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

2024-12-02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共8篇)(共8篇)

1.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 篇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九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

第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专家论证,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第十二条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第十六条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七条 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二十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第二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第二十五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八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审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本条规定的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三十五条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三)擅自修改保护规划的;

(四)未将批准的保护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审批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

(二)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五)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2.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 篇二

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发展的趋势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了《世界遗产公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成为规划界受到普遍关注的研究课题。1979年实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有形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的范围由有形的物质遗产拓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保护依据。2005年在西安召开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发表了《西安宣言》,强调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环境”的重要性,强调在不断变化的城镇和自然景观中,有必要充分应对由于生活方式、农业、发展、旅游或大规模天灾人祸所造成的城镇、景观和遗产线路的骤变或渐变;有必要充分认识、保护和延续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在其环境中的存在意义,以减少这些变化进程对丰富的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意义、价值、完整性和多样性所构成的威胁。12月22日国务院设立了“文化遗产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文化遗产的保护拓展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2008年5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及批准、规划、保护策略。

几十年来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在不断地演进发展,文化遗产的内涵在不断地深化。由表1可以看出,保护对象的范围由建筑单体逐步扩展到历史城镇、遗产地带;文化遗产保护的外延也逐步扩大,由物质遗产逐步扩展到非物质遗产,当前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注重可持续发展性与历史传承性。世界各国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与实践,经历了从保护文物建筑到历史地段和古城,最后发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由局部到整体,由硬质到软质,由实体到精神,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文物建筑保护阶段、保护与城市规划相结合阶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化和系统化阶段。

2 文化生态学基本理论

文化生态学(Cultural Ecology)诞生于20世纪中期,1955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斯图尔德(J.Steward)在《文化变化理论》中首先提出文化生态学的观点,文化生态学主要研究环境、生物有机体与文化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强调文化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2]。文化景观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规划界对于文化生态学的引进还较为落后,缺乏系统的理论架构与研究。以文化生态学的视角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利用进行研究,把村镇聚落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村民的意识形态等看作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运用动态的、连续的整体性观点,全面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策略

3.1 注重地域文化的承载力

同生态系统一样,文化生态系统也具有竞争、演替及文化入侵等变化过程。传统文化是在与外来文化的互动过程中实现自身演替的。文化生态系统借鉴生态承载力的特征与属性,人类聚居系统的生存与发展也存在着文化发展的“阈值”[3]。与城市文化生态结构不同,历史文化村落的文化聚落通常具有独特性。例如河南省平顶山市的临沣寨,历史脉络清晰,文化内涵丰富,建筑群落为传统的封建寨堡式建筑,匾额、楹联装饰精美,体现了豫中民居的传统风貌,是体现地域特征的传统文化景观。在早期文化演替的速率较低,生态环境与村落空间的结构形态相对封闭、稳定,村镇聚落的发展缓慢,始终和居民的传统习俗、生态环境保持着良好的均衡关系。

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外来文化的强势入侵,村镇聚落的社会结构受到高度的干扰,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外来文化的干扰下,村落中传统的文化群落由于基础设施落后、价值观念转变等多种原因逐渐走向衰落。当地居民开始改建原有的传统民居以适应现代化的生活习惯,村落结构逐渐失去了特色。甚至一些重要的历史性村落因人少偏僻而遭到废弃。村落中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消失的危险。因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注重地域文化的承载力,减少外来文化的不良干扰,避免具有历史特色的文化群落衰退,保持传统特色景观的异质性。

3.2 构筑开放式的生态博物馆

开放式的生态博物馆(Eco-museum)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法国,创始人是乔治·亨利·里维埃(Georges Henr Riviére)和雨果·德·瓦兰(Hugues de Varine)[4]。生态博物馆被定义为:通过科学、教育及文化方式,管理、研究和开拓利用全部的社区遗产,包括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5]。生态博物馆是将整个村镇作为一种“活态的生活空间”原真性的展示。整个村寨即是一个动态的没有固定边界的生活博物馆,展示当地的本土文化和民俗风情。开放式的生态博物馆是博物馆历史上的突破。生态博物馆的保护理念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原真性的保护、社区参与、文化的认同。

3.2.1 原真性的保护(Authenticity protection)。

村落中的传统风俗、村落空间、自然环境等文化生境应原真性保护。在村落建筑的维修与复原中,应当尊重传统历史建筑的审美价值,“整旧如旧、以存其真”。古村落的建筑遗存与传统风俗是人类历史的记忆,这种历史的原真性正是历史性村落最有魅力的艺术精华,需要真实的保存。历史性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要注重其原真性。

3.2.2 社区参与(community participation)。

生态博物馆将村镇聚落中的人、文化环境、自然生态协调统一起来全面的保护,是一种人性化的博物馆模式,更注重社区参与。居民是文化村镇的主体,居民的生产生活过程赋予了历史性村落以生机和灵魂。建立生态博物馆首先要促进历史性村落的发展,解决村落发展的资金问题,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鼓励居民和地方政府一起保护自己的家园。鼓励社区参与,更要唤醒当地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避免居民拆除或改建具有历史特色的建筑。提高居民的文化审美观,使居民在建造新建筑或自行维修原有住宅的同时能够传承本土的建筑特色,避免居民建造与传统特色完全相悖的住宅形式,破坏村落文化景观结构。

3.2.3 文化的认同(Cultural identity)。

在村落文化生态中,当地的居民、人文资源、生态环境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其中居民是村落的主体,也是历史记忆与文化传承的主体。居民的文化习惯、生活方式、经济基础与社会习俗、宗教信仰等是村镇村落赖以生存的精神环境。历史性村落是人们生活过程在大地上的烙印。怀旧是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文化的认同可以使人们在历史的沧桑中找到远古的记忆,因而加深了归属感。

3.3 保持文化物种的多样共生

大多数的历史性村落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自发性特点。因此,其文化传统发展具有独特性,传统的村落结构、居民特殊的传统文化和风俗在现代的城市与村镇背景下便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物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外来的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渐向传统村落渗透,在新文化物种的入侵过程中,村落中原有的文化生态平衡正在逐渐被打破。历史性村落的保护一方面要复兴和保护这些面临消失的文化物种,遵守文化物种的多样共生原则,保护遗传的多样性、文化物种的多样性和文化景观的多样性,保持文化物种的多样共生,另一方面更要使村落传统的人文精神与现代的生活相互适应,在发展中促使文化生态的新平衡。

摘要:针对村落的现代化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矛盾进行分析,综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发展历程,从文化生态视角探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发展策略。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文化生态策略

参考文献

[1]韩振华,朱学昭.历史文化名村的新农村建设困境——以浙江省郭洞村为例的考察[C].2008年建筑历史与理论学术研讨会论文选辑.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609-609.

[2]侯鑫.基于文化生态学的城市空间理论——以天津、青岛、大连研究为例[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3]王纪武.人居环境地域文化论——以重庆、武汉、南京地区为例[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4]余压芳,刘建洁.生态博物馆研究进展及其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影响[J].建筑学报,2006(8):79-81.

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 篇三

关键词:榕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旅游开发

中图分类号: F59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4-72-2

0 引言

“历史文化名村”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即“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村镇、村庄”。2015年4月在对该《文物保护法》进行第四次修正时第十四条又再次强调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广西自治区公布了首批历史文化名镇5个和历史文化名村12个,其中后者就包括桂林市平乐县张家镇榕津村。历史文化名村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民族的传统文化,承载着历史的厚重,其建筑遗产、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审美价值、使用价值、研究价值。

1 榕津历史文化名村文化内涵与价值

榕津历史文化名村位于桂林市平乐县张家镇,是全国屈指可数的以“古榕文化”为特色的著名古村落之一。榕津历史文化名村具有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建筑文化以及丰富的非物质民俗文化遗产。

境内有闻名遐迩的榕津古镇,坐落在漓江的两条支流榕津河及沙江河的交汇处。这一千年古镇始建于唐末宋初,至今仍保存完好,古榕成群相拥,塘泽星罗棋布,古街、古榕和明珠般的塘泽相映相辉,构成了岭南古村特有的景致,古村因此而得“榕津”美名。榕津古时曾是广西东部的一个热闹的内河小港,地处榕江、沙江和榕津河之间,是“三岸口”之地,明清至民国时期,是平乐县境水运商业和手工产业最为繁荣的村镇之一,因此历史上具有发达的水运文化。

由于水路交通十分便利,古时这里盐贩云集,鼎盛时700米长街头上有各类店铺200余家,至今古村仍保存有明、清时期的店铺和大户人家的华堂。而今,走进古村,但见长街深巷,店铺林立,青砖黛瓦,飞檐画栋。宋、明、清和民国建筑遗风交融一体,赋予榕津深厚的文化积淀。在保存较为完整的榕津古街上,房舍大多为南方民间砖木结构的骑楼,其中的魏星楼、古戏院、粤东会馆、妈祖庙等建筑基本保持原貌。

榕津是著名的桂剧戏台集中之地,仅榕津老街,就有火神庙戏台、湖南会馆戏台和桂剧院戏台(粤东会馆戏台)三处,此外还有位于廖炳坤大宅北侧的木偶戏台一处和婚丧嫁娶临时搭建的彩调戏场,可见榕津的戏曲艺术文化自明清至上个世纪就已经相当繁荣了。榕津还拥自己的民族信仰,即妈祖文化和榕树神文化,几乎在每一个村头、道旁、码头和路口都有民俗信仰的遗址存在。榕津传统手工技艺特色鲜明,由粤、湘、赣等地传入,主要有打铁、木工、建筑、陶器、瓷器、石雕、木雕、鞭炮、竹编、纸扎等手工工艺。每年农历三月二十二为榕津的“太婆节”,沿袭自福建妈祖文化。农历八月十六为榕津人与外界交流的会期,集娱乐、商贸、联谊于一体。

2 榕津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开发现状

榕津历史文化名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榕津村“一河两渡三上岸,十榕八桂九井十三塘”的秀丽景色名闻遐尔,宋代古街以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吸引了国内外众多游人,大型电视连续剧《桂系演义》在此选景拍摄。

每年三月举办的榕津妈祖文化旅游节吸引了不少旅游者前来参加,一定程度提升了榕津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有苍劲的榕津古榕,光滑的石板路,古旧的大宅水楼,燕水夏隆村的龙田岩、水山村的溶洞、化石山,老鸦秀溪景区等,这一切都成为榕津特有的旅游形象。

然而,榕津历史文化名村在旅游基础设施方面并不完善。随着前来榕津观光的游客人数不断上升,目前其旅游接待能力显然无法满足游客对吃、住、行、游、购、娱的欲望。榕津缺乏完善的旅游配套设施,如游客服务中心、管理处、停车场、客栈、酒店、公厕、购物点、餐饮店等。这严重制约了榕津历史文化名村的旅游开发和可持续发展。

3 榕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建议

3.1 科学制定旅游规划

规划的编制是做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开发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依据。科学制定榕津历史文化名村的旅游规划是确保其保护性旅游开发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客观地对榕津地方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进行评价,努力修复严重老坏的老街建筑,保持榕津的原风原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旅游规划。此外,重视旅游开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听取社区居民对旅游开发的意见,把地方民情纳入旅游规划的编制中。

3.2 深挖文化旅游资源

文化是一个旅游目的地得以永葆生命活力的灵魂。榕津历史文化名村拥有上千年的历史,除了丰富的自然资源外,还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如妈祖文化、名人文化、戏曲文化、民俗节庆文化等,这些历史文化资源具有相当大的旅游开发潜力和价值。榕津古村在进行旅游开发时,应深度挖掘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榕津历史文化名村文化体验旅游的品牌,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不仅有利于榕津的经济发展,还有利于历史民俗传统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永续发展3.3 建立旅游基础设施

旅游基础设施是为了适应旅游者在游览观光过程中的需要而建设的物质设施。首先,为了确保旅游的可进入性,对榕津历史文化名村交通网络体系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完善古村内外交通条件也是提高旅游者效率的前提。其次,旅游饭店也是应该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旅游者提供膳食、住宿和服务的场所,优质的服务能增加旅游客源,提高经济效益。此外,还有商贸、娱乐等旅游配套设施,是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需求重要基础。

3.4 强化村民素质,加强村民参与力度

对村民的素质进行强化,使得当地村民对当地的 历史文化价值进行掌握,对当地的环境能够进行有效的保护。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首先对村民参与各项规划和决策的深度和广度进行提高;其次是村民对当地文化遗产的欣赏程度以及认识程度进行提高,培养当地村民的环保意识和旅游意识;再次是村民对参与经营管理的程度进行深化和加强,提高当地村里的旅游经济收入,从而使得村民能够自主的去保护当地的环境;最后是对旅游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探索,对旅游企业、当地政府以及当地村民进行协调,保证三方的有着完善的利益分配体系,激发各个方面的工作热情和责任,使得当地的村民成为整个旅游体系中环境保护的主体以及成为文化历史传承的载体,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局面,政府、旅游企业以及村民之间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以此来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4 总结

历史文化名村蕴含着有形的建筑文化遗产和无形的民族传统习俗,因此保护和宣传对于人们的和谐有着重大的意义。对历史明村的文化价值进行有效的利用不但能够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具有历史价值意义的建筑和文化,同时还能刺激当地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古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李丽娜.体验经济视角下历史文化名村旅游的发展[J].农业考古,2015,04:307-310.

[2] 何峰,杨燕,易伟建.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开发的SWOT分析——以湖南张谷英村为例[J].热带地理,2010,05:564-569.

[3] 吴洁琼.江南地区传统村镇街区保护开发模式探究[D].浙江大学,2014.

4.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并经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3—5年。保护规划已经逾期或不能有效指导保护与建设的,应当重新编制。第四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积极参与,共同编制。

第五条 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第六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除遵照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七条 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依法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保护规划的任务是: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沿革、现状风貌、建筑特色、文化价值、环境质量,结合本村镇的发展要求,对现存的下列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有效地保护,并对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保护性利用建议:

(一)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院、石窟、石刻和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和遗址;反映历史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物体等。

(二)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是指由文物古迹(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周围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且风貌相对完整的地区。

(三)风貌特色。包括古村镇的建筑风格、街区格局、空间形态,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遗迹、自然环境等。

(四)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等。保护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类保护对象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形的历史建筑遗存和无形的传统文化,相依相存,共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建设(或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第二章 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属于名镇名村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同编制,规模较大的可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体规划,在保护规划中发挥宏观决策作用,保护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深化。对于在总体规划阶段中,由于保护需要作出的人口规模控制、古村镇格局保护、建设用地及交通布局的调整、市政基础设施 的安排等,在保护规划中,都要以其为依据与之相衔接,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划。第十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

(一)历史建筑和相关环境的原真性原则; 

(二)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的整体性原则; 

(三)新建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协调性原则; 

(四)分期实施保护近远期的结合性原则; 

(五)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的互促性原则; 

(六)保护规划与建设规划相衔接性原则。第十一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搜集相关的基础资料,搞好现状调查分析,提供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所需各类资料由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分析整理。第十二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镇、村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兴废变迁等;

(二)镇、村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三)镇、村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 

(四)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状况和受损情况; 

(五)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前的保护与管理措施; 

(六)镇、村人口与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的意愿; 

(七)相关的勘察测绘资料。

第十三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对镇村现状作详细分析,包括区位条件、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对外交通等,人口规模、保护范围、用地结构、道路交通、设施配置、建筑质量、绿化景观、环境卫生等,历史沿革、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分析成果应当在适当比例的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并加以文字说明。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对各类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包括村镇的选址布局、空间形态、街区格局、院落布局和建筑物、构筑物、装饰物等,分析成果应当在适当比例的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并加以文字说明,对有历史价值的代表性古建筑,应当进行测绘。第二节 保护规划的内容 第十四条& nbsp;在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建筑风格以及空间形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价值特色,明确保护和利用的重点。第十五条 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古迹、古建筑、历史街区的分布情况,在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历史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等三个保护等级和相应的保护范围,并分别提出保护的要求、建设控制的指标、风貌协调的内容。第十六条 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现状,将现存建筑物和构筑物划分为两大类:保护类和整治类。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立档案、挂牌公示,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存、维护、修复等保护方式。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整治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留、整饰、拆除等整治方式。

第十七条 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巷格局和空间形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形式提出保护要求和整治措施。第十八条 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的现状情况,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具体保护整治措施:

(一)空间整治。对空间布局提出具体整治方案,确定具体建筑的平面形状、位置,以及小品的设计和布置等;

(二)建筑整治。对具体建筑的立面和门、窗、屋顶等建筑构件提出相应整治和保护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整体性保护的目标,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部的历史环境和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提出保护和整治的要求。

第二十条 在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旅游资源类型、分布,以及发展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旅游资源整理、景区划分、市场定位、线路设计、客源分析、旅游环境容量测定和旅游 设施配置。

第二十一条 确定分期修缮、整治的重点,详细列出要修缮、整治的街区和建筑,以及需要改造的设施项目,作出相应的技术经济分析及投资估算,作出实施的时序安排,提出 环境整治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提出保护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包括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保护资金的筹集机制、鼓励公众参与保护措施等。第三节 保护规划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专题报告。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规划文本和图纸不一致时,以规划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文本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则。规定本次保护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期限等;

(二)保存现状和价值特色评价。分析评价现存的历史街区、街巷格局、历史建筑保存规模、保存完好度和历史价值;

(三)确定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等级、保护范围、保护面积,根据保护等级和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控制指标;

(四)建(构)筑物的保护。对历史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其价值的不同划分为:保护和整治两大类。对保护类建筑,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存、维护、修复等保护方式;对整治类建筑,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留、整饰、拆除等整治方式;

(五)街巷格局的保护。对历史保护区内现存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等,分别提出有针对性保护要求和整治措施;

(六)重点地段的保护。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的现状情况,从空间和建筑分别提出具体的保护整治措施;

(七)重点院落的保护。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重点院落,分别从院落布局、建(构)筑物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和维修措施;

(八)历史环境的保护。分别对名镇名村内部历史环境和外部自然生态环境,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整治要求和措施;

(九)设施功能的提升。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保护区,在保护原有格局、风貌、特色和价值的前提下,提出改善设施、提升功能的规划意见;

(十)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进行旅游资源分析、景区划分、市场定位、线路设计、客源分析、旅游环境容量测定,提出旅游设施配置的意见;

(十一)分期规划。提出分期保护和整治的重点,详细列出修缮、整治的街区和建筑,以及需要改造的设施项目,提出分期整治的具体措施。

(十二)规划实施的措施。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提出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

(十三)附则。规定保护规划的成果构成、法律效力、生效时间、规划解释权、强制性内容等。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图纸,比例尺一般宜采用1:200—1:500,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区位结构分析图。标注地理位置,分析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二)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现状各类用地的性质、占地范围,用地性质要达到村镇规标准中的小类;标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山体河流、古树名木等基本资源的位置; 

(三)建筑质量评价图。标注历史保护区内的各个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造年代、建筑高度和风貌、建筑质量等级等内容;标注保护类和整治类建筑物; 

(四)资源景观分析图。标注资源的布局,分析景观风貌、文化特色;

(五)保护规划总平面图。划定历史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等三个保护层次的范围、面积和界线;

(六)建筑高度控制图。标注保护视线、视廊,标注各个区域的建筑物控制高度;

(七)重点地段和院落保护规划图。标注重要节点、街巷和院落的保护范围,提出相应整治措施,规定立面形式、高度、色彩等控制指标;

(八)保护与更新规划图。在历史保护区内标注保护类和整治类建筑,作出保护与更新规划,提出相应的保护和整治方式。

(九)分期保护规划图。标注分期实施保护与整治项目的位置、名称、规模和范围,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措施。

(十)旅游规划图。标注旅游景点位置、景区布局及旅游线路组织;

(十一)道路绿化规划图。标注路网结构、交通组织,标注历史保护区内的绿化系统和周边地区的绿化范围,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十二)基础设施规划图。标注历史保护区内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配置等; 

(十三)保护规划鸟瞰图。

第二十六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附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说明。对保护规划中重要观点进行分析,重要思路进行论证,重要指标进行解释,重要措施进行说明;

(二)基础资料。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历史资料、建筑资料、用地资料、经济资料、社会资料、人口资料和环境资料等;

(三)专题报告。对重要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形成的专题论证材料等。第三章 保护规划的审批

第二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送审成果,须经省建设厅组织,进行技术论证,提出论证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技术论证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经省建设厅审查后,提交规划成果。

第二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须经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分别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第四章 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服从有关部门实施保护规划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必须服从保护规划的管理。审批、使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土地的,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并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在办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时,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保护指标,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统风貌的协调等作出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四条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范围内,安排各项建筑物、构筑物时,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各项保护指标,使建筑物、构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等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开工审批手续时,提出规定性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内,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内,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经专家论证后,方可按照建设管理的程序进行立项、设计、施工等。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内,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复,必须制定维护和修复方案,经市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对维护和修复方案批准后,方可进 行施工。

第三十六条 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

(一)有损历史建筑、街区、风貌和景观的建设;

(二)对街区格局、空间形态、整体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的建设; 

(三)安装影响名镇名村风貌、特色的广告、标牌等设施;

(四)损坏和拆毁规划确定为保护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三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非保护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拆除,要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对拆除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方可批准实施;重要地段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要由市级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进行维护和整治,改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濒危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整治。使用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维修和保护的义务,对保护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或添加其它设施的,必须持实施方案向县、市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并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措施,鼓励产权人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缮。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使用性,质原则上不得改变,确需改变的,产权人必须持实施方案,向县、市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确认符合 保护规划规定的原则后,方可批准实施。第五章 附 则

5.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篇五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 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通常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一起公布。

评选条件和评定标准依据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2003年10月8日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或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选办法,主要内容:

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 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原状保存程度: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现状具有一定规模:村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简介

第一批:2003年10月8日公布,共12个;第二批:2005年9月16日公布,共24个;第三批:2007年5月31日公布,共36个 ;第四批:2008年10月30日公布,共36个;第五批2010年07月22日公布,共61个;第六批:2014年3月10日公布,共107个。

第一批

2003年10月8日住建部公布名单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底下村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

3、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

4、浙江省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

5、安徽省黟县西递镇西递村

6、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宏村

7、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

8、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田螺坑村

9、湖南省岳阳县张谷镇张谷英村

10、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

1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

12、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

第二批

2005年9月16日住建部公布名单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 河北省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

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

山西省介休市龙凤镇张壁村 山西省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村 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渔梁村 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江村 福建省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乡下梅村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陂乡渼陂村 江西省婺源县沱川乡理坑村 山东省章丘市官庄乡朱家峪村

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临沣寨(村)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大余湾村 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 广东省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 四川省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迤沙拉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山屯村 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 陕西省米脂县杨家沟镇杨家沟村 新疆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扎村

第三批

2007年5月31日住建部公布名单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 河北省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 河北省清苑县冉庄镇冉庄村 河北省邢台县路罗镇英谈村 山西省平遥县岳壁乡梁村 山西省高平市原村乡良户村

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郭峪村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义井镇小河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镇五当召村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陆巷村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明月湾村 浙江省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 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唐模村 安徽省歙县郑村镇棠樾村 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屏山村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 福建省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 福建省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 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贾家村 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燕坊村 江西省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

山东省荣成市宁津街道办事处东楮岛村 湖北省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 湖南省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 湖南省会同县高椅乡高椅村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干岩头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办事处高山村 贵州省锦屏县隆里乡隆里村 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乡肇兴寨村 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诺邓村 青海省同仁县年都乎乡郭麻日村 第四批

2008年10月3日住建部公布名单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

河北省涉县偏城镇偏城村 河北省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 山西省汾西县僧念镇师家沟村 山西省临县碛口镇李家山村 山西省灵石县夏门镇夏门村 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窦庄村 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上庄村 浙江省龙游县石佛乡三门源村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呈坎村 安徽省泾县桃花潭镇查济村 安徽省黔县碧阳镇南屏村 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廉村 福建省屏南县甘棠乡漈下村 福建省清流县赖坊乡赖坊村 江西省安义县石鼻镇罗田村 江西省浮梁县江村乡严台村 江西省赣县白鹭乡白鹭村 江西省吉安市富田镇陂下村 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延村 江西省宜丰县天宝乡天宝村 山东省即墨市丰城镇雄崖所村 河南省郊县李口乡张店村

湖北省宣恩县沙道沟镇两河口村 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歇马村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古排村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 四川省汶川县雁门乡萝卜寨村 贵州省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 贵州省从江县往洞乡增冲村

贵州省开阳县禾丰布依族苗族乡马头村 云南省石屏县宝秀镇郑营村 云南省巍山县永建镇东莲花村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香山乡南长滩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回城乡阿勒屯村 贵州省石阡县国荣乡楼上古寨村

第五批

2010年07月22日建设部公布名单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01 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 02 天津市蓟县渔阳镇西井峪村 03 河北省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 04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源镇店头村 05 山西省阳泉市义井镇大阳泉村 06 山西省泽州县北义城镇西黄石村 07 山西省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 08 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 09 山西省宁武县涔山乡王化沟村 10 山西省太谷县北洸镇北洸村 11 山西省灵石县两渡镇冷泉村 12 山西省万荣县高村乡阎景村 13 山西省新绛县泽掌镇光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礼社村 15 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新叶村 16 浙江省永嘉县岩坦镇屿北村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山头下村 18 浙江省仙居市白塔镇高迁村 19 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大济村 20 浙江省乐清市仙溪镇南阁村 21 浙江省宁海县茶院乡许家山村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寺平村 23 浙江省绍兴县稽东镇冢斜村 24 安徽省休宁县商山乡黄村 25 安徽省黟县碧阳镇关麓村 26 福建省长汀县三洲乡三洲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 28 福建省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 29 福建省连城县庙前镇芷溪村 30 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 31 福建省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 33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钓源村 34 江西省金溪县双塘镇竹桥村 35 江西省龙南县关西镇关西村 36 江西省婺源县浙源乡虹关村 37 江西省浮梁县勒功乡沧溪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 39 湖北省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 40 湖北省宣恩县椒园镇庆阳坝村 41 湖南省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 42 湖南省祁阳县潘市镇龙溪村 43 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乡板梁村

湖南省辰溪县上蒲溪瑶族乡五宝田村 45 广东省仁化县石塘镇石塘村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茶山村 47 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上岳古围村 48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松塘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 50 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 51 海南省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村 52 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高林村 53 四川省阆中市天宫乡天宫院村 54 贵州省三都县都江镇怎雷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村 56 贵州省雷山县郞德镇上郞德村 57 贵州省务川县大坪镇龙潭村 58 云南省祥云县云南驿镇云南驿村 59 青海省玉树县仲达乡电达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五堡乡博斯坦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喀拉达拉乡琼库什台村

第六批

2014年3月10日住建部公布名单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1.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 2.河北省沙河市柴关乡王硇村 3.河北省蔚县宋家庄镇上苏庄村 4.河北省井陉县天长镇小龙窝村 5.河北省磁县陶泉乡花驼村 6.河北省阳原县浮图讲乡开阳村 7.山西省襄汾县新城镇丁村 8.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郭壁村 9.山西省高平市马村镇大周村 10.山西省泽州县晋庙铺镇拦车村 11.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冶底村 12.山西省平顺县阳高乡奥治村 13.山西省祁县贾令镇谷恋村 14.山西省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 15.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屯城村 16.吉林省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 17.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下塘村 18.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

19.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杨湾村 20.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村 21.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焦溪村 22.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三山村 23.江苏省高淳县漆桥镇漆桥村

24.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余西村 25.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杨柳村 26.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碗窑村 27.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嵩溪村 28.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河阳村 29.浙江省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

30.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 31.浙江省磐安县盘峰乡榉溪村 32.浙江省淳安县浪川乡芹川村 33.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福德湾村 34.浙江省龙泉市西街街道下樟村 35.浙江省开化县马金镇霞山村 36.浙江省遂昌县焦滩乡独山村 37.浙江省安吉县鄣吴镇鄣吴村

38.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西溪村 39.浙江省宁海县深甽镇龙宫村 40.安徽省泾县榔桥镇黄田村 41.安徽省绩溪县瀛洲镇龙川村 42.安徽省歙县雄村乡雄村 43.安徽省天长市铜城镇龙岗村

44.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灵山村 45.安徽省祁门县闪里镇坑口村 46.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卢村 47.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竹贯村 48.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49.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 50.福建省龙海市东园镇埭尾村 51.福建省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 52.福建省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 53.福建省霞浦县溪南镇半月里村 54.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忠山村 55.福建省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 56.福建省仙游县石苍乡济川村 57.福建省漳平市双洋镇东洋村 58.福建省平和县霞寨镇钟腾村 59.福建省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60.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思溪村 61.江西省宁都县田埠乡东龙村 62.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桑园村

63.江西省金溪县琉璃乡东源曾家村 64.江西省安福县洲湖镇塘边村 65.江西省峡江县水边镇湖洲村

66.山东省招远市辛庄镇高家庄子村 67.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鱼木村 68.湖北省麻城市歧亭镇杏花村 69.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老司城村

70.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芋头村 71.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坪坦乡坪坦村 72.湖南省绥宁县黄桑坪苗族乡上堡村 73.湖南省绥宁县关峡苗族乡大园村 74.湖南省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兰溪村 75.湖南省龙山县苗儿滩镇捞车村 76.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塱头村 77.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78.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浮石村 79.广东省遂溪县建新镇苏二村 80.广东省和平县林寨镇林寨村 81.广东省蕉岭县南磜镇石寨村 82.广东省陆丰市大安镇石寨村

83.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白沙镇旧县村 84.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青狮潭镇江头村

85.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福溪村 86.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漠川乡榜上村 87.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文市镇月岭村 88.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安镇村 89.四川省泸县兆雅镇新溪村

90.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乐道街村 91.贵州省江口县太平镇云舍村 92.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岜沙村 93.贵州省黎平县茅贡乡地扪村 94.贵州省榕江县栽麻乡大利村

95.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金鸡村 96.云南省弥渡县密祉乡文盛街村 97.云南省永平县博南镇曲硐村 98.云南省永胜县期纳镇清水村

99.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吉隆镇帮兴村 100.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吞巴乡吞达村

101.西藏自治区工布江达县错高乡错高村 102.陕西省三原县新兴镇柏社村

103.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镇街亭村 104.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胡家大庄村 105.青海省班玛县灯塔乡班前村

6.山东历史文化名村曲阜夫子洞村 篇六

山东历史文化名村曲阜夫子洞村

曲阜市夫子洞村位于曲阜城东南,是孔子的出生地。夫子洞村有著名的尼山建筑群,现存尼山孔庙、尼山书院、山神殿、亭等大小27座,布局呈坐北面南,前为庙堂,后为书院,皆自成院落,正门为棂星门。尼山夫子洞、尼山孔庙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尼山夫子洞又称坤灵洞,相传为孔子出生处,位于尼山脚下,智源溪北岸石壁中,现洞深、阔仅两米余,有一张石床。尼山孔庙位于夫子洞西侧,是为纪念孔子诞生于尼山而建的祭祀庙宇,始建于五代后周显德年间,庙内有观川亭。尼山书院建于尼山孔庙东北处,创建于1043年,后多次重建,系讲学授业和纪念孔子的处所,为曲阜旧时四大书院之首。

7.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 篇七

关键词:恒口,名村古镇,保护,方法

1名村古镇相关概念

近年来由于旧城更新导致大量的名村古镇遭到毁灭性的损坏, 名村古镇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少名村古镇在进行经济发展和大规模建设过程中, 忽视对历史文脉的科学保护, 或一味采取拆旧建新, 营造仿古建筑的做法, 很多都不同程度地对名村古镇的传统风貌造成严重的破坏, 将很多遗产变成“遗憾”。为避免这种不良现象的继续蔓延, 更好地保护和发展我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2002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将名村古镇的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契机。证明保护名村古镇还存在一定的特质性内涵。

首先, 名村古镇需有一定规模的历史遗存, 并有完整的历史风貌。历史遗存包括道路骨架、传统民居群以及形成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空间格局。而完整的历史风貌是指这些历史遗存体现出来的时空连续性和视觉协调性。

第二, 名村古镇应具有延续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形态包括社会组织形态、社会网络结构和传统的生活居住等形式。

第三, 名村古镇应该具有延续的功能结构。功能不同, 名村古镇在风貌形态上和社会结构上也会不同。风貌上的差异主要是物质形态对功能的适应;社会结构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居民的流动性和社会网络的功利性上。所以延续的功能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风貌的完整性和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使传统的历史文化得以延续。

2陕西名村古镇现状

2.1 分布

陕西贫困地区大多山高林深、区位偏远、交通不便、自然景观和人文习俗受现代人类经济活动影响较小, 全省所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多数省级自然保护区、大多数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均位于贫困地区, 而且资源品位相当高。同时该地区还拥有一些保存相对完整的名村、古镇。具有代表性的名村古镇有:波罗古镇、漫川古镇、青木川镇、华阳镇、直罗镇、党家村、“老县城”、朝邑镇、旬阳太极古镇、子午镇、云盖寺镇等。

其中云盖寺古镇的保护措施则比较合理, 从始建择址到古镇船形八卦格局的最终形成, 人们在古镇建设中不断地改造和修护风水, 对完善古镇格局、维护古镇景观、保护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2.2 主要保护方法

目前关于陕西名村古镇的主要保护方法有3 种。

2.2.1 严格保留村镇原貌。这是采用文物建筑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 即把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 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 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 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可识别, 亦即“修旧如旧”原则。

2.2.2 保护整治为主, 适当更新改造。基本保留原有的古镇格局和原有建筑物, 保持其建造之初的原貌或大致按原貌来修复, 但建筑物的内部可以更新, 可以改变用途, 市政基础设施也应逐步更新改造, 以提高环境质量, 适应社会的发展。

2.2.3 更新改造为主, 保护整治为辅。这种保护很大程度上是为在传统与现代的两类建筑形象之间寻求一种过渡。

2.3 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 整体性的破坏。由于历史上的古镇改造工作缺乏长远考虑和合理统筹, 大规模改造项目的开发导致陕西一些名村古镇风貌的完整性遭到很大破坏, 而且不同古镇的保护与整治力度不同导致部分古镇的现存条件良萎不齐。

2.3.2 保护内容不完整。在名村古镇的保护规划和实践中, 普遍存在注重法定文物古迹保护, 而忽视非法定文物的古迹保护;注重文物建筑保护, 而忽视古镇内部历史街区的保护;注重人工环境的保存, 而忽视自然环境的维护;注重物质形态内容的保护, 而忽视非物质形态内容的传承等等。这些忽视导致许多历史文化名城 (镇) 风貌环境的破坏, 特别是“地方性”特色的丧失。设计者往往不注重历史街区空间形态的保护、历史脉络的延续, 使古镇、古街区的面貌受到极大的破坏。

2.3.3 保护方法不完善。我国已经纳入保护规划的城镇, 往往也是以一种静态、消极的保护方式为主, 以保护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保护历史街区、划定建设控制区、限制建筑体量等为主要内容, 而没有将历史保护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城镇发展的要素, 使城镇保护缺乏生命力而难以实现。

3恒口古镇现状与问题

3.1 古镇概况

恒口镇始建于北宋年间, 地处秦巴山脉的恒河、月河的传道之间, 据安康市27km, 是连接紫阳、汉阴和汉滨3 县 (区) 的交通枢纽。早在秦汉时期, 这里便有先民居住, 在新街、永丰和庆丰3 村之间留有永丰秦汉的遗址。恒口之所以出名, 是因为它拥有一条迄今我国北方保存较完整, 且具有明显长江流域文化特色的古街道, 古街现存明清历史风貌的民居建筑700 余户, 且户户相连, 极具特色的多重式屋檐和多重式天井四合院的布局, 融汇汉水文化与南北文化于一体的建筑特色。

3.2 古镇的保护价值

镇内有一条明清民居的老街道, 在这条老街道上至今仍完好地保留着多座明清时期的民居。清代的建筑均为四合院的布局, 多为木结构建筑, 个别为砖木结构, 每幢故宅都有完整的布局。老街两旁商铺林立, 在商铺的后面是住宅, 是明显的前店后宅形式, 临街大门一般用漆木板做成。因为古镇居民的祖先来自全国各地, 使这里的文化遗存呈现出集南北交合的特色。既有南方的舞火龙等, 又有北方的演皮影等。

3.3 古镇现有保护措施以及面临的问题

3.3.1 古镇现有的保护措施。在2012 年3 月, 恒口示范区驻地恒口镇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第3 批国家发展改革试点城镇。省、市两级英明决策, 近期规划总面积16km2、规划人口15 万, 远期规划控制面积48km2的恒口示范区宏伟构想应运而生。政府先后编制《恒口示范区城市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40 余个, 按照“两河四岸”的空间布局和“南进、东扩、西延”的基本思路, 核心区规划总面积16km2, 规划居住人口15 万人, 以建设“产业发展、功能完善、生态优美、人文宜居、带动力强的小城市”为目标;目前已将城市规划做到48km2、30 万人口。城市性质定位为:月河川道城镇带重要节点之一, 安康中心城市的副中心城市,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示范区。空间结构为:“两河四岸和一心、双脉、六区、多点”, 其中“一心”在月河、恒河交汇处, 规划为“恒口之心”。“双脉”指恒河、月河两河四岸。“六区”包括:产业服务区、古镇综合区、活力科技区、商业休闲区、生态公园区、滨水宜居区。形成行政服务、体育休闲、农业科研、商务办公、产业服务、文化娱乐、活力商业中心等多个增长极, 带动片区发展。然而, 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 这座古镇仍然面临着来自内在与外在的双重保护压力。

3.3.2 古镇即将面临的问题。当地人民没有保护意识, 认识不到古建筑的保护价值。在这种情况中分2 个方面:一种是出于居住者的需求, 对自家的建筑进行拆改。比如有的拆掉木隔扇;有的为扩大居住面积, 把原来廊道面积包括进室内;最常见的是为了采光方便, 把原来的木雕窗取下, 换上普通的金属玻璃窗。对于当地村民来讲, 这些不过是普通意义的房子, 不少当地村民都把村中古建筑的木构件拆掉, 用木料来卖钱, 民间的文物买卖也深入到了古村落中, 没有意识到其价值所在。另一种情况是干脆拆掉老房子, 在原来的基础上建新的砖房。其中主要原因是村落人口的膨胀。在不用另占面积的情况下, 房子就向上发展, 有的外贴白色的瓷砖, 有的是砖墙直接裸露在外, 在和谐的古建筑群中显得非常不和谐。

4古镇保护与发展建议

恒口古镇的留存展现着当地历史文化发展的脉络, 不论从现存的古建筑物质文化遗产到当地的民俗, 各类传统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一定的保护价值和研究价值。这就要求人们在做保护工作时, 以整体性原则为依据来进行全面而细致的保护。立足于古镇原有空间结构, 改善整体环境质量;在老街道的结构与形态肌理进行谨慎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 注重街道景观的保护, 通过不断地加深对当地传统民俗文化的认知, 来增强居民对古镇的认同感:考虑单幢建筑与街区保护相结合的做法, 继承古镇商业街的形态, 以维护那些经过时间积淀、富有柞水地方特色的村落景观。在实施保护性修复的全过程中, 坚持以真实性为原则, 保持古镇风貌为特色, 传承传统人居文化为内涵, 对各时期保存下来的古建筑进行精心的保护和修缮, 或进行恰当的合理利用;充分保留古建筑的代表性、建筑风格与美学上的独特性及其历史价值;保持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语言和习俗的继承性, 利用古镇的旅游资源使古镇成为一个繁荣的历史活化石。

参考文献

[1]陈志华.楠溪江中游古村落 (第一版) [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9

[2] 赵勇, 张婕, 章锦河.我国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内容与方法研究[J].人文地理, 2005 (1)

[3] 阳建强, 吴明伟.现代城市更新[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1999

[4] 余向恒.陕西名村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论文, 2008

[5] 吴海嘉.新农村建设中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与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2013 (7)

8.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措施 篇八

我喜欢措高的满月之夜,经幡独自飘扬,老人手中的念珠越转越慢,却没有停止;窗台上收音机的佛唱停顿了片刻,接着开始歌唱又过去一个夜晚,化度世界的旅程永无终止。

还有擦擦拉康(堆放小神像和玛尼石的神殿)旁边那些从身后的神山“阿妈觉姆达增”上滚落的巨石卧在村中心,人们绝无可能移走它们,山神的使者如同契约一般,倾听措高人的夜话。

措高的炉火,以油松木引火,然后燃烧胳膊乃至大腿粗细的青冈木,你的眼睛随着温暖渐渐合上,鼻子却敏锐地察觉木柴香味的微小变化,耳朵随时准备倾听一些最遥远的故事。

措高的建筑可以明确地看出其年龄,一栋建筑有自己的节奏老去,其时钟是无所不在的:屋顶覆盖的木瓦片已经发白,梁柱已经被烟火熏黑,地板被脚步摩擦得闪闪发亮如同铜镜,住在宅内的主人也随着建筑一同老去,时间在措高建筑中的流转清晰可见。

巴松错曾是一个古老的、隐秘的小王国。王国灭亡之日,国王将所有记忆都统统打碎,分别藏在每个臣民的脑海深处。有朝一日,他的所有臣民们将各自的记忆收集起来,就能重建这个王国的一切。

做完了这一切,国王跳入湖中,他坚信他的王国必然重现。

但是天长日久,臣民们早已遗忘了这里古老的王国。他们习惯了砍柴、放牛、进青冈林采菌子,纺氆撸的安宁日子。国王埋下的那些回忆,他已经无法解读,更谈不上拼成一幅完整的画面,只能当成了荒诞不经的神话讲给子孙听。

他们都知道,湖西侧的雪山名叫“国王的宝座”。但是国王是谁呢,人们早已经忘记了。于是在阴风怒号的日子里,国王的宝座隐去不见,山风摇撼着空荡荡的山谷发出巨大的吼声。

这声音砸着每个村庄的每个窗户,但人们所听到的只有巴松错的浪涛声,浮动在水面上黄鸭空洞的叫声,黑颈鹤深远的长唳。男人们裹紧了黑氆氇罩头衫,女人向火塘里添了一块柴。

这个有些卡尔维诺风格的故事是我对于巴松错的妄想。很难说它没有受到巴松错民间故事的影响,据说莲花生大师曾在此和魔王激战,魔王战败,于是将自己的灵魂分成万千,寄在巴松错的草木虫鱼之中,只要任何一丝灵魂没有被摧毁,他就有希望卷土重来。这故事颇像《哈利波特》中将自己的记忆保存在水池中的校长邓布利多,因此魔王,或者国王所存放的,既是回忆,也是灵魂,这两者或许并不能分得那么清楚。

如此说来,巴松错岂不是魔的王国?这里流传着一种奇特的方言,名叫“巴盖”,据有的人说,巴盖就是魔的语言,从这一点出发,我的猜想并不是空穴来风。但这只是关于巴盖众多说法中的一种。有人说巴盖里汇集了十二个小国的语言,还有人很有信心地说巴盖和日语很相似,这后一点是错误的。

无论如何,有一点确信无疑,莲花生大师是胜利者。巴松错湖区几乎家家户户的门上都有他的像,无论是扎拉村、结巴村、湖头的措高村,深山里的落池村或者是湖尾的错久村。此像为著名的莲师八变(莲花生大师的八种化身)之一:忿怒莲师多吉佐烈。此像中莲师愤怒威猛,须发飘扬,手中还抓着一只蝎子,表示降伏了作恶的龙神。

我总觉得有些巴松错的秘密我未曾了解,我满心渴望着如《指环王》中的场景,在小酒吧里,一个荒野游侠压低了帽子,捧着杯子向我走来,要告诉我一些关于巴松错的秘密。

我和摄影师阿让坐在一家阴暗的茶馆里,时间是下午三点。一个头发油腻,中分,大腹便便且不修边幅的“阿达”(工布人称呼“大哥”的意思)提着“拉萨啤酒”瓶坐在我们对面,他似乎有话要说。这是我第四次来巴松错,我准备好了去倾听一些秘密。

但我们的对话并无章法,我得到了一些支离破碎的信息。

他的村庄里的守护神是一个聋了的女神,所以每年藏历正月十五竖立“塔尔青”经幡柱时,村里的男人要尽其可能大声地叫,才能唤醒这位女神。

措高湖和藏北当雄的纳木错相连,曾有科学家想要测量湖水的深度,结果将他带来的有铅锤的长绳用完,也没能探到湖底。曾经还有一头黄牦牛落入湖中,结果从纳木错湖中浮了上来。

湖中间有大鱼,有人看见过,大鱼要是翻身,巴松错地区就会地震。

此刻电视中的MTV正在放一位著名的喇嘛上师放生的场面,成千上万条的大鱼小鱼,飞鸟被他和信众们放生,在水面,在天空都遮天蔽日。随着整个巴松错区域百姓出于宗教信仰自发地戒酒甚至戒肉,钟爱杯中物的酒徒们更加无处可去,只有在景区大门口这里寻找酒馆了。

果然,要想知道巴松错的秘密,只有再去措高。这位刚开始有些醉眼惺忪的“阿达”说,即便是他们,去措高过夜时,也常被湖边的黄鸭吵得睡不着觉。

措高老宅——能量之流

中国最美的村庄,措高村—湖头的村庄,古老的工布古村庄。巴松措,也被称作措高湖。措高,藏语就是湖头的意思。这曾个很少被外人所知,深藏在雪山森林之中,大湖尽头的隐秘小村庄,这几年声名渐起,来过的人,无不惊叹这地方真正是藏在深山无人识,美如仙境,宛如世外桃园。我喜欢措高村,否则我不可能来四次。

我喜欢措高的满月之夜,经幡独自飘扬,老人手中的念珠越转越慢,却没有停止;窗台上收音机的佛唱停顿了片刻,似乎在休息,接着抖擞精神,开始歌唱,又过去一个夜晚,说服化度世界的旅程永无终止。

还有擦擦拉康(堆放小神像和玛尼石的神殿)旁边那些从身后的神山“阿妈觉姆达增”上滚落的巨石卧在村中心,人们绝无可能移走它们,它们这些山神的使者如同契约一般,倾听措高人的夜话,证明措高和山神之间的关系。

还有措高的炉火,以油松木引火,然后燃烧胳膊乃至大腿粗细的青冈木,你的眼睛随着温暖渐渐合上,鼻子却敏锐地察觉木柴香味的微小变化,耳朵随时准备倾听一些最遥远的故事。

还有措高的美食。

移开炉灶上的黑铁盖板,用铁钎穿起一块藏黑猪肉,在火上燎烤。猪肉的外缘很快变黑、卷曲,脂肪哆哆嗦嗦,大块的油连续落进火炉,火焰更加猛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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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木干燥、单纯的香味,很快和脂肪令人愉快的暖香混合在一起,混合成一种奇特的果香。藏香猪有坚硬厚实的外皮,鲜美的皮下脂肪,紧致的瘦肉紧贴其下。其滋味最足的部分来自于那有灌木丛、坚果和松茸气味的脂肪。落入口中咀嚼,坚果味的猪肉会榨出滚烫的油脂,深深地涌入喉头。

当然,措高之所以成为措高,更主要的原因是其建筑。承载着历史的厚重与久远。

村里有六十多栋传统林芝民居,其中更有四栋是古老的石砌房屋(一栋已经坍塌),一座擦擦拉康(堆放小神像和玛尼石的神殿),其余的都是相似结构的木质建筑。措高后山还有一座名叫多钦寺的寺庙废墟。其历史众说纷纭,从一百年到五百年不等。房屋原主人的来历也只能上溯三四代,更久远之前的则是一片迷雾。

和重视传统及传承的拉萨不同,措高展现出历史的粗线条。庄园主的房屋是石砌的,百姓的则是木质结构。这一区别看似简单,却意义重大:石砌的房屋能较好地保护建筑本身的地板、梁柱不受雨水的侵蚀,因此可以传承数代人。只不过由于石墙本身的重量,梁柱也需要相应粗大,所以花费的成本更高;木质房屋修建迅速,成本低,寿命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就要重修。

其实措高的建筑可以明确地看出其年龄,一栋建筑在自己的节奏的钟摆中老去,其时钟是无所不在的:屋顶覆盖的木瓦片已经发白,梁柱已经被烟火熏黑,地板被脚步摩擦得闪闪发亮如同铜镜,住在宅内的主人也随着建筑一同老去,时间在措高建筑中的流转清晰可见。

和时间一样流转的也有能量,将山林的能量转化为人之所需。我们需要稍稍移步,去村里最老的宅子,阿旺丹增家中去感受能量之流。

或是出于建筑结构,客厅开间颇大,或许是由于建筑已经年迈,总之,阿旺丹增的老宅在下午的阳光中同样是一副“夜巡”的场景。火塘常年的烟火熏烤,使得整个房屋一片昏暗而温暖。

这栋老屋的核心是起居室,是古老的三石火塘,一切都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一面墙上是各色炊具:铜水缸、长短不一的铜水瓢,黝黑的酥油茶桶,装糌粑的大罐以及大小食具。头顶上方也是重要的储物空间,会悬挂大蒜、肉肠、猪脚、黑猪肉、猪皮、牛肉等食物。贮藏、烹饪和享用,油烟在屋内盘旋不去,又附在檩条上,凝成油黑发亮的脂,甚至形成垂落的油滴,从火塘到屋顶,如同一棵结满果实的大树。

果实——食物和调味料从头顶油光光的檩条上取下,在火塘里烹饪,如同果实成熟后落下,又与树根融合为一,完成了同样的循环。

阿旺丹增的老宅对能量的利用已经达到极致,厚重的石墙保持了热量,在火塘上方有两只奇妙的洞眼,我顺着梯子爬到阁楼上才看到了究竟:食物滚热的空气上升,通过洞眼,推动了两只置于檩条上,阁楼下的小小转经筒,热风推动旋转,热风里的油脂又润滑着齿轮。在食物热力的推动下,转经筒轻快地旋转,为阿旺丹增和他的老宅日夜祈祷。

这是最后一丝热量的妙用。

炉火的热度、藏猪肉的能量,甚至吹动塔青上经幡的风,都来自对山以及湖的神力的敬畏。措高人和自然之间有这样一种微妙的平衡,在群山中的大地上平静地劳作和生存。

山神、湖神、团团

然而,人在大地上生存,所需的绝不仅仅是可见的物质能量。

平措朗杰戴着眼镜,用砂轮在石块上飞快地雕刻着六字真言和一盏油灯,灰尘沾满了他的鼻孔和眉毛。在宁玛派传统深厚的措高,莲师心咒(嗡阿訇班杂古鲁白玛色得)比六字真言更多。实际上,在进村的路上就有咒语和法术的屏障:森林土路的正中央有一个箭矢型玛尼堆,箭头朝外,还在路边拉起长绳,绳上悬挂了许多木制长刀,临河的一侧则在树上悬挂了成册的经文。凭借刀剑和佛法的威力,措高封锁了邪魔进入村庄的道路。

“我们措高的山神就是杰青那拉噶波,”老人擦干净眼镜片上的石粉,指着措高村后那座高耸的雪山,此山一般被称为“燃烧的火焰”,这座陡峭如刀的雪山在晚霞中犹如火苗,和“国王的宝座”遥相呼应,成为巴松错最鲜明的地标。

或许正是为了崇拜杰青那拉噶波,正对雪峰的措高村后田野上,耸立着全巴松错区域最高的破魔长矛——塔青。每年藏历元月十五日,湖心岛错宗寺的塔青经幡柱,措高村的塔青经幡柱,都要进行更换上簇新经幢的仪式。

“杰青那拉噶波是什么样子,是武将吗?”我问这个问题,想到的是念青唐拉或者阿尼玛卿山神。在唐卡中,阿尼玛卿山神头戴红缨帽,身披战甲,骑白马,一手持矛,一手掌旗。

“什么样子?”老人对这个问题很奇怪,“没什么样子,它是雪山嘛。”

“这个山叫阿妈觉姆达增,是它的老婆,”平措朗杰又指着近处的一座山,这是措高最重要的后山,多钦寺的废墟就在阿妈觉姆达增的青冈林中。阿妈觉姆达增的脚下没有塔青,倒是有香炉和水转经筒,虔诚的措高女人们一早会到田野尽头的香炉边煨桑。山神夫妻俩之间,还有几座更遥远的雪山,是山神的孩子。在进村的道路边耸立的两座森林莽莽,依然积雪的山岭,一座是牛马等牲畜的保护神,一座则是人的生命之山。山神的行列沉默地威压着小如芥子的措高。

“湖神呢?巴松错的湖神是怎样的?”我问道,两年之前,我问过老宅中的“阿达”阿旺丹增这个问题,他含糊地说过,湖神骑着马,夜间从湖中浮出水面。我们也曾听说,巴松错的形状是一条大鱼,措高是湖头,错久是湖尾。

“湖神,我只知道湖神叫阿妈错美杰姆。”平措朗杰不愿多说,他重新拿起了砂轮。我们告别了他,向湖边走,回头看时,“燃烧的火焰”——高耸入云的杰青那拉噶波雪山庞大的山体静静地坐在我们所住的玉珍大姐的屋顶上。

“这就是阿妈错美杰姆。”我们不得不用手机的电筒,才看到了错宗寺阴暗的墙壁上有这么一尊女神的画像。和女性的龙神一样,这位措高的湖神人头蛇身(当地有人说是鱼身)面容姣好而亲切,甚至有些羞涩。和布达拉宫后龙王潭里的著名女龙神“墨竹色青”如出一辙,我怀疑工匠们有固定的模板来描绘龙神的形象。正如唐卡画师在纸面上划出复杂交错的直线,以精确划分和确定佛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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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昭时,房东家的画师儿子就捧出了他非常珍视的唐卡神佛画谱,信心十足地给我找娘曲河的守护女神索玛玉珍。他翻了一页又一页,我看到佛菩萨、忿怒而臃肿的守护神,身态曼妙的女神,都被密集的线条捆绑得动弹不得,甚至连眼角都不放过。

他没有找到索玛玉珍,但这没有关系,正如杰青那拉噶波也没有形象一样,僧人和画匠们依据严格的尺度,可以绘出其千篇一律,细节方面,例如法器上略有差别的形象。这是一种有趣的信念——我按照尺度画出了你,就捆绑了你,你必须是我画出的模样。

因此,想要从画面上得到关于湖神的故事,恐怕是不可能了,我只有去打听关于这位龙女湖神的故事。有些龙女有一些奇特的爱好,例如墨竹色青,似乎对藏戏情有独钟,所以供奉她的湖心亭墙壁上绘满了八大藏戏的场景。那么这位阿妈错美杰姆呢?

74岁的错宗寺喇嘛团团是回答这个问题的最好人选,他在青年时代就从康巴故乡来到了巴松错,多年居住在山谷最深处的扎拉村寺庙,数年前成为湖心岛上错宗寺的住持喇嘛,很多人将他称做活佛。

团团高大,敏捷,思维活跃,年轻时一定非常英俊。他击鼓诵经时,腔调起伏,如同宏大的歌剧。在姑娘意希的心中,他负责给全巴松错湖区的上千百姓祈福消灾,往来于百姓和龙、天神、大王(嘉波)、佛菩萨和山神之间,他穿越在半神的境界。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他并不对阿妈错美杰姆或者其爱好有特别的敬重和兴趣。的确,这座寺庙主供为莲师八变,湖神只扮演着不起眼的随从和看门人角色。

“阿妈错美杰姆是龙神,可以治传染病,比如皮肤病,感冒,还能保佑五谷丰登。你知道龙神有黑有白,白龙神就是好的,帮助人的,比如阿妈错美杰姆;还有黑龙神,就是害人的,会带来——嗯——对了,带来麻风病”驻村工作队的姑娘半跪在团团的小茶几前,为我翻译团团的长篇大论,团团语速快,中气足,让翻译找不到机会来打断他为我翻译。

我让她坐到我的旁边,也就是团团坐垫的边上来,姑娘不肯,说这样对老喇嘛不敬。寺庙墙上的那个女神的名号是:祛病龙女之王,这倒符合团团的介绍。

有必要解释一些什么是龙神,龙神往往并不是龙,而是生活在树下、林中、水旁乃至屋梁、炉灶边等隐秘卑湿之处的守护神。其形象也各种各样,以蛇、蝎子乃至蜘蛛等为常见。这不难想象,当你看到水中密集的蝌蚪,树下钻出长蛇,它们神出鬼没于你看不见的地下、水中,

似乎心事重重,显然是肩负着使命。

而龙神又似乎特别容易被触怒,团团说如果你非要莫名其妙地搬动某一块石头,拾起某一根树枝,又胡乱地扔掉,那么有可能龙神就会被你激怒——那石头可能是它的宫殿呢。除此之外,我所了解的触怒龙神的行为还包括——爬入荒废的古建筑、随地便溺或丢垃圾,随手拍死个蜘蛛什么的。总之,龙看起来特别重视保护环境,乃至一草一木。

巴松错区域森林茂密,水流众多,岩下流泉之侧,正是龙神最钟爱的所在。因此团团要花大量的时间和愤怒的龙神交流,给他的人民解除病痛:龙神的诅咒主要是眼疾等五官疾病,皮肤病、腿脚不灵,此外事业不顺有时也是因为龙神作祟。

病人来访之后,团团要先看一个龙神的日历,如果发病不在龙神出行的日子里,那么疾病可能有别的原因。如果的确是龙神出行的日子,团团会用糌粑(青稞面)捏出一个龙神来,对着它诵经——我给你吃的,请你不要再弄了。还要念特殊的经,如鲁多(音),鲁桑(音),鲁杰(音),没错,鲁就是龙的意思。

有信徒进来求摩顶,听着我们讨论如此高深的话题,颇为敬畏地等在一边;寺庙里的老僧人给团团送饭,看起来也有五六十岁模样,但矮小得多。驻寺工作队的那位姑娘说,他是一个哑巴老僧,除了他和团团,还有一个腿脚颇不灵便的管家,三个人就是错宗寺的所有僧人。

团团的午餐是鲜美的大脚菇和巴松错区域常见的白面饼子,他匆匆吃了几口,就递给了我。我突然觉得,眼前这个资深的喇嘛团团,在看了半个世纪巴松错的风雨和波浪之后,或许并不相信有龙神的存在,不相信靠一些历史久远的经文,就能实现与龙的沟通。

因此这个74岁的康巴僧人对龙神的传说并不在意,对于巴松错那些奇妙的传说也听之任之,并不去推敲其真实与否。整个巴松错就是一条大鱼,鱼头是措高,鱼尾是错久?是的,宗(即原先巴松错的地方政府)里的人是这么说的,看到这条大鱼的人会有厄运。

有人看到了湖中的大鱼?是的,说是错久村的有些人看到了湖中有三条大鱼,大得要“用挖掘机,或者卡车”来装。大鱼翻动波浪的时候,就会发生地震。

这座寺庙所在的湖心岛是浮在水面上的?那都是以前“宗”里的人所说的!团团加重了语气,岛的下面是岩石,是岩石!

旧时“错宗”主要负责征税、调发劳役“乌拉”等,宗的旧址就在巴掌大的湖心岛上,与寺庙比邻而居,对于巴松错的鬼神却和寺庙有完全不同的话语。宗里那些穿着工布装的收税人,想象自己脚下是空浮的岛屿。这是有两套语言,释迦牟尼的和错美杰姆的。

或许对于团团而言,巴松错的真正历史应从佛教的传入开始,所有的历史、文字和文明都从这一点开始:本寺由著名的宁玛派僧人桑杰林巴所建造,稍晚于桑耶寺。这一法脉从千百年前如线一般传承,他自己的上师则是林芝最大的宁玛派寺庙喇嘛岭寺活佛。他的师祖,也就是上师的上师年轻时的相片,正放在空荡荡的法座上,斜看着团团。

团团的座位边,就是一尊高大威猛的狮面空行母像,目望青空。据团团说,巴盖是酒醉后的空行母秘语,僧人知道如何向空行母乞请,却是用的拉萨话;巴松错的信徒不知如何去祈祷,但天生就掌握了空行母酒后之语。

这真是一个悖论,巴松错的悖论,这两者究竟谁距离空行母之心更近呢?

或者,我是否想得太过狭窄了?如果人心有足够的宽度,那么信仰也一定有足够的宽广度,两分法在这里立不住脚。龙女和团团各自安坐在自己的地方,龙女享受着熏香,而团团有大脚菇。这一切,也同样不需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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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团也就懒得去解释为何寺庙门口有两尊木制的生殖器,喇嘛岭寺还含蓄地在巨大的木制阳具下写明:这是民间宗教信仰,团团却不加解释,74岁的老僧击鼓诵经,越发声音高亢,腔调起伏。

村长的归村长!

有道是,湖神的归湖神,村长的归村长。

措高今天夜里要召开村民大会,主题是分钱。像巴松错其他村庄以及西藏其他地方一样,措高人享受着政府种种优惠政策和补贴,种青稞、养牦牛均有补贴,还有护林补贴。单笔的数目或许并不惊人,积累起来却很让人高兴。

要考虑的因素众多,谁家已经搬去了城里居住,户口却还留在措高,他们没有参加村里的劳动,是否能享受某些补贴?

有人家疏于管理,让牦牛闯进了村里的公地,这要罚钱;从措高通向仲错(更深处的一个小湖)的桥梁要全村人出劳力施工,这也是一件大事。

这样的细枝末节又彼此勾连,形成措高村生机勃勃的鲜活生活和一笔最复杂的账目,即便发动山神和其全部的随从,也搞不清楚,所以只有交给村长们。

这个村委会的办公室是措高仅有的铁皮屋之一,里面的锦旗表明措高是2013年度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先进集体,2014年度各项经济目标完成先进集体。此外,还获得了某次拔河比赛的第二名。

拔河场上的好汉们已经在开会,村长和双联户的户长们翻动众多的账册。措高的副村长我见过,他家石头老宅的年份可能仅次于阿旺丹增,或许还要更早些,谁知道呢,措高并无编年史。他本人头发散乱,但目光敏锐。我2013年冬季见到他时,他正在给全村每一户人家发放政府免费派发的碘盐。措高禁酒,我又犯了酒瘾,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把佛堂上的拉萨啤酒递给了我。他还为我们制定了购买措高藏猪肉的参考价格:一斤50元。

而村长则是头一次见,他也穿着工布式黑氆撸套头长袍,歪戴着工布阿达们常见的宽边工布帽,压不住一头卷发。但长袍里整齐地穿着细纹布白衬衫,领口干净,手腕上戴着手表,不苟言笑。他的侧面线条分明,冷静,坚决,我看了一会,突然发现他像是高中历史课本上的哥白尼,或者像是政治高手马基雅维利,我想像他表情平淡,工布套头衫里揣着《日心说》或者《君主论》。

我总在想象一位村长的生活,他降生并长大在措高这片半月型细软沙滩的湖边丛林之地,他每日走动在这片巴掌大小,还要和黄鸭、黑颈鹤、龙神、山神共享的土地上。他恐怕能读懂土地上每一个牛蹄印,闻出湖水的任何一丝潮气,任何丝毫的变化,他敏锐地计算着村里人的劳务工价、政府补贴像家长一样和村民商讨村务,并对村里的每项大事作出决定。他能和土地、湖水和森林进行交谈。神灵正在远去,村长才像是真正的“域拉”,像是真正的土地神。

玉珍大姐在炉膛里塞了一根柴,在小小的佛堂里点了灯,擦拭了墙上贴的诸位佛菩萨和护法图,确保念佛机在不停地念。搞定了神的世界之后,玉珍锁上门,匆匆地在夜色里走向村委开会,俗人分钱的问题,她要自己搞定。

每家每户的代表都席地而坐在村委会小小的屋子里,夜色深沉,有人用字正腔圆的拉萨音念了关于虫草采集的一个文件,我听懂的只有反复出现的“雅资贡布”——也就是虫草,虫草是措高人每年现金收入的大头之一。

漫长的讨论却是用的“巴盖”。这种语言似乎颇为含糊,词汇少,交流如同握手,力度和温度的不同只有说者和听者两个人能懂得,如此来看,巴盖果然是醉后空行母的隐秘之语。

听不懂巴盖的两个驻村工作队的姑娘早已困得头如捣蒜,我趴在桌子上时睡时醒,每次睁开睡眼,就看见措高人揉红了眼睛,打着哈欠,但依然目光炯炯。时间已经是午夜,没有咖啡,没有香烟和啤酒(措高人禁烟禁酒),甚至开水也没有。村长和户长们如同铸铁一般毫无倦意,仿佛在拔河场上,而且要通宵达旦地拔下去。

这场面仿佛是寺庙的早课。更重要的问题这次会议上没有讨论,但所有措高人都心知肚明:房子。措高村2014年已经被评选为中国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成为西藏首批重要的古村落文化遗产,整村保护是必然的,这就意味着保护那些脆弱的原木屋梁,年迈的石头墙壁。措高大部分房屋已经年迈失修,夏季漏雨更是凶猛。

但是措高究竟要如何保护,是要修旧如旧,措高人继续住在其中,还是择地重建新村,保留古村落?措高人自然是希望住上新屋的,眼看周边的扎拉、结巴等村都盖起了坚固的水泥宅院,措高人也对住上新房充满憧憬,同时他们也不希望失去世代居住的古老村庄。这次来时,听说国家将投入高额资金,全面保护措高古村落。措高人自己也在计划:给村里都铺上石板路,有打麦场,有以塔青柱为核心的经幡广场等等。

我们出门去睡觉,黑暗中传出措高村有的家中念佛机高高低低的念佛声,村路上年轻人的手机则播放着欢快的藏族流行音乐,音高各不相同,如同湖边重叠的波浪,洗刷着措高,将我吞没。

第二天一早我们告别措高,果然措高又在佛经的念诵中重生:我们的翻译,漂亮的小卖部店主意希姑娘在湖边洗衣服,次阿阿妈一如既往在村头背水闲逛,一扇木窗里,副村长正在呼呼大睡。

还有些公务员打扮的人来到村里,在村头走动,说是《爸爸去哪儿》电影第二部要在措高拍摄,前期工作就是拆除村口那些杂乱的电线杆。

在老屋里听着佛经在一夜的念诵中醒来,我感觉自己终于对措高多了一些了解。我踏上车门,回头一看,杰青那拉噶波雄伟的雪峰在云雾中展现出陡峭如刀的曲线,山神的真实,山的威严,在措高古老的屋顶上展现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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