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税务顾问合同范本

2024-09-26

常年税务顾问合同范本(精选15篇)

1.常年税务顾问合同范本 篇一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地址: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审查、起草、建立及完善甲方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或业务操作制度,使之按照现代企业的规范化模式运作;

2、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4、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协助审查甲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从法律角度解答有关财务问

题和税务问题的咨询,并提供适当建议;

8、审查甲方公司有关资产及其权属证书、税务、劳动及其他专门领域的法律文件;

9、协助甲方进行投资、融资活动,从法律角度进行整体方案的设计、策划,对相关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10、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根据甲方不同性质工作指派相应专业律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其中包括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期在吴忠市内进行一定期限的法律服务,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通讯方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联系人为律师。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及资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1、甲、乙双方约定法律顾问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整/年,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支付。

2、在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甲方对外发生的诉讼纠纷和其他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收取律师代理费。

3、转帐: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4、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约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

2.常年税务顾问合同范本 篇二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述

(一)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顾名思义, 指的是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所签订的合同, 此合同具有不完备性, 在法律程序上具有或多或少的漏洞, 导致合作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 某一方利用法律漏洞对另一方引起利益纠纷。

(二)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特征

众所周知, 任何风险都是具有客观性、偶然性和不定性的。作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合同法律风险, 除具备通俗风险的一切特点以外, 还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 广泛性: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具有广泛性的, 何以见得?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壮大, 市面上生产经营的项目越来越全面, 其种类是超乎人类想象的。但是, 不管是什么行业什么样的发展方向, 如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以及外部的管理, 都脱离不了合同的签订。企业的人力、资历以及发展方面依赖签订合同, 不仅仅表现企业的正规, 更表现各方面的诚信与承诺。

2. 不可避免性: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产生, 不仅仅是由于签订者对法律知识了解得不全面, 还有各种外部因素, 如社会环境的变化等, 也会因为企业受到的合同法律风险带来的不确定的负面后果而产生。社会环境的变化, 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 都能导致企业随机的受到合同法律风险的影响。然而对此现象, 企业是没有办法避免的, 只能在拟定合同以及操作合同的过程中, 多加防范, 降低企业的损失。

(三)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分类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简单的分为两大类, 一是企业外部风险, 其表现在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二是企业内部风险, 其表现为企业签订合同时, 对合同项目考虑欠缺专业性导致拟定合同时出现的法律漏洞。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对企业的重要性

(一)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抑制企业合同所签订的项目的执行具有抑制的影响, 从而导致企业的整体发展, 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 企业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 是对企业执行的项目之间的合作进行合理的分工, 最大的程度上保证签订合同的双方的利益。若合同上存在法律风险, 实则是对合同表现漏洞的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此损失小则影响合同执行项目的盈利, 大则影响合同执行项目的亏损;其二, 因为企业营业的专属性质, 企业的每一个项目的合同签订都是关系企业发展的。对于企业需要合作项目的大小, 若合作项目偏小,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也许仅仅影响企业的盈利状况, 但是, 若企业合同签的是影响企业生存的大项目, 特别在企业转型时期, 若企业合同存在法律漏洞, 此风险将是企业所不能承担的, 严重时刻直接导致企业的破产。企业的经营的属性, 其连锁性是经不起任何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打击的。

(二) 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必要性

随着文化社会的日趋壮大, 现在的企业的内部制度已经逐渐健全, 各项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 国家政府对企业的制度以及对法律的各方面规定有严格的监管部门。在企业的合同签订事项中, 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单方面的刺激企业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收到了国家的关注, 企业的发展, 就是社会的发展, 国家的发展。因此, 企业必须在合同拟定与执行的过程中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

三、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表现在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合同执行时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对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法律顾问需要做到以下两件事情:

(一) 法律顾问审查企业合同的项目及程序

1. 法律顾问审查企业合同的目的

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中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首先, 法律顾问要了解企业签订合同的目的。企业的签订合同的目的, 表现了企业经营项目的发展和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经济效益。法律顾问了解了目的之后, 要对合同执行的程序进行审查, 其执行的过程必须要以达到项目发展的目的为方向, 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必须没环相扣, 严谨发展。

2. 法律顾问审查企业合同项目的注意事项

法律顾问在了解了企业合同的目的以及程序之后, 需要对其发展的目的和执行的程序进行专业的审查, 在此审查过程中, 必须注意每一项条款必须能够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保证企业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另外, 要在了解了企业内容之后, 能过推测出合同条款在执行的过程中, 若出现任何其他的不定因素对企业项目造成的影响, 并要将其列项, 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列出解决对策;再者, 法律顾问要保证企业合同签订的自愿性, 明确责任制。

(二) 法律顾问如何做好企业合同的审查

法律顾问对企业合同的签订目的以及企业合同条款上要审查和监督, 其审查要有专业的知识的严密的程序, 具体表现如下:

1. 对合同主体形式的审查

(1) 对合同文本的审查。企业合同的文本要有规范的格式, 只有规范的合同格式, 合同才能够具备法律效益。法律顾问在审查企业合同时, 第一眼, 应该粗略的审视合同样本, 看合同格式是否正确, 排头、正文以及双方责任是否清晰明了。

(2) 对相关文件以及签章的审查。法律顾问在了解了合同的文本形式以及合同的内容之后, 必要注意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以及合同的签章。合同的相关文件, 如自己方提供的案例, 是否能够为合同的目的增加说服力, 如对方提供的资料, 是否是自己方所需要的资源等等。最重要的是企业双方的签章, 是否是具备法律效益的。大家知道现在企业用章各种各样, 合同签章一定是合同专用章, 并且现在社会上经营假证假章的机构比比皆是, 法律顾问一定要拥有一双慧眼, 能够识别真假章, 保证企业合同的法律效益有处可寻。

2. 对合同主体签约的资格审查

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审查中的另一个作用就是, 要对合同签约的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正如以上所说, 企业合作的项目, 签约主体必须提供行业的专属资质, 其中必须包括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资格证、项目经营许可证等等资格证书副本, 并且在资格审查上, 法律顾问也需要独具慧眼, 要清楚明了对于合同所经营的项目, 必须具有哪些相关的证书, 证书可多项但是不可漏项, 且证书一定是真正的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证书。

3. 对企业合同个别条款的注意事项的审查

企业合同一般都是有一般的板式一样的条款, 其板式具有通用性。但是, 根据不同的项目, 合同条款有需要有对应的要求。对于项目需要提到的特别的条款, 法律顾问要结合实际情况, 在法律知识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 酌情而定。比如, 规格和包装条款、质量标准条款、付款方式以及条款、合同解释条款、责任制条款等等。

四、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履行法律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企业合同在最低的法律风险中签署完成之后, 法律顾问的角色作用并没有完成。合同的拟定以及签署只是为项目的执行做准备, 关键的还是合同项目的执行过程, 此过程就是考验企业双方是否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这就需要法律顾问从中监督。

(一)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合同在安全的法律环境之中签订之后, 在履行的过程中, 法律顾问要推测预计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的法律风险。此法律风险包括, 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 合同签订的对方出现了履行合约的行为;在合同项目执行完毕之后, 签订合同的对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了违约行为。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 不仅仅表现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 还表现在项目结束之后。

(二)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的防范方法及措施

法律顾问面对合同执行期间的法律风险, 需要具备清醒的头脑、淡定的思维以及强硬的态度。当签订合同的对方在合同实行过程中, 一出现违约行为, 法律顾问必须立即发挥自己的角色关系, 当机立断, 立即要求合同对方停止项目的执行, 必要时终止合约, 在调解失败的条件下, 可以采用诉讼和仲裁等法律手段, 以保证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履行合同是企业双方的, 相反, 如果是企业自身出现特殊情况, 不能按照合同条款进行, 法律顾问也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对方取得联系, 公共商讨出一套有效的解决对策, 并且主动承担起违约责任的风险, 将对方的利益损失减小的最少。

在企业合同履行的过程出现的企业合同风险该如何防范?首先, 法律顾问要保存项目合同的一切资料, 第一, 若法律顾问更换, 方便其他法律顾文师的交接工作, 保证合同法律效益的持续性, 避免法律纠纷。第二, 法律顾问要注意, 企业合同虽已签订并在执行, 但并不表示企业双方必须按照企业合同的条款执行。俗话说“规矩是死的, 人是活的”, 对于企业合同所签订的项目, 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视情况而定。比如, 一个房地产建造的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正常施工, 但是中途政府有重要的项目建设需要建筑工程紧急停止施工, 此时就需要承包方和投资方相互协商, 更改合同或者在合同之中添加备注说明。第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法律顾问要与对方联系的过程中, 擅用传真以及邮件, 方便记录交流情况, 日后若出现违约情况可将传真或者邮件当作证据出示。

五、结语

综上所述, 企业合同在企业的运营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法律顾问是保证企业合同生效的关键人物, 除此之外, 法律顾问还保证了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在最低的层次, 保证了企业的合作项目的最大利益。每个企业必将有企业的法律顾问, 必将为各自企业谋得最大的利益, 但是, 在企业合同拟定和执行方面, 法律顾问除了保证自己企业的利益之外, 也保证了对方企业的利益, 在企业合同的签署上, 达成了双方共赢的目的。正因为法律顾问对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的防范, 企业才得以在各种类型的项目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企业才能迅速的发展, 社会经济才能壮大。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中小型企业在各自的发展中, 相互合作, 公共发展, 在这种有序的健康的合作环境下, 中小型企业得以在社会发展的浪潮中迅速崛起。中小型企业的迅速崛起, 是由于企业之间的合作有“信任”作为基础。企业之间的合作, 往往以合同的形式表现相互之间的信任。由此可见, 企业合同在企业合作之间的关键性作用。在此基础上, 企业必须注重企业合同的正规性、严谨性以及合法性, 才能保证企业在之后的合作中不至于出现利益纠纷。因此, 法律顾问就显示出自身的强大的专业作用。法律顾问在企业合同的拟定中, 在法律规范上严格把关, 注重防范企业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将合同法律风险逐一剔除, 让企业合同正常的引领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展方向, 保证企业之间的合作高效进行, 促进企业的壮大以及经济的发展。本文从分析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着手, 列项介绍企业合同中具备的法律风险的类容及形式, 这些形式对企业的影响, 从而引出法律顾问可以对企业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关键词: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陈小君.合同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2]孙淑英.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顾问制度[J].胜利由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3 (9) .

[3]陈丽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9.

[4]吴卓芳.发挥法律顾问事前防范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J].有色金属工业, 1999 (4) .

[5]马文慧.合同订立、旅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咸宁学院学报, 2008 (4) .

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三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聘任乙方为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委派将委派律师和工作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甲方指派联系人负责转达业务需求和准备材料、文件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 乙方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2、应甲方要求,提供与甲方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信息;

3、协助甲方起草、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书,参加相关法律事务的协商或谈判;

4、参与甲方有关的非诉讼事件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5、应甲方要求为其诉讼或仲裁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协助处理其他性质案件;

6、协助管理制度、合规执行等内部审查工作,应甲方需求出席内部会议;

7、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查甲方的客户情况;

8、其他双方商定的业务。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应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3、乙方担任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意见;

4、乙方在涉及甲方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对其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信息、文件、资料等;

2、甲方应按时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与其他工作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费用和承担方式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差旅、通讯、交通等费用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事、行政等诉讼或仲裁案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壹年,自2010年1月13日至2013年1月13日,到期前一个月内可续签,内容的更改需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基泰乾正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7层2002室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5 代表签字:

乙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 电话:010-65325588 传真:010-65323768 邮政编码:100020 代表签字:

4.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四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问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者_________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余下律师代理费用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草拟重大合同及项目谈判,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优惠收取律师服务费。

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当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如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终止合同,视为合同继续有效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5.常年法律咨询顾问合同 篇五

甲方: 南京易初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江宁区天元中路126号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及维护自身权益之需,现聘请乙方作为其常年法律咨询顾问。

甲、乙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服务范围

(一)乙方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三)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之各项法律事务;

2、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在担任常年法律咨询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咨询顾问的联系人(联系电

话:),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咨询顾问费

乙方法律咨询顾问费为年万元人民币(大写:万人民币)(税后),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需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不低于正常收费80%的优惠。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及乙方委托的相关人员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应当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 七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争议之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委托第三方居间进行调解;所达成之协议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如穷尽所有协商手段未果的,一致同意交由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双方对诉讼之最终结果均应诚实履行。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公章后即生效。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需要对文本内容进行变更的,需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 三十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每小时 贰佰 元人民币标准结合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顾问费。

甲方:南京易初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6.常年性变异性鼻炎研究进展 篇六

1 常年性变异性鼻炎发病机制

变异性鼻炎为典型I型变态反应[6], 主要是由于在鼻黏膜一种Th2出现偏离而产生慢性炎症的反应。由于暴露过敏原后, 鼻黏膜部位不成熟的树突细胞对过敏原捕获以及提呈[7], 随后该类细胞就活化成为ThO细胞并且向Th2细胞进行分化, Th2细胞分泌细胞因子, 这些因子可以作用于嗜酸粒细胞、嗜碱粒细胞以及肥大细胞之后会产生多种变态效应[8]。Th2细胞还可以够促进B细胞的合成特异性IgE, IgE会与肥大细胞以及嗜碱粒细胞表面高亲和性的IgE受体进行结合。一旦当患者再次遇到此种过敏原时[9], 则迅速与肥大细胞以及嗜碱粒细胞表面IgE相结合, 使得靶细胞的膜变得及其不稳定而脱颗粒产生组胺、前列腺素、白三烯、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多种炎性递质[10], 迅速引起患者出现鼻堵、喷嚏以及流涕等症状, 上述即为经典Th1/Th2平衡学说。目前对此类机制的研究包括DC细胞, Th17细胞等。

2 免疫学调控机制

脱敏疗法或是减敏疗法, 是通过对过敏原的免疫应答等多个步骤来调节诱导免疫因而出现免疫耐受。该治疗方法主要是根据给药途径的不同分成皮下免疫治疗、舌下免疫治疗[11]、口服以及鼻局部进行免疫治疗。过敏原特异性免疫治疗应用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 而皮下途径是一种比较传统给药方式, 舌下途径属于近期出现给药方式, 而口服或是鼻局部进行给药目前还是很少的。

2.1 皮下免疫治疗

从本质上可能是调节变异性鼻炎患者Th1/Th2的平衡造成Th2向Th1方向而倾斜[12], 皮下免疫治疗可以调节变异性鼻炎患者的趋化因子受体表达。变异性反应中Th2细胞会向黏膜部位归巢而受趋化因子受体的表达而影响[13]。据相关资料表明治疗前后CCR3+CD4+T细胞数在此类患者中会明显增高, 具有Th2细胞的表型, 且能够促进过敏原特异性反应的发生, 皮下免疫治疗后的CCR3+CD4+T[14]细胞数会显著降低。

2.2 舌下免疫治疗

目前对舌下免疫治疗机制了解不如皮下免疫治疗透彻, 现研究显示两者在本质上是有相似之处的, 舌下免疫治疗同样是能够调节患者Th1与Th2的平衡, 在治疗之后会使得Th1的反应增强, 而Th2反应会减弱。舌下免疫治疗也可以增强患者的Treg细胞反应[15], 表现患者舌下免疫治疗过后过敏原的诱导PBMC细胞中的IL-10生成会显著升高, 同时伴随特异性的T细胞增殖发生减弱, IFN-7生成会显著增高以及血清中特异性IgE会显著降低, 过敏原诱导PBMC细胞产生IL-10表达会显著增高, 同时与TGF-pmRNA表达成正比, 而于IL-5mRNA表达会成负比, 血清中的TGFq3水平会显著升高;过敏原诱导PBMC细胞的mRNA的表达会显著高于治疗前, 且在整个研究中群体的mRNA表达会与IL-10mRNA以及TGF-t3mRNA表达成正相关[16]。

尽管两种治疗给药的途径不同, 但是两者的表现则存在一定的差别[17]。其中比较明确的是舌下免疫治疗由于很少引起全身不良反应因而比较安全;另外, 尽管标准化抗原缺乏导致使得疗效比较是存在很大难度的[18], 目前有研究提示舌下免疫治疗的疗效是可能要弱于皮下免疫治疗的, 而两者机制差异研究还是比较少的, 因此还有待进一步临床探讨。

7.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格式 篇七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对专业的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甲方设立股权转让的法律服务,

1、服务阶段包括:

(1)、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审查;

(2)、转让过程的协议的起草、谈判;

(3)、转让过程中程序性的代理;

(4)、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系列法律纠纷的顾问及处理。

2、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

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

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人民币。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的,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本次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

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

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股权转让之日;或至非因乙方原因。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8.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正本) 篇八

甲 方:

乙 方: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服务原则及宗旨:

1、勤勉忠诚,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利益;

2、服务及时,服务手段方式合理合法;

3、防范为主,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又注重为甲方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条、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并提出法律意见;

2、就企业的重大计划事项向决策层提供可行性报告和法律意见;

3、参与行政管理活动中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工作;

4、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解决方案,供甲方采用;

5、以法律顾问或代理人的身份参加与聘方有关的商务项目法律事务的审查和洽商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6、如 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范围以外有仲裁和诉讼,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另行收取律师费用,按照《 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确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7、代理甲方参与重大纠纷的处理或办理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8、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产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处理,通过非诉讼方式参与谈判、调停,将纠纷化解于诉讼前;

9、为甲方制作相关的催要债务的律师催告书。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服务工作;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如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及时处理法律顾问工作,可及时指派其他律师完成工作。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或者乙方承办律师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因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制,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通知常年法律顾问前往工作,但必须提前两日通知协商时间,以便乙方妥善安排。

3、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与法律顾问联络。

第五条、乙方及其承办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甲方必须承担并及时予以报销: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代理甲方参与各类诉讼活动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3、乙方及其承办律师为甲方到外地工作所需差旅费;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常年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9.中西医特色技术培训班常年招生 篇九

学一科好的专科, 能带动一所医院, 望我们的同行朋友早早的行动, 带给你丰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疼痛班:主要讲授新疗法, 治疗颈肩腰痛, 一次性骶管给药, 骨水泥, 胶原酶, 硬膜外, 日本枝川。腰间盘突出症, 颈椎病, 局部透入法加各种注射。股骨头坏死, 强直性脊椎炎, 关节腔注射。肩周炎、膝关节炎的治疗。面授1200元, 函授600元。

二、痔瘘班:主要学习不吃药, 不手术, 不住院, 一次性注射治疗内痔、外痔、混合痔、肛裂、肛瘘等肛门疾病新治疗方法, 公开配方, 面授1200元, 函授600元。

三、鼻炎咽炎班:主要讲授不吃药, 不注射, 无痛苦, 鼻腔用药新的治疗方法, 公开配方。面授600元, 函授300元。

四、静脉曲张、腋臭班:讲授一次性静脉注射疗法。学费800元。腋臭不注射, 不用针刀, 学费600元。

五、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班:主要讲授各种注射法, 针刀, 勾刀, 水刀, 液体刀, 日本枝川, 外用法, 自制风湿胶囊, 公开配方, 面授600元, 函授400元。

六、直肠、脐部、穿线班:主要讲授小儿发热、感冒、肺炎、肠炎及成人慢性肠炎等疾病的脐孔给药和各种灌肠方法。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肥大、尿频等疾病的穿线、埋线、埋药方法。治疗胃病、肠炎、癫痫、胆囊等疾病方法。简单易学, 随到随学, 学费1000元。

七、男性科班:主要讲授一次性骶裂孔给药方法, 安全可靠, 公开配方, 学费1200元。

八、皮肤病高校班:讲授用现代医学化疗加中药的新方法治疗, 本疗法经国家医疗机构专家鉴定, 可达国内先进水平, 公开配方。另有白癜风植皮疗法, 学费1200元。

九、中风偏瘫班:主要讲授因脑动脉硬化、脑出血、脑梗死、脑缺血、脑血栓所致的偏瘫, 半身不遂, 口眼歪斜, 吊斜风, 脑萎缩等病症治疗方法。讲授头部介入疗法, 茎乳孔注射等方法, 公开配方, 学费1500元。

十、疝气班:主要讲授疝的解剖学, 采用一次性微创小切口疝囊颈缝扎术的新方法, 学费400元。

十一、特制黑、白、红、黄膏药制作班:由张医师讲解四种膏药的制作配方 (此科免费学习) 。

十二、简易针灸疗法取证班:可发结业证书和上岗证书。

本校可以代办申请药品技术专利。以上各班学三赠一, 各班每月2-16日开课, 也可随到随学, 广告常年有效。

招生电话:0539-5481729、13869964787、13869989465

联系人:陈祖利、陈银、王叶英

地址:山东省苍山县尚岩镇周埝沟专科医院 邮编:2 7 7 7 0 0

10.常年税务顾问合同范本 篇十

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传真: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均应诚实信用地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

第一条 法律咨询服务承办人选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甲方指派 作为联系人,协助乙方工作。

双方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由第一条第1款确定的承办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第二条 通知和文件往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 ___ ___方式送达。

2.甲、乙双方通知和通讯地址见合同首部。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三条 法律咨询服务范围

1.常年法律咨询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的管理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甲方在日常行政管理、对外联系活动以及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参与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甲方的要求,参与会议、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调查、谈判、协调、调解;

(6)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2.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期限

1.常年法律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专项法律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专项法律咨询服务事项或甲方对乙方解聘之日止。

3.合同续期

合同期满前______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包括法律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法律咨询服务费分为常年法律咨询服务费和专项法律服务咨询费。

(1)根据(收费办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常年法律咨询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2)根据(收费办法),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3.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法律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如下(可选):(1)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咨询服务费;

(2)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法律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于________(具体日期)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5.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承办由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甲方交办的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如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聘请期限内发生下列费用,属于其他费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票据实报实销。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与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如实提供与进行法律咨询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规章、制度、账册、报表等资料;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3)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

(2)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事项。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办理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4)乙方在受聘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人;

(5)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法律咨询服务范围或解除合同;

(6)乙方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了解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或拒付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用,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

(2)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和合同约定认真负责地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经甲方指出仍不及时改正;

(3)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的资料、业务秘密、不宜公开的情况及个人隐私。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合同履行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合同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其他约定或法定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逾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或者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聘请费用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咨询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3.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x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个条

生效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份,各方各执___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11.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三农 篇十一

()浙点律顾字第号 甲方:

乙方:浙江律师事务所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三年推广计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13号)及服务三农的精神,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农村普法教育阿赫法制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法律顾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为:

1、为甲方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为甲方草拟或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3、受甲方委托,参加谈判、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三、甲方与外单位发生重大纠纷,需要律师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的,以及参加与外单位签订重大协议谈判及办理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办理,并酌情减低标准收费。

四、聘用律师为甲方异地办理事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旅差费用。

五、甲方涉及法律的有关活动,可告知常年法律顾问参加。甲方在报刊上登载业务广告时,可刊登常年法律顾问姓名,但应事先通知乙方。

六、为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乙方免费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合同自动顺延。

八、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浙江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12.常年税务顾问合同范本 篇十二

李雄老师禀赋过人,修炼精进。3 0余年来,他一直矢志不移潜心研究、挖掘整理并实践应用古老的黄帝医用祝由术,逐渐解开了黄帝医用祝由术治病的千古之谜。

祝由术,是中华先祖留传下来的文化瑰宝,也是我国最浓厚的文化软实力之一,历史上在防治疾病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良好的疗效也证明了它的价值。

为弘扬祝由术,造福民众,现面向全国常年招生。

一、面授班和函授班由北京黄帝祝由研究院主办,李雄老师主讲

二、面授班每年农历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开课(特殊情况也可随到随学)。

三、函授班每月一期,每星期日20点至22点网络上课(函授班学员如继续面授学习只需补交学费差额)。

四、学习内容:

(一)黄帝祝由术四大绝技

1、祝由掌法

2、祝由指法

3、祝由吹气法

4、祝由一把抓

(二)黄帝祝由术六大绝招

1、祝由治疗乳腺疾病法

2、祝由速降三高法

3、抑郁症祝由调理法

4、祝由治疗颈、肩、腰疼痛法

5、祝由五雷法

6、祝由治疗各种头痛法

(三)黄帝祝由术治疗人体上、中、下三部疾病法

1、上部包括头、目、耳、鼻、喉、口等疾病。

2、中部为脖子以下、肚脐以上、包括胸闷气短、咳嗽吐痰及五脏六腑等疾病。

3、下部为肚脐以下,包括大小便失禁、阳痿早泄、妇女月经不调、难产、瘫痪、脚疾等。

(四)祝由诊断疾病法

(五)祝由辟谷养生法

(六)祝由风水镇宅法

五、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景亚丽

微信/电话:18939052145

腾讯QQ:123544042

QQ群:轩辕黄帝医用祝由医学群

号码458708362

13.常年税务顾问合同范本 篇十三

()年顾字第号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2、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地区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用按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

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律师事务所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1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篇十四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2010年1月甲方组织的邀请招标活动,乙方报价为万元;经甲方评标及报请公司批准,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并严格遵照甲方相关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一)及乙方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二)就常年法律顾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法律事务服务内容

一、乙方作为甲方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的法律事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招标人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参与商务谈判,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重大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商标、专利、股权(或资产)的质押(或抵押)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过户登记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对经济活动或纠纷提出处理建议等,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对于甲方要求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服务,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要求另行计费;如该事项确实难度较大或劳动量较大,则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先行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相关要求。

三、如有重大经济活动或诉讼发生而需要委托律师机构办理的,原则上甲方有权通过招标或比选活动确定代理机构,且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一)如在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确定由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应当就费用等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二)如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另行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原则上标的或难度较小的采取一次性费用代理方式,标的或难度较大的诉讼采取 1

风险代理方式,具体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为万元(大写:万元)。

该服务费由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及本协议相关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二、本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已包含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通讯、食宿、文印等其他费用。

(一)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因甲方要求办理事务确需在工商、司法等政府机关发生费用或发生其他必要费用,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凭真实、合法、有效票据由甲方报销;

(二)交通费方面

1、如在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应甲方要求在大成都范围(即包括成都市周边全部郊县在内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不另计费的常年法律顾问事务,则相关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应甲方要求而须自行超出大成都范围办理不另计费的法律事务,则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方式处理相关费用:

如中标人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1)如乙方自行驾驶车辆外出办理法律事务,则由甲方凭甲方提供出差当天的的合法有效单张汽油票据及往返过路费票据报销;

(2)如乙方自费购买公交车票,则由甲方凭乙方提供出差当天的合法有效交通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办律师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对不能胜任的承办律师有权要求更换。

二、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的本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报酬、报销、补贴、津贴或者馈赠要求。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指派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通报服务进展情况,遇到重大决定,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二、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三、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如出现甲方投诉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代理工作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予以更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五、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六、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乙方应当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 文件传递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交证据材料时,只能提交证据复印件或复制件,证据原件或底稿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否则因证据原件遗失而造成的损失不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承办律师因案情需要必须借用证据原件或底稿,应当由乙方代理律师书面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时间。

二、双方文件往来应当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对于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提供法律事务服务,而乙方累计超过三次未到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二、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如甲方认为相关律师不称职或不敬业,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如乙方拒绝更换律师或者更换两人次律师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如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应在三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

额等同于服务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则甲方有权在相应损失额度内核减乙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汶川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主要内容,需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未经涂改的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15.常年税务顾问合同范本 篇十五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70例患者均经耳鼻喉科确诊为常年性变应性鼻炎, 其中男38例, 女32例;年龄17~63岁, 平均 (28.68±8.36) 岁;病程1~31a。全部病例均有不同程度的鼻痒、喷嚏、流清涕, 部分病例有鼻塞, 伴有咽痛。鼻腔检查:38例双下鼻甲轻度水肿, 粘膜苍白色;29例双下鼻甲不大, 粘膜淡红色, 发作时有粘性或水样分泌物;2例中鼻道有小息肉;1例中鼻甲水肿;5例在济南做变态反应原检查, 对尘土、花粉、螨等有过敏反应, 30例做鼻分泌图片检查21例查到嗜酸粒细胞。全部病例均服用过药物和鼻腔内滴注药物, 其中5例接受脱敏治疗, 4例激光治疗, 均未能有效控制其发作。

1.2 方法

取穴:目外眦直下颧骨结节下缘凹陷中。操作:患者仰卧, 穴位常规消毒, 采用0.30mm×75mm毫针, 快速垂直刺入颧骨下缘, 然后针尖沿约偏上、偏内15°的角度, 针身与皮肤75°方向慢慢进针, 若遇有阻挡感, 可把针尖略向内或外调节一下。深度约63~73mm, 患者有酸、麻、胀、痛等感觉传至耳根或咽喉部。电麻仪通电, 较慢频率, 留针20min。每周二次, 四次为一疗程。针刺1个疗程后还有鼻塞、流清涕等症状者, 加用《重订通俗伤寒论》之柴胡枳桔汤加辛夷、淫羊藿、黄芪。方中柴胡10g, 枳壳10g, 生姜10g, 黄芩10g, 桔梗6g, 陈皮10g, 辛夷5 g, 淫羊藿10g, 黄芪15g, 由自动煎药机制成煎剂, 每日1剂, 分早晚2次服, 每次服100 ml。治疗6周后评定疗效。随访6个月后评定疗效。

2 结果

疗效标准参照《中医病症诊断疗效标准》进行疗效评定[2]。治愈:原有症状、体征消失, 随访3个月后无复发。好转:发作时症状、体征明显减轻, 发作次数明显减少。未愈:症状与体征无明显改善。治疗后6周进行疗效评定, 原有症状、体征消失者57例, 好转13例, 无效0例。随访6个月后, 治愈56例, 占80%, 好转13例, 占18.5%, 未愈1例, 占1.4%。总有效率98.5%。

3 体会

蝶腭 (翼腭) 神经节为颅部的副交感神经节, 位于翼腭窝的上部此窝为宽3~4mm, 深10mm的裂隙, 呈漏斗状且尖端朝下。翼腭窝主要内容物为蝶腭神经节、上颌动脉翼腭段及其分支、上颌神经等, 此窝向外通颞下窝, 向内藉腭骨与蝶骨围成的蝶腭孔通鼻腔。蝶腭神经节为支配鼻粘膜神经纤维的交汇点, 不仅集中了三叉神经的感觉支 (上颌支) , 还有来自翼管神经的交感和副交感支。翼管神经的交感成分起于颈动脉丛的颈丛;副交感成分起于脑干上泌涎核, 在膝状神经节处分出岩大浅神经, 与颈动脉丛的交感神经成分岩深神经融合形成翼管神经。翼管神经与蝶腭神经节节后纤维 (翼腭神经) 汇合后, 穿过蝶腭孔, 其节后纤维共同组成鼻分支及腭分支。鼻分支分布于鼻甲及鼻中隔粘膜, 腭分支分布于腭及扁桃体, 调节神经内分泌[3]。针刺蝶腭神经节可使支配鼻腔粘膜及粘膜下层的血管和腺体的交感、副交感神经重新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 达到扶正祛邪、培补正气的作用。中医学认为本病内因主要为肺、脾、肾三脏虚损, 外因多为风寒、疫气之邪侵袭鼻窍。本病临床报道多以补益脾肺肾方剂较多, 我科潜心研究, 集思广益, 针刺1疗程后, 加用内服柴胡枳桔汤加辛夷、淫羊藿、黄芪治疗, 扶正兼顾去半表半里之邪, 效果明显。经过针刺1个疗程后, 大多数患者症状明显改善, 正气得扶, 邪郁少阳, 转表而解。柴胡枳桔汤由小柴胡汤化裁而来。唐方教授认为全方表里寒热并治, 阴阳并调, 使表里错杂之邪得以速解。从肝着眼而及脾肺, 从气机立法而不忘虚实, 柔肝滋阴, 舒郁清热, 抑木扶脾, 健脾利湿, 益卫解表。肝木乘脾, 肺虚肝侮, 均可以此方加减[4]。方中柴胡疏达腠理, 黄芩清泄相火, 二味合用, 和解少阳, 淫羊藿壮肾阳、祛风湿, 共为君药;黄芪助淫羊藿壮肾阳、补肾气, 枳、桔、陈健脾理气, 开达上、中二焦之壅滞, 共为臣药;生姜以助柴胡之疏达为佐;辛夷宣通鼻窍。针药并用, 既扶正亦去邪, 可达到起效快, 疗效显著, 祛病除根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松江, 刘加池.电针治疗鼻炎153例分析[J].1991, 2:21.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例疗效诊断标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4:180.

[3]李丹.江苏中医药, 2009, 4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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