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申请书

2024-06-12

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申请书(精选13篇)

1.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申请书 篇一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谢*,男,198*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县**乡**村下坪社**号。

被申请人:*****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电话:******11766 住址:** ******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招生办公室 请求事项:

1.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合计为14400元;

2.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400元;

3.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2017年10月份工资24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7年7月入职到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教练一职,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1800元,按照招收学员及学员的考试通过率情况再给付提成工资,被申请人按照双方的约定给付了申请人2017年7月至9月的工资,10-11月份的工资未给付。2017年11月3日,在申请人没有表示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没有任何理由的口头通知,违法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月 日

2.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申请书 篇二

关键词:仲裁,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纠纷

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第三方做出有约束力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这种方式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 成本低、裁定快、保密性强, 已经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选择。目前,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全面推开、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加强, 劳动争议进入高发期。各种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经济补偿金、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事件经常见诸报端, 纠纷当事人通过仲裁这种法律渠道寻求救济、解决纠纷的报道也比比皆是。劳动纠纷的解决与我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如何才能做到正确运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劳动纠纷呢?笔者结合自己对劳动仲裁的理解谈谈自己的体会,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裨益。

一、准确理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 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前提

劳动争议仲裁, 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既然仲裁是一种法律行为, 要想有效解决劳动争议, 必须准确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并以之为依据实施仲裁行为。

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 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相关司法解释等法规、条例、规章。依据这些法律, 我们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要明确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这是我们的劳动纠纷能否运用仲裁这种方式解决的判断标准。可以进行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等等。二是要了解申请仲裁的条件以及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 这是我们正确实施仲裁行为的依据。劳动争议经过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 另一方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调解、裁决。这里要注意两点:一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后, 一定会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 查明争议事实, 作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的基础, 因此, 争议当事人必须诚实坦白, 还要注意收集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二是仲裁庭做出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 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如果对裁决不服, 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 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 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三是要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这是能否申请仲裁的时间要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劳动关系终止的, 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这些内容必须准确把握, 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真正做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建设一支专业性强的仲裁员队伍, 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人力资源保障

仲裁是一种由仲裁机构向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法律专业服务。要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关键在于仲裁人员的高素质, 仲裁人员不仅要公道正派, 而且要专业化水平高、经验丰富, 能够准确依据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对仲裁员的专业性做出明确规定,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的, 或者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或者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或者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仲裁人员的专业性是由劳动争议的复杂性决定的。劳动争议的主体形形色色, 既有企业与职工, 又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 还有军队与文职人员;争议内容多种多样, 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劳动保护等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领域;权利诉求五花八门, 诸如改善劳动条件、分享企业成果利益, 既有单一诉求, 又有多元诉求。这些复杂情况要求仲裁员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 要准确把握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有相对深厚的仲裁理论基础, 还要能灵活运用仲裁理论和技能。因此, 劳动争议仲裁员必须是熟悉相关法律要求、掌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理论和技能、把握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专业性实践人才。

根据各地的实践, 建设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的主要途径有:一是通过公开选拔来充实队伍。借助制度成熟的公务员选拔考试, 严把人员“入口关”, 在公务员选拔考试中适当增加仲裁员岗位知识和所需工作经历的要求, 录用合适人才加入到仲裁员队伍中来。二是扩大兼职仲裁员队伍。积极吸纳相关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律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退休的劳动人事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兼职仲裁员, 并积极探索兼职仲裁员参与办案的模式。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工作, 完善培训制度, 加强调解仲裁行风作风建设, 提升仲裁员服务水平、劳动争议处理质量以及调解仲裁公信力。

三、不断完善仲裁处理体制, 为有效解决劳动争议提供持续保障

3.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申请书 篇三

一、广西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抽样分析

2014年1—9月,广西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保持总量平稳,本文收集10件较典型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各项数据,分析比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基本规律。

(一)从申请人的年龄、技术职称和申请仲裁原因分析

提起仲裁的申请人年龄主要集中在36—50岁之间,占56.5%,此年龄段人员正处于教学、科研、医学的黄金年龄,但也容易因工作原因与事业单位产生冲突,此部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均为中级职称以上;另22—35岁的申请人主要由于要求另行就业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产生争议,占37.2%,此部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大部分为初级职称或没有职称;51岁以上人员与单位产生争议提起仲裁的较少,占6.3%,此部分人员有部分为中级职称,但大部分为高级职称(见图1)。

图1

(二)从事业单位类型分析

广西的事业单位主要分布于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发生在教育事业单位,占42.2%;其次是卫生事业单位,占40.3%;科技事业单位占的比例较少,仅为12%;剩余5.5%为其他事业单位(见图2)。

图2

(三)从争议类型分析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的争议总量最大,占75%(其中辞职争议占56%,辞退争议占19%);其他25%主要为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见图3)。

图3

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呈现的基本特点

(一)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总量保持平稳

2014年1—9月,广西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总量保持平稳,主要是由人事管理的特殊性决定的。一方面因为人事管理主要属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大部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较高,理性较强,不提出不合理要求,争议一般可以在事业单位内部调处化解。另有部分案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阶段即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且事业单位相对数量不多,产生群体性争议的可能性不大。另一个方面是由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限制。现行国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和审理。其他争议可以通过向事业单位复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等方式处理。

(二)人事管理政策存在滞后性

一是人事管理法规立法层次不高。现行人事管理规定对较常发生人事争议的辞退、辞职解除人事关系制度等没有制定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仅通过上世纪90年代的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和《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或通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指导事业单位如何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条件,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缺乏高层次、专门性、可操作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二是真空区较多。由于要突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聘用合同条款约定既带有管理色彩,又有双方意思自治,对于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争议,因缺乏法律依据而较难处理。

(三)人事争议的申请主体呈多样性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在申请主体上也出现了多样性,除了传统的工作人员提起仲裁申请以外,事业单位主动提起人事争议仲裁的案件也有所增加。如某高校要求离职博士生教师支付未满服务期的违约金10万元;退回6万元购房补贴;该离职教师新就业的另一大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由于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矛盾激化,甚至出现工作人员闹访情况,事业单位只能主动选择较权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争议。

(四)人事仲裁案件日益复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不多,仲裁员接触案件比例不高。不断出现的新类型人事争议案件,将对仲裁员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某事业单位被确认“吃空饷”人员,认为单位没有履行签订的“吃空饷”协议发放部分福利,要求仲裁机构裁决事业单位履行“吃空饷”协议等。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中涉及履行聘用合同中的事业单位工资计算等争议,因涉及事业单位工资依据较多且复杂,计算专业性强,也增加案件审理的难度。

(五)人事争议案件调解难度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始终强化在受理、立案、审理过程中调解,但抽样的10件案件中调解成功率不超过10%。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而产生争议,工作人员极不愿意被剥离事业编制,不愿意成为“社会人”。而事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出于行政管理目的,即使决定有误也不愿意更改,案件费用均可以由财政承担,单位无损失,一般不接受调解。另有个别事业单位不认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权威性,调解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发展趋势预估

在广西事业单位推进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两个转变”进程中,新的用人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完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解决,使得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面临诸多问题。

nlc202309040620

(一)因未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人事争议将增加

从2002年起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制度。实践中,要求新录入人员订立聘用合同难度一般不大,新录入人员往往主动要求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事业单位中2002年前已办理入编的工作人员,存在没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文件实行聘用制度及订立聘用合同的情况。2013年,在广西自治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的人事争议案件中,存在部分事业单位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情况。已签订的也没有严格按照人事政策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仅有《聘用硕士协议书》等格式简单的自拟约定,且少部分协议存在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工作人员权利的不当约定。出现作为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作出强制性规定,而事业单位因故意或过失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因双方意思自治约定未包括人事管理强制性规定,但不属于履行聘用合同争议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无法处理,出现当事人救济渠道不畅通等问题。订立聘用合同争议将成为新的多发性人事争议。

(二)解除人事关系争议和参加社会保险争议增加

解除人事关系争议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占据比例较大,随着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由此产生的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争议将相应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要求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因不属于履行聘用合同争议;如聘用合同中约定参加社会保险,但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不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后缺乏政策依据也难以作出裁决。

(三)当事人误解人事争议范围但仲裁机构无法受理将产生矛盾

产生人事争议后,作为工作人员一般倾向请求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的仲裁机构处理争议,不愿意就人事争议继续向单位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有部分当事人认为只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均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对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作出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范围较小,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由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受理,当事人会产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推诿的误解并反复上访,增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不必要的工作量,也不利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其他调解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完善建议

(一)严格控制受案范围并防止无限扩大

1.不宜将未订立聘用合同人员的全部人事争议列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范围。对于已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但没有订立聘用合同人员,即使已按照事业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不宜视同为已订立聘用合同。对此类人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只能对其因辞退、辞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争议进行审理。但因为此类人员没有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按视同已订立聘用合同争议进行处理。

2.严格限制履行聘用合同争议内涵。由于事业单位法人与企业单位法人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不宜全部参照或引用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作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对于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因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等发生的争议,属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权限的行为,不应当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进行调整,不宜列入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范围。

(二)适当增加部分人事争议受案范围

建议修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第(三)款中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受理范围如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退、辞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订立、履行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1.增加订立聘用合同争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已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初次就业工作人员和原在编制内工作人员均需要订立聘用合同,有利于明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稳定双方之间的人事关系。如事业单位不履行订立聘用合同义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渠道,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增加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予以受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社会保险权益。

3.将除名、离职解除人事关系争议排除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范围。除名作为原处分措施之一,没有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列入处分种类,事业单位以除名方式解除人事关系缺乏依据,作出除名的可能性极小。对于工作人员出现离职行为,事业单位可以以辞退方式解除人事关系,因此,无须将离职行为列入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范围。

(三)仲裁机构就人事争议案件做好与法院的沟通衔接

落实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审判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就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进行沟通衔接,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和实体处理上进行交流,尽量统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审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裁审效率,提升同案同判率。既避免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不一致,也避免当事人产生仲裁机构和法院之间扯皮的误解,更避免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产生不信任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要推广专业化仲裁和审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后,要选派掌握人事管理业务知识、仲裁经验丰富、比较擅长调解工作的仲裁员或法官进行案件的审理。通过合理调配审理资源,提高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效率,妥善处理好解除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等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人事争议。

nlc202309040620

(四)适时修改完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法规政策

人事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立法,通过依法管理,从规范化、法制化的渠道处理人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建议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以方便出现争议时可以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的依据。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生效实施后,2007年国家制定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作为旧法,其中的规定已与现在人事管理实际不相适应。如《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仍维持办理人事争议案件机构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全国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已调整办案机构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规定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间为60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仲裁时效为1年。由于与上述新法相冲突,建议国家进一步修改完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避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人事争议案件时出现法律适用障碍。

(五)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完善

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在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基础上,根据现行人事管理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有关指导和示范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特别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必备条款增加参加社会保险等内容,避免聘用合同约定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切实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要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主动与工作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率。

(六)事业单位要不断建立完善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需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广西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规范细致的考勤、休假、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等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如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可以明确“责任事故”中事故的等级和“严重后果”具体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为事业单位作出相应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决定提供规章制度依据,提高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事业单位要有明确细致的内部规定,送达程序也要符合规定,在其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后产生争议的,得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支持程序合法的可能性才较大。

广西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通过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效能,及时受理和仲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保障事业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将更好地保障广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全力维护广西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大局稳定。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四

被申请人:宿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宿迁经济开发区xx路×号;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电话x52x——x4×××××。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xx年1x月到2x1x年x月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241.4 元(1xxx÷21.x5÷x×12x×15x%);休息日加班工资4413.x元(1xxx÷21.x5×4x×xxx%);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31元(1xxx÷21.x5×2×3xx%),共计5xx6.2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4xx元。(1xxx元×1月×2倍)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xxx年11月至2x1x年x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xxxx元。(1xxx元×x月)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xxxx年1x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在采购部门做采购相关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xxx元。但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因公司业务繁忙,本人平时经常需要超时加班,xxxx年1x月至2x1x年x月共加班12x小时。而且每周工作六天,xxxx年x月至2x1x年x月法定休息日加班一共4x天。在xxxx年1x月1日和2日两天,因为公司订单较多,安排本人和部门副经理两人在公司加班。以上加班时间由所附的《加班申请表》加以证明,且公司均未支付本人加班工资。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人双倍工资、加班工资。

在2x1x年x月3x日,部门主管突然通知本人,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并给本人一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上面写着“因张同志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经研究决定,于2x1x年x月31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公司从未告知本人其规章制度,而且本人事实上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后与单位协商未果。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本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此致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

2x1月1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 1 份

证据2份(包括《解除通知》《加班申请表》)

相关知识:

1.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现无工作单位的不填)、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性质(非必填)、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一项或多项,应当明确具体。涉及费用的,应写明计算标准或具体数额以及起算和结算时间);

(4)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针对争议的焦点);

(5)证据(注明书面证据的名称、视听证据的简要说明)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6)申请人签名,落款日期(落款时间与递交时间不一致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还应在申请书上注明递交的时间)。

2. 申请书用语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页面要整洁,不得拼贴、粘贴、补挖、涂抹。

3. 申请书应递交一式两份(仲裁活动中有“第三人”的,一式三份),必须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空白申请书格式文本,只有头尾两页(A4纸)。如申请人要写的“事实及理由”内容较多,头尾两页不足书写的,可自行增加中间页,但中间页的纸张尺寸应与头尾页一致。申请人也可以按照申请书的书写要求,用A4纸自行打印申请书,但“签名”栏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按捺指印。

5. 申请人本人无法书写申请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或打印,但申请人本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无法签名的,蘸红色印油按捺指印。

6.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的,应同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7.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或权限。代理人是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同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证明材料;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还应同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格式 篇五

被申请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局(写明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四 职务:总经理/局长/XX

住所:贵港市XX路XX号(写明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123456789(单位电话)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1.支付XX年X月至XX年X月(明确年限)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XXX元(明确数额);

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元(明确数额);

3.支付丧葬补助金XXX元,供养亲属抚恤金XXX元,一次性工亡补助XXX元(写明工亡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4. 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元,住院伙食补助XX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XXX元(写明工伤各项待遇名称、数额);

5.支付超时加班费XXX元,节假日加班费XXX元(写明加班时间);

6.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如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争议写明入职时间、合同、岗位、工资标准、解除及离职时间、解除终止原因等;②工伤待遇争议写明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工伤的认定时间、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医疗期、本人工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已支付的工伤待遇等;③劳动报酬争议写明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

(写明请求的`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因XXXXXXXXXXX,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XXXX》等有关规定,XXXXXX。故被申请人应当XXXXXXXXXX。因被申请人XXXXXX,导致申请人XXXXXX,根据《XXXXXX》第XX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XXXXXXX。(按照仲裁请求分别写明各项请求的法律依据)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

三、申请条件

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和劳动者(聘用人员)。

四、办理材料

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信息材料、委托材料、证据材料等。

五、办理地点

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六、办理时间

详见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板块内容。

七、联系电话

详见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板块内容。

八、办理流程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之规定,至本市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再议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篇七

关键词: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依法治国

一、人事争议仲裁的概述

人事争议, 主要是指在人事管理中, 因工作人员的录用、培养、调配、奖惩等工作, 人事主体之间在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争议。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介入, 对于有效调处人事争议双方矛盾、化解纠纷, 尤显重要。人事争议仲裁, 是对人事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人事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或单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机构针对双方的争议问题进行居中裁判的的活动。1996年5月人事部成立人事争议公正厅标志着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 经过十多年不断发展、完善取得了重大成绩。它具有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减轻诉讼压力等作用。因此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一是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二是仲裁双方地位平等原则;三是公正、及时、合理原则。但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也面临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必要。

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人事争议仲裁无法律依据

2015年3月15日公布并生效的《立法法》第八条具体罗列了十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其中第十项规定了诉讼和仲裁。当然这里的法律指狭义的法律。然而从我国人事争议制度的发展轨迹来看, 1996年国家人事部发布《人事部关于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发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1999年下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了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2007年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该规定于201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200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0年国家人社部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以上便是我国仲裁机构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但其属性均为部门规章, 明显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同时与我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要求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相违背。

(二) 仲裁诉讼对接不畅

对于人事争议的救济途径, 实务中采用的是先仲裁, 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救济。先裁后诉的救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纠纷解决的及时有效性, 限制了当事人选择适当救济权利的途径。当仲裁无法实现当事人的诉求时, 再请求司法救济, 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还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另外, 人事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于人事争议解决的依据不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若干问题规定》、2004年《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以及2014年7月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是目前人民法院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依据。但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受案范围罗列的四类主体中,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 也只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纳入到了司法审查的范围。这就意味着, 当其他几类主体与其工作人员发生争议时, 救济途径单一, 诉讼将无实体依据, 不能最大限度保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 仲裁机构内外部发展受阻碍

1. 外部建设方面

所谓仲裁, 是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无法协商的矛盾调处解决的法律制度。而仲裁制度的设立本身就含有仲裁机构独立裁决、独立于行政、司法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性质。且《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 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但现实中对“独立”办案的实质不得不引人质疑。我国目前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均设立于行政部门内, 其人员构成包括公务员主管部门、聘任 (用) 单位、工会组织、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 且同级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从《劳动人事争议组织规则》全文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行政部门的干预。虽然人事争议的发展与演变与人事制度的改革息息相关, 但不代表与人事制度相关的设计就一定要有行政机关的参与。这种机构建设模式, 往往仲裁机构在工作中受制于行政部门, 其“居中”地位和独立性实际上很难做到。

2. 内部建设方面

处理人事争议相关规则中规定了仲裁组织人员的构成, 但实务中存在办案经费不足、案件数量增多、仲裁员办案效率不高、组成人员由于工作性质, 相关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 影响了争议处理的公正性。

三、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

(一) 以法律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中, 劳动争议仲裁已成体系。而人事争议仲裁几经变迁仍然停留在规章层面, 效力等级较低, 援引范围受限, 且存在规定重复、概念界定不清等问题, 更重要的是与我国目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相背离。在社会经济发展迅速, 人事关系样态多元化的今天, 立法机关应紧跟时代步伐, 或将现有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中合理成分吸纳、起草《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 避免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矛盾与冲突;或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将二者实体权利及程序运行中相通部分共同规定, 具有各自特点部分分别规定, 同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以细化法律规定。争取将立法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 重建诉讼与仲裁对接制度

首先, 尽管现有关于人事争议的规定实施不久, 但仍然有必要建立人事争议或裁或诉的救济模式。其次, 保证裁诉适用法律法规的统一性。人事争议仲裁委在处理案件时适用国务院部门规章, 而人民法院对于规章的适用仅仅是参照。这必然会对处理当事人的实体问题产生影响, 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另外, 在当前法律法规还未出台, 人民法院在解决人事争议纠纷时, 适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时也会导致裁诉审理的结果不同, 且目前司法解释不能涵盖所有的人事争议。这就对呼吁建立更高位阶的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的颁行, 或在条件还未成熟之际, 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结合人事争议的特点, 达到裁诉的契合显得尤为重要。

(三)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内外部建设并行

现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 从根本上并不能体现其独立属性。人事争议仲裁委在现有的法治体系内虽然不是司法机关, 但其属性类似于司法机关。其机构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也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保证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在行政机关以外独立设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同级仲裁员和上下级之间均无隶属关系。财政上独立于同级行政机关, 与尚在实施改革的司法机关实行国家统一管理或者省级统一管理。并且去除人员设置上由同级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规定, 真正实现复杂人事关系问题中, 行政机关附加的不利影响。

人事仲裁院外部的独立加上内部人员层次的提高, 才能确切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首先, 完善人事仲裁委的内部建设需要建立仲裁员持证上岗制度。既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还要熟知法律, 根据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 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其次, 面对日益增加的人事争议纠纷数量, 相应增加人员数量, 保证仲裁效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独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 2011.

[2]李创功.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现状、问题与改革[J].中国商界, 2008 (02) .

8.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八

申请人:XX,男,汉族,1963年4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wwwww,居民身份证号码为123458766287 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X,执行董事,联系电话 住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经济补偿金10524.13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未休年休假待遇6387.15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重庆XXy有限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2017年3月29日到2017年5月2日(1月+4天)的工资待遇4764.13元。

事实及理由:

2015年4月29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28日,工作地点为重庆XX医院,从事工种为机电维修工作。工资按月支付,每月4000元,通过被申请人处法定代表人张XXy账号转到申请人卡上。

2017年4月29日,申请人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请求续

签劳动合同的函》,书面要求被申请人在不降低工资标准岗位的条件下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却于2017年5月2日向申请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9.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九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10.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十

申 请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1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篇十一

申诉人:XXX,男,壮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

被诉人:XX市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住所地:XX市XXXX5号

请求事项

1、请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XX元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XXX元;

2、请求被诉人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X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与被诉人于XXXX年XX月XX日达成了劳动协议,申诉人到被诉人处开始工作,工种为施工员。申诉人自工作以来一直勤勤恳恳工作,认真履行公司的规章制度。XXXX年由于申诉人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得到公司和同事的好评并荣获公司优秀工作者奖。XXXX年XX月XX日单方解除了与包括申诉人在内的20多名职工的劳动关系,被诉人单方作出解除时没有提前30日通知申诉人等人,也未向申诉人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诉人的行为已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向贵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1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通用) 篇十二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切忌长篇大论。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X

性别: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工作单位:XXX职务:XXX

现住址:X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职务: XXX

住所:XXX

仲裁请求:

XXX未按国家和XXX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XXX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侵犯了XXX的社会保险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XXX补缴XXX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XXX缴纳因未办理XXX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产生的XXX和XXX应缴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费用。

3、XXX在XXX的工资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要求XXX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应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聘用有关的其他所得。

事实和理由:

XXX与XXX20xx年9月签订了XXX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XXX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XXX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XXX未履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XXX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六条规定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的交费比例给乙方缴纳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1、XXX2、XXX3、XXX4、XXX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市_______贸易公司。

住所:_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_____市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长。

申请人已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的解决,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贵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所欠货款。根据申请人近日得到的消息证实,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已出现变卖车辆、转移资产,试图逃避债务的动向。

为确保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能在仲裁裁决之后得以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会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其他财产。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则本申请人愿负一切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市____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杨X,男,汉族,XXX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开发区xx工业园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XXXXX。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500元/月*10.5个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事实和理由:

申请20xx年X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xx年X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xx年X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xx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 为12500元。20xx年X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xx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 月X 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所:

仲裁请求:

未按国家和的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侵犯了的社会保险权益。现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补缴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缴纳因未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产生的和应缴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费用。

3、在的工资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计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应包括聘用工资、课时费、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聘用有关的其他所得。

事实和理由:

与20xx年9月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申请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从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间未履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六条规定 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的交费比例给乙方缴纳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同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乙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xxx,女,198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1、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1354.62元;

2、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共计人民币1550元,并赔偿25%的赔偿金即人民币387.5元;

3、要求被申请人补交20xx年3月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共计人民币3801.0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从事普工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1354.62元/月。

入职以来,被申请人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自上班之日起,申请人在工作日经常加班,且从未享受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但是被申请人从未支付过期间的加班工资。

从20xx年8月开始,被申请人从未按时足额给申请人发放工资。至起诉前,扔拖欠20xx年8月、9月的工资共1550元。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加班费计算详单:(天平均工资:1354.62元÷21.75天=62.28元/天)

1、双休日加班费:52天×62.28元/天×1=3238.56元

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3天×62.28元/天×2=373.68元

3、工作日加班费:(按计时工作日计算 共48.5小时)

62.284、合计:总加班费:

元/天÷8小时×48.5元÷2=188.8元 元 3801.04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6

一、劳动者申请仲裁时

申请人一栏应填写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一栏应填写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二、用人单位申请时

申请人一栏应填写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一栏应填写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三、仲裁请求

在请求事项中申请人应当逐条列明所主张的法定权利(如,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争议权利所涉及的期间必须注明起止年月,争议的标地数额应当核算准确。

例如: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工资人民币xxxx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加班费人民币xxxx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x元。以上1至3项共计人民币xxxx元。

四、事实理由

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进行陈述,主要填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1

基本情况(包括入职时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情况等),叙述发生争议的状况,涉及到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注明具体的年月,并且申请人应当阐述仲裁请求的相关法律依据。如果涉及到拖欠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请求的,还须注明争议发生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最后

申请人应当本人签名(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日期。

同时注明提交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委托代理人为一到两人,具体填写为:

委托人应当填写案件的争议双方或者案件编号;

委托人应当填写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委托事项和权限填写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为一般受权的委托人应填写“一般授权”;

为特别授权的委托人应填写“特别授权”,并列明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有权和解、调解;

2、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

3、有权提出反诉。

最后授权委托书经过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最后双方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生效,并注明填写年月日。

证据材料目录清单填写说明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当同时填写并提交证据材料目录清单,书面证据材料应当统一复印A4纸张,按照复印件数排序编号。填写内容为:

1.案件编号;

2.相关证据按照顺序排列的编号(如,1.2.3.4……);

3.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具体名称(如,劳动合同、押金收据、工资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社会保险清单等);

4.证明事项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于案件中所主张权利的文字性说明(如,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证明劳动者从用人单位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金额、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5.页数为单项证据复印件的页数,份数为整套证据提交的1或2份。

例如:

(1)劳动合同,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X页(合同的页数),X份。

(2)工资条,证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X页(工资条的页数),X份。

(3)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证明用人单位何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X页(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的页数),X份。

如有书证以外的证据提交,如影音资料、工作服等,应当在目录清单上排序填写,并且注明“当庭提交”。

6.劳动者提交时应当在提交人处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用人单位提交时应当在提交人处加盖公章、注明提交人姓名及提交日期。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7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姓名:___ 性别:_ 出生日期:____年_月_日 职业:__ 工作单位:__公司(申请仲裁时无单位可写原单位),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所地和电话: 柳州市__路_号_栋_单元_号房 电话_______ 文书送达地址:柳州市__路_号_栋_单元_号,邮政编码________

被申请人: ________公司(应写明单位全称)

住所地和电话: 柳州市__路__号_栋 电话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 职务:___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

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___元。

3、裁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月_日进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____年_月_日……。____年_月_日,被申请人以……为由解除申请人劳动合同,但没有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期间,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加班,但没有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为此,申请人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元,支付申请人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月_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___元。

申请人___(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9

申请人:杨X,男,汉族,年X月X日生,住合肥市庐阳区XX路19号。

被申请人:合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开发区xx工业园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仲裁请求:

一、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元/月X个月)×2倍=元;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度第一、二季度奖金2万元;

三、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元/天×(5天/年×3年)天×3倍=元;

四、裁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失业等手续。事实和理由:

申请20xx年X月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xx年X月调入公司销售管理部任经理助理职务,20xx年X月任商务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营销部副经理职务。申请人的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季度奖金+加年终奖。20xx年度的申请人的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四季度奖金为4万元,年终奖为5万元,平均每月工资 为元。20xx年X月申请人因事向被申请人请假,获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请假期间

申请人仍严格按照被申请人公司的要求进行审核业务报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带薪年休假制度施实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莫名在合肥晚报上刊登了一个《公告》以申请人请假期间未来公司上班为由解除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请人理论,被申请人对此未作解释。另被申请人扣发了申请人20xx年第1、2季度的奖金2万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带薪年休假工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第一、二季度的奖金。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求裁如所请为感!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 月X 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0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1

申诉申请人: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市天河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xx电话:××××××××

被申诉人:张xx

申请要求:

1.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xxx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xxx年10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35万元的损失。

此致

广州市天河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xxx1年11月8日

附件:协议一份。(略)

出国证书一套。(略)

费用支出票证。(略)

标准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张xx,女,汉族,xxx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电话:xxx。

被申请人: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邮编: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10467.4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xxx年1月至xxx8年10月社会保险费.事实与理由:

xxx年11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xxx年6月,白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xxx年9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xxx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xxx8年9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此致

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2

申诉人:xxx,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xxx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xxx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第二被诉人:武汉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x街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承接_____________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________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xxx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补偿金xxxx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无故辞退补偿金xxx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xxxx支付污蔑xxxx犯错误的精神补偿1xxx元,并向xxxx书面道歉。

事实及理由:

xx年2月22日申请人xxxx到被申请人处上班,约定试用期2个月,工作地点为xxx,从事工作为xxx,工资按月支付,每月xxxx元,工资以会计微信转账方式发放。

申请人从xx年2月22日上班开始,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期间申请人几次询问,被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敷衍或者不予回复,直至5月7日被申请人实际执行人xxx书面通知要辞退申请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从第二月开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30天内给劳动者购买社保。

综上,申请人xxxx申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xx向申请人支付辞退补偿金共xxx元,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恳请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主张。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x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5

申诉人:xx市xx大厦,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电话: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女,xx岁,系xxxx.。委托代理人:x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讼人:xxx,男,岁,xx市xx大厦职工,住xx市xx区xx街xx号。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人被诉人赔偿培训费3000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实事及理由:

申诉人系经营酒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0xx年3月,被诉人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大厦工作,并接受了上岗前的培训。20xx年5月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7月被诉人借口向申诉人提出辞职,并在未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突然离开工作岗位,“跳槽”到xx大酒店,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尔后,申诉人多次向被诉人发出通知,催促被诉人返回工作岗位,但被诉人始终未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诉人和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愿意的表示,应受法律保护,合同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被诉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大厦,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还规定:“若甲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机构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向乙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反规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3000元。”因此,被诉人应当承担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被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被诉人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影响了申诉人管理业务,给申诉人的经营管理业务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双方和解无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实施办法》第8条之规定,特请仲裁机构查明情况,依法予以公正裁决。

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诉人的违约行为有以下证据加以证明:

1.被诉人于申诉人于20xx年5月签订的劳动合同,说明被诉人与申诉人之间所确立的劳动关系。

2.证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员,住xx市xx区xx新村61号302室,他可证明被诉人与xx大酒店已确立劳动关系的事实。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市xx大厦(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盖章)委托代理人:xxx(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劳动合同1份;

2.证人证言1份;

1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十三

申请人:XXXX,男,XXX族,1984年10月18日出生,XXXXX,住XXXXXXXX村6组29号,村民,电话:XXXXXX,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XXXX,男,XXX族,1982年12月18日出生,XXXX,住XXXXX村2组29号,村民,电话:XXXXX,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XXXX,男,XXXX族,1974年3月27日出生,XXXX,XXXXX村l组48号,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XXXX,男,XXX族,1985年5月3日出生,XXXX,住XXXXX村10组3号,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1、判令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定劳动书面合同应补偿申请人的双倍工资11个月x 2800元/月=30800元。

2、判令被申请人依法补交申请人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

3、判令被申请人退还扣押申请人的3000元押金。

4、判令被申请人无故解除申请人应补偿申请人每一年一个月的工资。3年等于3个月×2800元=8400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2011年3月2日聘申请人XXX到该公司从事驾驶运输商混工作,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是被申请人以各种借口至今未签,其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未与申请人购买各种保险,并非法扣押申请人押金3000元人民币。奎今无故解除申请人劳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每一年补偿申请人一个月的工资,2011年至2014年。被申请人于2011年4月3日聘用申请人王定茂到该公司从事运输商混工作,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订立劳动书面合同未果。并未给申请人依法购买各种保险金,且扣押申请人3000元的押金,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现无故故解除申请人的工作。应按《劳动法》等47条之规定经济补偿申请人。2011年至2014年共3年。

被申请人XXXX于2012年8月20日应聘到该公司从事运输工作(商混),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未依法与申请人买各种保险,并非法扣押3000元人民币作押金。现无故解除申请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等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2012年—2014年共计两年,诉至贵委,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诉求。

被申请人:XXXXX,2011年8月14日应聘到该公司从事运输工作(商混),未依法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书)),未依法与申请人买各种保险,并非法扣押3000元人民币作

押金。现无故解除申请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等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2011年—2014年共计三年,诉至贵委,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诉求。

此致

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

上一篇:暖心早安的语录下一篇:在加拿大求职简历越具体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