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共11篇)(共11篇)
1.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 篇一
德城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根据省、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德城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全面部署,积极推进,德城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断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日趋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保障体系 根据工作会议精神,区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食药局联合下发了《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10月17日召开了全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卫生局长任组长,公安、计生、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并对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提出了具体要求。卫生局与区属各医疗机构签订了《德城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责任书》,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进行全面排查并加以整改。会后,区卫生监督所作为行动的牵头单位,立即行动,制定工作目标,抽调15名卫生监督人员成立相应组织,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而保证了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上下联动,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1.发挥协管作用 全面摸排线索
2013年11月7日,召开26家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会议,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一是在辖区内进行一次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摸排非法行医业户线索的行动,要具体到每一条街道、每一个小区。二是对农贸市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假医、游医线索及时报告。三是检查药店是否存在中医坐诊标识、宣传中医治疗的。四是注意辖区“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更进一步地深入打击非法行医,2014年7月24日,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卫生监督协管专题培训会,来自全区基层医疗的负责人及卫生监督协管员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上,详细讲解了卫生监督协管的有关内容及打击非法行医的基础知识。同时,就下一步开展推拿按摩场所非法行医活动的专项整治和广泛宣传发动方面作了具体的部署安排。通过该次专题培训,使全体卫生监督协管员认清了自己的职责,丰富了如何识别非法行医方面的知识,进一步促进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全面展开。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开展以来,我们组织德州电视台、德州晚报、德城区记者进行了跟踪报道,在德州电视台形成专题,在德州晚报上进行了大篇幅的专版报道。在市、县级多家网站上进行信息宣传60余次次。
3.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
为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德城区专门印制了‘识别黑诊所,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的宣传册,由卫生监督员和24个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市场、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讲解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及具体的表现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指导他们安全就医。同时,监督人员在无证行医户所在小区的宣传栏、大门口张贴取缔公告,减少了无证行医户得的生存空间。
三、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推向高潮 一是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德城区卫生局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全面摸排线索。
2013年11月20日,抽调14名精干卫生监督员,在德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对德城区的4家屡教不改的无证行医户进行现场取缔。现场共计收缴药品六箱、牙科器械3件,牌匾五块。德州电视台、德州报社的记者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此次专项行动的展开,极大地震慑了无证行医户。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今后多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让无证行医行为在我区无立足之地。
二是2013年11月29日,德城区卫生局、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联合召开了德城区药品经营单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药店必须经过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中医坐堂行医,无证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诊疗活动。对存在中医坐诊的药店,给予10天的整改期限,到期不整改,仍进行无证行医的药店,德城区卫生局与食药局将联合进行检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坚决杜绝药店无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随后,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食药局的工作人员,联合对存在中医坐诊嫌疑的30多家药店开展了监督检查,大部分药店不存在中医坐堂行为,对4家存在中医坐堂行医行为的药店进行了立案,下达了行政处罚。
四、紧紧围绕专项整顿,采取多种措施,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行医
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出重拳、多举措、卓有成效的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在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中,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日常工作与打击非法行医相结合(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走到那里不忘记询问周围有无无证行医户的线索,走到那里不忘记检查周围的已知无证行医户);二是正常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上半年组织对无证行医户的专项检查3次,白天2次、夜间一次);三是举报投诉与卫生监督协管相结合(重视举报投诉和卫生监督协管的每一条线索,出境迅速,一查到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期间,共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2起,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上报有关无证行医的案件36件;四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相结合(凡是下达行政处罚的案件,到期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共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23件,现执行完成15件。对构成犯罪的非法行医者,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绝不姑息迁就,移送公安机关案卷3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基本构成了德城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凡是被我们摸到的无证行医户,均已经偃旗息鼓。
2.常抓不懈地抓好药店坐堂行医工作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对德城区120余家药店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由于药店坐堂行医具有隐蔽性,坐诊医生不进行全天执业,在工作对涉嫌违法的药店我们采用先摸底,再进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7家无证开展中医坐堂行医的药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4000元,同时也促进了我市药店坐堂行医的正规发展,在我市率先设置了一家药店坐堂行医诊所。
3.开展推拿按摩场所的专项整治
为严厉打击推拿按摩场所非法行医行为,德城区针对推拿按摩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宣传“中医”、“主治”以及非法开展针灸、正骨等诊疗活动等内容,抽调专门的队伍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计监督检查257户次,对存在针灸、正骨等非法行医活动的3家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存在违规宣传的41家机构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摘除相关标识。今后,我所将进一步加大对推拿按摩行业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以推拿按摩为幌子开展疾病治疗的非法行医行为。
4.开展了农村医疗市场的整治
经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院领导的沟通探讨,2014年5月份,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村卫生室设置及管理的通知》,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8月初全面展开了农村卫生室的专项整治,凡是乡村医生在外独立执业的,一律按照无证行医进行严肃处理。
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进一步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重而道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更加努力、细致地工作,争取做到更好。
德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4年8月29日
2.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 篇二
1 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0年6月-2011年5月 (未开展大联勤) 和2011年6月-2012年5月 (开展大联勤后) 嘉定区非法行医排摸情况和查处情况 (以下以未开展大联勤和开展大联勤表示) , 通过对非法行医发现时间、查实率、执行率等指标的统计分析, 了解大联勤机制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影响。
1.2统计分析
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非法行医的发现时间大为提前
通过对未开展大联勤和开展大联勤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数及时间段进行数据分析,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t=26.27ν=5, P<0.05) 。可以认为, 开展大联勤后, 非法行医的行医行为从存在到发现最短的时间明显缩短。 (表1)
2.2 联动常态化, 查实率明显提高
通过对嘉定区未开展大联勤和开展大联勤的街镇进行数据分析 (表2) , 经统计学检验, 两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χ2=5.50, ν=1) 。比较开展大联勤前、后非法行医的发现和【卫生监督管理】处置情况, 可看出开展大联勤在非法行医的查实率比未开展大联勤大为增加。 (表2)
2.3 法院执行率上升
未开展大联勤时法院的有效执行率数为11例, 占需执行数的22.9%, 开展大联勤之后有效执行数为31例, 占需执行数的40.3%。经分析, 两者之间的差异有显著意义 (P<0.05) 。 (表3)
2.4 行刑衔接案件数明显上升
通过大联勤的实时监控, 使发现非法行医的违法现行几率大为增加, 非法行医的行刑衔接也随之增加。未开展大联勤时对非法行医成功进行行刑衔接的有6例, 开展大联勤后对非法行医成功进行行刑衔接的有13例。
3 讨论
3.1 成效
3.1.1 解决了非法行医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
长期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行医信息的掌握是滞后的, 不外乎举报、排摸和有关部门的通报这几种渠道, 除非是发生了非法行医致死或致伤案件, 否则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查处[1]。同时,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手段的单一, 很难摸清行医人的身份、存药地点等信息, 使执法人员在现场无法认定行医人的真实身份、只能收缴少量的廉价药品[2], 或者即使查到非法行医点, 现场也只是一些空药瓶空药盒, 对非法行医者影响不大[3]。在大联勤机制下, 对非法行医的发现和排查是联勤队员一项本职工作, 通过联勤队员的日常巡逻, 可以及时地发现地下诊所、游医、非法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由于联勤组织中有公安、联防队等成员, 可以及时获取行医人的身份、存药地点等信息, 使卫生执法人员在随后的执法中能够快速、准确地固定相关证据, 对非法行医者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 大大提高了对非法行医的查实率和处罚率。
3.1.2 缓解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虽然卫生部联合公安等其他部门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一系列文件, 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4],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协调困难, 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主要仍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承担。由于卫生行政部门受机构编制、地域交通、工作分类等因素的影响, 在一线从事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员力量不足, 监督检查难以全区域覆盖、全程跟踪、长效监管[1], 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常出现“你查我关、你走我开”等现象, 影响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在大联勤机制下,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把有限的人力, 集中到了对非法行医的现场处置上面。在接获联勤指挥中心的通报后,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根据联勤队员已掌握的信息, 对非法行医者进行有效处置, 提高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效率, 真正落实了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5]。
3.1.3 提高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执行率
由于现有法律的局限性, 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而主动履行缴纳罚款的寥寥无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 由于黑诊所非法行医人员流动性大、无固定住所, 信息的不对称, 执行人员不能有效地识别被执行者的身份, 造成了执行效率的低下[6]。在大联勤机制下,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能准确的固定住非法行医人, 从而保证了执行的有效性和处罚的到位率, 打破了非法行医者的侥幸心理。
3.1.4 实现了联动常态化, 刑事处罚率大为上升
非法行医者在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 其行医行为变得更加小心和隐蔽, 往往采取接诊地点和行医地点分开、上门行医、有专人望风等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使卫生行政部门很难再次抓获其行医行为。在大联勤机制下, 由于大联勤是24小时巡逻, 大大增强了非法行医现行的发现率, 使得非法行医行刑衔接的案件数大幅上升。
3.1.5 提高了打击非法行医的积极性
大联勤机制下,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到了对街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中, 联勤部门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了对每个联勤队员的工作考核内容中。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条线管理, 对街镇和联勤部门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打分, 对表现优秀的予以奖励, 提高了联勤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3.2 问题
3.2.1 联勤队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联勤队员主要以当地招录为主, 基本居住在当地, 与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关联较少;联勤队员年龄跨度大, 文化层次相对较低, 对非法行医的辨识、规范处置上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3.2.2 联勤工作的到位和不越位
由于联勤范围主要以当地村 (居委) 为主, 联勤过程中联勤队员个人会受到利益关系、人身威胁等情况的干扰, 可能会存在知情不报等现象, 影响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同时, 目前打击非法行医的一些前期工作, 如巡查发现、信息掌握、现场控制等都是由联勤队员在做, 也应防止联勤队员处置过度, 滥用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
3.3 改进措施
3.3.1 制定业务流程, 加强培训
制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流程手册, 做到联勤队员人手一本;加强培训, 建立分级培训、定期培训制度, 区级讲师对街镇小讲师培训、街镇小讲师对村级联勤队员进行培训;新招录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的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完善联勤队员行为守则。通过一系列流程和制度的制定, 使联勤队员在处置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3.2 交叉联勤
采取交叉联勤的工作模式, 本地区的联勤队员到其他地区开展联勤工作, 定期更换, 可以有效的避免执法中碰到各种利益冲突。
3.3.3 完善考核机制, 责任落实到人
建立完善联勤队员行为规范, 通过对联勤队员在日常工作中对非法行医的排查发现、信息掌握、协助处置等方面的表现来对联勤队员开展考核, 同时通过对勤队员的考核, 促使村 (居委) 、镇 (街道) 提高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力度。
参考文献
[1]鞠习强, 管建彬, 张勇, 等.浅谈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6, 13 (6) :461.
[2]涂惠敏, 姚耿东, 韦天星, 等.非法行医现状及长效治理策略探讨[J].浙江预防医学, 2008, 20 (11) :74.
[3]李远征, 林仲坪, 等.非法行医成因分析与整治对策[J].医学创新研究, 2008, 5 (35) :127.
[4]赵梅玲, 王兴武, 齐化元, 等.关于对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问题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0, 17 (5) :488.
[5]李润深, 吴雪飞, 罗东, 等.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7, 23 (5) :438.
3.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 篇三
进入冬季,各类慢性病喝多发病高发,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呈现频发态势,医疗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在洩湖辖区现仍有非法无证行医存在,为排除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洩湖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卫生监督协管组配合蓝田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的非法无证行医进行了集中取缔行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经过连续跟踪监测和辖区二级哨点反映,现有后李坪村李卫涛、杜坪村黄建平、十里铺村蒋新玲顽固从事非法无证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协管员邓晓彬、于建虎到非法行医现场进行了劝阻和教育,并取得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建议其停止非法诊疗活动,之后将情况上报县卫生局。由于该三家非法行医屡经劝阻和取缔,拒不改正继续从事违法医疗活动,卫生监督协管员邓晓彬拟将李卫涛、蒋新玲违法事实作为转交案件,经洩湖中心卫生院院长审查同意,遂做成案件转交书将李卫涛、蒋新玲非法行医事实转交县卫生监督所,杜坪村黄建平因跟踪检查未在原非法行医现场发现明显违法事实(未见到药品、器械及正在诊治的病人),本次暂未转交。经县卫生监督所医政科受理立案,先进行违法事实调查,若所转交事实确实,定于12月中旬初进行集中取缔。
2011年12月21日,由卫生监督所杨西武所长带领卫生监督员赵遵义、王权红、魏楼叶及卫生监督协管员邓晓彬先后对后李坪村李卫涛、杜坪村黄建平、十里铺村蒋新玲进行了现场取缔、查扣药品器械6箱,现场张贴公告提醒群众此为非法医疗场所。
取缔结束后,杨西武所长向卫生监督协管员邓晓彬了解了本地区非法行医的情况和特点并一起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崔、杜、李三坪非法行医存在的主要客观因素是:这三个村乡村医生年龄偏大,技术和理论陈旧落后,医疗服务功能差,加之本地区人口较多,交通相对不便,从而给非法行医提供了存在的市场;其二,非法行医成本小、获利大、周转快,和卫生监督查处的损失相比,较高的非法行医收入是主要动因。加上其他复杂的原因,杨所长指出,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没有固定的经验可循,完全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完全靠监管人员的把握。
4.江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篇四
工
作
简
报
第9期
江 西 省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我省大力整治医疗市场 全面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我省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抓住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契机,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江西省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警示记分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示范诊所、示范门诊部”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要求诊所、门诊部类医疗机构公示有关医疗服务信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引入深处。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新余市重拳打击非法牙科诊所
近日,新余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抽调了30名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兵分两路对辖区内的无证行医窝点进行联合突击执法检查,一举端掉了24家“黑诊所”。其中,非法牙科诊所6家。本次行动中发现,这些牙科诊所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数从业人员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行医条件非常简陋,执业场所多为不到10平方米的小房间。室内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药品杂乱混放,没有基本的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消毒的设备和设施,更达不到对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的要求,其中有一家诊所使用的诊疗器械已经生锈。对上述非法牙科诊所,检查人员当即进行了取缔,并没收其用于非法诊疗的药品6箱、牙钻6台、牙科座椅6张及若干医疗器械。
景德镇市积极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景德镇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根据《江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四个方面:一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人流术、引产术、肝病治疗等;三是严肃查处医生未经注册擅 自行医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并公布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798—8509861。截止到日前,该市已查处黑诊所18家,规范有证医疗机构53家,清退非卫生技术人员36人,没收药品器械和罚款近52000余元,向有关单位移送案件8起。
主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报:胡振鹏副省长、郑克强副秘书长、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5.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政法函〔〕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非法“微整形”、“黑诊所”、“号贩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以城市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私人工作室、会所、美甲店、生活美容院等)为重点,查处美容机构、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二)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
(五)坚持打击“号贩子”行为,以医疗资源集中区域、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月至**月)。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非法行医机构。区卫生监督所要对非法行医机构进行汇总,全面排查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查办一批案件,营造集中打击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深入巩固阶段(207月至9月)。区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卫生协管员的作用,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较大、处罚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采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局里将适时组织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手段促进专项整治地有效开展。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分析前期工作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有效解决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整合卫生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开通网上举报等途径,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于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需移送工商部门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等非法行医行为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6.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 篇六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m 9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和赤峰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今天,我们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协调会议,对开展专项行动作全面的安排部署。刚才,局长宣读了全旗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打击非法行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
大家知道,我旗的医疗市场同其他许多地方一样还存在许多问题,打击非法行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下诊所和假医游医屡禁不止,无证行医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仍然存在;二是由于打击力度不够,综合执法力度不大,未能形成强大的合力,这也是我旗非法行医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就是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农村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立尚在起步阶段,机制运行中的一些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赤峰市的要求,切实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营造群众满意、放心的医疗服务环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扎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各部门要按照旗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 “打击、取缔、规范、查源” 的八字方针,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工作中的难点,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第一,要突出重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了此项工作的重点,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些重点内容,按照方案中的步骤和要求,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真正使每一项打击的重点内容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按照规划,今年的专项整治先从城镇抓起,要加强对新惠城区非法行医的清理和打击力度,对黑诊所、游医、假医一定要对症下药,穷追猛打,让他们没有活动的空间,没有喘息的机会。
第二,着重抓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查处。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违法分子,始终对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起到震慑、警示的作用。
第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责任追究要到位。一方面,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现存的非法行医活动要进行认真清理,特别是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严重的,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地方,要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第四,要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群众在打击非法行医的作用。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对待,对有一定线索的要一查到底,要将专项行动的进展及时向社会通报,对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曝光,形成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建设并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一是审批必须规范,二是监管必须到位,三是违法必究,违规必处。要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诚信体系、市场监管预防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民心工程。
三、加强领导,团结协作,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全旗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卫生、公安、工商、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努力实现我旗医疗市场的“无缝隙”监管,形成整治合力。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作好综合协调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此次专项行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专项行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络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进展,工商、公安、药监、计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认真做好配合。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除旗里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外,这次打击专项行动所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请各有关部门抓紧建立相关组织。同时,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药监局要各抽调一名执法人员进入到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为专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办公室执法人员,到2006年5月底结束,请上述部门从工作大局出发,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立即抽调人员,并于9月(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日前到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到上班,卫生局要安排出专门房屋,确保办公场所及设施及时到位。各单位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要与原单位脱钩,要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抽调人员抽调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本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请各部门务必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进入到办公室来,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同志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任务重、责任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围绕重点,狠抓落实,务必使此次行动收到实效,用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共同营造我旗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文 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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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 篇七
卫监督发„2007‟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技厅(委)、公安厅局、监察厅局、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联(后)勤部(管理保障部,直工部,院、校务部)卫生部(局、处),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2005年4月以来,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两年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根据七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发„2005‟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40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非法行医得到了初步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初步好转。但是,非法行医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容易死灰复燃;同时也有个别地方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视不够,打击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非法行医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两年来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国务院决定继续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同时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现就2007年全国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在2005年、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2007年增加以下三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查处的同时,2007年要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推进和深化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医疗卫生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地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和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要抓住机遇,针对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军队、武警的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中医幌子误导、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要加强与民政、工商、药监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以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加强案件移送,坚决打击打着医学科研幌子非法行医、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出售假劣药等违法行为。
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中,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公立医院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各地、各部门要对2006年底部署开展的阶段性总结评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各地还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要责令“补课”。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案件督办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稽查工作,特别要抓基层、抓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等薄弱环节的落实和整改,扫死角。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并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的有关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侵害群众利益,各地方有关部门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大打击力度,遏制非法行医行为。同时,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各地卫生、中医药、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涉医科研机构等机构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诊疗项目要坚决予以清理。要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六)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要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三、工作安排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07年9月底前,将今年开展工作情况和附表1、2、3、4一并报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2月底,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将当地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4个附表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投拆举报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汇总表
卫生部
8.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篇八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利用卫生监督所门头电子屏幕不间断循环播放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和投诉举报电话,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强大声势。二是借助医疗卫生行业相关宣传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打击非法行医宣传彩页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群众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主动远离假医游医。三是设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一年来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线索x起,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切实做到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案案有结果。
(二)加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回头看和巡回检查的方式加大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共查处x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x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未经延续注册继续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x家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请人员做堂行医的行为,x家保健按摩店非法开展针灸治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均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前言捎点作用。卫生监督所不定期组织卫生监督员在县城太阳城x镇人群流动性大的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查处坑害群众的假医和游医。遇集市卫生监督员不能到达的情况下,由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到集贸市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非法行医行为,立即电话报告卫生监督所,所内指定专人进行查处。全年共接到卫生监督协管员上报非法行医线索x起,在集市查处非法口腔游医x起、包治各种颈肩腰腿痛等疾病的假医x起,均予以取缔。
二、案件查处
一年来,共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xx起,立案xx起。其中简易程序x起,一般程序xx起。现已结案xx起,罚款x万元,没收非法所得x万元。其余x起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存在问题
一是非法行医场所设置隐蔽,发现困难。二是生活美容场所及保健按摩场所打擦边球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界定管理难度大。三是游医摊点灵活机动,随意性大,违法成本低,不容易彻底根除。四是基层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疲于应付各种专项工作,任务繁重,且无医疗卫生专职人员,执法力度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奖励措施,对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三)加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推进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9.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 篇九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镇制定了《林集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为了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长秦秀梅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具体办公人员,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由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机制,确保了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医疗市场监管,促进医疗市场规范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我们坚持打击与整顿规范相结合,以打击加大监管的力度,在规范中促进专项行动的有力开展。
(一)结合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严格按照卫生部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执业行为,使各医疗机构减少或杜绝违法行为。
(二)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人员培训。我镇卫生院专门成立了“医疗卫生技术指导专家组”,抽派卫生院各专业中、高级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村(社区)卫生站从执业准入、医疗质量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由执法监督机构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改正者,依法严格查处。同时通过这种督导形式加强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
三、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较好的效果。全年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18人次,监督检查医疗
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13家,其中医疗机构7家,药品经营单位6家未发现非法行医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一)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专业分工不明显,也不能明确划分,超执业范围、跨类别行医的情况难以避免,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
(三)新形势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难度更大。一是非法行医行为变得更加隐蔽。许多“黑诊所”从集市、城区退入农村或城郊结合部,一些药店从自己店内拿药去病人家中为其诊治,增加了打击工作的难度。二是一些新的非法行医行为的出现,增大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五)执法监督力量薄弱,取证工具缺乏,加之我镇地域辽阔、监督工作面宽量大,难以保证监督的持续性和时效性,非法执业机构和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因此,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卫生局的指导下,切实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不断推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努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目标。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意识。二是要在巩固成果,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对社会办医、个体执业人员的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三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督的有效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楚州区林集镇人民政府
10.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 篇十
工作总结
为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发区分所立即行动起来,在市局、市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一、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重点明确
开发区分所历来高度重视医疗市场的监管工作,多次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渐趋规范。根据市卫生局文件精神,联系我区实际,明确了本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医生未经注册擅自行医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五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结合以上工作重点,分所制定了《开发区卫生监督分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行动有部署,工作有目标,推进有力度。
二、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在收到打击非法行医文件后,开发区分所召开了打击非
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分所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振华所长任组长,王玥菊、刘晓冬副所长任副组长,分别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监督检查参照文明城市创建的成功经验,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每位监督员按区域承担着监督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到100%的监督覆盖率。
三、工作作风扎实,整治效果显著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发区分所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上来,从10月17日开始,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明查暗访和拉网式排查,对每家医疗机构都到现场进行核实并登记存档,做到不放过一个细节,不隐瞒一点真相。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出动监督车辆54台次,监督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医疗机构61家,其中诊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民营医院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开发区分所加大处罚力度,以高压态势打击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计取缔5家黑诊所,立案13宗,任圩街道相城矿医院、益民诊所,纺织厂陈雪英诊所、王家平诊所,口子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受到立案处罚;处罚案件结案4宗,其中渠沟镇凤凰山医院罚款5000元,庆相桥立齿键诊所罚款1000元,华松菜市场史彦玲诊所罚款500元,翰园社区罚款500
元,这4家单位的罚款都已执行到位。在整个检查期间,未发现开发区内的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违法行为。
四、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打击非法行医是个长期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肃法纪,狠抓大案要案查处,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二是严格执法,加大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强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自觉守法意识和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三是统一协调,加强与区卫生局之间的协作,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合力。四是严明纪律,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的监督队伍。
11.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总结 篇十一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樟树市卫生局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樟卫法监字[20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我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樟树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惩非法行医纠正不规范执业的行医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
责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而不及时变更登记的。
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与其执业活动不相符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4、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
5、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
(二)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1、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与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2、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使用后是否分类收集、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3、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成立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组:
1、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忠
副组长:谢水林、陈晓如、郝俊昌、梅村
2、打击非法行医百日行动监督检查组:
组长:谢水林副组长:李俊
成员:黄贵娥、全少博、彭琴、许春莲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及工作专班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学习,制定具体的专项工作计划,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对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统筹安排,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要抓住工作重点,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遏制非法行医的泛滥势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同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应树立“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视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酌情实施行政处罚。禁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实行顶额罚款的做法。
(三)建立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医疗机构内部有无将医院门面、有关科室出租或转让给非法行医者的情况,对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大对非法行医案件的办案力度,对屡禁不止、屡教不改、反复多次有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移送公安
机关处理。
(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在医疗机构监管中要按照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五)大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此项工作,并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一种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社会支持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对非法行医查处的报道,强化社会宣传教育效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主动监督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媒体上公布,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体制。
樟树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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