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联席会议(共9篇)
1.检察院联席会议 篇一
液晶电视2025mm1200mmC主席台900mm1994mm投影幕布面部补光灯,安装在主席台座位上方投影幕布音箱音箱C投影机面部补光灯,安装在第一排座位上方投影机音箱C1500mm音箱
这是我们的设备摆放图,只是一个大概的设想,你们看一下。
会议室的合理设计是决定图像质量的重要因素。会议室装修总体要求如下: 房间布置
房间内的装饰应尽量简朴, 天幕(背景墙)应采用均匀单一的浅色调, 如浅蓝等。而房间的其它三面墙壁、桌子、地板等均应与天幕颜色相匹配。另外避免在会议室内陈设镜子、悬挂艺术品等,以避免产生“夺光”、“反光”效应。灯光及光源
由于召开会议的时间是随机的,故室内应使用人工光源,避免自然光。会议室中最佳的光源应该是非直射三基色灯或日光灯。 在主席台和第一排座位上方安装面部补光灯,具体安装方式根据现场情况安装。
在主席台镶嵌安装5台液晶电视由于领导讲话时显示本端图像或演讲稿。
会议室的门窗,建议用厚的蓝色窗帘遮盖。
三基色灯色温在3200K左右为宜,日光灯色温应为3500K左右。日光灯可每隔一米排列一支,不应混用白炽灯, 也应避免使用工作在30~50HZ的节能日光灯。
为确保文件及图像色调以及摄像机的自平衡,会议室内的照度300Lux,最小亮度7lux,可以用照度仪以桌面或脸部位置为参考进行测量。
对于采用投影仪的会议室,光照应分区管理,一般在投影屏幕的前面设置可调光源,并避免强光穿透投影仪和投影屏幕之间的投影区域。其附近照度应为50-80lux左右。应注意调节会议室的光线,使之更柔和,亮度更均匀。
会议桌选择
桌面应采用中性或浅色, 可以将天花板上投下的灯光均匀地反射到与会者的脸部, 达到更好的效果。
不要使用白色的桌面。若桌子是白色的,镜头为适应桌面的亮度会使光圈自动调小,与会者就会显得过暗。
声学环境要求
使用尽可能少的麦克风。因为麦克风越多, 引入的背景噪声会越强。 硬质材料的地板和天花板也会引起声音的反射, 应铺垫地毯和其它吸音材料。
墙壁也建议铺设吸音材料。
摄像头取景角度及距离
主摄像头与会场人员分布关系为:讲话人位置在离中心±45度范围内最佳,最大偏移为90度,讲话人距摄像头5米最佳,最大8米。
会议室供电系统
会议室最好采用三套配电线路,一路为照明供电,一路为本会议系统设备供电。第三路用于其它设备如空调。整个供电线路应有良好的保护系统。 会议电视终端的标准功耗为40 瓦,另应考虑其它如显示设备的耗电。因此,对会议系统电源一般要求为220V, 10A 即可;另外最好能够提供交流稳压不间断电源。
电源线和网络传输线应布到终端设备放置的地方, 而且应使用导管或墙内布线,,保护线缆及人身安全。
考虑到网络的应用,在会议桌的桌面上或会议桌的地面上可安装适量的网络信息插座和相应的220V电源插座,以方便网络应用。 对于采用投影仪的会议室,应考虑在天花板上安装投影仪,因此需在天花板的相应位置安装一个220V/10A电源插座,另外,对LCD投影仪应考虑预埋一根复合视频电缆、一根VGA电缆,较好的LCD投影仪还应预埋一根RGB分量视频电缆;对CRT投影仪一般应预埋一根RGB分量视频电缆。
较大的会议室和采用智能控制的会议室建议设置专门的操作台,因此在布线时应考虑预留较大的线槽,以容纳象视频线、VGA线、网络线、电源线以及其他控制线。如采用VGA转视频的转换器和文件投影仪,请预布视频线缆。应选择上好铜轴线,铜线直径最好为5mm(最长可达150米)。接头为莲花头。
环境噪声及空气流量、换气量
会议室内允许的噪声等级应为35~40dB, 房间围护结构的隔音量应低于50dB.电视会议室内空气气流流速不宜超过1.5m/s。室内换气量不低于18m3
2.检察文化墙扮靓检察院 篇二
该院将名言警句、工作理念、职业道德规范等制作成精致书画版面,悬挂于办公楼内走廊墙壁醒目位置,使干警在浏览警句格言、欣赏艺术作品的同时,将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和清廉从检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形。
“检察文化墙”共分为五个篇章,分别设置在一至五层楼道墙面上。一楼文化墙的主题是“为民”。即: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二楼文化墙主题是“公正”。即: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维护公正的理念。三楼文化墙主题是“忠诚”。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理想信念,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四楼文化墙主题是“清廉”。即: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的位置来抓。五楼文化墙主题是“文明”。即:弘扬人文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
3.检察院联席会议 篇三
围绕建设“平安菜乡”,我们检察机关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平安山东”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再部署
在“平安菜乡”建设中,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们将继续深入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平安山东”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本次会议精神,教育全体干警自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平安菜乡”重大意义的认识,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全新的面貌和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于建设“平安菜乡”工作中去,决不因为我们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平安菜乡”建设。
二、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严打”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阶段性部署,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稳、准、狠地严厉打击各种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盗窃、抢夺、抢劫等多发性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在提高打击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狠下功夫,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持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惩处,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在坚持严打的同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整治,大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等活动,通过提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努力建立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
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和信访24小时值班制度。对检察机关管辖内信访案件实行分级负责制和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一旦发现涉及检察机关的集体上访、告急信访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主动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将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避免酿成越级访和群体访。对缠访缠诉的案件,实行公开审查、阳光执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的亲属参加,让他们了解案件真相,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力量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查办职务犯罪,努力防范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菜乡”,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上访、影响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城建拆迁、土地征用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领域和环节,严重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讲究办案的策略和方式方法,对职务犯罪决定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和案件处理等各个环节,依法、慎重、稳妥进行,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决不能因办案引发群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办案中,要严加控制和防范少数别有用心上访,制造混乱的涉案人员,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处理。
五、狠抓干警素质提高,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服务加快发展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严格规范执法活动,严格内部监督管理,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执法公正、廉洁文明,时时处处体现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正义,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检察队伍,真正使检察干警成为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干警队伍。
六、加强领导,用心工作,狠抓落实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菜乡”的决定》,确保检察机关在建设“平安菜乡”活动中领导坚强、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效果明显,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刑检、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侦查监督、公诉、反贪、监所、控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检察机关建设“平安菜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将建设“平安菜乡”的各项任务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干警身上,确保各项工作在每个业务部门、每个工作环节的有效落实。
实行党组成员包片包案制度。检察长全面负责检察机关参与建设“平安菜乡”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按照机关工作分工,负责检察机关管辖内案件的处理。同时,多到执法环境较差以及工作相对薄弱的地方,具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抓好检察机关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好枪弹、械具,管好车辆、水电,加强机关和宿舍的安全保卫,严防火灾、失盗等问题的发生,坚决防止因执法办案、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稳定因素,努力建设“平安检察机关”。
领导和同志们,我们检察机关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与其它政法部门通力协作,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用心用力工作,积极开拓进取,为建设“平安菜乡”做出应有的贡献。
4.检察院联席会议 篇四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通知精神,今天我们在此召开了县委常委班子“防风险、守底线”专题会议。会前,我们就如何开好这次专题会议做了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今天,在前期个人自学的基础上,我们又集中各位常委同志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了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和全省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刚才,各位同志分别紧扣主题,做到了主动把自己摆了进去、把职责摆了进去、把工作摆了进去,逐一作了对照检视,并相互咬耳扯袖、提醒警醒,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找准了问题和短板、明确了关键和重点、明晰了职能和职责,切实达到了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的目的,这次专题会议开得很成功。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守好发展和生态底线方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具体工作中,我始终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开展好环保领域督促履职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涉及生态环保的一般违法犯罪和职务犯罪行为,积极推动生态环保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促进美好生活。然而对照先进地区,还有很大差距。一是绿色发展理念“学而不精”。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细、流于形式,仅仅限于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表面的学习,没有很好地把思想、工作和实际紧密联系在一起,结合xxx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法律服务的力度、效力不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二是公益诉讼“谋而不深”。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数量和质量还不够精准到位、成效不够显著,全年仅下达一次汽修厂环境卫生检察建议,缺乏新性招法和举措。
(二)在守好脱贫攻坚底线方面。一在工作标准上,要求还不够高。对各项扶贫工作还仅仅是停留在把工作做完,而不是把工作做好。有时候扶贫工作与其他工作任务冲突的时候,往往扶贫工作做得比较粗糙不够细致。
二在工作作风上,作风还不够实。有时候担当意识不够,对于贫困户反映的问题,多数情况是以政策规定给予解答,没有考虑说是帮助贫困户到相关的部门对接,解决贫困户问题。
(三)守好民生保障底线方面。一是农业区域发展不平衡,大的战略合作者较少,种养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偏大,二三产融合度偏低。二是寄宿制学校因土地和手续办理问题,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四)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方面。一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为薄弱,项目部管理人员与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观念意识较为淡薄,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二整个行业重安全讲安全的氛围还不十分热烈。很多施工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打折扣,只要能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不出安全事故就可以的状态,对安全生产工作只停留在做表面文章,未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还没有形成以优质为荣、争创精品工程的氛围。
(五)守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方面。中国经济基本面好,政策工具多,完全能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六)守好防范舆论风险底线方面。当前,舆论风险已经成为社会风险的一个突出方面,主要表现在舆论失真、影响社会调节机制、引发社会思潮失控、影响党和政府的权威性以及可能引发社会失序等多个方面。加强舆情管理,早发现、早处理,建立健全化解舆论风险机制,通过舆论制度机制建设形成规范化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构建多中心合作共治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心理干预、社会情绪宣泄释放机制。做好公文等资料密级管理,加强舆论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二、产生问题原因剖析
认真研究、深入剖析领导班子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源,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点: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方面,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另一方面,对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深刻,有松懈思想,对纪律规矩缺少足够的敬畏之心。
(二)党性观念不够坚定。一方面,思想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总认为长期接受党的教育,人生价值取向和理想信念已经“定形”、不会出问题的,在加强党性锻炼上有所松劲,放松了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视,不能始终严格用党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考虑班子团结,使得开展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参加党内生活不够积极主动,缺少正常的组织生活锻炼。为了完成年初旗委、旗政府分配的任务,所以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精力分配不够。
(三)宗旨意识不够牢靠。自我要求与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观念淡化了,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上还存在模糊认识,没有自觉地把党的群众路线理论运用到具体工作中。由于基层走访调查不够经常、深入,不能随时掌握群众对政务服务的要求和愿望,虽然工作干得很忙很累,结果得不到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四)担当精神不够强烈。在主观上还存在着组织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原则性不强,领会中央精神和区市旗委对政务服务的要求还不够敏锐、透彻,没有很好地结全旗政务服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一些长期影响和制约政务服务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没有真正下功夫去研究破解。抓制度落实不到位,有“老好人”的思想,不愿不敢动真碰硬,对发现的进驻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制止不力,使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下一步工作中,旗****党组将认真按照自治区第六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对照旗委印发的《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查摆,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常抓不懈。进一步严肃党纪党规,严明纪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持续抓好理论武装。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十九大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用党的理论和政策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推动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作的重要指示上来,统一到旗委的各项部署上来,统一到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上来。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加强党性锻炼,切实提高政治素养,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政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切实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此次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对****开展巡视反馈意见为契机,综合施测,集中整改,要密切联系群众,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工作落脚点,切实采取改进工作、完善机制等措施,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着力于能力建设,树立领导班子求真务实的形象。班子成员要把心思用在“想干事”上,把能力体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定位在“干成事”上,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紧紧围绕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建设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政务服务大厅。
(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带头廉洁自律、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放管服”改革意识,努力创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圆满完成旗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全旗政务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5.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总结 篇五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五过硬三化三提升”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五过硬”的总要求,以信念坚定为政治灵魂强化政治过硬,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强化业务过硬,以敢于担当为党性原则强化责任过硬,以清正廉洁为职业操守强化纪律过硬,以法为民为本质要求强化作风过硬。要坚持“三化”建设方向,以管理规范为标准推进正规化建设,以检察工匠为导向推进专业化建设,以职业精神为内核推进职业化建设。要坚持“三提升”的目标引领,以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提升队伍素质,以融入大局、法治引领、释法说理、科技支撑提升司法水平,以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
会议确定了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改革改革是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改革,要求全市检察队伍全面准确理解改革精神,把各项改革的`内涵、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吃透把准,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好队伍结构、办案数量等基础情况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测算精。要结合省院和试点院的改革方案,深入分析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便于操作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要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汇报,争取有力支持,推动破解难题。加强与法院、组织部门、编办、财政部门等沟通协调,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6.检察院“插手”公益诉讼 篇六
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一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试点的区域包括北京、广东等十三个省市自治区,试点的领域有四个方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食品药品安全。
分析认为,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有助于改变公益诉讼主体长期以来弱势的现状,但也要对其是否会过于强势保持警惕。
从“民告官”到“官告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是因为在目前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中,并不包括检察机关。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中国法律第一次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做出规定。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只是原则上打开了公益诉讼的大门,但到底哪些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起诉,有待相关的法律予以细化。
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新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消协及中国消协由此获得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015年1月6日,最高法对外发布新《环境保护法》的司法解释。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中国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6.9万,其中生态环保类的社会组织约有7000个,而符合《环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700余家。
消协和环保组织都属于民诉法中“有关组织”的范畴,而该法中所说的“法律规定的机关”一直未予明确。于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在法律上一直是空白。
而那些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则因一些现实的困难,而无法满足提起公益诉讼的需求。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多年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虽然有起诉资格的环保组织有700多家,但真正有起诉能力的只有三四十家,截至目前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只有六七十件。而中国每年的环境纠纷,有七十多万起。
杨朝霞说,对于环保组织来说,提起公益诉讼既有资格方面的限制,也有资金方面的困难,还有人才方面的匮乏。“钱的问题是很大的,一项鉴定就要几十万元。另外,环境法的专业性很强,全国各地的环保组织中真正懂环境法能起诉的人不多。”
大量的环境纠纷进入不了诉讼程序,一方面使得环境保护失去了司法保障,另一方面,专门为审理环境案件设立的环保法庭,也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今年6月2日的《人民法院报》报道称,有的环保法庭自成立以来从没审理过环境纠纷案件,许多环保法庭则名不符实,主要审理与环保纠纷不相干的各类案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自己的一篇文章中,对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分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一些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危害结果,可能是由轻微事件累积造成,难以追究众多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可以提起诉讼,限制了一些公益团体和公益人士起诉的主体资格;另一方面,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往往考虑诉讼成本过高、得不偿失而缺乏起诉的动力。
从行政诉讼的角度看,对环境污染等损害公益的行为,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疏于监管或者以罚代刑,导致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扩权质疑
但要将检察机关纳入公益诉讼的主体,又面临一些至今无解的质疑,其中最主要有两点:一是检察机关在监督职能和诉讼主体角色之间如何自治;二是检察机关是否会借此扩张权力。
这些质疑,已经在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的审议中有所体现。不止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出,检察机关如果提起公益诉讼,则其既是案件的监督机关,又是案件的原告,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是否能在身兼二职时保持公正,本身就是一个问号。
广东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认为,应正视检察院身兼二职的问题,他主张应当参照刑事公诉的制度设计,通过合理分工,实行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相分离,由不同的部门或检察官承担,避免角色定位交叉。
另外,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担忧,在环保法和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公益诉讼社会参与的大背景下,此法案的出台效果可能会南辕北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提出了一个问题:检察院成为公益诉讼主体后,与同样是该类诉讼主体的社会组织是什么关系?
也有人担心检察院会借机扩权,并挑战现有的权力秩序。吴晓灵委员认为,检察院的主要监督对象应该是公安机关和法院,行政监督应该更多地放在人大制度的框架下。
还有人质疑,检察机关连现有职权范围内的事都没有做好,没有理由再去“插手”公益诉讼。“检察院负责对贪腐的侦查起诉,它做好了吗?这个都没做好,它还能把公益诉讼管好?”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对于以上质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一个解决办法,是充分利用诉前的程序。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先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法律上有一个穷尽现有制度的原则,现有的制度能用就用,如果这些制度都不行,再由检察机关起诉。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例,即先让NGO起诉,如果NGO没有能力起诉,或者不愿意起诉,检察机关再作为一个候补主体起诉,即作为最后一道防线。”杨朝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这与在6月25日的审议中有些委员提出的建议如出一辙。吴晓灵建议检察院完善诉前程序的使用,培育社会组织担当公益诉讼的主体,而不是自己来担当诉讼主体。
一位希望匿名的检察系统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法律之所以迟迟不能出台,与有关部门,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对检察院扩权后格局会发生变化的担忧有关。“如果是社会组织告行政部门,就是‘民告官,胜诉的比例不大;如果是检察院告行政部门,就是‘官告官,胜诉的比率会大幅提高。”
杨朝霞还提出了另外一个约束检察机关的办法,即增加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原来,在环境诉讼中实行的是因果关系证明的举证责任倒置,即不由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即起诉方承担此举证责任,而由污染环境的一方承担此举证责任,其逻辑主要是权利受侵害方往往处于弱势,很难证明污染或破坏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由检察机关起诉,就不能这样安排了。因为检察机关很强大,就应该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其承担 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试点的顾虑
事实上,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此前早有试点,并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迎来了一股热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律师姜丹和马维秋对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的环保公益诉讼进行了研究。他们通过公开信息,搜集了21个已裁决案例和8个尚未裁决的案例。研究发现,在21个已经裁决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仅有6例,占比28.9%;而在2015年1月1日后新发生的8起案件中,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案件已达5件,占比62.5%。
在公益诉讼的探索方面,广东省检察院的有些做法可圈可点。该院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14年12月,广东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3件,在全国领先。2015年5月5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环保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环境公益诉讼三方协议,开启了由起诉人、检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联动的诉讼模式。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成立。其职责的第五项规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威慑力,已在具体案件中显现出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贵州省金沙县就因该县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将金沙县环保局告上了法庭。该案也被称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此前检察机关介入的公益诉讼,绝大多数是民事诉讼。
这起举国关注的诉讼,尚未开审就结了案。金沙县环保局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就对涉事污染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县检察院认为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就提出了撤诉。
一位常年研究公益诉讼的学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此前的试点中,由检察院参与的公益诉讼,有的不排除有作秀的嫌疑。“检察院在提起诉讼之前,要做很多的协调工作,要跟法院协调好,被告不能反对检察机关起诉,地方党委也会出面说话,选的被告通常也是‘软柿子。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能打赢。”
对于草案提出的试点范围,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提出了疑问。李景田委员指出,如果试点范围包括省市县检察院,而且还在13个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试点范围已经超过31个省市区的40%。为了防止负面影响,他建议缩小试点范围至总体的20%。
这一建议获得多位委员附议。李智勇委员建议,可以先确定小范围试点,一年后互传经验,扩大试点,再试行一年。
律师迟夙生则再次提到了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问题。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她曾经建议将公民纳入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但民诉法最终只确定了两类主体: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杨朝霞也认为,应当授予公民提起环境诉讼的资格。
迟夙生说,许多应当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就是由于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应当作为而不为造成的,仅仅把诉讼权利授予他们,相当于没有完全建立起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将公益诉讼的权利交给每位公民,并且大力鼓励,才会治疗社会的‘冷漠症。”
7.检察院联席会议 篇七
(2005年8月)同志们:
这次全市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奋力推动我市检察工作不断开创崭新局面。刚
才,××同志传达了高检、省院会议的主要精神。下面,我根据市院党组研究的意见,就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扎实推动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高点定位创一流的要求加快发展
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刚结束,省院就召开了全省检察长会议,这次会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紧密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省院检察长在会上作的主报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富有新意,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对开展好下一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郑鄂、吴汝信两位副检察长的讲话,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等提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会议文件,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内容实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贯彻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通过层层传达学习、狠抓思想发动,迅速从4个方面把全体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会议的决定部署上来,统一到省院领导的讲话要求上来:一是要在把握主线、明确要求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这次会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提出了“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推动××检察工作上新台阶”的醒目主题。这个会议主题强调,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其着眼点是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落脚点是以能力的提升推进全省检察工作上新的台阶,它集中体现了检察工作主题、总体要求与××检察工作具体情况有机统一,完全符合我们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客观要求,完全符合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迫切期望,完全符合当前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实际。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全体干警的思想真正统一到这个会议主题上来,紧紧围绕这个主题,谋划、研究、部署和推动各项工作,充分借助这个主题,集中智慧,凝聚力量,以更加奋发向上的工作姿态、更加饱满热情的精神面貌,更加求实务实的具体行动,推动我市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二是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服务大局的水平高不高,直接反映我们的法律监督能力强不强。服务大局的过程,就是我们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过程。通过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全面发挥好检察职能,把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就是法律监督能力强的表现。就××情况来看,全市要在今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完成“十五”发展结好顶、“十一五”发展开好局的重大过渡,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按照这次会议和上个月召开的市委工作会议的要求,充分认识自身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切实按照市委提出的“坚持三个毫不含糊、牢固树立三个意识,做到三个坚定不移”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主动研究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全市顺利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要在强化规范、提升能力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这次会议把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摆到了当前工作非常重要的位置。××*检察长在讲话中用相当的篇幅,根据“两个率先”和法治建设的要求,深入、客观地剖析了我省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点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现实性、必然性和紧迫性,并明确指出了提高能力的四条途径。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要按照这个要求,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强烈责任感,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充分利用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深入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等契机,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把我们自身执法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改变过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
工作的权威力、实效性、公信度。四是要在高点定位、狠抓落实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这次会议确立了全省检察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定位,就是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来推动工作上新台阶。××*检察长在讲话中把它进一步阐述为:“业务工作的进步要在工作力度、办案质量上有所体现;各市的检察工作要有特色、有亮点,要有几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各业务条线的工作要有一到两个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在全国位次前移,使××检察工作在全国检察系统更有影响力”。就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言,××是全省的一个重要板块,在“两个率先”的进程中,全市正在大力争创全省的先导区、示范区。检察工作是建设政治文明、加快“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客观上也有基础、有条件把工作做得更好,进一步提升在全省的位次,跟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节拍。否则,不仅我们自身工作的作用地位会受到削弱,还可能影响到全省检察工作上新台阶的进程。因此,从现在起,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确立不进则退、小进亦退的忧患意识,进一步强化攀高竞强、赛优争先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发挥永不满足、敢为人先的奋斗品格,要真正把争先率先、提位进位作为推进工作的指导思想,以无功即过的意识抢抓发展机遇,以超越自我的追求提升发展定位,以激励竞争的机制营造发展氛围,倾注心力“抓亮点、创特色、塑品牌、重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是一个紧密的争创整体,哪一个单位、哪一个条线、哪一个部门都不能松劲,更不能掉队。全国先进要向全国“十佳”看齐、省级先进要向全国先进看齐,其他单位也要比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省同类区域中的层次地位提升对自身工作的发展标杆,奋力争创一流业绩。年底考核,除了现有的考核体系,市院将把工作有没有新进展、有没有在抓亮点、创特色上下功夫、出效果作为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关于如何咬定目标、勇创一流,上次全市检察长座谈会已经作了具体布置。当前的关键,是要自觉对照省院会议的目标要求,自上而下层层发动,认真排找思想、工作、作风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有的放矢,逐项攻关,一件工作一件工作抓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具体,一项措施一项措施抓到位,确保我市检察工作能借这次会议的东风乘势而上,进一步增强在全省乃至全国检察系统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
二、抓紧抓好“四个关键”,扎实推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深入扎实地抓好专项整改活动,是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下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前一段时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总体上进展顺利,确保了这项工作开局良好,初见成效。下一步,我们要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更加扎实的措施,抓紧抓好“四个关键”,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关键问题、严重影响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上见成效,在解决执法越轨的“危险点”问题、规范执法的“控制点”问题、强化长效建设的“成长点”问题上见成效,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上见成效。
(一)抓紧抓好思想认识这个关键。中央政法委作出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大部署后,我市检察机关闻风而动,早在4月份召开的全市检察工作推进会上就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发动、动员和部署安排。随后,两级检察机关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活动主题,以办案、管理和监督三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工作,修订、完善、健全了一系列规范执法活动的规章制度,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执法公正的工作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比如,我们的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部门工作不够主动,存在“搞烦了”、“搞疲了”等消极厌倦情绪,少数干警认识不到位,存在“与己无关”、“应付了事”的思想;有的单位、部门联系实际不够紧密,效果一般化,有的统筹协调不到位,整改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处理得不理想;少数单位和部门查摆问题还不深入,整改重点不突出,没有真正在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上下功夫;一些单位台帐资料整理不够规范,报送信息材料不及时,影响到活动的效果,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还没有到位。针对这些情况,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提高认识作为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的一个关键抓手,从加强领导责任制抓起,主要领导负总责、横抓自身、纵抓系统、层层抓落实。要通过有力的措施、充分的发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使专项整改活动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动。
(二)抓紧抓好制度建设这个关键。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集中整改的最终效果也要通过制度建设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来体现。因此,抓好制度建设这一阶段的工作非常关键,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能有效防范问题的再次发生。全市检察机关一定要摒弃“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倾注更多精力抓好制度建设,尤其要抓好那些针对性强、急需、管用、能解决问题的规章制度,努力构建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如××区院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试行了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他们从整合资源入手,构筑质量保障体系,经过几个月的试行,已初见成效,值得大家借鉴;这次省院会上针对××的做法予以肯定。前一阶段,两级院在这方面也作了大量工作,下一步,着重要抓牢“三道环节”,确保制度真正见效:一要抓好制度落实。要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艰巨、更重要的观念,努力防止有了制度不执行、定了制度不管用,真正管用的也只是停留在纸头上、口头上的情况,坚决防止制度建立健全了、问题照样发生的情况,对已经制定的制度,一定要及时跟进,使之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具体案件、每一个办案人员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二要抓好督促检查。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逐项、逐条、逐个环节地对照检查,既要进行定期检查,又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既要明查,还要暗访。发现违反法律和制度的做法,要及时、坚决纠正。三要抓好典型推动。对认真执行法律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成效突出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利用正面典型树好榜样;对我行我素,不按制度办事的,要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查处,运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三)抓紧抓好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整改和规范这个关键。专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看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整改得如何,重点问题解决得如何。在整个活动中,要始终注意突出重点,无论是健全制度、培训考核还是思想教育,都要着眼于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也就是影响公正、严格、文明执法的问题。省院工作方案中确定的7个重点部门,要找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市院要加强对基层院的督促检查,各单位也要组织督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和推动整改任务的落实。综合、研究部门,政工、技术、后勤部门,也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加大排找自身问题的力度,抓住重点,认真整改,规范各项工作。这里,尤其要强调,在专项整改活动中一定要落实“整改”的工作措施,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不要等到半年以后、三年以后再去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自身能够解决的,以及与其他部门比较容易协商解决的问题,能改的要立即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逐条逐件加以落实。为了增强整改的效果,要做到把小的问题放大看,小中见大,解决好倾向性问题;把远的问题拉近看,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解决好潜在性问题。总之,要通过各种有力、有序的举措,确保整改深入、扎实、见效。
(四)抓紧抓好全员培训考核这个关键。开展全员培训和考试考核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硬性任务。这次培训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广大干警加强学习,提高岗位技能和执法水平,培训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规定、执法程序、工作规范和职业纪律。从现在开始,全市检察机关就要及早准备,注意做好干警的思想发动工作,统筹处理好工学关系,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考出××水平,取得良好成绩。
三、突出“质、效”要求,进一步加大检察业务工作的推进力度
这次会议明确提出,在全面推动××检察工作上新台阶的进程中,业务工作首先要有新的突破。从我市情况看,今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广大干警自觉克服主题活动多、专项斗争多、办案任务重、人员力量紧等困难,任劳任怨、顽强拼搏,有力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地发展,工作运行的总体态势非常好。今后几个月,是确保今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时期、攻坚阶段,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这次全省会议和上个月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的工作部署,紧紧咬定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确保质量,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牢固树立以检察业务为中心的理念,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同其他工作的关系。业务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中心,不论是贯彻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还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搞好业务工作;不论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还是加强后勤保障建设,目的也都是为更好地促进业务工作发展;不论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还是进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其成效也要通过业务工作的成效来体现和检验。只有各项业务工作完成了、做好了,才能保证履行好宪法赋予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能。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妥善处理好抓业务工作与抓其他工作的关系,在研究和部署工作时搞好统筹协调,把先进性建设、专项整改以及教育培训、检察改革与推进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防止各自为政,搞成“两张皮”。
(二)切实把专项工作抓出成效。高检院相继部署了四个专项工作,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以及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这四个专项工作,有两项是去年部署延续到今年的,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不松、力度不减。特别是对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工作,一把手检察长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省院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确立“根除矛盾、息诉罢访”的工作理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接处来访、搞清问题、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尤其要注重从首次接访一开始就与来访群众培养、建立起一种信任感,防止对立冲突,同时要加强接访、处访力量配置,强化分级负责,加大督查力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首办环节,确保我市赴省进京“零上访”。另外两项专项行动,即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和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是刚刚部署的,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周密安排,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总之,要把专项工作摆在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专项工作为龙头,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开展。
(三)着力增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质量和效果,是检验我们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志,也是检察工作最终实现“执法为民”,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誉的根本保证。今年,我们各项工作推进比较顺利,客观上也为我们研究探索如何保证业务工作长期、协调、稳定发展,促进工作整体上水平、上层次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全市检察机关要一手抓工作的力度、进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一手抓工作的质量、效果,通过不断提质增效,促进业务工作实现新突破、迈上新水平。要继续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按照打击敌对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这一手要“硬”、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一手要“新”的要求,认真分析“平安创建”工作形势,强化措施,固强补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入查办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针对两级院自侦工作存在的12小时法定时限突破能力问题、风险决策的意识和能力问题、严格依规文明办案问题等,在如何更好地适应法律规定、上级要求上狠下功夫,在侦查思路、方法、效果上力争突破,在多办有影响的精品案件上多化精力。要按照“提高、发展、规范、见效”的总体思路,深入研究、探索实践新形势下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社会化的有力举措,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形式、扩大工作影响,使这项特色工作常做常新,在更高层次上、更广范围内形成品牌效应。要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监督手段,依法、适度、有效地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刑事和民事抗诉的力度,提高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重点抓好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继续巩固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的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公正司法。
(四)以机制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检察改革。改革创新是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业务工作要提质增效,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发展中的问题,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近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力度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一段时期,随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出台,检察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们要跟上形势发展步伐,着力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立足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协作机制、案件质量保障督导机制、业务工作流程管理、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阶段适时推进与工作效果总结推广、两级院上下联动等为重点的检察理论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在改革的整个进程中,要按照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按照“六个有利于”的价值取向,有计划、分步骤地积极推进,既要注意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防止“一刀切”,又要注意防止零打碎敲、各自为政。要通过改革创新,使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业务保障更加有力,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
四、坚持“三个毫不放松”,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借助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推动了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的新发展,促进了全市检察队伍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和综合素质方面的新提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仍然要坚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围绕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业务素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等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工作效果。
(一)要毫不放松地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之举。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讲:“要把检察机关建设好,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好,关键是把队伍建设好;加强队伍建设,关键是把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建设好、管理好”。××*检察长也在讲话中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高检、省院领导讲话精神,突出四个重点,切实把班子管好、建好。一是要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要跳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小圈子,善于站在全市工作整体发展的高度看问题、理思路、作决定,对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包括一些制度规定,既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落实,又要增强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决抓好贯彻执行,上下联动,令行禁止,不能强调客观理由、特殊情况而敷衍应付、各行其是。二是要进一步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市检察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对检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辞辛劳,恪尽职守,用心工作,努力工作,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三是要进一步发扬改革精神和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奋发有为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切实克服吃老本、靠老办法、老资格的现象,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真抓实干求实效,防止官僚主义,不搞形式主义;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过硬的作风增强人格魅力、树立工作威信。四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再忙、再累也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挤出时间坚持学习,使自己成为能游刃有余地驾驭各种工作局面的合格领导者,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责任。同时,要带动培养起浓厚的机关学习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检察院。
(二)要毫不放松地抓好队伍的建设管理。这几年尽管我们在队伍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明显进步,没有发生影响恶劣的的重大问题,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仍然十分关注,反映干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仍然保持在一定比例,虽然绝大多数查否了,但也提醒我们,在各方面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的情况下,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在业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务必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从严治长”,确保不出问题。最近,中央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并进行回头看的通知》,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对前一阶段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整个队伍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去年,省、市委相继召开了“两院”工作会议,为我省检察事业创造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在这次会议上,××*检察长又一次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持之以恒地抓好“两院”会议精神的跟进落实,要善于创造机会,抓住机遇,解决问题,赢得主动,形成发展优势。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是在党委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在整个政法系统开展的活动,各级党委非常重视。两级检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多种渠道,经常性地向党委、人大进行汇报,阐明加强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基础建设、加快“两房”建设、解决人员编制、职数职级等问题对于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大局能力的重要意义,依靠党委、人大的支持,促进这些问题得到真正解决。市院要牵头组织对落实“两院”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看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问题没解决。对没有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还没有完成“两房”建设任务的基层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向党委汇报,多与有关部门沟通,迎难而上,加快步伐,确保在2007年底前完成。
与此同时,要按照省院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清风苑》杂志的发行征订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品位质量,提升水平层次,全面、客观、及时地把我们两级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全面履行职责、推进整改活动、抓好队伍建设、基层院建设等工作的效果、成果充分展现出来,把在基层一线、平凡岗位上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报道出来,使××检察精神得到大力弘扬、××检察形象得到全方位提升。
8.检察院联席会议 篇八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是几年来规格比较高、内容比较丰富、接触实际比较近的会议。而且这次会议得到省院的重视,省院纪检组副组长等领导同志亲临会议,同志做了很好的报告,内容比较全面,工作比较具体,要求比较严肃,这都是经过市院党组研究的,对的报告,大家回去要很好学习,传达、贯彻和落实、重要的要求做好落实,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我讲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提高认识,把纪检监察工作抓紧。
纪检监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不可低估的一项重要工作,从保证检察权永远掌握在党和人民放心的人手中看,没有纪检监察工作,检察权能不能掌握在党和人民放心的人的手中将是一个问号;从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上看,没有纪检监察工作,我们检察干警队伍的成长,检察机关的声誉,检察机关形象要受到影响;从全市检察工作实际来看,缺少纪检监察工作,我们就要打败仗,这几年的工作,在二00二年之前,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不能认为是活跃的,是成功的,为什么,干警接二连三的出事,能说纪检监察工作是成功的吗,能说纪检监察工作是辉煌的吗,这几年来,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从0年开始,只处理了区一个干部,0四年没有犯错误的,实现了无干警违法违纪、无错案,无安全事故的“三无”目标,是什么原因呢,不能说与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有关系。刚才不是讲了呢,纪检监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这简单的一句话,它很深刻,所以我们这几年来确确实实使纪检监察工作成为检察机关的啄木鸟了,成了检察机关的保健医了,成了检察机关不良风气的挡风墙了,成了检察机关风霜雨雪的御寒衣了,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只是处理了谁,也给干警送去了温暖,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所以说纪检监察工作是啄木鸟,是保健医,是挡风墙是御寒衣,得这样认识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不要觉得做纪检监察工作没意思,没出息,没底气,这“三没”能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吗?纪检监察干部要克服这“三没”的思想,检察长也要克服没人抓,没空抓,没法抓的思想,不要都把精兵强将用在业务部门上去,不要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自己整自己,这些思想检察长一定要克服,如果我们的检察长、纪检监察干部克服了这两种“三没”的思想,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就能做好了,所以要克服这些思想障碍,把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抓紧。只有抓紧,才是负责,只有抓紧,才能避祸,只有抓紧,才会顺达,要象抓办案一样,抓好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要象抓干部建设一样,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要象抓经费管理一样,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个问题就是突出重点,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实。
纪检监察工作,来不得虚情假意,必须实实在在的做,只有做实,才能无事,只有做实,才能平安,你做不实,虚恍一枪,搞花架子,那没用,必须实打实的做,那么实打实的做,做什么呢?我想,还是过去说的五大纪律是重点,检察机关是党的工具,要和党一条心,政治纪律特别重要,政治纪律是第一条办案纪律是第二条,还有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这是检察机关的五大重点,围绕这五大纪律,把纪律监察的工作做实。实到什么程度,我在市院机关先进性教育时,上了一堂党课,题目是: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先进性。在这堂党课上我讲了“二十警惕”,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这“二十警惕”就是做实的具体内容,在执法上有十警惕,即警惕徇私枉法,警惕贪赃卖法,警惕越权办案,警惕以案谋私,警惕压案不办,警惕拿案件做交易,警惕违反程序法,警惕借办案之机勒卡,警惕非法冻结财产、扣押款物,警惕私自办案。纪检监察工作在执法上把这“十个警惕”抓到家不就实了吗!在社会形象上还有“十个警惕”,即警惕懒懒散散、拖拖拉拉的行为、警惕对群众冷淡、冷漠、警惕着装开警车下饭店、警惕去不该去的地方、警惕和社会上交往过多、过甚、过密、警惕社会活动、机关交往和公务活动中口气大、架子大、脾气大、胆子大、警惕集体活动、公众场所不注意形象、警惕跑官要官、警惕送钱送物、警惕配偶子女搞特权,这是社会形象的十个警惕。这“二十个警惕”就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要抓实、要做实的具体内容。当然,不只这么多,还有很多,我们可以在实践过程当中,去摸索,去研究。所以我觉得纪检监察工作要围绕这个重点,突出这个重点,把我们的工作做实,只有工作做实了,才能相安无事,只有做实了,才能平安,才能和谐,纪检工作做不实,就会捺下葫芦起了瓢。
第三个问题就是创新方法,把纪检监察工作搞活。
活才有生命力,活才有创造力。纪检监察工作从职责看,从对象看,从目的看,必须要搞活,太死板了不行,太教条了不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就是那八个字,就是“教育、监督、保护、惩处”,为什么说是啄木鸟、是保健医、是挡风的墙、是御寒的衣呢,它的职责就是要教育、要监督、要保护、要惩处,那么围绕这个职责,再看我们的对象,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人,不是案子,目的是要实现“三无”,即干警无违法违纪、无错案、无办案事故。那么从职责、从目的、从对象看,我们纪检监察工作不搞活,不创新方法,就是一潭死水。当纪检监察工作是一潭死水的时候,你这个单位必然死气沉沉,必然要出事,为什么,因为出事是绝对的,不出事是相对的,那么,谁工作抓的紧,谁工作做的实,谁工作搞的活,相对时间
9.检察院联席会议 篇九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民事行政 突出问题 解决对策
现行民行检察制度的设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于架空了基层检察机关的监督主体地位,虚设了司法资源,从而削减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整体力度和效果。
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层民行检察监督的基础性意义显现不足
民事、行政诉讼立法出于监督效力和监督效果的初衷考量,规定“提高一级抗”,客观上造成基层检察院没有抗诉权。规定“再审前置”受理案件,客观上又造成基层检察院行使再审检察建议权存在诸多障碍。虽然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和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但囿于发现违法的途径和渠道不畅,客观上也造成了基层检察院无法、无力行使检察监督权。如此,抽空了民行检察监督的底层,民行检察监督的“倒三角”现象没有根本改观。
从法院审理案件的种类结构来看,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在全国审判人员中约占83.3%,无论从法官的人数看,还是从处理案件数量看,基层法院是我国司法最主要的部分。法院审理、执行的案件90%左右是民行诉讼案件,其中又有90%左右的案件是由基层法院承担的。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法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赋予法官在事实审查和法律适用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基层法官的法理水平、业务素质、职业技能相对薄弱,实践中难以适应司法改革和办案责任制所具有的科学要求,往往也成为大量裁判不公的根源。与此同时,我国基层检察院数量与法院大体相当,基层检察人员在全国检察人员中的占比与法院也大体相当,但我国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民行诉讼监督案件数量仅占全国检察院办理案件数量的50%。
(二)基层民行检察监督的主体性地位未能确立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廉洁与公正是全社会的希冀所在,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从现实层面看,当前人民群众对民行审判、执行不公和腐败现象强烈不满,检察机关对此负有特殊的监督职责。尽管民行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表现为对已生效裁判或已经作出的审判、执行行为进行的监督,但这种监督可辐射到整个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领域,是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一种特殊预防。
从检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情况来看,80%以上的申诉是民行申诉案件。由于民行检察作为对法院民行审判、执行的法定外部监督制度,故而使得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民行申诉与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层出不穷,造成每年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民行案件居高不下。另一个维度表明,现实对民行检察的需要越来越迫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民行检察监督能力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现实情况是,基层检察院的数量、人数和办案数都占到全国检察系统的80%以上,而民行检察的案件数量仅有50%在基层。从监督职能的行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的运用方面来看,基层检察监督的职责特别是主要职责发挥远没有达到80%的要求。由此可以看出,基层检察院对基层法院进行同级监督的空间很大、任务也很重,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整个民行检察办案数量、质量和规模。
二、基层民行检察监督不足的主要原因
由于公众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认知不足,致使基层民行监督形式单一,许多该监督的领域没有进行监督,制约了基层院的工作开展和检察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尽管如此,造成基层民行检察监督权未能充分有效行使的根本原因在于主观因素,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
(一)基层民行检察干部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不足
由于基层民行检察监督职责不明,工作开展难度大,案源明显不足,有些基层院一年到头几乎无案可办,加之院领导重视又不够,致使很多基层民行干部工作没有热情,工作进取心和事业心淡漠,工作主动性不强。也由于基层院不能独立行使抗诉权,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还需要提请上级院抗诉,最终会有上级院审查把关,因此基层院民行干部容易产生对上级院的依赖心里,办案责任心不强,这也是基层院办案质量不尽如人意的一个原因。
(二)基层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
当前基层民行队伍在稳定性和专业化上均存在令人焦虑的问题,即基层民行干部配备学历、年龄、业务水准参差不齐,其整体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而且基层民行骨干流动过于频繁,有些民行干部随意被抽调从事自侦和刑检工作,导致工作人员不稳定、思想不稳定、业务不稳定。没有经过正规法学教育与理论训练,不具备相当的知识和技能,又缺乏长期的理论实践,且骨干调动频繁,基层民行队伍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民行检察的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三)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不够
院领导对开展民行工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重视不够,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行部门办案力量不到位,业务骨干缺乏,即使出现一两个骨干,不久也会被调到其他被认为相当重要的部门,加之对民行部门的物质保障也相对缺乏,这使基层民行检察工作难以走入良性循环。与此同时,上级院对基层民行检察指导不力,对制约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深入研究的不深、不透,对下指导没有实质内容和具体标准,不能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全面、科学、深入发展提出有实质意义的指导意见,使得上级院的指导工作流于形式。
三、加强基层民行检察建设应采取的解决对策
相对于基层院各项业务而言,民行检察工作就是系统中最弱的环节,也是工作难度最大的部分。因此,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深入、科学发展,加强基层院建设是首要着手点,是建设的重点。
(一)真正树立基层民行检察监督的主体地位
为保证检察监督的力度、效率和实效,必须保证监督者具有主体性,使其可以依法独立、直接、及时地履行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否则若是事事受制于外在因素或者不能也不用独立、直接地负责,那么监督的效力就无从谈起。基层院由于没有法定民行抗诉权,致使其实质上丧失了民行检察监督的主体性,很多地方仅仅从事提请抗诉这些没有独立监督性质的工作,所谓监督充其量只是间接监督,从而造成很多地方意志消沉、工作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并且由于提请抗诉等程序繁琐,使得监督非常不及时,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理想,民行检察监督的社会公信力也受到严重影响。
为加强基层民行检察监督力度,变间接监督为直接监督、过时监督为及时监督,使民行检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树立民行检察监督权威,必须赋予基层院民行检察监督的主体地位。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充实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职责任务,切实改变职能单一甚至常年无所事事的局面,让每个基层院民行部门、每个民行干部都有明确、充实的职责任务,使其除进行提请抗诉工作之外,还应该独立履行直接针对同级法院以及其他部门的多元监督职能,真正树立其监督主体地位,提高其民行检察监督的力度和实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际,基层院民行检察监督职责应为: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执行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息诉服判等。树立基层民行检察监督主体地位后,就会打牢民行检察监督的基础,最大程度释放基层所具有的民行监督能量,增强民行检察监督在基层社会的影响面和影响力,从而提升整个民行检察监督的活力。
(二)充分发挥基层民行检察监督的主观能动性
为了调动基层院开展民行检察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全力释放其身上蕴藏的民行检察监督能力,必须从羁绊基层民行检察监督积极性的问题根源入手,下大力气研究激发、调动基层民行检察监督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让基层民行检察有所作为,彰显其本身的意义和价值,让各级院领导以及基层广大民行干部切身体会到基层民行检察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其开展民行检察的主观能动性。
1.着力加大民行宣传力度。基层检察院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载体,加强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宣传,普及民行检察知识,增强基层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扩大民行检察影响力,吸引当事人选择检察监督的途径。内容方面重点宣传检察机关新的监督职能,如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的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职、公益诉讼、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向基层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条件和情形以及三种法定情形下可以直接向基层检察院申请监督的规定。对象方面主要针对涉诉当事人、涉诉概率较大的潜在群体,以及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时间、地点方面选择利用举报宣传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黄金时段、人流密集街道集市等。[1]
2.着力构建多元监督格局。工作理念和工作摆布上,坚持做到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并重、裁判监督与调解监督并重、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并重、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并重。监督范围和监督领域上,既重视民事检察监督,又重视行政检察监督;既重视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又重视对审判违法和执行违法行为的监督;既重视开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工作,又重视开展支持弱势群体及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侵起诉工作。监督方式上,单一或综合运用抗诉、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调查核实、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手段和措施,提高监督效果和监督效率。
3.着力提升民行工作能力。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能力包括业务素养能力、执法办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专业工作,由于法律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认识不统一,使得这项工作的理论论证和技术操作难度增大。因此,要求基层民行干部在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通过长期的办案实践磨练与经验总结,提升相关法律知识、办案经验及理论水平。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新的检察监督职能,对基层民行干部执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较为准确地开展工作、如何拓展案件来源、如何找准监督方向、如何正确采取监督手段、措施和方式等,都是基层民行干部需要学习和改进的。民行检察的操作性、规范性、制度性不足,对沟通协调能力要求更高,处于执法办案一线的基层民行干部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落实及具体办案过程中需要与法院及其他单位沟通协调。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
要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上级院要制定一个时期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划,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努力方向,各级院党组和检委会要定期听取和研究民行检察工作,使其获得全面、深入、健康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检察监督的诸多期望。要从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加强领导,分市院要按照“市县一体、两级联动”的要求,整合本地民行资源,统筹利用好办案人才,实现诉讼经济。加强基层民行队伍建设,稳定业务骨干,采取调训、培训、岗位练兵、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提高干部整体素质。要从执法办案需要保证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所必需的物质装备和技术条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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