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保障房建设标准(精选8篇)
1.绿城保障房建设标准 篇一
2014年起省会城市保障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近日,国务院以国办发[2013]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投资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介绍,《方案》提出了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方案》从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发展城镇绿色建筑、建设绿色农房、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4个方面提出了任务。按照现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3个级别,《方案》提到的绿色建筑指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建筑。据测算,一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约需新增成本50元左右,占建设总成本的比例很低。《方案》提出,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中,要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内容指标体系,纳入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政府投资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开发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二是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等。
三是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因地制宜推广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技术。
四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区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
五是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
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是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加快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建材、建筑物耐久性等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推进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七是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发展和利用。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和稽察,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
八是推动建筑工业化。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
九是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建筑维护管理,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依法惩处违规拆除行为。
十是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标识制度。
2.绿城保障房建设标准 篇二
要使保障房厨卫标准化工作得以推进, 需要标准化激励和其他激励手段并行发挥作用。
一、建立保障房厨房卫生间行业的标准化水平评估机制
所谓评估, 是指依据某种目标、标准、技术或手段, 对收到的信息, 按照一定的程序, 进行分析、研究, 判断其效果和价值的活动。建立保障房厨房卫生间行业的标准化水平评估机制, 是指在厨卫行业建立企业参与保障房厨房卫生间行业的标准制定、实施标准的评估制度, 即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工作的程度进行量化考核。在此机制的指导下, 每隔一定的周期, 对相关企业进行评估, 并对评估成绩高的企业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或奖励。
二、建立厨房卫生间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2008年4月,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依据该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是行业发展的引擎, 标准化以技术为基础, 是产品产业化和行业规范化发展的保障手段。行业技术和标准化可以相互促进。在厨卫行业建立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 可以促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进而加快标准化进程。
厨卫企业根据保障房的套型特点, 开发出适合保障房户型的厨卫新型产品, 并进行规模化生产, 这将提高中国保障房建设的精细化程度。
三、“名牌”企业创建和“黑名单”制度
在厨卫行业建立质量优良的“名牌”企业制度, 可以在行业中树立榜样, 起到激励作用;同时建立质量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在整个行业中起到警示的作用。两种制度的建立, 必然要求建立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惩处机制。奖励和惩处的并存, 必然能促进企业的产品质量, 加快其对标准的关注和实施力度。我国的厨卫行业的知名企业如海尔、方太、老板、帅康、欧派、伊莱克斯等都已开始行动, 在生产环节上与模数标准接轨, 这对标准的宣传、实施、推广, 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综上, 不管建立何种制度, 都需要强有力的机构组织、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实施。在保障房建设的庞大社会工程中, 优先推荐“名牌”厨房卫生间企业, 才是提高保障房质量的根本。
四、积极开展保障房厨房卫生间示范工程,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示范工程是厨房卫生间领域的技术和标准向现实生产力转换的中间环节。实践证明, 与科研工作同步进行的实验工程可以使科研工作少走弯路, 为科研工作提供现实依据, 还可以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如果把标准的制定和实验工程结合起来同步进行, 不仅可以制定出可行性很强的高质量标准, 还可以为标准的后续实施提供实际的依据, 使企业从实验工程中看到执行标准带来的效益, 从而推动企业自觉自愿的实施标准。技术是标准的基础和支撑, 企业实施标准, 就是科研技术转换的过程。所以在以后的标准化工作中, 还要把实示范工程作为研究的重点之一, 加大开展力度。具体要做到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 组织大型住宅厨卫设施生产企业成立“保障房厨卫标
准化示范基地”, 推动厨卫标准的贯彻实施, 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2. 加快组织绿色厨卫示范工程, 为社会提供保障房绿色厨卫示范样板。
五、对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做好全国性推广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 国内很多单位对厨房进行了研究, 做了大量的工作, 得出了许多住宅厨房卫生间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 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 改善了住宅厨房卫生间的功能和环境, 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总体说来, 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在住宅建设中大范围应用, 我国的住宅厨房卫生间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而这些研究成果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很好的推广是主要原因之一, 故要把推广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 使得这些科研成果能真正的在住宅建设中批量应用, 达到课题研究的最终目的——改善住宅厨房卫生间的质量。
保障房厨房卫生间的重点科研课题, 对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保障房对课题成果的实际应用的程度体现课题的转化程度, 因此, 大力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将引领保障房厨卫发展的新趋势。
六、加强厨房卫生间标准化人才的培养
目前我国的标准化人才主要是从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转轨而来, 标准化人才数量偏低, 相当多的企业认为标准化岗位可有可无, 参与标准化活动很少, 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标准化岗位培训。专业的标准化人才应该是具备专业领域背景的复合型人才, 只有通晓行业背景、掌握行业前沿技术、具有标准化知识积累、外语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才能实现科技开发与标准研制的有机结合, 才能代表企业、行业乃至国家参与标准化活动。
3.安徽保障房建设要求 篇三
《标准》要求,我省保障性住房住区选址周边应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住区应靠近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站点位置距保障性住区出入口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米”。
为保障入住居民生活的方便,《标准》要求, “近期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区应当选择城市、镇现状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地段”,同时,“鼓励在商品房开发中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公共服务设施:兼顾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
“廉租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10%,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5%。
《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住区宜专门增设符合其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活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标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宜设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场所等相关设施;住区宜设置居民互助性非盈利设施和廉价社区客栈等接待设施;公寓类公共租赁住房宜提供公共食堂作为住区公共配套设施。
套型标准:有室有厅、功能齐全
《标准》规定,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左右,保障性住房套内阳台面积不小于3㎡,并按一半面积计入套内面积。
室内装修: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标准》要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实施基本装修,保障性住房交付时,室外绿化、景观、排水设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等配套附属设施均应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确保每套住房达到即时入住条件。
保障性住房装修材料和产品应选用符合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要求并通过质量认证的材料和产品。
严禁采用高能耗和污染超标的材料和产品。
质量督查:严格验收复检、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标准》规定,严禁将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品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工程。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土建、安装等主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与复检,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及设备。
4.发行债券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方案 篇四
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系统所属各级公司:
6月9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债券发行是集团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的业务,也是今年下半年要全力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办公会认为,这次《通知》将带来一次难得的政策机遇,集团各部门都要引起重视,积极参与,为开创债券发行业务的崭新局面做出贡献。现将具体要求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下半年,集团债券发行工作的任务是抓住国家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有利时机,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联系,争取完成储备10个项目、实施3个项目的工作目标。
第三季度的工作目标:全员培训,通过全系统在全国的广泛联系,初步选定10个意向发债主体,挑出1-3个项目准备资料
第四季度的工作目标:选定3个项目进入报批流程,争取拿到批文,继续增加意向发债项目,储备10个项目,为明年打下基础。
二、重组全国债券发行业务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组 长:方 伟(世界杰出浙商协会主席、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金联安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副组长:邱淼贵(金联安国际投资集团副董事长)
曹 伟(金联安国际投资集团副总裁)张 志(金联安国际投资集团副总裁)庞晓东(金联安国际投资集团副总裁)
成 员:陈 玲、车建萍、杜依依、谢师勇、王辉令
债券发行业务由庞晓东主抓,债券发行业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庞晓东(兼)
副主任:陈 玲、谢师勇 工作人员:安洪娟、王蓉
重组领导小组的目的是尽快建立董事长挂帅、分管副总主抓、投资公司牵头、其他部门联动的运行机制,为完成工作目标提供有力领导。领导组成员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主动出击,联系各地方政府领导、地方政府融投资平台、承建保障房建设的房地产、建筑企业,确定发债主体,承揽发债业务。
三、投资公司要尽快组织发债业务培训
发债业务属投资银行业务范畴,有很强的专业性。不能熟练掌握有关债券发行与承销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是无法说服发债企业的。培训工作刻不容缓,投资公司应尽快准备培训讲义,由庞晓东牵头,对公司各部门、各地分支机构和业务联系人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债的基本概念、城投债发行的可行性和意义、城投债发行的流程、保障房建设的政策背景、如何针对保障房建设找到潜在的发债企业、参与发债业务人员的激励办法等等。
四、奖励办法
集团根据项目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制定详细的奖励政策,鼓励全员营销,积极参与,对于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奖励政策按照金联安发字[2010]第043号执行。
(一)全部由关系人寻找地方政府关系并承揽发行业务,给予项目联系人: 债券发行额度3-5亿,奖励30-50万,一般按1‰支付;
债券发行额度5-10亿,奖励50-100万,一般按1.1‰支付; 债券发行额度10-20亿以上,奖励120-200万,一般按1.2‰支付。
需要集团总部提供配合和关系支持的,集团总部提留项目总收益的20%-30%。
(二)集团项目组技术支持人员:
债券发行额度5亿以下,按债券发行额度的0.2‰奖励; 债券发行额度5-10亿,按债券发行额度的0.25‰奖励; 债券发行额度10亿以上,按债券发行额度的0.3‰奖励。由项目组长负责分配,原则上组长占40%,其他人员平均分配60%。
(三)公司总体收益占券商总收益的50%左右或公司获得总发行额度5‰左右收益的,按上述标准执行,若下降则奖励同比下降。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7月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
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现就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它项目的建设。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从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如果符合国发[2010]19号文要求,以及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各项条件,可申请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融资。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优先做好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为了及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发行人可在正式报送发债申请材料前,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有关材料先行报我委预审。发行人正式申请材料上报后,我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四、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加强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为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应按照国发[2010]19号文进行规范,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的有关要求,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相关条件。
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独立、公正、客观、诚信的市场服务功能。承销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债券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进行严格核查和验证,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债券发行后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后续服务与管理。
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引导、监督,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要督促发行人落实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按计划提取偿债基金,进行专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偿债风险。要督促发行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债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5.绿城保障房建设标准 篇五
2010年,“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成为高频词,不仅说明百姓对“住有所居”的殷切期盼,也折射出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
未来几年,我省将出台哪些措施“给力”保障性住房建设?哪些群体将获益?
从租房到购房——
我省构建四个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郭增培今年25岁,2009年毕业后在省会一家网站工作,至今仍未购房。他说,现在住房保障体系越来越完善,年轻人不必墨守成规,非得买房住,也可以租房住。听说我省在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他表示:“将来,如果钱不够买房,我会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此,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王重润表示赞同,买房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量力而为。他说,关于住房,原来大家的消费观念是“人人有房产”,这样的消费观并不合理。
据了解,在发达国家,普通民众也面临着高房价问题,一些刚工作的年轻人无力购房,租房就成为了常态。据统计,目前,美国的80后拥有住房的不到四成;英国2008年至2009年,有近32%的家庭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目前,德国近6成居民选择租房;日本买房结婚的夫妇比例仅为14.3%。
王重润说,发达国家的年轻人由于工作和收入都不稳定,一般采取租房。这与这些国家完善的保障体系有关。
目前,我省住房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共构建了四个层次的体系。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封刚介绍,第一个是廉租住房,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第二个是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第三个是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让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市低收入群体能够买得起房;第四个是限价商品房,我省正在积极研究政策,组织进行试点。除此之外,通过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王重润表示,消费者要树立从租到买、从小到大的梯度消费观念。“一些刚毕业的学生或者中低收入者,应该理顺消费观念,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购房模式,或租房或买房,逐步实现‘住有所居’。”
小房子大温暖——
3年解决48.2万户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
“我终于有了一个舒适、固定的家了。”安苑小区廉租房住户贺朝贵说,房间采光很好,洗手间、各色厨具、暖气等生活设备一应俱全,光线、通风都不成问题,6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月租不到102元。“房子不大,但花这么少的钱就能住上,心里别提多温暖了。”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房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对城镇低收入人群进行扶持救助的重要举措,群众关心,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
省委书记张云川在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大幅度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必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保障体系,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做到应保尽保。省长陈全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报告中指出,要不断增加中低收入者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近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我省各地渐次铺开。
邯郸市整合各种资源,政策上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一路“绿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一律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在廉租住房配建上,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配建5%、经济适用房配建15%的规定,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开工、同步预售,建成后无偿移交住房保障部门。通过落实这一要求,截至2010年11月份,仅在各类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就达到50万平方米。
唐山市积极协调规划、土地部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危旧平房改造工作相结合,在平房改造区域内同期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一并捆绑开发,加快工程推进速度。截至2010年11月份,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全部开工,开工面积近60万平方米。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2008年至今,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了48.2万户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其中,廉租住房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3.7万户,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18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26万套。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处在起步阶段,截至2010年11月底,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6个,开工建设2457套。
有力措施为保障房建设保驾护航——
力争到2015年实现困难居民住有所居
“2011年,力争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15万套,解决30万户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力争到2015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住有所居。”
《关于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勾画了我省2011年以及未来五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宏伟蓝图。
然而,资金如何筹集?土地问题怎样解决?这些,就像横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面前的山岭。
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翻山越岭?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我省将出台强有力的举措,为保障性住房顺利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打“组合拳”,综合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初步构建起通过“一保三改”(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建、城中村改造、旧小区改善)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总格局;
二是落实政策,严格资金和土地投入渠道。在政策方面,将国家政策细化为土地、收费、税收、金融和配套设施建设五大类、32项具体规定。在资金投入方面,严格落实规定的资金渠道,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城市棚户区改造出让土地净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建设用地方面,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按不低于当年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25%优先予以安排;
三是强化组织推进,严格责任考核。建立省、市、县三级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目标完成情况与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实绩综合考评挂钩,年底落实奖惩。建立月通报、月调度、定期重点督导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债权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问题研究 篇六
关键词:保障房建设,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企业债
十二五期间, 我国将建设3 600万套保障房, 其中2011年1 000万套。据住建部估算, 完成2011年1 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所需资金至少1.3万亿元。除中央、省级和市县政府将承担5 000多亿元外, 剩余的8 000多亿元要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被保障对象以及所在企业筹集。保障房的资金来源有银行贷款、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发行信托产品、开发商配售等多种方式。本文仅探讨债权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可行性及其实践。
一、保障房建设迫切需要寻找新的融资方式
(一) 保障房贷款呈现萎缩态势
1.紧缩货币政策进一步制约了保障房贷款的发展。
由于保障房建设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 银行对回收贷款存在疑虑, 因此不愿意大量发放保障房贷款。此外, 自2010年以来不断紧缩的货币政策更进一步制约了保障房贷款的发展。目前存款准备金率高达21.5%。银行可发放贷款的额度捉襟见肘, 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贷款, 受政策限制虽然现在还不能说是暂停发放, 但基本上已很少发放, 即便是政策支持的保障房项目也很难贷款。
2.不区分公益性和商业性的楼市调控卡住了保障房贷款之门。
虽然房地产开发愈加清晰地分为商业性和保障性开发两种类型, 前者具有商业性, 后者则具有公益性, 但银行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却并没有对二者区别对待, 因此严格的房地产调控自然压缩了保障房贷款规模。上海地产集团、绿地集团等参与多个大型保障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反映, 贷款审批程序更加严格, 审批时间更长, 发放贷款额度也锐减。以前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证就可申请贷款, 现在必须四证齐全;以前贷款额往往有数亿、数十亿元, 现在1亿元甚至5000万元的贷款也要去争取[1]。
3.高企的保障房贷款成本抑制了贷款需求。
由于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银行的可贷资金供给明显减少, 银行在贷款中的议价能力不断增强, 不但基准利率上升, 银行通常还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2011年7月7日加息后, 3-5年的贷款基准利率已达6.90%, 而2010年10月加息前3-5年的贷款基准利率仅为5.76%。以前保障房项目贷款一般是维持基准利率, 甚至能享有下浮10%-15%的优惠, 即最低贷款利率为5.76%*0.85=4.896%。2011年以来一般是上浮10%-15%, 高的甚至达到30%, 即融资成本高达6.90%*1.3=8.97%, 目前利率8.97%竟然是2010年最低利率4.896%的1.83倍!保障房建设项目本来利润微薄, 在不断增加的贷款成本下, 如果收益不足以弥补成本, 将抑制保障房贷款需求。
(二) 2011年土地出让金将减少
1.2010年土地出让金数额和增幅均创新高。
2010年, 在两轮房市调控之下, 全国土地出让金数额仍再创新高;增幅也再创新高, 同比增70.4%;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再创新高, 为76.6%, 这一比例是空前的, 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极度依赖。土地出让金与前期土地价格、土地供应面积、开发商对房价预期密切相关。如果预期未来房价涨幅很大, 开发商愿意多囤积土地, 土地出让金随之水涨船高。
2.房价高位徘徊或小幅回落。
2011年, 许多大中城市采取了限购措施, 本地人只能购买两套住房, 外地人则必须有1-5年完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才能购买一套住房, 严格的限购政策使投机性需求锐减。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1年5月, 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 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有9个, 持平的城市有11个。涨幅比4月缩小的城市有27个。与去年同期相比, 70个大中城市中, 价格下降的城市有3个, 涨幅回落的城市有36个。5月, 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城市有36个, 比4月增加7个[2]。
3.土地出让金明显减少。
许多大中城市房价高位徘徊或小幅回落, 降低了居民和开发商对未来房价大幅上涨的预期, 土地出让金也随之大幅下降。据莫尼塔 (上海)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监测数据显示, 1-5月, 北京土地出让金总收入为250.61亿元, 同比下滑56%, 其中住宅出让金更是下滑84%[3]。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 截至2011年6月24日, 1-6月上海出让的土地总金额492.7亿元, 同比去年下滑22%, 与去年全年土地出让总收入1 513亿元相比, 仅完成33%[4]。
(三)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仍有法律障碍
1.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
尽管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约2万多亿, 如果能拿出一部分将有助于缓解地方保障房的资金缺口。不过,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仍有法律障碍。1999年的住房改革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 已明确住房公积金属于缴纳公积金者的财产。拥有公积金账户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 可凭借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房证明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现, 佐证了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遵循收益最大化原则进行投资的。而保障房却是微利的投资项目, 追求绝对收益的个人与保障房的公益性质之间存在矛盾, 因此如何引导以住房公积金形式存在的个人财产参与保障房建设, 是我们必须研究的课题。
2.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住房公积金使用设定了各种限制。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公积金所有人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托管关系。为了确保公积金所有人的资金安全, 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设定了各种限制: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对暂时“闲置”的公积金只能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 以及各地对职工公积金设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等。因此, 如果要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合法化, 就必须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这需委托人的授权。
3.住房公积金尚不能成为保障房的主要资金来源。
鉴于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存在巨大的法律障碍, 探索和重构激励相容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既能有效利用闲置的住房公积金, 又能部分地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但短期而言, 公积金尚不能成为保障房的主要资金来源。
(四) 需要创新融资方式支持保障房建设
在银行贷款和土地出让金等主流资金供给明显减少, 囿于法律障碍住房公积金尚不能成为保障房的主要资金来源, 其他诸如保险资金、信托资金、配建等筹资方式仍处在探索中, 谁将承担未来保障房融资重任?本文的回答是债券, 下面将阐述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可行性, 并从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等方面介绍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实践。
二、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可行性
1.保障房建设和资金回收期长, 适合发行中长期债券融资。
保障房的建设周期一般在2-3年, 且保障房中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不能随便出售, 每月收取的租金相对有限, 只能用来偿还利息, 而本金的回收则需要较长时间, 因此发行中长期债券, 能够与保障房的建设和资金回收周期相匹配。
2.固定利率债券能够锁定保障房融资成本。
目前发行的企业债、中期票据、国债多为固定利率。在货币政策不断紧缩的背景下, 发行固定利率债券能使保障房融资主体锁定成本, 降低未来利率大幅上升导致的还款压力增加, 避免借款人违约现象的频繁发生。
3.保障房现金流稳定, 能够保障本息的偿还。
保障房中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 每月定期向租户收取租金, 如果管理到位, 则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与银行贷款的利息相匹配。因此保障房适合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
4.保障房债券满足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
2007年底买入股票和基金却高位被套、2008忍受漫漫熊市的煎熬、2009、2010年的结构性牛市却让投资者屡屡踏错节奏、2011年上半年更是仅有几只基金盈利。炒股票买基金均被套、买房遭遇限购、民间的高息贷款面临巨大风险。在缺少风险可控的高收益投资品种和一系列惨痛教训下, 投资者宁愿购买低风险低收益的银行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也不愿意投资高风险的产品。如果目前发行保障房相关债券, 并实行严格监管, 同时提供不低于同期国债收益的担保, 则既满足了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 又解决了保障房融资难问题。
三、债权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政策和实践
(一)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1.地方政府债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
《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 (财预[2011]29号) , 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规定, 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 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地方政府债具有准国债性质, 鉴于国债信用极高, 融资成本最低, 以地方政府债形式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 必将大大降低保障房融资成本, 缓解资金瓶颈, 加快保障房建设进程。
2.发行地方政府债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实践。
6月17日, 财政部公布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首次代理发行计划。此次发行涉及的地方债主体包括陕西、山东、云南、重庆等11个省区。 此次发行的地方债种类有2类, 一是6月27日招标的5年期品种, 金额为254亿元;二是7月11日招标250亿元3年期地方债。表1为2011年已发行地方政府债及用途统计。
2010年财政部共发行2 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期, 其中3年期地方政府债券6期总额1 384亿元, 5年期地方政府债券4期总额616亿元。2011年计划的发债规模仍为2 000亿元, 与2010基本持平。而据2011年已有数据统计, 3年期和5年期债券的发行数量大致相当, 与2010年相比, 5年期债券的比重明显增加, 这可能与保障房建设资金回收期长有一定关系。
资料来源:根据梓宇. 财政部为保障房融资首次发行504亿地方债[EB/OL].观点地产网, 2011年6月20日整理而得。
(二) 房地产开发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期票据
1.低成本的中期票据是开发商保障房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
中期票据是央行推出的直接融资产品, 是一种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债券。是央行在短期融资券 (1年期以内) 市场运行成功的基础上, 将发债期限确定在1-5年之间的信用品种。从2008年首次获批的企业评级都在“AAA”以上来看, 发行中期票据企业一般应符合下列主要规定———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主体信用评级为AAA, 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2009年底以来, 一系列融资限制政策让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部分开发商承担了大量保障房建设任务。对资金以及周转速度的要求也就更为强烈, 而本身的薄利又决定只能选择低成本资金。中期票据具有低融资成本、期限与保障房建设偿还周期一致、成交量大、流动性强等特点, 是从事保障房建设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 但对借款企业过高的信用评级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房企利用中期票据融资。
2.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重点支持保障房建设。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在2011年5月上旬召开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工作会上, 交易商协会明确提出作为债市自律组织, 要贯彻中央的政策要求, 重点支持保障房建设, 并在政策研究中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保障房项目必须在中央规定的1 000万套中;二是保障房项目必须纳入政府统筹安排;三是要做好后续监管保证偿付。
3.首开股份和栖霞建设拟发行中期票据用于保障房建设。
2011年6月3日, 首开股份 (600376) 公告称,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 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超过43亿元的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公司同时公告, 首开股份2011年5月25日中标取得廊坊市安次区“廊安2011-27号”和“廊安2011-28号”两宗土地项目, 为快速开展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 尽快获得收益, 公司设立廊坊首开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5]。
无独有偶, 6月11日, 栖霞建设宣布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中期票据用于西花岗保障房项目配套资金, 资金将全部用于保障房项目配套。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三) 发行企业债
1.发改委已为企业债支持保障房建设扫清了制度障碍。
由于地方政府债的发债主体仅限于地方政府, 且2010年的规模为2 000亿。中期票据虽然优点很多, 但通常限于信用非常好的大企业。如何让一般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筹集资金, 为保障房建设服务?其中一个重要的筹资方式是发行企业债, 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 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较少。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 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
2011年6月, 发改委制定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企业债通知》) 。《企业债通知》允许各地方政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但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从事或承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平台, 从事保障房建设的其他企业, 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额度内, 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通知还要求为了及时满足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需求, 各部门要优先办理相关企业债核准手续。
2.北京住总将发行20亿元5年期企业债。
2011年6月22日, 北京住总集团董事长张贵林对媒体表示, 住总今年将发行20亿元5年期企业债, 将用于今年的8个保障房项目。同时, 他透露, 北京今年整体计划发行500亿元债券用于保障房和重大工程建设, 目前正在审批中。除了住总, 北京首开集团和北京金隅集团都在参与发行保障房专项企业债[6]。
四、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规模分析
1.2010年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合计为8635.08亿元。
2010年, 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年发行量达到9.51万亿元, 同比增长10.06%。根据图1所示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占比分别为5.23%和3.85%, 则二者的发行规模合计为95 100* (5.23%+3.85%) =8 635.08亿元, 假设2010年发行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有15%-30%的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 则资金额为1 295.3-2 590.5亿元。
2.三项债券合计占到保障房建设资金的14.9%-27.2%。
如果2011年发行的2 000亿地方政府债券中有1/4-1/3用于保障房建设, 则能提供保障房建设资金500-667亿元, 假定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同比增长10.06%, 则三项债券合计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在1 932.6-3 532.1亿元, 占到2011年保障房所需全部资金的14.9%-27.2%。
3.考虑其他因素, 债券将为保障房建设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作为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的国开行积极支持保障房建设, 截至2010年底, 累计向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贷款1 455亿元[7]。国开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要筹资者, 我们至少可以判断, 国开行发债筹措的部分资金, 以贷款形式支持了保障房项目。此外, 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和房地产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的公司债, 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保障房建设。
4.债券融资是保障房重要的资金来源。
2011年, 中央政府拿出1 030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近3万亿, 假设2011年同比下降2-3成, 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 则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资金在2 000-2 300亿左右。2010年银行系统共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了约2 000亿元资金, 2011年在信贷紧缩背景下恐怕难以超过这个数字。 而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合计能为保障房提供1 932.6-3 532.1亿元的资金支持, 因此债券融资是保障房重要的资金来源。
资料来源: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部. 2010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年度统计分析报告[EB/OL]. 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Info/10250168.
五、 完善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建议
(一) 国家给予财政贴息
由于保障房建设利润微薄, 加之目前货币紧缩的背景使保障房债券融资成本不断攀升, 因此为了激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发商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保障利息和本金足额及时偿还, 国家可对借款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后, 对其应支付的利息给予一定补贴。财政贴息不能超过银行当年的贷款利率, 财政贴息的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当年的债券利息和贴息资金一年一清, 原则上不高于3%。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 即发债主体必须凭利息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对于未按规定完全施工进度、出现支付违约等情景均不予贴息。
(二) 在海外发债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
一是考虑发行外国债券, 在低息发达国家以当地货币筹集资金。二是鉴于美元的强势地位, 考虑在美国以外的地区发行以美元计价的债券, 满足投资者对美元的偏好。海外融资年限较长, 筹措的资金可以长期使用。海外融资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 可以锁定融资成本, 避免国内加息的影响。对发达国家投资者而言, 获得了远高于本国的利息收入。三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截至2010年11月底, 香港人民币存款已大幅增加到2 800亿元, 人民币在香港需求旺盛[8], 投资者对人民币国际化非常认同, 强烈的升值预期使投资者想获取未来本金增值带来的好处。在目前低利率环境下, 购买人民币债券绝对是收益可观的投资。
(三) 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约束机制
保障房建设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应建立多层次的监督约束机制。如果只靠政府监管, 则难免会有监管不到位的地方, 且寻租、腐败等问题难以避免。为了防止各种名目的投资泡沫和转移挪用来破坏公租房这一维稳机制, 首先有必要指定同级人大或者上级审计机构等作为监督人。其次, 保障房是改善广大中低收入的居位条件而建设的, 因此作为保障房建设的最终受益人, 他们有权力对保障房的质量进行监管。再次, 保障房债券的投资者, 有权利知晓保障房资金运用项目的建设进度、产生的现金流及可能的风险。最后,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债券评级等中介机构和广大媒体, 也应及时监督保障房建设和租金回收等情况, 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 让保障房建设资金在阳光下运作。
(四) 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债行为
1.发行主体的规范。
那些管理记录良好的地方融资平台企业, 将可以率先在企业债市场进行服务于保障房建设的发债融资, 而少数在公共财政透明度和监督程度走在前列的地方政府, 则有可能通过改良后的地方融资平台企业, 以平台企业为载体, 进入公开债务市场, 进行地方债融资。
2.募集资金投向的规范。
禁止融资平台企业向债券融资平台过渡期间, 发行没有限定用于指定项目和限定具体还款来源的公司债或者地方债。也就是说, 即便是管理规范的平台企业, 发债也应该局限在严格的项目债, 专款、专户、专账使用, 而不允许以某些项目为名, 连带多募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
3.保障房资金管理上的规范。
要做到透明化和清晰化, 应当把保障房资金能够跟融资平台的其他项目隔离开来, 防止这些资金转移到其他项目中去, 确保保障房资金运作的独立、透明、高效。
(五) 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能否到位, 也决定了融资的实际效果。发改委虽然明确要求严格监管资金用途, 防止挪用。但在今年货币政策趋紧、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 不排除一些企业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用于商品房开发。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支付制度, 即筹集的资金并不直接进入发债主体的账户, 而是由银行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保管, 按保障房建设进度分批打入相关设计、建筑、公用事业配套部门的账户中, 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避免保障房资金被挪用。
(六) 完善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
7.绿城保障房建设标准 篇七
市政府非常重视住房建设工作。X月X日,X市长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住建工作汇报,对做好住房建设特别是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作出安排,提出“六抓六提高”的要求。会前,我市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到X市学习考察了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寻找差距,研究措施,把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事项进一步落到实处,切实扭转我市住房建设有关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推进全市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刚才,X同志通报了全市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情况,新利同志全面安排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X区、市新区管委会、市棚改办先后发言,交流了做法,对如何扭转被动局面也表了态,讲的都很好,下来要抓好落实,说到做到,不放空炮,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住房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既是群众改善住房的热切期盼,也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加强城市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市住房建设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据统计,自X年以来,全市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项目X个、X万套,竣工X万套,分配X万户,入住X万户,全市城镇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X平方米,所有这些,为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新形势下,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从市住建局通报的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来看,保障房建设进度较慢,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率低,这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今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建设的好几个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影响了X形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及时扭转住房建设有关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的被动局面,下功夫解决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措施,确保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当前,我们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好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一是抓开工。X月X日省政府召开X、X两市棚户区改造贷款和租赁型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对接会,通报我市二季度安居工程考核排名第X位,全省倒数第三。目前,全市租赁型保障房开工率为X%,X年计划开工项目X个、X套,实际开工X个、X套,还有X个项目、X套尚未开工,没有达到省上X月底全部开工的要求;棚户区改造任务X户,落实项目X个,目前开工X个、X户,开工率仅为X%,有X个项目没有开工。部分区县保障房欠账较多,其中王益区X套、印台区X套、新区X套,直接影响省上对X下达任务的考核。开工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问题,有手续不全的问题,也有融资困难的问题等,但无论什么原因,各区县、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计划任务和专题会议的要求,对已确定的保障房和棚改项目,尽快完善手续,尽早开工。凡列入今年实施计划的保障房和棚改项目,按X月X日X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求,在X月底前必须开工。到时候没有开工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和承担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无正当理由不开工的,按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住建局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每个项目都必须责任到单位、到人头,限期完成。要尽快落实建设资金和土地,倒排工期,工作任务至少安排到周,以周来保旬,用旬来保月。市住建局要成立督查组,逐区县、逐类别、逐工地对项目开工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
二是抓项目。今年,中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等部门一定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包装项目,努力争取在中省资金项目中多给X安排一些。市棚改办要积极与中省有关部门对接,争取把中省安排给X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贷款额度用够用足。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要加快对接落实中央第二批租赁型保障房配套设施项目补助资金,抓紧项目补报,跟踪落实省保障房公司第二批资本金借款X亿元,确保第一批X万元尽快到位。市公积金中心要切实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补充规定》对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为职工贷款购房和住房消费服务好。市住建局要把保障房和棚改这两项工作盯紧盯实,主动到省住建厅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情况。说到抓项目,我可以负责任的给大家讲,全国省这一级实施项目带动战略,x是最早的,是在X年X月X至X日召开的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上提出来的。项目带动不是一句空话,到哪里争取资金、到哪里招商?都与项目准备有关。争取中省项目和资金时,一定要有成熟的项目储备,拿出来就能用,否则经常会出现问题,资金拿回来了项目却没法落地,行不通,这都是准备不充分的表现。
三是抓入住。全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入住率为X%,在全省的排名靠后。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要分类做好入住设施和环境保障等有关工作,争取早日分配入住。对在建和即将开工的保障房和棚改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和省上要求,尽快规划抓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中省保障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另一方面要按照专题会议决定,尽快研究提出并积极落实提高保障房入住率的具体措施。对基本建成的保障房项目,要提前启动项目预分配程序。对已分配但在规定时限内未入住的安置户,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提高保障房使用效率。要将因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影响入住率的项目,列为重中之重,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入住率。各区县也要积极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入住工作,确保年底按省上要求,X年以前开工项目分配入住率达到X%以上。
四是抓棚改的货币化安置。棚改的货币化安置有利于加快棚改步伐,满足棚改对象住房的个性化需求,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向好发展,所以是一箭多雕、获得多赢的措施和办法,不仅能有效拉动消费和投资,缩短群众过渡安置时间,还有利于满足棚改对象的个性化需求,有利于消化商品房库存量。按照住建部昨天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陈政高部长的讲话要求,去库存,创造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建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刚才,市棚改办在发言中说我市今年货币化安置率计划为X%,新利同志布置任务时要求至少达到X%,用陈部长的话讲,X%货币化安置最好。我认为X%是底线,力争更高一些,能高到哪儿就高到那里。因此,工作量很大,不能坐在原来的计划上,总盯着眼前这几个事,如果能在建设的棚改项目中较大幅度提高货币化安置率就是一大成绩。这就要求住建系统要抓紧和省上对接,那些原来计划建房的项目尽量改成货币化安置,一定要对接好。当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被征收人切实了解货币补偿和购买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营造良好氛围。要在认真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为货币化安置群众选房购房搭建平台,尽最大努力满足棚改户的个性化住房需求。
三、加强管理,将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真正的民心工程
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是非常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要以对国家、对人民、特别是对X人民、对X负责的态度努力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群众信得过、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放心工程。前些年我们的工作成绩很大,但是群众也反映了一些问题,以前的问题已经形成了,要充分运用发挥我们的智慧和能力,能解决多少就解决多少,但从现在开始,我们尽量减少遗留问题,不要再大而化之、打擦边球。近期的新闻报道中,……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警醒。同志们,如果说以前大而化之、打擦边球混过去了,那是侥幸,但如果现在还是这种意识,那你脑袋就有问题。
一是加强质量监管。保障房建设质量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既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建设程序,要加强诚信建设,努力多建样板工程,多搞示范小区。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质量“零容忍”的要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严把勘察设计、建筑用材、施工监理等关口,从严落实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始终要绷紧责任的弦、追究的弦、法律的弦。一定要打造放心房、安心房,确保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程序规范、质量优良、管理有效、生产安全、没有遗留问题。
二是提升执法水平。市建设集团和市住建局下属的建设、开发企业包括一办一中心都要带头执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自觉接受建筑领域的行业监管,尤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主动接受监管,积极配合执法,确保每一个工程都合规合法,决不能干着干着就变更图纸,修改设计、甚至加盖层数、调整朝向或随意减少配套设施等。否则,干一个工程过后就会遗留一大堆问题。住建、规划部门要从自己做起、从直属单位做起,加强监管,尽最大努力减少问题,不然的话永远都有人在上访。要结合“十四五”抓好城市规划修订,发挥规划的刚性约束和发展指导作用,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市住建局要摸清全市各类住房建设的底子,实事求是的修订完善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尤其对涉及长远的工作,要从发展思路、项目类别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规划定了,就要以规划为纲,认认真真按规划办事。这里我还想强调规划执法,机构改革后规划执法的职能无论划到哪里,凡是出现规划违法的,所在区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向市政府一项一项做出书面检讨,如果这个区的规划局为市规划局直接管理的分局,所在区政府分管领导除了要向市政府一项一项做出书面检讨外,市规划局谁管那个区,与区政府分管领导同责,同样要做出书面检讨。要积极抓好环境优化,坚持依法依规,着力解决影响住房发展和稳定的突出问题,推动在建项目和已入住群众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市住建局开展的保障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形式很好,一定要坚持做实、做的有吸引力,努力使保障类安居小区建成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生活便利的和谐小区。
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市住建局、一办一中心及所有建筑企业都要认真汲取全国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在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也包括其他商住开发,都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时时刻刻都是关键”的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扎实开展省住建厅安排的在全市建筑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房屋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化工程质量行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市场监管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和建筑业市场安全。
四、强化督查,努力形成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强大合力
X月X日专题会议上X市长明确提出,建立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督查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住建局、市棚改办、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及相关单位参与,在X日报、X广播电视台及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每X天对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每月X日、X日分别通报当月上旬、中旬进展情况,下月初通报上月进展情况,X月起开始执行。同时,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县、进展缓慢的区县和部门进行问责。如有不作为或其他行为的,一律按行政不作为处理,市监察局要积极跟进落实,不得含糊。修住房建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建立住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我为第一召集人,X、X同志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棚改办、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农发行X市分行等单位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全市住房建设有关工作。各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住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形成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力,真正把事关困难群众住房的实事办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X的城市转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五、改进作风,不断提高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服务保障水平
政府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牢固的树立服务意识,千万不能把服务当权力。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牵头做好住房建设各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政策配套、资金争取、手续办理等方面加强协作。作为人民公仆,要坚决克服权力思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淡化审批和权力意识,增强公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基层、服务区县、服务项目的能力,把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这些利国利民的大事实事办好。
二是建好机构队伍。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工作效能,今年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三定”方案,合理配置内设科室,把职能职责定好定准。各区县政府也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强住建机构队伍建设。X是一个城市化率比较高的市,在住房建设方面希望能得到加强,把我们的城市建的更好,管的更美。
三是开展廉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在原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基础上成立的,单位职能、领导班子都有所调整,人员也有变动,市住建局要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树立干事创业的正气,要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使全系统上下思想统一,有精神在状态,工作有为有力。
8.绿城保障房建设标准 篇八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3号)
二、办事须知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三、办事程序及时限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一、2013年住房保障政策调整
(一)2013年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重残和双残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
(二)2013年对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160元(含)。
(三)2013年对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200元(含)。
(四)2013年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2013年将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符合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范围。
(五)两区三县人员到哪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两区三县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工作地址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工作地址原则上以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为准。劳动合同记载的单位地址与申请时实际工作地址不符的,可由用人单位据实开具《工作地址证明》。
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按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认定。
(七)2013年限价商品住房其它政策有没有调整?
答:2013年除扩大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的区域范围外,还对两项政策有所调整。
一是对申请家庭出售或置换住房的认定政策。对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且名下确无住房的,由原“2008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调整为私产住房买卖合同或公有住房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距申请之日已满3年的,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二是对离异人员的申请政策。离异人员符合申请限价房条件的,由原离异满2年后方可申请调整为满1年后方可申请。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二、“三种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
2、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
3、上年人均月收入在960元(含)以下的重残或双残家庭;
4、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
5、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的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三属”)家庭。
(二)哪些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1160元(含)以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在4.5万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三)哪些家庭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在2200元(含)以下;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5万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四)到哪去申请“三种补贴”?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三种补贴”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补助人员证》、《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件;
4、现住房有关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应证明。
(五)市级以上劳模、“三属”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须提供哪些身份证明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在提供上述要件基础上,还须提供:
市级以上劳模家庭,须提供市级劳模证书和市劳模协会开具的《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烈士证明书”原件的遗属,须提供复印件及区、县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元,武清、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8元。
(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
(八)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租房补贴住房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九)租房补贴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例如:市内六区某三口之家,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家庭收入、财产均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为24平方米。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计算:
1、家庭应补贴面积:12×3-24=12(平方米),该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故按15平方米计算。
2、家庭月租房补贴额:市内六区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6元,该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36×15=540元。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月补贴额计算同上。
(十)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廉租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5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510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420元。
(十一)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每月最低可申领多少补贴?
答:符合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家庭,每户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28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25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225元。
三、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问答
(一)申请限价商品住房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二)单人是否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答: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财产条件,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四)户籍为本市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有无年限限制?
答:因就业在本市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且无年限限制。
(五)公有住房计租面积如何换算为建筑面积?
答: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
(六)到哪去申请限价商品房?须提供哪些要件?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二)家庭成员户口簿;(三)家庭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四)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证明材料;(五)具有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有特殊情况的,需按受理申请部门要求,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七)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有区属限制吗?
答: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可以购买市集中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没有区属限制。区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房,只面向本区符合条件人员销售。
(九)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贷款吗?
答: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另外,政府为了减轻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家庭的负担,目前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贷款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通过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进行个人限价商品住房贷款的,政府还给予为期5年0.5%的贷款利息贴息和贷款利息5%的补贴(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贷款专线:23287787)。
(十)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吗?
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十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是否可以上市转让?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十二)到哪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答: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新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主体为开发企业,严禁开发企业将开发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委托给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及个人代理销售,因此,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十三)如何获知限价商品住房的开盘信息?
答:请关注天津住房保障网(http://)所发布的信息或拨打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售楼处电话了解情况。
(十四)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是否可延期或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
答: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满一年后,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可延期也不可重新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证,请慎重选择申请时间。
天津限价房申请人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并且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认定住房面积时,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4.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关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规范认定标准,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申请且已购买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离异人员须在离异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三、未婚人员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登记记录。
四、申请人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作废,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五、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分别提供共有人和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且共有人为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的,还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共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销售企业人员当场对申请人及共有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在复印件空白处标注“该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销售企业章,原件退回,留存复印件,其中公证文书留存原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家庭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确定.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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