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总代理合同书(共11篇)
1.地区总代理合同书 篇一
甲方:广州市 鞋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注册品牌:green code
经考察由乙方代理该地区经销权,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以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green code休闲鞋
二、销售地区: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地区销售green code品牌休闲鞋。
三、价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供货。
四、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由双方鉴定之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甲方义务:
1、向乙方出具总代理法人授权书,维护乙方总代理权益,即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不另招代理商。
2、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重要的产品检测报告,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复印件。
3、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4、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其中至少一分份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5、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6、协助乙方做好货物的托运工作。
7、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工作。
8、优先按排乙方订货,货品的出货期正常在15-20天内。
六、甲方权利:
1、有处置乙方市场规范的权利。
2、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利。
3、有核定地区零售批发指导价的权利。
4、有参与商讨乙方制订,实施营销方案权利。
5、甲方提供之图片和代表性样板,乙方未决定订货之产品,甲方有权以其它商标形式销售给该地区其他客人。
七、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
2、不得超越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销售。
3、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4、营销方案,广告计划和广告报价清单,在甲方指导下,做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程序提供核报广告支持所需的和知项有关资料及广告实样。
5、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
6、开拓和发展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销售网点,进入该地区甲方指定主要商场,并实施管理,提供配套服务。
7、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库存,销售分销经营情况及营销网络在内的有关商场动态,并主动向甲方提供产品开发市场鞋类行销信息,每年、每季向甲方提供图片或实物形式参与甲方鞋类的开发工作。
8、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必备证件。
10、乙方订购甲方货品以每款每色60对为基数。
八、乙方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销售独占权及发展管理该区域分销商的权利。
2、享有按“预订货请单”约定的要求供货的权利,及与甲方协商确保销售指标以外的进货权利。
3、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4、享有优先安排交货期之权利。
九、换货与退货:
1、乙方在销售中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款式皮料、颜色、型号不适销,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向甲方调换。
2、因其它质量问题,如饰扣或添皮等附属品出现问题,甲方有义务配合工作协商解决。
3、乙方也有义务尽量在该区域自行解决。
十、货与运输:
1、甲方对于乙方在首批订货之外,确保销售指标以内的进货,应在收到乙方要货通知并得到甲方确认及甲方收到乙方相应的货款后3天内发货(非现货除外),发货时间允许误差2天,超过误差时间,如甲方没有征得乙方同意甲方应承担货运费。
2、乙方可自己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十一、总代理保证金及订货付款方式:
1、乙方订货时交付全款30%的预定金,甲方交货时乙方付清全额货款。
1、乙方自行落订之货品甲方遵循款到发货之原则,供给乙方。
2、甲方自行配给乙方之货品,乙方可在30天内结清货款。
3、上述付款日期均为货款已到达甲方帐户的日期为准。
十二、如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必须调整时,双方可再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甲方有最终解释权。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鉴署相关文件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鉴约代表:_____________ 鉴约代表:_____________
鉴约日期:_____________ 鉴约日期:_____________
2.地区总代理合同书 篇二
一、货运代理的身份认定
众所周知, 货代企业可以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两种身份进行经营活动。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称“货代司法解释”) 中提出结合合同约定、报酬、发票、交易习惯等方面判断货代企业的身份。 (1) 其中, 就收取报酬的名义和方式而言, 有观点认为, 以赚取运费差价牟利的货代企业实际就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应被视为承运人。 (2) 对此, 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指出, 收取差价符合商业效率的需要, 是货代合同的特殊性。另外, 《货代司法解释》中第四条还明确将货代企业有无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海运单等运输单证作为是否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标准。从欧信提交的几份证据看, 包括航空公司主运单等, 欧信并未以自己的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也未曾矫饰承运人的身份。由此我们可以明确欧信在此案中是作为货运代理, 由此验证相关单证的性质和与方岩之间是否存在货代合同关系。
二、单证定性
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缮制单证属货代企业合法业务范围, 但相关定性并不明确。在此案中, 欧信虽然在运输代理业务开具三张单证, 但其本身定性混乱。对其提出的三组概念, 本文先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 “货代提单”
House B/L与Forwarder B/L二词意同, 互联网上多见将其翻译为“货代提单”;实际上, 二词的正式涵义为“分提单”。《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对分提 (运) 单所给出的释义是, “在总提 (运) 单项下, 由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人……等企业所签发的提 (运) 单。”但其后, 海关总署又单独对分提单给出了更为具体的限定———在总提单项下, 由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签发的提单。 (3) 根据此定义, 欧信在此案中却并不作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出现, 其在一审中将三份单据称为“提单”本身不符合货代业务的规范要求和交易习惯。
在空运领域, “货代提单”经常被作为另外几种单据FI-ATA-FBL、FIATA-FCR等的简单代称。 (4) 但FIATA-FBL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是多式联运提单, 实乃运输单据而非货代单据;而FIATA-FCR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 才是正式意义上的货代单据。 (5) 本案中未明确欧信所出具的是FIATA单证, 故不作过多引申。
(二) 副本提单
欧信在一审庭审中提及的“副提单”是实务中所称的副本提单。其一般是正本提单的复制件, 无背面条款和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 供各方安排联系工作使用, 无物权效力; (6) 但与正本核对无误可具备证明效力。由于无法与正本提单进行比对, 欧信难以证明其所持三份单证的真实性。
(三) 分运单
上文中提到的《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的释义细化到国际航空运输领域, 相对于航空运输企业与货代企业间的主运单而言, 分运单是货代集中托运货物前、从各处收取货物时开立给真正托运人表明货物已经交接的凭证, (7) 此类分运单在术语定义和结构模型等方面有统一的规范, (8) 且其上所记载的托运人应与运输公司出具的主运单上的托运人一致。 (9) 而欧信所出具的“分运单”与主运单上的托运人明显不一致, 其单据真实性仍旧无法验证。
三、原被告间是否存在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在一审中, 原被告都没有提交书面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对于同样的情形, (2013) 厦海法商初字第411号海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中结合原被告的委托、单据交换和金钱来往, 据《货代司法解释》第三条, 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在本案中, 两审法院均认为, 欧信提供的证据均仅为单方记述, 不足以证明方岩系该货运代理合同的委托方。由于方岩与其客户Rofra之间签订的是FOB价的买卖合同。此类合同一般由买方付费订立货运协议, 故不能排除由Rofra委托原告代理运输的可能性。
四、诉讼策略分析
3.地区总代理合同书 篇三
税务代理在西方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和较完整的制度体系,但在我国尚处于发展之中。尤其是在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较发达地区,自我申报纳税制度的实施以及政府建立正常的税务行政秩序和纳税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双重需要,推动了税务代理的发展,但相对滞后的制度内生性地制约着税务代理的进一步发展。
一、江门税务代理概况
江门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边缘,是五邑地区龙头城市和较为发达的区域经济体,华侨、外商都纷纷在此设厂经商。江门2006年GDP921.01亿元,占全省GDP的3.55%,全国GDP的0.44%。人均GDP22448元,占全省平均水平的79.95%,全国平均水平的1.42倍。GDP增长率达15.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全市地方财政预算收入50.66亿元,其中80%是来自税收收入。江门市税务代理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2000年经过脱钩改制,税务代理单位已由事业单位过渡为市场自主经营实体,整个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在组织地方财税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底,江门共有税务代理机构14家,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税务师事务所,其中本地事务所有11家,来自广州的“外来户”3家,注册税务师共81人。据广东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计,2006年底,全省事务所有234家,注册税务师2392人,其中广州事务所多达110家、注册税务师1106人;佛山事务所30家,注册税务师达223人。江门税务代理行业起步较早,但与广州和佛山等发达地区相比,在市场需求、人员结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二、江门税务代理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税务代理需求的急剧增长与有效供给不对称
1.税务代理市场有待开拓。多税种、多环节复合税制的实行,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纳税人自身的管理要求和对税收政策的认知需求,为江门税务代理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外商对国内税法和地方政策缺乏足够的理解,纳税中遇到不少困难,迫切需要相关人员的专业服务。通过对江门市蓬江、江海和新会三个城区58家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的随机抽样调查(见表1)发现,绝大部分纳税人认为难以适应易变的纳税程序。由于近年来税务机关加强查处力度,86.21%的纳税人担心因违反税法而被查处。
纳税人应对困难的方法各异。表2显示,72.41%的纳税人选择自行学习税法,并希望税务机关给予辅导,而选择税务中介的只有24.14%。选择中介的原因是:(1)期望花最少的成本,收到最好的纳税效果;(2)中介的建议有利于生产经营。由于聘请专门办税员的成本较高,所以只有一些大型企业才会选用。没有选择中介的纳税人中,约有一半纳税人不了解税务代理、甚至不知道有税务师事务所。江门税务代理尚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2.事务所业务单一。企业对税务代理的潜在需求很大,但税务代理业却没能完全适应要求。目前大部分事务所只能提供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年检、常年咨询顾问、帮助纳税人审核账务等价值含量低的业务,不能提供高智能、深层次的服务项目。由于服务范围狭窄,大多数事务所只能招徕小客户,有的甚至完全依赖税务机关的业务“帮助”,无力承接大企业、外资企业等纳税人较为复杂的业务。政府政策变化、管理手段变化等使企业产生许多涉税的专项问题,多数企业对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足额享受,重复纳税、多纳税现象较普遍,需要专业人士来辅导其依法纳税、合理节税。真正有价值的涉税服务,如专案税收筹划、税务顾问、财务分析等,可以有效降低纳税人的税款成本和风险,具有广阔的前景。专案税务咨询和税收筹划服务是今后税务代理发展的主流业务,税务代理机构可以在提供专项涉税咨询上拓展市场。
3.事务所人员配备不足。江门注册税务师数量与广州等发达地区有一定的差距,缺乏大规模、知名度高、跨区域的事务所。江门的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从30到5人不等,其中大部分是挂名兼职人员。在业务淡季,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一般不超过15人。真正执业的注册税务师不多,江门市事务所数量与注册税务师人数的比例为1∶5,而广州、佛山、珠海、东莞该比例分别为1∶10、1∶7、1∶11和1∶9。就学历结构而言,江门市挂牌的81位注册税务师之中,具有硕士学位的只有1人,本科43人,大专35人,中专2人。专业人士数量少、学历偏低是制约江门市税务代理有效供给的重要因素。
(二)注册税务师收益与风险不配比
改制后,事务所不再挂靠税务机关,没有国家拨款支持,必须自负盈亏,历练市场的考验。代理人员薪酬由“铁饭碗”变为与事务所效益挂钩的“泥饭碗”,业务承接必须遵循收益与风险相配比的市场规则。委托事项越复杂,其风险越大。受委托人品质、委托事项、税收法律法规及其执行效率、自身执业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注册税务师的行为和目标往往难以吻合。当职业判断有误、不能对委托事项进行稳健的处理时,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与期望的结果就有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
1.难辨的委托人信誉度和委托事项难易程度增加风险。委托人的信誉度直接影响委托人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这些资料蕴藏的法律危机越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就越高。委托事项的风险计量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委托目的、涉税税种和委托人业务的繁简程度。两者都属于只能在接受委托前规避的选择性风险。江门的事务所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成员包括正副所长、部门经理、注册税务师、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业务接洽一般由业务人员包办,没有全面考察委托人近几年的纳税误差率,业务人员很难辨别较为隐蔽的委托人信誉度。业务人员关注的往往只是市场开拓、业务招揽和营业额,欠缺税务代理知识和风险意识,易忽视委托事项的复杂性,甚至出现为了追求高收入而超能力接受委托事项的情况。一旦建立起委托关系,注册税务师在履行代理合约中遇到委托人的欺骗就难以逆转,选择性风险就有可能转化为注册税务师必须承担的责任。注册税务师与业务人员的工作细分加剧了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
2.执业标准缺乏加剧了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法定要求,也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只要履行了职责,除非已审报表出现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一般不会承担过错责任。由于缺乏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执业人员只能根据税法规定对委托单位的账务进行详细检查,经营成本较高。如果采用抽样方法进行检查,则难免会有抽样误差或遗漏。面对日益严格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注册税务师因代理失败而被追究责任的风险加大。虽然江门的税务机关会定期抽查事务所的工作底稿,但由于缺乏执业标准和赏罚条例,税务机关难以有效指导注册税务师的修正行为,注册税务师公平竞争机制也不易建立。
3.收费标准不统一引发不良竞争。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收费标准是根据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和实际服务时间确定的,而注册税务师鉴证服务的收费标准却未有规定。在江门,为纳税人提供涉税鉴证服务是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报价的,而不考虑纳税人涉及的税种和纳税申报的复杂程度,纳税人收入越高,委托涉税鉴证的成本也越高。“价廉物美”始终是委托人选择事务所的主要标准,低价服务易为客户接受。低价恶性竞争迫使事务所通过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4.社会对事务所认可度不够。早期的税务代理机构是税务机关的附属机构,作为税务咨询部门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一些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认识还存在思维定势。不少人认为税务代理是专门宣传税务知识和用于协调纳税人和税局关系的机构;或者将税务代理和会计、银行等其他金融行业的业务混淆,认为其可以从事转账、理财、资产评估等业务;或者将税务代理看作了政府监管部门;甚至认为只有不正规的企业才会请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职能就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纳税人对税务代理的主观认识和税务代理市场的客观反映形成了认知错位,影响了税务代理的发展。
三、江门税务代理的发展策略
(一)协调供需关系,增强税务代理意识
1.促进税务代理自主发展。较发达地区税务代理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促进税务代理的有效供给。税务代理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建立起来的,代理人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其行为受相关法律的约束。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独立、公正的社会属性,税务机关与税务代理的分离是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代理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税务机关、中介机构与纳税人三者互相制衡的机制和推进依法治税的有限途径。代理机构应克服依赖思想,增强责任感,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拓业务。代理机构与纳税人之间是受托与委托关系,不能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必须以积极姿态从事代理服务,争创信誉,提高社会认可度。
2.增强纳税代理意识。中小民营、外资企业是江门经济环境的主体,其规模限制了其人员的素质。江门各税务机关在宣传税法的同时,还要进行税务代理宣传,使税务机关、税务代理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熟悉税务代理的性质、职责和作用,激发人们对税务代理的需求。
(二)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开放税务代理市场
1.规范行业管理行为。江门的税务代理尚属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保证其稳步发展,应建立税务行政监督与行业协会自律相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行政监督主要由税务部门对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登记等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行为的关键是规范职责,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从事代理、开拓业务,税务行政部门要定时清理整顿非法代理机构和人员。物价部门应对代理收费作出统一、合理的标准并严格执行。行业协会的职责是监督、自律、指导和服务,确保执业行为遵从税收法律法规。协会应推进诚信化建设,建立会员诚信档案和诚信评价体系,开展“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纪守法,做好服务”的教育活动,使其成为行业的行为准则与执业机构的内在需求。
2.强化职业培训。税务代理属知识密集型行业,没有高素质人才,就没有高水平的执业质量和好的经济效益。对由非执业转为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应搞好上岗培训,重点培训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程序、事务所内部工作流程、文书和报告的撰写等。对已执业的注册税务师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和税收筹划等高层次的业务培训,帮助其提高执业能力。对其他从业人员,也要进行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等综合知识的培训。
3.全面开放税务代理市场。服务业对WTO成员开放承诺的兑现会让国外税务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涌入国内市场。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以及长期制度和经验积累,正是国内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所欠缺的。只有开放代理市场,扩大事务所规模,倡导跨地区合并,实施品牌战略才能使税务代理走上规模化和规范化之路。
(三)建立职业赔偿保险制度,推动税务代理业发展
4.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篇四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金麒麟品牌汽车防盗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4)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4)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3)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5)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保密条款
(ⅰ)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协议生效:(ⅰ)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ⅱ)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事项:(ⅰ)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公 章 公 章
5.led区域总代理合同书 篇五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受托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 的超高清LED显示屏(以下简称LED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广告发布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
2、广告发布时长 ,每天发布的次数
2、发布期限:自年(起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日);
3、发布要求:
二、广告发布费用
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
2、付款方式:
三、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1、甲乙双方对刊播的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3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或光盘。
(2)甲方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甲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所播放的广告内容,但须提前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或光盘。样稿或光盘的规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参照本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另行协商。
3、乙方须在甲方广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刊播确认单》,《刊播确认单》应包括甲方广告发布情况的照片一组
4、本合同期内因LED显示屏发生故障、维修维护及电力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乙方应于修复完成并自动为甲方广告顺延播放期限;因政府通知或行政命令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时,乙方应于上述情形消失后恢复播放并自动顺延甲方广告的发布期限。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布甲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因乙方原因逾期发布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广告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发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返还合同总价款并按该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发布甲方广告时,自乙方书面通知催告甲方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消除其原因的,视为甲方单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额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经向对方合理催告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认可;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如下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
1、甲方负责提供如下文件(需加盖公章)
(1)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及企业组织代码证;若甲方系广告公司时,应同时提供其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理证明。
(2)广告播放带或光盘。
(3)主画面打印样稿(彩色打印)。
(4)如发现画面出现注册商标,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如发布画面出现专利,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证书、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
(5)如客户是食品产业,则需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化妆品需提供化妆品类卫生许可证,酒类需提供酒类经营许可证,房产类需提供该房产预售许可证;如广告画面涉及公民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则需要提供该被使用人同意使用其姓名、肖像等的书面证明(需要模特本人签字证明或模特经纪公司出具的拍摄该广告的证明)。
2、乙方负责提供文件:
(1)LED显示屏基本情况表。
(2)户外LED显示屏整体效果图。
(3)乙方户外发布广告的资质证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6.产品总代理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系列产品在中国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甲方不得再将“产品”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取得“产品”。亦不得委托“地区”
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经销商,以进口和销售“产品”。甲方收到“地区”内任何客户有关“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区”内出售“产品”,并不得将“产品”卖给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拟在“地区”内再进口或出售“产品”的第三者。
六、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
七、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2、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3、甲方将对乙方的促销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4、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八、乙方的责任
1、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和培训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九、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或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
止本协议。
十、保证
1、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
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对由于上述调换或补偿而引起的损害,乙方不丧失其索赔权。
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 话:电 话:
地 址:地 址:
公 章公 章
7.地区总代理合同书 篇七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问题研究实践中,普遍按索赔的对象来界定合同索赔与合同反索赔的,通常把承包商就非承包商原因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称为索赔。把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的建设单位损失的补偿要求,称为反索赔。以合同形式表达的形式称为合同索赔,此种要求均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责任,或拖延竣工工期,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要求,建设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在建筑市场中是三个地位平等的主体,在理想的项目运作结构中,建设单位应该是处在一个功能弱化的地位。但是在我们国家当前的情况下,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建设单位仍然处于协调中枢的地位来应对政府部门、勘察、设计、总承包商、监理、设备分包等对象,在工程建设中,承包商利用索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作为建设单位,总是追求以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效益。双方利益上的冲突,集中体现在索赔和反索赔上。
1 城市边缘区农村小城镇建设如何应对承包商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面对大量繁杂的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经常夸大索赔的费用,把索赔原因与己无关的因素联系在一起,有时甚至曲解合同协议条款含义以证明自己具有索赔的权利。
建设单位防范和应对承包商索赔的几点建议。
第一,要分清责任,谁的责任由谁承担损失,如果责任来自其他方面,比如设计单位、其他承包商、监理等,建设单位提供证据证明损失并非由自己的过失造成,同时向第二方提出索赔,以补偿承包商的损失。此外,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未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第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考虑周详,事先防范,合同是索赔的前提条件,合同管理是索赔管理的基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不同的、具体的变更和索赔情况应尽量作一个可操作的安排,以便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若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个别分项来报价,或一些分项的报价明显过低,建设单位可认为在总报价中已包含,无补偿责任。
第四,要求计清总包配合费、施工措施费等已包含的内容,防止承包商在已计费的情况下,重复索赔。
第五,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提出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具有充分的索赔理由,且计算数额的方法和计算过程准确、合理。索赔理由主要有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非己原因拖延、风险分担不匀、建设单位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规变更及不可抗力等。
第六,超过时限,建设单位有权不受理。在国际上几乎每一个项目,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通知和报告书,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其索赔不成立。
第七,认真审核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这些索赔指在合同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是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 或是在承包商遭遇到非自己原因的环境困难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基于道义上的经济补偿要求。
2 城市边缘区农村小城镇建设中如何对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建设单位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有两个特点。一是发生的机会很低,原因是较之承包商,建设单位的风险更大,它除了要向承包商按期付款、提供施工现场和负相应的协调管理责任外,还要承担社会环境、财务、经济、不可抗力、自我组织等风险,这些风险又不是建设单位可以事先预见控制的。而承包商不同,它的义务是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只要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大的漏洞,能如期地保证质量的完工,一般不太容易违约。二是向承包商的反索赔,建设单位处于主动地位。它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抵扣,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 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时,建设单位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3 城市边缘区农村小城镇建设设计单位的索赔和反索赔
我们国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常出现的失误有设计深度不足,细部做法不明确; 各专业设计协调不足,专业间管线冲突; 在使用功能上遗漏环节,施工说明表达不严谨: 对设备的名称、规格表示不清等。这些都会在项目施工中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常使建设单位陷入承包商索赔的境地,或是在使用功能上出现不可弥补的缺陷,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施工单位有权利要求索赔,那么要求索赔的原则如下。
一是承包商 ( 施工单位) 在施工前期,有一个图纸审核的过程,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要准确把图纸的每一个专业进行审核,一般出现问题的就是结构的细部处理,各个专业的建筑尺寸标准高度对不上,在施工中就会出现问题造成施工的经济损失、工期拖延那么施工单位有权利向建设单位要求索赔,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理由,依据、应图纸设计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那么建设单位有理由申请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经济索赔,并且帮助施工单位要求索赔。但是如果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是“施工全过程承包”施工索赔,索赔的应该向设计单位索赔。
尽管设计师没有义务保证设计文件绝对正确,但是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来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是合同的保证。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订立约定,要求设计师保证设计文件的正确完整性,即保证做到其他设计师所能做到的水平。
8.产品总代理合同最新 篇八
产品总代理合同范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认定金牌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 与_________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_________授权代理,则不得以_________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相应损失。
2.1.13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3.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3.3 甲方成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5.4 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总代理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系列产品在中国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甲方不得再将
六、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
七、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2、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3、甲方将对乙方的促销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4、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和培训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2、供给甲方有关销售
3、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九、期限、终止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九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九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保证
1、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
2、免受损失
凡因
3、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
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fanwen/1578/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总代理合同范文3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总代理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 定义
________本协议________术语的意义________如下:
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 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
3〃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 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____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 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________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_____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
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 若协商不能解决,在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 语 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通 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9.代理合同书 篇九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共赢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中华方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希望双方共同守约执
一、合约事项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欧式仿瓷水泥艺术花瓶柱围栏机械设备有广阔
甲方同意:自年月日至年月
二、乙方基本条件
1.乙方应具有法人资格。
2.乙方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3.乙方用于拓展市场方面的流动资金不小于10万元。
4.乙方应至少有一名技术、安装和有施工经验的技术员,25.乙方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本行业充满信心。
6.乙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三、诚信与公平
1.为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甲、乙双方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进行日,授 并根据行。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权乙方为欧式仿瓷水泥艺术花瓶柱围栏机械设备在辽宁省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方,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名负责生产技术培训的人员。
活动。
2.本合同的条款以及双方就本代理关系所作的声明,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四、履约保证金和代理费用
1.为了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履行的真实性,以防止签订虚假合同,甲方按合同向乙方收取一台设备之全额价格的履约保证金三万八千元,签定合同之日交付,以款到账为准该。保证金可在每次提货打款时按比例充抵货款。
数平均充低。
2.乙方在一年内完成年总任务的例充抵。
3.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时,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代理方面约定的任何事项。
五、代理保证
1.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
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销售。
2.乙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产品的直接销售,并且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得发展或招募在代理区域外营销。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公司办公室的备案制度发展客户,即每次发展客户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备案,代理资格。
4.乙方可以免费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营销和销售方面的培训,并可得到全力的技术支持。
5.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6.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产品形象的行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方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及通知甲方。
7.乙方在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内,应努力开拓市场,完成甲方所规定的代理与年销售任务台80%,履约保证金可全额退还。否则按比 否则将取消其 对侵犯甲 以免经销方之间的市场冲突,销售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8.乙方应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和其它任何标志,但其唯一目的是为了识别和宣传产品,而且只限于在本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在本合同期满或由于任何原因而终止时,应立即终结。
9.乙方一旦发现甲方的商标、商名或标志被侵权时,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
六、乙方报酬
1.甲方按照公司设备报价金额的80%向乙方收取发货价,乙方所得收益。
2.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在甲方提供的产品价位基础上可自行订价,幅度在10%。
3.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超额部分奖励
4.乙方的任何税金和费用开支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5.在代理期限未到时,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订货及供货
1.发货前乙方按合同约定价先预付所订设备款
款后,甲方方可为乙方配货、安装、调试,发货时全额付清余款,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在原材料紧张时,应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运输按乙方指定的地点发货,运输方式:
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方式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销售任务
1.乙方根据自身销售能力,每年销售额定为二十台。
2.当年完不成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九、合同终止
1.如果出现双方中的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守约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例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特快传递、电传)通知违约方立即终止合同,终止日期为收到书面通知的日期。
2. 双方同意认定以下情况为异常情况,可以作为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破产、有违法行为的、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和法律规定的有关情况,以及其差价部分20%为2%,奖励部分可充抵货款。60%,以款到帐为准;收到(合法运输单位),物流公司托运
他可能严重影响一方执行本合同义务能力的情况。
3. 一旦乙方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方式等或其他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有消通知为准,否则甲方也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十、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汇款。
十一、售后服务
乙方销售的产品同等享有甲方保证的售后服务
1.甲方产品出厂后,产品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2.属于产品自身原因的,材料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凡因乙方或其他购买方自身原因的,甲方的差旅费、人工费其它费用由乙方或其他购买方承担。
4、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的,乙方应在开箱时留下损坏情况记录。留下照片及文字记录,应由运输部门签字并及时通知甲方便于处理。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异地免费生产技术培训时,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到账后人员出发。
十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十四、本合同盖章签字生效,有效期一年.,自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期满后乙方有续签优先权。
十五、本合同生效后三月内,乙方没有销售订单,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代理权自动终止。
十六、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法人委托: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公司电话:0818-2248978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西外经济技术公司地址:开发区塔石路中段
税号:税号: 账号:账号: 开户:开户:
合同签约地点:合同签约地点:
10.委托代理合同书 篇十
()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案件事宜,现委托乙方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和权限是:代理期限是:。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未如实陈述案情,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向乙方缴纳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正。
六、乙方为本案工作所支付的差族费、文印费、通讯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现 先预交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委托事项终结止(指判决、调解结案、案外和解、撤诉及其它事项的完成等任一情况的出现)。
八、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乙方:
代表:
11.代理合同书(标准) 篇十一
甲方:
乙方:
2、乙方
(1)正确介绍甲方公司、产品,以建立有规模的长期的竞争优势。
(2)要与甲方交流所有的市场活动并参加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
(3)建立售后服务的网络体系。
(4)在合同期内,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产品。
(5)有权坚持约定好的交易代理方式。
二、权利
1、甲方
(1)有权要求乙方全力向其客户推广甲方的产品。
(2)指定乙方在代理年度内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违规或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3)有权对乙方进行约定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
(4)有权要求乙方在所辖代理区建立专业售后服务点。
2、乙方
(1)对约定代理产品有自主经营权。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约定产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3)对有质量问题的约定产品,乙方有权维护、更换。
(4)乙方为地区代理商,当地所发生一切相关业务均由乙方代表甲方办理。
三、销售政策
此协议书原则上用于直接销售合同。在合同地区视同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代理已得到授权,直接销售甲方产品给客户。若客户对销售的项目有特殊要求,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价格、交货日期和一些相关事项以前,乙方与客户签署合同的责任自行承担。
1、一般原则
(1)甲方按照约定给予乙方代理价。
(2)乙方对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客户售后服务。保修期内,无偿提供售后服务;保修期外,由乙方向客户提供有偿售后服务。
(3)所有订货规格型号等均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邮件或传真,送发给甲方。
2、付款及价格
(1)乙方在发送订单时支付总货款的30%,余款在乙方提货时一次性结清。
(2)代理价格按照本协议的附件《产品代理价格表》执行。
3、产品定单:在乙方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3天内,将订单加盖公章后传真给甲方,以
便与甲方及时供货。
4、售后服务:甲方对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服务培训及保障。
5、甲方应以正式的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表示对乙方订货给予确认,同时告知供货时间,一般情况下所订产品的供货期30个工作日。
6、代理协议签订前,甲方对已签订合同但未完成的项目将继续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在签订协议前将此部分项目告知乙方。
7、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在约定地区外进行销售。
四、如果约定地区客户和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应通知乙方,并把用户交由乙方管理。
五、乙方在销售约定产品时,实行报备制度。即某项目不在乙方代理区域,乙方因有特殊人际关系,就约定产品与用户进行业务合同,乙方需到甲方处备案。
六、发货:甲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乙方在地区的指定地点,甲方不对因不可抗拒力产生延长或不能发货承担责任,任何对甲方发货缺损的索赔要求都必须在乙方收到货物后的七天内提出。
七、报告
乙方应该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1、按季度以文字形式向甲方通告甲方产品的市场发展情况。
2、报送所有对甲方产品的投诉、可获得的证据及其它情况,当乙方和任何顾客,对乙方销售的产品的性能质量产生争议时,乙方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采取任何诉讼或和解行为。
3、乙方可自行印刷宣传资料,甲方提供设计、文本、图片等素材资料,并协助乙方制作完成。
4、甲方负责定期召开代理商会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八、乙方不能经营与约定产品相竞争的其它家产品。
九、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以甲方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十、价格政策及管理
1、乙方参加投标或行业竞争项目时,甲方从产品推广、树立品牌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以低于代理价格实现销售的,低于代理价格的销售价格必须由甲方确定。
2、甲方应提供价格有市场竞争力的约定产品。甲方在调整产品价格时,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将视乙方违规情况,分别对乙方进行警告,停止供货和取消代理资格的处罚,并予以承担违约金10000~50OOO元人民币。
十一、市场宣传政策及支持
1、乙方在进行约定产品的宣传时,所有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以及甲方注册名称相一致,使用授权名称要与甲方授权名称相一致,并明确表明与甲方的关系,不得误导用户。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乙方在销售时,应向用户正确介绍甲方产品的性能。
3、如需参加与推广约定产品有关的行业会议及展会,应提前通知甲方,如果甲乙双方共同参加活动,费用由双方议定后进行。
第四条期限和终止
一、本合同期定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以通过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形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本协议:
1、乙方没有遵守或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严重违反了任何双方的购销合同。
2、乙方停止或提出将要停止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3、甲方认为会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发生,而乙方又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连续个月内无任何销售业绩。
5、甲乙双方的“停止”决定,均须提前个月向对方以文字形式送达。
三、在终止协议的通知有效的期限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约定产品。使乙方能够完成已有的订货,能够满足协议有效期内已形成的买卖交易对产品的需要。
四、在要求终止的通知送达后,而协议仍为终止前的期间,对乙方的委托不再有效,甲方可以把乙方交给其他代理商来管理。
五、终止的效力。
协议的终止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所有乙方欠甲方的资金,均立即到期和必须偿还。否则加收滞纳金为双方代理总额10%。
2、乙方必须取消和不再继续使用任何能使公众认为乙方仍是甲方产品代理商的标志、广告和其他材料等。
3、收回所有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依据法律和协议,双方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均享受有赔偿的请求权(包括利益及信誉损失)。
第五条不许可转让和工业产权
本协议赋予乙方的权利、利益、责任,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转让或做其他处置。所有与约定产品的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或者他们中的任何一项和甲方提供的有关的文字说明都是甲方财产,无论在协议期间还是终止以后,乙方都不能对上述甲方权利、财产,要求以乙方名义注册登记,也不能以与甲方上述权利、财产相通、类似、模仿的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要求注册。
第六条通知
一、任何必须的通知都应用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
二、任何邮件通知书投递五天以后,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传真、电子邮件通知一旦发生即视为已经送达。
第七条司法解释和弃权
一、本协议根据法律解释,在所有方面受其约束。
二、法院对由于此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享有司法管辖权。
三、甲方和乙方都不对其协议声明弃权。
第八条合同的完整性及修改
一、本协议将代替与乙方有关的,甲乙双方以前签订的有关约定的协议和安排,以前协议和安排在本协议生效之时终止。
二、本协议代表当事人双方完整的合同关系,没有双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修改均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的条款根据使用法律规定无效时,无效条款将被修改,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如果需要,也必须尽可能地依据合同的精神修改无效条款。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二、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
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附件:
1、《产品代理价格表》一份。
2、《建议销售价格表》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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