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2024-12-09

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共10篇)(共10篇)

1.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篇一

*****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一、项目概述

*****项目位于*****市北工业园区。是由*****市人民政府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建设的节能、环保工程。*****年*****月该项目获得《*****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2013]570号)。

项目拟建设两条日处理生活垃圾*****吨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生产线,焚烧炉年运行*****小时。配套安装装机容量为*****的汽轮发电机组。达产后日处理生活垃圾量*****吨,年处理量*****万吨,最高日处理量*****吨。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按照审批程序,项目环评报告取得批复文件 *****年*****月委托*****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年*****月*****日*****项目取得*****环保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13]*****号)文件。

2、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设施设计

对于*****发电带来的污染物废气、废水、废渣及可能产生的恶臭等,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说明中分别进行了相应的 处理设计。

(1)烟气净化与处理系统

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会含有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及二噁英等污染物。该项目设计采用SNCR脱氮+石灰石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系统,每条焚烧线设置单独的烟气净化系统。

采用炉内脱氮后,可将NOx的排放浓度控制在195mg/m

3以内;采用石灰石半干法脱酸设施,HCl和SO2去除率可达95%以上;通过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重金属和二噁英的去除率可达90%以上。项目烟气中污染物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要求。

同时为防止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对环境产生影响,运行过程中我们将控制垃圾焚烧温度在850℃以上且停留2秒以上,以确保二噁英充分分解。对已产生的二噁英,采用活性炭纤维毡与布袋除尘器组合方式,有效降低烟气中二噁英浓度。确保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国家环保部要求执行的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1TEQng/m3)。

(2)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

垃圾渗滤液主要产生于垃圾贮存池,是垃圾在贮存池中发酵腐烂后,由垃圾内的水分排出而造成的。它的特点是臭味重,有机污染浓度高,氨氮含量高。根据设计资料该项目设计了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如焚烧炉工况允许,渗滤液可喷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未能喷入锅炉焚烧的渗滤液将排入“*****”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经过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3)炉渣、飞灰处理系统

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占垃圾量的*****左右,它属于一般废弃物,它从炉中落入输送机,经过降温后送至炉渣堆放处,然后外运到指定地点,再经过加工处理后,可作铺路、制砖的辅料。

焚烧产生的飞灰占垃圾总量的3%左右,它属于危险废弃物。项目拟采用水泥作为稳定化材料配以螯合剂与水泥混合稳定化工艺,在厂区将飞灰固化处理后采用密闭罐车外运,送至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

(4)恶臭控制与防治系统

垃圾焚烧的恶臭主要来源于垃圾贮存池和渗滤液处理系统,主要成分H2S、NH3、甲硫醇等。工艺设计采用的控制与防治工艺是加强密封。一是对可能发生臭气外泄的部位都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封堵;二是在卸料平台进门处设有风幕,防止垃圾车进厂时带来的臭味外泄;三是将垃圾池的臭味抽到燃烧炉膛,用燃烧的办法把臭味成分烧掉,达到脱臭效果。

3、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完成烟气净化系统的招标工作。因项目选址变更,烟气净化系统于*****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主 体设施安装(吸收塔完成吊装,布袋除尘器上下箱体、灰库及氢氧化钙仓均已完成安装。)。

(2)*****项目完成炉内SNCR烟气脱硝系统的招标工作,*****完成炉内SNCR烟气脱硝系统合同的签订。由于目前锅炉安装及土建施工进度的影响,脱硝系统安装将于2014年项目开工后进行安装施工。

(3)*****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发出招标公告,*****日按计划进行招标。2014年项目开工后进行系统的安装施工。

(4)项目垃圾恶臭控制系统的各类风机已完成招标工作。

4、建设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1)*****发电项目部设置环保专职管理机构,由一名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并设2名环保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做好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施工单位设置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对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垃圾等进行妥善处理。如施工现场每天洒水,进厂区车辆限速行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产生噪声,车辆进现场减少鸣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做到日产日清,严禁随地丢弃等等。

(3)项目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聘请环境监理,采取由第三方实时监督检查的方式,确保环境保护措施 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可研,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排放废渣*****万吨,飞灰*****万吨,同时还将产生垃圾量*****左右的渣土,除了对渣土和经检测合格后的飞灰综合利用外,项目投产前还需考虑建设一座符合垃圾填埋标准的应急固废堆放场地。希望尽快协调落实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的问题。

在项目审批及建设过程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始终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及环保局批复的相关要求。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2.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篇二

蓄党字„2011‟82号

关于开展“一定三有”政策和“三议一表决”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推动“一定三有”政策和“三议一表决”制度的贯彻落实,调动全乡牧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建设,根据《关于开展“一定三有”政策和“三议一表决”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德组字【2011】9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乡开展“一定三有”政策和“三议一表决”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如下:

一、开展“一定三有”政策落实情况

1、定权责立规范。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对全乡6个村村干部权责进行了明确,制定了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对“两委”委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同时对 -1- 规范管理村级财务、民主决策议事等方面,制定了《村级财务管理》、《一事一议》、《三议一表决》等制度,并实行推行“双承诺双述职双考评”制度,对村干部实行严格的明岗定责、严格的目标管理和严格的考评制度。

2、收入有保障。按照不低于当地农牧民人均收入的标准,在实行市财政统一发放干部报酬的基础上,实行绩效考核补贴。目前,“一肩挑”的村干部基本工资为一年5300元,村委委员一年4400元;根据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等次,由乡筹资年终发放一定的物质奖励。

3、干好有希望。积极推荐年青有为,工作实绩突出的村干部参加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注重推荐那些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书记、村主任,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的舞台。目前,我乡担任市级党代表的6名;担任市级人大代表的6名,州级人大代表1名;担任市政协委员的1名。

4、退后有所养。落实养老新制度,为12名村干部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并申请养老保险3300元;实行体检制度,为27名村干部进行免费体检;落实离任补贴制度,积极为全乡14名离任村干部申请离任补贴每人480元∕年,实现村干部“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

二、开展 “三议一表决”制度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 -2- 村级民主决策程序,有效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调动村“两委”成员协作议事、合谋共事的积极性,推进农牧区基层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我乡积极推行“三议一表决”制度。

1、采取的措施

一是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工作开展情况。会上,调整了以乡党委书记严海青同志为组长、乡政府乡长南卡同志为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红接同志和各包村干部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推行“三议一表决”制度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推行“三议一表决”制度的方法、步骤等方面在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达成了共识。

二是组织乡机关党员干部和村两委班子负责人,召开“三议一表决”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会上认真学习传达了《蓄集乡开展“三议一表决”制度实施方案》,对推行“三议一表决”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内容及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对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情况进行了严格要求。

三是在全乡范围内扎实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首先,乡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学;其次,督促各村党员干部认真学;最后,领导干部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在群众中间广泛进行宣传。

2、取得的实效

一是村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得到提高。“三议一表决”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完善了村务运行机制,保证了村“两委”会、党员会、-3- 户代表会定期召开,有力提高了村级组织科学决策的水平和管理服务的能力。同时,也充分调动了村党支部书记带领群众致富的积极性。

二是村级发展思路更加明晰。“三议一表决”制度的推行拓展了牧区党员群众参政议事的渠道,实现了决策过程让群众参与、决策效果由群众检验,使群众管理村级事务的主观意愿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实践,促使党员干部主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赢得了群众支持。

三是村级各项事业稳步发展。推行“三议一表决”制度之后,解决村级热点、难点问题不再是一件难事,村级公益活动也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全乡各村都能按照“三议一表决”制度妥善解决乡村道路硬化、渠道维修、低保户评定、危房改造项目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截止目前,全乡6个村按照“三议一表决”制度处理村级重大事务以及与牧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有:

1、茶汉哈达村饮水管道12公里工程,采用“三议一表决”制度,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形成决议,受益牧户12户,一户自筹3000元,共自筹36000元。

2、贡艾里沟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采用“三议一表决”制度,通过村委会商议,组织动员我乡广大党员及牧民群众收购我乡东三村牧民群众畜产品,累计收购羊绒5.8吨,涉及牧户155户;收购羊毛71吨,涉及牧户200余户,收购的羊毛以每公斤24元的价格已销往 -4- 陕西省,经测算相比我市今年市场平均价格每公斤高出2.5元,为牧民群众增收17.75万元。

四是共谋发展的合力不断增强。“三议一表决”制度的推行架起了党员干部和群众沟通的桥梁,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有力促进了村干部按群众意愿办事。各村党员群众结合党支部开展的

“设岗定责”活动,认真承诺,主动申报岗位,积极帮助村“两委”班子干事。通过全乡各级党员在群众致富、服务群众、为民办事等方面进行了公开承诺,推进了政策宣传、民意收集、社会治安、村务监督等村级事务的管理,真正做到了集中民智,汇聚民力,不断增强了共谋发展的合力。

附:

1、“一定三有”政策和“三议一表决”工作落实情况一览表

2、德令哈市各乡镇街道“三议一表决”制度 落实情况统计表

中共蓄集乡委员会

2011年10月21日

主题词: 关于开展 一定三有 三议一表决 自查报告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抄送:各村党支部,存档。

中共蓄集乡委员会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3.1“三同时”制度 篇三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前后,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保障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技术部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 “三同时”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协助办理审批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安全生产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评审工作:负责对有关消防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协助办理相关建设项目 “三同时”审批工作。

第八条 设计单位负责项目设计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设

施同时设计:在方案和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在进入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并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同时施工,认真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使用单位参加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对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立项后,技术部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有安全职业健康专篇。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技术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配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办理审批手续。

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专篇。

4、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

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以及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部批复意见。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或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阶段

1、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做好施工记录。

2、建设项目实行施工监理或委派施工现场代表制度。监理部门和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三同时”的同时施工及质量负有监理责任,并应做好施工监理记录。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项目竣工后,技术部应组织进行设备设施调试与检测,收集设备安装、检测、调试资料和报告;组织技术、安全、消防、设备和生产管理等部门评审是否具备试运行条件,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应由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2、具备试运行条件的,申请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试运行。

3、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投入试运行,做好试运行记录,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有关检测与测试工作,并出具检测与测试报告。

3、试运行期间,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并申请安全生产部组织安全专项验收,办理验收审批手续。

4、建设项目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附则

第十五条 对于未按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做好有关工作的单位,均应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未经“三同时”验收,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若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外,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篇四

×××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汇报

一、项目概况

×××××项目是××××项目,是×××省“××五”重点项目,也是××××项目,×××××重点项目。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该项目主要有××××、××××工段。×××装置采用×××技术,……。

项目概算总投资××××亿元,计划于××年×月机械竣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万吨、……万吨。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前期工作

截止目前,×××项目建设前期支持性文件全部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目前已取得了××、××的批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省环境保护厅于×××年×月×日以×环评发×××号进行了批复。

2、建设进展情况

××年×月主装置土建开工,××年×月计划开始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完成整体设计××%;土建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具备大面积开展安装工程条件;设备及材料采购完成采购总量的××%;目前已全面进入设备安装阶段,截止×月份,装置区内动、静设备安装已完成总工程量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成××%。

三、项目建设“三同时”执行情况

1、环境保护管理

项目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为了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原则,规范××××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强化环境保护职能,结合×××项目建设阶段的实际情况,成立了×××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对施工现场不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对环保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应由××××、环境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复查。

2、配套主要环保工程:……。

3、环评变更相关事宜

由于……,×××项目开展了环评变更事宜的相关工作。…………

……

4、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工作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评价内容及批复意见,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公司依据已备案的监理方案对项目建设实施监理工 2 作。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环保巡查,并做好记录。

5、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制定了措施,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废水防治、噪声污染控制、固废污染控制等采取措施并进行监督落实。

特此汇报。

××年×月×日 3

5.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篇五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3617 评论:0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6.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篇六

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项目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危化品建设项目。

3.2 “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 “三查四定”

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职责

4.1

投资发展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2

安全生产部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投资发展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4.3 技术部的职责

a)从项目范围、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b)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

c)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审查;

d)组织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方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e)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

4.4 分公司(项目组)

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

“三同时”负全面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a)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开展对项目预评价工作,并上报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许可;

b)在编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c)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d)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期,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组织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许可;

e)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f)建设项目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评价、环境监测分析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报告;

g)组织编制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验收专题报告,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单项验收工作;

h)对单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i)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内容

5.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

5.2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a)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的建设项目;

b)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c)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e)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f)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5.3 未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5.2中的b-g的条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

5.4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5.5 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

5.5.1 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设立审查阶段

5.5.1.1 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5.1.2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

5.5.1.3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5.1.4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5.1.5

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

5.5.1.6

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核、批文。

5.5.2

初步设计阶段

5.5.2.1

工程建设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

5.5.2.2

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5.2.3

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5.2.4

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5.5.2.5

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5.5.3

施工图设计阶段

5.5.3.1

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5.5.3.2

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

5.5.4

施工建设阶段

5.5.4.1

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5.5.4.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5.4.3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5.5.5

装置试生产前

5.5.5.1

项目建设完成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省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5.5.5.2

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

5.5.5.3

将试生产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5.5.4

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试生产。

5.5.6

试生产阶段

5.5.6.1

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5.5.6.2

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5.5.6.3

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5.5.6.4

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

5.5.6.5

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5.6 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

a)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b)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

c)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d)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e)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f)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

g)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5.7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5.8 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5.9 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

5.10 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

5.11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5.12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13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档案和台账

5.13.1 各级安全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本单位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工作台账。

5.13.2

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向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投资额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投入基础数据等有关资料。

6 附则

6.1 本制度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篇七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根据本单位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二、公司车间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四、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车间生产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公司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三)公司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公司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车间生产部门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八、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九、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公司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十、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十一、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送死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四)公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十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公司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五、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十六、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公司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公司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十七、公司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十八、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公司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二)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八)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九、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九)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五)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公司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十一、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十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制度自2016年10月17日实施,最终解释权属威海三宇电子有限公司

8.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篇八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主要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内容要求。

(一)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企业按照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写预评价报告,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企业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或竣工验收前,企业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江门市江海区***有限公司

9.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篇九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类别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伤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重大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可能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1、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

2、火灾危险生产类别为甲类的;

3、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4、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5、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的;

6、国务院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危险程度较高 的;

7、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 围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为一般伤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1、可能发生的一般伤害事故或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安全评估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审核、竣工验收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2、可能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应当进行前项规定的审核和验收外,还必须进行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

第六条 建设项目可行论证,应当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应当有安全技术措施于职业病危害防护所 需投资计划。

建设项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安全于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编写“职业安全卫生专篇”。专篇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状况和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2、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造成危害的因素分析和产生危害因素的设备数量;

3、劳动过程中可能受到的职业危害的人数以及危害程度;

4、针对职业危害所采取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治理效果。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时,必须通知安全环保部参加。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查的二十日前按规定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和有关图纸资料,并填报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无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九条 安环部在接到《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后,必须分别在十日内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

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必须对安全环保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建设安全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应当在安环部备案。需要变更或修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方案送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隐蔽工程施工以及检测检验的原始记录。

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当同时对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试,并对其效果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或部门必须通知安环部参加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进行竣工验收的二十日前将试生产中安全防护和职业病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报送审查。

未经验收或验收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部的投入生产适用。第十三条 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对职工安全健康有较大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安环部可以在正式竣工验收,对有关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预验收。

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必须在正式竣工验收前妥善解决。第十四条 公司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需要省、市安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全过程评价、审查、验收的,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环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处于1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1、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为提交安全评估个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

2、建设项目的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预主体工程投入生成和适用的;

3、可能发生重大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而施工;

4、未按照规定对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未经安环部验收或者验收部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的,其罚款金额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10.安全工作“三同时”管理制度 篇十

为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范关口前移,安全责任明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同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防治职业危害和安全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要求

1、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工厂有关部门要参与审核。

2、工厂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要将安全设施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制。

3、工厂应当要求具体从事建设项目的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的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否则按国家安全法规定,限期整治。

4、在生产设备调试期间,监督对安全设施的试运行,并做出评价。

5、建设项目在验收时,工厂有关部门应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6、机动技安部、厂务督查组要加强“三同时”监管。

三、考核

1、凡没有“三同时”项目,禁止施工、调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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