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4-12-09

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精选12篇)

1.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各班级、各辅导员: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警备区2011年冬季征兵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圆满完成我院今年冬季征兵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在校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高中(含职高、中专、技能)院校2011应届(往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女兵征集对象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前,女兵征集工作已开始在网上报名。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青年须为2011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岁,高职高专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7岁至20岁。

(二)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制定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执行。在校大学生入伍政审主要由院校及院校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负责。

(三)体格条件

按照2003年国防部新修订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和2011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驻香港、澳门部队的兵员和特种政治条件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和时间

在校大学生生可直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算起。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起运,12月31日前运输完毕。

报名时间:截止于10月28日。

报名地点:就业指导中心或各自辅导员老师处。联 系 人:张立老师 89814015

涉外学院学生工作部 涉外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2.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2016年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1.扩大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2016年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比2015年增加1万名。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要求执行,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有利于完成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地方专项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本地高等教育资源统筹,进一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并于4月30日前将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www.msheas.com)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3.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人数相对较少的高校,要进一步增加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人数明显增加。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资格考生情况在有关省份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4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5月3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1.严格实施区域范围。有关省(区、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将本省(区、市)确定的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招生办法于4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并将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提供有关高校。

2.严格考生资格审核。专项计划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农村的区域范围,并据此进行考生户籍资格审核,配合有关高校进行资格复查。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要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对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考生帮扶和服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有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扩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扩大专业覆盖面,努力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要。要优化选拔办法,方便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报考。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核提供便利。要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有关单位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精细化、规范化操作,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2.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有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上述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3.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三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冬季征兵命令有关要求和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我区2011冬季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对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高职高专、中专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

驻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4.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四

关于做好2009年中央投资农村水利

项目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8年第四季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下达200亿元中央投资,其中50亿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30亿元用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较好完成了建设任务,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2月-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又分别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152亿元,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央投资15亿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投资29.98亿元。2009年5月1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明确了考核目标,提出要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具体是:

(一)项目要100%开工建设。第一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中少数未开工项目,要在今年5月底前100%全部开工建设;已下达计划的第二批新增1300亿元和第三批7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要在今年9月底前100%全部开工建设。

(二)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第一批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在今年5月底前100%落实到位;已下达计划的第二批新增1300亿元和第三批7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在今年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整改通报(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100%整改到位。

从现在到9月底只有一个多月,实现三个“百分之百”的考核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根据水利部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2009年中央投资农村水利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的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 2 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要及早部署,通力合作,扎实工作,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按期完成2009年中央投资农村水利项目建设任务。

二、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迅速组织实施

各地要抓紧完善前期工作,提前部署招投标工作,倒排工期,限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保证今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并完成机电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具备资金预付条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及时开工建设。全力加快实施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北方灌区尽可能扩大施工作业面,赶在上冻前完成主体工程,最迟2010年春灌前完成建设任务。南方灌区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节水改造任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三、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各地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121号)要求,明确地方配套投资责 3 任主体,合理确定各级配套投资比例,统筹地方财力,加大地方各级尤其是省级投入力度,确保地方配套投资100%落实到位。扩大内需第二、三批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要在今年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扩大内需第四批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要在今年10月底前100%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遵循水利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中央投资农村水利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100%整改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有关部委统一要求和农村水利工作实际,对2009年中央投资农村水利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旬报制度。各省(区、市)水利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安排熟悉业 4 务、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处室分管领导要对旬报质量负主要责任。旬报表要经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上报。旬报工作质量将作为评价省(区、市)中央投资农村水利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从现在起到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时,每月的4日、14日和24日前报累计进展情况(电子表格和简要文字说明)。第一次旬报8月24日上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展情况,发送到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供水处电子信箱(gsc@mwr.gov.cn)。灌区和泵站项目进展情况,分别通过大型灌区和大型泵站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将会同有关司局对上述五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商请有关部门调减已安排的中央投资计划,减少或暂停安排后续中央投资。

附件: 1、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计划资金落实情况旬报表 2、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工程建设情况旬报表

3、大型灌排泵站2009年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 5 施情况旬报表

4、大型灌区2009年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旬报表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5.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五

青教办字[2009]47号

转发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学校安

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管办,市直各学校:

现将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潍教明电[2009]1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稳定冬季安全通知

青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5份

潍坊市发电

发电单位:潍坊市教育局签批盖章:庄道礼〃明电潍教明电[2009]137号潍机发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 冬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各直属学校(含各直属民办学校):

12月7日晚9点30分左右,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下晚自习的初中学生在下楼过程中拥挤踩踏,造成8名学生当场死亡,26名学生受伤,其中5人伤势较重。惨痛的教训再次提醒我们学校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下一步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冬季是火灾、交通事故、煤气中毒、校园踩踏等恶性事件高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从近期发生的一系

列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鉴,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认真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凡因工作失误造成责任事故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做好各项事故防范工作

(一)认真做好冬季雨雪天气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做好大范围雨雪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潍教明电[2009]133号)文件规定,仔细查找本区域、本校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二)坚决杜绝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校园踩踏事故一旦发生,必将是恶性事故,极易造成大量学生伤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此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要立即对校园内的所有楼梯及紧急疏散通道进行一次彻底地检查,确保所有通道畅通,所有照明设备正常运行。尤其是在校生数量大及有晚自习的学校,更要高度重视踩踏事故的预防工作。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凡不应组织上晚自习的学校,一律禁止组织上晚自习。在校生数量大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错时放学,防止拥挤及踩踏事故的发生。对楼梯狭窄、照明设备缺失的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要紧急完善设施,尽快制定方案并按时整改。整改完毕之前要组织教师在可能发生事故的地方做好学生引领疏导工作。要立即对全校用电线路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防止用电失火或突然断电引发踩踏事故。

(三)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及寒假返乡交通安全。冬季灾害天气多,道路湿滑,易于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一旦遇有灾害天气,及时提醒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家长和学生。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教育,提醒他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要及时联系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坚决杜绝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辆接送学生,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员接送学生,坚决杜绝超载、超速及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寄宿制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寒假返乡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提高防骗、防窃意识和技能技巧。

(四)重点防范因冬季取暖带来的灾害事故。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组织对校内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燃煤取暖的学校要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各项燃煤取暖设施要以确保通风和安全为前提,有条件的学校可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定时巡查,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的夜间安保工作。集中供暖的学校要对各种暖气管道和锅炉进行安全检测,防止管道爆裂带来的安全事故。

(五)继续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冬季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重点防范学生宿舍、公共聚集场所及校园周边建筑火灾隐患,加强用电管理,完善消防设施,开展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针对冬季易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一是教育学生放学时按秩序离开,不在楼梯口嬉戏打闹,不起哄,不散布谣言。二是教育学生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接送学生车辆,上下学路上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雨雪天气时不到河边、水库边、沟崖边等,防止失足坠落引发安全事故。三是教育学生不到无安全保障的冰场滑冰,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四是教育学生不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携带火种进校园,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五是通过学生做好家长工作,预防家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逐次开展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可行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及其他负有安全职责的人员要对应急预案熟记在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忌将预案仅放在案头,存在书柜,防止预案“制而不知,知而不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做出相应规定,并可根据需要采取推迟上学时间、调课、停课等多种形式调整学生作息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六

(教育部网站,2015-12-30)

教育部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在京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并会同华东师范大学召开“国外教育政策形势研判会”,分别邀请60多位专家学者到会,与中心研究人员共同对“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问题提出建议,对国外教育政策最新趋势进行评析。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到会听取了部分专家代表发言,围绕学习贯彻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的部署作了深入解读。他代表教育部党组对与会专家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同志们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积极服务全国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深入开展宏观教育政策研究和咨询,研究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国际社会承诺如何化为本土行动;二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根据中央新的部署要求,从加强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好;三是继续汇聚专家智慧共商教育大计,教育决策需要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努力。

7.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七

选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闽委组通〔2012〕124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公务员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深化选调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大学生村官)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3年计划选调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560名,其中:从2013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选调400名,分别为党政类250名(含硕士研究生80名),法院、检察院类150名(含硕士研究生50名);从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调160名(其中党政类140名,法院、检察院各10名)。对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的选调,根据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际需求和编制使用情况确定。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里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二、选调范围

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3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3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3届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3年8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3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3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用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长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大学生村官必须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基层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6.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大学生村官年龄不超过32周岁。

7.报考法院、检察院类的,仅限于法律专业。

8.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参加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突出工作业绩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大学生村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选拔录取。

1.确定划分名额。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各地2013年选调生的接收名额(见附件1),并下达省内各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大学的选调名额(见附件2)。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发布选调通知。符合条件的人选可直接在网上填表报名,报名时间从2012年12月1日8:00起至12月20日24:00止。

报名者必须翔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应届优秀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严格审核,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选调生种类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限报1项。工作地区分为沿海类(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山区类(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应届本科生、本省籍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生源地(即入大学前户籍所在地)原则报名。应届外省籍硕士和所有博士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限制。2011年大学生村官必须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原则报名。选调过程中如山区应届毕业生人选不足时,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凡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人选可同时兼报大学生村官,对进入考核未被录取为选调生的,如本人愿意调剂为大学生村官,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具体要求详见我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大学生村官参加选调生招考未被录取的,仍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省报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报名者须交报名费80元。报名者中如属农村特困或城市低保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个人在报名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高等院校有关部门审核(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在参加笔试时予以退还报名费。此外,应届毕业生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用)。

省内高等院校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3)由院校党委负责,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处进行资格审查。(4)院校党委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选调计划数1:8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男女生合适比例推荐人选。(5)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复审,确认拟推荐人选。(6)院校对拟推荐的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7)通过复核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于2013年1月1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8)发放准考证。院校学生工作处集中下载准考证,加盖学生工作处印章,留下存根,并收集汇总申请表。(9)各院校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省外高等院校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3)福建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并按选调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4)进入资格考试的人选于2013年1月15日前上网缴交报名费。(5)报名费缴交确认后,考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送所在院校党组织审核盖章。(6)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30日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7)2013年2月3日上午9:00-11:30,考生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和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中楼(地址: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将准考证送验并加盖钢印,裁下存根。同时,填写体检表、预交体检费,熟悉考场。

大学生村官报考流程:(1)发布选调信息。(2)符合条件的考生上网报名,并上传1寸免冠照片。(3)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审核。(4)考生上网缴交报名费。(5)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1月25日,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统一从网上下载准考证加盖公章,留下存根,并收集汇总申请表后,将准考证交给考生。(6)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申请表》和准考证存根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

考生务必记牢个人上网的用户密码,便于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核名单、选调通知等信息。申请表、准考证、荣誉证书复印件、减免费用申请书等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3.统一组织考试。2013年2月3日下午在福州大学公共教学楼或文科楼(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其中3:30-3:40发放考卷)。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场秩序井然,严肃考场纪律,对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参加考试的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应届毕业生,在笔试后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前往主考室办理退还报名费有关手续。

4.分批安排体检。2013年2月4日上午统一组织省外高等院校的考生进行体检。省内高等院校的考生,安排在考核后体检。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待初步落实接收单位后另行通知。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体检费由参检人缴交。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选调人选。

5.确定考核人选。区分选调生种类、学历层次和选择的工作地区,根据资格考试成绩,省内外高等院校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大学生村官按选调计划数相应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3年3月上旬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博士研究生,由省委组织部按考生所报志愿、综合素质和专业特长向省直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名单。

6.深入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组织考察组,于2013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分别到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和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填写《福建省2013年选调生人选考察登记表》。

7.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选的综合素质,研究提出拟录取的初步人选名单。

8.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相关高等院校对应届毕业生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委托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对大学生村官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选聘生所在的乡镇、村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可以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予以取消资格。

9.决定录用。对公示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应届毕业生所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村官所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发出选调录用通知。应届毕业生由有关高等院校会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大学生村官由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协调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办理选调相关手续。在选调生名单确定后,被录取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选调,未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选调对象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确定为录取人选后,主动放弃或在办理录用手续1个月后不到岗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五、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3年选调生原则上充实到基层。本科生都要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党政机关空编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相应层级党政机关总体空编且接收单位也有空编(下同)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会同编制、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安排意向;法、检类选调生分别由各设区市法院、检察院提出预分配名单后,送设区市委组织部、编办和公务员局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检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等院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大学生村官被选调后,由相关设区市级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步安排应届毕业的选调生统一于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3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按有关大学生村官接转为选调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岗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应届党政类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应届法、检类选调生进行上岗培训。

6.录用要求。选调生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调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在其所派遣的基层单位服务2年以上,在其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生源志愿调剂到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作的,服务期为4年。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按大学生村官接转为选调生的管理办法实施。

六、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会同省委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组织实施。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地进行,各单位要在工作中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严肃纪律,加强协调,营造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投身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运行环节多,有关高等院校党委及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认真按照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和思想政治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通力协作、切实抓好选调生人选考核和接收安排、培养管理等工作。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各有关高等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有关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

附件:1.2013年福建省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安排表

2.2013年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名额计划安排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8.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八

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汛期防汛工作,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思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会议精神,现就2011年各物业服务企业防汛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汛意识,严格落实责任。

要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暴雨洪水的防范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防汛责任,对自己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力量调配、物资准备、应急预案、重点部位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抗洪抢险的困难要有足够的估计,对可能出现的险情要有足够的防范。要把防汛责任制落实到各防汛责任人,要24小时坚守防汛岗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一 1 旦发生洪水,迅速组织,进行抗洪抢险。

二、突出重点部位,做到严防死守。

要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重点部位(如水泵房、危房、危楼、依山而建的楼房)的安全渡汛,确保万无一失。对重点防汛部位,要派专人日夜值守。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确保防汛预案能够随时启动。

三、全面排查隐患,强化整改措施。

各防洪安全责任人要立即深入实地,对所管辖的房屋和设施(如大檐子、女儿墙、落水管堵塞、丢失损坏的下水井盖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主管经理要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排除险情,保证小区内排水管路畅通,特别是大雨过后的排水畅通,确保业主出行安全。杜绝内涝,同时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件。

四、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戒备,加强值班值宿,从现在到8月30日结束,汛期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责任制,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设立值班电话,要加强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汛情,密切监视暴雨洪水动态,发现较大洪水和重要汛情时,要按照汛情报告制度立即报告。防汛期间,各物业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不得安排 2 休假、公出,并保持全天候通讯畅通。

五、跟踪监督检查,严肃防汛纪律。

各单位要坚决执行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拒不执行。对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问题和责任事故的,要按照《防洪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各单位在七月二十九日前将各单位的防汛组织和值班值宿轮流表以及值班电话报我办。

9.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九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人保局、编办、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教师[2010]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是从我国基础教育长远发展考虑、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奠定基础的战略举措。确保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事关此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成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政府统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方案,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和接收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从教所需编制。省教育厅负责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会同省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安排接收2011年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市(州)、县(市、区)可以采取三种措施落实,一是空余编制要优先用于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二是使用中小学教职工机动编制予以安排;三是空余编制、机动编制不能满足需求的、可超编接收,通过自然减员逐步予以冲销。总之要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我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省内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就业信息网等予以公布,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总体框架下,可采取单独招聘的办法进行(方案另行制定)。

四、取得教师资格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文件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所在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就业后,迁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培养学校审核同意,提供就业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受其就业并负责后续履约管理的确认函件,报我省教育厅批准。

五、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由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根据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地有关部门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前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

七、省教育厅负责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需要跨省调动的,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未履行协议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其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年限内不能完全履约者,按不足服务年限向省教育厅计缴已享受的免费教

育费用及违约金。省教育厅负责省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约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款和违约金。

八、各市(州)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履行工作职能,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省教育厅将通知部属师范大学不在当地招收免费师范生。

九、提高认识,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免费师范生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实行市场化就业形势下的新课题,我省将根据2011年首批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措施,以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地、各部门就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吉林省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财政厅

10.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

高滩镇中心学校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2011年秋季开学在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教育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完成全年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现就做好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时到岗,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学上课。根据紫阳县2011年秋季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从9月1日(农历八月初四)开始,2012年1月11日(农历2011年腊月十八)结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日历,全体教师8月30日上午必须到岗,并于当天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各校校长要认真传达8月25日全县教育体育工作会议和8月28日全镇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安排开学准备工作,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安全工作责任,全面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31日集中进行开学报名注册工作,9月1日正式上课。各校要在9月1 日中午12点前将教职工到岗情况向中心学校报告,对不按时到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职工要从严处理。确保从开学第一天起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

二、组织开展开学前环境卫生清扫、消毒工作和学生入学乘车安全工作。一是组织教职工搞好校内环境卫生,对食堂及炊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对教室、宿舍、办公室进行彻底清扫,确保校内无卫生死角;二是主动争取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严禁“三无”车辆或农用车、摩托车乘载学生,确保学生入学乘车安全。

三、落实措施,强化保学控辍工作。一是要抓住开学报到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和设立宣传点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开展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劝学,积极动员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法控制学生辍学。二是要建立保学控辍工作责任制。各校要实行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学生的保学控辍责任制,并积极争取镇村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对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入户摸底统计,对随父母转往外地就读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对未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动员其尽快入学,确保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一新生入学率达到100%,三是建立完善控辍措施,各校要深入分析学生辍学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学生因各种原因辍学。要摸清家庭贫困学生底子,按照县上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文件予以资助,要认真落实“一补”政策,使所有家庭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入学情况,解决“留守儿童”因缺乏监管而辍学的问题,有住宿生的学校要想方设法为学生提供校内食宿条件,加强寄宿生管理。增强教师责任心,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关爱学生、奉献爱心”活动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精细而科学的管理,确保学生进得来、学得好、留得住,小学零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

四、扎实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一是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安全预案,确保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要与各处室、年级组、各班及学生家长、学生签订好安全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三是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校要在开学前组织人力对校内和周边学生活动区域的各类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中心学校和镇政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四是要对学生特别是入学新生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以及防溺水、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五是要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制止各种恶性事件在校内发生。六是要加强安全演练,各学校要根据当前学校安全形势,制定演练计划,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演练。每学期各学校要开展大型安全演练活动两次以上。

五、扎实抓好学前教育工作,按照县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面落实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我镇中心幼儿园即将开园,标志着我镇学前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跨越式发展时期。本学期,各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和各校附设学前班要严格按照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相关免费政策。在招收新生时,必须要求幼儿家长携带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进行入园(入学)登记,如实登记幼儿的出生年月日,认真查验预防接种证。无特殊原因不提供户口簿或预防接种证的,暂不予办理入园(入学)手续,待出具相关证件后方可办理入园(入学)手续。要对幼儿的入园(入学)年龄进行限制,原则上,幼儿园只能招收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年满3周岁);学前班只能招收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即年满5周岁)。如有个别未满5周岁上学前班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将不予免费,学校要向幼儿家长 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有关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心学校将另行下发。

六、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治理乱收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和标准,对收费政策依据、项目、标准、范围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坐收坐支现象和各种乱收费行为发生。如有顶风违纪、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一补”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工作。各学校要在开学初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幼儿的底子,建立台帐,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一补”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生活费补助有关政策,依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补助指标,严格审查程序,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贫困寄宿生和学前一年幼儿手中。

八、做好开学初教育教学常规准备工作,迅速步入正轨。各学校要在9月1日前制定各类工作计划,明确教师分工,制定新学期课表,并做好其它教学常规准备工作,使教育教学工作自9月1日起即步入正常轨道。

开学之初,事情多,要求严,任务重。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有的放矢地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以崭新的风貌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11.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一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了有序推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实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目标,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求是学院学生)、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今年我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查工作前移到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校大学新生只有在高中阶段享受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须出具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才能申请贷款。

(二)贷款申请流程: 1.初次申请流程

网上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陆到居(村)委会办理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办理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参加九运会训练学生);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再次申请流程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登录个人账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在线贷款申请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参加九运会训练学生)。

(三)贷款办理时间:2011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14日。

(四)回执录入

从2011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获得贷款的同学应持贷款合同(或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已获贷款函)到学校报到,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交到学院,以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早录入回执。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我校生源地未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三本)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其中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学院核实后返还给学生;

3.借款人父母双方(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籍证明无效;

4.借款人上一学学习成绩单(老生提供,必须由学院盖章确认)。

(三)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根据教育厅安排另行通知。

三、温馨提示

请各学院尽快将已填写完毕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贵州省省属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授权委托书返回我中心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2.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紧急通知 篇十二

总结

关于做好20xx年一季度业务经营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支行: 一年之计在于春。近年来实践证明,谁抓住了一季度工作,谁就抓住了全年工作的主动权。

为此,全行必须以一季度“两节”带来的各种机遇,以开展“迎新春”劳动竞赛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再接再厉抓好“三收一拓展”工作,力争使各项业务取得良好开端。

一、树立存款工作新理念,确保实现“开门红”各行要牢固树立“总量就是实力,份额就是地位,增存就是增效,增量就是竞争力”的存款新理念,全面分析和研究当地资金组织及市场竞争的新动向及新特点,牢牢把握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活跃和社会各类资金集中回笼等有利时机,大力拓展新的存款领域,努力提高市场份额。一要树立“服务增值、服务创效”理念,真正把规范化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柜台、落实到每个员工的行动上,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针对元旦,春节前后城乡居民收入相对集中、劳务人员返乡、商品市场交易活跃等季节性特点,认真研究和探索揽存的新对策,突出抓好储蓄存款工作。二要着力提高对公存款综合营销能力。以资产业务为切入点,积极拼抢集团性、系统性优良客户,努力提高我行在能源、交通、电讯、电力、烟草、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存款份额。要高度重视机构存款业务,以代理业务为突破口,有效扩大与行政事业客户的合作领域,提高资金留存率。三要继续密切同保险公司、农信社和其它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扩大合作领域,力促同业存款稳步攀升。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形象建设和“两节”期间的宣传攻势,尽可能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我行的经营优势、产品特点及服务宗旨,全面塑造农业银行新的良好形象。

二、大力营销贷款,打好全年业务经营基础面对全行资金日趋富裕的现状,各行必须依靠自身拓展来提高资金营运效益。要以信贷新规则为前提,严把投放质量关,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全力以赴拓展业务市场领域,达到早投放、早见效。

一要强力公关,继续抓好大行业、大系统、大客户的营销工作,各行必须在龙头项目上做大文章,为全行一季度资金营运寻找新的出路。二是各行要继续加大对交通、通讯、电力、公路、烟草和科教文卫等行业性、系统性、垄断性客户的营销力度,确保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要高度注重个人质押贷款、消费贷款、贴现、住房等低风险贷款的营销,以营业网点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营销重点。三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的组织保障体系,形成行级领导主攻系统大户,部门负责人主攻重点户,客户经理和员工主攻个人精品户的全员营销机制。四要依托“双节”,采取召开银企座谈会、联谊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对现有大客户和重点意向客户进行回访维护,加强沟通,联络感情,为扩大合作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坚持不懈,提早抓好收贷收息工作随着新年度绩效考核在业务经营中的实施,我行不良贷款占比高的不利因素将进一步显现,全行必须面对现实,充分认识整体经营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利用年初集中回笼资金有利时机,动员全行员工,早收快收,全力搞好收贷收息。一要清醒地看到,清收工作仍是明年的重头戏,是绩效考核的重点,我行清收旺季是在一、四季度,决不能等待观望,必须坚定信心,在一季度抓出成效。二要对法人客户不良贷款继续实行领导和部门包挂责任制,各行领导和信贷人员要深入重点大户、重点企业进行连续跟踪清收,以点带面,大力推动全行清收管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在一季度取得新的突破。三要切实发挥资产经营部的专业清收作用,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继续打好清收“攻坚战”。四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动向,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主动参与企业破产改制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坚决制止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充分把握年末岁首的市场机遇,加大对各类抵债资产的处置力度。五要加大买断、打包清收力度,同时把“散、小、差”贷款作为外勤人员的主要清收对象,继续组织人力抓好清收工作,全面掀起不良贷款清收新高潮,大力开创“散小差”退出工作新局面。

四、转变观念,力促中间业务再上新台阶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就是财富。发展中间业务必须彻底改变中间业务是“副业”的看法和做法,确立“资产、负债、中间业务”共同开拓,协调发展的思想,真正把中间业务当做主营业务来抓。一是以营销活动为契机,加快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步伐。

各行要在总结20xx年开展的保险代理集中营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克服困难,进一步挖掘潜力,促使保险代理业务成为全行中间业务的骨干产品。二要加大对银行卡业务的营销拓展力度,积极拓展银行卡的受理渠道,全面提高银行卡收入水平。三要大力拓展代收代付领域。

在坚持不懈发展代收水电费、通讯费、代发工资等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金融同业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代理业务,加强对代理发行业务的维护,千方百计做好财政资金代理工作;重视对新业务品种的营销,做好基金、国债的代销工作,全方位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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