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转化

2024-07-29

科研成果转化(精选8篇)

1.科研成果转化 篇一

×××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在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政方针下,在上级部门指示下,在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下,我校始终依法依规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来抓。现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做法

1.建章立制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工作,一贯坚持科技要为经济社会服务,鼓励个人和团队积极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为切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出台了《×××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首先从政策制度上为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保驾护航。

2.建立机构

学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门在科技处设立了技术管理科,并设立了岗位,重点就是推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创新创业工作。

3.积极宣传

为了积极推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我校在中国安全生产高新技术3D展览中心购买了10个展位,即将展出我校近几年具有代表意义的科研成果,期待有意愿的企业或合作单位进行合作推广或者进行产品生产。

4.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为了促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学校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作,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共同研发产品及攻克企业关键技术,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

1.“云课堂”多媒体教学系统

我校主持自主研发的“云课堂”多媒体教学系统被市内外多所高校所采用,并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4月28日我校“云课堂”教学平台在重庆市第二次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亮相展示。

2.瓦斯抽采封孔新工艺

瓦斯抽采封孔新工艺是由我校××老师主持自主研发的产品,该项目是由学校和重庆煌庆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推广的新技术项目。

3.ZDY-750全液压钻机

我校××教授领衔主研的“ZDY-750全液压钻机”正在重庆飞尔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生产销售,也是我校与重庆飞尔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校企合作新技术推广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1.重论文、专著、鉴定成果和评奖,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

2.对接渠道匮乏,科技成果无法找到合适的市场。3.重基础理论研究容易忽视市场导向。

4.横向科研课题的针对性太强,成果应用面过窄,只是应用于委托单位,除委托单位使用外,就难以推广和再次转化。

四、成果转化举措 1.改变观念

树立教育、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观念,勇敢走出去。2.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制,加强政产学研合作。

3.加强科技管理

构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科技成果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成果转化奖励机制,注重后续研究的保障。

4.建立网络互动平台

在校园网建立起科研成果转化的互动平台,科技成果展览在相关网页上,并链接相关行业企业网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化建设。

以上是我校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所做的努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在上级领导下不断改革,锐意进取,争取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更好的成绩。

2.科研成果转化 篇二

SMA是英文Stone Mastic Asphait的缩写。它是一种由沥青少量的细集料、纤维稳定剂和矿粉组成的沥青玛蹄脂填充间断级配的粗集料骨架间隙而组成的沥青混合料。SMA沥青混合料的抗老化性能好, 具有较好的耐久性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根据辽宁省交通厅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交通行业科技成果应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要求, 及时将“SMA”沥青混合料技术、“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技术推广应用到工程建设中去, 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促进了辽宁省交通建设的科技进步。

1 SMA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从1996年至1999年,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先后修建了沈本、沈大、沈四、沈山四条普通沥青SMA试验路。通车运行后, 由于高温、重载的原因, 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泛油问题, 影响了SMA技术在我省的应用。为此, 辽宁省交通厅立项开展了“高速公路路面SMA”技术推广应用的研究。针对以前修建的四条SMA试验路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 进行试验研究, 修建了新的改性沥青SMA试验路, 通过对路用性能的分析与评价, 提出了适合辽宁省实际情况的矿料、沥青胶结料质量技术要求以及级配范围、配合比设计方法和施工工艺, 进一步完善了SMA技术, 使之能够得以继续推广应用。

SMA技术推广应用的研究课题历时两年半的时间, 通过在丹本、盘海高速公路铺筑不同级配类型 (SMA13、SMA16) 、不同粗集料 (黑山玄武岩、锦州班吉玄武岩、朝阳召都巴玄武岩) 、不同沥青结合料 (西太平洋AH-90#现场改性沥青、欢喜岭—宝利福成品改性沥青、欢喜岭AH-90#现场改性沥青) 、不同品牌的纤维稳定剂 (德国、北京、辽宁松散絮状纤维) 的试验路面224 607m2, 并对其使用性能进行长期跟踪检测, 实践证明, 这两条SMA试验路面的铺筑是成功的。通车后, 路面平整密实, 没有出现车辙、拥包、松散、坑槽、水损害等早期病害, 处于良好的服务状态, 抗滑性能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优于普通的AK型抗滑表层路面结构。

2003年应用课题研究成果, 在沈四、沈阳绕城高速公路中修工程中铺筑了近70km实体工程, 2004年在沈山高速公路 (361km、双向六车道) 中修、沈大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348km、双项八车道) 路面上面层全部采用了SMA结构。铺筑改性沥青SMA结构表面层, 同AK相比, 其使用寿命最低可延长30%以上, 如按使用年限为14年计算, 每年可节约投资成本0.5元/m2。按节约养护费用50%计算, SMA路面每年可节约养护费用0.3元/m2, 即采用改性沥青SMA技术较改性沥青AK每年要节约投资成本和养护费用0.8元/m2, 在使用年限内改性SMA路面增加利润13.67元/m2。SMA技术使路面服务状况得到改善, 从而带来运输成本的节约, 降低路面早期破坏, 提高路面抗滑性能, 增加路面构造深度, 防止雨天溅水形成水雾, 大大降低雨天事故发生率, 提高了公路的交通安全性, 因此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SMA技术不仅适用于新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跑道的铺筑, 同时也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维修, 在未来还会得到更大的应用。在总结室内试验以及工程推广应用经验的基础上, 编制了“改性沥青SMA混合料设计、施工指南”, 为在我省推广应用SMA技术提供了技术上的保证。

2 高模量沥青混凝土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2006年高模量沥青混凝土在抚顺至南杂木高速公路上, 成功铺筑了5km试验路段, 2007年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中面层推广应用21km, 在省级干线公路推广应用90km。2008年进行路面建设的本溪—辽阳—辽中高速公路是辽宁中部环线组成部分, 其中本溪—辽阳段 (76km) 重载车辆多、重载交通量很大, 为了防止出现严重的车辙病害, 提高路面抗车辙能力, 在本辽辽高速公路中面层, 继续推广应用了高模量沥青混凝土技术, 较SBS改性沥青混合料共节省造价136万元。另外, 在沈通线、庄林线、营滨线、京哈线等四条路线上由于频繁出现车辙病害也使用了高模量沥青混合料, 共推广应用了36.8km, 节约工程造价29.44万元。考虑高模量沥青混凝土的优异性能, 2008年使用高模量沥青混凝土技术的本辽辽高速公路和沈通线、庄林线、营滨线、京哈线等四条普通公路将会带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推广应用中, 高模量沥青混凝土各项力学和路用性能指标均好于室内试验结果。经过一定时期的使用后, 通过观测, 高模量沥青混凝土路面使用状况良好, 没有出现车辙、推移等早期破坏, 并且节约工程造价8%左右。

3 路用木质素纤维

路用木质素纤维依托《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应用技术研究》和《高速公路路面SMA技术推广应用研究》项目, 在深入研究了SMA技术的同时, 为了促进SMA技术的发展, 实验室自主研制开发路用材料——路用木质素纤维以及成套的生产和检验设备, 拥有全部独立知识产权, 结束了国外同类产品在我国的垄断地位, 使其价格下降了30%。

4 科研成果转化

1984年1月, 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被辽宁省科学委员会批准为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过科技体制改革后, 极大地促进了我院科研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们坚持了面向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 大力组织先进实用技术研发。这期间 (1986~2000年) 具有代表性的科研项目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 随着SMA技术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和我院自主研发的 (路宝牌) 路用木质素纤维在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中的成功应用, 是科研院推行科技产业成果转化的成功范例, 拉开了科研院“以研带产, 以产促研”、走科技成果产业化道路的序幕。2002~2003年, 我们组织了路用木质素纤维的正式生产, 同时进行了高速公路路面试验, 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经过两年的正式生产, 路用木质纤维做为新产品于2003年9月, 通过了辽宁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新产品投产鉴定。2004年3月, 路用木质纤维生产厂正式建成投产。在2002~2008年正式投产的6年中, 共生产路面木质纤维7千多吨, 除了取得经济效益外, 还起到了一种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

3.科研成果转化 篇三

今天的中国,几乎平均每隔1小时就有1项科研成果问世,但是,大部分科研成果却无法实现商品化、产业化。据世界银行估算,中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平均只有15%,而最终实现产业化的也只有5%。大量的科研成果湮没于“死亡之谷”,成为“休眠状态”的社会财富。

当然并不是所有“休眠”的成果都没有价值。不能简单地把知识产权的概念狭隘化,在得出转化率的巨大“分母”中,大量的专利技术是为了给国家“知识产权布局”,用来防范国际技术壁垒。譬如,三星和苹果之战,两个跨国公司在技术上互相制约、相互设障,如果你踩到我的技术雷区,我就会制约你。

也就是说,最好的发明不一定是通过转移转化才有价值,更多的知识产权是在构筑国际范围内的专利技术防护网。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知识产权的总量远远“不够”。相反,中国公共知识论文的产出对世界的贡献却“足够了”。因为,按国际规则,一个国家的GDP总量与论文发表总量是1:1, 2012年中国GDP总量占世界总量10%,而在世界范围内发表论文数量占国际论文总量的12%。科研人员早已不必再拿着中国纳税人的钱,写文章给全世界看了。

恰恰应该转过身来,投入智力和精力,让这些成果变为“商品”。当然,这就不得不“跨越”基础研究与产品开发之间的一条“峡谷”!

通常,科技界把科研成果产业化过程简单分为三个阶段:实验室成果阶段、中间试验阶段、产品定型生产阶段。这个“中试阶段”就是所谓的“死亡之谷”。

打个比方,一项成果在实验室取得核心技术的突破,要把它转化成“产品”,还需要相关诸多领域的配套技术参与。一系列不确定的、不同方向的、通向实用成品的技术难题仍待解决。要想攻克这个技术难关,不仅存在人才问题,还有资金和研发仪器设备的问题。科研院所这个上家,在取得成果后就不想再管了。而企业作为成果需求的下家,更不愿承担其中的成本风险,他们要的是直接拿来就可以生产的“成品”。

这个中间阶段就是人们所熟知的科研成果“孵化”的过程,成果“孵化”需要中间技术市场、技术服务环节,需要产、学、研大力合作以及政府的支持,企业的配合。为难的是,组建高效的产学研机制需要时间,说服政府管理部门需要耐心,寻找愿意冒险参与中试的企业需要机缘。这些问题不能一 一解决,结果就是,产品原有的市场需求、技术优势逐渐丧失,新产品“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命运在劫难逃。

更难以想象的是,拥有最多的科技人力资源和政府每年百亿元资金投入的北京,却是科研成果最难落地的“地界”,其中主要原因是北京的投资成本太高,制造业的成本越高,成果转化率就越低,企业竞争力就越弱。为什么北京没有中兴、华为?为什么没有海尔?有人戏言说,因为青岛、深圳没有中科院、清华、北大,企业家完全依靠自己对市场的感知和判断,不受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的所谓“高端技术”理论的影响和干预,反而能把企业做大做强。不难看出,在科研成果“孵化”的过程中,即便人才技术的峡谷过去了,还有一个“达尔文海”要过,那就是市场的考验,竞争对手的威胁,蹚过这个海,才是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成功。

科技创新犹如一场接力赛,只有跑完每一棒的赛程才有机会赢得最后的胜利!

4.科研成果转化 篇四

摘 要:针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阐述了利用学术性群体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为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牵线搭桥以减少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流通环节。

关键词:高校 科研成果 转化 学术交流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的高校也是从事研究的主要基地,承担了大量的科研项目,并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但是,高校的这些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程度较低,多数科研成果依旧停留在实验室的试管里、或仅在学校的研究所里“开花结果”,未能形成商品收益,很多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据相关资料统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比例平均只有15%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1.65%,高校每年授权的数万项专利技术应用率不足25%,而在发达国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已达8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80%,这说明我国科技成果的生产基地存在着巨大的科技资源浪费。如何降低科技资源的浪费,减少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流通环节,充分利用挂靠高校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性群团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利用他们搭建的具有市场功能的信息交流互动平台,有意识地组织高校科技人员走出实验室、走出学校,依托市场找项目,为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牵线搭桥是值得我们尝试的工作。

1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难的原因分析

1.1 科研模式不能与经济活动有效衔接 高校从本质上说,是一个以教学和学术活动为主的社会组织。一方面,受封闭的办学传统影响,我国高校科学研究与社会需求之间一直存在严重脱节现象,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高校的.科研工作与现实生产需要往往产生脱节,许多科技人员缺乏经济观念、市场价值观念,致使他们的研究项目难以做到技术的先进性与经济的合理性的统一。从表面上来看,高校科研成果存在“三多一少”现象,即每年高校的成果不断鉴定的多,不断登记的多、获奖的多,但实际上能够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数量少。高校和科研人员长期囿于学术理论范围内探讨争鸣,习惯于从资料、文献中寻找科研项目的选题,结果研究出来的东西,虽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由于市场信息不灵,项目选题脱离了生产实践的客观需求,很难形成生产力。另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高校科研人员他们往往片面地追求理论学术水平和获奖等级,一个科研项目从完成课题到发表论文、鉴定成果,再到申报奖励,最后落实到申报技术职称上,该项研究就算完成了并被送到校档案室,成果转让好象根本与他们无关。在这种思想观念支配下,部分科研人员在选题方面,不注重市场需求,使科技投入不能有效地回收,不能实现成果的转化。目前高校各科研管理部门掌握的大量科研成果大都存在这种现象。

1.2 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高校成果难以插足

市场机制既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科技进步和科研成果转化的基础。我们说,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乃至一体化。要科技与经济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就必须要有科技的供给动力和经济的需求动力的结合。

当前,由于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度还不紧密,经济发展本身还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科技发展也缺乏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活力,因此极易造成高校科研成果在向企业转化这个“接口”上脱节。从目前情况来看,还没有真正找到一种比较好的解决“脱节”问题的办法。

我国由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转轨。在这个转轨时期各项改革政策逐步出台,但措施不配套、市场成熟度不够,不能将各种市场资源合理有效地加以配置。这样一方面许多企业不能摆脱旧体制的束缚,缺乏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经济实力,造成高校的科研成果难以进入企业,高校科研成果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自身的使用价值是非常困难的。

1.3 科技投入严重不足,致使科技成果转化受阻

高校科技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开发还受到科研投入的阻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是把研究阶段的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装置、新系统进行适应生产和应用的二次开发,即中试阶段,中试阶段是研究与发展阶段与生产经营阶段的中间环节,它既难以界定为科研活动,也难以界定为生产活动,因此,在资金投入上,不能得到正常的科研经费,企业的生产投入也轮不到它,这一阶段成了高校科技和企业生产两不管的地带。此外,这一阶段的资金投入风险较大,既有技术风险也有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因此,银行贷款、非金融机构贷款等常规资金也不敢或不愿投入。

其实,科研投入既是支持开展科研活动的投入,也是生产性投入,各国的经济发展与科研投入之间呈同步增长关系。高校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生产力,就必须加大对高校科研投入,特别是技术开发的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了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第一、国家财政拨款;第二、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第三、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支持科技成果商品化;第四、科研开发机构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筹集研究开发资金;第五、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类科学基金,资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进步法》规定的保障措施为我们指出了发掘科研经费的渠道,但目前这些渠道仍是不畅。

2 技术中介组织之一――学术性群团组织(学会、协会、研究会)的重要作用

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性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随着我国的入世,它的信息交流的桥梁作用日益凸现,它们可为高校与企业提供展示、交流合作的场所,构筑多层次学会信息平台,发挥着为科研成果转化的中介作用。我们说,科技成果只有实现了转化,科学技术才能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推动经济的发展。若没有技术中介,科技成果转化就难免出现梗阻。在我国每年完成的科研项目中,获奖的项目不少,寻找技术、需求技术的企业和单位也很多。同时,我国目前多数学会、研究会挂靠在各高校内,其组成多由许多高层次的学者专家,在社会上享有声誉很高的学术权威性,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已经具有了市场功能,在市场经济的挑战面前,学会应义不容辞地成为科研成果转化中介的主要导体。利用学会这样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的特点,发挥其潜在的价值,在加速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2.1 学术交流活动的信息市场功能

提起学会的学术活动,大家通常想到的是它的学术性。实际上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还具有市场功能。学会的学术活动是由来自四面八方的专家学者参与的,他们从学校、企业、科研院所、部队,从大城市、小城市、农村带来了许许多多的信息,有国内外最新科技成果,有研究单位对市场的需求,有企业对研究开发单位的需求,有新成果、新产品介绍,有市场行情等等。对这些信息与会者当然都是很感兴趣的,尤其是企业。现在,相当一部分学会举办学术活动时都有许多企业参加,为取得对学会活动的参加权,企业积极主动地缴纳会议注册费,有的企业为了能在会上有一席发言之地还自愿为学会活动提供赞助或经费支持。说明企业已经认识到学术活动的信息市场功能,需要利用这种渠道,寻求企业的发展。

2.2 学术活动的技术市场功能

由于政府机构的改革,一些原来属于政府的职能向社会中介组织转移,这为学会系统开展技术中介活动提供了更大的市场。从学会开展的学术活动来看,不可避免地会有技术发展动态、开发研究动态等等,还会有对技术难题最新的研究成果,会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报告,甚至会有在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对这些成果不仅企业需要,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也会感兴趣。有些单位得到这些信息后会花钱买下这些成果。反过来,企业参加这种活动,也会在会上发布本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信息,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他企业也会注意引进,或购买来使用,或将其用于新的设计之中。学会活动的技术市场功能已渐渐被人们所认识。

学会活动的市场功能是确实存在的,我们要努力研究学会的特点,研究学会活动的规律,发掘学会的潜在优势。在当前的形势下,学会等学术性群团组织在保持传统、作为“学术交流的主要力量、科学普及的主力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的主渠道”之外,还应成为技术成果转化中介的主要导体,把促进科技成果的技术中介工作当作学会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总之,高校在科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校与社会联系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我们的科研成果好比一颗良种,不推广、不应用就不会结出丰硕的果实。因此,不论当前还是从长远来看,如何加速成果转化与推广、如何使高校科研成果得到最大限度的转化,是我们必须探讨和重视的。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2 李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研究,(3):32~35

5.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思考 篇五

审计成果转化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审计成果及其转化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讲也就是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存在的意义。从狭义上说,审计成果转化是指被审单位对审计部门所作的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执行、落实和整改过程。从广义上说,一是被审计单位不是就问题改问题,而是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二是未审计单位对被审计单位查出的问题,进行对照分析,有问题就整改,没问题就采取预防措施。就目前而言,审计成果转化是审计实践的一个难点,无论是在狭义层次上,还是在广义层次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审计成果转化难的问题。

一、审计成果转化难的成因分析

(一)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意识不强

受传统组织和管理模式的影响,对审计成果转化重视不够。现实生活中,不论是有关领导还是审计人员往往认为审计工作就是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就已经完成审计任务,运用、转化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副产品”,不会产生效益。直接表现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重审计决定的落实,轻审计建议的采纳;重查处问题,轻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建制;重审中监督,轻审后督查整改,导致了审计年年搞,问题依然存在的情况。同时,审计人员思维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对审计成果的转化缺乏全面性的认识,认识上的误区,使得审计成果的转化失去了推动力。

(二)审计项目质量不高,成果本身存在缺陷

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各行业、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受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限制,使审计工作质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是主观性强,从审计方案的制定到审计评价的结果,无不体现出主观性强,定性评价多,定量分析少的特点,很难从量的角度进行评价。二是审计层次不高,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转化,审计成果不能准确、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业绩和风险程度。三是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落后,面对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原始的检查方法和现有的审计手段已显现出苍白无力和较为滞后的状态,导致审计成果无法利用,审计重点不突出,审计成果缺少关注。此外,目前的审计环境,使得个别审计人员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时,思想顾虑太多,利益关系、人际关系都得考虑,因此总是前怕狼后怕虎,优柔寡断,容易对不正当的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导致审计事实反映难和信息反映失真。

(三)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制度健全,是审计成果转化的保障。现行的审计工作制度和规定,没有对审计成果转化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统一、完整、行之有效的审计成果运用指导意见或相关办法。对于漠视审计成果、对审计决定拒不执行的单位,缺乏责任追究,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加以约束,奖罚不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

(四)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法制与体制有待完善

从法制因素上看,现行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对 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违规资金处理、处罚力度等方面还没有具体化。从体制因素上看,审计部门的基本职能是发现问题、披露问题。而如何解决问题,由于涉及到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等方方面面,单靠审计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如果没有相关方面的有效配合,不能形成审计、问责、处罚、整改的互动机制,审计部门也只能“干打雷不下雨”。

二、建立健全双向审计问责制度

责任是一个组织生命的本原,是组织职能和目标的集中体现。责任明确,行为才有效,社会才认同。责任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份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份内的事应受到惩罚。问责,通常是指对承办某项工作及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作、结果不理想等情况而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就是通过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没有做好份内事的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从而起到警示作用,以促进和推动单位整体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实现突破性的转变,使全体员工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一)建立健全审计质量问责制度

审计质量问责制度是对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由于未能有效遵循规范的审计工作程序,使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日记等材料的证明力及可靠性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从而追究审计人员相应责任的制度。

建立健全审计质量问责制度,首先,应当从完善审计人员从业考核责任制入手,以审计准则、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等为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对审计流程各环节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其次,利用计算机程序,建立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日记、审计调查、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控制流程。最后,对考核制度的落实有专人管理,把考核权限分别授予审计组长、主审、审计部门负责人,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审计问题问责制度

审计问题问责制度是对审计发现的被审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违法乱纪、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单位管理混乱和财产损失、以及审计整改不力的,从而追究被审单位人员相应责任的制度。

问执行者之责,强调拒绝违规操作是每位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上级下达的违规指示应坚决抵制。问管理者之责,对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但长期未能解决、发生重大生产经营事故的单位,必须追究上级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问前任之责,无论负责人调往何处,都应按追溯程序追究责任。问检查者之责,管理部门检查人员不力,不能发现已经存在的重要问题,也要问责。问用人者之责,违反规定用人的必须承担责任。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问责:一是审计部门建议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依规应当问责的,审计部门应当建议问责;二是监察部门依规问责,对审计部门移交过来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监察部门应当依规问责;三是职代会民意问责,对于那些尚未构成党纪处分的,职代会可以民意问责;四是媒体舆论问责,对一些典型案例在报刊、网站等媒介上进行报道,公开问责。

三、加强审计成果转化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领导重视是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前提

审计工作只有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审计成果才能得到转化和利用,才能做到审用结合。一是定期听取审计工作的汇报,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责成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和单位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措施不到位、不认真落实整改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依法办事。三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查找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二)保证审计质量是促进审计成果转化的关键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

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审深审透。在安排审计项目上,不宜过多,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责任人的审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抓重点问题,对那些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要审深审透,决不能走过场,确保审计质量。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才能写出有内容、有分量的审计报告。一是强化审计揭露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审计报告要注重把握宏观性,即归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来提升审计报告质量,进入领导视野,成为领导宏观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抓好审计决 定的跟踪落实。加强审计回访,督促审计决定与建议按时落实,每一个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部门除及时回访被审计单位跟踪检查审计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外,每年年终前,审计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及建议落实情况实施抽查。同时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改进审计工作。三是强化系统内经验交流。定期组织交流学习,打破审计组界限,实现审计成果在审计组间有效流转。并通过审计内部刊物或网络,加强审计成果转化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弥补自身工作不足,提高审计成果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要以真实性为基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强化要情上报制度。定期地向上级党政领导汇报审计成果转化方面的情况,使各级领导及时、全面地了解审计作用发挥情况,支持审计工作,提升审计地位,促进审计成果转化。二是强化审计整改的社会效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威慑力,促成审计决定落实。任何审计项目只要真实性搞清了,一切问题自然会浮出水面。在搞清真实性的基础上,注意发现案件线索,要敢于碰硬,获取确凿的证据,该移送的移送。

(三)公开审计结果是扩大审计成果的途径

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选择适当时机,以不同形式,公开审计结果,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促进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途径之一。公开审计结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审计结果;二是将本或上一审计结果向本级所属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三是结合有关会议进行通报,如在所属地区、各直属机关主要领导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公开审计结果就是公开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和遵守财经法规、个人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公开审计结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备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对单位领导具有震慑作用,对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推动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6.党组织学习成果转化制度 篇六

党组织学习成果转化制度

一是健全学习制度,树立长期学习的意识。在组织上,坚持每周一集中学习2次,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人讲、有人记、定时间、定地点”;在内容上,既要深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各级会议精神等理论知识,又要精学城市建设理论和管理知识、各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各地的先进经验及做法;在方法上,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领学与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采取轮流主持学习,定期谈学习心得;在态度上,做到常学常新、常抓不懈,克服厌倦情绪,提高自觉性;在成效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真正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到推进城市建设的自觉行动和指导工作上。

二是深入学习调研,科学谋划工作。运用所学的创新理论和专业前沿知识,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做法,结合或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出科学管用的工作方案、计划、措施。针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带着先进的思维理念下去,深入监管服务一线,了解掌握现实,把握工作规律,形成落实工作的意见。

三是注重岗位实践,活学活用理论。积极践行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把所学理论转化工作成果,并用于实践。四是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要使党员学习实践能力不断

提高,在促进各项工作中有新的思路、方法和举措,推动工作争先创优。

7.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效果的作用 篇七

一、档案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利用效果的直接作用

档案科学及其研究成果同自然科学及其研究成果一样, 都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获得的智慧成果。自然科学以自然为研究对象, 效果是直接的、明显的和快速的。而档案科学是以档案为研究对象, 一些档案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对档案和社会的作用是直接的。通过成果的转化起到了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档案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开展等多种直接作用, 并为档案科研工作提供新的研究思路、方法与途径, 使档案科研工作者, 扩展视野, 提高能力, 增加科研后劲。

二、档案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利用效果的间接作用

自然科学及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作用于生产力表现出的效果特点是直接的、看得见的。档案科学及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作用于生产力的效果特点却是不同的, 除了上述表现直接的档案应用研究成果外, 大多数档案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对档案和社会的作用是间接的, 而其作用于生产力的效果特点是间接的、缓慢的。这类研究成果大多作用于更高层次, 通过其间接作用体现生产力的变化。

(一) 完善法规作用。

在一定的政策指引下, 在相应的法规制度下的利用效果的表现是不同的, 符合实际的法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档案科学及其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 客观地反映本地区法规制订和档案发展的内在要求与规律, 通过其转化利用为完善政策法规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政治、体制、制度建设, 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

(二) 指导决策作用。

档案科学及其研究成果的转化可以为决策者提供综合性的知识基础和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以及提供咨询服务和较强的实证方案, 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借鉴、参考或直接采用。这样, 可以提高决策者的知识水平和理论水平, 拓宽决策者的思维视野, 增强决策者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促进决策者遵循正确的决策原则、方法、步骤和程序, 全面系统地考虑问题进行科学决策。

(三) 调控引导作用。

调控引导不仅取决于调控者的社会阅历、经验、胆识、智慧, 而且取决于综合素质和审时度势的能力, 它的培养与提高, 其中一部分来源于应用档案科学知识和研究成果转化提供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的检验。这种作用对各项政策的制订、档案科学及其研究工作的指导是非常重要的。

(四) 促进管理作用。

档案科学及其研究成果转化利用为档案管理者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现代管理方法的正确运用, 提供知识、理论和管理经验、方法, 指导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方向发展。这正是档案科学及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通过管理途径作用于生产力的表现。

(五) 宣传教育作用。

通过档案科学及其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可以进一步扩大档案宣传与教育, 转变人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手段, 检验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育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方法, 扩大档案科研利用效果, 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档案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利用效果的长远作用

档案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利用效果, 主要是各要素之间, 特别是理论、政策、体制、制度等方面的调整、整合, 使各要素实现优化组合和配置后, 再到发挥作用, 这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 如果范围大一些, 不确定因素多一些, 难度大一些, 所需时间和过程就更长一些。因此, 作用效果有的一年或两年, 有的更长一些。总的来说, 要有一个时间过程, 才能慢慢地释放出来, 因而, 人们很难感觉到它的效果是直接的和快速的。

8.科研成果转化 篇八

一、成果转移转化影响因素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价值实现的过程,也是创新成果、人才、资本、环境以及产业等多因素交互博弈的过程。科技成果如同树苗,无法独行于天下,最终可以长成大树参天,果实累累,必须有勤劳的农民(人才)、肥沃的土壤(资本)、适宜的气候(环境)和忠实的客户(产业)等必要的因素。同时,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除了考虑其商业价值之外,还要考虑其公共价值;除了关注树木果实的商业价值,谁又质疑树林对于环境的有益作用和给人们带来的视觉美感。

旨在有效开展成果转移转化这一价值实现的工作,我们必须首先探究科研成果的特点,即影响其价值实现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价值实现的工作。笔者姑且认为,成果的特点包含如下五点:

1.公共基础性。科研机构在我国基本都是公立开办的,机构的科研经费大都来自于国家,人员为事业编制,理论上获得成果的归属权也应该属于国家,虽然国家通过制度规定让渡给了科研机构,但并不能否认科研成果的公共基础性就是其第一属性。

2.广泛外延性。科研成果本身是无形财产,是智力成果,经常表现为两种形式:论文和专利。论文是成果的学术外衣,而专利是成果的法律外衣,但成果本身其实的外延远超过论文和专利的文字记载内容,有大最的技术内容以实验数据、技术秘密、技术诀窍(know how)等形式存在,甚至既往的科研失败经验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3.价值易逝性。科研成果的实质都是技术方案,技术天生就会伴随其生命周期而带来价值减损,而往往技术也随着产业的发展或者学术的热点在某一个阶段会表现出价值倍增的放大效应,随后可能一落千丈“非典”时期的传染病检测技术与人体免疫力提高技术、最近的石墨烯技术等皆如是。此外,存在一些技术成果可能没有知识产权这一法律外衣的保护,在价值实现时,也有可能存在价值减损。

4.人才依赖性。成果本身产生就离不开人才,而鉴于成果的广泛外延性,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技术层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发挥人才的聪明才智,要借助其研究经验和教训来加速转化;非技术层面亦存在大最工作需要人为协调沟通,此处的人才并不限于工程技术人才,也包括转移转化人才、市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5.集成创新性。技术成果是科学研究的阶段眭结果,继续实现其价值可能还需要结合市场需求对既有技术开展二次开发,或者与其他技术开展集成创新,因此技术成果的价值实现需要永无休止的集成创新。

我们提及上述科技成果的五个特点,其实也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五个重点因素。而目前我们在转移转化工作模式的完善也应当从影响因素着手,从而更有效的推动。

二、目前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

当前通行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不外乎如下几种模式:

1.研究机构自行转化模式

早期(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科研机构成果大都自行转移转化,不借助或者少量借助外部资源,最终形成产品。九十年代,中科院产业化出的几家上市公司、计算所的联想控股、长春应化所的长春热缩和成都有机所的成都地奥等,都采取的此种模式,也都获得了巨大成功。这样最大的优势在于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成果权属清晰,沟通成本低,工作目标一致,而弊端在于转移转化周期过长,动辄就是十几年,产业化初期终端产品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偏弱,而且除了科研人员和工程人员,甚至要求科研机构配备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整套综合人才队伍。

目前该模式已不是主流,因为这一模式相对要求比较多的自有资本支持,研究所作为公立机构难以承担,此外单一研究机构没有全方位的人才来支撑转移转化,而且在科研机构内部,相关人员的转化工作均被视为职务行为,收入没有与工作复杂度合理匹配,没有充分考虑成果的广泛外延性和人才依赖性。

2.产学研合作模式

单打独斗不成,科研机构自然考虑和企业合作,于是产生企业与科研机构问的委托技术开发和合作技术开发,由企业提供明确需求,科研机构开展定向研究或者科研机构将其前期成果进行二次研发后,应用到企业生产中。科研机构和产业界参与人作为合作开发方,企业能够保留自身知识产权,企业将为科研机构的二次研发付费,或者未来可就新产品或合作开发产品所获得的利润与科研机构分成。

此模式依旧是当前转移转化的常见模式,企业会觉得前期成果并不成熟,科研机构习以为常地认为二次开发的成本应该由企业承担,而对于二次开发过程中获得的知识产权,法律又规定为科研机构所有或者研企双方共有,企业则认为自己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却受益不确定,故而不愿参与合作开发。这一模式并没有考虑科研成果的公共基础性,纯粹把技术二次开发的风险归于企业,如此企业则认为将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捐赠给了科研机构,于是,此种模式让人感觉有待完善。

3.中试基地模式

实验室技术不够成熟,产业化前期风险较高,人们自然想到如果有一个空间,可以实现将实验室技术再行继续熟化,进行小试,甚至中试,那么这样的技术就离产业化、离市场又近了许多,企业承接技术成果的风险也降低了许多,产业和企业自然就会对技术感兴趣。那么谁来投资呢,科研机构注定是只出工不出钱的,企业更不愿意承担高风险,于是很多政府便资助成立了中试基地,帮助开展技术的二次开发。目前,地方政府资助的中试基地,至少数以千计。

此模式在近些年确实推动了大量的实验室技术得到实际应用,这体现了成果的集成创新性,解决了成果熟化的物理空间和部分资金难题,但另一方面,并没有解决最根本的人才依赖性的问题,成果的二次开发需要对前期成果的深入理解,但更离不开的是二次开发人员开展的更多工程化的研究以及偏向市场的设计,二次开发人员不同于前期研发人员,二者需要的技能并不相同。此外,中试基地模式企业参与少,科研机构主要还是“自娱自乐”,对于市场预判不明晰,市场压力小,资金不够充足,故而此模式效率有待极大提高。

4.育成中心或者技术转移中心模式

为了促进科研机构的成果可以在本地转化,加速本地的相关产业发展,地方政府与科研机构共建育成中心,或者技术转移中心,帮助科研机构的原创技术在当地开展转移转化。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国科学院就成立了38家类似的机构,专门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

此类中心推动了一些重大项目的开展,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在政府推动下,初期效果明显。但中心人员组成上多为体制内人员(科研机构和政府人员组成),理论上要推广众多专业方向的技术,人员较少无法做到术业专攻,中心不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无法充分结合市场需求,推广受限。

5.孵化器模式

最近几年,孵化器在国内如火如荼。这个集中空间,能够在企业创办初期举步维艰时,提供资金、管理等多种便利,旨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以推动合作和交流,使企业“做大”,例如国内比较知名的北大孵化器、启迪之星、车库咖啡和优客工场。国内的很多科研机构,为有兴趣将早期研究成果商业化的研究人员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专业服务,包括吸引投资、进行技术许可或创建公司等。譬如中科院专门成立了联想学院为其研发人员提供创业培训。

孵化器模式使得科研人员专注于技术创新,而将其他的业务交由孵化器内的服务部门解决,孵化器帮助初创企业引入天使基金、风险投资等不同形式的融资活动,投资布局前移,对优质创业项目的争夺促使投资人/投资机构提早布局。目前这一模式逐渐走向成熟,其中也伴随着大浪淘沙的过程。

笔者认为,目前上述五种主要模式,依然都还有其价值,并不存在单一的最佳模式,如何在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分清利弊,开展阶段性运用或者综合应用,值得我们深思。

三、近期发展趋势

此外,近三年,也出现了一些在转移转化领域的有益尝试,列示如下:

1.向企业免费(或以极低价格)授权专利许可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推出的专利“先试后买”计划,采用签订简单低额的预授权协议,授权企业试用感兴趣的专利技术,企业可据此判断技术是否具有商业化潜力再决定是否购买。2015年7月,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所挑选50件授权专利,以免费许可方式捐赠给社会,希望能够切实推动盐湖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发展。

此种模式更好地体现国立科研机构的公益属性和科研成果的公共基础性,回馈社会,与产业和市场建立更紧密的交流平台,推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笔者作为青海盐湖所专利捐赠的参与者,从本次活动中体会到企业对于技术的需求和渴望,该模式也拉动了企业对于前期成果的二次创新。

2.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譬如绿色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中国彩电专利联盟,后者是中国首家行业知识产权联盟。

此种模式,体现了集成创新性,使得依托联盟这一平台的各方开展紧密合作,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3.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

2016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印发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在我国首次明确了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这项被称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的所有权改革规定:为实现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学校将奖励前置简化为国有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专利和专利申请,学校通过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变更的方式实现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对新的专利申请,学校通过共同申请实现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就专利权的归属和申请专利的权利签订奖励协议,规定或约定按30%:70%的比例共享专利权。职务发明人以团队为单位的,其内部分配比例由团队内部协商确定。

这一实践充分考虑了科研成果的人才依赖性,但鉴于科研机构与职务发明人的利益诉求并不一致,后续效果值得关注。

4.知识产权运营

2015年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运营元年。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同财政部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确立了在北京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在西安、珠海建设两大特色试点平台,并通过股权投资重点扶持20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示范带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1+2+20+n”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2015年,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发展领域设立了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在四省设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进一步推动形成“平台+机构+产业+资本”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发展新模式。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知识产权电商、传统代理机构都试图染指运营,一时间行业会议也是言必称知识产权运营。业内发展如火如荼,政府推动史上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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