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2024-09-23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共16篇)

1.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篇一

放射科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避免放射事故发生。

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三、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五、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六、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熊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科主任和维修人员。

七、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原则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八、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九、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十一、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十二、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个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2.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篇二

1放射卫生管理中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电离辐射是指波长短、频率高、能量高的射线,能够引起物质电离,就是通过与物质的相互作用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使物质的原子、分子电离,广泛用于医学, 包括医学影像和医学诊断设备。为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是非常必要的[4]。

随着医学影像技术的发展和和临床应用,普放检查、CT检查等作为一种常见的医疗诊断手段,在国外临床上得到广泛应用。然而过度的放射诊断检查对人体有不良影响[5]。调查显示,除了各类癌症和乳腺癌之外,有关专家还重点研究了消化、呼吸、泌尿和生殖系统的癌变情况,发现只有女性生殖系统方面的癌症与医疗辐射无直接联系。虽然射线对人体有害,但常规射线检查不会产生值得忧虑的危害。随着医学影像设备的发展,计算机断层扫描(CT)广泛应用于临床,CT扫描所产生的放射剂量超过普通放射产生的剂量的平均值,使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倍增[6]。从放射防护的角度考虑,除非针对癌症或高危的老年人等需要人群,不建议将CT扫描作为体检项目[7,8]。因此,对受检人群进行恰当而合理的放射诊断检查是很有必要的。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在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所以,进行个人接触剂量监测对职业性照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有重要意义[9]。有关资料显示, 市直管医院与非直管医院相比,市直管医院的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相对较低,说明市直管单位可以为放射工作人员提供相对安全的防护措施和工作场所,降低了放射工作人员超剂量的概率[10]。

将不同放射作业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相比较,发现放射治疗工作人员的人均年有效接触剂量最高,其他放射工作人员其次,普通影像诊断人员最低。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应该是普通影像诊断是各医疗机构使用频率最高,患者流动最频繁,周围射线防护环境最受重视以及采取了有效的屏蔽防护措施。相对而言,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因接触距离近,相对防护效果差,操作时间较长,导致了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受照剂量远高于普通放射诊断工作人员[11,12]。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放射治疗的需求量越来越大[13,14]。因此,放射治疗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是今后放射防护评价工作的重中之重。现阶段,放射治疗的相关医护人员除了胸部需要佩戴个人剂量计,主治医师的手指上也需要佩戴个人剂量计,以保障主治医师皮肤的受照剂量不会超过剂量限值[15]。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剂量水平之所以也比较高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工作场所虽然有严格的分区,而且有着极为严格的工作制度,但其治疗场所并不是密封的,核医学工作人员在其工作的过程中会有较大部分的肢体暴露在射线的直接或间接照射下,另外,正电了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显像(PET)等医疗诊断技术和同位素药物的使用也在逐年增加,从而增加了核医学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和身体受射线照射的时间[16]。因此,应当对从事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增强操作技能及相关防护意识, 加强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效果,增加相关的放射防护用品,尽可能地降低其受照射剂量。

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不仅使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也有助于对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做出正确评价,防止突发意外放射事故的发生[17]。所以,放射工作人员一定要在工作中佩戴好个人剂量计,并定期更换。实施合理和科学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以及放射工作环境的安全奠定了有力的保障。

2放射卫生管理中的放射防护评价工作

人体对辐射产生的轻微改变无法确定是否有害, 但是当改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对人体造成损伤,但自身是感受不到的,一旦损伤程度到达临床可观察的有害程度时就会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反应,这种损害不仅会危害个人,还会危害到群体及后代。电离辐射是看不见也摸不到的,是一种能量的传递,对人体的危害是极大的,可以在人体内蓄积,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能够较准确地提供放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的信息。加强放射诊疗设备的机房屏蔽防护,减少放射工作人员的接触时间,严格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可以有效地防止过量照射造成机体的损害[18]。放射防护评价工作是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不仅要对放射相关的医护人员进行保护,还要对受检者和周围的公众人员进行保护。

辐射防护包括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时间防护就是缩短受照射的时间,个人的累计受照射剂量与受照时间有关,所受照射的时间越长,个人的累计受照射剂量就越大。在某些情况下,常常通过缩短受照射的时间,来限制个人所接受的射线剂量。因此,一切人员应尽可能减少在放射机房周围的停留时间,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距离防护即是增加患者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若忽略空气对射线的吸收作用,那么受照剂量与距离平方是呈反比的,因此,若距离增加1倍,则受照射量减少4倍,所以,应使一切人员尽量远离放射源。屏蔽防护是在人与放射源之间设置一道防护屏障,从而减弱或消除射线对人体的危害。在利用射线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单靠时间和距离这两个因素的效果是相当有限的,因此,要进一步取得较好的防护效果,需要利用屏蔽防护。比如隔室操作就是在放射工作人员与放射诊疗设备之间设置防护屏蔽,还有放射工作人员使用的铅手套、铅围裙、铅眼镜等防护用品,以及受检者的相关防护用品等等。所以, 在放射防护评价的实际工作中,时间、距离、屏蔽这3个因素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灵活变通。

放射诊疗科室是医院中重要的辅助检查科室,在现代医院建设中是一个集检查、诊断、治疗于一体的科室,临床各科都需要通过放射诊疗设备检查达到明确诊断或辅助诊断。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学放射诊疗装置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临床治疗中,由于其功能种类多、分辨率强、图像显示度高等特点,因此它备受医疗工作者的喜爱,同时也为患者疾病的诊断提供了许多重要可靠的依据[19,20]。所以,各医院都在更换更新、更好、更先进的放射诊疗设备,以完善放射影像诊疗手段和提高放射治疗的准确性,促进医院各个临床科室的发展。近年来,国家放宽了对放射机房面积的要求,使得各医疗单位的放射科机房面积有所减小,但并未严重缩水。且放射科机房的防护越来越好,比如增加了一定厚度的铅板屏蔽防护等,以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并使得放射机房的屏蔽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1]的严格要求,以及广大群众和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意识的提高和医疗单位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机房防护重视程度,各医疗单位在卫生监督部门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部门的指导下放射防护意识的逐渐加强,对放射机房的防护做到尽善尽美,使防护剂量处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所以只有加强放射防护评价工作,普及放射防护知识,不断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及健康检查意识,才能有效地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有效地预防放射性疾病的发生[22]。

3结语

综上所述,放射防护评价对于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都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尤其是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放射工作人员由于每天都要接触射线,相对的防护要求就要更加严格,对操作室的防护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操作室内的观察窗和隔室门的防护剂量水平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这关系到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限值是否会超标。个人剂量检测是对放射工作人员一段时间内所受到的照射剂量进行检测,现阶段除了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放射工作人员还无法做到隔室操作外,其他放射工作者基本上都可以隔室操作, 不出意外的情况下,个人剂量检测数值基本上处于本底结果。所以放射防护评价和个人剂量监测是对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双重保护。放射防护评价是第1道保护,个人剂量监测是第2道保护,两者共同合作以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3.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 放射诊疗;放射防护;监测

【中图分类号】R14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4-0163-01

在疾病诊断中,放射诊疗方式应用范围广,影响力大,为患者疾病的诊断提供了依据。随着医疗器械的发展,放射诊疗设备地不断改进,被大量应用于临床中。但在日常工作中,一些放射诊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因缺乏放射防护意识,使自己和患者受到了电离辐射,对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1]。因此,笔者根据放射诊疗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从监测的角度对放射防护进行分析,现报告如下。

1 放射防护标准

为减少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在放射诊疗机构受到超额的放射照射剂量,国家颁布了卫生部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在颁布的标准中,对放射诊疗机构和放射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求[2]。

2 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存在的问题

2.1 放射防护监督问题 一些放射诊疗机构选择的工作场所不符合国家防护规范,在对工作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时,没有向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没有取得审批手续,从而留下设计不合理、机房面积不足、防护措施不达标等安全隐患,造成经济损失[3]。如对象山县水晶乡卫生院的检查发现,该院位于门诊楼1楼放射科X光室的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由北京中科美伦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ZK-DR(A),编号为20130709269,机器性能检查符合《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2011)规定的技术要求,虽然机房的防护监测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l8871-2002)中相关剂量限值的要求,但机房受检者防护门处存在X射线泄漏问题,上门缝0.97μSv/h,下门缝0.14μSv/h,左门缝0.35μSv/h,右门缝0.36μSv/h,中心0.34μSv/h,(本底:0.06~0.16μSv/h)。而象州县大乐镇卫生院的X射线摄影系统符合标准,但机房同样存在防护门处X射线泄漏问题,上门缝0.83μSv/h,下门缝0.52μSv/h,左门缝0.28μSv/h,右门缝0.52μSv/h,中心0.41μSv/h,(本底:0.06~0.16μSv/h)。因此,两所卫生院需要加强监测个人防护。

此外,卫生监督部门中放射卫生监督专业人员少,日常监督不到位,不了解自己负责区域内的医疗设备情况,导致多数放射诊疗设备没有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造成多数设备处于无证上岗的情况。如在象州县象州镇卫生院第一次检查时发现,该院的深圳市蓝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KeenRay TOP-U,编号为DU0114800369的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管电压指示的偏离超过了标准要求规定的±5%或±5kV,在检查后卫生院联系了厂家工程师到卫生院对机子进行了调试,使管电压指示的偏离达到了标准要求。

2.2 投入到放射诊疗设备防护不足 从对放射机构监测中发现,一些基层放射机构由于缺乏资金,购买已经淘汰的放射设备或购买二手、三手的设备或是改装组机,这些设备的放射防护性能较差,并且不能保证诊断质量,在为患者诊疗时容易出现漏诊、误诊的情况,导致患者重复检查,接受过多的辐射剂量,并且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与一些基层的放射机构相反,一些大型放射诊疗机构为了增加自身的竞争力,盲目引进部分放射诊疗设备,开展多个项目的诊疗活动,但由于监测设备防护机制的落后,未对设备进行稳定状态监测,使设备管理工作陷入被动的局面,导致防护不足。

2.3 工作人员及患者个人放射防护意识差 一些放射诊疗机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意识差,没有充分的认识到放射辐射的危害性,对放射防护不重视,没有使用个人防护放射用品,个人剂量监测剂即便是在工作时间也没有按照规定佩戴,而且一些工作人员不具有上岗资格,放射诊疗机构为了追求效益和医疗诊断效果,对放射防护工作不重视。还有一些放射机构的工作人员贪图经济效益,增加诊断胶片量,从而增加了患者接受放射照射的剂量。此外,放射诊疗机构在申请设备许可证时,为患者配备了放射防护用品,但患者在接受检查时,一些放射诊疗机构未能按照规定为患者使用非照射部位的防护用品,使防护用品成为摆设,并且一些放射医疗机构的医生对患者接受放射检查项目不具备正当的分析能力,将放射检查项目作为常规检查,随意让患者接受放射检查,使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放射照射,增加了照射剂量。

3 改进方法

3.1 加强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工作 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法令法规对放射诊疗机构的射线诊疗机房、设备进行评估,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手续,保证放射诊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达到国家要求。对评估不合格的放射诊疗机构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规定。监督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放射诊疗机构是否在其资质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检查其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检查人员、设备是否满足诊疗工作的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剂量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将放射防护工作作为考核放射诊疗机构建设质量的依据[4]。

3.2 加强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设备的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设备平均每年都要进行1次检修和状态评测,通过检修和评测状态评估放射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患者接受辐射的剂量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患者由于设备不稳定和灵敏度低等原因重复检查,造成辐射剂量的增加[5]。此外,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要了解放射设备的性能,在不影响诊断效果的情况下,要为患者选择低电流、高电压合理的测量值,缩短曝光时间、缩小照射的范围,在保证图像清晰的前提下,减少患者接受的辐射,并尽量控制在患者需要检查的部位。

3.3 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个人防护意识 针对放射诊疗机构存在的问题,监督部门要定期举办培训班,根据不同职位的人员做不同的宣传工作,如放射诊疗机构的领导要学习管理及防护意识方面知识;放射工作人员要参加培训学习,学习防护知识,通过培训、学习和宣传多种渠道,提高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放射防护工作的意识,做到合理使用放射诊疗设备,不危害他人的利益。此外,对就诊的患者宣传电离辐射的危害性,指导患者进行自我防护,在为患者诊疗过程中帮助患者做好防护措施。

4 小结

针对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监测中的问题,除上述应对措施外,放射诊疗机构在增加设备的同时,还需要提升放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制定应对设备发生问题时的应对预案,并设定紧急情况,进行实地演练,以保证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具有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特点。

综上所述,在放射诊疗机构的防护工作中,放射工作人员要提高业务水平、防护意识,建立健全放射诊疗的监督机制,从而降低由放射防护导致的事故,以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张雷,邳建庭,李春富,等.北京市通州区公立与私立医院放射诊疗场所防护监测与分析[J].首都公共卫生,2014,8(5):219-221.

[2]郑钧正.医疗照射防护是现代社会必须充分重视与强化的热点课题[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4,31(10):755-757,763.

[3]谭育林.放射防护质量量化评价对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质量的影响[J].现代预防医学,2014,41(4):751-753.

[4]郝欢.医院放射防护问题及对策浅析[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14,32(2):108.

[5]谭红玉,邓群娣,杨水兰,等.浅谈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放射防护管理的促进作用[J].社区医学杂志,2014,12(19):29-30.

4.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全科室人员必须把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放在工作首位,强化质量意识,自觉接受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检查监督。

二、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科室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成立由科主任领导的,包括各组人员组成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科室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

四、实行集体读片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五、技术组参与读片,由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对照片质量进行讲评。

六、认真阅读申请单,掌握诊断报告书写细则,严格执行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七、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三基”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八、做好科室业务培训计划,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纳入培训内容。

九、严格遵守院感要求,配合院感办做好院感工作,十、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5.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射线的投照量。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其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很有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话投照。透视时,必须作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6.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上报,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篇七

一、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应用

放射性同位素在石油和天燃气的勘探和开采方面应用十分广泛。其具体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应用于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定位。放射性同位素是一种放射源, 技术人员通过对放射源射线的发射与接收, 可以准确定位石油和天燃气的埋藏位置与埋藏深度, 更能在一定程度上探明石油和天燃气的储量;第二, 应用于石油和天燃气资源开采仪器设备的状态监测。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具有不稳定性, 技术人员选取特定的放射源将其应用于仪器设备的探伤监测, 将反馈的状态信息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通过预警系统的报警提示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第三, 应用于石油和天燃气野外开采时的能源提供。放射性同位素发生裂变反应时, 会释放大量的热量。野外生存环境恶劣, 酷寒难耐, 只要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安保工作, 其释放的热量在一定程度上能为人所用。

二、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应用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压力下, 我国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石油和天燃气资源的开采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管理与防护工作,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的管理和防护措施有。

1. 矫正工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偏见

放射性同位素虽然是一种放射性元素, 但其对人体的辐射远远没有达到接触就辐射的地步。因此, 工作人员在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操作的过程中, 应摆正心态, 按照具体的操作流程, 准确无误的进行操作。这不仅不会对人体造成负面影响, 更在一定程度上能调整工作的心态, 舒缓人类的紧张情绪。放射性同位素是一种放射性元素, 其对人体具有辐射作用, 对“具有独立军赴死心态”的工作人员的辐射性尤其大。这是因为这类工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知识了解不到位,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未按照规定与放射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工作的过程中对工作程序拖延滞后, 三分钟能完成的工作十分钟才能完成。由于这类工作人员与放射源接触的几率较大, 其被辐射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 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 应矫正工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偏见, 规范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

2.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矫正工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偏见是基础,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是保证。针对可能出现的操作技术问题, 团队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首先, 开展主题鲜明的培训讲座, 提升基层操作人员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认知水平。培训讲座请专家讲解具体的辐射危害原理和传授防护知识;其次, 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章制度,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益, 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 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尤为必要。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为:要求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定期对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检验, 合格者继续上岗, 不合格者接受培训;对违反操作安全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 依照规定进行处理;最后, 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安全防护宣传工作。宣传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放射性同位素辐射的危害;放射性同位素的防护知识;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应用原则等等。宣传的手段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开展安全防护知识讲座;企业规章制度对安全操作进行规范;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安全知识进行普及等等。

3. 企业加强防护安全体系的建设

企业加强防护安全体系的建设, 应建立从放射性同位素的采集地至测井现场的一整套防护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的采集工作时, 应做到对采集程序的合理控制, 确保元素不泄露;在放射性同位素的装运过程中, 应实行工作人员登记制度, 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放射性同位素;在放射性元素的运输途中, 应选择人流量少的路径, 防止放射性元素的泄漏对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在放射性元素的搬运过程中, 应做好防护屏蔽措施, 阻止元素对工作人员的侵害;运至测井现场时, 应做好对放射性同位素的监测工作, 实时监测放射性同位素的状态, 防止核泄漏。

4. 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身体健康才能持续工作, 才能同亲人共享天伦之乐, 才能和朋友共谱高山流水。对与放射性同位素长期接触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体检尤为必要。由于放射性同位素极不稳定, 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进行体检有利于及早地采取措施进行防治。体检的周期应为一年一次, 对体检的结果应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管理库, 密切观测工作人员的血象变化。此外, 做好测井环境的卫生工作也很重要, 由于测井环境恶劣, 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只是危害身体健康的一个方面, 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不容小觑。

结束语

本文是对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的讨论, 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在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匹敌的作用, 因此, 做好元素辐射的安全与防护工作很有必要。希望本文的措施能为防护工作的开展贡献力量。

摘要:同位素是对具有相同质子数量的化学元素的总称, 这些化学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中的位置相同, 但由于中子数目的不同, 可以将这些化学同位数分为稳定同位素和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的原子核会不断产生裂变反应, 科学上称之为“核衰变”。同位素在核衰变的过程中会放射出大量射线, 这种射线对人体有害, 俗称“核辐射”。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应用十分广泛, 如何做好放射性同位素在测井中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安全管理,防护

参考文献

8.放射医学与防护学名词(二) 篇八

皮肤放射性污染控制水平control level for skin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α核素污染皮肤的控制水平为2.5Bq/100cm2,发射β-γ射线的核素控制水平是此值的10倍。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它们相当于皮肤基底层的控制剂量率0.15Sv/a。

皮肤放射性污染洗消cleaning for radioactive contaminated skin 皮肤放射性污染用肥皂和软毛刷洗消,污染严重的可用1%或5%次氯酸钠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洗消后,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对面部等敏感的皮肤,不适用上述氧化剂处理。皮肤清洗后用羊毛脂等护肤品保护皮肤,有毛发的部位先剪除后再做洗消。

阻断剂blocking agent 使特定组织中的稳定元素代谢饱和后,降低相应的放射性核素进入该组织的制剂。如稳定性碘阻止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

放射性沉降radioactive fallout 核爆炸烟云和尘柱中的放射性粒子或其他原因(如核事故)形成的空中放射性粒子,在本身重力和气象因素等的作用下降至地面的过程。

平流层沉降stratospheric deposition 又称“全球性沉降”。指平流层中放射性落下灰向地面沉降过程。由于是从高空中沉降,放射性烟云受气象条件影响而扩散全球,尤其是在核爆炸所在的半球,地面都会受到落下灰沉降的影响。沉降持续时间从几个月到数年。

对流层沉降tropospheric fallout 核爆炸后停留在对流层中的放射性核碎片向地面的沉降过程。从核爆炸后到1~2个月,放射性核碎片沉降在爆区、云迹区地面和沿爆炸点同一纬度,绕地球2~3周逐渐沉降到地面。

放射性气溶胶radioactive aerosol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的液体或固体微粒悬浮在空气或气体介质中形成的分散体系。由核爆炸或其他原因(如核事故)产生的裂变产物凝结或被大气中悬浮物吸附可形成气溶胶。放射性气溶胶粒径一般为10-3~103μm。放射性气溶胶是造成人体内照射的重要因素。

核事故nuclear accident 核电厂或其他核设施中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工况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或已经失去应有的控制,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属于较高级别的4~7级事件。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 Scale,INES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为便于核工业界、媒体和公众相互之间对核事件的信息沟通而联合制定的国际核事件分级管理办法。分级表将核事件分类为7级:较高的级别(4~7)被定为“事故”,较低的级别(1~3)为“事件”,最高级别为7级。不具有安全意义的事件被归类为分级表以下的0级,定为“偏离”。与安全无关的事件被定为“分级表以外”。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Chernobyl Nuclear Power Plant accident 1986年4月26日发生在前苏联(现属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石墨沸水堆的特大事故,是由于运行人员违章操作及这种堆型本身的设计缺陷叠加一起造成的。事故导致堆芯融化,蒸汽和氢气爆炸,石墨燃烧,厂房破坏,大量放射性物质逸入大气,整个北半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INES,此次事件被定为7级。现场有31人在数周内死亡,237人患急性放射病。在事故处周围地区600万人口中,已诊断出约4000名儿童患甲状腺癌。

切尔诺贝利事故清理工作人员Chernobyl liquidator 参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救援的工作人员。大约有70~80万人,包括核电站工作人员、消防队员(40名)、国防部军人(300名)、医护人员、去污和清洁的工作人员、建造石棺的建筑工人、内务部负责警戒的军人、运输人员,负责排放污水的煤矿工人、直升飞机驾驶员等。97%为男性,3%为女性。

应急照射emergency exposure 异常照射的一种,指发生事故时或之后,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或其他应急情况而有计划接受的过量照射。

应急响应emergency response 旨在缓解紧急情况,对人员健康和安全、生活质量、财产和环境的影响所采取的行动。它也为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经济活动提供基础。

场区应急site area emergency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场外应急off-site emergency 又称“总体应急(general emergency)。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medical emergency for nuclear and radiation accident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核与辐射突发事件,运用科学的组织管理和良好的医学处置方法,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地完成一系列预防和救治活动。

稳定碘预防stable iodine prophylaxis 简称“碘预防”。应急和紧急防护行动之一。通过服用稳定碘以减少经吸入和食入进入体内并为甲状腺吸收的放射性碘。为了有效地减少甲状腺剂量,当摄入放射性碘以前就应服用稳定碘,或在摄入放射性碘后尽快实施这一措施。如果摄入放射性碘以前6h内口服稳定碘,防护效果最好;如果摄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碘,防护效率约90%。措施的有效性随着实施措施的时间拖延而降低。对成年人,稳定碘的服用量推荐为100mg碘(相当于130mg碘化钾或170mg碘酸钾)。对儿童和婴儿则推荐较小的量。

隐蔽sheltering 一种防护措施,指人员停留于(或进入)室内并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以减少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和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

撤离evacuation 一种应急防护措施,指将人员从受辐射影响的地区紧急转移,以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引起的大剂量照射。在预计的某一有限时间内人员可返回原住地。

避迁relocation 应急防护措施之一,指人员从受放射性污染的地区迁出,以避免或减少因地面放射性沉积物的长期累积而产生的外照射累积剂量。其返回原地区的时间或为几个月到1~2年,或难以预计。

食入应急计划区ingestion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针对食入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产生的内照射而建立的计划区。多数国家的食入应急计划区半径一般小于50km(美国最大,为80km)。

应急辐射监测emergency radiation monitoring

在核及辐射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放射性污染情况和辐射水平而进行的辐射监测。

内照射放射病radiation sickness from internal exposure 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摄入人体的放射性核素,使全身在较短时间内均匀或比较均匀地受到照射,有效累积剂量大于1Sv而致的疾病;或者放射性核素摄入量超过其相应的年摄入量限值几十倍以上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亦/或出现放射性核素靶器官的损害。临床表现与外放射急性放射病类同。

外照射放射病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 来自人体外的辐射照射,吸收剂量达到1Gy以上时,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职业健康检查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为评价人体健康状况而进行的医学检查。包括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及意外事故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该大学录取办公室主任理查德·邵说:“我们可不想官司缠身。而且就算这样,还是会有人回头来找我们,声称要告我们,真是麻烦透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Radioactive Pollution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以国家主席令第6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该法规定: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the Regulation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Radioisotope and Radiation-emitting Apparatus 以国务院令第449号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和个人。该条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标准safety standard 在放射防护领域,一般指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公布的安全系列丛书,可分为安全基本原则、安全导则和安全要求等类别。我国现行有效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技术内容等效采用了IAEA安全丛书第115号《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1996)。

核损害nuclear damage 在人类和平和非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中,由于辐射源或核材料的放射性,或放射性与毒性、爆炸性或其他危险性相结合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污染和破坏。

跨界损害multinational damage 在一国境内进行的对另一国产生有害影响的典型活动,或者对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内或控制下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此外,还应包括全球公域的环境损害以及外层空间等“人类共同财产”的环境损害。

核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nuclear damage 由核设施发生核事故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或环境损失依法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方核责任nuclear third part liability 又称“核损害第三方责任制(third party liability for nuclear damage)”。核损害发生后,由核设施营运人和国家对公众承担的赔偿责任。

跨国核损害赔偿compensation for trans-boundary nuclear damage 在一国领土上发生的行为,或者至少源于该国领土上的行为,对另一国的领土主权造成损害,由此而带来的两国之间权利发生冲突,通常以双边或多边协定按对等互惠原则解决赔偿问题。

核保险共同体Nuclear Insurance Pool NIP 简称“核共体”。为应对核电站高限额的财产险,在保险市场上由数家保险公司作为成员而组成共同体,以便集中保险公司的核风险承保能力,共同承担风险,分摊损失,为核电事业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险资源。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Chinese Nuclear Insurance Community 1999年5月,由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组成,旨在集中国内的核风险承保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保障中国核电事业的发展。

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公约Convention on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 the Field of Nuclear Energy 简称“1960年巴黎公约(1960 Paris Convention)”。规定核能利用风险责任的第一个国际公约。旨在通过融合缔约国的国内法,制定跨国诉讼的规则,以及确定那个国家的法院具有审理索赔案件的管辖权和适用那个国家的法律等形式,确保某一国家发生核事故时,使事故发生国和邻近国家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该公约于2004年修订。

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Convention on Early Notification of Nuclear Accident 简称“《通报公约》”。由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制定,1986年10月27日开始生效。此公约旨在进一步加强核能的安全、发展和利用方面的国际合作,通过在缔约国之间尽早提供有关核事故的情报,以使可能超越国界的辐射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我国于1986年签署此公约,但对个别条款内容提出保留意见。此公约要求缔约国有义务向有关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通报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放射性释放事故,规定了通报内容和联络方式等。对于核武器事故,缔约国可以自愿选择通报或不通报。

在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下援助公约Convention on Assistance in the Case of a Nuclear Accident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 简称“《援助公约》”。1987年2月26日开始生效。此公约旨在防止发生核事故和如果发生任何这类事故则尽量减少其后果,加强核能安全、发展和利用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迅速提供援助,以尽量减少其后果的国际体制,这个体制有益于这方面互相援助的双边和多边的安排。

核安全公约Nuclear Safety Convention 1994

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通过各国加强核安全措施与国际合作,维持并提高核动力厂的安全水平。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核动力厂。我国已经批准了该公约,并按公约要求全面履行保证核安全义务,定期参加核安全公约履约大会。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 联合国系统内一个政府间组织。成立于1957年,宗旨是“原子用于和平”,目的是防止核武器扩散、发展和推动有益核技术的安全及和平利用。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工作现场和联络办公室设在加拿大多伦多、瑞士日内瓦、美国纽约和日本东京。

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the Effects of Atomic Radiation,UNSCEAR 联合国系统内的一个学术组织。成立于1955年,任务是评估和报告电离辐射照射的水平和效应,以作为世界各国及学术团体评价辐射危险和建立辐射防护措施的科学基础。

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ation Protection,ICRP 一个非政府间国际学术组织。成立于1928年,主要任务是定期发布委员会的出版物,对放射防护与安全提供建议和指导。

9.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一、为加强车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 车间职责

一、装备能源部自控车间是公司放射源的主要使用、维护、储存设备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防护设计的审核,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保证安全;

3、负责本单位射线装置的日常使用及分公司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

4、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

5、根据测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射线装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供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射线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

7、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

二、放射性同位素负责人职责

1、加强放射源安全使用的领导和防护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负责贯彻督促有关使用部门执行劳动防护及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安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时,对放射源区域作为重要部位,重点布置、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4、布置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5、责成有关部门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放射源,严防丢失或被盗。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体检工作。

2、本岗操作人员需经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并填写当班工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操作人员禁止乱动放射源探头,如设备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及防护负责人,对故障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5、作业区域每天进行卫生清扫,保护环境整洁,减少污染。

6、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或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防护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制度

1、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从严惩处。

4、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5、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和防护技术知识培训,必须持证上岗。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否则禁止工作。

7、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8、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巡检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章

放射源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责任制:

1、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培训;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5、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

6、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7、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

8、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及其野外作业放射性同位素临时储存场所应当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放射性同位素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不得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

2、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

3、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放射卫生标准和下列卫生要求:

1、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2、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每次操作离开时,应当进行个人体表及防护用品的污染检测,发现污染要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4、放射工作场所的计量检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四、使用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放射源有关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市职业病防治所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

2、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

五、射线装置原则上不允许移动,如在生产中确需调整、移动、更换等,必须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后,并由车间实施;

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废弃处置,由车间核实、核定,并送交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处置或者交由原供货单位回收。并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门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

一、放射源的存放设有专业仓库,放射源放入时选用专用铅罐装箱,保管工作由专人负责。

二、放射源工作场所设置放射性危险标志,并划有辐射安全警戒线,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操作人员禁止在放射源附近长时间滞流。

三、放射源工作场所设有安全连锁、报警装置。

四、放射源作业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防护检查及工作场所的环境检测。

五、放射源及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配备两名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安装使用时,拆除放射源,并移交仓库妥善保管。

六、辐射工作人员每周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清扫整理,做到无杂物、无积灰,地面整洁干净;检查随身携带的钥匙有无遗失,储源室保险柜.防盗门有无损坏。

七、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八、在检修或停产期间,安排专职人员执行无人生产时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工作。

九、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确保能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的管理目标。

第六章

放射源库的管理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执行国家的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非放射源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源库储源室,工作人员进入必须登记,必须配戴个人剂量仪及报警仪。

二、源库实行双人双锁,必须两人同时在场才允许进入源库。

三、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源库应装有安全报警系统。

四、源库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和防盗报警装置,并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发生故障,必须在三日内予以修复)。

五、工作人员离开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六、未经警方同意许可,不准擅自存放外单位的放射源和擅自出租、出借放射源。

七、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并上报环保、公安等部门。

八、严禁在库区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九、由于失职、渎职,不按规定管理放射源或疏于管理,忽视安全,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七章 放射性工作操作规定

1、放射性物品入库

(1)检查物品外包装, 铅封是否完好;(2)检查产品说明书各项是否相符;

(3)登记、入库、编号、分单位、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2、放射源及放射物品的出库规定

(1)领用放射性物品,需有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需登记备案。设立放射源登记本,经手人必须详细登记有关事项;

(2)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帐。

3、退还空容器时,必须登记,并用仪器监测确定为空铅罐并有人签字备案后方可退回。

4、放射源的发货规定

(1)单位必须提交放射源准购证复印件;

(2)设立发货登记帐本, 出库时必须有出库单,才允许出库;(3)每次发运前应登记入册,核实后准许发运;(4)每件放射源必须用仪器监测后发送;

(5)每个单位发货要有专人负责,对其他人不接待。

5、凡使用吊车时,必须严格遵守吊车使用规定,轻开、轻停,行车速度不要过快,确保人员与货物的安全,并定期维修与保养。

6、环境卫生:

(1)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 经常打扫。(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7、严禁在库区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

8、所有出源库的物品,包括垃圾,都必须测量并有记录。

9、源库外门钥匙个人分别保管,两人同时在场才能进入源库。储源室钥匙不得带出源库区。

10、工作结束后,设备、工具应放在指定位置,洗澡换衣服,并填写当班记录。

第八章

放射源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防护情况,保证正常工作,检修调试不得少于两人参加。

2、放射源作业区域,悬挂明显警告标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靠近放射源区域或在放射源附近长时间滞流。

3、放射源在运输、移动时用铅罐装存。

4、在设备维修调试或临时停用,必须将放射源装入铅罐并及时存入专用仓库。

5、放射源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人员应经辐射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其他人员不得从事维修等事项。

6、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严防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定期向有关环保卫生、公安等部门报告防护情况,并自觉接受有关的测试监督检查。

7、负责调试检修防护工作,配有专业技术人员。

附则:

10.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篇十

文章编号:1003-1383(2010)05-0628-02 中图分类号: X 591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0.05.064

近年来,随着各级各类放射诊疗单位数量的增加以及从事放射工作人数的逐渐增多,放射诊疗单位的卫生防护与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辐射危害性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成为放射卫生领域的重点课题。

为了了解上海市黄浦区放射工作单位放射卫生防护现状,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或受检者以及广大普通上海市民的健康与安全,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放射防护工作、评估辐射所致健康影响提供科学依据。2009年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区放射防护基本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本研究对象为黄浦区范围内所有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各类医用X射线装置。 

2.调查与评价 调查人员经统一培训后,现场对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填写。个人剂量监测依据GBZ 1282002《国家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进行检测。工作场所监测依据GBZ 1382002《医用X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进行检测。

评价方法依据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进行。 

3.数据分析 通过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统计数据。

结果

1.放射防护基本情况 2009年黄浦区共有各类放射工作人员504人,男性308人,女性196人。其中使用射线装置464人,占总人数的92.06%,放射性同位素40人,占总人数的7.94%。有各类医用X射线装置177台,医用X射线装置类别包含有Ⅱ与Ⅲ两类,黄浦区主要集中在Ⅲ类装置,涉及7种X射线装置,其中放射诊断普通X射线机71台,占

40.11%,牙科X射线机46台,占25.99%,电子束加速器2台,占1.13%。详见表1。

2.放射工作人员按工种分布

2009年黄浦区有各类放射工作人员504人。以三级医疗机构人数为最多,占总人数的64.68%(326/504)。其次为二级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占总数的22.62%(114/504)。在放射人员工种中又以X射线诊断最多,人员占总人数的69.05%(348/504),介入放射学人员占17.46%(88/504),医用加速器人员仅占5.56%(28/504);除了二、三级医疗机构外,其余单位放射人员的工种均只有X射线诊断这一项。详见表2。

3.放射工作人员按性别分布 2009年黄浦区放射工作人员共504人,其中男性308人,占总人数的61.11%,女性196人,占总人数的38.89%,男性比例最高的工种是介入放射学,达到78.41%,女性比例最高的工种是医用加速器。详见表3。

4.放射工作人员工龄分布 从现有的504位放射工作人员按工龄分析,工龄分布主要集中在1~5年和大于20年工龄间,其中工龄>20年的有132人,占总人数的26.19%;1~5年工龄的有111人,占22.02%;<1年工龄的有33人,占6.55%。其余各工龄段人数比例接近,均在15.00%上下。见表4。

5.职业性外照射个人剂量分布 2009年黄浦区共监测放射工作人员391人(不包括由市疾控监测的核医学、医用加速器工种的人员)。实测人均剂量当量1.117849 mSv,其中X射线诊断人均剂量当量为0.682233 mSv,介入放射学人均剂量当量为3.521 mSv远低于GBZ 1302002《医用X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中要求的剂量限值规定。剂量当量分布情况是:<2 mSv的人数占大部分,X射线诊断为98.19%,介入放射学为96.67%;没有发现剂量当量≥20 mSv或≥50 mSv的放射工作人员。见表5。

6.放射工作场所监测 2009年黄浦区监测放射单位47家,监测工作场所177个,其中X射线诊断171个,介入放射学4个,电子束加速器2个,监测覆盖率100.00%;监测合格率100.00%。

7.放射工作人员血液检查 从504名放射工作人员血液检查情况来看,检查项目一共包括Hb、RBC、WBC、Plt、染色体、微核等六项指标,其中染色体、微核检查仅在工龄<1年的放射工作人员中进行,结果显示:包括染色体、微核检查在内的大部分项目检查正常率达100.00%,仅有Hb检查异常率为0.40%,WBC检查异常率为0.20%。3例异常的病例均为X射线诊断的工作人员。见表6。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发现,2009年放射工作单位现状总体良好,实际监测率及监测合格率均达到100.00%。随着放射防护条件的不断改善,以及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黄浦区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放射卫生防护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调查发现,各放射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仍以医用“X射线诊断”工种为多,且大部分集中在三级医疗机构。此外,不同放射暴露工龄的比例方面,工龄<20年及1~5年工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近五成,说明对这两部分人群做好个人防护的重要性。

虽然本次调查结果显示人均剂量当量均远低于国家标准,但值得注意的是,介入放射学工作人员的人均剂量当量要比X射线诊断工作人员高近5倍,这间接提示关注介入放射学工作人员防护的必要性[1]。

一般认为,外周血实验室检查情况是作为与放射损伤有密切关联的特异性指标之一,查阅以往文献,健康查体异常项目主要集中在白细胞异常、微核细胞率异常、染色体异常等[2]。本次调查的结果较好,Hb检查异常率为0.40%,WBC查异常率为0.20%,其余指标正常率均为100%。由于本次调查资料的限制,未能分析血清学异常与放射暴露工龄的关系。但相关研究表明,放射接触工龄越长,越有可能对人体皮肤的异常有关联,因此我们仍要加强对放射人员的监测管理。要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理论知识与技术水平,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放射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放射防护工作,降低受照剂量,减轻放射损伤,使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射剂量达到最低水平,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3]。

参考文献

[1]盛大膺,吴建华,吴伟民,等.卢湾区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状况调查[J].中国辐射卫生,2007,16(2):181-183.

[2]李建华,何 伟,王林超. 某钢铁企业342名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调查[J].中国辐射卫生,2008,17(3):313-314.

[3]巢秀琴,葛琴娟.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中的质量控制[J].中国辐射卫生,2006,15(2):166-167.

(收稿日期:2010-07-12 修回日期:2010-08-31)

11.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篇十一

实验室中的危险物品由于其高风险性, 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1], 实验室中的危险物品分为9类, 分别是:第1类爆作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和第9类杂类。

随着高校科研水平和科研任务的增加, 第7类放射性物品在高校科研工作中使用越来越频繁, 相应的安全管理问题也在近年来逐渐凸显。本文将着重分析高等院校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放射性物品管理工作现状

1. 高校的放射性物品日益增加

放射性物品指放射性同位素, 包括放射源 (或含放射源装置) 和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随着核工业、核技术的发展, 放射性物品在科研活动用途不断扩展, 应用领域已经扩展到了地质学、考古学、化学、生物学、物理学、交叉科学等多个学科门类。例如考古学中, 目前经常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测定样品的年代;生物学中, 放射性免疫实验已经成为了常规性实验;化学领域, 分析测试领域常用的气相色谱仪是含放射源的装置。不仅如此, 目前高校中科研竞争十分激烈, 很多专家和著名的实验室为了能在科研中取得领先, 均斥巨资从国外进口最先进的放射装置或放射源, 其中部分放射性物品中很高的活度, 操作不当就有可能发生严重的放射性安全事故。总的看来, 高校的放射性物品日益增加, 活度等级日益提高, 潜在的放射性风险已越发突出。

2. 大部分院校建立了校、系二级的放射性物品管理体系

目前, 有放射性物品的院系绝大多数都是采用校、系二级的放射性物品管理体系。设备处或保卫处负责全校放射性物品安全使用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定期监督检查, 院系使用单位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使用, 设备的保养、维护。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建立了一整套安全责任人制度。一般来讲, 院校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主管责任人, 放射性物品所在实验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放射性物品的监管

多个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高校放射性物品进行监管。目前, 国务院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卫生、海关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院校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保卫、从业人员培训和体检以及进出口许可等内容进行相应的监管。近年来, 相关政府部门对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更加严格和规范。例如, 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 每一个从事放射性工作的院校必须获得由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才能够使用放射性物品。北京市公安局于2007年主持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放射性物品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2],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放射性物品库分级管理, 强制要求每一个库房都必须安装双人双锁防盗门, 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装置, 并配备双人24小时值班。

二、高校放射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使用和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

目前很多高校放射性物品的使用人员或实验室的负责人对辐射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有些老师每天和放射性物品打交道, 对于放射源尤其是低风险等级的Ⅳ、Ⅴ类放射源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使用过程中防护大都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 对于放射性物品的风险认识不足, 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敷衍了事。

2.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现有制度的落实缺乏监督检查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院校都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但是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 现有制度急需更新, 不完备的制度急需补充。由于制度不完善, 导致学校职能部门对放射性物品的监管缺乏有力的依据, 也缺乏规范的行政标准。此外, 现有制度由于缺乏监督检查, 或者院系使用单位有各种客观的原因, 有些条款没有落实, 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3. 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培训不足

放射性工作有一定的风险性, 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定期体检。长期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每两年接受一次卫生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 但是, 以上种种问题, 由于实验室的经费不足或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单位没有落实。此外, 目前出现了一个普遍的现象, 就是研究生成为了科研的主力军, 研究生也成了高校放射性物品的主要使用者。目前, 放射性人员的培训, 体检等措施大都针对教师, 而真正在读研期间长期从事的辐射工作的研究生却没有直接得到辐射安全培训和体检的机会。

4. 高校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成本提高, 经费不足

由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了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 制定了严格的购置、使用、报废制度, 采用了很多技防、物防措施, 在取得明显效果的同时, 但相应的管理成本也相应提高。购置放射源时的实验室改造费、环评费、人员培训体检费、监控系统运行费、报废处理费一系列费用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而这些新出现的开销往往都在原有学校实验室运行费或各单位的正常经费预算范围之外。

三、改进放射性物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1. 明确管理职能,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要实现安全管理, 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 明确管理职能。建议成立校一级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小组组长, 保卫处、设备处等职能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使用单位的实验室主任或行政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的统筹领导工作, 包括制定规章制度,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大型高风险放射源采购项目安全论证等内容。

领导小组应组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组长与职能部门领导签订主管责任书;职能部门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管理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每一个从事放射性工作的教师或学生签订使用责任书。所有责任书签订后上交领导小组并存档。通过这种方法, 逐级把责任落实到人, 真正做到“谁主管, 谁负责”, “谁管理, 谁负责”, “谁使用, 谁负责”。

主管职能部门获“领导小组”授权后负责全校放射性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起草规章制度、放射性采购项目的审批论证、日常安全检查、放射从业人员培训与体检、放射性物品档案管理、放射废物处理和报废审批等内容。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放射性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制订、放射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维护、安全保卫工作。

直接使用人必须严格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2.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落实

高校应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条例》, 用学校红头文件的形式明确管理机构、职能和放射性安全管理工作的总要求。应制订放射性物品购置、存放、领用、使用、废物处理、报废等具体环节的实施细则。细则中应明确规定购置、报废放射源等事务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才能执行, 不允许任何单位擅自购置或报废处理放射性物品。

主管职能部门在制度实施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 应立刻暂停其放射性工作资格, 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3. 充分利用先进的安防设备,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充分利用先进的安防设备, 坚决禁止安防设备闲置不用、资源浪费现象。各院校都应配备固定式或便携式的辐射监测仪。每一个放射性工作人员都应佩戴个人剂量仪并定期检查, 个人剂量显示超标的工作人员停止其从业资格, 必须再次经过安全培训, 合格后方可上岗。放射性库房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应有定期的检查、维护记录, 必须保证入侵报警灵敏, 视频监控有保存15天以上图像功能。

各实验室都必须针对自身特点制订详细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并上报主管职能部门备案。应急处理预案应明确扼要, 并注明相关责任人的联系方式, 悬挂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以便发生事故时立刻可见。主管职能部门最少1年组织一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习。

4.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规定, 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此, 主管职能单位需定期组织全校所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这些人员不应该只包括教师, 很多在实验室长期使用放射性物品的研究生, 更应该接受这种培训。这样的培训不仅对保证他们读研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更为今后走上相关工作岗位提供相应的资质。除培训外,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实验室应该根据自身特点, 开展各种形式的放射安全教育活动。

摘要:随着高校科研水平和科研任务的不断增加, 放射性物品在高等学校中的应用越来越频繁。近年来,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放射性物品的监管, 大部分院校都建立了校系二级的管理体制。但是, 目前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着使用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不足,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和培训不足, 管理经费缺乏等问题。因此, 建议有放射性物品的院校应明确管理职能, 真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 定期检查落实;充分利用先进的安防设备,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关键词: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高等学校

参考文献

[1]GB 6944-199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S].北京: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996

[2]DB11/413-2007.放射性物品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S].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

[3]吕明泉.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与管理[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5 (5) 116-118

[4]王虹.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探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 22 (5) :179-182

[5]刘照同.加强安全管理, 促进实验室发展[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2 (3) :79-81

[6]孙立权, 范强锐, 王征, 等.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的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8, 25 (1) :144-146

[7]黄伟华.刍论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1) :55-56

12.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对公司放射源的规范管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放射源。术语

3.1 放射源:用天然或人工放射性核素制成的、以发射某种辐射为特征的制品。3.2辐射污染:指排除宇宙间天然本底辐射,而由人类生产、生活、战争所导致的过量辐射.它可以分为电磁辐射污染、核放射污染、化学元素放射性污染、光污染等 职责

4.1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内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

4.2安全环卫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种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管理内容

5.1 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5.1.1 使用放射源,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如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应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级以上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5.1.2 放射源的使用,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5.1.3 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5.1.4 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级以上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级以上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2 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5.2.1 放射源使用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5.2.2 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5.3 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5.3.1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5.3.2 应组织管理与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5.3.3 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5.4 日常安全管理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5.4.1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5.4.2 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5.4.3 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5.4.4 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5.4.5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5.5 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5.5.1 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5.5.2 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5.5.3 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5.5.4 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文字。5.5.5 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5.5.6 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5.6 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5.6.1 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表报市级以上环保局备案。

13.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篇十三

(一)逾期不申请办理复验或者擅自变更的;

(二)经复验或者变更审查不符合卫生要求,逾期不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三)自行歇业或者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连续一年以上的;

(四)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原发证部门应当及时收缴被注销的卫生许可证,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严格在卫生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变更项目或者场所。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卫生许可证。

第三章 卫生防护

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二)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三)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四)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五)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三)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

14.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篇十四

放射治疗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手段, 表现出如下特点:首先是涉及人数多, 卫生部2008年公布的数字显示, 我国癌症患者约有1000万, 每年新发病癌症患者的数量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50万上升到近200万, 死亡约160万, 净增约40万。而放射治疗仍是治疗恶性肿瘤的主要手段之一, 大约70%以上的肿瘤病人须通过放射治疗手段得到较好的治疗。其次是射线对人体有害, 但在治疗时没感觉, 无痛苦, 因此肿瘤患者容易无防范意识地接受这种治疗。

在放射治疗过程中, 辐射危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杀死肿瘤细胞需要较大的辐射剂量, 而肿瘤患者治疗受益时隐藏的这种危害使医务工作者和肿瘤患者自己容易忽视保护和自我保护。第二, 放射治疗时, 正常组织和重要器官与肿瘤组织同时受到照射, 如稍有失误, 便可产生严重的并发症, 降低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 甚至可导致肿瘤患者死于非肿瘤因素。第三, 利用射线对肿瘤 (包括良性肿瘤和恶性肿瘤) 治疗时, 有诱发其周围敏感组织恶性变化的事例, 所以放射治疗治疗与致病可能同时存在。第四, 辐射致癌效应潜伏期较长, 较隐蔽, 无特意性, 人们对射线的危害不易察觉。最后, 在放射治疗过程中, 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和潜在照射均可能存在或发生。

2 放射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 对放射治疗防护法规重视不够。卫生部第40号令自1995年发布《放射治疗卫生防护与质量保证管理规定》至今已有15年了, 但有的单位宣传贯彻不够深入。有的单位领导和放射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此精神, 这严重影响放射治疗的质量。

第二, 放疗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缺乏。由于放射治疗工作发展快, 专业人员缺乏, 有的单位放疗工作人员是由医院内科医生和护士转来从事放疗工作的。这些人员未经正规放疗工作培训, 就从事放射治疗工作, 由于专业技术技能差, 放射防护知识缺乏, 因而放射治疗质量就很难得到保证。

第三, 重经济效益、轻放射防护。当前在放疗单位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放射防护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放疗单位使用低活度放射源进行放射治疗, 影响放疗效果, 这很难保证癌症病人的治疗质量, 同时还可能造成癌症病人其他组织的损伤。

3 加强放射治疗中强化安全防护的对策

放射治疗防护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癌症病人的治疗质量及放疗工作人员和病人的健康与安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 对如何加强放射治疗中的安全防护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3.1 对放射治疗中涉及人员的管理

首先是对工作人员的合理配备和放射防护专业知识的培训。放疗科应按合理的比例配备医师、物理师、剂量师、技师和维修工程师, 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考核, 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同时, 还要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医用加速器上岗考试。在实际工作中应确保物理剂量人员在放射治疗与防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

其次是对患者及其陪护人员的放射防护。对患者的放射防护包括放疗的正当性、照射范围和剂量的合理性、放疗执行的精确性等, 同时还应包括对在辐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现象的应急处理及对治疗或治疗后可能出现的正常组织放射损伤的防治。对陪护人员的放射防护主要是避免因陪伴病人而接受不必要的辐射, 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病人及其陪护人员。

最后是对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热释光剂量片以其佩带方便、价格低廉和可重复使用等优点, 可作为个人剂量计首选。可3个月检测1次并将结果记入个人剂量档案。同时应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每1-2年进行1次职业体检, 将结果记人档案。

3.2 严格控制放疗设备的质量

应保证治疗设备辐射安全、防止超剂量照射、有用线束内杂散辐射限制、有用线束外漏辐射限制、感生放射性限制以及稳定性、等中心、均整性、光野与照射野之间的边界偏差等指标和实验方法必须符合GB15213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在定购、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定期检测、常规维护和校正性维修中予以保证。安装竣工投入运行前或运行参数及屏蔽条件发生改变时, 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 合格后方可启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必须定期检测、校正、保养和维修, 严格按生产厂家提出的要求定期更换零配件。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当设备工作不正常时, 立即停机检查, 禁止设备在工作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治疗。负责检测、维修的人员必须是指定的、合格的技术员, 无关人员不能随意变动设备的内部工作状态。同时保证设备连锁系统工作正常。放射治疗设备的输出剂量、百分深度剂量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频率进行检测, 并接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定期监测。

3.3 加强放射卫生监督及相关制度建设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 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进行卫生验收。对建设项目实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 一方面可以达到防护要求, 另一方面可以节约资金、节省人力和物力, 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如果建设项目不经过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 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就可能会造成防护过当或防护不足, 不仅会给应用单位造成资源浪费, 严重的还会对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

摘要: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 放射治疗在我国医疗系统广泛的运用。本文从放射治疗的特点和潜在射线危害入手, 阐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放射治疗中安全防护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放射治疗,安全防护,对策

参考文献

[1]殷蔚伯, 谷铣之, 主编.肿瘤放射治疗学[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02:1~2.

15.淄川区放射源辐射环境管理诌议 篇十五

辐射技术的应用和开发近年来受到了普遍重视,山东是用源大省,淄博市在省内排第三名;而淄川区现有放射源20枚,含IV类及V类放射源,已在淄川区的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广泛的应用在造纸、水泥、医疗等行业,为发展经济、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突出贡献。

然而,放射源要是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我们既要利用其有利的一面为经济、为大众服务;同时也必须加强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出现辐射事故,防止或者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造成伤害;现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和时间防护,我们一般会将此三种防护手段组合起来进行使用。

一、淄川区放射源的应用现状

现我区共有放射源使用单位6家,共计20枚放射源(包括IV类放射源5枚和V类放射源15枚)。其中,工业企业用源有5家单位,19枚放射源;医疗单位用源有1家医院,1枚放射源。在这6家用源单位中,除山东天健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外,其余5家单位的放射源均正常使用;山东天健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4枚V类源Kr-85,已停产,放射源已停用。

二、放射源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行性分析

已与放射源使用单位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且有关人员参加环保人员在岗培训,这有利于加强对辐射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可进一步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而放射源发生意外事故无外乎丢失和被盗,现存安全隐患的是山东天健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停产,4枚V类源Kr-85已停用。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就必须要更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制度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三、对确保放射源安全运行的进一步探讨

要制定例行的年度检查计划,严格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检查辐射工作单位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听取被检单位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检查辐射工作现场、填写检查表格、提出整改措施;具体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书面听取汇报。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书面汇报,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单位历史用源情况,是否存在废旧放射源,是否有历史遗留、掩埋在地下等未经处置的废旧放射源;在用放射源情况;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落实情况;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2、查阅档案。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辐射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环保验收情况、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情况、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辐射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及完善情况等。

3、实地核查。辐射工作单位在用放射源情况;辐射监测和防护设备配置使用情况;工作场所的防护及安全设施落实情况等。

4、做好检查记录。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要持证上岗,同时填写现场执法检查表,分别由被检单位及市、区环保部门进行存档。

四、关于下一步放射源辐射环境管理的目标及其方向

1、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辖区各涉源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放射源规范、安全使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要进一步完善核技术应用项目的环保手续审批程序,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及“三同时”验收工作,加强对辐射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3、每年组织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安全快速发展。

4、强化宣传教育。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强化,扩大覆盖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认真做好辐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5、进一步强化废弃放射源的收贮力度,安全收贮,确保我区环境安全。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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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介入科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六

1.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广西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举办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并通过考试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2.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两年一次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科室尽量安排人人能享有放射保健假。

3.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经省级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4.配备工程师作为专(兼)职人员,定期申请有关部门(省级环保检测机构)进行X线机房定期放射安全检测和X线机剂量参数校正检测,以保证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5.放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射线时,必须穿戴防护衣裙、眼镜、帽、颈围。

6.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患人员的辐射:包括不必要的重照;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需要陪检者应采取防护措施,如穿防护衣或铅围裙,用铅板遮盖不必要的照射区;未成年人用铅板遮盖性腺;孕妇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尽量用照片取代透视,15岁以下的儿童不用射线常规体检。

7.在机房门口设置醒目的放射线警示标志。

类别 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2004.1 部门 影像中心

修改日期

2010.4 题目 设备使用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主任签名:

护士长签名: 设备使用制度

(1)X线机必须由放射科熟悉机器性能具有相应资格的操作人员操作,放射科医师和技术员应了解机器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常规,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引起的机器故障。

(2)CT,MRI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CT,MRI上岗合格证。

(3)机房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测试机器的基本功能并做好测试记录,保证设备正常开机使用,做好基架,床面及控制台的清洁工作,检查机房内配备的辅助用品及防护用品等,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按照影像操作规程及设备使用法方,摆放病人正确的体位,设置合理的检查条件和参数,以保证得到符合诊断要求的影像检查资料。

(5)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常现象,如发现有异常的声音,气味和任何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

(6)其他科室医师使用本科设备需得到放射科同意,事先预约,由放射科工作人员指导使用,使用完毕应经放射科人员进行验收后方可离开机房。

(7)每日工作结束后,将设备恢复至初始状态,并做好设备的使用记录。

(8)工作结束后,清点机房内的防护用品及辅助用品,做好设备和机房的清洁工作。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放射科机器维修,保养工作,由设备科或放射科专职维修人员负责。

(2)放射科的检查设备需有日常运行情况,故障和维修记录。

(3)定期进行机器的检查,保养和清洁工作。

(4)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随时响应,立即检修,尽可能排除故障。不能修复时,立即与设备科(处)和设备供应公司维修人员联系,并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和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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