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

2024-08-04

负责制(共11篇)(共11篇)

1.负责制 篇一

关于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校长的负责作用和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提升学校管理层次,根据教育局党委的要求,对近年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情况,作一个回顾、自查。现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1.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

(1)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出台,都经过党、政、工认真的商量研究,广泛征询教职工的意见,然后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例如:上学期,校长认为现有的《学校内部管理条例》某些内容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学校党政首先对《内部管理条例》需要修改的主要方面作了认真的讨论研究,认为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修改、调整;一是教职工的考勤制度,二是教育教学奖惩制度。新的《内部管理方案》要突出严格、合理与有情操作的特点。最后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变为教职工的自觉行为。另外对课堂教学的调研制度、教学平台活动,建立中层干部学述职考核制度,教职工述学述职考评制度等,党支部都自始至终参与讨论、决策,使各项制度得以贯彻和实施。

(2)党支部参与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学校的现状以及三年工作目标,研究制订学期的工作目标,找准突破口,提什么口号等,都一一进行研究。如上学期提出了“保先争优”的口号。认定目标,激励教职工奋发向上,争创优质学校。

(3)党支部把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聘用工作看作是支部重要工作之一。学校两年前就实行中层干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支部严格把关。具体做法:根据校长提议,召开支委会,确定调整中层干部的岗位和职数;学校发出告示,告示招聘中层干部的条件、岗位、职数以及招聘方法;党支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召开教师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座谈会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及时召开支委会,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最后由校长聘用。

2.党组织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

(1)对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或新的制度出台后,学校党支部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尽快让教职工接受和适应新的改革措施和制度,确保校长的政令畅通。

(2)支部、行政一起加强学习,与时俱进,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与要求。

3.党组织重视自身建设并取得成效的情况

(1)支委成员实质就是学校领导的核心人员,要真正形成一个核心,一是要加强支委一班人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二是工作中要相互支持、理解,形成一个团结向上的领导核心,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通过支部大会等形式,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使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和组室中起到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带头作用。

二、校长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过程中,民主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情况

1.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

(1)全校教职工通过学习,都能知道现在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也大致了解党支部、校长、工会主要职责。

(2)校长能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把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校长的主要工作来抓。校长通过各种途径,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办学层次。

(3)校长能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调动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校各职能部门围绕学校的总目标、总要求来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校长能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支部开展工作。凡在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决策前,校长都能主动地通气,征询书记的意见,然后再经过校务会讨论、决策后再实施。中层干部的任免,征求党支部意见,要求支部把关。党支部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考核等工作。

3.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及中层干部组成,一月一次例会,重大问题都通过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征询各方面意见,然后再作决定。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 1.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的情况

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教代会都有主要议题(重大改革措施,新制度等),在教代会前一个月左右,告示全体教职工,组织教职工讨论和征求提案,然后在作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教代会,会议严格按照教代会议程进行。

2.对教职工的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都能征询教代会的意见。

3.教代会每对书记、校长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每学年(暑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考核测评。

四、明年党支部的工作思路

1.在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推进实施校长负责制的进程中,要进一步组织教职工学习,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校长、党支部、教代会各自的作用,工作到位,形成合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2.在新的一年里党建工作要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着力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学习化学校,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加强学生德育工作,宣传学习新的《小学生守则》。争创区级文明单位标兵。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和研究二期课改中的经验和问题,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继续落实善待教师工程,切实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齐心合力抓教育,争创优质学校。

2.负责制 篇二

关键词:责任主体,综合能力,责任权利,业主,承包商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就是说,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被授权者是总监工程师;各个工程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也宣布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可见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总监工程师负责制,就是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工程师为首的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

1 总监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应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责任是总监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工程师的工作压力及动力。总监是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设立的一种临时职务,是监理单位委派的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的直接组织和管理者,对外是监理企业的代表,对施工单位是建设业主的代表,对监理项目部的管理是公司法人代表的代表。在工作中,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监理单位负责,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权利,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在工程监理的服务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总监工程师在履行合同时,应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这样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有能力去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风险的管理。譬如:1)投资风险管理要严把建设的理论,实行限额设计,从源头上控制投资超过概算;通过招标采取环节实行限价招标,消化费用超支。2)合同风险管理要建立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预测合同风险通过招标采购环节有效规避合同风险。3)进度风险管理要抓住工程的关键线路,实施奖罚措施,避免拖延工期而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技术风险管理中设计是否考虑地质情况、是否考虑施工可能性;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和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得当等。怎样才能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1)努力学习。充分利用监理工作的间隙时间,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多方面的知识,如法律法规、经济管理、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知识等。通过学习使自己对国家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都有深刻的了解,对市场经济有正确的认识,对自己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了解,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有所了解。学习目的是为了增强管理知识,提高组织管理能力。2)要大胆实践。管理是一门学问,成功的管理是建立在无数次失败的基础之上。因此管理工作应敢于实践,要把学到的知识大胆的运用到实践中去,要根据本项目监理部的人员素质、工程监理的具体任务和特点、建设业主对监理工作要求实施管理。大胆管理不是不讲科学、不讲方法的管理,而是要做到既要大胆,还要心细,因人因事去管理。3)注重坚持不断改进。管理工作出现问题是难免的,关键在于如何正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及时纠正管理工作的缺陷,坚持不断地改进,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2 总监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利主体,要做好与业主、承包商的协调

根据总监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工程师应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写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监理的实施,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如总监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做好如下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要求;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4)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质证是否合法有效;5)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总监与建设业主的协调,监理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与业主的协调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1)首先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由于总监工程师未参与工程项目决策过程,现必须了解工程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否则可能对监理目标及任务有不完整的理解,会给工作带来困难。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业主处理建设工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3)尊重业主,在业主的授权下开展工作,让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执行业主的指令,使业主满意。再如总监能否在施工阶段实施有效管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如何与业主搞好关系。在施工阶段的管理过程中,业主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大量的控制管理工作是通过总监去组织实施。有的业主对各种专业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不一定掌握,总监就应该向业主汇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对业主发布的指令,要认真抓好落实,从技术上为业主提供咨询保证。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很好的做好以上三个方面,业主也会尊重我们。这样建立起的服务关系,不仅能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还会提升公司形象,也为监理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总监与承包商的协调主要是在施工阶段的协调,此时总监现场组织协调量最大。监理工作中要始终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如在施工中遇到设计、外围环境影响、施工作业困难等,总监要及时汇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协调的关键之事: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按操作程序承包商项目经理如遇到不可预见事件或需要现场协调事情,施工项目部应先报监理部汇报,待总监审查后,再由监理部转发业主。为此总监与承包商项目经理沟通是非常必要的。2)进度问题的协调。由于影响进度的因素错综复杂,进度问题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关键的。实践证明,有两项协调工作是很有效的:a.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b.设立提前竣工奖能督促他们的积极性等。3)质量问题的协调。在质量控制方面实行了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制度。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部分不予计算工程量,总监不签证工程款。4)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遇到这种情况,总监应该考虑自己处理意见是否是监理权限以内的,根据合同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汇报。5)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中的合同争议,总监首先应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时根据合同由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调控、纠偏,这样才能使整个工程都在受控状态之中。

3 结语

虽然一个项目监理部的总监职务是临时性的,但总监的责任却是永久的。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建设监理业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业主对总监的要求更高、更加严格。因此,只要我们正确地履行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责任和权利,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不忘以业主的满意度为焦点,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的思想,尽心尽力的为业主工作,业主就会理解,也会支持我们的工作。

参考文献

3.校长负责制中的“四化建设” 篇三

目标化建设

在校长负责制中,要回答校长负什么责的问题,这就要求给校长制定和确立一个明确的任期办学责任目标。现在通行的做法是采取各校校长直接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校长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管理,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如何把校长本人的情感价值和广大师生的办学需求也反映进这份“校长目标责任书”呢?笔者认为:“校长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应从“一元化”走向“三元一体化”,即从单独的教育主管部门向校长下达目标要求走向将“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办学目标、校长本人的情感价值、广大师生的办学需求”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这样,这份“校长目标责任书”既显“共性”(同一个地区间的学校有统一的目标要求),又显“个性”(各校可因校制宜),也就具体、生动了。那么又如何实现“校长目标责任书”的“三元一体化”呢?我们可以按照这样的程序操作:教育主管部门向各校下达统一的纲领性目标——校长组织教师学习、领会这个纲领性“文件”,“因校制宜”地写出自己的“校长目标管理实施意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分析、审议各校的反馈意见,有的放矢地做出“校长目标责任书”——校长认可签订这份责任书。

制度化建设

在推进学校制度化管理的过程中,制度的制定程序要规范,具体内容要合理,执行、落实要公平,要讲求制度的可持续性,让学校制度走向科学、实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学校制度建设要紧扣“质量管理”这一主题,紧扣教育教学这一中心工作来进行。教育质量是代表学校各部门所有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工作质量都会影响学校的教育质量管理,因此,制度建设要能积极调动全体教职工的责任性和创造性,强调全员质量意识。制度化管理,既要“定量”,又要“定性”,这是制度的制定和操作中的两个基本原则。这样就可以很好地规范和限制“质量管理”所要达到的程度,从而实现制度建设的可行性。

人文化建设

对“校长负责制”来说,打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校园人文环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们可从以下两方面来认识:

一是实现民主管理。校长负责制的关键应该是把保证校长的权力和充分尊重全体教师的主人翁地位有效地统一起来,二者不可偏废。我们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因为它满足了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管理的要求,又为校长按章办事提供了组织保障。实践证明,教代会搞得好的学校,其校长负责制才是成功的。民主管理是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更准确、更全面地实行,它是校长负责制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削弱校长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是创建学习型学校。怎样找到校长与教师的“共同点”,那就是大家一起来“学习”。通过学习,能够沟通人们的思想,从而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对于学习,要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在学习内容上,要把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现代教育技术和促进、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及学校管理能力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学习形式上,要因地制宜、多方式地组织学习。在学习中,要渗透“合作学习,探究发现,主动发展”的学习理念,正视发展前进中遇到的问题,乐学、勤学、善学,惟有这样,才能够把继承和创新学校文化有机地统一起来。

品牌化建设

在校长负责制中,打造自己的品牌特色是学校管理的重头戏。这就要求校长不仅要有强烈的品牌经营意识,还要有一系列打造学校品牌的有效方略。在打造学校品牌时,应遵循“科学实际,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且不能只片面追求 “房子大了,操场宽了,电脑多了,校园绿了”,而要将重心、灵魂放在构筑学校文化上,从而突出自己的个性,创建自己的特色品牌。

4.校长负责制制度 篇四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施,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5、管好用好学校学校经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6、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7、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进行活动。

二、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4、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5、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事项,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住房分配等方案。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 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四、学校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

(一)重大问题的内容:

1、办学方针;

2、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5、后备干部人选、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6、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7、经费预决算报告;

8、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9、重大基建项目和产业发展计划;

10、学校奖惩条例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11、其它重大问题。

(二)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

1、建立学校校务会议,校务会议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组成。

2、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

3、校务会议对学校工作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如遇认识不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学校党组织有责任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或机关反映情况。

(三)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指示、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和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商议后,提出学校重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2、学校党政领导认真听取教代会(工会),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

3、校长主持会议进行决策。

5.首办负责制 篇五

首办负责制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地方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规定,对纳税人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由首办责任人负责按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给予办理或办结,并承担相应的办理责任的一项制度。

首办责任人是指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和岗位职责,对纳税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或牵头部门第一位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

2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规定,对纳税人或者其他组织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我局在设定的限办时限内办结的一项制度。

3娄烦县地方税务局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工作要求 娄烦县地方税务局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以纳税人满意为落脚点,认真落实好减轻负担、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公正执法、为税清廉的五项工作要求,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4娄烦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公开承诺内容

为了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纳税服务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娄烦县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做出纳税服务公开承诺书,涉及信息服务承诺、咨询服务承诺、办税服务承诺、服务态度承诺、政务公开承诺、信息保密承诺、实施检查承诺、权利保护承诺等。通过纳税服务公开承诺,便于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从而改善我们的服务态度、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促进和谐的征纳关系。

5税收的概念

一般认为,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无偿性的分配,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它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特定分配关系。

6税收作用

税收的作用是国家运用税收这一分配手段,在一定经济条件下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是税收职能的外在表现。

7个人所得税

个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有下列11项所得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8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收益税,属于对企业及税法认定的组织征收的税收。

9营业税

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要缴纳营业税。

以上所说的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和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款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目的税。

1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纳税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12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为:

1大城市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人民币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人民币1.2元至24元 3小城市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人民币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人民币0.6元至12元

13纳税人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陈述与申辩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14纳税人的义务 您的义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二、依法设臵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此外,您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应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臵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臵。您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臵,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臵。如您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臵,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臵的,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您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您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如下涉税信息:

1.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

2.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4.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1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的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的优惠。免税顺序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减免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以后扣减。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免税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16残疾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6.首诊负责制制度 篇六

1.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8.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5.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7.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处方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2.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6.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

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

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要求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标记。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医疗工作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物价、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医保的各项规定。

2.落实“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严格执行“一公开、二提供、三优先、四免费、五实行”的承诺内容。实行全年无休息日门诊,提供12小时服务。

3.认真诊治就诊患者及家庭病床患者,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专科强,病情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按照中心的转、会诊制度,及时转、会诊;对危、急、重症患者,应立即就地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

4.建立个人、家庭健康档案,认真按照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书写各类医疗文书。

5.严格执行各类各项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各项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与事故。

6.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宣传。

7.积极稳妥地开拓医疗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遵守医疗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8.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对高血压患者采取药物及健康教育非药物治疗。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防止医源性感染。10.按要求做好医疗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11.建立各类工作记录登记本认真逐项填写,按要求统计上报。

社区卫生服务站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站遇到急诊抢救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就地组织抢救。如遇专科性较强,较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在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2.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及院外徒手急救技术。3.重大抢救需立即通知中心和社区部领导,并请上级医师会诊。4.抢救结束后要做好急救记录,需转诊者应书写病历摘要,执行双向转诊制度。5.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基本的抢救设施。并备好抢救箱(或出诊箱及抢救药品)。

附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1.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中心保健科完成社区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2.进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防病知识宣教,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3.针对不同人群做好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高危人群的预防、保健知识宣传。

4.配合中心临床科室进行有针对性的疾病普查和防治工作。

5.完成上级和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依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根据中心的计划,大力推行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

3.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4.对社区的病人按不同病种或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5.在中心相关科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6.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可设立建康咨询台和咨询服务热线。

7.利用市民学校和居委会,每月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8.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每月更换内容:

9.免费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分类管理。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协助居委会掌握辖区育龄妇女档案,并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指导。2.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知识咨询。

3.宣传避孕节育知识,积极推广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提高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及有效率。

4.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使用的咨询服务。

5.指导育龄居民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6.开展健康保健及不孕症的咨询治疗,并登记建册。

7.开展妇女生殖保健的宣传教育与咨询,开展妇女保健工作。热情主动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做好咨询记录,涉及技术问题及时与中心妇科联系给予指导,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

8.宣传性保健进行性卫生保健指导。

医生及实习医生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卫生部令第31号)7.《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2007年3月15日卫办科教发〔2007〕48号)

8.《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7〕21号)9.《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卫办人发〔2004〕126号)10.《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11.《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中医药发[2006]63号)1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中医药发[2006]63号)13.《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第08号)14.《继续药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第08号)

15.《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药监人[2003]97号 16.《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试行)》(卫科教发[1999]第438号)

17.《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4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年局令第7号)21.《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2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2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7.《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8号)2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29.《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实施方法》([88]卫医字第40号)

30.《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办发〔2004〕130号)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6号)34.《统计法》(修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35.《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27 号)36.《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国办发[2004]75号)37.《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3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管理办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39.《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4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文件)41.《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4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药管械[2000]73号)4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

4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 第374号)4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4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4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50.《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卫生部1984年12月15日)

5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5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7年1月8日)

7.经理负责制:让游戏权利回归幼儿 篇七

一、经理负责制, 区域活动组织新形式

经理负责制, 即由全体幼儿选举产生经理, 经理负责管理活动区。经理的工作包括招聘工作人员、组织和协调区域中的游戏、给工作人员发工资等。经理负责制的区域活动以幼儿为主体, 充分尊重幼儿的游戏权利, 有效地促进了幼儿的自主性和社会性发展。下表是幼儿在经理负责制区域前后活动情况的比较。

可见, 幼儿在经理负责制区域活动中可以不依赖教师的帮助, 基本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角色和活动材料进行游戏, 有效地实现了游戏权利的回归。

二、经理负责制, 区域活动组织四步骤

第一步:经理竞聘。每周教师组织一次“假如我是经理”的竞聘活动, 然后由全体幼儿投票选出各个区域的经理一名, 并将该幼儿的照片张贴在该活动区。

第二步:经理推销。各个区域的经理需要向全班幼儿推销自己区域的游戏内容、特色以及需要哪些角色等, 由此吸引游戏伙伴。

第三步:经理招聘。在推销结束后, 经理站在各自负责的区域入口等候幼儿应聘, 并与同伴协商角色分配、合作游戏等。

第四步:幼儿自主游戏。这一步骤根据幼儿的游戏水平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级角色扮演。新开设的游戏区, 由于幼儿不熟悉游戏的玩法, 材料的使用又不熟练, 只要求他们履行角色职责, 如火锅店里的厨师、服务员、收银员、顾客等角色的扮演。游戏结束后配合经理收拾整理材料。第二阶段为深入角色扮演。在幼儿能较好地完成游戏后, 教师可借助视频、谈话、主题活动等方式, 引导幼儿深入理解角色, 如服务员如何有礼貌地接待客人。第三阶段为互换角色扮演。在活动区中出现了上班、下班和辞职、招聘, 实现幼儿在各个区域之间自由流动, 这是经理负责制区域活动的最高阶段。

三、经理负责制, 区域活动观察多策略

在经理负责制区域活动中, 幼儿的自主性得到了充分调动。在活动中, 教师除了丰富幼儿角色扮演的关键经验和提供不同类型、层次的操作材料外, 更多地要做一个观察者, 根据游戏的不同发展阶段, 灵活运用观察策略。通过观察、反思、调整、实践、指导、评价, 循环反复, 不断丰富和提高幼儿的游戏水平。

在初级角色扮演阶段, 教师需要全面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 如经理的组织情况, 幼儿感兴趣的活动项目、操作材料是否合适, 幼儿在游戏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等, 以便调整下次区域活动的组织策略。

在深入角色扮演阶段, 教师可以选择在某一个区域进行蹲点观察, 或者跟踪观察某个幼儿。教师采取录像、观察记录表等方式记录幼儿活动的情况, 实现针对性的观察和指导, 帮助幼儿进一步丰富角色扮演。

8.负责制 篇八

校长负责制在农村中小学管理上的成效是可喜的,总体上学校管理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管理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但在欠发达地区,虽然这些年也逐步实行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的一系列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但由于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个别地方中小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中小学的管理者,有抓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但缺乏抓学校管理的手段和办法。一些中小学的校长要管好学校的愿望是良好的,但由于没有创新能力,抓不到点子上,盲目蛮干也不利于学校的发展。现代教育管理要求校长既是管理者,更要成为一个出色的支持者、服务者,支持教师搞好工作,促进教师的发展。支持过程就是一种管理过程,也是管理的技巧。

2.重视管理,但没有从发展的高度和全局来认识管理的重要性,管理理论落后。大多数的基层管理者,对其所负责的学校只能实施维持性的管理,人云亦云,没有发展的策略和对学校的营销理念。其所谓的加强管理仅限于不断加严考勤制度、增多教案的页数和作业的批阅次数等方面。

3.管理方法简单,习惯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教师的人格与尊严是维持学校教学工作的关键因素。然而,在个别学校还存在着以贬损教师人格尊严来提高自己威严的领导行为。一些校长本身对校长负责制概念模糊,仅仅停留在只考虑权力的大小上。某些校长对学校的老教师经常当着众师生的面,用呵斥的口气说话,从语气与内容上来看,其完全不是一种平等的姿态,从中可以看到计划经济年代某些行政官员的遗风。然而,一旦学校发生社会性责任事故,则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都推在教师身上。教师普遍有心理压力,情绪抵触,不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4.法规制度不健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管理中经常出现失误、疏漏,导致达不到目标。依法治校是根本,但在农村有相当一部分的中小学几乎没有规章制度,有的只是摘抄或张贴一些法规文件,在具体工作上则是各行其是。组织管理一旦离开制度的约束,势必是低效的或者是涣散混乱的,导致的问题较多,比如财务混乱、技术职称的评定混乱、学校领导成员分工混乱等。

5.个人素质方面,存在着思想落后,文化素养浅薄,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教师资源日益丰富,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学校还处于一种不合理的管理之下,选派的校长群众基础差,素质不高,起不到带头作用。

6.组织制度方面,存在着内部机构不全,制度不规范,缺少民主监督等一些问题。制度是用来约束和规范组织行为、领导行为的。一个组织如果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也就是一盘散沙,只能滋生专治与独裁。由于农村中小学偏远闭塞,人数较少,机构不全,上级行政部门疏于监督或不够重视,行政管理不规范,从来没有对以前制度的总结与汲取,也没有一个值得延续的好制度。

无须求全责备,但农村中小学的校长,起码应该做到做领导的基本要求,树立起权力、责任与服务三位一体的领导概念,代表群众行使—定的权力,明确职责,对群众的实践活动负起责任,并接受群众监督,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勇承重担,严于律己,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上述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广大的农村教育工作者都是愚昧麻木、对未来毫无感知的。广大的教职工乐于改革、愿意改革的心情,就像他们愿意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一样。农村教育改革要有成效,必须实行校长负责制,但应以稳定教师队伍,巩固并有效利用现有教师资源,改善工作环境,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大力提高校长素质,并逐步专业化,规范校长负责制为基本出发点,在此基础上不断引进、充实人才,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师资结构。另一重要方面是加强科学、民主、公正、完善、有序的领导选拔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并逐步形成动态平衡的领导结构。民主选拔优秀的管理人才,在一个民主的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充满活力、公正合理地推行教师聘任制,还有谁不乐于接受呢?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9.校长负责制亟待完善 篇九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真正实行有效监督,注重建立中小学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机制,并正确理解校长负责制,避免简单化及误导现象。应该把校长的权力集中在教育教学的指挥权上,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建立校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不作为、滥用权力的校长的责任。扩大校务公开的范围、透明度,强化内外监督和约束,真正实行年度校长述职述廉制度、教职工民主评议制度,并与校长继续留任相挂钩,要充分考虑尊重民意。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告别纯粹的任命制,并实行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进行异地流动的任职制度。要加大校长培训的力度,全面提高校长群体的整体素质。

校长应增强服务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要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重大敏感问题要集体讨论决策,要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摒弃一言九鼎或避重就轻的工作方式。要发挥领导集体智慧,广开言路,提高办学效益,减小失误。

学校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主动担负起支持校长工作、完善监督机制的重任,尽心尽力,促使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监督的学校管理机制在学校内健康实行。

10.幼儿园园长负责制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贯彻有关教育体制改革的精神,决定在广饶街道实验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特制定园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条例。

第二条 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党政职能分开,园长的职责、权限与奖惩统一,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幼儿园活力。

第三条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幼儿园行政全权负责人,统一领导幼儿园的教学、行政、后勤等工作。

第三条 园长对幼儿园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全园教职工负责。

第二章 园长的职责

第五条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制度和计划,带领全园教职工,按照培养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第六条 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提出或拟定幼儿园远(近)期发展规划、幼儿园规模、专业设置、基建(扩建)计划、工作计划、招生计划,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根据精简效能及统一指挥原则,提出幼儿园机构设置和编制意见,报上级审批或备查。

第八条 制订和实施岗位责任制、以及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对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行全面的领导,统一协调。抓好幼儿园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园风、园纪教育,使之树立良好的园风、教风和学风。

第十条 支持和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更新知识,提高思想、业务水平。关心教职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教职工对幼儿园的凝聚力。

第十一条 管理好园舍、教幼儿仪器设备,抓好教幼儿仪器设备的增置及更新工作,努力改善办幼儿条件,提高教幼儿质量。

第十二条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使多劳、优质、高效的教工得到较多的实惠;积极设法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幼儿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和帮助副园长和组室负责人开展工作,主动与副园长以及各级干部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 定期向上级汇报请示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和特殊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第三章 园长的权限

第十五条 在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有办幼儿自主权,对幼儿园管理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十七条 有权审定和实施幼儿年(幼儿期)工作计划、园内教育改革方案、园际联合、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有权有权决定幼儿园的机构设置,任命幼儿园中层干部(上报备案)和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财经制度,有权审定国家拨给幼儿园的经费的使用计划。

第四章 支持和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园长要定期(每幼儿期一次)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幼儿园工作,让教工代表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问题,应提交教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有关岗位责任制和幼儿园的重大规章制度应提交教代会审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二条 园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如与教代会存在争议时,先由园长向教代会征询协商或提出复议,如意见仍不统一,园长有权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并向上级反映请求帮助解决。

第五章 建立园务委员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园委员会是协助园长决策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幼儿园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等。对上述重大问题,园长应预先召开园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必要时可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论证,在审议和论证的基础上由园长进行决策。园务委员会由园长主持并召集。

第二十四条 园务委员会由幼儿园各组室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 园务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重大事情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园长决定安排。

11.负责制 篇十一

【关键词】校长负责制;高校;存在问题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关于校长负责制的发展历程研究

建国以来,随着我国政治与经济形势的变化,高校领导体制频繁变更,先后经历了校长负责制(1950年至1956年)、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50年至1961年)、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年至1966年)、党的“一元化”领导制(1971年至1976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年至1985年)、试行校长负责制(1985年至1989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9年至现在)七个不同的阶段。这七个不同阶段的高校领导管理体制,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校长负责制、“一元化”领导制及党委集体领导制。

二、关于校长负责制内涵的研究

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党支部(或总支)在学校的核心地位和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的学校内部的根本组织制度。但是人们并没有认识到“校长全面负责”是校长负责制的核心但不是全部。在提出校长负责制的时候,许多学者也提出过这一制度并不是校长个人说了算,而是包括“上级宏观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这四个方面所构成,它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

三、关于校长负责制存在问题的研究

由于当今我国的国情,校长负责制主要是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点在于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重点在于校长如何负责,难点在于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领导体制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稳定和发展,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人才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无以讳言,目前它在具体的操作与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与偏差,主要存在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党政职责不分;书记校长关系微妙;相互制衡不力。

四、关于校长负责制改进策略的研究

1.构建党政既制衡又协调的权力机制。失去制约的权力容易产生专制和腐败,失去协调的权力又极易产生阻碍与低效。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完善的权力制衡与协调机制才是领导体制高效和清廉的真正保障。改革与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一要务就是要构建这种权力机制。要明确“党委领导”是“校长负责制”的党委领导,党委不能包办、代替校长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校长负责”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不能削弱党委领导,更不能脱离党委领导。党委书记应积极支持校长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应包揽行政事务,校长也应主动向党委报告情况,在决定重大问题前,党政一把手应及时通气、沟通思想、取得共识。

2.形成程序合理、管理规范的制度机制。高校应根据《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尽快制定合法规范、切实可行的《学校章程》,从根本上明确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地位和要求。其次,要形成合理规范的运行程序。任何完善的机制都只是起着保障作用,真正操作时还是需要人来掌控的。要想具体的执行过程能按照正常的轨道进行,就必须在程序上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要求,不能随心所欲。

3.强化学术权力,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改革与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化学术权力,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也是重要的一环。大学的权力结构主要由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两大权力系统组成。大学是创造知识、传授知识、传承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特殊单元,大学要真正起到其原本意义上的作用,就应在其内部治理结构中科学划分权力界限,充分发挥“教授治校”即学术权力的作用。

只有构建党政既制衡又协调的权力机制,形成程序合理、管理规范的制度机制,强化学术权力,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才能促进高校领导体制的和谐健康发展。校长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首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理应对高校所有行政事务负总责。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高校领导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高校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选择,更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领导的有效形式。但如何正确、全面地理解与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精神实质,充分清醒地认识目前该体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缺失,由此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这一领导体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既紧迫而又较严峻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参考文献】

[1]王婷婷,我国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西方高校教授治校的比较研究[D],重庆大学,2011。

[2]邬敏懿,吴明华.校长负责、教授治学与民主管理的耦合研究—对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与思考[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2。

[3]邓厚勇.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D],武汉大学,2004。

[4]李克勤,何基生.对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2。

[5]李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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