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2024-08-06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精选4篇)

1.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篇一

化工厂照明安全规范与注意事项

化工厂是指对原料进行化学加工,最终获得有价值产品的生产工厂。纵观纷杂众多的化工生产过程,都是由化学反应及若干物理操作有机组合而成。其中化学反应及反应器是化工生产的核心。由于原料、产品的多样性及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形成了数以万计的化工生产工艺。这就要求化工厂照明必须符合安全规范才可以进行安全生产作业。

化工厂照明环境

化工厂照明安全规范与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化工厂电工必须有丰富的电气安全知识。电工必须经过正规的学习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工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2、化工厂安全技术部门和电气部门都应配备要有经验丰富的电工担任或兼任车间安全员;

3、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是否完好,必要时还应测量其绝缘 电阻值是否合格;

4、各类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各项移动电器(如手电钻、低压行灯、移动式风机等)的触电保安器和使用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6、新安装的电器设备,其安装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安全可靠;

7、绝缘手套、绝缘 靴、绝缘垫等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检查;

图片中的化工厂照明灯为—防爆LED照明灯QC-FB008-A-Ⅰ(F)

8、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9、检查各班组的电气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得到落实;

10、照明灯具的选型应符合电气安全技术的要求。

11、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12、不准用水冲洗电气设备,也不要用湿手和金属物扳带电的电 气开关;

13、熔丝熔断,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14、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15、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6、不准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附近使用火炉或喷灯,:也不要 靠近暖气设备或蒸汽管等。在带电设备周围不能使用钢卷尺、皮卷尺 进行测量工作。

17、照明装置包括光源,开关、插座、挂线 盒及附件。照明装置安装必须选择安全可靠。如果在尘埃多又潮湿的场所,可采用防潮灯防尘灯,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可采用耐腐蚀的密闭式灯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按防爆等级选用合适的防爆灯。

图片中的化工厂照明灯为—防爆LED平台灯QC-FB018-A

图片中的化工厂照明灯为—防爆LED平台灯QC-FB018-A

18、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正确选用电动机,并按照工况环境选择适当的防护形式。如在恶劣户外环境下,选用封闭式电动机;易燃易爆的环境,选用防爆电动机。

19、采用绝缘物将带电体封闭起来,使人体不能触及带电物体。但绝缘物常因受潮,受高温、受日晒老化或受化工生产中的腐蚀性物质的浸蚀而降低其绝缘性能,因此需定期进行检测,保证电气绝缘的安全可靠。

图片中的化工厂照明灯为—防爆LED照明灯QC-FB008-A-Ⅰ(T)

20、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

21、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更不准将电器电源线直接插入插 座内。

22、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23、不准私用电气设备和灯泡取暖;

24、用屏障把带电体隔离开来,使人体不能触及电体。

25、保护接地,凡是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而发生故障时可能带危险电压的金属部件,均应进行保护接地。

26、保护接零,采取保护接零措施是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与变压器中线点引出的工作零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称为保护接零。

27、重复接地指的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三相四线或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当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零时,将工作零线或保护零线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体与大地作再一次连接。作用在于:

Ⅰ降低漏电设备外壳的对地电压;

Ⅱ减轻零线断线后的触电危险;

Ⅲ 减轻零线断线后由于三相负荷不平衡引起中性点电位偏移,能保证三相电压基本平衡;

Ⅳ防止零线断线后,单相用电设备烧毁;

V缩短故障持续时间;

Ⅵ改善防雷性能。

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篇二

有了节能设计标准,只是使得工程建设开展节能设计实现了有标可依,有了一个搞好节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真正贯彻执行好标准,只有在具体的工程设计活动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中各项规定,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才能确保节能目标的最终实现。为了使广大的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标准的内容,提高贯彻执行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之一,在今后的设计中不仅有落实贯彻《规范》的责任,同时还肩负着推广、解释《规范》的义务。

在水泥工厂节能设计中,电力系统的节能设计是重要环节之一。《规范》中电力系统节能篇中条款不多,但涉及内容较多,有些条款参考了国际标准和新国标的修订内容,本文拟就《规范》中电力节能篇的主要条款进行粗浅解读。

1 供配电系统节能条款解读

1.1 变电所或配电站的位置应设置在负荷中心附近,并应减少配电级数(5.1.1条款)

大中型水泥生产线通常以一窑三磨为主体在厂区构成不同的工艺区域,同时还有相应的原料、中间物料储存库及输送设备。电力负荷主要集中在以原料磨、水泥磨、烧成系统为核心的3个区域,其中尤以原料磨车间区域负荷较大,一般可占到水泥厂全部负荷的一半,是全厂电力负荷最为集中的区域。因此作为全厂供电的总降压变电站的位置,除考虑其他通常因素外,应尽可能靠近原料磨车间,首先保证供电电源基本接近全厂的最重负荷区。同时根据生产线的实际布置情况可在水泥磨、烧成系统等电力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一个或几个配电站,向高压电机和电力室变压器供电,使10k V电压也尽量深入到负荷中心。配电站与电力室可采取合并布置。对电机数量较多、容量较小且距电力室较远的辅助车间,可在车间的适当位置设置配电室,向负荷放射式供电。此款主要是考虑尽可能缩短供电半径,以最大限度降低电力线路上的电能损耗。

1.2 中型及以上规模水泥工厂生产线应采用110k V电压等级供电,中压电压等级宜采用10k V(5.1.1条款)。

线路损耗与运行电压的平方成反比,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线路损耗,k Wh

P———有功功率,k W

Q———无功功率,kvar

U———运行电压,k V

R———电阻,Ω

t———时间,h

由此可见,提高运行电压是一项重要的降低损耗措施。在输送功率相同的情况下,提高电压等级可大大减少线路损耗。

水泥工厂的装机容量较大,根据不同生产规模,2000t/d~5000t/d生产线,装机容量一般在15000~30000k W,在化工、纺织、石油、冶金、建材等几大行业中名列前位。因此适当提高水泥厂的供电电压对降低电能损耗无疑是一项重要措施。根据近年建成和在建的大中型水泥生产线供电情况统计,大多数均采用110k V的供电电压,少数因地区供电电网暂时无法满足而采用35k V的供电电压。其中压配电等级多数均采用10k V,少数企业因考虑备配件等因素延用原生产线的6k V电压等级。采用110k V供电电压较35k V供电电压,线损降低约90%。中压配电等级采用10k V比6k V减少损耗约60%。此条款从节能角度明确规定了今后中型及以上规模水泥工厂生产线应采用110k V电压等级供电,而不宜再采用35k V。中型规模一般为2000t/d熟料以上的水泥厂。中压等级应尽量采用10k V,因某种因素需采用6k V等级时,应从节能角度进行方案对比。

1.3 10k V及以上输电线路,应按经济电流密度校验导线截面(5.1.3条款)。

电缆截面选择是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截面选择得过小,会造成过大的电压降和电能损耗,运行不安全。截面选择得过大,会增加有色金属的消耗和建设初期投资。

一般电缆截面选择可分为5类方法:(1)按允许发热条件选择,即按允许载流量选择;(2)按允许电压损失校验;(3)按短路热稳定校验;(4)按满足机械强度选择;(5)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

前4种均属技术性方法,主要从安全特性考虑。而第5种则是从降低电能损耗、节省有色金属和减低电缆使用寿命期内的总投资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即总费用最小法则,也称TOC法(Total Owning Cost)。国内电气工程师对经济电流密度比较熟悉,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从前苏联引进了这个概念,但主要是应用在高压架空线路和电力系统高压电缆上的。一般来说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缆截面比载流量截面加大1到2级,相应需增加初期投资。

在以往的水泥工厂电气设计中,根据不同情况以上几种方法我们都曾采用,但按经济电流密度校验选择多用于110k V和35k V的供电输电线路,而对厂内10k V输电线路主要采用前4种技术性方法。我国成为WTO成员国之后,电气设计领域与国际标准接轨工作也有了较快发展,陆续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充实或替代原有标准。在电缆截面选择标准方面,近年来有两大发展,一是低压电缆载流量国家标准GB/T16895.15-2002于2003年开始实施,它等同采用了IEC 60364-5-523-1999标准,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电线电缆载流量国家标准的情况。二是推广应用IEC 60287-3-2-1995《电力电缆截面的经济最佳化》标准。这些内容在新出版的供配电设计手册中都进行了更新和充实。根据IEC的研究结果表明,低压电缆更适合于使用经济电流密度选型,并且由于低压电缆的使用数量远远超过高压电缆,其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无疑是十分巨大的。本条款根据国内目前情况并参考国内其它行业的标准,将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线路截面覆盖到厂内10k V输电线路,但没有扩到10k V以下的低压电缆,仅规定“10k V及以上输电线路应按经济电流密度校验导线截面”。应该说这将对水泥工厂节约电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按此规定会增加少量初次投资,但水泥工厂的年利用小时均在5000h以上,其增加的初次投资可在2年左右收回。因此从长远看,采用经济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即经济又利于节能。今后的设计应注意遵守此条款的规定,对10k V电缆进行经济电流密度校验。

1.4 款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和运行方式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等确定(5.1.4条款)。

水泥工厂一般设总降压变电站或10k V总配电站,全厂需设置多个车间变电所,配置多台车间变压器。因此合理选择总降压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合理选择运行方式,实现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是降低电能损耗的重要措施之一。

变压器的损耗主要为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可通过选用节能型变压器降低空载损耗,节能型变压器较普通变压器的空载损耗约低8%。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中对10k V配电变压器有明确限定。而负载损耗与变压器的负载情况有关,负载损耗与负荷系数的平方成正比,当变压器在经济负荷系数下运行时,变压器的效率最高。

式中:A———负荷损耗,k W/k VA

β———负荷系数,β=S/Se

P0———变压器空载损耗,k W

Pk———变压器负载损耗,k W

Se———变压器容量,k VA

负荷损耗与负荷系数的函数关系呈马鞍形曲线,如图1所示。

由图1可见,在经济负荷系数βj在一定范围内时负荷损耗较小。国家标准《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1998中关于选用变压器的原则是“以变压器整体的可靠性为基础,综合考虑技术参数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结合损耗评价的方式,提出技术经济指标。”与电缆截面选择一样,变压器的容量确定也可采用TOC法,此方法综合考虑了设备价格、损耗、电价等技术经济指标对变压器总体经济性的影响。根据经济评价计算,βj取在0.55~0.75之间时,变压器在最佳经济运行范围以内。

国内现在是按主变压器容量收取基本电费,故在实际设计中既要考虑这一实际情况,变压器容量选择不宜过大,以降低设备投资和运行贴费;同时也要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因此总降压变电站主变压器的负荷系数宜在0.70~0.75之间的经济负荷区运行,而车间变压器因不存在收取基本电费的情况,负荷系数取0.60~0.70较为适宜。

1.5 宜采用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无功补偿方式减少无功损耗。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2(5.1.5)条款。

水泥工厂的电力负荷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大部分属于感性负荷,在运行过程中需向这些设备提供相应的无功功率。在配电系统中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可提供感性负荷所消耗的无功功率,减少电网电源向感性负荷提供的无功功率,减少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可大大降低线路和变压器因输送无功功率造成的电能损耗。

电能损耗与功率因数成反比关系:

式中:A———线损电量,k Wh

P———有功功率,k W

U———运行电压,k V

R———电阻,Ω

cos———功率因数

t———时间,h

可见,提高功率因数可以降低电能损耗,是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现以1000k VA变压器为例做一说明(表1)。

从表1中看出:负载功率因数越低,变压器输送有功功率就越低,而变压器的负载电流都相同,所以对负载进行无功补偿,提高功率因数,可以提高变压器的输送能力,同时也可降低线路损耗。

水泥工厂设计中一般均遵循此条款规定,10k V侧采用集中和分散同时补偿方式,在总降压变电站或配电站10k V侧设电容集中补偿,在原料磨、高温风机等大型电机设进相机或电容器为分散就地补偿,随主电机投入和切除。低压侧在各电力室设置自动电容补偿装置。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均在0.92以上。通常设计中侧重考虑设备管理和运行维护,10k V侧的补偿装置大多集中设置在总降压变电站,而没有设置在更靠近负荷端的10k V配电站。但从节能降耗的角度考虑,补偿装置靠近负荷端更加有利,所以今后设计应通过计算在总降压变电站保留少量补偿,将多数补偿设置在10k V配电站。1.6应采取滤波方式抑制高次谐波,其谐波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5.1.6条款)。

谐波主要由系统中的非线性负载如整流器、变频调速等装置产生。谐波使电缆、变压器等用电设备的损耗增加、温度过热,降低利用率。谐波辐射还影响继电保护和自动化系统的工作可靠性,对计算机、通讯系统产生干扰。以往水泥工厂中非线性负载较少,容量较小,产生的谐波一般不足以造成对系统的影响。随着变频器的大量应用,特别是大功率变频器产生的谐波使电压波形畸变,继而对电能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为了控制谐波“污染”,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3年颁布了国标《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93)。该标准对公用电网各电压等级(380V-110k V)的谐波电压限值和用户的谐波电流指标分配做出了规定。

我国公用电网谐波电压限值见表2。

抑制谐波有多种方法,设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将谐波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实际工作中,在选用变频器的同时需考虑谐波抑制方案。小功率变频器一般为6脉冲整流,其5次谐波分量最大,可达32%,在输入端串接电抗器或谐波滤波器,可有效抑制到2%。多数变频器厂家的标配方案含有内置电抗器,有些厂家的电抗器和滤波器是选配元件,因此设计时除明确变频器的规格外,应注明配置电抗器或滤波器。对于采用低压变频器台数较多,容量较大的车间,将变频器的供电电源与其他设备的供电电源独立设置,将多台变频器集中挂在一台专用变压器下,可减少谐波对系统的影响。300k W以上的大功率变频器宜采用12脉冲以上的变频装置,对12脉冲变频装置,其11次谐波分量可达到9%,加装滤波器后可抑制到3%。

对谐波辐射可采用以下措施:

誗变频器与电动机之间采用变频屏蔽电缆,并与其他弱电信号分开敷设,避免辐射干扰。变频屏蔽电缆的屏蔽抑制系数S<0.05,对邻近敷设的控制电缆、通信电缆、计算机电缆可基本不考虑电磁耦合产生的影响。

誗变频器单独接地,接地线尽量短、粗导体,扁平导体(例如金属网)的高频阻抗较小,效果更好。见图2。

2 电气设备节能条款解读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节能标准体系,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经济运行标准和能效标准,对电动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都有相应的能效标准,明确了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能效限定值是国家允许产品的最低能效值,低于此值的产品属于淘汰产品。节能评价值属于推荐性指标,它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和实施鼓励性节能政策的技术依据。设计选型中应注意把握这两个指标的区别,严禁选用低于能效限定值的产品,推广选用达到或接近节能评价值的产品。

随着节能技术的发展,电气技术领域不断推出大量新型节电产品,设计工作中应注意改变陈旧的设计理念,充分重视节能降耗产品和节电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推广和应用成熟的产品和技术。如以前常用的SL7、S7等系列变压器,其铁损、铜损都比目前广泛使用的S9系列变压器高出很多,以S7与S9相比,铁损高出11%,铜损高出28%。国家能效标准中,变压器能效限定值的确定就是基于S9的性能指标。而新型变压器,如S10、S11、非晶合金变压器比S9还要节能,非晶合金变压器的铁损只相当于S7的20%。国家能效标准变压器的节能评价值是基于S11的性能指标。变压器使用寿命一般长达几十年,用高效节能型变压器替代高能耗变压器,不但可提高能源转换效率,在寿命期内的节电效果也相当可观。

目前世界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对电动机的节能问题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的节能专项规划中对此也有指导性意见。水泥生产线所配套的电机大都为Y系列电机,Y系列异步电动机平均效率比已淘汰的JO2系列提高0.43%。而新型的高效电动机平均效率比Y系列提高3%,损耗降低28%。水泥工厂年运行时间超过5000h,一般电动机常年运行,其效率高低直接决定其耗电量,例如:一台45k W电机效率提高1%,年节电近4000k W/h。节电效果明显,增加的投资一般可在1~3年内收回。

关于相控调压技术:通过实时检测电动机的电压与电流的相位差和波形,调整电动机的输入电压电流,控制电动机的输入功率,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损耗,实现“所供即所需”。将该技术广泛应用于轻载负荷或负载变化较大状态下运行的交流感应电机,可收到较好的节能效果,解决“大马拉小车”状态下的电能浪费问题。

现阶段一些新型节能电器可能投资较高,但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会不断突破,价格逐渐降低。设计中应随时跟踪节电新产品和新技术,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不断优化设计,使我们设计的水泥生产线在实现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降低损耗、节约能源。

3 照明节能条款解读

水泥工厂中的各类建筑、作业场所很多,照明要求各异。目前水泥厂照明电耗约占全厂总电耗的1%~2.5%,虽然比重不大,但有较大节电潜力。做好水泥厂照明节能设计有利于水泥厂整体节电,同时对推广绿色照明理念和提高节能意识有重要意义。2004年建设部发布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国家标准,此标准在原《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各类建筑的照明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此标准具体详实,基本覆盖水泥工厂的照明要求。

绿色照明是90年代初国际上对节约电能、保护环境的照明系统的形象说法。《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将“绿色照明”作为专业术语提出,并将其理念贯穿于整个标准。绿色照明的内涵是在满足照明质量和视觉效果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的新光源(如紧凑型、细管型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的灯用电器附件(如电子镇流器等)、高效优质的照明灯具(如高效反射灯罩等)、先进的节能控制器(如调光装置、声控、光控、时控等)等一系列照明节电产品和技术,达到节约照明用电的目的,是一项以节能和环保为核心的系统工程。

4 结束语

优化设计,积极推广节能环保技术,采用节能环保装备,是水泥企业节能降耗的基础工作。不论是新建或是改扩工程,设计工作的水平对水泥生产线建成之后技术经济指标都是决定性的。为了把水泥企业建设成节能环保型企业,必须在生产线的设计中严格执行《规范》的要求,积极推广和采用先进实用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为水泥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节能工作,实现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水泥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摘要:为了使广大的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水泥工厂电力系统节能设计标准的内容,提高贯彻执行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中的电力系统节能标准的重要条款做粗浅解读。

3.工厂员工行为规范 篇三

一、形象面貌:

进入公司须将本人的员工卡配戴在胸前醒目位置-----工作牌做统一格式并做挂绳

1、进入生产区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服,衣服扣应扣好-----统一工作服。

2、严禁穿短裤、拖鞋、背心、吊带裙进入公司。走路时不得拖踏,严禁在车间奔跑。

3、留长发的员工,进入车间前必须将长发盘起,并配戴帽子,严禁头发披散于肩部。

4、工作时应该保持良好的姿态,不得趴伏在工作台上,依靠在设备上、或坐于物料、箱柜上或地上。

5、不得随意翻越设备、隔网等

二、考勤、休息

1、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按规定打卡,不得提前或滞后,不得代打卡

2、严禁脱岗,未经直接主管同间而擅自离岗达30分钟都视为脱岗

3、严禁旷工,迟到和早退,擅自离岗达1H都视为旷工

4、离岗,必须征得直接主管同意,并配戴离岗证。

5、请假,需要事先填写《请假单》并征得主管同意。不得事后补假。

三、生产秩序

1、严禁在生产区聊天、嘻闹、睡觉、听音乐、吃零食

2、严禁在生产区使用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严禁在生产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4、无工作需要,不要在生产区长时间逗留,或在生产区内四处闲逛

5、不得在工作时间长时间会见亲友,严禁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区

6、不得把个人矛盾带入公司

7、严禁利用部门的材料、技术、设备资源谋取私人重点单位或在外兼职

四、静电防护

1、各操作岗位必须按SOP要求配戴防静电手腕、指套

2、防静电手腕必须按要求用防静电手腕测试仪检查,并填好记录

3、严禁用手直接抓取静电敏感元件及半成品

4、使用防静电手腕时,必须保证与静电线的有效连接

五、工作执行

1、检查SOP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默读其内容,要求能口头描述其步骤、标准和注意事项。

2、检查对应岗位的设备、工具、工装状况,并做好相关点检。3、严格关照SOP要求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法

4、按计划的要求完成生产任务,不得借故推卸责任或有意工作怠慢

5、确认所用的设备、工具状态正常,方可投入使用,当发现异常时必须第一时间反馈给直接主管

6、对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均需按要求自主检查,不得推卸和怠慢

六、现场5s 1..现场5s要求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2.按照要求放置工具、料盒、周转箱/车,不得随意将工具、料盒丢弃在地面上。3.工作台上不得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材料合格、和工具不得混放。4.不得随意损坏或移动各种标识牌、标示线。

5.暂时不用的工具、工装、材料、文件应及时整理、退换。6.进入保洁生产区域,必须换鞋或穿鞋套。7.不得直接沿地拖拉周转箱、包装盒。

七、物料控制

1.领料时注意核对编码和数量,避免领错料、少领料。

2.物料周转要按照流程来执行,并做好材料标识和交接记录。

3物料入库、退库要当面确认,点清数目,作好记录,避免不不要的麻烦。4.明确贵重物料的种类和名称,点清数目,做好记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5.暂时不用的物料因及时整理、分类、执行退库或暂存。6.暂时物料必须按状态分开放置,并按规定做好标示。7.盘点过程保证盘点数目的准确率,不得漏盘、错盘。8.严禁因为人为行为失误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物料的报废。9.有义务节约各种物料资源,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八、信息管理

1.生产任务的要求准确、及时下达到每位员工。

2.班次间交接相关生产信息、设备和物料情况,不得忽略、隐瞒,做好交接记录。3.日常需要上报的生产数据必须正确,不得传播错误信息。4.各种管理看板及时更新,内容要求正确无误。

4.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篇四

通过该规范的推行,来规范浙江省禽类屠宰市场的操作,指导家禽屠宰正确操作,配置污水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将禽类检疫监控手段贯穿禽类屠宰加工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以切实改善农贸市场的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禽肉类消费的安全本标准规定了禽类屠宰加工应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工序操作规程、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加进鸭业食品有限公司、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喜、陈其松、郑海燕、王敏 引言

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GB 1269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9442《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确保城乡市民食用禽肉安全,全面提升家禽屠宰行业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遵循生态环保、适度规模、便于管理的原则,政府在强化屠宰检疫和市场准入管理的同时,预推行家禽屠宰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禽类屠宰加工应具备的基本技术条件、工序操作规程、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实施禽类屠宰机械化加工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45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89食品用石蜡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4肉类加工工厂卫生规范

GB 16548畜禽病害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 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 16869鲜、冻禽产品

NY 5028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

《浙江省家禽产地检疫规范》(浙农专发〔2004〕69号)《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浙农专发〔2004〕69号)3术语和定义

3.1 活禽

指人工饲养的鸡、鸭、鹅、鹌鹑、鸽子等活体 3.2 胴体 屠宰后经脱毛、去内脏的净膛禽体

3.3 鲜禽

指经过屠宰,去毛,不净膛或半净膛、净膛后经过预冷的禽体

3.4 冰鲜禽

指经过屠宰,去毛,不净膛或半净膛、净膛后经过预冷,禽肉中心温度在0~4℃以下的禽体

3.5 冻禽

指经过屠宰,不净膛或半净膛、净膛后经过低温结冻,禽肉中心温度在-15℃以下的禽体 3.6 分割禽

按部位、规格将胴体分割成各品种的禽体 3.7 禽副产品

指可食用的禽内脏,包括肫、肝、肠、心等

3.8 加工

指屠宰、浸烫、脱毛、取内脏、预冷、分割、成形、包装、结冻、冷藏等操作过程 3.9 禽废弃物

指病死禽类尸体、病变内脏、脚壳等和不可食用的部分 4禽类屠宰厂的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按GB 12694的要求执行 5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4的规定 6活禽要求 6.1活禽来源

活禽应来自于符合《浙江省家禽产地检疫规范》规定的非疫区,活禽经临床检查健康,并具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禽只数量与检疫证明标明的数量相符

6.2运输要求

活禽的运输车辆、禽笼经过消毒,并具有有效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卸完活禽的车辆应清洗消毒后方能出厂 6.3检疫要求

送宰活禽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宰前检疫,宰前检疫按《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中“4.宰前检疫”条款的相关要求执行,经检疫合格方可进车间屠宰 6.4病禽处置

经宰前检疫,发现疫病时,按《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中“5.宰前检疫后的处理”条款的相关要求执行 7屠宰要求 7.1挂禽

挂禽应轻抓轻挂,将禽双脚挂牢固 7.2麻电致昏

7.2.1设置电麻的工序,电麻设备应配备安装电压表、电流表、调压器电麻参数:电压不大于70V,电流不大于0.75A,麻电时间为2~3秒,根据不同禽类的实际情况调节 7.2.2未设置电麻工序的家禽在轨道线上运行的吊挂时间至少达到1min以上,使禽在逐渐安静下来后再宰杀 7.3宰杀方法

7.3.1宰杀可采用:口腔宰杀,颈部宰杀

7.3.2不得割断颈髓,宰杀放血刀具应定期消毒,消毒间隔不大于宰杀250只家禽 7.3.3沥血时间不少于3min 7.4浸烫脱毛

7.4.1放血后的禽体应用喷淋水冲淋,清洗血污、粪污及其它污物

7.4.2控制浸烫水温在55℃~68℃、浸烫时间2min,根据不同禽类,不同季节的实际情况自行调节,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装置 7.4.3经机械脱毛后,用清水冲淋

7.4.4按本标准9.3的要求进行体表检验 7.5浸蜡、脱蜡(适用于水禽)7.5.1手工清理掉禽胴体上未脱尽的大毛,用清洁毛巾擦干禽表面上的水,禽头部朝上挂,头部不得浸入蜡槽禽体随输送线自动进入浸蜡槽浸蜡,出浸蜡槽后,进入冷却槽冷却,使浸好的蜡能良好的凝结凝结后以手工方式将禽体上凝结的蜡剥干净

7.5.2浸蜡槽的蜡液面离槽口边缘间距保持在(1.5~2)cm,蜡层的厚度不小于30cm,蜡温度控制在65℃~70℃,浸蜡时间18s 7.5.3浸蜡用的石蜡应符合GB 7189规范的要求 7.5.4冷却槽内的冷却水应能流动换水,冷却槽水温≤20℃禽体通过冷却槽时,应保持禽体全部浸在冷却水中,每只禽冷却时间30min 7.6卸禽

卸禽器要按禽体大小进行调节,要求自动脱挂率达到100%跌落地面的禽,须单独放置在专用容器中,由动物检疫员进行污染处理后再并入加工线上加工 7.7择小毛(去小毛)7.7.1采用手工方式清理掉残留下的脚皮、嘴壳、趾壳,拭净禽嘴淤血,并用小毛钳刀择干净胴体上残留的毛 7.8开膛、净膛

7.8.1沿喉管剪开颈皮,拉除气管和食道

7.8.2用刀具将肛门周围割开,不得切断肠系刀具应定期消毒 7.8.3用刀具从肛门处向前划开,不得超过胸骨,不得划破内脏

7.8.4掏出内脏(仍与胴体相连),按本标准9.4的要求进行内脏检验 7.8.5取出全部内脏和食道,如肠子破裂,必须立即冲洗,防止胴体污染 7.8.6净膛后的胴体须用清水冲洗,水量要充足并有压力 7.8.7修整胴体,摘除胸腺、残留气管

7.8.8按本标准9.5的要求进行胸、腹腔检验 7.9预冷

7.9.1预冷水温前槽控制在≤10℃,后槽控制在≤4℃,时间不得少于30min 7.9.2胴体在预冷槽内与水流逆向移动

7.9.3预冷后胴体中心温度应控制在10℃以下

7.9.4胴体出预冷槽后,应用清水冲淋并经(2~3)min沥干 7.10整理副产品

7.10.1分拣心、肝、肫,避免损伤胆囊、肠子

7.10.2病变的副产品和不可食用部分,必须作无害化处理 7.11冷却和速冻

7.11.1从禽体脱毛后到进入冷却间或速冻间前,时间不得超过70min 7.11.2冰鲜禽需进入冷却间经冷却,使禽肉中心温度降到0℃~4℃ 7.11.3冻禽需进入速冻温度在-30°C以下的速冻间经8小时以上速冻,使禽肉中心温度降到-15℃以下 7.12包装、标识

7.12.1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4456或GB 9683的要求 7.12.2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标准规定

7.12.2.1散装禽必须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条件,保质时间(鲜禽为24小时,冰鲜禽为3天)和加工企业名称等 7.13贮存

7.13.1冻禽贮存在-18℃以下的冷藏库,相对湿度为90%; 7.13.2冰鲜禽保存条件为0℃~4℃,保质时间3天 7.13.3鲜禽保存条件为10℃以下,保质时间24h 7.13.4产品进入冷藏库,应分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分批堆放,下放垫仓板,应做到先进先出 8检疫

8.1厂内设动物检疫室,并配置相关的动物检疫设备,建立检疫制度和检疫设备管理制度 8.2动物防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人员,按动物检疫相关规范在屠宰现场实施同步检疫 8.3宰前检疫按《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中“4宰前检疫”的要求执行

8.4宰前检疫后的处理按《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中“5宰前检疫后的处理”的要求进行 8.5宰后检疫按《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中“6宰后检疫”条款规定的要求,与屠宰同步进行

8.6宰后检疫后的处理按《浙江省家禽屠宰检疫规范》中“7宰后检疫后的处理”条款进行 8.7检疫合格的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施检疫合格标识

9产品品质检验

9.1禽类屠宰加工厂应设立检验室,配备有关理化、微生物和感官检查等设备建立产品品质检验制度和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9.2配备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实施产品品质检验 9.3体表检验

9.3.1检验员检查体表色泽是否正常,肌肉有无弹性,放血是否良好,同时检查体表有无残毛、黄衣及粪便污物

9.3.2发现体表有整体性外伤、淤血、皮炎污染等,则拿离加工流水线,放入有标识且加盖的废弃物专用桶,作无害化处理

9.3.3发现有局部物理性、机械损伤、烫伤、放血不良的进行修割,修割下的部分放入有标识且加盖废弃物专用桶,作无害化处理 9.4内脏检验

内脏被掏出后(仍与胴体相连),检验员按相关品质检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发现胴体被破胆、消化道内容物污染应及时移离生产线,单独放置、冲洗、消毒、检验 9.5胸腹腔检验 检验员利用扩张器由肛门部位插入腹腔内,检验腹腔、肺、肾有无品质问题,发现有品质问题的禽体则拿离生产线放入有标识且加盖的废弃物专用桶,按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9.6出厂检验

9.6.1鲜禽、冰鲜禽出厂前由检验员对产品的感官特性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包括组织状态、色泽、气味、淤血、硬杆毛、肉眼可见异物

9.6.2冻禽出厂前应按GB 16869标准对产品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实施抽样检验,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9.7检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出具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 所有屠宰场应对生产、销售和病害家禽的处理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10人员要求 10.1操作人员

按GB 14881规定的要求执行 10.2动物检疫员

动物检疫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员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按动物检疫相关规范进行操作 10.3检验员

10.3.1检验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资质才能上岗 10.3.2检验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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