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2024-07-29

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精选17篇)

1.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条、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篇二

本刊讯 (记者申海鹏) 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就《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 (征求意见稿) 》, 我国拟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粮食召回制度。

《办法 (征求意见稿) 》提出,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载体, 建立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到销售的全程质量追溯制度, 实现粮食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实行粮食召回制度后, 如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 召回已售粮食, 记录备查;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禁止销售下列粮食作为口粮和食品原料: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

3.农副产品追溯制度辽宁先行 篇三

要不了多久,消费者就可以比对着食品“身份证”,去买庄河的农副产品啦。这一张张“身份证”,就是庄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信息条码。6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绿色行动”计划研讨会上获悉,该市在辽宁省率先实施农副产品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打造食品安全的基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据了解,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体系,是指庄河市农产品统一实施产地信息码,每个乡镇对应一个代号,乡镇辖区内的种养殖户再依次编号,确保每个种养殖户都有一张产地信息卡并对应一个唯一的编号。乡镇政府负责录入产品信息,种养殖户凭产地信息卡销售食用农产品;外来食品按照谁落地接收就由谁负责建卡的原则,对外来食品实行统一的身份证明管理;食品入市流通加贴流通企业编码,加工后加贴加工企业编码,二次加工、流通依次加贴经过企业编码。与此同时,庄河还将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身份认定信息平台,通过外网门户链接农户、企业信息数据库,全面实现农产品的追根溯源。

为确保农副产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庄河建立统一检验监测管理体系,组建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专项负责食品安全各环节的检验监测职能。将打造出3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培育20个名牌产品、5个地理标志产品、100个绿色产品和100个无公害产品。通过放大品牌建设效应,以设施农业、精品农业、观光农业为载体,加快形成“四带、三区、五大基地”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实现食品生产五大产业、十大主导产品、六大生产基地统筹发展,全力打造北黄海地区最具特色的绿色经济带。 (徐继昌)

4.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篇四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员工伤亡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 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项目部及架子队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报告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电传向公司领导、安环部、交通局及公安局报告。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传真或电话报至指挥部安环部,再由指挥部安环部报公司安质处。发生事故后一周内向指挥部安环部报送初步事故调查书面报告。

3、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报告,同时应按“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或指定工程、安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三、统计与事故分析

1、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2、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1、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或公司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政府劳动、公安、工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其他领导带队,组织公司有关业务处(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志。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它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事故现场全貌。

6、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2、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发生事故,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3、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事故统计:

由安全环保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九、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四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安质部、社管中心各二份。

2、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社管中心、复印件二份送安质部)。

3、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四份

4、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十、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管中心)

1、本人申请

2、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3、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6、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上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公司、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公司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山西省建设厅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进行处置,并且积极配合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条事故发生后,各子(分)公司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事故报告应采用网上快报和书面报告的形式。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进行网上快报和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

第六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月报零报告制度。各子(分)公司安全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部门上报《安全月报表》,集团公司进行汇总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档案

(一)事故快报表;

(二)事故调查笔录;

(三)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四)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篇六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努力遏制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事故报告、应急、责任追究、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的责任。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 工程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它情况。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紧急避

险,防止事故扩大,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主要领导,必须立即

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等需要挪动、改变事故现场状态的,应做出标记、绘出现场简图并作出文字或图片记录。

四、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主要安全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者,给予降职或撤职行政处分,并给予责任者5000-10000元经济处罚。

1.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拖延整改或拒绝整改而造成事故发生的。

4.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调组织事故抢救,致使事故扩大的。

5.阻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或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厂察看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责任者2000-6000元经济处罚,1.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而被国家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2.对违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多次教育而不改正的。

3.破坏安全生产设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作业造成事故,且性质严重或行为恶劣的。

第十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给予责任者500-2000元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2.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计算错误和违反施工方案报审程序,未进行审批和专家论证,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3.违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租赁国家明令报废、掏汰的破旧老式机械,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对严重未遂事故,应认真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500-3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事故处理权限

1.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安全部做出处理决定。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做出处理决定。

7.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篇七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十一款将“食品安全事故”界定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 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1) 而基金, 各界对其定义都十分广泛, 核心在于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在食品安全事故领域中补偿基金在于保障受害人的索赔权。故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可定义为, 通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强制缴纳、国家财政拨款、社会保险或者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基金的管理模式去弥补受害人因食品安全事故所造成损害的专项基金。有学者提出应采用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基金, (2) 笔者认为采用补偿更佳, 补偿带有补充的特性, 强调对于损失进行弥补, 而赔偿带有惩罚性, 此基金的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而非作为责任承担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二、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

(一)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高发、频发的特点

随着工业化文明的不断发展和高新技术的持续运用, 现代社会的潜在风险也不断加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 往往有潜在受害群体范围广、致害手段日新月异、治疗费用高昂、社会影响恶劣等特性。 (3) 表一为2008年到2011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受理食品类投诉的情况, 食品类投诉一直都处于消协投诉量前三、四位, 其中食品安全类问题平均占据65.6%。专家称此数据尚不足实际发生的十分之一。 (4)

数据来源:笔者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数据整理

(二) 食品安全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缺陷

1. 现有的食品安全领域民事赔偿制度存在疏漏

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赔偿制度主要包括产品责任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相关法律规定十分健全, 但是由于食品安全侵权的特殊性, 使得产品责任制度在实践适用存在困难。首先, 大规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造成受害者人数以及赔偿数额的难以确定。其次, 有些食品安全侵权行为对于人体具有潜伏性和隐蔽的损害, 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待受害人发病时举证已十分困难。三是民事赔偿数额有限, 难以全面赔偿受害人损失。 (5)

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存在于《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 在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此条制度存在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基数”确定标准、证明责任分担以及销售者主观状态不明确等问题。因此, 只依靠过去民事赔偿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如今的食品安全问题, 补偿基金成为及时保障受害方利益的必然选择。

2. 食品安全责任险难以覆盖

产品责任保险, 是指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因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造成产品使用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的保险。 (6) 责任保险的突出优势为转嫁风险, 分摊损失和实施补偿。但责任保险具有赔偿的限额, 原因在于责任保险合同承保的民事赔偿责任涉及的赔偿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 投保人和保险人会约定一个赔偿最高限额的条款来代替固定保险金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 保险人只在限额内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也就是即使生产企业投了责任保险, 数额之有限也是很难充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同时,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非强制保险而是自愿缴纳, 但其投保率不足10%, (7) 只有少数高校投保, 覆盖面极其有限。

(三) 有利于维护社会各方的稳定

“国以民为本, 民以食为天”, 食物在我国古老历史进程中起着载舟覆舟的重要作用。推行补偿基金制度对于各方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受害者而言, 有利于及时获得补偿资金, 进行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对于企业而言, 有利于恢复生产, 避免企业破产;对于社会而言, 在避免企业破产倒闭的同时也就避免了会引发社会动荡的企业税收以及劳动力方面问题。所以保护食品安全不仅是法律工程而且也是稳定民心的工程。

三、食品安全事故补偿性基金法律制度的构建

食品企业可以利用社会化解决方式 (8) 来分散发生侵权损害的风险, 设立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制度则是多元化解决中重要的一环。

(一) 补偿基金模式的选择

1. 政府主导基金模式之可行性分析

政府主导基金模式也称为政府性基金,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 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 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9) 政府性管理基金的优势在于依托行政模式, 高效便捷。但是政府管理基金只能用于特定的公共事业且须经过层层审批, 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 (10) 国家依靠公权力采用无偿征收方式作为付款主体代替食品安全事故实际法律主体——责任企业偿付是不符合法理的, 因为国家合法纳税人不应当为责任企业“买单”, 不可因政府主导模式的高效率就忽视了社会公平。政府应避免成为“万能政府”, 应当重视第三方机构处理公共事务的力量。“三鹿奶粉事件”是政府主导的原因在于从一开始该事件就“被作为公共危机事件引上了政府行政主导进行危机处理和救济的轨道”。 (11) 此为个例, 非常规之路, 并非所有食品安全侵权事故的处理都能得到如此“高规格”待遇。但22家违法企业出资建立的基金也为以后食品安全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12)

2. 信托基金模式之可行性分析

信托基金模式不同于政府主导模式在于信托“独立性”、“民事性”的实质内涵, 资金在募集缴纳后其所有权已转移至基金, 依据基金目的而独立运作, (13) 对受到问题食品损害的受害人进行补偿。有学者提出, 补偿基金与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主体间的关系为纯粹的民事关系。 (14) 笔者十分同意, 一则可以明确以信托三方当事人为主体的法律关系, 避免国家公权力的介入, 最大程度的平衡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二则可以极大地促进基金以及基金管理机构这种在西方各国高度发展而在我国却无所作为的第三方机构, 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由第一, 企业缴纳。体现企业自负其责的法理。第二, 财政拨款。如德国“康特甘”事件设立的“残障儿童救助基金会”中, 制药公司出资1亿马克, 德国联邦政府也拨款1亿马克。 (15) 此部分可以包括国家财政的拨款以及对于食品企业行政罚款。第三, 各种可得利益的保险, 如产品责任险。第四, 社会募集等几个方面来完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代付和追偿权, 如果责任企业尚未缴纳足额资金, 或者当基金按照相应的规章流程给付后, 基金管理机构可向责任企业追偿, 得到的追偿款将继续作为基金的资金。 (16)

(二) 补偿基金的适用

1. 适用范围

补偿基金发挥作用的范围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 不明食品安全侵权责任人的, 如三无产品。第二, 责任企业明确但无力承担赔偿又没有投保的。第三, 责任企业明确且投保责任保险, 但保险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于责任保险是限额赔偿, 如果侵权造成的损失巨大, 受害人的损失仍然无法弥补。 (17)

2. 适用条件及程序

补偿基金适用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即限于民事赔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不能弥补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才适用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因此, 补偿基金并不是取代本应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而是从公益出发, 在其他救济不能有效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时, 及时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救济, 承担第二位的补偿责任。

补偿基金是一项很涉及利益巨大, 补偿程序繁琐复杂的制度, 运作得当不仅可以取代传统的政府主导情况, 同时兼顾了公平、效率, 使得受害人得到应有保障。具体操作程序可参考图一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流程图, 需要提及的一点是受害人对是否选择适用补偿基金制度具有选择权。当受害人选择适用补偿基金时候, 应当与基金签订和解协议, 放弃再次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这是国际上赔偿 (补偿) 基金通行的做法, (18) 目的是防止累诉, 节约诉讼资源。

四、结语

对于食品安全侵权这种日益频发的大规模侵权事故而言, 补偿基金制度是重要救济途径之一, 只有在对现有侵权救济模式完善的基础上, 构建从责任保险到诉讼赔偿再到补偿基金的多元化体系的救济模式, 三者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共同建立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损害补偿体系才能够给与受害人以最大限度的保障。

摘要:近年来, 我国出现大量食品安全侵权事故, 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而广大受害者却得不到应有的救济。文章从相关概念入手, 阐述食品安全事故补偿基金作为救济措施之一存在的必要性, 最后提出对于该制度的构建, 以期保障受害人的索赔权,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8.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篇八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9.388

医院消毒供应室是再生医疗器械消毒、清洗、灭菌处理和储存发放中心,根据感科要求供应室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和保存,实现对消毒物品的追踪。对实施供应室质量管理追溯召回制度过程中遇到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遇到的问题

护理人员对质量管理追溯制度的认知不同:在以往的供应室工作中灭菌过的物品发放到科室后未再实行追踪和召回,如今对此制度实施感到有一定困难,如:科室设施不完善、物品未做到统一回收、质量监测资料不全、有些物品上的标识内容填写不详细,工作人员对制度实施产生认识上的差异。

洗涤程序不规范统一:我院外科系统基本均设有换药室,其所需的器械均由由科室的护理人员负责洗涤和打包,这些护理人员没有参加过对诊疗器械、器具洗涤、包装程序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加之换药室条件的限制,没能按《CSSD清洗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標准操作,造成洗涤后的器械质量有差异,记录简单。

器械的包布和盛装器械的容器不规范和统一:①科室自备消毒包的包布主要以棉布为主,同时各科室为了节约开支,包布反复使用至不能再用方丢弃,每天用的包不能做到一用一换洗,有些包布的制作未按照院感的要求进行制作。②个别科室使用无孔的铝盒、缸子装物品和油纱,不符合装载灭菌物品容器的要求。

消毒员的工作和责任心不到位,造成消毒登记、监测不到位:①消毒员灭菌前要求在待灭菌包上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此项工作在我科运行过一段时间后因忽视了监管就没再执行下去,影响物品追踪召回。②科室每周对灭菌器做1次生物监测。经56℃生物箱培养48小时方能出结果。针对手术室植入物器械灭菌科室因没自含式压力蒸汽生物指示剂、第五类化学指示物,不能做到生物监测合格后发放器械包,存在质量监测不到位,灭菌器械追溯依据不足的问题。③租赁手术器械送我科灭菌,与我院手术器械一样登记,未设专项灭菌、监测、发放登记本,存在管理缺陷,灭菌监测记录不详细影响器械追踪,遇到纠纷无法提供可靠依据。

对策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CSSD清洗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和《医院消毒供应管理规范》,从而提高消毒供应人员感染控制意识和专业能力。

统一洗涤程序:建议护理部、感科组织各科换药室护理人员学习《CSSD清洗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技术操作由供应室人员讲解诊疗器械的洗涤程序及注意事项。

加强灭菌质量的管理:完善和建立灭菌质量管理登记本,由消毒员进行器械名称及数量的核对并登记签名,根据器械性能选择高压蒸汽灭菌或低温灭菌,并对灭菌结果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1]。对租赁手术器械科室要制定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与手术室沟通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也为科室及医院举证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硬件建设:依据《CSSD清洗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要求,护士长积极向院领导反应供应室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取得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尽快改善供应室布局,购买清洗设备和快速自含式压力蒸汽生物指示剂、第五类化学指示物以满足器械洗涤与灭菌质量监测的需要。

主动创造条件:供应室应因地制宜,在洗涤间增加浸泡池,把科室换药碗、缝合包统一回收处理、发放,使许多科室的消毒灭菌物品得到规范化管理,也推进供应室质量管理追溯制度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陈春丽,沈开翠,侯秋华.消毒供应中心对外来手术器械灭菌质量管理探讨[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1,21(22):4808.

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特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公司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协调一致、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重大、特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三、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各类突发性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责任、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替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替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公司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五、工作流程

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时间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核实时间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等信息,认真研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在,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发布:公司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是做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公司向政府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公司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任,提出要求组织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3、现在处置: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4、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公司下达解除应急

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组成以下小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4)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奖金保障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公司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公司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公司再向各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

七、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0.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篇十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2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3企管部:保证救护车辆安排、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工伤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人力中心)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3.5事故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负责轻伤及微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工伤事故 4.1工伤事故范围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事故等级划分

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照国家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将事故等级分为五级:

5.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5.2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以下的伤害,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2.1 轻伤1级:表皮划伤或肌肉挫(拉)伤、肿胀无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内,医药费5000元(含)以内; 5.2.2 轻伤2级:因伤休息8-15天(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含)以内;

5.2.3 轻伤3级:因伤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3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轻伤)的伤害,无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6.事故报告

6.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

6.2.工伤事故现场,需经安环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保留现场,由事故单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3.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分析、报告按如下规定进行。

6.3.1轻伤事故

由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事故责任者(伤者住院,视情节需要可到医院了解)、知情人、当事人、有关领导和安环员。在了解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计划。分析出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间接责任者或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考核处理意见。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安环部。

6.3.2重伤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或授权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具体参加人员和会议程序与轻伤事故相同。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48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公司安环部。

6.3.3跨部门的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或联合)召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分析会议,事故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会同安环部编写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报程序报公司并立即上报各级政府机关(安监、公安、工会等)进行事故处理。

7.事故考核

7.1本处罚标准适用于:

7.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7.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7.2险肇事故:

7.2.1一般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处罚如下: 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考核500元;车间主任(副)考核400元;责任班长考核300元;责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7.2.2重大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 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1000元;车间主任(副)扣罚800元;责任班长扣罚600元;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3轻伤事故:

7.3.1 轻伤一级:考核事故责任人50-1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1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200元,厂(部)级领导,300元。

7.3.2 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7.3.3 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7.3.4工伤费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计入工伤指标内。7.3.5升级为重伤的:按重伤考核标准执行追加考核(补罚差额)。7.4重伤事故

7.4.1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

7.4.2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1000-2000元。

7.4.3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责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组内发生1起以上重伤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同一车间,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车间主任降职、降薪。

7.4.5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评比资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单位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1000-20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发生工亡事故的厂(部)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考核2000-3000元;

7.5.3发生工亡事故的厂主管领导责任者(厂、部长),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7.5.5 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安全先进评选资格。7.5.6发生死亡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车间主任(包括工段长)通报批评并试用3个月(按80%工资发放);同一车间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车间主任撤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厂长、厂长降职、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考核相关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助理、科长、区域负责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的考核及行政处分由董事会决定。

7.7火灾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灾事故损失的20-50%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安环员和责任人500-2000元。7.8工伤事故损失

即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可从各单位在奖金总额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对隐瞒事故不报单位的考核

7.9.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每起按事故损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处理);

7.9.2考核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7.10厂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上报总裁办,厂外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不做工伤事故考核处理。

7.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外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事故,参照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所发生的各类赔偿、费用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11.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篇十一

最近几年,食品安全从未离开公众视野,从沸沸扬扬的转基因风波,到让人闻“肉”色变的福喜事件,在餐桌上的安全愈发引人关注之时,有关部门也陆续为保证食品质量出台了多项措施,其中“动静”最大的是食品溯源体系。在多地纷纷建立有关商品追溯体系和平台的同时,终端市场的消费者似乎也将告别“任人宰割”的尴尬局面——商品原料从哪块农田种植?经过哪里加工来到市场?这些原本难以知晓的信息不再是“商业机密”,而是成为二维码背后人人可查的信息。因此,食品溯源体系也成为企业的又一竞争热点。

众企发力拼“追溯”

回顾市场,从2013年市场上初现“食品安全可追溯”概念后,有关的政策信息就不曾停止过。

2013年5月,工信部发布《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建立食品及所有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计划分为三步,并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白酒行业作为首类试点。商务部推出的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同样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这股“追溯”的浪潮中,除了乳品和菜肉外,酒类商品也凭借多次成为多个地方政府的溯源系统首批试点而站在了消费市场的前排。安徽、山西、福建等地将白酒作为实现可追溯的首批试点,进行食品溯源的先行尝试。

这种简单的扫码、查询真的能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吗?记者走访了多家配备 “追溯机”的大型超市,并与多位有过扫码溯源经历的消费者交谈时却发现,想依靠小小一码确保食品品质确实没那么简单。

“记得刚安装这种机器时,还跟风扫过几次,本来就为数不多的几种有码蔬菜,很多只扫出了商品代码,真的能查到种植地的几乎没有,后来很多机器都出了故障,基本就再无人问津了。”作为一位孩子的母亲,北京的消费者杨雅路表示,尽管自己对日常购买的粮食蔬菜安全性较为关注,却依旧感觉力不从心。

当二维码成为食品安全的一项“高端标配”后,“可追溯”也成为了企业彰显食品安全的有力证据。于是,制造噱头的商家在短时间内闻风而动,各种打起“追溯”旗号的企业和产品雨后春笋般涌现,柜台前、广告中,“扫一扫”、“能溯源”等字眼成为商家推荐自家商品的又一大法宝。

此间,企业花钱购买二维码、虚构产品信息、网站按“钱”排序等丑闻也先后被爆出,让原本对“可追溯”还抱有信心的消费者又产生疑惑——食品安全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生产者先当第一消费者

一个小小的二维码背后的信息,就真的能支撑起市场的食品安全吗?

这个问题对于消费者乃至整个消费市场而言恐怕太过困难复杂,但这看似前路漫漫的捍卫食品安全艰辛道路,却又并非不见终点。

其实当每个企业,每个商家都愿意吃自己生产、销售的食品时,也就是食品安全问题真正解决的时候。在劲牌有限公司采访后,笔者顿时有种茅塞顿开的感觉,相对于消费者的扫码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追溯系统的建立,或许只有企业从自身对食品安全的捍卫和履行,才能彻底实现食品生产销售的全程放心。

在劲牌有限公司有一项稍显特殊的规定——每个新产品上市前,主要研发人员都有一个硬性任务,背200斤新产品回家,拿给自己的父母、爱人、朋友先行品尝,然后收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针对“亲友团”意见加以针对性调整和完善,直至再次通过这些亲友团的测评才能上市。

“作为酒企,要想让消费者对酒的口感和品质满意,最先做的就是要让企业的员工对它满意,就算你只是流水线的一个工人,但自己和身边的亲人都没有喝过自己生产出来的酒,我们凭什么要求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消费者品尝它、认可它?”劲牌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中心主任刘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抱着给自己和亲人做酒的心态做出的酒,绝对差不了哪去,只有自己喝着放心的酒,才是真正安全的酒。”

这是个非常简单的道理,生产者都不会也不敢让自己的亲属朋友冒任何风险的。劲牌有限公司却将这个道理变成一项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变成了一道紧箍咒,变成了一张军令状。

追溯不是手段是“良心”

在劲牌有限公司博物馆,展柜里十余张中药原材料采购协议,分外引人注目。

定睛细看,发现这些采购协议的签署地点遍布全国。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劲牌有限公司没有遵循很多企业的“盈利法则”——“竞价排名”,哪里原料便宜便买哪里的,而是选择了“产其地、采其时”的采购标准,向上游产业链延伸,优中选优。

劲牌有限公司的14个种植基地,有宁夏中宁的枸杞、甘肃岷县的当归、河南武陟的怀牛膝、吉林的人参、鹿茸,如今这些原料优质种植地经过公司专人全程考察后,成为劲酒优质的“产品源”和“保证地”。

“也没有考虑什么可追溯,当时想的就是作为保健酒的功效来源,中药材我们一定要选最好的,哪里的质量好我们就要哪里的,而不是光考虑价格。如今看来还是很有‘可追溯’觉悟的。”刘跃进表示,安全并不是做给消费者看的,更不是吸引消费者购买的营销手段,找到好的原料、做出好品质的保健酒,这只是酒企的本分,仅此而已。

“安全”,虽说不易,可也不难。食品安全并不是敷衍了事的表面功夫,也不是止于文字的空洞符号,也许就是让每一位基层员工吃上最放心的饭菜,让每一种药材都来自最放心的农田,让每一滴水源都天然无污染,让每一个酒瓶都完整不破损,而这些细小的安全又再次汇聚成这颗企业“安全”的良心,流淌在每一个角落。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曾经表示,“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目前唯一有效的全程控制手段,在食品安全发生问题时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但从企业、从源头把好安全关才是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基础和核心。

让别人追溯之前,我们应该自己先追溯,追溯什么?即将自己的生产过程坦诚地摆在大众面前之前,首先应将自己的内心毫无保留地摆放在大众面前。(支点杂志2015年6月刊)

12.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篇十二

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或存在消防隐患的项目, 要责令停工, 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政府投资的, 停止资金拨付;从2015年开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山东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 下一步将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 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

根据要求, 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 减少落地外窗, 慎用玻璃幕墙, 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 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抗震方面, 济南、青岛等地震重点防御城市, 要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到2017年前, 重大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检验验收制度方面, 杜绝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不合格建材。到2017年底, 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质量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频发的工程项目和参建主体, 进行公开曝光。 (摘自中国建材数字报网)

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篇十三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14.安全事故汇报制度. 篇十四

1、煤矿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不得隐瞒。

2、煤矿发生事故要按照汇报程序和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3、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同时通知矿医院,进行紧急抢救,防止伤势恶化。

4、一般非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或最高领导,采取紧急措施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5、凡是煤矿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自然灾害和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立即报告矿最高领导,并在1小时之内,填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

6、凡是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立即报告矿最高领导,并在4小时之内填卡上报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凡是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立即报告矿最高领导,在1小时之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市煤炭局和煤矿安监局。情况复杂时,先汇报事故概况而后随时补充汇报,待情况查清后填卡报表。

15.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篇十五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对食品进行有效跟踪和追溯,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已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课题。

广东是我国茶叶生产的主要省份,红茶生产排第六位,绿茶排第八位,乌龙茶排第二位,年产茶叶约5万吨,茶园面积稳定在60万亩左右。茶叶己成为我省的优势农产品之一,茶叶产业已成广东省一个重要经济产业。

研究和设计我省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保障我省茶叶的安全生产,一方面能够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另一方面,能够提高我省的茶叶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为促进我省山区外向型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是一个连接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茶叶生产、流通过程的相关信息,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提供了“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模式,提取了茶叶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供应链环节消费者关心的公共追溯要素,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一旦发现问题,能够根据溯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召回,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茶叶生产与流通关键领域的可追溯性研究

茶叶生产与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研究,我们重点关注两个关键领域:

第一个领域,是茶叶生产环境的监测和数据采集,通过建立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采集、记录茶叶生产(种植)过程中的农业污染和生产环境指标;

第二个领域,对生产、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茶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唯一标识;依据唯一标识,在数据库系统中记录各个环节的产品信息;通过唯一标识和数据库记录,实现对茶产品的流通过程的跟踪和追溯。

2.1 茶叶生产环境监测和数据采集

我们采用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和互联网结合的方式,对与茶叶种植过程中农业污染和农业生产环境紧密相关的相关指标进行监测和采集,如:空气中S02含量,大气污染情况;水质中的重金属含量;土质中的镍、铬离子含量;农药中的有机磷、有机氯含量等。

在茶叶种植场所建立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主要分成三个层次:无线监测节点、数据网关、远程监测中心。无线监测节点包括有“图像监测节点”、“水质监测节点”、“土质监测节点”、“空气质量监测节点”、“农药监测节点”。无线监测节点与数据网关间、各无线监测节点间基于IEEE 802.15.4/ZigBee协议通信。数据网关与远程监测中心间采用高速无线数据传输模块(如:CDMA等)进行通信。针对茶叶种植的环境特征,系统充分考虑复杂环境下(如雨、雾、风)条件下各节点的抗腐蚀、抗干扰能力,抗外力损害的能力,保证节点的有效运行。

2.2 茶叶流通过程的标识和信息记录方法

茶叶的生命周期从田间管理,经过采摘、收购、加工、入库、包装、销售,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

2.2.1 种植园的标识和信息记录方法。

种植园是茶叶的源头,对茶叶的种植、管理,直接影响着茶叶的质量。考虑到国内茶树种植的特点,并不是单一品种的大面积种植,故设计为以田块为单位的源头管理情况表。

以单一品种的田块为单位,设计的表结构如表1所示:

同时,还需记录以田块为单位的管理和监控记录,表2和表3分别代表田块管理记录表和田块监控表。

2.2.2 加工厂的标识和信息记录方法。

茶叶加工厂是茶叶安全控制与追溯的重要环节,对加工厂的表示,首先从收购鲜叶开始,描述为:

接着是加工过程,描述为:

在加工结束后,对产品需要包装入库,进行产品登记,描述为:

2.2.3 销售过程的标识和信息记录方法。

当茶叶经过包装成为产品,向市场投放后,销售记录的正确详细记载是真正实现茶叶追溯的关键,描述为:

3 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设计

3.1 系统结构

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从功能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从底层到顶层依次为数据采集层、跟踪与追溯数据处理层与茶叶信息应用层。

数据采集层:(1)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Wireless Sensor Network)采集生产环境中的相关信息,如:空气中SO2含量,大气污染情况;水质中的重金属含量;土质中的镍、铬离子含量;农药中的有机磷、有机氯含量等;(2)通过条形码、RFID系统,采集生产、加工、仓储、流通、销售信息。数据采集层采集的信息,存储在数据中心的数据库。

跟踪与追溯数据处理层:(1)制作、发放原材料、产品唯一标识(条形码或RFID电子标签),并通过唯一标识及数据记录,实现跟踪和追溯;(2)对数据进行维护;(3)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等

信息应用层:实现茶叶追溯、茶叶真伪验证、统计分析与预测、进销存管理、电子商务等功能。

3.2 系统功能

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包含如下四个方面的主要功能(每个功能下边包含多个子功能):

(1)茶叶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信息管理。首先,该功能通过无线传感器监控和采集环境、病虫害、微量有毒元素等信息;其次,收集整理生产、加工、检验、包装等环节的相关信息;第三,运输、销售环节中,相关人员收集运输、销售过程的相关信息。所有这些信息都通过网络存储到数据中心的数据库中,供追溯、验证、管理、分析使用。

(2)茶叶追溯。用户可以通过产品唯一标识和数据库记录的信息,追溯茶叶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的生产环境、生产加工过程、运输、销售过程等各种相关信息。

(3)茶叶真伪验证。用户可以通过RFID、二维条码、验证码,采用上网、手机短信、电话语音方式验证茶叶的真伪。

(4)统计分析与预测。该功能可以及时统计分析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种信息,及时了解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状况。预测市场。

4 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4.1 无线传感器网络

无线传感器网络(Wireless Sensor Network)综合了微电子技术、嵌入式计算技术、现代网络及无线通信技术、分布式信息处理技术等先进技术,能够协同地实时监测、感知和采集网络覆盖区域中各种环境或监测对象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信息通过无线方式发送给数据库系统记录。

为了全程监控感知茶叶生产阶段的环境信息,系统通过视频采集设备,和温度、湿度感应设备采集生产环境中的相关信息,如:空气中S02含量,大气污染情况;水质中的重金属含量;土质中的镍、铬离子含量;农药中的有机磷、有机氯含量等;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实施传送相关信息存入跟踪追溯中心数据库,并对环境出现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4.2 茶叶跟踪与追溯模型

建立茶叶质量跟踪与追溯体系,就是把所有的茶叶种植、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过程信息,一项不漏地收集和保存起来,以便及时发现茶叶质量在哪一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在这里,对茶叶属性以及参与方处理的信息进行有效标识是基础,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传输以及管理是成功开展茶叶追溯的关键。

茶叶质量跟踪与追溯管理涉及多个环节,每个环节追溯的方法,如图1 茶叶追溯流程图所示。

4.3 标签——条形码和RFID

为保障茶叶安全生产及可全程追溯,规范茶叶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个环节,需要给茶叶颁发一个“身份证”——对原材料、成品全部加贴唯一标识标签,并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存储运输、包装、分装、销售等流转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跟踪和追溯。唯一标识标签的制作和识别,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条形码系统和RFID(Radio Frequency Idenification,射频识别技术)系统。可以根据应用环境、条件选用其中一种,或者两种方式的结合。

4.4 基于WebGIS的展示方式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WebGIS(Web-based GIS)又称为万维网地理信息系统,是建立在Web技术上的一种特殊环境下的地理信息系统。WebGIS在Internet或Intranet网络环境下存储、处理、分析、显示与应用空间数据。空间数据包括带有空间位置特征的图像、图形数据和与此相关的文本数据。

采用WebGis技术,将茶叶的生产、流通信息与基础地图结合,更能直观地展示和方便地查询。

5 结论

本文对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的主要领域、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成果:

(1)通过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采集茶叶种植过程中农业污染和农业生产环境紧密相关的各项指标;

(2)设计合理的数据库结构,标识和记录茶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信息;

(3)设计了一个实现茶叶安全生产与追溯的模型,实现茶叶生产与销售过程中各关键可控点的记录和各环节前向或后向追溯;

(4)给茶叶颁发一个“身份证”——唯一标识标签(条形码或RFID),并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跟踪和追溯;

(5)通过GIS技术展示茶叶生产、流通过程及相关信息,给管理者、消费者以直观的视觉体验。

摘要:在对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的主要领域、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和设计的基础上,建立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该系统以传统的数据库技术、计算机网络、无线传感器网络为基础,结合RFID技术、条形码技术、WebGIS技术,实现茶叶安全监管与追溯,一方面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另一方面,提高我省的茶叶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为促进我省山区外向型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茶叶,安全生产,可追溯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1]龚建雅.地理信息系统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2]李佳田,刘洪斌,武伟,等.基于SDE的数据库应用研究[J].微机发展,2003(04):34-35.

[3]熊丽华,杨峰.基于ArcSDE的空间数据库技术的应用研究[J].计算机应用,2004(03):67-68.

[4]曾帆.基于WebGIS空间数据发布服务的研究与应用[D].山东:山东科技大学,2007.

[5]刘献忠.基于Internet的地理信息系统研究与开发[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3(11):129-131.

[6]张成才,孙喜梅,黄慧.SDE的实体-关系模型空间数据管理方式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3(02):78-79.

[7]SESTER M.Optimization approaches for generalization and data abstrac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cience,2005,19(8):871-891.

[8]SCHEDLER K,SUMMERMATTER L.Customer orientation in electronic government:Motive and effects[J].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2006(8):1-21.

16.安全生产事故追溯制度 篇十六

关键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一、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意义

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1]。通过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有效预警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形成高效的常态化监管,全程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消费者、监管部门、食品经营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尽管《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的行为规范,但是,如果外部市场缺乏有效的信号引导,食品经营者易受投机主义的驱动隐藏或扭曲真实的质量信息,选择以次充好或制假售假,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法获知食品全面、真实的信息,容易购买到问题食品。而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快速获取食品信息的有效途径,消费者可以明确食品的真实质量信息,购买安全的食品,若不小心购买到问题食品,可以快速追索责任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有利于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由于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品种多,涉及信息广,突发事件频繁,后续处理难度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隐蔽,而且流动性不断增强,实时全面监管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成为食品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2]。基于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监管部门能够实时监控食品质量情况,快速搜寻并锁定问题食品,及时识别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有利于提升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通过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解决食品经营者“索证难、记账难、保存难、坚持难”的四难问题,简化食品经营者经营手续,而且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迅速地查明问题源头,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市场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食品的扩散和企业的损失,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同时,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可利用食品追溯系统实现进销存管理、订货配送管理等,提高电子化经营管理水平。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构建

(一)建设思路。按照“以零售推动批发、以批发掌控零售、以消费者监督经营者”的指导思想[4],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保障,以“标准化、电子化、网络化”为目标,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国共享、通查通识追溯信息,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二)主要内容。食品流通环节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环节,监督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制度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为了有效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精确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需要构建“三级管理平台、三大运行平台、三个追溯系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三级管理平台。我国食品安全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因此,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也应由其统一规划建设,构建“中央、省、市”三级管理平台。(1)中央追溯管理平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中央追溯管理平台,负责全国食品流通质量信息查询和数据交换,统一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数据采集和传输标准,实现全国食品流通质量信息共享,集中管理并指挥调度全国流通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和管理业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追溯数据。(2)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在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设省级追溯工作窗口,作为省级开展追溯管理的工作平台,由省级工商管理局负责监控本省食品安全追溯情况,并开展相关数据应用,统计汇总及开发利用全省追溯信息数据。(3)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由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分别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和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

2.三大运行平台。一是食品安全电子经营平台:主要为食品经营者提供电子索证索票和电子进销存等服务,促进食品经营者全面建立电子台账,为食品电子追溯奠定基础;二是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主要实现工商部门远程追溯和安全预警,切实强化流通环节食品监管;三是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平台:为消费者乃至全社会公众提供食品信息查询,引导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将三平台进行对接,工商部门可以直接在线监管,精确到每家商店经销的各种食品,真正实现“远距离巡查,零距离监管”。

3.三个追溯系统。(1)三位一体追溯系统。该系统是指面向集“食品经营者、工商部门、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一是切实监督食品批发商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按照追溯体系规范采集、保存、备案食品索证索票资料及销进货台账信息,向下游食品零售商提供销货票据等义务,基于食品安全电子经营系统,上联食品制造商,下通食品零售商,做到“以批发掌控零售”,准确掌握食品来源去向,真正抓住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源头;二是监管食品零售商履行索证索票、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倒逼食品批发商履行好各项法定义务;三是通过食品可追溯终端设备,社会各界可随时查询食品安全信息,实时监督销售不合格或问题食品的行为。(2)实时监管追溯系统。该系统主要面向工商部门,包括两部分:①以质量检测为核心的跟踪监管系统。通过建立快速利用食品质量检测结果机制,一旦录入不合格食品信息,即可快速锁定在售及库存食品数量、批次及经营者名称、地址,从而采取下架、退市和销毁的方式有效查处不合格食品,并对其采取严格进货查验、多次实施抽样检验等方式,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②以日常监管为核心的电子监管系统。基于巡查标准、完善巡查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日常巡查、电子巡查、网上巡查等方式留下监管痕迹,形成监管数据库,从而总结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的重点、难点以及重点监管区域和场所,进而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同时,建立主体信用分类标准,通过日常监管以及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执法痕迹,对食品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分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通过网格化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坚持痕迹化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落实监管责任,推进精细化监管,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3)突发事件追溯系统。该系统是指面向工商部门以安全预警为核心的突发事件追溯系统,从两个方面解决食品突发事件的问题。一是工商部门接到食品突发事件通知或者自行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在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上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锁定问题食品,禁止问题食品的上架和销售,防止问题食品流向市场;同时,采取抽样检验等方式,检查食品安全状况,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指导等措施。二是食品经营者发现问题食品后,先在食品安全电子经营平台上锁定问题食品,不再销售该问题食品;同时,及时报告工商部门,全面禁止问题食品销售行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食品追溯法律法规。随着《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但是有些法律法规存在着规定笼统,可操作性差,安全标准滞后等问题,应加快制定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具体法律依据与实施规范,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二)规范追溯数据标准。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发展较快,国家及地方纷纷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比如商务部推出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建设了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构建了中国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平台,还有许多地方也纷纷建立了食品追溯平台,但是步履维艰,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追溯标准不统一。为了便于工商机关监督和管理食品经营者记录备案,应统一全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的经营主体、备案、台账及巡查等数据标准。

(三)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目前,我国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认知度较低,对安全食品的价格心理预期和经济承受能力有限,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需要政府利用各种渠道加大食品可追溯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认知水平,刺激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的需求,转变其消费习惯,倒逼食品经营者加大可追溯食品的生产比重,提高其建立流通环节食品追溯制度的积极性。

(四)构建多环节全覆盖追溯体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仅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于生产加工环节。因此,需要构建多环节全覆盖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同行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各类商品和各个环节的食品追溯工作,并密切相互配合,真正形成大食品、全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消费。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准入制度,进销记录制度,以及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和下架退市制度,全面监管食品源头,完善食品溯源链条,及时处理问题食品。另一方面,建立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标准的行业准入机制。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管制,提高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者的销售行为。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1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篇十七

一、总则

1、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情的事件。

3、法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事故分类

1、按事故性质分为:

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破环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2、按事故内容分为:

重大险情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事故紧急处理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事故报告

(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3)需要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报告。

(4)严禁谎报、瞒报事故。

3、事故调查

(1)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2)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调查;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5)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证人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

(6)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4、责任追究

下列情况造成的事故,首先追究直接领导者责任。

(1)该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者违反相关规定。(2)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3)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因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4)设备有缺陷,不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的。(5)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消减安全设施。(6)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7)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8)发生事故后为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9)“三同时”不落实的。

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追究当事者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2)发现事故隐患、险情后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3)擅自更改、拆卸、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4)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事故统计分析

1、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的事故台帐,事故登记要在接报当天进行。登记基本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时间、地点、大致情况、报告人、报告时登记人等。

2、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五、事故档案 事故档案包括:

1、事故登记表。

2、现场调查纪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及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4、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设计资料。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资料。

7、事故调查报告

8、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六、罚则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给与罚款、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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