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

2024-07-04

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12篇)

1.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 篇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意向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石林彝本彝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就甲方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第2合同段(阿着底风情小镇三通一平施工合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阿着底风情小镇三通一平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石林县风景区南区

建设规模:以图纸为准

计划工期:以议标后中标通知书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二、工程造价估算:以乙方投标时的中标价(以云南省住省厅03定额及市场调差为依据报价)为准。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暂定为:机械设备进场7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进场费,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工程量的75%支付,工程达到初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9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具体的支付办法,余额在本项工程竣工完毕后,1个月内付清。

四、甲方同意将上述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放的《资格预审文 件》和内部议标规定的程序参与投标,且

必须符合该两份文件对乙方的各项经济、枝术指标及人员、业绩等的要求。

五、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为表示诚意和实力,自愿支付人民币壹佰万

元(¥1000000元)给甲方作为保证金。

六、如乙方完全依照《资格预审文件》和三通一平内部议标所规定的程序并完全符合上述文件的要求,甲方保证乙方中标。

七、如乙方因自身的责任或过错导致乙方不能中标,甲方在乙方不中

标后三日内必须退还乙方上述款项(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无息)。如到时不退还,甲方必须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乙方利息及同时赔还乙方本金。

八、在签订证正式施工合同前,乙方对本协议必须严格保密,如发现

乙方对外泄漏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甲乙双方约定本项工程在2013年4月20日之前完成议标。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账号:账号:

2013年3月29日2013年3月29日

2.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 篇二

Agent技术已经被广泛用于人工智能和Internet领域的研究活动中。多Agent系统是分布式人工智能的研究热点, 其研究重点在于如何保证Agent间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协作, 这是多Agent系统成功运转的关键, 也是增强整个系统可靠性、降低系统通信开销以及提高系统效率的关键。其主要问题可描述为, 在MAS中, 当某一个Agent接收到某一项任务时, 如何在系统中利用最小的通信代价高效地选出一组符合条件的Agent来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在目前对MAS的研究中提出了许多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在所有协作方法中, 基于协商机制的合同网协议 (Contract net protocol, CNP) 是最著名且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协作方法, 是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进行通信和控制的一种协作协议。

1 合同网协议

合同网协议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于20世纪70年代末共同出资研究, 用于分布式问题求解的高级通讯和控制协议, 是MAS中采用最为广泛的控制结构。目前, 合同网已经应用于通讯网络管理系统、敏捷制造系统、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分布式感知系统等多Agent系统。

合同网协议是用于解决分布式问题求解环境下各节点之间的任务分配而进行的一种合约协作过程。合同网的节点构成包括:本地数据库节点、通讯处理器、合同处理器和任务处理器, 如图1所示。

本地数据库包括与节点有关的知识库、协调当前状态和问题求解过程的信息。通信处理器与其它节点进行通信, 节点仅通过该部分直接与网络1相接, 通信处理器的主要功能是理解消息的发送、接收及实现。合同处理器主要负责合同网协议的执行过程, 在任务分配过程中, 合同网协议模拟人类商业活动中的招标-投标-中标过程, 合同处理器判断招标所提供的任务, 发送投标和完成合同。同时分析和解释到达的消息, 执行全部节点的协作。任务处理器的任务是实际处理赋予它的任务的求解, 从合同处理器接受所要求解的任务, 利用本地数据库进行求解, 并将结果送到合同处理器。

1.1 基本合同网协议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基本思想是将任务的委派通过节点之间的招投标过程实现, 将协作引入到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双向选择过程中, 节点之间通过招标—投标—中标机制进行任务分配, 使系统以较低的代价、较高的质量完成分布式任务。

在合同网协议中, 所有Agent可以归纳为两种角色:管理者和承包商。其中, 管理者的职责包括:对每一个待求解任务建立任务通知书, 将任务通知书发送给有关的承包商Agent;接收并评估来自承包商的投标;从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承包商, 与之建立合同;监督任务的完成, 并综合结果。承包商的职责包括:接收相关任务通知书;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接受任务, 不接受发送拒标通知, 否则发送投标通知;如果投标被接受, 按合同执行分配给自己的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求解结果。

在合同网协作方法中, 不需要预先规定Agent的角色, 任何Agent通过发布任务通知而成为管理者;任何Agent通过应答任务通知而成为承包商。系统中的每一待求解任务, 由承担该任务的Agent负责完成。当该Agent无法独立完成该任务时, 它就将履行管理者职责, 为该任务发送任务通知书;然后从返回的投标中选择“最合适”的Agent, 将任务分配给此Agent, 建立相应的合同。

1.2 基本合同网协议的优缺点

在经典的合同网中, 任务的产生、分配、管理者以及承包商的产生均是动态的, 系统的灵活性好。但传统的合同网协议中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 影响了实际协商过程以及任务的分配的效率。这些不足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 标书的公布时存在的问题。在经典合同网协议中,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求解者并从中选择合适的最终问题求解者, 管理者Agent需要将招标信息以广播方式发送给系统中所有的承包商Agent, 所有的承包商Agent均可以参加投标。这不但容易造成系统中通信频繁, 管理者还必须对大量的投标申请作出评价, 耗费了系统中的大量资源。可见, 这种不加选择的标书公布方式不仅会造成管理者负载过重, 还可能导致网络阻塞。

其次, 管理者Agent分解任务时存在的问题。任务固有的分解方式可能会不适应开放的分布式环境。管理者Agent为每个子任务选择一个承包商Agent, 并将子任务分配给该承包商Agent, 没有一个承包商Agent通过自己的规划来获得一个子任务, 就算采取子合同方式, 将一个子任务分配给一个Agent的固定任务分配策略也会导致低效率。

2 改进的合同网协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 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改进动态合同网协议的Multi-Agent协作模型 (a Multi-Agent Cooperation Model based on Improved Dynamic Contract Net Protocol简称MACMIDCNP) 。MACMIDCNP中, 以联盟为基本单位进行任务的投标, 根据混合遗传蚁群算-法求得能完成任务的最优联盟, 根据可信度以一定概率直接选中该联盟作为承包商, 将通信范围缩小至该联盟内部, 从而大大降低了系统的通信代价, 节省了系统的运行时间, 提高了系统的整体性能。

2.1 基本概念1) 可信度

定义1管理者m相信承包商Ci能够顺利完成任务的程度称为可信度, 记为

可信度是进行任务委托的主要指标之一, 对某个承包商的可信度越高, 则将任务委托给它的可能性就越大。

2) 中标概率

管理者m修改承包商Cj对任务Tj的效用为u' (Ci, Tj) = (1-m) u (Ci, Tj) +m#Trmi (Ci) #u (Ci, Tj) , 其中u (C, T) 为承包商Cj完成任务Tj的效用, m![0, 1]代表可信度在投标决策过程中占的权值, 使用修改后的效用进行中标者的筛选。中标概率用如下公式表示:Z

管理者分配任务时, 根据相应策略探测承包商是否空闲, 若空闲, 则将任务直接以概率Pij发送给指定承包商Cj。

2.2 MACMIDCNP算法

利用联盟机制、相关参数更新规则以及中标概率公式, 以联盟为基本的投标单元, 构造MACMIDCNP算法如下:

算法:MACMIDCNP算法

输入:联盟集C, 任务集T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3

步骤:

1) 管理者利用任务分解推理机及知识库, 将任务T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子任务, 即T= (T1, T2, g, Tn) ;

2) 管理者从T中随机选择任务Tj;if (T为空) , 输出任务完成记录, 程序结束;

3) 根据混和遗传蚁群算法求得完成任务Tj的最优联盟Ci及其效用u (C i, T j) ;

4) 对于任务Tj, 以概率Pij选择特定的联盟Ci作为指定承包商, 向其发送标书, 并设定响应时间为deadline;

5) 若承包商Ci同意执行任务, 向管理者发送确认通知;否则, 不发送确认消息;

6) 若在时间deadline内管理者没有收到该承包商的确认消息, 转9) 并减少承包商Ci的可信度;否则管理者直接向承包商Ci发送中标通知, 发送任务Tj, 并监督执行, 同时通知其他投标者投标失败;

7) 承包商Ci收到任务Tj后, 调用任务分解模块, 将任务分解为Tj= (tj1, tj2, …, tjn) , 在联盟内分配、求解。然后返回任务的执行结果给当前系统管理者, 同时根据相应的规则更新相关的状态参数;

8) 若承包商Ci没有完全完成任务, 则根据公式减少该联盟的可信度, 并设剩余任务为Tji, 令Tj=Tji, 将其加入任务集T中, 同时承包商Ci成为新的管理者, 转9) ;否则转11) ;

9) 一轮协作结束;

10) 若管理者决定进行新一轮招标, 转2) ;

11) 任务Tj成功完成, 把Tj从T中删除, 转2) 处理下一个任务。

2.3 仿真实验结果及分析

实验环境:

1) 硬件环境:CPU Intel P4 3.0GHz内存1.00GB;

2) 软件环境:Windows XP;

3) 软件平台:Repast (Recursive Porous Agent Simulation Toolkit) 是芝加哥大学社会科学计算研究中心研制的Multi-Agent建模工具, 设定有20个执行Agent, 任务数由50增至1 500个, 通信代价测试结果如图2所示, 运算代价测试结果如图3所示。

3 结论3

由以上结果可以看出, 随着任务数的不断增加, MACMIDCNP算法的通信代价大大低于DCNP算法, 这是因为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而联盟的任务求解能力要远远大于单一Agent, 很多单一Agent无法求解的任务可以在联盟内部成功完成, 最终使得系统的通信代价大大降低。另外, MACMIDCNP算法使得管理者能够优先选择能力更强的承包商, 从而节省了运行时间, 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在MACMIDCNP算法中, 管理者根据可信度与承包商的效用进行决策, 而不是单一的以信任度作为决策标准, 以联盟为基本投标单元而不是以单一Agent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标, 不仅有效地提高了任务完成的效率, 而且大大减少了通讯量, 使得系统整体性能得到提高。实验表明在任务数不断增大的大规模系统中, 该算法比DCNP算法具有明显的优势。

参考文献

[1]万武南, 王晓京, 宋春雨, 等.基于范例推理的合同网模型[J].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2005, 26 (9) :1578-1581.

3.口头协议能代替劳动合同吗 篇三

王某2004年4月22日经招聘进入公司,2007年10月,公司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公司停业,给每个人一个月最低工资作为补偿,辞退全体职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王某被辞退后,认为公司仅仅支付一个月的最低工资太少,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对于王某的要求,单位明确拒绝。单位认为,单位与王某在聘任之初就有口头协议,即待遇只是每月固定工资,不包括其他福利待遇,双方对此是认可的;同时,从王某进入单位到因公司停业辞退,时间已经3年,已经超过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王某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是劳动关系的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职工要求。

为此,王某于2007年11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1、发放2004年到2007年经济补偿金4个月。

2、补缴2004年4月进入公司开始到被辞退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1个月后作出了裁决:

1、补缴社会保险;

2、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裁决书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诉人知道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申诉,也应负有一定责任,在裁决费的负担上由个人承担1/3。

法理评析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按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关于这两点,属于国家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同时,在缴纳社会保险是,必须按照规定由企业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不得将本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当作福利发放给个人,在社会保险发生争议后,按照有关规定,不受劳动争议60天限制,2年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属实,企业必须补交。同时,对于以上规定,不允许企业与个人进行对这种强制性要求进行处分而回避缴纳义务。

此案中,企业明显违反上述规定,败诉是必然的。对于职工而言,裁决认为职工未能及时申诉,也应承担一些责任,关于这一点,似有不妥,值得商榷。

在此案中,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公司2007年10月因停业辞退职工属于提前辞退职工,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支付4个月,而不是3个月。

王某从2004年进入公司,虽然公司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部有关文件解释,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要按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因此给职工造成损失,尚需赔偿损失。对于本案中,由于企业已经停业,不可能继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按照劳动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经济补偿办法的支付标准是按照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为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者企业平均工资,就高不就低,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本案中王某2004年4月进入公司,2007年10月离开,工作年限为3年6个月,所以应该是4个月经济补偿金。

按照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本案中,企业仅仅支付最低工资作为补偿,是否满足上述条件?我们认为是需要考虑的,实际上,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企业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也是可以的,而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的。

2、企业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直接侵犯的是社会保险机构的权利,同时间接侵犯了劳动者预期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本企业职工,按照职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纳比例企业缴纳19%(不同年份有区别),个人缴纳7%(不同年份有区别)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缴代扣。即在社会保险的缴纳过程中,法律(地方法规)规定企业承担两项义务,一项是按照比例缴纳应由企业缴纳部分,另一项是对职工缴纳部分代缴代扣,这种义务针对的权利主体是社会保险中心,而不是职工个人。

社会保险,针对职工个人而言,其所带来的是一种预期的保障,是一种附条件的利益。如养老保险,必须是年满退休年龄退休后才可以按月享受,如果未退休或者不到退休年龄死亡则不能享受(个人帐户部分除外),失业保险只有在被动失业后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则是在发生工伤后享受,医疗保险同样是在生病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同时,这种社会保险的享受发生在社会保险中心与职工之间,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在享受社会保险条件满足后,由社会保险中心直接向职工支付,而不是由企业支付。因此,从法律关系而言,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直接侵犯了社会保险中心的权利,而不是职工个人,当然,由于企业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职工在社会保险的可预期享受方面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企业无权对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处分。

正是由于上述理由,劳动者与企业都没有权利决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多少,而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通过企业向社会保险中心缴纳。虽然这种保险最终受益人是职工,但是职工仍然没有权利要求企业将这种保险支付给职工本人。

4、劳动者主张社会保险权利,实际上是主张其预期权利及获得这种权利的资格条件,不存在时效超过的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首先侵犯了社会保险中心的权利,也就是侵犯了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其次才使侵犯了职工的预期权利。从这个角度而言,并不存在劳动争议60天的申诉时效。按照劳动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的规定,对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行为和单位,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这样,在时效方面也仅仅存在行政诉讼法律的时效问题。

实际上,在本案职工被辞退之时,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是否被侵犯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职工失业,那么失业后取得救济的权利被侵犯,有权要求企业负担失业救济费用。而工伤,养老,医疗由于保险的事项并未发生,其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被侵犯,也就是说在上述保险的享受条件满足时,由于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职工不能享受该社会保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才发生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企业要求赔偿,并由企业负担本应由社会保险中心承担的保险责任。

5、纯粹从法律的时效角度而言,职工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超过失效。

企业从职工进入企业到被辞退,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一直在持续,并无间断,因此,即使计算时效也应该从职工被辞退之日开始计算,而不能从招用职工开始计算。

6、企业应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停业辞退,而不能在10月20日开会宣布并立即辞退,对此,企业应该多付给劳动者30工资作为赔偿。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重大情况,比如本案中企业停业,应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工资与企业平均工资较大部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违反此规定,则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在此情形的赔偿一般是指支付劳动者30日工资。

双方得失的思考

(一)劳动者的得失

得:通过劳动仲裁,其权利基本得到保护,经济补偿金补发3个月,社会保险裁决补缴。

失:经济补偿金减少一个月,企业未提前通知30天的赔偿没有提出仲裁申请而丧失,社会保险如何补交存在较大风险。实际上,据笔者跟踪询问当事人,其社会保险并未补交,由于各种原因,最后劳动者放弃了该权利。

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被企业录用后应该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2、应该密切注意自己的社会保险是否缴纳,缴纳基数是否准确,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或提出举报。

3、对自己的劳动权利被侵犯的具体内容应做到非常了解,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本案中经济补偿金应该是四个月,而不是3个月。

4、应该学会如何通过社会资源保护自己的权利,如职工应向政府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专业劳动事务所进行咨询,甚至委托其办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企业的得失

得:得一教训。

失:赔偿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败诉,虽然最终没有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没有应该按照规定承担责任,但这只能是一种侥幸,既包括文件政策不规范导致的侥幸,执法人员对法令理解不一致导致的侥幸,也包括劳动者不懂法导致的侥幸;事实上,如果能够在事情发生后与职工协商解决,面对实际问题,也许结果要比这好得多。

应该注意:

1、招用职工后,应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不要试图回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是回避不了的。同时,不要认为职工会放弃自己的权利,应该明白,虽然在招用职工时,职工为了谋生会答应你的很多不合理要求,但是,对于这种不公平,职工会记得只要有机会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求得平衡或补偿。对于职工公平对待应是最起码要求。除非你不招用该人。其方式包括申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甚至工作的怠工都有可能。

3、发生劳动争议后,聘用专门的劳动人事顾问是必要的。本案中,如果聘请专门的劳动法律顾问,也许根本不需要通过劳动仲裁就可以解决。毕竟作为职工也是不愿意打官司的。

4.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 篇四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编号:

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C 标段工程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

验收

鉴定书

单位工程名称: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 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C C 标段工程 完工(单位)

验收 工作组

2014 4 年 11 月 19 日

项目法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列西街道办事处 福建省三明市郊国有林场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国有林场 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 代建机构:无 设计单位:三明市兴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省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省上鸿杭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无 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无 运行管理单位:徐碧街道廖源村村民委员会 徐碧街道洋山村村民委员会 徐碧街道后洋村村民委员会 列西街道小蕉村村民委员会 福建省三明市郊国有林场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国有林场 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 验收时间:2014 年 11 月 19 日 验收地点:

前言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有关文件要求,2014 年 11 月 19 日,在区水利局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C 标段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列西街道办事处、福建省三明市郊国有林场、三明市梅列区陈大国有林场、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建设单位)、福建省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省上杭鸿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三明市兴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徐碧街道廖源村村民委员会、徐碧街道洋山村村民委员会、徐碧街道后洋村村民委员会、列西街道小蕉村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工程资料,并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工作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研究,原则同意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并形成了《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一、合同工程概况

(一)合同工程名称及位置

1、合同工程名称: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2、建设地点:徐碧街道廖源村、洋山村、后洋村,列西街道小蕉村、市郊国有林场、陈大国有林场、台江国有林场。

(二)合同 工程 主要 建设内容

本标段饮水安全项目主要涉及到徐碧街道、列西街道、陈大国有林场、市郊国有林场、台江国有林场共五个业主单位,解决规划外不安全人口 1514 人,已通水未达标人口 1471 人。

其中徐碧街道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 1172 人,本次饮水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廖源村大坵堰初滤池、沉砂池、DN110mm(0.6MPa)PE管、2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过滤器)基础、2.5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及其他零星项目等;洋山村 4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及其零星项目;后洋村沉砂池、1.5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及 2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等。列西街道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492 人,本次饮水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小蕉村沉砂池、输水管网、8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净水厂进场路、地坪及其他零星项目等。市郊国有林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 360 人,本次饮水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取水坝、初滤池、沉砂池、输水管网、4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及其他零星项目等。陈大国有林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 531人,本次饮水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取水坝、初滤池、沉砂池、输水管网、6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清水池、厂区围墙、管理房配水管网及其他零星项目等。台江国有林场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 430 人,本次饮水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取水坝、沉砂池、6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及其他零星项目等。

(三)合同工程建设过程

1、施工准备

本合同项目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施工合同签定,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施工班组、施工机械进场,并进驻工地。为确保工程能够按期开工,监理单位同时进场,做好施工现场的供电、供水、施工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

经监理审查,认为本工程各项合同文件已签署完成,手续齐全,施工准备就绪,具备开工条件,于 2013 年 1 月 7 日监理单位对工程下达了开工令。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底。通过技术交底,明确了工程标准及设计意图,确保工程规范实施。2、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徐碧街道办事处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政府列西街道办事处

福建省三明市郊国有林场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国有林场

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

设计单位:三明市兴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省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省上鸿杭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单位:徐碧街道廖源村村民委员会

徐碧街道洋山村村民委员会

徐碧街道后洋村村民委员会

列西街道小蕉村村民委员会福建省三明市郊国有林场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国有林场

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3、主要工程开完工时间

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实际进度如下:徐碧街道饮水安全项目:2013 年 7 月 31 日开工,2013 年 12 月 13 日完工;列西街道饮水安全项目:2013 年 10 月 12 日开工,2013 年 11 月 27 日完工;市郊国有林场饮水安全项目:2013 年 9 月 8 日开工,2013 年 10月 11 日完工;台江国有林场饮水安全项目:2013 年 7 月 30 日开工,2013 年 8 月 31 日完工;陈大国有林场饮水安全项目:2013 年 1 月13 日开工,2013 年 7 月 28 日完工。4、工程 变更及增补

本工程陈大国有林场及列席街道小蕉村饮水安全项目被确定为精品工程,已由设计单位另行变更设计,并经业主监理审核后下方,我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组织施工。其余一般变更采用工程技术联系单形式上报审批。

二、验收范围

本次完工(单位)工程验收范围: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合同项目。

单位工程: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

分部工程:徐碧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1;列西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2;市郊国有林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3;陈大国有林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4;台江国有林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5。

三、合同完成情况

(一)合同管理

本合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变更程序,凡是发生工程变更项目,均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变更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由设计、监理、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现场测量核准,合同中有同类工程项目单价的,采用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价的项目,依据定额和市场信息价分析,由施工单位编制变更工程申报表,经监理、业主确认。工程合同款支付,根据施工单位申报完成的工程量,由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建设单位负责审核,并办理结算手续。对合同价款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都能够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未发生违约事件,也未发生索赔事件。

(二)工程完成情况

本工程项目共划分为 1 个单位工程,5 个分部工程,91 个单元工程。本次申请验收合同项目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经我公司项目部自检自验,并经监理复核,1 个单位、5 个分部、91 个单元工程全部合格,工程总体评价为合格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验收文件也准备就绪。

(三)完成主要工程量

本标段饮水安全项目主要涉及到徐碧街道、列西街道、陈大国有林场、市郊国有林场、台江国有林场共五个业主单位,解决规划外不安全人口 1514 人,已通水未达标人口 1471 人。

徐碧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1 分部工程:本分部工程共完成后洋村:3*2*2.1 沉砂池 1 口,1.5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及 2t/h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各 1 个及其零星工程;洋山村:洋山村 4t/h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厂区基础地坪及排水沟等;廖源村:排水沟,初滤池及沉砂池各 1 口,2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过滤器)基础、2.5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各 1 个、输水管网及其他零星项目等。共完成土石方开挖回填 199.29m 3,混凝土浇筑 117.40m 3,砌体工程 11.51m 3,砂浆抹面 281.78m 2,模板制作安装 400.52m 2,钢筋制安 1.974t,管道安装 4874.4m 及其他零星项目。

列西街道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2 分部工程:本分部工程共完成小蕉村:6.2*4.1*2.1 沉砂池 1 口,8t/h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 1 个、输水管网及净水厂进场路、地坪及其他零星工程等;共完成土石方开挖回填 534.84m 3,混凝土浇筑 131.79m 3,砌体工程 7.80m 3,砂浆抹面241.58m 2,模板制作安装 360.95m 2,钢筋制安 0.91t,管道安装156m、厂区围墙 18.5m 及大门一扇和其他零星项目。

市郊国有林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3 分部工程:本分部工程共完成取水坝 1 座,初滤池、6*5*2.1 沉砂池各 1 口,输水管网 442m,4t/h 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及其他零星工程。共完成土石方开挖回填108.33m 3,混凝土浇筑 64.82m 3,砌体工程 4.43m 3,砂浆抹面109.29m 2,模板制作安装 188.46m 2,钢筋制安 0.59t,管道安装503.4m 及其他零星项目。

陈大国有林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4 分部工程:本分部工程共完成取水坝 1 座,3.2*1.7*1.4 初滤池、6*5*2.1 沉砂池、5.5*5.5*2.8 清水池各 1 口,输水管网 379.5m,配水管网 1404m、6t/h 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管理房、厂区围墙、地坪及其他零星工程。共完成土石方开挖回填 360.50m 3,混凝土浇筑 134.93m 3,砌体工程 296.42m 3,砂浆抹面 960.08m 2,模版制作安装 378.90m 2,钢筋制安 4.13t,管道安装1824.70m,厂区围墙 14.39m 及大门一扇和其他零星项目。

台江国有林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05 分部工程::本分部工程共完成取水坝修补 1 座,沉砂池 1 口,5t/h 一体化净水设备基础及地坪、其他零星工程。共完成土石方开挖回填 175.49m 3,混凝土浇筑 60.34m 3,砌体工程 1.39m 3,砂浆抹面 142.21m 2,模板制作安装 182.97m 2,钢筋制安 0.902t,镀锌钢管安装 11m 及其他零星项目。

(四)结算情况

根据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工程款付款按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建设单位审核的程序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已支付工程进度款 38.9635 万元,占中标价 68.4483 万元的 56.92%。工程无拖欠工程款现象。

四、合同工程质量评定

本次申请验收合同项目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经我公司项目部自检自验,并经监理复核,建设单位认定,本项目 1 个单位、5 个分部、91 个单元工程全部合格,工程总体评价为合格工程。

五、历次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无七、意见和建议

工程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抓紧完成竣工结算申报,并将项目移交给运行管理单位使用。

八、结论

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并按规定完成了分部工程验收,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施工现场已清理,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工程质量合格,且无质量事故及缺陷,工程初期运行正常,工程已发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完工(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同意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通过完工(单位)工程验收。

九、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无。

十、完工(单位)

验收 工作组成员 签字表

十 一、附件

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2013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C 标段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签章表

附件

梅列区(陈大镇、洋溪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及林场)

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C标段工程

完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签章表

项目法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验收人

项目法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

项目法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

项目法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

项目法人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

监理单位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

设计单位

单位负责人

公章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

施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公章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

参建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

三明市梅列区徐碧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

三明市梅列区列西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

福建省三明市郊国有林场

建设单位

三明市梅列区陈大国有林场

建设单位

三明市梅列区台江国有林场

设计单位

三明市兴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福建省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5.工程合同解除协议书 篇五

2.1该部分工程现存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费用合计----万元(小写:------元),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

2.2本协议第2.1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95%(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

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3、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3.1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

3.2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万元(小写:----元),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

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

八、“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九、20---年---月21日后,施工的------等工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十、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监理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乙方(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6.工程劳务安全合同协议书 篇六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项目工程,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未加强劳务分包队、组及工程分包单位的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务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甲方依法与分包单位、务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安全协议合同。

一、甲方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分包项目务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是,依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凡经检查发现野蛮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甲方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并限期整改,若不按要求,整改不力,甲方按规定予以处罚。

二、乙方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作业人员中班组应完善自己所在单位、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建筑队法定人员是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负全面责任,并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

三、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各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队伍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四、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首先进行入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程。若违反安全规程,情节严重,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乙方务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自己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中,未按要求造成事故,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工程分包单位及劳务队自行负责。

六、劳动法规定:使用未满十六岁的童工及未成年人,违法施工务工人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抽查、监督管理,并按相关政策从重处罚使用单位。

七、因建筑施工的特点,高空、深坑、危险场所随时都有,为此,乙方不得招用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及年老岁数超过国家法定规定的人员入场务工作业。若不按规定违规使用劳务人员,发生的均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加强用工人员的管理,入场民工必须持身份证登记注册,按公安派出所关于外来人员的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管理。

九、以上条文,经甲、乙方签字,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工程负责人:

甲方安全负责人:乙方安全负责人:

7.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 篇七

摘要: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均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 学生就业时只签就业协议书不签劳动合同和只签劳动合同不签就业协议书的做法都是欠妥的, 应先签就业协议书再签正规劳动合同, 这样才能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

参考文献

[1]关怀主编.《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2]王全兴主编.《劳动法》.法律出版社, 2004

8.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 篇八

2008年12月17日,黄琛南在家里吃完早餐后,像平时一样骑摩托车去上班。

20多分钟后,其父黄亚生的手机突然响起,来电显示的是儿子的号码。“喂,请问你是黄琛南的父亲吗?”手机里传来了一个陌生人焦急的声音。“你是?”黄亚生里一紧,不祥的预感袭上心头。“我是医院的一名医生,你儿子出了车祸,不省人事,现正在医院抢救。我们从他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找到了他的身份证和手机,这才给您拨打的电话,你们快点来医院吧。”“好,我们马上就到。”黄亚生慌慌张张地对老伴郑梅喊道:“儿子出车祸了我们得马上赶到医院。”郑梅一听,慌了神,丢下手里的家务活,与黄亚生一起赶往医院。

当他们赶到医院时,还是迟了一步。黄琛南因伤势过重,来不及见亲人最后一眼便魂归天国。黄亚生老泪纵横,郑梅则瘫倒在地。这时,黄琛南的妻子孙琼也从单位赶到了医院,她扶起婆婆,然后呆呆地站在走廊上……

悲痛过后,一家人慢慢地回过神来,他们从医生那里弄清了黄琛南出事的经过。原来雨天路滑加上黄琛南的车速过快,摩托车不慎翻下了路边的沟坎。更不幸的是,他失去控制后头部着地,重重地撞在了_一块岩石上,当即昏迷不醒,当他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时,因伤势过重,医生也无力回天。

儿子安葬后,黄亚生和郑梅开始担忧起往后的生活。原来,年近七旬的他们没有退休工资,一直与儿子儿媳住在一起,他们居住的那幢四层楼房也是由儿子出钱修建的,房产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儿子去世了,儿媳没准会改嫁,他们因此感到不踏实,不得不为以后的生活考虑。

在黄亚生的提议下一家人召开了家庭会议,他们居住的楼房成为了焦点。房屋归到公婆名下儿媳不同意;归到儿媳名下公婆又不赞成。商量来商量去,一个折中的办法让双方皆大欢喜。

2008年12月23日,黄亚生、郑梅夫妇和孙琼经平等自愿协商,就黄琛南去世后的家庭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一、双方现共同居住的四层房屋的产权归黄琛南的儿子黄明所有;二、黄亚生、郑梅、孙琼、黄明对该幢房屋均有居住权,其中一楼、四楼归黄亚生、郑梅夫妇使用,二楼、三楼归孙琼、黄明母子使用……

家庭风波不请自来,协议反倒变成诉讼的导火索

黄琛南去世不久,孙琼的父母和亲友们不停地劝她再找个伴侣。一开始,孙琼念及儿子还小,丈夫去世时间不长,一直拒绝。可后来她也招架不住众人的劝说,点头答应了。亲友们四处为她介绍对象,也时不时地有男子来孙琼家附近打听。

儿媳要改嫁,黄亚生夫妇也知道这事儿是拦不住的,司儿媳总是在眼皮子底下张罗着,他们看在眼里,心里难免有些难受。每当他们与儿媳碰面时,老俩口因心情不佳,总会给些脸色,日子久了他们与儿媳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僵。

2009年6月28日,孙琼与郑梅在家门口擦肩而过,郑梅说:“你现在看到我连招呼都不打我儿子才死了几个月啊。再怎么着,我还是孩子的奶奶呢。”面对婆婆的责备,孙琼抱怨:“妈,咱们天天见面,您怎么变得那么生分了而且我正想着事,走神了。”“我看你是急着找个老公再嫁出去吧!”说到这,郑梅满肚子伤心,禁不住落下泪来。孙琼没有理睬婆婆的情绪变化,上了楼后重重地把门关上了。

此后,黄亚生夫妇和孙琼的关系急剧恶化,争吵不断,虽住在同一幢房子里却形同路人。2010年4月,他们再次争哦黄亚生拨打了“110”。后来他们在警察的主持下达成了一份“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仍归黄明所有,房屋的一楼由黄亚生夫妇和孙琼共同出资进行隔断,各自使用一半。

10月的一天,黄亚生突然想起把房屋产权归到孙子名下的争情一直没有办理。为此,他来到房产管理局咨询该如何为孙子办理房产证。咨询完后,黄亚生火冒三丈。原来3个月前,孙琼背着他们偷偷地把房子转到了她的名下办理了以孙琼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

“这怎么行。”黄亚生回去跟老伴一说,郑梅同样怒气冲天,他们要找孙琼问个清楚。“咚咚咚”,他们使劲地敲孙琼的房门。孙琼一开门,黄亚生夫妇便怒气冲冲地指责她,并责令她马上把房子过户给黄明。面对公婆的责问,孙琼说:“按照协议,房子是给黄明的,黄明又是我的儿子我是他的监护人,他的房子自然由我来管理,我爱登记在谁的名下就登记在谁的名下。”黄亚生夫妇顿时无言以对。

孙琼的回答让他们感到不满,房子若变成孙琼的,那他们的居住权会随时打水漂,而且孙子长大后,也不一定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该怎么办?黄亚生夫妇静下心来,思考对策。

到了这地步,他们想去法院起诉孙琼。可这诉讼请求该如何提呢?他们面临着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要求执行协议,请求法院判令孙琼把房子过户到黄明的名下同时保证他们老两口对房屋享有部分居住权;第二种是请求撤销协议,那么房子便是黄琛南的遗只他们就能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分割。

遭遇法律瓶颈:没过户的房产到底归谁?

2011年春节后,黄亚生夫妇以一纸诉状,把儿媳孙琼和孙子黄明告上了法庭。他们诉称,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中,产权归黄明所有的约定是一种赠与,他们和孙琼都是赠与人。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来说,只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才算完成,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在,该房屋还没有过户到黄明的名下他们作为赠与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同时请求对黄琛南的遗产即房屋进行分割。

孙琼表示,2008年12月达成的协议不是赠与合同,而是继承协议。那是她与黄亚生夫妇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达成的协议,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分割遗产的协议合法有效的话,只存在完全履行的问题,不存在撤销赠与的问题。黄明年龄小,她是黄明的母亲,又是黄明的监护人,将房屋过户到她的名下是对未成年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方式。既然黄琛南的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继承协议也就履行完毕。

继承协议PK赠与合同,二者之间究竟有没有冲突,法律又该如何抉择呢?2011年4月初,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的焦点在于那份协议的效力是适用继承法,还是适用合同法。2008年,黄亚生夫妇与孙琼签订的协议是为分割黄琛南的遗产、处理继承事宜签订的,本质上属于继承协议,但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黄明的内容,又具备赠与合同的性质。可以说,它既属于继承协议,又属于赠与合同。

从继承协议的角度讲,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该协议自签字时生效,应当得到完全的履行,孙琼应当把房屋过户到黄明名下;从赠与合同的角度讲,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房屋过户到黄明名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适用继承法,房屋只能是黄明的,过户只是时间问题;适用合同法,房屋则由继承人重新继承。

面对法律冲突,主审法官采纳了“赠与合同”说。主审法官认为,协议中关于房屋产权归黄明的内容,应视为继承人就其所继承的房屋份额作出了赠与处允但因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黄明名下赠与便没有完成,产权也没有因此转移。所以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现黄亚生夫妇撤销赠与,予以支持。本案所涉及的房屋系黄琛南与孙琼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黄琛南死后,孙琼享有一半的份额,另一半则为黄琛南的遗产。黄亚生、郑梅、孙琼、黄明是黄琛南的法定继承人,各自继承相应的遗产'黄亚生、郑梅继承的份额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房屋的四分之一。综合考虑房屋的居住现实、使用方便、各楼层的价值不同等状况,主审法官认为按照双方原有协议的约定,将房屋第四层全部及第一层的一半分割给黄亚生夫妇较为合理。

9.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篇九

甲方:郴州正朋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投资兴建的“伴山缘”住宅小区项目,现委托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工作,合作如下:

1、乙方按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证件一本,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件二本由甲方负责,以满足工程报建需要。

2、合同工期从年月日至年 月日,工程监理费暂定 贰万捌仟元整 元,(注项目总栋数共五栋)支付方法为:工程开工付元,主体完工付8000元、余款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收取监理费不含税)。

3、因工作需要必须由乙方公司提供一本总监理工程师证件备案。

4、工程若是延期,每延期一个月甲方对乙方给予相应补尝。

5、乙方要配合甲方按规定完善一切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建设期间若是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出来,按监理规范下达有关通知和文件,甲方要支持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

6、因该项目比较小、监理取费偏低而且是合作监理,现场监理人员由甲方配到位,在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甲方要处理好同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不得因此而处罚监理单位,否则甲方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确保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完成。

7、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覆行好监理职责,必须按规定到该项目工程现场巡视。

8、甲方有权调换现场监理人员,但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9、涉及到监理建设行政规费的由甲方负责支付(凭缴费发票)。

10、此合同跟报建无关,实际付款以此为准。在执行过程中若是有不完善的地方,甲方双方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的可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11、乙方总监定期到现场巡视,遇检查验收必须到现场。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10.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十

为了强化内部管理,项目部依照本行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现就工程班组承包管理,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和执行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工程承包内容:

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中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土建、水电安装)。及本工程相关的临时设施工程(含生活设施)、场内文明施工、场地整洁整理、技术管理(资料、施工放线)、全面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部分材料为业主方供应另详)。

三. 工程量的确定:

按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标书等内容、以竣工后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为准。

四.工程价款和结算管理:

工程款的支付:完成时付总价的10%,至3层顶结束付总价的10%,主体封顶时付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个月内付总价的15%,20_年付总价的30%,20_年付总价的25%。

五.工程质量管理:

1) 本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具体对照国家优良工程验收评定办法)。

2)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通过。

3)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各工序必须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合同要求的施工质量。本工程质量甲方将按业主的奖惩办法对乙方同等条件执行。

4)自觉配合甲方、监理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明确的整改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一次罚款200元。二次验收罚款400元。

5)工程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发生的施工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至合格及使用要求为止。

6)在保修期内如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通知后2天内乙方仍未到场,甲方有权组织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六.工程工期管理:

1) 工程施工期: 自20_ 年11 月8 日 至 20_年 5月 8日,具体工期要执行工程总进度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用周计划指导生产,月计划为工期目标控制。

2)乙方接到甲方的进度计划任务书后,承包人签字认可不得找客观原因。确属业主或甲方原因的,乙方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核实后调整工期计划。确保工期计划表的严肃性。

3) 总工期为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竣工,则甲方有权停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保证进度、质量、安全措施不力,技术工人投入比例不够有明显延期现象时,甲方组织人员突击直到赶上工期为准。突击人员工资按每工日陆拾元计算(不分大小工)。

5)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并在乙方当月的工程预付工资款中扣除。(或竣工结帐时扣除)

6)施工后工人进场5天内,如乙方实际施工人数达不到工程计划及分项工程可操作面的要求。甲方提出警告出具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在5天内落实施工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更换队伍并中止与乙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退场时乙方人员只可携带随身的生活用品离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甲方合同违约金。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已完工程量。

7)不可抗力和业主要求的工作量增加、变更,影响了乙方主要工序安排工期相应顺延。但必须有监理签证。

七.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国家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的人员检查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及时收集各工种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并对其造册备案办理暂住证,同时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组织安全生产。

3)乙方及时提供工程同进度需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及器材,确保安全生产。

4)乙方现场安全员必须跟班监督,班组现场安全员要做到现场巡视、检查、整改。并在班前进行专业班组口头交底,班后总结优化安全方案。

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一切经济费用及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6)甲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乙方各项安全工作,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落实整改情况。如乙方限期内不整改罚款200元。

八.材料管理:

1)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的材料管理做好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料净,无隔天的砂浆和混凝土剩余料。

2)严格配合比管理,不得随意增减材料调整配合比用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严格控制截面尺寸,不得随意增减材料调整设计做法。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楼面清理的钢筋必须归类归堆,然后由吊篮上下运到操作点。砌墙粉刷落地砂浆每天坚持清理回用,工地上不允许有半砖垃圾现象。

5)楼面清理的垃圾必须归堆过筛,然后用水泥袋包装由吊篮往下运出场外。

6)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保正施工项目的正确性。不得私自变更材料规格进行材料代换代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文明施工管理

1)该工程乙方必须全面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并达到公司标准化工地要求。如影响文明施工工地达标罚款1000元。

2)现场要求已成形好的成品定型模板应按构件编码,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归类堆放合理,并及时清理运输车辆掉落的材料和垃圾。

3)各项材料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要分规格、型号、尺寸、使用时间、分类分批码堆码垛堆放整齐。

4)工地必须封闭管理四周围墙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

5)做好工地“四牌一图”有良好的员工形象严明的职工纪律。

十.后勤、人员、治安、卫生、环境、防火的管理:

1)无身份证人员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住宿,如乙方后期人员调整也应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暂住证。

2)一切对外事务工作联系均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擅自做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包人不得离开工地有事请假,并保持手机24 小时开通否则罚款200元。

4)乙方施工人员在工地不得打架、斗殴、盗窃材物等。一经发现上述事件罚款当事人300元,承包人500元。如屡教不改或不执行处罚决定,甲方将其送至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工地一切责任乙方负责。

5)乙方应确保宿舍区、食堂、卫生间专人清理每日打扫。凡每次在文明施工检查中施工区、宿舍区、办公区、生活区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罚款200元。

十一. 甲方责任:

1)督促乙方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

2)及时提供该项目施工的.全套图纸及其它资料。

3)甲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对外一切事务及工地全面(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4)公司技术科安全科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地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下发检查情况通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安排表。

十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质量要求及安全管理。

2)方任何人员不得在任何时候讲出和做出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则按违约处理。

3)乙方明确施工现场全面管理负责人便甲方统一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各种问题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拥有满足工程施工的流动资金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且在任何时候不得因资金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

5)在本工程中乙方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施工组织机构,确保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有效管理,绝对服从上级主管机构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

6)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全面熟悉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计划和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合理优化现场平面布置。

7)乙方中途不得有任何理由停止施工,更换班组人员和私自分包转包或撤离工地,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工资或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

结账。同时清退乙方施工人员出场乙方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十三. 补充条款

十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后生效,工程款支付后自然失效。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支付另一方不少于5万元的违约金。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11.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十一

【关键词】合同;问题;探索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已在行业内相关人士中形成共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本文想与各位同仁探寻一些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施工合同的作用

施工合同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主要有如下三个作用:

(1)施工合同是工程管理的依据。因为,工程管理的过程就是在执行合同的过程,就是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的过程。

(2)施工合同是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这一点大家很好理解。

(3)施工合同是工程纠纷处理的依据。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权利来自于法律和合同。前者是法定权利,后者是约定权利。这充分说明了施工合同重要性。当然,对于合同约定的这部分权利,首先是体现在订立合同时所约定的权利,其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有关内容进行的补充、修改所确定的权利,最后是双方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由专业人员结合各方面的情况所挖掘出的相应权利。

谈合同签订,则需要先分析一下施工企业的市场地位。因为,施工企业的市场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地位。总体而言,施工企业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市场地位,但目前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已经在自身的细分市场或专业领域,赢得了相对有利的地位,整个市场也正在向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2.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2.1签约主体的审查

合同双方是否项目主体,是否具备与合同相适应的施工资质;项目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注册资金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2合同内容的审查

施工合同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大要素:价款、工期、质量、承包范围、变更与索赔、竣工与结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下面简单说明一些:

2.2.1价款

合同约定的价款,主要明确两大问题,一是计价方式,二是付款方式。计价方式,通常采取固定价(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这三种方式。

实践中采用的最多的是固定总价方式,(1)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会约定“风险范围”,根据总承包合同的有关工程工作内容——工程量、质量标准要求完成施工图内容,再追加施工期间变更、签证以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价格浮动的风险部分。(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目前采用最多的是清单计价办法,也就是综合单价法,这种方法特点在于将风险分担,建设单位承担量得风险,施工单位承担价的风险,建施双方容易接受。

2.2.2工期

工期,通常可按不同的标准分为“绝对工期与相对工期”、“总体工期与局部工期”、“约定工期与工期调整”。

相对工期的约定,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合同中的开工日期应当注明“暂定”。第二,通常施工合同中都会约定发包方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但如果发包方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承包方施工,按建筑法规定,应予拒绝,如果基于特别的原因只能施工的情形下,可以就此问题特别约定,责任承担主体。

2.2.3质量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我们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一般以一般标准为门槛,不以超高标准要求承诺,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2.2.4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可以通过综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分部划分”四个层面进行约定。“分部划分”较多的发生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土建、安装、钢结构分包给不同单位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就十分重要,而且工程总承包往往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形。

2.2.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并要求建施双方权利对等。

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合同未见因素也就不可避免,合同纠纷也会随之产生,如何应对这一客观问题,是我们工作中躲避不了的实际问题,也就需要一些解决办法。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3.1合同效力

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双方实现合法权利的基本保证。无效的合同意味着大量权利的丧失。比如:合同主体问题、没有资质、应当招投标而没有经过招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违法“挂靠”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应坚决避免签订此类合同。

3.2施工工期

这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比较多的问题。不管工程是否竣工,都会遇到工期索赔问题。也是我们应着重研究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工期应否顺延、竣工日期如何认定。纠纷产生于: (1)工程款支付。也是施工合同的重中之重,没有哪个企业不重视回收工程款的。发包人如果拖欠工程款,有可能直接成为实际施工人的连带被告。(2)施工进度。施工单位特别要注意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环节、以及进度、验收报批程序,保证工期在施工主要路线中的完成期限。(3)施工质量。质量保障是合同的主要基础,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弥补,并征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谅解,否则后患无穷。

3.3法律责任

传统的“连拖带压,软磨硬缠”的方式能否继续奏效,应当打上一个问号。坚持合同纠纷走诉讼程序。双方你拖我磨,一个想多要工程款,一个想少付或拖延付的时代已经过去,一个法治的、规范的工程管理模式正在建立。如果不充分注意到法律环境的变化,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有可能吃亏。应严格按合同通用条款和约定条款执行,必须面对施工企业相对弱势的现实,寻求相对有利的解决方案。如果脱离这个实际,纯粹的法律意义上的有利,却在实践中无法实施、交易不能完成,那就失去了意义。但这也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履约行为保证。

1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十二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 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 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 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作用不言而喻。

2、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 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 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3、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后, 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 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 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 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 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不深和和理解不透, 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 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二、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 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 造成双方均违约, 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 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由此, 对于承包商来讲, 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 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 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目前, 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清, 责、权、利不明确, 而互相推诿, 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 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3、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 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 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 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4、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

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 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人员, 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 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 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 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 等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1) 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内容, 并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 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2) 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 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地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 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 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职尽责, 共同实施合同; (3) 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 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其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相关部门, 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 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 (4) 进度款审批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 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 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 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 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制度, 由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这样的人员才能胜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合同管理人员, 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 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显得尤为重要。

4、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 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结合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的示范文本, 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 有很强的操作性, 是一份很好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7年11月1日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 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 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证手续, 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 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 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发生。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 当事人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发生纠纷, 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 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总之, 从招投标到工程竣工的过程中, 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 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 从而使建设项目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陆惠民, 苏振民, 王延树编.工程项目管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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