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共14篇)(共14篇)
1.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国内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助乙方开发甲方区域园区业主的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汇通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汇通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文件类按20元-200元赔偿:物品类按成本价赔偿)。
2、乙方送达期限的承诺:江浙沪地区1-2天;中部地区2-4日达;西部地区及东北地区4-5日达.
3、乙方每日(含双休 节假日)上门收件一次17:00前。
4、特殊、紧急邮件乙方有义务随叫随到,上门收件。
5、若甲方有贵重物品需要快递的则按照乙方的保价条例进行报价后,方可快递。若造成物品损失乙方将按保价赔偿。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汇通《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汇通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物价上涨等因素)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3、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每月月底,(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15日,付款流程: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2个工作日内提出。
4、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 现金□ 支票□ 银行电汇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三、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 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汇通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备注: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2.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 篇二
1.1 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电子商务是近十多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商务模式, 它将购物的整个过程全部搬到了互联网上, 即使足不出户用户也能看到各种商品的信息, 挑选自己满意的物品。电子商务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基垫是人和人之间的信任, 网上购物开始的初期, 整个商业模式完全处于试验阶段, 如何让两个完全不相识、没有任何交集的人之间构成某种信任, 通过网络来达成交易, 这是很不容易迈出的一步, 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然而, 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渐规范, 商业模式的逐渐完整, 电子商务企业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与保障, 使得人们越来越放心在网上购物, 也带来了电子商务近乎膨胀式的成长与扩张。
1.2 民营快递物流行业的发展历程
在还没有和电商合作之前, 中国还没有涌现出这么多的快递物流公司, 物流公司的业务更多的是传统的例如外贸、货运等形式, 业务量也比较局限。电商的迅速成长直接带来了强大的快递物流服务的需求, 这对物流公司是一个强大的推动, 也带动其产业模式的革新。不仅如此, 市场上的物流公司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电商的需求, 于是, 大量的民营快递物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电子商务带给物流行业的不仅是业务模式上的一种革新, 某种程度上更是促进了整个物流产业的飞速发展。
1.3 快递物流与电商合作的新模式
电子商务对于快递物流的依赖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电商带给物流行业的发展也是显而易见的, 这两者已经构成一种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商业模式。然而, 就目前二者的合作来看, 快递物流行业在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上仍然有待提升。电子商务仍在如火如荼的发展着, 而快递物流行业的转换与更新却没有很好的跟上电商的步伐, 这一方面体现在有时候订单量大, 超出物流的处理能力, 造成订单积压, 带来顾客投诉;另一方面, 快递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平与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不仅对于物流企业自身的形象是一种维护, 也是保障民营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合作共赢的重要基础。
2 快递物流与电商合作共赢的基础
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角色不断深入, 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内容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 应运而生的电子商务就很好的满足了人们生活中的很多需求。通过这种商务模式, 足不出户人们也可以买到自己想要的各种产品, 产品的送达则依赖于民营快递物流行业。某种程度上, 物流行业与电商之间是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 二者只有共同发展与进步才能推动彼此的成长与壮大。
2.1 快递物流要具备及时处理大量订单的能力
在快递物流与电商展开合作的过程中, 最常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快递爆仓, 大量的订单有时甚至超出了物流公司所能处理的能力, 于是出现订单积压, 送货不及时, 产生客户投诉的状况。这是物流企业所面对的一个瓶颈, 然而也是物流公司急需处理的一个问题。及时的订单处理能力是评定任何一家物流企业服务质量与水平的一个关键因素, 也是快递物流与电商达成合作共赢的基础。然而, 很多时候物流行业没能及时跟上电商发展的步伐, 企业规模没有及时扩大, 业务处理能力也没有跟上来。在这一点上, 物流行业很有必要及时作出改善与调整。
2.2 快递物流的服务质量要跟上
电商的口碑与形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 这并不是电商能直接控制的, 然而对于电商的发展却有着关键的作用。因此, 物流行业切实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是保障快递物流与电商达到合作共赢的重要基础。目前, 快递行业的普遍现状是服务质量欠佳, 很多时候快递人员送货不及时, 服务质量不佳, 偶尔甚至还会造成差错。这首先对于快递物流公司自身的形象是一种损毁, 同时也造成了买家对于电商的不满, 电商的信誉度与口碑因为快递服务的不到位而受到影响, 这对于双方都是很不利的。因此, 快递行业应当着力提升自己的服务品质, 促进二者的合作共赢。
3 快递物流与电商合作共赢的模式分析
3.1 促进物流企业的转型
从电子商务的萌芽到发展直到不断壮大, 这个过程对于物流产业其实提供了很好的成长契机, 物流企业要抓住这个发展机会, 不断在内部实现企业的转型。随着电商对于物流的需求不断扩大, 物流行业应当在服务电商的方面倾入更多的人力及物力资源, 这样才能跟上电商的步伐。快递物流行业服务的内容很多, 在所有服务项目中, 电子商务是发展壮大最快的领域, 也是对于物流需求量最大并且最为依赖的部分, 物流企业要意识到, 服务好电商对于企业自身的盈利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 因此, 企业要不断实现转型, 跟上电商发展的步伐。
3.2 提升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
衡量快递物流企业最主要的标准就是其服务质量, 这也是物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在与电商的合作模式中, 服务质量不仅对于物流企业自身的口碑造成影响, 对于电商的发展也会相应产生制约, 物流行业只有切实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才能和电商之间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目前, 我国民营快递物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产生, 物流企业数量多, 但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针对这个现状, 物流行业很有必要规范各个企业的服务流程与服务质量, 只有提升物流行业整体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才能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品牌形象有保障, 这是促进二者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3.3 建立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合作产业链
目前, 各类民营快递物流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效率低下, 管理模式不规范的状况, 这是造成物流行业无法满足电商需求、服务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针对这样的状况, 如果能够建立一条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合作的商业链模式, 这种一站式服务能够很好的提升管理效率, 促进物流的服务质量与水平, 对于运营商、供货商及服务商之间都是一种共赢。目前, 我国某些电商已经采取了这样的服务模式, 它们在相应的城市及地区建立自己的存货仓库及专属的物流服务团队, 对于商品供应、物流服务实现综合一体式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更直接也更有效。实践证明, 采取这样的产业链的电商在物流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上有很大提升, 这是一种十分值得推广的合作模式。
4 结论
近十多年来, 电子商务行业在我国取得了迅猛的发展, 电商所依赖的物流服务也在不断配合其发展的步伐, 然而在实际过程中还是能够看到存在很多发展不匹配的问题。想要让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在合作上形成共赢, 仍然有些值得注意与改进的地方。首先, 快递物流企业有必要实现相应的企业模式转型, 将更多的服务力度放在电商行业上来, 才能满足电商的发展需求。其次, 物流行业有必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 这不仅对于自身企业的口碑是一种保障, 对于电商行业也是一个推动。最后, 电商与物流行业可以尝试建立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合作产业链模式, 这首先实现了一站式管理, 提升了管理效率, 同时, 它能够很好的保障与提升物流的服务水平。这种模式能促进运营团队、供应商及服务企业间的最大程度的共赢。
摘要:电子商务是近十几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贸易模式, 它不断成熟壮大, 占据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 电商所依赖的物流产业也在不断扩大。本文将分析快递物流与电商合作共赢的基础, 并且进一步探讨快递物流与电商合作共赢的模式分析。
关键词:快递物流,电子商务,合作共赢
参考文献
[1]姜胜青.量变到质变:电子商务物流的变革[J].物流技术与应用, 2011 (9) .
[2]黄玮, 黄健, 民营快递企业创新机制研究——基于电子商务[J].现代商贸工业, 2011 (14) .
3.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 篇三
为正确划分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在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关于无名合同法律适用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律规定梳理的基础上,讨论物流服务合同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结论为:作为无名合同,在发生纠纷的物流服务明确的情况下,物流服务合同类推适用其他法律及《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在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调整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范,其后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如果物流服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则依据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
物流服务合同;法律适用;无名合同;货物运输法;涉外因素
中图分类号:D912.296;D922.296
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41008 修回日期:20150904
0引言
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我国物流法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效力层次低、法律效力不强、立法滞后、存在立法空白等;同样,许多学者,如孟琪[1]等,也提出了制定统一的《物流法》或《物流合同法》的建议.这样的建议对于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理论和前瞻意义,但需要过程和前提条件,实现起来是比较困难的或是不必要的[23].现实是物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物流服务合同纠纷已经、正在并将继续影响着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对参与物流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造成损害.本文运用法理学理论,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论述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以维护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物流服务合同内涵与外延
讨论物流服务合同相关问题的前提是对物流服务合同的内涵和外延加以界定.对这个问题的争议颇多,赵云海[4]
和黄义等[5]
以物流及物流服务的概念为基础,张广敬[6]和魏晓楠[7]等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为依据.
①由于物流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没有相关法律来明确,本文暂用物流服务提供方和物流服务需求方指代
②该文件是推荐性国家标准,2001年发布,2006年修订.该标准对物流方面的概念加以定义,本文在涉及到与物流相关的概念时,主要以该标准为依据
1.1物流合同、物流服务合同、第三方物流合同的本质相同
对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物流服务,物流服务需求方支付费用的合同①,
学者们从理论上分别使用物流合同、物流服务合同和第三方物流合同.这些只是文字表达的不同,实质并无异.这是因为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合同形式来规范物流服务提供方与物流服务需求方之间的关系的,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或契约物流)合同的标的是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
国家标准《物流服务合同准则》规定的物流服务合同的概念,即物流服务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针对特定物流服务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个概念是以《合同法》对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和蓝本的,并且以物流服务合同的标的——物流服务——与其他以行为作为标的的合同相区别.笔者认为该名称能比较准确地描述物流服务提供方与物流服务需求方的这种法律关系,故本文采用此名称.
1.2物流服务合同是混合合同,至少应包括两种物流服务
首先,物流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这是因为“法律尚未对其专设规范,也未赋予其名称”.[8]同时,“物流服务合同”也未出现在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物流服务合同属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混合合同指“合同本身由数个合同的部分组成,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非几个合同”.[9]根据《物流术语》②
的规定,物流活动包括物流过程中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每一种物流活动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从事这些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应的有名合同关系.但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是相关物流活动的有机结合,最终实现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流动.
再次,只提供单项物流服务的合同不是物流服务合同.实践中对提供单项物流服务的合同是不按物流服务合同处理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该文件明确物流企业必须至少能提供“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的一体化服务”,因此其与物流服务需求方成立的物流服务合同也应至少包括两种以上的服务.
1.3内容不包含运输服务的合同不是物流合同
根据《物流术语》的规定,物流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莫过于使物品产生物理上的位移,其他环节均是围绕该位移而发挥作用的,即物流系统中起核心主导功能的环节是运输.没有运输,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不包含运输服务内容的合同不是物流服务合同.
2不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本文首先将物流服务合同作为无名合同来讨论其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1《合同法》总则的适用
物流服务合同属于《合同法》定义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范围,不属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124条的规定,物流服务合同是“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应当“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合同法》总则由8章组成: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也就是说,在上述8个方面,物流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其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合同法》总则.
2.2《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的适用
对于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上有吸收主义说、结合主义说和类推适用主义说.无论采用以上哪种学说,所有立法及理论欲实现的均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考虑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10]由于结合主义说在实践中难以实现,所以本文只讨论类推适用主义和吸收主义下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2.2.1类推适用主义下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类推适用主义认为,就混合合同的各构成部分类推,适用各有名合同的特别规定.类推适用时,应斟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希望达到的经济目的和社会作用.在发生纠纷的物流服务明确的情况下,类推适用《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具有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根据《物流术语》的规定,物流活动是指物流过程中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参与这些活动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合同法》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均能找到相对应的规范进行调整.根据类推适用主义,物流服务合同的适用,就是对物流服务合同中的这些“构成部分”进行类推而“适用各有名合同的特别规定”,具体而言:
①上述两案的判决,详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在运输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运输法确定,物流服务提供方为承运人,物流服务需求方为托运人.在我国,不同的运输方式由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调整:当发生争议的物流服务是海上货物运输时,首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其次为《合同法》第17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当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发生争议时,其与物流服务需求方之间的关系依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法》(简称《航空法》)、《合同法》第17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和《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处理;当对铁路运输服务发生争议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合同法》第17章运输合同的规定、《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物流服务合同;当对国内水路运输服务发生争议时,首先适用《合同法》第17章运输合同的规定,然后适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储存服务时,适用《合同法》中第20章仓储合同和第19章保管合同的相关规定.物流服务提供方的地位是保管人,而物流服务需求方的地位是存货人.
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的包装和流通加工服务,其实质是加工承揽服务,而加工承揽合同在《合同法》中为有名合同,物流服务提供方与需求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确定等适用《合同法》第15章承揽合同的规定.
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装卸搬运服务时,适用调整其所附属的运输的法律规范.一般情况下,装卸搬运环节附属于运输过程.由于我国不同的运输方式由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所以附属于不同运输方式的装卸搬运服务也就适用相应的调整其所附属的运输方式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装卸搬运服务发生在港口范围内,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物流服务提供方为需求方提供的信息处理服务实质上是技术、咨询服务.因此,按照《合同法》第18章技术合同的规定处理.
按照类推适用主义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如:在“全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忻洋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一案中,发生纠纷的环节为无单放货,因而适用了《海商法》;“上海宝腾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兴扬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物流公司与案外人签订了仓储合同,而在本案中与被告又签订了仓储合同,被法院认定为存货人,被告有义务向其返还仓储物.①
2.2.2吸收主义下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吸收主义主张将构成混合合同的各部分区分为主要部分和非主要部分,而适用主要部分的有名合同的规定,亦即在法律效果上主要部分吸收非主要部分.
对所发生的具体服务无法确定的情况,笔者认为应按照吸收主义确定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内容不包含运输服务的合同不是物流合同,其他环节(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只有附随于运输才能成为物流活动,与运输无关的活动均不能成为物流环节.运输服务为物流服务提供方的主要义务(物流服务合同中的主要部分),其他服务则为从义务(物流服务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因此应当适用调整货物运输的法律规范,而不是类推适用其他有名合同的规定.
第一,不能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一些学者认为物流服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但其重要依据集中在为物流服务提供代理报关、报检和代办保险等方面.[11]这些内容实际上不是物流服务,关于这些服务的协议,就如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一样,实际是物理上存在于一个文件中的两个或多个不同的合同.更重要的是,物流服务提供方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服务需求方签订合同,并且以自己的名义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在是否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是否允许转委托、是否承认间接代理和责任基础方面都有重大差异.
第二,不能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12].这是因为承揽合同的标的并非承揽人提供的劳动,而是一定的劳动成果.承揽人完成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在承揽人承揽之前并不存在.然而,物流服务合同的标的是物流服务,其标的物在物流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前已经存在,合同的目的不是完成一定的劳动成果,而是完成物品从供应地向消费地的空间位移.
①与物流服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在航空方面,我国参加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铁路方面则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不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及到《合同法》总则、《合同法》分则和其他法律,这就引起了另外一个问题——适用的顺序.笔者认为:在发生争议的服务能够确定的情况下,物流服务合同应当首先适用其他法律(包括为了执行民事法律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果发生争议的物流活动没有特别法的规定,则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对于《合同法》总则,因其是所有非人身性质协议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在没有可以适用的特别法,《合同法》分则也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在物流服务无法确定的情况下,适用货物运输法.如果对该物流服务合同提供的服务中的运输服务有相关的特别法可以调整,则该法优先适用,《合同法》第17章和总则依次适用.
3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适用法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是解决具有涉外因素物流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依据.
3.1国际公约的适用
国际公约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海商法》第268条、《航空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5条都规定国际公约优先适用原则,《适用法解释一》第3条和第4条再次明确这个原则.因此,如果发生争议的服务是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方面的①,
则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
3.2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的适用
《合同法》第126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物流服务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且该法明确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在没有相关的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适用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所选择的法律包括外国法和国际公约(包括对我国未生效的),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3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4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没有相关国际公约,且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适用与该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4法院地法(中国法)的适用
在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所确定的适用的法律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或无法查明,或我国法律规定强制适用我国法律的情况下,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纠纷由我国法院受理,适用我国法律.
综上,对于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流服务合同,首先适用对我国生效的国际公约;在没有相关国际公约的情况下,依次适用当事人合法选择的适用的法律、与该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法院地法则是在当事人选择的适用的法律或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或无法查明,或者法律强制的情况下适用;如果物流服务合同不具有涉外因素,或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而适用我国法律,则其适用的法律的顺序依次为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分则、《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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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流运输服务合同 篇四
甲方: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建设南路24号
乙方:内蒙古呼铁投资发展中心乌海营业部
负责人:李铁刚
住址:内蒙古乌海市新华大街39号—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互补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所生产产品的铁路运输物流服务,发货站临河站,到达站北京局、郑州局、济南局、太原局、成都局、沈阳局、武汉局,乙方负责为甲方申报月计划、日计划。代办清车服务、监督过磅、装车及联系短途运输,代交铁路运费及其它费用,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运力调整,以及自然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货物运输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解决。
二、物流运输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货物运输服务的条件下,乙方为甲方申报月计划,甲方应按提供给乙方的发运车数,先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发运壹吨产品向乙方支付30元费用(三十元),货物发运完成后,双方应核对吨数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
三、其它约定:
1、由乙方从车站申报运输计划,并负责具体落实。
2、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情况,由甲方提供丢失货物的票据及相关证明材料,乙方通过铁路保价部门协调理赔工作。
3、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装车不得超装、偏装,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由托运人承担的责任事故或其它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运费、仓储、装卸费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据货物如实申报运输计划,如甲方申报的运输计划,发生铁路承认车后因甲方原因未装货物,视为装车,甲方应当据实支付相关费用。
6、如发生不可抗力或铁路运力调整等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2009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实,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临河站多经收费由乙方负责交付。
甲方:乙方:
5.物流运输服务合同(对公司) 篇五
甲 方: 住所:
乙 方:
住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有意续约,乙方和甲方应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合同期届满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条:委托服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托运品为: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将货物完好无缺地从甲方指定接货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目的地(门到门服务)。
2、乙方在与甲方业务交往中所有单据、函件应表明乙方身份,乙方使用的托运单及物流凭证等单证应加盖乙方公章或者营业站点的业务章。
3、乙方提货时经核对无误后须在甲方仓库送货单上签字,自签字之时起视为乙方已接到该笔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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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双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第四条:费用与结算
1、委托费用包括货物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送货费。
2、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经双方盖章的《物流配送价格表》之规定执行(详见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提高价格。
3、每月的物流费乙方于次月3号提供上月物流费用明细报表,甲方需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乙方次月10号前开具上月物流费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款到乙方指定帐户。对于双方确认的差异,双方约定可以在后续月份的物流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
4、双方相互确认的对账清单须经指定业务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结算时应提供全国统一可以抵扣的运输业发票(一式两联),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5、如果甲方在乙方的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通知乙方进行发票修改,付款期限顺延。
6、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按客户签收的合格回单给乙方结算运费。
甲方应采用支票或汇款方式付款,乙方指定付款账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运输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自从托运人处接收货物开始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为止的全程运输服务,对于该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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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及风险,由乙方负责并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但乙方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除外。
2、货物实际损失的确定以货物到达目的地当时的市场统一零售价计算。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索赔单据后20个工作日内赔付甲方,如届时乙方未支付,甲方有权在运费中予以扣除。乙方向承保公司索赔成功与否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的索赔或运费抵扣等主张。
3、如乙方接收货物后另行称重或测量与甲方所注明的数据不相符的,乙方应在发货前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测量以实际重量或体积为准(重新测量的数据应经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怠于告知甲方的,则结算费用的重量或体积以甲方测量为准。
4、乙方负责承运甲方自到货地运往甲方工厂仓库的退货及物料、包材等,退货运费与送货费同等计算,退货地提供退货明细,甲方仓管签收视为收到该批退货。
第六条:货物保险
1、为了避免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应根据甲方申报的货物实际价值购买运输保险,保险承保范围自货物由甲方交接给乙方签收起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客户签收为止。
2、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索赔事宜。甲方应出具索赔函、有效货物价值证明、装箱清单等,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向承保公司进行索赔。甲方出具了合格的保险赔付单证给乙方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赔付款额,并且在20个工作日内赔付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未对赔付款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甲方的索赔金额。如届时乙方未支付赔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处理。如乙方按时支付赔款,甲方应出具正式有效赔款发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运输服务,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委托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任何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2、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3、甲方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书面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但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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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因此增加的有关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门接货事宜时,应告知乙方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接货时间、地点,并准确核实乙方填写的《货物托运单》。
6、甲方保证交接前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之封条。
7、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限运、禁运物品。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接货并办理相关委托事宜,提供自接货起至货交收货人为止的全程运输服务,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接货时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货并办理托运手续,乙方接收货物后应准确填写《货物托运单》交甲方留底。
3、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或者符合货运的包装标准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5、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货物出港、到港等物流情况,发生突发意外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6、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在指定地点保质保量的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经收货人对托运单上的货物的品名、数量、包装物有无被变更、拆封、货物包装有无变更、损坏、货物有无损坏等情况进行验收。
7、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
8、货物签收后,乙方应在 3 天内将签收回单拍照给甲方核查。乙方应对签收单原件进行妥善保管,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
9、若因为天气或特殊路况原因延误到货,乙方应于及时通知甲方。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到货时间表承运甲方货物,除遇天气因素、不可抗力原因外,但乙方应及时将延误情况通知甲方并且在前述事由消除后毫不延迟的完成运输或者听从甲方其他安排,否则仍然视为乙方延期交货。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延误到达的违约责任,其货物延误1天(延误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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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的以1天计),扣除该单委托费用的 5 %, 延误1天以上不超过3天的,扣除该单委托费用的15 %,延误4天或以上(指超过72小时)该单所有费用的50%,但不得影响其他业务款项的正常结算。到货时效以乙方接收货物的次日零时起算,以收货人收货之时截止。
2、乙方将货物运错目的地或收货人的,应负责无偿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并按照合同第九条第1款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4、对于甲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并且对该货物属性、运输及保管方式没有特殊要求的,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除本合同有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以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一方须在15日内向另一方发出《结算通知书》并附有效单证及全国可统一抵扣的运输专用发票,另一方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的约定核对后付款。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3、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供并且经甲方确认的《物流配送价格表》(内含物流配送价格及到货时限)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使用的单证所列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本合同对于从临海发货以及从外地退货到临海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等适用。
5、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已盖公章的业务代表(及营业点)的 5 / 6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 方: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签字日期:2017年 月 日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6.物流服务合作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销售的产品进行储存、配送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
一、仓储
(一)储存货物:
品名:
(二)货物包装
1、产品规格:每箱
2、甲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货到乙方仓库,货物是原包装,外观无污损,无淋湿(包装
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议定)。
3、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三)保管条件和方法
1、乙方提供位于仓库50㎡平方米(名称、位置、面积),用于保管甲方交付的货物,乙方承担保管责任,并按甲方要求做出入库工作。
2、乙方仓库的保管条件必须符合存放甲方产品的要求,具有防水、防火、防盗、防
潮湿、防污染等条件及措施货物的存放按不同型号及尺寸排列有序、码放整齐,符合仓管规定。
3、产品存放要求:室内存放,温度0-40度,避光保存。
4、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保管员。
(四)保管期限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
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按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1、入库:乙方应与甲方办事处内勤一同验货,无误后,由甲方填写《产品入库单》,并由乙方仓库保管员在单据上签字,甲方在给乙方的《产品入库单》上,盖有入库专用章,表明甲方收货人验货无误。
2、出库:甲方产品出库,必须凭甲方的《销售提货通知单》传真件(盖有甲方公司财务专用章、财务经理签字,二者缺一不可)出库,其它形式的通知均无效。
3、办理出库时,甲方核对《销售提货通知单》,无误后,甲方填写《产品出库单》,并盖出库专用章,乙方相关人员签字后出库。
4、《销售提货通知单》的收货人地址、邮编、电话等详细地址是货物最终目的地的信息
5、甲方销售内勤与乙方的保管员必须每个月对帐一次,并盘点甲方实有的货物,确保帐帐、帐实相符。对帐后双方应在对方帐面截存数处签名确认。乙方对实有截存盘点产品必须在甲方盘点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仓储费用及其结算方法:仓储费按月计算。每月费用为元,(含税金)甲方自存货之日起,每次月十日前支付一次仓储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二、配送范围及时限:
(一)配送范围:见《配送费用表》
(二)配送时限:(含县)装车后当日到达,其他地区次日到达
三、物品交接及单证交接
1、甲乙双方以甲方提供的《产品出库单》和《销售提货通知单》作为双方发货的交接
凭证。
2、乙方与收货部门(人)交接时应以外包装完好为最终交接标准,同时乙方投送人员
应及时将《销售提货通知单》经收货人签收后带回。
3、甲方认可的签收方式为:收货人签字并登记收货人身份证号码为准。
4、乙方凭签收后的《销售提货通知单》向甲方结算运费。
四、费用结算:
(一)费用结算:乙方每次月5日前将上月发运《发货统计表》交于甲方,甲方审核无
误后,结算的依据:产品出库单---结算联(盖有办事处出库专用章)、物流中心运单记录表等必须的手续;于10日前以电汇方式结清配送费用,乙方应于7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二)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客户退货或再次送货,所发生的配送费用甲方负责承担。配送里程费用表(一吨以上货物参照)(以1.5吨车型为专配车型)按件计算核算表 地区
运费(1吨)
地区
运费(1吨)
备注: 15件——100件,元/件计费
不足15件的货物,另加元/车服务费
(三)装卸费元/吨,,装卸费具体指的是从甲方仓库出库时产生的费用及到指定经销商处的卸货费用,装卸费由乙方垫付,月底结算。
以上货物均保证送至甲方指定的经销商(县级)地点
五、保险
1、甲方依据货物价值(即声明价值)按月进行预约投保,投保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保险费率为预约货物价值的2‰以内。
2、甲方将按结算期限内实际交运货物的数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将会同当月物
流费用一并收取。
3、在乙方向 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货值等相关证明。
4、保险费用自签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与物流费用分开与乙方进行结算。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配送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定关于禁寄、限寄物品的规
定,严禁限寄危险品、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假冒伪劣产品,对违法违禁物品,乙方有权拒绝配送。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发货和仓库维护。
(四)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接、发货。
(五)由于甲方未与经销商沟通,导致经销商拒收、拒卸,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滞留、滞压,每天甲方应向支付元罚金。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错运、错交,其发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保证按协议要求完成甲方的委托任务。
(二)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产品损坏或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按市场价格负责赔偿
(三)由乙方因在配送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丢失等,由乙方按市场价格负责赔偿。
(四)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五)乙方不按堆积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六)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七)乙方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要求当事人出示有效证明文件,并在最快时间内把货物发送到指定地点。
(八)乙方所派车辆和司机必须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车辆性能必须良好,车厢内必须干净、干燥、无异味,平整而不能有明显的凸出物体,能适合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
(九)如遇突发事件,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沟通有关详情,并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
(十)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错运到目的地或接收部门(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以最快的速度无偿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接收部门(人),履行甲方所要求的货物签收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乙方错运、误送而增加的运输费用
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担因物流环节失误(含中转、装卸、运输、配送服务)导致甲方的损失,不
承担因甲方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及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货物及服务责任。
3、如乙方责任导致货物损失,在甲方投保的前提下,乙方按照《销售提货通知单》注
明的货物声明价格,对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付。如果甲方没有投保,对实际发生的损失,乙方将按照不超过物流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
4、若发生货运事故后,不管事故责任是否属于乙方应由乙方先行按货物市价(元
/箱,)扣除未损货物金额对甲方进行赔偿(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货物清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为便于双方合作,甲乙双方需安排专人联系配送相关事宜。
(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到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解决。
(五)乙方要给甲方提供与甲方相关的货物保险方面的细则(如保险公司名称、保费的收取等)。
(六)本合同共 页,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协议附件包括:
7.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 篇七
目前,在推进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现代物流业成为经济全球化和资讯网络化带动下迅速成长的朝阳产业,成为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新型服务系统,是继生产利润、销售利润后的“第三个利润源”[1]。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来临,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实现了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对接与整合,以其无可比拟的便利性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已经整体跨入厚积薄发后的爆发式增长阶段。电子商务不仅实现了交易方式的创新,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物流业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实现了流通模式的变革。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推动了我国物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给物流业的发展带来契机,也使物流发展面临诸多挑战。
1 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物流服务业发展现状
1.1 物流服务业政策环境不断改善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发展物流业的政策性支持,旨在完善现有物流业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符合我国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的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200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建了“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6年3月,《“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物流业专项规划《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11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有20多处提及物流相关内容,重点指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2011年8月,在继《邮政业“十二五”规划》、《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的出台后,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从税收、土地资源、公路收费、物流管理体制、行业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应用、资金扶持以及农产品物流等九个方面给予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物流业政策环境不断改善,产业地位已经确立,行业地位大大提升。
1.2 物流业加速向成长期转型
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至2010年,是我国物流业从起步期加快向成长期转型的10年。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信息显示,2010年我国物流业增加值达2.7万亿元,比2001年的7429亿元净增2万亿元,10年年均增长14.8%。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7.8%,比2001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18.8%降低1个百分点,相当于新增社会经济效益近4000亿元。在我国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物流业迅速发展,已进入平稳较快增长阶段,成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1.3 物流成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短板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实现了发展上的腾飞,物流作为电子商务的要素在实现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然而,电子商务与物流在发展速度上存在的差距使得物流成为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短板。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是200-300%,而物流的增速仅为40%,物流的发展速度远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2]。此外,由于服务体系不完善,我国物流服务业存在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以及客户满意度三低现象,物流成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1.4 电子商务企业纷纷融合物流供应链
现今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都选择轻资产的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来完成企业的线下物流业务,即企业自身只负责平台、数据以及业务管理等线上核心业务,将物流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专业企业。然而,我国物流服务业由于服务体系不完善,规模化、网络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饱受消费者诟病,严重影响到电子商务企业业务的开展与拓宽。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测,未来5年间中国消费者将更重视互联网上商家的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能力。物流成为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部分具有先行优势的电子商务企业纷纷涉水物流自建,选择从配送中心到运输队伍整体自建的垂直一体化电商物流模式,将物流供应链网络作为整体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实现物流渠道、商流渠道及信息流渠道的捆绑,可为顾客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提升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竞争力。
2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特点分析
2.1 地域性特征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一方面,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我国物流业在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率先发展,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渐次得到发展[3]。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较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物流需求量较大,因而东部沿海地区物流发展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地区,东西部地区物流发展的差异性明显。另一方面,我国城市与农村的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也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与城市相比,市场经济发展依然滞后。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信息化程度低、政策调控力度不够等因素,农村物流供给与需求低,发展极为缓慢。城乡物流发展的差异性、落后的农村物流体系大大制约了农业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2.2 行业性特征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的行业性特征体现在:目前我国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行业,工业品运输物流需求量逐年增加,工业品物流占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近90%的份额,成为我国物流服务业最大需求主体。家电、日用化工、连锁零售等行业物流发展次之,而农产品物流需求量最小。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村物流需求不足且分散、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等因素,我国农业物流发展十分滞后,农产品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优势,农业物流成为“三农”经济发展的瓶颈与障碍。
2.3 粗放性增长特点
电子商务的爆炸式增长带来物流业的高速扩张,同时也揭示出物流增长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弊端,物流的增长方式粗放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首先,现今我国物流市场尚未形成规范机制,物流行业准入门槛低,物流企业“多、小、散、弱”问题突出。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物流市场存在着严重的无序竞争现象。其次,物流企业中专业物流人才匮乏,物流技术水平不高,信息化程度低下,物流企业缺乏合理规范有效的运作,服务质量与效率亟待提高。最后,由于对能源的大消耗与大排量,物流行业存在着严重的能源可持续发展问题。可见,物流的粗放型发展对于物流业进一步发展存在消极影响,有序化、集约化、专业化、环保化物流服务体系亟待形成。
2.4 基础服务多,高端服务少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业服务内容多集中于仓储、运输、配送等基础服务,顾客定制服务、增值服务等高端服务内容存在空白点。随着电子商务进程的推进,消费者对于物流服务内容与服务类别的要求也会不断提升。物流企业应拓宽高端服务内容,为顾客的特定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以及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来提升物流企业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
3 关于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3.1 制定政策配套细则,健全物流行业标准
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物流业的发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以促进我国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虽然,目前我国政府颁布相关物流政策在税收、交通、投融资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落实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整体惠政效果不明显。地方政府由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乏实施细则指导,对政策解读存在偏差,各地政策落实标准差异性大,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政策落实效果与物流企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还有相当距离。物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税收、过桥过路费等运营成本高、仓储用地难、融资渠道单一等阻碍物流业发展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政策配套细则,通过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降低物流交通成本、设立物流产业专项基金扶持物流仓储用地等措施,切实解决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税收、交通、土地、融资等问题。此外,还应健全物流行业准入标准、物流设施设备标准、物流服务标准等一系列物流行业标准来规范物流市场,提高物流服务质量与效率,促进电子商务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
3.2 明确管理权责主体,完善物流管理机制
我国物流行业管理缺乏有序性,存在物流行业管理权责主体缺失的严重问题。现今我国物流业管理呈现由国资委、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多个主管部门交叉管理的局面。在相关政策落实的监督与管理中,物流行业存在管理权责主体不明确,各个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管理部门之间知道协作难,管理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现象严重,政策落实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政策落实的效率与质量。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快明确物流行业管理权责主体,以对物流业涉及到的多个管理部门进行有效协调,完善物流管理机制,形成“物流管理有主体,多个管理部门有效协作”的管理局面,紧抓细化政策,切实落实物流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3.3 注重物流人才培养,丰富物流服务内容
当前,我国物流业缺乏专业电子商务物流技术与管理人才,面临物流人才缺失问题。由于电子商务物流规划、物流管理、物流研究等专业人才的全面紧缺,物流行业存在整体管理水平低下,物流规划能力、物流服务质量与效率亟需提高的普遍问题。因此,物流行业应定期开展各类物流职业培训,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理论与经验加强企业内部物流人才培养,以提高物流人员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流规划与物流作业水平,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同时,物流企业应当注重服务创新的拓展,积极开拓高端服务类别,通过提供开箱验货、晚间配送、定时配送、试穿体验等增值服务来提升服务质量与客户满意度,并通过服务创新尝试将物流服务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型来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整体服务能力的提高。
3.4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物流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交通不发达,农用专用线配备欠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物流发展严重滞后,极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电子商务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产品流通的畅通体系和渠道,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当务之急。针对目前农村物流需求分散、成本过高的现状,政府应加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与引导,建立农村物流专项资金对农村物流需求进行有效整合,以进一步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此外,还应制定冷链最佳作业操作标准、冷运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冷藏运输温度控制标准、易腐食品运输车辆制冷配置标准等强制性农业物流标准,以满足农副产品的保鲜性对物流服务提出的高要求,保障农产品物流市场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加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建设,有助于缓解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促进我国城乡物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3.5 推进物流信息化发展,实现云物流资源整合
如今,物流的高成本以及运作低效率成为我国电子商务物流行业的发展瓶颈。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不仅需要从管理层面寻求变革,更需要借助信息技术以寻求创新与突破。物流信息化的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物流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根据《2010-2015年中国物流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当前我国物流企业建立信息系统和内部网络的不足50%,我国的物流信息化水平比较落后。因此,我国电子商务物流需要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通过物联网技术、云物流模式的运用,利用订单聚合能力将分散、不均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从而推动物流标准与体系整合,实现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的社会化、节约化与标准化。
摘要: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物流服务业机遇与挑战兼备。一方面,我国物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正加速向成长型转型;另一方面,物流服务业制约着电子商务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具有地域性、行业性、增长粗放性等发展特点。针对物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定政策配套细则、明确管理权责主体、注重物流人才培养、加强基础建设、推进信息化物流五个方面对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物流服务业,物流信息化,云物流,城乡物流
参考文献
[1]刘慧.加快发展物流服务业[J].经济视角,2007,10:33-35.
[2]孙开钊“.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发展与展望[J].中国经济导刊,2011(24):13-15.
8.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 篇八
平台总体设计
各种移动网络解决了信息流沟通的问题;在移动网络时代,电子支付解决了资金流的问题;而目前,物流依然是电子商务的老大难问题。物流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最后一道也是唯一的一道瓶颈。物流如果不能进行相应变革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也基本上不可能发展到最后一种理想阶段。电子商务,乃至整个社会需要我们能打破物流这个多年以来的瓶颈。该研究以一种全新的物流解决方案,可以完美地解决物流这个问题,让物流不再成为所有电子商务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的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云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门户包括:
①公共平台门户。公共平台门户是直接面对普通用户与会员的用户的,该门户是标准的网站平台,包括对一般用户进行的信息发布、咨询交流,同时也包括对会员用户的信息交互、订单状态查询等。
a普通用户:普通用户可以在线获取自己所关心的信息,包括新闻信息、商品信息、广告信息等,能够线上与客服人员进行交流,订阅相应的关心的信息,论坛里进行交流等。同时可以了解注册的会员所享受的服务与功能。
b.会员用户:可以自主地发布自己商品或信息,该信息提交到运营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刻发布到对应的网上交易系统。
可以在网上直接进行交易,选择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同时能够选择对应的物流配送方式,以及货物跟踪方式、结算方式。
可以自主地在网上选择自己喜欢的广告位,发布自己的广告。发布的广告经过审核后可以直接发布在对应的版位。广告费用通过结算中心统一结算。
可以查询、监控自己订单的状态,包括通过GPS定位系统查看对应的货物到了哪个位置、处于哪种状态。
可以设定自己所关心的喜好商品或货物,只要该商品上架,自动会通过邮件、短信、QQ通知会员用户。
②商务信息门户。商务信息门户是发布与管理整个平台的信息门户,包括有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子系统、商品信息发布与管理子系统、会员信息发布与管理子系统、广告信息发布与管理子系统。用来发布一般的网站信息、会员信息、订单信息、订单跟踪情况、广告信息等。
网站信息发布与管理
商品信息发布与管理
会员信息发布与管理
广告信息发布与管理
③决策支持门户。决策支持门户能够对所有的运营数据进行智能决策,BlueLogistics使用了数据挖掘、数据统计以及数据跟踪的技术分析对运营数据进行综合的分析,分析网站访问量以及浏览喜好,分析订单成交、订单流失、分析回头客规律,监控资金流的利用率以及空闲率,监测整个运营平台的数据完整性、服务能力以及网站平台性能监测。对网络广告以及版位进行绩效分析。
决策支持门户会对运营管理者提供优化运营效率的决策报告、通过报表的方式发送给设定的相关人员,包括通过短信、邮件、QQ。
网站访问分析订单决策分析
资金绩效分析客户流失分析
广告绩效分析网站健康诊断
④物流配送门户。物流配送门户就是物流交换中心与物流联盟,该门户通过数据交换引擎接收到物流要求任务时,就开始直接启动货物流转程序,根据订单的要求,等待资金流的流转回复确认,然后开始流转。从物流配送门户发出的任务,直接转到对应货物源的仓库,货物挂接GPS定位设备开始运输。运输到中转机构将驱动对应的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状态发生变化。如此节点流转下去,直至接收方签收。流转数据同时会返回决策支持门户、商务信息门户、资金结算门户,在外部的公共平台门户会推送对应的订单执行信息。
物流或货运单位,可以作为物流联盟成员加入此配送门户。等有符合的任务收到后,回复执行确认。物流配送门户将同时等待资金结算门户核定的信贷或质押确认。
⑤资金结算门户。资金结算门户支持小额的网上银行直接支付、大额的银行信用證、质押信贷支付。
资金结算门户可采用新式的支付方式,建立与银行之间的新型合作关系,把企业的业务与短期信贷做直接的挂接关系。注册的会员单位以及运营中心与签约的银行可以直接做短期信贷资信、以及货物质押信贷。
结算门户同时要与物流配送门户、决策支持门户、商品信息门户进行信息交流,同时要通过安全数据网关与银行进行交互。
关键技术
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的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云服务平台开发兼容4G高速移动网络、基于物联网等感知技术的感知元和交换神经网络,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整合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和公共物流服务形成一种开放的持续创新的物流商务云服务平台。采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整合公共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服务研发电子商务物流云服务平台。建设中国一东盟区域性电子商务与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HTML5智能终端消息实时推送;J2EE容器管理异构应用程序服务器生命周期;文本、对象数据、数据加密的支持。提升区域电子商务贸易额、节省物流成本、形成区域数据(交换)中心、提升区域持续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
平台支持有线、WIFI、3G/4G等通道,平台根据策略自动对连接方式进行优选,同时保证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平台研发打通电子商务和一站式公共物流平台,在4PL公共物流服务平台的基础上以移动电子商务为入口,提供一站式智慧物流解决方案。研究系统对数据的总结、分类、筛选、抽象和学习能力,结合移动应用优势以大数据为基础,通过云计算研发营销、商务和分享等多种形式的创新云服务体系。
总结与展望
9.合同—项目营销服务合作协议书 篇九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在国家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形势下,为了更好的实现甲方整体经济效益,本着平等、诚信、共赢的合作原则,甲方决定引入专业策划营销公司参与项目的营销工作。
项目营销工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组建项目营销部,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标的总住宅面积平米,(约计套)
第二条:合作方式:
双方共同组建项目营销部以振业项目营销部的名义对外从事营销、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共同确定营销部销售目标,营销部由甲方监督管理,甲、乙方共同管理执行。
第三条:营销部组织架构
营销部设经理一名、案场营销主管一名;内外勤主管一名、销控研展员一名、业务内勤一名、案场销售代表六名。营销部受甲方钟蓉、乙方杲复军直接领导。
第四条:营销部销售工作职责
(一)营销部营销经理及营销主管
1、对销售前资料准备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
(1)批文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各类合同文本的制定;
(2)销售工作进度与收入预算的制定;
(3)销售控制体系的制定;
(4)销售优惠策略与销售手册的完善与制定
(5)已购房客户、目标客户管理系统与销售业绩管理系统的建立;
(6)销售业务各项流程与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2、对销售过程工作内容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
(1)销售策略实施细节的制定及执行;
(2)销售周期、销售控制的制定及执行;
(2)销售实施:顾客购买心理分析、楼房情况介绍、签定认购书、客户档案记录、成交情况总汇、正式合同签定、协助甲方及客户办理银行按揭、销售合同执行监控、成交情况汇总;
(3)销售合同执行监控:收款催款过程控制、按期交款的收款控制、延期交工的收款控制、入住环节控制、客户档案、客户回访与亲情培养、与物业管理的交接;
(4)销售结束:销售资料的整理和移交、销售工作中的处理个案记录、销售工作总结。
3、对各销售阶段营销策划方案的实施执行负责;
4、对项目各节点推广、SP等活动方案的实施执行负责;
5、对项目各阶段广告方案的发布实施负责;
6、对销售代表的业绩、行为负责,对完成营销部各月度销售任务、达到阶段销售目标负责。
7、负责与客户的接洽、谈判工作,包括与客户的纠纷接洽、谈判等工作;
8、对上级主管负责。
(二)营销部内外勤主管工作职责
1、对与测绘部门、物价局、房产局、银行、公积金办等其它内联外接工作负责;
2、对销售资料的管理、交接工作负责;
3、对做好商品房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4、对做好《购房合同》的审核、加盖法人章、登记和保存工作负责。
5、对与办公室做好合同档案移交工作负责;
6、分别负责保管公司合同章、法人代表印鉴。
7、对上级主管负责。
第五条:营销部营销工作目标
1、充分论证、分析、策划、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推广策略、销售策略、销控策略,并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2、系统并持续的培训销售人员,及时对销售现场予以管理、指导、考核,并适时调整策略。
3、及时、准确地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编写销售所需要的宣传和销售所需要的文案及文本。
4、及时、有效为销售提供宣传所需的商业信息、数据、指标、资料的商业文本。
5、及时、正确地进行平面设计、平面规划、功能布局的顾问咨询。协助甲方及有关专业机构完成项目相关图纸的规划设计、制作。
6、建立有效的工作流程与定期项目管理例会制度,以保证项目的有效管理。
第六条:营销及广告费用
1、营销、广告费用按实际销售总金额2.0 %计提,可根据营销、广告的实际需要提前预支。
2、由甲方设立专门的财务科目,对营销、广告费用进行独立管理、核算。
3、上述科目下的费用支付由营销部申请,甲方签署支付;
4、营销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绩效奖励由上述科目支付,并根据营销部薪酬奖励管理制度执行;
4、营销部提取的营销、广告费用为营销部的销售服务、业务费用、经营管理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工资奖金、经营过程中的广告印刷费用、广告制作及播出费用、SP活动促销费用等费用总和;
第七条:甲方对营销部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项目推广、销售、招商及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项方案、计划、指标、费用标准需报甲方领导批准后由营销部执行;
2、营销部需按月、向甲方领导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计划,按周、月、提供各项统计报表;
3、甲方须对营销部在项目顾问、策划、销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
4、甲方按月对营销部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
5、现场销售财务管理制度按甲方各项管理理制度、流程严格执行;
6、除商品房销售合同谈判外,一切对外的其它合同的谈判、签订由甲方指定的专人负责。
7、协助向政府机关及有关方面申请有关项目策划和销售所需的资料。
8、为确保营销部有效地开展销售工作,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向营销部提供销售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等。
②负责办理各项质检证书、面积测绘及提供产权过户、银行按揭等所需的各项文件。③应确认工期进度及竣工时间,确保对客户的承诺。
9、负责对销售中心进行必要的装修、布置,并确保水、电、冷气、暖气的使用。
第八条:乙方对营销部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在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乙方拥有营销部的整体销售管理、业务、营销活动等经营管理权。
2、拥有所有营销部工作人员(除内外勤)的聘用、晋升、免职、辞退和人员福利、人员考核、工资奖金发放等权力。
3、按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销售任务。
4、需接受甲方的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
5、负责销售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素质优良,行为规范。
6、每月提交项目策划、广告月度工作计划,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
7、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报表,汇报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宜。
8、承诺在策划销售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图片、会议记录、策划报告、经验数据等均属于甲方机密,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处理。如需公布上述资料,必须经甲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有关资料流失、外传均属于行为失当,甲方可按情况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九条:甲方对乙方营销管理考核绩效办法
营销部基本销售考核目标(以时间合同销售金额为准)
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时间
金额万元万元万元
在第一、二阶段时间内:
1、完成万以下销售目标,乙方无销售奖励
2、完成万销售合同总额,给与乙方0.2%销售奖励;
3、完成至万的部分,给与乙方0.3%销售奖励;
4、完成至万的部分,给与乙方0.4%销售奖励;
5、完成至万的部分,给与乙方0.5%销售奖励;
6、在第一、二阶段末,营销部完成万以上销售合同,甲方给与乙方总的奖励按销售合同总额的0.5%计算(扣除已发销售奖励部分);
7、在第一阶段末,乙方不能完成万基本销售目标,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以合同签订总金额为准。
8、第三阶段管理考核绩效办法甲、乙方在年月底前以协议的形式确定。
9、在乙方完成万基本销售目标后,甲方每月5日前按销售金额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应取得的奖励。
第十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条款,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支付所产生的营销、广告费用而影响销售,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未能遵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向乙方正常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在参与管理销售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有重大失职和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1、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诸法律。
3、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形式,或以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发出。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须在发出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号码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并须随之签收书面信件再行通知。合同双方的地址或图文传真号有变更,在变更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5、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代表: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时间:二00六年月日时间:二00六年月日
10.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 篇十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利川焱森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利川市腾龙大道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资质证书号: 恩州房开 [2014]4014号 法定代表人:郑继旭 电话:0718-7288866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利川市信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利川市腾龙大道16号2楼 营业执照注册号: 422802000001973 法定代表人: 章国权
电话: 15172828666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恩州房物字[2009]3004号
资质等级: 叁级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开发的腾龙苑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利川市腾龙苑小区;
物业类型: 商住
;
座落位臵: 左岸丽川北 ;
建筑面积: 16500.96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腾龙旅游集散中心公寓楼 ;
2检、维保费等发生的实际成本支出,由乙方报甲方审核。
二、第一年甲方投入开办费预算48760元(一次性),作为购臵物业管理物品配备物资。具体操作方法由乙方提出具体物品清单,报甲方审批后购买,据实报销。
三、甲方配臵购买和建设的岗亭、值班室、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产权属于甲方。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其完好无损的移交给甲方(自然损耗除外)。
四、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管理腾龙苑小区物业,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第七条 物业的承接与验收
1、在业主与甲方进行房屋交接的同时,乙方应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落实甲方所出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2.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双方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第八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1、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3、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区域业主临时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4、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6、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支付相等于本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的,违约方还应当另行赔偿损失的不足部分。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交通费、误工费旅差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 篇十一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是在电子商务背景下, 为了满足并服务客户 (包括内部和外部客户) 的物流要求, 所开展的一系列物流活动。[1]物流服务的质量已经成为电子商务企业提高顾客满意度、忠诚度, 并进一步改进其服务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文主要以网购顾客对快递满意度的监测报告数据为依据, 从顾客满意度的视角来发现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分析, 最终提出解决对策和优化措施。
二、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现状
从电子商务方面来看, 我国电子商务产业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阶段。截至2012年6月, 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 650万。中国网购的用户规模达2.14亿人, 同比增长23.7%。[2]从物流方面来看, 我国在配送、代理等基本物流服务方面虽有一定的基础, 但由于我国现代化程度低,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的发展依然十分缓慢。事实上, 我国传统物流发展水平低, 反应速度缓慢, 在很大程度上, 已落后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 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三、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分析
根据 2009 年 CNNI《2009 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对网络购物满意度调查中显示网络购物物流服务是造成用户不满的原因之一, 有 21.2% 的不满意用户是因为物流配送时间太长, 15.7% 的用户认为快递人员服务态度不好, 10.8%的用户认为运费过高。[3]2012年, 国内首份《网购快递满意度监测》报告正式发布。报告调查显示, 2012年上半年度 (1月~6月) 共接到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投诉5, 8613起, 数据显示14.5%的被调查者投诉过快递公司, 网购快递的服务整体满意度仅为39.8%。消费者网购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速度、价钱和安全, 这三项指标分别占比26.4%、20.2%和12.1%。11.2%的被调查者反映不准时, 有49.2%的网购消费者在等待收货的过程中电话联系过快递公司。总之,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在配送速度、运费、物流人员服务水平及物流安全上存在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网购顾客的满意度和物流服务质量。
(一) 物流配送速度慢。
受我国传统物流发展缓慢, 网购订单散, 规模化不强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体网上经营户 (如淘宝C店) 多是采取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的方式进行发货。而第三方物流公司配发货速度慢主要是由下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第三方物流公司与电商企业或个人只是合作关系, 是相互独立运作的, 非供应链管理下的合作关系, 这使得第三方物流公司常常因考虑自身利益而延迟发货配货。如第三方物流公司收货后往往是等货物达到一定量时利用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再统一发货, 这无疑会使发货时间延长。二是物流公司由于其自身基础设施不完善, 如运输车辆、辐射网点有限等因素影响, 导致自身在运输及配货的过程中效率不高, 很难实现提速运转。三是电商节日促销及天气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电商企业或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特定的节日促销活动, 使得订单数量骤然剧增, 容易导致物流公司地区爆仓、堵货现象发生。如2011年, 2012年的淘宝“双十一”活动的进行。另外, 全国大范围的雨雪天气, 使货物运输渠道受到影响, 也会导致顾客收货时间的延长。
(二) 电子商务物流运费偏高。
顾客在网上商城或C店上拍下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后, 支付的运费往往是商家自己设置的, 这难免会导致运费不合理, 不是实际运费。因为作为商家, 为了自己利益的考虑, 往往会不以实际运费来设置运费价格。比如, 淘宝C店的很多商家为了达到让顾客在店内一次性购买多件的目的, 而把单件商品的价格调低, 把运费价格调高。另一方面, 受电商和网购人群分布非常“散”, 物流服务单一及现代管理信息技术的未有效利用等因素影响, 电子商务下的物流成本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这也使得我国电子商务物流运费偏高。
(三) 电子商务物流人员服务水平低。
2012年《网购快递满意度监测》报告中, 在对快递员的整体评价中, 调查就三个维度评价快递员的满意度, 分别是着装、规范用语和服务态度。根据被调查者的综合评价, 以5分为满分。快递员着装方面得分为3.52, 规范用语得分为3.45, 服务态度得分为3.56。从数据来看,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在顾客关注较高的着装、用语规范及服务态度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水平不高问题的产生, 从企业自身来分析:企业内部基层物流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 职业素质有待加强, 服务意识淡薄;物流经营管理者缺乏现代物流管理知识和理念, 对服务理念关注度不够。从整个物流行业来分析:我国物流业落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积极跟进发展速度时, 没有重视质的提高。
(四)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安全有待加强。
网购消费者之所以会产生电子商务的安全担忧, 是因为电子商务下买卖双方获得信息的不对称性。作为供货方, 其获得的商品质量、性能等信息要多于第三方物流和消费者;作为第三方物流公司, 其是否真实收发货, 收发货的流程安排及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步骤是否规范标准等信息, 对于供应商, 尤其对网购消费者来讲, 获得这些信息则很难。所以, 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 使电子商务物流中的货物安全成为网购消费者担心的重要因素。当然, 物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与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不完善, 快递公司的非规范化操作及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有很大关系。
四、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的策略
(一) 努力向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过渡。
供应链定义是围绕核心企业, 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 从采购原材料开始, 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 最后由销售网络将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 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4]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应用, 使得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成为可能。
实施供应链管理, 要把电子商务供应链中的所有节点看作是一个整体, 以流程为基础, 强调供应链整体的集成和协调, 通过价值链的优化, 来实现整体目标最优, 避免第三方物流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而延迟发货。实施供应链管理, 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各节点, 就要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信息集成, 对供应链上的信息流和物流进行跟踪并生成缺件表, 对供应链全过程响应时间进行调度和协调管理, 提高配货速度。最后要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的变化, 进行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重组, 优化电子商务物流的价值链条, 通过电子商务整体目标的优化, 来降低电子商务物流成本, 降低运费。
(二) 引进使用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技术。
物流配货速度的提高和货物安全信息的追踪查询都离不开物流信息技术的运用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因此, 要积极重视物流信息技术, 如条形码、EDI、GPS、DBS (数据库系统) 等技术的引进和使用, 努力尽可能地省去繁琐的人工环节, 使物流信息输入输出便捷。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从物流决策到具体业务流程直到最终客户服务的全程信息化, 对物流进行科学管理。当然, 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系统的建立, 离不开物流公司对先进人才的引入和对计算机基础设施的投入, 也需要物流公司的管理人员改变传统观念, 重视物流信息技术, 这样才能使其落实到实处, 适应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 努力实现物流标准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
货物在运输中的包装不完整, 丢失等安全问题的出现, 与物流非标准化操作和不规范管理有直接联系。如果货物在整个物流流程中, 都能够按照标准化的操作步骤去执行, 在相应的环节都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去规范管理, 不仅会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也会大大提高物流在网购顾客的满意, 降低其安全问题的发生率。
要实现物流的标准化操作和规范化管理, 就要对物流人员进行培训, 结合实际, 建立各环节相应的标准化操作步骤及流程, 并建立相应的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制度去贯彻执行。另外, 标准化必须与国际接轨, 力求自身建立的物流标准体系与国际物流标准化体系一致。
(四) 提高物流人员素质, 培养和引进电子商务物流专业人才。
改善物流人员服务态度, 提高物流服务水平, 就需要提高物流相关人员素质。提高物流人员素质, 就需要物流管理者从思想上重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修养, 制定从业人员职业规范, 并对其进行职业培训。运用物流信息技术, 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 实施供应链管理等都需要培养和引进电子商务物流的专业人才。解决我国物流专业人才紧缺问题, 可以从外部引入和内部培养两方面入手。一方面, 物流企业可以通过重金或提供福利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外部, 尤其是外国专业人才加入。另一方面, 企业可通过内部培训机制, 有选择地培养相关人员。也可以把有潜力的人员派到国外学习和交流, 进行重点培养。
(五) 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有关法律法规, 进行宏观引导。
从宏观来看, 电子商务物流的健康发展必然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 但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行政法规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不仅使得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业没有一个可参照的约束规范条文, 也使得网购顾客在快递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得不到法律的维护和保障。从这一点来看, 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引导电子商务下的物流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亟待实施。
五、结语
电子商务物流是电子商务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网购商品只有通过物流, 最终满意地到达顾客的手中, 才意味着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完结。网购顾客满意度作为评判电子商务服务的标准之一, 通过网购顾客的满意度来分析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向现代化过渡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摘要: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的今天, 我国电子商务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但物流服务仍然是一短板, 亟待加强。本文从顾客出发, 探究我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相应对策来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质量。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提升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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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 篇十二
甲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医院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3]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06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05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06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乙方: 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13.电子商务物流合作服务合同 篇十三
在签约仪式上,中国外运总裁张建卫和华晨宝马财务高级副总裁雷小阳发表了讲话。双方均表示对中国外运与华晨宝马的合作充满信心,并同时表达了进行更广泛合作的良好愿望。在双方领导共同启动签约仪式,并在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刻起,标志着中国外运在汽车产业物流拓展的道路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中国物流业发展的篇章上写下了辉煌的一笔。成功源于积累,携手来自信任,此次中国外运与华晨宝马公司在华物流项目合作的成功签约,也必将开拓出服务与制造领域相互融合的一片碧海蓝天。
据了解,此次签约的内容主要是中国外运与华晨宝马公司就物流服务而达成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外运将专门为华晨宝马建立物流仓库并提供入厂物流服务。据与会领导介绍,其实早在2010年10月6日,随着第一箱货物安安稳稳落在沈阳中国外运华晨宝马物流仓库的库位上,中国外运华晨宝马项目就已正式启动。中国外运华晨宝马物流仓库就是中国外运专门为华晨宝马在沈阳建设的高标准物流仓库。据中国外运相关人士介绍,该仓库是5星级仓库:全新高架彩钢立体库房,可以满足华晨宝马不同类型零配件的存储需求;整个仓库设置封闭式作业道口,可以满足全天候24小时无污染进出库作业;仓库采取绿色清洁环保的“地源热泵”采暖方式,使整个库区内保持可控温度范围;库内地面为高强度耐磨无尘地面,配备烟感式喷淋消防系统和全库区无死角视频监控系统,使库存物品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
在投入5星级硬件设施的同时,中国外运还建立了5星服务团队与标准。为了能够给华晨宝马生产线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保障,中国外运在各个层面配备了最优秀的力量:经过层层筛选的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队伍,保证了客户货品运输的安全与高效;具有本行业操作经验的库内作业团队,保证了库内存放货品得到安全、有序、高效的管理;更重要的是拥有一支高学历、高素质、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通过与客户及时有效的沟通,努力不断地挖掘企业提升的潜力,使整个项目运转处于一个顺畅、高效的水平,最终以超越华晨宝马期望的标准展现给客户。在10月6日项目启动的现场,华晨宝马物流高级总裁表示,中国外运的仓库将成为华晨宝马以后外包和内部执行的新标准。
预计在此次签约之后,华晨宝马在国内的物流将进一步得到提升。中国外运领导表示,华晨宝马公司是国内外知名的汽车厂商,其产品的质量、高端的品牌一直是业界的优质象征。此次中国外运能获得华晨宝马公司的认可并达成合作,是“强强联合,共创双赢”的盛举,中国外运将以专业的服务精神携手华晨宝马为彼此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成立于2 002年11月2 0日,并于2 00 3年2月1 3日在香港成功上市,是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长航”)控股的H股公司。它注入了集团在香港、广东、福建、上海、浙江、江苏、湖北、连云港、重庆、江西、安徽、山东、天津、辽宁等国内发展迅速的沿海、沿江地区和其它战略性地区的核心业务、优良资产和专业化的员工队伍,承继了集团公司六十年从事物流运输服务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强大稳固的客户基础和享誉全球物流运输界的品牌,成为中国外运长航发展综合物流的旗舰。中国外运集海、陆、空货运、仓储码头服务、快递、船务代理及货运代理业务为一体,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物流服务。
●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14.商务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篇十四
商务咨询服务合同范本1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 _月____日在____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被委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专业生产医疗器械及其耗材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专业销售医疗器械及其耗材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广阔的销售渠道和丰富的招投标经验。
为此,甲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就第一条约定的事项提供专业的商务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商务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承揽有关项目,拓宽甲方产品的销售渠道。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事项
1.1等的咨询服务。,服务事项为:(等)。
1.2具体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_
1.3甲方承诺乙方是上述服务事项中唯一的委托人。甲方亦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但不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对双方的约束力。同时,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所委托的其他笫三方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1.4乙方应尽忠实义务,除非甲万明知并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担任同一项目中与甲方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服务人,并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之行为。
第二条费用
2.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办法见第3.3条款。
2.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长途通讯费用、复印费用、公关费用中没有列明的费用或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一切费用或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费用支付
3.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项目的部分利润作为乙方的咨询费用。该项目的详细描述为。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费:乙方咨询费用:¥(乙方领取咨询费用不提供增值税票)
3.2第2.1指示,任何费用应汇至下列账号:。
3.3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第四条事务执行
4.1乙方将指派具体执行第一条约定的代理服务事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指派其他人员。
4.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咨询服务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
4.3经甲方同意或在情况紧急时,乙方有权将代理咨询服务事项的一部分临时性地委托合格的第三人进行,委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法律文件。
第五条相互报告
5.1甲方应尽其所能,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应对此给予协助,如向甲方提供所需文件清单。
5.2乙方应不迟延地向甲方报告该项目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
5.3在任何一方采取对该项目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行动前,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另一方。
5.4任何方均有权不时地要求另一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口头或书面报告。
第六条保密
6.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褂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笫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6.2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7.1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八条期限
8.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60天。只要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无权作出解除、终止、中止本合同的效力及对方依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完整性
9.1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 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第十条独立性
10.1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 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10.2对于任何无效的条款,双方应不迟延地修改本合同,使之符台双方的原本 意图。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或有充分协商的机会而被放弃,双方均有充足的机会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提出废除、变更、增删及修改意见,双方均对最终定稿的本合同文本的每一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的理解和 预见。
11.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__ 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被委托人:
商务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
乙方:_________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地产销售及市场策划事宜达成如下的协议:
乙方为甲方就其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大厦的商品房,共壹栋______层______单位,销售面积合共______平方米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的内容及条件如下:
1.管理咨询内容
市场策略评估策划。
销售价格评估策划。
景观设计评估策划。
帮助选择营销队伍评估。
2.乙方提供管理咨询的酬金
经协商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以销售总金额的______%作为乙方代理佣金所得。
3.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该楼盘销售完毕。
4.佣金结算方式
销售总面积超出______%后方可结算。
结算时间:按销售进度,完成______%后先结算______%佣金,其余______%到完成销售进度的______%后一星期内结算。
汇款方式:乙方指定的账户内。
5.关于市场评估费用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乙方提供市场推广,总承包费用为____________万,多则不补,少则不退。
6.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提供真实资料及信息,包括相关评估手续。
7.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______ 大厦所有销售面积。
完成时间:办公用房在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商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途中发现未写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商务咨询服务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____相关咨询事宜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一、咨询范围
甲方就____8___相关问题接受乙方咨询。
二、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至甲方完成___8_8__8为止。
三、咨询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__8__8_项目相关问题的前期咨询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待项目实现预售销售时双方就其余咨询费用协商后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咨询服务费用的50%,在甲方与联建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时支付剩余的50%。
四、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在市区办理甲方委托的咨询事务,乙方按咨询服务费用的20%收取差旅费,已经包含在第三条的费用里面。
乙方工作人员如需到重庆市市区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工作人员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咨询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办工作人员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求乙方更换承办人员。
2、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承办人员介绍有关委托咨询事务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承办人员工作。
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和承办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委托咨询事务及情况,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悉与委托咨询事务有关情况的人员与承办人员晤谈,提供与委托咨询事务有关的全部材料,并为达成上述目的提供一切便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为真实全面的材料,无隐瞒和恶意删减篡改,无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同意并保证,当承办人员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将另行指派人员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应当勤勉尽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之内,若甲方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已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不予退还,未交足的应予补足;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咨询费退还甲方。
八、争议的解决
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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