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秦朝》读后感范文

2024-10-23

《漫说秦朝》读后感范文(精选9篇)

1.秦朝一统教学反思 篇一

反思一:秦朝一统>教学反思

“秦朝一统”承接“变革与争霸”和“百家争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教材从不同方面描述了秦朝采取的中央集权的各种举措,突出了秦的统一对中国历史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如何客观评价秦始皇,对今后学习不同时期的历史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本节课的涉及到秦朝统一的过程、原因、巩固统一的措施、秦朝的疆域等,重点是秦统一和巩固统一的措施。难点是“焚书坑儒”的认识评价,及对秦始皇功过的评价。

一节课下来反思如下: 教学环节设计比较合理。根据本框内容,突出秦巩固统一的措施这个重点。以情境为切入口,运用史料,引导学生从材料中获取信息,从而运用信息理解秦始皇巩固统治所采取的措施及作用。本课有三大环节,一、“秦皇扫六合”,统一天下;

二、“秦始皇解难题”,巩固统治;

三、“秦始皇功与过”,评价秦始皇。由浅入深,把秦的统一、秦统一采取的措施,以及秦始皇的评价有机串联起来。线索较为清晰。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对前面两个环节处理较好,尤其是秦始皇为巩固统一所采取的举措。创设情境、运用史料,解决疑难,较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了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学生思维的训练,提升了学生获取信息并运用信息解决疑问的能力。学生参与较为积极,出现一些闪光之处。比如:讲到秦始皇“焚书坑儒”措施,学生能够从具体的历史背景说明此项措施实施的原因及目的。能够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看待具体的史实。而在第三环节,评价秦始皇。由于自身未能较好地把握学情,未能深入地引导学生去评价历史人物,只是较浅地讲述了一下。类似于蜻蜓点水,是本课教学的败笔之处。教学过程中,始终突出运用历史资料,还原历史本色。学历史重在论从史出,通过对历史资料的分析、运用,引导学生得出历史结论。教学过程中,甚至将一些较难的文言文资料翻译成白话文,既不改变历史的史实,也做到了让学生读得懂、看得明白。如“楚国商人的商旅历程”,就引出“驰道、车轨、语言、文字、货币、”等一系列信息,从而使学生自然而然地明白秦始皇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的原因及作用。

教学过程中,通过创设情境,诱导学生层层探究疑难,感受历史,感悟历史。以四大情境,贯穿秦始皇为巩固统治所采取的举措,令学生身如其境,让学生最大程度地感受到历史人物的内心世界,从而感受到历史的复杂性与思考的多样性。通过联系现实生活,比如教学过程中,度量衡现在的使用,让学生感悟到现实是历史的延续,了解历史是为了更好的创造美好的明天。

通过此次的教学,使我更加深刻地明白到教学要正确把握好教学信息,重点是准确把握学情,正确选好信息,并运用好信息。

总得来说:历史课少不了材料的运用,精选材料,用好材料,很关键。

反思二:秦朝一统教学反思

“秦朝一统”承接变革与争霸和百家争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秦并天下建基于商鞅变法,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确立与发展,则是法家思想的应用和发展。教材从不同方面描述了秦朝采取的中央集权的各种措施,突出了秦的统一对中国历史产生的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一节课下来我有以下体会:

一、创设情境导入教学,学生学习兴趣高

我首先用多媒体放映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战国末期强大的秦国不断通过战争,兼并东方各国的土地,最后统一六国的影象资料。首先提问:“为什么秦有条件来完成统一?”让学生自由发言。通过刚才气氛的渲染,学生好象置身其中,兴致盎然,情绪活跃,进入良好的学习状态之中.在这一环节的设计中,我“为学生学习营造一个兴趣盎然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和热情”,也为后面的知识难点作了铺垫。

二、通过情景假设法, 让学生感受历史,参与课堂

一部分学生不喜欢历史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历史是讲过去的事情,时间相隔太远,无法理解当时的历史氛围,也无法体会当时历史人物的感受。另一方面,在传统的教学中,学生总是站在历史发展的旁观者角度,即使再感人的历史事实,也无法激起他们内心的波澜。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创设历史情境,让学生最大限度的走入历史人物的内心,以至“观史如身在其中”。诱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走进历史情境,体验人物心灵,思考历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本课中就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哪位同学能谈一谈如果你是秦始皇,你统一六国后将会做什么?学生积极讨论,课堂效果良好。

三、现代教育技术与学习内容有机的结合,一些抽象的历史概念用多媒体演示出来,开阔了学生的眼界,带来了学生思维的活跃。

如讲到秦始皇统一货币、度量衡、文字这一内容.教师首先放映一段动画:秦统一后天下的百姓是一家人了,一个原来齐国的百姓到秦国来买布,由于货币不同,没有买到。然后他又到原来的楚国,由于布的尺寸不一样,他又没有买到。最后他到原来的赵国,但由于不认识赵国的文字最终还是没有买到。这时可以引导学生结合刚才的动画片段进行分组讨论,然后提出:“秦统一货币、度量衡、文字有什么意义?”通过刚才的讨论学生可以很轻松的回答这个问题。又如焚书坑儒,这是本课的一个难点。教师放映课前搜集的“焚书”“坑儒”有关的影象资料,让学生可以清楚的了解“焚书坑儒”是怎么一回事,然后分组讨论:焚书、坑儒这两件事发生的背景、动机,最后让学生谈谈对这两件事的看法,教师可以在旁边引导:秦刚刚统一不久,为了统一人们的思想,加强思想控制,巩固统一。我这样安排主要是因为中学生的思维以形象思维为主,往往要依赖大量具体生动的史实,借助想象和再加工,才能形成历史概念,接受抽象的史学观点,从而系统地掌握历史知识,然后让学生学会从具体史实中进行思考、分析,得出结论的>学习方法。

四、本课结尾部分把历史与现实联系起来,拓展学生的思维.这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秦统一的原因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所采取的措施,也知道了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趋势的必然产物。现在我们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一直被“统一”问题困扰着,台湾这个游子至今也没有回到祖国的怀抱,请同学们结合本节课学习的内容,谈谈你自己的看法。对于学生的看法,教师不做任何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让他们畅所欲言,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样可以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拓展想象空间。

反思三:秦朝一统教学反思

1、我对学生的活动组织不够到位,缺乏对课堂的随机应变的驾驭能力。例如我在分析秦国统一六国原因时,分析到秦国地理位置,指出在西部时,当时学生在课堂中抛出一个问题,西部这么落后,为什么秦国经济却如发达呢?我就以屯田制来回答。同时,有一位学生提到秦国交通还发达,没有路障,四通八达方面来分析,而我没有加以点拔引导,还有分析中央集权时,讲到地方实行郡县制,我以秦朝开始确立,混淆秦朝和秦国的区分,导致学生知识性错误,缺乏科学性。

2、上课节奏上掌握得不是很到位。我原来在讲到难点,落实重点方面原本打算让学生写秦始皇墓志铭,这里睡着一位...........以此达到本节课的一个高潮。但是很可惜时间不够,快下课了,我就把这个环节草率处理。所以我只是把评价历史人物的粗略理了一遍,没让学生消化。

3、要大胆地处理课件中不紧凑的教学材料,这样导致教学时间拖长,影响教学效果。例如,本人教学统一货币时,牵强地把“货币不统一可能会带来哪些不便”问题放入教学,导致拖长时间,影响教学。

由此可见,教学是一门艺术,而教无定法,但我们要关注生活,驾驭课堂教学,合理安排进度,突破重难点,使学生在课堂中乐于,愉快中健康成长,同时,使教师的专业知识有了长足进步。虽然我这次上课有这样那样的遗憾和不足。但是比以前所上的课来讲还是有进步的。我开始在上课想灵活安排课上的内容了。但是我想在以后的教学中一定会灵活起来的。同时,我还要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课上得更精彩。

反思四:秦朝一统教学反思

“秦朝一统”承接“变革与争霸”和“百家争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秦并天下建基于商鞅变法,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确立与发展,则是法家思想的应用和发展。教材从不同方面描述了秦朝采取的中央集权的各种措施,突出了秦的统一对中国历史产生的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节课的涉及到秦朝统一的过程、原因、巩固统一的措施、秦朝的疆域等,重点是秦统一和巩固统一的措施。难点是秦统一的原因、意义和对“焚书坑儒”的认识评价,及对秦始皇功过的评价。

一节课下来,反思如下:

教学环节设计比较合理。根据本框内容,突出秦巩固统一的措施这个重点,同时也为了让突破对秦始皇评价的难点,同学结合学生的学情,课堂教学环节分设为三个层次,即:第一环节是“千古一帝打江山”,第二环节是“千古一帝解难题”,第三环节是“千古一帝功过谈”。由浅入深,把秦的统一,秦一统的措施,包括对秦始皇历史人物的评价都串起来了。线索很清晰。先分析秦灭六车的原因和讲解秦统一的简单经过;然后展示秦统一后的疆域四个端点,找出秦朝疆域的四个端点以及当时秦朝的人口数量,说明秦朝是当时世界上的大国,从而引出如此广博的疆域秦始皇如何去加强统治和巩固统一,即进入本课的重点内容,讲述秦始皇巩固统一的措施。

运用历史材料,还原历史本色。学历史重在论从史出,通过对历史材料的分析、运用,让学生自然得出历史结论,初步掌握学习历史的基本方法。在本课教学中,充分运用大量史料,同时教给学生读史料的方法,并把一些难懂的文言文翻译成白话文,关键之处给予点拨。如:对于秦统一的原因的分析,给出材料:战国时期,随着经济的发民有,各地的交往增多,联系加强,已出现了“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语)的局面;人民厌恶战争,渴望统一和平;各国改革在程度上虽有差异,但总体方向是一致的;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都提出了统一天下的主张。得出“人民苦于战乱,渴望统一,统一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王充语)。商鞅主持的深刻全面有成效的变法使秦国富强起来。战国后期,秦国政治上占有优势,经济实力远远超过东方六国,军队强锐天下无敌。得出“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一跃成为强国”;秦王政不仅有“得志于天下”的抱负,并且有卓越的政治、军事才干。得出“秦王政精心勤政,有雄才大略。”等。

通过情境创设,让学生感受历史。通过创设历史情境,让学生最大限度的走入历史人物的内心,以至“观史如身在其中”。诱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走进历史情境,体验人物心灵,思考历史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本课中就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俗话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秦可以说从军事上完成了统一大业,那么怎么做才能巩固统一呢?千古一帝——秦始皇有五个难题,我们能不能帮他出出主意,想想办法?出示五个难题,分小组探究,同时告诉学生任务是:怎么办?这样做有什么意义或影响?

联系实际,让学生感觉历史并不遥远,同时更加深了秦统一措施对今天我们生活的影响。在完成秦统一措施教学后,联系实际,想想,在秦朝巩固统一的措施中,哪些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我们看到的、用到的还有哪些?从中体会会秦虽是一个短暂的朝代,但它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2.梦回秦朝作文 篇二

初进城门,一条宽近百米的大道显在眼前,四周起伏的城墙包裹着。大道分为四个小道,用草坪,大鼎和各式各样的装饰物分隔,大道全为灰色的古典砖头铺成,花纹多用波浪连成,美丽却不复杂。身临此地,畅然之情,犹如回到了秦朝,令人遐想!

再往里走,许愿池,祈福树,仙龟、仙鹤的雕像,一一呈现于眼前:许愿池许愿,币中环心;祈福树祈福,愿家人身体健康;仙龟、仙鹤,我更是与他们亲近拍照,令人留恋!

走过第二扇大门,一座巨大的宫殿伫立在我的眼前,四条飞龙守护着宫殿与九十九级台阶,雄伟气派。九十九级台阶顾名思义,进入宫殿门的台阶为九十九级,意为九九归一。

走上台阶,步步高升,如平步青云,令人感叹!

宫殿又分为五殿:四海归一殿是王宫主殿,殿名彰显了秦王一统天下,归一四海的雄心。

确实,殿如其人,雄伟大气!主殿还分为前、中、后三殿。前殿乃大厅,中殿乃文武百将上朝场所,后殿,则是宝座所在之地。其余的东望楼、东偏阁、西望楼、西偏阁便是众臣休息居住,办公的场所。衔接四座大楼的两座东、西长廊,专供人们休息。

站在殿内,‘放眼群峰松碧翡,轻纱梦绕游人沸’,气派之景,大秦盛世仿佛就在我的眼前,百姓们安居乐业,军人们骁战沙场。秦王执政,全民一心!

主殿内,最显眼的就属支撑整个宫殿的大柱子,柱子顶端与末端,浮云飞舞,犹如仙境,中间,苍龙盘绕,好似在挥舞锋利的爪子,炫耀自己霸气的情态。许多的兵器,桌子,柜子都成了大殿中的装饰品,这些东西加在一起才构成了雄伟而不空落,细腻而不拘泥的大殿,令人回味!

游玩,五大宫殿,感触良多,大秦是一个值得欣赏的时代,是一个值得尊敬的时代,是一个值得回味的时代,是一个让人难以忘却的时代。

3.秦朝灭亡的原因 篇三

未能处理好与被灭亡的六国遗民的关系

秦朝在陆续扫平六国的过程中,在对待六国王公贵族的政策上,则采取了赢者通吃的手段,将他们作为战利品全都俘虏到咸阳,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在对待六国百姓方面,秦国也是视其为俘虏来的奴隶,派发繁重的劳役。同样是武王伐纣,攻入朝哥之后,对于纣王的尸体,先是射了三剑,然后割其头颅,对于两个已经自杀的嬖妾也是这个惩罚。但是对于商朝上层的王公贵族,周武王则进行封赏,命纣王的儿子继续管理殷商民众,同时赦免了众多犯人。还进行了一系列的贵族层辅祭仪式,不仅仅缓解了与商朝王室贵族的关系,避免了他们发动民众抵抗周朝,也进一步显示了自我在道德上的争议性,淡化了自我夺权的暴力色彩,为周赢得了广泛的民心。

秦粗暴地对待六国遗民的做法,不仅仅没有完成新政权建立后急需的民族和解,反而在六国遗民的心中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包括刘邦和项羽的部队参谋里都有六国贵族遗孀,为的就是灭秦。

2。政权的合法性受到致命的质疑来源

帝王的来路无非两种,一是用武力打下江山,二是血脉的继承,太子以皇帝嫡传血脉的身份登上王位。秦始皇吞并天下,靠的是武力。他的长子扶苏是一位推行仁政的君子,他对待焚书坑儒十分不赞成,曾惹始皇帝不高兴,被派往上郡监军。始皇帝临死前发信给扶苏,“与丧会咸阳而葬”,实际是要传位于他,但最终这封信被匿藏,正在秦始皇身边的二儿子胡亥,在李斯与赵高等人的帮忙下篡位成功。弑兄而立的胡亥,并没有如同样弑兄而立的李世民那样,以自我的勤勉来弥补道义上的污点,反而是穷奢极欲,这就更导致了他做为皇帝的合法性危机。而且当时民间的百信对于他的上位也是持有怀疑态度的。所以刘邦、项羽等就难怪更加怀揣各路心纷起争之。

3。丧失了士大夫阶层(知识分子)的支持

战国之世,群雄纷争,士成为一个迅速崛起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阶层,乃至于能够说,对于各国是得士者得天下。秦始皇统一后,对待士阶层做了两件大事,一是焚书,除了医药、种树之类的书籍,其他如诗、书等都加以焚烧禁绝;而是坑儒,一次性在咸阳活埋了四百六十多位儒生,更过的儒生则被发配去戎边。

4.秦朝历史人物故事 篇四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开始着手平定岭南地区的百越之地。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任嚣首次领兵攻打岭南,但此战失利。

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秦始皇命尉屠睢和赵佗率50万大军分五路经广西、湖南和江西南康和余干等地,向今日两广地区的越人进军,不想三年的征战失败。屠睢因为滥杀无辜,引起当地人的顽强反抗,被当地人杀死。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秦始皇重新任命任嚣为主将和赵佗再次进攻百越各部族,完成平定岭南的大业。整个岭南由此划入了秦朝的版图。

秦始皇接着在岭南设立南海郡、桂阳郡、象郡三郡,任嚣被委任为南海郡尉,故称“东南一尉”。 南海郡下设博罗、龙川、番禺、揭阳四县,龙川地理位置和军事价值都极其重要,故赵佗被委任为龙川县令。赵佗到龙川(今龙川县佗城镇)上任后,采取“和辑百越”的民族政策,并上书秦始皇要求从中原迁居50万的居民至南越,加强汉越的民族融合。

秦朝末年,陈胜、吴广领导农民大起义。反抗秦朝的残暴统治,四方诸侯、豪杰互相争夺,中原陷入战乱。这时,拥兵数十万的赵佗与北方的冒顿并称“北强、南劲”。赵佗按照任嚣关于“秦为无道,天下苦之……番禺负山险阻,南北东西数千里……可以立国”的临终嘱咐,封关,绝道,筑起三道防线,聚兵自卫。

公元前2,正值中原战乱之时,任嚣突然病重,与赵佗共商割据岭南以避战乱,并委以其代理南海郡郡尉。公元前2,任嚣听说秦朝灭亡,病情加重,于同年病逝,葬于番禺。

公元前2,赵佗创立“东西万余里”的南越国,以后“赵佗归汉”,岭南正式列人中国统一的版图。

任嚣墓

任嚣墓就是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最中心闹市区风景秀丽的迎宾馆里面的一个古榕环抱下的,有约6、7米高一个小土岗,这土岗就是任嚣的墓。

5.古代秦朝历史故事 篇五

赵高作为秦朝的丞相,却像太上皇一样威风,事无大小全由他决断,连秦二世胡亥也不放在眼里。一天,赵高趁群臣上朝,命人牵来一头鹿献给胡亥,故意大声说:“臣进献一匹马,供陛下赏玩。”胡亥虽然是出了名的糊涂,但鹿和马总还是分得清的,不禁失声笑道:“丞相错了,这明明是头鹿,怎么说是马呢?”

赵高板起脸,环顾左右,问大臣们:“你们说,这是鹿还是马?”大臣们有的害怕赵高的淫威,低下头一声不吭;有的本来就爱溜须拍马,这种好机会哪里会放过,一连声地说是马是马,还列出了一二三条理由;有的一时没明白状况,实话实说:“这哪里是马?就是鹿。”

糊里糊涂的胡亥见大伙儿意见不一致,竟然认为自己冲撞了神灵,才会把马当成鹿,于是召来太卜算了一卦,太卜糊弄他说:“陛下祭祀时没有斋戒沐浴,所以才会这样啊。”胡亥信以为真,便在赵高的安排下,借口斋戒,其实是躲进上林苑打猎玩儿去了。胡亥前脚刚走,赵高便下令,把那些说是鹿的人抓起来杀了。

赵高在咸阳城里作威作福,却无法制止席卷而来的反秦风暴。陈胜、吴广起义失败后,项羽、刘邦领导的反秦义军以更加迅猛的势头继续战斗。巨鹿之战中,秦军主力被项羽打败,元气大伤。六国旧贵族见机纷纷自立为王,并力西进。刘邦带着数万兵马迂回进入武关,为了早日攻克咸阳,他派人暗中与赵高联系,希望赵高能作内应。赵高没答应,却从此称病不上朝,与弟弟赵成和女婿阎乐秘密商议趁乱夺位。

一切安排妥当后,赵成便在宫内散布谣言,谎称有盗贼,命令阎乐发兵追击,致使宫内防守空虚。同时,阎乐指使部分亲兵化装成农民军,将自己的母亲劫持起来,暗中送到赵高家中,一边又率千余人以追贼为名冲进望夷宫,逢人便砍,见人放箭。

胡亥吓得目瞪口呆,直到赵成与阎乐走进来,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胡亥想见赵高为自己求求情,被阎乐一口回绝:“不行!”胡亥仍不死心,哭丧着脸哀求:“那么,可以给我一个郡王当吗?万户侯也行。”阎乐摇摇头。胡亥绝望地叫道:“只要保全性命,我情愿做平民百姓!”阎乐毫不留情地催促道:“我奉丞相之命,为天下铲除暴君,你说得再多也没用,快快自我了断吧!”胡亥万般无奈,只好拔出长剑,结束了可怜又可恨的一生。

听说胡亥已死,赵高匆匆赶来,摘下了胡亥身上的玉玺佩上,大步走上殿去,仰仗着自己也有嬴姓赵氏的血统,准备宣布登基。但是文武百官皆低头不从,以无声的反抗粉碎了他的皇帝梦。赵高顿觉天旋地转,只得临时改变主意,将玉玺传给了子婴。

五天后,子婴诛杀赵高。同年十月,刘邦率兵入关,在位仅46天的子婴投降刘邦,秦朝灭亡。

赵高被人们视作宦官弄权以至亡秦的千古罪人,刘向编写《战国策》时直言不讳地说:“秦朝就是因为太相信赵高这个同姓宦官,才走向衰败的。”

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却认为,我们所见到的古代史,经过了历代不断地改造重写,已经不是原汁原味。必须清理历代的添加,才能还原真相。比如赵高是不是宦官作乱呢?并不能下定论。东汉因为宦官之祸亡了国,刘向给赵高下的定义恰好迎合了当时人们痛恨宦官的心情,大家都愿意传布亡国祸首都是宦官的流言。唐代又是宦官专权乱政;明代,宦官之祸愈演愈烈;到了清末,大太监李莲英在慈禧宫中肆意擅权,人们对宦官的痛恨无以复加。就这样,曲解的历史一直被作为正史,流传到今天。

赵高到底是个怎样的人?他为什么要指鹿为马?

北魏王情在《古今文字志目》中罗列秦、汉、吴三朝书法家59人,其中就有赵高。赵高不仅擅长书法、精通法律,而且体魄高大强壮,骑术车技精湛,武艺非凡。在日本就实大学人文科学部任教的李开元教授称,赵高是不可多得的文武双全的人才。

历史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来解释赵高亡秦之举。

赵高是赵国人,兄弟六人原本和父母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秦始皇要统一六国,派白起带兵攻打赵国,赵国民众自发保卫国家,赵高的父亲带着赵高的四个哥哥上了战场。长平之战赵国大败,白起把赵国军队40万人全部活埋,这其中就包括赵高的父亲和四个哥哥。

消息传来,赵高的母亲当场晕了过去,赵高发誓要为父亲和哥哥们报仇。不久赵国沦陷,赵高、赵成及母亲都被抓到秦国为奴。赵高母亲因为身体有病干活慢,受到了残酷的刑罚,落下残疾,不久就在病痛中黯然去世。赵高抱着年幼的弟弟赵成,哭都不敢哭出声。

赵高把仇恨深埋在心里,一心想颠覆秦国,为亲人们报仇,每天沉默寡言,努力工作。时间一长,大家对他放松了警惕,再加上他知识渊博办事靠谱,慢慢结交了不少朋友。经上司撮合,他娶了妻子,不久女儿出生,幸福的三口之家生活似乎冲淡了他的痛苦。就在这时,因为他对法律了如指掌,秦始皇看中了他。想到他来自赵国,秦始皇不放心,残忍地杀死了他的妻子……

明末清初著名学者、诗人屈大均曾写诗赞叹赵高的忍辱复仇:“可怜百万死秦孤,只有赵高能雪耻。赵高生长赵王家,泪洒长平作血死。”

6.秦朝婚姻制度演讲稿 篇六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所以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意保护婚姻和家庭以维护社会之安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一直是传统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朝的婚姻法律制度受法家“法治”思想影响较大,受儒家“礼治”思想影响较小,与后世相比,有很鲜明的特色。

从已掌握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秦律关于婚姻的成立条件,婚姻的形式,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婚姻的解除等方面都做了较具体的规定。

一,结婚

秦律规定婚姻成立首先是要达到成婚年龄。秦的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作为成年的标准,举行冠礼。“冠”以后就具有了结婚的条件了。女子身高六尺二寸成人,女子成人“许嫁”,也就是具有结婚的条件了。这仅仅是一般的规定,在执行上并不严格。秦简中有女子“小未盈六尺”而“为人妻”的事例,可兹证明。其次是要经官府登记。结婚要到官府登记,过去的历史资料上是没有这样的记载的。而从出土的秦简中表明,结婚只有到官府登记,婚姻方始成立。《法律答问》载:“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即是说,女子甲为人妻,私逃,被捕获以及自首,年小,身高不满六尺,应否论处?答曰:婚姻曾经官府认可,应论处;未经认可,不应论处。可见,凡是经官府登记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一直存在着男尊女卑,妻处于夫权统治下的现象,秦也不例外。(1)秦律维护男尊女卑,女子结婚后有到丈夫家生活的义务。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属于附属地位。例如,丈夫犯罪被处以流刑,妻子必须随丈夫到流放地共同生活。结婚后的家庭财产包括妻子陪嫁的财产在内,都是由丈夫来支配的。只有在“夫有罪,妻先告”的条件下,妻子陪嫁奴婢、衣物也可以不被没收。但是,妻子犯罪服刑,其“媵臣妾衣器”则“畀夫”,归丈夫所有。《法律答问》中有记载:“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收?不当收。”又“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2)秦律保护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侵犯。丈夫殴打妻子属违法行为。如秦律中明确规定,丈夫不得任意伤害妻子,即使妻子凶悍,也不准将其殴打致伤,否则丈夫将受耐刑的处罚。(3秦律注重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夫妻间需相互忠诚,“禁止淫佚、男女絜诚”,秦律规定,“女子去夫亡”,而另于他人“相夫妻”,要“黥为城旦”,同样,“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因此,男女通奸在法律上双方都认为是犯罪.。(4)妻子有控告丈夫犯罪的权利。例如秦律规定,“夫有罪,妻先告”,可以不被籍没为官府奴婢,其陪嫁奴婢、衣物也可以不被没收。从中可以看出,妻在家庭中的地位,较后世略高。三,婚姻关系解除

第一,秦律规定,解除婚姻须经官府登记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处罚。《法律答问》中有规定,“女子甲去夫亡”后与他人“相夫妻”,被捕获后,被处以“黥为城旦”的刑罚。《法律答问》也记载了,丈夫如果休妻不向官府登记,夫妻双方都要被处以“赀二甲”的刑罚。

第二,秦律剥夺了寡妇的再嫁权利。由于夫或妻的一方死亡,婚姻就在事实上解除,生存的一方应有权再婚。但是,这种再婚权,仅仅适用于生存者是男子一方的情况下,并不完全适用于生存者是女子一方的情况,因为,“有子而嫁,背死不贞。”实际上规定有儿子的妇女必须与死去的丈夫在法律上继续保持夫妻关系,从而剥夺了她们再婚的权利。

第三,法律保护丈夫有休妻的权利。即丈夫有片面离婚的权利,而妻子却不享有这种权利。如果妻子对婚姻不满,仅有“背夫亡”而又不被捕获的狭窄小路可以走。至于弃妻的条件是否是“七去之条”,出土的秦简没有反映。不过,“七去之条”在当时已经形成,这就是:“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从上面不难看出,秦律虽然也维护男尊女卑和夫权,但对夫权还是有一定所限制的,对妻子人身权利的保护也和汉以后的历代王朝是大不相同的。这里既没有“夫为妻纲”的影响,也没有女子“三从四德”的要求,这就是秦朝婚姻法律制度最大的特色。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现象呢?第一,众所周知,汉中期以后统治者独尊儒术,儒家思想成为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区别的是,秦朝是通过商鞅两次变法而发展壮大的,是以法家思想来治国的。这是造成秦朝婚姻法律制度不同于以后各代的最主要的原因。儒家提倡亲亲,敬长,认为“人人亲其亲,长起长,而天下平。”法家则与之不同,例如《商君书·开塞》认为“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可以看出,法家和儒家在家庭伦理方面是有很大区别的。由于指导思想的不同,所以在秦律中关于婚姻方面的规定显然少了儒家仁义思想的影响,是较为单纯的法制。正因为如此,秦律比起后世的法律来,其暴力的性质就显得更加赤裸裸。第二,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的祖先处于西戎游牧部落之间,“好马及畜,善养息之”,是一个以畜牧为主的部落,春秋战国时期,在中原地区早已进入文明社会时期,秦还一直过着原始部落的生活,它的文化比齐鲁之邦落后,比起中原的其他国家,它并没有传统的束缚,它的法律自然受到原始生活的一些影响。秦律中关于妻子人身权利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秦人的原始婚姻家庭的一些观点。第三,婚姻制度是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传统中国法律向来是重刑轻民,比起秦朝刑事法律的残酷,婚姻制度离政治的距离更远一些,这样,婚姻制度也就少了一点血腥,而多了一点原始“民主”。

虽然,秦律中,妻的地位较后世略高,法律对于夫权的限制较后世略多,妻与夫同为家庭之“主”,但总的来说,妻的地位仍然要低于夫。法家主张“正君臣上下之分”,主张“尊主卑臣”,甚至用严酷的法律维护这种由社会政治地位决定的等级秩序,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家对家族伦常秩序一概否定。

尽管法家经常在理论上抨击儒家的家族伦理道德,其实在政治实践中,并没有完全排除这些伦理道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加以维护。法家思想作为战国时期的一个密切关注现实并积极投身于现实政治事务的群体,其思想和言行不可能与传统完全割裂,更不可能脱离当时的现实。

当然,秦朝妇女的地位相对后世略高一些,和我们现在说的“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的地位的意义显然是不一样的。其实在婚姻制度和礼仪教化方面,秦同齐鲁只有量的差异而无质的区别。

特别是在基本的婚姻制度方面,因为家庭和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基本的一夫一妻制和补之以一夫多妻制,秦和齐鲁都是大同小异,而不会有本质的区别。

7.秦朝历史人物故事精选 篇七

宋留(?—前208),秦末农民起义军领袖陈胜之部将,铚(今安徽濉溪)人。

陈胜称王,建“张楚”政权后,派诸将分兵略地,命其将兵迂回南阳,叩武关。南阳既略定,为打开秦廷重要门户之武关创有利条件。陈胜兵败身死后,由于孤军深入,后援断绝,南阳失守。退兵东至新蔡,与秦军遭遇,战败,以军降秦。秦二世下令将其解至咸阳,被车裂而死。

宋留——秦末农民起义军领袖陈胜之部将 人物生平

宋留(?—前208),秦末农民起义军领袖陈胜之部将,铚(今安徽濉溪)人。

陈胜称王,建“张楚”政权后,派诸将分兵略地,命其将兵迂回南阳,叩武关。南阳既略定,为打开秦廷重要门户之武关创有利条件。陈胜兵败身死后,由于孤军深入,后援断绝,南阳失守。退兵东至新蔡,与秦军遭遇,战败,以军降秦。秦二世下令将其解至咸阳,被车裂而死。

8.有关秦朝的历史故事 篇八

另一方面,秦始皇早期的生活及身世不为世人所熟知。而这些情况表明,秦始皇实际上可能是个私生子。尽管这种说法现在广受质疑,但这一说法由司马迁所著的著名史书《史记》所载。司马迁袭父职继任太史令,由于触怒继任的皇帝,在处死和阉割两种刑罚中,他选择了后者。

受阉割之刑后,司马迁继续完成他的著作,其中就有关于秦始皇真实身世的故事。据《史记》所载,秦始皇的生父是一个名叫吕不韦的男子,而吕不韦也是他的臣下之一。吕不韦曾是富商,有一次庄襄王看上了他的小妾赵姬。尽管那时赵姬已经身怀六甲,吕不韦也只能主动进献。吕不韦很清楚赵姬怀孕这一点,他只能自我慰籍他的儿子以后会继位成为诸侯王。

9.秦朝的户籍制度 篇九

什伍连坐的户籍制度

秦的户籍制度的开始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公元前375 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伍”之上是否有“什”,尚不得而知。但到了秦孝公时期,就确知“伍”之上还有“什”的组织,即每十家为一“什”。《史记·商君列传》云:“(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索隐》曰:刘氏云:“五家为保,十家相连也。”“收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正义》释“什伍”曰:“或为十保,或为五保。”同书又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显然是连坐法的具体内容。因此,不论是五家为保还是十家为保,知秦孝公用商鞅变法之时,已确立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的关于户口编制的“什伍”组织系统,借以实行互相监督的什伍连坐之制。1975 年出土于湖北省云梦的秦简,给我们提供了商鞅变法后确已实行什伍连坐的户籍制度的新材料。秦简中的《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及《封诊式》)简文,多次提到“伍”及“伍人”,《秦律杂抄》中的《屯表律》中一次提到“什伍”,《法律答问》两次提到“即伍人谓也”的“四邻”。此外,法律还有“伍人相告”必须属实的规定;也有“什伍”组织必须对于回乡兵士弄虚作假者进行告发的规定,如果“什伍知弗告”者,“赀一甲,伍二甲”(见《屯表律》);还有对百姓傅籍时弄虚作假而“弗告者”,“伍人,户一盾”(见《傅律》)的律条。所有这些,无一不证明商鞅变法之后的秦国确有按什、伍编制户口的制度,也有同伍、同什必须互相纠举连坐的法律,表明《史记》所载不诬。值得注意者,是秦律简文透露了较《史记》所载更为详细的情况。首先,以什伍连坐的法律而言,对同犯人同什的人的惩罚,要轻于同犯人同伍的人的惩罚。如《屯表律》关于逃避兵役者规定,“屯长、什伍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意即与逃兵同什者弗告只罚出一甲,而与逃兵同伍的人弗告则要罚出二甲。可见同伍的连坐重于同什的连坐。其次,秦律告诉我们:每伍的头目叫做“老”,而且对头目的惩罚又重于一般“伍人”。这从《傅律》关于百姓傅籍时“敢为作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皆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的规定中清楚看出,因为在这里,“典、老”与“伍人”并举,且同犯一罪而惩罚轻重不同。又《法律答问》有某甲因遇盗而呼号,“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时,对于“四邻”,可以不追究,而对于“典、老”,虽然外出不在家,也在论处之列。可见对于“典、老”的惩罚,确重于“四邻”即同伍之人。其三,官吏享有不连坐的特权。《法律答问》云:“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意即当官吏在官府有事时,与他们同伍的人犯了罪,官吏不在连坐之列。其四,有爵位达到“大夫”一级者,不同一般平民同伍。《法律答问》云:“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意即为数不多的大夫爵获得者,不应当与其他人合编在一伍。所有这些内容,都为《史记》及其他关于秦的记载所无。据此,知什伍连坐制,仅仅是适应于秦国一般平民的户籍制度和法律规定。

什伍组织之上,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为“里”。“里”的头目叫什么名称,史书无载。《秦律》中有“典”与“老”并称。“老”既为伍之首,则“典”有可能是“什”之长,也有人认为是“里典者。”

用强制手段迫使一般平民建立一夫一妇的小家庭,是秦的户籍制度的又一特征。《史记·商君列传》云:孝公用商鞅变法时,制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规定,这显然是为了取缔大家族制下的大家庭,鼓励小家庭的建立,以发展小农经济。户籍的申报

为了编制户籍,官府还制定了一整套申报户籍、迁移户籍和除去户籍的法律程序。前引 1

《商君书·境内》所云“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就是关于人人必须登记户口,生则著籍和死则削籍的规定。人人必须在官府的户口册上登记户籍的制度在秦简中也有反映。《秦律杂抄》中有《傅律》的名称,所谓“傅”,《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因此,所谓《傅律》,就是关于登记户口而准备服役的法律。据《傅律》内容有“匿敖童,及占癃不审,典、老赎耐”的规定;又有“百姓不当老,至老时不用请,敢为诈伪者,赀二甲,典、老弗告,赀各一甲;伍人,户一盾,皆迁之”的条文。这表明百姓“傅籍”时,既有隐瞒人口的情形,又有以小报老和以壮报残的事实,而且要经过“占”即自报的手续。如果“傅籍”不是登记户口,也不是为了征发徭役,又何至于出现“匿敖童”和“占癃不审”等“敢为诈伪”的行为呢?又有什么“不当老”而“请老”的必要呢?因此,《傅律》确是关于登记户口以备服役的法科,而且登记时是由户主自报和经典、老审查的,如有不实,自报者与审查者都要受到惩处。

“削籍”的规定,也见于秦简,而且是一种惩罚。《秦律杂抄》中的《游士律》规定:“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意即凡帮助秦人越出国境者,在户籍上除名,如果其人有“上造”以上爵,则罚为鬼薪,如果是有“公士”以下爵,则刑为城旦。可见这种“削籍”,与“死则削”不同,它是一种政治上的惩罚,即不承认其为一般自由民的身份,而另入刑徒名册。

居民要迁徙户口,必须向官府办理“更籍”手续,方为有效。秦简《法律答问》简文云:“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意即甲要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推脱不办,致使甲受到耐罪或罚款处分,吏是要受到罚款二甲的惩罚的。由此可见,居民要迁居,必须向官府申报,经过批准,并办理迁移户籍的手续;如果不办“更籍”手续而擅自迁移者,要受到法律惩处。由此可以想见,所谓“更籍”,不仅是改变户籍的地址,而且意味着有迁移证明之类的东西。《秦律杂抄》的《游士律》中,有“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的规定。所谓“游士”,是指无固定住址的游食之士,“亡符”,即没有身分证明。流动人口尚且需要有身份证明,则迁移户籍自然必有证明。这种迁移户籍必办“更籍”手续和取得迁移证明的制度,反映出户籍是不许随便迁移的,这同《商君书·垦令》中所说的“令民无得擅徙”的规定是一致的。

在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并不是所有民户都允许单独立户的。一般说来,允许立户的对象必须具备如下的一些条件:第一,必须不是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方可单独立户。秦简《为吏之道》简文尾末附有《魏户律》,其中明确规定:“假门逆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秦简中滥入《魏户律》的这一条文,表明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这些人,在魏国不能单独立户的情况,对秦国也同样适用。第二,立籍的对象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或者是官府授田的对象。秦时存在名田制度,自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 年)实行“初租禾”制度后,就意味着私有土地在秦国的合法化。因此,这些土地的拥有者,就成了必须登记户口的对象,通过户口的登记,官府才有可能对他们实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和“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的政策①① 《史记·商君列传》。另外,就是官府的授田对象。据秦简《田律》,秦确实行了“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的授田制度。根据授田多少,不论垦种与否,一律课以“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的租税,可见授田民都是受官府控制的课户。反之,象上面《魏户律》规定的“假门逆旅”与“赘婿、后父”,在“勿令为户”后,接着就是“勿予田宅”,即不给予土地。这就更反证授田民户是可以单独立户的。还有《商君书·徕民》讲到三晋的“宾萌”,是一些“上无通名,下无田宅”的人。他们的不向官府登记户口,同他们没有任何土地是联系在一起的。岂不进一步说明单独立户者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和官府的授田对象吗?

户口册的内容

秦时户口册的内容,史籍虽无正面记载,却可以从有关资料中寻觅其梗概。

首先,户口册必须写明户主的姓名、籍贯、身份及其家内人口的情况。秦简《封诊式》简文的《有鞠》一目,讲到男子某受到审讯时,供称他是“士伍,居某里”;然后由审讯机关去查证其姓名、身份、籍贯是否属实,谓之“定名、事、里”。“名、事、里”在当时法律中成了一专门术语,可见它是户口登记时的必备项目。

其二,户主及家内成员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必须在户口册中注明。秦简《秦律杂抄》中的《傅律》规定:百姓傅籍时,“匿敖童”、“占癃不审”、“不当老”而请老等等弄虚作假行为是不允许发生的,这显然表明百姓申报户口时有诈老、诈小和以健康人作残废人登记的情况存在。如果户籍中没有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又何来诈老、诈小和“占癃不审”呢?至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 年)“初令男子书年”,则更是明显的必须登记年龄大小的铁证。

其三,必须在户籍中注明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况:前引《为吏之道》简文中滥入的《魏户律》,有“假门逆旅”及“赘婿、后父”,必待“三世之后,欲仕仕之”,否则是不许为官的。即使如此,“仍署其籍曰:故某闾赘婿、某叟之乃孙”。由此可见,“假门逆旅”与“赘婿、后父”,虽然不许他们同一般平民一样立户,却有特殊的户籍,而且其内容确有载明其祖宗三代出身情况一目。另外,另立市籍的商人,也得注明其本人为商人、父母为商人及大父母为商人等情况,应当也与赘婿之户籍相同。

其四,家庭财产与类别,也可能要记入户口册。《封诊式》中的《封守》爰书,讲到有关官府查封被审讯者的家财时,其中包括被审讯者的家室、妻、子、臣妾、衣服、器用和牲畜,还有一间堂屋,内间卧室,皆用瓦盖、木构齐备及门前桑树十棵等记录。《封守》爰书虽不等于户口册,但没收犯人家财时,必以户口册为依据。那么家内财产的多少与类例,也应是户口册的登记内容。《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公元前216 年)条,有“使黔首自实田”的规定,可能也与户口册的登记内容有关。

其五,也可能有户内成员的身高记录。如《封诊式》的《封守》爰书,讲到没收被审讯者的家财时,还有“子小男某高六尺五寸”的话;《仓律》讲到隶臣妾时,也有“隶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隶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的规定,都反映户籍有身高记录。综而言之,秦的户籍登记,约有户主姓名、身份、年龄、籍贯、身体特征、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也可能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

民户户籍和特殊户籍

秦时除有一般的民户户籍外,还有其他不同类别的特殊户籍。

民户户籍,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故秦人”,即秦国境内土生土长的民户。《史记·灌婴列传》谓:“汉王乃择军中可为车骑将军者,皆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汉王欲拜之,必、甲曰:‘臣故秦民,恐军不信臣,臣原得大王左右善骑者傅之。’”又《商君书·徕民》也讲到秦国招诱三晋之民后,“令故秦民事兵,新民给刍食”。这里两次提到的“故秦民”,就是秦国的土著居民。二为外来人:相对于土著居民,就有不同的称呼,总称为外来人。如称三晋之民到关中者为“新民”,在秦简《法律答问》中,称这种从外地迁入秦国境内的人口为“臣邦人”,有“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的规定。“臣邦人”中,又依据其不同情况而被区分为“真臣邦”与“夏子”两类。所谓“夏子”,即“臣邦父、秦母”所生,也就是“故秦人”与“臣邦人”的混血儿;所谓“真臣邦”,即“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为真”,也就是其父母都是臣属于秦国的外邦人和出生在他国而随父母入秦定居者。既然秦的法律把“故秦民”、“新民”及包括“夏子”和“真臣邦”在内的“臣邦人”区分得如此清楚,而且有不同的地位与待遇,如“新民”只能“给刍食”而不能当兵,那么,这种歧视外来人的措施,必在户口册上也有所反映。否则,又何以知其为“故秦民”与“新民”呢?李必、骆甲已身为汉兵,又何必以曾为“故秦民”而忧虑呢?由此可见,在平民户

籍的大类别上,必有“故秦民”与“臣邦人”的划分。

在特殊户籍中,有官吏的“宦籍”,官吏子弟的“弟子籍”,有爵者的爵籍,属于王族的“宗室籍”,属于贾人的“市籍”以及其他贱口的户籍等。

关于“宦籍”:《史记·蒙恬列传》云:“(赵)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治之,毅不敢阿法,当高罪死,除其宦籍。”此为官吏有宦籍之确证。这种官吏另立户籍的制度,似始于商鞅变法之时,故《史记·商君列传》云:赐爵制度实行后,出现了“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局面,《索隐》曰:此“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也。”由此可见,所有因军功获爵而为官者,是有其特殊的户籍的。关于有爵者的爵籍,可以从秦简中获得启示。秦简诸法律简文,多处讲到各种拥有不同爵级者所应享受的传食、减刑和豁免等特权,如果有爵者无专籍,又何以证明呢?且《法律答问》有“大夫”不与一般平民同伍的规定,已于前述,岂不也可证明有爵者有不同于平民的特殊户籍吗?这种户籍,由于史书无专名,姑名之曰爵籍。

关于“弟子籍”,其名见于《淮南子·道应训》:“公孙龙曰:‘与之弟子之籍。’”又秦简有《除弟子律》,似为关于任用官吏子弟为官的法律。结合《除弟子律》关于“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的规定看,表明官府确有官吏弟子的专籍,而且同委任他们为官吏有密切关系。又《秦律杂抄》中的《佚名律》规定:“县毋敢包卒为弟子”,违者,“尉赀二甲,免;令,二甲”。所谓“包卒为弟子”,即私藏兵卒而冒称为县令、县尉的弟子。以此观之,则作为官吏弟子,可能有某种免役的特权。综而言之,秦时确有为官吏子弟设置的“弟子籍”,凡列入“弟子籍”者,既有被任用为官的权利,又有某种免役的特权。关于“宗室籍”,《史记·商君列传》云:商鞅变法时规定:“宗室非有军功,不得为属籍。”《索隐》曰:“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由此可见,王室宗族确另立户籍,谓之“宗室籍”。

关于贾人的“市籍”的问题,详见《汉书·晁错传》。晁错于汉文帝追述秦的戍边之制时说:“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这说明贾人有“市籍”,确系秦制。至于赘婿、后父等身份卑贱的人,从前引《为吏之道》中滥入的《魏户律》来看,表明他们确实是于平民户籍之外另立户籍的,不过他们的户籍叫什么籍,史书缺乏记载,秦简也无反映,只得统称之为不同于平民户籍的特殊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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