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2024-09-24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共10篇)(共10篇)

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篇一

附件1: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2、各项统计指标是指本机构自有或租赁的以及人、财、物均属校本部管理的分教点(不包括联办分教点和校外班)。特殊工种训练需要的设备,机构无法建立的,可通过与相关企业联合办学解决(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3、每目累计扣分超过标准分数的记0分。

4、总分在90分以上,且第一项得分率必须达到90%,评估组方予以确定是否达到A级职业培训机构标准;

总分在75分以上,且第一项得分率必须达到75%,评估组方予以确定是否达到B级职业培训机构标准; 总分在60分以上,且第一项得分率必须达到60%,评估组方予以确定是否达到C级职业培训机构标准; 总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5、本表一式4份,评估结束各项内容填写完毕后,培训机构、职协、市、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各留一份。

2.创建全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倡议书 篇二

创建无烟医疗环境,争做控烟表率。

早在2005年国际卫生组织就把“卫生工作者与控烟”作为当年无烟日的主题,把卫生工作者一一“控烟的表率”作为当年控烟口号,把劝阻吸烟工作者作为卫生工作者的职责。医院是控制吸烟,维护人民健康的前沿阵地,卫生工作者补当控烟的表率。承担劝阻吸烟的职责已经成为新时期医疗卫生部门神圣、光荣的使命。为了消除烟草污染,推动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和树立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发出以下提倡。

1、医院要成为无烟场所的表率。把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制定完善控制吸烟的规

章制度。

2、医院内要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接待室、办公室、餐厅等场所不摆放烟具。

3、医院职工不在工作环境(诊疗室、候诊室、病房、办公室)中吸烟,以实际行动成为禁

烟的排头兵。

4、劝阻病人、家属及来诊者不在医院(诊疗室、诊疗室及病房等)中吸烟,主要做好控制

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5、吸烟者勿忘警示自己,尊重他人健康,把握行为准则共创和谐,清新氛围。

6、对患有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的患者,要进行吸烟有害健康,戒烟有利治病的宣传教育,为

患者戒烟提供经验技巧和心理支持,设立戒烟门诊。

控制吸烟、减少烟害,是世界潮流,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让我们行动起来,从你们做起,从现在做起,一白衣天使的表率和示范带动各行各业的吸烟者自觉控制,共建碧水蓝天,为创建无烟医院而努力奋斗。

浏阳市淳口镇卫生院 浏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4小时值班制度

为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保证及时、快捷地获取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确保省、市、县乡镇各级相关部门信息渠道的畅通,切实履行中心卫生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24小时值班有关规定:

1、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行政工勤人员均参与24小时值班,夜班由55岁以下的男职工轮班,中班由50岁以下女职工轮班,周六、周日白班由全中心在职职工轮班。

2、值夜班后第二天下午休息,值中班及周六、周日值班后不再安排休息。值中班每人每次补助5元;值夜班每人每次补助10元;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人每次20元。3、24小时值班人员由应急办公室负责排班,每14天安排一次。

4、法定节假日值班由中心卫生院公卫办统一另行安排。

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值班电话的接听、记录、负责传真的接收、发送、记录;

2、负责解答电话等有关咨询;

3、接收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认真做好记录,核实情况。

4、接收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重大事件的特急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

三、值班工作要求

1、中心卫生院各科、室要把昼夜值班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积极配合中心卫生公卫办安排调配人员落实值班工作,任何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值班任务,中心卫生院将把值班工作纳入人事考评内容。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及卫生防疫防病基本知识,做到遇事不慌不乱,沉着冷静稳妥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夜间值班时间为每日下午5.40至次日早上8点,中班值班时间为上午11.30至下午3.00。值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办理接班手续。值班地点设在中心卫生院4楼工位办公室。

4、值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脱岗、离岗,中心值班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

5、交接班必须认真办理交接签字手续,移交好值班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记录。

6、如果遇到特殊清况,如出差、请长假等,值班人员须提前与其他人员联系代班,并报公卫办办理相关手续。

四、值班制度的执行

1、本制度由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对无故不值班、脱岗、离岗的人员由公卫办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卫生院院委会研究决定,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卫办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卫生院院委会研究确定。

2、本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浏阳市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可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负责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实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实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时间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除此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治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建议。

四、监督管理

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篇三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局和全省关于在医疗卫生系统率先全面禁烟的决定精神,为保障我市卫生系统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按照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结合《万源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我局专门制定了《万源市卫生局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文件,成立了由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敏同志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市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源市控烟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控烟目标、各科室及负责人、控烟监督员(巡查员)的各项创建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分工,确保控烟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分清职责

3月22日由李敏局长主持召开了局机关全体职工、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参加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卫生部、省卫生厅、达州市卫生局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重要性。李敏局长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创建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要认真按照创建工作标准,保证卫生系统2010年50%医疗单位创建为无烟单位,2011年实行全面禁烟,实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目标。动员会议之后,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又召开工作会议,对局机关如何开展创建工作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研究,对创建活动的各项具体措施作出安排部署。

(二)抓住重点,强化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1.设置禁烟标识,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树立医疗卫生机构良好形象

为实现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我局要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办公区、住院部、门诊、会议室等处设置禁烟标识或禁烟标牌,严禁摆放各类烟具,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特别是医院的儿科病区医务人员和病员陪伴家属均不得吸烟。市中心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置了室外吸烟区,并设有明显的引导标识。下属各医疗机构在住院部大厅、门诊部大厅、楼梯转角处、走廊、病房、会议室等处张贴规范的禁烟标志。通过以上措施,让工作人员加强自我约束,带头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不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和随地乱丢烟头的现象大大减少,偶有在禁烟区吸烟者或发现地上有丢弃的烟头时,也都被单位职工及时劝阻或清扫。实行全面禁烟后,为服务对象、门诊患者、前来办事的其他人员以及本系统职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服务和工作环境,也树立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良好形象。

2.通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全系统职工的控烟意识

吸烟有害健康,吸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文明的一项公害。卫生系统各单位是民众健康服务的窗口,卫生工作者是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教育的指导者和带头人,更应该带头宣传并积极实施好控烟各项工作。我局带头在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通过组织系统职工控烟知识专题培训,控烟监督员学习培训,市中心医院在院内视屏系统定期播放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片,对新入院的病人,护士对其进行控烟教育,市疾控中心制发了《万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禁烟倡议书》,并将禁烟工作纳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社区服务中心主办了控烟知识宣传专栏、发放控烟宣传资料和控烟健康教育处方,进行控烟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烟草危害知识、戒烟的益处、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方法和技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市二人民医院将禁烟教育纳入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培训中,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我局共举办职工控烟知识专题培训2次、控烟监督员学习培训2次、出专栏5期,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相关培训,全系统职工进一步了解了吸烟对人体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方面的各种疾病危害,被动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使全体职工能够自觉遵守控烟工作制度,不在室内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主动戒烟或减少吸烟量,保持室内、室外良好的工作和服务环境,积极支持开展创建工作。

3.积极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每年的“5.31世界无烟日”和各种健康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烟草对健康的危害,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加大对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控烟工作宣传,号召广大医务工作者支持履约、支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创建活动,并在医务人员中开展“履行劝阻吸烟职责,做控制吸烟的表率”活动,号召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带头不吸烟,不在患者面前吸烟,并向患者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知识。大力倡导“社会交往不敬烟,公共场所不吸烟,当着他人不点烟”的文明健康行为。动员吸烟者放弃吸烟不良嗜好,积极参加戒烟活动。5月31日我局组织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务人员20人在萼山剧场前开展控烟宣传和医疗保健咨询及义诊活动,开展健康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了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内容和有关吸烟危害和戒烟益处、控烟知识、控烟方法以及医疗卫生保健方面的宣传材料8000余份。市爱卫办、市妇联等单位在万源市职业中学开展了“拒吸第一支烟,做永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市级各部门领导和该校师生约4000余人在布幅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同时发放“为了你的身体健康,为了你的家庭幸福,为了你的学习进步,请拒绝吸烟”为主要内容的倡议书4000余份。

4.加强控烟监督

通过组织开展多次的控烟宣传教育和培训,全系统职工明确了肩负的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逐步提高控烟的知识以及劝阻吸烟的方法和技巧,并鼓励和帮助周围吸烟职工戒烟、控烟。控烟监督员挂牌上岗,在科室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及其所在楼层控烟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和劝阻吸烟等工作,主动劝阻在禁烟区吸烟者灭烟或提醒其到吸烟区吸烟,向服务对象发放宣传材料、控烟健康教育处方,同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

5.开展戒烟门诊服务,不断推进创建活动

按照创建“无烟医院”标准的要求,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二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了戒烟门诊、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对有戒烟需求的吸烟者进行烟草危害、戒烟益处、戒烟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等方面的宣传咨询和指导,帮助戒烟者克服生理依赖、心理依赖、改变行为习惯并提出综合干预措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成功戒烟。

三、开展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做好自查评估工作,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为了保证创建工作质量,我局于2010年9月、10月成立检查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各单位开展全面禁烟、控烟监督员的控烟监督工作、控烟的劝阻和指导、开展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戒烟门诊的工作情况、控烟宣传材料和控烟处方的发放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之处要求及时整改完善。

4.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评分标准 篇四

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评分标准

一、就业工作环境与条件(10分)1.就业工作机构(2分)

(1)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2)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常研讨就业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实发挥作用得1分。形同虚设,未起实质性作用不得分。

(要求提供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就业工作会议记录)

2.就业工作人员(4分)

有就业工作联络员常年负责就业工作,学院党政支持就业指导工作联络员工作,并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

3.就业工作设施与设备(4分)

(1)在学院网页开设就业信息专栏,有专用计算机用于就业信息网维护。(2分)

(2)就业工作信息栏(2分)

有用于发布学校、学院就业工作信息及用人单位需求本学院毕业生信息的专用信息栏,得2分,没有不得分。

二、就业工作开展状况(50分)1.规范化管理(13分)(1)计划与总结(1分)

年初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年终有系统的工作总结,每有一项得0.5分。

(2)毕业生档案与就业材料(2分)

①建立完整、详尽的可了解和查询学生基本情况的毕业生档案,得1分;没有不得分。

②就业有关资料保存完整,就业工作衔接较好,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布置工作完成情况(5分)

主要考察平时就业工作文件、通知的落实情况,就业材料是否按时上报等。

(4)参加就业工作会议情况(5分)

召开的有关就业工作会议是否无故缺席及参会人员的发言情况(依据会议登记)。

2.就业信息(6分)

(1)主动收集就业信息(3分)

在学校提供的信息外,积极以考察走访、网上收集、电话联系、发动本学院教职员工联系等方式主动收集就业信息,积累有关企业资料。自行收集的信息超过毕业生生均3条的得3分;达到生均2条的得2分;生均1条的得1分,1条以下的不得分。

(2)就业信息发布和上报(3分)

建立信息员制度,有专人负责就业信息的搜集、发布和上报,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就业指导与教育(10分)(1)指导与教育活动(5分)

①学院应组织有全体毕业生参与的年级大会,进行就业动员与工作说明等,每组织两次得0.5分,最多得1分。

②积极邀请社会成功人士、专家等以讲演、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指导与教育活动,营造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的就业氛围,通过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每组织三次得1分,最多为2分。

③就业指导应具有完善的内容体系,包括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就业观念与态度、素质培养、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就业心理调适与指导、创业指导与实践、行业分析等。指导活动内容每包含3种得1分;最多为2分;达不到3种不得分。

(2)指导与教育全程化(2分)

除学校安排的就业指导教育外,就业指导与教育向低年级延伸,在学院三个以上年级中(含三个)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与教育的,得2分;两个(含两个)以上年级中开展就业指导与教育的,得1分;只在毕业年级开展指导教育活动的不得分。

(3)个性化指导与教育(3分)①建立毕业生接待制度(1分)

有专人进行对毕业生的咨询与服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个别咨询与指导(1分)

在集中指导外,开展对学生的个别咨询和分类指导,坚持与学生的个别谈话,了解学生就业意向和基本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学生情况掌握准确,指导工作细致全面得1分;不掌握情况,基本没有咨询和指导,不得分。

③针对性的信息指导(1分)

能将学校提供和自行收集的就业信息中需求本学院毕业生的信息整理并向毕业生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得1分,未做到不得分。

4.促进就业的举措(6分)(1)专业教师作用的发挥(2分)

专业教师参与就业工作,进行就业指导和教育,帮助提供就业信息和积极向单位推荐毕业生。(提供教师姓名、在其帮助下就业的学生名单和单位名称)

(2)就业基地建设(2分)

积极建设与本学院专业密切相关的稳定就业基地(2010年接收学生在3人以上的用人单位)。2010年新建就业基地数为J,当J为3,得2分;当J为2,得1分;当J为1,得0.5分。

(3)校友联系情况(2分)

①经常联系校友,有校友汇编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②邀请校友回学校开展就业指导,或拜访校友,开展调研和市场拓展,得1分;否则不得分。

5.特色工作(8分)

为推动就业工作,能加强就业服务,适当组织开展诸如就业经验交流、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素质拓展、创业实践、模拟招聘等活动的,视活动内容和效果评分。

6.就业工作研究(7分)(1)就业专题研讨会(1分)

定期在学院内部开展就业专题研讨得1分;否则不得分。(2)就业工作调研与分析(4分)

积极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了解学生择业心态、掌握就业意向,形成系统、深刻的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的,得2分;开展用人单位对学院毕业生满意度调查和毕业生对学院就业工作调查,并形成研究报告的,得2分。

(3)就业工作论文(2分)

每有1篇就业工作论文,可得0.5分;如有论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论文评比中获奖,可得2分;没有论文的不得分。

三、就业工作实绩(40分)1.就业率(31分)

(1)初次就业率完成情况(截止时间为9月初,以教育厅公布数据为依据)(14分)

未完成本初次就业率目标任务,本项不得分; 完成本初次就业率目标任务,本项得14分。

(2)年终就业率完成情况(截止时间为11月底,以就业指导中心统计数据为依据)(17分)

未完成本年终就业率目标任务,本项不得分; 完成本年终就业率目标任务,本项得17分。2.就业工作实效(9分)

(1)就业政策掌握和执行情况。(2分)

严格贯彻和执行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得2分;每有一次违反政策或违规操作,扣2分。

(2)到西部和基层就业学生比例(2分)

西部地区、基层就业学生占学院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为Z,当Z≥30%,得2分;20%≤Z<30%,得1分;Z<20%,不得分。

(3)派遣及文明离校工作(4分)

毕业生派遣正常、有序,离校过程中没有问题发生,得4分;在派遣和离校过程中,每出现一次问题扣2分。

(4)其他方面(1分)

5.卫生检查通知、评分标准 篇五

各班级:

为了给各位同学营造一个舒适干净的学习生活环境,推进校风校貌建设,培养大家良好的卫生习惯。从本周开始,进行卫生检查。希望各班同学认真积极的配合。具体计划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全系的教室卫生,创建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生活场所,提高我校的卫生质量,创建一个整洁舒适的校园。

二、评比方式:

1、各班劳动委员将于每周的星期

一、星期

三、星期五对全校教室、清洁区进行检查,星期

二、星期四进行不定期检查。

2、每次检查完毕后将检查结果记录入档。

3、每周星期五将本周卫生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被批评的班级另通报其劳动委员及班主任姓名)

4、学期结束后由学校对各班卫生进行评比,并选出该学期的“文明班级”。

二、要求:

教室

1、无纸屑杂物,无水渍。

2、窗台无灰尘杂物,玻璃清洁。

3、桌椅摆放整齐,桌内无杂物。

4、黑板无粉笔水污痕迹。

5、墙壁布置合理,干净整洁。

6、劳动工具摆放整齐,桶内无垃圾。

7、讲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8、墙角及用电器无蜘蛛网,无灰尘。

9、教室外走廊干净,墙壁无脚印。

环境卫生

1、地面无纸屑、包装袋、饮料罐等

2分管花池无纸屑、包装袋、饮料罐

3、教室内垃圾桶清理干净。

4、花池内无杂草、落叶等。

.临涧完小 2013年9月9日

临涧完小班级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一)教室卫生

1、教室内地面要及时清扫,保持无纸屑、杂物、无痰迹。每发现一处扣1分。若发现后不及时清扫,则加倍扣分。

2、桌凳摆放整齐,成排成行,学生离位时凳子放于课桌下。桌面上(桌内)课本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课桌上不乱画、乱刻,否则扣1分。

3、门窗玻璃、讲桌、窗台、讲台等要保持洁净,无灰尘,无泥迹,窗台上不准放水杯等任何东西,否则扣1分。

4、黑板要及时擦净,没有乱写乱画现象,粉笔头不乱丢,各种教学设备必须保持无灰尘、污渍,否则扣1分。

5、笤帚、拖把等清理工具要定点摆放整齐,否则扣1分。

(二)卫生区卫生

1、室外卫生区每日早、中、晚必须认真清理,平时必须保持干净,无瓜果皮、纸屑、塑料袋、杂草、树叶等杂物。否则扣1~4分。不按时清扫者加倍扣分。

2、每名学生都行动起来,养成拾垃圾的好习惯。同时检举乱丢垃圾的学生,每检举一人奖所在班级10分,同时给乱丢垃圾学生的所在班级扣10分。

临涧完小卫生检查小结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培养同学们的卫生习惯,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提高班级卫生质量,我们学校组织 各班劳动委员对各班室内、走廊及卫生区卫生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通过本次检查,我们发现各班级卫生都存在多多少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各班级普遍存在课桌凳子摆放不整齐;室内、走廊玻璃擦得不彻底;地面、课桌下有灰烬不干净等现象。花草本是清香怡人美的象征,但若放在满是污迹的地面上,我们在感到不协调的同时是不是也觉得有些惋惜呢?

2、讲台周围存在以下现象:讲桌桌面粉尘多;桌面、桌下物品摆放杂乱;黑板板面、板边擦拭不干净;黑板槽有粉尘堆积现象。

3、室内环境布局没有条理:墙面及文化广角内张贴物杂乱无章;班级文化氛围不够浓郁。

4、走廊卫生存在以下现象:楼梯边角清扫不彻底;洗刷间污水满地;拖把未清洗干净,摆放杂乱;楼梯、走廊的油漆和瓷砖墙面擦拭不干净。

相信在看了以上的画面后,同学们一定会有些感触,会发现自己班级存在的不足,那么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集体行动起来,发扬团队精神,为自己的班级争得荣誉,亲手把我们自己的班级环境设计的布局合理,美观大方,让我们的班级文化氛围浓郁起来,真正体现出不同班级的不同特色。

临涧完小

6.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篇六

2014-10-20 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是一所农村完全小学,现有6个年级,14个教学班,学生 608名,教职员工37名。学校占地面积13127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282平方米。校园内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错落有致。

一段时间来,我校根据《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南安市学校膳食卫生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的要求,对学校原食堂不符合部分进行升级改造,并于2014年8月底完成改造任务,如期投入使用。现对照《南安市学校膳食卫生改造工程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情况如下:

A1设施布局4分,自评4分

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膳食卫生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查找汇总存在问题,并主动联系教育局体卫艺管理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科学规划各功能区设置,制定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经过升级改造,更衣室、加工间、烹调间、配餐间、洗消间、储物间、餐厅等功能区布局合理,划分清晰,做到原料、成品、餐具的取用、回收通道分开设置,做到加工过程中人、物分流,最大限度地消除食源性疾病发生。学校做好食堂周这环境整治,杜绝食堂周边污染源,食堂加工区面积达成32平方米,加工环境整洁有序,满足工作需要。学校餐厅内餐桌椅排列整齐,师生就餐位均有固定位置,餐厅四周墙上张贴文明用餐、科学用餐、爱惜粮食等宣传标语,为师生营造温馨和谐的用餐环境。

A2卫生管理10分,自评9分

学校在完善食堂硬件建设的同时,完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后勤、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及食堂人员为成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组。新学期伊始,学校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习领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文件精神,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人员奖惩制度》、《食品加工规范流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和《各功能

区间管理制度》等,修订《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并上墙公布。学校与食堂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签定了《食堂卫生安全责任状》;明确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和管理责任。学校加强日常饮食卫生宣传力度,在学校宣传栏、食堂公示栏等张贴科学饮食、健康饮食等饮食卫生知识宣传材料。学校还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收看食堂操作规程视频,学习《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多方面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学校加强日常卫生检查,落实晨检制度,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学校通过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做到检查、培训有记录,行为操作有依据,工作过程有监管,确保卫生管理的深入、有效。

A3采购和储存食品卫生15分,自评14分

学校重视食品原料的来源与日常储存管理,制定《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制度。学校与食品原料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所有食品原料均来自定点采购点,从源头上保证了所有食品无来源不明或不正常情况。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原料质量验收制度,做到食品原料有质量验收记录且内容齐全,采购的食品有索证、索票,定型包装食品有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生产地址、保质期。同时,我们加强食品储存、保管工作,存储场所通风设备齐全,属储存使用的食品原料按规范做好进货登记,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用,各类主食、副食和调味品储存规范有序,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食堂管理人员加强日常检查,确保食品无超保质期使用,无霉变现象,并杜绝食品储存场所存放个人生活物品现象。

A4餐饮工用具卫生13分,自评13分

为保障就餐师生的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病发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我校重视餐饮工具用具的消毒管理,设置洗刷餐饮具专用水池并张贴明显标志,购置餐饮器具专用保洁柜。在消毒过程中,我们认真选购消毒产品,杜绝“三无”消毒产品进入食堂。学校根据就餐人数,设餐具清洗池4个及冲洗水龙头20多个,能满足师生清洗需要。为使餐饮工用具卫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学校

还制定了《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制度要求,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刷、二洗、三滤、四消毒、五保洁工作规程。洗刷餐用具设有专用水池,不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按规定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不存放杂物、私人物品,不用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用具,防止二次污染。每次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食堂从业人员都能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并把水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整个消毒保洁过程做到要求清晰、操作规范,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学校管理人员还加强日常监管,进行经常性自查,确实保证餐饮工用具的卫生。经卫控在队现场抽查已经消毒备用的餐饮具,经检验全部合格。

A5备餐间卫生15分,自评 15分

经过升级改造后,我校食堂各项配套设施基本完善,配餐间按规定的要求和数量配备紫外线灯,并安装降温设施;在配餐间入口处设二次更衣室,配备更衣设施和消毒设施;烹调间、配餐间、师生餐厅所有进出门都安装了纱门及塑料门帘,所有窗户均安装纱窗,餐厅四周墙上装有灭蝇灯;烹调间至配餐间之间设置食品传递窗;学校还在餐厅、烹调间、仓库、下水口等处外门安装铁板、铁网防鼠,做到无苍蝇、蟑螂、鼠迹„„从设施建设上为食堂的安全卫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与此同时,学校加强食堂员工的卫生知识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所有分餐在备餐间内进行。同时要求食堂人员加强备餐间卫生保洁和消毒工作,确保配餐间内环境整洁,无杂物或私人用品;加强个人卫生,遵守工作规程,做到不换专用工作服、不戴口罩帽子不上岗,不进行规范消毒不上岗。

A6环境卫生15分,自评14.5分

我校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分别制定仓库、粗加工间、烹调间、更衣室各卫生管理制度,对食堂环境卫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食堂人员要天天对食堂地板、墙面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对操作台、灶面、桌椅面进行擦拭,对加工设施、设备及工具进行清洗,并指定专人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厨房地面无垃圾、无重油腻、无积水,灶面、操作台及其他桌面清洁,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清洁,墙面无污垢、脱落、霉变,污水排放系统通畅。我们加强食堂设施

建设,食堂所有进出门都安装了纱门及塑料门帘,所有窗户均安装纱窗,餐厅墙上安装灭蝇灯,餐厅、烹调间、仓库等处外门安装铁板,下水口安装铁网,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我们加强日常卫生管理,每天废弃物当天及时清理,泔脚料设有专门收集桶,做到桶盖常盖、当日外运,无出现渗漏现象,厨房周围10米内无垃圾箱等污染源。在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洁,为师生就餐安全提供保障。

A7个人卫生 5分,自评5分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目前,学校食堂三位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均具备健康证。学校加强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开展自查,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都暂停上岗,并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四勤”,即:勤洗头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做到不换用专用工作服、不戴口罩、帽子不上岗,不穿拖鞋上岗,不戴首饰上岗。食堂管理人员每天早上上岗前对食堂员工进行认真检查,凡不符合个人卫生要求的,均暂缓上岗,督促及时改正,从多方面督促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A8加工过程的卫生 18分,自评17分

学校制定了《主食加工规范流程》、《烹饪加工规范流程》、《烹饪食品的卫生要求》等烹调加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与规范。学校食堂严格实行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做到: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操作工具、盛放容器分开使用,未加工和已加工的原辅料分类、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分开放置在不同的冰箱内。所有分开使用的容器、操作工具、存放用具均进行明显标识,避免混杂使用,交叉污染。在加工过程中,我们要求当餐所用原辅料当餐加工,尽量用完,未用完的或易腐败变质原辅料,粗加工后及时冷藏保管;严格执行一择、二洗、三切、四浸的操作程序,严禁将未洗净的原辅料直接送入烹调加工间使用,严禁将装有洗净后食品原料的盛器直接放于地上;要求厨师在加工前对食品及其原料应进行鉴别,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不制作,保证食品原料卫生安全、质量符合要求;在烧煮、烹调食物过程中,要求充分加热、烧熟烧透,烹调后的熟食品及时放置在备餐间,在高于65°C的条件下存放,且存放到供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隔夜隔顿食品必须回锅充分加热后才能供应;严禁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避免食油下锅后温度过高和多次反复使用,防止产生有毒物质。加工完成后,要求食堂人员将所有工用具、切配案台、容器洗净,定位存放。因为有以上制度、规范的严格管理,食堂整体加工过程做到管理有序、卫生安全。

A9留样5分,自评5分

我们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按要求留足100g,并标注留样时期,做好留样记录。我们严格执行留样规定,留样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保留48小时以上,做到留样品种与当日供应菜单相符,留样数量和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A10关注营养及资金投入 附加分10分,自评4分

7.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篇七

(讨论稿)

1、科室质控小组未按规定每月开展质控活动,每缺少一次记5分。

2、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相互拆台,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记5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记10分.3、弄虚作假,提供假证的,造成不良影响,给当事者记10-20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凡收受各种“红包”、“回扣”,每次记5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及时做好医疗纠纷人员的来访登记、及时组织科内调查、并以书面材料进行上报,每缺一项记责任人3分。

6、受理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计划生育鉴定、残疾鉴定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每次记6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病历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现行病历遗失,每份记30分,病历归档不及时,每份病历记1分.8、借阅病历未备案,记3分;借阅病历遗失,每份记10分,造成医疗纠纷的按照相关规定理赔。

9、不热情接待患者就诊和咨询,被投诉查实的,每次记3分。

10、对毒麻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物品、生物实验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医疗垃圾等管理不当,造成被盗、挪用、流失等,视后果情节记责任人和当事人10—50分。

11、出现突发事件报警后,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置案件,推诿扯皮、贻误时机、处理不力的记责任人和当事人10—30分。

12、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岗位技术操作竞赛活动记5分。

13、违反医院财务制度或发现违反财务制度现象不报告,以科室名义私自收费的,记科室负责人10至50分。个人私自收费的,记当事人10至50分。

14、院感发生率高于部颁标准,每高一个百分点记科室负责人2分;发生院感爆发流行,按情节轻重,记责任人10至3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5、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在工作区内吵架、斗殴、酗酒、破坏公共财物等,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记10—30分。

16、未及时将各类传染病上报给防保科,责任人每例记3分;卫生防疫部门考核不达标记科室负责人5分。

17、违反医院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常规等技术操作规范,发生一级医疗事故(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院医疗纠纷评议委员会评定),负完全责任者,记60分,主要责任者,记 40,次要责任者,记30分,轻微责任者,记15分。

18、每发生1例四级医疗事故(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院医疗纠纷评议委员会评定,下同),负完全责任者记20分,主要责任者记15分,次要责任者,记10 分,轻微责任者,记6分。三级医疗事故完全责任者记30分,主要责任者,记20分,次要责任者,记15 分,轻微责任者,9分。二级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者记40分,主要责任者记25分,次要责任者记20分,轻微责任者记12 分。

19、医嘱(含口头医嘱)错误经查对纠正,责任者每次记1分,查对未发现或执行医嘱错误但未造成后果,责任人记3-5分。对于昏迷、意识障碍及卧床病人等,未严格执行腕带等患者身份识别制度,每例记1分。

20、违规用药原则使用抗菌药物,每例记3-5分。未按照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越权使用抗菌药物,每例记1分。

21、违反首诊负责制,对首诊病人未进行诊疗,无医疗记录,未交接班等,每例记10分。

22、病情不允许或不符合转院条件,擅自将病人转院者,每例记10分。

23、危重病人未进行床边交接班者,各记5分。

24、违反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上级医师查房不检查医嘱、不核对体征;下级医师擅自离岗不参加查房,或参加查房不作查房前准备未收集有关医技检查资料,每次记3-5分。患者入院后三级医师(主任、副主任)每周查房1-2次,二级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一级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以上,缺一次记责任医师3分。

25、Ⅱ类以上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者;入院一周未确诊或疗效不佳,未提交科内疑难病例讨论者,入院二周未确诊未报送医务处组织全院性会诊(病例讨论)的记三级医师5分。已进行讨论而未及时整理归入病历中的记责任医师3分。病例讨论记录未按规定格式记录或未签名的记责任医师1分。

26、违反手术分级管理规定,擅自越级手术,每例记10分,上级医师知情未制止记5分;未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每例记3分。

27、各级医师违规跨执业范围主刀手术(特殊情况紧急抢救除外),每例记10分。

28、推诿病人每例记20分。

29、违反会诊制度,无特殊情况急诊病人会诊超过10分钟未到位或未委托住院总以上的医师会诊,记5-10分,一般会诊超过24小时未到位的,记3分,造成纠纷者,记10-20分。限于本科或本院技术设备条件,未提请相关科室会诊或未提请上级医院会诊的,记5分,酿成医疗纠纷的,记20分。

30、无特殊情况,因病人病情需要,在接到护士报告后5分钟内上班医师或值班医师未到位,每次记5-10分,造成纠纷者,记10-20分。

31、未经亲自检查,签署诊断、治疗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记40-50分。

32、隐匿、伪造、擅自销毁医学文书资料的,每例记50分,涂改的,每处记2分。因医学文书及各种医技检查原始资料保管不善,导致举证不能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月10日前未归档上月病案,每份记责任人3分,并按病案管理规定处罚。

33、归档病历检查,发现一份不合格病历,经治医师记30分,质控医师记20分,科主任记10分。

34、运行病历检查,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者,记责任医师5分;入院超过48小时缺入院诊断,入院48小时内 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者,记责任医师2分;术前缺麻醉医师访视记录的记责任医师2分;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连续3天病程记录未按规定书写者每例/次记责任医师2分;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未在查房后48小时内进行审核修改、签名的,记责任医师1分。

35、死亡病例未按时填写“住院病人死亡报告”及死亡小结者,当班医师记5分;无特殊情况一周内未组织死亡讨论的,医疗组三级医师记5分。

36、门诊病历质量不合格,每份记书写责任人1-2分;处方不合格,每份记0.5分,医技检查申请单填写不合格,每份记1分。

37、违反用药常规,超疗程、超量或选用药物不当的,每份记3-5分。造成纠纷者,每份记10-20分。

38、医师未按规定在24小时内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书写的医疗文件全名签署、签改,每例记1分;临床医师及医技检查报告人未亲自签全名,每例记1分,在空白处方上签名交他人使用,每例记3分。

39、私自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记5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0、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规定,私自在外院或诊所进行医疗活动;非技术设备原因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做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或为外院无偿提供医技检查服务的,每次记50分。

41、违规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记30分。

42、未经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记30分,造成纠纷的记40-50 分。

43、泄露患者隐私造成纠纷的记20-3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记40-50分。在患者或家属前泄露医生之间不同看法造成纠纷的记10-20分。在手术中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造成纠纷记5分。

44、对危重病人未及时告知家属并填写“危重病人通知单”,记5分。

45、在诊疗活动中未履行各项告知义务及患方签字手续的,入院未及时签署“治疗方案选择书”、“授权委托书”的记3分。

46、进行手术或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未告知患者或家属,未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或“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拒绝)书”,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记3分。

47、输血病人未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的,每例记责任人3分,造成纠纷的记20分。缺输血小结的记1分。

48、对截肢等可能导致残疾的重大手术,未填写“截肢(重大手术)手术请示报告单”,未履行签字及审批手续,每例记10分,造成纠纷的,记20分。

49、无故拒绝参加会诊、出诊、义诊、体检、保健等行政指令性医疗活动的,记10-20分。

50、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记30分。

51、院感漏报,每例记一级医师2分,违反院感管理规定,存在较大 安全隐患,发现一次,记相关责任人5分。

52、遇疑难危重病例,未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的;应请他科会诊而未及时邀请的记责任人5-10分;造成纠纷的,记10—20分。

53、麻醉人员在为病人实行麻醉期间,擅离岗位者,每例次记10分。

54、麻醉人员术前未亲自诊察病人,导致患者手术不能按时进行的,每例次记5分。

55、住院医师未履行应尽职责,每项记3分。

56、未经病人或家属签属“医保患者自费药品使用同意书”,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记责任人3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7、科主任或负责人无故对医院决策不执行,每项次记10分。

58、医技人员对危及生命的检查结果,未及时告知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者,每例记5-10分,造成纠纷者,记20分。临床科室接收危急值报告后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报告、处置,违反规定,每项次记10分,造成医疗纠纷者,记20分。

59、医技科室医师超越执业处方权限,开具临床治疗处方或疾病证明书,每例记5分。

60、医技人员对急诊病人不及时检查、检验,不按规定及时出具报告,每例记10分;急诊检验、检查完成后,未按规定及时电话告知申请科室医师,每例记3分;临床医师未及时跟踪急诊检验报告者,每例记3分;造成纠纷者记20分。

61、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或染色体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记责任人6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进行查验相关 证件即行妊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记责任人40分。62、无特殊原因,医技检查预约超过规定时限,责任人每例记3分,报告时间超过规定时限,责任人每例记3分。

63、医技检查报告漏诊、误诊主要诊断典型病变,每例记10分,造成纠纷者,每例记20分;属不典型病变,报告有一定难度,但未向上级医师报告或组织全科讨论者,每例记10分,造成纠纷者,每记20分。

64、医技检验报告不符合规范记5分,检验结果明显误差者,每例记10分;造成纠纷者,每例记20分。65、检验人员违反血液管理制度,每例记5分。66、检验标本漏检、错检或标本丢失,每例记20分。

67、放射科检查未对患者或陪伴人员实行防护性医疗措施,每人次记2分。

68、放射检查时摄片部位错误,报告部位错误或姓名与资料不符,每例记10分;造成纠纷者,每例记20分。

69、药剂人员配错处方发错药,每例记5分,造成纠纷者,记20分。70、药剂人员未检查核对处方质量(如签名者是否有处方权、是否超大剂量、是否符合药典规定等)违规发药,每例记2分。71、临床及医技检查私自收费或巧立名目涂改检查治疗单,涂改处方套取现金的,每例记5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2、未经批准参加由药械商提供经费的学术、参观等活动,每次记10分。7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每例次记5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4、临床、医技人员不按市物价部门的标准,有意多收或少收费的,记10-2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5、班外时间抢救危急重症病人时,门诊及医技科室工作人员不服从急诊科带班护士长指挥的,每次记3分。

76、未按照《医疗新技术准入制度》进行审批备案,擅自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每项记10分,未按规定进行追踪随访及其它有关新技术管理规定的,每项次记5分。

77、发生药品、输液、输血等严重不良反应时,未按规定进行处置及实物封存的,每次记5分,造成举证不能的,记责任人10-20分。78、未按时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责任人,每次记5分。79、无故不参加或不接受培训任务者每次记5分。

80、参加市级医师理论考试不合格者每次记5分,操作考试不合格者每次记3分。

81、发现实习、见习及进修生脱岗,带教老师不报告或违规进行诊疗操作的,记责任带教老师3分。

82、法定传染病迟报,每例记3分;法定传染病漏报,每例记10分。83、对违反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不如实填写有关病史(包括患者外伤原因、受伤过程),出具虚假证明,造成医院经济损失,当事医生除承担医院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外,并记5分。

84、对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超病种、超范围用药的医生,经查实,处方 医生记2分。

85、临床医生在对住院医保、离休和新农患者使用部分自费和全自费药品、诊疗时,未与患者或家属签订协议书,记责任人1分。86、夸大或虚构病情,为单位或个人牟取利益,每次记15分。87、下乡帮扶,未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或未履行请假报告,或未按要求完成帮扶任务的,每次记10-20分。

88、不执行诊疗规范给患者进行医技检查检验,每次记责任人5分。

8.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篇八

为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搞好宿舍卫生工作,院生活部根据对学生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总体要求公布如下检查标准:

1.床铺:床单平整,被子叠放整齐,床上不乱挂衣物,不乱放其他物品; 2.地面:地面干净且无垃圾和积水,宿舍内其他一切物品均应视实际情况合理整齐摆放

3.阳台、窗台:阳台上物品应摆放整齐,垃圾要及时处理:

4.桌面:桌面及书架上书本应该摆放整齐,生活用品统一摆放,椅凳等均应及时摆放整齐:

5.暖气片:暖气片上不放任何物品,暖去片附近无卫生死角: 6.室内空气:宿舍空气无异味、空气清新。评分细则:

生活部将以上各项要求分5项来进行评分: 1.地面(30分):地面有垃圾扣5分,地面有积水5分,屋内鞋袜乱放扣5分,地面有烟头或有酒瓶等杂物乱放扣5分:

2.床铺(20分):每个未叠被的床铺扣5分;每个乱挂衣物的床铺扣5分,被褥等伟摆放整齐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

3.桌椅(15分):书架未整理扣5分,桌面不整洁扣5分,椅子摆放不整齐扣5分

4.阳台或窗台(10分):阳台杂物及打扫工具未摆放整齐扣5分,阳台地面不干净有积水扣5分;窗台有灰尘扣5分,窗台上有物品乱搭放扣5分: 5.其他(25分):暖气片上物品堆放扣5分,暖气片附近有卫生死角扣5分;空气明显有异味扣5分,有违章电器扣10分

每个宿舍满分100分。若定期检查活已通知的检查过程中,宿舍无人,则此宿舍评为不合格宿舍

奖惩办法:

生活部每周四下午5点45会对各年级进行宿舍卫生检查: 1.当周检查结果中,每个年级前三名的宿舍予以通报表扬;

2.当周检查结果中,每个年级检查分数低于80分的宿舍将予以通报批评,以上通报结果会在院办和各年级宿舍楼及时公布;

3.每学期凡累计5此被通报批评连续3次被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全体成员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卫生”一项记为“零分”

4.每学期凡累计5此被通报批评或连续3此被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成员及其所属班级取消当学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5.每学期被多次(5此以上)指出批评仍无改观的宿舍,其成员由生活部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公管学院生活部

9.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篇九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特殊门诊和一般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 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院,可申请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四)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作为独立的主体申请定点资格。

对少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专科营利性医疗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可采取购买专项医疗服务的形式,为参保人员提供指定医疗服务。

第五条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

(二)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度健全;

(五)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达到一级及以上水平的医院(包括专科医院)

(六)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及计算机系统。

第六条 具备以上条件,愿意承担为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医疗机构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收费许可证》;

(三)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收费标准;

(四)上一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门诊诊疗人次、人均次医药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人均住院医疗费及日均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的医疗服务能力(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

(五)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等级证书);

(六)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人专(兼)职管理人员、治疗科室负责人名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册、技术职称、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审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办法及程序。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工作采取本统筹地区审批的办法,省劳动保障厅、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审批省直、市本级、县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院,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医疗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核查,劳动保障部门应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

批意见。审查合格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定点的医院。

(三)对审查合格符合定点条件的医院,发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第八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中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被确认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安装规定的医保软件,建立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软件管理系统,并按要求进行药品及收费项目的对照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其医保软件的对照和调整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报本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的办法以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协议有效期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协议到期后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续签协议。

第十条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3年,到期验证续效。定点资格有效期期满前2个月内,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续效申请,并按本办法第 六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到期不提出续效申请的视作放弃续效。

续效的条件和程序按照本办法第 五条、第 七条有关规定。准予续效的医疗机构继续作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不予续效及放弃续效的医疗机构,自动丧失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停止与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并、分立或机构性质、执业地点、医疗服务范围等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批准文件及本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内容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不按时办理以上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管理。为确保医保网络的安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时查毒、杀毒;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连接的服务器不能与互联网(INTERNET)相连;服务器IP地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定后,不得擅自修改;定点医院应按要求保证医疗保险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畅通,保证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现恶意攻击医保网络的行为时,有权立即切断该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网络连接,并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健全内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定期自查和考核。

(二)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妥善管理,不得转让或损坏;设立医保专用窗口;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三)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账,并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账目清单。

(四)根据统筹地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无故拒绝、推诿或滞留就医的参保人员。

(六)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病历、医疗保险证及医疗保险卡(IC卡)(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七)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定点医院不得限制患者持医保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八)在收治住院病人时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并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进行治疗。住院期间的所有医药费用必须进入住院费用累计,持卡结付,不得挂名住院、分解住院。

(九)尊重参保人员对就医费用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药品或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时,非紧急情况下应事先征得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医院方应主动为住院病人提供每日医疗费用的明细清单。

(十)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建立药品效期警示制度,对药品进销存及效期实现计算机动态管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控,确保参保职工的用药安全。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药品和医疗收费的政策和价格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

第十四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实行医保处方权备案制度,对医保处方实行跟踪监控。对定点医院医师多次严重违反医疗保险及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大处方、超量配药、冒名配药等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暂停该医师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取消医保处方权,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卫生行政部门。被取消医保处方权的医生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行医保处方权备案。

第十五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依照协议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日常监控工

作,按时足额与定点医院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费用予以追回。

第十六条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返现金、礼券、购物卡及商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会同卫生、药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被查实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一)处方超出《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

(二)医保药品库、收费库对照管理混乱的;

(三)以定点医疗机构名义进行商业及性病广告宣传的;

(四)药房或药库内发现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的;

(五)违反临床诊疗技术常规,人为地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二次或多次住院的分解住院行为;

(六)虽然办理了住院手续,但病人不住院接受治疗的挂床住院行为;

(七)未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将可在门诊治疗或门诊观察治疗的病人收治住院,降低入院标准的行为;

(八)挂参保人员姓名、虚假伪造住院医学文书的虚假住院行为;

(九)患者或医院串通,冒用参保人员身份住院治疗的冒名住院行为;

(十)采取虚假宣传,擅自减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诱导住院行为;

(十一)违反“首诊负责制”,推诿拒收可在本院住院治疗病人的推诿病人行为;

(十二)私自将医保专用线路接驳未经允许的计算机等相关设备;

(十三)将科(诊)室出租、并为承租科(诊)室或分支机构提供IC划卡服务的,将科室承包,并将仪器检查、化验等开单提成、处方回扣、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收入直接挂钩;

(十四)违反物价规定,分解项目、超标准、虚假、转嫁、串换收费的行为;

(十五)当年被卫生、物价、药监等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超过两次的;

(十六)医保药品备药率不达标的;

(十七)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串换成其他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采用不正当手段划卡结付的;

(十八)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串换成其他药品、生活用品、保健用品,采用不正当手段划卡结付的;

(十九)恶意攻击医保网络,造成网络瘫痪或数据破坏的;

(二十)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十一)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冀劳社〔1999〕101号)同时废止。

10.学校卫生评分标准 篇十

教室评分标准:

1.教室讲台以及黑板是否整洁,根据相应程度,扣0—1分。

2.墙角是否有蜘蛛网,扣0—0、5分。

3.教室地面是否存在垃圾、脚印,根据相应程度扣0—2分。

4.教室阳台是否整洁,玻璃是否干净,扣0—0、5分。

5.教室暖气片是否存在垃圾,扣0—0、5分。

6.垃圾箱内垃圾已满而未清扫,扣0—0、5分。

7.教室墙壁是否干净、无脚印以及其它痕迹,扣0—1分。

8.卫生工具是否摆放整齐及存放处整洁,扣0—1分。

9.教室公共物品是否清洁(电视、风扇、灯),扣0—2分。

10.教师整体形象,扣0—1分。

注:教室打扫时间在下午放学之后晚自习之前打扫彻底。白天不允许用湿拖把拖地。拖地时间晚自习放学后。

内环境评分标准:

1.地面是否清扫干净,有无脚印、水渍,扣0—2分。

2.楼梯扶手是否干净,相应窗户是否存在垃圾,扣0—2分。

3.报告厅是否打扫干净,桌洞内垃圾清扫干净,扣0—2分。

4.男女厕所及时清理,无异味,扣0—2分。

注:内环境打扫时间为晚自习放学后或早上上课前,白天打扫内环境不允许拖地。报告厅每周至少检查两次(无具体时间)。

外环境评分标准:

1.卫生区有洼地积水,扣0—2分。

2.卫生区有砖、石、瓦。扣0—2分。

3.卫生区有杂草树枝树叶纸屑等杂物,扣0—2分。

4.两班交界处有遗漏卫生区,扣0—2分。

5.打扫不及时,耽误上课时间,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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