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河南检察院招考简章

2024-10-24

2010河南检察院招考简章(精选10篇)

1.2010河南检察院招考简章 篇一

2013年5月河南省检察机关招考公务员真题

(法律专业考试回忆版)

考试题型介绍:全部为客观题,一、单选题60道,每题0.5分;

二、多选20道,每题1.5分;

三、不定项20道,每题2分,其中最后为一案例分析选择题。

1宪法的性质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3近代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4清末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5市、县、乡的设置批准机关

6自治区地方法规的制定主体

7村民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规定

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 窝藏罪 包屁罪

9被告方申请法官回避,提出复议的主体

10犯罪的停止形态:持刀作案的途中,因为肚子疼,而停止罪案的,应该如何定性 11伪造虚假的证券10万元,还贷款,如何定性

12盗窃信用卡,之后伪造签名使用的定性,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办卡消费的定性。13洗钱罪单位诈骗的,以合同诈骗罪论处,非金融诈骗,能否作为洗钱罪的前罪。14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一成年男子和一未成年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15非法拘禁致人伤残的转化

16军人被管制的执行机关

1714至16周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

18不起诉的种类: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19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

20案例分析题:两名警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21其中各方对判决不否均上诉的,是否适用上诉不加刑,上诉的过程中,上诉方死亡的,案件如何处理

22罪刑法定

23关于聋哑人的量刑规定

24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审判时已经满十八岁,如何审判,是否公开,是否用少年法庭。25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国家秘密 未成年商业秘密的26财产刑罚的执行机关法院

27关于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28数罪并罚的算法,考点为先并后减,执行的过程中发现余罪。

29刑拘时间可延长至30日的三种情形

30单独案件刑拘延长的时间

2.选调生招考简章 篇二

内组通字[2011]17号

各盟市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盟市人社局、教育局、团委,自

治区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抓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建立来自基层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大力加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熟悉基层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1年

继续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一)选调范围

1、“服务基层大学生”。截止2011年8月3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含各盟市、旗县区自主选派服务基层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和“民生工作”志愿者。须

国家计划内统招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2011年8月31日前毕业,国家计划内统招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区外高校报考者应为内蒙古籍毕

业生)。

3、往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2010年8月31日前毕业,国家计划内统招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的毕业生。包括在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含各盟市、旗县区自主选派服务基层的大学生)、“三支一扶”

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和“民生工作”志愿者。凡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在编人员和各类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在读硕

士、博士研究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数量

全区计划选调200名。其中:从“服务基层大学生”中选调100名、应届毕业生

中选调60名、往届毕业生中选调40名。

二、选调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勇于到基层和艰苦环境中工作,服从

组织安排。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被评为院(系)级以上的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5、往届本科毕业生须为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或被评为院(系)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6、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

不超过28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的相应放宽1岁;

满2年的相应放宽2岁。

7、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违纪违法或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

报考选调生。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考试、考察进行选拔。经组织、人社、教育、团委等有关部门资格审查通过,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研究确定选调名单,并办理公务员录

用审批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 2011年4月15日—4月30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内蒙古人才网(网址:)报名系统,分类别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上传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

式三份)。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服务基层大学生”,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往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类别,如实、准确地在网上报名系统逐项填写《报名登记表》内容,并缴纳50元报名费。因填写内容不详或填写失误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报考人员随时注

意查询内蒙古人才网上的相关信息和通知。

(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初审和人工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初审:由工作人员审查考生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内容,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在网上发放《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在笔试、面试中作为考生身份有效证明,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人工复审: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人工复审,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在指定地点,由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对考生学历、学位、身份证(户口)以及学校、单位出具有关学籍、政治面貌、服务基层情况、奖励情况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名额按照高

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参加面试人员考务费每人100元。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可凭低保卡(复印件),免缴考务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察和录用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并将情况反馈考生所在单位、学校,按有

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于5月8日—12日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选调生选拔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

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定于5月15日(星期日上午)8:00—12:00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申论占50%的比例加权笔试成绩。“服务基层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结束后,分类别按进入面试人选与考录名额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划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同时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在内蒙古人才网上通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社厅统一组织命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成绩,分类别按照进入考察人选与考录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

单,并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四)考察

6月10日至30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察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考察组应本着对组织和考生负责的态度,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认真考察了解,严格把关。有关主管部门要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材料。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经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

单,并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六)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统一由内蒙古党委组织部青干处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

批手续。

(七)培训

7月上旬在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对录用选调生集中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

培训。

(八)分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选调生管理办法》面向基层一线的要求,选调生全部安排到旗县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结合各旗县(市、区)公务员编制空余情况和各盟市的需求计划,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对于没有空余编制的旗县(市、区),一律不予分配选调生。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一年)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盟市按党政归口分别办

理公务员任职、定级和登记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组织领导

(一)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盟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团委、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广

泛宣传、正确引导、积极动员。

(二)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重要环节工作。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真正把

那些德才兼备、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选调生队伍中来。

(三)要严格要求,严肃纪律。选调生考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要严肃选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讲关系、开后门、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违反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区、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严格落实选调生分配和

有关政策待遇,不得扯皮推诿。

内 蒙 古 党 委 组 织 部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 蒙 古 团 委

3.2011年事业单位招考简章 篇三

简 章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现将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三)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 12月31日)并具有梁山县常住户口(在我县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期满的毕业生、到村任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五)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另选其他相应职位报考;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因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优先在原招聘单位内部职位中调剂使用,也可调剂到其他招聘单位的相应招聘职位。

2、单位初审

教体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初审,人社局负责县直其他事业单位的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系统(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一扶”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到村任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出具《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水泊梁山人才网公示无异议后笔试成绩百分制后加10分,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18:00。逾期不能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笔试结束后,拟进入面试和其他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要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1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2011年梁山县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教师岗位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等。需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要在笔试成绩公示后5天内提交以上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采取水泊梁山人才网()网上公布等方式公示7天。

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

目;⑤护理类〔护理、助产〕以解剖、生理、病理、基础护理为主要科目;⑥药学以药物化学、中草药化学、生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为主要科目)180分。

以上各职位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加分后的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和按比例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再进行面试,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公示考试成绩。

(二)面试

教师岗位采用说课方式。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育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综合类事业单位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和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百

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7-7360021 7321375 附: 1、2011年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计划表 3、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梁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4.2010河南检察院招考简章 篇四

知满天教育网 发布时间: 2012-05-15 信息来源: 贵州省公务员局

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 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制定《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并于2012年5月3日经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的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辖区的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对确需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设立考点的,经省招考办同意,可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监督下设立考点。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全省(除贵阳市外)的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共计划招考3594名。其中省直机关(单位)及省直垂管系统计划招考473名;市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324名;县直机关(单位)计划招考1034名;乡(镇)机关计划招考1763名。

本次招考不设职位类别。各招考职位详见《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2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职位。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

5、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报考人员,须为截至2012年5 月18日在县乡工作3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县乡工作的事业编制(含工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2年5月18日已退役的部队士兵(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只能以现有身份报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为2010年5月18 日以前担任且至今一直担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并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定向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的报考人员,须具有本省户籍,且截至2012年5月18日在本省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2年以上。

定向退役士兵、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本市(州)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考;定向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从优秀村(居、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5、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5月18日。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5月1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省直及有关市(州)考区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ip:219.151.4.99 或 219.151.4.100)】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2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4日18:00。

2、截止2012年5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招录博士学位人员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2:1,小于2:1比例的职位招考计划减少或取消。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2年5月23 日17: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5月23日17: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5日9:00至6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或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加5分。

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在任职期间(工作期间、服役期间)曾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省部级表彰的加8分;市(州)或厅级表彰的加6分。

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入相应分值。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贵州省2012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3)后,进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的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本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省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全省设9个面试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有关市(州)面试考区设在本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务员招考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另行通知。

十、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录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报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5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截止到2012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9、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或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

十一、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招考信息发布的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考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机关(单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由各招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并报本地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省直及垂管系统咨询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 贵州省公务员局

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咨询电话见附件4。

省直及垂管系统监督电话:

0851-5837249 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二)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办。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招录过程中,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考录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附件:

1.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2.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3.贵州省2012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

5.2010河南检察院招考简章 篇五

http:// 2011-10-29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1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了做好此次考录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111人。其中,录用计划总数的10%以上招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考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3.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4.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三)报考阿拉善盟、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右前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以及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鄂伦春旗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当地盟市常住户口或为当地盟市生源。

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1年11月1日之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至199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旗县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类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是截止2011年11月1日参加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人员。凡是到2011年11月1日服务期满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机关、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包括录用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已被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录用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9:00—11月7日24:00。

有关部门的涉密职位不通过网络报名,由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组织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同时报考者须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机关(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资格初审由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资格初审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报考者对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可向自治区有关招录机关、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对招录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可向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最后两天报名的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24: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报考费用政策。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及低保证复印件以及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报名结束前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601702),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用。

(四)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被取消的职位,将于11月14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

(五)报考者须于11月29日至12月3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单位)的职位,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应不低于5:1,旗县以下机关(单位)以及监狱、劳教所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

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2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职位,将根据实际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2.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等真实情况以及提供虚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组织及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2.面试成绩的计算

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按照面试成绩占80%、专业加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面试总成绩。

3.凡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录用人数等额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总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七、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自治区机关(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后和体检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对报考者统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补充进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区直各招录机关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结束前向招录机关或有关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限制盟市户籍职位的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五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服务期不满的,不得流动。

九、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2010河南检察院招考简章 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现将2013年东营市市、县(区)、乡(镇)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2013年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另行发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

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2年3月15日至1990年3月15日之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六)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东营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和从在基层工作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7.2010河南检察院招考简章 篇七

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83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其中30周岁以下27名、30周岁及以上51名,另定向招录江东籍退役士兵5名)。

一、报考资格

1、年龄为男18至45周岁(1968年2月26日至1996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女18至43周岁(1970年2月26日至1996年2月26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宁波市六区(江东、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户籍,或具有宁波本市户籍且在江东、海曙、江北、鄞州区(限首南、中河、下应、钟公庙派出所范围)有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时间截止2014年2月26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1983年2月27日后出生的30周岁以下报考对象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和OA办公系统;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考程序

此次招考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自2014年2月26日至3月1日(上午8时30分到下午4时,中午不休息)。凡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江东区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在江东民政网下载电子表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具有江东区户籍并居住在江东辖区的人员还需提供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市六区外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固定住所相关证明(相关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江东籍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江东区社区学院(地址:江东区民安路吉庆街75号,江东区家乐福北门斜对面、明楼公园西侧)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由江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报名人数低于招考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招考职位指标数。

(三)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总分为12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题,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语言理解、社区及社会工作基本知识、社会组织基本知识等,第二部分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与写作。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数1:3比例(因分数并列超过1:3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的5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计入招考总成绩。对具有江东区户籍并居住在江东辖区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或政工师以上职业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或助理政工师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同时取得两项职业资格的,按分值高的计算,不重复加分。

(四)面试。由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评委会,统一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社区工作业务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成总成绩。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数1:1.2比例(因总分相同超过1:1.2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安排复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考职数1:1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工作、生活和遵纪守法情况,及其对社区工作的适应性。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录用。根据考察结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5天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给予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各街道负责考核,经考核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认定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工资待遇按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本次招考由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考各主要环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通知和结果公示均在江东民政网

(http://jd.nbmz.gov.cn/)公布。

本次招考录用人员不列入组织、人社部门统一招录的社工范围。

本次招考的具体考务工作委托江东区社区学院组织实施。本简章及本次考试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属江东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考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87849557(江东区民政局)

87336999(江东区社区学院)

监督电话:87740853(区监察局)

8.2010河南检察院招考简章 篇八

经市政府批准,2008年我市根据实际需要,继续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办法聘用新教师。现将一

有、关

事招

宜考

聘布

如用

下计

各旗县区、市直属学校(单位)招考聘用计划见《呼市地区2008年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呼市地区2008年试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考聘用计划表》。二、报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

好,具

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内(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本市以外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以内(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实行用人制度改革的试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报考者的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本专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相应学历或具有

格。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四)师具有

资良

格的身

证素

书和

理)素

(五)符合用人地区、学校(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六)为体现学有所用的原则,报考者选报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七)为保证现有教师队伍的稳定,禁止本市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报考。(八)对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四个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加分。

三、2008

报年

5月

名9

日一

5月

法 日

(一)报名时间: 上午 8: 3 0--12: 00 下午(二)

2: 30--5:30,逾期不予受理。

(1)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各旗县区教育局报名点(报考旗县区学校教师岗位

1、(报

三考

者)报

名)时

报须

名交

以要下

求资

。: :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未拿到毕业证时,须持所在学校证明,如在考核时发现报考者所发学历证书与学校证明不符,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报考者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龄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有关获奖证书,如在考核时发现报考者的证明材料不符,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32))近

期身同

份底

证免

冠原一

件寸

和彩

照复

3印张

件。

2、报考者报名时应由本人准确、真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招聘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或《呼和浩特市用人试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元,试卷考务费每科

元。

市蒙校或其他地区蒙授专业教师岗位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写明用何种语言答 题,四、试报

讲考

时志

必愿

须的用填

写蒙要语求

课。

报考者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只填报一个志愿。报考者所选志愿应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允许跨专业报考。报考市直属学校(单位)要填报具体学校(单位)。

五、笔

(一)笔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

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占

成绩的60%。

自愿到贫困山区学校支教三年的报考者,根据招聘计划,单独划定分数线。

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本市以外的报考者和实行用人制度改革试点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报考者,只参加笔试中的综合知识考试,并根据招聘计划单独划定分数线。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普通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小教大专”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其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以“小教大专”开设的课程为主)。

(上上二午午()810三

笔::)

试20--9

时:间40:试

: 00地

点2008

年 综专见

6合业准月知知考15识识

日考考证

。试 试。

00--12笔报考者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志愿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分地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试讲资格线和试讲人员名单;试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及进入试讲范围的人员名单于7月1日在各报名点公布。凡进入试讲范围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试讲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试

(一)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学校(单位)安排组织实施。旗县区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学校(单位)组织实施。

(二)试讲赋分执行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标准。

(三)试讲时间、地点由各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四)试讲结束后,按笔试、试讲的成绩之和计算报考者的总成绩并予以公布。七、体

(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排序,按1:l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对考试总成绩、体检合格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人员的综合素质,考核采取书面鉴定的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不以聘任,缺额不予递补。八、公

笔试成绩、试讲名单、试讲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名单均在规定地点予以一周的公示。对于弄虚作假的举报,经过查实,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并追究在此项工作中玩忽职守

员的责

任。

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合格的报考者(不包括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或旗县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聘用通知书》,并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呼党办发[2006]1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试点职业学校招聘的专业课教师按照《呼和浩特市职业学校招考聘用专业课教师办法》(呼教发[2008]9

号)的有

理。

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9.2010河南检察院招考简章 篇九

为满足当前我县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和我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武党办发【2007】2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考聘用原则

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考聘,实行聘用合同制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考对象

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岗位对学历的要求以《武川县2011年公开招考聘用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武川户籍(2011年8月31日前为武川户籍,包括原武川户籍高校毕业生因就学迁出户口,毕业后仍无固定户籍者),报考医学类的考生及在武川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报考者不限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3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2.近三年内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3.现役军人、在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6年8月3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届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在读研究生。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11年9月20日——10月9日,由武川县公开招考聘用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武川报》、县电视台及县委、政府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示栏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采用报考者现场扫描的办法,他人不得代为报考。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11月10日。报考地点为各用人单位。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属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报名。其中:报考的“大学生村官”还须持县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持团县委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志愿者还须持县人劳局出具的证明、特岗教师还须持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

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如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咨询。报考者要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武川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特别是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通知。

2、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负责。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包括:(1)民族、户籍、年龄审查

符合条件的武川籍考生及非武川户籍的报考医学类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参加民族、户籍、年龄审查;在武川县服务的非武川户籍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考生,持《报名登记表》和县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县公安局户政科参加民族、户籍、年龄审查。以上人员均由县公安局在报考者《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加注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2)学历、专业审查

报考者在通过民族、户籍、年龄审查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照报考者报考岗位对学历、专业的要求,在查验报考者毕业证书、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原件并进行网上查询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将考生有关证件复印件存入考生报名档案备查。

3、报考资格的复审

报考资格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持考生报名档案及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县公开招考聘用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并办理扫描等有关手续。

(1)进入报考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要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报名资格失真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2)加分资格审查。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以下两类:

①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②对于报考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加分标准统一给予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将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一并交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其有关材料,由县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后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须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须持团中央统一印制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后续签服务合同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还须持自治区团委出具的续签合同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须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少数民族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及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少数民族考生,经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4、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由武川县公开招考聘用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审查通过者名单予以为期一周的公示,报考者可到县委、政府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示栏查询。

5、报名收费

通过报考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缴纳报考费,每人200元,用于发布招考公告、印制准考证和试卷、阅卷、组织笔试、面试等考务费用。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凡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服从调整”的,开考前可由县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整到其他部门相近专业岗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者,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取分类命题(将招考岗位划分10个类别,分别按类别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评分的办法进行。

2、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按招考岗位类别命题。其中,医药类测试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医学、药学等相关知识,护士类测试护理学知识,财经类测试财务管理、金融知识,法律类测试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类测试计算机应用相关知识,工程类测试工程管理、造价、路桥、土建相关知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测试食品科学与工程知识,林业类测试林学基础知识,水利工程类测试水利工程设计相关知识,畜牧类测试动物学、草原学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分值为40分,专业知识测试分值为60分。

考生只能用汉语答卷,对试卷出现其它语言文字的按零分处理(试题有特殊要求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见《 准考证 》。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加分。

5、笔试加分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2009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9]150号)文件精神,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其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分。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2009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9]150号)文件精神,对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5分。其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2.5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上述(1)和(2)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即笔试成绩所加分之和最高只能加5 分。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凡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消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面试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特殊岗位面试经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技能测试或其他适用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5、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6、面试结束后,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笔试面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核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1、体检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医院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核工作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在县委、政府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一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考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武川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武党办发[2007]20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招考聘用工作领导,确保招考聘用工作顺利完成,成立武川县招考聘用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云 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王 斌(县委副书记)郝秀钢(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韧怀(县委常委、县纪检委书记)

云 鉴(县委常委、县组织部部长)成 员:王月红(县委副调研员、县人劳局局长)

于贤来(人大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樊永亮(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樊建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志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李玉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继良(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陈志刚(县教育局局长)戈银铃(团县委书记)张国勇(县公安局副政委)

武文君(县人劳局副局长)

朱文珍(县人劳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劳局。办公室主任王月红(兼),工作人员从人事、纪检等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抽调。

六、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媒体负责全程监督、参与,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1-8812206(县纪检委办公室)0471-8816812(县人劳局纪检监察室)

七、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考生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八、其他

(一)此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查询、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武川报》、县电视台及县委、政府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示栏公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询。

附件:《武川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武川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武川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用人单位名称 拟招聘

岗位名称 总人拟招

聘人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县医院 41

妇幼保健所 2

计生服务中心 2

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 2

工商联光彩事业办 1

公证处 2 律师事务所 2 土地收储中心 1

审价监督所 3 新闻中心 1 质检站 2 急诊科医师

内科医师 外科医师 妇产科医师

眼耳鼻咽喉科医师检验医师 放射医师 药师 护士 妇产科

男性临床医生 检验医师

放射医师 食品市场监管 会计 公证员助理 律师助理 国土资源管理 审计业务

审计业务 网络媒体 质检

数 4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4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4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2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2临床医学、眼科学、耳鼻 咽喉科学

本科及以上 2 检验医学 专科及以上 1 医学影像学 专科及以上 2

药学

专科及以上 20 护理学 中专及以上 1 临床医学 专科及以上 1 临床医学 专科及以上 1 检验医学 专科及以上 1 医学影像学

专科及以上 食品科学安全与食品

工程 专科及以上 财会专业 专科及以上 2 法律 本科及以上 2 法律 本科及以上 1 计算机 本科及以上 2 财会专业 本科及以上 1 基建预算或评估 本科及以上 1 计算机

专科及以上

工民建1名、造价

1名

专科及以上

专业考临床

专业考护理

专业考临床

专业考临床

专业考食品科

专业考会计

专业考法律

专业考法律

专业考计算

专业考会计

专业考工程

专业考计算

专业考工程

市政管理所 2 市政管理 财会

公路建设技术员 会计 机要员 会计 2 1 1 1 1 1 工程管理

1、城市规划专业1(相关专业)

专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专业考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管2 理办公室

县委办机关服务2 中心

经济开发区综合1

财会专业 路桥、土建专业 财会专业 网络计算机 财会专业 专业考会计

专业考工程

专业考会计

专业考计算

专业考会计行政执法大队 草原站 1 农机推广站 2

经济作物工作站 1 水利工作队 1

水利工程管理站 1 人饮办 1

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9

图书馆 1 文管所 1

农村电影管理站 1 经贸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

宣传部互联网新闻中心 2

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1

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 6

林工站 2 森防站 1

发改局项目储备中心 4

政府办机关服务1 专技人员 专技人员 专技人员 技术员 技术员 技术员 文职人员 财务 电子阅览室

电脑、卫星定位等操作 舞台灯光音像电子屏等操作财会 文职人员 财会 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 文职人员 财会 草原学 2 安全管理 1 动物科学 水利工程设计专业1 水利工程设计专业1 水利工程设计专业8 法律或相关专业 1 财会专业 1 计算机 1 计算机 1 计算机 2 财会专业 1 计算机 1 财会专业 1 法律 1

法律 2 计算机 3

公安类院校 2 林业相关专业 1 林业相关专业 4 金融 1

财会专业

本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专业考畜牧

专业考法律

专业考畜牧

专业考水利工

专业考水利工

专业考水利工

专业考法律

专业考会计

专业考计算

专业考计算

专业考计算

专业考会计

专业考计算

专业考会计

专业考法律

专业考法律

专业考计算

专业考法律

专业考林业

专业考林业

专业考会计

专业考会计

中心

金三角开发区 1 财会 出纳 网络管理员 管理

旅游管理规划 1 1 2 2

财会专业 财会专业 计算机

专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专科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专业考会计检察院机关服务2 中心 殡葬管理 2

专业考会计

专业考计算

专业考申论旅游管理服务中2

10.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招考简章 篇十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精神,201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网上报名只对报考者的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不对报考者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符合自己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截止2012年2月24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包括照片)。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照片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职位要求涉及相关专业的,考生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2、缴纳报名考务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报考人员于2012年2月20日9:00至2月26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考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2012年2月25日17:00前到位于贵阳市毓秀路18号的省人才市场13层(1303号房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指导中心考务二部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6: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申论》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时间:2012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综合得分上予以加分。

加分审查时间:2012年3月25日9:00—17:00

加分审查地点:报考基层法院的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加分审查,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在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地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并经省“引导办”、“项目办”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及考核情况。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笔试情况,根据报考职位,按一定比例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笔试科目成绩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考察人员。

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公示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名单,按照有关选调要求,以及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组织各市(州)组织部、省内各有关高等院校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考察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发现资格不符者即取消选调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省内各高等院校考生由本院校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各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由省引导办、项目办负责审查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市(州)组织部门复审;省外高等院校考生资格审查地点为贵阳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省外高等院校学生资格审查时,可将有关材料先行传真至资格审查处参加审查,但须于面试前提交材料原件。未能在面试前提交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考察及体检

由省委组织部组织牵头,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本市(州)的面试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

(六)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原毕业学校〔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从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确定最终选调对象。

(七)选调去向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市(州)、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分配到乡(镇)推荐担任副乡(镇)长。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县(市、区、特区)有空编的直属机关或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本科生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

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选调生按照所报考职位进行分配。

(八)初任培训

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对选调生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报到

根据确定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上注明“选调生”字样,分别派往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时选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至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先到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再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具体工作单位。

(十)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四、相关要求

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手续,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办理。选调生在分配单位两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也不得抽调或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在贵州工作不满五年的,不得调往省外;工作五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或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选调生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发布,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再另行寄送书面通知。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0851)

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0851)

附:

1、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到党政机关工作职位表(一).xls

2、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职位表(二).xls

3、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职位表(三).xls

4、贵州省2012年选调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职位表(四).xls

5、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xls

6、贵州省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加分申请表.xls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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