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法

2024-08-23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法(共16篇)

1.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法 篇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

改造技术资料。

2.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法 篇二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特种设备有可能威胁到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要把企业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机结合,让他们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也根据工业化产业布局的调整而增加,并广泛应用到各个企业中,人们也就更加直接地面临着特种设备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谨遵自己的使命,严格进行检验工作。企业作为被检验单位,要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以诚恳的态度接受检验。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性因素主要是由内外两方面原因引起的。特种设备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是设计不合理、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用料不佳等;外在原因是对设备的保养、操作不当,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有时还可能会发生违章作业现象。这些因素都成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2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对特种设备的准入关率进行严格把关。对一些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必须经过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安全许可。

对特种设备的审批严格把关。企业和安装部门必须要有政府所颁发的安装资质,并向上级申报。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关严格把关。安装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完之后要向检验机构报检,特种设备检验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工作。

对特种设备操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为特种设备提供安全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一直忽视的环节就是安全服务。设备检验机构应主动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服务。因此,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被检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强化学习观念,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做一名优秀的“检验员”。同时,还要树立为大局着想的意识,将一些存在危险性问题的企业及时上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

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兵团的特种设备仍有少数没有经过检验, 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没有引起企业相关部门的重视,企业对设备的安全管理认识不够,还有一些企业中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隐患提升到法治的高度来看待,甚至对检验机构的检验也是消极应付。正因为这些设备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政府要时时刻刻的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落实,为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水平做出贡献。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应用

为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也要提高服务意识,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监督,重视安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体系中做到以下要求: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企业应加大对特种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设备设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应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教育,让员工在操作机器的时候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企业在日常应对员工进行训练,演习紧急救援;企业对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

6结语

只有落实安全监督和监管工作,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离不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因此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 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积极检查和监督。作为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时应端正自己态度,积极配合检验工作,这不仅是对自身企业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只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企业做到和谐统一,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主要对有关生命安全的压力管道、容器、电梯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方面进行检测。本文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3.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法 篇三

一、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实施,5年多来社会各方反映效果较好,为什么要作出修改?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经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并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

二、问:针对您刚才提到的问题,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问: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我国特种设备耗能情况怎样?条例在这方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

一是,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二是,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三是,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

四是,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五是,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四、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有什么特殊性?条例在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一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形,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级。

二是,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

三是,完善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四是,明确事故调查主体,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是,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五、问:条例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根据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条例对有关法律责任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完善和修改:

一是强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管.针对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人员的有关违法行为,增加了撤销其相应许可的行政处罚。

二是完善了与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三是,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处罚。

四是,明确规定对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俗称“土锅炉”、“土压力容器”)使用的行为,予以没收使用设备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还对新增的节能管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等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总结 篇四

2010年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峨眉山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公司各级领导、安全部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生产健康发展,杜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工作目标,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特种设备全年无安全事故的较好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年来,公司领导在抓好新线安装调试工作的同时,兼顾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及时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车间部门,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学习、安全会议,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的全员关注程度和认可程度。

三、强化操作技能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为配合新线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除原有上岗人员外,公司组织人员向乐山市技术监督局技术培训学校申请专业人员学习培训锅炉操作人员4人、叉车操作人员2人,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四、认真完成特种设备办证工作

由于公司新线特种设备都属于新安装设备,所以公司派专人对该批设备进行了检验、申报、办证等全部工作。所有设备(除尚未安装完成的起重设备外)已全部检验完毕,并经确认合格后使用。

五、明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专业水平、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车间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档案,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报停、报废、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各种设备的检定、检验、换证工作,及时更新设备数据库。

(四)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规范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杜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安全使用。

技术部

5.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总结 篇五

双节前夕,为保障生产安全,设备动力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自查。

1、我公司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2、我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中,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已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使用。

3、经检查特种设备已严格按照使用登记时核定的工作参数使用,没有超过使用登记所核定的技术参数和用途运行。

4、我公司在用的四部电梯按照规定进行月度维保,需要整改的原202新厂房电梯已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并投入使用。

5、我公司在用的安全阀部分已按规定送至锅检所进行年检,2011年12月下旬还有两个需要送检。

6.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方案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督导长效机制,切实抓紧、抓好、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二、督查成员 组 长:副 组 长:

成 员:联 络 员:督查单位:

三、督查时间 2013年8月—9月

四、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100%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从业人员是否100%知晓。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台帐及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建有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五、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7.氧气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篇七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

1. 特种设备的专职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厂长负总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熟悉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规或技术规范;掌握制氧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及使用条件;能对制氧特种设备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检验;了解制氧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技术性能及调整、校验技术知识等技能。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运行中的违章行为;落实定期检验计划;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事故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工作。

2. 特种设备操作责任制

每台特种设备都应有专责操作人员, 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专责操作人员应具有了解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最高许用压力和许用温度;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能检查判断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工作;当特种设备出现异常时, 能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等技能。其职责为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特种设备;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对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能及时进行调整, 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管理、操作和检验人员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 了解其运行规律, 防止因盲目使用而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每台特种设备都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存有特种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技术资料和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1. 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

(1) 特种设备设计资料。至少包括设计总图和承压部件图。重要的特种设备, 如大型球形储罐、空分塔等, 应有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及应力、柔性计算等资料。

(2) 特种设备制造资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其中包括主要承压部件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检验数据, 焊接试板的接头机械性能和金相检验结果, 焊缝无损检测记录, 以及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结论等。要求焊后热处理的, 还应有热处理工艺要求和实际处理情况。焊缝经过返修的, 还应有焊缝返修记录。

2.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

(1) 安全附件技术说明书。主要包括安全附件的名称、型式、规格、结构简图、技术条件 (如安全阀的设计开启压力、排放压力和设计排气量,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 以及使用范围等。

(2) 安全附件校验或更换记录。主要应包括校验日期, 校验或试验结果 (如安全阀调整后的开启压力、密封压力、同批爆破片的试验爆破压力) , 下次校试验日期等。

3. 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记录资料

特种设备投运后, 应按时记录使用情况, 存入技术档案。使用状况记录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修理及事故记录。

(1) 运行情况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开始使用日期, 开停车记录, 以及实际工作条件 (包括工作压力、温度及其波动范围与次数、工作介质等) 。工作条件变更时, 应记录变更日期及变更后的实际工作条件。

(2)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主要应包括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3) 检验、修理记录。主要记录特种设备检验和修理日期, 检验内容, 检验中所发现的主要缺陷及缺陷消除情况和检验结论, 耐压试验情况及试验评定结论, 承压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情况等。

(4) 事故记录。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特种设备损坏与修理情况及防范措施等。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指在设计使用期限内, 每间隔一定时间, 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法, 对特种设备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或做必要的试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使其在还没有危及特种设备安全之前即被消除或被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压力容器检验分年度检查与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年度检查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安全附件检查等。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 必要时进行壁厚测量、壁温检查、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但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全面检验具体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检查、保温层隔热层衬里检查、壁厚测量、表面缺陷检查、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紧固件检查、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查、气密性试验等。检验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量、表面无损检测为主, 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化学成分或光谱分析、强度校核或应力测定以及声发射检测等。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 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压力管道检验类似压力容器, 在此不作详述。

四、氧气公司典型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1. 空分塔中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

空分塔是制氧系统中的重要设备, 其中有大量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其材质为铝镁合金, 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介质为液态空气、液态氧气、液态氮气等, 工作温度为-196℃, 塔中填满起绝热作用的珠光砂。国内曾发生过多起空分塔爆炸事故, 因此必须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重点是运行记录, 要求运行过程中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的相对稳定, 避免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量、氧气量和氮气量, 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在年度检查时对安全附件进行试验, 并对到期的进行校验。与安全阀相连的管路中装有截止阀的, 在安全阀校验合格安装后必须保持常开, 并设立明显标志。为防止空分塔爆炸事故, 还应检查塔内静电接地及乙炔含量的控制情况。

在制氧系统大修时, 应对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停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空分装置解冻停车必须排净液体, 经静置冷吹后方可用热气体加热, 加热时应缓慢升温, 严禁超温、超压。加热箱内珠光砂时, 不得在冷箱内进行检查或维修。待塔内珠光砂清除干净,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达到常温常压时方可进行检验。检验时脚手架必须搭设牢固, 防止重物坠落损伤塔内压力管道。

塔内压力管道检验主要进行壁厚测量和宏观检查, 因材质为铝镁合金和不锈钢, 不存在腐蚀情况。塔内管道变形情况较普遍, 结构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管道的支撑情况, 检查管道柔性是否符合要求。

塔内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耐压试验时应采用气压试验, 介质必须是洁净的空气或氮气。空分塔严禁油污, 检验完毕必须严格进行脱脂, 并清除所有杂物, 检查合格后才能封堵人孔, 投入使用。

2. 输氧管道的检验管理

氧气公司有大量的输氧管道, 其材质为碳素钢和不锈钢, 属可燃材料, 介质为高压纯氧。作为特种设备应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在线检查时, 运行记录主要检查有无超压运行情况, 氧气流量流速是否符合要求;宏观检查主要检查泄漏、管道变形、支吊架损坏、腐蚀等情况。另外还应进行防静电检测, 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全面检验时, 重点检查可能导致输氧管道燃烧、爆炸的缺陷。氧气管道的弯头、三通、变径处是容易引起氧气流冲击和摩擦的部位, 应重点检测。这些部位的内壁应光滑, 严禁采用虾米弯、拼焊等。对这些部位进行壁厚测量时, 重点测量气流冲击和摩擦最严重的地方。

氧气管道耐压试验时, 应使用不含油的净水或无油的空气、氮气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密封性试验, 其介质为无油的干燥空气或氮气。在检验项目完成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吹扫, 吹扫应使用不含油的空气或氮气, 同时往管内加入脱脂剂, 对管道进行脱脂。

氧气管道重新投入使用是较危险的阶段, 开阀门时, 由于介质压力突然变化, 阀门部件与管道内高流速杂质的冲击摩擦、静电感应、油脂等, 易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因此, 送氧开阀门应缓慢进行, 使氧气流速缓慢提高, 避免事故发生。

3. 储氧容器的检验管理

储氧容器有氧气储罐和液氧储罐。

氧气储罐一般为大型容器, 如球罐。氧气球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前氧气必须放散干净, 罐体内外含氧量化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 罐体内表面涂无机富锌, 防止内表面氧化腐蚀。球罐封罐前必须将内部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用三氯乙烯脱脂后进行油脂化验, 合格后方可封罐。通氧气前, 球罐必须用氮气进行置换, 置换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液态氧在常温下会急剧蒸发, 液体变为气体时体积扩大800倍, 因此液氧储罐的安全要求更高。真空粉末式液氧储罐内筒为不锈钢, 外为碳素钢, 夹层充以珠光砂绝热材料, 抽真空至1.36~6.8Pa。液氧储罐防止超压的主要手段是绝热保温, 因此保持真空度非常重要, 在使用中要定期监测夹层的真空度。

液氧储罐必须进行定期检验, 主要对保温层、外筒进行检测, 以防止裂纹、腐蚀等缺陷使外筒发生泄漏导致夹层真空度下降。主要项目有宏观检查、真空度检测、安全附件检查。

经过开罐检验的液氧储罐检验完成后必须进行脱脂处理, 脱脂合格后可用无油干燥氮气吹扫置换, 消除水分, 经过充分预冷后方可充液氧。

五、结语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必须深入到各个环节, 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只要对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就会大大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保证安全生产。

摘要:制氧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是氧气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阐述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并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以发现存在的缺陷, 并及时消除或采用适当的措施进行特殊监护, 防止其在运行中发生破裂爆炸事故, 确保氧气公司的安全生产。

8.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篇八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 销售、转让二手特种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鼓励二手特种设备进入特种设备专业市场进行交易。

第十条 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未附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三)未附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文件的二手特种设备;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五)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在气体充装、销售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销售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发现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其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锅炉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标明与相邻建筑距离的图纸,应当在锅炉安装前报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三)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特种设备,并处特种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特种设备,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的气瓶,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拆除、销毁的,予以没收,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9.《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这些特种设备本身就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联系,也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不可分。《特种设备安全法》对这些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了规范,标志着我们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迈出了新步伐。

自己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全面学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同时,特别注意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的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突出强化各方责任,特别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包括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都非常明确。监管部门也非常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质监部门为主,其他部门也有相应职责。当然法律中还是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主体,甚至可以说企业作为制造商是第一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企业的各个环节的责任,包括检验、人员培训、制定安全制度都做的很细,突出企业为主体这个责任。

二是突出强调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履行政府的行政监督职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作为地方政府,保一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其天职,《特种设备安全法》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三是突出强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消费者在享有使用特种设备权利的同时还负有监督这些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企业安全的责任,同时对政府的履行职责监督管理。新闻媒体同样也有对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监督职责。安全不是哪个人或哪个单位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全体人民的事。

四是明确了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对它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根据运行特点,特种设备有四高:高压、高温、高速、高空。在这种运行条件下,特种设备容易产生易燃易爆或者高速冲撞坠落的危险。针对这些特种设备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监控。在明确分类监管这种科学监管原则的同时,《特种设备安全法》还确立了重点监管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五是特种设备的“身份证”制度。法律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是指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的参数资料、有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也即为设备身份的制度。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六是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召回制度在我国最早在2004年发布了第一部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应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后市场管理的一个方法。明确责任主体,适时召回。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利强制召回。

七是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老条例对这方面的描述并不是特别清晰,《特种设备安全法》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八是强化责任人法律责任。发生安全问题,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可能就是处罚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了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上年收入的30%--60%。当然,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教育,总结经验,提高预防的能力,产生警示的作用。将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可直接进行处罚。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二、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重大意义,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质监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有效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采取多种形式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我们可采取学习会、研讨会等方式,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确保深入人心,用《特种设备安全法》指导业务工作。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务必在正式施行前全面掌握《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宣传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标语、进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讲座、在电视和电梯显示器等播放宣传警示短片、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普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1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1.特种设备使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各分厂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5.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6.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7.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8.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9.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10.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特种设备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12.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14.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保部门申请复试。

1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8.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9.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1.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法 篇十一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X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62-0217-01

使用环节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环节,也是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环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影响到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因此,有必要通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来提高使用管理水平,实现杜绝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1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必要性

1.1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安全责任的主体。除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不可抗拒外,任何生产安全事故都有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因此,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最重要的基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11个方面的义务,为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使用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许多中小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很不完善。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相对较低,国家有关规定难以全面贯彻落实。设备无证使用、超期使用、超参数使用、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隐患不能及时得到排查和消除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造成了隐患。急需通过一个标准,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转化为统一、详细、便于操作的行为规范,以获得最佳管理秩序和社会效益。

1.2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效率的需要

在日常监察中,经常遇到许多使用单位不能向安全监察人员提供特种设备有关信息的情况,造成现场安全监察效率降低。由于某些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落实,隐患处理机制不健全,致使一些监察或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由于设备档案和现场标识管理混乱,致使监察和检验人员为查清设备的历史状况而多花费很多时间。另外,由于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对使用单位的监管要求不同,以致使用单位有时无所适从。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规范使用单位管理行为的同时,也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必要的规范。

2使用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内容

安全不是监督出来的,更不是检查出来的,最终是靠企业对人、物、环境等因素的有效管理而实现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的建立应当以落实企业法定义务为主线,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1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单位管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明确的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职责,使从企业法人、管理机构及人员到有关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2.2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且满足特种设备有关法规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式颁布实施。由于使用单位设备的数量、特性和安全管理的需要不同,其安全管理所需的管理要素也不尽相同,但是至少应当包括管理职责、文件控制、设备选购、安装管理、使用登记、人员培训、自行检查、定期检(校)验、隐患处理、改造维修、应急处理、档案管理、接受安全监察、管理评定等基本要素,且每个要素的控制内容应涵盖有关法律和法规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工作和控制程序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每项管理制度都应明确其管理的事项和管理的程序,明确谁来做、何时做、怎么做、保存什么工作见证等内容。另外,使用单位还应根据所使用设备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3工作见证资料标准化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和操作特点,配备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建立满足本单位安全管理需要的设备、作业人员、安全附件等管理台账,规范各项自行检查记录,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明确规定各类工作见证的保存期限。

2.4管理效果评定

为检验管理效果,应当定期对管理标准化系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评定。发生严重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故后,必须重新进行评定。企业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提高管理绩效水平。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三年至少组织力量对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外部评定。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应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以促进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效果,评定等级将作为确定安全管理检查频次或采取进一步监控措施的依据。

3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实施

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3.1由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

制定符合实际的标准,是保证顺利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前提。为此,应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涵盖使用单位全部法定义务且操作性强的使用安全管理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的主体是企业。为确保标准的制定水平和顺利实施,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吸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广泛参与,为标准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3.2加强指导与服务,推动使用管理标准化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建设工程,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可以首先选择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形成区域性的管理样板,然后进行推广,引导和带动周围企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有关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应当强化服务意识,利用现场安全检查或检验的时机,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文件,健全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利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时机,使管理人员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和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帮助企业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的自我约束机制。

3.3依法监督管理,促进使用管理标准落实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管主体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监察机构应以法规和標准为依据,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与有关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许可相结合,加强检查和引导。要通过定期进行评定,督促使用单位改进管理,堵塞漏洞。通过行政执法,依法纠正安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保障安全管理标准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蒋乃平.如何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动权[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9.

12.特种设备的安全与监督管理 篇十二

生产靠设备、设备靠管理、管理靠制度、制度保安全、安全出效益,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意义十分重大, 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和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采取有力措施, 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 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认清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中的问题

在特种设备维修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片面性、主观性、盲目性, 只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或只抓“违章”, 而忽视了创造本质安全。如在企业中广泛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 部分管理和维修人员存在着厂内机动车只在“厂内跑跑, 能动则好、以修代保”, 年度检验也是为了应付, 车辆的安全运行没有根本的安全保障。有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没有开展预测工作, 没有进行事前的系统安全评价, 工作重点是处理已发生的事故, 而忽略了从使用、维修阶段就开始抓安全。

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没有明确的目标。凭经验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盲目性大。无数次的事故教训一再告诫我们:管理的疏漏、人为的失误、设备的缺陷、安全技术的滞后、规章制度的不健全, 往往是企业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也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 而管理的疏漏又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企业对特种设备监控、预防事故及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不够完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维护、维修及管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

制定安全管理与监督管理的措施

健全特种设备的基础档案管理。

严格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保证特种设备档案收集齐全。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际, 制定相关档案管理规定, 明确特种设备档案收集归档的基本内容:设备设计文件及全套图样、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强度计算书, 省或市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检验报告、使用许可证和审批意见等。

明确管理职责, 督导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应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 并把特种设备的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内容,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信息平台, 将特种设备的相关信息及技术参数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明确责任, 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登记和保管好档案资料的责任。设备管理部门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 建立健全设备检修记录、改造记录、每年的检验鉴定记录等, 以不断充实特种设备档案内容, 实现档案资料与运转设备的真实对应, 真正使特种设备档案为设备使用、检修提供准确依据。实施特殊管理, 提高档案利用率。提高特种设备的档案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利用率。如安全检查工作, 可使广大技术人员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查阅档案资料, 及时处理潜在隐患, 提高运行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降低事故率, 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有效监控。

加强特种设备的选型购置, 对设计、制造与安装各环节应严格控制。首先设计上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生产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 在人员素质、加工设备、管理水平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必须达到应有的条件。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制度, 只有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才能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对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 必须出具制造质量证明, 对其质量和安全负责。对某些特种设备的安装, 如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梯等设施, 必须由取得安装资格证书的安装单位安装, 安装单位必须对其安装的特种设备的质量与安全负责。

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与运行管理。加强对运行中特种设备的监测, 掌握设备运行参数和性能变化, 及早防范突发事故。同时, 有效使用设备状态监测仪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也能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对主机设备和重要附件进行巡视检查或在线监控, 特别是重点检查安全附件系统保护装置的完好状态和灵敏性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 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遇有紧急状况, 随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如发现危及人身和有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情况则立即停机。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对重要的安全设施, 应储存型号规格相同、质量可靠的关键备件, 以备紧急状态下更换。

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进行记录, 是强化责任的一种手段, 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一种措施, 是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便于分析, 利于合理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档案并保持完整, 也反映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对关键岗位的特种设备, 要做到在生产中每隔一定时间对主机设备的运行参数作完整的记录, 每班将设备状况、有无故障、检修内容全部记录在运行日记中, 做到班班交接。

积极组织开展状态监测, 使设备现场管理和事故预防手段趋于科学化和现代化。对关键岗位的特种设备, 如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 应采用先进的状态监测技术对其在线监测、离线监测或无损检测。通过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的应用, 可及早发现特种设备技术参数的变化, 准确判断故障发生的范围和时限, 为制定抢修方案, 防范事故的发生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具有重大危险源 (或危险因素) 特种设备的紧急预案演练。认真准备防范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以便在发生事故时, 能果断、准确、迅速地将影响范围缩小到最低程度, 防止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而无应急措施, 确保将事故程度、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对人为因素, 应通过培训教育来纠正。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包括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 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只有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才会有保证。

加强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篇十三

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1.2.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

1.1.3.每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密切配合,搞好安全生产。

1.1.4.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单位有关人员报告,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1.2.总降变电站安全职责

1.2.1.参与联系协调同平邑电业局电网调度管理所的工作关系,接受地调调度指挥,并组织实施110kv设备的倒闸操作。

1.2.2.参与联系协调同平邑电业局送变电工程公司的工作关系,及时提供详实的110kv设备运行情况,并组织落实110kv主变压器及所属设备的检修、保护校验、电气试验等工作。

1.2.3.参与协调联系、组织落实110kv输电线路和所属设备的检修、保护校验、电气试验等工作。

1.2.4.参与公司用电总负荷、10kv母线运行方式调配工作,根据公司生产情况,为领导提供最佳安全、经济运行建议。

1.2.5.参与公司1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的技术支持工作。

1.2.6.参与生产线高压电动机机旁控制箱与总降压变电站开关柜关联部分控制回路的维护、消缺工作。

1.2.7.参与生产现场10 kv开关站高压开关设备的事故处理工作。

1.2.8.负责总降压变电站站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工作。

1.2.9.负责总降压变电站站内10kv配电装置、保护装置和控制设备的大中修计划的编制以及组织落实、实施检修工作。

1.2.10.负责总降压变电站站内各种备品备件、材料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1.2.11.负责编制、修订总降压变电站的各种管理制度和组织落实工作,搞好设备的巡检、点检工作。

1.2.12.负责制订总降压变电站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并组织实施。

1.2.13.负责总降压变电站设备消缺和全站安全“四防”工作。

1.2.14.负责总降变电站地下电缆室、去生料方向地下电缆和电缆长廊内的设备巡检工作。

1.2.15.负责公司生产、生活用电设备的电能统计及上报工作。

1.2.16.负责生产现场10kv开关站高压开关柜和手车的检修工作。

1.2.17.全班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14.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篇十四

1、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例会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矿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本矿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本矿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本矿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2)通报本矿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总结各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5)布置下阶段本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6)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7)审定本矿职业管理网络,审定本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本矿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8)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9)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10)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15.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分析及措施 篇十五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建议

1 特种设备基层管理问题分析

1.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监控存在漏洞

无论哪个方面, 人总是基础和核心的因素, 抓特种设备管理也是如此。只有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监控环节, 才可以为特种设备安全提供最可靠的积极保障。目前在特种设备管理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无证上岗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加以杜绝, 之所以会存在这个现象, 原因是多方面的, 而最主要的是企业认识不到位, 过多强调降低生产管理成本, 造成有意或无意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方面投入的减少及不到位。

1.2 在特种设备维修和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片面性, 偏向于“事后管理”

设备使用管理上侧重于追究人员的操作责任, 只抓“违章”而忽视了本质安全。没有开展预防性检测工作, 没有进行事前的系统安全评价, 工作重点放在处理已发生的事故, 往往奔命于“亡羊补牢”, 而忽略了从使用、维修阶段就开始抓本质安全。

1.3 现场监察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

基层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环节在客观上受到了两个因素的制约。其一是监察人员本身的资质问题, 众所周知, 因为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是近年来才重点加强的一项工作, 所以基层工作人员大多不是专业出身, 对于特种设备的原理和相关领域的知识了解有限, 故在开展现场监察工作时难以发现不明显的技术隐患。

1.4 上报制度未能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运行过程中, 出现多种记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的统计报告。定期统计汇报的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 使用单位将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向相关部门汇报备案;新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 使用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注册登记。而在企业运作中, 特种设备的管理往往未能实现专人专项管理, 从而使相关资料不能及时上报。

1.5 由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发合格证时间

一般为每隔两年一次。中间时间的设备使用安全控制, 则由企业自检自控, 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疏漏和安全纰漏。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议及措施

2.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1) 健全管理网络。

企业应明确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及分管此项工作的职能处室, 各使用单位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健全的管理网络, 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企业应每月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会议, 每季召开特种设备专题会议, 职能处室每月召开设备员会议, 分析通报有关情况, 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需持证上岗。为此,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 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才能操作设备。在此基础上, 还可以结合实际, 开展岗位操作技能竞赛, 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

2.2 加强特种设备数据信息管理

(1) 实现企业特种设备数据信息的统一管理。

不同的信息组合, 映射不同的特种设备, 根据质监局的有关要求开展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普查工作,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并纳入日常管理, 确保特种设备管理没有盲区, 信息管理办法可选用相关软件 (例“易用通用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系统”) 来实现, 实现通过一定的查询条件, 找到相应的特种设备, 实行管理操作。数据信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制造单位、使用时间、使用部门、保修日期、备品配件、图纸、其他相关信息等。并在此基础上到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处进行登记注册, 做到凭证使用。

(2) 及时进行数据采样, 完善相关的记录资料。

(1) 日常维护, 涉及的管理内容包括维护保养人员、委托的保养单位及他们的联系方式、特种设备及其附件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性维护保养、定期监察的内容和记录; (2) 保养期管理, 在设备出现故障申请维修时, 设备是否在保修期内, 对于保修期内的设备, 向服务商报修;保修期外的, 进行内部修理 (具备检修资质前提下) 。在保修期满前的一段时间内, 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 节省维护成本, 实现设备增值; (3) 故障维修记录, 详细记录故障信息及维修内容, 为今后的故障维修及设备运行监控提供历史依据; (4) 维护成本统计, 将特种设备维修活动成本累积计算, 根据设备历史成本记录, 可以计算设备发生的总成本, 给设备处理提供充分依据, 从而由此决定设备是继续维修还是报废。

(3) 确保特种设备档案收集齐全完整。

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际, 制定相关档案管理规定, 明确特种设备档案收集归档的基本内容:设备全套图样, 构造和使用说明书, 备件图册, 总成件的检验证明等收集齐全。

2.3 完善设备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

(1) 严把特种设备采购、安装;凡是企业需添置特种设备时, 在认真研究和确定使用参数的同时, 还要进行广泛的调研和比较, 然后再确定制造、安装单位, 确保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及相关资料齐全, 质量可靠, 不给日后的安全使用留下隐患。 (2) 运行中的特种设备要定期进行巡检、监测。检查周期要比其他设备短, 检查项目和力度都要大, 特别是对安全附件, 如锅炉安全阀、液位 (水位) , 起重机械的吊钩、大小车行走开关, 更要密切注视运行状态。设备一旦发现异常, 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遇到紧急情况, 随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如发现危及人身和有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事故的情况, 则立即停机。设备部门对重要的安全设施, 如起重设备的安全限位装置等, 应储存型号规格相同、质量可靠的一定数量的备件, 以备紧急状态下更换。 (3) 加强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人员应将班中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在运行日记中, 做到班班交接。企业可编制如《起重设备日常检查记录情况》表, 在生产中要求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完整的记录, 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技术改造、检验鉴定情况也要随时记录, 并定期组织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各项记录进行检查、分析, 总结规律。做到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有规程、实施有记录、问题有整改、处理有结果, 形成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状态监测, 使设备现场管理和事故预防手段趋于科学化和现代化。 (4) 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表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对人为因素, 应通过培训教育及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来纠正。对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 包括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人员, 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了、行为规范了、操作技能提高了,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才会有保证。

3 结语

总之, 安全工作事关重大, 关系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特种设备安全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抓好企业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唯有如此, 才能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6.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法 篇十六

关键词:建筑施工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1 概述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应更加注重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建筑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应特别注意加强特种施工设备在建筑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而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本文就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探讨。

2 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安全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2.1 特种设备年度周期检验未强制落实,使用“三无”产品的特种设备。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对在用特种设备必须按时定期检验的认识不足,致使特种设备超期未申报检验,从而埋下了特种设备事故的安全隐患。如:十堰项目部未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占该项目部整个特种设备的47%;铜陵项目部11台(套)、西涧项目部14台(套)的简易物料提升机属当地安检站禁止用于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且以上共25台(套)简易物料提升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个别外协队伍为了节省资金,购置中小企业生产技术能力较差的特种设备,一般这种中小企业生产的特种设备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设计能力差,而且又缺乏完整的工艺装备、技术力量及生产条件和经验,因此市场上产品质量差距较大,有的存在塔身、臂架、平台等主要钢结构件的焊缝高度不够、局部咬肉或夹渣等产品质量问题。

2.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操作证到期而未参加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培训和复审。个别单位或外协队伍,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管理不严,部分操作人员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无证上岗,或已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但未按规定定期复审。如:车口片项目部有特种设备20台(套),项目部只提供4名塔式起重机、2名简易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其余均未提供其证件。其中:2名简易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的操作证由于到期未在有关机构进行复核,操作证已失去法定有效性等。

2.3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未完全落实。个别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比较薄弱,基本未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缺乏认真的自检自查,无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记录,无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控,尤其是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不重视,走过场。如:十堰项目部未对操作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没有统一组织开展月特种设备检查,没有编制特种设备检查表,特种设备检查表是由外协队伍编制了“塔吊设备月检表”,但保养维修内容记录不具体等。在提供的所有记录上没有显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控制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等进行过调试、检验、检修等。

2.4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待加强。个别单位虽然制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但其内容不够完善,缺少演练,无法提升特种设备应急处理能力。

2.5 现场警示标志较少,重点区域的功能标识不够完善,塔机基座存在安全隐患。在现场中发现,安全警示标志较少,而且有的塔机基础被泥浆掩埋,而有的塔机基座有积水、轨道两侧杂物摆放混乱,这些都存在安全隐患。

3 特种设备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应采取的对策

3.1 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依法进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设备,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使用单位必须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各单位还要加强与外协队伍的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并对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定期检验,以便于对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和维护。

3.2 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为了避免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反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的发生,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培训且持有效证件的熟练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3.3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各单位需编制特种设备的办法及规章制度,对特种设备的进场检验、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拆卸、运输等环节要明确管理制度,还需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相关档案,台账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是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等,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际,制定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督导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使技术管理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注意将每台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及时反馈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应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设备验收记录、检修记录、改造记录、每年的的检验鉴定记录等,以不断充实特种设备档案内容,实现档案资料与运转设备的真实对应,真正使特种设备档案为设备使用、检修提供准确依据,做到预防性管理和安全使用。

附件二:特种设备台账清单

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定期组织各外协队伍人员、操作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外协队伍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其安全素质。并根据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编制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表,每月组织一次特种设备联合检查。在日常巡查中,须加强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观察特种设备仪表、仪器直接反应的数据,如压力、流量、速度、温度、负荷、载重量、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的变化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有没有达到极限值或最低值。对特种设备和重要附件要做到定期检验维护,注意有无异响、闪烁放电、泄露、破损等,特别要重点检查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开关的接触及线路联锁的可靠程度,电气接地接零是否良好,系统保护装置是否灵敏,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作业队,并跟踪验证处理情况。单位或外协队伍还应在年初编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详细记录。

3.4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项目部要修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演练,为此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不断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

3.5 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在特种设备附近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并需尽快清理掉特种设备基础四周的物质,消除其安全隐患。

4 结语

建筑施工现场中特种设备常见问题的预防和控制是系統工程,应从特种设备的生产质量控制、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基础管理、应急预案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预防和控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008.3.

[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011.7.

[3]颜艳.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若干问题[J].价值工程,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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