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摘要)

2024-07-30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摘要)(共13篇)

1.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摘要) 篇一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广东警官学院11级法学二班

邹锡涛(学号;201***)

摘要:青少年问题始终是社会极其关注的问题,青少年关系着国家未来的命运,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成上升趋势,这充分说明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当前社会非常突出的问题,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特征、发展趋势,针对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引导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是刻不容缓的分析,本文对青少年的犯罪概念,原因,预防对策做了简单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特点 原因 预防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概念分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狭义的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周岁之间依法应受法律处罚的群体;广义的是指从犯罪学角度出发,它一般是指6—25岁之间实施的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的不良行为。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从实证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是指10-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近年来,从统计青少年犯罪的数据来看,未成年犯管教中心收押的未成年犯的犯罪年龄普遍降低,十四五岁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龄。

(二)犯罪行为严重。大案、要案逐年增多,青少年犯罪经常表现在、偷盗、抢劫、杀人、绑架等故意犯罪,据有关数据统计,杀人、抢劫占青少年犯罪的20%以上,犯罪时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犯罪目的简单。青少年犯罪目的很简单,往往是因为很小的事情就采取了很极端的做法,这些犯罪嫌疑人也都能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但根本没有认识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知道性质的严重性及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四)再次犯罪比例很高。未成年犯人在牢中错失学习时机,并和其他犯人交叉感染,结果出狱后不能适应社会,内心自卑,因承受了不种种压力,再次犯罪的比例较高。

(五)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化。随着广大青少年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在青少年犯中,有一定科技知识的人也相应地多起来。他们使犯罪走向智能化,如计算机病毒的制造、信用卡诈骗等等,进一步加剧了司法机关侦破的难度。

(六)团伙作案出现新变化。过去,团伙犯罪多集中在大中城市,现在,团伙犯罪已蔓延至县城、集镇、农村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心理结构的变化。进入青春期后,随着青少年身心两方面的显著发育,他们的认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不想按照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心理上不稳定,表现出冲动和盲目。特别是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遭到父母反对而受到压抑时,造成的反抗情绪使其走向犯罪。

(二)家庭影响,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不同,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分好坏两类,不健全的家教、不良的社会环境、有严重缺陷的家庭教育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父母的言行影响子女,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反之,父母奸诈、残暴的性格会影响子女走上违法犯罪道

路。

(三)学校教育的影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以下几个缺陷:首先,学校重视不够。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其次,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或非法律专业教师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难以解答,甚至有时对于学生提到或遇到的问题,也难于指导。最后,职责不清。学校由于没有明确法制教育的职责和目标,形成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缺乏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的有机结合,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四)社会影响。一方面,社会上的腐化现象、不良风气给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和影响。主要是一些“黄色”书刊和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快、毒害大、遗毒深,而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模访能力强,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会对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四、青少年犯罪对策

(一)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强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家庭预防

1、父母提高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家长应注重科学文化知识和自身思想素质的培养,要懂得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思想和行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对于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规定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教育义务和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职责,但并未规定父母教育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针对青少年犯罪,完善立法显得犹为重要,应在法律责任中加入对父母的处罚条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

(三)学校预防

1、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学校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努力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教师对学生的模范表率和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响是终生受益的,这须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不能为人“师” 和歧视学生,动辄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予以严厉处罚,淘汰出局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中、小学要把法制课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授课,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使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四)社会预防

一是保护性预防措施。青少年正处于学习的最佳年龄,我们要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让所有的青少年得到学习机会,可以使他们丰富知识,提高思想,加强品德修养。劳动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想方设法为少年就业开辟门路,尽量使所有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少年都有工作,避免因没有工作

而走上无聊、苦闷、颓废、堕落的道路。二是限制性预防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赌毒”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对于处在犯罪边缘的以及接触过劳教、少管、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有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学校及家长配合下促其改过。

[参考资料]

[1]《中国刑法学教程》向朝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

[2]《青少年法学概论》张友渔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

[3]《中国青少年犯罪学概论》马杰、怀义、罗锋、然冀、仲园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0年8月出版

[4]海峡网:《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4]东方法律网:《怎样预防少年犯罪》作者王力

[5]《法律图书馆》网站法律论文资料库

[6]《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对我国目前创设少年法院的几点思考》姚建龙

海南出版社,2004年1月

[7]《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之我见》武汉大学法学院王培荫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

[8]《少年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完善》王雪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出版

[9]《试析刑事责任中的青少年》徐卫东天津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出版

2.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摘要) 篇二

一、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1.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观因素。 (1)人生观是理解主观因素的总根源。无论自觉犯罪,还是不自觉犯罪, 人生观都起支配作用。部分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没有形成完整的人生观,谈不上对人生有什么坚定信念, 这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极端自私自利的人生观是产生违法犯罪的总根源。 (2)享乐至上的幸福观。把尽情满足自己的贪欲尊为人生的信条, 这也是在他们进行犯罪活动时的精神之柱。 (3)金钱万能的拜金观。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通过各类人员的交往、文化交流和媒体的传播等途径, 西方腐朽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也乘机侵入, 严重毒化腐蚀青少年。 (4)哥们儿义气的朋友观。哥们儿义气的朋友观是构成犯罪团伙的基础, 是捆绑违法犯罪青少年的 一根精神 锁链。这种腐朽的观念,是违法犯罪青少年精神空虚、无所寄托的表现,而哥们儿义气成了他们之间的精神之柱。这种反动的陈腐观念, 只能引导青少年在违法犯罪歧途上越走越远。

2.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 (1)家庭教育不良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调查, 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不良有很大的关系, 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其人格形成的影响发生为中介而实现的。 (2)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有的学校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认为智育好就什么都好,再加上青少年自身还没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因此,极容易受社会上不良风气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 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社会不良文化是导致 青少年犯 罪的重要诱发因素。当前文化市场中存在着大量暴力、色情书刊和光 盘,对青少年危害极大。大众传媒中消极文化 的影响, 如歌舞厅、酒吧等公共场所腐败风气的 熏陶,促使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1. 全社会都要关心青少年。现在的青少年将是跨世纪的劳动大军和科技人 才队伍的 后备力量,因此,对青少年的教育,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防止“和平演变”的需要,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因而需要全社会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2. 要把广大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要从娃娃教育抓起,抓早、抓小、抓苗头, 力求将青少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对有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早期矫治时,一定要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在摸清被矫治人心理特点和形成 原因的基 础上,从青少年的特殊性入手,循循善诱,因人施教,对症下药。三要认真抓好青少年 的道德法 制教育。

3.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要抓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 二是要开展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引导青少年摆正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三是抓好爱 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四是要加强德育、劳动和生存技能的教育。

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对策

青少年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它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与反省,需要各方面共同长期的努力才能取得一定成效。青少年犯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同时也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受害者,不应片面的仇视、失望,而应积极地反思、分析、教育和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青少年时期特殊的心理特征

青少年本身就是一个被“标签化”的人群。一方面,他们有着过于膨胀的自我意识,总觉得自己是世人瞩目的焦点,十分注重自己的外表以及他人对自己的看法。而这种假象会给青少年带来无形的压力,一旦他们觉得落在自己身上的眼神出现不良的变化,比如鄙视或轻蔑等消极信息,就会形成心里负担,使其焦虑、自卑,甚至会作出一些暴力报复行为。同时,这种强烈的自我中心意识使得他们开始怀疑和反抗身边的“权威”,也就是所谓逆反心理,青少年往往会过高的预估自己的能力,过分强调自我价值以及自我意识,认为糟糕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就算发生自己也能轻松解决,因此,他们常常明知危险或后果严重也不管不顾。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不稳固,判断能力与自控能力不高的青少年时期,这些特点都会使得他们很容易越过安全防线,做出出格行为。

2、家庭教育的缺失

未成年人对于家庭的依赖高于其他任何时期的成人,而且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判断力与生活经验,他们的行为往往需要成年人的监督与指导,在他们做出出格行为时加以矫正,而大多数情况下负责完成矫正与教导这一环节的正是各自的父母与家庭。因此,家庭对于青少年来说就是一根牵引线,随时跟随着、监督着,支持其能够自由发展同时又可以在出现越轨行为时给予一个拉扯力以保证能够回归原有轨道,健康成长。

3、失当的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的失当主要表现在:首先,教学内容与形式过于单一,学生厌学。青少年在这一时期所必须的生理卫生课与心理辅导课在大多数中小学中都只是摆设,升学率成为考察学校、教师的优先衡量标准。虽然近年来我国开始大力推广素质教育,但整体来看收效甚微,多是流于形式,真正落到实处的只占少数。学校教学结构单一枯燥,学生课业繁重,升学压力大,长此以往学生对于学习的热情大大削减,加之大多数学校对学生法制、道德、品行、心理等方面教育的忽视,很容易引发学生的心理问题。有些学校在对一些所谓的“差生”、问题学生的教育上过于简单粗暴。一些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区别对待,对学习差的学生放弃教育甚至进行言语上的侮辱,这会使本就学习吃力的学生更加自卑;有些学习差的学生甚至被其他同学孤立、欺负,这种现象往往也有教师行为态度的一定影响。而对一些本就有不良习惯或行为的学生,少数教师更是完全放弃教育或一味惩罚,部分教师将教学“商品化”,明码标价向家长索要钱财,或是开办第二副业,强逼学生参加课外辅导;一些教师甚至对学生进行暴力和变相体罚,或是实施“冷暴力”,进行言语上的侮辱,指桑骂槐或故意孤立学生等,这些失当行为会对学生心理造成伤害,甚至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进而诱发犯罪。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1、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

青少年时期心理波动较大,容易走极端、钻牛角尖,所以他们需要相比其他年龄层人群更多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而不是敷衍了事,全面的、科学的心理知识能够让青少年学会正确的疏解自己的心理压力。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家庭、社会与学校相结合,使青少年获得全面立体的健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法制与道德教育

教育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不能只注重基础学科的教学,学校应开展道德与法制教育,根据学生的兴趣与特点,创新教学形式与手段,而不是机械地向学生灌输道德与法律知识。比如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实地参观考察,使学生在实践中掌握道德与法律知识。作为青少年接触最多的家长与教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他们的道德和法律素质对青少年的影响尤甚。因此,家长与教师在生活、教学中应注意提升自己的道德和法律素养,为青少年树立榜样。

3、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与监管

青少年自制力较差,很容易被一些不良现象误导,出现“校内教育一整天毁于校外一小时”的现象。要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尤其是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场所。针对不同年龄特点,建立各类规范的,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场所,满足青少年的兴趣需求,以增加正规场所的吸引力。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以优良的社区文化实现对青少年潜移默化的影响。加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取缔黄色、暴力网页,推进网络实名制,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许可度的监管,为青少年创建一个干净的网络文化环境。

4、完善未成年人立法、司法体系,严格执法

打击与预防犯罪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依靠法律,青少年犯罪也不例外。预防与制止犯罪就需要有完善而科学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但我国现有的与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数量与质量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与行为模式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因此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应因循守旧,而应与时俱进作出相应的调整,做到概念清晰、权责明确,以确保能够以最科学、精确的尺度裁量犯罪。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完善立法的同时也要防止司法与执法的懈怠,要以严格的监督机制保证执法力度与效率,实现有法必依。

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篇四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为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重点预防与整治,狠抓任务措施落实,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宣传预防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教育,完善青少年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和阵地网络,各办公室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和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和违法犯罪责任追究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控制为零。

三、预防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从源头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把其摆在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自觉抵制各种外来不良因素的侵蚀,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2、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为骨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我们动用学校一切媒体,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进行宣传,起到很好地推波助澜、营造氛围的作用,如校园广播、宣传窗、墙报等媒体,通过学生撰稿、图片展览、墙报比赛等活动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目的意义,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3、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强化全社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村民、社会义务宣传法律法规的职责,提高广大青少年明辨是非、美丑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机制,明确职责,从手段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职责,将预防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创建中。

2、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预防工作,向学校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班主任、课任教师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搞好工作的落实。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行领导包年级,班主任、课任教师包学生的分层负责制,级级承担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3、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职责。学校聘请专职法制副校长,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上好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做好法制教育报告,使校园法制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三)实施防控并举,从措施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学校要努力完善各项制度,如门卫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寝室内点名制度、寝室管理员工作制度、班级量化考核制度、学生周末管理制度、学生请假制度、值日教师职责、警校共建制度等等,同时对学校图书室、财务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重点部位加强防范,增添物防设施,整改安全隐患,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守护。

2、要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对内强化青少年法制意识,对外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内外结合,标本兼治,增强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协调校园周边环境与学校、家庭签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责任书》,使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责任。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严厉危害打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校环境。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教育宣传机制。通过校广播站、橱窗、黑板报、手抄报等校内宣传阵地和校外各类媒体,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宣传。

(四)下大力整治周边环境,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青少年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侵扰学校学生案件,拐卖儿童案件,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以及流氓恶势力侵扰青少年的案件,要快侦快破,快审快结,严厉打击。

2、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多年来,公安机关普遍将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纳入基层民警日常工作职责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实行了“警民共建”的机制。针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公安机关联合工商、文化、税务、卫生、新闻等部门查封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的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查禁收缴了大量非法出版物,清查整顿了校园内外的非法经营摊点和出租房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此基础上,政法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共青团等部门还要齐心协力,继续推进“安全文明学校”建设,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的舆论监督,全面发挥社会、家庭、学校整体综合教育功能,教育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促使帮助辍学生、流失生和家庭困难生重返校园。

5.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摘要) 篇五

青少年犯罪主要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一、我区青少年犯罪基本情况

2008年至2010年期间,我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男性青少年犯罪人数多于女性,女性犯罪从属性强,以暴力犯罪为主。据统计,男性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90%,以行为模式简单,耗时少,易操作的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强奸、寻衅滋事犯罪为主;女性青少年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10%。如,09年11月13日在沈阳市某技术学校的宿舍楼与教学楼之间的路上,李某和王某因打雪仗一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高某阻拦李某殴打王某,后李某用剪刀将高某的胸部划伤,后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一年。

2、犯罪类型多,以财产犯罪为主。我区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类型较多,排在前五位的犯罪类型依次是: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寻衅滋事。侵财类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0.5%。10年5月12日至10年5月14日张某同刘某、国某、仲某持电棍威胁并抢走张某等八人手机各一部及少量人民币。而后仲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四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其中三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四千至一万元,而仲某因自首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3、团伙性、突发性、随意性、从众性强。根据我区青少年犯罪数量统计,突发性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67%,团伙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5%。这种团伙是时聚时散性的,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多数是临时起意,具有随意性。09年6月,新城子街的吴某与吕某,因处对象一事产生纠纷。吴某找到弟弟等朋友帮忙打仗,吕某遂找到其朋友在沈北新区早市打架斗殴。共有20余人参与殴斗且有多人受伤。大多数人参与斗殴的原因,竟然是不好意思拒绝,有的是甚至不知打仗的原因。最终,有十四个人被判处一年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缓刑。

4、罪犯文化程度较低,改造难度大。在青少年犯罪中,文盲占2%,初中二年以下文化的人占73%,只有25%的人是初中毕业。此外,由于青少年被拘留、逮捕后,接触了更多的涉嫌犯罪的人,使其心灵再次受到污染。50%的青少年在服刑或者缓刑期满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09年,未成年人王某因与他人共同在区内盗窃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刚结束,因再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内在动因与外在诱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在动因起着决定作用。犯罪人自身内在的动因是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其所生活的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各种诱因,也对犯罪的形成有着不容低估的作用。

1、青少年自身内在因素是犯罪的根本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较低,加上好胜心强、易冲动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做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或他人的劝阻,一意孤行并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江湖意气思想的支配下,共同走上犯罪道路。

2、青少年犯罪有多方面外因。主要有以下三个外部因素:一是家庭因素。经调查发现,犯罪青少年的家长知识层次较低,绝大多数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职业多以农民、个体户或无正当职业为主。其对子女的教育易形成两个极端:一种是过分溺爱,造成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的畸形心理,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另一种是任意打骂,使孩子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容易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混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多数单亲家庭的家长对女子教育采取放任的态度,还有部分家长忙于赚钱,很少过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缺乏对孩子的关心,造成孩子心灵上的寂寞,为寻求安慰和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学校因素。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存在着差距,主要有以下几点:(1)只注重基础知识教育,缺乏法律常识,道德知识方面的教育,缺乏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世界观的教育,缺少根据青少年特点提高其心理素质的教育;(2)以成绩的好坏来评定一个学生的好坏,对成绩差的学生缺乏管理,甚至不愿管理;(3)个别教师的教育方式不当,不顾及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任意伤害其自尊心,甚至打骂学生,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最终脱离学校,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社会因素。社会环境对人的发展,特别是青少年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社会上存在的不利于青少年的环境主要有:(1)按摩院、歌厅、游戏厅等场所的不良诱惑;(2)音像、书刊、影视、网络等文化传媒市

场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使青少年受到暴力、恐怖、色情的诱惑;(3)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种关心爱护青少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良好社会风气;对失足青少年更是采取了歧视的态度,甚至不愿为其提供从新做人的机会,在就业、入学方面设臵了重重障碍,使失足青少年再度滑向犯罪的边缘。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查清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既从改良青少年外部生活环境入手,又要从青少年自身着手,正本清源,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心理健康教育,尽可能地改善青少年成长的不利因素,解决或缓和青少年的身心矛盾,对于年龄、阅历等不能改变的因素要通过强化心理教育,改善知识结构等办法加以弥补和改善。

1、青少年自身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一是要帮助青少年培养良好嗜好。社会各界要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兴趣和爱好。政府要加大投资设立各种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场所和学习环境,家庭也要注意培养培养青少年音乐、绘画、体育等有益于健康成长的爱好和特长,让青少年心存感激地学习、生活,在增长知识的同时,陶冶情操,为其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帮助青少年加强自律。社会和家庭要对青少年加强监管,杜绝出现或者引导青少年自觉改正不良行为,从心理上和行为上拒绝与不良行为者交往,以减少犯罪的发生机率。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等。三是要加大法律宣传和普及力度。学校和社会组织要利用电视、网络等传媒工具,广泛组织开展普法

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学习青少年犯罪预防法等法律常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以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从而做好犯罪预防工作。

2、家长和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核心。社会各界要广辟途径,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家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能力。家长要注意观察青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都有前兆,家长如果细心观察,就可以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多与孩子谈心。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及时和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或许就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在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后,要不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及时与邻居、教师沟通,在青少年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其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3、学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环节。学校要进一步改进教育方法,坚决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放在首位,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纪律、有文化、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新人。要坚持开展讲法制课、参观看守所、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要通过严明的校纪,使学校内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对差生要多关爱,多给予指导,不能对他们讽刺、挖苦,更不能一发现错误就将他们赶出校门,把隐患留给社会。学校更要关心单亲家庭和留守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成立青少年教育联系组,培养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人才。

4、相关部门应当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做为工作重点。文化管理部门要及时清除精神垃圾,净化文化市场;公安机关应当对无证照的网吧、游戏厅、旅店,或者有照违法经营等不利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特种行业进行清理,以净化青少年的生存环境;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问题青少年,及时与学校、家长及其他司法部门联合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慎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必要时成立青少年帮教组织,通过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切实担负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责任,从而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发挥积极作用。监狱及看守所要对服刑期间的青少年开展生存技能培训;社会和劳动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刑结束后的安臵、就业工作,并为他们创造一些就业培训的机会,使他们能按其所长的自立、自强,靠一双勤劳的双手为自己创造一个幸福和谐的生活环境,以减少其再次犯罪的机率。

综上,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是关系千家万户、国家繁荣、昌盛的一件大事。只有建立起以青少年、家庭、学校为主,社区、村屯、司法机关及其他机构为辅的立体预防体系,全方位地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青少年犯罪机率。

6.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摘要) 篇六

[摘要]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如何有效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向变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世纪50—60年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已突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急剧发展变化,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表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一般化趋向。一般化是指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小康及中产以上者有增加的趋势。作为计划生育条件下的独生子女犯罪,实际上是一种“一般化”现象。有些青少年的家庭经济条件非常优越,却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向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山东省少管所王延海的调查显示,2000年,在该所关押的少年犯中,有249名未成年独生子女,占总数的24.61%。

(二)女性青少年涉案原因和领域增多。传统上,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财产问题和感情问题。但现在多了一个新的问题:性乱问题以及暴力倾向和团伙犯罪增多。

(三)滥用毒品现象严重。一些青少年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沉溺于感官刺激,并因吸毒引发贩毒、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的《中国禁毒》白皮书记载:“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约52万,1999年为68.1万。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

(四)电脑犯罪迅速兴起。随着计算机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基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要求,当前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占绝大多数。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探究

人的违法犯罪总是在他不断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所滋长出来的,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就有什么样的违法犯罪形式。探究青少年违法犯罪,要从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去寻找原因。

(一)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一是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随着改革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造成了大范围的失业和失范现象,一些人因此陷入生计困境,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认为,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二是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介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青少年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淫于这种不良文化氛围中,青少年就会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学校原因。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负有最

为重大的责任。而目前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错误。最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但这是一种断层的教育概念,它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是不衔接的。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因此,在素质教育或整个教育理念中事实上存在着自我矛盾自我否定的东西,它必然异化了素质教育而使它形同虚设。二是教育方式不当。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有的对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善于教育引导,未能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作用;更有一些教师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在这种缺位教育的环境下,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心辅导,其生理、心理健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旦处于诱发环境中,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学校管理乏力造成校园治安环境恶化。这在城市非重点学校和农村学校表现尤甚。目前许多城市和农村的情况是,重点学校和一些升学率较高的学校教学环境良好。而差的学校和农村学校则生源不足、资金缺乏,教师难以安心从教,整个学校管理松松垮垮、毫无生气。一些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校园的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青少年学生的偏差行为,把青少年学生进一步推向违法犯罪的泥坑。

(三)家庭原因。家庭是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父母子女的天伦关系保证了父母通过教养子女来塑造其行为规范,引导其融入社会。而随着社会的日益工商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悄然发生了嬗变,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一是家庭亲职教育弱化。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难以发挥传统的居家照顾角色,父母作为负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作用不断被削弱,出现家中子女自理生活、无人管教现象,学校(教师)——家庭(父母)——学生(子女)之间的交流减少,青少年陷入孤独的情形加剧,使得社会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施加影响的机会和效果增强。二是父辈权威弱化。一些父母仍拘泥于传统管教方式,或者以过于溺爱或过于严厉的态度来管教子女,不仅不能发挥家庭亲职教育功能,而且使子女失去家庭归属感与温馨感,并间接增加其反社会行为。当今青少年的父辈权威认同感趋于淡薄,敢于反抗上级、师长及父母,他们增强了独立、自主意识,但也滋生了倔傲不羁、自我本位、自我放纵等不良品性,往往不自觉地走入歧途。三是家庭稳定性的弱化。今天的家庭不仅经历着结构性变迁,而且经受着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家庭生活已不再象传统社会那样简单纯朴,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问题家庭”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给家庭成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既要抓住重点,又要有发展眼光,才能建立适应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的、动态的控制体系。

1、家庭教育。家庭要负起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责任。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天然的第一环节。确保家庭在青少年初次社会化中切实地发挥作用,是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父母要多挤出时间来陪伴孩子,多与孩子进行交流,教育他们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要形成良好的教育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一是社会要营造文明向上的环境。一个不良的社会环境将诱导人们特别是善于模仿学习的青少年走上歧途。因此,作为营造社会环境的成年群体,要负责任地营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一个规范有序的环境、有着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对青少年的社会化至关重要。调查显示,一个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青少年犯罪者大多存在着因缺乏行为规范的正确引导而导致社会化受阻、中断或偏向。因此,必须尽快确立一个顺应时代要求、可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以消除社会行为导向的不确定性。青少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02 法专

7.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摘要) 篇七

关键词: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

2012年, 广西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和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比例, 这两项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广西青少年违法犯罪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广西有1700多万未成年人, 青少年的范围更广, 且大部分生活在农村, 是不是既往的预防工作做得很完善了呢?笔者通过总结经验, 探究深层的原因, 找到一些目前存在的普通性和典型性的问题。

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存在的问题

(一) 青少年权益的司法保障有待加强

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中, 青年受访者在评价我国目前执法现状时, 选择“公正”的仅占9.1%, 选择“较为公正”的占61.4%, 而认为“不公正”或者“说不清”的分别占18.3%、11.3%。后两项合计表明, 有近三成的青年认为司法的公正性存在问题。广西一直在加大普法力度, 但广西大部分青少年生活在农村, 普法还没深入到农村。

(二) 青少年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意识尚需加强

为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广西各市、县均建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在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如座谈会、调研地方配套法规及实施情况、模拟少年法庭、专家巡讲、法制报告会等活动。这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效果呢?我们看一下调查结果:在问及“如果受过侵害, 您会通过什么途径维权”时, 回答“通过法律途径”占46%, “求助于亲戚朋友”占28.9%, “找单位领导”占17.6%, 而“委屈没办法”高达36.2%。看来, 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受访青年不到五成, 而“委屈没办法”占三成以上。青年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 还有待加强。究其原因, 一是受“崇礼德、重教化”传统的影响, 在处理矛盾时一般尽可能诉诸社会教育手段, 很少诉诸国家司法手段, 以至于许多青年在某种程度上有惧讼心理。二是专门针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开展的活动还停留在表面, 如举办一些大型活动, 还不能开展后续的一对一的长效预防服务, 如专门的志愿者或义工的跟踪服务。

(三) 针对弱势青年群体的法律服务尚有不足

由于传统法制思想和现行立法的局限, 关于青年违法犯罪人员和刑释青年这两个特殊社会群体的权益保护还较少, 存在较多突出问题:第一, 《监狱法》虽然规定对罪犯的劳动实行报酬制, 但没规定报酬的标准及管理使用, 行刑过程中大多是给予“假定工资”。这样, 服刑人员的劳动所得基本用于包括生活费在内的监狱业务费用, 出狱时一般仅获得回家路费。第二, 由于传统监狱管理习惯使然, 罪犯在监狱里只许规规矩矩, 不许乱说乱动, 使罪犯的自主性受到了剥夺, 进而产生自卑心理和绝望情绪。第三, 刑释青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刑释青年的生存状况, 大多较恶劣, 多数犯罪人员谋生能力不强, 再就业困难重重, 没有收入来源。刑释青年的社会地位一般偏低, 被贴上“坏人”标签, 这使得他们备受歧视, 成为社会的弃儿。如此种种, 都是导致刑释青年再犯罪的重要原因。

(四) 司法机关存在的问题

这是全国的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上面临的共同问题。司法机关由于其职能定位的特点, 决定了其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心是再犯预防, 通常的形式如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训诫、“检察官妈妈”、“法官妈妈”的关护体系、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等, 都是长期司法实践的品牌。但是, 司法机关在从事这些工作中遇到了诸多不适。[1]

1. 法律上的角色不适合。

司法机关的主职是执法, 把过多的精力投入青少年教育与犯罪预防, 分散了办案的精力, 尤其在青少年案件高发、专职人员缺乏的情况下, 对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成效的负面影响都是巨大的。

2. 专业上的不适合。

司法工作人员以法学专业为主, 对青少年的心理、情绪的掌握, 对青少年教育和发展的了解和运用, 显然是不系统和浅层次的, 很难真正深入地做好青少年工作。

3. 执法上的不适合。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公正, 司法人员过多地与案件当事人接触, 或多或少会受到当事人一定影响, 这将直接影响司法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公正性。

(五) 共青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广西共青团组织在事前预防和事后预防都做了很多工作,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从2010年开始, 广西全区共聘请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领导14000多人兼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 占学校总数的98%以上, 有中小学法制辅导员11000多人。可是, 由于这些兼职领导工作很忙, 大多形同虚设。而法制辅导员仅能一般性地接触学生, 法律专业知识、心理咨询资格、与学生沟通的能力等常被忽视, 不能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当然, 这个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共青团的疏忽, 是因为少数青少年没机会接受高中以上教育, 又不具备参加工作能力, 整天闲在社会, 形成社会管理青少年的“真空带”和“断裂层”。

(二) 对青少年再犯预防的工作不够深入

共青团组织开展的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主要针对的是以下5类青少年群体: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由此可看出, 曾经的未成年犯并不在此范围内, 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事后预防中的一个很严峻的问题。根据到广西区女子监狱和少管所调查得到的数据, 超过一半的未成年犯出狱后都有再犯的可能性。

二、对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建议

(一) 进一步提高青年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制观念

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特别是提高青年的权益意识, 一是改变普法重点, 使之能学以致用。有关部门组织青年学法、用法, 力争把纸上的法律权利变成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权利。二是提高青年进入法律程序的技能。基层组织可以与当地法院协商约定每月一个公众开放日,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组织青年或年轻人自发到法院观摩开庭等形式, 让青年人感受权益保护的过程, 消除一些青年的惧讼心理。三是建立法律咨询中心, 着重在学校内部设点, 实行教育、服务、引导一体化, 帮助青年正确进行法律活动, 处理法律关系,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让司法公正深入人心, 使青年权益的概念深入到司法人员的实际工作中

青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 青年权益的保障关系着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程度, 因此使青年权益的概念进一步深入到司法人员的实际工作中, 能更好地促进和保障青年权益的实现。同时, 建立健全现代化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制, 使执法者做到依法行政。把严格、公正、文明作为执法活动的标准, 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 增强执法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使他们养成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的良好习惯, 力争在未来的五年, 建立起司法人员、执法人员对案件的终身负责制。只有如此, 人们才会真正相信司法公正。

(三) 制定广西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系统的规范刑释人员保护的法律。虽然, 目前司法机关和共青团组织都在积极地参与刑释人员保护工作, 但没有制度化, 有关的保护、援助措施难以落实。监狱管理局进行的类似调查显示, 在广西重新犯罪的刑释人员中, 下岗或无业的占28.4%左右, 另外, 有一些农村籍刑释人员在出狱后没有分到承包田, 因生活困难而再度犯罪。[2]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借鉴浙江省的做法, 制定广西本地专门的刑释人员保护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浙江省制定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是我国首部保障刑释人员合法权益的省级政府规章。该《办法》规定, 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履行公民的义务, 不受歧视。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归正人员, 享有就学权利, 对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或者业余学校的归正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 教育部门应当准许报考。原籍在农村的归正人员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承包田的权利。[3]

(四) 完善刑释人员保护的组织体系, 充实刑释人员保护的具体内容

目前, 虽有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及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等基层政权参与刑释人员保护工作, 但没有建立专门性的刑释人员保护组织。在美国有些城市就建立了刑释人员保护会, 在英国有“罪犯关心与重新定居全国协会”, 加拿大有“犯罪人援助和释放后关心协会”等有国际影响的非政府性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这些组织向刑释人员提供生活救济、房屋居住、职业训练、服务、心理辅导等服务, 在刑释人员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 建议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置专门机构, 指导、协调各地的刑释人员保护工作。共青团组织应组织更多的志愿者对刑释人员进行生活指导、心理疏导, 使其以良好心态面对遇到的问题;对刑释人员进行必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如进行法律援助或职业训练等经费募捐与收集。

(五) 完善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制度

为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应强化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中的主阵地地位。继续完善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制度, 推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计划、教材、时间和师资“四落实”, 不让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形同虚设。要求各学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要把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计划, 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 让学生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 增强了中小学生对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 增强预防犯罪的效果。改革学校普法教育传统的上“大课”模式, 推动法律课程进大、中、小学校、进班级, 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4]

参考文献

[1]课题组.上海共青团参与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研究——以介入青少年再犯预防为中心[J].犯罪研究, 2008.

[2]施佩琴, 徐烨.关于完善我国安置帮教工作体系的思考[OL].中国法院网.2005年10月12日.

[3]“两劳人员”词在浙江成为历史[J].中国青年报.2002-9-30.

8.探析问题少年犯罪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犯罪原因 预防措施 相关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带有普遍性和严重性的社会问题,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是由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家庭的负面影响是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

一、问题家庭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和严重,据有关部门调查,犯罪的未成年人80%以上是没有就学的未成年人,这些人中有的属于父母离异或死亡的家庭,无人管教,有的虽有父母,但整天四处浪荡,与同龄人结伙,父母放任不管;据相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提前了2至3岁。调查表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与家庭存在问题的关系相当紧密。有30.5%的家庭结构不全;19%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嗜好;近50%的外来家庭居住条件较差。这些家庭问题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

1、残缺家庭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家庭是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社会组织,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都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一旦由于各种原因失去夫妻的一方或双方时,便意味着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形成残缺破裂。残缺家庭表现形式有:(1)由离婚、配偶一方死亡而造成的单亲家庭。(2)由婚外情、分居、配偶一方出走等问题形成的“隐性”的残缺家庭。(3)由父母外出打工后,老人、孩子留在家中的“留守家庭”。

2、家庭教育失当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

家庭教育不当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家庭教育不当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由放任型。即父母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对子女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这种类型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和城里部分经商或父母文化程度较低的家庭,主要是由于家长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差,受“拜金主义”影响,只注意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思想教育,或只注意孩子的学业成绩而对思想教育不管不问,或干脆让孩子弃学经商,这种家庭教育方式容易使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冷漠、疏远、互不关心,使孩子形成扭曲的心态,性格内向、怪癖、冷酷、自私,一旦受到外界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违法犯罪。

(2)娇纵溺爱型。这种家庭教育方式表现为,父母让子女在家庭中处于优越地位,视如掌上明珠,一味满足子女在物质、精神、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亲情过剩”。久而久之,则养成子女的骄横、任性、贪图享乐、唯我至上等不良习性,这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尤为突出。骄纵溺爱所形成的不良习性,一旦恶性膨胀,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便会导致违法犯罪。

(3)粗暴生硬型。这种教育方式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但又缺乏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往往“恨铁不成钢”采用粗暴方法对待子女,深信“不打不成才”。有些则表现为家长平时放任子女,一经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这些教育方法,使子女身心遭到创伤,从而产生恐惧心理,增大了与父母的隔阂,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极易到社会上寻找同情和温暖。

二、对策与建议

1、开展来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利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学校、社区通过出黑板报、张贴标语图片等形式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若干实施意见》、《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组织未成人思想道德宣传小分队深入农村,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在全社会形成“关爱未成年、为未成人服务”的良好氛围。

(2)净化环境疏堵结合。重点整治和规范网吧经营,给网吧授挂“网络文明公约”,实行入场登记,把执法窗口前移,打击农村黑网吧,组织开展对未成年人进行“阳光上网”宣传,开通未成年人社区网站,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空间。

(3)畅通心理教育渠道。邀请专家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加快形成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教育专职队伍;在各中小学开设“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信箱”、“心理咨询热线”等,为未成年人提供咨询帮助。

2、强化家庭教育职能。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的早期开发作用、长期感染作用、环境熏陶作用都是学校和社会教育代替不了的。对于父母来说,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是父母的过错。因此,家庭应担当和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管教责任:(1)应制定颁布家庭教育大纲。教育大纲主要包括家庭的规范;家庭的教育义务,家庭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具体监督和落实大纲的部门以及对虐待、放纵孩子作恶、失职的家长予以处罚和约束等内容。如果每个家庭都按照教育大纲来搞好家庭教育,调节好家庭生活,家庭关系,特别是心理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氛围,那么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将会均衡地得到发展,将会切实有效地预防犯罪心理的形成。(2)应重视加强对家庭教育学、家庭心理学理论的研究和应用,针对当前家庭教育的缺陷,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

参考文献:

[1]《常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2月版。

[2]《少年法庭—一莫愁姐访谈失足少年纪实》当代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

[3]中国青年报2008年10月集。

[4]中国妇运2008年集。

作者简介:

9.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报告 篇九

一、社会上青少年犯罪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剖析;

三、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及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从这些惊人的数字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的比例相当高。大家再看一下这个表格,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在201018周岁到25周岁的青年犯罪人数剧增。然后看一下这个分割图,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总体了解后,大家来看一下具体的事例,说到“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我想,大家一定很清楚。说到这儿,我想起这样一件事,前一段时间参加一个学习座谈会,记得一个督导老师说“我很想知道一些学生不来上课是什么原因“有同学就说,有些同学是玩游戏不想来,或许是吧。不过,我想咱们应该不会像这个事例中的少年那样做出极端的行为。这样的事真不敢相信。再看一下,2000年2月29日,美国密歇根州布艾尔小学一名7岁的小男孩当着他老师和22位同学的面开枪打死了6岁的同座女生。根据美国犯罪部门的抽样调查,65%的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直接受到传媒不良信息特别是暴力信息的影响.这两个事例告诫我们:传媒暴力逐渐影响尚未形成自己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青少年,量变不断地积累,渐变积累的过程中,最后发生根本变化,产生质变,使青少年的心里发生扭曲。对于“药家鑫事件”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也许我们都有这样的疑问,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当然远不止这些。这个问题留给大家思考吧。那么咱们来看一个青少年犯罪团伙,2011年3月中旬,海南省三亚市警方摧毁了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陈某等18名团伙成员,缴获一批作案工具,破获了一系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等案件。在这个犯罪团伙中最小的只有十五岁。这些未成年人长期有不良行为习性,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缺乏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法制观念淡薄,又处在家庭、学校、社会监管乏力的状态,受社会各种不良风气影响,金钱物质主义影响,他们在玩乐中消费欲望恶性膨胀,很容易迷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些犯罪事件让我们看到青少年犯罪是一件多么让人心寒的事,本来是充满活力的青少年却因为自己迷失方向走向犯罪的深渊。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呢?

青少年犯罪是由其自身和外部因素引起的,随着外来思想文化的大量涌入,社会环境的急剧转型,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冲击着我们优秀的传统道德和高尚的价值观念,也使广大青少年的道德价值观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模糊,一小 部分人表现出美丑莫辨、善恶不分、是非混淆的倾向,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问题大学生”屡屡暴露,孩子们比吃、比穿,比谁的父母官大钱多,却对父母、对周围的朋友漠不关心,不讲科学、崇尚网络预测的现象普遍存在。

青少年自身原因:

青少年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

旺盛的精力与自身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物质欲望增多与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盾;独立自主的要求与依附关系的矛盾;

孤独感与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实与未来的矛盾。在认识上、情感上、信念上、意志上、行为上都受到自身矛盾的畸形片面的影响。影响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外界因素,即其犯罪动机成因的客观因素,大致上可以分为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三个方面。家庭因素:(1)生活方式“不当”。2)教育方法“不当”。学校因素:(1)教育思想不够正。(2)学校监管不力。(3)教育方式不当。社会因素:改革开放的进行,不断有西方发达国家腐朽文化的传入,对青少年的吸引很大,其中(3)金钱物质主义影响。(4)网络文化的发展影响最严重。“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问题不仅关系到他自身的前途和未来,更关系着国家生存和发展,我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综合治理,运筹“长治”之策。来预防青少年犯罪。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预防:

(一)青少年加强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是预防犯罪的根本。(二)改善家庭教育是治理青少年犯罪的重点。(三)学校教育切实抓好是保证。

(四)社会要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管理网络。

经过小组的讨论我们认为:(1)青少年要正确发挥意识的主观能动作用 ;(2)只有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住事物的本质 ;(3)正确对待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性。

由青少年犯罪我们想到,我们如何看待自然界?如何待看待人类社会?如何看待人生?如何看待学习生活?这些问题都会涉及我们的价值观问题。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正确地对待世界、对待人生,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值,对我们每一个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周恩来总理曾说:“谁掌握了青少年谁便拥有未来。”

10.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摘要) 篇十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消极、错误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据各种媒体调查,在我国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并且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正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温馨和幸福,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所以,如何使未成年人远离犯罪,避免其对社会造成危害,使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以下是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及对策所作的浅析:

一、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社会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的残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一些家庭因为种种原因丧失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使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一方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精力等的限制,疏于管理和

2、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家庭的教养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一些家长因为自身的文化、工作等原因,没有遵循未成年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造成教养方式不当,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一个很直接的、很重要的原因。据广东省少管所反映,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中有80%和家庭教养方式不当有关。①家庭教养方式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娇宠溺爱。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率在逐年升高,就是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往往对子女采取的是一种宠爱,即使子女犯了错误也对其包庇的态度,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好逸恶劳、骄横霸道、自我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种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后,当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需要不能在正常的范围内得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从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简单粗暴。与溺爱相反、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后,没有考虑到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一方面,家长的举动给子女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强化了子女的逆反心理,造成子女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三是放任自流。一些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

家庭里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冷酷、自傲、自狂、玩世不恭的不良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缺乏父母的指导和监督,并且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期望过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这时孩子就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焦虑不安,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在逃避和逆反心理的支配下很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

五是缺乏情感沟通。有的父母只注重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视了与子女的主动沟通,再加上未成年心理上的闭锁性,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行为不良。家庭中的社会化很多都是在无形中进行的,父母的言谈举止、态度等未成年人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

者明显增多。”②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经常吵骂、厮打、指责,会给子女带来极大的挫折感和不安全感,长此下去会造成性格内向、孤僻自卑等人格障碍。有些子女为逃避这种不和睦的家庭气氛,极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5、家庭过于贫困。一个家庭过于贫困,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视社会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从家庭中无法得到的物质欲望,往往铤而走险。

(二)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使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因为学校对法制教育课程重视不够,存在重“主科”轻“副科”的思想,笔者从事过多年乡镇综治工作,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形式。另外绝大多数法制课教师皆非法律

专业毕业生,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法律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受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太少。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 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加上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及家长望子成龙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等强奸犯罪。

(三)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③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

相关的。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④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互相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⑤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四)文化市场的影响

由于文化市场的监管不力,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⑥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另外,某些影视作品为吸引观众,对黑社会性质、恶势力团伙犯罪内容进行大量报道,对犯罪动机、作案过程进行过分详细的描述,这给一些善于模仿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成为了犯罪的“高手”、“专家”。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机能逐步成熟,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好奇心增强,媒体中的色情内容,正切和了未成年人的这些特征,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自我控制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躁动,便产生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五)沉溺于上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海淀检查院近期对海淀看守所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发现: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上网引起或与上网有关,占53.4%。⑦网络中通过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难以协调,这种状况如果德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

人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的利益。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持高昂的上网费用,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二、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对犯罪的治理,必须要从消除犯罪原因,减少犯罪机会入手。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成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问题上,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作用。

(一)加强引导、教育和监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我们应该积极地为他们营造健康、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根据他们心理、生理等特点,让其接受正面、健康的文化思想熏陶,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他们对事物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认识,能正确区分对与错、是与非、是否违法与犯罪,从而使自己远离犯罪。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者克尔斯指出:“对公认的社会规范的离轨,不是心理离轨和精神病造成的,是由社会环境所引起的。”这种观点明确地揭示了犯罪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人是社会的人,人总是要在一定具体的社会条件下生活,其行为受特定的环境影响和制约。因此,我们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管,让他们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参加适当、有益的文娱活动。及时纠正其不良习惯和缺点,积极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二)加强法制及思想品德的宣传教育。学校应针对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法制教育双管齐下,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并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各级党和政府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

社会科学研究的轨道,加强领导,从编制、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使研究系统化、理论化,多出成果,为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为实现我们长治久安创造更多的辉煌业绩。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这是预防犯罪教育正规化、规范化并能长期坚持的保证。”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可塑性很强,因而教育的导向作用不可忽视。对问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在教育内容上,要重点加强权益保护教育,自我保护教育,防传家宝、防罪错教育等;对所有问成年人的法制要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形式多样的教学手段,充分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未成年人了解法律在国家中主要作用,懂得法律与公民生活的密切联系。帮助未成年人逐步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须法律意识和观念,使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净化媒体环境,营造良好的休闲娱乐空间。传媒暴力对未成年人暴力的影响的不臵可疑的。大众传媒发展到今天,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提供信息服务,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在“塑造社会”。为了祖国的未来,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传媒暴力的控制力度,在高度重视对传媒暴力的负面影响的同时,对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黑网吧和净化荧屏行动,并建立一条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媒体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加强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或调整时间播出。另外,传媒还应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社会教育功能,让优

秀健康的节目繁荣起来,未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在当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形势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消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堵塞其犯罪的源头,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各种才能取得良好效果。这也是一个健康、和谐社会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案例:转摘《江南时报》,《法律日报》2002年1月31日。

„2‟ 陈善乐,《论青少年犯罪已对策》,莱州市人民法院网。

„3‟ 赵秉志,《犯罪总论问题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58页。

11.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十一

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也给青少年自身及其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紧迫地摆在各级党委、政法机关及学校面前,为了更好地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就必须深入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以利于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对策。为此我从2011年3月5日至4月10日在土右旗司法局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就土右旗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一、全方位透视: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一)青少年犯罪数量急剧增加

据统计,在2001-2011年,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2011年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目前就一个中等城市的情况看,2002年-2004年的三年间,25岁以下的青少年作案成员共6632人,占全部案犯总数的47.4%。而且,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呈明显的逐年上升态势。

(二)青少年犯罪主体出现低龄化倾向

据有关数据分析,2011年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前十年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十岁!

(三)青少年犯罪形式上具有突发性和盲目性

从青少年案犯的身份上看,农民、学生、社会闲杂人员居多,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在实施作案时常常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看,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呈现出片面性和表现性,感情易冲动,作案前缺乏充分的犯罪思想准备,犯罪往往带突发性、偶发性特点。

(四)青少年犯罪类型明显增加

12.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篇十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动员和调动一切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做好预防工作。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我区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青少年犯罪呈上升势头。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数据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二是青少年暴力、盗窃犯罪呈现多发性趋势。近几年来,由于青少年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以盗窃、暴力抢劫、敲诈勒索最为突出。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倾向。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14-17周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来看,青少年犯罪往往带有盲从性、模仿性、突发性等特点,其犯罪手段向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方面发展,其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个人主

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道德标准等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常常对涉世不深、判断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起导向作用。含有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乘隙而入,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一些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学校教育失衡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学校只注重书本知识的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念教育,不知何为违法,何为犯罪。有的学校分等级、年级分重点,只注重“尖子学生”的培养,而忽视“后进生”、“双差生”的教育和转化工作,甚至放任不管,伤害了部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致使这些学生对学习失去信心,自暴自弃,甚至利用某种违法行为引起周围人的关注,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教育失当的不良影响。有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只是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的要求,生怕孩子受委屈,缺少科学正确的家庭教育,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坏习惯。有的是因家长教育简单粗暴,或是父母的不良行为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孩子不良品行的养成。有的是因家庭结构残缺,缺少家庭温暖,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教育义务,致使一些青少年形成了扭曲的人格心理。

(四)、人格不确定性的内在影响。未成年人生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较弱,心理构成易变,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其心理和身理尚未定型,处于犯罪的“危险年龄”段。少数青少年因自身素质不高,交友不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

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现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为此,进一步加强我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入手,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防范于未然。

(一)、建立家庭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导致子女犯罪的重要因素。因此,家庭在防范青少年犯罪上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是要建立学校与家庭互动机制。加强家长学校的建设,通过举行家长培训班、家长讲座、家长会等形式,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同时,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家长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家长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继而由他们不断地给子女灌输守法意识,构建起家庭教育防线。二是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美德进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等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使青少年在尊老爱幼、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成长。三是要特别关注“单亲”等结构不健全的家庭,使其发挥正常的家庭职能,保证困难子女最低限度的情感满足和必要的社会化教育,促成他们形成健全良好的人格。

(二)、建立学校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是培养人材的摇篮。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在校学生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加强学校防范十分重要。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对中学生进行爱

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及养成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社会适应能力。要彻底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着眼于大多数人,不因教育方式有失偏颇,而造成少数在校生把对学校的积怨转化为对抗社会的犯罪行为。二是要特别关注“行为偏差生”的教育,针对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美育教育,注重发现和培养他们的良好兴趣,培养和激励其内心希望和追求,使其在追求中完善自我。要重视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大力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咨询,提高学生人际间的亲情度和个人调控情绪的能力,帮助其克服和纠正心理缺陷和心理障碍,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发挥老师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在“行为偏差生”的特殊教育中,老师更应做到平等地尊重、了解和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不良习气。切不可因学生顽劣而将其拒于校门之外,要堵源截流,加强对辍学流失生的管理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社会,为青少年犯罪埋下隐患。

(三)、建立社会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社会环境是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因此,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建设一些具有影响力的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德育教育基地、校外活动教育基地,切实解决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匮乏等问题,以满足广大青少年文化和精神需求。二是充分挖掘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力量,鼓励多渠道、多元化投资。通过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

少年娱乐活动场所、心理矫正中心,通过开放辖区内图书馆、体育场等文化设施,为青少年学习、生活创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同时,建立和利用社区志愿者队伍,对问题学生和不良社会青少年进行帮扶转化教育,开展“一帮一”结对等活动,矫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途径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陶冶青少年的情操。与此同时,要健全完善教育救助体系,建立教育扶贫基金,对贫困学生实行困难救助,消除他们因贫困辍学而产生的怨世情绪和仇恨心理。各级党委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要着力帮助社会青少年解决就业渠道,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建立司法防范机制,构建和谐的帮教环境。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期,其生理和心理也处于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一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加之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区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极易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司法机关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应体现惩罚又教育的特点。一是对犯罪的青少年尽量采取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的方式。不言而喻,刑罚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刑罚制裁,不仅会影响其后续行为及态度,甚至影响其一生命运,也影响着更多的家庭。因此,对犯罪的青少年实行社区矫正,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接受心理和行为的矫正,有利于减轻少年犯心理压力,消除其同社会的对立情绪。同时还避免了因入狱而造成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青少年的成功转化和回归,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对一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做好帮教工作。要预警在先,做好挽救、帮教工作,防止他们坠入犯罪深渊。要严厉惩治坑害青少年的不法行为,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要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加强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管理,狠抓校园周边突出问题的整治,对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点,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等经营场所,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还学校于宁静与详和。三是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工作中的应有作用,积极引导、规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漫画比赛、法制教育小品、演讲比赛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受到启迪。要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3.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摘要) 篇十三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态势,随之带来的影响社会稳定、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种种负面效应也日渐凸现。这是社会治安在新时期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趋势,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规律,寻求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此,我对新昌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了一些调查,并就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趋势

1、违法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2006年,新昌县看守所共收押634人,其中青少年就有 420人(未成年人33人),占66% ;2007年1至11月份共收押641人,其中青少年563 人(未成年人75人),占88%,青少年犯罪己成逐年上升之势。

2、涉案类型呈现增多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涉嫌寻衅滋事、盗窃、抢劫抢夺、强奸、非法拘禁、绑架、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等7种罪名。2007年收押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中,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抢夺、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8种罪名。

3、暴力型犯罪呈现攀升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占据前三位的分别是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而2007年收押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据前三位的分别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以聚众斗殴为主的青少年暴力型犯罪现象日渐严重。

4、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员中,91年出生2人、90年出生10人、89年出生21人;而2007收押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员中,91年出生的3人、90年出生的29人、89年出生的43人。

5、文化程度呈现走低趋势。据统计:2006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75%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程度(含肄业)4人、初中文化程度(含肄业)28人、高中1人;而2007年收押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员中,92%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程度5人、初中文化程度(含肄业)68人。

6、犯罪对象中多为农民、且以无业者为多。从实际情况分析,农民身份的几乎均为无业状况,且其家庭经济状况都属于一般情况、甚至一般以下。因此,在未成年人中的无业者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另外还呈现与成年人交织作案,当地与外地联合作案的特点等等。

7、违法犯罪前后心理变化明显。青少年违法犯罪前大都具有天真幼稚、偏执任性、相互攀比、爱慕虚荣、好奇冲动、自我控制力差、模仿性强、不计后果等心理特点,这是青少年心灵脆弱的突出一面和致命弱点。青少年违法犯罪之后大都思想转变较快,认罪态度较好,悔罪心理明显,容易接受教育,且大部分有检举揭发、立功赎罪表现,愿意积极主动改造好自己,早日出去重新做人的心情极为迫切,可塑性强,改造成功率较大。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

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外在因素的影响;二是自身因素的影响。家庭、学校、社会等缺乏关心,教育的缺位,最终导致部分青少年处于脱管状态,走向犯罪道路,这是外因。而青少年本身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能力、自我控制能力都较差,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等,这些方面是部分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的内因。但是,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外因作用大于内因。

1、外在原因

(1)家庭因素。调查发现,很多家庭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存在不会管、不去管、无力管、管不了等无为行为,致使这些人处于失管或者脱管状态。未成年人一旦失管或者脱管,其极易受不健康思想影响,加上辨别是非能力差、自控能力弱等,久而久之就不可避免的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特别是部分离异家庭的青少年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从小养成孤僻自弃的心理,生长在缺乏爱心和温暖的环境里,最终使孩子厌倦生活、自暴自弃、破罐破摔、流浪社会、鬼混度日、滑向犯罪。

(2)学校因素。一些学校重“教书”,轻“育人”,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差生的管理,使部分学习不好、升学无望的学生,辍学离开学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平时表现较差、易犯错的学生,往往被一些学校用劝退和开除出校,离开学校后,脱离教育和管理的,他们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社会因素。文化市场、网络中色情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社会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负面影响、人们过分追求金钱享受的不良人生观的片面影响等,都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2、自身原因

(1)法制意识缺乏、守法意识淡薄。由于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教育的缺位,既不懂得什么是违法行为,又不知道怎样遵纪守法,致使很多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都是从不知不觉中开始的。

(2)交友不慎、讲究哥们义气。一些青少年辍学、退学后,受合群及从众心理使然,加之是非辨别能力又差,很容易结交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而交友的不慎,也就为日后参与犯罪埋下了祸根。

(3)被人唆使、受人诱骗。经不住唆使、诱惑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一大弱点,而这往往被人所利用,导致犯罪。

(4)追求刺激、满足欲望。从调查中看,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心灵空虚、无所寄托、追求刺激,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一时冲动、自制力差。由于青少年还在成长期,性格相对不稳定,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就容易激动,引发矛盾,发生口角,最终发展为殴斗,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有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两个方面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对青少年的教育监管网络,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对已经涉嫌犯罪或有违法犯罪苗头的青少年的矫正对策

(1)对已经涉嫌犯罪或有违法犯罪苗头的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打击处罚为辅的原则,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其中罪大恶极的首要分子应当予以严惩,“以儆效尤”,以防未成年人仗着国家法律保护的优势“兴风作浪”。

(2)加强对在看守所羁押的未决未成年在押人员、已决留看守所执行以及送往少管所执行少年犯的直接帮教。由于少年犯具有可塑性强、转化几率高等特点,监管场所应将教育、转化少年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抓好。加强对少年犯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观念,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使他们重树生活信心,走上新生之路,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3)加强对刑释、假释、监外执行、判处单处罚金、管制、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未作处理教育回家以及对有违法犯罪苗头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应当建立由驻地社区村居、公安派出所、检察院、司法局、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学联、少先队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组成的联合帮教小组,建立管理档案和考察记录,认真开展对上述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牢牢控制其动态,发现问题和苗头,及时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

2、对普通青少年的预防犯罪对策

(1)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法制教育也应当从娃娃抓起、从小学抓起。应当从孩子进入小学开始,就让法制教育走进课堂,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使法制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真正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要通过电影、科教片、板书、图片展等载体,让预防犯罪知识作为一项必备的教育内容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社区村居,使所有的适龄孩子都能接受广泛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至高中阶段。小学、中学阶段,孩子正处在动力定型阶段,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具有极不稳定性,很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改变内心想法。在性格不定型的情况下,如果让孩子过早地离校走向社会,一旦外因起作用,内心肯定起变化;只有在动力定型后,内因才具有一定的自控力,才能抑制住外因。所以应当将义务教育年限至高中阶段,这样一来,在高中教育结束后而步入社会的几乎都已成为成年人,大大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

(3)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对的确不想再上学的或者学习成绩不好的,应当实行分类教育,可以成立专业技术学校,采取义务教育制。在教学模式和管理工作上,必须和普通中学一样对待,加强监管与考核,坚决杜绝发生失控失管或放任自流的现象发生。同时对下学的未成年人要建立管理档案、跟踪活动记录和健全联合监管制度,以及由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以及

学习工作地派出所相互联系的通报制度,实现对未成年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管教育控制体系。

(4)加强社区、村居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政通人和、稳定和谐的环境中的人,肯定是健康向上的人。因此,应积极引导社区、村居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以“创五好家庭、树文明新风”、“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为未成年人营造爱国爱家、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建设国家的氛围。

(5)净化社会环境和文化市场,进一步规范管理娱乐场所。不良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市场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一定的诱导作用。所以,主管部门必须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抓长远规划,抓机制建设,避免使未成年人接受网络、网吧、录像厅、歌舞厅、迪吧中不健康内容的“熏陶”和误导。同时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严格管理。

(6)加大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一般情况下,在上学或放学时间学校周围都会聚集一些社会上具有劣迹的青年(其中包括一部分未成年人),他们与在校的学习较差、不求上进的学生纠合在一起,敲诈、抢劫学生钱物,严重扰乱了学校周围的治安环境,破坏了学校内部正常的学习秩序,极易污染学校环境,诱导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因而,应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不能时松时紧。

(7)在学校和社区村居建立四项未成年人教育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上学期间由学校负责进行,在假期由社区、村居负责进行,并且学校与社区、村居、家庭应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一是建立警示教育制度。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等建为中小学生开展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的警示教育基地,参加旁听法庭庭审,从小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品行。要组织进行实地参观、现身学习,不仅要求学生参加,而且邀请家长参加、老师参加,共同体验。组织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对青少年进行直接教育。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有着其特殊的经历,让一些认罪服法、悔过自新的留所服刑青少年,从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各个方面、角度,深层次地剖析自己违法犯罪的成因、教训和认识,使青少年认识失足后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在心里上强化对违法犯罪的直观认识,提高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御各种不良诱惑。二是建立理想教育制度。通过参观国家建设成果展,大力宣扬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展望美好未来,憧憬美好生活,激发奋发向上的热情。三是建立爱国教育制度。通过参观烈士陵园、博物馆等,回顾新中国成立前后、改革开放前后、直至进入二十一世纪,是怎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让其感受和珍惜来之不易的富裕生活和安定环境。四是建立劳动教育制度。通过组织参加公益活动,培育爱心;参加社会活动,感受劳动的艰辛,体验劳动的快乐,领略价值的真谛。同时,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能轻易给孩子过多的物质享受,使其不付出就能轻易得到满足。通过设置一定的奖项,让孩子经过艰辛努力才能得到,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有人生追求的目标以及通过劳动努力得到回报的快乐。

(8)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管理工作委员会,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社区、村居、学校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管理工作委员会,并与关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学联、少先队以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联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中,层层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9)加强对用工单位、租赁房屋以及旅馆业等方面的管理,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增加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工人、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未成年人居住、严禁安排未成年人私自住宿等方面的规定,着力切断未成年人外出工作、流浪的去处,彻底解决未成年人脱管失控的问题。

(10)加强执法监督。各地应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和制约保障机制,从而依法确保这两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能够顺利得到贯彻实施、发挥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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