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什么时候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共3篇)
1.国家什么时候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 篇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首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0%。此外,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评定的重点之一,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这些学术成果不仅能展示学生的专业能力,还能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其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重要素质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创新项目、获得的专利和奖项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同时,社会实践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社区建设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问题。
最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保证申请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总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注重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还重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通过评定的学生不仅能获得经济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能
2.国家什么时候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 篇二
一.欧洲典型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简析
近年来, 欧洲各国普遍出现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现象, 在欧债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退的背景下, 无疑会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 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瑞士等欧洲发达国家对其本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包括采取政府干预、控制成本、限制药品价格、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患者自付比例等具体措施。在此, 笔者简析欧洲典型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 以以德国和英国为实例。
(一)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并且始终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目前, 德国的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私人医疗保险和法定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公共服务行业中享受政府医疗补贴的就业者 (主要包括军人、政府公务员、司法人员等) 以及月税前收入高于法定义务标准的雇员。法定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月收入低于法定义务标准的雇员、失业人员、义务兵、退休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雇员及配偶子女、农民及大学生等社会群体。其医保制度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辅之以商业保险, 据统计, 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其99.8%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统一制度, 分散管理, 鼓励竞争的管理体制。其卫生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是由联邦政府的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卫生管理;其二是各个地方州的卫生部门负责各地的医院建设、药品招标和监督管理;其三是地方州一下政府级别共成立500个个卫生局负责公共的医疗问题。
(二)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保健服务制是英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它的建立依据是1946年的国民医疗保健服务法, 并于1948年开始实行全民医疗。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凡居住在英国的人, 不需要取得保险资格就可以享受各种医疗保健服务, 所有费用均由政府承担。英国医疗体系开始是全民免费的, 后来为了节约开支和减少浪费, 就规定每位病人取药时要交处方费, 即便如此, 大部分医药费用仍由政府财政提供。
在英国, 国家财政预算在卫生保健方面的投入占卫生经费的90%以上。卫生保健的管理是以社区保健作为基础和重点并由政府控制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及分配。其医保机构分为三级:中央卫生与社会保障部、大区和小区, 其卫生管理区域与行政区划并非完全一致, 而是依据各地区的地理特点、经济水平及卫生服务基础情况。
二.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简析
美国的医疗保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由政府承办, 包括医疗救助制度和医疗照顾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则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以营利为目的, 并投保人自愿选择保险项目, 并自愿交纳相应的医疗保险费, 因此也叫自愿保险。在美国没有全面的国家疾病保险制度, 74%的私营企业雇员和80%以上的国家公务员都没有受到社会医疗保险的保护, 而是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1)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 规定好各自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2) 商业保险由参保人自愿投保, 共同分担由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 保险机构根据社会的不同需求开展业务。美国这种商业保险的优点是:参保自由, 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 没钱买低档的, 适合多层次需求。而美国政府医疗保险体系的受益人数不足五分之一, 只有7500万人左右, 其覆盖人群比较有限, 因此政府的财政经济负担很轻。
三.欧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借鉴与启示
每个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都是根据其国情而逐步确立起来的, 并且各有其优缺点。尤其是以德国、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 其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早, 发展改革时间较长, 都大幅提高了其区民整体素质。因此, 吸收欧美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成功方面, 借以推进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一) 加大对医疗保险资金征缴,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我国人口规模众多, 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 因此, 由政府全额为居民医疗费用买单是不切实际的。如果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是可以逐步解决全民医保问题的。笔者认为, 首先要善税收政策, 加大税收征缴的力度。税收征收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 确保医疗费用, 并确保所有的所有制企业都要为其公司雇员缴纳足够的医疗保险资金。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改革要有步骤有次序的推进, 可以按照先经济发达地区, 再经济落后地区;先正规就业人群, 后非正规就业人群, 再次非就业人群;或者先城镇再农村的方式逐步推进。
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 提倡社会资本参与, 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当前我国的医疗救助主要对象是特困人群, 而低收入人群覆盖面较低, 因此, 我国必须提倡多种医保筹资方式, 最终目标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 由企业、慈善机构、个人和非政府组织等共同编制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 扶持各类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
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看出, 其解决全民医保问题在很大程度是依赖商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而当前我国的医保体系是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导的, 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商业保险的作用。因此, 我国医保改革要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公司, 使得公共和私人健康保险计划交织在一起, 共同解决全民医保的巨额费用。笔者认为, 在推动和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上要从两方面着手:其一是从财政税收等政策方面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其二是明确界定划分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交给商业医疗保险经营。
(三) 选择合适的医疗支付方式, 完善医疗保险法制建设
根据美国和德国的医疗改革经验和实践, 可以看出选择一个合适的医疗支付方式不仅能够比较有效的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 还能控制住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在这方面, 做的最好的就是美国的管理式医疗支付方式。管理式医疗支付方式的核心做法是采取包干给医疗服务供方的定额付费方式, 而不是传统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方式。这样既建立了对医院、医务人员及其它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激励机制, 又有序的遵循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在规律和根本宗旨, 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使医疗保险更好的发挥其效果和实际意义。笔者认为, 这种支付方式值得我国借鉴。另外, 美国、德国和英国的医疗保险法制建设也值得我国借鉴。医疗保险立法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规范内容、支付政策、筹资机制和医疗服务利用的政策有失理性。笔者认为, 我国在现阶段的医保改革中应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法制建设, 尤其要加大反欺诈法律的建设力度。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 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公民福利待遇和增进社会公平, 针对各自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改革, 它不但促进了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 还推动了整体国民素质的提升。本文总结回顾了这些国家具体措施和方法, 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所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救助,启示
参考文献
[1]秦尚谦, 张鹭鹭, 倪霏, 许苹.欧美等典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借鉴.[J], 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09 (4) .
[2]邓大松, 赵奕钧.美国医疗保险模式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J], 上海经济, 2013 (1) .
[3]徐宁, 汤小宾.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J], 大视野, 2010 (11) .
[4]戚杨, 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J], 中国卫生经济, 2004.10.
3.中国什么时候取消户籍制度 篇三
这个问题谁也说不清楚,但我把思路分析一下:
1、户籍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分为传统和现代的,传统的是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所以,户籍制度的存废与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这是第一。
2、当前的户籍制度建立在土地的基础,换言之,农业(第一产业)中巨大的人口存量是实施户籍制度的关键所在。我说简单点,如果中国的农业人口少了很多,占总人口比重下降到一定比例时,自然而然就不需要户籍来管理庞大的农业人口了。这是第二。
3、那么这个比重应该是多少呢?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般当农业人口比重为10%左右,即城市化水平达到90%时(含实际的进程务工人员),就意味着实施现代户籍制度有必要了。中国的情况特殊,我认为当20%,即城市化达到80%时就可以考虑取消传统户籍制度了。这是第三。
4、那么中国何时达到80%的城市化水平呢?根据目前的发展情况(45%左右)来看,之内达到80%没问题。所以我推测,在左右,中国的户籍制度就可以取消了。
觉得这个问题很难答,因为这个问题有一点点触及自己的专业领域。无知者无畏,一旦有些认识,反而会难以回答。我觉得说清这个问题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答:
1、何为户籍制度。
2、我国历史上户籍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自先秦到天朝。
3、外国(非受我国制度影响地区)历史上是否有类似户籍的制度。自四大文明古国至近现代。
4、户籍制度的利弊。
5、取-消-户-籍-制-度后可取代的制度的利弊。
6、结论。
怎么看都至少是个博士论文的题目,多数只能想想。以下只能极简极不负责任的结合网络资料说点个人看法:
先给出结论:
如果能消除地方利益壁垒,逐步开放迁徙自由是有可能的。但其中要付出的代价也是难以想象的。从本质上讲,我们是一个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国家,迁徙自由就是要把文化、制度中的封建部分去除,如不能稳妥的处理,社会本身的反弹不是理想主义者预料的到的。
1、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先抄一段定义:前半段个人觉得无可厚非,国家应该有权利登记个人信息,但问题在于a、所谓法定地址的变更需要政府的批准;b、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与法定地址相关;c、因为计划生育制度,超计划人口可能不允许被登记。
我们说取-消-户-籍-制-度,究竟是要求取消对全体公民的信息登记制度,还是要求取消造成上述a、b、c的行政许可制度和由户籍衍生出的区域管理政策甚至歧视。
2、中国历代政府为掌握户口数量而设置的一种簿籍登记制度。至迟在战国时期已建立了这种制度。秦始皇十六年(前231 ),命令男子不 论是否成丁,一律登记年龄,补充了旧有的户籍制度。汉代户籍又称名数。汉代政府非常重视户口数,它是政府制士处民,征收贡赋,制造器物,规定禄食 ,兴发力役,组织军旅的基本根据。汉沿袭前代旧制,每年县、道官吏负责进行登记验查户口,当时称为案户比民或案比 ,在案比的基础上,县、道编造户籍。户籍的内容包括每户男女人口、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
三国战乱,民多脱籍。西晋统一全国后,国家户籍制度开始趋于稳定。时户籍皆用经过药物处理的黄色的木牍,故称黄籍。东晋南朝承西晋之制,仍用黄籍,但却有为侨居江南的北方流民所设立的临时户口,时称白籍。凡入白籍者 ,无徭役赋税。此外,依附于门阀士族的部曲、佃客亦不在黄籍之内。针对这种 现象,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东晋南朝曾多次进行“土断”。其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将部分白籍户纳入黄籍,并清查隐匿漏户。由于流民不断南下,土断政策贯穿整个东晋、南朝。在北朝,户籍制度亦逐步完备。孝文改制,颁均田令,行三长制,当有较严密的户籍制相配合 。西魏、北周,有计帐,户籍之法。
唐代户籍主要包括户口、土地、赋役三项内容。规定三年一造,其依据是每年登记一次的计帐和手实。户籍登记得非常具体详悉。目的是为了加强控制,防止逃亡,保证赋役剥削的对象不致减少。但是逃亡仍然不能避免,作伪亦层出不穷。宋代官府依据民户有无税产的情况,把全国居民划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在主户中,又依据税钱或家业钱的多少,将乡村户划分为五等,坊郭户划分为十等。
宋代版籍有户口版籍和二税版籍。户口版籍有时简称版籍或户籍,又称人户产业簿、丁产等第簿,或五等簿、五等丁产簿等。二税版籍又称税租簿、夏秋税簿、夏秋税管额帐等。分别相当于唐代三年一造的户籍和一岁一造的计帐。熙宁年间实行募役法和保甲法以后,五等户簿虽未明令废止 ,但逐渐被保甲簿所代替。辽代人户分隶诸斡鲁朵(宫帐) 、部族和五京州县。金代人户分别隶于州县和猛安谋克(汉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谋克户)。其户口计帐三年一籍。
蒙古建国(1206)之初,即按千户制编籍全国游牧民 ,共编九十五千户,并在成吉思汗子弟中实行领民分配?这些都登记在青册上。元统一全国后,居民按职业分为一般民户及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僧道、鹰房、打捕等十几种,分别著籍,称为诸色户计;一经定籍 ,即不得更易,世袭其业,承担不同的赋役。由于没有实行定期籍户的制度,元代户籍脱离实际的情况尤为严重。
明太祖洪 武三年( 1370 ),命户部籍全国户口,置户籍、户帖。户帖格式由户部制定,颁行各州县,各州县照式刻印,给予里甲人户。十四年编制赋役黄册后,户帖逐渐失实以至废弃不用。所谓赋役黄册,是明朝用以管理户口、征调赋役的制度。因皆以黄纸为面,故名。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的基础上,诏令编制赋役黄册。规定每里( 110户 )编为一册,册首类总为图,记载税粮户口之数。册凡四:一本进户部,所在司、府、县各存一本。黄册以户为单位,所编皆民户,故又名民籍黄册。黄册编定之后,发给各户一纸帖文,按四柱式写明该户所纳粮签数额 ,据此纳粮当差。黄册每十年编造一次。依据旧册,重填各户人丁事产的变迁。这既能掌握全国每户人丁事产的变迁,也是为了使赋役负担尽可能比较合理。民籍黄册外,又有军籍黄册。用以管理军户承袭军职、补丁勾军、防止脱免等。也是一式四份,即兵部与所在盛府、县各一份。
清沿明制,以丁口定赋役,需确查人丁数目,据以征丁赋,故有编审户口制度。大致为五年编审一次。编审办法 ,将户分军、民、匠、灶四籍,各定上中下三等。城乡各籍军民每百一十户划为一单元,城中称坊,近城称厢,乡村称里。坊、厢或里,推其中丁多者十人为甲长,其余百户分为十甲,各户将16~60岁的丁男(个别省份,如江西,曾一度包括妇女)数目报告甲长,甲长以上逐级呈报,由户部汇齐全国总数,具疏奏报皇帝。清代历次编审,弊端甚多。各级胥吏借此勒索,百姓不堪其扰;有司官员恐因人丁数增而难于催征加收的赋粮,故意隐匿户口,不愿上报实数;商贾流民不能及时登记;偏僻地区及少数民族人丁更难统计齐全。因此 ,编审数字往往虚假不实。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康熙五十年钱粮册内载名的`丁数为准 ,赋役永为定额;雍正年间丁税地税合一,将丁银摊入地粮 。这样,为定赋役而实行的人丁编审已经失去意义,故于雍正四年(1726)议停。乾隆 五年( 1740 ),令各督抚于每年十一月将户口数与谷数一并造报。乾隆三十七年谕永停编审。
建国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并且户口的迁徙都有严格的政策限制。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
3、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
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将发生较大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要本人愿意,到哪儿扎根都没有人拦着。搬家的话,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日本:实行的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日本的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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