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共13篇)(共13篇)
1.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一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协议,点击“转让合同”查看更多相关的转让合同参考。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协议1
甲方(原股份所有人):_______
乙方(新股份所有人):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汽车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将车牌号:,厂牌型号:_______原车主: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 车架号: _______的车辆股份转让给乙方。
2、该车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已付车款_______欠余车款,余欠款付款方式为:20____________年1月1日起每月3日前付现金_______元和利息(利息按所欠余款每万元每月付_______元计算)。
3、甲方付给乙方证件有:行驶证、登记证书。其它证。
4、甲方要保证车辆股份的合法来源,一切手续及行驶证件与车管所档案相符合。
5、交车前该车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车辆所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等由甲方负责,交车给乙方以后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车辆所发生的违章、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负责。
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交付。到出代理证或车辆档案为止。
7、交车时间:
8、本协议属双方完全自愿,如有到期不付清所欠款的事情出现,则由乙方 负责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并一次性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元整。
9、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当事人同意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地址: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协议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_______公交车经营权和所有权转让四分之三给乙方,价格为_______元整(_______元)(包括_______公司联营押金在内),双方具体合同如下:
一、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公效车由乙方自主经营,直到该车报废。期间_______年和_______年的年检和_______年的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经营收入、开支和责任也全部由乙方负责。_______年的保险费根据市场需要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足额交纳,不得省钱。
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所有与该车有关的债务和交通违规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_______年下半年、_______年、_______年的油钱补贴乙方占四分之三,甲方占四分之一,甲方领到补贴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不得拖欠。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付款,虽没办理过户,但乙方占该车四分之三所有权,甲方不得私自该车做任何抵押、借款或转卖,该车所有关证件均交予乙方保管。
五、该车使用寿命已满,报废所得钱乙方占四分之三,甲方只占四分之一,如购新车、新牌甲方出资四分之一,乙方出资四分之三,新车乙方占四分之三的股份,甲方占四分之一的股份,若甲方没时间管理新车,由乙方管理运营新车,所得收入与开支均按比例承担(但若乙方自己开车和售票,必须除去乙方开车和售票人工工资后的收支按比例分配),新车写乙方的名字。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协议3
转让方(甲方):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天翼商砼混泥土搅拌车(车号_______型号_______牌)整车1/2股份转让给乙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号_______运营车辆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_______公司),挂靠人姓名为_______,_______将持有整车的1/2转让给_______,转让后实际股份拥有人为_______1/2,_______1/2。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该车总价值为_______万元整(_______)现甲方自愿将整车的1/2股份转让给乙方,折合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以乙方打款收据为凭。
2、司机工资于二人协商统一开支。
三、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没有涉及任何抵押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二人的追诉。否则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股份后,车号_______车辆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让与乙方。
3、本车于20____________年1月1日前所有事件乙方概不负责,于20____________年1月1日后所有事件由双方共同承担。
4、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本股权比例享受股东利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利润、风险按股份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公正方(签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协议4
甲方(出让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
鉴于:
1、甲方系新爱婴国际幼儿园的股东,出资额为1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甲方愿出售其中40万元(原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股份收购总价款为_______万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元。剩余款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前付清。
三、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既生效
四、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五、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_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签名: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名: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协议5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
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日期:_________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__股,占__________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将其中__________股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__________股,以每股__________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3、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协议5篇
2.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二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是指,双方签订的旨在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存在客观瑕疵(转让人与受让人明知瑕疵存在与否暂且不问)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受让人,随后受让人受让公司股权取得股东资格而订立的合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股权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对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和合作默契程度的要求较高。
2.其在股权转让的程序方面限制颇多,所以股权瑕疵出资多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范畴。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为笔者探讨之重点。
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探讨和实践
(一)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探讨
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从而引申出的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当前仍无相关规定进行明确,而学界目前也并未有统一定论,而有效说、无效说、可撤销说、折中说为目前学界的四种主要学说。有效说认为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主张“股东出资瑕疵可以产生法律责任,但并不否认股东的股东资格”。
1. 有效说认为确认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身份和资格有赖于从其是否在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材料上被登记在册作为判断。
出资是否存在瑕疵在所不问,出资的瑕疵只是赋予了其承担资金补足责任,并未左右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与否。而无效说认为,出资者既然没有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因此从秩序安全的维护角度来看,认定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更为妥当。
2. 而可撤销说认为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要视转让时受让人是否知道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而定。
3. 可撤销说认为如若在转让瑕疵股权时受让人对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的情况并不知情则转让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该按照《合同法》五十二条的欺诈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处理。
但是如果受让人明知或者在受让后得知受让的股权是有瑕疵的仍选择受让则需尊重受让人的主观意愿,认定为有效合同。折中说认为不同的资本制度对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会产生不同的认定结果。在实缴资本制度时,股东的完备出资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公司成立的同时股东身份随之确立,股权转让行为有效。反之则无法取得股东资格,更妄谈股权转让。而在实行认缴资本制度下,公司成立与否与出资人是否已经完全缴纳了出资两者中并不存在内在的联系,股东资格的获取也并不以出资人完全缴纳出资为必要条件,因此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的禁止性规定是折中说认定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所在。
(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实践
缺失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出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进行明确规定是各地法院针对同一类案件判决各异的因由所在。最高法和上海市高级法院在实践中明确排除了受让人请求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二)》第二十六条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第四条第二款均明确表示不予支持在未足额出资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中,受让人因股权瑕疵或受欺诈而请求撤销合同的诉求。而一些法院在处理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时并未直接排除可撤销说的适用,譬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理解》第九条规定,关于受让瑕疵出资股权的受让人对出让股权系未足额出资股权且对其此情况无从得知,以出让人涉及欺诈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的诉求予以支持。又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八条规定瑕疵出资股权纠纷中,受让方不能仅以受让的股权系瑕疵出资股权而请求确认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在受让人无从得知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时,与浙江省高院的处理方式一致。由此可见,江苏省、浙江省以及上海高院对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较为相似,即当事人不能仅仅基于股东出资的瑕疵而请求判定合同无效,但是江苏省和浙江省在肯定合同效力的同时赋予了当事人在受到欺诈时的撤销权,而上海高院对撤销权则未作规定。
三、笔者的观点
(一)对各种学说的评析
“无效说”立足于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东的足额出资相挂钩,而股东资格的取得是合同有效与否的关键所在,股东出资义务的没有履行或不按要求履行将直接导致股东资格的丧失,进而其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便会无效。“无效说”更为关注股东的实际出资和公司的真实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交易安全的秩序维护。但是这一学说存在一个严重的逻辑缺陷,即认为股东资格来源于出资人的足额出资,而如果认为出资人按要求履行出资义务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的话,则未按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是不具备股东资格的,而让这些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人向公司履行出资似乎有悖逻辑前提。“有效说”在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东的足额出资的关系上与“无效说”存在冲突,有效说坚持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东的足额出资不相挂钩,即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股东的出资行为为必要前提,其否认了股东出资行为和股东资格的完全对应关系。“有效说”更强调的是商事外观主义,承认出资人在认缴出资的情况下即使未履行足额的出资义务仍具有股东资格,因为公司的登记文件具有对外效力,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转让股权的资格则股权转让合同理应生效,出于对当事人交易信用关系的保护,合同不可任意撤销。
(二)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基本思路
经过对上述几种学说的评析,笔者认为在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可以考虑遵循“可撤销说”基本思路。理由如下:第一,股东的出资瑕疵在最高法院及各地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并不直接导致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归于无效的结果,而是在是否有撤销权的问题上规定各异。这就表明出资的瑕疵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而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公司的登记文件具有公示效力以及从保护股权受让人利益出发只要合同不具有无效要件,应当肯定合同的效力同时也应赋予受让方一个撤销选择权,以更好地体现公平正义。第二,根据我国《公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对公司因为股东不履行、不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抑或是抽逃出资的行为导致的对股东的一些股东权利例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合理限制予以支持。法条可知对于股东瑕疵出资行为而导致的相应股东权利的合理限制并不意味着对瑕疵股东的股东身份的否认,因此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具备正当性和有效性。第三,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会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产生影响,而在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适用“可撤销说”能最大限度地将对公司的影响风险降低。由于股权转让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不同点在于,其除了涉及转让双方亦会影响公司利益,因为在股权完成转让后受让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很有可能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甚至于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都会产生作用。因而法院和仲裁机构在作出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时应尽量慎重,允许当事人弥补瑕疵以促成瑕疵的消灭,使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变为可撤销合同,这样既考虑到公司的长久发展也兼顾了股权受让人的全体保护。
四、结语
尽管笔者认为“可撤销”说可以作为在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基本思路之一,但“可撤销说”本身仍存在着许多难以避免的缺陷,例如“可撤销说”无法兼顾商事交易中外观主义和效率性、流通性等特点,以及如果股权转让方不知其股权存在瑕疵而将股权进行转让,受让人又出于善意则此时受让人是否还能被赋予撤销权?这些问题基于目前“可撤销说”的研究层面还并不能解决,因此如何更好地完善“可撤销说”使之更为契合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基本思路仍旧路途艰难。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王振民,吴革.公司股权指导案例与审判依据[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奚晓明.股权转让纠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瑕疵股权;合同效力;公信力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公司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越来越普遍。为了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从商自由,不少国家对公司逐渐放宽对公司设立的程序性条件,对公司登记审查更多地采取折衷主义,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实质审查权利而无实质审查义务,一般仅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①从我国《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的出台和2005年《公司法》修改来看。我国对公司登记的审查由实质审查主义过渡到了折衷审查主义,加重了设立人的法律责任,而放宽了公司设立的条件,这也造成了一些不具备资本条件的公司通过虚假验资报告逃过了登记机关的审查,骗取营业执照而进行商事活动。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钟某人诉谭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那么,公司虚假出资下,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其法律效力如何?
二、问题的核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1.主体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要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4.标的物须确定和履行可能;因此,判断股权转让是否有法律效力,其关键的两点在于:1.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即受让方是否知道出让方虚假出资之事实;2.瑕疵出资情形下,股权可否成为合法的合同标的。③
三、承认瑕疵股权可转让之合法性分析
关于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公司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我国现有的公司法体系来看,瑕疵出资并不是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阻却事由,理由如下:
(一)我国规定了出资瑕疵补正机制,瑕疵出资情况下,公司依然有效成立
我国《公司法》第30 条和第94 条的规定,对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出资不足,未缴足的发起人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公司法》第200 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可见,出资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当事人可通过事后补足出资,维持公司的法律人格。而有效成立的公司,其股权存在合法且代表一定的交易价值,因而是可转让的。
(二)我国司法解释事实上承认了瑕疵股权可以作为转让合同的标的
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款明确了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与受让方对公司所负有的出资责任。其逻辑前提必须是,瑕疵出资情形下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受让方无法取得公司股权,不能成为股东,因而也就不可能对公司出资负有的连带责任。可见,我国司法实践是承认瑕疵出资下的股权转让行为,在满足一般合同成立要件的情形下,只要受让人对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三)对瑕疵股权合同效力的质疑者多有一理由,即虚假出资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瑕疵股权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笔者认为,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尽管瑕疵出资是损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为,但瑕疵出资下股权合同转让行为并不一定扩大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出资瑕疵股东的差额填补责任、资本充实责任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瑕疵担保责任,其中,第28条强调了责任主体为“交付该出资的股东”,第94条强调了“发起人”。可见,股权转让并不代表着出资责任的转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增加了受让人作为连带责任人,将会使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更谨慎地关注公司的资产状况,形成了对瑕疵出资行为的一种外部监督。
(四)从我国公司登记制度来看,公司登记具有公信力,第三人信赖登记事项而为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可见,公司自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起取得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这一规定可推断,即使股东在交易时并不具有股东资格,只要姓名还登记于公司机关,第三人与之进行的交易受法律保护,其法理依据是公司登记的公信力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同样地,第三人善意信赖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而与其进行股权交易行为也应得到法律保护。
四、承认瑕疵股权可转让之合理性分析
(一)承认瑕疵股权可转让,是维护交易安全之需要
首先,股权交易,在商事活动中大量存在,如果可以因出资瑕疵而直接否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其直接后果可能会导致许多已经确定的法律关系发生改变,影响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次,否认瑕疵股权可转让会过度增加交易成本,使得股东在股权交易前要深入审查的财产状况。由于登记机关在实践中也难以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实质的审查,一般受让者显然也不具备这种能力。在本案中,宏大公司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更加大了受让者对其审查的难度。
(二)承认瑕疵股权可转让,符合私法自治之原则
民商法贯彻合同原则,只要法无明文规定,应视为合法。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由于当事人了解瑕疵出资情况,对瑕疵股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具有一定的预期,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的意愿应为法律所尊重,只要赋予善意第三人撤销合同之权利,就不会将其置于不平等的交易地位,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损失,因此应认可瑕疵股权为转让合同之合法标的。
五、瑕疵股权合同效力之理论探讨
基于前面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笔者认为,应承认瑕疵股权为合法的合同标的。那么,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就有效了呢?
对于这一问题,理论上有三种学说:1.无效说。认为出资人在认购出资尚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下不具有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因标的不存在而自然无效。④2.有效说。这种观点认为,瑕疵股权出资人与受让人签订的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是绝对有效的。其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瑕疵出资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因而也不会影响该股东自由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另一方面转让人对受让人是否存在欺诈也不影响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⑤3.可撤销说。判断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具有股东身份,而在于转让人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其事实上承认了瑕疵股权为合同的合法标的。⑥
筆者认为,无效说忽视了商业活动的现实,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而有效说笼统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忽视了意思表示真实这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可撤销说既没有背离现行法律体系,也能适应商事交易的发展,应为我国所采用。
因此,我们应承认瑕疵股权作为合同的合法标的,判断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受让人是否为善意第三人,当受让人了解虚假出资之事实,而自愿接受瑕疵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当受让人不了解虚假出资之事实且在交易过程中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善意第三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法院撤销合同,并请求瑕疵股东履行缔约过失责任。
六、结语
从上文的分析来看,将瑕疵股权转让合同认定为可撤销合同符合我国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的逻辑体系,也能适应商事交易的发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反映了目前司法实践对瑕疵股权受让人股东身份的认可。因此,在未来《公司法》的修订中,应增加对瑕疵股权合同效力认定的条款,将其认定为可撤销合同,以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
[注释]
①范健、王建文:“公司法”[M],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第二版,第165页。
②(2010)宝民二(商)初字第1240号,该案法官认为,虽然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之一,但是股东未出资或者出资不实,只会导致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不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换言之,股东未出资或出资不实并不必然影响股权的设立和享有,而且瑕疵股权仍然具有可转让性,亦不必然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情形的不同分别加以认定。
③由于当事人不具民事行为能力的例子在股权交易中较少存在,而可以通过一般合同法理论解决,故本文的论述皆以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
④潘福仁主编:“股权转让纠纷”[M],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3 页。又参见赵彬、郑艳丽:“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纠纷的司法裁判研究”[C],载甘培忠、刘兰芳主编:“新类型公司诉讼疑难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45 页。
⑤俞宏雷:“瑕疵出资的股权转让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C],载“中国民商事审判新问题”[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 345 页。
⑥不少地方高院在实践中持此种观点,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公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理解》第9条第1款规定:出让人未告知受让人准册资本未到位的真实情况,受让人对此也不明知或应知,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方未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为由请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订立合同时转让方隐瞒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事实的,受让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4.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四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既被转让股权所在公司)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5、在受让人为公司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提供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并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并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三、转让方、受让方: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不能亲自来办理,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双方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需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5.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五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共同享有的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322号西洪小区20#202单元”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日起,甲方主动弃权对上诉房屋的所有权,并将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乙方。
二、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将对上诉房屋的债权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6.店铺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六
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丙方:身份证号:
地址:潍坊律师徐振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律师会员,执业于
山东潍坊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被评为
优秀律师、青年律师标兵,从事法学理论与实践十余年,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
1.甲乙丙各方均认可对位于安丘市青云花园东门路北沿街房的
餐饮有限公司虽然该公司股东及法人为乙方于华,但实际出资人为甲
方智华,甲方委托乙方经营酒店的日常事务。
2.现甲方由于投资需要,需以该酒店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为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现通过该协议确认甲方同意乙方以该
酒店相关设施作抵押作为甲方于华向丙方借入元的该笔借款的担保人,日后如在该笔贷款担保业务中涉及到该酒店的任
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丙方对该事项知晓。
3.该酒店中的电器设备因涉及拖欠员工工资,已被安丘市人民
法院查封,各方对此已知晓。
4.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对以上条款及事实均无异议。
甲方:乙方:丙方:
2014年月日
店铺转让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商行,转让给乙方所有;转让费人民币元。
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与该店铺相关的所有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
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房屋出租方。商店现承租坐落市路号房屋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向出租方履行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与甲方无关。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五、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在转让该店铺时不能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由此而造成店铺不能转让或不能继续经营或部分不能经营,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金额按照转让费的10%向乙方支付。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两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店铺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店铺于年月日在位于处,现在甲方愿意将经营权、店面租凭合同以及相关手续等全部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面转让的方式:
甲方将其所持店面以及相关手续无偿转让给乙方。
二、有关店面盈亏的分担: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全部享有该店后期经营的利润,承担全部后期的风险及亏损。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
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承接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__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实为整栋三层,一楼店面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时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2、丙方与甲方之前达成协议,租期为两年,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一个季度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租金为每个季度交付一次,两年内租金不
变更。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每个季度定期交纳租金______元人民币,及所使用的水电费。
3、甲方与丙方就本栋楼房之间达成的协议,乙方应享有知情权。
4、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动产归乙方。
5、店面转让费为_______元人民币,店内服饰价值为_______元人民币,两者总额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先向甲方支付转让定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保证乙方将会接手该店面。
接手后该定金将算入转让总额_______元人民币中。若由于乙方单方面取消交易,则甲方有权不退还该定金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再
向甲方支付余下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签订协议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店铺转给第三方。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6、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7、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违约金。
8、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9、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日期:日期:日期:
转让方:陈立叁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
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
立契约书人赵钱即兴国商行孙李,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 x市x路x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 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 x x 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商号现承租坐落x x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赵钱
保证人:
乙方:孙李
保证人:
7.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七
关键词: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
一、理论概述
作为一种既可以保持股东有限责任, 以便实现方便融资, 又可以让所有股东都关注公司经营的新型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法律承认始于1892年德国颁布的《有限责任公司法》, 并迅速在欧洲大陆普及和推广。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 有限责任公司汲取了大型股份公司与小型合伙企业两者之长而舍其所短, 形成了人合兼资合的本质特征, 各种制度也发展得越来越完善。一般认为, 在股权转让方面应该坚持一下两点:
(一) 股权可以自由转让
现代公司作为资本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资本流通原则。①资本自由流通是资本企业的生命线, 不允许资本流通就等于扼杀了资本企业的生命。股权作为一种具有财产性的权利, 只有在流通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其价值。因此, 股权转让不仅是股东收回投资, 退出公司的主要方式, 也是公司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 对非股东第三人的转让应有所限制
如上所述, 人合兼资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特征, 股东之间出资资本之联合及其人身信任关系是公司获得良好商业形象及获得坚实信用之基础。在股权转让过程中, 尤其是对外转让有新股东加入时公司的原有的平衡关系、股东的原有持股比例及其之间的信赖关系就会被打破, 这些关系处理不好势必会给公司的运营带来影响。因此, 股权转让, 特别是对非股东第三人的转让应有所限制, 在实现转让股东经济利益的同时, 保障公司其和他股东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立法现状及问题探讨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股权内部转让自由、外部转让受限、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以及公司章程适用优先等内容, 原则上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兼资合的本质特征, 相比较旧的公司法而言在理念原则和范围上都有很大的进步。但由于现实的复杂性、其在实践中仍缺乏可操作性。具体来说存在以下问题:
(一) 关于书面通知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从宏观上规定了股东在对外转让其股权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维护股东之间的稳定。但对于书面通知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却没有明确, 其他股东在无法根据通知内容知道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和受让人的情况下, 很难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实践中也出现了在股权转让后其他股东以不知道转让条件、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为由主张权利, 影响转让股东和非股东受让人交易的稳定性, 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
笔者认为, 书面通知的内容应至少包含转让的“同等条件”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值的一提的是, 对于何为“同等条件”及其判断标准《公司法》也没有做出相关规定。对于这一问题, 学术界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同等条件”就是指相同的转让价格, 也即出让股东同非出让股东受让人之间商定的股权转让价格,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如果想受让该股权, 就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出具相同的报价。另一种认为, “同等条件”不能简单等同于转让价格, 因为股权转让双方经常会因为彼此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利益关系等特殊关系, 或者受让方出具转让价格之外的利益承诺 (譬如允诺承担公司债务、向公司注资、等条件) , 故确定一个相对优惠的股权转让价格。如果股东仅以该优惠价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则有失公平, 因为这并非完全等同于非股东购买人提出的“同等条件”。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首先,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现代商品交易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了卖方市场, 价格仅仅是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除考虑的因素之一。在很多情况下, 支付方式、买卖双方的利益关系等在交易过程中也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其次, 股权转让作为一种权利, 转让股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的各种条件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在保护其他股东权益的同时不能过分限制转让股东的权利。当然, “同等条件”的认定还应便于司法实务的实际操作。因此, “同等条件”具体认定可能需要进行个案分析, 总和考虑各种因素, 但一般来说都应包含转让的股权数量、价格以及转让股东对受让人提出的特殊要求, 如支付方式、履行期限、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等。所以, 书面通知的内容也应包含以上内容。另外, 考虑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 非股东受让人的信誉事等情况关公司日后的经营发展, 也是其他股东考虑是否允许其加入的关键因素。所以, 转让股东还应在书面通知中告知非股东受让人, 必要还应对其诚实信用状况做出具体的说明。
(二)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对股东同意程序规定了答复期限:“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 视为同意转让”;另外第73条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装让的情形, 也规定了“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是唯独没有规定一般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这就造成了实践中恶意拖延, 使转让股东无法及时将股权变现收回投资, 而且股权转让关系不稳定, 受让人的期待利益得不到保护;或者转让股东无法忍耐长时间的等待而将股权转让给了他人, 从而引发一系列矛盾和纠纷。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且不符合法律的经济性原则。因此,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给优先购买权做出期限限制。具体来说, 可以借鉴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得20日的限制, 在此期限内权利人可以随时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超出此期限, 转让股东可以不受限制地将其股权转让于非股东第三人。那么, 此期限应何时起算呢?国外在民法上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起算, 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以权利人收到义务人的通知起开始计算, 如德国。一种是以权利人知悉契约的缔结和内容之日起计算, 如《瑞士民法典》第681条规定:“先买权人许在知悉契约的缔结和内容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先买权。”可见,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书面通知的内容则实际上实现了两种立法例的统一, 不仅保证的交易的稳定性, 而且可以防止各地司法自由裁量对期限的理解不一, 造成裁判结果不统一。
(三) 同意程序与优先购买权
同意权制度和优先购买权制度都拥有独立而完整的不同运行机制, 但二者也确实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如二者都是通过限制股权对外转让而影响股权转让的效果;制度设计理念都是兼顾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人合兼资合性与股权的自由转让, 二者可以形成制约合力, 成为限制股权外部转让、保障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两道防线。正由于二者存在相似与交叉之处, 所以, 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对二者的态度不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 (1) 仅采用优先购买权模式。我国澳门地区是仅采用优先购买权模式的代表, 这种模式下公司立法仅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时, 特定主体有优先购买权, 无需公司或股东同意。 (2) 仅规定同意权制度。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5条:“只有在征得至少四分之三公司股份的多数股东同意后, 公司股份才得转让给与公司无关的第三人。” (3) 采用双重主义模式。如:我国台湾地区立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公司或其他股东同意, 同时授予公司或其他股东先买权, 将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为同意权制度的补充, 在股权经同意发生对外转让的, 曾反对转让的股东对其拥有优先购买权。在司法实践上, 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也可以通过拒绝转让登记制度,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章程规定拒绝对股权转让进行登记, 则股权转让最终不能完成。
我国也采用的双重主义的立法模式。《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的通知义务和其他股东的同意程序, 即赋予了其他股东同意权;同时第3款又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从表面上看这样的规定充分保障的其他股东的利益, 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但这种规定在逻辑上是值得推敲的。一方面, 若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则意味着他无意购买, 即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 若其他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股权, 则根据第2款的规定, 他应购买该股权, 此时他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而根据该两款的规定, 当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外转让股权时, 所有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 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此时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购得该股份。这样的规定显然在逻辑不合理, 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其他股东先同意对外转让后又要自行购买股权的矛盾现象。这种给予了其他股东反悔的机会的做法, 对于转让股东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与上述恶意拖延的情况一样, 使股权转让关系不稳定, 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
鉴于此, 笔者认为: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立法经验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国法律制度的特点, 在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存在冲突的情况下, 以司法解释对该概念予以厘清。例如:在其他股东在做出同意对外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时即可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仅在其不同意对外转让股权时可以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当然若转让股东在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受让人时改变了交易条件应重新通知所有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可以重新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同时, 也可以鼓励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对此作出约定, 充分发挥公司自治的作用。
(四)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的限度
《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因此可以认为第2款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能是严格于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条件, 也可能是宽松于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前者如章程规定须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者如章程规定无须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可以任意对外转让股权。对于这两种限制, 笔者认为都是有效的, 因为只要章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基本的法律原则, 就应该认定有效。但是, 如果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对外转让股权, 这种规定是否有效呢?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认为, 这种规定同样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应该认定为有效, 并且既然股东选择了与公司法不同的约定, 就应当尊重股东的意思自治。另一种观点认为, 这样的规定违反了股权可以转让的基本原则, 无效。②笔者认为, 对虽然这种规定是对股权转让做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制, 但并没有完全禁止股权的转让, 因为这种情况下股权仍可以在股东内部自由转让, 如果其他股东同意购买, 或章程规定其他股东应当购买, 则转让股东仍有收回投资退出公司的途径, 这种情况下此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但是, 如果其他股东都拒绝购买, 则实质上造成了股东无法转让股权, 没有任何途径收回其投资, 可能永远被“锁死”在一次不适当的投资中。这就违反了股权可以转让的基本原则, 应当认定是无效的。
三、相关立法建议
(一) 针对书面通知问题
建议规定:“股东应就其拟转让股权的主要转让条件和受让人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二) 针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问题
建议规定:“其他股东自知道股权转让条件及受让人之日起的2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 针对同意程序和优先购买权问题
建议规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 视为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 针对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的限度问题
建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但实质上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无效”。
五、小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法条在实用中出现了值得商榷的地方。为了更好的发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调整作用, 应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来完善本文中出现的问题, 来规范我国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高在敏, 王延川.《公司法》, 法律出版社, 2008年版.
[2]朱江, 刘兰芳主编.《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践》, 法律出版社, 2009年版.
8.购房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八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xx 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xxx系统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该团购房的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认购权。该团购房具体状况如下:
1、转让的团购房认购权(含地下车位一个)座落于xxx路街道办事处,名称为“xxx”,建筑面积为 至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车位面积),认购房屋必须同时认购车位一个。
2、该团购房均价为 元 / ㎡,建成后因楼层和**差异等因素,实际价格可能会高于和低于 元 / ㎡。
第二条: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认购资格转让费 元(大写: 元),原认购协议交由乙方保管。
第三条: 乙方今后交首付款和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开发商通知时间为准,具体选房、抽房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相关事项并负责办理更名手续。乙方对所购房屋自行承担风险,甲方不负责任何风险和有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条: 如果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xxx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失效,甲方退还乙方全部转让费。
第五条: 本协议为一次性转让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甲方 ( 签章 ) :
乙方 ( 签章 ) :
9.门面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九
乙方: 身份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费用并开出收据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超过此时间乙方支付甲方双倍转让费用。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先行支付甲方定金 元(小写: )若任何一方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可以单方面解约的情况而解除此协议,须向对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有关定金的责任。此定金在支付转让费时,可以代替相应的转让费,若违约则适用上述定金的约定。
第五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所有费用并开出费用收据后,第一条、第二条生效。此协议双方签字按捺手印时生效,除第一条、第二条外的其他款项生效。
第六条 双方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10.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篇十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___%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___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___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___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5___ 所负债务以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___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___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___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___%。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___ 所负债务以___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___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___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若出让方在本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转让___ %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出让方未支付部分款项由受让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若出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出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
___%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若受让方未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则双方同意由受让方就未支付的违约金按本次转让___%股权的转让价格标准折算己方所持有的___公司的相应股权转让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___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___公司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___存档___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______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年___月___日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范文三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有限公司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广东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广东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11.关于合同转让协议书模板 篇十一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书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转让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1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为转让方,原美甲店主)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为受让方,新美甲店主)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店面房东,店面房产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甲方愿意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武圣路南口42号----妮妮美甲沙龙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丙方亦同意将门面出租给乙方,现签订协议如下:
1、甲方向丙方缴的租房押金10000元(一万元整);
2、自20xx年9月____日至20xx年11月15日,共___天的租金_______元;
3、店内相关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家具家电、经营货品及美甲产品和工具等。
二、协议签字生效当日,甲方须向乙方交付门面,甲方有义务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并教会乙方使用、熟悉设备设施等,不得有所隐瞒和保留。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三、甲方在转让过程中不得故意欺骗隐瞒,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四、甲方同时将下列物品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物品清单:美甲凳(美甲师用工作凳)____把,美甲椅子____把,美甲工作台(美甲桌)____张,电动沙发____台,小沙发___张,电视机___台,空调____台,洗衣机___台,冰箱___台,灯箱一个,打卡器___台,监控器___台等。
五、乙方在甲方顾客档案真实可信、无纠纷矛盾前提下,接手甲方顾客的卡金余额,如不接手,视为违约。
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租金6000元/月、门面押金10000元.七、其他事项:协议签订后,如甲、乙双方有其他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办理。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
签订日期: 20xx年9 月日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2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东关虎屯 街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关于**工程的《合作协议》,现因乙方无力履行该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丙方,甲方同意乙方之转让行为。
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权利均由丙方承继,丙方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再是合同主体,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三、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在履行《合作协议》中所引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四、其他三方认为需要明确的事项,如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是否应向丙方转移,工作的移交(包括文档资料的移交)和确认等等。
五、转让费用: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元,该费用与甲方无关。
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4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店面转让合同
立契约书人_______即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一)______________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_____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
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_____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
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
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三)商号现承租坐落_____市_____路_____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_____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_____
甲方:_____ 保证人:_____
乙方:_____ 保证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 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 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 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如果合同 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 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原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_________协议”,确定其双方的_________。甲方经重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_________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_________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_________公司同意。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_________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_________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_________协议”的一方与_________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
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_________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_________公司可就有关的_________作随时的协商,以利“_________协议”的具体执行。
五、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_________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
七、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_________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6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产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达如下成协议:
一、该宅基地及房产四邻至:东邻 西邻:、南邻: 北邻:建房及宅基地总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房产及地籍的产权真实合法,证明人(保证人)应保证受托事务真实有效。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1、甲方责任: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赔偿安置房屋。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如因此发生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乙方接收房屋后,在法律、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责任没有过户,按甲方违约。
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整)。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转让金额。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宅基地换购现有房屋土地证(原老房子的宅基地土地证),换购房屋时的补的差价金额的发票(收据)和证明材料,及一切有关转让房屋的证明材料和过户时需要的材料。
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房产及宅基地使用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转让他人,甲方无权干涉。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甲 方:身份证号:
证明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7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市大厦 号的柜台出租给乙方做为美甲柜台使用,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12 个月。
二、本柜台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季度缴纳。每月月初/每季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租金。
三、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返还乙方,乙方中途停止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柜台;不得改变柜台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柜台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8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共同享有的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322号西洪小区20#202单元”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日起,甲方主动弃权对上诉房屋的所有权,并将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乙方。
二、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乙方将对上诉房屋的债权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9甲方:
乙方:
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 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xx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 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
年月 日
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10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甲方以人民币______元整 的价格(大写: 元整),转让给乙方位于_____的______美甲店。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美甲店包括机器、桌椅、美甲货品,客户资料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 美甲店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等概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转让美甲店后,美甲店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美甲店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承诺“转让美甲店后,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美甲店物品、参与美甲店经营,干涉美甲店事务。”
第六条 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美甲店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美甲店相关的过户手续。
12.林地转让合同协议书范例 篇十二
甲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林地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林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森林类别,地类。
2、转让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元/亩,合计元。支付的时间为。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13.房屋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十三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平方米,平方米,产权证号)出卖给,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同时出卖给(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已交纳)。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待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取暖费、入网费、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型号:),(型号:),音响两台(型号:),凉,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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