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2024-07-12

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精选13篇)

1.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篇一

哈尔滨市规范殡葬市场优化殡葬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规范殡葬市场优化殡葬服务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合理丧葬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目标,以优化环境、完善制度、标准服务、廉洁从业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护殡葬消费权益,为丧者家属创造顺畅、公平、和谐、文明的殡葬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协作,深入开展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活动,全面改进殡葬管理,促使殡葬场所环境服务和有明显改观、殡葬市场秩序有明显改变,在殡葬公共服务在内容、项目和程序等方面实现标志性提升。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1.开展“殡葬服务提升月”活动。紧紧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利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开展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对收费项目不合理、服务内容不明确、服务用品价格虚高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杜绝内外勾结、诱导消费、误导消费,实现优质、规范、文明、诚信、廉洁服务。

2.增强殡葬服务透明度。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注

重服务效果。认真执行咨询接待、接运消毒、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和骨灰安葬等操作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零差错。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服务”。

3.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通过 963913 殡葬服务咨询专线,建立覆盖全市市区的殡葬服务平台和群众投诉电话,24 小时提供殡葬业务咨询和覆盖相关场所的便民服务。建立首问负责制,设立引导员全程引导丧事办理。推广“清单式”服务,使服务内容得到有效承接。认真落实政府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开惠民政策实施内容、惠及人群、减免方式等,对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等优惠对象,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零收费制度,确保救助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到位、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4.集中整治殡葬卫生环境。重点开展“三清一绿”工作,即清理垃圾、清理污物、清除死角和绿化环境。在重点服务区(包括接待室、守灵居、业务大厅、告别厅、群众休息室、礼仪出殡区、寄存室、墓区等)安排保洁员,实行滚动式清扫,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停车场内指挥、疏导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井然。对场馆内的公共服务区进行合理布局、划分,确保做到人尸分离,减少细菌病毒等有害病菌的传播。

(市民政局负责)

(二)全面整顿殡葬市场秩序

1.优化殡仪服务市场。

⑴根据群众丧事需求,丧事司仪可随灵车提前介入、入户指导、全程服务,为丧主提供丧事一条龙服务。利用殡仪场馆内广播、电子屏幕、宣传板等载体,宣传丧事服务流程和殡葬服务程序,曝光、揭露“殡葬黑中介”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方法,对丧主办理丧事活动注意事项进行温馨提示和告知,公开公示殡葬服务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殡仪场馆内部监督管理,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在医院设立丧事便民服务台或宣传材料自取箱,免费为群众发放丧事便民服务联系卡。(市民政局负责)

⑵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价格和收费的监督管理,遏制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发改委负责)

2.优化丧葬用品生产、经营、销售市场。

⑴严把寿衣、纸花、棺木等丧葬用品的市场主体准入关;

⑵加强对丧葬用品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和业主的日常监督管理;

⑶依法打击擅自从事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的无照经营行为;

⑷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行为和以给中间人好处费、介绍费、收益提成等行贿形式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净化社会白事中介服务市场。

⑴加强对寿衣店、纸花店等丧葬用品经销店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寿衣店、纸花店等丧葬用品经销店从事白事中介服务和雇佣人员或直接从事白事服务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⑵加强对医院医护人员、卫生员和护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医院内部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改革和文明治丧服务宣传;协调在哈省管医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净化城市街路面烧纸市场。

⑴每年在重要祭祀时段,有关部门联合发出文明祭祀、不在街头烧纸的倡议;(市文明办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⑵加强对党员干部违反“六严禁”要求行为的查处;(市监察局负责)

⑶积极宣传和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活动,引导祭扫群众采用鲜花祭扫、社区公祭、海葬等现代、文明、绿色祭扫方式;(市民政局负责)

⑷加强城市路面环境卫生日常监督管理,清理、取缔医院、殡葬服务单位周边贩卖殡葬用品的无证商贩,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劝导和制止街头不文明烧纸行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⑸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黄裱纸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优化墓地经营销售市场。

⑴加强公墓价格和收费监管,遏制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市发改委负责。)

⑵加强对非法占用土地私自修建公墓的查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⑶加强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和未经审批擅自建立公墓的查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8 月初)。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相关任务,作出全面部署。

(二)检查治理阶段(8 月上旬至 12 月底)。各部门按照各自任务和分工,全面开展殡葬服务环境及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并定期向牵头部门通报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 1 月)。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联合验

收,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定提升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于 20**年 1 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牵头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市规范殡葬市场优化殡葬服务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责任人员,建立相应责任制度,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机制,常态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分析殡葬市场现状,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建立健全丧事服务市场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积极沟通,紧密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做好丧事服务市场监管工作,有效维持丧事服务市场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厚养薄葬、节俭办丧事新风,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科学、文明的殡葬环境。

2.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篇二

博弈论, 英文game theory, 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博弈论作为一种数学方法, 被广泛地应用于政治学、外交、军事、经济学等领域, 特别在经济学当中, 博弈论跨越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定的不足, 即参与人多至使市场为竞争性和参与人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假设, 建立了更符合现实的理论。

目前, 学术界对信息经济学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 但不可否认信息经济学包括了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 即研究什么是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交易契约, 又被称为机制设计理论。

在20世纪80年代, 博弈论迅速成为传统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论和应用的新发现对非对称信息市场经济行为分析有着重大意义。本文运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中国目前殡葬市场现状, 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促进殡葬市场的有效配置资源, 促进殡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中国殡葬市场现状

近年来, 墓园价格不断攀升, 很多地区都出现每平方米数万元的墓地, 墓价远远超过房价, 甚至赶超别墅价格, 很多人一提到殡葬就想到“暴利”。普通老百姓千元的收入与数万元的殡葬费相比, “死不起”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网上有传言, “活不起, 死不起!生无安居之所, 死无葬身之地!”也并非无道理。殡葬费用如此增长将引起严重的社会危机, 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因素。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作为中国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政府保障民众基本的殡葬权益的重要方式, 分析中国殡葬市场混乱原因是加强殡葬监管针对性的重要前提。

1.“暴利现象”为人深诟。

殡葬服务市场的规制分为三个级别。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政府定价, 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殡葬用品实行市场定价。基本殡葬服务关乎到基本民生保障问题, 市场开放程度相对较低, 政府对殡葬服务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准入机制, 具有一定的行政垄断色彩。通过实地调查西安市三兆殡仪馆、咸阳市殡仪馆, 发现其基本殡葬服务环节的经营成果都为亏损状况, 而亏损的多寡则与殡仪馆的接纳量成负相关。规模相对较大的西安三兆殡仪馆年接纳量为3 500~4000具左右, 比咸阳市殡仪馆能获得更好的规模经济效益。在此环节上, 三兆殡仪馆的亏损比咸阳市殡仪馆较小。

而媒体揭露殡葬行业的“暴利”根源为:选择性殡葬服务、殡葬用品、墓地经营。一个成本不到一百的骨灰盒流转到殡仪馆价格就升至上千成万, 骨灰盒并不是高精尖产品, 其价格何能这样高?选择性殡葬服务定价出现失控, 整容服务费用有高达上千元, 甚至还出现强制性绑定销售的现象。墓地炒作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 一平方墓地价格可高达上万, 堪比房价。这不禁令人发问, 殡葬事业的公益性何在?

2. 服务质量、作业流程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

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不高, 直接影响到殡葬服务的质量。殡仪馆的服务水平不仅取决于设备的先进与否, 更取决于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殡葬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 不仅要满足死者物理上的需求, 更要满足生者的精神需求。这就要求殡葬服务人员投入恰当的感情, 同情理解丧属的心情。但目前中国的殡葬从业人员基于社会文化对死的禁忌等因素, 未能较好地认识自己从事的行业价值, 对工作满意度低, 而在服务业服务人员的工作满意度之间影响到服务质量。媒体常常报道的殡葬从业人员出现情绪管理不当, 二次伤害丧属客户的心理, 引起广大的反响。

作业流程标准化程度不高。作业流程标准化有利于组织、控制以及监管的实行, 为殡葬从业人员工作提供一个标准。民政部近年已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的制定, 但尚未落实到殡仪馆。标准化不高给监管带来了严重的问题, 以什么指标为准, 这是迫切要确定的。

3. 市场混乱, 监管缺失。

殡葬市场无序混乱, 而丧属权益受侵害时, 有七成以上的被访者表示不知应向何部门投诉。这无疑反映了政府对殡葬市场的监管上的漏洞, 到底此类纠纷归谁管?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还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中国现对殡葬市场的“政监”监管模式, 实为“两块牌子, 一套班子”, 怎能保证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监管呢?多数地区的殡葬监管执法上政事不分, 职责不清、协调不足。

三、根据博弈论及信息经济学分析殡葬市场混乱原因

1. 殡葬需求特点决定丧属与殡仪馆之间为一次性博弈。

“生”、“死”是人所不能避免的, 这是自然的规律, 因此, 每个家庭都必须面对处理“死”的问题———处理亲属的后事。殡葬市场则是满足生者处理死者需求的市场。在正常情况下, 死亡率是相对稳定的, 社会对殡葬产品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而且殡葬需求有很明显的一次性, 一般家庭正常情况下只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殡葬产品有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丧属与殡葬产品供给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是“一次性”的。双方参与人的博弈为单次, 因此, 每参与人只关心一次性的收益 (支付) , 而不需要考虑到长期合作及长远利益。

相比之下, 重复博弈是参与人能根据观测到的博弈历史作出当前阶段的选择, 双方参与人会考虑长远的利益, 有积极性共同遵守一项协议。重复博弈能有效提高参与人的“诚信”, 使得一些在一次博弈中不会出现的结果出现。一次性博弈增加了参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殡葬市场交易的“一次性博弈”使得殡仪馆的高收费、乱收费等行为频频发生, 因为殡仪馆不需要考虑下一次与同一家丧家的博弈, 离下次博弈来临还很远。这同样能解释为什么顾客流动性大的地方如火车站、旅游景点等地方的东西价格又贵, 质量又差。因为这些地方的商品交易行为有着明显的“一次性”特征。

2. 殡葬市场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目前殡葬市场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丧属了解到有关殡葬价格、服务、替代性殡仪馆等相关信息相对匮乏。这有很大一部分是社会文化原因, 因为社会普遍对“死”深感忌讳, 平时很少有人去关心留意有关殡葬的信息。每年清明时节, 媒体报道有关殡葬行业的信息时才会有所涉及, 更多的人是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会去主动收集殡葬相关的信息。相比之下, 殡仪馆等殡葬产品供给方则掌握着较为完备的信息。信息的不对称给丧属带来了严重的劣势, 大的方面对国家政府对殡葬市场规制政策缺乏了解, 小的方面对不同殡葬服务、价格缺乏了解。资源、信息、时间、选项作为谈判是四大要素, 直接关系到谈判的主动性、谈判的结果。信息不对称无疑严重影响到丧属在选择殡葬服务时的“讨价还价”的谈判。信息不对称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殡仪馆等殡葬供给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四、对殡葬市场监管的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 殡葬市场要克服殡葬消费“一次性博弈”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机会主义行为。随着网络工具的发展与应用, 网络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建议一个殡葬网络信息平台实现通过殡葬信息的发布、消费者交流, 使得更多的参与者的博弈历史成为共同知识, 降低殡葬相关信息的获取成本, 使博弈接力成为可能, 实现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不同丧家与殡仪馆间的博弈实现有效链接传递, 殡仪馆参与方成为车轮博弈的对象, 此时殡仪馆参与方就必须考虑长期的利益, 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几率。殡葬馆就会不轻易得罪任何一位消费者, 为了长期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它得考虑到这行为对它的商誉的影响。这无疑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制度上的改善, 长期利益的改进。

此外, 通过殡葬网络信息平台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丧属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被动性。信息平台能提供最基本的信息:可选择的殡仪馆、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等。殡葬网络信息平台的交流也能有效促进殡葬改革的进行, 特别是能对传统殡葬文化等有所改观, 减少殡葬过程中的盲目性, 促进殡葬消费理性化。最终能实现“死者安息, 生者释然”。殡葬信息的完备, 对殡葬馆也是有利的, 减少了消费者逆向选择的可能。

五、结束语

本文只是根据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中国当前殡葬市场混乱的原因, 只是抽象化、理想化的理论探究。假设人是绝对理性人, 人是谈判人, 而且把殡仪馆作为具有独立产权的组织, 并没有深入分析政治体制、公共产品供给与管理、消费者心理、社会文化等原因, 因此有一定不足。应用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殡葬市场混乱的原因, 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希望能促进殡葬改革推进, 实现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勇, 等.中国殡葬发展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4.

[2]白华英.博弈论视角下的制度变迁研究方法[J].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1) .

[3]张慧.信誉机制在欺诈行为中的运行分析——来自一次博弈与重复博弈的解释[J].经济研究, 2003, (5) .

[4]饶勇, 黄福才.旅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重复博弈——以海南旅游业为例[J].旅游学刊, 2006, (6) .

[5]陈友芳.重复博弈、信息不对称与诚信建设的博弈机制[J].福建论坛:社会科学版, 2011, (1) .

3.殡葬管理工作总结 篇三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县殡葬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政为民服务宗旨,经过全县殡葬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县殡葬改革有了长足发展,我们民政局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工作有了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不足,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发扬成绩,做好殡葬工作,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明年,我们工作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土葬问题、强化管理,促进丧葬用品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土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县乡镇人死亡后存在乱占土地进行土葬。影响了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直接影响了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旧的殡葬习俗影响根深蒂固,几千年的“入土为安”思想严重影响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也是土葬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殡葬改革意识淡薄,对土葬问题不够重视。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的措施。争取领导重视,得到有关部门支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力度。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性比较强的工作,是一项移风易俗、改造殡葬观念的工作。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此我们主动及时把我们的工作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向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并组装宣传车到各乡镇宣传殡葬改革重大意义及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促

进殡葬工作开展。

强化丧葬市场管理,促进丧葬市场健康发展

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所所负责寿衣店的管理,对其宣传“告别陋习,文明祭祀”活动意义。并实施检查。殡仪馆、公墓对前来祭祀的群众劝阻烧纸,提倡使用鲜花祭奠亲人。

殡葬管理所,经常对市内寿衣店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日杂店、食杂店经营烧纸的进行劝阻,令其停止烧纸的经营,对违规经营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于没收销毁。今年在我市主要街道实行禁止烧纸,对主要街道路口看守。今年我市主要街道、路口烧纸明显减少,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明年工作设想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精神,结合我们新民的实际情况,一二年我们工作重点:.解决土葬问题,争取领导重视。本着重点问题重点解决的思路,总结过去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解决问题,准备解决县城周围土葬问题。

4.殡葬管理责任追究规定 篇四

一、凡出现___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___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

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罚款___元。

二、凡出现___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___元的经济处罚;

出现___例或___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300以上、___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___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___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按照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

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

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或职工,按照住点包块的责任范围,凡出现___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___元的经济处罚;

出现___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扣除全年工资___元的经济处罚;出现___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调离民政部门,并降职使用。

五、经目标考核,凡火化率未达到___%、出现棺葬或套葬的实行一票否决。

农村工作指导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不能被评为红旗单位、文明单位、个人不能评为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公务员。并且分别给予党政正职___元、分管副职___元的经济处罚;凡火化率低于___‰且出现棺葬或套葬的、或出现___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单位,列入当年的重管单位;凡连续___年纳入重管单位的,其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有关程序进行罢免。

六、严禁制作和销售棺木。

一经发现处以销售价格1—___倍的罚款,并且没收所有棺木。

七、提高殡葬服务质量。

凡邾城街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由街道统一指定的殡仪车统一运送。殡仪车运送价格必须按区物价局统一核定价格执行,实行一价收费制。如发现抬商价格或巧立名目收费,除没收全部超标收费外,处以超标收费3—___倍的罚款。如屡教不改仍要滥收费的,撤换殡仪服务员。

八、实行死亡人员登记制度。

各单位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每月定期如实向街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的死亡人员。如隐瞒不报,一经查出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罚款___元。

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凡举报___例棺葬的,经民政部门查证核实,给予举报人___元的奖励,并为其保密。各信息员(分各单位分管民政负责人兼任和民政部门确定的专职人员两种),对死亡人员隐瞒不报造成棺葬的,一经查出兼职信息员按以上规定从严执行。专职信息员取消其各种待遇。

十、本暂行规定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如与以前相关规定不符的按此规定执行。

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___月___日,安庆市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出台。规定指出安庆市行政区域内除岳西县为土葬改革区外,均为实行火葬区域。凡火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外来人口死亡后,遗体均应实行火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违反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规定指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后,有责任敦促其亲属落实遗体火化,对不按规定火化、违规土葬的,将追究该党员、干部或职工的责任;严禁在公墓以外买卖土地建造坟墓,严禁参与任何违规土葬行为,不准建造活人坟,不准违规扩修祖坟。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自觉革除旧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不得在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沿街燃放鞭炮、抛撒冥纸、污染环境、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违者由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违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殡葬服务整改的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

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转变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殡葬系统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重点任务

(一)查找殡葬管理漏洞。全面梳理殡葬管理中的问题风险点,并重点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殡葬管理漏洞,切实纠正殡葬管理服务单位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二)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服务乱收费、丧葬用品质次价高、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和推行阳光透明服务为重点,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采取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并在殡葬管理单位积极探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我区成立由XXX为组长、XXX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

2.对我区各公墓开展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对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整治重点任务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全面开展对照检查工作。

3.开展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自查。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自查。

(二)整改、规范阶段(8月上旬至8月底)

1.我区对所属的.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举报线索、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全面建立问题清单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2.实行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在全面清理规范基础上,殡葬服务单位将所有免费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在服务窗口和市民政局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实行殡葬服务自愿选择。殡葬服务单位为客户提供殡葬服务,事前须向当事人免费提供规范、明确、具体的服务

清单,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按当事人选定的项目提供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价格收费。严禁未经当事人同意先服务后收费的强制服务现象。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初至9月底)

1.优化殡葬服务环境。按照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2号)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加快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加强公墓和殡葬服务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2.狠抓落实严格督查。各村要对这次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进行验收整改情况,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一把手”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专项和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认真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你入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属于其他部门责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

6.浅谈新时期殡葬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篇六

传统意义上的殡葬档案管理是僵化的、封闭式管理模式, 即“保管好现成的资料”。管理模式呆板, 存在诸多弊病, 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视野狭窄, 不主动汲取殡葬工作信息资源, 认为殡葬档案只是殡葬工作的附属, 不需要主动采集, 因此坐等殡葬档案资料送上门, 这种方式导致大量殡葬档案流失。另一方面, 对殡葬档案的认识模糊, 定义狭窄, 仅仅局限于文字材料与建筑图纸的收集, 而其它大量殡葬文化、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的档案资料未纳入采取范畴。

作为一种特殊行业, 殡葬档案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殡葬档案的管理范围和内容也较多。因此, 围绕殡葬改革课题, 结合殡葬改革实际, 经常和有实效地宣传殡葬档案重要性, 以服务为导向, 从多方面收集、研究和使用殡葬档案, 将是我们改进殡葬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一、殡葬档案的职能定位

在殡葬档案管理的工作实践中, 殡葬档案管理的职能定位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殡葬档案管理要体现规范严谨,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逐步开展规范性管理工作;二是殡葬档案要实现“资源共享“, 在殡葬行业内部或一定社会范围内, 定期公布相关殡葬档案, 加强行业内部档案信息交流, 扩大殡葬改革成果宣传面, 强化殡葬改革的实效性;三是加强对殡葬档案的分类管理, 为殡葬改革成果的推广铺路搭桥, 为各级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四是践行科学发展观, 引进高新技术, 实现数字化殡葬档案管理, 为本单位、为整个殡葬行业和全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二、殡葬档案的“与时俱进”

在新时期, 殡葬工作从“注重成果”向“注重民生”方向转变, 把“提高服务质量, 减轻丧家负担”视为全部殡葬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适应这种变化, 殡葬档案工作也要体现“四个转变”:一是档案工作地位从“二线信息提供者”向“一线信息服务者”转变, 以往殡葬档案工作只是被动的信息提供, 居于二线, 充当殡葬改革的“旁观者”。按照殡葬改革的总体要求, 殡葬档案信息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殡葬档案工作地位前移, 成为推进殡葬改革步伐的“生力军”;二是从“唱独角戏”向“联合作战”转变。地位发生变化, 角色也相应改变。殡葬档案在行业内部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互动性。因此, 档案工作要敢于出头, 积极争取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科学整合各项信息资源, 实现各方共赢;三是档案工作内涵以“单纯保管型”为主向“综合服务型”转变。以往档案工作偏重于资料收集, “缺啥补啥”。档案使用时也是“干啥用啥”, 缺乏广泛性。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 殡葬档案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体现, 在实施殡葬发展战略。殡葬事务公开、殡葬信息查询等方面体现出全体覆盖、适度普惠、均等服务的性质;四是档案服务对象从有限特定人群向服务社会成员转变。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殡葬工作领域不断开拓, 殡葬信息已经成为社会总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遗产继承、房产公证等诸多领域, 殡葬档案服务对象逐步覆盖社会各个角落, 不断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日益体现出鲜明的开放性。

三、殡葬档案的规范管理

第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进一步贯彻档案法律法规, 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殡葬档案人员档案法规意识, 用出色的服务促进殡殡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二坚持学习, 提高素质。殡葬档案管理者应将学习列入日事议程, 做到信息灵通, 耳聪目明, 随时掌握国家和民政部关于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和规定, 学习掌握并熟练运用档案管理的规程和方法, 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培养档案管理者的敬业精神, 档案管理者要热爱事业, 积极思考问题, 勇于提出改进档案管理的意见和设想, 而且不满足于一日之功, 固步自封, 不断进行档案工作的探索和创新。

第四培养求实的科学精神。档案工作者要准确把握所面临的新形势和自身发展的新情况, 学习总结一切创造性的先进做法和成果, 用求实创新的精神把握档案事业发展规律, 勇于探索和实践, 有效的开创性的开展工作。

殡葬档案管理工作是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是一项功在当代, 惠及后世的长远性工作。只有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档案管理工作, 开拓进取, 扎实工作, 才能使殡葬档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更好的为殡葬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晶婧:《加强学习推动民政档案编研工作科学化、系统化》, 《中国民政》, 2010.7;43。

7.湖北郧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篇七

郧政发[2008] 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郧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08年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郧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十堰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县境内火葬区和土葬区的殡葬管理。

第三条 县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县殡葬管理坚持政府督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县民政部门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成立郧县殡葬管理稽查大队,具体查处各种殡葬违法行为。

县级国家机关、驻郧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和公民应遵守殡葬管理规定。

第六条 县直各相关部门应切实依法履行本部门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

县监察部门应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县公安部门应对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辖区已故公民要及时注销户籍。

县建设部门应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破坏园林绿地的丧事活动坚决予以制止。

环保部门应对丧事活动产生的噪声超标,坟茔污染水源和环境的殡葬行为进行制止或实施处罚。

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各类墓地用地的审批监管,协同殡葬管理部门查处乱埋滥葬和非法买卖墓地、墓穴的行为。

县林业部门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查处乱占林地造墓等违法行为。

县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县城内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工作,严禁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滥葬。

县工商部门应依法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经营行为,查处在火葬区内生产或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殡仪品销售人员经营资格。

县劳动、人事部门应按照各自管理的人员范围,严把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审批关,没有火化证明的,一律不予审批。

广电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殡葬政策的宣传,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

第七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公民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火葬和土葬管理

第八条 火葬区与土葬区的划分,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本县已划定火葬区的范围是:城关镇辖区(不含原大堰乡)、原种场辖区;未划入火葬区的地方为土葬改

革区。

第九条 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非火葬区人员死于火葬区的,应就地火化。

火化遗体凭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无人认领的遗体,须经公安部门检验,出具证明后,方可火化。

禁止将火葬区内的遗体运往土葬区土葬;禁止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火葬区遗体土葬提供墓地、墓穴、车辆等各种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属火葬区公民死亡,遗体火化后应安葬于公墓内或存入骨灰堂。提倡不留骨灰或植树代墓等新葬法。

第十二条 土葬区应建立公墓埋葬遗体,未建土葬公墓的地方,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无荒山瘠地的,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三条 土葬改革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规范土葬行为。禁止在铁路、高速路、公路干线、江河、水库、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等500米以内修坟造墓。

第十四条 禁止利用烈士陵园、烈士墓地从事经营性的公墓销售业务,禁止恢复或新建专门的宗族墓地,禁止将已迁移或平毁的坟墓返迁或重建,禁止为活人造墓。

第十五条 土葬区内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鼓励,他人不得干涉。

第三章 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

第十六条 公墓是安葬骨灰或遗体的经营性公共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安葬本村死亡村民(骨灰)的公益设施。

第十七条 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节约土地、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十八条 建设公墓,由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审查批准,并依法向县规划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县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建设和经营。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报市民政部门备案;郧县经济开发区、郧阳民营工业园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可由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提出申请,报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农村公益性墓地所用土地,依法向县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建在荒山瘠地,搞好绿化,不准占用耕地,倡导平地深埋,以树代墓,不留坟头和不留碑志。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应设置“××村(组)公益性公墓”标志。

第二十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安葬本辖区以外的死亡公民,更不得从事经营。

第二十一条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居住稠密区、企事业单位附近区域内建造坟墓。

上述区域内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由当地人民政府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对于暂时难以迁移或平毁的坟墓,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绿化的方式进行覆盖。

第四章 殡葬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制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第二十五条 火化机、运尸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二十六条 殡葬事业单位是实施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的单位,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和公墓管理单位。

第二十七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适合本行业的经营机制,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开展殡葬系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 殡葬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业务素质,严守职业道德。

禁止以任何借口刁难丧户,禁止向丧户索取财物。

第五章 丧事活动和丧葬用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丧葬事宜应遵循文明节俭的原则,禁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条 在火葬区内,吊唁活动应在殡仪馆内举行;禁止非殡葬单位从事遗体整容、冷藏、骨灰存放和办理悼念、吊唁仪式等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城区和人口居住稠密区抛散祭品,擂鼓鸣号;禁止以车队运尸(骨灰)游街或临街搭棚祭吊;禁止上坟祭祀时使用火烛。

第三十二条 从事销售丧葬用品(包括寿衣、花圈、存放骨灰的器具、棺木、黑纱、墓葬用的石碑石料,遗体冷藏柜等)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后方能经营。

各乡镇、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规划、公安、工商等部门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厂店、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

第三十三条 火葬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火葬区内私自土葬以及将遗体从火葬区运到土葬改革区土葬,或者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火葬或平毁坟墓;强制起葬费用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对在耕地(包括自留地和承包地)或宜林山林建设以及出租、转让、买卖墓穴或者经营墓地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迁移或平毁坟茔,同时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迁移或平毁坟茔,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乡镇人民政府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限期迁移、深理或绿化覆盖现有坟墓的,由县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等殡葬设施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建设、国土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非法经营墓穴、墓地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迁移或平毁坟墓,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多不超过3万元。

第四十条 擅自从事丧葬业务,或在火葬区内生产和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工商部门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借办理丧事进行封建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县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县监察部门责令追赔,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仪服务人员和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县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殡葬管理职责的,由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

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8.黑龙江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殡葬服务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及殡葬服务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殡葬服务收费,是指殡葬服务单位依法提供殡葬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殡葬服务分为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指殡葬服务单位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礼仪服务等,具体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当地实际设定。

第五条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及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第六条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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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殡葬服务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第七条 制定或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由殡葬服务单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殡葬基本服务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群众承受能力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由殡葬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向当地价格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殡葬基本服务成本、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群众承受能力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农垦、森工系统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八条 制定或调整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并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投入情况从严核定。

第九条

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分别核定

(一)遗体接运费。遗体接运费是指将遗体从委托人指定地点接运到遗体存放地点(或火化地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抬尸人员和驾驶人员的人工费用、接运车辆燃油消耗费用、车辆消毒及车辆折旧维修费用等。

核定遗体接运费以“元/具.次”为计费单位。

(二)遗体存放费。遗体存放费是指遗体在存放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存放间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存放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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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设施)折旧维修费用、用电消耗费用等。

核定遗体存放费标准以“元/间.具.天”为计费单位。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三)遗体火化费。遗体火化费是指遗体在火化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火化人工费用、火化间及火化机维修折旧费用、油电燃气消耗费用等。

核定遗体火化费标准以“元/具”为计费单位。

(四)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费是指骨灰寄存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骨灰寄存管理人员费用、寄存室折旧维修费用、用电消耗费用等。

核定骨灰寄存费以“元/盒.月”为计费单位。第十条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提供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等不同,核定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需求。殡葬服务单位应当设置和提供普通档次的殡葬服务,以保障普通群众的基本需求。

第十一条 按经营性收费管理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第十二条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扶对象等应当制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减免政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殡葬服务单位因执行规定的减免政策而减少的收入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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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所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不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本单位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减免政策、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08‟88号)同时废止。

9.搭建信访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篇九

一、总体设计原则

第一, 需求性原则。设计信访信息平台, 首先要重视该系统的需求调研工作, 本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需求调研的方针, 在设计中要充分体现信息管理的精髓, 抓住需求目标并以此为导向。同时要分析了解主要业务流程, 保证设计结果能与需求目标保持一致。

第二, 创新性原则。适用性是该信息平台设计研究的基本要求, 容易理解但并非容易实现。通过对现行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研究, 对未来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探寻, 以及对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支持能力的把握, 努力扭转当前信访平台“传达室”角色定位的趋势。

第三, 安全性原则。在该信息平台应用设计中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设计要点, 而在城域网络应用中, 安全风险可能来自许多不可知的角落, 因此平台安全性就更是设计的重点。设计中对安全设计分为几个层次:网络层、物理层、支撑系统层、应用系统层, 其他层的安全是通过设计、设备选型、系统选型而确定的, 而应用层的安全设计是我们的主要工作, 其中包括用户权限分配管理、口令加密、应用服务分配等等。平台中增加数字证书管理、密钥管理、信息加密传输等设计手段。

第四, 工作流原则。所谓的工作流就是一组人员为完成某一项业务所进行的所有工作与工作转交 (交互) 过程。信访信息平台的大多数应用如公文审批、各类申请等, 每一项工作以流程的形式, 由发起者 (如文件起草人) 发起流程, 经过本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处理 (如签署、会签) , 最终到达流程的终点 (如发出文件、归档入库) 。工作流程可以是互相连接、交叉或循环进行的, 如上级部门的发文处理过程结束后引发了下级部门的收文处理过程, 工作流程也可是打破单位界限的, 发生于机关与机关的相关单位之间。

二、主要应用系统

信访信息平台主要由三部分七个应用系统构成, 分别为服务信访人的信访援助系统和接收查询系统, 服务信访工作机构的复查复核系统、综合处理系统、督查督办系统和管理维护系统, 服务领导决策的分析预测系统。

第一, 信访援助系统。信访援助系统的功能主要在于突破现有政府与信访人的二元结构, 为信访人理性信访、科学信访提供智力支持, 从而帮助信访人降低信访成本、提供信访效率, 同时专业化分工所形成的信访倒逼机制迫使政府职能部门提高其信访案件的处理水平。信访援助系统主要包括按照信访事项分类设计的信访相关政策法律支持子系统、经典信访案例子系统和中介组织支持系统, 其中中介组织支持系统是包括法律援助组织、政策咨询组织、心里调节组织和信访代理组织的专家库。

第二, 接收查询系统。该系统是直接面对信访人的窗口, 为信访人通过互联网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提供服务, 为各级投诉受理中心提供平台, 使信访人能够进行信访事项办理过程的全程透明跟踪。网络接收信访途径包括互联网网站和电子邮件, 网络查询的途径包括互联网网站、电话、短信等。

第三, 综合处理系统。该系统是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办理信访业务的平台, 包括: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子系统、信访事项处理子系统、信访公文处理子系统、非正常上访管理子系统、特殊人员跟踪处理子系统、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管理子系统、信访档案管理子系统等。

第四, 督查督办系统。督查督办系统是通过信访专网, 建立各级信访机构、领导同志与各部门承办单位之间的督查信息报送、接收和交流的平台;对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全程跟踪、实时信息提示、及时办理;对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反映问题及其他督查事项的查办落实情况反馈;对督查事项筛选、督办、汇总、统计、查询、发刊、业务交流等实现电子系统化管理。

第五, 复查复核系统。复查是指信访人不服办理机关的信访处理意见而提出申请, 依法由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处理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为。复核是指信访人不服复查机关的信访复查意见而提出申请, 依法由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的行为。

第六, 管理维护系统。管理维护系统是信访工作机构对整个平台运行的软、硬件环境进行维护, 对进入权限进行授予、分配、调整、更改等操作, 对故障进行维修, 以使平台正常运转, 不涉及对信访资料访问等操作。

第七, 分析预测系统。信访信息分析预测系统是对信访数据进行采集、整理、管理、查询、汇总、分析等相关业务工作整体规划之下, 把面向各个行业的数据信息以网络报表的形式汇集起来, 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单位、区域等不同条件重点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 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参考文献

[1].杨飞.省级网上信访与公众诉求信息处理系统的研究和实践[J].电子政务, 2008 (11) .

10.2011殡葬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篇十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和《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根据年初与区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内容,卫生监督所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认真执行,坚决履行职责,确保了任务的完成,现将全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指定监督三科负责,同时还对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量化分解,分别落实到个人。

(二)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和《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通过学习,使干部职工能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内容,自觉遵守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对南明区殡仪馆所有工作人员48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殡仪服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他们基本能掌握一、二类传染病尸体的处理方法,同时为他们提出卫生技术服务指导。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卫生监督员定期重点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擅自私设灵堂,擅自搬运遗体的行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同时对各医院医疗机构对死亡证明管理进行检查,都能按规

定进行管理。

(五)各医疗机构对本院住院病人死亡后,能够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尸体搬运,严格病房的消毒处理,同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指导殡仪馆对专用车辆和用具的消毒情况进行监测。在医疗机构中,传染性疾病死亡后部分用品都采取焚烧处理。

11.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 篇十一

一、目标任务

1、各村(居)支两委高度重视,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管理网络,完成各项殡改目标任务(5分)

2、火化率指标达100%(10分)。

严禁骨灰装大棺埋葬, 骨灰装大棺埋葬视为土葬,不计火化率。凡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对各村自行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扣分,由镇责令查处并整改到位的扣5分,发现未上报未查处遗体土葬的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

3、骨灰入墓率达100%(按程序报批,经市殡葬管理所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按指定地点抛洒、深埋、树葬或寄存也算入墓率)(20分)。

4、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完成xx年村级公墓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已规范化建设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的绿化管理。(30分)(1)完善公墓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接收非农业人员骨灰安葬);(2)做到村有公墓标志碑,在村公墓之外不得见墓立碑(包括迁坟和包坟);(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长×宽=1㎡,严禁立大碑、筑大拜台,装大棺;(4)出现殡改违规重大事件信息立即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大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做好起尸火化工作,骨灰装棺未查处及不报送事件信息的每次扣10分;(5)村委会指定专人监督骨灰处理,监督骨灰安葬情况(含死者姓名、埋葬地点、时间、墓穴占地情况、装骨灰的物品、监督人员签名等)有记录;(6)逐步推行树(花)葬、深埋、抛撒等新方式处理骨灰;(7)按照市政府安排,完成村级公墓规范化建设任务;(8)加大公益性公墓绿化力度,对已建公墓进行全面绿化。

5、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及时配合查处违规行为(15分)。

(1)各村必须有殡葬信息员,各村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或其他与殡葬相关事宜,应在24小时内上报镇社会事务办;(5分)(2)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村支书、主任要亲临现场,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动员其家属做好火化工作。(10分)

6、规范完善殡葬工作档案管理,长期保存死亡火化报表,按要求参加会议,确保信息畅通和情况快速反馈,及时研究处理殡改问题,避免处理不当造成上访案件。(5分)。

7、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切实做好本村内丧葬用品规范管理工作。强化丧事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安排群众祭奠活动,要求死者家属须签订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争当文明市民,在春节、清明期间,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杜绝一切祭奠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5分)。

8、认真配合卫城殡葬管理执法队实施骨灰凭证领取制度,严禁村(居)委会及辖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骨灰领取证明,违反的及时查处。对存放家中的骨灰严格监管,对偷埋乱葬的及时查处。对骨灰抛洒、深埋、树葬的,按程序报批,并联系镇殡葬管理执法队参与实行监管(5分)。

10、积极开展殡葬法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使殡葬法规广为人知(5分)。

二、考核办法

1、年终由镇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评分,统一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未尽事项参照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12.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篇十二

关键词:社区信息化,社区服务,构建策略

1 社区信息化概念界定及研究意义

1.1 社区信息化内涵

社区一词最早来源于社会学,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其1887年出版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 最早提出了“Gemeinschaft”即社区的概念。其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传播, 并由于地理位置、学术背景、个人差异等因素, 其概念也进一步泛化,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有美国学者普遍支持的:社区是一个群体, 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组成;还有日本学者认为:社区具有一定的空间地区, 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活共同体。

基于国情和政策的需要, 中国民政部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00]23号) 中首次明确界定了“社区”的概念: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进行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它的管理机构是社区居委会, 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文所研究的即是这种物理层面上的社区。

随着网络信息化对社会的冲击, 被称为小型社会的社区, 也必然受到信息化所带来的巨大影响。那么, 是被动地经受信息化的冲击, 还是主动寻求改变, 以适应信息化的到来, 寻求更大的发展?针对这个问题, 国家从战略角度上予以了回答。自2005年以来, 由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现工业和信息化部) 牵头协调, 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等多个中央部委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相关工作。民政部与国信办也共同界定了社区信息化的概念:社区信息化是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下,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 开发利用社区信息资源, 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过程。

这些政策和行动都充分显示了社区信息化在当前社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因此, 要在政策基础上深入分析社区信息化的内涵, 把握其本质属性, 这对于把握信息化社区的研究方向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1.2 社区信息化建设意义

社区信息化建设在经济社会逐渐转型、信息技术日益成熟以及共享、融合、互联互通理念深入人心的背景下迈开了坚实的步伐。[1]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政府、社区负责人等按照政策指示确实在做着社区信息化工作, 但要问到为什么这么做, 这样做有什么意义, 却未必能得到很好的回答。因此, 弄清楚为什么而做, 对于下一步工作做什么、如何做都有着非常大的指导作用。

2007年, 民政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起草的《关于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中, 明确提出了社区信息化的三个有利于, 即:“有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工作效率, 促进社区居民自治, 沟通社情民意, 化解社区矛盾;有利于增强政府科学决策能力, 促进跨部门的业务协同, 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有效覆盖到社区;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提升社区服务发展水平, 改善服务质量, 方便居民生活。”这从政策高度指明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中国信息年鉴———2007》则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宏观意义定义为:是社会信息开发利用的基础、是加快社会建设的手段、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检验尺度。[2]如此明确地提出满足政府、公众、企业与社会多重需求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定位, 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作出的最恰当的意义表述, 也是在社区信息化建设中必须要牢牢把握的方向。

2 社区服务概念及特征

2.1 服务及社区服务

服务一词在生活中并不陌生, 但它的定义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衍变期。从1960年美国市场营销协会 (AMA) 定义的“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到1990年格鲁诺斯给服务下的定义“服务是以无形的方式, 在顾客与服务职员、有形资源等产品或服务系统之间发生的, 可以解决顾客问题的一种或一系列行为。”[3]在我国被普遍接受的说法是:服务是指通过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方法, 满足接受服务对象需求的过程。[4]它强调服务是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要以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宗旨。

社区服务作为服务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在秉承服务定义的同时, 又有着其独有的概念界定。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在《“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对社区服务体系的定义是: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基础, 以社区居民、驻居单位为服务对象, 以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和多样性生活服务需求为主要内容, 政府引导支持、多方共同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5]这个定义在“服务”定义的基础上明确了“社区服务”中的服务提供者和享受服务的对象, 并进一步细化了服务的内容, 为社区服务的进一步研究与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截至“十五”末期, 全国社区服务中心已达8 479个, 一般社区服务设施194 796个。据不完全统计, 截止到“十五”末期, 全国已有社区服务专职工作人员30多万人, 兼职工作人员50多万人, 社区服务志愿者1 600多万人。服务对象也从传统的老年人、残疾人扩展到全体社区居民。最先进的信息技术也被逐步应用到社区服务中。这些都是在社区服务工作中所取得的卓越成果, 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当前社区服务功能单一、总体水平不高等现实, 需脚踏实地切实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2.2 社区服务特征

传统的社区服务就是一个社区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而提供的一种支持性活动。其一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这种服务不是完全的自发性行为或者自愿性行为, 而是有系统有组织的服务体系。传统的社区服务中, 确实不乏很多自由组织的身影, 他们从自己本身的需求出发, 往往能更好地贴近社区成员的需要。但这种服务形式由于资金短缺、专业人才匮乏、管理者注意力转移等原因往往很难取得持续的服务效果。由政府或企业出面, 能够更加系统地组织资源, 建构持续长久的服务体系。

(2) 这种服务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经营性服务, 它往往是完全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形式。社会经营性服务, 其提供服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酬劳, 或通过服务创造某种环境, 以促使受服务者接受其它派生项目, 从而获得利益。而社区服务是服务组织基于社区成员的需要, 采用互助或共助的形式予以服务, 这种服务往往是完全免费或低收费的, 因而更受社区成员的欢迎。

(3) 这种服务针对的是全体社区成员。这里面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社区服务的对象, 即享受服务的客体是全体社区成员, 只要满足一定条件, 就应该享受到特定的社区服务项目;二是社区中的成员也应该成为社区服务的主体, 即在享受服务的同时, 社区成员也应该以提供者的身份为社区服务作出贡献。这也是社区服务免费或低收费背景下必然要作出的选择。

3 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策略

社区信息化服务作为传统社区服务的衍生形式, 在继承其本质特征的基础上, 由于其信息化的特定环境, 必然有其独有的特质, 这是区别于其它社区服务形式的本源属性。在这里笔者以“芜湖96365老年社区现代服务平台”为例, 探讨当前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的基本策略。

3.1“96365”服务平台

在分析其结构之前, 首先需要对该平台有一个认识。“芜湖96365老年社区现代服务平台”是针对中国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 满足老人群体的特殊需求, 以云呼叫中心为核心, 以本地资源有效聚合为依托, 采用物联网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技术、手机基站定位技术等, 将智能服务终端、位置服务平台、社区服务资源整合在一起, 给老人提供紧急救助、远程监护、信息推送、家政事务等服务内容, 构建响应及时、方便快捷、精准有效的个性化、人性化老年社区现代服务平台。其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该平台本着“智慧生活, 融合服务”的理念, 以政府组织、企业操作的方式进行运营。接受服务的对象主要通过手机、电话、网络等终端进行服务需求的操作。终端的来源主要有3个渠道, 分别是政府为孤寡老人购买、子女为父母购买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捐赠。提供的服务分为4个方面, 分别是社区、街道的老年活动、加盟商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以及志愿者组织的服务活动。

3.2 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策略

传统社区服务的3个本质特征是从服务组织者、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3个方面来界定的。结合社区信息化服务的特定背景, 通过对“芜湖96365老年社区现代服务平台”的调查分析, 对于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模式构建, 在以上3个方面的基础上, 还有以下几点构建策略值得借鉴。

3.2.1 政府组织, 企业运营

由于社区信息化服务具有信息技术的特征, 必然要求投入足够的信息资源, 其中既包括手机终端等硬件资源, 也包括信息资讯等软件资源。但并不是投入资源就完成任务了, 如何利用资源进行高效服务才是真正需要把握的重点。这要求服务组织者不仅要有很好的组织能力, 更要有管理、利用资源的能力。通过政府出面组织, 不仅能体现政府的统筹能力和监督服务的有效施行, 而且有利于消除社区成员对于这种新型社区服务模式的排斥感。而企业运营则能够充分发挥企业敢于创新的特点, 利用新技术为社区服务提供新的动力。

3.2.2 吸引加盟, 立体评价

“96365”服务平台的一个主要特色就是加盟商的引入。社区信息化服务作为一种虚拟技术的现实运用, 真正要做到对社区成员的服务, 还是要体现在对具体生活问题的解决上。服务平台在构建时可以吸引本地稳定的商家以加盟的形式进驻平台, 平台以资源调节的方式给有需要的社区成员安排最合适的商家进行服务, 并进行追踪, 监督服务质量。接受服务的社区成员也可对商家进行服务评价, 以此建立双方的评价机制, 引入信用评级策略, 对信誉较高的商家多推荐、多派单, 提高商家的服务热情。具体步骤如图2所示。

这种服务的操作模式不仅可以最大规模地容纳不同类型的商家加盟进入平台中, 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种不同类型的服务, 而且能够扩大商家的影响力, 以半公益的性质增加稳定的客户量, 实现共赢的局面。

3.2.3 技术引领, 科学选择

社区信息化服务不同于其它形式社区服务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信息技术的运用。“96365”服务平台以安徽锐泓电子和中国电信作为技术支撑, 通过云呼叫、GPS定位、体质参数检测等技术, 支撑起了整个服务框架。这些技术都是针对具体的服务内容来应用的, 如GPS定位主要用于对接受服务者的位置确定, 以便随时掌握其动向;体质参数检测主要用于对接受服务者的身体健康指标的跟踪检测, 再将信息定期发送给加盟的医疗机构, 用于分析其身体健康状况。因此, 在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构建过程中, 根据本平台的服务内容合理选择技术, 能够极大地减少资源浪费, 并取得理想的效果。

3.2.4 共同参与, 信息培训

社区服务最终必须落实到人这一主体上, 这是根本目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也要求人的作为, 其中不仅包括提供服务的人, 也包括接受服务的人。“96365”服务平台由于其所针对的服务对象是老年人, 其信息技术能力有限且学习能力不足, 因此其终端设备上都设计有最简单的一键求助, 以便进行最快捷的求助服务。而针对所有社区成员的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 要想取得更大的服务效果, 就必然要求对接受服务的对象进行相关的信息技术能力培训, 以便最大程度地发挥高端技术的能力。同时作为服务的提供者, 也必须进行信息技术方面的业务能力提升, 只有多掌握此方面的知识, 才能更好地为社区成员提供专业的服务指导。

4 结语

正如中国社区信息化网站的建站标语所说, 推进社区信息化有利于社区管理创新, 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有利于社区服务创新, 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政府各部门工作协同, 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覆盖到社区。社区信息化是时代的要求, 交流与服务是社区信息化实践的需求。在这条道路上, 我们依然要劈荆斩棘, 不畏艰难地走下去, 为中国社区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颖.信息化改变社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2]王颖.社区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信息年鉴, 2007.

[3]百度百科.服务[D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33203.html.

[4]潘启灵.个性化服务是高校图书馆的生命之源[J].现代情报, 2007 (7) .

13.2012殡葬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篇十三

*****处长 *********殡葬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余次,及时了解和掌控师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陵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为完成殡葬改革目标和陵园顺利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现场检查指导。能经常深入市区各墓地,检查墓地封闭情况,到陵园殡仪馆、综合办公楼施工现场,查进度、查质量、查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当即毫不留情地给予指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特别是后期火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的情况下,统筹协调各方面关系,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了设备的正常运转,对此付出了更多的精力。

三、勤政务实,着力提高工作绩效

(一)强化师市殡葬改革管理基础性工作。

一是按照《农六师五家渠市殡葬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师市办发„2010‟99号)和《农六师五家渠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师市办发„2010‟100号)的要求,同各团场、街道办事处签订《殡葬改革管理目标责任书》16份。

二是在清明节期间下发了《关于做好师市2012年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市民政发„2012‟17号,并附《农六师五家渠市2012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确保师市度过了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清明节。在清明节期间,我处先后在准噶尔时报、五家渠电视台、五家渠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刊登、报道殡葬改革宣传法规知识,同时制作殡葬改革宣传单10000余份,下发至各团场、街道;在六师五家渠市市区悬挂殡葬改革宣传横幅30余条。

三是在2012年5月22日正式下发《五家渠市迁坟公告》(2012年第7号),明确了五家渠首批迁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标志着五家渠市迁坟工作的正式启动。

四是成功举办了五家渠军垦生态陵园暨殡仪馆落成仪式,支持,挖掘和保护广大群众中蕴藏的主动实行殡葬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形成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新的舆论氛围,在意识上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有了极大地转变,更多了一些认可。全年累计发放殡葬改革宣传手册材料3000份,广播宣传30期,电视台滚动播出累计30天以上,悬挂横幅200余幅,并在人群集中、比较醒目的地方张贴殡葬改革宣传资料,方便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同时在《准噶尔时报》、《青湖周末》等报刊上设定专栏进行专题宣传。

(三)加快陵园建设步伐。

五家渠军垦生态陵园一期工程由五家渠市政府和五家渠亨丰臵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计划投资7000余万元,其中政府计划投资2209万元,公司计划投资5000余万元。自2010年筹建以来,政府已投资1850万元(含工程前期费用、土地费、设计费等),完成政府计划投资的93.75%,五家渠亨丰臵业有限公司在去年3100万元投资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投资兴建了停车场、中心广场主体工程、人工湖及曲桥大理石栏杆的安装、军垦园底座制作及样品碑的安装;加大园区绿化,植树45000余棵,新增绿化面积100亩;加强安保工作,新建25平方米门卫室一座,园区大门和殡仪馆大门安装电动伸缩门,以及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同时为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丧属守灵等的要求,还新建了360平方米的餐厅一座,可同时容纳100人就餐。

(四)迁坟工作。

在师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五家渠市迁坟公告于5月22日正式下发,为使迁坟工作顺利开展,我处进行了大量宣传。首先启动殡葬宣传车分片区、分时段进行宣传;其次通过在准噶尔时报刊载,五家渠电视台有线、无线频道及广播电台播出《迁

学习,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努力追求并尽快形成一种更科学、更有效、更能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方法。

(二)严以律己。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廉政为官、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

各位领导、同志们,以上是我一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我一定以这次述职述廉为契机,虚心接受评议和批评意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切实改进和做好本职工作,为师市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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