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专题调研报告

2024-08-29

从严治党专题调研报告(精选6篇)

1.从严治党专题调研报告 篇一

在市委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会上的发言

。乡党委书记。(2015年7月14日)

尊敬的。。秘书长,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我叫。,现任。乡党委书记。非常荣幸参加这次市委组织的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会。下面我就结合本人的工作实际谈一下自己对从严治党的认识和体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能否做到从严治党,关系着党的执政基础,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能否按照正确的方向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从大的方面讲,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都强调了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比如从轻车简从访贫问苦,到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从大力消减迎来送往,到精简取消宴请接待;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决策,到各级深入基层的创新举措;从清理不合格党员,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这些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实

干举措,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从小的方面讲,能否做到从严治党涉及着一个地方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认可度和号召力、公信力问题,以及党员的入党动机问题、作用发挥问题和党员在群众中的认可度问题。如不能很好解决的话,党组织带领群众、引导群众实际上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党员的宗旨意识也将淡化,党员就会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群众对党员就会嗤之以鼻。只有坚持从严治党,确保党的宗旨不变,这个地方的党委、政府才能赢得民心、赢得公信,把全体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形成万众一心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所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非常及时,非常必要。

二、如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我个人认为:从严治党是重在解决涉及人的各方面问题,从严治党实际上就是围绕人,围绕党员来做工作。一个地方的党委、政府作出一项正确的决策,能否贯彻实施,关键是看人,也就是首先看这个地方的党员干部去怎么行动。毛主席说过:“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推进从严治党,就是围绕人、围绕党员来做工作。具体地说,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以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责任。总书记强调,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我们要围绕总书记提出 的“三个是不是”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活动,切实搞清楚“责任是什么、抓得怎么样、下步怎么干”。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四同步”,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真正把管党治党记在心中、抓在手中。

2、必须以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二者一柔一刚,要做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在思想建党方面,持续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持续加强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持续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制度治党方面,主要是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抓紧研究出台干部选拔任用、行政权力制约、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贯彻执行好一个。

3、必须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关键,切实提高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关键是要始终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坚持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使组织生活真正严肃起来、规范起来。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内政治生

活原则和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4、必须以“三严三实”为标杆,从严从实管理约束干部。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要突出增强政治定力,突出日常监督管理,突出把好选人用人关口,突出责任追究,突出科学考核。从严管理干部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支持、激励干事干净、干净干事的干部,不能让他们感到憋屈、无奈、伤心。

5、必须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持续努力转作风改作风。要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并从解决“四风”问题延伸开来,加强治本工作,使党员干部不敢、不能、不想沾染歪风邪气,使作风全面纯洁起来。要切实优化从政环境,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

6、必须以严明党的纪律为硬约束,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总书记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要着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依法查处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确保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7、必须以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为己任,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让人民支持和帮助我们从严治党,要注意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和批评监督渠道,与时俱进推出更多便捷有效的渠道,努力形成在群众监督下工作的新常态。

三、乡镇党委书记怎样抓从严治党。

乡镇党委书记是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而从严治党又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所以抓从严治党,乡镇党委书记责无旁贷!要抓从严治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抓:

1、抓舆论宣传。在社会舆论上,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导向,通过选树先进模范人物让党员群众知道什么样的人是体现核心价值观的人,树立标杆,这个东西不能乱,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不能怀疑,这是社会面的问题。

2、抓党员质量。要把好党员入口关的问题。起码是每位入党的人员从思想认识和觉悟上能够达到入党动机符合为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宗旨,在道德要求上符合相应的标准,做到群众能公认,而且有实际表现,在考核党员时应把政治觉悟放在第一位。

3、抓素质教育。对党员应加强教育管理,通过党员例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形式,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日常学习

教育,使每位党员都能够有所进步,有所提高,还应使每位党员都要有有一定的荣誉感和奉献意识。同时,还要疏通出口,明确什么样的党员、什么样的表现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应该退党,对党的办理程序。

4、抓公正用人。要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在选人用人上,建立一个很好的用人机制。使干部能上能下,使每位人员都放到合适的位上,干合适的事。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要克服论资排辈弊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干部能上能下变成一种风气。

5、抓作风纪律。就我们马楼乡来说,今年我们立足农业大乡和近几年在农业产业化取得初步成效的实际乡情,确立了“推进土地流转、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经济发展目标,在抓作风建设上,一是狠抓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乡村活动,把制度建设、纪律要求跟工作实际相结合,严明纪律、倡树新风。对群众举报的干部作风、经济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查处后在一定区域内开展警示教育,并在一定区域内开展整顿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如在落实“三资代理”方面的专项检查,对经济上相对比较稳定的村开展一些提醒性的检查等。二是抓好乡村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三是认真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和实施党员致富带富工程,发挥好农村无职党员的作用。四是强化农村党建活动阵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树先进村标杆,如表现好的牛栏庄村、有明显进步的虎营村、贾集村,开展亮点观摩,并予以表彰。对后进村如周庄村,加强整顿,在纪律要求方面,我们坚持对于党员的要求应高于一般公民,在反腐倡廉方面。我们认为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把纪律放在法律前是很有必要的,对党员的要求先有党纪约束,后有与一般公民平等的法律要求。我们马楼乡历年来处分党员 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受到了县纪委的好评。四、一个小小的建议。

从严治党要求我们每名干部都要从我做起,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很明白的道理。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围猎”干部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在制度建设方面,很需要建立一项营造一个有利于干部工作的环境的制度,以加大为谋私利蓄意伤害干部的人的打击力度,这个建议也许不够成熟,恳请与会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2.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篇二

关键词:执行力度;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制度建党

所谓制度治党,是指依靠、运用制度的功能与机制,调节党内关系,解决党内问题,规范党的行为,从而稳定有序地推进党的建设,促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制度治党的实质是遵循执政党建设的客观规律,实现科学治党。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习近平高度重视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并对此作出了一系列新论述新阐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要求,为增强党的建设规范性、常态性、长效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一、制度治党思想的提出

制度治党是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概念。讲话指出,从严治党要做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再度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个党内法规与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16年6月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构成了制度治党的有效战略举措,从而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思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二、当前强调制度治党的原因

第一,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与长期性,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以坚强的制度做保证。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5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与长期性。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制度治党的问题,强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

第二,党的制度建设还存在着缺失。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对党内存在的问题和制度缺失作了精确的概括和阐述。一是强调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二是认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原因时,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这是“与管党治党存在着宽松软的问题”紧密相关。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第三,基于国内外形势变化与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既然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因此就必须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可以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地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三、制度治党是对过去建党方式的反思

注重从思想上建党,是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党的建设的行之有效的好经验。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强调思想建设而没有把制度建设摆在应有的地位,是有其客观原因的。因为那时党的建设主要是在战争环境和农村根据地进行。由于兵荒马乱,党本身又处在被敌人围剿、屠杀的险恶环境下,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搞好自身建设的内在动力。这种在单一的革命任务和巨大的外在压力下形成的强大动力,使得党主要通过思想建设,并辅之以一些简单的制度来解决党内的各种问题,这种做法取得很大成功。

但是,党在执政以后,由于黨的地位、任务、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使党内出现了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腐化堕落等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单纯靠思想建设去解决执政党面临的新问题,依然沿用战争年代单纯强化思想教育,注意作风整顿和主要靠政治运动治党的路子。这种方式,虽然能在短期内发挥一定作用,但由于没有抓准病根,始终不能正确解决问题,最终还是以整个国家的动乱为代价。正如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总结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解决群众思想问题和具体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问题,同革命时期对反革命分子的打击和对反动制度的破坏,本来是原则上根本不同的两回事。”“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

参考文献

[1]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研究[J]. 刘意. 长白学刊. 2016(01)

[2]构建自主性与制度化的平衡:执政党治理改革的新议程[J]. 陈家喜. 社会科学研究. 2016(01)

[3]政府制度执行力的生成机理及提升策略[J]. 莫勇波. 学术论坛. 2015(03)

3.从严治党专题调研报告 篇三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 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

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

“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

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强调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因此,在《条例》中,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

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党中央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如,《条例》第五条明确,“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督促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督促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当前,《条例》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内容、重点还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主要阐释以上几个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方面要深刻学习领会,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导带头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重点内容、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党中央的意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一方面要深度宣传释义,围绕《条例》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开展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干部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三、充分把握党内监督

抓好党内监督,关键是贯彻执行好《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从严贯彻执行《条例》,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内监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离不开科学的路径。《条例》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内监督作出47条规定,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注重治标又强调治本,我们要把握好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一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监督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是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步步严管、层层设防,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决不意味着执纪宽了、松了,而是更严了、更紧了,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全体党员,形成的是经常性、可持续性的高压态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做到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重视第一种形态,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形态也难以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氛围,讲纪律就有人听,抓纪律就有力度,“四种形态”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证。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总体上看,我市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片面发扬民主,导致工作开展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片面强调集中,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落实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集体决策制度,集体讨论时畅所欲言、不遮不掩,决定作出后坚决执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担责、善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三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2016年,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总体来讲,这两次民主生活会开得很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紧密联系班子和自身实际,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目的。敢不敢批评、能不能接受批评,反映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胸怀境界。要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领导干部要带头,班子要作表率,上级对下级多指导、多帮助,下级多学习、多实践,让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好用。

四要切实发挥巡察作用。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巡视工作在市县的拓展、延伸和探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201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巡察制度。201X年市委开展了X轮对X家单位的巡察,发现并反馈“六项纪律”方面问题X个,移交问题线索X件。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X项,完善机制制度X项,立案X件,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我市巡察工作定位越来越精准,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此一定要有正确认识。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增强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促进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唤醒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信任、大力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巡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如何落实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乃至每一名普通党员都要按照职责要求,将党内监督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党内监督全方位全覆盖。

(一)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管总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

一要把党内监督放在首位。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委(党组)监督是第一位的,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

二要落实全面监督的各项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具体来讲,在政治领导上,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上,要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在工作落实上,要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督促检查上,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三要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只有细化实化、层层压紧、层层落实了,党内监督工作才有实实在在的支撑。要构建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一级压一级、一级带一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领导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如何履行专责责任?

一要深入转职能。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在监督上,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和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找干部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规依纪执纪审查;在问责上,对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用心转方式。善于抓细节、抓具体,无论是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还是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又比如,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从内心深处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

三要持续转作风。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的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门户,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党的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

基层党组织是每名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比较容易和方便了解广大党员的所思所想。只有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抓严抓实抓细了,党员干部才能感到身边就有一把戒尺。《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3项监督职责,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按要求抓紧抓好抓到位。

一要加强引导。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意义认识不清,担心参与多了怕越权越位,监督多了怕影响同志关系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种现象一定要克服。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意识教育,充分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

二要抓在日常。当前,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必须在这方面下大功夫。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近距离接触、观察党员干部,多同其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三要营造环境。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需要好的土壤、好的氛围。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搭建保障党内监督的平台,畅通党内监督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创造条件让每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切实培厚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的沃土。

(四)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具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整个局面也就活了。当前,广大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总的看是好的,但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每名党员都要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发挥民主监督是权利、更是义务。要牢树自觉意识。按照《条例》要求,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勇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做被动者、旁观者。要牢树规矩意识。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捏造。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通过党内正常途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诬告陷害,不散布小道消息,不散发匿名信等。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监督的目的、任务,熟悉党规党纪,切实做到正确监督、善于监督。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4.从严治党专题调研报告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今天我就围绕《规定》内容,给大家上一堂辅导党课。

一、深刻领会出台《规定》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还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所以说,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

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用“四个坚持”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

《规定》中明确指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坚持遵循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的原则和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原则,从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梳理可以发现,这不是主体责任第一次写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可见,各级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目前,对各级党委(党组)而言,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深入领会《规定》的重要意义、框架要素、机制建设、基本要求,特别是要深入理解主体责任的内容、落实及追责等具体要求,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

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党真正成为能带领全社会完成一个又一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任务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5章25条,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一)总则规定了哪些内容。《规定》第一章是总则,总共有四条,第一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目的是: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据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第三条重申了“四个坚持”,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第四条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规定了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首当其冲的都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同时也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就是要让一把手回归本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作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责任落实的有关要求。《规定》第三章对责任落实的方式进行了要求,包括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责任清单、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条再次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更高要求。

(四)监督追责有关要求、《规定》第四章明确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并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同时还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种情形。此外《规定》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施行时间,同时明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三、贯彻落实《规定》的几点意见。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就是要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重点要抓好“四个坚持”。

一是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责任内容中要求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保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呼吸、共命运。

我们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各党委(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党的建设的整体加强和改进,是党的建设各方面各领域各层级各环节的联动和集成,必须内容全覆盖、领域全覆盖、主体全覆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问题全覆盖、过程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各领域概括起来就是“党政军学民,东西南北中”,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等各个领域,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都要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方面包括党员队伍管理、各级党组织建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环节包括党员发展、入党流程管理、党员治党管党过程中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细节环节等等;全覆盖意味着当前各级各部门各地的党员都将并应当被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的范围。

三是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从严治党的每一项工作,都要重在细节、重在过程,必须防止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出现兴头败尾、半途而废的现象。全面从严治党将是长周期、无止境的,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要求,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党委(党组)书记要从自身做起,敢于担当、敢抓敢管,做到既挂帅又出征;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层层递减;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抓严、抓实、抓到位,对管理监督软松、执行纪律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

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的全方位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年中检查、考核,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主体责任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给予组织处理,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5.从严治党专题调研报告 篇五

一、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和理解主体责任概念涵义

(一)主体责任提出的背景及内容

主体是事务的主要部分。主体责任的提出,源自党章中的相关要求。《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方的工作”;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要求,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当然寓于其中。以党章为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这就是主体责任主要包含的内容。

(二)正确理解和认识主体责任

1.落实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在座的都是各单位的领导,领导领导,既要“领”又要“导”,“领”就是以身作则、引领示范;“导”就是遵循正确方向、施以明确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领导的重要职责是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离开了日常的管理监督,党的领导就落不到实处。”这些论述,阐释了党的领导的实质和要求,表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党组织不能只管任命不管监督管理,党的领导干部不能只管事不管人,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党的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2.落实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3.落实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五条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第六条指出: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4.落实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执行”和“推动”不“直接”行吗?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推进党自我净化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

当前,尽管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但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窝案串案仍时有发生,“小官大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特点上看,非常“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大。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从严治党,汇聚全党之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责无旁贷的职责

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非常清楚地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

因此,有权就有责,失责必要问,有责要担当,失职必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心怀敬畏,切实扛起责任,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时刻为党分忧,为党尽责。

(一)抓部署落实不到位。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担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然而,很多时候“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当前,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氛围虽然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镇和部门领导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纪检组)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迎检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如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甚至一年不开一次专题研究会。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上,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虽然有些单位能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存在严重的重制度轻执行问题。

(二)抓学习教育不到位。在去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有的党组织一年到头,很少开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有的党委(党组)书记根本就没有按要求亲自上过廉政党课,对其他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没开展过约谈提醒。检查中问到个别党委(党组)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一知半解,甚至有的一问三不知。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准则》《条例》等规章制度,对党内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基本不了解。我区一些单位党组织没有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或是学习浮于表面,仅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效果。去年,发现并查处了那么多的违纪问题,说明很多问题确确实实是存在的,但是很多单位的领导没能及早发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以致发展成大问题。这是与有的党委(党组)抓单位或下级党组织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是有直接联系的。

(三)抓示范引领不到位。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单位一把手,本应该带领班子,带好队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落实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做好表率。然而有的党委(党组)书记不但没带头落实好主体责任,反而自己都管不好自己,如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还是普遍存在,一些县直单位领导没有严格执行上班纪律,存在迟到早退问题;有的乡镇、区直部门一把手甚至还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出现了违纪问题,在这里就不点名了,希望各位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四)抓监督检查不到位。一些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如乡镇(街道)很少开展对村(社区)和站所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工作,对村(社区)、乡镇站所干部疏于管理,去年区委检查组发现村(社区)、各镇站所存在财务管理普遍较为混乱,账目记录不规范、违规报销津补贴等问题较为严重;区直单位对二层机构也较疏于管理,区直二层机构较为普遍存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公务接待、差旅报销不规范、上班纪律较差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主要还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所致,平时工作重部署轻落实的多,有时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警醒的作用。

(五)抓协调保障不到位。根据“三转”要求,乡镇纪委的主要任务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将主要精力用在抓好纪检监察工作上,所以去年我区要求各镇(街道)重新调整了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的职责分工,不要让纪委书记分管过多的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其他工作。但是,调研发现,很多镇(街道)虽然在文件分工上明确了纪委书记不分管纪委以外的工作,但是实际上,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还是很多,难以把精力聚焦在主责主业上。我区部分乡镇党政“一把手”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央纪委“三转”要求的重要性,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不支持、打折扣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

(六)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镇和单位对于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根据我区问责案例的统计数据,除了区纪委本级办有问责类型的案件外,各镇各单位均没办有问责类案件,难道各镇各单位均没有失职失责的行为,我看未必,而是大多数人怕得罪人、想做老好人,对问题能避就避,即使有时进行了责任追究,也是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等比较轻微的方式,较少主动给予党政纪处分,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出现以上这些问题,我想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识上存在偏差,不想抓。有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想把太多精力花在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上;有的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抓得松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还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的部门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为平时的学习教育工作虚,不想抓;有的部门(单位)领导看到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坚持不经常;有的镇和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指标上得去、业务工作成绩好,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是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带头廉洁自律。一些党委领导班子负责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影响地区发展,是和党委唱对台戏,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如此种种的认识不到位,认识存在的偏差导致了主体责任落实不想抓,不愿抓,从而出现“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

二是能力不足,不会抓。有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是不想抓而是不会抓,落实工作停留在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途径被动单一,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了解少,平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也不加强学习,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不知道从何抓起,所以在分管的部门和领域将落实责任制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抓,在抓落实方面存在能力不足。

三是担当精神不够,不敢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而有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就是怕得罪人,遇事缺乏担当精神,发现问题不出声、不敢指出,盲目搞内部“团结”,一团和气,充当老好人,怕讲了别人错误后得罪人,丢了“选票”,对平时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敢抓不敢管,没有及时教育批评提醒,致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部分基层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碰硬,监督工作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全区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案例还是较少,问责力度不强,没有形成震慑,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意把握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同时,健全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明确具体部门(具体个人)承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采取措施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符合本镇本部门(单位)“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今后,县委将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单定责、照单履责、跟单考责、按单问责”的工作制度,促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党委(工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要完善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三)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两学一做”、“两日一争”等学习教育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对《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的学习,严明纪律、立好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党性、遵守组织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执行组织纪律的意识。

(四)深化作风建设。各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的实施意见,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并定期排查和治理作风建设方面问题。领导干部注意从自身做起,抓好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从上到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特别指出的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好头,做好榜样,进行自纠自查,防止“走读”问题的出现。

(五)管好用好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等问题,注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开展谈话提醒工作,进行教育提醒,把问题抓早抓小。

(六)维护群众利益。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推动农村廉洁工作站建设,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发挥人民监督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完善群众诉求工作机制。

(七)坚决惩治腐败。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继续支持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实行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集中办公,支持乡镇纪委实行分片协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八)规范权力运行。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区有关部署,不断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完善扶贫、惠民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九)加强廉政教育。各党委(党工委、党组)通过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经常性约谈,重视运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教育和监督,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十)开展检查考核。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听取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运用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每年年底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向区委、区纪委作专项报告;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认真对待中央、自治区巡视、市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剖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巡视组、巡察组反馈的管辖范围内的具体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题研究,组织核查,做到快查快结。

五、强化举措,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要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亲力亲为,抓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要突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党委领导主体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切实解决一些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要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有什么样的权力,就要负什么样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就要负多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既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书记亲自担任本镇(街道)、本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长,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头示范,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一要深化学习教育,着力解决责任意识“淡”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旗帜鲜明地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纠正“只挂帅不出征”以及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的现象。二是搞好责任细化分解,着力解决责任落实“难”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与下属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做好跟踪督促落实,做到人人都有责任区、个个肩上有担子、事事都有责任人。三是加大问责力度,着力解决责任追究“软”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凡是重大腐败案件多发的,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继续违规违纪的,凡是不正之风长期蔓延得不到制止的,都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又倒查纪委的监督责任,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6.县级如何全面从严治党 篇六

县是中国最重要的基层政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特殊重要的枢纽位置,县级党组织是县域治理最重要、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全面从严治党,要切实加强县级党组织的建设

“四个全面”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方面是系统工程和有机整体,包含了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

在这个系统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根本保证。县级政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的位置,全面从严治党,要切实加强县级党组织的建设。

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能力从哪里来?

中国的近现代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最强大的领导力量。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选择的结果,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和确立的。从历史经验看,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能力,有两个重要的来源:

一是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障党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共产党领导国家和人民的基本逻辑,是工人阶级当中的先进分子,基于共同的理想和信念,成立党组织。党组织通过组织和动员工人阶级,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进行革命和建设事业。因此,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党组织的重要特点,也是领导力的重要保障。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具有天然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列宁在苏联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也多次提及组织纪律的重要性,并在1920年提议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写入了共产国际章程。

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也高度重视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毛泽东同志用通俗的话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在讲话中也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革命战争年代,经济极端贫困、国力非常衰弱,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革命的胜利,就是以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组成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领导力量,组织和动员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现最大的合力,获得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国家之所以能够抵抗住险恶的国际环境和战争压力,自力更生,建立完整的科研体系、工业体系,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垫定基础,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以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障党的组织动员能力,在较短时期内,集中一切资源和力量,实现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是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是党的执政基础,也是领导力的根本来源。自古以来,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党的理想信念、施政纲领、政策措施,都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才能真正长久地获得民心,确立和巩固执政根基。革命战争年代,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和支持,就是淮海战役的支前的独轮车,不仅推出战争的胜利,也推出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国人民为了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虽然在整个过程中也走过弯路,但总体而言,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能力,是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的。1978年以后,改革开放是基本国策,更是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并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了重要的合法性基础。

加强县级党组织建设是重中之重

县是中国最重要的基层政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特殊重要的枢纽位置。习近平总书记说:“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县级党组织是县级政权机构的领导核心,加强县级党组织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领导能力的关键环节。

首先,县级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县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除了外交军事等少数几项国家事务以外,几乎统揽地方一切事务。国家政令的贯彻落实、地方政策的制定执行、社会秩序的管理维护,以及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都需要县级政权机构随时关注和有效处理。县级党组织,尤其是县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处于县级政权的关键位置,他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

其次,县是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枢纽。一方面,党的理念、政策能不能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能不能真正惠及普通群众,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能不能得到老百姓的理解和宽容,很大程度上都需要依靠县级党组织把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当前党和国家的治国理念、政策建议能不能及时上传,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能不能及时反馈到党和国家的决策部门,也需要依靠县级党组织深入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倾听民声。简而言之,县级党组织直接面对最广大的基层人民群众。县级党组织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可程度和支持程度。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县级党组织建设

当前,我国有2800多个县,县级政权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县级党组织是县域治理最重要、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全面从严治党,要切实加强县级党组织的建设。

首先,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巩固和提升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具体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意识,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县域范围内,县级党组织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理念和政策,需要依靠各个基层党组织的贯彻落实。因此,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要强化县级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切实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民主和集中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此外,要把部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下来。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和提升党的领导能力、执政能力。

其次,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和提高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可和支持程度。具体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发挥联系群众的枢纽和桥梁作用。二是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以真实的工作业绩回报人民。县级党组织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直接相关。为人民服务,切忌流于空话套话。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扎实的工作能力、真实的工作业绩,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近年来,中央连续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等系列文件或活动,对改善工作作风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基层党组织要在这些活动的基础上延伸开去,形成风清气正、勤政为民的社会风尚。

(简介)

王雄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第二研究室副主任

(链接)

县级党组织,尤其是县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处于县级政权的关键位置,他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县级党组织直接面对最广大的基层人民群众,县级党组织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可程度和支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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