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精选10篇)
1.2016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篇一
关于城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推进我市“四城同创”工作,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贯彻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陆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规[2012]8号)和市城委会《关于暂停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审批的通知》(安城管委发[2014]2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户外广告综合整治,为保证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法规,实现“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规范、高立柱有效治理”的目标。具体做到:
“一个理顺”:理顺户外广告管理体制。
“两个完善”: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法规,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三个规范”:规范已批广告,规范墙体广告,规范店名招牌。
“四个一律”:一律拆除屋顶广告,一律拆除未经审批设置的地面广告,一律拆除严重影响市容景观和公共安全的广告,一律拆除无主广告。
“五个严禁”:严禁设置屋顶广告,严禁设置网架广告,严
禁在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严禁设置影响公共设施安全的广告,严禁设置未经审批的广告。
二、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特点,对以下户外广告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打击:
1、城区范围内碧涢路、儒学路、汉丹路、府东街、汉丹路、龙门路、德安路、紫金路等大街小巷里的违章广告。
2、城市主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的各类大小非法广告。
3、太白大道南城至洑水,新316国道沿线的公路广告。
4、影响城市通透性的垮街广告。
5、遮挡了城市天际线,影响了城市建筑形象风格的楼顶广告。
6、影响了城市风貌和城市安全,沿街耸立的立柱式广告。
7、存在违规审批和扰民现象的电子屏广告、LED广告、车载广告等其它新媒体广告。
8、杂乱无章、规格不
一、破损严重的墙面广告。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排
1、市文明办要精心策划,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使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并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平面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沟通和协调工作,赢得稳固的群众基础。(责
任单位:市文明办、各乡镇、府城、南城、开发区)
2、启动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市建设局要积极提供已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资料,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办事处要负责做好本区域内各种户外广告的全面排查,并确定整治对象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要对确定的整治对象进行核实认定并整理出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乡镇、府城、南城、开发区)
(二)加强限期整改,实施综合整治
1、由市政府发布户外广告整治通告,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将列入整治范围的广告自行限期整改或主动拆除。各种残损破旧广告牌、路牌、警示牌、宣传牌由产权单位在30天内自行维修、清洗或拆除,过期仍不进行治理的,视为无主设施进行拆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府城、南城、开发区)
2、市创建办对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自行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自行整治期间,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自行整改和拆除工作。逾期未自行清理的违规户外广告,由市建设局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责任单位:各乡镇、府城、南城、开发区、建设局)
(三)清除非法广告,实施规范管理。
1、对私设广告、到期广告、破损广告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规范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设施上的流动广告,要保持简洁、美观、健康,画面和文字要完整。规范已批广告,规范墙体广告及
店名牌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电力局、府城、南城、开发区)
2、对街道、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非法广告,按照属地和权属管理的原则,进行彻底清除;拆除屋顶广告,未经审批设置的地面广告,严重影响市容景观和公共安全的广告和无主广告。对电信、邮政、电力、环卫、公用等设施上的各类非法张贴物、喷涂物,按照产权归属的原则,由产权单位组织清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府城、南城、开发区)
(三)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长效管理
1、市委、市政府按照“标本兼治,权责相对”原则,建立户外广告管理问责机制,对户外广告设置监管不力的,对违规审批户外广告设置的,对交办、督办、落实工作处置不力的,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市创建办对全市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单位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创建办)
2、市创建办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验收不合格的,督办其进行限期整改,并规范管理机制,防止反弹。不再审批个人、企业的商业广告位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出让广告位的经营权和发布权,实现城区所有商业广告位“设置减量、资产国有、经营出让、部门管理”。(责任单位:市创建办)
3、严格审批程序。市政府《关于印发安陆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规[2012]8号)文件已明确规定:
市建设局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监管、执法的唯一主体,其它任何单位无权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广告设置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前置意见,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再由建设部门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任务,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整治标准,确保整治效果。
(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单位,承担整治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方案有计划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依法管理,注重实效。要本着先易后难、先主后次、先单位后个人的原则进行整治,各部门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做好劝导工作,想方设法引导商户主动自行整改;须强制拆除的,要做到计划周密、稳妥安全。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市创建办组织周例会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整治工作的督导,对敷衍了事、走过场、标准低、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安陆市城区户外广告分类整治标准表 安陆市城区户外广告分类整治标准
2016年
月 日
2.城区排水管网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根据《关于印发 XX 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 XX 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的通知》(X 办字〔2019〕4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开展城镇污水管网调查,组织进行一次彻底清淤,推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加强排水领域执法力度,加快城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改造进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 XX 县城市管理局城区排水管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 XX 同志任组长,XX、XX 任副组长,环卫所、城管大队、局污水办、市政股、审批股、渣土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污水办,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管网排查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污水管网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通
知》(X 建办文〔2018〕X 号)文件要求,结合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快速检测成果等资料,组织管网维护班组、管网巡查队伍等对城区内的现有城镇污水管网、道路、小区、施工工地、排污口开展全面、真实、准确调查,及时上报调查成果。〔责任领导:XX、XX;责任部门:污水办、环卫所;完成时限:2019 年 5 月底前〕(二)推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对县城规划区内大型餐饮、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企事业单位、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等排水户推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责任领导:XX、XX;责任部门:审批股、污水办;完成时限:长期〕(三)加强排水领域执法 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依法打击雨污混接,偷排、乱排污水,破坏排水管网等行为,2019 年完成至少 2 起处罚立案,渣土办协助对工地乱排污水执法。〔责任领导:XX、XX、XX、XX;责任部门:城管大队、渣土办、审批股;完成时限:长期〕(四)管网清淤 1.成立相对稳定的管网维护清淤班组,负责日常管网维护清淤工作及小规模集中疏通行动;组长由污水办主任 XX同志兼任,统筹管网维护清淤工作,副组长 XX 负责具体工作,成员包括:XX、XX、XX。
2.月亮湾新区清淤。根据月亮湾新区排水管网快速检测报告,约 6.2 公里管段淤积,其中φ600mm 及以下管段长度约 5.2 公里,φ600mm 以上管段长度约 1 公里,参照 2017年清淤单价,以 77.5 万元为限价(以财政审核为准)按程序实施清淤。〔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污水办;完成时限:2019 年 8 月底前〕 3.老城区清淤。对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管段组织进行一次彻底清淤。〔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污水办;完成时限:2019 年 11 月底前〕 4.保障截污干管正常运行。评估淤积、渗漏程度,若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进水,按程序实施清淤、补漏。〔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污水办;完成时限:2019 年 11 月底前〕(五)加快雨污分流改造 1.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期)。〔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市政股;完成时限:2019 年 8 月底前〕 2.启动城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对老城区延伸街(东段)、XX 大道(中段)等主干道及水东片区支路进行清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完成编制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现场测绘、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责任领导:XX;责任部门:市政股;完成时限:2019 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城区排水管网整治行动是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客观需要,是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有关工作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奖惩办法,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责任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以理、以法、以情服人,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确保管好事、不出事。要严格依法执法、依程序执法、文明执法,对经劝导仍不改正的予以严肃查处,对暴力抗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3.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三
近一段时间以来,城区范围内、城郊结合部、主干道周边出现大量建筑圾。堵塞交通,占用土地,影响美观,破坏环境卫生,影响恶劣。群众苦不堪言,怨声很大,投诉举报案件攀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靓丽整洁的沂城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沂水县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规划,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对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宋主任为组长,张主任、胡主任、陈主任为副组长。
(二)督查科
负责日常巡查及考核,转交数字城管交办的建筑垃圾清运案件,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督促相关科室查处或者清运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倾倒来源知晓率进行考核,清扫科室筑垃圾倾倒来源知晓率须达到50%.(三)市容队
日常执法与错时执法相结合,以错时执法为主,灵活运用执法手段,暂时取消签到签退。以沂蒙山路为界,分为南北片区。没有任务时,在沂蒙山路待命,接到任务,行动迅速,完成既定罚款数额。
(四)财务科
每天下午下班前对主要领导上报罚款数额和建筑垃圾清运费。督促市容队、收费科完成既定数额。
(五)收费科
提前介入,对建筑垃圾数量进行估算,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清运费用。
(六)清扫科
管理员加大巡查力度,对本辖区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负有提醒和警告的义务,同时联系市容队执法人员。对建筑垃圾来源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二、工作目标
(一)源头管理标准化。对沿街门头装修垃圾,提前介入,告知建筑垃圾存放点,严禁交办给没有资质的清运部门、个人清运,查处乱倒建筑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对小区物业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另外专门收费,明确告知垃圾清运范围(生活垃圾)。注:有必要对全县物业公司进行环境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二)中端监控全线化。严格监控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抓好监督控制全线化,力争实现运输车辆密闭运行,运输道路全线保洁,运输路线全程定位。
(三)末端消纳规范化。严格管控建筑垃圾处置末端,抓好消纳场所规范化建设,让建筑垃圾消纳有处可去。
4.2016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篇四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县城管理,全力推进县城的创建工作,根据《合阳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合阳县城市容貌标准》和《合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市容环境、推进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美化城市空间、序化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政设施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推进”的方式,彻底治理“八乱”(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现象,着力营造靓丽的城市环境,崭新的城市面貌和规范的市容秩序。
二、组织领导
合阳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县级负责领导:任润民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满堂 副县长 组 长:魏崇沛 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王明宇 公安局局长
李永宏 城关镇党委书记
杜养民 卫生局局长
主干道乱贴、乱喷、乱涂野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根源上防止“野广告”的滋生蔓延。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4)全面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落地灯箱、广告牌、彩旗。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5)控制彩虹门搭设量次,做到规范、整洁,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责任单位: 行政执法局
(6)沿街建筑物上禁设各类条(横)幅广告,现有的要进行清除。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行政执法局
(7)建筑工地施工围墙上的广告内容要确保三分之一为三创宣传标语或安全施工标语。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住建局 行政执法局
(二)序化市容市貌
落实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加大市容市貌管理力度,取缔游商流贩、整治出店经营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确保各路段市容市貌达到“六无”(无出店经营、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乱绷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标准。
(1)落实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切实做好各单位、个体经营户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四自:自育门前花木,自扫门前卫生、自管门前秩序、自护门前公共设施;一包:承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确保各自门前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5)乱停乱放行为整治。集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顿各路段机动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畅缓堵;查处专线客运车、公交车不按站点随意上下客阻塞交通、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的违法行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做到朝向一致,排列整齐。
责任单位:交通局 交警大队
(三)净化城市环境
落实四自一包责任制,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力度,确保环境卫生达到“六净”(路面净、人行道净、垃圾斗周围净、树坑净、下水口净、果皮箱净)。
(1)街路卫生整治。坚持一日三扫、全天保洁,加大机械化洒水压尘、清扫吸尘作业强度和作业范围,确保机械化作业率≥40%。
责任单位:环卫局
(2)机关单位卫生整治。各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外无卫生死角,庭院各种车辆摆放整齐,绿化美化好,品位高,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彻底清除本单位房屋墙上“牛皮癣”;有条件的单位要依据“三创”亮化方案安装霓虹灯、轮廓灯、反射灯等,增加城市亮度。
责任单位:各单位 爱卫办
(3)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内杂物乱堆放,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确保达到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
店、建筑工地、门店装修产生的噪音进行全面整治,落实专人管理。
责任单位:公安局 环保局 交警大队 行政执法局(9)小区环境整治。做好各校区门前及院内、楼道内的长效保洁,清理绿化带杂草、垃圾,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责任单位:住建局 各相关单位
(四)优化市政设施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完好,正常运转。
1、更换损坏下水井盖,刷新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补充更换街路指示牌。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交警大队
2、刷新路段道牙(黄漆)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3、更换破损的自来水、电信、天然气、广电、移动、联通检查井井盖,修复各自管线经过路面塌陷部分。
责任单位:电信公司 申都供水 金源天然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4、更换添补公交站牌。责任单位:交通局
5、合理规划,在城区各路段添臵安装果皮箱。责任单位:住建局
6、刷新城区各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和道路标
任落实到人。要在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密切合作、步调一致、抓住重点、各个突破、集中财力和物力,选调精兵强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文明办要组织动员城区各单位的干部职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城市卫生和文明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合力支持创建工作。县广电中心、信息中心要进一步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开设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鞭策后进,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督查,完善长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定期对各路段、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取得实效。促使市容环境卫生政治工作朝着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5.城区公交车与出租车整治方案 篇五
为提升城区交通行业服务整体形象,树立城区交通客运服务“名片”意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由副局长韩顺江任组长,市运管处处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市运管处、市公交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交、出租汽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审定相关管理规范,进行随机抽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宣传,负责整理和制定相关规范及整治方案,收集、报送相关整治信息。
局公交科:负责对公交车车容车貌整治提出具体要求,负责抽查公交车车容车貌工作。
局运管科:负责抽查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整治工作。
市运管处:负责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整治提出具体要求,负责整治日常工作。
市公交公司:负责公交车车容车貌整治工作。
城区5家出租汽车公司:负责所属公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整治工作。
万通、金马公司:负责所属公交线路车辆车容车貌整治工作。
东坡区运管所:负责对万通、金马公司公交车车容车貌整治的监督检查。
丹棱县、青神县运管所:负责所辖区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整治工作,重点是对跨界到中心城区运营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公交车。
车辆外部:
1、车身干净无损坏、锈蚀、脱漆现象。
2、线路灯完好,亮灯清晰可见。
3、车身广告位置规范,美观大方。无低俗,不文明广告。
车辆内部:
1、车门、车窗、车内地板、坐椅干净卫生。
2、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3、灭火器、玻璃锤摆放规范。
4、文明用语、票价标签张贴位置规范醒目。
5、公益、警示提示用语规范、无商业广告。
(二)出租汽车。
车辆外部:
1、车身干净无损坏、无广告、无锈蚀和脱漆现象。
2、顶灯标志、轮胎装饰盖完好。
3、举报电话、运价标签、公司名称位置规范醒目。
车辆内部:
1、车内干净无杂物、无异味、无广告、无烟灰烟头。
2、灭火器摆放规范,仪表盘、空车提示灯、计价器干净完好。
3、座套、脚垫干净整洁,尾厢干净有序。
4、提示用语、文明用语、燃油税增收标志张贴位置规范醒目。
5、车窗玻璃及贴模干净完好。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
专项整治分为两个阶段:
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7月30日为车容车貌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集中整治公交车、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脏、乱、差的现象;
20xx年7月31日至20xx年8月15日为巩固整治成果,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实施长效管理措施,运输企业制定实施文明公约和车容车貌规范。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广泛宣传。
1、领导小组对整治活动进行总动员。
2、各运输企业召开动员会,对每位车主及驾驶员进行专项整治宣传和“名片”意识教育。
3、通过新闻媒体跟踪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4、在相关媒体、公共宣传栏上发布相关规范、公约。
(二)突出源头整治。
由运输企业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人参与监督。
1、每位车主及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要按照整治要求对车容车貌进行逐项自查。
2、对车容车貌按要求进行定点集中逐一检查,不合格车辆不得出车经营。每家运输企业每周检查次数不得低于3次,每次检查率为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驾驶员不定时检查,对不合格座套、脚垫及时更换或清洗。
4、对车内外不规范的提示语、标示语等进行及时更换。
5、对车内外擅自张贴的商业广告进行拆除。
6、在运营过程中,出现脏、乱、差现象,每位车主及驾驶员及时进行整改。
(三)随机路查路纠。
领导小组、各部门分别组织抽查。市运管处公开96515投诉电话,接受市民监督举报。
抽查频率:
1、领导小组每周上路随机抽查次数不低于2次。
2、各部门每周上路随机抽查次数不低于2次。
抽查方式:
1、采取搭乘出租车、公交车的方式。
2、采取探访市民、乘客的方式。
抽查要求:
做好抽查记录,对违规行为证据采集准确,并限时整改,跟踪整治结果。
(四)严格处罚违规。
驾驶员如违返整治要求,除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外,暂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罚:
1、违规1次,责令企业对出租汽车及驾驶员停业学习3天。
2、违规2次,责令企业对出租汽车及驾驶员停业学习10天。
3、违规3次,责令企业对出租汽车及驾驶员停业学习1月以上。
出租汽车、公交车违规由运管部门或运营主体负责实施处罚。
6.2016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篇六
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教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提升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营造温泉城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温泉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咸宁市教育安全整治专项行作分解责任清单》要求,开展秋冬季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消防宣传教育,特定此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做好秋冬季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消防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温泉城区学校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环境整改工作取得成效,温泉消防大队特成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波 袁 军 成 员:杨念东 王
瞳
三、工作措施
(一)发动单位开展自查。会同教育部门、城管部门立即组织城区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召开动员会议,发动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消防大队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
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培训到位,是否存在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违规住人以及违规使用彩钢板等问题。对掌握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发动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员上门督促开展隐患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秋季消防检查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校园内啊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对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图书馆等5类场所,开展“五查五看”,即:查疏散通道,看是否被占用、封堵;查学生宿舍,看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疏散;查电气线路,看是否擅自私拉乱接;查易燃易爆品,看是否按规定存放使用;查食堂灶间,看是否定期清洗烟道。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台账,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人员,明确整改期限,开展隐患大整改。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协调解决。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城区围绕提高学生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上门指导学校组织学生上一节消防安全教育课、观看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运用。同时指导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灭火作战服、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灭火毯等,建立微型消防站,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主动上门为教师、安保队员开展实操培训,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常用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定期组织演练,做到紧急情况下及时出动,最大限度地避免火灾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发动派出所和社区网格员向校园周边店铺及教育培训机构、午托晚托点发放消防宣传册,入户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工作。
(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消防大队三号桥执勤站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和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对器材、装备、车辆的维护保养,加强对校园周边的交通、道路、水源等情况的熟悉。结合幼儿和学生的认知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督促学校落实微型站人员和装备器材,加强队员培训力度,安装一键报警系统,纳入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实现联勤联动联训,不定期开展拉动,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扑灭初期火灾。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行动期间,城区要突出校园安全重点,结合119消防宣传月组织开展好受众率高、知识点多,师生容易接受的活动,同时也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二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教育安全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将校园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着力抓、常年
抓、长期抓、抓出实效。
三是狠抓落实,加强宣传。在专项行动期间,城区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组织场面大、影响力较强的活动,要及时向新闻媒体投稿,并上报温泉公安分局及市消防支队。
7.2016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 篇七
一、工作宗旨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将驻区单位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以社区为平台,针对单位、居民区卫生及基础设施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通过督促检查、整顿治理,努力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单位卫生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录详细、资料完整。
2、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室内外厕所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院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
4、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超过 90 %以上。
5、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会议室有禁烟标志,公用茶具消毒措施落实,学生宿舍、单身宿舍做到公寓化管理。
6、职工食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工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卫生知识应答正确,个人卫生良好。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灭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社区卫生
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记录详细、资料完整。
2、环境整洁,果皮箱、垃圾箱、下水道等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污水排放畅通,公共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并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日产日清。
3、道路硬化好,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路面。绿地、院落等外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环境整洁。
4、绿化、美化好,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超过60%。
5、街道、社区所属市场、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应强化管理,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占道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和卫生管理等符合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饮食、商业设施设置规范合理,符合有关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6、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能提供“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对慢性病能提供上门服务和指导,医疗废弃物处置规范。
7、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灭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8、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建筑立面整洁,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楼道内整洁,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
9、居民楼阳台、屋顶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挂。
三、时间安排
此项活动分 4 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20日前)。区爱卫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社区卫生状况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并将治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创建示范单位、社区阶段(8月底前)。辖区内分别选择 3 一 5 个单位和社区为达标示范单位、社区,按照整治标准要求,逐项整改,限期达标,树立典型。
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阶段(4月底前)。在总结示范单位、社区经验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各单位、社区提出全面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完善各单位、社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在三月底进行第一季度检测考核。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5月底前)。卫生城区督导组组织人员按照创卫标准对各区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总结。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刁云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张春峰、区街道办事处主任田宝成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区卫计局、区爱卫办、区疾控中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卫处、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各企事业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卫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口号要体现时代性、把握准确性、注重鼓动性,发动群众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造声势,使辖区广大群众真正做到人人参与、户户行动。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单位、居民区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制,确保清扫保洁制度、门前三包制度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人。
8.2016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篇八
县第四期河道采砂权拍卖以来,采砂权人和采砂人员依照《县河道采砂规划》、《县河道采砂权拍卖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生产。但近期,水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水行政执法巡查时发现,部分采砂人员在采砂过程中,对采砂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不按规划超越采区范围作业行为,部分河段存在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尤其是运砂车辆通过堤防和乡(村)公路时,由于超限超高,抛撒在公路上的砂石已损坏了堤防及乡(村)道路部分路面,同时,也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沿河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为保障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采砂字[2016]1号)和市水利局《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县河道采砂的实际情况,经县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为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依法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保障行洪、通航、供水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前提下,实现河道采砂有序管理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平衡发展,创建优良发展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县水行政执法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19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县水域,重点是县辖区段和禾水县城城区河段。
三、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并按有关法规予以严处。杜绝非法采砂(淘金)行为发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上砂码头的违规行为。
(二)、对全县规划、拍卖的采区、采区范围、砂石开采与管理活动等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针对采砂权人、采砂人员超越采区范围采砂、在禁区内采砂等违规行为和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为,除说服、宣传教育、制止外,还要依据法规给予处罚。以促进采砂权人、采砂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生产方式和规模进行采砂作业活动。
(三)、依法查处全县境内超载运砂车辆,使堤防安全和乡(村)道路免遭损害,对抛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区采砂权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干净,使当地群众出行没有安全隐患。正常运砂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砂石抛撒在公路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禁采区、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锦源段设墩禁止运砂车辆通行工作。落实通过防洪堤公路限重15吨以内,通过其他公路限重20吨以内(均含车辆自重)的查处工作。调查落实砂石运输车辆如损坏堤防道路,其修复赔偿事宜由采砂业主与县堤管所及当地村民协商解决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宣传报道。
四、组织领导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能顺利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电力局、有关乡(镇)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具体由县采砂办负责牵头协调日常事务处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县水利局:负责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采砂总量、开采方式和采、运砂船只,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调解纠纷,依法打击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载运砂车辆有关手续的检查工作,对有关堤防、乡(村)道路警示标志的合理配制、设置的建议工作)。
3、县海事处:负责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船只。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航运管理、砂石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取缔非法砂场码头。(路政大队:负责依法实施监管超载运砂车辆的查处工作)。
5、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砂业主,一律责令停止采砂活动。
6、县国土局:负责对县辖区内非法淘金船只的查处工作。
7、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业主砂场的停止供电工作(注:凡今后有新建砂场、码头需供电,应先有采砂办开据请求供电证明)。
8、各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河道采砂拍卖所涉及辖区内采砂户、砂场业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处理采砂业主与当地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协助县采砂办联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县专项整治月活动,从6月20日开始,到7月19日结束,共分准备动员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成果阶段,依次开展,稳步推进。
1、准备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认真研究部署,并召开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和抽调有关人员;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2、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分组认真对全县境内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做好汇总、汇报工作,适时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胜,提高行动效果。
3、巩固成果阶段(7月15至7月19日)。对照专项整治月活动提出的目标任务,从实际、规范的角度出发,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月活动的有关工作,使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成果日益加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全面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活动,是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对乡(村)道路依法保护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防洪安全,解决当地群众和采砂业主纠纷矛盾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样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强领导。这次联合执法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统一、规范、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职责,并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位,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
(三)落实责任。各部门及内部执法机构要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和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检查督促,对工作认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敷衍塞责、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2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范管理,改变我市目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多、滥、杂”的现状,根据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支队决定从2012年4月1日开始至9月31日止对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安洪波
副组长:肖燕飞、成雄高、谢新欣
组员:喻富东、曾秋君、谭建武、付拥、刘湘平、蒋世雄、李世全、李国新、程健良、梁瑞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科,负责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成雄高同志兼任。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的主要范围为娄底市中心城区。先整治中心城区乐坪街、长青街、湘阳街、湘中大道、月塘街、娄星路、氐星路、新星路、吉星路“五横四纵”主要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后整治中心城区小街小巷存
在的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三、整治重点
(一)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招牌;
(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
(三未按审批要求设置和虽已审批但已超期的;
(四)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无际轮廓线的;
(五)空置、陈旧、画面破损、框架裸露、制作低劣,显亮功能不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六)违反《娄底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标准》有关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布幅、一店多匾。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日)在2012年 月日前,支队会同广告办对户外广告(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并依法认定、分类登记造册,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拆除清单。
(二)自行整改阶段(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日)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户外广告(招)牌拆除清单,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各违章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整改的各类违章户外广告(招)牌,支队组织拆除队伍进行强制拆除。
五、经费保障
此次整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广告办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体联动。支队要切实加强与市广告办的协调,专业大队与行政大队要相互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整治工作进度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影响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科学整治。支队先抓好一条街道整治,提供示范标准,然后逐步推广;实行责任制,将各街道划分到各中队,实行比、学、赶、帮、超,激发内在动力。
(四)强化长效管理。专项整治结束后,支队要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拆除一个,确保整治不反弹。
10.璧山县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篇十
为解决日益增加的噪音污染,大力打造宜居生态城区,根据《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璧山委发〔2006〕40号)精神和正在全面开展的“创建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县”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对我县璧城街道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道路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的整治。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时间是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30日):清查摸底阶段。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噪声源进行全面清查备案。
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15日):集中整治阶段。对前一阶段清查登记的噪声源分类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验收阶段。对整治对象进行噪声达标验收,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第四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总结阶段。对本次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积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的成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璧山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项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成立璧山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严永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瞿显贵 县环保局局长
谢传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毛发蓉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冯 进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钟守君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 铁 璧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 宇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瞿显贵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职责:负责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
县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娱乐业、建筑业等固定噪声源进行全面清查、分类、备案。在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向县环保局申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
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及时向县环保局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县环保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将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2.严格工业企业和娱乐业新建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新建工业企业、娱乐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县环保局验收,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加强对现有工业企业、娱乐业和建筑业噪声源的监管。责令城区范围内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10天之内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将依法予以严处。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娱乐业和建筑业噪声违法超标排污行为。责令噪声超标排放工业企业和娱乐业业主限期治理,对整改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实施搬迁或关闭。对工业企业、娱乐业和建筑业噪声超标排放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审批夜间高噪声作业,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从事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的夜间(22:00—次日6:00)高噪声作业,因特殊需要或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到县环保局申请夜间施工临时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将临时夜间作业情况通告附近居民。
4.协调开展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职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整治工作。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不良影响。对房屋室内装修活动噪声扰
民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对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县交警大队职责:加强交通噪声污染的整治工作。划定城区禁鸣区域,设置禁鸣标志。严格执行禁鸣规定,依法处理违规行为。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在交通繁忙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合理调整车流量;加快完善人行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整治违规行车停车现象和行人乱穿行为。
县文广新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作为新建娱乐项目的前置条件,对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项目不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璧城街道办事处职责:协助开展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为依法行政和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此次城区噪音污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手段广泛宣传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法,逗硬处罚。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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