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行为规范

2024-06-22

审计局行为规范(11篇)

1.审计局行为规范 篇一

审计局机关规范化建设经验总结交流

建设一流“数字机关”不断提升审计效能

努力推进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是积极实施市委、市政府建设“数字荣成”战略,全方位为社会民众提供高效、规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也是积极落实国家审计署“金审工程”建设部署,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信息化、政务办公网络化和财务会计电算

化发展的要求,更是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审计机关效能的题中之义。为此,我们审计局党组始终把“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从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软件硬件建设入手,努力打造一流的“数字机关”,进一步促进了机关的规范化、高效能,有效推动了审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去年以来,我局先后荣获“全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机关”等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0多个。威海市委和荣成市委还分别召开“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总结推广我们的一些做法和经验。我们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人技并重,“软硬”兼施,全面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

建设一流“数字机关”,人才队伍是根本。我们局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审计队伍的优化配置,多年来通过多渠道广揽人才,以点带面培植计算机骨干。2003年,我局从高校择优录取了6名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其中专门挑选了1名计算机专业的本科生;2004年,我局又从当年录取的公务员中挑选了1名计算机专业的本科生和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特长的硕士研究生。根据这些大学生知识面广、接受新事物快、精力充沛等特点,专门成立由3名计算机专业人才任正副组长,5名本科生为成员的计算机研究小组,通过开展经常性的专业培训、实务研究、技术攻关、经验交流等活动,使青年同志迅速成长为信息化建设和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业务骨干。

建设一流“数字机关”,提升技能是关键。我们一是从科学调整人员结构上入手,为每个科室都配备1名青年大学生,负责本科室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帮助老同志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二是每月举办一次“计算机辅助审计培训班”,由青年同志讲解计算机知识和解答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切实增强全局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三是通过定期举行汉字录入比赛等方式,检验提高大家学用计算机的成果,对成绩优异的同志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双重奖励。两年来,我局审计人员整体计算机应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目前全局90以上的人员通过了审计署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建设一流“数字机关”,硬件投入是支撑。几年来,我局大力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先后购置了3台服务器、10多台台式计算机,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又先后为一线审计人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还配置了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摄影机、dvd刻录机等设备,开通了宽带网。去年又配置了两台液晶电视,一台悬挂于二楼楼梯口迎面位置,与办公室电脑对接,用于发布每天的通知、本局内部通报,展示局机关的工作理念等;另一台悬挂于会议室正面位置,与会议室的电脑连接,为本局开展各类培训,召开有关会议,收看各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等提供了清晰、生动的可视化平台。

建设一流“数字机关”,网络平台是依托。我们按照建设全国一流审计网站的目标,利用4个月的时间,对原荣成审计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申请注册了一级域名网站(.rcsj.gov.),并注册了3721中文网络实名。新版网站注重时效性、资料性和互动性的有机结合,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上网咨询了解审计动态、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平台。新的“荣成审计”网站自去年8月底正式运行以来,访问量近80000次,平均日点击率愈200余次。在全市首届“网通杯”优秀网站评选活动中,“荣成审计”网站还入选为全市10个市直部门优秀网站之一。我们还结合本局实际,在威海市审计局内部局域网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短时间内成功建立了荣成市审计局内部网络办公系统,本局全体人员通过网络终端不仅可以实现公文流转、资源共享和远程控制等功能,还可以通过内网设置的法制平台、学习园地、问题讨论、审计文书、疑点库等栏目,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文件、法规和审计信息等资料,并可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和思想体会。为切实提高网络办公系统的利用效率,改变传统的文件打印传阅习惯,提高工作效率和建设“节约型”机关,我局还发动全员利用“内网”进行文件资料传阅、签批,并定期进行考核。通过“内外兼修”,我局目前基本实现了办公的网络化、自动化、无纸化。

二、戮力创新,深化应用,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1、注重学以致用,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坚持“新老”结合,开展每个审计项目都至少配备1名老审计人员和1名计算机业务骨干,实行优势互补,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需求反馈给局里的计算机研究小组,为开发审计软件奠定基础。二

2.审计局行为规范 篇二

一、正确认识新审计准则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在日常审计实务中,相当多的注册会计师对第162 1号审计准则《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是片面认为该准则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就是简化审计程序的考虑;二是夸大了该准则所规定的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简化考虑。从而使得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实务中无端简化甚至放弃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造成对审计准则的滥用。

众所周知,由于小型被审计单位一般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通常难以实施适当的职责分离,可能不存在能够被注册会计师识别的控制活动,而且业主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小型被审计单位时首先必须重点考虑的是因小型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上述特征或固有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审计风险,必须在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对审计程序予以适当简化的问题。由此可见,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简化考虑的重要程度应该低于对审计风险的考虑。实际上,从第1621号审计准则分别从“业务约定书”、“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评估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这五个方面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所作的特殊考虑来看,其主要重点就是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风险评估程序方面的考虑,其次才是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程序简化的考虑,简化仅是因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点无法实施而不得不考虑简化或因成本效益原则而考虑简化的一些审计程序。

因此,笔者认为,尽管第1 62 1号审计准则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点对审计程序作了一些简化考虑,但实际上,该准则更多、更重要的特殊考虑应该是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是在提醒注册会计师重点考虑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存在诸多风险并在能够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程序的简化问题。所以,该准则的特殊考虑并非仅是简化考虑,简化仅是特殊考虑中的一个方面。因此,注册会计师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要正确认识和准确理解第1 62 1号审计准则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不能误解,更不能曲解。

二、对风险评估程序简化的规范思考

从新审计准则实施一年多的情况来看,相当多注册会计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中风险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如一些注册会计师不知从哪里找来所谓的新准则下的风险评估工作底稿样本,不管懂不懂,不管对不对,不管是否适用,不管是否会用,不管是否全面和规范,从中选几张简单易行的底稿模板便依样画葫芦,抄点数据,写点情况,摆摆样子。审计工作底稿中仅是有几张表示其执行了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招牌纸”,实际上根本体现不出风险导向的理念。更有甚者,一些注册会计师干脆将风险评估程序置之度外,对风险的了解和评估等审计程序根本不予实施,仍然按照老准则下的习惯仅执行实质性程序,似乎中注协规定的从2007年开始必须执行的新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与其无关。当问及为何如此时,这些注册会计师不是强调小型被审计单位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前提条件,就是强调新准则规定了可以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风险评估程序进行简化,但当追问这样的简化是否符合新准则规定时,则不是无言以对就是强词夺理。

实际上,新准则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风险评估程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第1621号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准则同时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但是,该准则指南又补充规定:“由于小型被审计单位一般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可以在不违背相关审计准则实质精神的前提下,立足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予以适当调整和简化。”

因此,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实务中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风险评估程序是必须履行的审计程序,不可以放弃风险评估程序仅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不可以无端调整和简化风险评估程序,必须在满足充分识别和正确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前提下,才可以有针对性地予以适当调整和简化风险评估程序。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如何“适当调整和简化”的问题,该准则指南仅是从总体上作了原则规定,很大程度上还需要广大注册会计师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逐步探索和积累“适当调整和简化”的经验。由此可见,无端调整、简化或干脆不执行风险评估程序都是极其错误的。

三、对进一步审计程序简化的规范思考

针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中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第1 62 1号审计准则规定:“由于小型被审计单位可能不存在能够被注册会计师识别的控制活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主要是实质性程序。在缺乏控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准则同时又规定,“注册会计师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采用下列方法,以有效地获取审计证据:(一)对重要账户的余额进行细节测试;(二)对重要交易进行细节测试;(三)对利润表的某些项目执行分析程序。”另外,第1621号审计准则指南第四章第三大部分第一段又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并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据以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不拟信赖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实施控制测试而直接实施实质性程序。”

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审计小型单位时,一是如果不拟信赖其内部控制,可直接实施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实施实质性程序时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但是,在日常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实务中,必须注意防止两种错误认识或倾向。

一是防止片面认识“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主要是实质性程序”的规定。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是过于夸大或依赖实质性程序,全盘放弃对控制测试程序的实施。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小型被审计单位都缺乏内部控制或预期控制的运行都无效,因此,不是所有的小型被审计单位都不具备实施控制测试的前提条件,也不是所有小型被审计单位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都能够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是忽视在缺乏控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规定。事实上,在缺乏控制或预期控制运行无效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仅应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且更要考虑由于缺乏控制或预期控制运行无效,控制测试实际上无法实施的问题。因此,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立即考虑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并征询法律意见,必要时应解除业务约定。

二是注意防止滥用成本效益原则。在日常审计实务中,相当多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以收费低、时间紧、人力少、任务重、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为由无端缩减审计程序。从笔者十多年从事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管检查经验来看,相当多的注册会计师确实存在不全面、不规范、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如前所述,许多注册会计师对风险评估程序不考虑分析程序的运用,而且所谓的细节测试也仅是抄(或复印)几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页和会计凭证,然后再复印一些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表、申报表及重要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审计任务就大功告成。凡此种种,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注册会计师都在强调“成本效益原则”,但实际上,这些注册会计师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对成本效益原则有意或无意的误解。

当然,由于新审计准则及其指南本身没有对“成本效益原则”予以明确定义,这虽是造成许多注册会计师不能正确理解“成本效益原则”的重要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相当多的注册会计师仅是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进行理解,很有可能造成与准则对“成本效益原则”所规定的内在含义不一致的情形,在很大程度上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片面或错误。

笔者认为,“成本效益原则”中的“成本”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拟实施的审计项目所拥有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等审计资源,“效益”则是指注册会计师以合理数量的成本资源投入达到圆满实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任务的目的。由此可见,“成本效益原则”不是指经济效益的高低,更不是指审计收费的高低,而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拥有一定审计资源的前提下,如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不高也不低)的成本资源投入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完成既定的审计任务。但必须说明的是,由于来源于注册会计师自身或被审计单位等多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不可能完全排除对低成本投入的追求或需要,但注册会计师的低成本投入必须建立在圆满实现预期审计目标、完成既定审计任务的前提之下,否则,注册会计师的低成本投入就不具有合理性,就有滥用“成本效益原则”,存在违反审计准则的嫌疑。

笔者还必须指出的是,新审计准则及其指南仅是在准则或指南中多次提及注册会计师可以或应当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但并没有对如何具体运用“成本效益原则”予以明确规定,对注册会计师作出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判断必须符合何种前提条件未能明确,如应该履行哪些审计程序,获取哪些审计证据,如何在工作底稿中规范体现对成本效益原则的运用等问题均未能予以明确,所以,这些问题还有待注册会计师在今后的审计实务中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因此,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应该慎重和规范使用成本效益原则,不应动辄以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为由随意或无端简化审计程序,即使确实需要运用成本效益原则也必须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有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说明,如履行了哪些审计程序,获取了哪些审计证据,由此得出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判断和计划省略哪些审计程序的结论等。比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调查和简易测试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证明内控制度虽然存在,但注册会计师认为实施控制测试很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由此得出结论,不实施控制测试而直接进入实质性程序。

四、对简化审计程序的规范思考

由于小型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固有特征及固有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中难免会简化一些审计程序,如可能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因无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而直接进入实质性程序。对于这种情况,许多注册会计师往往不在工作底稿中做任何说明和表达,或者不知道应该如何在工作底稿中予以必要的说明和表达,由此造成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底稿的不完整、不衔接、不规范。笔者认为,说明和表达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二是判断。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作出不进行控制测试的判断而对内部控制实施了解、评价及简易测试(如穿行测试)程序所收集的证据,如获取的被审计单位控制运行无效或通过简易测试发现内部控制并未得到遵循或不拟信赖内部控制的审计证据;判断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前述实施的审计程序及收集的审计证据并对照审计准则的规定作出的不拟进行控制测试的专业判断,此判断的依据、判断过程及判断结果必须在相关工作底稿中予以必要的体现和表达,同时还要在审计计划中对不拟实施控制测试而直接进入实质性程序的判断予以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工作底稿中所履行或没有履行的审计程序有较明确的计划体现,才能表明注册会计师对应该履行或计划不履行的审计程序以及对整个审计项目有较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审计轨迹才能得以清晰。

当然,如果在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中出现不拟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笔者认为,只要不影响审计计划的顺利执行,不影响审计判断和审计结论,不违反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可以比照上述思考进行适当处理,以保证审计程序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衔接、完整、规范和清晰。

3.如何规范审计 篇三

1.严格制度。一要切实加强财物管理。要坚持重大开支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做到账目全、资产实、家底清、标准严、责任明。要加大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财务收支及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严格财物管理,杜绝铺张浪费。二要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把握好公开的范围、流程、时间和内容,在审计网站和政府网站推行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公告制度,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努力实现审计工作的全面和全方位公开。三要提高工作执行力。要实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专项信息实时反馈和日常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保证上下情畅通渠道。要健全领导交办事项、重要议定事项和审计项目计划等专人督促和定期通报落实机制,促进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管理。一要加强审计计划管理。要找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作为审计的主攻方向,并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适时确定、调整和下达审计计划,切实增强计划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要突出重点,在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下做出科学选择,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效调配和整合审计资源,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要进一步加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大资金提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计划,逐步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并要加强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和指导,既要防止贪多求大、面面俱到,也要避免生搬硬套、无所作为,确保取得更好的审计效果和效率。二要严格审计质量控制。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分工和责任,做到各尽其能、各负其责。要严格落实审计组长和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现场审计的实时动态监管,完善大项目统一管理方式,加强现场审计质量控制。要加强领导干部经常深入一线指导工作概率,及时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要发挥三级复核和审委会作用,细化审理操作规范,确保审计结果百分之百准确。三要抓好审计成果运用。要围绕政府工作中心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客观准确地反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反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反映损害群众利益和体制机制的问题,增强审计成果的宏观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深层次分析,不仅能把问题找准说透,还能深入剖析产生原因,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建立健全成果质量责任制,定期分析成果质量,及时点评通报。

4.审计规范-6号 篇四

(一)分类及其适用

1、本所出具的年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按照所适用的会计政策及信息量多少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新准则报表附注标准版;

(2)新准则报表附注简化版;

(3)未执行新准则报表附注标准版;

(4)未执行新准则报表附注简化版。

2、本所试算表分为新会计准则试算表和未执行新会计准则试算表。

3、按照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选择新准则附注版式或未执行新准则附注版式,根据委托方要求及行业惯例或本所惯例选择使用标准版或简化版的会计报表附注。

以下为报表附注版式选择的一般原则,如遇特殊情况,报监管部确定:

(1)“未执行新准则报表附注简化版”为本所附注披露最低要求。

(2)审计报告仅限于工商年检的企业使用“未执行新准则报表附注简化版” 或新准则报表附注简化版;

(3)国资委所属企业根据适用的会计政策选用“标准版”或根据国资委的要求进行修改。

(4)凡属集团公司并且母子公司均出具报告的,无论子企业规模大小,报表附注原则上和集团母公司版式一致,若子公司报告仅限于工商年检或为集团合并进行审计的,也可使用简化版。

4、以上报表附注分类及其适用原则在本所范围内所有地区执行,包括各地区、各分所。

(二)行文格式

1、本规范规定的行文格式适用于所有审计业务。验资报告、管理建议书及其它专项报告参照执行。

2、本规范规定的行文格式在本所范围内所有地区执行,包括各地区、各分所。

3、报告正文页眉内容“XINJIANGHONGCHANGTIANYUAN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TSCO.,LTD.”不可更改,总部、各分所以落款处名称区别;在页脚处据实修改电话、地址、传真、E—mail。

4、报告正文及会计报表附注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字体、字号、行间距等行文格式一律相同。委托方或其他部门对于报告格式有特殊规定的,报监管部批准。

5、报告字体及报表附注格式如下:

(1)页眉: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宋体、小

二、加粗”;XINJIANGHONGCHANGTIANYU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CO.,LTD 为“Times New Roman、六号、加粗”。附注中页眉为“宋体、小五”。

(2)抬头:如:审计报告为“黑体、三号、加粗、居中”;字间距为加宽4磅。

附注抬头:如:××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报表附注为“宋体、三号、加粗、居中”;截止200×年度为“宋体、小

四、居中”;(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为“宋体、五号、居中”。

(3)报告文号:如:宏昌天圆会审字(200×)第8-018号为“仿宋体、五号、加粗、右对齐”,2倍行距。

(4)公司名称:如:宏昌天圆公司为“仿宋体、四号、左对齐”,与报告文号空一行。

(5)报告正文一、二、三段落要求: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2行,1.5倍行距;附注中所有段落要求: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2行,行间距为最小值20磅;

(6)报告正文所有段落标题,如: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为:仿宋体、四号、加粗、首行缩进两字符。

附注中的段落标题,如:

一、公司基本情况为:宋体、五号、加粗,左对齐。所有“一”后面坠“、”;“

(一)”后面无任何标点;“1”后面坠“、”;“(1)”后面无任何标点。

(7)附注正文字体为:宋体、五号。附注中表格字体为:宋体、五号(文字较多时可选小五号)。对于各科目披露中的第一行的种类、期初数、期末数、合计数等需加下划线,且对于第一行要居中。

(8)报告结束的日期为大写文字。附注应加入××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二零××年×月×日,字体为宋

体、五号、右对齐。

(9)页脚字体为:文字字体“宋体、小五”;数字字体“Times New Roman、小五”。

(10)附送报表字体为“宋体,12号”,标题为24号字。

(三)报表附注使用说明

1、财务报表附注版式系代替企业编制,为提高工作效率按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归纳编制的,不能涵盖所有情况,不能代替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判断。在不违反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会计法规的前提下,各审计人员应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财务报表附注模板的内容,不得盲目套用。

2、报告正文引言段中的报表名称与所附企财(国资)04表一致:非股份制企业报表名称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报表对应项目为“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所有者权益合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股份制企业报表名称为股东权益变动表,报表对应项目为“股东权益、股本、股东权益合计、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3、财务报表附注凡字体彩色或底纹彩色部分为提示性语言或备选项。按提示要求披露后,送监管部审核及正式出具报告时一律删除提示语。

从备选项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或选择,修改不适用情况并删除多余选项。

4、财务报表附注“

二、公司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删除报表没有的不普遍使用科目的会计政策。

5、未执行新准则试算表报表附注简化版填列应注意: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企业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的坏账准备写在合计栏;企业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在“公司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核算方法)”中说明。

(2)往来“大额”原则上至少为前五名,具体户数根据企业该项目余额大小、明细笔数、数据集中度分析确定。

6、其他附注版式为要式格式,均为WORD文档,需按格式规定手工填列,如有疑问,报监管部确定。

7、无内容填列的以空白表示,不添加诸如“—”等任何标识。

8、没有的会计科目应删除并重新排列序号。

(四)其他

1、会计报表试算可使用宏昌2009版、E审通、也可根据需要自行开发,但报表、报告、附注必须按统一格式出具,国资委所属企业会计报表试算可以用久其软件。

2、报告其他附送根据企业报告用途确定,如营业执照、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质证书。

3、所附报告及附注、报表样式中的字体排版等若与本规范规定的条款不符,以本规范为准。

(五)附则

本规范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质量监管部

5.规范“三公”经费的审计思考 篇五

即墨市审计局 黄吉云

2012年6月28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但公众对“三公”经费的公开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质疑,认为概念不清、细则不明,公开的口径模糊等。下面笔者从审计的角度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出国(境)经费产生的消费。作为“经济卫士”和“免疫系统”的审计机关,一直也没有放松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对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关注。由于“三公经费”的公开细化程度不够,导致人们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不具备专业知识、不清楚相关背景和标准的普通百姓而言,不啻于深奥难懂的“天书”,让人摸不着头脑。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口径不一致。事实上,很多部门除了财政拨款外,还有很多其他收入。对于一些单位的事业收入、非税收入,按照相关政策是自收自支,则没有纳入“三公经费”的支出范围,无法进行监督。而在相关支出中,其余事业收入、非税收入和收入一些不明来源、不合规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财政拨款涵盖的内容,都是指“财政拨款”中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是混入其他科目列支。为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某些部门和单位会将出国、出境费用变成外出考察交流的票据;将公车加油费在公务费或差旅费中列支;将吃喝招待费在会议费中列支等。

三是权力部门转嫁给相关单位。有些权力部门把本应在单位支出转嫁给相关单位。

四是转移给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列支。有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支出的经费直接转移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去,或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本单位的三公经费。

五是隐藏在单位账外资产或小金库中。有些单位将收取的房租费、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或有意想隐瞒的一些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而抵顶公务、招待、旅游等支出。

六是巧立名目、虚开发票。隐藏“三公经费”的花样繁多,如将“三公”经费开支发票转换成购买办公用品费、单位基建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等。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执行中走样。目前,我国预算编制的支出标准体系仍不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现有标准数量较少;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与单位工作计划结合不够紧密,导致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执行中走样。

二是标准太低、长期未修订,脱离实际。如公务接待费用,现行列支标准是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要求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行政机关中公务接待费超支是普遍现象。

三是内部控制不力,支出有增无减。行政机关三公费用上升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更多是内部控制不严造成。有些单位以出国考察学习为名无实质内容。有一些单位、部门公车费用有增无减,一些乡镇、部门报销假借私人或企业牌照的小汽车购置、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这样做逃避了公车购置时审批监督,但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公车私用是一直未解决老大难问题,公私不分。公务接待费用开支随意性很大,为目标考核、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等都要向上级有关单位、个人送礼;一些单位招待费并非是公务招待支出,存在支出控制不严、损失浪费。

四是会计管理职能弱化,职责不清。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比集中核算前有所削弱,对于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只注重票据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而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很少过问。

五是领导重视不够,制度约束乏力。在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上,广度深度明显不够,存在事前监督跟不上,事中监督插不上,事后监督用不上;党政机关预算、决算公开制度未建立;尚缺乏明确的问责机制,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

二、“三公”经费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一)审计机关要结合多种审计项目和方法,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

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审计仍要把“三公”经费支出作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三公”经费支出典型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纳入相应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来,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审计机关要在揭示“三公”经费支出问题的同时,看到本质问题和症结所在,找出“三公”经费支出在机制上、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分析“三公”经费支出难管理的深层次成因,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防腐败、切实降低行政成本的角度,从体制机制层面关注促进“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和提高效益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各部门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及时堵塞“三公”经费支出中的漏洞。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与水平。

(二)在审计内容上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三公”经费真实性审计。一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标准是否合规、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二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内容决算资料对“三公”经费的反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将“三公”经费通过人为分解列入项目经费,有无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而转移到其他科目。三是关注“其他收入”。一些单位的事业收入、非税收入等暂没有纳入“三公”经费的支出控制范围,而这些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需要进行仔细核查。

2、“三公”经费合法性的审计。一是关注部门有无将出国出境、公车购置与运行以及公款吃喝费用转移至下属单位列支或摊派到企业报销。如有的单位将其他经费拨入到下属单位,或将相关经费以拨出资金的形式先拨付到下属单位,再通过下属单位列支机关职工出国、旅游等费用。二是关注政府部门是否存在 “小金库”。“小金库”来源各异,形式多样,支出去向也往往与 “三公”领域有关,在审计中发现部门有“三公”行为却没有“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很可能就是“小金库”列支或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应亟待重视。

6.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撰写规范 篇六

2009-5-2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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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对企业领导人所在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对经营业绩做出客观评价,向委托部门提交的报告。其特点是,向审计机关之外的单位报送,具有鉴证作用。具体讲,就是从经营业绩、个人廉政方面,为中组部考察干部提供参考的依据。如何写好审计结果报告,大致介绍如下。

一、编写步骤

首先,对审计报告进行调整。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做必要的修改(提出修改的理由),在报告内容修改的基础上,对审计报表数字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审核、提炼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报告的要求,对审计报告在文字内容上进行取舍,对前言和基本情况进行简单的概述;对审计查出的反映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的问题,用数字进行归并,以此作为确认后的审计调整数,用以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进行比较,以反映会计信息真实程度,同时计算相应的指标比率,为审计分析、评价做准备。

第三,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研究用于评价的措辞,在提供素材上做准备。应把涉及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问题分开,用以分别反映企业领导人做出的重大决策、应负责任以及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和披露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情况、内部控制设置、执行及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第四,依据归并整理的素材,撰写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报告的模式,列示审计前言、基本情况、评价、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报告格式和内容

1.格式

报告标题:统一为《审计署关于×××(单位)×××(被审计人员姓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

报告主送:中共中央组织部

报告抄报:×××领导

报告抄送:中央企业工委、所在企业监事会主席

主题词:审计 经济责任 报告 2.报告内容

通常分为几部分,包括前言、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附件。

前言部分简要概括为:

依据——根据中办、国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委托

范围——审计时间、被审计单位任职期限

其他——审计方式、审计承诺、完成情况等

正文可分为如下几部分: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如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情况较为简单,也可将基本情况放在前言部分,不予单列)主要为,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和被审计人员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工作经历、任期年限等);法人代表的任期目标和任期指标完成情况(以上任时为基期进行比较,基期数可以用注册会计师审定数)。

具体为,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成立的时间,历史演变过程、经营范围,行政、财务隶属关系,下属单位构成、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审计被审计单位上报财务指标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企业领导人任期内创利、增亏或减亏情况);审计确认的各种财务指标情况(同上),对比会计信息失真程度。

审计做法,包括重点审计、审计调查和抽查、延伸。审计资产占被审计总资产的百分比。

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可以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主要业绩,如不突出,内容不多,也可以将这部分概括到“审计评价”中去,不予单列。

评价时,首先要有总体评价,勾勒出被审计人员的整体状况,包括管理水平、决策意识、廉洁自律等反映领导人素质的内容。具体对重大经营决策,如企业发展战略上的重大举措、公司结构调整、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这些决策的效果如何进行评价,看是否给企业带来效益,还是使企业背上了负担,领导人员应负的责任;对管理水平的评价,看企业是否是整体一盘棋,制度规定的健全、有效,令行禁止,还是各自为政;看企业的民主气氛如何,有无领导个人说了算等;廉洁自律看企业领导人有无假公济私等行为。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表述经审计确认后的被审计单位的状况,包括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资产质量存在的问题、重大决策存在的问题、遵纪守法和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等。

附件:×××署审计组《关于__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编写的要求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遵循,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全面反映、突出重点,表达准确、格式规范,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报告体现出形式统一、结构严谨、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用词恰当、数字尽可能用较大数位表述,一目了然。

四、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评与审的关系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作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在于企业法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综合评价,报告作用在于为组织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据。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审到哪、查到哪,就评价到哪,因此要特别注意,第一,审计不仅仅就是查错找问题,而是全面评价,好的要肯定、错的要指出,但前提必须是审计确认的结果,而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否则,报告仅仅充当“传话筒”,评价与事实是否一致,无从知道。如果对查出问题的评价是有审计事实依据的,对好的业绩评价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审计报告也同样有失公允。第二,审计的覆盖面为70%,就评价70%,而不能凭道听途说,就作为问题妄加评论。

——评价的时限

评价的时限严格地说,就是应该按照企业领导人任职的起始逼诶雌兰郏谑导什僮髦校苣寻斓健S捎谖夜峒票ǜ妫凑兆匀还甓确从常沃捌谙抟话阄吃履橙铡R虼耍兰凼毕抻牖峒票ǜ媸毕薏灰恢拢兰凼毕廾挥型暾幕峒圃露仁荩蛊兰畚薹ò斓健3鲇谡庵衷颍饩鸵笊蠹频氖毕藓推兰鄣氖毕蓿《ㄎ笠盗斓既说娜沃捌鹗际彼诘哪甓龋虼似兰鄣氖毕抻肷蠹频氖毕抻σ阅甓任兰鄣恪A硗猓兰鄣氖吕匦胧瞧笠盗斓既说摹叭纹谀凇钡氖拢纹谇昂腿纹诤蠖疾灰兰邸?

——报告的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重在评价,就是审计部门要对企业领导人的经济行为做出评价。如果总是停留在“收入、成本”别人都知道的问题上,报告也就失去存在的价值,也就不能体现审计的高层次。在具体运作中怎样才能达到这种要求,就要审计的重点放在本部,以本部的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为主线,向二、三级单位扩展,不要没轻没重一把抓。

二、三级单位审了许多,时间浪费了,工作也很辛苦,但不得要领,到真正写报告时就会感觉没素材,该汇总的问题汇总不上来,弄来弄去,只能做表面文章。因此,审计结果报告的核心在于评价,审计的内容要与企业领导人联系的密切,做到了这一点,审计结果报告就会好写一些,工作也就做在点子上了。

——“信息失真”要有针对性

对审计查出的一般违纪问题,通过审计报表进行汇总,用被审计单位上报的财务数据与经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进行对比,以评价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对比会计信息失真程度,把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不真实,是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应该区别情况加以分析、评价,损益表的失真,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的真实程度。资产、负债和损益同样的差错率,反映问题的性质是不同的。要分析失真的原因,看是登录账、会计核算或合并报表计算差错,还是人为的调剂损益,假冒功名。分清是工作上的失误,还是恶意所为。不能简单以“失真”两个字做结论。

7.审计法律规范的哲学反思 篇七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审计法律规范产生的哲学动因

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或作为实践和认识对象) 一切事物、过程、关系和属性的总和, 事实的本质属性是客观存在性;价值则是符合主体人全面发展总体目标的最高精神, 价值的属性是能够使人安身立命的终极关怀。事实是知识论所要研究的对象, 把握事实的方式是认知;价值是形而上学所要研究的对象, 把握价值的方式是评价。客观地说, 事实与价值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是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事实需要以价值作为目标和指引, 事实只有符合价值的终极目标, 事实才是有意义的, 事实符合价值, 是哲学所追求的终极关怀。审计的最高目标 (审计价值) , 决定了审计活动的方向。关注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查找错误和舞弊 (监督) 的审计, 一直是国家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的本质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高目标 (审计价值) , 决定了审计活动不仅要关注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还要将政府各项业务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作为重要的审计目标, 评价经济效益成了衡量审计实事是否符合审计价值的重要因素, 审计关注被审计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其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审计的最高目标 (审计价值) 是形而上的, 具有抽象性, 如何使琐碎的客观实在 (审计事实) 符合最高的审计目标。审计法律规范作为审计主体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 其本身是审计价值的产物, 是为了在实现审计价值的路向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客观性而人为的制定的。审计法律规范构建了通向形而上的“审计价值” (最高审计目标) 的路径和阶梯, 把“审计价值”制度化、条文化, 使抽象的审计价值变得具有可操作性, 审计法律规范产生的哲学根源就在于此。“审计法律规范”作为联结审计事实和审计价值的桥梁, 其哲学意义不可小觑。

审计法律规范的细化和完善是审计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重要标志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审计也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 完成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审计法律规范的日臻细化和完善是审计转型的重要标志。最早全面的提出审计规范是在20世纪初期的民间审计领域。当时, 美国职业会计师协会等审计组织试图通过完善审计程序来达到审计工作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 开始陆续发文件在审计步骤、方法和审计道德规范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随后各国的民间审计规范日益完善。随后, 各国的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都依据民间审计的已经成熟了的相关标准, 结合自身实际, 建立了相应的规范。法律规范作为价值的产物, 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经济领域的不断扩大, 对审计规范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越来越细, 审计规范所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具体和可操作, 审计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审计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审计法律规范的篡越性是导致审计困境的重要根源

8.规范农机补贴审计管理的措施研究 篇八

关键词:审计;农机补贴;监督;农机质量;违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7-0090-03

2014年国家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化了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对购机申请和购机核实2个环节的管理,同时明确了补贴资金的拨付受益对象。辽宁省废除了原来差价购机、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拨付各结算经销商的操作方式,全部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更透明。随着国家补贴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计思路也要随之转变。以往那种看着农机局、盯着经销商,延伸审计被人牵着鼻子走,挨村挨户大排查,以量取胜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覆盖面越来越大、资金额度和购机事项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从管理审计的角度切入剖析规范农机补贴审计管理的措施,对规范农机补贴工作有重要意义。

1 辨别购机申请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辨别购机申请的真伪尤为重要。通常来讲,审计人员通过核实村委会介绍信、购机申请、购机者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常规手段,来分析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买意愿,不易辩识主观上的违规套补、转销、代买等行为。

在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在前期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农业生产布局和自然地理状况,利用采集到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后台电子数据,建立以各乡镇名称、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粮食产量、机具品目和获得补贴金额为主的多维数据库,通过“逆规律”查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真实情况。

2 研究产品目录

所谓产品目录,是指每年经过国家审核批准,纳入各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所有产品目录。它按照机具大类、小类、品目进行排列和索引,一般对每種机具都标有主要配置及参数、中央补贴额(选配附件不予补贴)、生产企业、机具型号等详细信息。然而,产品目录的要求不确切、不严密,给那些缺乏信誉的经销商有了可乘之机,借机销售降低配置和质量低劣的农机产品,使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产品目录还有其它可以研究的切入角度,如产品需求分析。支农惠农的国补资金很有可能会转向其它行业,并伴随出现大量的冒顶名等问题。在对多个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时,可以适当关注各年度产品目录内容的增减变化,分析产品需求状况,判断购机事项的合理性,找准下手的方向。

3 监督受理经办

部分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经办管理比较松懈,导致为已购机的农户补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逆程序核定、拨付“探头”补贴的情况比较普遍。为此,可以从财政部门入手,获取各批补贴资金的报账申请和对应明细附表,将农机部门申报兑付和财政部门实际兑付数额进行对比,按执行进度进行分析,排查暂未达到财政部门抽查比例标准及资金尚未拨付的补贴申请批次。另外,还可以从农机部门入手,通过经办人员的计算机获取操作日志文件,重点筛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录入时间在法定工作日之外或农业生产工作期(耕种季)之后的记录。如果发现成批录入的情况,就可以认为存在疑点。

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办理环节上,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非常重要。公示环节一旦失效,就难以发挥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公众监督效力。除网上公示之外,其它公示渠道也很重要。目前,各乡镇都在办公场所大厅内悬挂电子显示屏或液晶电视,滚动播放各类公示信息,除显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外,还显示天气预报、粮食直补发放通知、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等各类杂项信息,很难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法定公示期,使得农民群众无法及时获悉相关情况。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因此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受理和经办审批工作比较集中,工作强度大。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更应该强化业务的经办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杜绝权利寻租,积极出台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中间经办环节,避免村官或掮客从中作梗。

4 规范产品经销

政府对购置农机给予补贴,本质上属于农机购销市场行为之外的附带事项。农民能否得到实惠与农机产品的经销是否规范直接相关。从农机供应商方面来看,有许多需要核实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质条件,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是否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有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无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有无虚开发票;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是否不享受补贴的价格等。

农机供应商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形成链条中的重要参与者,大多非常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及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导致其违规手法变得越发隐蔽。

审计过程中还经常会遇到找不到经销商、经销商业务核算和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等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适当寻求工商管理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多方收集证据资料,对违规经销商进行严肃处理。

5 杜绝违法补贴

中央财政每年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数额在10 a间增长了306倍,扶持力度非常大,因此其中的利益空间也是非常巨大。许多不法分子获取农机购置补贴的手法千奇百怪,并且不断花样翻新,其中程度最严重、性质最恶劣行为是农机主管部门与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相互勾结,编造虚假农户购机资料骗取或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由于农机购置补贴执行的是特惠制而不是普惠制,因此补贴相关条件有一定的限制。这种农民需求与国家补贴产品之间的失衡,间接导致农机系统内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因此,必须进一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计,通过外部监管手段来整治农机系统内部的不良行为。

对购机真实性进行审计,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检查经销商的运单、供货单、销售台账和销售发票,合并制成供货表;将对应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中登记的机具型号、产品编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与供货表进行比对,确认二者记载内容是否相符;取得农机供应商的会计账簿、凭证、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对大额交易记录进行抽样检查;找当事人进行询问、做笔录,多方调查了解。

6 确认资金支付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其销售台账,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不少县、乡财政部门由于投入到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抽查核实上的人力太少,很难做到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经常出现一拖再拖或者未达到核实标准就拨付资金的情况。因而,审计人员应当把财政部门是否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作为审计重点,排查到户后回拨、银行结算方配合造假、设立虚假账户、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问题。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把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内容,获取财政部门的申请结算购机补贴资金报告及附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复印件、入户抽查核实记录及附表、各批次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结算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按照重要性审计原则,根据结算批次进行审查。

7 核查产品质量

农机产品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的高低,而且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而,在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落实的过程中,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进行核查十分必要。

目前农机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有安全性不强、工艺性差、售后服务不完善、说明书不规范。针对农机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当在工作中力求有的放矢,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深度。具体来说,首先,要确定入户核查的农机产品范围;其次,要设计核查中采用的工作方法;再次,明确产品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包括: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贯彻的情况;耕整机等是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安全标识是否到位;农田作业机生产企业是否整机出厂销售;配套挂车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是否齐全;产品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

8 完善惠民政策

补贴政策带来了更多的收益,也拉动了更快的发展,但在某些具体细节上仍有不足之处。例如,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而耕地用拖拉机大多在低档位不间断作业,主要零部件使用2 a后需要全部更换,农民在无力承担这笔费用的情况下,只能使机具闲置起来。另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时还应考虑与其它农业政策规定的呼应和衔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国家农业发展政策体系的关联度。总体来看,农机补贴政策尚有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空间,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发现不足,提出建议,助其改进无善。

参考文献

[1] 佚名.农机补贴手续再简化[J].农民文摘,2014(4):1.

[2] 张雪.农机补贴十年:运行机制与操作方式渐变[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4(2):F0002.

[3] 周安意,李强勇.农机购置补贴监管作法及完善措施[J].湖南农机,2013(6):12-13.

9.审计报告的编写及质量控制规范 篇九

徐州市审计局 徐霄鹏

审计报告是指具体承办审计事项的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就审计工作的结果向其委托人、授权人或其他法定报告对象,提交的书面文件,它是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的综合反映,是体现审计成果的主要形式。不同的审计主体、不同类型的审计业务以及不同的报告对象,其审计报告的性质、内容、法律效力以及编制方法等都是不同的。

本文所谈的审计报告主要是指国家审计中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它是审计组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向其所在的审计机关提出的关于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和审计结果的书面文件。

本文仅从审计报告的目的及作用,报告的编写要求,报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报告的质量控制规范等几个基本方面谈谈个人看法。

一、重现场审计,轻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缺乏正确、严谨的态度。

审计报告对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审计报告是整个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工作离不开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写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计机关的声誉,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效果和效率,它不仅只是个文字技巧问题,尤其要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准确引用国家的财经法规,全面反映审计实际工作,并要具备比较规范、熟练的文字技巧。审计报告的写作是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成果通过文字加以反映的一种手段,是对具体审计工作的综合和概括。目前的审计工作中,许多同志都存在着重现场审计,轻审计报告的错误认识,仍停留在只要查出问题,就是完成任务的阶段,仅仅满足于查出了多少问题,单纯的认为现场审计是审计业务,是真本事,对于撰写审计报告并不看重,认为问题查清了,抓准了,就是成绩,写出的审计报告事实叙述不清楚,语言文字似是而非,法规条文引用不准确,令人不知所云。

审计报告的优劣,不仅体现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时也体现了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一 个单位的干部素质和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作风踏实细致,必然能写出高水平的报告。如果水平不高,又不负责任,粗枝大叶,其所写的报告文也必然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

如果我们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同时又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那必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数字清楚,文字糊涂”,不能正确地使用报告和作出正确的表达,那将事倍功半,有时还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审计报告的编写违反准则规范,出现较多问题,质量难以保证。

审计准则规范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则,按照既定规则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运行,从总体上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准则是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的保证。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在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写的,必须对审计过程形成的全部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炼、综合,对尚未查实的问题或证据不足的问题进行补充。

编制审计报告一般步骤为:

(-)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

(二)提炼审计资料,精选审计证据

(三)讨论编写提纲,草拟审计报告

(四)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修订审计报告

(五)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六)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

目前的审计工作中,部分同志存在着不编审计工作底稿,或工作底稿不完整时,就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先于工作底稿产生,根据报告编写工作底稿的现象,导致了数字、事实不够真实可靠,问题不够全面完整,内容与目的不一致,结论不够客观公正等问题。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原始记录,是编写审计报告的直接依据。在编写审计报告之前,应将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各种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归纳、整理、分类、分析。1.检查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任务是否都已完成,且有相应的工作底稿支持。2.整理所有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将其按不同的性质进行归类、汇总。3.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是否清楚,相应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4.分析审计范围内的各审计事项,看事实是否都已查清,相关的证据资料是否都已取得,所得的审计结论是否正确。根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写的审计报告,可以使审计报告将审计方案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的完成;审计报告所列的事项根据查证的材料编写,数字不准、事实含糊不清的不能编写进去,审计的主要问题不会出现失误和遗漏。使审计报告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所得结论正确。

三、编写的审计报告经不起推敲,缺乏认真、严谨的文风。

审计报告作为审计应用公文的一种形式,具有目的明确,客观真实,符合法规,文字简明,体式一致等特点。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事实、文字表达、数字、引用法规等正确;全面反映客观实际,突出重点问题;行文符合程序;文字精练通达等基本要求。端正写作态度;认真修改初稿;遵守写作规定程序等文风。

目前的审计工作中,部分同志因重现场审计,轻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缺乏正确、严谨的态度,审计报告的编写违反准则规范情况,存在着审计报告内行看不明白,外行看不懂的问题,经不起推敲,不能达到李金华审计长提出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的要求。

为了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在编写审计报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事实清楚,数据真实

审计报告所列的事实必须清楚,数据要准确、真实、可靠。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因果关系交代清楚。只有这样才便于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作出正确的评价和结论,才便于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准确理解审计报告。

(二)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为了完整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作出正确评价,审计报告的内容必须完整。首先是报告的基本要素要齐全,其次是报告的具体内容要能够反映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完整的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主次分明。要抓主要问题,不能面面俱到。

(三)层次清晰,结构合理

为了便于报告使用者阅读,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审计报告应做到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就是要将报告内容进行归类和条理化,每个段落既要有明确分工,相互之间又能联系;同类问题要集中在一段或一节内表述,而不应在同一段内说明不同类别的几个 问题,或将一个或一类问题分散在几个段落进行说明。结构合理,就是报告的内容框架应符合规范要求,主次问题排列合理。

一般模式是主要问题在前,次要问题在后。在讲一个问题时要先说明事实,后定性,再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先摆情况,后评价,再提意见和建议。

(四)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审计报告要以事实为依据,要以证据来支持所列示的事实。同时还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因此所用的证据材料必须可靠、充分,足以支持所形成的审计意见。审计定性一定要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要得当、准确,引文时除写明文件名称和文号外,还应将引用的有关条款写上,使审计报告对问题的评价和处理更有说服力。

(五)文字简练,表述准确

由于审计报告是一种机关文书,应以说明问题为原则,文字表达要简练、准确,符合审计公文语体。在写审计报告时应尽量使用定性、定量、判断和反映程度的词汇,切记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夸张的语言。文字表述还应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坚持原则是指审计报告应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对审计事项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作出公正的评价,态度要鲜明,不能含糊其词,对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实事求是是指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真实,不随意扩大或者缩小;评价要恰如其分,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不足。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不是简单地按法论处,而还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的因果关系和所处的客观环境。

四、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为根本,抓基础,讲实效,切实提高审计报告的编写水平。

李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重视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作用,是国际审计发展的一个趋势。随着我国审计工作由单纯的合法性审计向‘两个并重’转变,审计报告在体现审计成果,履行审计职责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必须高度重视审计报告的编写,不断提高报告质量。”

将审计报告从审计机关的内部业务文书变为审计机关对外发布的审计结果文书,能够全 面、完整地反映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审计结果,审计报告作为审计结果的最终载体,向社会公布,是审计机关对外发布的审计法律文书。

要提高审计报告的编写质量,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就必须以《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为根本,在审计理念、审计管理审计质量和审计技术方法等方面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抓基础,讲实效,踏踏实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实现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使国家审计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0.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篇十

一、本局统计行政管理中,各科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统计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办法、细则、通知、方案及公告等均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备案审查。

二、规范性文件由各科室起草,执法检查科与办公室共同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局长签发。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侧重于文件的合法性、现实性、协调性、合理性、严肃性,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1.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2.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和省上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3.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4.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统计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5.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6.统计报表制度是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统计报表是否有表号,制表机关和审批机关。

四、执法检查科和办公室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有关科室提出意见,或提供有关法律依据以及协助审查的,各科室应当在限期内答复。必要时,执法检查科可以召集相关科室进行协调,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各科室必须遵守。

五、本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执法检查科上报市政府法制局备案。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由文件起草科室负责提交下列文件: 1.盖有本局印章的备案报告2份; 2.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6份;

3.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等内容在内的起草说明6份。

11.审计局行为规范 篇十一

一、目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城乡低保资金筹集存在配套难以落实、中省补助不确定等情况,导致现行的资金筹集与发放模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一是按“人头”测算筹集分配资金不科学,导致“定额下标”。低保资金筹集是根据某一地区的人数和补差水平,测算出年需资金,并按地区确定比例后投入,人数、标准、资金都是一定的。这种资金筹集原则与低保动态管理要求不相符,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要求,家庭收入一旦超过了保障标准就应该退出低保,反之就应该纳入低保,低保人数时高时低,是变化的,经常会出现资金不够用情况。实践中各地不得不采取“定额下标”的办法,就是给各县下达人数指标和平均补助水平目标,不允许超人和超标,如果超人超标,所需资金由当地想办法,不符合动态管理要求。二是分级投入、筹集模式导致资金规模不稳定,尤其是中省资金规模不明确、县区无法落实配套等原因,容易诱发县区“虚报冒领”行为,各级审计机关都发现类似问题。

2.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来确定低保申请资格,不完全符合目前工作实际,尤其会导致部分因病、因灾、因残等特殊事项致贫群众被排除在外。目前低保审核时,民政部门都按照确定的具体保障标准进行比对确定,无法按照家庭实际收入、负担进行综合认定,导致部分困难群众不得已采取虚假收入、财产证明等获取低保资格,这些群众将会面临违规等政策外部风险,尤其是民政部门如果进行收入、负担综合认定,也将会面临政策和外部监督风险。根据民政部门认定实践和审计检查实际,目前纯粹的收入认定方式将不可避免的将部分真正困难群众排除在低保政策覆盖之外,违背了政策本意。

3.实际收入核定受途径、手段等局限,民政部门难以准确核定,并且相关政策对于骗保等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恶意骗保行为比较普遍。目前民政部门采用的收入核定方式主要是由申请人进行申报,并出具相关收入、财产证明,缺少与公安车管、房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进行综合审查,导致民政部门无法准确核定申请人的实际收入、财产状况,从而不可避免的产生骗保行为,并要为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社会上存在部分低保人员购买豪车、购买多套商品房、拿着高工资,但却享受着低保的现象,除了民政部门核查不细致外,更关键的缺少必要的核查途径和手段。另外,对于恶意骗保行为,目前规定仅仅为停止、追回资金和罚款,但追回和罚款都难以执行,如果没有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保障,骗保行为仍难以彻底杜绝。

4.目前民政低保经办人员数量、能力等难以适应日益扩大、复杂的低保管理工作。民政工作在基层,低保认定、复核、审批主要集中在县区一级,按2012年数据全国平均每个县区低保人员超过25 000名,对于县区平均3~5名低保管理人员来说负担很重,平均每个乡低保人员超过1 500名,对于乡镇平均1~2名低保经办人员来说也是负担很重,导致目前不得不主要依靠申报资料来界定,难以进行详细的入户调查、外部收入和财产核实,尤其是部分地区“以保代审”现象突出,涉及劳动保障、住房建设、教育、卫生、扶贫等部门的救助体系,基本上都和低保直接挂钩,甚至用低保的审核代替该部门的业务审核,从而使本来没有低保诉求的对象为得到其他专项救助或扶持,千方百计先过城市低保这一独木桥,基层管理机构不堪重负,因此带来的各方面压力却无法化解。

二、关于加强低保管理的审计建议

1.建议国家加大对贫困地区低保资金的补助力度,区别对待,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困难家庭收入综合认定方法,最大程度改善困难群体的切身困难。建议对贫困地区,加大低保中央、省级补助力度,减少或取消市县配套,或者实行低保资金市级统筹,实行市县配套“捆绑”,解决资金筹集困境,让低保政策真正变成惠民政策、民心政策。尽快开展困难家庭收入综合认定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全面铺开,不仅仅从收入一个角度,更要从家庭支出等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综合认定,既要防止多保,更要防止漏保。低保应予临时救助紧密结合,从而破解背离以户施保原则的以人施保做法,切实解决目前背离按家庭核算收入的困境,杜绝在户口、家庭成员界定方面打主意行为。

2.尽快建设完善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公安车管、房管、银行等单位信息实现共享,把好入口关和审核关,为更好的开展低保管理、分析和审计监督提供完善的数据基础平台。目前各省区都在加快建设完善低保信息平台,但进度和质量均不够理想,尤其是与外部数据关联共享目前难度比较大。因此,建议民政部门作为推动部门,在完善自身低保信息系统的同时,争取政府支持,尽快建立由相关省主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与其他部门探讨低保申请人信息共同审核反馈机制,达到申请人收入、财产确定的科学、有效、准确,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低保人员和审计等外部监督创造良好的平台。

3.加大法规制度建设,尤其是针对恶意骗保行为加大立法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低保队伍建设。目前,城市低保国家出台了城市低保条例,农村低保尚没有相关详细法规,尤其是对骗保处罚采取停保、追回资金和罚款三种方式,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建议对恶意骗保行为完善刑事追究法律规定,为以后顺利开展民政执法和审计监督提供更有效的处罚依据,尤其是针对审计发现的公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低保情况,要给予严肃处理处罚;针对基层力量薄弱情况,建议加大人员编制和投入,切实壮大基层队伍,增强低保人员具体调查、核查的手段和能力。

4.各级民政部门应更加严格按照程序、深入细致的进行低保申请人资格认定,按照申请、入户调查、社区(村委会)审核评议、公示、审批、复核等程序严格执行,目前存在的骗保行为一定程度上与民政部门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有关,对民政低保部门工作不细致、执行程序不严格行为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建议收入核算时村评乡审相结合,完善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注意评议方法方式、人员组成等细节,并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抽查、调查组,及时处理低保资格确定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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