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024-07-02

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精选16篇)

1.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篇一

XX县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监督管理,近日,XX县在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效杜绝教育乱收费。

该县要求教育收费公示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将经物价部门批准本学校可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分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及机关、收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显著位置或采取其他方式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题醒目,并做好公示牌的日常维护,收费标准发生变动的,必须在收费前做好更改。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的教育收费公示进行检查,对未公示或未按规定公示的学校要督促整改,追究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处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推行,增加了教育收费的透明度,保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2.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篇二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合理性的分析

(一) 收费“双轨制”引发不公平问题

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计划内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学校按入学成绩把研究生区分为国家计划招生的公费生和计划外的自费生。其中占研究生主体的“公费生”, 由国家下拨培养费, 不仅免收学费, 并且每月享有基本生活费;而自费生不仅每年要交万元左右的学费, 其他费用也全部自理。

以入学成绩 (研究生入学考试) 划分公费生和自费生, 是一种典型的应试制度下单一、僵化的评判方式。一次性的评价标准不仅与研究生培养的目标相悖, 难以体现出研究生在研究方面的能力, 还容易对学生造成不良的心理影响。且这种划分标准与研究生攻读学业期间的表现无关, 不利于激发学生后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计划内招生与非计划内招生使学生在承受经济负担方面差距较大, 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多需兼职多种工作以满足经济需要, 而公费生一劳永逸, 由于缺乏竞争环境容易在学习上产生懒惰心理, 怠慢学业。在这种环境下, 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规格很难得到保障。

另外, 划分公费生和自费生, 虽不会对学生的学习性质造成影响, 但在实际招生录取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弊端。招生单位在划分计划内和非计划内招生两种指标的过程中容易出现非正常操作现象。由于复试成绩在研究生录取中的权重加大, 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问题, 使人们对学校招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心存疑问。因为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学校确定收费标准的规范, 客观上也存在着地区与地区、校与校之间在收费标准和学生待遇等方面的不平衡问题[1]。

(二) 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近几年连续的扩招, 我国研究生规模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然而, 研究生教育经费紧张的问题也逐渐突出。原有公费、自费平行模式下的研究生教育已经入不敷出, 政府难以大幅度提高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研究生实行收费改革不仅可以弥补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 保障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持续增长,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优化研究生培养模式与结构调整, 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与效益的共同发展。

个人缴费读研, 一方面增加了个人读研的成本, 个人的投资与今后能得到的经济利益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 研究生将会更加珍惜这得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 研究生入学后将需依靠自己的学术和科研成绩以争取奖学金完成学业。学校对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依据学生每学年的学科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生培养引进竞争体制, 将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和科研的主动性、创造性, 更能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

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可促进学校加强对各种资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奖学金的奖励力度、覆盖面会加大, 奖学金的竞争机制也将更加健全。更多优秀的人才将会获得奖学金的优待。学校的资源分配更均匀、更合理[2]。学校将通过奖学金、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各项制度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进一步促进研究生的公平选拔和优秀人才的培养。

此外, 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制是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的必然趋势。从国际高等教育财政的发展来看, 实行收费制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一个长期策略。我国高等教育要在教育制度和培养环节上与国际接轨, 势必要实行收费制, 与国外的奖学金评定接轨。

二、澄清对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模糊认识

研究生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 受益方包括国家、社会、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庭, 本着“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 培养研究生应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教育成本。收费制度的改革改变了过去单一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投资体制, 国家、社会、个人共同承担教育成本, 更好地体现国家教育投入的目的性[3]。

研究生收费问题由于直接关系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格外引发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加上资助政策的宣传不到位, 社会上存在着“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就是收费改革”、“研究生改革的核心就是收费”等诸如此类的误解。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研究生教育理念转变下研究生管理体制的改革, 涉及到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导师管理等多个方面。而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研究生收费改革的施行不单单是为了解决国家投入的经费不足、规模小、人才供需失衡的问题, 更深层次上它是教育体制的一项改革, 是一种体制创新。通过收费制度的改革可完成研究生教育其他相关问题的系统改革, 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教育结构, 最终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的变革。

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 其公平和效率的原动力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教育需求, 使国民中有更多的人享有受教育、受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的教育的权利。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提出和实施是以实现整个社会的教育公平为基本理念。收费制度改革可促进整个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大众教育和基础教育中, 使国家经费的使用更趋科学和合理。基于教育公平原则的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 客观上也有助于学校的发展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收费制度改革下, 社会公众和学生更为关注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从而促使高校加强成本意识和质量意识。学校将更加重视教育资源内部的配置, 如学校专业结构的设置、如学生质量培养的规格都将更趋于合理化[4]。

三、建立健全研究生奖、贷、助学金制度

在“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目标下, 要求研究生收费制度必须一方面体现“谁受益谁掏钱”的效率原则, 收费标准依据教育成本、受教育家庭收入水平、教育供求关系、教育的私人收入率等来确定;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奖、贷、助学金制度, 提高资助力度, 扩大奖助覆盖面, 确保经济条件较差的研究生能潜心研究, 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要顺利实施, 奖、贷、助学金等配套措施必须全面跟进。

(一) 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是研究生完成学业和选拔优秀学生的重要保证。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后, 奖学金对于学生的意义不言而喻。国内高校由于经费渠道少等原因, 对研究生的奖学金额度和奖励面都偏小。在研究生教育实施全面收费后, 应成比例地提高奖学金额度、拓宽奖励面;广泛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 在已有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基础上, 增设定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种类。逐步完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使更多的贫困研究生从中受益。

奖学金的评定应关注评定标准、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的公平。学校应坚持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标准, 建立严格、细致的奖学金发放标准和考核原则;坚持以科研为导向, 按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评定等级发放;导师在考评中要坚持最大限度地做到客观公正;加强对奖学金评比过程的监督, 尽量使评审公开化, 避免暗箱操作, 最终保证奖学金的发放有据可依, 有章可循。总之, 高校应综合各方面因素, 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发放奖学金, 为研究生营造公平向上的竞争环境。

(二) 研究生贷学金制度

针对以往贷款形式过于单一的情况, 应建立多种满足不同研究生群体需求的贷款项目, 包括:无息贷款、低息贷款、一般性商业贷款等, 以推动高校教育成本分担政策顺利实施;简化申请程序, 方便研究生入学前的贷款工作;制定合理的贷学金金额, 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 相应提高贷款的比例和额度;优化还款规定, 延长还款年限, 给研究生还清贷学金留出足够的时间;可尝试还贷方式多元化模式, 如分期付款、按收入比例还贷、用人单位参与偿付以及适当减免贷款等措施;针对银行担心贷款回收难的问题, 可以考虑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机制, 来监督和催促学生按期还款[3]。

目前, 我国借贷和回收机制不理想, 除社会资助机制尚未健全外,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与学习者的素质相关。学校也应当加强学生道德素养方面的教育, 以培养学生个人建立一种守信用的责任意识。

(三) 研究生助学金制度

助学金是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通过参与工作获得的津贴。资助方式包括助理教学、科研及管理助理和勤工助学。从高校试点收费制度改革后, 助学金制度对于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顺利完成学业收效良好。目前受高等院校人员拥挤的限制, “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 岗位数量有限, 高校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 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将学生资助与社会服务连接, 将资助岗位从校园扩展到社会。工作的内容可拓展到各种社会需要的服务, 包括企业研发和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在时间安排上, 可增加假期集中服务和毕业后服务等多种方式。如此, 不仅可培养学生的教科能力、社会实践能力, 也能对解决学生生活困难起到帮助作用。

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对因突发性事件出现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学校还应有特别困难补助渠道, 给予临时性的资助。

摘要: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度改革, 不仅是实施非义务教育的必然, 也是体现成本分担与教育公平理念的重要方面。在收费制度改革过程中, 要注意澄清对相关问题的认识, 重视相应配套措施的完善。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孟立军.对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2, (6) .

[2]贾淑莉, 王艳.研究生收费并轨与教育公平问题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 2008, (4) .

[3][5]郭嫄.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新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 (高教研究版) , 2006, (1) .

3.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篇三

关键词:教育公平;公共产品;教育成本分担

一、研究生全面收费理论依据

研究生教育并非是基础性的义务教育,根据萨缪尔森关于公共产品的理论界定(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当中,研究生教育应该属于准公共产品。因为除了付费者自身收益之外,也会带来正外部性,使得社会得到收益。但是鉴于其竞争性和排他性较之基础教育更强,边际成本并非为零,而且增加一个研究生教育服务,边际成本增加的很多,正是这种极强的私人收益,所以研究生入学缴费应该是一种教育成本的分担,是对于教育公平的一种促进,体现了“受益者付费”的基本原则,在理论和实际上都是符合逻辑的。

二、“教育公平”理论内涵

教育经济学当中对于教育公平的界定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公共性教育资源在全社会成员的分布状况;第二是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的公平;第三是高等教育机会在不同群体中的均等性。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延伸指标,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但是教育公平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的影响。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一味的强调个体之间的绝对公平。

我们再深入一步探索,可以发现“教育公平”理论源自于罗尔斯《正义论》当中的论述。按照罗尔斯的理论,如果教育资源,作为一种社会资源难以做到平等分配,那么对于教育资源的分配就要适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是“差别原则”,所以说教育政策本身应该对于较低社会阶层有利,使得他们有机会在较低的标准下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研究生教育统一全面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违背了罗尔斯有关于“差别原则”的论述。

三、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对于教育公平的利弊分析

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是否导致了教育不公平?长远宏观角度来看,这种全面收费有利于公共教育资源在全体社会成员当中的分配趋于公平;但是短期微观来看,的的确确又会造成对于低社会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压力和不公平。

1.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均等化。研究生教育如果免费,所有教育成本由国家财政负担,也就是用所有纳税人的钱供养小部分人学习,这就违背了“任何一笔公共支出必须要让多数纳税人受益”的基本原则。研究生全面收费制度使得受益人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研究生教育学习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的发展。

促进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公平。研究生教育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手段,其社会平均收入高于其他社会成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经济收入一般和其受教育水平正相关。实行收费制度,可以促进研究生规模增加,降低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社会其他群体的竞争就会有优势,有利于降低社会成员就业机会的不公平,缩小收入水平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促进教育机会公平。美国学者科尔曼对于教育机会公平的定义是“机会平等观念意味着机会的效益均等。”教育机会公平包括四个方面的内涵:进入教育系统机会均等;享受教育条件均等;教育结果均等;教育对于未来生活前景影响机会均等。免费的研究生教育实质导致公共教育资源向城市倾斜,但是实行全面收费之后,单个受教育的个体消耗更少资源,促使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可以为更多的社会群体服务,改变少数人专享全社会教育资源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育机会的均等。

2.导致教育不公平。研究生收费超过贫困家庭承受能力。近年来学费不断攀升,现行的高校研究生收费每年10000元左右,加上生活费用,对于一般的家庭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考虑到投资问题,很多寒门优秀学子可能放弃读研,减少了贫寒学子报考人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高学历当中的贫富分层现象,有损教育公平。

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导致不公平。很多人预期研究生教育之后可以获得更高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水平,但是随着研究生大规模扩招,研究生在人才市场上面失去了竞争的优势,甚至出现难以就业的现象。另一方面,研究生全面收费导致研究生成本增加,一旦预期的收益不能够达到,这种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巨大差距全部由受教育个体承担,会导致他们进一步悲观失望,有害于其身心健康。

一定程度上面导致教育机会不公平,从而导致教育结果不平等。影响很多寒门学子选择就业放弃读研的还有机会成本,就是学生为继续接受教育间接地支付的成本。研究生学习的机会陈本远远高于所直接支付的学费,所以说贫寒学子在读研究生期间,迫于生活的压力,学习过程中必然要从事兼职活动,补贴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么影响了学习,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最终导致结果的不公平。

四、对策分析

1.核算成本,差别收费。单个研究生在教育当中获得的效用我们用E表示,付出的成本是C,教育收益B,我们就可以构建是否选择就读研究生的模型[1]:E=C/B①

當E<1时,意味着收益大于成本,此时理性人会选择就读研究生。

当E≥1时,就会使得读研究生成本大于收益,决策者就会放弃研究生学习。

成本理论认为,较高的教育投资回报更高,学费即成本也就越高,这一观点不够准确。研究生学费的核定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其成本不仅仅是所交学费这种看得见的金钱,还有机会成本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比较悬殊的情况下,有必要实行差别收费,根据成本收益比,让收益高的多交,收益低的少交,反而有利于教育公平。

2.弹性学习期限,节约机会成本。目前我国硕士阶段的学习一般是两到三年,这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来说比较漫长,尤其是文科的学习,两年基本就可以完成,所以可以提前一年毕业,节约了教育资源和学生的机会成本。可以采取学分制管理学生,在一定期限内,修满了学分,达到了要求的水平,就可以准许弹性学制,提前毕业,真正地站在学生的角度去看问题,一切从学生实际利益出发,降低机会成本。

4.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篇四

关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思考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实施1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在取得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教育不平等的事实,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的收费制度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双轨制收费制度既能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又要保证教育的普及率,而且在激励学习热情、政府宏观调控引导社会需求专业人才的.全面培养、集中各种教育投入资金简化助学措施等方面也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教育改革是一个值得社会各界深入思考的问题,教育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兴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作 者:何江涛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100083刊 名:科教文汇英文刊名:THE SCIENCE EDUCATION ARTICLE COLLECTS年,卷(期):”"(12)分类号:G64关键词:高等教育收费 教育公平双轨制

5.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 篇五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2年8月起实行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几年来,我局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发以后,我局立即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结合教育收费检查,对区属的116所中小学校进行反复地宣传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国家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区属的中小学校逐户进行反复地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各校通过在校园内设立公示栏、公示板、公示牌、公示榜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了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受到家长的欢迎。几年来,通过多次规范,区属所有的中小学校都100%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被社会各界称为校园 “阳光工程”,受到广泛认可和赞同。

(三)给每个在校学生发放收费登记卡。卡上标有收费名称、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将学校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明明白白地登记上卡,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并可对照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有些学校的公示板制作时间久了,有的已破损,字迹模糊,需要进行更换;

(二)有些学校公示板公示的内容已经过时,未随着收费标准的变化做及时调整。

(三)发现个别学校的老师在收取某些费用时不让学生登记上卡,将某些收费置于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之外。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巩固前段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督促各学校立即更换破损的公示牌、更换新的收费内容。

6.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篇六

一、实施收费政策学习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班主任和收费人员学习学校收费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价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体涉费人员政策意识。

二、开展收费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

三、认真发放收费明白卡。每年开学收费时,要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发放至每一个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四、实行收费责任制。校长是收费总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财务人员是收费政策的具体落实人。一旦出现收费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私自收费。

六、严格收费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必须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得白条收费。

7.论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篇七

在实践中, 与传统的“命令—控制”模式相比, 环境经济手段如排污收费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 它不仅可以为减排提供持久的动力输出, 而且见效快, 通常2~4年就能显露出明显效果。“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 即一种实际的追求。”任何一种制度都体现了制度设计者追求的价值理论, 排污收费制度也不例外。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等。

(1) 资源价值理论。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过去很长一段时间, 生产力水平低下, 人们对资源的利用少, 产生的污染远低于环境的自净能力, 整个环境系统是平衡的。但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 人们对资源的利用多, 产生的环境污染远高于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自身的再生能力被破坏。为了继续生存下去, 人类必须对环境的再生产投入劳动。环境由此具有了价值。其价值是环境资源再生产过程中人类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既然环境是有价值的, 那么应该对它实行有偿利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实质上是利用了有价值的环境资源, 排污者利用了国家有限的环境资源容量, 理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也即缴纳排污费。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 因此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价格会逐步得到提高, 直至与环境资源本身的价值相当。因此, 针对环境的不同污染源征收不同的排污费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2) 外部不经济性理论。“外部不经济性”理论是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来的, 他的学生庇古继承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外部性也称外部效应, 是指当生产活动或消费活动对他人产生附带性的成本或效益时, 外部效应便“诞生”了。也就是说, 成本或效益被附加于其他人“身上”或“名下”, 然而施加这种“力”的人却并没有为此付出或支付代价。外部效应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环境问题反映出来的正是环境施害人将本应由自己负担的成本转嫁给社会而造成的成本外溢效应。环境施害人往往并不承担相应的成本, 而是直接转嫁给社会。如此, 污染者没有动机减少废水和废气排放, 从而造成污染。因此征收排污费可是使外部成本内部化。

二、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 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 不得挪作他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是我国法律对排污收费制度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并负责治理。”同时,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也都对排污收费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进一步规范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并使排污收费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征收标准上实现了由超标收费向排污即收费、超标就加倍收费的转变。在资金使用上,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 纳入财政预算, 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保执法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 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排污费的问题发生。在征收对象上, 条例规定,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应当缴纳排污费。这一规定将征收对象由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拓宽到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任何排污者都必须承担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在监督管理方面, 实行政务公开, 增强了透明度。

但我国现行法律中对排污费的征收问题仍存在缺陷:

(1) 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从经济学角度看, 对排污者征收的排污费应该等于他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 从而使其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然而我国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的排污费往往连治理污染的成本都无法完全弥补。根据有关部门测算, 我国排污费征收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 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 这必然会导致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 宁肯交纳超标排污费, 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 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我们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收费标准, 有效发挥排污收费制度应有的功能。

(2) 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目前, 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少缴欠缴拖缴排污费的问题, 其主要原因是, 现行的排污费征收程序中, 征收额的测算标准是排污者申报和环保部门核定, 而在一些地方主要依靠企业自报, 申报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真实性难以保证。对此, 我们可以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收费制度, 即实现由“事后收费”向“事前交费”转变, 其核心是排污单位通过排放污染物总量申请, 同时缴纳相应费用, 取得环境容量或资源的使用权, 也就是根据本地区环境容量、污染控制目标核定本地区或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 向社会、排污单位发布公告。排污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 在规定时间内, 向当地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环保部门根据各排污单位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进行审查、核定、分配、批准、发证, 同时收取核定许可排放总量的开户费和排污费, 不足部分及增减变更可以通过市场运作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这种制度使排污费从被动征收转变为排污者主动交纳, 未交纳者将得不到环境容量使用权, 污染物也就不得进入环境。

(3)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与《环境保护法》存在矛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只有超标排污才征收排污费, 而《条例》规定的是排污即收费, 超标排污加倍收费的原则。而且在处罚力度上《条例》规定严于《环境保护法》。但是根据《立法法》第79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 ”仅是行政法规《条例》位阶上低于作为法律的《环境保护法》。当发生冲突时, 只能适用基本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位阶低的行政法规。因此, 我们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改, 促进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与统一。

三、总结

有人提出实行排污的“费改税”, 但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实行排污税的时机还尚未成熟, 况且排污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 注定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 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并继续保证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同时, 对个别收费项目进行排污收税的试验, 是适应我国国情并且不乏前瞻性的正确做法。

参考文献

[1]张岩, 李波.《浅析我国排污收费制度》.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6.

[2]伍世安.《改革和完善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探讨》.《财贸经济》.2007.

8.完善高速公路收费制度的措施 篇八

第59条规定:“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二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与许多政策一样,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解决了高速公路资金不足的问题,保障和促进了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它也会减少高速公路使用的消费者

剩余,影响资源的配置。

经过十多年实践和探索,我国己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容易操作的高速公路收费制度,这对于我国高速公路起步阶段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高速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收费制度已不能满足高速公路发展的需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高速公路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保证高速公路收费效果的实现。在这方面,主要应理顺高速公路收费主体和行业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推行统一的高速公路收费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广联网收费,打破区域限制,探索建立高速公路网络化收费、统一管理、联合经营的模式,认真研究高速公路与其他路网统一运营管理的问题,以实现高速公路收费的统一和高效。此外,还要加强高速公路管理费用的控制.我国高速公路管理费用一般占到车辆通行费收入的20%左右,而国外还不到10%,这说明我国高速公路管理水平还不高,应加强收费管理,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减轻使用者负担,增加高速公路的收益。

2,合理确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关系到高速公路收费政策的效率,而且也关系到收费政策的公平问题。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仅要考虑行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要兼顾高速公路使用者的切身利益,适应高速公路运输产业结构合理化和沿线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确定收费标准总的原则是:结合我国公路运输车辆的结构调整和道路货运行业的发展需要,体现政府扶持专业化、规模化运输企业的政策导向,提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鼓励各类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同时保证高速公路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资金。

3,切实解决目前按车型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很快,汽车生产厂家较多,集团化、标准化程度不高,这就导致汽车车型复杂,各种车型几何尺寸、轴距等参数相当混乱,难以分类。加之各地区、各部门和运输企业、车主为了自身的利益,较多地通过大吨位小标注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更加剧了行驶高速公路车辆车型的混乱程度,按车型收费使重车和空车收费标准相同,也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按照公平和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货车,可以实行按吨位计重收费。在这方面,一些高速公路已进行了试点,虽然增加了一些费成本,但能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鼓励空车行驶高速公路,同时也减少了因车辆超重带来的对高速公路路面、路基、桥梁、涵洞的损害。对于客车和小汽车,应在具体分析本地区这类车辆收费弹性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比较优惠的收费标准,鼓励此类车辆更多地选择高速公路,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4,扩大收费车辆的覆盖面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免费行驶的特种车辆比例较大,一般占到20%左右,有些甚至达到30%以上。以四川为例,除军带车辆、特种车辆外,近两年来,免费通行车辆又新增了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等类型。这些特殊车辆的免费通行,不仅造成高速公路收费的流失,而且对于其他交费通行车辆来说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尽管军替车辆缴纳的通行费最终要由纳税人负担,免费通行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将这部分应由纳税人负担的资金转嫁给高速公路行业是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 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不能体现市场经济等价有偿和公平的原则。至于因政府优惠政策的实施而对邮政、救护车、运送农产品等车辆免费通行,更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在得不到政府补贴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行业只有承担优惠政策实施所带来的损失,虽然高速公路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应该体现在高速公路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上,而不能直接从高速公路收费减免上体现。因此,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借鉴国外的经验,改变目前以文件方式任意减免高速公路收费的不规范作法。即使需要由高速公路承担一定的社会成本,也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加以明确,并且应由政府从其他方面给予补偿,这样才符合高速公路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属性。对于一些特殊车辆,应该改革目前无条件免费通行的做法,可以缴纳一定的过路费,也可先以挂账方式通行,然后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按特殊车辆通行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5,完警法律法规体系,规范高速公路收费

高速公路进入我国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了不少关于公路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对规范高速公路收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政策法规还很不完善,一般都是针对特定的问题而制定的.同时由于政策法规的相对滞后,一些规定显得比较陈旧,无法适应高速公路目前的发展水平和要求。因此对于我国高速公路实践来说,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适合国情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高速公路收费这一系统工程的有效运转,保障各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高速公路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6,实行浮动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固定的,由地方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和交通部门联合审批,未经上述三家批准不得变动。采用这种方式的原因是高速公路属于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也是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高速公路作为准公共物品需要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属性。按照目前的政策,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基本相同,车辆淡季和旺季收费标准一样,甚至在节假日和黄金周车辆比较拥堵的情况下收费标准都无变化,这的确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鉴于高速公路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因此应根据供求关系灵活制定价格。在节假日、黄金周等车流较大的时间内,可适当上浮收费标准,在淡季、夜间,则可适当下浮收费标准。政府有关部门仅仅制定一个基准价,允许高速公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上浮和下调,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这样,既能维护高速公路行业的利益,保证高速公路的畅通和安全,又能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合理调配高速公路车流量,给淡季和夜间通行的车辆提供优惠,使高速公路收费更趋于人性化,更能体现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当然这一做法还需要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识,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开放,这一理念将最终会被人们所接受。

9.关于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的自查报告 篇九

市物价局: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收费公示自查的通知》(十价费[2009]1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单位对照文件中检查内容逐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收费政策情况 1、2009年8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单位就按照法律规定取消了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各项费用。

2、根据鄂政办发[2007]12号和十价费[2007]69号文件规定,我单位自2007年4月起就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疫费。即将生猪检疫费由10元/头下调至7元/头。

3、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实行减免的紧急通知》(鄂价费[2008]30号、鄂价费[2008]36号)文件规定,我单位自2008年1月26日-2008年3月31日,对全市的猪、牛、羊、禽检疫费均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减半收取。

4、根据鄂政办发[2007]12号文件规定调整检疫收费标准,和十价费[2008]169号《关于动物产品检疫费及运载车辆消毒费定额标准的批复》规定,我单位分别于2007年5月、2009年5月对《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完善变更登记手续。

二、收费公示情况

多年来,我单位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收费,不存在乱收费和巧立名目等收费行为,为加强收费管理,我单位自2001年就将我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做成展板,固定于办公楼宣传橱窗内,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在收费标准调整时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了更新。

同时,我单位还将收费标准项目印成宣传单发放给缴费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三、预算收入影响情况

1、取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收费项目,我单位每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约1000个,每个收费50元,全年减少预算收入5万元。

2、降低生猪检疫费对预算收入的影响。

我单位年平均检疫生猪10万头,而自2007年4月起,检疫费下调3元/头,造成单位每年预算收入减少30万元。

3、减免鲜活农产品检疫费对预算收入的影响

(1)2008年1月26日-2008年3月31日,我单位共检疫猪7840头,牛1104头,羊1297只,禽128328只,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此期间的检疫费我单位都是减半收取,造成我单位预算收入减少达4万元。

(2)自2004年3月我市活禽交易批发市场建立以来,为促进禽类检疫工作的开燕尾服,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扶持全市家禽养殖业的发展,我单位按照政府会议纪要规定,对进场交易的活禽检疫费由0.2元/只调整到0.10元/只,该市场每年交易活禽在200万只左右,仅此一项我单位每年预算收入就减少20万元。

10.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篇十

选聘标准和服务内容价格等均由业主大会确定

物业收费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费许可证制度

选聘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均由业主大会确定

从现在开始,沈阳大力推行市场化收费机制,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形成,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费许可证制度,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选聘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均由业主大会确定,开标、评标一律在市房产局物业服务招投标大厅

进行。这也就是说,物业费咋收,由业主大会“说了算”。

物业“买方市场”已形成今后物业费收多少、到底咋收,都将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就是说,业主大会可以参考政府的指导价,提出自己能接纳的物业费收费标准,然后再与前来“竞聘”的物业公司商量,最终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这就跟到菜市场买菜似的,如果你认为每平方米8角钱的价钱合理,物业公司不能接受,那么业主大会可以选择其他物业公司,直到“买卖”双方满意。

目前,全市共有物业公司800余家。

今后,新建住宅区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律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新建住宅区物业管理要积极促进建设单位与其关联的物业服务企业尽快实施建管分离,支持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对获得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嘉奖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加分,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优

胜劣汰的物业管理市场。

业主大会拥有决定权

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选聘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均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必须委托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活动,开标、评标一律在市房产局物业服务招投标大厅进行。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未经公开招投标而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业主有权拒交物业服务

费。

今后经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市房产局可以降低或建议有关部门降低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有明显违约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经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同意,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权责令其退出物业项目,并按照业主大会的意见公开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房产局负责人表示,今后,物业服务应当以业主多元化需求为导向,以业主满意为宗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不断强化品牌意识,实施人才战略,提升住宅区物业保值增值的核心能力,体现专业价值,要抓好节能减排,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盈利能力,努力实现客户感知价值最

11.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篇十一

淘宝似乎变着法儿要收费。继去年5月间,“招财进宝”收费模式在卖家抗议下草草收场之后,日前,收费消息再次传出。

淘宝网近日宣布,今年4月份将对2006年新开辟的商城卖家(B2C)提供可选的增值服务。不过,依据其声明,淘宝表示收费政策目前也还没有定,“应该不会完全收费”。然而,其另外一项收费项目就值得研究。

“为了保证消费者权益,我们向商户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在淘宝发给商户的协议中,将店铺保证金按照A、B、C三类店铺划分:A类店铺保证金3000元;B类店铺保证金5000元;C类店铺保证金需面议。不过淘宝没有在协议中透露划分各类店铺的标准。

根据协议,保证金缴存于支付宝公司,且冻结于商户支付宝账户内。除此之外,商户还需向第三方支付一笔198元信息确认费,用于核对用户的身份信息。

消息传出,卖家质疑声再次四起。

三年承諾受到质疑

面对某些卖家对收费行为的不满,淘宝网新闻发言人说,这项增值服务仅面向商城(B2C),也就是淘宝网上少量品牌经销商,不面向淘宝C2C部分的集市、二手的卖家。他强调,淘宝2005年10月25日宣布的“继续免费3年”的承诺不变,对C2C卖家的服务和支持力度保持不变;并且B2C业务的卖家也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取舍,淘宝并没有违背承诺。

2003年5月10日,阿里巴巴掌门人马云曾公开承诺“淘宝网3年不收费”。2005年10月25日,淘宝网总经理孙彤宇在北京宣布将继续免费3年。现在距离孙彤宇“新3年”保证只过了一年半,淘宝为何又提收费?

对于淘宝尝试收费的举措,Techweb副总裁程天宇表示:“ebay易趣扛过了淘宝不收费的最初3年,马云一看形势,就说淘宝继续免费3年。后来ebay易趣扛不过去了,转手给了TOM。对手没了,为什么还要等3年?当初说再等3年主要是向竞争对手表决心的,对手没有了,当然可以收费了。”他幽默地说:“淘宝收费的政策告诉大家,他们现在更需要挣钱,信用需要让步。”

卖家反应强烈

“论坛里不允许讨论与之相关的问题。”一位淘宝商家对《IT时代周刊》说,“发帖子上去很快就会被删掉,说了也没用。”

尽管淘宝宣称上述收费的增值服务属于“自由选择项”,并非全面强制推行,但此举仍在卖家群中引起一阵骚动。一位卖家担忧,上述收费标准并不便宜,且交费与否得到的服务肯定不同,不参与这些增值服务的卖家恐怕处境艰难;此外,淘宝从商城卖家开始收费,可能很快波及到C2C业务。

一位进驻淘宝“品牌/商城”的大卖家抱怨说:“收费很黑,一个二级域名每年就要收200元。”“保证金3000元、5000元的收,周转资金全交给它了!原来所谓的你敢用我就敢赔,是要转嫁给我们!”

但也有一些卖家表示会选择付费,理由是自己的公司在淘宝网上的生意流量大,付费获得的几十个推荐位和5个“旺旺”子账户有助于更好地和买家沟通,今后可望进一步提高销售量。而几千元的保证金可以让买家因为有先行赔付的承诺而更放心地买自己的产品,反正这笔钱是冻结在商户的支付宝账户内的。

收费是迟早的事?

凭借免费策略起家的淘宝网,目前占据了国内C2C市场接近50%的市场份额,其网上商城拥有548072家注册店铺,日均访问人次达600万之多。

来自淘宝官方的数据显示,仅2006年一年通过淘宝网成交的网上交易总额就达到169亿元人民币,甚至超过全球零售业巨头易初莲花(100亿元)、沃尔玛(99.3亿元)在中国市场的全年营业额。

业内认为,此前淘宝依靠免费策略打败易趣,从中夺取了超过一半的市场份额,成为国内最大的C2C电子商务平台。在此背景下,淘宝的当务之急是稳定客户、增加利润,从而拉开与其他C2C平台的竞争差距,但这无法靠免费策略来获得,只能在服务品类、质量、市场营销等方面下手。显然,C2C的收费是迟早的问题。

去年5月,淘宝曾尝试推出一个名为“招财进宝”的收费增值服务,却被卖家视为“变相收费”,并引起大规模反弹,甚至罢市。最终在反对意见占绝对优势的网络投票后,淘宝取消了此项服务。如今,淘宝在B2C业务上“再向虎山行”,且也引起了部分商家的不满。

12.加强高职院校收费内部控制制度 篇十二

1. 收费类型繁多, 收费标准复杂, 多头收费并存。

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后, 学生人数大大增加, 全日制专科生、脱产生、函授生、夜大生, 短期培训、技能考核、考试辅导等办学形式多不胜数, 其收费标准不同, 还有联合办学、异地办学的存在, 出现了合作方、主办教学部门、高职院校财务部门多头收费现象, 大量代收款项被滞留占用, 资金安全存在隐患。

2. 学生减免学费、转专业、休学、退学、住

宿调整、助学贷款、奖贷学金抵交学杂费、教材费结算、与合作办学单位或培训主管部门或二级学院的结算分成等, 也给收费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使过去较简单、集中的收费变为复杂多变的经常性收费, 收费时间跨度越来越长, 其收费工作量日益繁重。

3. 学生欠交学费情况严重, 收费管理体系及收费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学生拖欠学费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其学生欠费的金额与欠费比例逐年递增, 据统计, 某高职学校每年的学生欠费在500万元以上。不但在校生欠费, 而且毕业生欠费的现象也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高额的学生欠费给高职院校筹措办学经费带来了巨大压力。

4. 高职院校学生欠费的主要原因, 一是贫困学生人数不断增加。

二是收费的宣传力度不够, 学生没有主动缴费的意识。三是收费管理职能部门缺乏沟通, 学费催缴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四是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五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较为被动, 银行助学贷款的发放与学生每学年的交费存在较大的时间差距。六是有些部门自立名目, 提高收费标准, 扩大收费范围, 私自收费、坐支, 私设小金库, 经校内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检查发现后, 只是将违规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通过审计报告上报, 即使提出了处理意见, 往往也是不了了之。七是某些高职院校对发现的内部乱收费行为的处理态度采取能隐瞒则尽量隐瞒, 只要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投诉就不作处理, 甚至采取投诉才退钱的办法, 这种心态是上级领导对下属各部门乱收费行为的默认和纵容。

5. 现行高职院校收费多数利用银行网络

代收学杂费, 代收学杂费事项涉及高职院校、金融机构、学生三方利益, 金融代办机构考虑的是效益, 财务部门考虑的是方便省事, 因此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只以口头协商未签订代扣学杂费协议或代退费协议。并且, 金融代办机构代扣学杂费后出于效益考虑, 没有将款项立即转入高职院校账户, 而是滞留在金融代办机构, 甚至部分款项直接用于支付退学、转专业、调整住宿费差额, 直接转付合作方款项等等, 这些不规范的操作程序, 存在很大的财务风险隐患。

二、高职院校规范收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策略, 树立正确的收费管理理念。

高职院校乱收费, 不仅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 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而且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影响高职院校各项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因此, 高职院校决策层要重视收费工作管理, 坚定治理乱收费的决心, 层层明确收费责任, 强化内部控制。高职院校财务管理部门更要以身作则,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收费, 对各种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应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 不以盈利为目的。

2. 规范收费管理行为和审批程序, 完善收费管理体系。

一是可设立由财务、纪委、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治理乱收费小组, 对学校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文件规定, 审批高职院校内部各部门提出的收费申请, 实行“校内收费许可证”。财务部门凭“校内收费许可证”领取相应票据, 对收费进行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切实落实部门领导收费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必须清楚, 对各项收费应提前做好计划, 并要申请“校内收费许可证”, 不允许出现收了费再申请或边申请边收费的错误行为。代收款项应及时上缴上一级财务部门, 不得坐支或以支抵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经检查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所得款项能清退地应予以清退, 无法清退则应没收上交学校并请示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已分光用光的则应从其提留的创收分配款中扣除。三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收费管理中的职责, 建立紧密联系的管理与协调机制, 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形成一体化的收费管理体系。

3. 制订严格完善的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制度。

即用制度规范收费程序, 用制度约束收费行为。其一, 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坚持亮证收费。通过宣传栏、公告栏、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投诉电话等, 同时应将与收费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公示, 如退学、转专业如何清退等, 便于学生、家长、社会了解相关的收费政策。在收费政策变动时, 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确保公示内容合法、及时有效。其二, 制订规范收费管理相关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财务部门处理有关收费账务时, 应坚持“收费有据可依”, “持证收费”的原则, 未能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或未经治理乱收费小组批准的收费项目一概拒收, 并应通知治理乱收费小组进行检查。收费时应坚持“全额上缴”、“收支两条线”原则, 不允许各部门截留、挪用、以支抵收等变相收费行为。联合办学应坚持“谁发证、谁收费、谁开票”原则, 严格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 统一上交高职院校财务部门, 统一由高职院校财务部门向学生开具票据, 然后再与联合办学点进行结算分配。财务部门还应定期清理暂存、代管款项。对向学生收取的如教材费、医疗保险费等应按实际成本计算, 定期结算。结余款项应直接退还学生, 不经所属教学部门清退, 防止某些部门截留、挪用结余款项。

三、欠费追缴的内部控制管理策略

1. 加强学生诚信建设, 加大收费宣传力度。

在全校范围积极宣传诚信, 制造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 让学生重视自身的诚信修养, 珍惜自己的声誉, 增强缴费意识, 从被动缴费转变为主动配合。加强收费政策、收费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收费方式的宣传, 让每个学生都清楚该交什么钱, 交多少钱, 如何交。现在一般高职院校都委托银行代收学杂费, 每个学生都有一本交学杂费的存折, 学生只要往存折存够钱即可。由于银行系统要求在扣取学杂费后该存折至少要保留有1元的余额, 否则无法成功扣费。这个操作上的细节, 往往导致许多学生扣费不成功。因此, 对交费的操作要领也需要加强宣传。

2. 积极拓展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高职院校扩招后, 农村青年上大学人数已逐渐超过城市青年的入学人数, 这使得高职院校贫困家庭学生大量增加, 对此, 国家明确提出了“考入公办大学的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的要求。因此, 高职院校应加强对贫困生与非贫困生区分的力度, 除了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外, 还应具体结合周围师生对其的综合评价进行双重考察。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 除了允许办理一定期限的缓交申请外, 还需有相关的资助措施, 如:国家助学金、奖学金, 国家贷学金;高职院校自设的助学奖学金, 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 使其走进校门并能维持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各项费用。对于欠费的学生, 高职院校也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困难, 充分利用金融手段, 积级主动与银行洽谈提高助学贷款总额度, 充分发挥校友优势, 多方联系社会慈善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增加社会援助资金。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情况下, 挖掘更多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加大力度开拓校外兼职勤工助学活动等, 既切实解决贫困学生困境, 又可缓解高职院校大量办学资金被拖欠的压力。

3. 适当实行收费工作清收奖励制度。

各教学系部是管理学生最直接的部门, 如果学生欠费多少与已无关, 追缴学生欠费工作的积极性必然不高, 势必产生管理脱节现象。因此, 有必要实行收费工作奖励制度, 将追缴欠费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各教学院系辅导员最熟悉学生具体情况, 可制定相关政策如在开学一定期限内, 其所负责的班级学生交费率达到一定比例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所在院系的二次分配与学费收入挂钩, 切实调动各教学院系及辅导员的积极性, 增强追缴欠费的力度。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 应在加强其诚信教育的同时, 也在校园网、校报等公布其名单, 以督促缴费, 提高缴费意识, 对恶意欠费者加收一定比例的欠费滞纳金。

4. 学费清收管理办法, 以基本工作量为基准进行奖惩考核。

学费清收以第三年应收学费作为基数, 学费清收率达95%, 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对于学费清收率达到95%的教学院系, 学院按生均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于学费清收率超过95%的教学院系或班级, 学院按超收部分的5%给予教学院系奖励。主要用于每年组织学费清收工作的有关开支。各教学院系的包干经费与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挂钩。对于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学院系, 按实际清收比率调整该教学院系包干经费额度。对于当年毕业生欠费清收率未达标的班级, 取消班主任年终考核优秀等级资格。

5. 将学生收费管理与学籍管理相结合。

每学年开始时, 各教学部门应凭学费收据或财务部门出示的完费证明对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教学部门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注册”, 教务部门应执行“注册手续不完备暂时滞留毕业证”的原则。

6. 对应届毕业生和中途退学、转学学生进行离校收费审核制度。

教务部门在办理学生毕业或退学、转学之前, 应将学生名单送交财务部门, 核对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度学杂费的缴纳情况。尤其应注意的是, 毕业欠费学生继续在本校深造的, 如专升本, 研究生等, 应将其收费统一起来, 不能让学生利用管理漏洞取得专升本或研究生的毕业证书。

7. 对毕业时仍无法交齐学杂费的学生, 高

职院校应与其签订还款协议, 制订还款计划, 并提供担保人。刚毕业工作的学生各方面的压力都很大, 读书期间所欠的可能不只是学校的学杂费, 因此, 应适当放宽期限, 保证学生还款的积极性。还款计划一般限定在毕业后3年~5年内, 但每年至少需有一次还款, 同时, 学生应结合个人就业或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 自订还款计划, 老师给予辅助指导。对于学生违反协议, 未按自定还款计划还款的, 应按适当比例收取违约金。同时, 签订协议时必须让学生办理借款手续。另外, 由于大学生是流动性较强的群体, 所以, 还应了解毕业欠费生的去向, 并应落实相关部门或组建催款专职人员定期进行跟踪联络、催促还款, 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上述管理办法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补充, 尽最大努力降低学生欠费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 坚持高职技术教育可持续性发展。

摘要:高职院校收费现状存在收费标准复杂, 多头收费并存;收费时间跨度较长;欠费现象严重等情况, 其控制措施是规范收费标准, 完善收费管理体系, 拓展贫困生资助机制, 建立清收奖励机制, 建立学籍管理与收费管理相结合工作制度等措施。

13.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篇十三

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1 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住院处、门诊挂号室、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2 医院各收费点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违纪者,一经查出,当事人如多收则按多收金额10倍罚款退赔病人,少收或漏收则按少收或漏收金额10倍罚款上交医院。对随意更改项目者按少收或漏收处理。收费人员要做到优质服务,严禁与病人争吵。收费项目必须准确,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一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存送银行,除留少量定额的零钱外,不得私留现金,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

5收费收据打印要求大小写金额相符,有日期、姓名。6门诊和住院病人退费要求必须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未经医院同意的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现金,否则按私设小金库处理,一经查出,属个人行为者,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如属科室行为,科主任和护纸士长就地免职,同样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14.医院收费一日清单制度 篇十四

1、我院向住院患者免费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2、一日清单应当逐项列明患者一天中所得到医治的所 有项目、药品及其价格明细内容,以及入院以来的医药费用 总和。

3、热情接待患者对费用使用情况的询问,并耐心细致 地解答。

4、为了切实做到让住院患者放心,透明、合理消费,病区和住院处应对住院者在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进行认真 审核,凡因各种原因未实施的检查、治疗项目、未使用到住 院患者身上或未发给患者的药物,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15.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篇十五

排污收费标准的制定, 一是要高于污染治理成本, 以实现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部化, 促使排污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逐步将二氧化硫、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治理污染全部成本水平。二是要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为约束性目标, 在总量控制、逐级分解的基础上核定排污收费标准。从污染者缴费到实行污染总量控制、限额排放和配额交易, 是当代各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新发展和大趋势。三是要通俗易懂, 便于监管。将按污染当量计征折算为按产品产量 (如发电度数、焦炭吨数) 计征, 并向社会公布公示, 这样较为简捷明了, 便于社会监督, 足额征收。四是要同步调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排污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因超量超标而形成的排污费和罚款支出不得进入定价成本。

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要着重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扩大排污费实际征收面, 在继续重视废水、废气排污费征收的同时, 加强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工作;二是要突出重点, 加强对排污大户的重点监测, 并向社会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发挥社会媒体、公众对污染治理的舆论监督作用;三是要健全排污费征收稽查制度, 坚决杜绝重复收费, 堵塞在排污申报、核定、收缴过程中的征收漏洞, 确保排污费及时足额征收;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确保排污费专款用于污染治理。

2. 排污收费制度过程中需坚持四项原则

(1) 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 (the Polluter Pays Principle, PPP) , 即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

(2) “排污收费、超量加倍、超标处罚”原则。按照法律规定, 达标排放是一种合法行为, 向达标排放者征收排污费, 是对其排污行为对环境资源造成损害做出的补偿要求。

(3) 收费标准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原则。企业是选择治理污染还是缴纳排污费,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排污收费标准的高低。

(4) 治理污染优惠原则。为鼓励企业积极治理污染, 西方发达国家对环保产业和主动治理污染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3. 循序渐进实行费改税, 适时开征环境税

排污收费和征收环境税实际上是利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的两种形式, 就其促进污染控制, 保护环境的作用而言是一样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和财政税制的不断完善, 以及污染治理机制的健全, 逐步对部分污染物征收环境税 (污染税) 是我国环境政策的一个发展趋势。环境税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保护环境的经济手段, 环境税的开征不仅涉及到技术操作性问题, 而且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调整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讲, 应该说除了已形成的排污收费体系以外, 在税收体系中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环境税。因此, 形成了我国环境税收征收覆盖面比较狭窄, 环境税收并未形成体系, 对环境的总体调控性较弱的现状。而要改变这种现状, 就要求建立新的税种税目或将排污收费改为环境税以扩大环境税的覆盖面, 同时提高我国环境税率、注重税收优惠的税种税目的建设, 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税体系。而这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实施。在循序渐进的建设环境税收体系的同时必然需要排污收费继续发挥作用。

从长期来看, 由于排污收费制度还存在一些其本身难以克服的问题, 因此大部分排污收费将不可避免的面临“费改税”这一问题。从目前来看, 应当在进行排污收费改革的同时, 注意对一部分适合的收费项目进行“费改税”的试验, 从而为我国环境税的长期发展、为环境税更好的发挥作用积累经验。

4. 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 加大排污收费工作的执法力度

(1) 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 严格依法征收。首先, 要加强对环境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 进一步提高其业务水平。其次, 要加强监理人员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教育, 切实贯彻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的工作方针, 杜绝协商收费。对拒缴排污费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环境监察队伍要求做到迅速执法, 执法到位、执法有力和执法准确。

(3) 建立排污收费执法监督机制。首先, 要落实、完善人大监督、行政监察、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稽查机制。建立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监督制度。其次, 要完善内部执法程序, 加强廉政建设, 对征管人员以权谋私、协商收费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5. 加大环境监测站的建设, 提升监测能力

环境监测是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 对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浓度、影响范围及其后果进行调查和测定, 提供污染的各种因素时空分布的准确数据。只有准确、及时的监测数据才能使排污收费更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开展环境监测, 就是要全面、科学地掌握环境质量的状况、变化及其趋势, 为环境决策、管理、科研及公众提供服务。环境监测能力及水平的提高, 关键在领导。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 摆在监测战线上的问题是怎样改革, 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件事, 也是实现环境监测工作的新突破和高效、优质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6. 结束语

中国是一个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 利用经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在中国也处于探索和开发阶段。尽管排污收费已经在中国实施近30年, 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它也处于不断改革和完善中。中国环境经济手段的完善和应用为企业污染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方案。企业应根据其成本效益分析, 确定最佳的污染防治方案。随着消费者的环境意识的提高, 企业可以打“绿色”品牌, 进行营销。企业可以通过一些自愿的方法, 树立企业绿色形象。

参考文献

[1]陆新元.排污收费制度 (试用)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

[2]陆新元, 王世庆.环境监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3]张象枢, 魏国印, 李克国.环境经济学.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

[4]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5]杨金田, 葛察忠.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与OECD比较.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16.教育何时不再乱收费 篇十六

教育收费乱象丛生

教育乱收费是指政府文件规定之外的收费。在我国,从上幼儿园开始,到小学、中学、大学等各类学校,尤其是稍有名望的重点学校,普遍存在着乱收费现象。

1、乱收费主体多、名目多。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9月开始,湖南省物价局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管,共派出近千名检查人员,组成232个检查组,对69个教育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80所大中专院校、1475所中小学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教育部门乱收费情况惊人,在2003年到2005年9月的两年多时间里,被查出涉案金额达4.0941亿元,涉及到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中小学校乱收费金额达1.6246亿元。教育行政等部门乱收费金额达9126万元。高等院校(含职业学院)乱收费金额达1.5569亿元。

在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小学校“一费制”听证会上,一位校长列出他们学校的收费项目就有几十项。浙江某中学在已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管费的情况下,又向初一至初三学生收取代管费10.8万元人民币。福建某中学在向初三至高三的学生收取复习印刷费1.3万元人民币的同时,又向初中毕业生收取补考费4万元人民币。

如今各地出现甲型H1N1流感,可令人想不到的是,有的学校竟把甲流也当成了一次“发财”的时机。有一个学校兜售一本防治甲流小册子,要学生掏8元钱。河南苟堂学校也抓住了这一“商机”,强制学生购买防甲流药,如果不买连校门都不让进。

2、乱收费数额高得惊人。2004年,有教育专家保守测算,10年来我国教育乱收费总额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

《中国青年报》2005年6月29日报道,国家审计署审计报告中披露教育乱收费数字:18所被审计的高校一个年度共被查出各种违规、乱收费总计高达8.68亿元,每校年平均接近5000万元——全国共有高校2000多所,背后会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

2009年6月24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做审计报告时指出,2006年至2007年,19个城市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补课、赞助等费用5.02亿元。

教育乱收费的数额从宏观看是惊人的,从微观看也同样惊人。具体到每一个学生,教育乱收费有几元几十元的,也有几万元几十万元的。例如“择校费”、“赞助费”、“建设费”是最为普遍的乱收费项目,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高昂的教育收费不仅严重地存在于大中小学,连幼儿园也未能幸免。

北京市不少幼儿园的赞助费最低每年3000元,最高可达10万元。除了“赞助费”,各幼儿园的月托费也是从400元到1200元不等。

郑州市李俊杰幼儿园以打造神童为高价卖点,每年收费10万元。

南京恒海外国语幼儿园以95%的外籍教师、多语种教学为高价卖点,每年收费10万元。

难怪有人感叹,幼儿园收费高过大学收费。

3、乱收费成无奈的自愿。教育部1991年就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学校不得因学生家长不缴不合理的费用而拒绝学生入学”。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也特别提到,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的将被追究责任。然而,每每开学之时,这种名义上已经消亡的择校费现象往往死灰复燃。

而普通老百姓最痛苦的还在于“被自愿”,为了让孩子上个好学校,家长们除了花精力托关系,还要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学校收了你的钱,你还得感恩戴德,承认是“自愿”捐助的。假如你不自愿,学校就会歧视你、限制你,让你吃苦头。因为单个的学生无疑处于弱势地位,面对的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这种“被自愿”并不仅仅表现在“择校费”上,其他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例如补课费,就让学生写所谓的自愿补课申请书。

4、乱收费屡禁不止。乱收费是一个老问题了,国家有关部门不是没有禁止过。

近十几年来,为切实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政府每年都要明令禁止教育乱收费,从而掀起一轮轮指向教育乱收费的治理风暴。

2004年3月,教育部等七个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

2005年8月,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向各地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

2006年2月22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对学校发生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2009年8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七部委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依照这份《实施意见》,教育部要在2009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各省(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示。七部委希望能通过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防止教育乱收费反弹。依照《实施意见》,各地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先后下达了关于禁止学校乱收费的文件就有近300份。这些禁令将各种乱收费一网打尽,但最终好像都成了“稻草人”。

教育乱收费的危害

教育乱收费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在:

1、家长难以承受。在GDP保持了二十多年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增大。零点调查公司与指标数据网合作完成的《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花费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

人民网2009年11月10日报道,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一项最新调查显示,高昂的教育费用已成为有适龄子女居民家庭中一项沉重的负担,有七成的家长觉得难以承受。

此次调查的范围为黑龙江省16个市县的1220户家庭。受访家长工作类型很均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私企

的员工都有,个体户也有。这些家长的文化层次和收入也不低,近85%是高中、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占73.2%。

此次调查显示,有70%的受访者认为教育费用支出过高。子女平均每人每月消费金额在600元以内的占37.4%;600元至800元的占23.8%,800元至1000元的占18.9%;1000元以上的占19.8%。家庭子女平均每月消费的金额占整个家庭收入的比重最多达四分之一以上。

试想一下,一个子女从上幼儿园到大学毕业,要花去家长多少金钱,恐怕没有个十几万几十万是拿不下来的。这么巨大的教育费用,一个中低收入家庭怎能不被压垮。在宁夏,甚至发生了一名13岁少女被10万元择校费逼死的惨剧。这绝非个案。

2、腐蚀学生。学校本是教书育人、培养高尚道德之所,如今却变成利用权力强迫向学生敛财的“赢利机构”,这样的学校还能把教学放在第一位、尽心尽职地为学生的成才服务吗?显然是不可能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长期在这样的氛围里学习,还可能使原本纯洁的学生不沾染铜臭气吗?学校虽得到了一时的小利,付出的代价却是众多学生的前途与未来,搭上的还有整个中国教育的形象和信誉。

3、造成教育不公。“择校费”是乱收费中的一个主要项目。

“择校费”人为制造了义务教育的不平等,高额的“择校费”,就像一道高高的门槛,把农村和城市贫困家庭的孩子,排斥在优质教育资源之外,成为他们人生道路上第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有学者曾经做了这样的计算:中部地区一般重点中学“择校费”都在1—3万元左右,发达地区更高。高额的“择校费”,实际上已经使免费义务教育变成了高收费教育——除非父母完全不关心子女的前途。我们源远流长的“有教无类”的传统,也因此变成了“择富而教”的势利行为,至于“均衡”、“平等”云云,就更是无从谈起了。

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

教育乱收费因何屡禁不止呢?

1、财政投入不足。政府投入不足是导致教育乱收费、高收费的原因之一。

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2005年8月29日在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调查的结果是,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他表示,目前许多地方以收费代替政府对教育的投人,是造成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症结。

许多地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即使有安排,但是不能及时到位。有的地方不但不能落实公用经费自筹比例任务,还要从财政拨付比例中进行截留、挪用。如,有的地方政府把学校收上来的书杂费统筹使用,当工资发了。而书杂费原本是用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经费。有的地方对学校不按实际能力规划建设,超前消费,寅吃卯粮,负债累累,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在义务制学校民办改制问题上,有的地方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多收费,而不是如何更好地履行责任。

2、学校利益驱动。当然,把板子完全打在某些地方政府身上也有失偏颇,因为一些学校本身就充斥着利益驱动。

教育乱收费在外部被叫骂不停,但在学校内部却乐此不疲。学校不正当的收费到手之后,有的可能用于改善学校的硬件,有的则变相地成了学校的小金库或福利之源,这样的乱收费,学校内部人员还能拒之门外吗?

当某些高校胡乱花钱,甚至连“洗脚费”都要报销时;当某些高校人浮于事、“校级领导一走廊、处级领导一礼堂、科级领导一操场”时;当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领域成为高校腐败的三大病灶时;当某些学校沉迷于浮夸、大兴土木工程时;当某些高校把学府变为学店、一切都待价而沽时……这些唯利是图的学校已经由因材施教变为因“财”施教,他们自然需要处心积虑地巧立名目,狮子大开口般地乱收费了。

3、办学水平差异。多数家长为了孩子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不惜出大钱择校,造成“择校大战”愈演愈烈。好学校“卖”高价,如今在很多地方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也曾经有人比作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即使“择校费”收之有度,用之合理,但“择校费”确属教育乱收费之列,几乎是人人喊打的。不过从另—个方面看,“择校费”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所致。在城市,为把子女送进好学校,托关系、找门路,父母们使尽浑身解数;而在农村较富裕的家庭,或进城经商、打工户的子女,入学的目光也同样盯上了条件较好的市区学校。尽管国家多次出台条文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不允许学校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并要求不要把捐资助学同入学挂钩,但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择校的现象仍呈上升趋势。

主管部门管理乏力、政出多门也助长了择校热。主要表现在该管的管不起来,基层学校自由裁量权过大。因为目前中小学招生的原则是“划片就近入学”,社会知名度高的学校受利益驱动,钻主管部门管理的漏洞,尽可能缩小本学区的“计划生”,扩招“择校生”。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之间、校际之间不能顾全大局,不为群众的方便考虑招生工作、处理争端问题,而是有利可图的千方百计插一手,无利可图的互相推诿。

4、学校集权。缺乏制衡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政治权力如此,经济权力也是如此。一个小小的收费权,其实蕴含着非常丰富的权能资源分立:收多少钱,怎么收钱,应该是有规则的,那么由谁来制定收费的规则呢?这是收费中的规制权;由谁来执行收费的任务呢?这是收费中的执行权;最后是收费的收益权,也就是收来的钱由谁获益——这三权类似于政治体制中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症结正在于收费中规制权、执行权和收益权这三权的过度集中,集中到学校这个单一的部门手中。

管理学上有著名的“分苹果的规则”:两个人分苹果,如何保证两人尽可能分得同样大的一半呢?最好的安排是让一个人切,另外一个人分。这也就是执行权和收益权的分立与制衡所带来的公正。教育收费是同样的道理,如何能保证收费不乱、不出现腐败呢?最公正的安排应该是让制定规则的、执行收费的、最终收益的不是同一个人。如果三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手中,一个人既是定规者,又是执行者,又是收益者,必然的结果就是他制定出尽可能多收钱的规则。

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对策措施

遏制教育乱收费,是一场攻坚战,必须综合治理,方可奏效。

1、依法治教。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陈鹏认为,只靠监督力度不够,要实行“重典治乱,依法治教”。对于教育乱收费,如果不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给违法者以具体、明确的法律制裁,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加大查处力度。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深入学校,明查暗访,掌握真实情况,对学生、家长的投诉,要组织人力迅速查处,并监督学校向学生、家长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防止学校弄虚作假、明退暗不退,欺骗学生、家长和新闻媒体。二是纪检、教育主管部门要对违规收费负有主要责任的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使其丢掉乌纱帽。三是财

政、审计部门如果发现学校利用乱收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实物及组织出外旅游的,一律追回,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借机贪污、中饱私囊、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样,使乱收费者从中得不到好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教育乱收费就能得到有效禁止。

家长作为教育乱收费的受害者,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和进行诉讼。目前绝大多数家长因为种种心理负担而没有抗争和进行投诉。

2、加大投入。要根治教育乱收费,教育投入必须加大,各级政府一定要担负起对教育投入的责任,用更大的财力来保证教育优先发展,而不是逼得学校去违规收费,拆东墙补西墙。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认为,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大头,但是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投入,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这个责任该如何承担?最关键、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发展经济,只有发展壮大地方经济,增强政府财力,才能有资本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也只有经济发展了,地方政府才不会去打教育的主意。

3、均衡教育。专家们认为,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与教育结构改革结合起来,优化教育资源,均衡学校发展。

2009年11月6日至7日,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河北省邯郸市召开,2009年10月31日上任的教育部长袁贵仁出席大会并发言,他特别提到,要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2012年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区域内基本均衡的新目标。袁贵仁不仅提出这一新目标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而且还提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5个重点环节。其中包括,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校长和教师资源,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交流力度;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希望在这样的教育体制改革进程中能真正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广东省教育厅纪工委书记陈韩晓说,如果我们把学校布局调整好,孩子们都可以就近入学,再运用多种措施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使每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都处于同等水平,那么高价择校的情况也就不存在了。

4、收费分权。针对收费学校集权问题,要做的应该是对收费的分权,在体制上将规制权、执行权和收益权分开。如果一种制度安排让收费的规制权在中央,收费的执行权在学校,校长和老师的收益与收费无关——教育乱收费问题就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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