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精选7篇)
1.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篇一
写论文其实是不容易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论文,欢迎大家查看!
[摘要]我国城市轨道 交通 在快速 发展 的同时,因其发展 历史 较短,经验不足的现实,在安全管理中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 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通,立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现阶段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七个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安全管理 对策
我国有20多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在建线路总长度超过390公里,有1500公里线路正在规划建设中,同时有1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运营或试运营中。长期以来.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也是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企业 进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安全管理对于轨道交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 影响。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因其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不足的现实,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留下了以下七个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1.1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城市轨道交通要从前期论证、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目前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上相互脱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1.2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地铁安全管理法规,是实现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也是实现地铁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建设部已于去年制订颁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但仅此是不够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1.3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地铁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对规范企业的安全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地铁行业安全标准,既要考虑地铁行业可能达到的水平,更要充分考虑乘客和 社会 各界的期望值和认可度。如何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确定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及其划分办法,进而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体系这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
1.4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安全意识
地铁运营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实现地铁运营安全有序,在加强员工安全 教育 基础上,必须对广大乘客进行宜传教育,要大力向乘客宜传并任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形成全面的安全意识方面尚有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1.5地铁事故应急预案不够细化与缺乏演练
由于地铁运营环境的特点使得事故发生时危险性和紧迫性较高,因此对地铁事故的处理.预先制定各种预案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新建成的地铁线路,在投人试运营期间更应该进行起复、救援、抢修、抢险、消防、突发事件等不同类型的演练。目前大多数地铁公司都制定了一些应急预案,但突出的问题在于既不够细化又缺乏定期演练。
1.6安全评估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开展和推广
安全评估是保障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系统寿命周期的全过程。在轨道交通项目投人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对系统进行初检和安全评估;进人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在建立 科学 有效的安全评估体系,确定统一、规范的安全评估标准方面还须进一步推广和深人。
1.7各地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投入不够
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技术、资金等。安全标准与人、财、物的投人成正比,要实现可控的安全标准,一定要加大投人。我国的轨道交通在安全的投人方面还很不够。
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各个环节及众多部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抓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要从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人手,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安全生产。
2.1加强城市轨遗 交通 规划、建设、运管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理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参与到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安全性论证工作;施工审查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力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也应将运营安全保障前移,提前参与前期各项安全审查工作。
2.2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
认真 总结 国内外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 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地铁 法律 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保护地铁安全设施,使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地铁系统安全运营。
2.3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推进设备技术国产化
设施设备的可靠性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应通过制定统一、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运营设备符合接口的技术要求,切实满足运营的实际需要,为运营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运营 企业 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大国产化的推进力度,强化运营设施设备保障,不断提高运营安全质量。
2.4完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铁运营安全需要相应的监控和评估体系来保证。应逐步建立起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营安全评估体系及安全控制体系等方面在内的大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形成职责清晰、层次分明、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2.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按地铁运营的具体特点,完善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与指挥体系。通过演练,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及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能力,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2.6加强运营设施保泽,提高运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方面 应用 新技术、新设备,采用白动化程度高、安全性能好的系统设备,提高运营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建立维修管理信息化系统,对维修过程中的工时、物料、定额、检修规程等进行全面监控,保证维修计划的落实,全面提升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设备设施的质量状态。
2.7开展公众安全宣传 教育,致力于建造“安全型 社会 ”
大力开展公众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建设运营安全文化,努力提高全体地铁员工和全社会的安全意识。通过培养安全型的地铁员工、地铁家庭、地铁乘客,将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概念延伸为“全民、全社会”,致力于建造“安全型的社会”,从而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参考文献 :
[2]谢正光.北京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2004.7.[3]卢光霖.广州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讨会.2004.7.[4]周淮.上海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R].北京: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研计会.2004.7.
2.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篇二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已建立了由站、线、网三级架构组成的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各级系统之间通过专用通信网络进行数据传输。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可实现对轨道交通各线路、车站的能源消耗状况的检测, 并生成各种能耗报表、能耗数据曲线、饼图、柱状图等, 通过Web发布给相关管理和运营人员, 实现了能耗数据的共享。各站级、线路级能耗监测管理系统逐级将智能表计的监测数据汇总至网络级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之中, 并通过相应的分析处理软件实现对轨道交通全网络能耗状况的管理, 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用电设备的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对深化企业管理, 降低运营能耗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政策,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轨道交通能源利用综合管理平台开发研究, 随后在上海城市轨道交通部分线路中建立了由站、线、网三级架构组成的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各站级、线路级能耗监测管理系统逐级将智能表计的监测数据汇总至网络级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之中, 并通过相应的分析处理软件实现对轨道交通全网络能耗状况的管理, 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用电设备的节能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1项目概况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步入网络化建设和运营时期, 网络运营总里程超过425 公里, 车站数量以及客流量也随之增长, 轨道交通的社会效益日益凸显。另一方面, 作为一个用电大户, 上海轨道交通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号召, 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 加强能源消费的监测与管理, 落实各项有效的节能措施, 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借鉴轨道交通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 并结合运营线路节能的现状和需求, 建立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实时采集能耗数据、自动计算各种能耗指标并通过网络分享能源信息化的成果, 对深化企业日常节能管理, 维护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最终实现降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能耗的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2节能减排原理
上海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在硬件方面采用站、线、网三级架构, 对关键设备进行冗余设置。在软件方面, 采用浏览器和服务器架构:系统采用ORACLE数据库存储各类能耗数据, 使用Java、Java Scrpt、Delphi等工具开发了客户端页面并实现了对能耗数据的查询、对比、计算等功能。
3技术内容
3.1技术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
1) 架构
目前, 上海轨道交通已经在1、2、3、4、5、6、8、9 号线中建立了由站、线、网三级架构组建的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7、10、11 号线等其它线路的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也正在逐步建设与接入中。站级系统主要设置于各车站、车辆基地的变电所内, 实时采集用电回路的能耗数据;线路级系统设置于各线路的控制中心内, 是整个能耗监测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重要节点;网络级系统设置于上海轨道交通能源管理中心内, 对全网络能耗数据进行采集、存储、计算等处理。
系统的基本架构如图1所示。
此外, 通过对城市轨道交通能源供应方式及消费结构的研究, 项目还制定了智能表计合理化配置要求, 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中需要安装智能表计的用电回路, 从而使智能表计的配置实现最优化。
主要安装位置如图2所示。
项目研究并制定了《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提出了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设置原则、功能需求、设备参数、接口要求、性能指标等要求, 用以指导新线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
目前, 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已建立了由站、线、网三级架构组成的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各级系统之间通过专用通信网络进行数据传输。
站级系统:一般设置于各车站、车辆基地内, 对本站范围内的能耗数据进行监测管理, 核心设备为站级能耗监测管理单元, 主要功能为定时采集智能表计的能耗数据, 并进行存储以防止通信中断造成的数据丢失, 最终转发至线路级系统, 同时也为其它系统或设备的接入预留了相应的接口。主要组成如图3所示。
线路级系统:一般设置于线路的控制中心内, 对本线路的能耗数据进行监测管理, 核心设备为通信服务器及数据库服务器 (数据库采用ORACLE数据库) , 其主要功能为定时采集站级系统的能耗数据, 并进行存储以防止通信中断造成的数据丢失, 最终转发至网络级系统。同时也为其它系统或设备的接入预留了相应的接口。主要组成如图4所示。
网络级系统:设置于轨道交通能源管理中心内, 对全网络的能耗数据进行监测管理, 核心设备为通信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并冗余设置, 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此外还设置了WEB服务器。其主要功能为定时采集与存储线路级系统上传的能耗数据, 对能耗数据进行处理后通过WEB服务器对外发布实时能耗数据。主要组成如图5所示。
2) 功能
上海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基于BS架构 (即浏览器和服务器架构) 进行开发, 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调用其所需要的数据。系统还结合日常节能管理工作中的需求, 开发了相应的应用软件, 基本实现了能源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主要功能如下:
(1) 自动采集、存储各类能耗数据, 并具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采集与存储的数据类型包括:三相电压、三相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等。数据分辨率为5 分钟, 对于电流、功率等重要数据可以召唤秒级数据, 设计存储周期5 年以上。该功能的实现在提高整个能耗统计工作效率以及准确性的同时, 有效减少派遣专人到现场抄取能源数据的工作量。也为轨道交通运营积累了宝贵的历史数据, 方便技术人员随时调用相关数据, 为能耗异常甚至设备故障的分析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2) 提供不同用电回路之间的比较分析;对牵引/降压变电所变压器进行负荷统计;对车站/车辆基地日用电量变化进行计算等众多数据处理功能。
(3) 支持预定义报表、自定义报表的功能, 可根据用户的需求, 可自动生成网络、线路、车站的年、月、日报表, 并与相关单位共享各类能耗数据。
(4) 能耗数据与运营信息、设备档案相结合, 形成各种能耗指标, 如表1 所示。这些能耗指标将对挖掘城市轨道交通的节能潜力将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5) 为系统管理员提供日常维护工具用于编辑公式、信息点定义等日常维护工作, 避免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
3.2技术创新点
目前, 由于国内轨道交通处于大发展的初期, 大部分城市的轨道交通还没有形成网络, 能源消耗不突出, 节能问题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各个运营企业都只是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初级的能源数据抄取, 并逐级统计。因此, 国内还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该系统在国内轨道交通行业属于首创。
其次, 该监测系统能够实现自动化能源数据获取, 对能源供应、分配和消耗进行监测, 以便运营管理层能够实时掌握能源消耗状况, 了解轨道交通能耗结构, 计算和分析各种设备的能耗水准, 监控轨道交通各个运营环节的能耗异常情况, 评估各项节能设备和措施的相关影响, 为实现能源自动化调控和优化进一步节能方案扎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方便实现能耗数据的收集、统计和能源经济指标量化等工作。
同时, 考虑到能源数据对于集团领导层节能降耗工作决策的重要意义, 此套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可通过Web方式发布到企业内部局域网系统, 同时也可实现与其他应用系统 (如车站BAS) 紧密结合, 协调完成各项工作。
4推广应用条件
该项目中所提及的能耗监测系统适用于轨道交通既有运营线路及新建线路的能耗监测设计或改造。
本研究成果不仅适用于上海已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 也可推广应用到在建的上海及其它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成功开发, 面向集团高层领导和公司相关人员, 提供的服务功能和上海轨道交通整个路网的能源使用状况信息通过WEB方式进行发布, 将为提高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水平, 实现能耗的降低, 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5效益分析
5.1节能效益
项目应用前后的节能减排量分析, 包括:节能减排量的测量方法与计算方法, 以及节能减排潜力分析。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建立基本实现了上海轨道交通能源管理信息化, 为日常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数据支持与保障, 如:能耗指标的制定、节能技术应用效果的验证等:
工作人员可以依据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历史数据, 制定各年度各线路的能耗指标, 并通过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电量报表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以确保国家、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通过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上海轨道交通1、2、3、4、5、6、8、9号线各年度的能耗指标基本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如表2、表3 所示。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运用, 通过加强管理, 若按可实现节能减排效果1%计算, 2012 年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总能耗为14.31 亿度电,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仅2012 年就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节省能耗1 431万度, 折合标煤4 293 吨 (按每度电折合标煤300 g计算) , 按每度电0.86 元计算, 年节省电费1 231万元。
(1)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能耗监测管理系统验证节能技术应用效果, 避免盲目加装节能装置, 或使用节能型设备代替既有设备。
(2) 以上海轨道交通4 号线上海体育场站为例, 该车站在2011年期间进行了照明节能改造, 通过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可以发现2012年1月相比2011年1 月该车站的负荷电流有明显下降, 节能效果较显著。
5.2经济效益
项目应用的投资额度、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 以及项目应用前后的经济效益分析。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是实现轨道交通能源管理信息化的必要工具:
(1) 通过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管理人员可以实时监测各用电回路的状况, 及时发现能耗异常, 通过对比分析等功能查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最终达到降低能耗、节省电费的目的。
(2) 通过把能耗数据进一步深度处理并与运营信息相结合, 就可以把能耗数据转化为公司的财务和经济指标信息, 为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
5.3社会效益
项目应用后将对环境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当前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的推动作用;对提高从业人员意识和行业服务水平的作用等。
(1) 随着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 总运营能耗量呈快速增长态势, 建立有效的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对轨道交通牵引、动力照明系统的实时能耗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 体现出能耗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2)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可实现轨道交通能耗管理信息化, 提高了整个能耗统计工作的效率、准确性及实时性。
(3)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对轨道交通各线路、车站能耗状况的监测, 并生成各种能耗报表、能耗数据曲线、饼图、柱状图等, 并通过Web发布给相关管理和运营人员, 实现了能耗数据的共享。
(4)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制定相关节能政策提供充足的基础依据。在获得当前各线路、车站、系统能耗数据的基础上, 进一步分析、比较、评估, 制定针对性的节能措施, 避免盲目地使用节能设备或是加装节能装置。
(5) 通过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管理人员可以实时监测各用电回路的状况, 及时发现能耗异常情况, 通过对比分析、负荷分析等功能查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最终达到降低能耗, 节省运营费用的目的。
(6) 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是实现轨道交通能源节约科学化管理的必备工具, 是提高轨道交通整体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管理、决策效率的关键。
6项目推广存在的问题及推广建议
根据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应用研究成果, 建议在既有运营线路及新建线路加快推广应用, 可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专家点评上海轨道交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1.项目先进性和技术成熟度评价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建设可实现轨道交通能耗管理信息化, 提高了整个能耗统计工作的效率、准确性及实时性, 国内领先, 有成功用例。
2. 项目节能减排效果的评价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节能减排效果约可以达到1%左右, 2012 年上海城市轨道交通总能耗为14.31 亿度电,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仅2012 年就为上海城市轨道交通节省能耗1431 万度电, 节能减排效果明显。
3.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节省能耗1431 万度电折合标煤4293 吨 (按每度电折合标煤300g计算) , 按每度电0.86 元计算, 年节省电费1231万元, 经济效益明显。
4. 项目推广应用条件
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管理探讨 篇三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管理
社会城市化发展离不开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须紧跟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与城市化建设同步发展,目前现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经成为城市化发展规划与实施的重点内容,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安全的交通环境是首要建设任务,对于人们安全出行及社会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安全合理的车辆维修管理是安全的交通环境的必备条件,通过到位定时的车辆维修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城市交通轨道建设可以长期稳定的发展,从而为我国社会城市化发展提供一定的促进的作用。
一、简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管理
所谓城市轨道车辆维修管理就是指对城市客运车辆日常定期的维修与保养工作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交通车辆包括轻轨,地柜,有轨车辆及铁路等多种交通工具,上述车辆都具备有速度快,运量大,环保等特点,通过对上述车辆在定期维修与保养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性,为人们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长期未稳定发展及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持提供十分总要的促进作用。
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的分类
(一)根据车辆的维修目的及时机分类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中,由于维修目的及时机的不同,可以存在不同形式的维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预防性维修,预防性维修是最常见的车辆维修形式,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在萌芽状态中予以排除,保证车辆始终维持在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二是修复性维修,当车辆出现故障后,对其进行修复性维修,使其恢复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三是改进性维修,对于车辆由于使用频率及时间过久导致的某些性能下降,通过维修使其性能得到有效提高,四是战场维修,当车辆出现事故遭到损伤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修复。该修复具有时间上与地点上的随机性,无法预计实施。
(二)根据车辆维修周期进行分类
由于车辆维修的周期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一是列检,列检是指对运行列车进行日常的检查与维护工作,对易损耗部件进行检查及更换。二是月修,月修一般是指当车辆运行达到三月时,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车辆进行清尘,易损耗部件的更换,三是重检,重检就是指对车辆的重要部件进行检查,如电机,转向机,制动系统及车钩缓冲器装置等重要部件进行检查,清晰,部件更换等工作,四是全检,全检就是指对运行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对车辆的系统结构及细小部件进行全面的检修。
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维修内容
(一)机械设备的维修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中,对于车辆机械设备的维修主要分为磨耗维修,裂纹修理及腐蚀修理等,磨耗修理具体是指对车辆具有磨损的部件利用电镀,刷漆等方法对其进行几何形状的维修,使其恢复到较为良好的状态。裂纹维修具体是指对车辆出现裂纹的部件,通过声波探伤及电磁探伤对该部件位置进行明确,接着利用磨旋等方法对该裂纹进行消除。腐蚀维修具体是指利用电镀,除锈及加焊补强等发放对腐蚀部件进行性能修复,使其极大恢复原有程度。
(二)电气系统的维修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中,对于电气系统的维修主要分为驾驶室电气维修,客室电气的检修,车顶电气的检修,车下的电气检修等。就驾驶室电气检修而言,应对相关控制器,显示屏及受电弓操作装置进行检修,客室电气的检修有车门,照明及各个控制单元的检修工作,车顶电气检修内容较多,如空调组检修,测量滑块的厚度,底架的固定程度,受电弓操作装置及避雷器检修等。车下的电气检修主要有VVVF逆变器的检修,制动装置的检修,牵引电机的检修及SIV辅助供电装置的检修等。
四、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检查维修规范
(一)列检的维修规范
对车辆进行列检时,列检时间通常在车辆运行三天后,对车辆的外观,内部结构装置及客室门利用目视,静态测试及手动测试的方向进行检查维修。在列检过程中,当车辆断电三分钟后,才可以对车辆的高压部分进行接触。
(二)月检的维修规范
对车辆进行月检时,月检时间应定在车辆运行三月后,同样利用目视,静态测试及手动测试的方法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检查维修内容主要有车辆的断电及静态送电检查,并且还应有在试车线进行试车。根据结果,对车辆中存在松动的部件进行确认并予以紧固,
(三)重检的维修规范
根据车辆的运行年数或者运行距离确定对车辆的检查维修时机,通常当车辆行使三年或者运行三十万公里以上时,根据二者任何一个先到标准对车辆进行重检,重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主要对车辆的大部件,构架结构,电子,制动装置及走行部位等进行重点检查维修。
五、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作用越来越重,同样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们安全出行及社会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车辆运行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的管理力度,紧随城市化进程发展步伐,为人们安全出行及社会稳定发展提供积极的推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邱伟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维修管理探讨[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2012,(2):25-27.
[2]李宏菱.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维修管理机制的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5,(6):296-296,298.
[3]吴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维修模式现状分析[J].中国设备工程,2010,(8):25-26.
[4]潘震.地铁电客车车辆维修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8).
4.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篇四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国资、金融办、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林业绿化、水务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含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编制,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实施,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依法对轨道交通线位、站位、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出入口、风亭等设施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以及相关管线迁改方案进行规划审批。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对规划控制及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管理,以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安全。
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红线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非轨道交通的项目建设,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非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意见。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在地下分别设立,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情况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权属登记。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但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结合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一并实施开发的地上及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可作价出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依照《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暂行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依法出租、抵押、转让和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范围及对应的地下、地面、地表空间内,享有土地与物业、广告、商业资源及通信接入层等的综合开发经营权。
第三章投资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导,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及使用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具体的投融资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国资、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市审计机关依法对轨道交通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新建的轨道交通配套工程属市政工程性质的,按市级立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对接的,应当遵循有偿使用原则,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按规定收取接口费。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根据接口的工程实施条件、运营管理要求提出接口费收费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存入设立的轨道交通接口费专户,专款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或运营补贴。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设备供应、验收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应实行法人责任制,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组织招投标。
招标控制价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审定。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决(结)算实施审计。
第二十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或者临时迁改市政管线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做好配合,实行迁改调度会议制度,统筹实施管线迁改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根据批准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及规划要求,办理施工图报批以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前期手续,并组织各自管线迁改。迁改费用按规定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
非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提高标准或者增容的,增加部分或者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迁移的监控设备、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照明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广告牌、宣传栏等,由各自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迁移、保管等工作。具备回迁条件后,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将原设施恢复,相关迁改和恢复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二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占用绿地、迁移或者砍伐树木的,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轨道交通建设时序要求完成。相关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作为轨道物业的产权单位,应在轨道交通建设时负责广告、商业及通信接入层等附属资源的规划、设计、建设,并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依据相关档案管理法规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安全与突发事件。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有关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七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单位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灾害预警系统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工作指挥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建设。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讯、供水、公交、燃气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协助尽快恢复。
应急抢险结束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六章 保护区及设施保护
第三十条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和重点保护区范围。
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
(四)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五)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时序,划定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具体保护范围,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十一条根据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可以提出局部调整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意见,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活动,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意见;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书面告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其施工作业活动包括:
(一)建造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井、打桩、挖掘、地下顶进、灌浆、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地面堆卸载、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
(四)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
(五)敷设市政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穿凿通过轨道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六)需跨越或横穿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七)需移动、拆除和搬迁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重点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三十四条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组织施工作业,施工过程应当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安全监控。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制止并要求建设单位停止作业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拒不采纳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章 综合开发
第三十五条对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应当统一实施的开发项目,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轨道交通沿线的综合开发项目,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轨道交通沿线特定区域的土地(包括地上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综合开发项目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分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市、区(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经营性用途的土地,涉及轨道交通项目安全或对土地使用者有限制和特别要求的,明确相关规划条件后,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三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通过土地综合开发所产生的应属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收益,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其他与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有关的项目。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批准,擅自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未执行有效保护方案的,或者拒绝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安全监控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妨碍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5.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篇五
关键词:企业资产管理,轨道交通,业务流程重组
1、轨道交通资产管理概述
企业资产管理系统 (Enterprise Asset Management, EAM) 以设备资产台账为基础, 工单的提交、审批和执行为主线。系统按照预防性维修、预测性维修等维修保养模式, 以提高维修效率、降低总体维修成本。系统综合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人力资产管理、保存对设备进行全寿命管理的数据, 实现信息共享。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已经进入大规模建设时期, 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节约型轨道交通的任务非常艰巨。建设更安全、更高效、更节约的轨道交通, 只能从信息化、智能化方面进行突破。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是交通运输界领域研究的热点, 已成为提升效率、安全水平、服务品质以及节约投资的重要途径。苏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国家重点工程, 投资过百亿, 因此, 探索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建设的建设目标、技术路线, 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世纪80年代后期, 美国、日本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分别运用当代的高新技术和原理, 开始研发以提高效率、提高安全性和减轻环境影响为目标的交通系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EAM的诸多领域进行广泛研究和开发, 取得显著的效果。实践证明, 资产管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充分利用现有企业资产, 实现人、财、物的统一, 提高运输效率、增强交通运输的安全性、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目前, 以美国、欧洲、日本为代表, 在EAM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已从EAM的原理研究迈向实用化, 开始大规模实施EAM。目前日本的EAM研究与应用开发工作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 他们分别是:车辆信息与通信系统、不停车收费系统、先进企业支援系统。为了推广应用EAM的研究成果, 需要引进先进技术, 实现EAM多元化, 发挥先进技术的优越性。
我国EAM研究起步于2000年, 至今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2000年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全国智能交通系统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 并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 组织研究和制定了中国智能交通系统发展战略、体系构架和技术标准。计划确定了“十五”科技攻关项目智能交通系统试点城市, 并主要在北京、中山、深圳等10个城市进行智能交通示范工程建设, 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尽管资产管理技术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在轨道交通领域的研究很少涉及。如何将EAM技术有效运用于轨道交通领域, 以提高其现有运行效率, 增强其安全性、满足乘客高品质的服务要求, 已逐渐成为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方向。由于轨道交通与企业资产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运行特点, 如何把资产管理技术和轨道交通运输, 特别是与轨道交通运营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现有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效率, 使城市大容量交通体系呈现良性发展已成为当前研究的一个主要内容。
发展轨道交通交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在资金投入有限的条件下, 高效运用现有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提高轨道交通运用效率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成为交通运输领域最新关注的焦点。在轨道交通领域中引入先进的EAM技术, 使其整体朝着综合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以全面促进运营效率的提高, 成为当今EAM与城轨研究的一个方向。将EAM理念与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结合, 对于促进我国轨道交通系统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2、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应用
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在EAM原理的指导下, 充分利用信息、通信、电子、计算机、软件、网络、控制等高新技术, 集成先进的管理思想和强大的管理功能。通过建设高度集中化的资产管理系统, 建立相当规模的、先进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 开发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 包括软件和配套硬件设施, 实现信息化高度统一的管理。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 苏州轨道交通通过部分采用国外的先进设备,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结合轨道交通运营的实际情况, 在实践中集成创新, 以实现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的国产化和自主创新为目标, 把苏州轨道交通建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 成为国内轨道交通资产管理建设技术和实践的先锋。
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对企业内部管理模式、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 形成了新的企业资产管理模式, 其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轨道交通资产管理系统特点如下:
(1) 以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总体维修成本为目标。系统以项目管理为中心, 贯穿整个生产活动。从项目预算的申请、审批, 到项目材料的申请、采购, 项目的执行以及项目的验收, 完全由EAM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这就改变了传统的手工管理及粗放式的项目管理方式, 从而为合理地利用生产资金提供了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
(2) 在EAM系统中对设备设置检测内容、检测点、检测方法、检测条件、检测周期, 检测路线、报警值等采用信息化管理。如果达到报警值, 系统自动触发工单申请。预先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避免了出现计划维修的“过维修”而造成维修成本增加以及“欠维修”而造成过多紧急维修, 从而提高了设备的可靠性, 降低了维修成本。
(3) 资产管理系统建立了物资编码体系、功能位置编码体系、预防维修编码体系和故障体系。进行业务流程分析时, 对设备管理和物资管理进行了重新定义, 形成五大流程包括项目管理流程、物资管理流程、预防维修流程、设备管理流程、故障维修流程。系统包括组织结构、流程、岗位、管理制度、关键绩效指标、报表汇总等。实现面向职能管理到面向流程管理的转变, 将审核与决策的权力定位于业务流程的执行部门, 缩短了信息沟通的渠道和时间, 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降低了运营成本。
3、结束语
6.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篇六
对顶岗实习进行改革与管理
关键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国家教育部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文件明确提出“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2008 年,教育部出台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提出了“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的要求。近年来,顶岗实习制度在职业院校中已经得到全面推广,取得了一定成绩。湖铁科职院以铁路行业为依托,不断探索深化校企合作机制,近年来通过与铁路企业展开校企合作,为全国的铁路企业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专业技能人才,帮助铁路系统有效缓解了用人需求的压力。
(一)目前在顶岗实习环节实施的概况
顶岗实习是学一门课程,也是一种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有效途径。有的院校采取的是“校内学习—顶岗实习(二年级第一或第二学期安排)—校内学习—毕业实践(三年级第二学期安排)”的“工学交替模式”,也有的学校采取的是 “2+1”或“2.5+0.5”的“叠加模式”。并且,告知学生实习的名称通常分为认知实习、生产性实习和顶岗实习等。由于高职院校的三年制教育特点,目前大部分的高职院校会将顶岗实习统筹安排在最后一个学年的第2学期,订单式培养的学生则会有两个学期的顶岗实习。一般认为,高职学生在校先进行有关专业知识学习的过程,对岗位一无所知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仅很难适应实习岗位,而且还可能因为缺乏应有的专业理论,引发人身安全事故[1]。
(二)目前铁路轨道交通专业顶岗实习存在的常见问题
1、“顶岗实习”的学生安全问题
实习安全一直是必须重视的中心问题。铁路公司在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时,必须投入足够的资源,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否则非常容易出现人身事故等安全问题,造成无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2、学生已掌握的知识对“顶岗实习”所要求的专业水平差距较大
“顶岗实习”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校企双方深度合作,使学生通过“顶岗”提前进入相应岗位,有序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为毕业后的正式就职打下基础。根据轨道交通专业学生的特点,到企业报到后再分配具体工作岗位,而在学生顶岗实习的阶段,还有专业性较强的职业证书未通过考试,在校期间的动手操作机会有限,专业能力有较多的欠缺,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岗位无法胜任,更多偏重服务性的技能要求低的岗位。
( 三) “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模式有待优化
近两年来铁路大交通的建设力度加大,部分铁路集团要求在春运期间组织订单班学生参加春运实习,目前课程学习则多采用“2+1”模式,大量理论课程和人文课程开设在前两年内完成、第三年开始进入顶岗实习期。传统的顶岗实习管理多采取学校指导教师管理为主线,企业指导技师为辅。由专业教师和辅导员组织管理队伍分别安排到各个线路,指导学生实际工作和生活。但由于学生的教育行为发生在铁路企业现场,实习指导教师人数毕竟有限,很难同时保证对所有顶岗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导致指导教师把大量精力用在管理学生的考勤及学生安全方面,工作时间长,效果不理想[2]。
(三)铁路轨道交通专业顶岗实习改革的探索
1、实习前进行多次宣传教育工作
学生从进入学校开始,在为期一周的入学教育中增加了职业认知实习,帮助学生初步了解自己所学的专业方向。认知实习按照贴近工作实际情况的原则。同时加强学院的实训基地建设,提高专业技术力量。通过建立南方铁路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实训基地市场化运行机制,使实训基地成为一个资源共享中心,并建立信号综合战场,接触网实训综合基地,学生们只需在学院内就可以直观感受到真实的工作环境。在正式进入顶岗实习阶段前,组织学生动员大会,将参加顶岗实习的重要性、严肃性清晰的传达给学生,帮助学生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2、利用网络新媒体“微信”提高指导教师指导效果
制定严格的顶岗实习管理运行程序。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实习任务,并发放《顶岗实习课程标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鉴定表表》和实习手冊等教学资料和文件。并且大力建设信息化渠道,创新方法,利用微信研发顶岗实习管理平台,进行顶岗实习管理。“微信管理”它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的基础上,通过搭建学院自主开发的后台管理系统与数据库,构建起顶岗实习教学、管理、信息交流平台,是针对该院学生顶岗实习区域分布太广、难以管控和不方便集中授课而开发的一种信息化教学方法。学生通过“微信课堂”组织小型讨论会、更可以通过实时拍摄图片,方便老师图文并茂地解决一些技术难题。指导教师可以每天针对实习情况,通过平台对一些集中的问题进行指导,与学生交流,并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具体困难等,让学生身在现场,心系学校,形成一个虚拟的网上班级,并定期开展教学交流活动,所有的通知要求也在此平台上及时发布。、当然,在创新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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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篇七
隶属分类:工程规范 创建时间:2009年03月15日 浏览次数:21
总 则
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和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合同要求及建设单位授权,对建设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及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和协调。
1.0.4 工程建设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0.5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授权;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规定;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本规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建设活动。
术 语
2.0.1 项目监理部 project supervisory department 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要求,由监理单位组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机构。
2.0.2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supervisory engineer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项目监理部总负责人。
2.0.3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ized supervisory engineer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2.0.4 监理员 supervisor 取得岗位资格并注册,具有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5 资料员 statistical secretary 经过岗位培训,具有资料管理相关专业知识,从事监理资料或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2.0.6 合同约定 the contract on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0.7 监理大纲 supervisory programme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和协调的方案性文件。
2.0.8 特种作业 special type operation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和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工程监理内容
3.1 基本要求
3.1.1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和内容,制定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理程序。
3.1.2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部,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3.2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3.2.1 工程监理投标:编制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及监理大纲。
3.2.2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编制监理规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勘察设计任务书、方案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协助建设单位起草、签订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核查验收勘察设计成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成果的技术交底。
3.2.3 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理:协助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招标;拟发招标通知;协助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协助组织勘察现场并解释招标文件;协助组织开标、评标、决标;协助拟订施工合同;参与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3.2.4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熟悉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及施工设计文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交底;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查验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审查分包、供货、试验等单位资格;检查承包单位现场的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开工报告。
3.2.5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对工程造价、进度、质量目标控制及安全、信息、合同其它事项进行管理和协调。
3.2.6 设备采购阶段监理:编报总体设备采购监理方案;编制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市场调查:协助确定设备供货商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对设备供货时问、验收及包装、发运进行管理。
3.2.7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编报设备监造规划;编制专业设备监造计划;协助确定设备制造单位并签订设备制造合同;车间监造:检验验收。
3.2.8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3.2.9 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对工程质量争议进行调查、记录、分析;凡属质量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维修;协调保修期发生的维修费用。
工程监理投标
4.1 基本要求
4.1.1工程建设监理投标应遵守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响应性原则:投标人应当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针对性原则: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手段,编制投标文件。
特色服务原则:投标人除应给予招标人满足相应的服务承诺外,在投标文件中还宜体现自身服务的差异性,并以此表达区别于其他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4.2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
4.2.1 编制依据:招标文件;
有关监理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规章;投标人现有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设备资源和管理资源。
4.2.2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所列内容的顺序进行编写。
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应包括监理资信(公函)标书文件、商务标书文件、技术标书文件。
4.2.3 工程监理资信(公函)标书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证金保函;监理单位综合情况调查表:
拟派本项目总监工程师资格审查表;附学历、工作简历、特长,特别是参加过监理工程的经历的证明材料; 9 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资格审查表;本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及成员名单,注明职称、职务和监理经历,及在本工程参加监理的时间:
近三年已完成的工程监理项目和在监工程项目一览表及类似工程项目经历简介;投标人自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和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荣誉证书(含获鲁班奖或国优项目:市级奖项目;市重合同守信誉单位等)等有关资料;及以往参与相关工程监理的业绩、奖励、评价及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联合体情况表;专业合作监理协议书及合作方式的资料;合作单位情况表;投标人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和证书;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2.4工程监理商务标书文件宜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报价及编制说明;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条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4.2.5 工程监理技术标书文件(监理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 2 工程建设造价、进度、质量监理目标;监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造价监理的方法与措施;进度监理的方法与措施;质量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平行检测方法及主要平行检测项目清单;旁站监理主要部位、关键工序清单;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监理资料管理的方法与措施;工程监理主要工作程序:
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工作协调方法;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对降低工程造价、优化合同工期、提高质量水平的方法和措施,可单列说明。宜对本工程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参考意见。
4.2.6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
5.1 基本要求
5.1.1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包括工程勘察监理(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工程设计监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可实施勘察设计全过程监理,亦可对勘察设计中的某一阶段实施监理。
5.1.2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成专业配套的项口监理部。
5.1.3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格。
5.1.4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对勘察设计过程的造价、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和协调,提出设计阶段性审查评估报告,核查验收勘察设计成果,收集和整理勘察设计监理资料。
5.1.5勘察设计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组建项目监理音矜工程监理规划→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勘察设计任务书、方案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协助建设单位优选勘察设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起草、签订委托勘察设计合同→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管理和协调→核查验收勘察设计成果→编写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总结
5.2勘察设计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2.1 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特点组织编制勘察设计监理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5.2.2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收集整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信息及资料,提交勘察设计单位。
5.2.3 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任务书应由建设单位签认。
5.2.4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参与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5.2.5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部可协助组织勘察设计的发标、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5.2.6 项目监理部可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勘察设计合同,参与合同洽谈及签约。
5.3勘察阶段的监理工作 5.3.1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勘察合同和勘察任务书,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勘察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5.3.2对勘察实施方案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概况资料;工程勘察等级;
勘探、钻探的布点密度及探测深度; ’试验方案及试验精度;
人员、机具、试验设备的配备情况;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勘察数据采集、归纳、汇总等工作质量责任;进度实施计划。
5.3.3 项目监理部对勘察作业的监理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查验重要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检查投入机具、测试设备、室内试验设备的检定状态;对勘探布点、原位测试、样本采集、样本保存实施旁站见证;督促勘察作业和实施进度,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5.3.4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各阶段勘察报告,勘察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勘察报告的内容、深度、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地方的标准;
应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预防等提出建议;不同勘察阶段的成果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对勘察报告的要求。
5.3.5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勘察合同内容审查勘察费用结算,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
5.3.6 勘察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勘察阶段监理总结并报送建设单位。5.4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5.4。1 项目监理部可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项目有关批文和设计任务书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要求交底,并作交底记录。
5.4.2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召开设计协调会议。协调工作包括: 1 设计进度应满足设计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 2 有效落实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
协助建设单位及时提供设计基础条件、施工条件和特殊工艺要求等资料; 4 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的工作交叉和衔接; 5 协调专业间的投资比例: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选型、市场询价、厂商考察等工作。
5•4•3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5•4•4 项目监理部应对方案设计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符合工程项目有关批文和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方案可行性,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合理性:
投资估算与建设单位立项投资额差别的原因分析和调整建议。
5•4•5 项目监理部应对初步设计成果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l 符合有关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批意见和初步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对方案设计进行优化的合理性:
建设法规、技术规范和功能要求的执行情况;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概算与投资估算差别的原因分析和调整建议。
5•4•6 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对重大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估。
5•4•7 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施工图设计成果,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成果符合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和施工图任务对初步设计进行全面优化的合理性;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施工图预算与建设单位对工程总造价的要求进行对比分析:设计深度符合施工图设计的阶段要求并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5.4.8 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和要求,督促设计单位予以完善和修改。
5.4.9 监理工作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计监理工作总结,并报建设单位。
5.5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资料
5.5.1 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资料内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勘察设计任务书;
勘察设计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勘察设计监理规划;
勘察设计会议纪要和往来函件; 6 监理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阶段性审查(评估)报告; 8 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总结。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理
6.1 基本要求
6.1.1 建设单位在自行组织施工招标时,根据监理合同的委托内容,监理单位应组织有资格的专业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招标工作。
6.1.2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编制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并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6.2准备阶段工作
6.2.1 招投标工作开始前,监理单位提示建设单位应落实以下招标条件: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应的手续; 2 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满足施工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2.2 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6.2.3 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策划并起草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
6.2.4 监理单位可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6.3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
6.3.1 招标可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起草招标公告,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清并公示。
6.3.2 当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时,监理人员可协助建设单位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并向符合投标资质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协助建设单位向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6.3.3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向施工投标单位提供以下情况:施工现场已达到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招标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以及施工现场的位置;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施工现场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交通以及周边环境:临时用地和临时设施搭建要求;其他应提供的情况。
6.3.4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招标答疑。在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将答疑文件发至各施工投标单位。
6.3.5 协助建设单位成立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
6.3.6 确定施工中标单位后,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3.7 监理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洽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6.3.8 施工招投标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于施工合同签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6.4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监理资料
6.4.1 施工招投标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招标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工作计划;施工招标文件;标底文件;答疑文件;施工投标文件;评标专家名单评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施工招投标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7.1 基本要求
7.1.1 监理单位在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组建项目监理部。
7.1.2 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合同约定按时进驻现场。
7.1.3 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明确职责分工。
7.1.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7.1.5 项目监理部应在监理工作实施前编写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
7.1.6 项目监理部的办公场所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并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7.1.7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按本规程附录F、G、H执行。
7.1.8 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中,与安全管理有关的监理工作应按本规程第9章规定执行。
7.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
7.2.1 项目监理部应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资料员,必要时可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7.2.2 项目监理部必须设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部人员数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D《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规定》的要求,且应满足各专业监理工作需要。
7.2.3 当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项目任职时,各项目监理部必须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7.2.4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津监理B1《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
当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在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再次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2.5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照本规程附录B填写津监理B2《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也应再次书面通知。
7.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3.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对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检查监理日记;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主持项目监理信息和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和暂停、复工指令;
审定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审查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试验单位资质,提出审查意见;确定见证抽样送样工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主持审查承包单位竣工预验收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 15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审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 19 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
7.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其中7.3.1条第4、5、9、10、12、13、15、17、19款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授权。
7.3.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按专业分工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见证、平行检测;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验收提出本专业的验收意见; 3 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本专业部分内容;
负责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负责对本专业进场工程物资进行质量验收。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实施填写监理日记,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 负责本专业工程的计量工作,审核计量成果。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形成及处置工作;
组织、指导、检查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检查监理员的监理日记;当需要调整监理员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对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7.3.4监理员职责: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或施工工序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担任见证、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作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工作记录。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见证抽样工作。
7.3.5资料员的职责:
负责项目监理部各类监理资料收集、登记、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对项目监理信息的整理工作;负责项目监理部的文印工作;
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沟通项目监理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7.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4.1 当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编写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在30天内编制完成,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
7.4.2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当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监理规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规划进行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建设单位。
7.4.3 项目监理部必须按照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实施监理工作。
7.4.4 对二等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规划和本工程的专业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本专业相应工程实施前完成,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4.5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置计划;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造价监理的方法与措施;进度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1 质量监理的方法与措施;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13 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15 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
7.4.6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
监理工作的检查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7.4.7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7.5第一次工地会议
7.5.1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
7.5.2 下列人员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职能人员;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7.5.3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负责人宣读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与会各方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介绍前期工作情况;
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
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或要求; 6 确定工地例会召开的时间、周期、地点。
7.5.4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并由各方签认。
7.6监理交底
7.6.1 监理交底工作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以会议形式进行,并通知责任监督机构。
7.6.2 参加监理交底会议的主要人员: l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 2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建设单位代表。
7.6.3 监理交底应在会前形成监理交底书面文件。
7.6.4 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明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利和义务;介绍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介绍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明确有关报审、报验的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7.6.5 监理交底文件应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代表签认,并分发与会各方。
7.7 施工图会审
7.7.1 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后,项目监理部应熟悉施工图纸。
7.7.2 项目监理部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并书面提出有关的意见和建议。7.7.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整理的本专业设计交底记录进行审核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单位整理的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审核签认。
7.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7.8.1 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承包单位申报时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进行报审。
7.8.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审查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总平面布置;
工期安排及劳动力配置计划;
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 主要施工作业方案和施工工艺流程;
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消防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 7 冬雨期施工和专项施工措施。
7.9 施工测量放线成果核查
7.9.1 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7.9.2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核验以下内容: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基准点的引测成果;
施工场地设置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对红线桩、基准点、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7.9.3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7《-------报验申请表》进行报验。
7.10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审查
7•10.1 项目监理部应对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分包单位等级证和营业执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外地企业在津施工的备案证明文件:
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的备案证明文件; 6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特种产品安全认证资料。
7.10.2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4《---------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质报审表》进行申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7.1 1 开工条件核查
7.11.1 项目监理部应对下列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承包单位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和保证体系已获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
施工图审查机构已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施工图会审提出的相关问题已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6 有关分包单位的资格已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已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9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7.11.2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1《工程开工报审表》进行报审,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8.1工程造价监理
8.1.1 基本要求
项目监理部造价控制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及建设单位的授权,确定工程造价监理的工作深度:审核工程预决算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货款支付方法及索赔的有关规定;
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项目,不予计量。
8.1.2工程造价监理工作程序 1 计量支付工作程序见表8.1.2—1 2 工程竣工结算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承包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及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一→报建设单位审批
8.1.3工程造价监理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部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总资金使用计划及现金流量表,并上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部应对承包单位编报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审核工程变更增减项、工程量签证等涉及费用的内容;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与建设、承包等有关单位沟通信息,提出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 5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工程量计量台帐;工程量宜每月计量一次。工程款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款支付申请进行审查。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l l《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提出申请,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竣工结算: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各方协调结果,对竣工结算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
8.2 工程进度监理
8.2.1 基本要求
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进行。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遵循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兼顾进度和造价的原则。工程进度监理工作应采用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方法。
8.2.2工程进度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见表8.2.2:
8.2.3 工程进度监理的主要工作项目监理部审查工程进度计划
1)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规定; 2)分项和阶段计划应符合总进度计划的安排;
3)审核季度及进度计划,应有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进场时问等计划安排;
4)在审查进度计划时应进行风险分析,要求承包单位制定防范性措施;
5)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3《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进行申报,总进度计划在总监审定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分项和阶段进度计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2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进度计划实施检查分析
应根据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当发现进度滞后,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的协调
1)在工程进度可能出现重大偏离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2)当发现工程实际进度严重偏离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必要时调整原计划。
调整的计划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在由承包单位按本规程附录A提交的津监理A12《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签署审定意见。
8.3工程质量监理
8.3.1 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到岗到位。项目监理部应对监理规划中明示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实施旁站和平行检测。消防设施、人防工程的监理应按相关法规执行。
8.3.2 工程质量监理基本工作程序
工程物资(含消防产品)报验工作程序见表8.3.2—1:
8.3.3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
承包单位应按已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质量措施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质量措施如需进行较大调整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未涉及的质量措施,包括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进行申报,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报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应检查或抽查按规定有持证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对进场的工程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工程物资报验工作程序见表8•3•2—1。承包单位应申报工程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合格证明文件等详细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对工程物资的资料审查和外观检验合格后,对有复试要求的工程物资,还应在监理见证人员监督下取样送检,并在复试报告合格后同意进场使用。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进场工程物资,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清场。当工程物资采用进口产品时,还应对商检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参照表8.3.2一l的工作程序申请报验。
对工程定位、高程、测量和放线成果的控制。
承包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7、行业公布的设备市场物价及相关信息;国家、地方、行业的物资调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外设备采购相关的所在国法规和国际惯例。
12.1.3 境外设备采购应遵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及设备供货商所在国家对设备采购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程参照执行。
12.1.4 工程建设材料采购可参照本章进行监理。
12.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程序
12.2.1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接受采购清单、图纸→编报总体采购监理方案→编制各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市场调查→确定合格供货商名录→考察供货商→编制询价文件、招标文件、设备供货协议→询价或招标文件答疑→接受合格报价文件→组织投标报价文件评审→建设单位确定设备供货商→参与供货合同洽谈→编制合同文件及签订合同→设备交货期及交货质量动态管理→包装及运输措施→设备到场验收、移交→协调供货商现场服务→编制采购监理工作总结→设备采购文件归档
12.3 设备总体采购监理方案
12.3.1 设备总体采购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批准。
12.3.2 设备总体采购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l 工程概况及采购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采购监理工作目标;
采购的设备数量、类型和到货期要求等概况:采购原则:
采购监理方式、方法及措施;采购监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12.4 专业设备采购计划
12.4.1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12.4.2 专业设备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本专业设备概况;
采购设备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及技术文件;到(供)货期限;
售后服务说明;采购监理工作进度表。
12.5 组织市场调查
12.5.1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建设单位批准的采购方案和专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确定供货商初选名录。
12.5.2 市场调查前,项目监理部宜同建设单位共同拟定市场调查计划。
12.5.3 市场调查结束后,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市场调查报告,对设备供货商的初选名录提出建议。
12.6 设备供货商的审查和考察
12.6.1 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对初选名录内的供货商进行资信审查和生产供货能力考察,确定进行询价或招标的供货商名单。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津监理Cl《监理工作联系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12.6.2 对供货商的资信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l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许可证:产品准用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他资信证明文件。
12.6.3 对供货商的生产供货能力考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l 生产工艺手段;生产管理水平;设备检验及测试手段;
人员素质:原材料供应质量; 6 元器件采购渠道:配套零件及部件情况:
满足供货要求的能力。
12.7 设备采购询价或招标
12.7.1 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询价文件和招标文件,参加询价和招标文件的答疑,参与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2.7.2 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备供货商时,项目监理部应执行招投标法规。
12.7.3 建设单位采取指定设备供货商方式时,项目监理部应参与合同洽谈,当建设单位无特殊要求时,项目监理部应采用询价或招投标方式选择设备供货商。
12.7.4 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拟订设备供货合同的条款,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12.8 设备采购费用监理
12.8.1 项目监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汇报采购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合同费用变化事宜,维护建设单位合同变更的最终决策权。
12.8.2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控制因下列原因导致供货商进行的费用索赔:设计图纸变更;材料代用;赶工期;制造措施:特殊检测、鉴定:技术服务;其它原因。
12.9 设备采购质量、进度控制
12.9.1 项目监理部对设备采购、制造过程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影响合同到货期实现的因素和事件,应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
12.9.2 项目监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设备制造地对制造质量和进度进行巡视。如发现因设备制造商的原因可能影响设备供货时,项目监理部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2.9.3 项目监理部应对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车间监造,对关键检验点进行车间检验。车间监造及检验参照本规程第13章《设备制造阶段监理》执行。
12.10 设备到场验收
12.10.1 设备到场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供货商、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
12.10.2 开箱验收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附件、易损件、专用器具、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随机技术文件的验收,也包括外观验收。
12.10.3 开箱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出现的问题作出记录并由相关方签认。
12.10.4 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部应要求验收各方签认验收合格证书,接收方签署接收手续,并督促办理入库事宜。
12.11 设备采购监理资料
12.11.1 设备采购监理资料应根据设备采购的监理工作特点并参照16章《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进行编制和管理。
12.12 设备采购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建设单位,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监理资料。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
13.1 基本要求 13.1.1 本章适用于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各类非标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13.1.2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l 设备制造监理合同;设备制造合同、分包合同;设备制造图纸和设计文件:设备制造工艺方案;设备制造生产计划:设备制造检验计划;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3.1.3 境外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工作应遵照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合同约定及设备制造单位所在国家对非标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程参照执行。
13.2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13.2.1 设备制造监理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编报设备制造监理规划→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生产计划及工艺方案→审查设备检验计划及检验要求→编制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车间监造、检验→设备装配、整体测试→设备包装、发运→设备开箱验收、移交→设备制造监理工作总结→设备制造监理资料归档
13.3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规划
13.3.1 设备制造监理规划应参照本规程7.4节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13.4 设备制造工艺方案审查
13.4.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的工艺方案。
13.4.2 对设备制造工艺方案的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l 工艺设计:工艺装备;
主要及关键部件的检验工艺及专业检测工艺;原材料及毛坯;外购的配套件及元器件; 6 检验计划及检验要求;
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工艺方案综合水平。
13.5 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13.5.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程7.4.6条款的要求编制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13.5.2 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工艺和计划编制,必要时应同制造单位共同协商。
13.6 设备制造阶段造价监理
13.6.1 项目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制造单位时,应审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3.6.2 项目监理部宜建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制造单位。
13.6.3 项目监理部对费用比原计划增加的变更、材料代用,应按照委托单位的委托与授权,与设计沟通,并予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13.6.4 项目监理部应选用合理适用的检测手段,以降低检测成本。
13.6.5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制造单位选择的包装方式和材料,保证设备的运输安全,避免和减少因设备受损导致索赔发生。
13.6.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设备制造备料阶段、加工制造阶段、完工交付阶段依据建设单位的授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
13.6.7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设备制造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建设单位的授权,参加设备制造的结算工作,及时审核费用结算资料,处理索赔事件。
13.7 设备制造阶段进度监理
13.7.1 项目监理部应在设备制造监理规划中明确进度控制目标。
13.7.2 监理人员应在专业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设备制造进度表,并与设备制造单位的计划协调一致。
13.7.3 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外购配套件、元器件、原材料、坯料的采购供应计划应符合设备制造进度的要求。
13.7.4 对材料代用和设计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并督促办理相关手续。
13.7.5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设备制造完工、包装启运之前,应检查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包装措施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
13.7.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设备运到现场后,参照本规程12.10节的规定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各方对到场设备进行开箱清点、验收、移交、及时签署相关文件。
13.8 设备制造阶段质量监理
13.8.1 项目监理部应参照12.6.2和12.6.3条款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资信和实际生产能力进行审查。
13.8.2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审查设备制造关键工种的人员上岗资格。13.8.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实际生产能力考核。
13.8.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有制造环境条件要求的设备审查生产制造过程的环境指标。
13.8.5 项目监理部应对设备制造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规定进行抽验和平行检验。
13.8.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
13.8.7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审查。
13.8.8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制造过程应根据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部位、抽查比例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对设备制造监理规划明示的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过程实施旁站监理。设备零、部件加工必须按工艺规程进行,经检验合格才能转入下一工序。
13.8.9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系统质量失控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停工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备制造暂停令,并按本规程第11.2节《工程暂停及复工》相关规定执行。
13.8.10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的整机组装、装配、测试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记录。对设备制造监理规划中确定的关键参数进行平行检测。
13.9 设备制造阶段监理资料
13.9.1 设备制造监理资料应根据设备制造工作特点并参照本规程16章《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进行编制和管理。
13.9.2 设备制造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建设单位,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监理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4.1 基本要求
14.1.1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以及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完毕后进行。
14.1.2 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工程实体和工程施工资料验收,还包括消防、人防、环保等专项工程的独立验收。工业项目中的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应按照专业标准和要求参照执行。
14.1.3 项目监理部组织竣工预验收,提出整改要求,并整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竣工预验收。
14.1.4 项目监理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14.1.5 项目监理部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l 工程施工合同:
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4.1.6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见表14。1.6的规定:
14.2.1 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承包单位按本规程附录A填报的津监理A9《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工程预验收。
14.2.2 项目监理部、承包单位和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
14.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和要求如下: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设计文件和各项施工工作已经完成: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规范和约定要求: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汇总整理完毕,并符合规定要求;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汇总完毕,并符合规定要求:对部分工程安全和功能进行抽查,并符合规定要求: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质量综合评价应满足规定要求;机电设备单机试车和系统无负荷联动试车已完成;建筑物内部及场地周围清整完毕,管线具备接通条件;
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影响使用功能的零星工程已确定施工完成时限。
14.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存在的缺陷应按本规程附录C下达津监理C3《监理通知书》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应按本规程附录A填写津监理A14《监理通知回复单》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
14.2.5 在工程总体质量基本达到验收标准的条件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可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审定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14.2.6 项目监理部应按本规程附录C填写津监理C6《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14.2.7 项目监理部应在预验收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l 工程概况;评估的主要依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含消防、人防、环保等专项工程质量评价);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评价;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评价;重要的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评价;
施工过程中,质量事故或主要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宜附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文件):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结论:其它。
14.2.8 项目监理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建设单位通知消防、人防、环保等管理部门组织专项工程验收,并参加验收。
14.3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4.3.1 项目监理部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监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竣工验收计划、验收组织,制定竣工验收程序。
14.3.2 项目监理部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执行竣工验收程序,整理会议纪要及验收工作中形成的其它文件。14.3.3 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当验收成员产生不同意见时,项目监理部可协助建设单位与各方协商解决方法。
14.3.4 工程质量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GB50300一200l《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G《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14.3.5 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竣工图签字确认。
14.3.6 施工监理工作总结的编写见附录H《施工监理工作总结》的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监理
15.0.1 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1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起算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工程项目的保修期应以该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15.0.3 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出现质量争议,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检查、记录,明确性质、分析责任。
15.0.4 对因承包单位责任而形成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维修,实施保修过程监理,并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15.0.5 监理人员对非承包单位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工程保修费用核实;和建设单位协调后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15.0.6 对保修期内工程发现的质量缺陷、事故按相关的法规执行。
15.0.7 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届满,监理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l 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缺陷、事故等所有技术资料应整理归档; 2 根据委托协助处理工程尾款的结算工作;
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工程参建有关各方联席会议,宣布保修期结束,并会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满证书。
监理资料和档案管理
16.1 基本要求
16.1.1 监理工作中所有约定及各项管理和协调活动均应形成资料或档案,用以记录工作过程,体现工作标准,界定工作责任,并为追溯提供书面依据。
16.1.2 监理资料和档案的编制或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收集应及时齐全,存放应分类有序。
16.1.3 所有监理资料和档案的签字、印章必须清晰齐全,日期、编号必须填写完整。监理资料及档案一经形成正式记录,不得删改、涂抹。
16,1.4 必须建立监理资料和档案的收发制度,并应制订检索方法。
16.1.5 借阅监理资料或档案必须履行借阅手续,逾期不还,管理人员应当催收。外单位人员借阅监理资料或档案还必须经过资料或档案管理总负责人的批准。
16.1.6 监理资料和档案除常规的书面文字形式外,还可采用摄影、录象成果。
16.1.7 监理单位和一等工程项目监理部应运用微机对监理档案和资料实施管理,二、三等工程项目监理部宜运用微机对监理资料实施管理。
16.2 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资料管理
16.2.1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管理的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项目监理部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具体实施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16.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人经手处置形成的监理资料负责。
16.2.3 除在用设计图纸、监理日记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由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保管的监理资料外,其它监理资料必须统一集中保存。16.2.4 监理员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监理各类资料,必须确保资料的存放安全,并应做到管理有序、查找便捷。不得擅自清理或私自销毀。
16.2.5 监理过程中,监理资料在建设、监理和承包单位之间的传递,均应使用本规程附录A、B、C中所列统一的监理表格挂签运行,并必须有签收手续。
16.2.6 监理资料的印章如系法人单位下属部门印章,法人单位应出具授权书,确认印章的合法性。
16.2.7 总监理工程师宜在监理交底时向承包单位介绍监理表格的使用功能、填写要求和运行方式,其中本规程附录A“承包单位用表”和附录C“各单位通用表”是介绍的重点。
16.2.8 承包单位填写监理表格,应符合表格使用规定和满足控制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监理人员应签署审查意见退回,令其重新填报。在对承包单位的申报处置过程中,监理人员亦应规范填写监理意见。
16.2.9 监理人员处置某一项管理或协调工作,其监理资料必须体现监理工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该项工作处置完成后,监理责任人应在3个工作曰内将资料整理完毕送资料员集中保存。重要的附件应同时留存。
16.2.10 资料员对未按规定填写、移交监理资料的行为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或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解决监理资料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6.2.11 在监理规划中明示的重要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应建立监理台账进行跟踪管理。
16.2.12 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应在1个月内将监理资料整理完毕。并向监理单位的监理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时应有移交记录。
16.2.13 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并可采用下列方式分类。项目监理部也可结合单位工程、专业分工及其它因素对监理资料实施进一步分类管理。合同文件类
1)委托监理合同(复印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3)监理委托授权书
4)项目部印章使用授权书
5)分包合同(复印件)6)其它合同文件(复印件)2 勘察设计文件类
1)地质勘察报告
2)测量基础资料
3)工程设计文件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5)设计文件查阅记录
6)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7)设计变更文件 3 监理规划类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旁站监理方案
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5)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6)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4 综合管理类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监理交底文件
3)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工程开工报审表 5 造价管理类
1)工程概、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2)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有关造价管理的监理通知单
4)有关造价管理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5)有关造价管理的监理工作联系单
6)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进度管理类
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有关进度管理的监理通知单
3)有关进度管理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4)有关进度管理的监理工作联系单质量管理类
1)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
2)各类工程报验申请表
3)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4)旁站监理记录
5)有关质量管理的监理通知单
6)有关质量管理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7)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联系单
8)施工用检测、计量设备检定证书
9)工程质量事故资料安全管理类
1)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2)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料)备案表
3)有关安全管理的监理通知单
4)有关安全管理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5)有关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联系单
6)工程安全事故资料合同管理及其它监理服务类
1)工程暂停令
2)工程复工报审表
3)工程变更报审表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6)费用索赔申请表
7)施工合同争议调解记录
8)施工合同解除资料
9)其它监理服务资料 10 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其它往来函件
竣工预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 15 监理工作总结 16 监理业务手册 17 现场证物照片
16.2.14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设备采购和设备制造监理工作资料的内容,见本规程各相关章节的规定。
16.3 监理单位的监理档案管理
16.3.1 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监理档案管理的总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监理档案。
16.3.2 监理单位从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曰起,即应为监理项目建档。监理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监理工作前期档案
1)监理招投标文件
2)委托监理合同
3)施工招投标文件
项目监理部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并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向监理单位移交的档案。工程保修监理档案
1)工程质量争议分析、认定资料
2)工程保修监理工作资料
3)工程保修质量验收资料
4)工程保修费用核实和支付资料
16.3.3 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对监理档案实施管理。
16.3.4 监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必须和监理单位承担的法定和约定责任相适应。
16.3.5 监理单位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向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提交相关监理档案。
监理工作考核
17.1 基本要求
17.1.1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和人员进行考核。
17.1.2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应建立制度,设置考核机构或设立检查考核岗位。
17.1.3 从事检查考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程,掌握本企业质量管理文件要求,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现场监理实践经历。
17.1.4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17.1.5 考核项目监理部工作的依据是委托监理合同及本规程的要求。
17.1.6 重点考核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以下工作内容:
l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对工程物资使用前进行审查的情况;对分包单位资格的核查情况: 5 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6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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