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第8个“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简报

2024-09-27

学校第8个“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简报(精选3篇)

1.学校第8个“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简报 篇一

在全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即将到来之日,临沭县严格贯彻各级通知精神,在全县中小学校掀起了“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师生防灾减灾能力。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各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学校云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向学生宣传普及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切实将“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主题活动作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和谐校园建设,努力营造全体师生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

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各学校通过组织“防灾避险”专题培训;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以防震、交通安全为主题的防灾壁避险基本常识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防灾减灾图片展览或应急避险演练专题影片;倡导学生阅读关于防灾减灾书籍、分享避险经历;开展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技能普及活动,努力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护自救的基本技能。

深入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学校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组织人员对学校教学楼、厕所、食堂、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学生聚焦场所进行了重点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各学校针对各自潜在的灾害风险特点,积极争取消防、地震等部门的支持,完善演练预案,周密安排演练程序,组织开展了以防火、防地震等为主题的防灾演练,不断提高学生应急避险技能。

据统计,目前全县各中小学校已累计开展防灾减灾演练130余次、参与师生达9万余人,消除安全隐患10余处,开展安全防灾壁避险基本常识教育活动余班次,共有10万人次观看了应急避险演练专题影片。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2.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活动简报 篇二

5月12日是全国“防灾减灾日”,为广泛宣传和普及灾害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应急避险知识,按照县政府和《xx县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镇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和防灾减灾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镇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了综合减灾能力。

5月12日上午,我镇在镇政府前广场开展了“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分管领导和镇党政办、综治办等多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回答咨询问题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通过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日”宣传活动,使我们提高了防灾减灾认识,推广普及了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进一步落实了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提高了各级综合减灾能力。

3.学校第8个“防灾减灾日“安全教育简报 篇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园林绿化局、城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铜仁市、黔西南州水务局,各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黔东南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荔波县、赤水市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科学减灾,依法应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5〕19号)、《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防灾减灾主题,认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

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紧扣“科学减灾,依法应对”这一防灾减灾主题,结合本地区灾害特点和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防灾应急能力。活动内容可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避险逃生演练、防灾减灾知识讲座或竞赛、赠送科普读物、张贴宣传挂图、参观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以及开展抗震技术研讨和技术应用的现场观摩等。

二、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灾害风险排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防灾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灾害风险评估,深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辖区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频发易发灾害威胁,重点排查社区各类建筑和居民住房,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和建筑工地。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

(一)开展居民住房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在前期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危旧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使用安全。二是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结合所管小区、建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劝阻占用、堵塞、封闭小区或房屋建筑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行为,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障碍物等各类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开展在建重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检查。

组织开展对在建重大房屋建筑工程和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程序性检查。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或重大市政公用设施未进行抗震设防论证的,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三)开展城市燃气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清理和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二是组织开展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燃气使用安全宣传,督促用户开展用气隐患整改,消除户内安全隐患,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三是开展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充装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非法供应站(点)。

(四)开展城市供排水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严格落实取水、输水、净水、配水设施安全巡检制度,加强设施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等水质检测,优化运行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三是做好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维护工作,清淤排水管渠和雨水篦子,检修维护排水泵站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排涝通畅;针对径流汇流低洼路段、下沉式立交、地下构筑物等往年易涝地点,逐一制定和落实排涝方案,必要时设立醒目、易于辩识的警示标志。

(五)开展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防灾避险各项情况进行排查,制订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防灾避险设施标识完整清晰,危险地段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游乐设施按期检验检测且要合格,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装备。对于排查、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区域内安全休闲娱乐。

(六)加强对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针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周边的建筑工地(尤其是238所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工程),开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二是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气候变化,结合汛期安全施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切实消除灾害事故隐患。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中央在黔及省属大型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宣传工作和隐患排查情况,于5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总结报我厅相关处室,由建筑业管理处汇总上报住建部和省减灾委员会。

建筑业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92;传真:0851—85360058;电子邮箱:gzjzyaq@126.com。

城建处:联系电话:0851—85360305;传真:0851—85360300;电子邮箱:gzjstcjc@163.com

房产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28;传真:0851—85360231;电子邮箱:87386150@qq.com

城管处:联系电话:0851—85360850;传真:0851—85360850;电子邮箱:693079670@qq.com

风景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63;传真:0851—85360268;电子邮箱:448579803@qq.com

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851—85360130;传真:0851—85360131;电子邮箱:2066472787@qq.com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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