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制

2024-06-29

财政法制(精选13篇)

1.财政法制 篇一

XXXX年法治财政建设情况小结

XXXX年是 “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江苏开始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工作主线的重要之年,是XX全面达小康的决胜之年。为深入扎实地开展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根据《XX县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现将XXXX年企业科法制财政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教育力度,提高财政队伍法律素质。积极参加局机关举办的《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知识讲座,有效提高了自身学法的系统性。

二、积极开展财政普法活动。局机关每年五月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下乡活动,企业科明确专门人员下乡进行宣传,根据相关激励定报企业技改和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出台的一些政策要求,积极向企业宣传加大设备投入、加快规模扩张、增加财政贡献、实施资产重组、加强科技创新、落实发展经费等六个方面激励政策,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根据《江苏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的各项具体指示精神,积极的向广大农村老百姓宣传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惠农政策,真正让农民得实惠,改善现有生活。做新做亮“财政宣传月”品牌,树立公共财政良好形象。

三、严格财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保证财政法规正确执行的重要手段。

一是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二是依法实施财政监督。积极开展日常财务检查和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整改。严格依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农业项目的立项管理、财务监督及跟踪检查,节约财政资金,确保支出效益。在法制财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法制工作不够重视,对单位组织的法律学习存在着应付心理,业余时间也未能做到自学,学法和用法未能做到有机结合,利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执行政策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普法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缺乏法制演讲和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实案录像等多形式、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宣传形式单一,创新性不足,导致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足。

因此在新的一年里,一方面要加强学习,着力提高自身的依法理财水平。要将学习财政法律法规纳入科室工作计划中,创新学法方式,注重学法效果。进一步增强自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加大对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财政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全社会财政法制的进步。

二0XX年XX月XX日

2.财政法制 篇二

对财政性存款缴存情况的监管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当前, 由于财政性存款管理制度陈旧, 相关规定不明确, 造成基层央行实际工作中未能对金融机构缴存财政性存款实施有效监管。部分商业银行为了吸纳存款, 存在过度竞争财政性存款问题;有的商业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存在挤占财政性资金, 利用科目归属转移财政性资金。特别是在稳健货币政策下, 地方经济发展冲动导致财政性资金从央行国库转移至商业银行的现象比较明显, 给基层央行监督管理和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带来了严峻挑战。

二、原因:财政性存款监管法制瓶颈突出

(一) 财政性存款的范围界定不明

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银发[1998]118号) 规定, “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 应全额就地划缴中国人民银行”;“待结算财政性款项、地方财政库款不计息, 全额上缴存款准备金”;“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 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但是, 关于地方金库存款的范围缺乏具体规定。此后, 人总行关于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但再无针对财政存款的规定;而1998年之前的文件, 要么已被废止, 要么已不再符合工作实际。实际操作中, 人总行不定期印发文件, 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存款和准备金存款范围。

(二) 划缴财政性存款会计处理手续和科目归属存在疑问

1998年3月,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银发[1998]118号) 附件《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会计处理手续》中, 仅对一般性存款的会计处理手续进行了规范, 对于财政性存款仅在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存款的缴存款范围调整后, 其划缴方式仍采取现行做法不变。”但是, 具体是什么方式没有规范的规定, 此后也再无有关财政性存款会计处理手续的明确规定。

科目归属问题是财政性资金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基层央行监管中, 商业银行常通过科目归属问题转移财政性资金以逃避监管。关于财政性存款科目的调整, 人民银行总行采取的是根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 针对具体银行的财政存款和存款准备金缴纳科目进行单个调整的方式, 这给基层央行财政性存款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 财政性资金开户和划拨管理范围有限

从开户管理看,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 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 财政预算外资金, 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支库的商业银行, 以及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不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预算收入过渡账户。违反规定为征收机关设立过渡账户的, 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撤销过渡账户, 并将预算收入在过渡账户中滋生的利息及罚没款项缴入当日中央国库;预算收入资金按预算级次缴入相关国库。但是,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较多, 主要是关于预算收入划缴和拨款、退付业务。

从资金划拨来看, 《国家金库条例》 (国发[1985]96号) 第六十一条规定, 国库有权“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 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 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但是, 对于从国库拨付的资金, 只要有预算安排, 人民银行国库通常无权拒绝将国库资金划拨至财政专户, 对于财政专户资金的具体使用, 国库无权直接进行监督。

(四) 对占压、迟缴、少缴财政存款的处罚存在争议

1999年, 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国务院令第260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当前基层央行对占压财政性资金仅有的直接处罚依据, 但仍面临对“占压”的界定不明问题, 且该办法存在滞后问题。

实际工作中, 基层央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漏缴、欠缴财政存款的多从其实际导致漏缴存款准备金出发, 依照《商业银行法》对漏缴、欠缴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但是, 漏缴、欠缴财政存款是否能够依照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存在法律衔接上的争议。

三、建议:完善财政性存款管理的立法框架

(一) 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明确财政性存款管理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法》是人民银行履职主要法律依据之一, 但是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没有提到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内容。因此, 建议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在人民银行职责中增加财政性资金管理内容, 并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中增加对商业银行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权力。

(二) 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条例》, 增强法律法规衔接性

建议由国务院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 明确财政性资金的界定、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配合、财政性资金划拨流程、商业银行的责任等。一方面, 增强管理部门的衔接配合;另一方面, 明确商业银行责任, 对商业银行违规占压、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为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三) 制定《对银行业机构财政性资金违规行为查处程序》, 加强部门协作

建议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对银行业机构财政性资金违规行为查处程序》, 加强操作层面的部门配合、协调, 沟通、统一财政性资金管理指导思想和管理目标, 在对银行业机构违规行为查处上, 加强配合, 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

摘要: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一部分, 其收纳、投放、日常管理及使用效率之优劣直接影响到货币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正确执行。近年来, 财政性存款管理立法体系不健全问题日益突出, 影响到基层央行管理实效。

关键词:财政性存款,存款准备金,监督管理,建议

参考文献

[1]张令杰.《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财政性存款转移问题》, 《金融教学与研究》1995年第01期.

[2]刘文华, 宋爱贞, 苗蕴.《对财政性存款监管的思考》,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7年第2期.

[3]张律.《对基层央行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的思考》, 《时代金融 (下旬) 》, 2011年2期.

3.法制文学刊物与法制建设 篇三

而法制文学类刊物又是如何为法制建设服务的呢?首先,法制文学刊物具有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在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传统、强调德主刑辅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需要进行各种层次和长期的普法工作。法制文学作品以纪实性故事形式宣讲人们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描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和面临的严厉制裁,将复杂抽象的法律规范生动地呈现给读者,使他们能够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并进而维护自己的权利或寻求正义的救济,这种效果是其他普法形式所不能达到的。第二,法制文学刊物能够发挥宣传法制理念和法制精神的作用。法制文学作品能够深刻影响人的深层意识、情感和伦理观,它们通过对典型人物的形象描绘、对重大事件的生动渲染、对善恶力量激烈较量的叙述来触及读者的灵魂、情感和心灵,从而影响读者的法律道德观,帮助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法制精神,帮助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升善念,祛除恶念,扶植正气,压制歪风,实现法学研究作品和政治宣传作品无法达到的效果。再次,法制文学刊物还能够推动法制改革。法制文学作品无法通过理论构想和制度设计来推动法律制度改革,但通过具体实例或纪实调查的方式可以揭示现有制度的某些缺失或不足,反映民众对改革现有制度的意愿和建议,从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创新和改革。

如何进一步办好法制文学刊物以更好地服务于法制建设呢?第一,要不断创新理念和观念,思考法律与文学的关系,探索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文学的规律。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一直十分密切,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值得重视的是,在美国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法律与文学运动一直方兴未艾,我国的一部分职业法学家(如朱苏力、梁治平、冯象、何家弘、刘星,等等)近年来也发表了一系列讨论法律与文学的著作和论文。这种现象表明,法律与文学的关系问题,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仍然是一个热门的话题。这也促使我们思考:法律与文学在当代到底是何种关系?中国的法制文学与国外的法制文学有何共性和差异?法制文学刊物是否应该参与这一运动呢?法制文学刊物的未来趋势如何?第二,要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传统。商品靠宣传和产品质量造就品牌,期刊靠编辑多年的精心培植形成风格。风格一旦形成,就是期刊的“商标”。如何不断总结和发掘自己的办刊经验,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传统,是每个期刊孜孜以求的目标。我国的法律文学期刊一般只有二十几年的历史,风格和传统正在形成之中,而且处在一个关键期。如何界定、设计和形成自己的风格是一件大事。

《蓝盾》创刊二十余年来,正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是天津文学界和法律界共同的骄傲。希望能够在观念引领、突出特色、形式协调、主题创新等几个方面再上一层楼,为我国的法制文学和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财政法制 篇四

考核验收计分标准

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考核验收计分标准如下(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工作(6分)

1.成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或相关领导机构(2分)。

2.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2分)。

3.设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2分)。

二、基础保障工作(12分)

4.制定本地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明确重点普法对象。(2分)。

5.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到位(3分)。

6.组织征订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统编教材(3分)。

7.普法工作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普法工作整体情况(4分)。

三、制度建设工作(8分)

8.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2分)。

9.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2分)。

10.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2分)。

11.建立健全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2分)。

四、组织实施工作(33分)

12.积极参加财政部及全国财政普法办组织的全国财政普法宣传活动(5分)。

13.普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适时组织有影响、有实效的普法宣传活动(6分)。

14.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5分)。

15.每年组织财政厅(局)、专员办党组中心组法律学习(4分)。

16.每年举办财政厅(局)、专员办干部法律知识讲座,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培训班(4分)。

17.积极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4分)。

18.及时向全国财政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信息、调研报告、总结材料等(5分)。

五、依法理财工作(31分)

19.财政制度建设取得成效。在地方性财政法规和地方政府财政规章立法方面取得新成果,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财政制度评价评估机制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有效开展(5分)。

20.财政重大决策程序完善。财政重大决策的范围明确,程序规范,执行中的定期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有效实施(5分)。

21.积极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管理规范(5分)。

22.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财政执法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规范,执行保障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合理细化(6分)。

23.积极开展财政执法监督工作,财政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规范、有效(5分)。

24.财政法规数据库全国联网工作积极推行。省级财政部门财政法规数据库建立,内容联网并及时更新,有效指导市、县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法规建库和联网工作(2分)。

25.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省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3分)。

六、检查考核工作(10分)

26.适时组织本单位、本地区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包括中期检查督导),市、县普法工作取得成效(4分)。

27.在财政部组织期末考核验收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6分)。

七、其他(加分或减分)

28.“六五”普法期间,省级财政部门、专员办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政府普法领导机构或财政部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表彰、嘉奖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10分。

29.“六五”普法期间,省级财政部门或本地区市、县、乡级财政部门被选取为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单位的,每个加2分,最多加2分。

30.各省级财政部门、专员办工作中发生财政违法案件,受到有关行政机关警告或通报批评的,或做出的行政行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确认违法、变更的,或未履行法定职责被要求限期履行的,或做出的行政行为引发国家赔偿的,每件次减2分,最多减6分。

5.财政法制 篇五

总结

二○○五年县财政局上半年法制工作总结2007-02-02 21:56:37

半年来,我局的法制工作在上级法制部门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县财政地税××××年法制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财政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年上半年法制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按照省市“四五”财政普法规划和全县“四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财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实际,认真贯彻《县财政、地税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年)规划》,同时根据总体规划分解制定实施计划。二

是建立健全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县局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税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分别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法制科、法规法具体负责日常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完善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财政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为了完善对行政执法的评议和考核,又制订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二)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半年来,我们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制培训工作,重点是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一是多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将贯彻实施《条例》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分财税干部、部门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学习培训。对部门单位负责人,通过

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和违法行为案例评析等形式进行培训;将《条例》作为部门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财税干部中开展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测试,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条例》。二是大力开展《条例》宣传。针对该县目前部门单位负责人在财经知识缺乏和财会人员队伍变动大的现状,通过广播电视、财税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发放《条例》单行本、开通财经法律法规咨询热线、财税网站在线有奖竞答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和财经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三是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查询、证据保存、公告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活动,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帮助和指导单位健全、规范有关内部财务监督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初步实行执法检查联动。建立财政、税务、法制、审计和会计核算中心联系

会议制度,加强各执法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执法检查定期报告制度,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实现执法联动。

(三)认真开展“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自查工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自查工作进行部署。二是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我局“四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普法基础工作、普法制度建设情况、集中宣传情况、普法成效和普法创新情况六个方面进行自查。三是对通过自查发现的如资料不完整等问题,积极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下一步普法工作有序、健康开展,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继续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多年来,我局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关系财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立足内部,重视外部,内外结合的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内,通过

财政法制科和财政监督科,加强对本系统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逐步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促进法定职责的落实,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对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突破工作来抓。逐步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明确对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者,该处分的处分,该清除的清除,该赔偿的赔偿。同时联系工作实际,虚实结合,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维护全县经济有秩序发展相结合;二是将执法责任制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三是将执法责任制与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四是执法责任制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结合;五是将执法责任制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相结合。

(五)贯彻实施政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规定,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观念,改善和规范财税自身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精神,结合我县财税工作实际,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本系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制机构和法律专业队伍建设尚存在着相对薄弱的问题,这与我县财税法制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县地税法规科单独设立,有位干部,而财政法制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且没有专业法律人才。法制宣传教育的台帐资料不够齐全。由于财政法制科没有专职法制干部,平时对法制宣传、培训等资料收集不够,造成工作干了以后没有整理资料。

二是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科学合理的岗

责体系和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评议考核方法,再加上外部评议的力度不够,评议方式也不先进,评议范围和内容还处于较低层次,特别是财税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三是行政执法责任分解难度大。由于机构改革和税收征管格局的调整还没有完全到位,专业机构职能优化和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还在进一步的探索之中,再加上财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和干部执法水平个体差异等因素,都给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和过错责任追究带来许多困难。

四是过错追究方面存在一些不平衡影响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由于被追究责任的都是一线执法人员,都是基层的业务骨干,负责的工作繁重,恰恰是因为工作做得多,差错率也大,而一些工作简单比较轻闲的岗位或非执法岗位,反而不会受到追究。部分基层执法干部就会产生不平衡心理,造成部分干部不

愿意承担重要的职责和责任,甚至希望调离执法岗位。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财税干部的执法培训,提高干部执法水平。继续学习和贯彻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条例》。继续组织其他财税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使每一位财税执法人员都能做到熟练掌握财税业务本领。

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积极开展调研,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同评优评先、干部任免、奖惩等制度相结合,保障各项目标的贯彻落实。

三是搞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一要利用现有的考核成果,如审计部门的审计、执法检查、各种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通过严格追错来推动执法的落实;二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指标体系,初步缓解执法责任制考核管理缺位的突出矛盾。三要继续加强外部评议,定期征求人大、机关单位、乡镇和纳税人对财税部门执法情况的意见,经常组织纳税人和服务对象对财税部门行政执法开展评议,置行政执法于社会监督之下。

6.财政法制 篇六

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9〕26号 1999年3月22日)

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采取了许多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有的地方提留统筹费没有按规定减下来;有的地方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地方和部门仍在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有的地方乡村负债严重,向农民转嫁债务的现象有所蔓延;还有的地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农民负担重,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务必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大工作力度,改革管理办法,实行标本兼治。1999年提留统筹费预算额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的要坚决调减下来;按土面积、人口数量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的错误做法,必须坚决纠正;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结婚登记、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指标审批过程中的搭车收费,要实行专项治理,并务必取得明显成效;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检查评比活动,要坚决取消;对受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税费减免政策,一定要落实到户;坚决制止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迅速增长,在清欠减债中,不得将乡镇政府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欠债务向农民转嫁;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做到有案必报,有报必查,有查必究,特别是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要高度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积极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途径。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逐一认真纠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关于1998年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的决定,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法制办共同组成5个检查组,从1998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分别对江西、甘肃、广西、浙江、重庆5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这次检查,采取按农民收入和经济类型随机抽样的方式,共抽查了10个县(市)、20个乡(镇)、40个村,走访了240个农户,召开了30多次不同类型的座谈会。通过检查,总的感到,各地对减轻农民负担十分重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各地采取的主要措施

从检查的情况看,1998年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了领导责任制。被检查的省、市、县普遍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江西省靖安县在政府换届中,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力量,从县到乡领导分片包干,做到有组织领导,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目标,有检查评比。甘肃省由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逐步签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状。重庆市针对连续发生恶性案件的情况,作出了“如果再发生恶性案件,党政一把手必须引咎辞职”的决定。浙江省明确了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一把手共同负责的“双重责任制”。

(二)及时调减了村提留乡统筹费数额。大多数地方按照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对1998年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方案重新进行了核定和调减。所检查的10个县1998年提留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最低的为1.28%,最高的为3.1%。江西省浮梁县和靖安县,提留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16和0.37个百分点。

(三)切实抓好灾区税费减免工作。江西省、重庆市把做好受灾户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进行了落实。江西省规定,对受实地区的费税一缓、二免、三减。一季绝收的减一半,两季绝收的全免。该省浮梁县受灾后,年初规定人均提留统筹费50元减为20元。

(四)广泛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1998年,不少地区和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农村电价高、农村财务混乱、干部超编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整顿。浙江省采取先自查自纠,再统一审核的办法,将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依据进行公布。全省共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479个,暂缓执行的收费项目65个,可减轻农民负担4.5亿元。江西省靖安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为解决平摊农业特产税的问题,采取农户申报、村组汇总、乡镇核实、由种养农业特产品的农户缴纳的办法,在乡村建立农业特产税台帐,使各户应纳税的品种、产量、等级、税额一目了然。

(五)加强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1998年各地普遍进行了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多数地方做到了及时处理。重庆市1998年共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事件和案件97起,33人受到党纪处分,9人受到政纪处分。浙江省还将恶性案件查处的结果及时通报全省。

(六)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一些地区在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同时,还积极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一是减少人员、控制开支。江西省靖安县水口乡去年办起了3个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经济实体,从乡镇机关单位中分流人员33人,一年节约开支10万元。二是实行村务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对凡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事项实行农村财务公开。浙江省浦江县乡村两级成立了群众代表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定期公布财务帐目。三是加强干部作风教育。甘肃省举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班37期,培训乡镇干部3000多人。促进了乡镇干部依法办事。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农民负担仍是当前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有些地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已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有的地方1998年提留统筹费绝对额没有按中办发〔1998〕18号文件的规定调减,超过了1997年的预算额。甘肃省泾川县高平镇城南村,1997年农民人均承担提留统筹费25.3元,1998年为45.5元,大大超过了上年。还有一些地方采取虚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办法,变相多收提留统筹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县白石乡门家村,1997年上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00元,并作为计提提留统筹费的依据;经检查组对有代表性的5户逐笔核算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仅为1170元,上报收入比实际收入高出一倍。

(二)部分地区平摊农业特产税等问题十分突出。甘肃省泾川县高平镇,1998年县里布置的对果品征收的特产税任务共计70万元,是按18000亩面积下达的,而全镇实际挂果面积只有4180亩;对烤烟征收的特产税任务共计68万元,是按6000亩计划面积下达的,而实际种植面积只有400亩。该镇农民人均平摊果品、烤烟特产税57.7元。江西省靖安县香田乡,把本该由收购生猪的经营者交纳的增值税,简单地向养猪户征收。养猪户不仅每头生猪要交12元的屠宰税,还要交31.5元的增值税。

(三)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屡禁不止。检查中,农民反映强烈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中小学校乱收费。中小学校乱收费数额很大,名目繁多。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乡有的中学,除正常的学杂费之外,还要求初中生每人每年交教育附加费240元、民办教师统筹费3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有的小学,要求学生除交学杂费外,还要交补课费50元和新建学校球场费15元;学前班学生一年要交各种费用500元左右。

2.建房乱收费。在一些乡镇,中央或省早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村镇建设费、土地测绘费、土地登记费等仍在收取。重庆市梁平县新盛镇双龙村一户农民反映,去年因住房被山洪冲垮,灾后在高处重建住房时,有关部门收取各种费用共2256元,经调查,分别是村镇建设费240元,基本农田保护费960元,罚款500元,机耕道维修费240元,准予取沙石和施工费65元,证书工本费11元,耕地占用费240元。

3.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溶江镇一甲村-农村青年结婚,要交10项费用,有学习资料费、报刊订阅费、母子保健费等,这些都是当地有关部门在结婚登记时搭车收取的费用。

4.公路乱集资和电力乱收费。重庆市大足县宝顶镇佛祖村反映,镇里从1997年开始每年向农民按劳力平均收取25元的马路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向农民公布的电价是每度0.43元,但有的乡镇每度实际收取0.6元至1元。

5.摊派报刊、保险。有的地方强行摊派报刊。重庆市梁平县平均每村订报刊要开支3000-5000元,群众反映,如果村里不按要求订报刊,邮局就不给投递信件、送汇款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一农村青年结婚登记时,强行摊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400元。江西省浮梁县瑶里乡中心小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中学,违反自愿原则分别收取学生保险费人均20元和23元,将保险费混同正常的入学收费一并收取,变相代办保险。6.收取共同生产费和以资代劳款。一些地方以共同生产费、以资代劳款等名义,在提留统筹费之外乱开口子,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有的地方以防疫、植保、灭鼠、水费等生产服务性名目乱摊费用。重庆市梁平县1998年给乡镇下达了生猪防疫费和植保费收取任务,乡镇又把任务分解到各村,村里最后按承包土地人口摊派收取,有的只收服务费,服务却不到位。重庆市梁平县七星镇强行搞以资代劳,要求各户按每个劳力78元出资;该县的一些乡镇还以乡镇建设工程名义,要每个劳力交100元以资代劳款。

(四)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被检查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8年共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7起,其中重庆市3起,甘肃省3起,浙江省1起。1998年10月29日,重庆市梁平县新盛镇的收费工作组到民安村村民罗昌荣家,强行牵走生猪,罗昌荣在与干部交涉的过程中被打伤引发腹膜炎致死。1998年12月24日,甘肃省漳县城关镇收费人员到新庄门村村民张女娃家,强行拉走185公斤小麦,张感到压力很大,服农药自杀。这些案件虽然发生在个别地区,但影响大,农民反映强烈。

农民负担重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并不时出现反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认识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少数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紧迫性和长期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措施不坚决,工作不得力。二是机构庞大,吃“皇粮”的人太多。不少地方乡镇机构臃肿,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养人办事都要花钱,群众不堪重负。三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基层的要求过高过急,进行工作和搞建设,开展达标升级活动,脱离实际,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

三、下一步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改革管理办法,实行标本兼治,真正把农民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贡献。

(一)全面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合理负担坚持定期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普遍推行提留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管理办法。已经实行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实行的地方,今年要全面实行。今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而且不能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1998年提留统筹费超过1997年预算额没有核减到户的地方,要在1999年预算方案中扣减,并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户,做到定死一个数,三年内不追加。

(二)抓紧制定并实施农村“费改税”方案。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该纳入税收的,纳入税收;不合理的收费,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积极稳妥地在一些地方进行费改税试点。通过这项改革,规范农村税费管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立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有关部门要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做好有关法律的草拟工作。各地要抓好现行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立法和执法。理顺农民与国家、集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管理农民负担。

(四)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要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对在农村安排的需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能缓办的要缓办,可办可不办的坚决不办,各种达标升级和集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二是坚决取消各种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活动;三是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平摊税收、摊派报刊、农村电价高、中小学乱收费以及建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搭车收费问题,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治理,切实加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几项重点治理的项目,一年抓几项,切实抓出成效。

(五)继续搞好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年中和年底两次农民负担检查,在此基础上,继续组织好全国性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要把检查与纠正处理相结合,检查与研究问题相结合,检查与总结经验相结合。要掌握实情,防止形式主义,切实纠正在农民收入数据和负担监督卡上的弄虚作假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结1998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今年发生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坚决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数量压下来。凡发生恶性案件的,必须在案发后7天内将案情报有关部门,并在两个月内上报查处结果。重大群体事件要及时报告。同时,要高度重视涉及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在冻结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清理解聘超编人员,严格控制乡村教师数量。对乡镇一级机构,可设可不设的不设,可合设的不要分设。村级各类组织的干部应交叉兼职,最大限度地减少拿补贴的干部人数,压缩管理费用和干部报酬。

(七)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培训。要结合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建设,认真搞好农民负担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对干部依法行政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减轻

农民负担政策列入基层党校教育内容,帮助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各种途径对农民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既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教育农民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搞好村级财务公开,争取在三年内使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农业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

法制办

7.加强法制教育 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篇七

一、法制教育系统化

法制教育是德育工作的一部分, 要做到有机结合, 并持久地、不间断地开展下去, 就需要精心组织, 周密设计、做到系统化。法制教育系统化是指:根据学生年龄、心理特征和认知规律, 结合德育工作不同时期的重点以及学生的思想倾向等等, 使法制教育以日常德育工作为依托, 做到细水长流, 使法制教育长期性, 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 学校就要确定如下计划:

1. 开学初, 请公安、司法部门的专家、领导, 与学校

磋商, 与班主任座谈, 了解、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 并有针对性地做“我们为什么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动员报告。

2. 利用节假日前夕, 春游、秋游高潮期间, 交通拥

挤,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借此机会, 向学生进行交通法规的学习和辅导活动;利用国家规定的法制宣传日, 如“3.15”、“6.26”、12月法制宣传月等活动进行各类专项法律的学习和讨论, 这样有效地利用好这些教育空间, 让学生自然地记住这些节日, 从而也了解了相关的法律。

3. 接近期末和毕业班即将毕业时, 学生将大批流入

社会, 此时就要安排《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和《刑法》的学习, 使法制教育与学生生活实际挂钩, 与爱国主义挂钩。以上工作安排, 使法制教育做到了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法制教育单元化

如果整个法制教育是一个系列化的链条, 那么法制教育单元就是链条中的一个个环节。在每一个单元中, 学校要恰当地使法制教育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 使法制教育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教育中。例如, 在进行《国旗法》单元教育时, 可以利用当地的老红军, 老干部来给学生作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题的革命传统报告;国庆节时, 利用多媒体观看天安门升旗仪式, 将一些国际性的体育盛会上出现的升旗, 奏国歌的视频放给学生观看。这些活动, 使《国旗法》单元教育的内容得到了有力的深化。随后, 各班又以唱“红歌”为题, 举办各式各样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 主题班会。其中优秀的作品可选为国旗下的讲话材料, 或者在校园进行广播, 或者在宣传栏中展览。这样的教育活动构成了一个紧凑、完整的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单元。

三、法制教育网络化

认得成长在很大程度是哪个受环境的影响, 校园是环境的一部分, 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也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学生品格、气质、情操、能力、智慧, 个性发展诸多方面的形成。所以, 法制教育必须社会网络化, 必须让学生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在优化育人环境中, 学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各项工作之中, 使法制教育深入到课堂、深入到班会、深入到团队工作, 渗透到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之中。比如学校专门设立普法宣传栏, 张贴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图片, 并将学校的校训、《中学生礼仪标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名人字画、名言警句等张贴在走廊、过道及教室的醒目位置;并设立每天校门口的“纪律监督岗”, 纠正学生的陋习, 树立学生的形象, 展示学生的风貌。还利用班会课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案例解析、模拟法庭、“我是小法官”的活动。团委会还可以举办“法制之窗”之内的手抄报活动。通过这些活动, 既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 又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 (2) 建立学校与家庭教育网络, 取得家、校教育的一致性。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 一是对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二是使教师和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把学校与家庭的双向信息反馈作为家、校双方的教育重点, 使学校、家长“联手”管理, 对学生进行有效教育, 继而形成合力, 减少学生违法违纪的诱因, 做到防患于未然。 (3) 密切配合社会教育网络, 积极创设社会全方位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可以通过街道 (村) 居委会、派出所、公检法、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 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 并提出具体的教育、防范措施, 做到互相配合。如寒暑假期间, 学校与街道 (村) 居委会、派出所、妇联取得联系, 建立好对学生的检查、监督、评价机制。假期结束, 街道 (村) 居委会统一填写假期活动考评表, 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作为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的依据之一。

8.法制副校长法制教育讲稿 篇八

时 间:2013年6月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下午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我认为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及时,也是很有必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今天,我讲三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三、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第一个问题

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相当一部份未成年人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严重程度。在一些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很大一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被告人刘某年仅13周岁,是中学辍学的学生,刘某辍学后,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诈钱。周日入学时,他在校门口看见原同学王某,刘某就走上前要王某给他钱,并威胁王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王某很害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王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王某带他到王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王某拿五十元,王某不给,刘某便将王某带到一偏僻地方,对王某拳打脚踢,用烟头烫王某,并要求王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王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施害者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不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要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要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面混进来的社会青年。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认识但叫不上名字,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就不怕公安机关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声呼喊,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这里是一文不值的。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我说他们做坏

事是不敢打你们的,你们应该理直气壮地面对。

第二个问题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个人原因,在这里我主要谈后两个方面:

社会因素及个人原因

社会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机室等,来自于不良图书、报刊、杂志、漫画和某些影视、录像作品,黄、赌、毒现象等。

1、目前,影视、录像、刊物、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吸引力极大。一些不良的影视、录像、文学作品则会消磨中小学生的意志,起着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例如,现在有些影视多半属于武打格斗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打斗,或谈情说爱,由于情节曲折惊险,感情缠绵离奇,黑社会老大威风凛凛,正适合某些同学的口味。由于这种片子有助于江湖义气,拉帮结伙,以打群架为荣的思想,使有些学生直接去模仿,打群架、称“老大”,寻求刺激,这些镜头往往是诱发青少年伤害案件等暴力性犯罪的根源。

2、来自网吧、游戏机厅等娱乐场所的影响。一是对网吧、游戏机厅等的监督不到位,使管理流于形式;二是大多数网吧、游戏厅经营商虽然店里有按规定挂起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明牌标志,然而他们为了“钱”丧失了良心与理智,为学生提供“便利”服务。三是许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通宵达旦地在这些场所里玩乐,夜不归宿。我们学校就有些同学晚上爬墙到网吧里通宵玩游戏。有的未成年人为了筹集玩乐的本钱,不惜走上偷盗之路。

3.精神上迷惘空虚,这是最主要的行为先兆,不好好学习成绩低下,不思学业,精神恍惚,认为念不进去书,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却去看不健康电影及书刊,进网吧,打游戏,语言不文明,行为放荡,好结交异性朋友等。

4.生活上追求享乐,这是犯有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青少年共同特点,赶时髦、图安逸、摆阔气,冒充大方,过早抽烟喝酒。常以为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父母供得起自己的一切费用,尤其是单亲家庭的骄生惯养,把自己的意志给毁了。

5.行为逞强霸道,常常殴打他人,欺负弱小同学,顶撞老师、以违反校规

校纪为荣。处处表现自己,不思悔改,不思进取。

6.心理上偏执狂妄,对别人批评教育,充而不闻,逆反心理强烈,性格孤僻、偏执。

7.愚昧无知。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

8.缺乏道德: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说家里贫困,没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9.目无法纪: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个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刚才讲的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如果你的行为与我上面说的有相同或相似之处,那么你应该好好的反省一下了。

下边讲第三个问题。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少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

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案犯李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网吧里上网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堕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王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这里希望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9.财政法制 篇九

“以法治国”乃战国思想家韩非子的主张,韩非子是法家代表,生活年代距今约30__年,算得上是我国法治社会的“开山鼻祖”,其思想内蕴深远。从战国到现代中国,都离不开“以法治国”。

法治自古以来便是各朝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一大法宝。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什么“顺其自然”、“兼爱非攻”、“仁义礼智信”……铺天盖地。各国统治者都有其“偏好”,但最后只有因商鞅变法强大起来的秦国灭六国、大统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由此可见,“仁”并不能治国,只有法治才能使国家强大起来。多数人知道,明朝后期,女真族崛起,其部落首领努尔哈赤英勇善战,夺取明朝辽东七十余城。但多数人也知道,清军入关,接替明朝,并非努尔哈赤所为,而是顺治帝。原因很简单,努尔哈赤的确很能打,但他没有政治头脑,没有建立一个有健全法制和社会体系的国家,没有社会生产力。所以终究只能像强盗一样,抢了东西就走;东西不够了,再去抢。而顺治帝能入关,得拜他父亲皇太极所赐。皇太极在入关前就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有健全的法律,经济得以发展,最后到顺治帝,国力强盛,得以一统中原。所以,只有一个国家拥有健全的国家体系和法律,才能取得飞跃性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更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典范,它充分顾及到人民的利益,而对于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妇女、小孩、老人、残疾人……法律更是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就拿我们初中生来说吧,现在我们能在教室中津津有味地听老师讲课,在旅游景点能够以半价、甚至更低价格游览名胜,就连贫困的孩子也能上得起小学、初中……都是法律的馈赠。因为我们还未成年,还属于生命的开始阶段,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特意设置了特别的法律。要知道,国家的未来就是我们的呀!试想,要是没有这些法律,我们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保护,那国家、民族的未来又何处去寻呢?由此看来,法律须尽可能的保护人们的利益。所以,法治很重要,而依法治国也就更加必要了。

中国上下五千年,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各个阶段,而各个阶段的法治,自然也有所不同。奴隶社会有维护奴隶主利益的法律,封建社会有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律,民国有君主立宪制……到了现在,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了。纵观历史,各个时期的法治皆与当时的社会情况,人民需求相适应。如奴隶社会,那时人们的觉悟还比较低,觉得人分三六九等,有贵贱之分。所以奴隶制便应景而生。现在看来,奴隶制自然是弊端横生,但你在那时跟人们说马列主义,他们听得懂吗?

“无规不成方圆”,治国亦是如此。只有有了真正符合人民的需求,与其社会实情相适应的法律,国家才能富强,社会才会发展。而法治的重要性正是如此。

2020法制征文初二二

这周,学校开展了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旨的演讲活动,学校专程聘请了安全法制教育的校长,为我们讲解,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制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我快乐!”的主旋律。

2020法制征文初二三

在我们的校园里,有着许许多多的小学生,但是,他们知不知道遵纪守法呢?也许,他们不明白遵纪守法的意思是什么?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该遵守的。而又有谁认真听呢?我们也不知道。

又一次,那是一个让人胆战心惊的日子,我们放学了,但是,有很多的小学生像刚发出来的小狗一样,乱跑、乱叫。我呀!也没有太理睬。一放学,我就想着去买一些学习用品。因为马上就要考试了,要是考不好,又要被挨骂了。我站在马路边上,看见还是红灯,但有些小朋友却像那些盲人一样,如果说是盲人,他们因该还会等一会呢!但那些小学生连看多不看直接冲过去,那些正在开车的叔叔们多气急了,但是也奇怪,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说:“小孩,不想活了,读了这么多年书,也不知道学了什么。”但那些小学生都不理睬。连看都不看。我想:要是那些叔叔没有停下来,那么,不是又有无辜的生命消失了吗?

还有一次是在学校里,但是学校里明明发了遵纪守法的呀!他们为什么还不遵守。下课了,有很多同学都兴高采烈的出来玩游戏。现在的六年级是在最低楼。被校长看着。所以,不会那么调皮。但是那些低年级的呢?一点都不懂事。他们在楼上玩,而有一些小孩在楼下玩,有一些小朋友玩归玩,他们看着底下的人,就往下面扔东西。还好是一些小东西,要是杯子呀!或是一些铁制的东西。那么头上就多了一个洞了吗?多不危险呀!说不定又会出事呢?

我现在还是小学生,只知道有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准则,以后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因该高年级也有吧!但是我现在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准则都没有背下来。我试一下吧!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2、尊进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主动打招呼。3、尊进老师,见面行礼,主动问好,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以下六个我都会。但以下的。就说不定了。所以。请别的小学生要努力遵守,不要违反,既是保护好自己,也是保护别人。

不管是小学生还是成年人也好。保护自己、关心他人。人人有责。

2020法制征文初二四

今天,和爸爸在家看《法制在线》这个节目,这一期的内容是这样的: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子的胳膊打至残疾。继母因此而判刑。看完节目后,我和爸爸展开讨论:

“爸爸,她打自己的孩子也犯法吗?”

“是的,孩子也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法律规定,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因生活经验不足,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够强风,容易遭受不法侵害,因此国家针对未成年人制定了好几部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

“哦,那为什么她继母还打她,她继母不知道那是犯法的吗?”

“她继母一定认为打孩子是自己家里事,别人不能管,也管不着。她继母一定没学过法律,不知道打孩子是犯法的。看,不学法连自己犯法都不知道。”

“哦,我知道了,看来不学法还真真不行。爸爸,如果我们未成年人遇到了损害我们身心健康的事甚至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做呢?”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当自己合法权益爱到侵害时,首先要根据受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确定采取相应的方法和途径。可以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协商和调解等方法来解决。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明自己的某一些权益是合法的,以便借助法律的威力,制止危害、侵害。”

说着,爸爸到书房拿来一本厚厚的书,我打开一看是《法律基本知识》,爸爸翻开书,找到青年篇,我一眼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看,这《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给你们这群小花朵儿制定的。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我认认真真地看起来,但其中有许许多多的法律条文,像《婚姻法》、《教育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

“为什么有这么多法律啊?”

“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依法治国是根本。”

“那这么多法,不会有冲突吗?”

“不会,这么多的法,核心是《宪法》,其他法律都得给《宪法》让道,其他法律也是《宪法》的具体化。”

“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里的规矩指得也就是法律,做事总要有个秩序,有个尺度。”

“那法律就只是限定我们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吗?”

“法律还赋予公民许许多多权力和义务。这本书就给你了,以后要好好学习法律,说不定未来某一天,你还成为一位出色的律师呢!”爸爸笑了。

我想,如果每个人多懂一点法律,多遵守一些法律,这个世界,便成为“大同社会”。

青少年多懂、多遵守一些法律,世界便多一丝希望,多一点阳光。

关爱明天,普法、知法、从我做起。

2020法制征文初二五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着无法估量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习它,应该遵守它,应该使用它,应该爱护它。

说到我们中小学生的犯罪问题,最近数量可是逐年上升,我原本以为,犯过法的人一定很偏激,且一定是生活的或定是生活的环境促使他犯罪,事实却不是这样,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电脑网络,很值得注意。现年许多学生因为沉迷网络离家出走,成绩一落千丈,最后还踏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

网络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许能给你带来知识,让你金榜题名;也许会让你成绩一落千丈,视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现在,电脑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娱乐工具,在网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学生,他们而进网吧不是查找资料提高成绩,多数是玩一些有害身心的游戏。自从网络被发明以来,它不但为人们带来知识的宝库,却令我们青少年常常“受伤”。作为一个学生,我们该做的不是叛逆。我们不该不听父母,老师的劝阻,不应该不以学习为重,反而却天天沉迷着游戏。假若我们没有极强的自控能力,没有抵御各种触犯法律的诱-惑的信心,未来的结果可想而知。

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我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小学生法律读本》中有着这样一个实例,一位叫小英的单亲女孩,听社会上的朋友说吸烟能解愁排闷,提神醒脑,便学会了抽烟,越抽越多,她渐渐成了学校闻名的“问题少女”,最后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不良朋友的引诱,可能只是叫你去玩一些看似对心理只会微不足道的影响的游戏,就像大家赌赌钱,虽然尽管是5毛1块,这样下去,赌上了瘾,接下来的行为将可能变得不理智,抢劫,盗窃。我们要杜绝自己受引诱,首先应该加强思想与心理的防线,还要增强自律、自尊、自强意识。当我们受到诱-惑时,必须提醒自己,坚决拒绝。

10.法制教育进校园 法制观念入我心 篇十

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在我校得到了很好的开展和落实。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每学期,我校政教处都会举办法制教育讲座举、模拟法庭、辩论赛等多种活动,让法治思维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挂钩,让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制观念深入每一位同学的心中。

X月XX日下午X时,经过我校政教处的积极争取,XXX社区联合XXx法院、XXXX检察院、XXXX司法局举办的“送法进校园”法制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在我校多功能报告厅和教学楼前广场举行。活动开始前,举行了简短的赠书仪式,XXX法院刑庭法官XXX,XXX司法局主任科XXX,XXXX街道XXX社区党支部书记XXX及我校政教处XXX领导为同学们赠送了法制宣传手册《每天学点法律常识》,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实用有趣的书籍深受学生喜爱。接着高一年级全体学生在多功能报告厅聆听了由XXX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XXX同志做的《网络世界对青少年发最产生的影响》的教育讲座。XXX在讲座中的引用了大量真实的案例,有因筹集上网费用而偷盗的;有轻信网络聊天儿身心受伤的„„一个个案例让人触目惊心,让人扼腕痛。同学们听得专注认真,时不时暴发出热烈的掌声,有同学表示自己一定不会沉迷网络,让网络暴力游戏,让网络虚拟世界左右了自己。

二、高三年级的同学利用大课间休息时间,在教学前广场,参观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宣传展板,与志愿者进行了友好的互动,并就自己的疑问,积极向志愿者进行了咨询。

11.财政法制 篇十一

石庄镇高井小学邀请法制副校长进校园进行法制宣讲

为了切实贯彻市局文件精神,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师生的法制安全意识,9月25日下午,石庄镇高井小学特邀法制副校长、石庄镇派出所副所长吴方斌同志来校开展了一次题为《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谐、和美》的法制教育讲座。

吴方斌副校长结合当前全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的现象和青少年犯罪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给他们扫清了一些法律的误区。他的讲解形象、生动、具体,紧密结合青少年行为中一些现实表现,深入浅出地对孩子们的行为和心理进行了剖析,获得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孩子们说:“法制报告会,是我们前进道路上的航标,给我们的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我们希望多开展些这样的讲座﹗”(张智红)

12.财政法制 篇十二

本网讯(通讯员 覃安树 廖大文)3月9日上午,利川市柏杨渡小学全校师生欢聚在校园的操场上召开了家长会及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早上九点钟,大会在一片祥和的氛围中开始了。

包校长首先向同学们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校长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礼仪常规》,严格执行规范,用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言行。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学好各门功课。接下来就是利川市建南法律服务所的周义权同志向师生和家长们作了题为《学法守法、立志成才》的法制教育讲座。周义权同志就法制方面的内容,结合小学生身边的具体事例深入浅出的向学生们讲解:

1、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2、青少年自身应该如何避免犯罪。他要求同学们,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守法意识;二是要有健康的心理,在生活中做到“十戒”来预防犯罪。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情”,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教导主任廖大文为上学期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颁发了奖状、奖品。

最后,会议安排学生家长到各班教室和班主任一起了解自己孩子的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并要求家长向学校提出建议。

13.中国法制史汉朝法制 篇十三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汉朝法制的基本内容,以及法律儒家化的内涵和意义。本章教学要求:介绍汉朝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制、司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本章教学重点:汉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与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章教学难点:中国封建正统思想的确立与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以及‚春秋决狱‛的内涵与意义。

第一节 立法活动与封建正统思想的确立

一、汉初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和《九章律》

(1)‚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2)《九章律》:‚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命萧何参照秦律,‚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在秦律六篇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2.《傍章律》《越宫律》《朝律》 《傍章律》:叔孙通制定的礼仪制度方面的法律 《越宫律》:廷尉张汤制定的宫庭警卫方面的法律 《朝律》:御史赵禹制定的朝贺制度的法律

吕后《二年律令》(张家山汉简)、居延汉简、武威汉简、敦煌汉简

二、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1.律: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的基本法律

2.令:皇帝的命令,也叫诏或诏令,是根据特定事件和特定对象临时发布的,可变更或代替律的规定 3.科:针对某类事项而制定的单行法规(1)‚科,课也,课其不如法者,罪责之也。‛(2)‚科谓事条‛,以具体的条例补充律令 4.比:‚决事比‛,一种是比附援用典型案例作为依据,二是比附援用同类或相近的规定。

三、文景刑制改革 1.背景

--汉初休养生息的政策

--汉文帝即位后延续秦商鞅变法后的法律

--思想发生变化, 汉初奉行的‚无为而治‛黄老思想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提高,肉刑过于残酷--汉文帝仁厚贤明

文帝废肉刑改革——淳于意案(前167)——缇萦上书救父

景帝改革刑罚——文帝改革的不彻底‚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汉书·刑法志》)2.汉文帝的刑制改革

(1)取消黥、劓、刖刑

黥刑 改为 髡钳为城旦舂 劓刑 改为 笞三百 斩左趾 改为 笞五百 斩右趾 改为 弃市

(2)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取消无期徒刑

肉刑与徒刑并施改为髡、耐与徒刑并施如:完(耐)为城旦舂 3.汉景帝改革笞刑(1)减轻笞刑

公元前156年 公元前144年 笞五百 改为 笞三百 改为 笞二百 笞三百 改为 笞二百 改为 笞一百(2)制定《箠令》

--笞杖长5尺,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受刑部位--不得中途换人 4.意义与结果:

1.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 2.中国古代刑制从野蛮走向文明的一个转捩点 3.促进/引发法律的儒家化 4.肉刑没有彻底废除

四、封建正统思想的确立:德主刑辅 1.从法家到黄老(1)法家之问题(2)黄老思想之兴盛

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假托黄帝、老子的思想,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之结合,并兼采阴阳、儒、墨等诸家观点。黄老之学强调‚道生法‛,主张‚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认为君主应‚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

(3)黄老之穷困

2.儒家思想的确立:大一统(1)从贾谊到董仲舒

贾谊:年少有为,《过秦论》《论积贮疏》《陈政事疏》,20岁汉文帝博士,33卒(2)董仲舒之新儒家思想 《举贤良对策》:‚天人感应‛、‚大一统‛、‚罢黜百家,表彰六经‛ 德主刑辅:阴阳四时 阴阳比例 三纲五常 董仲舒‚天人三策‛:--天人感应,君权天授--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春秋一统,任德任礼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汉武帝时期

--削弱诸侯,加强中央集权--真正创立汉代各项制度--完善郡县制--刺史制度--监察制度 1.行推恩令,削弱诸侯势力 2.限制诸侯权力

(1)削弱诸侯王自置吏的权限(2)降低诸侯国官员的地位(3)削夺诸侯王的赋权

(4)严格限制诸侯王的行为:

阿党、附益、左官 《酎金律》: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的势力,增加酎金的数量,以《酎金律》惩罚诸侯酎金数量、成色不足的行为。

3.完善郡县制 《隋书·地理志》:汉高祖…矫秦县之失策,封建王侯,并跨州连邑,有逾古典,而郡县之制,无改于秦。(1)强化郡的权力设置(2)完善县的设置(3)高一级政区:刺史部(州)

4.刺史制度

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京师的州长官:司隶校尉 其他州:刺史--直隶御史大夫--不得干预地方行政 刺史六条‛

第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第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第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第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玩。第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

第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5.监察制度

(一)中央

西汉初年 御史大夫(监督丞相)

西汉武帝 司隶校尉:监察京师及邻近各郡、抓捕人犯 西汉末年 御史台

御史中丞:监督百官、纠察不法、考课百 官、荐举人才

(二)地方

西汉初年 丞相史:由丞相派出,监察数郡

西汉武帝 刺史:狱讼、盗贼、铸伪钱、徭役、吏治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一、主要刑罚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恤刑原则)

汉初,法律规定男子23岁就要登记服徭役,景帝二年改为20岁

汉宣帝元康四年:‚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人,它皆勿坐。‛ 2.上请

贵族官僚犯罪,须上请皇帝/廷尉裁决。

凡上请,一般都会减免刑。

‚吏不满六百石,下至墨绶长、相,有罪先请。‛ 3.亲亲得相首匿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4.先自告除其罪

(1)谋反罪等除外

(2)一人犯数罪,只免自告之罪

二、刑罚 1.死刑

腰斩、弃市,‚殊死‛

2.肉刑

汉初:墨、劓、剕、宫、笞、割舌(诽谤骂詈)

文景改革之后:宫、斩右趾、笞

3.劳役刑:髡钳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

罚作: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

复作:经赦免解去‚钳赭衣‛的刑徒,又犯罪不再加刑,只需再为官府服劳役,满其本罪年月。‚顾山‛,即女子犯罪,定罪后释放回家,每月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4.赎刑

5.禁锢:剥夺罪犯的为官资格

终身不得为官(家族和亲族)

汉文帝:‚贾人、赘婿及吏坐赃者,皆禁锢不得为吏。‛ 6.耻辱刑 7.具五刑

《汉书·刑法志》:‚当夷三族者,皆先鯨,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骂詈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8.夷三族

《汉书·刑法志》:‚其后(文帝),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夷三族:腰斩

三族:父母、妻子、同产(夫族、母族、妻族)--张晏注:‚同父则为同产,不必同母也。‛--离异可免

三、主要罪名

1.危害专制中央集权的犯罪:

(1)‚阿党附益‛罪:‚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即中央派到诸侯国的官员与诸侯结党;‚附益,言欲增益诸侯王也‛,朝中大臣与诸侯私下结交,‚阿媚王侯‛。

(2)左官罪:官吏与诸侯勾结对抗中央,‚舍天子而事诸侯为左官‛(3)事国人过律罪:诸侯王每年役使吏民超过限额

(4)非正罪:诸侯非以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免为庶人)(5)僭越罪:诸侯、臣下‚逾制‛使用器用、服饰等(6)出界罪:诸侯擅自出越其封国国界(《出界律》)(7)漏泄省中语罪:泄露朝廷机密事宜 2.侵犯君主专制

(1)欺谩、诋欺、诬罔罪(2)非议诏书、毁先帝罪(3)怨望诽谤政治罪(4)左道罪:以左道蛊惑民众者,依律处死刑(5)废格诏书罪:官吏不执行皇帝诏令

3.侵犯皇帝尊严和安全

(1)不敬、大不敬罪:对皇帝轻蔑失礼(2)阑入宫门罪:无凭擅自进入宫门 ‚阑入殿门,弃市‛(3)失阑罪:守门官吏未及时发现或制止阑入者,‚犯者,免官‛

4.针对民众的罪名

(1)大逆无道罪(2)群饮罪(3)首匿罪:首匿,指主谋藏匿罪人(4)通行饮食罪:为起义者通情况、当向导、提供饮食(5)见知故纵罪:见人犯法,必须举告,否则为故纵,依律与之同罪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制度

(一)所有权

1.‚官田‛ ‚私田‛ 2.拾得遗失物:‚得遗物及放失六畜,持诣乡亭、县廷。大者公之,大物没入公家也;小者私之,小物自畀也。‛

(二)契约 1.买卖契约:‚券书‛ 郑玄:‚今时市买,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以正之。‛ 2.债务契约:禁止高利贷 汉成帝:‚贷谷息过律,免。‛ 《二年律令·杂律》:‚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敢字贷钱财者,免之。‛

(三)经济制度

1.均输与平准 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

(1)均输:在大司农下设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

(2)平准:开委府于京师,以笼卖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牟利。2.盐铁专营与算缗、告缗 《汉书·武帝纪》:‚(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颜师古:‚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黄宗羲:‚汉之武帝,度支不足,至于买爵、贷假、榷酤、算缗、盐铁之事无所不举。‛ 茅盾:‚及至‘算缗钱’,一时商人破产者数十万户,蓬蓬勃勃的商业资本势力遂一蹶而不振。‛

由于大部分商人对征税并不合作,不久汉武帝又下令告缗,鼓励平民互相揭发偷税行为,以偷漏税款的一半作为赏赐。

(四)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的程序:遵循‚六礼‛ 2.结婚年龄:汉惠帝:‚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3.‚一妻多妾制‛实际中允许妻离婚 4.离婚‚七弃‛ ‚三不去‛ 继承制度

1.爵位继承:嫡长子继承,‚非子‛‚非正‛ 无继承权 2.财产继承:(1)诸子均分(2)遗嘱继承

3.收养制度 ‚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1)皇帝

(2)廷尉:负责审理 ‚诏狱‛和地方上送的重大、疑难案件(3)‚杂治‛:重大案件由丞相、御史大夫等会同审理 2.地方

行政与司法合一

州牧:地方最高司法机关

郡守(下设决曹掾)和县令兼理司法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起诉:‚告劾‛

‚其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

限制:(1)严禁越级上告

(2)卑幼不得告尊长,否则为不孝罪

(3)严禁诬告:《二年律令》:‚诬告人以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反其罪。‛ 2.逮捕

(1)对普通人犯罪,有人告发或官吏告劾,随时逮捕。(2)对封建官僚的犯罪,如需逮捕,‚有罪先请‛ 3.审判

(1)‚鞫狱‛:审理案件

得到口供三日后,再次讯问,为‚传复‛

(2)‚断狱‛:判决(3)‚读鞫‛:宣读判决

(4)‚乞鞫‛:请求复审或上诉(以三月为限)

(5)执行:一般案件由郡县执行,郡有执行死刑权,‚秋冬行刑‛ 汉初‚断狱报重,常尽三冬之月。‛ 章帝元和二年(85年)定律:‚每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 4.录囚

上级司法机关对在押囚犯复核审录,以检查下级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并纠正冤假错案

审判监督制度

--皇帝录囚(东汉明帝)--刺史录囚(西汉武帝,‚行部录囚徒‛)--郡守录囚

(三)春秋决狱

1.‚春秋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故事‛或‚微言大义‛作为处理特定法律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原则的司法活动,也称‚经义决狱‛、‚春秋断狱‛、‚春秋折狱‛、‚春秋决事‛。

‚春秋决狱‛所处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政治、司法中的疑难问题。董仲舒首倡,作《春秋决狱》232事。2.精神:‚原心定罪‛

《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盐铁论· 刑德》:‚《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故其治狱,时有出于律之外者。‛

3.春秋决狱的特点--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注重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法律与道德结合--法律儒家化--中华法系

(四)法律的儒家化

1.立法 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

2.司法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录囚、疑狱奏谳

(五)王莽改制--改货币--改官制--改军制--改地名--改度量衡 ‚制定则天下自平‛

‚犯令,法至死,制度又不定,吏缘为奸。天下嗷嗷然,陷刑者众。后三年,莽知民怨,下诏诸食王田及私属皆得买卖,勿拘以法。‛

(六)东汉法制 太尉:掌兵事司徒:掌民事司空:掌水土事 三公‚入则参对而议政事,出则监察而董是非‛--‚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台)

--加强刺史权力(扩大监察权,逐渐成为州长官)--罢州郡兵--豪强士族形成--霸、王之道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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