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文学作品

2024-09-16

国内的文学作品(共8篇)

1.国内的文学作品 篇一

关键词:动漫作品,农村,城市,受众,传播效果

如今的动漫是一个产业,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动画、漫画、游戏等,又包括与之相关的周边衍生品(如文具、 玩具、衣物等商品)。把这些整合起来其实就是动漫产业链, 它们之间是环环相扣的。但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模式、动漫产业链还不完善,尤其是在动漫作品的传播上,传播内容和渠道的不足,传播方式陈旧以及缺乏有竞争力的动漫形象品牌,从而导致动漫产业所呈现出的传播效果并不理想。

一、关于传播效果研究

传播效果就是传播行为产生的有效结果。从狭义上说,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通常以传播者的目的或意图是否达到作为判断是否产生传播效果的依据。从广义上说,是指大众传播媒介的活动对受传者和社会所产生的一切影响和结果的总和,这些影响可能是有意的或无意的、直接的或间接的、显现的或潜在的。[1]

关于动漫作品的传播效果研究,大多集中在以口碑和收视率(票房)作为衡量传播效果成败的唯一标准,而对受众差异性方面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动漫作品的传播效果因受众年龄、性别、教育程度及所在地域存在着差异性,本文试图从受众的角度,即以农村、城市两种不同生活背景的人群为分类依据,研究动漫作品在农村和城市的传播效果,以企为今后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二、研究方法

由于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动漫作品的传播效果的不同。因此,本研究试图对农村、城市两种生活背景的不同人群为分类依据,编制调查问卷,采用调查法和访谈法研究动漫作品的传播效果。

(一)问卷设计

问卷分为少儿卷和青少年及成人卷。少儿卷调查对象主要是3—6年级小学生(12周岁及以下)。成人卷调查对象为13周岁及以上者,包括: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及已工作者, 年龄分布于13—60周岁间。设计的问卷中,除有关个人信息的问题外,少儿卷共有29个问题,成人卷共有42个问题。

问题涵盖动漫作品[2]和形象两方面内容。少儿卷中,动漫作品方面涉及所关注作品类型、观看渠道、频率、收看时长、 观看时家人的表现及其影响等。青少年及成人卷中,在此内容的基础上,添加如最早接触动漫作品的时间,了解动漫信息的渠道、观看的动机,对动漫的看法及消费的费用及类型。 另外在对有孩子的成人又多设置了6个问题,例如孩子看动漫的原因,是否经常陪伴孩子观看等。

(二)调查时间与样本抽取

此次调查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在西安、北京、山西运城的城市和农村的不同人群进行。在2015年1月还对一些农村的老人和若干名学生进行了实地采访。此问卷的样本地域分析主要以城市和农村为依据,并没有具体到特定的地点。少儿卷分别发放60份和70份,回收129份,回收率99.2% 。青少年及成人卷分别发放110份和160份,回收249份,回收率92.2% 。共计发放400份,回收378份,回收率94.5% 。

此外,动漫作品的传播主要从制作和播放中心向观看者播放为主,以影像市场为辅,其受众具备了大众媒介受众的基本特征。而在大众传播中,传者对传播对象的调查基本上从人口统计、心理倾向、行为特征等方面研究,这一思路同样适用于本次调查。因此,本文从所设问题中选择关于动漫作品关注程度、观看方式、心理观念和消费行为等方面的7个问题进行描述和分析。

三、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观看类型偏好:观众更喜欢动画片,动漫类游戏次之

本次调查将动漫作品类型分为动画片、漫画、动漫类游戏及周边衍生品四种,并通过受众的差异性对这四种类型的偏好度进行数据分析进行分析。

具体而言,在年龄差异上(如图一)少儿卷的受众即低龄受众更喜欢动漫类游戏占28.9% ,其次是动画片占26.9% ; 青少年及成人卷的受众则更喜欢动画片占33.5% ,其次是周边衍生品,占19.9% 。而在“都不关注”上,青少年及成人卷的比重大大高于少儿卷,达到8.7% 。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智能化产品的快速发展,使得对动漫类游戏的接触越来越方便快捷。另一方面,低龄受众的认知、思维能力还不成熟,这一新奇的事物出现必然会是一个很大的吸引力。另外,有的动漫类游戏是作为动画或漫画的衍生品而开发出来的,如果非常喜欢此类动画或漫画的话,那无疑就会关注与之相关的游戏。

在地域差异上(如表二),农村受众所喜欢的类型集中在动画片(62.7%),而城市受众则分散在动画片48.4% 、动漫类游戏39.5% 和周边衍生品39.1% 。这是由于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造成农村观众因接受渠道相对单一,观看的动画片基本以电视动画为主。

在性别差异上(如表三),男性对动漫类游戏的喜爱度最高54.3% ,对周边衍生品最低23.2% 。而女性除了喜爱度最高的动画片55.3% 外,关注周边衍生品的比例也较高46% , 但对动漫类游戏最低26.1% 。这是由于男性可能会比女性更注重在听觉和视觉上的冲击感和节奏感所致,因此动漫类游戏相对于动画片而言对男性更具有吸引力。

在教育程度上,其差异没有随教育程度提高而表现出某种变化趋势。如表四,“动画片”这一选项在专科中选择最高, 占80.8% ,这与所调查对象中,专科学历者基本已工作,年龄分布在40岁左右,他们所接触最多的就是动画片。但在对 “动漫类游戏”的选择上,小学学历者选择的比例最高(54.7%)远远大于其他学历者。

(二)观看渠道、频率及时长分析

1.观看渠道:电视仍是观看动漫作品的主要渠道,但网络也不可轻视

从居住地来看(如表五),农村(72.9%)通过电视观看的比例比城市(55.2%)高,城市通过电视和网络观看的比例基本持平,但农村通过电影院观看的比例极低,仅有4.5% 。

从性别上看(如表六),女性67.2% 通过电视观看的比例比男生58% 高,男性通过网络56% 和电影院13.5% 的比例要远远大于女性。

2.观看频率:观看频率普遍不高,很少看动漫作品

首先,观看频率在年龄差异上有明显的区别(如图二)。 在少儿卷中,“两三天看一次”所占比重最大,为32.6% ,“很少看”所占比例也较多,为30.2% 。在青少年及成人卷中, 46.6% 的人选择“很少看”,比重最大。其原因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接受能力的提高,选择的类型更广泛,动漫只是作为其休闲娱乐的一种。二是处于学生阶段的受众,平时的学习比较繁重,很少每天都关注动漫,另外他们接触最多的电视动画基本都属于国产动画,而国产动画的年龄层定位是小学生,满足不了心理的渐渐成熟的初中生和高中生的观看需求,其观看频率就会大大减少。

其次,调查数据显示地域差异上,近半数(45.5%)农村受众很少看动漫作品,可见城市受众观看频率比农村高。而在性别差异上,男性比女性观看动漫作品的频率更频繁,这与对动漫作品的关注程度是相关的,关注度越高,频率就越大。

3.收看时长:日均看动漫作品的时长为一小时左右

在此次调查中,由于年龄的差异,收看时长在少儿卷和青少年及成人卷中设置的选项不同,少儿卷最低设置为半个小时内,而青少年及成人卷中最低设置为1~2个小时。调查显示(如图三),两者的收看时长并不长,少儿每次观看的时间在1个小时内,青少年及成人每次观看时间在1~2个小时内。在少儿卷中,收看一个小时之内的比重达到71.3% ,1~2个小时的是17.8% ,2个小时以上的仅有10.1% 。在青少年及成人卷中,有69.1% 的受众选择的收看时间为1~2个小时,比重最大,其次收看时间是2~4个小时,占18.5%。

(三)影响及消费情况分析

1.影响:动漫作品对20岁以下人群的影响较大

本研究发现,在所有调查者中,人们通常很少谈及动漫话题,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影响力在逐渐下降(如图四)。其中少儿和青年受动漫的影响较大,最主要的三个人群依次是: 12岁以下(37. 7% ) 、12 -15岁(30.2% ) 和16 -21岁(20.8% )。这与当前动漫的主题、表现形式、市场定位等偏向于低幼(国产动漫为主)化有关,也和大众对动漫的思维定势有关————动漫是给小孩子看的。另外,低龄受众观看动漫的频率和时间稍长一些,动漫其影响力就会较大。

2.消费情况:青少年消费者所占比例较高

青少年是主要消费群体;图书杂志类和印有动漫形象的物品类的动漫周边产片最受喜爱;动漫周边产品(衍生产品) 对于动漫产业而言,是产业链上非常重要的一环。本研究在针对消费者展开的调查和分析中发现,所有调查者中近四分之三的人曾购买过周边产品。

具体而言,在调查购买周边产品的费用上发现(如图五),在农村,少儿消费程度主要集中在50元以内,青少年及成人主要集中在100元以内,并且近40% 的人从来不在动漫方面消费,可见两者对动漫的消费程度都较低。在城市,消费程度稍高,虽然总的消费水平与农村都集中在100元以内,但在青少年及成人方面在100~300元的比重超过20% 。

在调查购买周边产品的类型上,在针对少儿卷部分调查数据显示(如表七),总的来看,购买的动漫玩具或文具数量不多。近半数(50.4%)少儿拥有1~10件,而没有的就占到17.8% 。从居住地上看,农村和城市中拥有1~ 10件的最多, 分别占55.9% 和50.4% ,一件都没有的在农村占28.8% ,是城市3倍,拥有10~20件和20件以上的在城市中的比例较高。

在青少年及成人卷部分,调查显示在消费类型中,动漫书籍、杂志和印有卡通图案的用品这种类型所占比重最大, 分别是23.9% 和23.7% ,其次玩偶类和网络游戏比例基本持平,分别是14.6% 和14.4% ,由于网络的出现,光碟的消费逐年降低。

在地域差异上(如表八),农村消费较集中在动漫书籍、 杂志消费、购买印有卡通图案的用品以及网络游戏这三种类型,而且这三种类型所占比例均比城市高。城市消费则更加多样化,其中,城市对玩偶类方面的消费最高占35.2% ,但在农村中仅有4.3% 。

从性别上看(如表九),男性在网络游戏上的消费比女性高达20.1% ,在动漫书籍、杂志上的消费也比女性稍高。而女性在玩偶类和印有卡通图案的用品上的消费比男性高,尤其是在玩偶类上消费是男性的2倍。

四、研究结论及不足

(一)研究结论

从以上的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1.受众观看动漫作品类型的改变应当引起动画人的足够重视。首先,低龄受众对动漫类游戏的关注度高于动画片,这是现代社会移动设备的智能化发展所引起的,而且动漫类游戏的内容、形式符合低龄受众的思维逻辑,从而这一以自我体验、感受为主的新奇事物必然会是一个很大的吸引力;另外,一些动漫类游戏是作为动画或漫画的衍生品而开发出来的,如果非常喜欢此类动画或漫画的话,那无疑就会关注与之相关的游戏;其次,男性比女性更偏爱动漫类游戏,这是由于男女性的心理特征不同,女性感性,视觉上要求柔和优美, 男性理性,视觉上偏向感官刺激,例如打斗冲突强烈的。所以动漫类游戏相对于动画片而言对男性更具有吸引力。

2.城乡之间的人群在观看渠道上并无明显区别。人们观看动漫作品的渠道仍以电视为主,网络次之。人们很少去电影院观看动画片,尤其在农村的成年人,近八成选择电视观看,去电影院的为零。这表明人们所接受的动漫作品主要是电视动画,这与电视这一媒介的普及程度相吻合。电视动画集数多,播放延续性好,内容形式紧随社会潮流,通过电视这一媒介的传播,使动画更容易融入受众的日常生活。而对于这几年发展迅猛的网络(调查中没有具体到是使用电脑还是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接触最多、最频繁的媒介之一,调查发现,男性对网络的接触度比女性高。另外,由于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上网率不高,也没有电影院等设施,导致农村受众只能选择电视观看。而在城市,良好的设备条件以及上网便捷性方面都比农村更优越、观看方式也更多样化。

3.动漫衍生产品中的图书杂志类、游戏类、玩具类、装饰品类显然是比较大的消费类型,城市的消费程度比农村高。 驱动受众消费的大多是感情动机,因为电视动画的受众消费是在已经对电视动画有了认识的前提下产生的。另外,城市中有很多受众认为动漫是现代新型文化消费的重要方面,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这种消费观所消费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心理上对动漫本身的情感,消费类型往往指向具体的动漫作品本身。[3]但现在最不可忽视的是动漫手游,许多动画片开发出了同名手游,吸引了一部分受众。我国的动漫产业链正在逐步完善,但其最大的难题还是如何扭转公众对于动漫产业的忽视和偏见,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商业机构来帮助原创动画师运营和实现。

(二)研究局限及不足

鉴于研究变量、调查样本及研究时间的限制,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改进:

1.研究对象方面,限于时间、精力及财力,样本数量不足够大、涉及的地域不广泛,此外没有将受访者细分为动漫观众和非动漫观众。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观众在所研究问题的趋势,但存在着解释所有受众接受度的乏力;

2.国内的文学作品 篇二

关键词: 网络作品著作权根源类型归责原则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23.4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6938(2010)01-0074-05

Review on Domestic Research about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Recent Years

Ouyang Aihui(Law School,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Hunan, 411105)

Tan Zeilin(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Yongzhou City, Yongzhou, Hunan, 425006)

Abstract: The phenomenons of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in the modern society. However, there aren’t concrete regulations in domestic, about how to regulate it. From the aspects of concrete sources, concrete types,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non-law protecting measures and law protecting measures, this article makes a review on the domestic trends of theoretical research about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recent years.

Key words: network copyright; source; typ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protecting measure

CLC number: D923.41Document code: AArticle ID: 1003-6938(2010)01-0074-05

网络作品是依靠数字技术产生并在互联网中发布运行,具有自身独创性可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智力成果之总称。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普及,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愈演愈烈。但因网络作品较传统作品存有较大差异,我国现行著作权法面对严峻的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显得力不从心。故此,为防止立法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国内学者纷纷从不同视角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理论探讨。笔者特将近年国内对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研究述评如下。

1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产生的具体根源

对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产生的具体根源,近年来不少国内学者除将其归咎于法制相对滞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意识缺失等表象缘由外,还开展了进一步有益探讨。大多学者认为,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的产生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具体根源。

第一是法哲学层次根源。因著作权法核心内容乃调整著作权制度中各类利益关系,即基于平衡理念体现著作权人权利义务平衡,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利益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但这样的“平衡”在实践中很难精确把握。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又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化,凸现出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扩张,打破了原有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1 ]导致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屡见不鲜;第二是经济学层次根源。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要求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达到效益最大化,而网络作品具有经济属性,其创作成本相对较高,但复制成本极低,[2 ]受经济利益驱动,侵权者难免铤而走险;[3 ]第三是文化层次根源。毕竟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创作要以前人积累的知识与经验为基础,其作品直接或间接依赖前人思想启发,是前人智慧和自身创造劳动的结晶。完全禁止他人未经同意则不得使用会激化权利人和使用者矛盾,将使文化积累成为不可能,[4 ]无法体现文化发展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2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行为的具体类型

对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行为的具体类型,从不同角度出发,近年国内学者将其进行了多种划分,这主要包括如下四种。

其一,按侵权行为实施方式,可将其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一般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上载、转载和下载;第二类是特殊行为,主要指非法超文本链接;[5 ]其二,按侵权行为针对的具体内容,将其分成两类:第一类是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网络作品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行为;第二类是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侵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作者报酬权等在内的各项财产权利之行为;[6 ]其三,按侵权行为实施主体,可以划分三大类:第一类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行为,多包括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ICP)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是在虚拟世界中提供有关服务,但其行为也应遵守真实世界里的法律规定,并对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 ]第二类是网站管理者侵权行为。“只要存在涉嫌侵犯他人版权的作品,网站(网页)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就可能承担网络版权侵权责任。”[8 ]第三类属网络使用者侵权行为,如故意规避或破坏著作权人在作品上采取的技术防范措施等。[9 ]其四,按侵权复制媒介,可将其分三大类,即未经作者许可发生的网络与传统媒体间的复制行为、网络作品在不同网站间的复制行为和超链接行为。[10 ]

3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作为追究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责任的根本依据,近年许多国内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有如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毕竟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一般性选择,网络版权侵权又是侵权行为的一种,仅以造成损害事实当作侵权认定依据,不利于实现利益平衡,必对我国网络信息传播产业成长起负面作用;[11 ]第二种观点主张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因为它符合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特殊要求,可将较复杂的举证义务转移到涉嫌侵权人一方,减轻受侵害人负担,也为涉嫌侵权人提供了证明自己清白的公平机会;[12 ]第三种观点要求适用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中,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处于同等重要地位,这与侵犯有形财产的民事责任不同。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很好地保障著作权人及相邻权人利益,而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既是国内版权保护的迫切要求,也是跟国际立法接轨的必然要求;[13 ]第四种观点则认为应据不同情况灵活确定归责原则。如对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ICP)可实行严格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因为奉行过错责任只会令其挖空心思证明自己无过错来摆脱责任,不利于保护著作权人利益。而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可实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因为它一般情况下比受害人掌握着更熟练的网络技术,举证难度较小,且能促其完善注意义务,加强各类访问和使用控制保护措施的采用。[14 ]

4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的非法律防范措施

对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的非法律防范措施,近年国内学者各抒己见,主要从技术防范和伦理防范两个方面提出了诸多有益构想。

4.1技术防范措施

国内学者多认为技术防范是网络作品权利人防止他人非法使用作品的重要的事先私力救济手段,它主要包括五种具体措施。第一种是加密技术,即借助某变换方法将易读懂的“明文”转换为难懂的“密文”,令窃取者因缺乏解密手段而不能任意使用该网络作品;[15 ]第二种是数字签名技术,即利用密码对数字文件作某种数字变换,以起到与手写签名同等作用,减少网络作品权属争议并有效防止他人对自己合法作品权利人身份的质疑;第三种是数字水印技术,即通过在数字信息中加入一隐藏的标识版权的防伪信息,[16 ]减少网络作品非法复制的可能性;第四种是控制复制技术,即借助综合电子信息控制技术,将内容、网站运营、设备及应用在结合在一起,令他人无法随心所欲复制网络作品;[17 ]第五种是其它技术,即除上述四种方式外其它技术防范措施之统称。它多指通过设置口令、防火墙或控制硬件连接等方式限制网络作品的自由使用,除非对方能获得“正常的口令、密码或插用信用卡似的验证装置。” [18 ]不过,在承认技术防范措施对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时,国内许多学者也指出须对此类私力救济手段加以限制。如有学者便认为,技术措施有其局限性,且它仅为技术操纵者服务,有可能导致滥用而损害利益平衡。故只能处于辅助地位,不能完全替代法律的直接保护。[19 ]

4.2伦理防范措施

伦理道德标准是能运用至所有人类关系防范于未然的底线标准,它可适用于同一国家不同国民以及不同国家所有国民之间的全部事务。故在这样一种认识基调下,一些学者认为伦理防范措施也是重要的非法律性保护手段。网络的虚拟性、全球性和网络案件取证难、破案率低等特点令法律难发挥自身最优化效用,但其同伦理防范措施结合便可巧妙弥补不足。通过行业自律和网络伦理宣传教育,譬如制订详尽的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并予坚决贯彻执行等就有助于形成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的正当伦理意识。[20 ]时间一长,网络作品消费者便会自然而然地形成这样的伦理观念——即我们应尊重和维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5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的法律防范措施

5.1实体法防范措施

众所周知,传统保护著作权的实体法律制度都可谓随印刷技术产生而出现的对作者各种正当权益之法律肯定。当传播方式由纸质媒介朝数字虚拟媒介演化后,它们势必要跟进补充全新内容,否则在网络大潮面前断然会变得无所适从。有鉴于此,近年国内学者大都认为应对传统相关实体法加以修改补充,制定一系列有效的法律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应扩大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范畴。这多包括扩大著作权客体保护范围,除用列举法列举要保护的著作权客体外,还应针对网络作品现实需要进行扩大化规定;扩大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如有学者提出可设置网络传输权来适应高范围、超速度的数字化传播新方式;[21 ]扩大对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保护,因为网络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随意改动网络作品的便利条件。[22 ]

第二,应在法律上明确设立网络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方面无论在技术或时间精力上,著作权人都无法监视和控制自己作品在网上的大量传播;另一方面网络作品使用者去联系著作权人并征得其同意也是件费时费力的事情。那么通过在法律上明确设立网络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就能由著作权人授权某集体管理机构对网络作品相关权利进行管理与交易,在充分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又以最低交易成本促进了作品传播。[23 ]

第三,应在法律上对网络作品正当使用范围做出清晰界定。著作权虽是一种合法垄断权,但它仍要基于平衡理念体现出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平衡,也即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利益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不过网络环境下作品正当使用和侵权行为界限模糊难分,很多学者试图凭自身努力给网络作品正当使用范围做出清晰界定。他们认为,这可借助确认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来实现。合理使用即“考虑使用和传播的特殊性,综合考虑网上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利益和大量互联网用户对网上作品和信息的正常使用的利益,尽可能的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24 ]我们可根据作品使用目的和性质、作品自身性质、所使用部分在作品中的质量与所占比例等在司法实践中做出科学判断。[25 ]而网络作品法定许可则强调不应盲目照搬传统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其范围须符合两个条件,即“必须是已在报刊或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和“必须对作者‘不得转摘’声明的尊重”。[26 ]

第四,在侵权责任承担上一般可比照传统民事侵权行为处理。即通过返还利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其中赔偿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侵权造成的间接损失。若权利人损失可计算,要以其实际损失额为赔偿数额;若不能确定具体损失,则以侵权人违法所得额为赔偿数额。此外有学者认为除民事责任外还应强调侵权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承担。由于实践中许多行政执法人员喜好“以罚代刑”,我们便必须加大网络作品著作权刑事保护力度,要求罪犯承担具有威慑力的监禁或罚金等刑事责任。[27 ]

5.2程序法防范措施

在法理上,程序乃实现人人法律面前平等且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故除实体法外,程序法也是防止网络作品著作权受侵害的重要法律措施之一。近年不少国内学者对程序法防范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包括:

第一,在管辖权上,有学者指出,200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部分解决了著作权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但也存在被告所在地作为管辖法院的不可操作性、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可确定性等弊端,我们应适用原告住所地优先原则和侵权行为地原则为确定法院管辖之基础。[28 ]还有学者通过对美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进行评析,认为宜采用弹性管辖基础确定管辖权,同时避免对网络不当限制,尊重网络自由发展的内在需求,并制定调整网络空间的国际法以减少国际管辖权冲突。[29 ]

第二,在证据收集上,有学者指出,由于网络作品遭遇侵权的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电子证据同传统证据存有较大差别,那么我们便必须在收集上制定特殊程序规则保证其证明力。对于收集主体,应限定为著作权人、公证机关和司法人员;而收集客体,则强调既要收集存于计算机软硬件中的证据,亦要收集其它相关外围设备中之证据。既收集文本,也收集图形、图像、音频等媒体信息,并保全该证据运行环境使其能在必要时以某种方式显示出来。此外,还应注意收集对方当事人对己有利证据和第三方拥有的证据。[30 ]

第三,在法律适用上,有学者指出,由于网络自身特殊性导致我们无法简单套用现有法律适用规则,故须就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设置法律适用特殊规定。即通常情况采用作者住所地所在国法律,若作者住所地难以确定,则以被告住所地所在国法律为准。若被告住所地仍难进行判断,可适用ISP所在国法律。不过学者也承认,这些新方法都有自身局限性。譬如ISP所在国法律一般只适宜在和谐的网络环境下采用,且若互联网中存在多个来源点(服务器)则适用起来会变得非常复杂。[31 ]

6对近年国内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研究的评价

由前述可知,近年国内学界在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绩效的深入研究,无论是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产生的具体根源、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行为的具体类型、归责原则还是相应非法律与法律防范措施上,都取得了可喜成绩。这一切有力推动着我国著作权法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切实加强著作权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况且,随着互联网在我国日益获得更广泛运用,国内相关研究还在继续丰富深化。不过毋庸讳言的是,相对于其它问题的探讨,近年国内对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之研究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目前的研究视域还较单一,方法论有待多样化。虽然近年国内一些学者已开始从哲学、经济学和文化学等视域着眼研究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问题,但大多数学者仍是由传统法学领域入手进行探讨。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作为一类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立足于法学视域显然非常关键,但这远不能满足合理保护网络作品促其发展之需要。毕竟网络作品著作权不仅是知识产权问题,它还同社会学、哲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休戚相关,故我们日后的研究视域必须更开阔些,更多尝试借鉴法学以外其它学科之研究方法,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研究,从而将有关理论探讨提升至一个新水平。

第二,在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的非法律防范措施上,还有待继续深入。虽然近年国内学者就有关非法律防范措施从技术和伦理两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毋庸讳言,其中仍有待继续深入。如在技术防范措施上,很多仅是将计算机信息科学中的电子安全加密技术笼统照搬,那它们是否真能完全胜任网络作品著作权合理保护需要?在伦理防范措施上,我们当下更多只泛泛强调道德教化作用,可正确伦理观念究竟该如何具体树立?对此学界着墨不多,故我们以后须就此进行更深入探讨,从而使之能真正符合根治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需要,保护好网络作品并促进其发展。

第三,在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现象的法律防范措施上,还留有一些空白。虽近年国内学者对相关法律防范措施构建已进行大量探讨,但可惜的是,这些探讨大多仅限于著作权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的诉讼救济中,我们不经意间忽视了检察机关作为主体提起公诉进行救济之重要性。实质上除刑事案件外,检察机关在提起网络作品著作权民事侵权诉讼中亦非常重要。毕竟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较传统著作权侵权不但门类繁多,且侵权行为认定和获取电子证据均异常困难,寻常著作权利害关系人很难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代表国家强大公权力的检察机关胜任此类诉讼则绰绰有余。故而,我们日后理应对这些当前较少涉足之空白领域展开深入研究,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4]常廷文.网络作品著作权权利限制的理论和立法探讨[J].科技与出版,2005,(1):41-43.

[2][16]易成.网络出版物著作权侵权纠纷及其救济新探——基于经济学的分析视角[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4):559-564.

[3]潘黎,缴洁.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相关思考[J].大众科学,2007,(23):154-155.

[5]李建勋.现代传媒网络作品的保护[J].现代传播,2007,(3):113-116.

[6][9]孙燕.论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2):70-72.

[7]杨坚争.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38.

[8]丛立先.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J].时代法学,2008,(1):61-70.

[10][26]乔书兰.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时代经贸,2007,(8):60-61.

[11][12]丛立先.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探论[J].法学评论,2007,(5):114-119.

[13]亓来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相关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5):819-820.

[14]彭俊瑜,陈煜.网络著作权侵权之基本问题研究[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24-25.

[15][20]毛牧然,赵兴洪.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综合保护[J].科技管理研究,2006,(6):159-161.

[17]杨坚争.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32.

[18]李昕.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5):68-70.

[19]巫文勇.网络作品与传统著作权法的悖论——论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创新[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3):102-107.

[21]严正.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68-70.

[22][24]黄顺年.网上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19-121.

[23]邓力频.网络作品版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49-50.

[25]肖圣忠.网络作品传播权的法律保护研究[J].巢湖学院学报,2007,(2):29-33.

[27]刘宇.试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认定和防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134-136.

[28]刘开国.著作权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2):154-156.

[29]陈亚飞.美国网络侵权管辖权的实践及启示[J].浙江学刊,2007,(6):165-168.

[30]赵璐,南振兴.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的收集[J].行政与法,2007,(5):123-124.

[31]王薇.网络条件下的版权侵权之法律适用[J].兰州学刊,2006,(8):202-203.

3.国内设立首个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 篇三

据中国网消息, 国内首个以大学名义设立的文学奖“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在南京揭晓, 经过整整三天研读作品和激烈讨论后, 董健、丁帆、钱理群、格非、孙绍振、陶东风、王彬彬等11位终评委投票选出七部作品:彭燕郊的《彭燕郊诗文集》、史铁生的长篇小说《我的丁一之旅》、毕飞宇的长篇小说《推拿》、沙叶新的话剧剧本《幸遇先生蔡》、王家新的诗集《未完成的诗》、刘醒龙的长篇小说《圣天门口》、周伦佑的《周伦佑诗选》摘取首届“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中国当代文学学院奖”由教育部南京大学现代文学研究中心主办, 为双年度文学奖, 两年评选一次, 凡评奖均限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正式发表、出版的汉语作品, 无论作者在世与否、居住地为何处, 都可参与评选。本次评选为首届。

4.国内的文学作品 篇四

【关键词】托尼·莫里森 母爱主题 国内研究

托尼·莫里森是美国著名的黑人女作家,迄今为止出版了十部长篇小说,分别为《最蓝的眼睛》、《所罗门之歌》、《秀拉》、《柏油娃娃》、《宠儿》、《爵士乐》、《天堂》、《爱》、《恩惠》和《家园》。这些小说均以美国的黑人生活为主要内容,笔触细腻,人物、语言以及故事情节生动逼真。莫里森继承和发扬了黑人文学传统,她不仅熟悉黑人民间传说、希腊神话和基督教《圣经》,而且还受益于西方古典文学的熏陶。她的写作手法简洁明快,故事情节神秘隐暗并带有魔幻现实主义风格,并且在创作中勇于探索和创新,摈弃了白人叙述黑人的语言,因此在小说创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1993年,莫里森荣获诺贝尔文学奖,成为第一位获此殊荣的非裔女作家。

1993年莫里森获得诺贝尔奖之后,中国出现了莫里森研究热潮,并且对莫里森作品研究的角度和方法越来越丰富,主要是从女性主义、叙事技巧、黑人文化主题等方面对文本进行分析,研究的作品主要集中在《最蓝的眼睛》、《宠儿》、《秀拉》、《所罗门之歌》,而对其它作品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对新出版的《爱》、《恩惠》和《家园》的研究少之又少。

莫里森的创作主题是丰富的,而且不断发展变化,但是她在小说中对母爱的关注和诠释这一主题一直未变。莫里森曾经说过:“我始终在写一个主题,那就是爱与爱的缺失。”在这十部作品中,母爱主题是每部作品贯穿始终的内在主线。不同于主流文化中所定义的母亲形象,莫里森笔下的母亲血肉丰满、复杂多面、带有独特的生命气息和性格特征,给人以强烈的艺术震撼。

近十年来,关于莫里森作品中母爱主题研究的论文也逐渐增多。国内关于莫里森作品中母爱主题研究大多是以论文的形式、专注于某一部作品中的母爱分析,但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宠儿》和《最蓝的眼睛》。例如:章汝雯2000年在《外国文学》中发表的“托尼·莫里森《宠儿》中自由和母爱主题”;李雪琴2008年在《成都大学学报》中发表的“《宠儿》弑婴中的母爱剖析”;向国华2014年在《语文建设》中发表的“莫里森《宠儿》‘异化母爱意蕴探析”;段芙英2011年在《牡丹江大学学报》中发表的“魔鬼的行为、深沉的母爱-《宠儿》中赛丝畸形母爱的解读”;李珂2013年发表于《周口师范学院学报》的“《最蓝的眼睛》中母爱与成长主题探究”;吕晓菲2012年在《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中发表的“母爱的迷失与坚持——《最蓝的眼睛》中黑人女性的成长”;陶芸2015年发表于《安徽工业大学学报》中的“《最蓝的眼睛》中母爱的失落与扭曲”等。在这些文章中大多分析了《宠儿》中的母亲赛丝为了让自己的女儿免于遭受奴隶制带来的伤害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这种母爱是疯狂的、扭曲的,也是无奈的,勇敢的。被奴隶制摧残的黑人女性,她们被剥夺了做人的尊严,同时也被剥夺了做母亲的权利,但是浓浓的母爱造就了她们永不服输的气概。弑婴的行为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更是对奴隶制和社会无声而有力的控诉。对《最蓝的眼睛》的研究论文大多分析了作品中黑人母亲波琳受白人主流文化影响而嫌弃自己的女儿佩科拉,从孩子一出生波琳就无法忍受她的丑陋,讨厌梳理佩科拉又卷又硬又黑的头发,甚至对佩科拉的烫伤熟视无睹,当佩科拉受到父亲的暴力侵犯后,波琳对她又打又骂,这种母爱的缺失给佩科拉心灵留下了无法弥补的创伤,最终使她走向毁灭,因此佩科拉最大的愿望就是拥有一双像白人孩子那样的蓝眼睛,从而换来母亲温暖的母爱和生活的幸福安宁。除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慈悲》中的母爱主题,例如:刘俊娜2012年发表的“托尼·莫里森小说《慈悲》中的母爱主题解析”;占敏娜2013年发表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的“论《慈悲》中母爱的缺失对弗洛伦斯的影响” 等。《慈悲》中的母爱主题和《宠儿》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描述的一种看似残忍但饱含无奈、牺牲、保护等多种意味的浓厚的母爱。

目前关于母爱主题研究的专著主要有两本,分别为:2004年朱荣杰在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英文专著《伤痛与弥合——托妮·莫里森小说母爱主题的文化研究》。本书运用后殖民主义文化研究的理论阐述莫里森赋予母爱的特殊含义以及通过重构黑人女性的历史和文化来抵制主流文化的霸权和种族内部的性别和阶级压迫。本书主要涉及了《最蓝的眼睛》、《秀拉》、《宠儿》、《所罗门之歌》等早期作品。另外一本为2009年田亚曼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专著《母爱与成长:托妮·莫里森小说》,这本书以莫里森五部小说中的母爱与孩子的成长为灵魂和主张,对小说中关于此主题的碎片式的循环叙述进行合乎逻辑的线性解读。

随着对莫里森研究的增多和深入,很多英语专业硕士和博士也着眼于这一主题,发表了数篇相关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

整体而言,国内对托尼·莫里森作品中母爱主题研究大多局限于《宠儿》、《最蓝的眼睛》和《慈悲》。而母爱主题是托尼·莫里森写作中贯穿的内在主线,在十部作品中,莫里森展示了各种各样的母爱:扭曲的、牺牲的、迷失的、畸形的,各种类型的母爱都让人震撼,因此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进行补充研究、整体研究和比较研究。从而为莫里森研究增砖添瓦。

参考文献:

[1]章汝雯.“托尼·莫里森《宠儿》中自由和母爱主题”[J].外国文学,2000.

5.国内紫菜的养殖 篇五

关键词:紫菜 养殖 培育

紫菜是红藻门(Rhodophyta)原红藻纲(Protoflorideophy-ceae)紅毛菜目(Bangiales)红毛菜科(Bangiaceae)紫菜属(Porphyra)的统称。其富含蛋白质以及碘、多种维生素和无机盐类,味鲜美,除食用外还可用以治疗甲状腺肿大和降低胆固醇,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海藻。世界消费大国是日本、韩国、中国,欧美等国家也有销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紫菜的销量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中国紫菜人工养殖规模也日益扩大。本文从紫菜养殖及其技术做些描述。

1、我国紫菜养殖

1.1.我国紫菜养殖现状

我国紫菜人工养殖的品种主要有斑紫菜和坛紫菜2种,位于东部以及东南沿海。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通过引进外资,开发新品种,创新养殖技术,推动出口,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等一系列举措,经过30多年的发展,紫菜养殖产业逐步趋于成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有数的紫菜养殖及出口大国。

1.2紫菜养殖方法

整个过程可分为丝状体培育与叶状体养殖两个阶段。

丝状体培育:即人工采集果孢子,经培育丝状体形成壳孢子囊枝,最后形成壳孢子的过程。一般在育苗室内进行。分贝壳丝状体培育和自由丝状体培育两种方式。培养贝壳丝状体在 2.3月到9月进行。育苗室多为东西走向,以天窗和侧窗采光,或增设人工光源。培育池可分平面与立体两种。前者水深20~30厘米,培养基质──贝壳平放池底;后者池深50~70厘米,贝壳吊挂于池中。春季进行培育时,挑选优良紫菜放散的果孢子制成果孢子水,均匀喷撒在贝壳上,使之钻入壳内,经4~5个月即可形成壳孢子。主要的管理措施包括:①调整光强。初期为3000勒克斯,到形成壳孢子囊枝后逐渐降至500勒克斯左右;②施加营养盐。可根据不同生长期按一定比例施用硝酸钾和磷酸二氢钾;③控制水温。使在整个丝状培育期间不受夏季高温和秋季提早降温影响,保证按期采苗。

自由丝状体培育是把果孢子置于玻璃瓶内培养,使其自然生长成丝状体。培养期间的生态条件与同种紫菜的贝壳丝状体基本一致。自由丝状体多作为育种手段进行2次采苗施用,但作为生产方式仍局限于个别地区。

叶状体养殖:主要包括采壳孢子(又称采苗)、出苗管理及成菜养殖几个工序。壳孢子可在秋季海水下降到一定温度,当坛紫菜贝壳丝状体(27℃以下)和条斑紫菜丝状体(20℃以下)上的壳孢子成熟并开始放散时采集。人工培育的丝状体可在室内或海区进行收集。室内采苗时,将合成纤维或棕绳编制成网帘作为附着基质放于培养池中,使壳孢子自然附着于上;几小时后,将网帘下海张挂。海区采苗时需将网帘和人工培育的丝状体均置于海中预先设放的装置内,使壳孢子自然附于网帘上。因壳孢子放散有日周期性,放散高峰多在上午10~11点之间,因此采苗一般均需在上午进行。此外也可利用自由丝状体采壳孢子。 网帘下海到肉眼见苗为出苗期。为了早出壮苗、全苗,须将网帘置于适宜潮位,及时清除杂藻并施肥。到成叶期要合理施肥、防止病害并适时采收。日本采用的冷藏网技术,即在幼苗长到1~3厘米时,将其快速干燥至含水量20%,连同网帘置入-20℃冷库密封保藏数十天至1年后再放回海区继续生长,既有助于避开病害发生期,又可用冷藏网帘替换紫菜质量下降的网帘,使生产的紫菜保持幼嫩。

叶状体的养殖按网帘在海区的安置方式可分为半浮动式和全浮动筏式,前者适用于浅海滩涂,后者主要用于深海海区。这两种方式现在都采用全人工培养丝状体和人工采苗提供苗源,在生产上占主要地位。此外,中国尚有菜坛式养殖法,主要利用天然壳孢子在岩礁上养殖,单位产量高,但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生产不稳定。中国利用细胞工程技术将条斑紫菜与坛紫菜的体细胞附着于网帘上培养叶状体也已成功。

2、结束语

6.国内猪场存在误区的剖析 篇六

1 抗生素误区

国内目前80%以上的猪场老板 (包括技术人员) 视抗生素为猪场“保健”的最有力武器, 但后果却是越“保健”的猪群体质越弱;越“保健”的猪群越易得病;越“保健”的猪群疾病越多;越“保健”的猪群病越难治;越“保健”的猪群病猪越死。

肠黏膜免疫系统是保证仔猪健康的第一道防线, 保护好肠黏膜就等于保护好了小肠绒毛;保护好小肠绒毛就等于保证了猪对各种营养吸收及转化率效果的提高;保护好小肠绒毛就等于保护好了胃肠道 (生长速度的快慢) 。所以我们说猪的胃肠功能是保障猪机体各器官正常运作的动力源泉, 胃肠道系统直接决定整个有机体的健康, 猪只有在整个有机体健康的前提下才会发挥最大的生长潜能。

如果每天时时刻刻都在饲料里面添加抗生素就等于对肠黏膜免疫系统造成危害, 所以我们说“抗生素对猪肠黏膜的时时损害 (换言之就是对小肠绒毛的损害) 及肠道大肠杆菌群的生态平衡是导致当今猪群耐药及发病的诱因”, 特别是抗生素的联合使用, 更加剧了猪群非特异性免疫力的降低程度。

因此养猪户一定要改变过去那种陈旧观念, 转变新观念, 用环境来调控疾病、用营养来调控疾病、用保健来调控疾病、用科学管理来调控疾病。有效 (治好病) 不是硬道理, 除根 (不生病) 才是硬道理。

2 断奶时间、寄养误区

2.1 误区

(1) 盲目崇洋给仔猪早断奶 (部分猪场21~25天) 让母猪早发情配种, 增加年产仔数。

(2) 对于高产母猪的仔猪, 认为可以随时随地寄养给其他母猪。

(3) 仔猪出生后未吃初乳前, 灌服庆大霉素注射液、博落回注射液、乙酰甲喹注射液等药物来预防。

最好的方法应该是降低教槽料成本, 增加哺乳期母猪营养, 用廉价的哺乳母猪饲料转换成天然的奶水喂养仔猪, 天然的奶水才是最好的教槽料;另外母猪的产奶高峰期为产后25天, 25天往后奶水的产量会逐渐减少, 导致仔猪不够吃, 这时仔猪才会真正采食教槽料, 所以笔者认为仔猪断奶的时间应为25天以后。为了缓解胃肠道从液体转至固体饲料的适应, 最好达到28~30天逐渐断奶的方法。只有获得天然奶水最多的仔猪才真正达到以下健康标准:抗病力最强 (摄入母源抗体最多) ;遗传基因表现最突出 (奶水抗病营养最多) ;应激因素最少 (被动免疫) ;生长速度最快 (成本最低的促生长剂) 。

初乳是仔猪存活的物质基础, 因为母源抗体和免疫活性细胞, 仔猪必须从初乳中获取。另外刚出生仔猪的肠壁在6个小时内 (24小时后初乳中所有免疫球蛋白不再被直接吸收, 6小时内的奶水必定是仔猪活命的基础) 具有独特的胞饮作用, 可以直接吸收利用初乳中的抗体及免疫活细胞。所以仔猪寄养的时间必须在12~24小时后, 切记不要刚出生就寄养给其他母猪。

2.2 灌服抗生素的危害

母猪配种前及怀孕期间所有的免疫接种均能使乳汁中有较高水平的抗体产生, 当临近分娩时大量抗体就会进入到初乳 (血奶同源) 。初乳中的抗体滴度是母猪正常血清抗体滴度的三倍多, 足以保证仔猪获得高水平的母源抗体来预防大肠杆菌、副猪嗜血杆菌、链球菌等细菌性疾病, 如果仔猪未食初乳前灌服抗生素便会马上打破肠壁的胞饮功能, 直接中和或抵消初乳中的母源抗体, 最终的结果将是“两败俱伤”。

3 消毒误区

3.1 消极观念

消不消毒猪照样发病;消毒就是地面消毒;不发病就不用消毒;消毒不能直接见到效果, 不消毒;是消毒药就可以随时用。

3.2 疾病发生途径

任何传染性疾病的暴发与猪死亡均必须“遵循”以下八条路线:传染源→传播途径→亚健康猪群→易感猪群→潜伏期猪群→亚临床感染猪群→临床感染猪群→死亡。消毒的最终目的就是切断传染病的根源, 就是把猪发病所需要的第一因素解除掉。在猪场中没有疾病的发生不代表没有传染源, 所谓的猪场不发病只能说明猪场环境中病毒细菌的数量还未达到猪临床感染的数量, 没达到临床症状的感染表现不代表没有以上七种之一的感染表现。

3.3 消毒的对象

猪体表;猪鼻孔周边;猪舍地面;人行过道;猪舍棚顶;猪舍内外墙壁;粪尿通道;猪舍及场内死角;办公室;食堂;厕所;猪场周边环境。

3.4 消毒的原则

“卫生大扫除是最廉价最有效的消毒”。药物消毒前应先进行一次场内外彻底的大扫除, 由于场内无时不存在大量的有机物 (粪便、饲料残渣、猪体表脱落物、猪分泌物、鸟粪、鼠粪、饲料粉尘、污水、树叶、食堂垃圾、生活垃圾、太阳照射不到的地方等) , 这些有机物中藏匿着大量病原微生物, 会严重消耗或中和消毒药的药效, 对病原微生物的杀灭浓度往往会达不到预期效果, 导致消毒失败。

4 疫苗的误区

4.1 错误做法

为效果明显超倍量接种;为安全起见接种所谓高价苗;为安全、保险直接接种进口疫苗;只要疫苗接种全面就可以了。

4.2 疫苗的具体用量细则

疫苗不是越超量越好, 疫苗用量的计算应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

4.2.1 出生日龄 (出生日龄短则母源抗体高, 疫苗用量则大, 反之常量) ;

4.2.2 首次接种时间 (免疫期内超量, 反之常量) ;

4.2.3 体质状况 (良好常量, 一般稍超) ;

4.2.4 应激因素多少 (断奶、转栏、合群、长途运输、阉割、换料、疾病等均会缩短降低免疫时间及疫苗效价) ;

4.2.5 营养的平衡度 (营养搭配合理则体质良好按常量, 反之稍超) ;

4.2.6 霉菌毒素的侵害 (危害严重的免疫时间提前且超量) ;

4.2.7 免疫抑制性疾病发生情况 (霉菌毒素、蓝耳病、圆环病毒等存在的猪场, 视情况加大疫苗用量及免疫时间的提前) ;

5 霉菌毒素误区

5.1 现象

5.1.1 60%的养殖户以玉米颜色的鲜亮度及霉变程度为标准来“合理”添加;

5.1.2 40%的养殖户选择夏天添加;

5.1.3 30%的养殖户直接不用霉菌吸附剂;

5.1.4 部分养殖户认为霉菌吸附剂吸附饲料中营养, 直接不添加。

5.2 黄曲霉毒

黄曲霉毒素是毒性最强的毒素之一, 可以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导致猪的猝死。降低生长育肥猪的体重、饲料利用率、脂肪消化率和肾功能等, 诱发育肥猪出现皮肤病症状, 免疫功能下降。对肝脏代谢、蛋白质合成和免疫状况的负面影响导致母猪繁殖力降低。

5.3 赤霉烯酮

赤霉烯酮中毒临床表现阴户红肿和脱肛, 后备母猪出现以阴道炎为主要症状的雌激素过量综合症, 表现假发情及屡配不孕。经产母猪降低卵巢重量和活体胚胎数;减少黄体数量导致流产。

5.4 烟曲霉菌毒素

烟曲霉菌毒素会助长支原体病的发展, 中毒严重的猪群表现为顽固性咳嗽、气喘、肺水肿、胸膜性肺炎等。

5.5 T-2呕吐毒素

呕吐毒素中毒主要是导致体增重、采食量和饲料转化吸收率降低, 胃溃疡发病率增加等。

5.6 赭曲霉菌毒素

赭曲霉菌毒素中毒的特征是肾病、肠炎和免疫抑制, 能使所有疫苗的免疫应答降低甚至导致免疫失败等。

养猪户一定要重视霉菌吸附剂的合理添加使用, 改变那种陈旧观念。

6 蓝耳病与高热病关系误区

大部分养殖户认为高热病就是蓝耳病, 猪场必须要做蓝耳病疫苗, 只要接种了蓝耳病疫苗高热病的预防就成功了。

所谓的高热病就是以原发性病 (流感、支原体、猪瘟、伪狂犬、霉菌毒素) 为主导首先使猪群的免疫力降低后, 一种或两种以上继发性疾病 (附红细胞体、链球菌、蓝耳、副猪嗜血杆菌病、圆环病毒等) 混合在一起使猪群的脏腑器官遭受严重损害而导致大面积死亡的疾病。

6.1 蓝耳病病毒特性及防控策略

本病感染可降低肺泡巨噬细胞的功能, 造成免疫抑制, 直接对猪瘟、气喘等疫苗的免疫应答产生干扰, 进而使猪群遭受多种病原的混合感染, 由本病引起的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是被感染猪群死亡率最高的主要原因。所以我们把本病定义为免疫抑制性疾病。所以在防控的问题上, 必须遵循精细化饲养管理来提高猪群自身非特异性免疫力的工作, 重点做到以下几点:饲料营养一定要全面平衡;所选饲料原料一定严把质量关;饲料中一定要添加霉菌吸附剂;定期做好保健, 以中草药和益生素为主, 必要时添加抗生素;定期消毒、全进全出、分点饲养以控制传染源为主导;发病后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治疗, 努力将易感猪转变为非易感猪 (蓝耳病有自我由阳转阴的特点) 。

6.2 蓝耳病疫苗的免疫建议

6.2.1 如果猪场稳定不论何种免疫程序都不要轻易去做调整;

6.2.2 如果猪场稳定, 不论活苗还是灭活苗都不要去调换;

6.2.3 如果猪场稳定, 免疫过的或未免疫过的都要维持现状, 没免疫过的不要去效仿其他猪场再去免疫, 只有猪场不稳定时再做调整免疫方案。因为蓝耳病病毒在一个猪场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场里驯化适应, 形成猪群与蓝耳病病毒共生存的局面, 如果平常不引种 (每个猪场蓝耳病病毒的毒株型号都不一样) 或不接种疫苗, 之间的平衡关系就不容易被打破, 保持猪只与蓝耳病病毒的平衡局面, 这就是所谓的“和平共处”生态平衡现象。再者, 感染了本病的猪具有自我由阳性转为阴性的能力, 也就是说有自我康复的功能。

6.2.4 如果猪场稳定现用疫苗毒株不要轻易调换, 否则会给猪场引进新的毒株, 也等于引进新的疾病。

7 营养误区

7.1 表现

蛋白质高的料就是好料;不拉稀的饲料就是好料;猪吃了肥肥胖胖的就是好料;只要猪生长快的就是好料。

70%以上的养殖户均犯一个通病, 那就是“重蛋白、轻能量”。事实上饲料中蛋白质含量再高最终的结局还是要转化成为液态的氨基酸才能被机体吸收, 反之如果没有足够的热能来化解的话都会沉淀为肥膘, 只有能量保持足够的情况下, 饲料中蛋白质才会被化解且充分利用, 否则饲料中含量再高的蛋白如缺乏足够的热能非但浪费而且还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母猪膘情大导致难产、仔猪出生重小、产后无乳、仔猪水肿病、脑室积液、育肥猪料肉比提高、猝死等。所以说评价饲料好坏的根本应取决于蛋白与能量是否平衡。

7.2 仔猪拉稀

动物拉稀就是在排泄有毒物质, 本身就是保护机体的一种本能反应 (营养过剩导致拉稀为正常) 。拉稀不是不健康, 饲料本身的实质是为猪提供营养源泉的, 绝不是治疗拉稀的药品, 如果视为药品使用当然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大量添加抗生素或氧化锌到饲料里面, 短期内猪是不会拉稀的, 而不拉稀背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大肠杆菌群的危害、消化道对药物的依赖、药物对胃肠道黏膜的腐蚀、细菌及病毒的变异等, 以上危害除了影响到猪的负生长外, 最重要的莫属“非特异性免疫系统”的彻底损伤而导致的高发病率及高死亡率了。所以仔猪拉稀问题的解决应从饲养管理、舍内温度、湿度、大环境等诸多方面去解决。

7.3 猪生长规律

猪生长必须遵循的规律是:先长神经组织, 再长骨架, 最后长肉长膘。所以猪生长的肥肥胖胖理应是育肥后期的现象;前期看到肥肥胖胖只能说明营养不平衡所致;如若猪在生长过程中营养指标全程不分的话当然就是违背了其自然生长规律, 人为打破了顺其自然的规律, 导致了整个有机体及五脏六腑之间的相生相克关系的不和谐。所以我们说科学养猪的根本就是分阶段饲养, 精细化管理。不要过度追求猪的生长速度, 猪打破其正常的生长速度就违背了其正常的细胞分裂, 细胞裂变越多则储存水分越多, 这就是当今众多猪只死亡解剖后所看到的心包积水、肺水肿、肾水肿的主要原因。最终也是导致猪场疾病高发的主要根源。

8 现代化猪场着重点安排误区

8.1 错误观念

疫苗接种放在第一位;猪群保健放在第二位;猪群营养放在第三位;猪场环境放在第四位;母猪品种放在第五位。

8.2 保健与营养、营养与疫苗、疫苗与品种、环境与疫苗的关系

疫苗 (特异性免疫) 意义体现在品种猪的抗应激之中;营养意义体现在疫苗接种后正常维护之中;保健意义体现在营养平衡维护之中;优雅环境意义体现在疫苗免疫期内所产抗体滴度的高低。

“非特异性免疫是特异性免疫的基础”只有把猪的“非特异性免疫”固实好才能真正使猪群正常的生长, 才能真正消灭掉猪群的亚健康, 然后再配合“特异性免疫”的辅助。这才是当今一座现代化猪场平稳、高效、健康、长久发展下去的必由之路。

8.3 现代化养猪场六具备

8.3.1 品种:优良品种是生长快慢的基础;

8.3.2 环境:舒适优雅猪舍是最好的预防;

8.3.3 营养:合理营养搭配是最好的兽药;

8.3.4 保健:注重细节管理是最好的保健;

8.3.5 管理:优秀的饲养员是最好的兽医;

7.深泉学院给国内教育的启示 篇七

2010年初, 国内不少媒体转载加拿大媒体关于美国深泉学院的报道, 说虽然它的学制只有短短两年, 可是其录取率甚至比哈佛还要低。当时笔者就曾在《深泉学院:世界高校中的另类》一文中说, 中国城市里的80后、90后, 基本上没有人会选择去深泉学院, 也无法经受那样艰苦的磨炼和考验。不过, 假如现在有哪位在中国城市里生长的青年学生能够自愿申请去美国深泉学院并获录取, 在那里坚持学习和劳动两年, 笔者会对他产生由衷的敬意。

2011年, 南京外国语学校应届毕业生万欣被深泉学院录取, 引起国内媒体的热议, 结果该生并未去深泉学院报到, 而是到宾夕法尼亚大学就读。今年5月初, 因为又有一名重庆高中毕业生被深泉学院录取, 深泉学院再度受到国内媒体的围观。不过, 近日有些文章“还原被神化的深泉学院”, 颇有冷嘲热讽之意:说这所学院只相当于大学预科“名不见经传”;或者说其“录取率甚至比哈佛还要低”是招生宣传, 如果去的话, 学不到什么东西云云。

其实, 美国深泉学院既没有一些国内媒体所说那么牛, 也没有一些论者说得那么差。笔者认为, 深泉学院是一所特立独行的“牛仔”高校, 是世界高等教育史上的另类。这是全世界规模最小的高校, 这样一个“迷你学院”, 生动地体现出美国高等教育的多样化。但许多国家的人都没有中国人对深泉学院那样充满兴趣。近年来, 考上哈佛、耶鲁大学已经不会成为全国性的新闻, 因为每年都有几名到十几名中国学生被这些顶尖大学录取。而每当有一个高中生被美国深泉学院录取, 都会引起国人的广泛关注。

8.关于国内景区票价问题的思考 篇八

(一) 票价偏高侵犯公民权益

目前, 一些著名景区在旺季的票价情况:华山100元, 庐山180元, 九寨沟220元, 黄山230元, 其他一些主要景区的门票价格也大都在100元以上。2007年, 我国城市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1 148.8元, 一张100元门票相当于月均可支配收入的9%, 相当于农村居民月均纯收入345元的29%, 而发达国家景区门票价格一般只占人均月收入的0.5%~1%, 而且有很多的减价、免票等优惠措施。

景点低收费或免费的情况, 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早已实现。据了解, 日本东京迪士尼乐园的门票是日本所有旅游景点中最高的, 每张成人通票需要5 500日元, 与日本职工人均600万日元的年收入相比, 依然处于职工人均月均收入的1%以下。在美国, 所有国家公园的门票最高不能超过20美元, 著名的黄石国家公园门票也仅10美元, 对于美国人的收入而言, 如此票价几乎与免费无异, 费城的独立厅和美国的自由女神像等文化遗产公园更是不收门票。又比如埃及的金字塔, 对本国人只收相当于人民币1.3元的门票收入, 对外国游客也只收20英镑。

景区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 应该积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公益职能。实行高额门票, 使得隶属于公共资源的景区成为富人的乐园, 普通收入者的禁区, 实质上是利用国有资产掠夺国民, 构成了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同时也弱化了风景名胜的教化功能。从长远来看, 景区不但不应该涨价, 相反应降低门票价格, 让利于民, 还景于民。

(二) 票价“涨不停”折射制度弊端

临近2009年“十一”黄金周, 四川、贵州、天津、云南、安徽等地多个景点门票纷纷涨价, 涨幅有的达到70%[1]。这是今年以来国内景区首次大规模提价, 也是发改委等部门2009年发布“限涨令”到期后的又一轮涨价风潮。进入8月以来, 乐山大佛景区门票由70元调为90元;天津多个景区景点自8月1日起也上调价格, 如八仙山景区的门票价格从35元上涨到45元;而就在7月底, 北京旅游局旗下的多家景区门票价格也相应调高, 如灵山景区的门票从35元上涨到45元;此外, 著名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日前也进行了涨价听证会, 拟在今后实行淡旺季差价, 在3—11月长达9个月的旺季中, 大足石刻的宝顶和北山两大主要景区的联票价格将从现在的120元上涨到230元。天柱山淡季门票价格由每票90元调整到110元;旺季门票价格由每票120元, 调整到150元。同时, 一些尚不具备上调门票价格条件的景区, 也通过其他方法来增加收入。如峨眉山景区日前宣布, 上调峨眉山金顶索道和峨眉山万年寺索道价格, 其中金顶索道上下行价格分别上涨25元, 万年寺索道上下行分别上涨25元和15元[2]。

景区门票涨价的理由站不住脚。景区门票涨价的理由大多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个是弥补保护资金缺口;第二是经营亏损;第三是控制游客的流量。一些景区的财务收支状况表明, 第一, 景区收入还是过度依赖门票收入;第二是事业性支出在这里占较大比重, 有的达到了40%左右;第三是真正用到资源保护的开支是十分有限的, 像有些著名景区的日常资源保护支出只占到门票收入的10%左右。另外, 门票提价并未解决旅游旺季人满为患的现象, 且控制游客流量的方法多种多样, 如限量发售门票、预约制等。故此, 以上三点与其说是理由, 不如说是借口。

景区逮到机会就想涨价且能想涨就涨的现象, 折射出当前景区涨价听证制度的弊端。按照规定, 景区门票涨价一般都要进行听证, 但现在的惯例是, 听证代表都是由当地人组成, 可由于许多地方都针对当地人出台了低价月票、年票等让利政策, 景区价格就算涨得再高, 对本地人的影响也不大, 缺少外地游客和当地普通民众的听证会, 成为当地政府的一块遮羞布。另外, 由于目前地方政府掌握着景区门票调价的主动权和控制权, 直接导致所谓的听证会形同虚设。

法律和通知缺乏相应的监督。《文物法》规定, 文物的门票收入, 要完全用于文物的维修;2008年2月, 发改委发布相关通知, 第一条就是“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 确定了门票价格的具体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随着各个景区纷纷突破规定, 上述法律与通知成为一纸空文。发改委发布规范景区门票的通知要求之后, 并未有相应的监督政策跟进, 导致其事实上对景点并无任何约束力。因此, 国家有关部门对规范景点门票价格, 必须拿出跟进的可操作的政策, 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监督, 如此才有可能对遏止这股涨价潮有实质性的效果。

(三) “门票经济”暴露旅游景区畸形发展

一些景区患上严重的“门票依赖症”, 旅游发展进入误区。数据显示, 目前我国部分世界遗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门票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已达到一半以上, 个别如张家界等景点已高达90%以上, 门票收入已经成了景区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在旅游业发达国家, 景区门票、住宿、路费仅占总支出的30%, 其余70%为娱乐、餐饮、购物等方面;但在我国, 游客的旅游消费支出结构刚好颠倒, 景区门票、住宿、路费的开支占总支出的70%左右[3], 门票提价成为景区主要创收手段。

这种非良性的旅游经济模式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也是我国景区畸形发展的表现, 旅游经济不是“门票经济”。游客的旅游消费支出除了景区门票之外, 涉及住宿、交通以及特色旅游产业消费、娱乐、餐饮、购物等各个方面。旅游景区应更多地着重于旅游服务产业的开发, 而不要把眼睛死盯住门票, 杀鸡取卵、急功近利, 最终将窒息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解决以上问题的相关策略

(一) 转变景区治理模式

按照我国现行体制的规定, 很多景区都是由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辖, 特别是有些世界级、国家级的风景区, 往往由市、县地方政府直接管辖, 其风景区管委会是市、县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这样一来, 门票和其他旅游经营收入甚至直接归地方政府所得, 高门票及连年涨价成为保证政府收入逐年增长最简便的方式。

另外, 目前国内很多景区属民营企业甚至个体买断经营权, 对价格、管理等有很大自主权, 而当地政府部门往往默许, 地方物价管理部门一般也会站在当地角度决策, 极易使旅行社和游客权益受损。

建议对那些资源价值等级较高的公共资源型的景区管理权收归中央, 并借鉴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模式进行治理, 逐渐实行低票价甚至零票价, 使公众的旅游权益得到保障。而对资源价值次之的景区则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情况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权的转让, 但必须强化政府的相关职能, 如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对门票价格的控制等。

(二) 改革听证制度

目前, 国内听证会代表的遴选比较随意, 遴选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应尽快完善立法, 确定一个公正、民主、公开的听证会代表的遴选程序, 确保听证会代表成为民意的最真实反映, 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杜绝相关利益部门的内部指定, 同时明确对操纵干扰、破坏听证会代表遴选工作的行为进行惩戒。

对于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我国主要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听证会, 必须立法保证公开进行。对于各种重大决策的民意征集, 听证会只能成为其中的一种形式, 而不是全部, 应该更广泛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民意征集。

(三) 改变收入来源

恢复旅游资源公共性的本质, 其标志就是让门票在景区经济中不占太重的分量。景区应尽快走出“门票经济”, 延长旅游产业链, 在降低门票门槛, 聚拢游客人气的基础上, 通过交通、餐饮、住宿、购物等消费增加景区收入, 才是景区长远发展的大计。如5A级景区杭州西湖率先免门票, “还湖于民”, 成为开放性景点。此举虽然使杭州每年的门票收入损失达2 530万元, 公园的管理成本和园林养护等所需开支也相应增大, 但其吸引的大量游客给餐饮、住宿、零售、交通等行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和经济效益。据统计, 西湖免票前的2002年, 杭州旅游总收入为294亿元, 而到2004年, 已突破400亿元[4]。当年5月, 尝到“甜头”的杭州又一次将六大博物馆、纪念馆进行免票开放。

(四) 完善法制建设

尽快制定出台《旅游法》及《旅游景区法》, 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欧美许多国家都已制定了专门的旅游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公园就有专门立法明确如何收费、哪些地方不能收费, 并对门票提价有严格规定, 新价格必须在公布一年后才能生效。目前, 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但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于旅游产业发展, 亟待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理顺旅游运行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责任, 规范旅游市场。

三、结束语

景区票价问题的实质是管理者的问题, 是公共利益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景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不妨出“重拳”, 通过转变景区治理模式、改革票价听证制度、完善法制建设、改变收入来源等措施, 把那些高价的门票拉下来, 让祖国的大好河山, 回归为普通百姓看得起的风景, 而不是沦为景区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自我牟利的道具。

摘要:国内景区门票价格偏高且涨个不停。景区发展陷入畸形恶性循环, 不仅对公民权益造成侵犯, 同时也暴露出景区管理方面的制度弊端。因此, 景区迫切需要转变治理模式, 改革票价听证制度, 改变收入来源, 完善法制建设。

关键词:景区,票价,门票经济

参考文献

[1]吴仁寿.景区门票涨价岂能狮子口大开[EB/OL].人民网, 2009-09-24.

[2]央视《新闻1+1》, 2009-09-29.

[3]马静.专家建议取消少林寺门票, 高票价制约旅游业发展[N]郑州晚报, 2008-12-18.

上一篇:校庆的高一作文下一篇:教师职称评定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