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挂靠协议(共11篇)(共11篇)
1.承包挂靠协议 篇一
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本项目地面建筑面积约 ㎡。(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结构类型:
开竣工时间:2016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建设单位:
为明确双方职责,做到权益分明,甲方于 2016年
月
日与乙方 签订本协议书,对以上项目由乙方实行内部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甲方责权:
1、负责提供企业资质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投标工作,并帮助办理相应手续,积极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联系,协调相应工作。
2、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单项特殊工种施工方案。
3、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
4、协助乙方工程项目中间、竣工等各项主要验收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参加乙方召开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队伍管理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贯彻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条例和要求。
6、负责安全“三级”教育中企业应进行的教育。
7、帮助乙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转工作。
8、负责协调、落实税务部门的税费收取。
9、负责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和上级部门的各类再教育工作。
10、负责帮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荣誉、业绩申报工作。
二、乙方责权:
1、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工程建
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及标准组织项目施工,担负项目部现场施工职责。
2、项目开工前,向甲方上报应由企业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按要求上报工程进度报表。
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聘用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共8人(包吃包住包往返路费),平均月工资8000元/人由乙方按月及时支付。
4、负责对工程管理、施工人员进行项目部、班组应进行的法制、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5、负责采购、租赁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周转工具。
6、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根据甲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负责本处(部)施工项目工程款项的使用,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并保证不得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8、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与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内的各方的争议,重大事宜,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9、交纳工程项目相关的税金和各项规费,不得转移项目内的施工、材料费用,开具其他票据和异地交税。
10、工程竣工之后,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建筑材料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及各项应收款有准确清楚的财务记载。
12、乙方根据业绩有权享受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各项相应奖励;同时也承担因该项目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
三、资金结算与利润分配:
1、与业主结算:甲方按照乙方办理的审计数字帮助开具结算票据,交由乙方与业主结算,乙方必须将工程款汇入甲方同意的帐户内(银行帐户实行甲乙双方双控)。
2、工程施工款项乙方应计划使用,并自行筹措所垫付款项。如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资金被有关部门强制划拨的,或致使甲方成为被告(或被申请人、被申诉人)的诉讼、仲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及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资金被划拨的,甲方也应同样承担其责任和费用。
3、本工程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施工工程造价总额(以竣工结算价为准)的 %的利润提成、管理费后,其资产权益由乙方享有;如因该项目产生债务和其它经济损失,也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4、项目竣工验收并与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后,乙方应尽快办结与甲方关于本项目工程施工的结算手续,不得故意拖欠税金及其他规费。
四、履约保证:
乙方按下列第 1种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
1、签订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缴保证金 万元。该保证金在工程施工竣工并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经双方结算、签订终止协议之日起的 2 日内,根据双方结算结果,退还乙方。
2、乙方以自己所有的座落于 / 的 /平方米房屋或机械设备 / 万元给甲方作担保金(附凭据复印件、签字),双方另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合同补充: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就本合同内容变更及本合同未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争议解决: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存档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2017年 月 日
2.承包挂靠协议 篇二
在建筑市场上有一些低资质的建筑企业或无资质的个体施工队伍, 为了承接施工任务, 利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 通过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假借高资质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中标后向高资质企业上缴约定的管理费。这就是建筑市场上普遍存在的“非法挂靠”现象。
目前, 对挂靠现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由此, 结合实际操作情况, 我们给挂靠下这样一个定义:资质挂靠是指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并收取管理费;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单位, 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 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 同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的行为[1]。
2 挂靠的模式
挂靠的模式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临时挂靠模式和长期挂靠模式[2]。
2.1 临时挂靠模式
临时挂靠模式又分为完全挂靠型和技术挂靠型。完全挂靠型是指挂靠人A (企业或个人) 完全以被挂靠企业B的名义参加招投标活动, 中标后完全由A组织实施管理, 并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给B, B除了收取管理费之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其表现为挂靠企业与被挂靠企业签订所谓“内部管理协议”, 声明被挂靠企业除了收取管理费和应当交纳的税款之外, 不承担任何责任, 挂靠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本、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等管理目标的。
完成全权负责, 自负盈亏, 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终身负责制。技术挂靠型是在中标后, 虽然由挂靠人A进行项目施工, 但是被挂靠人并不是完全不管, 而是要提供工程所需的必要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 进行必要的安全、质量管理。在实践中表现为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或者是“项目合作协议”, 通常被挂靠企业会要求挂靠人为这个项目提供担保, 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质量环境安全、民工工资等。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将被挂靠企业的责任转移给挂靠人。
2.2 长期挂靠模式
长期挂靠以挂靠人是被挂靠企业分公司的形式出现, 挂靠人在外地成立被挂靠企业的分公司, 以被挂靠企业公司的名义参加合同约定地域范围之内的招投标活动, 每年给被挂靠企业交纳固定的管理费, 但被挂靠企业从不参与挂靠企业的管理, 中标之后, 分公司还可以与其他人发生挂靠关系。
以上的挂靠形式, 在被挂靠企业中可以同时存在, 比如在单个项目中出现挂靠行为的同时在各地设分公司;有的在完全挂靠的形式中单派项目经理管理, 或者是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 或者是专派一个被挂靠企业人员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等, 挂靠的形式日趋复杂, 但其实质都还是挂靠行为。
3 挂靠的危害
多数学者认为, 由于法律在资质管理上的漏洞导致了挂靠, 并认为挂靠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3.1 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3]
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项目获得较好的工程质量,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招标过程, 择优选择了自己认为满意的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但实际负责施工的企业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难以提供相应保证, 挂靠人及其组成的挂靠群体在技术设备、施工经验和组织能力上不一定能够满足工程要求, 建设单位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3.2 导致建筑市场混乱, 破坏经济秩序
被挂靠人靠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既违反现行法规又承担风险;挂靠者借用被挂靠者的名义使自己的经营合法化的行为不规范, 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发各种纠纷, 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3.3 导致社会腐败
挂靠人为争取业主和被挂靠单位的信任, 常常采用行贿手段;同时, 为了谋利, 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甚至与个别工程管理人员内外勾结, 置国家集体利益不顾, 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暴利和腐败。
只有少部分学者提出异议, 如郑传海发表在《施工企业管理》上的文章《以全新财富观经营挂靠》就提出, 让资质挂靠名正言顺地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大胆的分工协作, 在共生共荣的市场环境下常态的运行。
4 挂靠问题分析
笔者认为:不可否认, 现行建筑市场挂靠行为存在上述危害, 但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 其存在必定有其道理。其实, 挂靠在整合市场资源、优势互补、提高经济主体的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盘否定并不利于促进和鼓励建筑市场的发展。下面从挂靠的由来、产生原因、合理性及疏堵结合、有条件允许挂靠等方面进行探讨。
4.1 挂靠的由来
我国对建筑业实行资质管理的制度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 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时代, 建筑业企业基本都是国有制形式, 建设工程被列入政府计划以后, 被分配给具有相应规模的建筑企业。虽然当时国家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 但相关的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等都向国有经济成分倾斜, 对个体、私营经济缺乏足够的保护, 其生存和发展受到各种限制。在这种情况下, 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寻求市场机会、降低市场成本、增加利润, 主动依附于国营、集体企业以取得经营特殊资格与便利条件, 挂靠现象由此而生[4]。
4.2 挂靠产生的原因
4.2.1 资源依赖理论
资源依赖理论是由汤普森在1967年研究组织模型时提出的, 即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依赖与这个组织对被依赖组织提供的资源或服务的需要成正比, 而与其他的替代组织提供相同的资源或服务的能力成反比。
费佛尔和萨兰奇科是资源依赖理论的集大成者[5]。首先, 他们提出了四个重要假设: (1) 组织最关心的是生存; (2) 为了生存, 组织需要资源, 而组织本身不能生产这些资源; (3) 组织必须与它所依赖的环境中的因素互动, 而这些因素通常包含其他组织; (4) 组织的生存建立在此组织控制自身与其他组织关系的能力之上。其次, 他们指出组织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员、资金、社会合法性、顾客以及技术和物资投入等。再者, 他们认为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依赖程度取决于三个决定性因素:资源对组织生存的重要性;组织获得资源的程度和替代性资源获取的难易程度。
4.2.2 运用资源依赖理论分析挂靠的原因
4.2.2. 1 政策原因:
我国对建筑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主体资格, 特别是对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方的缔约资格均做了严格规定, 要求承包方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同时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 这无疑把大量想进入该领域获利的无资质或低资质的个人和组织排除在建筑市场之外。
同时, 不少地区实行垄断政策, 建设主管部门成为行业利益、地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代表, 考虑地区、部门间的平衡, 为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争地位, 使得真正有实力升级的企业升级难。无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就挂靠在高资质企业下面, 以他们的名义进行施工并向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 这实际上是企业在变相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对企业生存至关重要的资源—合法性。
4.2.2. 2 现实基础:
具有较高资质的国有建筑企业与无资质或低资质的建筑施工组织在资金实力、成本控制、信息掌控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差异为两者“优势互补”, 走向挂靠提供了客观的现实基础。
在我国, 具有高资质的建筑企业大都为国有企业, 某些地区由于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机制方面所固有的问题, 使它们在工程投标中并无多少优势可言, 有些国有建筑企业难以承揽到工程, 只能以出卖资质的方式赚取利润, 而一些无资质或低资质的民间施工组织不仅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掌握工程招标、议标的情报, 而且能通过个人的社会关系或不法手段左右工程承发包的某些环节, 顺利承揽到工程。
同时, 有形建筑市场的大门仅对高资质单位开放。在某些地区的工程交易中心, 无论工程规模大小, 中标的企业大都是资质较高、信誉较好的施工企业, 而那些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中标概率则非常低。
由此可见, 挂靠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缺乏组织生存的资源, 而这种资源又无法通过市场合法的买到。
4.3 挂靠的合理性分析
4.3.1 计划经济时代禁止挂靠的基础已不存在
为了维护公有制企业的特殊利益, 国家确实曾制定了一系列禁止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挂靠公有制企业的法令法规。如建设部于199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意见》, 规定“房地产公司不得与没有开发经营资格的单位联营, 也不得接受其他企业的挂靠”;1997年公布的《建筑法》也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这些规定是当时国家推行不同所有制主体区别对待这一特殊政策的必然结果。但是, 实行市场经济以后, 国家取消了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区别对待的政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建筑主体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并立, 当年禁止挂靠政策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
4.3.2 挂靠的本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问题
用发展经济学的眼光来看待建筑市场存在的挂靠问题, 便不难发现, 挂靠的本身反映的仍然是处在转型之中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通过规范有序的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问题[6]。
4.3.3 从挂靠人方面分析
挂靠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具备或可以具备施工所需的能力, 但因资质、声誉等方面的原因, 不能自己独立获得工程项目, 必须借助高资质企业的帮助才能得到工程项目;另一种是不具备完成工程的能力, 又不想具备这种能力, 但因其能通过某种手段拿得到工程项目, 而在法律和制度的要求下又必须以某种合法的身份出现, 即通过挂靠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合法性资源。
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 从市场经济的本质来看, 只要不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 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一切活动应可以进行。在建筑市场, 只要能为业主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 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项目, 一切活动也应该允许。即如果挂靠人能完成合同, 为业主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节约业主投资、依法纳税、照顾好一切利益相关者, 挂靠也不该被完全禁止。挂靠人也是我国市场主体, 我们应对其进行利用、引导和约束, 让其健康成长。
4.3.4 从被挂靠人方面分析
被挂靠人在挂靠活动中主要是出借资质, 允许挂靠人以其名义从事工程项目, 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作为报酬。只要能够保证风险不被被挂靠人通过内部合同完全转嫁给挂靠人, 比如业主可以对被挂靠人完全索赔, 那么被挂靠人就能够对挂靠人进行有效监督、严格管理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这样, 被挂靠人就在保证了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通过挂靠吸纳社会资源, 更好的发挥品牌优势, 扩大知名度、积累业绩, 进而做大企业。
5 有条件允许挂靠的建议
如前所述, 挂靠行为并非只有坏处, 其存在具有合理性。对此, 我们可以将潜规则变为明规则, 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挂靠。
5.1 挂靠企业资格
允许低资质企业挂靠承揽工程, 不是谁都可以挂靠。这里主要考虑的是低资质企业即挂靠人在其所处的资质等级范围内的业绩, 包括经济效益、安全度等。若其在所处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业绩良好, 未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 则可以认为有资格挂靠, 即可与高资质企业签订挂靠合同、对外承揽工程。
5.2 责任与权力的界定
由于潜规则中的挂靠是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的资质, 被挂靠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通过“内部承包合同”将所有风险转移给挂靠人, 导致工程质量低下。为了防止这种现象, 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挂靠双方的责任与权力, 要建立健全利益分摊机制, 明确挂靠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
关于挂靠的责任问题, 我国法律目前尚无专门规定, 我们只能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查找到一些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以往处理挂靠纠纷案件的意见中, 主张将挂靠双方同时列为被告, 对外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是, 挂靠行为中事实上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基于挂靠合同的、挂靠双方的内部关系和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同业主发生的法律关系。
在以往的案件中, 最高人民法院将挂靠双方同时列为被告, 对外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挂靠双方间的合同无效, 但现在的前提是我们有条件允许挂靠, 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若还是由双方对外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则与合同相对性理论发生矛盾, 因为依合同相对性理论, 合同权利、义务及责任仅在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范围内发生效力, 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基于上述内容, 不妨规定如下: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 出现任何纠纷都按挂靠合同处理;在对外责任方面, 根据法律关系的主体确定责任主体, 由被挂靠人对外承担责任, 但同时,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可以免除被挂靠人的对外责任[4]: (1) 挂靠人与业主恶意串通订立合同, 损害被挂靠人的合法权利; (2) 业主明知挂靠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超越被挂靠人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 挂靠合同终止后, 挂靠人继续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5.3 激励、监督机制
一般来讲, 多数挂靠企业会忽视挂靠的管理成本, 把对挂靠的管理简单化, 更多的是以包代管。为此, 我们可以建立挂靠管理动力机制, 鼓励企业切实加强对挂靠的管理, 以此激励企业把必要的精力和人力用在加强挂靠队伍管理上。
同时, 也要做好监督工作。对于违反挂靠规定的行为, 不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 而且要明确到各责任人, 将其对挂靠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管理职责同本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在法律上结合起来。
5.4 建立健全退出挂靠机制
要规范挂靠企业的运作行为,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从严管理挂靠双方的行为, 建立健全退出挂靠机制, 对于不能满足建筑企业正常用工需要, 以及在挂靠合同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挂靠人, 应当坚决取消其挂靠资格。
6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 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6.1 承包商挂靠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市场生存的重要资源—资质, 即合法性。
6.2 我国目前活跃于建筑市场的挂靠现象有其合理性一面。
6.3 只要规范政策措施, 保证挂靠不会
造成业主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损失, 就可以有条件允许挂靠。疏堵结合, 比一味地设想取缔现在广泛存在的挂靠现象更具可行性。
参考文献
[1]刘喜芬.工程招投标资质“挂靠”现象剖析及对策[J].工程建设, 2009 (5)
[2]胡黛丽.中小建筑企业挂靠问题的法律分析[J].金卡工程, 经济与法, 2009 (8)
[3]朱灿坤.关于建设工程中的挂靠问题及对策[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2004
[4]陈鸣.企业经营挂靠的再思考[J].中国国情国力, 2008 (4)
[5]马迎贤.资源依赖理论的发展和贡献评析[J].甘肃社会科学, 2005 (1)
3.证书挂靠协议 篇三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贰级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资格证书注册于甲方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正式聘书作为引进乙方的凭证,聘期为暂定 1 年。
2、在贰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注册申请之日起,乙方负责提供注册所需资料和证件,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3、甲方承担乙方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贰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
4、履约期间甲方给予乙方岗位津贴 8000 元/年,支付方法:甲方拿到乙方的二级建造师证书之日时,甲方一次性付清 8000 元,计算周期以合同订立时间算起满一年,即2011年12月 日至2012年12月 日。
5、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及承担乙方因为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心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
2、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贰级建造师资格(提供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3、乙方无需在甲方上班,但要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乙方必须提供注册所需的所有材料及相关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建造师资格证、劳动关系解除合同、照片及身份证,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在建设部门验证后归还。
(三)相关责任义务:
1、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贰级建造师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注册章由乙方自己保管)。履约 1 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2、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若通过贰级建造师其他专业资格考试,若甲方有需求,则经双方协商,经增项注册后,支付乙方相应岗位津贴。
三、如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予乙方每天岗位补贴(按本地区市场价)。
四、在签订协议时,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从事不正当交易。
五、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的50%损失并解除协议。
七、如果乙方转出相关变更手续需要甲方配合协助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应妥善保管,如因协议丢失而引起的纠纷、费用由丢失方自行解决。
九、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4.挂靠协议 篇四
甲方(被挂靠方):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挂靠方):
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在乙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乙方作为所承揽工程的完全责任人,对所承揽工程产生的一切民事及法律权利、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或劳务工资纠纷及工伤等,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
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乙方挂靠甲方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要将所聘员工的有效证据及资料复印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交工资料要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备案。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八、挂靠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韶关金色江湾小区B地块项目竣工之日。
九、挂靠管理费用为乙方所承揽工程的 %收取。
十、本挂靠关系,乙方向甲方缴纳零元保证金,如挂靠期间乙方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挂靠协议的行为,或者发现乙方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一、挂靠期间乙方按工程进度收取的建设方的工程进度款必须转入甲方帐户,待扣除管理费后其余工程款于收款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转给乙方。此项目甲方不代收乙方任何相关税费。甲方配合乙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由乙方在项目所属的当地税局自行开具发票且乙方承担当地开具发票所产生的任何税费,甲方做帐产生的其它税费(包括企业所
得税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开具发票金额必须与收款金额一致或小于收款金额。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开票金额超过其收款金额。
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乙方交齐风险保证金后生效。挂靠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四、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
5.社保关系挂靠协议 篇五
甲方:XX公司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需在XX市享受养老金及医疗保险等待遇,向甲方申请挂靠社会保险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挂靠手续,每月按照XX市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一次性预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第一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以后每年月日前预付下一缴纳社保的费用。如遇社保缴纳基数调整或所预付费用不足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补足费用,否则造成停缴社保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间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乙方不在甲方实际工作,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甲方亦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任何福利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三、乙方承诺,在挂靠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直接向责任方主张侵权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须承担乙方工伤赔偿。
四、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须办理退休手续时,甲方尽力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后乙方所有退休待遇等均由社保部门负责,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未达法定退休年龄而需终止挂靠关系,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结清各项费用并配合甲方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五、乙方确认,乙方联系地址为:XX市XX路XX号XX,电话:XX。前述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上述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乙方或因乙方变更联系方式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保留退工权利,七、本协议书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乙方担保人:
6.个人挂靠公司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挂靠一事达成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合同,宣传资料,办公场地等必须品。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甲方全程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将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业务,签单,施工等工作。在工程现场将使用甲方公司名称和乙方个人电话。
三、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为工程款的3%。
四、原则上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由于甲方不及时支方付工程款给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有争议或纠纷,另做补充,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建筑劳务挂靠协议 篇七
内部劳务经营协议
甲方:重庆科创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李卓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城口县明通镇枞树梁危岩处治工程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城口县明通镇。3.工程内容: 危岩处治工程 4.工程数量:
二、合同价额
劳务分包 工程的合同价额为 48,000,000.00。
三、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 李卓品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工程实施期内的注意事项。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工程造价的0.5 %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贰拾肆万 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甲方有权对该项目资金进行管控,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发放册复印件。重庆科创劳务有限公司合同文件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工程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
5、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该工程款进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及时转账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6、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叁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6、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7、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8、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9、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重庆科创劳务有限公司合同文件
10、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乙方应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工资、差旅等费用和公司的管理费用。
1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12、、乙方在领取该项目进度款后应及时配合甲方在城口县修齐地税所完税(税金由乙方支付),如乙方拒不履行时,甲方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七、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八、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工程完工后失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 方:重庆科创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城口县东安乡渔泉路59号。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8.挂靠合同协议 篇八
甲方(聘用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企业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 名:性别:民族:学 历:
家庭地址: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甲方公司因发展需要,就乙方拥有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甲方单位,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建造师资格兼职顾问,并将资格证书注册在甲方单位;需聘任乙方 专业 级执业资格建造师。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 年零 天。
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初始或变更注册申请期,在此期内甲方不给付乙方兼职顾问报酬。
若注册成功网上公告之日早于年月日,则以公告之日为准,往后推 年。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承担甲方企业施工资质就位、升级、年检,任何情况下都不去甲方单位坐班、不参加考勤、不遵守甲方内部规章制度、不参与甲方的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四、人事关系管理
乙方不纳入甲方企事业编制。乙方受聘兼职期间,人事关系由自行管理。任何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人事关系。
五、聘用兼职顾问工资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首月一次性全年预支付方式。如果产生银行手续费则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兼职顾问工资 元整(税后)。甲方确认乙方相关资格证书满足要求并签订合同后支付乙方 元的聘用工资预付款。甲方属于初次新申请企业资质的,乙方属于变更注册的,合同签订甲方接收到相关证件20天内支付给乙方首兼职顾问工资余款 元人民币。甲方属于初次新申请企业资质的,乙方属于初始注册的,合同签订甲方接收到相关证件60天内支付给乙方首兼职顾问工资余款 元人民币。甲方属于非新申请企业资质的初始或变更注册成功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首兼职顾问工资余款 元人民币。
3、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则下一的兼职顾问工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月日。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年检。
2、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3、合同期间,甲方承担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相关费用,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在政府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应在注册成功后(10工作日内)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建造师执业印章应在下发后(10工作日内)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兼职顾问工资。
5、签定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非乙方原因超过约定申请注册期限而最终未注册成功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义务支付兼职顾问工资为每月 元人民币。
7、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时有权使用乙方相关证件,在使用结束后七日内归还乙方提供的证件。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建造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建造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扫描件、一寸、二寸彩色相片等】。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学历文凭等证明材料的。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4、乙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有效,不提供虚假证件及资料、若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注册不成功时;则应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工资 元人民币,如果已经全额收到兼职工资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兼职工资。
5、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资,及时提供银行帐号。
八、证书及印章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执业印章由乙方自己保管。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兼职顾问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原合同效力不变(协商期不得超过30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兼职顾问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兼职顾问合同期满;
(2)乙方原因申请注册不成功。且退还兼职顾问预付工资后。
(3)甲方原因申请注册不成功,且支付兼职顾问工资后。
依据上述条款自行解除聘用合同的,乙方应在2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关证件并办理调出所需的一切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甲方申请注册期内不积极配合甲方注册的;
(2)乙方在甲方申请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年检期内不积极配合甲方的;
(3)乙方提供的申请注册、资质就位、升级、年检所须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不符合要求经双方采取补救措施仍然不合格的;
(4)乙方以甲方名义私自承接施工项目,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5)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岗位职责的。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及调出所需的一切手续。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在国家规定的续期注册期间;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续期注册的(2)乙方为甲方工作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承担义务,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2)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兼职顾问工资;不按期归还乙方相关证件及执业印章的;
(3)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并对乙方办理解除
聘用合同与变更调出手续。
十、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导致本合同解除,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整。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兼职工作时间,支付兼职顾问工资。
(1)经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3)甲方不按期支付兼职顾问工资,由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甲方还应支付违约金的。
支付兼职顾问工资的标准为:乙方在甲方单位的工作期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年兼职顾问工资除以12个月或者除以365天。
3、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用合同,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兼职工作的期限支付兼职工资。还应在2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及调出所需的一切手续。
4、在任何情况下,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20日内给乙方出具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变更注册证明手续,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证书原件,方便乙方办理变更的手续,不得无故刁难。否则、甲方每延期一天支付给乙方壹仟元人民币补偿金,按累计天数计算。
5、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未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伍万元整。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2)毕业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 元整;
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 元整。
(3)、甲方在注册(变更)成功公告后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及交付建造师注册印章,视为违约。
十一、续聘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署日期以甲方最终签订的日期为准。
十四、附则
1.合同期间,甲方需要乙方注册证书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和项目管理经营活动,应征得乙方同意,须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的政策性责任工资补助。甲方工程项目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责任报酬,乙方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其他证书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免费为乙方证书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承担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在国家规定的续期注册期间,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续期注册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同时执行前述六到十三项约定。
3.如甲方因建造师注册需要乙方至办事地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事项工作。其间的交通费由甲方给予实报实销。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9.汽车挂靠销售协议 篇九
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挂靠方):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配合乙方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北京汽车销售制造有限公司西藏地区汽车销售有关事宜,经协商后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目的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北京汽车销售制造有限公司西藏地区汽车销售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制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乙方挂靠甲方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依托甲方公司的强大力量,利用甲方企业资质,顺利通过电教目录审查征定工作。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书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达成新协议而在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的,则双方的挂靠经营期限自本协议书约定期限届至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因政府调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乙方年营业额%,或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做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所经营业务需要以甲方名义代开发票的,则乙方需向甲方按票面金 额的%缴纳税款。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如乙方有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管理费不予归还。
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证明。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票据支持。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配合协作。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权利:
10.建筑项目挂靠协议 篇十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期:
甲方(管理方):法定地址:
乙方(挂靠方):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工程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防水工程公司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价款:¥元(大写:元人民币)。
二、本协议的组成文件
1、本协议书(原件)
2、本工程合同(原件)
3、施工图纸(复印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三、乙方挂靠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授权乙方为甲方的项目经理,挂靠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环境管理、包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防火交通管理、包交工、包保修。
四、挂靠有效期:
自签订本协议开始至工程合同约定保修期结束为止。
五、工程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
本协议价款及调整采用方式与工程实际决算款一致。
1、挂靠管理费:
甲方收取乙方挂靠管理费用,为工程实际决算款额(开发票额)的%。
2、风险保证金
本挂靠协议生效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元保证金。如挂靠期间乙方发生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挂靠协议的行为,或者发现乙方有其他有损甲方信誉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企业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时,乙方需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罚没上述风险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果挂靠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如无拖欠员工工资行为等,将风险保证金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
3、工程进度款
挂靠期间乙方按工程进度收取建设方的工程款必须遵守甲方财务制度转入甲方账户,待乙方按协议约定足额交缴相关费用后甲方将工程款转给乙方。
4、税费及其他费用
凡是须由甲方负责交缴的税费、工程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支付。甲方不予垫付资金。
5、各项税费的收取方法:
①税费:按国家、地方税务规定须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个税、企业所得税合算,以发票额的%计算收缴。
②管理费:乙方每次所需发票额%收取,直至工程款结算注销。③工程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六、甲方义务与责任:
1、协办
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发票。
2、工程期间的监督与管理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 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取消挂靠协议,乙方不得有异议。
3、合同和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挂靠期间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因此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防水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该防水工程施工合同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并将所涉及的合同、附件等原件交由甲方备案保存,工程结束之后乙方将决算书原件交于甲方,以备税务局查验。
七、乙方义务与责任
1、施工规范
乙方有义务在工程挂靠期间以及工程维修期间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合同中与甲方有关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定,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保证措
施;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施工、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施工材料使用与供应
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除甲方生产的材料之外,乙方采购额材料质量必须符合业主、设计、甲方、及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按甲方和业主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3、施工人员管理
乙方挂靠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公司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要经所聘员工的有效证件及资料复印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要求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重大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有责任及义务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事故责任以及发生的费用。
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施工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项目内容及范围:同施工合同。
质量保修期:同施工合同。
质量保修责任:同施工合同。
质量保修金: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保修费用。
十、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双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违约方应按协议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补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乙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工程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本协议双方约定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交齐风险保证金后生效。挂靠期满,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有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管理方):乙方(挂靠方):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11.挂靠购买社保协议 篇十一
甲方:广州市白云信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因个人原因申请到甲方公司挂靠购买社保,就购买社保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此社保代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甲方单位对员工购社保的方法为乙方提供社保代缴事务;
2、甲方尽可能协助乙方做好社会保险代缴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二、乙方的责任
1、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缴内容相关的材料。
2、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委托甲方代缴内容,社保费交纳,以现金方式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社保费,社保费按甲方实际缴交的费用支付。不按时缴费,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缴服务,其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终止社保代缴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注意事项
购买期间及以后对挂靠人出现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工伤及人身意外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包括各种纠纷等,均与甲方公司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履行签订手续。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如乙方需要继续挂靠,应重新按甲方公司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签订新的协议;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甲方可随时终止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及乙方交纳现金代收保险费用,缴费成功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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