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精选4篇)
1.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 篇一
附件2:
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评审考核情况表 学校(单位)_______________
厅局、高校负责考核填写。说课、论文答辩情况由设区市教育局填写。
2、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应写明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所教学科、年级、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
附件3:
福建省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注:本表请用电子表格打印,并附软盘。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5:
福建省申报“小中高”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2、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注:
1、科研成果若与他人合作,或作者是笔名,应出具单位或合作者证明。
3、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字
样。
学校经办人员联系电话:
福建省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简明表
学校(单位)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教育类别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函授、电大、夜大或网络教育、自考等成人教育。
2、推荐意见栏中的学校指中心小学及以上。
2.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 篇二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第五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本专业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三年以上。
4、获学士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本专业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二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或具有中级任职资格, 在高校任教满一年。
2、获硕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三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五年及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二年及以上。
四、教学工作条件
第八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担任1门课程的讲授或其他环节的教学辅助工作,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九条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须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24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70%),且具有担任二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的经历,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承担二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
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以科研、管理和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需至少担任一门课程(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2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的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并写专题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可。
五、专业技术业绩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讲师任职资格,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业绩条件:
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
2、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二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或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证书获奖者),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应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5、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思政学科,需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以上均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十三条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参与过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高职、大专院校可不作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业绩条件:
1、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5分及以上。
2、公开发表1篇教改论文(具备本条件的在学术成果条件中相应减除1篇学术论文要求),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专业课程的建设;高职、大专学校的教师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符合下列1、2、3、5、6款之一):
1、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8篇、理工农医科5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公共德育课、公共体育课,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外语、艺术课教师发表较高水平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专科学校、高职院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思政学科,需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且发表较高水平论文4篇。
2、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1部,其中:文科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十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1部二十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五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文科二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十八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外语教师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十
万字以上,且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1部(20万字及以上),且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四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的第一获奖者,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还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4、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五万字以上,科研获奖计分10分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农医科2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
6、在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在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7、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有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作品展览(个人)2场次,且发表较高水平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8、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3件(首)音乐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二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要求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9、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称号;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枚银牌或2枚铜牌,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三)特殊业绩评审条件。对达不到本条
(二)款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评审:
1、省直属高校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者,曾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四年的兼职辅导员,近5年来授课总课时在10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高校讲师任职资格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六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
高职高专和地区本科院校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曾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二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近5年来授课总课时10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15年以上(含高校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七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
2、教学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数在3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达96分及以上(需提交主要任教本、专科课程一节课的授课光盘并经校级学术机构评审通过)。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或实践技能或专业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三次及以上。
3、在省属高校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曾担任过一届班主任或辅导员,教育教学效果优良,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以上均要有12篇本专业创见性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在高职高专和地区本科院校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曾担任过一届班主任或辅导员,教育教学效果优良,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名,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以上均要有12篇本专业创见性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第十四条教授任职资格,应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该学科公认的学术或教学骨干,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或主持厅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学业绩条件:
1、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及以上。
2、公开发表2篇教改论文(具备本条件的在学术成果条件中相应减除2篇学术论文要求),或作为第一主持人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获得者),或主持过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主持过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或主持过校级专业课程的建设(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的建设),或高职、大专学校的教师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社会调查等)累计达6个月及以上。
(二)学术成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符合下列1、2、3、4、5款之一):
1、发表创见性的论文:文科10篇、理工农医科7篇,其中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10篇,其中核心期刊6篇。
2、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著作或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1部,其中:文科三十万字、理工农医科二十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过创见性的高校教材2部(共四十万字)及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累计十五万字及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创见性核心期刊3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二十万字以上,且发表创见性论文6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1部(30万字及以上),且发表有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4篇。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
二)计算达到40分以上者。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还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或省部级项目或课题3项及以上,完成后经相应组织鉴定,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发表创见性论文5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或省部级项目或课题3项及以上,完成后经相应组织鉴定,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发表创见性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4篇)。
5、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0万元(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且有3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500万元(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且有5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艺术、体育、外语教师出版有创见性的著作、教材1部(二十万字以上);或高水平的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有创见性的高校教材2部(四十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十万字及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有创见性核心期刊论文2篇。
7、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二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有创见性论文4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有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作品展览(个人)3场次,且发表创见性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8、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5件(首)音像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一等奖,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次;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5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3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还要求发表创见性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9、体育教师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1枚金牌或2枚银牌或3枚铜牌,且发表创见性的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三)特殊业绩评审条件。对达不到本条
(二)款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评审:
1、省直属高校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四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近5年来授课总学时10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10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
高职高专和地区本科院校获得30年教龄荣誉证书,曾经担任过一届及以上班主任或三年及以上兼职辅导员,近5年来授课总学时10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得到同行及学生公认,取得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10年及以上(含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第一主编,或相关教书育人方面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或指导在校学生在本专业获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
2、教学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课堂教学时数在300学时及以上,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达98分及以上(需提交主要任教本、专科课程一节课的授课光盘并经校级学术机构评审通过)。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学或实践技能或专业大赛一等奖或二等奖三次。
3、在省属高校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曾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教育教学效果优良,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名,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以上均要有15篇本专业创见性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在高职高专和地区本科院校3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曾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教育教学效果优良,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优秀教学或教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名,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第一主编,以上均要有15篇本专业创见性论文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破格条件
第十五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两年(硕士学位人员在本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前八名)的证书获得者;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五名)的证书获得者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发表有较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共同撰写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个人完成文科十万字、理工农医科五万字以上),并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
第十四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奖(星火奖为二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星火奖为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
2、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文科二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十五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
第十五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教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专著2部(文科共四十万字、理工农医科共30万字以上),且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及以上。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创见性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0篇。
六、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件》为高校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本《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对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人员,符合本条件的“基本条件”和“学历资历条件”,在新工作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的,可直接认定为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对成建制升格为高职高专的学校,两年内可直接申报转评。
第十七条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特别注明的除外。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4万字、理工农医科3万字以及获得的专利1项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文科最多不能超过2篇,理工农医科不能超过1篇。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指:分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一级领导干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组织部)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人员;各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团总支(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
第十八条本《条件》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通
3.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 篇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鄂职改办〔2000〕19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教授
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十八篇以上,理科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八篇以上,理科六篇以上。
2、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二)副教授
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科十二篇以上,理科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五篇以上,理科四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教授: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副教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二、教学条件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医学、体育、艺术院校的某些专业和其他院校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在校部、处一级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一)教学工作量
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2、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3、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二)教学质量
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教学指导工作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或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
(一)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以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二)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
2、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作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
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 量的限制。
第三章附 则
第六条 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本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关于在小学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 篇四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保证我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终身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标准及优惠政策
中学高级教师的量化及格标准为80分;未满35周岁以及小学中高参评者为85分。
为提高农村教育水平,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本评审细则向农村教师倾斜。凡长期在农村乡镇中学任教的教师, 从在乡镇中学任教累计到第11年开始,每年可获得0.5分的加分奖励。此项计分以10分为上限。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凡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城镇教师,且考核合格者,从支教第1年结束时开始计算,每年可获1分的奖励。此项计分以5分为上限。
考虑到累积性贡献,本评审细则也向长年在一线工作的老教师倾斜。凡年龄40--45周岁的教师,从41周岁开始,每年可获0.2分的奖励。从46周岁开始,每年可获0.5分的奖励。
二、任现职期间业绩条件
(一)普通中学教师
1、政治思想表现及工作量(共8分)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生敬业。
(1)评为县(市、区)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其他相当级别的综合荣誉称号者(或近五年考核三次优岗以上奖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级单项奖,或大厂矿集团公司认定的先进工作者),计7-8分;
(2)获乡(镇)联校以上或市直、县直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其他相当级别的综合荣誉称号;或近五年二次获优岗奖励者,计6分;
(3)在学校(单位)服从安排,满工作量,所带所教班级进步明显,所担负的工作完成较好者,计4-5分;
任期内有一年以上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正常工作量一半(含一半)者减3分。
所有参评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凡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扣5分;情节严重者,一票否决。近三年来有从事有偿家教家养行为者扣3分。所有参评者必须如实填报有关家教家养的具体内容。凡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2、教育能力及实绩(共22分)
(1)任班主任工作,获县(市、区)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市、区)以上优秀班集体;或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年级组长等,因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县(市、区)及以上优秀工作者的称号者。(部门工作获县(市、区)及以上优秀,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加分)记20-22分;
(2)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评为乡镇级或校级优秀班集体;或因班级管理能力强而出任后进班班主任且转化成效显著者;或任科任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县以上集体项目比赛获二等以上奖励者,或音、体、美教师本人辅导的集体项目参加省、市比赛获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道德风尚奖者,记16-19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教书育人取得一定成绩者;音体美教师组建10人以上非盈利性训练队(兴趣班),体育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艺术类每周训练不少于一次、连续训练一学年以上,能管教管导,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或科任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县以上集体项目比赛获三等以上奖励者;记12-15分;(4)任现职以来从未担任过班主任,教书育人实绩材料体现不充分者,记8-11分。
3、教学能力及实绩(共28分)
(1)坚持常规教学,能按规定课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加班加点,能吸收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能胜任相应学段各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历年教学考核合格以上,无教学事故。
(2)任现职以来,每届所教学科会考合格率不低于所在市(县、区)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或辅导学生参加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高考成绩不低于市(县、区)同类学校的平均水平。
①市级以上名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且教学成绩十分突出者;本人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大型赛课活动中获县级一等奖以上且教学成绩突出者;或辅导学生多次在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或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省示范性高中教师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或近三年来,所任教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会考成绩在本市(县、区)同类学校中人均分和合格率排名在前五名(省示范性高中排名在前三名)者,记25-28分;
②能胜任学科教学,有自己特色,教学效果好,能够较好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特别是任教后进班,所教学生人均分、合格率、直升率、优秀率有较大提高者,记20-24分; ③能完成本学科教学,能领会课程标准,并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者,记16-19分;
④按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有一定的困难,教学效果较差者,记10-15分。
注:①辅导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奖必须有指导奖证书; ②所有的教学成绩必须有学校教导处出具的原始证明复印件,没有的不作计分依据; ③凡任现职以来从未教过毕业班的,在相应的得分中减去5分。
4、教研能力及实绩(共20分)
任现职以来,能根据自己的本职工作写出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文,并在县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
获奖论文必须坚持逐级推荐的原则,除个别基层没有的专业或领域外,所有论文必须逐级参评获奖。凡越级获奖论文必须甄别情况,区别对待,不作为计分的唯一标准。
(1)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中获县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的课题主要参与者(除领导外排名在前三位),或在省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学、管理、教育论文,或所撰写的论文获省级教育学会/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一等奖者,记18-20分;(2)在科研课题评奖中获县三等奖;或所撰写的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一等奖、省三等奖以上者,记15-17分;
(3)校本教研课题的主要参与者(有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或所写论文获县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者,或在市级以上论文交流会上交流者,记13-14分;
(4)只有其他级别的论文(包括在学校交流的论文)者、或40岁以下无市级二等奖以上、35岁以下无省二等奖以上论文者,只能记8-12分。
注: 只有一项成果或只有一篇论文的参评者只能记该档最低分,在本档次中每加一项或一篇加1分,如有下一档次的,每两项或两篇加1分,可以累加至本项目的最高分(20分)。
5、辅导能力及实绩(共6分)
(1)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主持人(牵头人)或近三年来担任市级以上示范观摩课、教师培训班的执教者,记6分;
(2)担任学校的教研组长,积极组织教研活动(必须有完整的教研活动纪录);或本人通过上县级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对青年教师进行辅导者;或指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必须有指导老师证书)记5分;
(3)近三年来每年都上一次校内公开课者(须有学校出具的专项证明),记4分。(4)辅导教师实绩在材料上体现不充分者,计1-3分。
注:上各级示范课、研讨课、公开课须有详细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记载或评课记录。
6、专业基础知识(共8分)
对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保持开放的心态,随时准备接受好的、新的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和专业技能。普通话、计算机等级水平及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达到规定要求。
(1)具有所教学科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记8分;(2)具有所教学科本科学历,记7分;(3)具有所教学科专科学历,记6分;
(4)普通话未达标者,差一级扣2分,差两级扣3分。(5)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学分未达要求者扣2分。(6)参加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培训且获得结业者加1分。
备注:凡教非所学但取得本学科专业培训合格证者,在相应级别上扣2分,未取得本学科专业培训合格证者扣4分;虽有合格学历,但专业基础知识较差,在备课及其他材料上出现知识性错误者,在相应级别上扣2分。
7、教案(共8分)
(1)传统教案或电子教案(本人参加讨论的集体备课教案)内容注重师生沟通策略,教学目的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突破了难点,教学过程设计科学,并具有个人教学特色,教学后记对改进教学有指导意义,并能起示范作用,记7-8分;
(2)比较注重师生沟通策略,教学目的明确,条理清楚,重点、难点分析准确,记5-6分;
(3)教学内容齐全,但不太注重与学生的沟通,或教案全部为幻灯片者,记2-4分。
备注:所有的教案必须是当时的原始教案,集体备课的教案应有全体教师的签名。凡网上下载的教案和其他抄袭的教案一律作造假处理,一票否决。
(二)各级专职教研人员
专职教研人员评审条件比照普通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要求全面达标,并突出教研成果和业绩。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业务思想端正。把主要精力用在素质教育的教改和教育科研上,没有滥编、滥印、滥发复习资料的行为。
(2)专职教研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学校教学经历,其教学经历应足以证明本人符合教学一线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3)面向基层,工作作风好,能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组织教研活动或听课,培训教师,有详细记录。市级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下县(市、区)校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0天,听课不少于80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下校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80天,听课不少于100节。对于女性50岁以上,男55岁以上的教研人员,标准可适当降低,但要有近三年中一年的听课(评课)笔记。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展过一项以上教改或教研课题(要求有计划、有资料积累、有总结和实施效果)。
(5)能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撰写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典型经验文章,县级教研员有2-3篇在市以上报刊上发表或会议上交流并获奖;市级教研员有2-3篇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会议上交流并获奖。
(6)能独立承担骨干教师的辅导或培训任务,效果明显;或为青年教师上辅导课、示范课一期两次以上;或一年中帮助青年教师修改、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小学教师
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的参评对象主要是在基础教育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了特殊贡献的一线教师;办学经验丰富,管理科学有序且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校长以及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科研人员。
对申报小中高的参评对象应由市人事局职改办、市教育局教师科共同组织相应的问卷调查。
1、政治思想表现(共8分)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2、教育能力及实绩(共22分)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3、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实绩(共28分)教师标准:
①教学能力强,重视素质教育。能吸收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科学新颖,能启迪学生思维,能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所上课程被所教学生的70%以上列为最喜欢的科目,被70%以上的所教学生视为最受欢迎的老师;能接受科学的新事物,能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学生学科素质发展全面,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分数或等级)及格率达100%,且优秀率达60%,且本人在本学科的教学竞赛中多次获市级一等以上奖励者记25-28分。
②描述性评价同上。所上课程被所教学生的60%以上列为最喜欢的科目,被60%以上的所教学生视为最受欢迎的老师;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分数或等级)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50%,且在本学科的教学竞赛中获市级一等以上奖励者记20-24分。
③描述性评价同上。所上课程被所教学生的50%以上列为最喜欢的科目,被50%以上的所教学生视为最受欢迎的老师;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分数或等级)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40%,且本人在本学科的教学竞赛中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者记16-19分。④在被调查的学生中最受欢迎程度未过半数,或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分数或等级)及格率达不到100%,或本人在本学科的教学竞赛中未获市级奖励者只能记15分及其以下。
校长标准:
①能忠实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重视素质教育。能主动接受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并能在本校积极推行。治校有方,有一套科学、严谨、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以人为本的规章制度,学校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力,是众口一词的名校;育人有术,学校所培养的学生有较高的道德素养,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学习能力,是高一级学校竞相争夺的对象;其办学经验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宣传,且本人三次以上被评为县(区)级以上优秀校长者记25-28分。
②条件同上。其办学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宣传,或本人两次以上被评为县(区)级以上优秀校长者记20-24分。
③条件同上。其办学经验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宣传,或本人被评为一次县(区)级以上优秀校长者记16-19分。
④未达到上述条件者只能记15分及其以下。
4、教研能力及实绩(共20分)
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一线教师着重于教学研究,校长着重于管理研究。校长没有管理论文的只能记13分以下。
5、辅导能力及实绩(共6分)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6、专业基础知识(共8分)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7、教案(共8分)
参照普通中学教师评审标准执行。
(四)勤工俭学人员
勤工俭学人员评审条件比照普通中学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要求基本达标,并突出在校办产业开发,发展中的效益和业绩。参评者教(工)龄不低于25年,且参评前须通过全校教职工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70%以上。
(1)熟练掌握劳动技术教育理论、勤工俭学活动的原则、方法和过程,能根据勤工俭学既是教育活动,又是经济活动的特点,能根据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采取可行的工作计划及措施,推动了本地区单位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既育人又创收。
(2)市、县勤工俭学管理部门的教师和区、乡(镇)勤工俭学专干,要求所在地的勤工俭学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处于本地领先水平。
(3)能结合勤工俭学实际,承担劳动技术教育任务,有任现职以来的劳动技术教育教学计划、教案、工作总结,能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所学专业,因材施教,上好劳动课,并能正确指导学生实验、实践,不断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4)能独立制定科研方案,承担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显著,投入生产且带来了明显的效益,受到县以上教育部门表彰;或科研论文及经济工作总结能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
(五)实验人员
实验人员评审条件比照普通中学高级职务评审条件,要求基本达标,并突出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表现和业绩。参评者教(工)龄不低于25年,且参评前须通过全校教职工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70%以上。
(1)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实验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学生实验的能力,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所负责的学科学生实验合格率在95%以上。
(2)熟悉本学科各种教学仪器的性能、特点、作用及其在教学中的使用方法,并具有较强的操作、维修、保养教学仪器的能力,设计实验的能力及自制教具的能力,自制教具在县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其范围内推广。
(3)能根据实验教学的实践,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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