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现状

2024-09-24

村镇银行现状(共10篇)(共10篇)

1.村镇银行现状 篇一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2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题目:关于村镇银行发展现状的调查姓名:专业:班级:学号:

2012年8月

关于村镇银行的展现状的调查

为了解村镇银行在实施中产生的积极因素、摸清运营中的问题及困难,寻求其解决的办法,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提供参考依据。那么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村镇银行的现状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青海、甘萧、内蒙古、吉林、湖北这六个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这个政策的推出也大大降供低了村镇银行的开设要求。到末,全国已有14余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现在宁波也已有了余姚通济,慈溪民生,鄞州国民,象山国民,奉化罗蒙等这几家村镇银行,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

二、村镇银行的优势及特点

宁波市鄞州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3月16日,是鄞州区第二家独立法人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鄞州国民村镇银行秉承发起行鄞州银行坚持“阳光经营、创新服务、快乐成长”的经营理念,以服务区域经济、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将“以人为本,创造价值、服务社会”作为使命,将发展根植于为社会,为大众服务的沃土之中,在服务社会中稳健发展,在稳健发展中更好地服务社会,实现银行与社会共生共荣、和谐发展、展望未来。

从宁波村镇银行运营实践的结果表明:农村创建村镇银行,具有明显的潜力和优势,前景可观。其优势:一是村镇银行产权清晰,股东的权利义务清楚,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较为完善和有效。在推动乡村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服务三农目标与可持续目

标达到了统一。管理更加民主,不以单纯盈利为目标,资金不会外流;致力于农民组织建设、小额信贷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和中小型企业等目标。初步形成跨乡镇发展、服务全县农村经济的新格局,有效增强县域金融中的竞争力。二是村镇银行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确。该行虽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和服务不充分而定性,但其市场化、商业化、可持续的目标明确,不存在须承担政策性业务的负担。三是一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真正的市场主体。并有商业银行大股东背靠,能够复制大股东的部分制度、管理、科技等优势。所以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既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大市场,潜在着较大发展空间,又是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有着积极影响的新举措,具有服务“三农”的强大“造血”与“输血”功能。

三、村镇银行运营产生了新效应

1、拓展了农村金融体系,激活了市场的有序竞争力。

由于农村金融与其他金融形式相比,属于“薄利金融”,长期以来各金融主体大多不愿参与, 当前农村金融一般由独家金融机构垄断性的开展。加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以及无竞争等问题,现己成为制约永州农村经济发展的 “瓶颈”。而村镇银行的建立和进入,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改进服务,强化市场竞争力,改进服务流程等措施的优化。

2、规范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减轾了借款成本负担。

由于村镇银行贷款准入门槛低、手续简、费用低、发放速度快,使农村小额急需资金而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转而寻求民间高利贷用户,提高了债务人的成本。而村镇银行的创办,有效的信贷资金投入既打击了农村的地下高利贷,减轻了过高利率给债务人带来的经济负担,减低了民间高利贷而引发的资金风险,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较低的利率水平也大大增加了借款人对村镇银行的需求效应,并降低了借款人的借款成本,减轻了借款人负担。加之村镇银行准入门槛的降低,原本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民间资本可以通过投资开办村镇银行被纳入规范的金融系统。这样,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会得到明显的降低。

3、留住了农村的资金,缓解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的“抽血”。

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一方面,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急需大量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农村合法的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严重不足。农民不仅贷款得

不到解决,而且很大一部分的农村存款被用于农村贷款以外的用途,造成农村资金的流失。村镇银行在农村吸纳农户存款,贷给农户支持农业生产,这就留住了一部分农村资金,缓解了其他金融机构对农村资金的“抽血”问题。

4、增加竞争,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多元化。

村镇银行的诞生,-是为农村单一的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各市场主体都会想方设法提高服务质量,其结果是农户受益。二是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创新战略。由于村镇银行的兴起,使农村金融市场立足于做特色,靠有生命力的产品求生存。

5、吸收了先进的管理理念,促进了人才交流。

宁波市鄞州国民村镇银行均由长沙银行控股,同时有银行、部分发达地区企业等股东。村镇银行的成立吸引了发达地区的资金,使人才向宁波的流动,并带来先进的金融经营管理理念,促进了对外金融、商贸、投资、人才等各方面的立体式交流。

四、村镇银行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

1、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缺少细则性规定。

目前仅有关于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运作监控的基本原则,缺少细则性规定。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2、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3、优化布局:改“抓大”为“扶弱”。

根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坚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优先原则,充分体现“扶弱”的优惠政策,力争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至少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尤其是目前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要设立村镇银行,切实解决金融服务“盲区”问题。

4、现行金融监管模式严监管难度大。

按国家银监部门要求,现阶段对村镇银行采取的是“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目的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金融机构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但是事实上很难将“严监管”这一目标落实到位。主要足监管力量不够,若采用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那么会造成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这就存在一个金融稳定政策的问题。村镇银行为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银监会出台了有关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应监管措施,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但由于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因此,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基层央行将以何种方式介入并化解,需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若不这样,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是很难预料的。而且,由于金融风险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因某一家金融机构非正常退出,则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

5、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

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实现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完善政策:改“自下而上”为“自上而下”。

建议完善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调整规划,以地区为单元,坚持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将试点任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扩张计划进行捆绑,自上而下指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村镇银行发起任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达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时,要求其在相应的欠发达地区发起成立一家村镇银行,以打破试点乡镇、试点县市层层向上争取无门的难堪局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

2、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各级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使村镇银行充分吸收当地农村市场资金来源,接受农民存款,并将其重新投入当地市场,使当地金融资源得到最大化运用。在农村中拥有富裕资金的人并不少,村镇银行应该使信贷交易活动合法化以优惠利率吸收他们手中的富余资金,并贷给需要资金的人。当然,融资环境的改善也有赖于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非政府机构的通力合作与支持。在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后,村镇银行可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达到可持续性发展。

3、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创新能力。

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支持当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关键所在。村镇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策略应采用拿来主义+原创开发的方式。从长远来看,发展村镇银行仍然需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

2.村镇银行现状 篇二

目前我国已经搭建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在内的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且农村金融产品体系也在逐渐丰富。截至2011年末, 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4.6万亿元, 同比增长24.9%, 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8.8%, 且涉农贷款余额占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2.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3.1万亿, 同比增长19.1%;小企业贷款余额 (含票据融资) 10.8万亿, 同比增长25.8%。已开业机构中各项贷款余额1316亿元, 80%以上用于“三农”和小企业, 其中农户贷款余额435.5亿元, 小企业贷款余额631.5亿元。而这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投放涉农贷款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重只有0.9%。主要是因为这些机构为新设机构, 其资产规模相对较小, 新增贷款规模也相对较少, 从而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尤其是村镇银行这样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一、村镇银行的政策优势

2006年10月, 一直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穷人银行家”美誉的Muhammad Yunus教授以其在孟加拉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 (Grameen Bank) 获得诺贝尔和平奖。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 不久建立起格莱珉银行, 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 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 2006年12月20日,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银监会”) 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 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其中, 最重要的突破在于两项放开:一是对所有社会资本放开。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对所有金融机构放开。调低注册资本, 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在县 (市) 设立的村镇银行,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 (镇) 设立的村镇银行,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乡 (镇) 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放开准入资本范围, 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总部原则上设在农村地区, 也可以设在大中城市, 但其具备贷款服务功能的营业网点只能设在县 (市) 或县 (市) 以下的乡 (镇) 和行政村;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 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地辖内的乡 (镇) 或行政村 (李莉莉, 2007) 。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全国各地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2011年末, 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86家, 其中村镇银行726家, 贷款公司10家, 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从机构数量上讲, 村镇银行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比重为92%。

二、我国上市银行参股村镇银行的现状

从已参股村镇银行的上市银行来看, 各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均在2000万以上。其中最低的为中国农业银行的2230万, 最高的为中信银行的2亿元, 均远高于最低注册资本300万 (县市级) 、100万 (乡镇级) 。这种大规模化是与“授信额度与资本净额挂钩”这一政策息息相关的。在13家已参股村镇银行的上市银行中, 平均出资比例最低的为北京银行的37.5%, 最高的为中国银行的90%, 均达到了20%持股比例的政策底线。且除北京银行外, 其余各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出资比例均超过50%。

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 下面的分析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参股村镇银行为主。截至2011年末,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设立村镇银行总共为35家, 仅占全国的4.8%, 当年新增20家, 增速为233.3%。总体上看, 201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参股设立村镇银行发展速度较快, 但数量上总体滞后全国水平。其中, 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发展村镇银行的意愿较弱, 仅分别成立了2家和5家, 且成立时间多在2010年前, 仅有一家成立于2011年12月, 平均出资比例分别为73%和51%。中国建设银行为了适应银监会的要求, 并契合其2008年底所提出的服务“三农”农村发展战略, 在2010年之后开始加速发展村镇银行, 截至2011年底共成立16家, 平均出资比例为50%, 并计划与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一家银行村镇银行总行, 再由这家银行来发起设立200家村镇银行。中国银行从2011年起, 与其战略投资者淡马锡旗下富登金融已合资筹设了18家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平均出资比例为90%, 且在中国已取得30~50张营业执照。目前已有100人在运作, 长期人员配置目标为14000人, 发展势头最为迅猛。

四大行有53.7%的村镇银行集中在东部, 36.6%设立在中部, 仅有约9.7%设立在西部。数量分别是22家, 15家和4家。设立在东部的村镇银行高于西部的5倍左右;不仅如此, 处于不同地域的村镇银行其所对应的平均注册资本是不同的。其中东部地区其平均的注册资本为14067.7万, 中部为2867.5万, 西部为3745万。东部地区村镇银行的平均注册资本也几乎为西部的5倍, 差距相当明显。这意味着发起银行在设立村镇银行时在东部较发达地区投入了更多资源, 而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投入较少。具体原因在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 居民收入水平不高, 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 客观上将制约所设立的村镇银行的盈利和发展。但这与监管部门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显然是相背离的。

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公布的2011年年报来看, 三家银行参股的村镇银行存贷款余额均有所增长, 但涨幅不一。建设银行参股的村镇银行存贷款额涨幅最大, 存款从2009年末的1.66亿增长到2011年末的45.97亿, 增长超过27.6倍, 贷款从2009年末的1.34亿增长到2011年末的41.28亿, 增长超过30.8倍, 呈跨越式发展态势。农业银行参股的村镇银行受限于规模发展迟缓增长幅度有限, 其存款仅从2010年末的3.72亿增加的2011年末的4.86亿, 贷款由2010年末的2.62亿增长到2011年末的3.49亿, 增幅均为30%左右。中国银行的中银富登在2011—2012年间发展迅速, 从2011年3月第一家银行设立至年底已有8.8亿存款和4.6亿贷款。

从存贷比指标来看,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所参股的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分别为52%, 90%和72%, 中国银行控制的较好, 农业银行居中且符合银监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存贷比要求。建设银行存贷比较2010年末65%大幅增加, 已突破75%的红线, 这与建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在2011年大幅增加总资产有关。

三、我国村镇银行的定位和政策扶持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 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它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不难发现, 村镇银行与我国现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有所不同, 在营业目的、业务范围上村镇银行类似于合作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它主要是面向农村, 为县域或镇域范围农户服务的金融机构, 而村镇银行业务范围比农村信用合作社更窄, 例如不能从事保险箱业务。从资金来源和内部管理上看, 它与商业银行相类似。它们内部管理上都是按着《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进行运作, 资金的主要源是吸收的存款和股东缴纳的股金。但是,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村镇银行的全部可用资金应当用于当地农村的建设上, 在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由此可见, 我们也不能把它定义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是专门为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的金融机构。因此村镇银行不属于政策性银行, 有着商业银行的特点, 在我国应当是属于一种新型银行, 是一种服务农村的社区商业银行 (郭素贞, 2008) 。

国家连续出台村镇银行扶持政策, 扶持的力度也逐渐加大。

第一, 存款准备金方面, 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目前, 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 其中资产规模小、涉农贷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低7个百分点。同时, 认真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考核激励政策, 对经考核达标的机构, 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2012年5月12日, 央行降低准备金率50个基点后, 大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分别为20%/16.5%。如此算来, 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2%~14%之间, 存在较高存款成本优势。第二, 贷款呆账准备金方面, 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第三, 税收方面, 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金融保险业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第四, 国家政策上还相继出台相关奖励措施, 如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 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四、结论

尽管村镇银行在高速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 如辛本胜 (2011) 提出村镇银行面临着吸储难、结算难、存在离农倾向等问题, 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信贷政策主要基调是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 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向是加大储蓄向投资转化、力促资本的形成、促进经济增长。信贷结构调整就是主要的途径之一, 借此确保稀缺的信贷资源投向实体经济部门。而小微企业和“三农”就是主要信贷投向, 其能确保信贷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有助于资本的形成。在促进信贷结构深度调整的背景下, 银监会也加大了对“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的优惠政策, 在鼓励商业银行参股村镇银行的同时也在鼓励“三农”贷款的投放。各家上市银行, 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开始重视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我们有理由相信村镇银行将继续得益于其独特的政策优势和定位优势, 在“十二五”规划期间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

参考文献

[1].李莉莉.村镇银行促农村金融发展[J].银行家, 2007 (5) , 103-104.

[2].邵爱春.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新举措[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8, 7 (3) , 50-51.

[3].郭素贞.关于村镇银行运行状况的几点思考[J].经济纵横, 2008 (6) , 75-77.

3.村镇银行现状 篇三

一、村镇银行信息化建设现状

滨州辖区的4家村镇银行分别是山东邹平青隆村镇银行、邹平浦发村镇银行、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和无棣中成村镇银行,发起行分别为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目前4家村镇银行已初步建立信息科技制度,制定了相关的内控管理制度,如机房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柜面设备维护等,推动村镇银行信息管理向流程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辖区内村镇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邹平浦发村镇银行、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和无棣中成村镇银行的核心系统采用依托发起行模式,由发起行提供的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本行机房已无生产数据,发起行完成核心数据备份、系统运维等操作。山东邹平青隆村镇银行则通过外包建立核心系统,核心业务系统托管在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备份、系统运维也由该公司完成。

二、村镇银行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重业务发展、轻科技建设,高管层对信息科技风险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辖区内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业务拓展压力较大,高管层对信息科技风险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导致村镇银行对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不充分。从检查情况看,村镇银行信息科技治理架构不到位,银行高管对科技风险的概念认识模糊,董事会高管层缺乏长远的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信息科技风险“三道防线”构建不完整,未将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全面风险的框架中,信息科技审计部门未配备专业的科技审计人员进行行内科技审计。

(二)支付渠道匮乏、业务系统开发难度大,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由于村镇银行规模小,难以大量投入进行系统开发与建设。目前系统开发普遍存在效率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发起行或外包商系统开发是针对所有村镇银行的共性需求,针对个别村镇银行的特色需求则需要排队等候。随着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加快,农民对新兴电子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辖内4家村镇银行电子化金融服务尚未起步,造成支付渠道少。

(三)机房基础设施不达标、设备单点故障隐患大,机房建设仍是信息科技风险的薄弱点。4家村镇银行机房建设仍是信息科技风险的薄弱点。其中1家村镇银行尚未建立独立机房,网络设备、UPS、机柜等位于营业室内,进入营业室的工作人员均可接触上述设备,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从设备配备上来看,4家村镇银行机房供电仍为单路供电、2家村镇银行核心交换机设备没有实现热备份,一旦设备故障,将导致核心业务系统停运、业务全面中断;4家村镇银行机房没配备机房专用精密空调、自动消防设施和部署环境监测系统,科技人员无法及时了解机房环境变化,在没有安排机房值班的情况下,若发生突发情况,科技人员无法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大的损失。

(四)未设立独立的科技部门,科技人员配备不充足,日常科技风险防范压力大。辖区村镇银行都没有成立独立的信息科技部门,信息科技工作职能设置在综合部,与日常科技工作开展、中心机房设备维护和保障业务连续性工作方面的高标准要求不相适应,科技岗位人员同时还有其他业务指标考核的压力。受人员配备影响,村镇银行都没有安排中心机房7×24小时值班,机房夜间出现突发事件,易因联络机制不健全造成紧急事件处理不及时。机房日常巡检未实现规范化,未搭建机房环境检测系统,机房空调发生故障造成机房温度异常,或空调发生漏水故障时无法及时发现,从而造成风险的进一步升级。同时,日常科技风险防范不健全。3家村镇银行都未实现移动存储设备的规范管理,易造成数据泄露。1家村镇银行网络管理不规范,使用网线切换器在同一台办公机器登录办公网络和互联网络。4家村镇银行均未采取技术手段实现对电脑进入办公网络的准入控制。

(五)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主动,业务连续性保障工作不到位。辖内村镇银行组建了应急管理组织架构,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但是普遍存在应急预案场景不全面、应急演练开展不主动的问题。应急预案多套用发起行版本,未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自身制定应急预案的机构多存在情景模拟不足、预案流程不细、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在日常的应急管理中,科技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动较少,应急演练只是局限于科技层面,演练范围也只是局限于电力、消防、网络方面,缺乏业务应急与科技应急的综合演练。

三、加强村镇银行信息化监管的建议

(一)村镇银行应进一步完善信息科技风险治理架构。村镇银行应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纳入银行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中,在科技治理上应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和相互制衡。高管层要提高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程度,充分考虑自身经营管理的特点,制定符合村镇银行总体业务规划的信息科技战略、信息科技运行计划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从人力、财力资源上保证信息系统能够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村镇银行应努力克服信息科技管理制度整体移植所产生的水土不服问题,在参考发起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细化落地措施,针对本行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二)村镇银行应进一步规范机房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村镇银行应建立独立的中心机房,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管理,配备足够的信息科技设备。制定机房管理制度,定期巡查机房环境并做详细记录。加强移动介质管理,有效防范数据泄露。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对接入内部的网络要采用技术手段经过多重认证进行规范。加强机房环境检测系统布控,做好机房温度、湿度、消防等监控工作。加强病毒防控,及时采用技术手段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并制定病毒防范相应策略和处理流程。

(三)村镇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业务连续性的保障工作。村镇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架构,提高自身开展应急演练的主动性。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应急场景,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科技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联动,逐步转变信息科技风险只存在信息科技部门的理念。应急演练中要验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滨州监管分局)

4.村镇银行现状 篇四

嘉兴学院 朱美丹

摘要:农村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一个较为新兴的事物,其的作用正日益的体现出来。可以说村镇银行的出现较好的解决了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并对建设农村金融环境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到村镇银行发展到现在,发展速度有所减缓,并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影响村镇银行发展的内外部原因的分析,列举了当前阻碍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探讨了村镇银行在应对这些难题时可采取的建议以及政府应当发挥的作用。关键词:村镇银行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村镇银行是经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中国村镇银行的出现与中国特有的国情紧紧相连,密不可分。我们知道中国经济最大的问题是城乡经济结构二元化,在金融领域,则突出地表现为城乡金融的二元化,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匮乏对经济发展起到一种抑制作用,农村金融发展不仅是中国发展的难题更是世界经济发展难题,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必须要有一个开放、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来支撑。村镇银行的出现,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搭建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设立村镇银行,改革农村金融市场的思路,被人称为“增量改革”,村镇银行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有效增加了农村的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可以说村镇银行的成立是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有效途径。村镇银行的成立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将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农村市场存在局限性以及村镇银行的自身缺陷,村镇银行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农村金融深化还需要实践证明。作为新生事物,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和解决,以促进其健康发展,进而发挥应有的功能。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上展开相关的研究并着重从我国村镇银行的内涵与特征入手,分析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对策建议。二 浙江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在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村镇银行概念作了如下阐述即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村镇银行作为我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开始逐步在农村地区生根发芽,成长壮大。浙江作为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几个省份之一以及其特有的民营经济的特点使得其在农村村镇银行的试点过程中走在了全国其他省份的前列。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新兴力量,自设立以来就倍受关注。近阶段,在一系列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下,国内外商业银行纷纷加快在国内设立村镇银行的步伐。从宏观上看浙江村镇银行发展良好,但增速太慢。经过一系列政策的引导和推动,浙江村镇银行设立步伐逐步加快。但总的来说浙江村镇银行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浙江如今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由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构成的正规部门;非正规部门,包括农村扶贫社、农民互助储金会、民间私人借贷组织、国内非政府组织、国外NGOS和国际组织等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浙江经济发达,但城乡金融二元化明显,2004年末还存在 194个金融空白乡镇,组建村镇银行是浙江培育多层次、广覆盖和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贴近三农和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是破解难题的一个重要措施截止2010年5月,浙江设立村镇银行16家,其中,主发起人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共有7家.其余的主发起人为城商行农合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只有建行设立3家,工行设立5家,对农村市场最熟悉的农行对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不高,截至目前还没有开设村镇银行。

可以说村镇银行的兴起旨在从根本上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而村镇银行能否在以后的经济生活中勇往直前,正确处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们拭目以待。

三、浙江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问题

我国村镇银行作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资本金较为充裕,资金来源广泛,依托发起行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在小额信贷投放方面作用较为突出,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村镇银行在自身建设和业务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浙江村镇银行作为一样新事物,其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下五类:

1、金融生态环境恶劣

不同于银行所熟悉的城市金融生态,农村虽然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但其没有适合资金畅通融通的环境。申请贷款对象经营领域大致相同,靠天吃饭,贷款缺乏抵押品,信用意识淡薄,对其放贷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且大都为小额贷款,管理成本高昂。同时在发放小额农贷中很难对农户的信用状况作出一个系统的评估,加之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法规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吸收存款难等问题使得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困难重重;隐含风险大,御险能力较弱;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易被动摇。

2、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众所周知当前国民经济运行具有极强的政府主导色彩,地方政府的行为对于防范和化解地区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的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既需对宏观层面的制度进行创新,又要对微观层面的机制进行再造,从而需要政府各部门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要构建政府主导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国务院也多次强调了金融生态建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应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继续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推动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文化,促进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可以说政府在金融体系监管中起到了先导和主心骨的作用。但与之相对的农村村镇银行无法获得与农村信用社一样的支农再贷款优惠,尚未获得稳定性较好的农田水利等涉农财政资金对其支持。国家并未为其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也只有少数尊重村镇银行:依法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并不接受村镇,在各个方面对其进行歧视,致使本来孱弱的村镇银行发展平添许多负担。具体表现为村镇银行设立以来,相关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和农村信用社相比,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有些地区政府许诺的营业税、所得税、开办费用减免等政策也没有完全兑现。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

3、高素质人才缺乏

由于村镇银行地理位置偏僻,经济环境较差,难以招到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当前农村金融环境与生活条件不如城市,很多高素质人才会选择远离农村在城市发展,这直接导致村镇银行一直面临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招揽困难的状况。这样,除了银行高管是从发起行抽调,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外,其他员工从业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业务技能都亟待提高。可以说当前浙江村镇银行绝大部分员工是新招聘员工,或者是非金融相关专业员工,虽然经过上岗培训,但是由于从业时间太短、缺乏农村金融服务经验、实际工作经验不足,一些重要岗位人员如信贷、财务、会计等人员的金融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还有待于熟练掌握和提高。同时,部分村镇银行还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兼岗现象严重的问题。这种缺乏人才的局面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

我们知道村镇银行的人员一部分来自作为其发起人的商业银行,一部分则来自社会招聘。原商业银行员工熟悉银行业务,但不熟悉新的工作环境,需要进行新的学习以适用新的挑战。社会招聘的员工大多来自村镇银行所在地,对当地情形有较清楚的认识,但毕竟业务知识、能力不过关,不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这两部分员-工的相处也是个问题,让两部分员工平等交流、真正培养以后的村镇银行发展所需人才还需要很大的努力。

4、村镇银行缺乏社会公信力,吸收存款难 村镇银行在广大农民心中并未树立起良好形象,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73.5%的农民听说过村镇银行,但是不了解。问及媒介几乎所有人表示他们均是从电视上广告里面到的信息,有17%的农民表示他们没有听说过村镇银行,比较了解的占了7.5%,只有2%的人表示对村镇银行非常了解。因此可看出,农民对于村镇银行的了解和认同度并不高,很多农民虽然知道村镇银行,但是对于村镇银行到底和传统银行有何不同,村镇银行在存贷款方面有何优惠,基本上一无所知。

农民对村镇银行的品牌认知程度偏低,导致村镇银行吸储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按照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如果没有资金来源,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也无从做起。村镇银行网点少,缺少离行ATM机等设备,竞争力不足,在数量上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部分村镇银行未及时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清算体系,异地结算、同城跨行转账等业务无法满足多数客户服务需求,对于在外务工或求学人群,无论是向家里汇钱还是将临时闲置的资金储存以便不时之需,村镇银行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使村镇银行运行呈“孤岛”状。同时,银联的入网费高达300万元,对村镇银行这类小银行机构缺乏差别性支持政策。

5、政府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措施不到位

村镇银行监督主要有以下难点:(1)村镇银行位于农村地区,监管需越过县乡两级,监管半径过大。(2)村镇银行本身的特殊性增加监管难度,村镇银行既不是完全的政策银行,也与商业银行有所区别,再与当地复杂的情况结合,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经营模式,这要求监管者深入了解各个村镇银行情况后才能有效监管,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截止目前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等就关于村镇银行的相关事宜尚未建立良好的多方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各方职责也尚未明确,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按国家银监部门要求,现阶段对村镇银行采取的是“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目的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金融机构的覆盖面,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但是事实上很难将“严监管”这一目标落实到位。主要足监管力量不够,若采用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那么会造成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这就存在一个金融稳定政策的问题。村镇银行为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银监会出台了有关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应监管措施,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但由于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因此,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旦出现支付危机,基层央行将以何种方式介入并化解,需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若不这样,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是很难预料的。而且,由于金融风险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因某一家金融机构非正常退出,则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

四、浙江村镇银行持续发展的对策

1.强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

(1)监管当局应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考虑村镇银行面临风险,并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措施,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创新监管手段、方式,做到严监管的同时并不压缩村镇发展所需空间。

(2)监管部门戍加强与村镇银行所在地政府、机构沟通,从各个方面了解村镇银行状况。力争做到全方位监管。

(3)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服务中小,支持新农村建设。村镇银行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总体来说它是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求的,相信通过其努力,克服目前存在的问题后,它能伟我国广阔的农村市场获得更大发展,也将有力的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2.优化经营机制,加强自身建设

(1)是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实行民主管理、集体决策,建立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用完善的制度规避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

(2)是建立责权明晰的激励约束用人机制,推行绩效管理,将员工工资与其工作业绩挂钩,实行“基本工资+ 效益工资”的模式,能者多劳,论功取酬。(3)是引进责任心强的金融人才,借鉴商业银行的服务经验,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村镇银行业务经营能力。3.注重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特色服务

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打造特色产品从而培育核心竞争力。村镇银行可以在寻求合作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的联系,了解当地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与当地经济合作组织接洽,把握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另外,除有贷款的需求外,部分农民也有理财需要,村镇银行可借鉴城市银行的理财经验,设计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根据客户最本质的需要,推出恰当适宜的金融产品,以达到满足农村市场需求,实现切实服务“三农”的既定目标。

4.纵深形象宣传,提升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创造村镇银行的良好环境

(1)多渠道、多方位、持续性地做好自身形象宣传工作。通过营业厅设计、企业标志、宣传品和广告等方面进行企业形象设计,让公众了解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意义、目的与经营特色,提高公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

(2)积极参与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通过“便民金融服务”、“送金融知识下乡”等活动形式,向群众宣传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宗旨。鼓励村镇银行结合地方经济特色,推出特色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努力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深度。(3)稳步推进网点建设扩张,扩大服务半径,提升村镇银行的社会形象、品牌形象。

5.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村镇银行和农村经济良性发展

建议各级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积极鼓励我区本地优质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积极引进区外优质银行资本筹建村镇银行;鼓励全区现有村镇银行适时增资扩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引导优质涉农企业入股,探索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入股村镇银行的政策,提升村镇银行经营能力,赢得信任,扩大知名度,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

各级部门要帮助指导全区村镇银行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在村镇银行申请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联网或者征信系统时给予支持,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其积极探索、健康发展。政策扶持上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积极争取中央财税、货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的同时,地方政府应长期规划,合理引导,在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奖励、办公用房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农村担保体现建设,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区村镇银行科学发展,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循环。

参考文献:

[1]李东卫;国际农村金融服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H],2008.12 [2]李影。蔡玉胜.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回顾、借鉴与对策——基于东北地区的实证分析[J],农村经济,2009,4

[3]黄韩星,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广西金融研究.2008.12:lO.14. [4]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课题组;静大祝;张国春;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0年05期

[5]李海艳 周孟亮 欧文静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浙江金融》 2009年09期

[6]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年第3期 [7]李东卫.国际农村金融服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8(12)[8]谢金楼;万解秋;;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探讨;2010年10期

[9]张淋;陆金铸;;发展村镇银行 服务“三农”工作[J];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8年05期

5.中国银行-村镇银行 篇五

建设的情况汇报

一、内黄县县情

概况:内黄县位于河南省北部,冀、鲁、豫三省交界处,下辖7镇10乡2个街道办事处,532个行政村,总人口72万人,总面积 1161平方公里。内黄县盛产小麦、花生、红枣、尖椒、林果等农林产品,是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基地县、中国名特优经济林红枣之乡、中国红枣产业龙头县、全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县、全国平原绿化高级达标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全国绿色小康县、中国最佳绿色生态旅游名县。

金融现状:金融环境发展形势良好,2011年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58.7亿元,同比增长23.6%,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44.3亿元,同比增长24.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72元,较2006年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4.3%,到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将达到20107元。截止目前,我县仅有工行、农行、建行各一家营业网点和零散的几家农信社、邮政银行营业网点

在勉励支撑,这与我县存款余额连年大幅攀升,但贷款余额却低迷不前,以及经济快速发展的巨大融资需求和各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金融现状不相适应。

交通便捷:内黄县位于郑州、济南、石家庄、太原等城市200公里经济圈内,处于京港澳、大广、范辉、南林等四条高速构筑的“井”字大框架中心,吴黄线、大林线、葛嘴线、胡鹤线、东上线、郑吴线等6条省道及晋豫鲁铁路通道穿越县境,纵横交织的路网四通八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

资源丰富:内黄县资源丰富,现已形成了以经济作物为主的种植结构,有45万亩枣树,年产鲜枣6万吨;30多万亩尖椒,年产1.6万吨;19多万亩花生,年产花生米12万吨;16万亩小杂果,温棚累计达15万栋,是中国红枣产业龙头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全国绿色小康县、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先进县以及河南省对外开放重点县。

二、设立村镇银行优势分析

财政收入优势:近年内黄县财政收入持续激增,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2011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01亿元,同比增长80.8%,同口径相比是2006年的3.3倍,年均增长27.3%,增幅居全省县级财政第一;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21.3亿元,是2006年的2.2倍,年均增长10.6%,到2016年全县生产总值将

达到近2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可完成35.3亿元。连年大幅增加的财政收入和发展迅猛的综合经济实力为在我县开设村镇银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业经济优势:工业经济强势跨越,陶瓷园区发展突飞猛进。2011年,全县工业增加值完成50.5亿元,是2006年的3.3倍,年均增长17.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75家,较2006年增加35家。工业用电量达到3.5亿千瓦时,是2006年的8.6倍,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共引进市域外项目706个,累计完成投资174亿元,丰辉型材、翔宇智能康复设备、协和生物科技园、飞翔富士电梯等一批超亿元项目落地建设,实现了由招商引资到选商择资的战略型转变。

产业集聚区规划到2015年营业收入达到400亿元,实现利税40亿元,常住人口16万人,从业人员6万人;到2020年营业收入争取达到800亿元,实现利税80亿元,常住人口20万人,从业人员8万人。将内黄县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依托安濮鹤、服务豫北都市圈,面向全国的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区。

特别是2009年以来,抢抓国内陶瓷产业转移和战略扩张机遇,大力实施以情招商、以商招商、环境第一招商,引进总投资50亿元、建设50条生产线的陶瓷项目,建成了中部五省最大的陶瓷生产基地,全省唯一一家省级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落户我县,县陶瓷产业园纳入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被授予全省承接陶瓷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当前,为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内黄县在南部片区计划投入16亿元建设资金打造陶瓷创意产业园区,重点引进工艺陶瓷、日用陶瓷、陶瓷壁画、抛晶砖、马赛克等占地少、工艺先进、附加值高的高档陶瓷企业入驻,相继与台湾罗马瓷砖、天津宏辉陶瓷、福建福达艺术陶瓷等20余家项目和研发企业签约。此次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后,工艺陶瓷项目、高档卫生洁具等一批高端陶瓷项目将陆续入驻集聚区南片区,届时,将形成一个集陶瓷产品生产、检测、研发、展示、销售为一体的陶瓷产业园区,内黄县打造中部地区最大、功能最全、影响力最广的“中原瓷都”目标基本实现。

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产业集聚区的美好蓝图以及陶瓷园区的迅猛发展而随之来的急剧膨胀的投融资需求为村镇银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新区建设优势:新区建设活力四射,对外形象明显提升。加快推进县城新区建设,总投资11亿元,实施了内黄公园、文化艺术中心、中州国际饭店、中心人民医院等一批重点项目,新开发商住面积82平方米。县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获市政府批准,城区规划面积由17.5平方公里扩大到39.8平方公里。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投资2.4亿元,新建城区道路20公里,铺设供排水管网45公里,建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城建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对朝阳路、枣乡大道、西大街实行严管治理,对6个城区出入口及3条高速通道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环境不断改善,形象明显提升。城关镇进入全市经济发展二十强乡镇,后河镇、马上乡进入全市经济发展十快乡镇,东庄镇被授予全市乡镇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均实现历史性突破。

旅游服务优势:服务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5.2亿元,增长11.2%,增速位居全市五县(市)第一。文化旅游业稳步发展,积极筹办寻根祭祖节、红枣文化节及世界骆氏宗亲联谊会,全年累计接待各地游客68万人次,增长13.3%,旅游业总收入累计达到3000万元,增长30.4%。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实现增加值1.95亿元,增长25.4%。全年客运周转量19.6亿人公里,增长56%,货运周转量135.7万吨公里,增长56%。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全年房地产企业开发投资6.13亿元,增长87.5%,商品房销售面积39.9万平方米,增长103.6%。

三、筹建村镇银行势在必行

近期,随着国务院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项

改革涉及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民间融资规范、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等多个领域,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尝试,同时也对我县金融改革发展有着重要启示。

为切实缓解我县存在的种种金融困境,改革发展我县金融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我县筹建村镇银行。因村镇银行的投资人须符合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条件,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持股比例不低于20%,银行外其他股东每家持股不能超过10%。目前,已有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在内黄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一事正在与我县积极洽谈之中。但是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2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且县委、县政府情有独钟于中国银行,因此诚挚邀请中国银行莅临我县考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事宜,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再添新动力。

四、优惠政策

财政优惠:村镇银行设立后,县财政将在村镇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将部分财政收入存入。同时,积极协助村镇银行开展银企对接工作。

税收优惠:根据投资额度,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并且在商业中心城区选址用地上给予优惠。

行政事业收费优惠:对县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减免,实行打捆收费。属上级部门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由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按最低标准收取。

服务优惠:对于办理的各种手续,有关单位全程为企业代办;对于涉及县内各部门的手续,全面简化各种手续,以“一站式”、“打捆”等方式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做到投资方与群众的“零接触”,部门服务“零距离”,处理问题“零差错”,工作效率“零投诉”。

6.村镇银行设立程序 篇六

中国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设立村镇银行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其中,村镇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暂行规定》还就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行政许可程序及时限要求作出规定,简化了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第十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7.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篇七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6年1 2月,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 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 到2009年3月初, 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 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 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 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 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

二、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1. 注册资本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在县 (市) 设立的村镇银行,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 (镇) 设立的村镇银行, 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已成立的97家村镇银行中, 注册资本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而去年年末成立的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 规模居全国村镇银行之首。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 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村镇银行开业之初吸储比较困难, 缺乏营运资金;另一方面高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标准, 有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

2. 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逐步扩大

村镇银行成立之初, 多以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 外资银行在这轮农村金融机构布点中表现活跃, 2007年12月, 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 随后它马不停蹄地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北京密云和广东恩平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业巨头也在摩拳擦掌, 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农村的村镇银行, 并且在积极布局, 设立网点。相比之下,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金融布局中的态度反而不是非常积极, 2008年8月, 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 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建设银行紧随其次, 同年12月在湖南省发起设立了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截至目前,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上升, 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改革重组, 资本总量、内控制度等已具备了跨区经营的实力, 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正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有助于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农村金融市场, 实现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 从而实现跨区域经营。

三、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目前, 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开办了97家, 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但是在村镇银行设立以来, 吸储困难、业务品种单一、社会影响低等问题也随之产生, 困扰着正在发展的村镇银行。现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 业务量有限, 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 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 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 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 以后随着资产规模可以适当增加, 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 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 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 坚持因地制宜, 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 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 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 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 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

2. 村镇银行应明确服务对象, 坚持走“尤努斯”模式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微型金融, 起源于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 类似于国外的社区银行。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它的主要业务是为穷人发放小额信贷, 帮助穷人脱贫。我国的村镇银行是由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 人员构成也多由发起人指派, 这种诞生的模式必定会将发起银行的经营模式带入村镇银行。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90多家村镇银行中, 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 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 一旦发生风险, 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因此, 我国的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 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 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 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 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3. 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 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 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 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 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 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 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 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 宣传自身的服务, 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 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衣, 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 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 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 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 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 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 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 降低经营风险, 只有这样, 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 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4. 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 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 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 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 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 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 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 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 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 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 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 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 缺乏担保机构, 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 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 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 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参考文献

[1].阮勇:“村镇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定位问题研究”, 《安徽农学通报》, 2008年第14卷第23期;

8.村镇银行布局农村 篇八

邛崃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07年12月28日,由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等14家企业法人及7位自然人发起组成,注册资本5000万元。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

“信用很好的当地村民,贷款额度可达5万元。”这家村镇银行的副行长田训说。

作为破解农村金融的创新之举,中国银监会自2006年年底以来发布了一系列新规定,放宽中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准入政策,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在明确的政策引导下,中外资银行纷纷将视线投向竞争还很不充分的农村金融市场。截至2008年1月10日,村镇银行已有约20家,注册资本金从800万元到上亿元不等,设立主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汇丰银行等中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经济发展迅速但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中国农村和城镇,正在成为中外银行新的淘金场所。

村镇诱惑

中外资银行纷纷进驻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缺少竞争,市场潜力大。清华大学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村现有1.2亿户农民有贷款需求,但现有银行只能满足60%。另一方面,随着二元经济结构逐步一元化,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农村成为一个巨大的潜力市场。

“要解决农村金融问题肯定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农行与农信社上,中国农村不缺大血管,缺的是毛细血管,就是能够有效地在村一级、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制造一个很好的毛细血管系统。”谈到村镇银行的意义,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副代表兼首席经济学家汤敏如此表示。

2006年年底,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所有资本和金融机构开放农村市场,并决定在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

这项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力度最大的‘农村金融新政’”从资本准入范围、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注册资本金、金融机构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以及农村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进入资格等各个方面,全面调低了准入门槛。

在2007年1月出台的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给农村金融莫大的支持。

一时间,农村金融市场风生水起。外资银行中拔得头筹的汇丰银行方面表示,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加快发展速度,再加上中央政府建设新农村的政策,使汇丰看到中国农村地区存在巨大的机遇。中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农村地区的发展,而整个金融行业应在其中承担责任,发挥作用。

2007年12月,汇丰全额出资在湖北设立村镇银行,从而成为首家进入中国农村的国际性银行。

汇丰控股主席葛霖在其首家村镇银行获准筹备时曾对外表示,汇丰之所以敢于第一个“吃螃蟹”,是出于对海外经验的信心:“汇丰在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墨西哥等市场发展了不同的农村金融模式,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在中国成立村镇银行,将使我们能够把海外经验引入中国,支持中国的农村发展。”

某商业银行人士表示,这些村镇银行相当于外资进入农村市场的试验田,汇丰银行在湖北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不过1000万元,即便亏损对其影响也不大,而如果成功,则将影响其在中国的发展战略。

“如果汇丰设立很多村镇银行,然后选择合适时机整合在一起,将是一个非常大的网络。”该人士如是说。

而中资银行也不甘人后。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毛晓峰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村镇银行的发起筹建,将是民生银行金融控股集团战略的延伸。民生银行总行希望能通过试水村镇银行,将创新的金融产品和品牌形象向相对不发达的县域经济延伸,探索新的市场机会和盈利模式,将是民生银行下一个发展方向。

据了解,民生银行拟于近期在成都彭州发起筹建全国规模最大的村镇银行,这也是全国首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筹建的村镇银行。

生存之道

对于村镇银行而言,要在农村金融市场有立足之地,网点是要解决的第一大问题。不论是中资商业银行,还是外资银行,要在农村建立广泛的网点,成本都相当高。因此,他们大都选择与农信社合作,利用其众多机构网点及了解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节约成本。

今年1月底,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与四川省农村信用联社达成全面合作意向,欲借农信社遍布全省的网点进军农村市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负责人表示,中信银行在资金管理、产品和品牌方面是长项,而农信社则拥有遍布全省农村市场的众多机构网点及雄厚的资金实力;双方合作将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育。

外资银行同样看到了农信社网点普遍的优势并与之合作。今年2月,友利银行(中国)与吉林延边农村信用社(下简称延边农信社)签署了合作协议。友利银行(中国)金大植行长表示,尽管延边农信社只是一家很小的银行,但是双方的合作效果会很好,能实现共赢和优势互补。据消息人士透露,友利银行在成立中国法人的短短两个月内已经迅速与东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以及中国银行都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但网点的建设仅仅是挑战的第一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主席郑海泉提到了在中国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的另外一些挑战,如中西部地区不同的金融需求,农业企业和农户在贷款需要方面的差别以及风险控制、规模经营等方面。

郑海泉表示,如果一家银行旗下有多家村镇银行,寻找足够的董事就将成为一个难题。此外,村镇银行经营区域被限制在一县之内,这可能也与银行更好地开展经营存在矛盾。

郑海泉建议,对有良好信誉的机构创办的特定机构可以将标准适度放宽。他还说,应放宽对村镇银行的地域限制。由于村镇银行经营范围小,导致成本较高,如果不能实现规模化经营,则可能难以降低成本,及提高竞争力。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翁富泽透露了汇丰对发展村镇银行的下一步想法。首先,汇丰要通过试点建立起村镇银行的商业模式,以适应中国不同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翁富泽说,事实上中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不同的地区经济形态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汇丰将通过在不同省份的一系列试点,组建完全能够适应不同地区的商业性村镇银行的模式。

在此过程中,汇丰将特别注重建立本地化的团队,汇丰所倡导的“环球金融地方智慧”就是要将本地人才所具备的信息优势与汇丰的管理文化、经营理念相结合,从而发展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村镇银行的商业运营模式,而这一点对于汇丰从事农村金融服务尤为重要。从这个角度来讲,专业的本地化团队的建设将是汇丰设立每一家村镇银行的首要任务。

此外,汇丰将考虑引入国际化因素来丰富村镇银行的服务。汇丰作为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同时也是中国领先的外资银行,将充分利用在国内外的网络优势,将国际化先进的农村金融理念和产品引入到汇丰村镇银行,并将中国农村地区有竞争力的产品推荐到国际市场。

9.村镇银行创立致词 篇九

会上的致词

(2011年*月*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在这里隆重召开,标志着**村镇银行筹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首先,我代表发起行**银行及全体股东,对出席创立仪式的*市、党委、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各位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组建村镇银行,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村镇银行的创立,顺应国家新的农村金融政策,符合开封县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当地金融业的和谐竞争;有利于促进开封县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尤其是有利于“三农”经济及个体私营经济的持续发展。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的创立,不仅填补了**县村镇银行的空白,更是**经济一体化、**-**资源对接战略的直接体现。

作为发起行,新**行是我省首家农村合作银行,截止目前,总资产7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7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6亿元,存、贷款市场份额分别达到43%和49%,是**市纳税10强企业。拥有一流的管理

团队、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机制、科技网络和风控系统。**村镇银行开业后,我行将切实履行职责,全力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并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先进的合规管理技术和文化,提供产品开发、人才培训、服务支撑等方面的支持,努力把**村镇银行打造成: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功能齐全、信誉卓著的一流社区银行、精品银行和标杆村镇银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村镇银行5月31日,已正式取得了省银监局的筹建批复。为确保早日开业,早日发挥作用,目前,筹建工作正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争分夺秒、紧张实施,初步计划**月之前正式开业。届时,**村镇银行将以全新的品牌形象、现代化的硬件设施,一流的金融服务,在**这个拥有悠久历史文明和现代物质文明的城市生根成长、快速壮大,真正成为**经济蓬勃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和见证者。

10.成立村镇银行条件 篇十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下附),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设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是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是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是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是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是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是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是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是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关于村镇银行的设立条件与程序、村镇银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村镇银行股权设置与股东资格、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监督检查等详细内容,在《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都已予以明确。

另据银监会近日通知,村镇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交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 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

第七条 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村镇银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第十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筹建村镇银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

(四)筹建人员名单及简历;

(五)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最近2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六)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交其注册地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期最长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期内达到开业条件的,申请人可提交开业申请。

村镇银行申请开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 

(二)筹建工作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村镇银行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二)村镇银行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第十四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核准。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村镇银行的筹建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达到开业条件的,其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村镇银行可根据农村金融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拨付营运资金额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 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筹建方案,应事前报监管办事处备案。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村镇银行在分支机构筹建方案备案后即可开展筹建工作。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十八条 村镇银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并在任职前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经核准开业的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决定机关颁发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 股权设臵和股东资格 

第二十条 村镇银行的股权设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二条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

(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六)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八)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三条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及经营年限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年限计算。

第二十四条 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五条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第二十六条 村镇银行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向认缴股本的股东签发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所持股份和分红的凭证。

第二十七条 村镇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村镇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二十八条 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第二十九条 村镇银行的实收资本变更后,必须相应变更其注册资本。

第四章 公司治理 

第三十条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

第三十一条 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臵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

村镇银行可只设立董事会,行使决策和监督职能;也可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不设董事会的,应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督部门(岗位)或利益相关者派驻的专职人员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三条 村镇银行设行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行长1至3名。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行长。

村镇银行董事会或监督管理部门(岗位)应对行长实施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向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报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备案。行长、副行长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 村镇银行可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村镇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村镇银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村镇银行章程,致使村镇银行形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长、副行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超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权范围作出决策,致使村镇银行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村镇银行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可根据需要设臵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规模较小的村镇银行,可不设专业委员会,并视决策复杂程度和风险高低程度,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决策或直接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策。

第三十七条 村镇银行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第五章 经营管理 

第三十八条 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从事同业拆借;

(六)从事银行卡业务;

(七)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臵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

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第四十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第四十一条 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第四十二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四十三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十四条 村镇银行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村镇银行应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其权力机构审议。

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村镇银行应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村镇银行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七条 村镇银行开展业务,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和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结合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依法审批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新增业务种类。 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村镇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并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商业银行监管内部评级指引》的有关规定,制定对村镇银行的评级办法,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实施差别监管。

第五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村镇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对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低于5%的,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支持其稳健发展;

(二)对资本充足率高于4%但低于8%的,要督促其制订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臵、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三)对限期内资本充足率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1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进行纠正;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及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对村镇银行支农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可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镇银行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村镇银行违反本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防范风险。

第五十四条 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村镇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 

第五十六条 村镇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需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住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组织形式;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

第五十七条 村镇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和破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村镇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称境内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所列金融机构。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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