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2024-07-31

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共11篇)(共11篇)

1.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篇一

党费会计核算办法

党费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一、党费会计的内容:党费会计是对党费预算的执行和党费的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二、党费会计的基本职能: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出纳要分设,钱、帐、物要分管。

党费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党费的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以收付实现制为结帐基础;

4、对重要事项及指定用途的资金,要单独核算反映;

5、采用借贷记帐法;

6、会计记录应当使用汉字,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可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党费会计要素: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

资产类负债类会计科目净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固定资产暂付款固定基金、党费结余收入类支出类党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党费利息收入、其它收入党费支出党员培训费党员教育费党内表彰费补助下级支出上缴党费支出

生活困难党员补助费 外来原始凭证:发票、银行存款通知书原始凭证会计凭证记帐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借款单

总帐会计帐簿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正确、及时、完整党费会计帐务处理举例:

年初

银行存款 10000元

固定资产 15000元

固定基金 15000元

余 20000元

有价证券 10000元 1、1月7日从银行提取现金1500元 借:现金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1月9日支付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经费500元 借:党费支出-生活困难党员补助费 500 贷:现金

500 3、1月25日收到政府拨入党员培训经费1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1000 贷:其他收入

11000 4、3月3日,张红借现金800元,用于支付党员培训班费用 借:暂付款-张红

800 贷:银行存款

800 5、3月11日,购买国家发行的第一期国库券5000元 借:有价证券-国库券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6、3月21日,张红报销培训班支出720元,余额退回 借:党费支出-党员培训费

720

现金

贷:暂付款-张红

800 7、3月9日,支付党员培训班培训费10000元 借:党费支出――党员培训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8、4月10日,收到某单位用现金上缴的上一党费300元 借:现金

300 贷:党费收入――某单位 300 9、4月11日,将现金存入银行300元 借:银行存款

300 贷:现金

300 10、4月21日,收到某单位交来订书款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3 贷:暂存款―某书―某单位

1000 11、4月29日,用现金购买支票、及汇款单25元 借:党费支出――党员教育费贷:现金

12、4月30日,收到某单位上交上季度党费1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党费收入――某单位

10000 13、6月11日,收到上级党组织拨来用于党员教育的经费1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

10000 14、6月22日兑付到期的国库券10000元,同时兑付利息2000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有价证券――国库券 10000

党费利息收入

2000 15、6月5日,收到某单位张明自愿一次性交纳党费12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暂存款――张明

1200 16、6月7日,将张明上缴党费汇入中组部 借:暂存款――张明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17、6月29日,支付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奖金3000元 借:党费支出――党内表彰费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18、8月5日,补助下级单位党员教育经费4000元 借:补助下级支出――某单位

4000 贷:银行存款

4000 19、8月17日,一台386电脑作价处理,收回价款2000元,其帐面价值为15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其他收入

2000

同时,按帐面价值

借:固定基金

15000

贷:固定资产1500020、8月27日,上级党组织无偿调拨(或单位捐赠)电脑一台,价值10000元 借:固定资产――电脑

10000 贷:固定基金

10000 21、8月31日,收到某单位上缴第二季度党费5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党费收入――某单位 5000 22、9月9日,补助下级某单位用于党员教育经费5000元 借:补助下级支出――某单位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3、10月18日,支票支付订阅党刊费6000元 借:党费支出――党员教育费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24、12月24日,收到第四季度存款利息1600元 借:银行存款

1600 贷:党费利息收入

1600 25、12月29日,上缴上级党组织下半年党费7520元 借:上缴党费支出

7520 贷:银行存款

7520 26、12月31日,结转全年收入 借:党费收入

15300

其他收入

13000

党费利息收入 3600

上级补助收入 10000 贷:党费结余

41900 27、12月31日,结转全年支出 借:党费结余

36765 贷:党费支出

20245

补助下级支出

9000

上缴党费支出

7520

2.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篇二

与当期及以前期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同时包含负债及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况等。

在特定情况下, 归属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难以区分时, 如以下情况可能涉及这类问题:一是当税率或其他税收法规的改变, 影响以前与借记或贷记入权益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时;二是当企业决定确认或不再全部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且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与以前借记或贷记入权益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 相关时。该类情况下, 与贷记或借记入权益的项目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 应以所涉及的税收管辖区内该企业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的合理分摊或以其他更为合理的方法为基础进行分配。

例1:A公司于20×8年2月自公开市场以每股8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普通股100万股, 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 。20×8年12月31日, A公司该股票投资尚未出售, 当日市价每股12元, 按照税法规定, 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待处理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

A公司在期末应进行的会计处理:

假定A公司以每股13元的价格将该股票于20×9年对外出售, 结转该股票出售损益时: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合并发生后, 购买方对于合并前本企业已经存在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未弥补亏损等, 可能因为企业合并后估计很可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从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不应为企业合并的组成部分, 不影响企业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或是因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

在企业合并中,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 不应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 如果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相关情况在购买日已经存在, 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 购买方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减少由该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 商誉不足冲减的, 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所得税费用) 。除上述情况以外, 如果符合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 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所得税费用) , 不得调整商誉金额。

三、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3.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篇三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我国社会住房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在转变住房分配制度上,还是在提高职工购买房屋的支付能力上以及推动我国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我国之前颁发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经满足不了当前的住房公积金核算,所以,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补充和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方法,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上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抵债资产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抵债资产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当初发放给有关机构或者是公司,如今收回来的诸如车辆,房产,土地资源等的抵债资产;另一类是在发放个人作为抵押售后会的抵押房产。对于这些资产,虽然不能够在短期内变现,但是作为抵债资产,这些资产也应该算是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的一部分,对于这些抵债资产也应该做一个明确的记录,同样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但是实际上,各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对这些抵债资金的管理上,大多采取不作帐务处理或者随意帐务处理的方式。使得这部分资产的资金安全风险长期被忽视,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二)关于管理部门间款项调拨问题

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市中心与下属的各分支机构,应该严格的执行“四个统一”也就是“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政策,但是实际上,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在统一核算这一原则上,由于整体上还没有良好的做到分级管理,使得各分支机构都是独立运作,单独账套,账户分立,还处于混户核算的工作状态,所以很容易造成账号不实,记载不真的情况发生,造成错账,甚至是假账。

(三)应收利息会计科目的核算问题

如今,在应收利息的处理上,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法,而不是严格的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进行处理,比如,有的地方的管理机构对于贷款根据核算办法来执行预提应收利息,但正常的贷款大都实行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存在预提应收利息的问题,而对于逾期贷款,时间越长收回的希望越小,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收回的希望,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计提应收利息,只会虚增了当年的增值收益。有的管理中心对于贷款并不计提应收利息,只有在实际收回时,直接作为业务收入入账,违反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

(四)资产接收费用的核算和呆账核销的核算存在的问题

对于清收单位及项目贷款的处理,收回实物资产所发生的接收费用需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但现行的《办法》对资产接收费用的核算没有明确规定其处理方法,同样,虽然《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对住房公积金呆账做了详细的规范,但是却没有规定其规范的处理方法,现行的《办法》也遗漏了这一点,直接影响了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二、对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软件

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管理机制的制度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办法。

同时,跟上时代的脚步,在全国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统一规范财会核算软件,完善全国各地的附属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下属机构与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监管部门联网,整体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二)着重解决现今已经存在的问题

对于当前存在的,在《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规范的,诸如抵债资金的管理、应收利息的管理以及资产接收费用和呆账核算等问题结合已有的经验,进行着重解决,将抵贷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完善应收利息的处理及核算,明确应付利息的预提方法,单独核算资产接收费用,明确呆账核销的账务处理办法,务必避免类似的问题再度出现,影响日常的核算工作。

(三)完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办法

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在实现各地联网后,各地分支机构必须定时反映部门所创造及上交的增值收益,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社会住房问题的保障,大幅度的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问题,成为了大众的依赖,所以,我们一定要确保住房积金核算办法的完整和完善性,以确保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大众,切实的解决人民的需求需要。

参考文献

[1] 马军.改进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J],财务月刊,2008(11).

[2] 张国成,洪敏.浅探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J].财务月刊, 2008(2).

[3] 胡建华.浅论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J].现代商业,2012(14).

4.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职工薪酬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的职工薪酬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对应的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工薪酬,是指我行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员工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确认原则

第三条

与我行相关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职工薪酬,计入当期业务及管理费用。

第四条

在建工程过程中发生的我行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累计,待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 针对于我行的软件系统外购或者开发时所产生的职工薪酬的确认,应参见《XX银行无形资产核算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因我行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职工薪酬:

我行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并即将实行;

 我行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第七条 对于内部退休的员工,由于这部分职工不再为我行带来经济利益,我行应于职工内退的当月,将依据内退协议未来需支付给内退员工的相关支出,确认为当期业务及管理费用。

第三章 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八条 我行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对各职工项目进行计提。其中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我行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例如:我行设立的用于员工的日常医疗报销和大病医疗报销的补充医疗保险金,按照每季职工工资总额的4%于季末计提,作为福利费计入业务及管理费。

第九条 对于在职员工为我行工作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在会计末一年以后给付的,我行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的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业务及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业务及管理费用。

第十条 我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核算应计入业务及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第十一条 我行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中的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第十二条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中的业务及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第十三条 我行辞退员工时,应严格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我行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付款时间超过一年的辞退福利,我行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第十四条 对于内退的员工,我行应将自职工内退次月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我行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折现后,将折现额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当期业务及管理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我行应对该折现额进行复核,因估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等因素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 整资产负债表内所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

第十五条 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的具体账务处理

(一)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借:业务及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向职工支付应付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

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支付相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划转补充医疗保险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

(二)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

借:业务及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月折 旧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借: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三)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

借:业务及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在建工程(租金)贷:应付职工薪酬(租金)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四)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或内退人员福利

借:业务及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或内退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篇五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办法之比较

财政部209月25日,以“财会[2003]27号”文的`形式下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要求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学习笔者认为,该办法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有两个不同、两个优点及两点质疑,分述如下:

作 者:唐飚  作者单位: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刊 名: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PETROLEUM EDUCATIONAL INSTITUTE OF XINJIANG 年,卷(期):2003 7(2) 分类号:F2 关键词: 

6.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资产回购是指本行与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进行的以金融资产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即确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一方)在将金融资产出质或出售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即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返还或回售原出质金融资产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的核算范围包括:

(一)本行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

(二)本行以贷款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

(三)本行以其他资产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

本行以票据为权利质押的回购交易,其核算办法可参见《XX银行票据贴现核算办法》。

第四条 本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

(一)明确回购业务范畴;

(二)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利息收入/支出;

(三)明确相关减值测试的核算方法;

以满足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对应的《应用指南》之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主要定义

第五条 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

(一)买入返售,即逆回购:本行在买入或质入一笔金融资产的同时,与卖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金融资产售回或返还的交易。

(二)卖出回购,即正回购:本行在卖出或质出一笔金融资产的同时,与买方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金融资产购回或取回的交易。

(三)追索权:追索权是指当出售方将金融资产出售时,以后金融资产发生违约,资产购入方可以向出售方追索的权利。

第三章 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六条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一)确认原则

1.本行买入的金融资产,在买入时附有返售协议或追索条款(即该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均未转移、仍由出售方承担); 2.该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3.其他出售方对出售资产不符合有关终止确认的条件(具体参见本办法第六章)。

(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范畴

1.贷款的买入返售,即买入的金融资产是贷款。2.债券的买入返售,即买入的金融资产是债券。

3.其他资产的买入返售,即买入的金融资产是应收款项之类的其他资产。

4.无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属于买断式或质押式,都属于买入返售资产的范畴。

(三)实际应用

1.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买入返售资产的几乎所有风险是否实质性转移到本行,明确该资产的类型,并确定相应的核算科目。

2.对于买入返售资产的成本,按照金融资产的买入价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本行对于相关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范畴有:债券、贷款、其他资产等。

第七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一)确认原则

1.本行出售的金融资产,是指在出售时附有回购协议或可追索条款(即该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均未转移,仍由本行承担)的金融资产;

2.该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3.其他不符合对出售资产有关终止确认的条件。

(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范畴

1.贷款的卖出回购,即出售的金融资产是贷款。2.债券的卖出回购,即出售的金融资产是债券。

3.不管资产出售是属于卖断式或质押式,当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仍未转移时,业务都属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范畴。

(三)实际应用

1.相关操作人员应判断交易时,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是否实质性地从我行转出,明确相关负债的类型,并确定相应的核算科目。

2.对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以金融资产的卖出价格减去相关的交易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本行出售后回购的金融资产(债券、贷款等),不应该对该金融资产进行脱表的账务处理。

第八条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实际是融资业务,一经确认,其所关联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就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相关损益。

第九条 实际利率的选择

(一)实际利率是: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二)若在回购合同中规定了回购利率,本行统一以合同利率作为收入或支出的确认利率。

(三)若回购合同中没有规定相关的利率,只规定了返售或回购价格,此时,本行采用的实际利率是将未来回购或返售的价格折现为该返售资产或回购负债当期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十条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合约期限大多小于半年,因此本行选择按月计息的方式确认利息收入或支出。每月月末将根据合同利率(实际利率)进行手工计算利息收入或支出。

第十一条 本行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终止确认:

(一)本行已将原购入的金融资产返售给原出售方,或本行已回购原出售给购入方的金融资产;

(二)本行未保留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或对手方未保留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三)附有追索权的金融资产买入或金融资产出售的相关交易,当相关金融资产已完全偿付时,与其相关的追索权相应失效。

第十二条 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交易到期时,当事实证明本行不能从资产购入方回购金融资产时,本行将终止确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并相应终止确认原在本行表内的相关金融资产;当事实证明本行不能将购入的金融资产返售予出售方时,本行将终止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并相应将购入的金融资产按其资产类别确认(如债券、贷款等)。

第十三条 回购业务属于融资业务,相关损益都是利息收入或支出,本行按融资天数计算利息收入/支出。

第十四条 买入返售交易中,若原出售方不能履约购回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损益本行以抵债资产的处理方法入账。第十五条 卖出回购交易中,因买入方不返售作为抵押的金融资产,本行无法执行购回的权利时,本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购回该金融资产,或是按出售该金融资产方式处理,发生的相关亏损,向购入方追讨,追讨不果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 本行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是以融资业务确认,不按持有的资产类别确认,需在表外记录并作为抵押品统计核算。

第十七条 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应在表内终止确认,应该确认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需在表外记录相应的金融资产作统计和信息披露之用。

第十八条 买入返售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 借: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第十九条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贷: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二)收到利息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准备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合约返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二)卖断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中,当事实证明本行不能将购入的金融资产返售予出售方时,本行将终止确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并相应将购入的金融资产按其资产类别确认:

借: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贷:现金等相关科目(交易手续费)

注: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计入投资收益外,其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三)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中,原出售方违约后本行获得对方同意或通过法律途径取得该资产的所有权:

借:抵债资产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或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或贷: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四)质押式买入返售交易中,原出售方违约后本行获得对方同意或通 过法律途径将该资产出售: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贷: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或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或贷: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第二十一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第二十二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一)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计提应付利息 借: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

(二)当支付相应的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第二十三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一)按照合约回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借: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卖断式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交易中,因买入方不返售作为抵押的资产,本行无法执行购回的权利时,本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购回该金融资产,或是按出售该金融资产方式处理,发生的相关亏损,向购入方追讨,追讨不果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借:应付利息――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 借:投资收益――相关资产买卖差价科目

借:贷款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科目 贷: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科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篇七

土地资源, 作为我国基础的应用资源, 具备和银根并重的战略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全, 土地资源的市场化也在有序稳健的进行, 《土地储备资金核算办法》为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准确核算提供了较为规范的指导, 使得以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的财务会计体系处理有章可循, 但是, 针对于该办法进行相应的实务操作, 却出现了较多的困惑和实施的难点:一方面, 许多核算办法的指导思想不利于会计信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信息诉求;另一方面, 对于管理机构的决策制定和实务应用也存在着挑战难度。

二、《核算办法》实务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 《核算办法》难以满足完整的信息诉求

经济活动的连续有效运行, 必然涉及相应的资金提供和不同层次的运营管理, 土地储备也不例外, 土地储备资金的完整运转和有效反映, 必将从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面予以规范展示。但是财政部出台的《核算办法》并未能对土地储备所涉及的经济活动予以完整反映, 其在土地出让金所获得收入方面, 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不具备权限进行出让收入的确认, 也无法核算相应的出让价款, 这一会计职能转交给财政进行出让金的缴入国库环节进行核定反映。这样的职能设置, 意味着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的会计核算仅仅局限在土地的征购、开发和交付, 并不能将活动的完整链条在土地的出让过程也予以反映, 造成对经济活动反映的脱节, 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准确一致反映和相应的监管, 导致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发生较大程度的削减。从而, 使得银行等资金提供方不能获得其关注的土地储备资金的资产负债状况, 满足其直接的利益诉求, 同时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由于缺乏直接完整的信息支持, 其决策的制定和管理职能的发挥, 也会大打折扣。

(二) 《核算办法》中交付项目的设定为实务应用带来困惑

关于交付成本的核定, 《核算办法》明确指出应该在收储项目完成后,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收储项目——交付成本”的反映, 但是, 其未能进行相应细节的核定, 比如收储项目完成后对于具体的时点和交付对象未能明确, 对于完成收储行为的界定, 也不能明确是指收储单体行为的完成, 还是土地开发整体完毕, 再或者是收储成本的会计核算在土地出让前已经完成。这些关键细节问题的规范缺失, 导致土地储备机构在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处理时, 难以遵循直接明晰的规章制度, 易导致前后会计信息处理的不一致。如果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指示, 将收储项目的完成时点界定在土地的供应计划制定时, 会导致直至土地供应期间的土地报关、维护费用、融资利息等难以核算进相应的收储项目成本, 如果将交付的对象规定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但是其实质上仅仅承担了土地手续的办理, 实质的储备土地管理职能仍然由土地储备机构予以履行, 如果将交付时点理解为供地手续办理完成时, 交付对象则为中标人, 这与《核算办法》中的交付概念, 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 税费和相关利息的认定计算不明确

在土地储备过程发生的各税种的征纳核算, 除开耕地占用税在税法文件中有章可循外, 《核算办法》对于应交税费应该按照哪些项目进行税费的归集、核算, 不具备明确性。而另一层面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虽然在向企业会计核算的步伐靠近, 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差异, 其与事业单位的一般会计处理也存在着相应差异, 这些因素的存在, 使得《核算办法》未能对土地储备业务比较特殊的税费处理作出较为具体的说明。此外, 土地储备资金中来源于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部分, 由于其在土地前期的征购、开发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随着土地储备规模的日渐扩大, 举债规模也随之扩大, 贷款利息在储备成本中占有的比重也日渐增大, 因此贷款利息计算分摊的合理性、准确性对于确定土地储备成本的合理性具有关键作用, 并会间接作用于土地出让价款的确定。而《核算办法》对于利息费用的计算期间分配未能明确, 对于土地出让后利息费用的继续核算也未能做出明确指定。

三、健全《核算办法》的相应对策

(一) 完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信息的核算、披露

为了满足相关利益者的信息诉求, 必须以核定相应的土地储备资金反映的会计主体, 实现以其为中心的经济活动的完整核算与反映。在《核算办法》中, 认定以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主体, 容易造成核算内容不清、主体不明和管理繁琐等问题的出现, 在实务操作中, 可以在以土地储备活动为经济活动主线的基础上, 核定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会计主体, 并以土地储备业务为主要核算内容,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通过受托责任会计信息反映的运用, 为政府实现对土地储备资金优质的预算管理提供全面的信息、为土地储备机构实现对土地储备资金的良性管理、同时也为银行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完整直接的财务状况信息。此外, 政府总预算会计可以将土地储备机构所反映的土地储备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收付实现制的综合核算, 以在整体层面体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征, 为国家职能的履行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支持。

(二) 明确土地储备项目交付成本的认定

针对《核算办法》中对于交付成本规定存在的各项较为模糊的设定, 为了在实务操作中, 能够遵循明晰的操作指南, 应当将交付时点、交付对象以及收储项目的完成尽量予以明确化。具体而言, 将土地的交付时点规定为土地出让时具备相应的合理性, 比较符合储备项目的特点和成本核算的要求, 而项目的具体交付时点则是相应的土地中标人获得土地使用权时, “交付支出项目”也应该完整核算土地出让前发生的全部成本, 用于规避土地出供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相应的管理费用无对象归集现象的出现, 有利于成本核算的准确、完整, 交付对象应该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政府监管部门, 而收储项目的完成时点应该界定在土地的出让供给前, 从而在这整个期限形成对收储项目的完整全面管理。通过上述对交付成本核定的相关处理, 能够尽量明确交付成本的归集核算, 有利于土地储备资金成本的运营管理和信息的完整真实披露。

(三) 明确税费和利息费用的核算处理

当前状态下, 针对于土地的储备过程, 仅仅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转让和征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做出了相应明确的规定, 对于其他税费的缴纳规定则较为模糊, 造成实践操作中诸多困惑的产生, 因此, 土地储备资金管控过程中应该征纳何种税费, 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细致规定, 利于各地的实务操作, 并注意储备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 并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针对于利息费用的计算处理, 应该在储备过程中, 将其作为储备项目的成本组成, 而将土地储备达到待售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费用予以额外计算, 而在土地进入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后直至土地出供期间未发生的利息费用, 储备机构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预计, 从而作为储备项目完整的成本组成项目, 以实现对储备资金项目成本信息的真实反映。

四、结语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对于土地资源的运营管控和市场化, 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各相关机构应该较为重视其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对其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的过程中, 并重考虑其特殊性, 从而有利于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直接、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 利于整个土地资源的整体管理良性化。

摘要:财政部于2008年出台、并于2009年实施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以下简称核算办法) , 强调政府预算管理和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结合, 旨在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规范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列报, 为各方的利益相关者提供直接而真实的信息, 同时也为相关部门的运转管理和决策制定, 提供必要的基础支持。但是, 《核算办法》在具备相应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时, 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惑, 需要得到解决。

关键词: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实务应用

参考文献

[1]徐海峰.浅析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J].现代商业, 2013 (11) .

8.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递延所得税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真实核算我行经营成果,保持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规范我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核算,实现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我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正确计算我行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对应的应用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要求,制定本核算办法,以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需要。

第二章 主要定义

第二条 本核算办法所称所得税费用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其中递延所得税费用产生于因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变动,而当期所得税费用代表我行在相应财务报告期间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当期应该偿付的税金。

第三条 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我行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三)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

第1页 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具体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六)永久性差异: 税法中的概念,是指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和不可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因此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这些差异在以后的会计不能转回。

第三章 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四条 我行在取得资产或负债时,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其本期变动数确认为所属会计期间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相关权益类科目。

第五条 递延税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 1.确认原则

我行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我行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我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引起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预计收回该资产时的适用税率,便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当

第2页 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则引起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预计收回该资产时的适用税率,便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行所形成的负债,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引起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引起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税率采用预计清偿该债务时的适用税率。2.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范畴

我行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以暂时性差异为同类的作为一组,同一组内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相互抵消,轧差在资产或负债中确认。对于不同组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另一组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发生在同一纳税主体内部,则可以相互抵销。所以,当我行为单一纳税主体时,我行资产负债表不会同时出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3.实际应用

相关操作人员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将报表上的资产或负债项目分组,确定每一类的计税基础, 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常见的主要暂时性差异包括:各项信贷和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贷款、投资等),预计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应利润表中的未实现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应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实现损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等。

第3页 于资产负债表日, 相关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税法规定, 按照资产和负债对应暂时性差异以及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我行对于能够结转以后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

适用税率发生变化时,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 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我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收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我行应将根据当年年末各类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差异确认计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与上相应组合的余额进行比较,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外,其差额作为递延项目在本期所得税费用中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当某一类资产或负债于年末和年初的递延所得税都同是资产或同是负债时,则按轧差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上升,贷记所得税费用;反之,则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上升时,借记所得税费用;反之,贷记所得税费用。

第4页 2.当某一类资产或负债于年末和年初的递延所得税分别是资产和负债时,则需要将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冲销,重新确认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在计税基础内,也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但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只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其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对方相应科目也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递延税资产/负债的终止确认 1.终止确认的条件

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已经完全清收/偿还,不再在我行的资产负债表内核算;按税法的规定或税法的改变,导致我行因为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我行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我行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其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消失;未来期间我行很可能无法获利,不能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实际应用

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 了解当期税收政策的改变对我行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再产生差异的部分, 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税法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有一定的时效的,相关操作人员必须留意每一笔资产/负债是否因为暂时性差异已经超过规定时效,而不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相应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5页

(四)递延所得税业务相关损益的确认原则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会计上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低于税法计算的实际应支付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递延所得税费用,但是增加当期应交所得税。因此,当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时,是减少转回时期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会计上的当期所得税费用高于税法计税的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递延所得税费用,但是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因此,当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时,是增加转回时期的当期所得税费用。

(五)应交所得税的确认

应交所得税是按税法计算我行当年利润的税负。当会计上所计算的利润与税法上计算的利润有所差异时,需要进行两部分调整,分别是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所导致的调整。1.永久性差异: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折现回拨的利息收入和其他免所得税的收益;

不可抵扣的支出:超过规定利率的利息支出;需纳税投资损失;不合理工资支出的部分;多提的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中不能列支部分;不符合免税条件和超过规定比例的捐赠支出;各项行政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其他永久性差异费用等。2.暂时性差异

第6页 如上文第(一)部分所述,可以得到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将其年末和年初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行比较,得出各项资产/负债的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年变动数据。3.应交所得税

考虑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之后,可将会计利润调整至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当年的税率,获得当年的应交所得税金额。

应交所得税的税率为当年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所使用的税率则为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第六条 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对应损益影响反映了税法规定和会计账务结果之间的差异,因此我行相关人员应该与主管税务当局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明确税法相关规定,以进行递延税的后续会计处理,避免潜在的合规性风险。

第七条 所得税相关业务账务处理

(一)递延税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 1.确认递延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确认递延税负债

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7页

(二)递延税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 1.递延税资产

(1)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差额部分)

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 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差额部分)

(3)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税负债

(1)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 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差额部分)

(2)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

第8页 借: 递延所得税负债(差额部分)

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三)递延税资产/负债的终止确认 1.终止确认递延税资产 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终止确认递延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四)当期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借:所得税――当期所得税 贷:应交所得税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XX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9.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篇九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库[2002]17号),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原则

(一)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财政预算批复的资金使用权限和管理职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原则下,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局确定的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划分范围,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部制定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现行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继续执行。因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后,影响试点单位资金流转发生变化而引起会计核算办法改变的,按本办法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国库支付中心转来的《财政直接入账通知书》或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第五联)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专户返还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记: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暂存款项的核算

行政单位:

借:暂存款---按资金性质设明细

贷:暂付款—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资金性质设明细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款

(二)对授权支付支出,预算单位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外)(行政单位编号107/108,事业单位编号103/104)”会计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预算单位按国库科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记录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核算。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下达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本科目贷方,记录当天财政授权支付冲销数和年终额度注销数。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1、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由代理银行打印并盖章后作为记账依据)与国库科下达的用款计划中的“财政授权支付”数核对一致后,记: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暂付款---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专户返还收入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款

2、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款项时,记: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暂存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其他应付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时,依据银行回单作相反分录。代理银行填制退回划款凭证,恢复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对上述退回需要重新支付的资金,再重新办理支付手续后按上述列支方法,重新进行账务处理。

3、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同时也应从系统中开据财政性资金支付凭证,并注明提现字样,系统有选项,一并送银行。记: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年终,预算单位将尚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作注销处理时,记:

行政单位:

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暂付款---财政专户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专户返还收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其他应收款---财政专户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四)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随之改变为预算单位的其他资金收入、以前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五、对账

财政局国库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

(一)财政局国库科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对月末“国库单一账户”存款余额;按预算支出的“类”、“款”、“项”与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核对财政支出数,内容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对账单分别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提供。

(二)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及与国库科等对账一致的基础上,分别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按预算支出“类”、“款”、“项”科目汇总数,分预算内、外资金、暂存款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数与国库科对账。

10.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篇十

1409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其他单位轮换的中央储备粮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商品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受托单位进行辅助核算。

三、委托代销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委托代销商品交付受托代销单位时,按照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二)商品销售收入实现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

四、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轮换中央储备粮油时,按照协议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轮换粮油”科目。

轮换销售收入实现时,按应确认的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售价与协议售价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轮换粮油”科目。按照实际售价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收轮入粮油时,按照实际购价借记“轮换粮油”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并根据购价和售价的差额调整企业当期轮换销售成本。按应支付的手续费或价差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企业根据应收账款科目归集的购价和售价的差额与受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借记或贷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或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应与受托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清单(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及时汇交企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412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包括: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单独列作企业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包装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或发出的包装物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或发出的包装物,比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方法要保持连续性,根据受益对象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日。

(三)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出租包装物的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出借包装物的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领用或发出包装物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企业的各种包装物,应定期清查盘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包装物盘盈、盘亏或毁损情况,比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包装物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13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本科目按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或发出的低值易耗品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或发出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并根据受益对象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方法要保持连续性,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按其账面的摊余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企业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应定期清查盘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低值易耗品盘盈、盘亏或毁损情况,比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非农业企业持有的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动植物,不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库存商品——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九)资产负债表日,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1446储备粮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中央储备粮油。核算企业按照国家计划收购、调拨、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中央储备粮油时,按照中央财政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粮油库存成本。

(二)中央临时储备粮油。核算企业按照国家计划收购、调拨、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中央临时储备粮油时,按照中央财政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粮油库存成本。

(三)最低收购价粮食。核算企业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调入最低收购价粮食时,按照中央财政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粮食库存成本。

(四)地方储备粮油。核算企业按照地方政府计划收购、调拨、进口地方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地方储备粮油时,按照地方财政部门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粮油库存成本。

(五)待核中央储备粮油价款。核算企业按照国家计划收购、调入、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中央储备粮油时发生的实际收购、调入或进口粮油的价款。

(六)待核中央储备粮油费用。核算企业按照国家计划收购、调入、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中央储备粮油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中央储备粮油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

(七)待核最低收购价粮食价款。核算企业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调入最低收购价粮食时发生的实际收购、调入的价款。

(八)待核最低收购价粮食费用。核算企业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调入最低收购价粮食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最低收购价粮食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

(九)待核地方储备粮油价款。核算企业按照计划收购、调入、进口地方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地方储备粮油时发生的实际收购、调入或进口粮油的价款。

(十)待核地方储备粮油费用。核算企业按照国家计划收购、调入、进口地方储备粮油或将其他性质的粮油转作地方储备粮油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地方储备粮油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中央储备粮油入库的核算

1.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收购、调入、进口中央储备粮油或将其他粮油转作中央储备粮油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收购、调入或进口价款借记本科目(待核中央储备粮油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备用金——粮食收购备付金”或“库存现金”等科目;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中央储备粮油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中央储备粮油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备用金——粮食收购备付金”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2.中央财政核定中央储备粮入库结算价格后,企业按照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粮油库存成本,借记本科目(中央储备粮油),按实际发生的支出贷记本科目(待核中央储备粮油价款)、(待核中央储备粮油费用),差额部分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借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或贷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

3.企业根据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向农发行申请补放贷款或归还贷款。当按照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贷款额高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时,根据两者的差额向农发行申请补放贷款,收到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中央储备粮油借款”科目;当按照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计算的贷款额低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贷款额时,根据两者的差额向农发行归还贷款时,借记“短期借款——中央储备粮油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农发行根据中央财政以省为单位下达的加权平均入库结算价格调整企业的贷款规模。当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高于全省的加权平均入库结算价格时,企业借记“短期借款——中央储备粮油借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中央储备粮油);当核定的入库结算价格低于全省的加权平均入库结算价格时,作相反分录。

(二)最低收购价粮食入库的核算

1.企业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调入最低收购价粮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收购、调入价款借记本科目(待核最低收购价粮食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备用金——粮食收购备付金”或“库存现金”等科目;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最低收购价粮食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借记本科目(待核最低收购价粮食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备用金——粮食收购备付金”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2.企业按照国家核定或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费用标准或调入价格、调拨费用,借记本科目(最低收购价粮食),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贷记本科目(待核最低收购价粮食价款)、(待核最低收购价粮食费用),差额部分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借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或贷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

(三)地方储备粮油入库的核算比照中央储备粮油入库的核算方法处理。

四、上述二级科目应按粮食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447商品粮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粮油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低于或高于标准水分、杂质的粮食,作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按照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后的购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当计入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备用金——粮食收购备付金”、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发出商品粮油、委托代销商品粮油、委托加工商品粮油时,应比照“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1448轮换粮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轮换粮油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轮换粮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轮换计划采取先购后销方式轮换储备粮油,轮入时,根据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低于或高于标准水分、杂质的粮食,作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按照增价或扣价、扣量处理后的购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烘晒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当计入成本的税金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备用金——粮食收购备付金”、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按照轮换计划采取先销后购方式轮换储备粮油,轮出粮油期末结转成本时,按照实际销售价款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轮出尚未轮入储备粮油的公允价值高出轮出售价30%以上的,企业可根据经中介机构鉴证的公允价值与轮出售价的差额,调增企业的轮换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储备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轮换粮油”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确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在期货市场公开交易的品种以距离资产负债表日最近的收盘价为基础;

2.不在期货市场公开交易的品种以粮食批发市场距离资产负债表日最近的交易价格或企业距离资产负债表日最近的交易价格作为基础。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轮入尚未轮出的储备粮油的实际购价;贷方余额,反映已经轮出尚未轮入的储备粮油按照轮出粮油售价结转的成本。

1461融资租赁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的,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1471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11.会计核算办法或规程 篇十一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3]31号)和《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宜市财库发[2003]253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1、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附件一),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1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2、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资产类增设“暂付款”(编号107)会计总账科目,并按资金性质及单位名称设臵明细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付款”(编号111)科目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暂付款”科目,分别

2 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划拨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财政总预算会计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有关专户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专户时,作暂付款核算,会计分录为:

(1)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出资金时记: 借:暂付款——※※※※专户

贷:国库存款

(2)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出资金时记: 借:暂付款——※※※※专户

贷:财政专户存款

2、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资金拨付中因差错发生退款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提交的退款通知,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国库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付款——※※※※专户

3、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

3 算清单》,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付款——※※※※专户(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暂付款——※※※※专户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执行。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一)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支付管理的特点,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和“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

4 明细账(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当日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与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

1、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5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3、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于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 《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

6 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4、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市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5、年终,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预算内、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借:已结报支出

7 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二)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根据专户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收入类分别增设“拨入预算资金”(编号426)和“拨入预算外资金”(编号403)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

“拨入预算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拨来的预算内资金。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拨来的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1、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资金时,根据预算内、外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8(1)收到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贷:拨入预算资金(2)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贷:拨入预算外资金

2、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从有关专户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专户(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3、年终,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拨入预算资金”科目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与“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相互冲抵,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9 借:拨入预算资金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2)预算外: 借:拨入预算外资金

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原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结余和各项往来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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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2)预算外: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11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区别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2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3、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

13 贷:现金

(三)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决算

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一级预算单位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四、建设单位会计(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建设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二)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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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3、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15 贷:现金

五、对账

市财政局国库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一)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核对月末财政专户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3、与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核对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表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对账内容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数。(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市财政局国库科、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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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市财政局国库科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单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和对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表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

17 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设臵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在整理期结束后,市财政局国库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六、会计报表的编报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报表制度,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按规定格式编制月、季、年报表。

(一)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日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财政性资金库存余额情况表,内容包括各账户的收入、支出、余额数。

(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分别预算内、外资金,按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类”、“款”、“项”分部门的汇总支出月、季执行情况报表,并附文字分析报告。

(三)一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汇总所属

18 单位的月、季、年财政支出报表。

1、一级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季末15日内,以《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汇总月(季)报表》(附件二)的格式(含电子文档),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上季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并按季写出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基层预算单位按一级预算单位规定的时间,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附件三)的格式,向上级主管单位逐级汇总报送上月、上季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做汇总依据并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留存。

2、报表即决算报表,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布臵,按规定格式编制并逐级报送至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

七、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

19 会计处理另行规定。

附件:1.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

2.算单位财政支出汇总月(季)报表 3.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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