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24-12-12

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共10篇)(共10篇)

1.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篇一

附件2 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的建筑市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建设(开发)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或授权,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负责人。

第三条 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公正、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高度联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并具体负责在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市场行为的日常信用考核。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 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市场行为进行日常信用考核,并按规定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对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及作出的处理决定,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发包行为、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情况。

第六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建筑市场行为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 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末考核制度。根据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市场行为即时进行加分、扣分,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 A、B、C、D四个等次。100分(不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

(一)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工程不办理质量监督或安全报监手续擅自施工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招用无相应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施工队伍的;

(四)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五)因恶意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违法分包行为的;

(八)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的;

(九)深基坑工程未组织专家组评审或评审不符合有关要求擅自开工的,或未及时检查督促深基坑监测单位按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监测,导致深基坑安全隐患或发生坍塌事故的;

(十)因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组织抢险和消除与工程周边单位、群众矛盾及社会不安定因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一)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影响恶劣的。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

(一)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或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的,未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安全的;

(二)未定期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消除的;项目安全检查资料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三)因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问题引起群体投诉、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且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或指使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的;

(五)提供或要求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六)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减少损失的、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七)强行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八)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九)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十)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

(十一)未组织基础或主体工程验收,允许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十二)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三)未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或在分户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四)未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擅自压缩定额工期 或合同约定工期的;

(十五)自行或授意相关单位及人员,出具虚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十六)无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决定,授意施工单位继续施工的;

(十七)强行指定分包单位施工的;

(十八)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发现继续施工的;

(十九)其他较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考核时每次扣10分:

(一)工程开工前,未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或未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的;

(二)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

(三)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未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

(四)工程竣工验收前,未按规定对室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抽样检验的;

(五)因建设(开发)单位原因,工程项目未实行标准化工地管理的;

(六)对居民投诉的质量安全问题推逶扯皮的,或在限期内 未予以解决的;

(七)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或监理费的;

(八)违反环保要求,强迫或组织企业进行夜间施工的;

(九)因工程管理不到位,致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的,或造成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影响使用功能等的;

(十)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过程中分户验收资料填写不全面的;

(十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紧急任务未及时贯彻落实的;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督促,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告知书或处罚决定书的;

(十三)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以及变更项目负责人未签署承诺书和授权书的,未按照授权书和承诺书约定到岗到位的;

(十四)未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牌或载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息不全的;

(十五)工程计价活动中,未以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计价依据的;

(十六)未按照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履约的;

(十七)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公告牌、分包公示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的;(十八)未对施工、监理企业相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或核实入青信用登记的;

(十九)对保修期内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处理的;

(二十)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未进行妥善处置并消除影响的;

(二十一)以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抵扣工程进度款的;(二十二)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计量及工程结算的;(二十三)未按照规定设立工程质量投诉公示牌的;(二十四)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考核时每次扣5分:

(一)施工现场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及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支撑体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围挡墙、临建等设施进行验收、巡查的;

(三)建筑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未进行妥善处置并消除影响的;

(四)提供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安装未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的;

(五)未按规定对工程进行阶段性安全评定的;

(六)无故不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活动与会议的;

(七)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罚款或已接受处罚,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供整改材料的;

(八)未按要求参加B、C、D级项目负责人专项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

(九)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 在考核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项目、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其中获得国家、省级其他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分、3分。

(二)在本市施工工程因项目管理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及区(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8分、2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三)被评为标准化管理样板工程的,每项加10分。

(四)在青岛市组织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应急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好的,加15分。

(五)在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5分、10分。

(六)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7分(含87分)以上的,按单位工程加5分;竣工工程观感质量量化分值在85(含85)-87分之间的,按单位工程加2分。

第十三条 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市场行为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承建的项目参加国家“鲁班奖”、省“泰山杯”等奖项的评选。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在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对考核等级为B级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十六条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并考试合格。本其新承建项目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并对自己上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检查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议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其所承建的项目原则上不能推荐参加国家“鲁班奖”、省“泰山杯”等奖项的评选。半年内不再担任新项目责任人。

第十七条 对考核等级为D级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除按照C级企业考核规定执行外;一年内不再担任新项目负责人。

第十八条

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予以纠正。争议无法解决的,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 违规扣分与对建设(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2.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篇二

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菏发„2015‟28号),参照《山东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菏泽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村党支部、村委会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组织领导。以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为主要指标,考核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及行

—1— 业扶贫、社会扶贫情况。

(二)减贫成效。以“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标准,考核村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收入增长及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情况。

(三)精准识别。以建档立卡信息数据为主要指标,考核各村贫困人口识别及退出的精准度。

(四)精准帮扶。以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措施为主要指标,考核村级精准扶贫、精准管理工作情况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及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五)扶贫资金。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村级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的投入、使用、监管、成效等。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镇扶贫办牵头,会同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每半年开展一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开始,7月份和次年元月份完成。

(一)平时考核。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各村对照减贫计划,对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记录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报送镇扶贫开发

—2— 领导小组。

(二)集中考核。各村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就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镇扶贫办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扶贫开发综合平台数据,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村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加、减分因素。脱贫攻坚工作获得中央、省、市、县表彰的,或经验做法被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推广的,或经验做法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公布的,分别按一定分值给予加分。脱贫攻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群众上访和恶劣影响的,分别按一定分值给予减分。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未完成时间节点任务或未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按延迟时间分别扣分。

(四)综合评价。镇扶贫办汇总平时考核、集中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做出综合评价,经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五)沟通反馈。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村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 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对象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村,以适当方式给予表扬。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镇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村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镇扶贫办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都江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篇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创建“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尽力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力争实现“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标,争取教育局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名列前茅。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安全教育

1、每月一个安全教育主题,上好安全课。23月春季流行病预防常识教育;4月交通安全知识、运动安全常识教育;5月预防溺水及游泳常识教育;6月消防及心理健康教育。7月预防溺水及游泳常识教育和假期安全教育;8月假期安全教育;9月秋季传染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及开学安全排查工作;10月学校消防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工作;11月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演练。12月消防安全教育及假期安全教育。

2、五一前后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进行一次遵纪守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重点主题的安全常识教育。

以上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或作文比赛方式对班级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分等级量化考核到班。

(二)强化安全管理

门卫管理:

1、24小时值班,含双休日和小长假。

2、住校生有事外出必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能放行。违纪者扣班级考核分每人次1分

3、严格外来人员进出人员登记;记者等特殊人员到访,要征得校长同意方可放行。否则一次扣值班人员津贴10元。

4、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校门周边的巡逻和校园夜间巡逻,按时开关教学楼铁门,维护校门口秩序。

门卫值班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师生伤亡或学校财产被盗事故的,门卫值班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扣发当月工作津贴20%。

食堂管理:

1、总务处、值周领导每天轮流对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储藏、烹饪配餐、餐具消毒、保鲜、留样等环节监督检查。若因不履职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扣发相关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值周教师每天组织学生有序就餐,维持学生的就餐纪律。因值周不履职造成学生就餐打架斗殴的,扣发当周值周津贴;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住校学生管理:

1、班主任每天晚上与宿舍管理员实行当面交接。宿舍管理员负责对住校学生的组织纪律、安全管理及清洁卫生的监督,对中途违纪跳楼翻墙外出的学生及时通报班主任,班主任负责与家长及时联系。因宿舍管理员不履职,未及时报告造成事故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星期六(天)及小长假不回家的学生应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同意后,报总务处备案。若班主任不书面报告,每周扣班级考核分3分;报告不实的,每人次扣1分;在校期间学生违纪,扣班级常规考核分3-5分。

3、宿舍管理员值班期间要督查学生不准抽烟饮酒,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点蜡烛、生明火;严禁上床打闹、上铺睡多人等危险行为;严禁学生在宿舍搞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违禁物品回宿舍;要严防范学生深夜跳楼翻墙外出。出现以上行为,班级常规考核每人次扣1-3分。

4、盛夏时节,值周领导要组织值周教师、值班人员、班主任加强河道巡查,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洗澡。巡查中,发现有学生私自下河者,每人次扣班级常规考核分2分。

5、严防住校学生在外租房住宿,住校学生不得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和夜不归宿。出现以上违纪行为,每人次扣班级常规考核分2分。

教学安全管理:

1、课任教师要负责对每堂课学生的清查,对缺席学生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每天最后一节向学生做好安全提醒教育。

2、课任教师要负责学生楼道安全,严禁学生乱跑、打跳、上下楼梯推搡,若遇晚自习停电需要疏散时,邻近楼梯教室的为该楼层楼道疏散责任人。科任教师为本节上课至下节上课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3、体育课老师要随时做好课中学生安全防护工作,不允许老师离开学生。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4、微机课、实验课老师在组织教学中,要提前做好学生使用设备的安全工作,禁止学生动电闸开关及其他危险物品。

5、课外活动中,老师组织学生活动,严禁学生拿危险物品或做不安全的剧烈运动。课任教师因不履职尽责,造成安全事故的,扣发当月的活动的津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排查安全隐患、构建安全信息网络

1、每月定期对教室、微机室、食堂、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和整改。

2、安全信息员、班主任要随时向学生处、安保科报告安全信息及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和调解不稳定因素。若因班主任知情不报造成较大事故和影响的,每次扣班级考核分3分。

3、总务处在校门周边联系设立安全信息员和安全信息岗,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人员电话。若信息报告,相关人员置之不理,扣发当月相关津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责任与追究

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师生当不能参与评优评模,对造成经济损失较大或造成死亡等严重安全事故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行风与服务工作零投诉考核办法 篇四

Q/NMD-409.36-2008 行风与服务工作零投诉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和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发展目标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公司行风建设工作,增强广大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实现行风与服务“零投诉”的目标,依照《东北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实现供电服务“零投诉”考核办法〈试行〉》和《通辽市农电系统2006年行风建设及优质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重新修订了《2005年行风与服务工作零投诉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扎鲁特旗农电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和全体职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定期研究部署行风与服务建设工作,机构健全,责任落实。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经常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单位和职工不发生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

第五条 认真执行《扎鲁特旗农电公司供电服务承诺》各项内容,在所在地方行风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保持营业窗口达标成果,简化报装接电手续,实行“一口对外”和“首问负责制度”,营业窗口职工坚持使用文明用语,着装整洁,挂牌服务。

第七条 坚持行风和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分管营销工作的领导负责全公司行风与优质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把抓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同抓营销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考核档案。

第八条

公司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行风监督考核力度。

第九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供电服务“零投诉”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营销工作的领导是供电服务“零投诉”的直接责任人,营销部是供电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行风建设与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是行风与服务工作监督监察部门。

第三章 处罚 第十条 因系统内某单位或个人原因,发生行风和服务方面的问题被投诉,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被投诉到公司行风办的,扣发直接责任人6个月奖金,扣发单位负责人3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扣发直接责任人12个月奖金,并调离原岗位或下岗,扣发单位负责人6个月奖金,扣发该单位10%的年终综合奖。被投诉到市局、东北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公司内职工开除留用处分,农村电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并扣发6-12个月奖金,扣发该单位10-20%的年终综合奖,并召开现场会进行整顿。

第十一条 营业窗口损害客户利益或由于部门推诿,延长报装接电时间,影响企业形象被投诉,情况属实的,视情节扣发相关责任人3-6个月奖金,扣发单位负责人2-3个月奖金,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在通辽电业局、通辽市农电局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达标窗口检查中,出现滑坡现象,扣发该单位10%的年终综合奖金,并进行整顿,对单位负责人做行政处理。

第十三条 在公司行风办组织的行风检查和暗访中,发生服务不规范行为,责令改正,多次发生服务不规范行为,有关人员调离原岗位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实行行风和服务工作“一票否决制”,凡被投诉到公司、通辽电业局、通辽市农电局、东北电网公司、国电公司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种评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5.纳税服务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本着以岗定人、以岗定责、以责定奖、以质计奖、多劳多得的原则,实现岗位设臵合理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岗位奖励差异化、工作质量与奖励考核具体化,根据《北碚区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区局有关工作考核制度,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纳税服务科全体干部。

第三条 纳税服务科各岗位人员由科长安排,报分管领导同意。

第四条 本考核办法根据各岗位工作量及责任大小分别设臵基础分。

第五条 本考核办法实行按月(季)考核与公务员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与发放的各种奖励挂钩。年终考核得分为各月(季)考核得分之和。

第六条 本考核办法采取基础分、加分、扣分相结合的办法,每人每月得分=基础分+ 本月加分—本月扣分。

第七条奖金的计算办法为:实行按月计奖,计奖范围为区局发放的各类奖金,科长得分按实际得分加20%计算。

职工本月应得奖金=本月本科奖金总额/本科本月考核得分之和*该职工当月实际得分

第八条岗位人员应于每月终后10日内将各自岗位工作进行量化自评,逾期不填报自评表的按相关规定扣分。1

第二章 岗位设臵及岗位职责

第九条根据区局《工作规则》和政策法规科的工作实际,确定以下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全科政治业务学习;制定并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落实上级机关布臵的工作;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机关有关科室的工作衔接;负责各项上报、下发资料的审核、审批;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完成区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基础分100分。

二、纳税服务岗位职责:组织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协调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等纳税服务支持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基础分100分。

第三章岗位考核

第十条 工作目标考核(基础分60分):

(一)科长岗

1.及时拟定季度、半年、全年工作计划以及撰写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得分;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2.积极落实上级机关布臵的各项工作,保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得分;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3.切实做好与区级有关部门、机关有关科室的工作衔

接,得分;造成影响致使工作被动的,一次扣2分。

4.负责各项上报、下发资料的审核、审批;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

5.认真组织科室政治业务学习,做到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并有完整学习记录,得分,每月未达2次的,一次扣2分。

6.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区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得分,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

(二)纳税服务岗

1.认真组织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得分;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

2.切实组织实施纳税协调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得分;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

3.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得分;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

4.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得分;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

5.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得分;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

6.积极开展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等纳税服务支持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得分;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

7.无偿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得分;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

8.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得分,未按时完成一次扣分,得分,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2分。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及业务学习目标考核(基础分15分)

一、无故不参加局机关或纳税服务科科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每次扣2分。

二、参加区局的各种业务考试不合格或受到区局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三、学习不带笔记本或不作笔记的,发现一次扣2分 第十二条 廉政建设考核目标(基础分15分)

一、拒贿交公,每次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的加2分,200元以上至500元(含)的加5分,500元以上至1000元(含)的加10分,1000元以上的加15分。

二、若违反有关廉政政策法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每件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 其他方面的考核(基础分10分)

一、各项兼职工作职责与考核

(一)兼职监察员、理论辅导员、各月加5分;工会组长、妇女组长、消防安全员每月加2分;

(二)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内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逾期的一次扣2分,并负责补报。

(三)兼职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扣责任人1—10分,并由区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其他加减分考核

(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次扣5分。

(二)上班时间在中午饮酒或着税服在公共场所醉酒的(不包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进行的聚餐),每次扣5分。

(三)在上班时间参与赌博的,每次扣10分。

(四)因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纪律问题被纳税人投诉,经核实属实的,每次扣5分。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3分,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服从调遣的,每次扣15分。

(六)受到区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区局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分(区局通报表彰的优秀、先进除外)。

(七)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中作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打电子游戏等,发现一次扣3分。

(八)因热爱公益事业或做好人好事,受到区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书面表彰的,每次加5分。

(九)全科人员必须加强团结,发现不利于团结的人和事,一次各扣2分。

(十)不在规定的时间值日,一次扣2分;不做好清洁卫生的一次扣1分。

(十一)在区局组织的竞赛、演出、比赛等相关活动中名列前三名的,每人每次加5、4、3分,未获名次的每人每次加2分。

(十二)撰写税收理论性研讨文章一篇加5分,获奖的按级次分别依次递加10分、7分、5分,不得重复计算;多

人共同完成的作品,按人分摊计算;新闻稿件分别被国家级、市、区媒体采用的,按级次每次分别加10分、7分、3分。

(十三)各岗位人员每月终后10日内必须填报自评表,自评必须实事求是,对应扣分而未扣的加扣5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由纳税服务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北碚区国家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北碚区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办法办理,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6.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篇六

(2018年7月8日八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各小学、中心园、灯埔园: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安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0】107号)、《南安市教育局 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南教综【2017】107号)和《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中小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教综【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工作实际,现将《南安市梅山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南安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中心小学全体在职在岗的编教职工(含中小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

三、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重点向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效的教师倾斜。

2.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正原则。绩效考核坚持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客观公正地做好量化考评,切实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和公信

力,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坚持学校自主总量控制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强化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主体地位,赋予学校自主分配权。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校长(园长、负责人、教导主任)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园长、负责人、教导主任)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二)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在考核中,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鼓

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三)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四)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评等次确定为不合格。① 教职工违反《福建省中小学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划定的师德考核20条“红线”和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者以及出现《南安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不忘初心”争当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主题师德教育活动的通知》(南教综〔2018〕32号)所列南安市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负面清单内容的,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的;

② 教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教职工违反有关纪律被查处的;

③ 教职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教育教学事故,或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常规督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④ 学校行政人员(副校级、中层干部)、督导员、助理督导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主管(分管)业务不熟悉,工作不积极、消极懈怠,所负责部门或分管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管理责任事故,或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常规督查或工作检查中被责令整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⑤ 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行为的。

五、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1.中心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学校及其校长(园长、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工作。各校园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职工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50%),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2.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

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代会通过,报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执行。

3.绩效考核工作按学期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可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综合性督导评估结合进行。

(二)考核程序 1.教师绩效考核

⑴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⑵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⑶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⑷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或中心校申诉

⑸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学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中心校备案,由中心校报市教育局备案。

2.校长(园长、负责人、教导主任)的绩效考核参照学校的绩效考核程序进行,由中心校负责实施。

3.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程序进行,由各校园负责实施。

六、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根据中心小学具体实际,将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成中心小学统筹、各小学统筹和奖励性绩效三大部分,由中心小学及各基层小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分配办法如下:

㈠中心小学统筹项目 1.岗位工作绩效:

校长、园长(含市教育局、中心小学下文任命的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享受本基层小学统筹的绩效工资平均数外,由中心校在市教育局核定的奖励性工资总额内,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按如下标准,每学期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不称职者不予发放此项绩效工资)。校长、园长每月150元,各单位其他行政【包括副校长、正副教导、中心校工团队负责人】(以中心小学下文为准)每月120元,各校报账员(含工会财务)每月60元,中心校教研员每月50元,中心校工会委员每月30元。

班主任(以实际担任为准)每月100元(每学期共500元),由市教育局单独核拨一次性发放。

除班主任外,担任以上多种岗位者取最高额发放。在市教育局及以上现场督查中受到通报批评者,受通报一次,扣除直接责任教师绩效工资每人每月100元,扣除该学校校长(主持工作副校长)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元,扣除其他行政人员(包括副校长、正副教导等)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元。

2.超工作量绩效。

⑴经中心小学选派外出参加培训,时间达一周以上者,由中心小学从统筹绩效工资中按每人每周120元拨付派出学校,用于学校统付代课工资。

⑵由中心小学安排承担单元练习卷命题工作者,按每份80元(中高年级100元)从统筹绩效工资中拨付给命题教师。

3.边远学校交通津贴:在水口小学任教的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补贴交通费100元,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4.教学质量奖。(1)质量优秀奖:

在市局(中心小学)学期统考中,根据市局综合得分计算办法,对所任班科综合得分位列中心小学前30%者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一等奖(1-2个)每班每学期奖励400元,二等奖(2个)每班每学期奖励300元,三等奖(2个)每班每学期奖励200元。

在市局随机监测中,所任班科综合得分位列全市前六名者按如下标准给予任教者奖励:一等奖(第1-2名)每次给予奖励400元,二等奖(第3-4名)每次给予奖励300元,三等奖(第5-6名)每次给予奖励200元。

在市局随机监测或学期质量检测中,因教学质量差被市局(或中心小学)约谈、通报者,每学期减发500元。

(2)教学进步奖:

在市局(中心小学)学期统考中,根据市局综合得分计算办法,以上学期名次为参照,对进步两个名次及以上者,按如下标准奖励:进步2-3个名次奖励100元,进步4-5个名次奖励200元,进步6个以上名次奖励300元;对退步三个名次及以上者,按如下标准减发:退步3-4个名次减发100元,退步5-6个名次减发200元,退步7个以上名次减发300元。

各校自主考评的项目中,如有设教学质量奖者同时废除。㈡各小学统筹项目

由中心小学根据学校参与绩效考核教师数,按每人每月1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拨付各单位,由各单位参照如下项目进行考评后报送中心小学发放。

1.岗位绩效: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内设机构负责人(如总辅导员、教研组长、保管员、安全员、工会小组长、各功能室负责人等),依据实际工作量按每人每月按40-80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担任多种岗位者取最高得分计算。学校校长、教导及中心校中层干部等已享受中心小学统筹岗位绩效者此项不再计分。

2.考勤绩效:

凡是学校安排的工作、活动均纳入出勤考评范围。如课务、会议、教研活动、业务培训等。教师依规定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视为缺勤。满勤每月按100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每学期事假4个工作日(含)以内不扣分,每学期事假超4个工作日未满30个工作日(不含)的,每超1天扣20-30分,活动缺勤一次的按事假0.5天计算;

每学期旷工未达3个工作日的,每旷工一节按事假1日计入事假,旷工1天扣40-60分;

每学期病假累计45个工作日以内不扣分,超过45个工作日的每天扣10分;中心校级以上(含中心校级)活动缺勤一次扣20分。3.超工作量绩效:

⑴由学校安排的零星代课等,按每课时8-10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⑵学校因迎接上级评估检查,利用休息时间安排加班劳动,按每天50-60分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4.其他奖励绩效(此项总分不得超过学校统筹项目总额的10%)各校认为有必要增设的奖励项目,如公开课(研讨课)、技能竞赛、指导师生、运动队训练等,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量化,以分值形式计入学校绩效考评总分。

各小学统筹项目考评细则由各校根据上述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并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送中心小学备案。各校应做好上述项目每月考评统计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并存档作为当学期学校统筹项目分配依据。

(三)奖励性绩效。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核拨中心小学统筹项目一至四项及各小学统筹后,余额根据中心小学考核结果,按考核等级进行发放。

为严肃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公正、公平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各校应做好应到考人数的核实工作,学校行政未如实报送应到考人数,经查实者,学校行政当学期绩效工资扣除300元;教师个人拒绝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经查实者,教师个人当学期绩效工资扣除1000元。

(四)教师绩效等级划分

教师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其他等次比例由中心小学结合学校报送考评结果综合确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

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绩效工资等级每学期考评一次。

校长(园长、负责人)和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⑴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⑵教职工请事假、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请事假、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一学期的,不参与当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公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依法享有的假期照发,但必须依照《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旷工论处。

⑶非中心校选派脱产学习的停发; ⑷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发; ⑸停发工资的不发;

⑹病休编外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不发;癌症、精神病的按基本合格等级发放。

⑺违反《义务教育法》,拒不接收招生片区内外来工子女就学(转入)者,按基本合格等级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本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充分征求各小学及教职工意见后经中心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的人员到会,且得到半数以上与会人员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2.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本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考核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绩效考核细则并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代会通过,报中心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3.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实施

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建立健全全校教职工的考核档案,随时接受教职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并予以公示。学校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各小学应成立教师绩效工资考评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考评小组成员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成员应包括学校行政、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各小学应加强过程性管理,科学合理评价教师工作,确保绩效考评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全面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绩效。

5.纪律要求:

①校长或单位负责人要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实负起领导责任,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②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公道正派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③实行本办法后,学校应严格执行泉州市纪委文件《关于严肃规范公务员和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泉纪【2009】6号)规定,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没收违规资金上缴国库。

④学校绩效工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专用科目,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6.梅山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名单

组 长:黄东升

副组长:黄志明

成 员:陈瑞春、陈小辉、李秋华、黄国钧、陈文图、刘亚明、李金良、李尚昆、林贻聪、李萃欣、陈允孟、黄昭蓉、侯秋云、李雅丽、李红梅、李斯曲、李聪华、林文根

八、本意见自2018年秋季起实施。

九、本意见由梅山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7.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篇七

一、积极参加信息技术培训。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信息技术培训,将自学与集体培训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作业。所有教师应认真参加学校或县级以上教研活动和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学校将教师参与培训的情况和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

使信息技术作为教学工具和学习工具发挥应有的作用。教师应积极主动地运用多媒体组合辅助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师应具备运用网络环境教学的能力。在学校的有效教学活动中,教师能把信息技术作为教学手段之一组织课堂教学。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一节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公开课。

三、能够按时完成“连云港市实验管理平台”数据录入或审核,相关教师每周的实验记录和器材借用记录次数与课时数要相同。

四、能够积极参与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电教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公开课评比、教具制作等活动。

五、按要求完成信息中心交代的其它各项任务。

六、所有教师都要爱护教育技术装备,发现设备有问题应及时上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拆开设备进行修理。如有故意损坏者,按被损坏设备的采购原价进行赔偿。

灌云县侍庄中心小学 信息中心

8.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篇八

为坚持不懈地抓好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总结我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的经验,巩固我中心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果,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现制定中心2005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中心创建文明单位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市场开发工作方针;以尽职尽责、讲职业道德、守工作纪律、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中心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职业整体素质为目的,努力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实现中心的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由王清明主任为组长、龚如龙、计建荣副主任为副组长、李小华、曹锋为成员的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深入学习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放在首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服务大局,努力开创市场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学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坚持每月二个半天(周四下午)集中政治理论、政策和业务学习,使思想政治工作、廉政教育、理论业务学习常抓不懈。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学习、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提高综合工作能力,使大家具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为社会服务的技能。

(三)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的教育活动。坚持以每月一课的形式,按照上级要求,通过专题授课、观看警示录像、学习座谈等形式,把主题教育的各项活动落在实处,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依法治市意识。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我中心“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总结工作。积极推进法制建设。

(五)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肯定工会在中心民主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中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管理市场,关心职工切身利益。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根据职工的需要和中心实际情况,多为职工办实事和好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职工的爱岗敬业意识和单位凝聚力。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氛围。加大对市场环境的改造力度,努力创建良好的市场经营购物环境,真正达到美观、清洁、整齐。努力加快对现有办公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力争实现一流装备的设想。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工作目标,使计算机技术应用到中心日常工作中,使工作效能发生质的飞跃。

9.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篇九

xxxx年以来,区市场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两会精神”及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中心城区建设,结合市场中心实际,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市场管理服务水平,现将xxxx年主要工作情况和xxxx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xxxx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区市场中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牢记职责使命,主动担当作为,快速反应、统筹部署所辖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全单位取消春节休假全员在位、群策群力决战防控一线,积极行动,确保做好所辖市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及时动员部署。新冠疫情发生初期,中心及时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制定具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快速响应和指挥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二是完善制度机制。中心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郫都区市场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区市场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保障市场供给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加强各市场疫情监控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市场监管日常任务清单的通知》等x项工作通知和制度,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体系,倡议中心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为全面打赢所辖市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夯实基础;三是严格督查督导。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对所辖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暗访,全面开展严督实导,一把手、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抓落实,防止出现工作反弹,确保各项措施真落地、见实效;四是加强各项监管,坚决做好所辖市场疫情防控。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心按照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精神和指示,安排工作人员加强每日对所辖市场的消毒消杀、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活禽野生动物交易、猪肉牛肉冷鲜制品的监管,并对所辖市场的主要农副产品进行统计调查,了解市场商品供给是否充足价格平稳,与区防疫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的充分配合协调,较好地完成了所辖市场各项防控工作。

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区市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克服种种困难,竭尽全力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在疫情防控战斗中践行着自己的初心使命和忠诚担当,为全区抗击疫情、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稳步推进老旧市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中心所辖大部分市场设施陈旧,硬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今年x月,中心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市场进行了安全隐患评估。经评估,唐昌综合市场被区政府安委会纳入xxxx年第一批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点位,该市场大部分建筑屋面普遍存在虫蛀、腐朽、变形、断裂,大量铝芯电线老化、芯体裸露,排水沟、排污管堵塞及排水系统不畅通,容易造成屋面塌落坠落伤人,漏电、短路以及内涝和房屋垮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排除安全隐患,改变市场形象,中心已征得区政府同意并做好前期相关工作,今年年底将完成对唐昌综合市场的屋顶、用电线路和排水系统等进行安全隐患整治,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今年以来,中心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结合“固定党日”、“三会一课”、“学习强国”、“党员E家”、每周工作例会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导精神,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今年xx月,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党性和作风教育,增强单位干部职工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履职能力,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分两批赴x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实地体验红色革命传统,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创新提升,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二是立足市场管理,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各分中心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向商家主动开展党建宣传,推动市场商家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三是深入开展“三固化,四包干”和结对共建活动。疫情发生以来,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机关干部下沉唐昌西街社区、景德巷小区等对口村社区指导防疫工作xxx余人次并向村社区赠送了口罩、酒精、消毒液、药品食品等防疫物资。积极对接郫筒文庙社区和唐昌文昌宫社区开展党建共结、“七一”慰问等活动,向文庙社区赠送了价值xxxx余元的帮扶资金和党建书籍,向文昌宫社区困难党员发放慰问金xxxx元,获得对口村社区的一致好评。

(四)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中心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分类梳理制定了各科室、各分中心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分层签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逐级传导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二是按照区委和区纪委要求,有力推动“大宣教”、“三项整治”活动,采取明察暗访,设立意见收集箱,成立商家监督委员会等方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持提高市民获得感,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三是强化执纪问责。针对发现的问题,科学运用“四种形态”,促使干部职工提高规矩意识和担当精神。

(五)扎实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一是做好市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对市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与市场内经营户全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天开展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验收整改效果,有效防止了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全力把好市场食品安全关。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市民“第一厨房”安全,健全了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机制,坚持农残检测日监测日公示,让市民放心购买农副产品,同时,对于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农残超标或不合格商品,一律勒令商家下架并视情况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非洲猪瘟进行持续防控监管工作,督促分中心每日对市场内的猪肉制品进行两章一票的查验,并完善猪肉溯源登记台账,坚持每日统计所辖市场猪肉销量及销售价格,并按时将数据上报到相关单位,做到猪肉安全检测“xxx”;三是按《诚信市场建设标准》,全年按时对市场内的计量器进行检测,合格率达到xxx%,有效地防止了市场内“短斤少两”现象的发生,受到群众好评;四是做好每日对市场内猪肉、蔬菜、水产品、粮油等价格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在市场内LED显示屏和价格公示栏内公布;五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活动,重点加强了对市场内经营户证照办理和亮证经营及商品明码标价行为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是做好“三禁”工作,对所辖市场采取关停活禽交易宰杀措施,做好防控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和检验检疫相关工作;七是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各类交办件办理工作。对群众诉求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及时的处理。截止目前,中心无一人进京上访,无一人到省、市上访,回复市长信箱投诉xx件,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八是认真做好市场治安和维稳工作,在所辖市场设立治安室,醒目处公示匪警和火警电话,加强与辖区派出所配合,每天组织安保人员在市场内不间断巡逻,及时处置市场内偷盗等违法行为;九是认真开展“三固化、四包干”、“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结对共建”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为民办实事,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二、xxxx年工作安排

10.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篇十

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为做好2011年进驻广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务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限

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件量、出勤率及纪律作风等方面实行年度量化考核,考核基础分100分,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总分=基础分+加分-扣分,总分上设封顶线800分,超过800分的按800分计算进行奖励,但将视作评先竞优的重要依据。

(一)加分项

1.办件量。在保证办件质量的情况下,按照办件数量(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统计数据为准,不在系统内办理的,不计算)进行加分,窗口工作人员每完成1件办件计1分。

2.出勤率。窗口工作人员出勤率(以管理局监察投诉股统计情况为准)达100%的加20分。

3.信息上报。窗口工作人员每上报1篇信息加1分,被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采用,每篇再加4分,每月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二)扣分项

1.出勤率。窗口工作人员出勤率(以管理局监察投诉股统计数据为准)低于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同时,县级有关部门在监察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脱岗一次扣10分,中心工作人员在抽查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脱岗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2.纪律作风。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听音乐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被县级有关部门监察到的,每次扣20分;被中心工作人员在抽查中发现的,每次扣5分;因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不良工作作风被群众投诉的,每次扣20分,直至扣完为止。

3.超时办结。承办件每超时办件1件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总分(基础分+加分-扣分)进行奖励,85分起奖,每分5元,低于85分不奖励。

五、考核责任追究

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质量不好或违反工作纪律受被通报批评或问责的,取消评奖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不得参与当年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评先竞优。

六、奖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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