) 注重学习的氛围和环境, 可以和好朋友一起开展学习上的比赛, 让学习的环境活起来; (5) 自我检查。课改实施了几年, 教师的教学理念、角色定位、教学方式方法都有了许多变化, 同时作为终结性评价方式的考试也有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其一是中考加上了历史学科;其二是政治和历史合科并实行了开卷考试。

闭卷考试时期, 师生对开卷希冀盼望, 真正实行了开卷考试, 师生又都有了老虎吃天——无从下爪的感觉。历史地对比, 政史成绩普遍比闭卷试时下降的幅度大。因此, 如何开展政史课, 特别是历史课的教学工作?如何应对开卷考试, 并取得较高的教学成绩?便成为历史课教师常常要思考并必须探讨尝试寻求较佳解决之道的问题。近些年任初中历史课的教学有所设想, 也有点滴尝试, 现归纳如下:

1 让学生自主广泛阅读, 学会浏览储备历史知识信息

说起历史课, 许多老师认为好教, 学生也都爱学、乐学, 但面对新课改形式的教材及考试, 许多师生又觉得无所适从。这是因为现行初中历史教材内容高度概括、凝练, 史实浓缩, 时空跨跃幅度大, 部分内容庞杂, 涉及多学科, 知识综合性强。如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只编成了一课 (八年级下第6课) , 当然对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前出生的人来说, 中国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许多历史史实现象是易于知道、理解、掌握的, 然而对于六、七十年代以后出生的人特别是现在初中学生年龄阶段的学生来说, 通过一课的学习和了解是很难认识、理解的, 掌握起来也就更难了。加之现在考试试题注重主观性测试, 注重考察学生收集知识信息, 分析加工、综合运用知识信息的能力, 尽管学生爱学、乐学, 但要想取得高成绩也并非易事, 因此我认为让学生自主广泛阅读, 学会浏览储备历史知识信息是教好初中历史课的第一步。为此笔者要求学生: (1) 自主阅读课文, 读课文不但细读正文 (大字) 还要细读注解 (小字) 及每幅图片, 甚至课后习题及有关说明; (2) 细读有关辅导材料, 如《资源与学案》等; (3) 其它历史读物及相关传说; (4) 网上浏览; (5) 相关历史影视节目。

2 引导学生读后思考讨论, 会解答相关问题

课内外阅读及有关媒体的观看浏览只是学习的第一步。读后或观后思考讨论是学习活动的进一步延续, 因此, 每堂课上, 我都会先让学生阅读课文或有关材料或观看相关媒体材料, 然后出示相关问题, 让学生思考小组讨论后回答, 当然这些问题的回答方式并非单一的以避免单调、乏味, 为了激趣, 增效,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课堂上指名回答, 集体评判、纠正;或小组竞答, 计分评比, 奖优罚差, 或小组齐答;或全班齐答;或师生点拨提示、引导学生回答。

这些方式中, 其中小组竞答效果最好, 但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 (如无抢答器) 或问题设计的过于简单化易出现课堂秩序或时间控制上的麻烦, 因此需多种方式交叉使用, 回答问题虽是很传统的授课方式之一, 但通过问题的解答会使学生将注意力集中于学习内容, 并对第一步阅读观看获取的信息进行反馈回顾、或简单概括、或要点关注或难点理解。

3 让学生学会归纳每一课的历史知识要点

读是第一步, 答是第二步, 课堂上还要让学生学会归纳历史知识要点。每学一课, 我都要进行这一环节。当然初一开始时这一步老师要示范引导, 大约几周后就训练让学生自己进行了, 初中学生学科多, 历史学科课时少, 这时就要考虑让学生尽量当堂学习, 课后不学或少学, 为学生减轻负担, 为此必须引导学生精化、简化、准化历史知识要点, 以便易解、易记。读是初步, 答是深化, 归是储备。如学习《中国历史》八年级下第2课人民政权的巩固时, 在进行完第一步的读和第二步的议答之后, 我引导学生将新中国整顿经济的措施概括归纳如下: (1) 发动群众、严打投机; (2) 大调物资、平抑物价; (3) 统一收支、调资、管金。大部分学生当堂课就掌握了。

4 让学生学习自主设计问题, 互相解答

在初一阶段时, 读后的思考, 讨论问题由学生自主设计, 有一定的难度, 可以由老师设计示范, 经过一学年的学习引导, 在初二时, 就可以过渡到让学生自主设计问题了, 为了让学生充分自主地学习, 满足其学习表现欲, 我将学生划分为四人小组, 在自读完课文内容后, 每组思考讨论至少设计一个问题, 然后选一个代表将其写在黑板上或打印在大屏幕上进行展评, 每进行这个环节时, 学习情绪高涨, 热情激烈, 气氛空前活跃, 学生真正成了学习的小主人, 你方写罢我登台, 他打正揩字, 我键艺术图, 这种方式的使用, 既使学生高度关注学习内容, 又锻炼了学生的多种才能, 充分展现了自我。

当然, 展评的问题有时有很多重复, 为节约时间, 老师要引导、要精简, 最后问题的回答让学生完成, 出题组初评, 老师及全体学生评判。初二时多次这样组织学生学习, 课后调查反思, 自感教学过程轻松愉快, 学生爱学乐学, 效果显着。

5 采用“考考你”的复习方式

传统教学法中, 不管是平时的课后复习, 还是期末试前的总复习, 我们习惯的做法是老师布置习题或出题, 学生完成, 老师查阅讲评, 老师主动, 学生被动, 老师疲累, 学生讨厌、抵触, 最终效果也十分欠佳, 老师往往心情郁闷、情绪沮丧。课改培训, 我充分认识感受到了“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这一理念, 于是在历史复习时也进行了一些尝试, 变学生被动为主动, 改“师忙生厌”为“师生同乐”, 那就是让学生当小老师, 人人设计测试题, 复习完一个单元, 让学生人人设计一份单元测试题, 老师检查学生互评, 同座或伙伴互答互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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