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2024-10-18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共14篇)

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篇一

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 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肇庆市端州城区范围内(不含七星岩景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 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肇庆市市政管理局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肇庆市园林管理处是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端州区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的具体工作。

在城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因调整规划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予补足。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高等院校、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别墅区不得低于40%;改建的,不得低于35%。

(二)机关、团体、除高等院校外的其他学校、科研单位不得低于35%;改建的,不得低于30%。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少于50米的 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 0%。改建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25%。

(五)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不得低于30%。旧城区改造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 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得低于20%。

(七)新建道路,主干道不得低于25%,次干道及一般道路不得低于20%;改建的,主干道不得低于20 %,次干道及一般道路不得低于15%。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得低于25%;改建的不得低于20%。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并按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当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连同建设项目一并审批;未经审核同意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报建。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重新到 原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行业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对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和发证管理。对外省、市进入肇庆城区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登记。

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无相应资质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按有关规定应 实行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 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对未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 格的建设项目,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加 紧进行绿化施工,当年绿化季节不能完成的绿化工程,应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翌年绿化季节完成。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限期内还不完成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 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施工单位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具备绿化条件的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简易绿化。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至5%。

第十四条 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按下列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端州区政府投资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和内街巷道、村镇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由端州区政府指定单位(以下简称区政府指定单位)负责;

(三)风景林地,由该风景林地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五)居住区的绿化,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六)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对各单位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 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

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化苗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主、次干道的绿地绿带,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负责;

(二)端州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和内街巷道、居民区、村镇的公共绿地、绿化设施,由区政府指定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四)居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五)风景林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铁路、公路两侧绿化用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

(七)城市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八)沿街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 “三包” 责任区内绿化的责任。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园林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绿化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公共绿地的,应当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补偿相应的绿地和费用。

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必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化。

占用或临时占用端州区指定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的城市绿地,须经区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后,再按本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审批和占用或临时占用手续,并向区政府指定单位交纳绿化补偿费。

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木上刻划、打钉、缠绕绳索和悬挂重物;

(二)在草坪、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穿行绿篱;

(三)擅自折枝、采花摘果、晾晒物品;

(四)在绿地上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

(五)向城市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弃置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 城市树木 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本单位所有;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民住宅区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二十条 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补偿费用。砍伐树木必须补植,砍一栽三,确保成活。

砍伐、移植区政府指定单位保护和管理的树木,须经区政府指定单位审核后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报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或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属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严禁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城建监察大队园林中队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 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或者攀、折、钉、拴树木,采摘花草,践踏植被,丢弃废弃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绿地内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采石取土、建 坟,或者以树承建、就树搭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绿地上进行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迁移树 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

(五)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迁移、砍伐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按照设施造价的2倍处以罚款;

(七)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减少绿地面积的,责令其改正,并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八)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绿化,并处以所占面积每平方米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罚款;损坏相关设施的,责令限期赔偿。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滥用、超越职权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并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 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 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7年6月30日 印发的《肇庆市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肇府[1997]20号)同时废止。

2.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篇二

1 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常见树种

通过收集研究相关资料[2~5], 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常见树种根据其植株茎的独立形态分为乔木和灌木树种, 根据其是否存在完全落叶特性分为常绿和落叶树种, 根据引种的原生境又可分为热带和寒温带树种。

1.1 常见园林绿化乔木树种

乔木指树身高大、由根部发生独立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的树木, 根据其是否存在完全落叶特性可分为常绿和落叶乔木, 因其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具有树干高大、树冠优美等主景效果而被广泛应用于园林景观设计中。

1.1.1 常绿乔木树种

目前重庆城市园林绿化中主要应用于观叶的行道庭荫常绿乔木树种有小叶榕、香樟、广玉兰、天竺桂、雪松、女贞树、杜英、龙柏、橄榄树、槟榔、海枣、蒲葵、棕榈、白千层、柏木、侧柏、刺柏、大叶桉、假槟椰、柳杉、木麻黄、榕树、台湾相思、银桦、樟树等;庭园景观常绿乔木树种有红豆杉、楠木、桢楠、白皮松、罗汉松、石楠、红叶石楠、五针松、枇杷、苏铁、竹柏、南洋杉、橡皮树、铺地柏、日本花柏、圆柏等;观赏盆景常绿乔木树种有巴西木、夏威夷、大王椰、发财树、国王椰子、散尾葵、绿巨人、日本柳杉、印度橡胶树等;主要应用于观花的传统名贵庭荫常绿乔木树种有金桂、八月桂花、日香桂、四季桂花等;行道常绿乔木树种有红花羊蹄甲、白兰花、大花紫薇、广玉兰、山杜英、台湾相思、银桦、印度橡胶树、冬青、大叶冬青、红花木莲、乐昌含笑、峨眉含笑、深山含笑等;主要应用于观果的行道或庭园常绿乔木树种有龙柏、罗汉松、大叶冬青[2,4]。

1.1.2 落叶乔木树种

重庆城市园林绿化中主要应用于观叶的行道庭荫落叶乔木树种有黄桷树 (标志性树种) 、银杏 (标志性树种) 、马褂木、三叶树、皂角树、重阳木、白腊树、法国梧桐、灯台树、元宝枫、龙爪槐、拐枣、白桦、池杉、枫香、凤凰木、旱柳、乌桕、桑、二球悬铃木、槐树、栾树等;庭园著名彩色落叶乔木树种有红枫、红栌、红叶李、青枫、鸡爪槭、黄栌、杜仲、龙爪槐、国槐等;行道护岸落叶乔木树种有三角枫、五角枫、柳树、垂柳、金丝垂柳等;主要应用于观花的行道庭荫落叶乔木树种有白玉兰、木棉、木兰、碧桃、垂丝海棠、刺桐、紫薇、芙蓉花、香花槐、合欢、蓝花楹、楝树、梅花、刺槐、红花刺槐、鹅掌楸、泡桐、山樱花等;庭园点缀落叶乔木树种有紫玉兰、花石榴、红玉兰、美人梅、珙桐、国槐、樱花、黄金槐、黄果兰、贴梗海棠、海棠、紫荆、辛夷花、红梅、红花紫荆、香港紫荆、杏、日本晚樱等;主要应用于观果的庭院点缀落叶乔木树种有红豆树、樱桃树、果石榴、火棘、柿等[2,4]。

1.2 常见园林绿化灌木树种

灌木是指那些没有明显主干、呈丛生状态的树木, 根据其是否存在完全落叶特性可分为常绿和落叶灌木, 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具有观花、观果和观枝等景观效果而被广泛应用于园林景观设计中。

1.2.1 常绿灌木

重庆城市园林绿化中主要应用于观叶的庭园道旁丛植或室内盆景常绿灌木树种有八角金盘、海桐球、大叶黄杨、龟甲冬青、红檵木、小叶黄杨、六月雪、金边黄杨、红瑞木、洒金珊瑚、红叶女贞、法国冬青、金叶女贞、大叶棕竹、小叶女贞、小叶棕竹、红叶小檗、万年青、丁香球、小叶女贞球、酒瓶兰、花叶万年青、南天竹、针葵、铺地柏、千头柏、毛叶丁香、洒金柏、十大功劳等;不耐寒怕霜冻只适宜于室内厅堂盆栽的常绿灌木树种有变叶木、龙舌兰、龙血树、鸭脚木等;主要应用于观花的庭园名贵点缀树常绿灌木树种有茶花、大栀子花、米兰、小叶含笑等;庭园片植的常绿灌木树种有佛顶珠、茶梅、夹竹桃、春夏杜鹃、木槿、二栀子花、西洋鹃、海栀子花、红千层、茉莉、扶桑等[2,4]。

1.2.2 落叶灌木

主要应用于观花的行庭园丛植或盆栽落叶灌木树种有金叶女贞、朱蕉、算盘子、马褂木、柽柳、垂丝海棠、红枫、小叶女贞等;主要应用于观花的行庭园丛植或盆栽落叶灌木树种有大花月季、蜡梅、丰花月季、伞房决明、玫瑰、黄栌、棣棠、野蔷薇、米仔兰、紫叶小檗、绣球、垂枝桃、丁香、杜鹃、粉花绣线菊、海棠花、黄刺玫、接骨木、樱花、樱桃、牡丹等[2,4]。

1.3 常见园林绿化引种树种

引种树种指从外地引进种植非重庆本土原生态的树种, 根据其原生境气候特点可分为热带树种和寒温带树种, 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具有异域风情点缀的景观效果而被广泛应用于园林景观设计中。

1.3.1 热带树种

热带树种能否适应重庆地区的气候特点是移植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引种主要用于景观设计的特殊需要, 由于引种的热带树种对重庆地区气候适应性有一定差异, 因而发现这些差异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是引种成功并达到最佳预期景观设计效果最有力的保障。结合重庆地区气候特点综合分析, 热带树种在重庆地区大致可分为能适应、较能适应和较难适应3种基本类型[3]。目前常见的能适应重庆气候不需要保暖措施的热带树种有加拿利海枣、华棕、中东海枣、华盛顿葵、智利酒椰子、董棕、水松、红花羊蹄甲、红千层、水晶蒲桃、观光木、江边刺葵等;能适应重庆冬季但需对树干或整个树体采取保暖措施的热带树种有散尾棕、金山葵、红花荷、美蕊花、夜合、米仔兰、虾衣花、九里香、假槟椰、白兰花等;较难适应重庆需要严格防寒保暖措施的热带树种有菩提树、旅人焦、大王椰子、白千层等热带植物[2,3,4]。

1.3.2 寒温带树种

寒温带树种除极少数不耐热、不耐阴树种外, 一般引种后都能适应重庆地区的气候特点, 引种重庆也是景观设计的需要, 根据其是否存在完全落叶特性可分为常绿和落叶寒温带树种。目前重庆城市园林绿化中常见的引种常绿寒温带树种有红豆杉、铺地柏、日本柳杉、龙柏、日本花柏、台湾相思、罗汉松、雪松、大叶冬青、日本珊瑚树、铁树 (苏铁) 等;常见的引种落叶寒温带树种有白桦、旱柳、梧桐、日本晚樱、山樱花、红瑞木、小叶女贞等[2,3,4]。

2 不同树种在园林绿化中的应用

在城市园林绿化中, 合理种植乔灌木或点缀引种非本土的乔灌木树种, 通过乔灌木种植类型的有机配置各类树种来组织划分空间, 辅以外来景观树种, 可有效丰富植物景观层次的变化[5]。

2.1 孤植 (盆景) 和对植

孤植通常指乔木孤立种植的形式, 它主要表现树木的个体美, 在园林中孤植树可起到蔽荫作用, 更主要的作用是园林构图艺术上的主景设计需要, 通常应用于居住区绿地、公园等地绿化设计中。而盆景是一种种植于容器中特殊的孤植种植方式, 其树种既可以是乔木, 也可以是灌木。对植是指乔灌木依一定的轴线关系对称或均衡地配置在其两侧的种植方式, 在园林构图中始终作为配景, 起陪衬和烘托主景的作用, 根据种植形式又可分为对称式和非对称式两种配置形式。对称式对植通常配置在公园、建筑、道路等出入口处, 街道行道树也是对植配置的延续和发展;非对称式对植种植中, 常常设置在自然式园林入口两侧, 桥头的两旁, 非对称建筑入口等地。

2.2 丛植和群植

丛植指由十几株乔木或灌木组合的群体植物配置方式, 是城市园林景观设计中植物种植的重要形式, 丛植在强调植物群体美的同时, 还要求其单株植物在统一的构图中显示出个体美, 使个体和群体互相衬托、对比、相映生辉, 常常设置在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大型公园、大型小区、厂区、生态风景林等地。群植是一种混合种植的植物配置方式, 树群组合树木数量在20~30株, 常常配置于靠近林缘的大草坪上、宽广的林中空地, 水中小岛上以及山坡、土丘上, 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

2.3 带植和绿篱

在园林中应用较多的是自然式林带即呈带状树群, 它可用于屏障视线, 划分园林空间, 或独自形成一闭锁空间, 作为不同分区的分隔带或背景之用;还可作为河流、园路两侧的配景。现实中它还能起到防尘、防风、防噪等防护作用, 如作为防护林之用的林带又可以成行成排种植, 成为规则式林带。绿篱是由灌木或小乔木以相等的株行距, 单行或双行种植形成紧密园林绿化带形式。绿篱在园林中的功能作用较为广泛, 它可作为防范的边界物、规则式园林的区划线、屏障和组织空间作用, 还可以作为花境、喷泉、雕塑的背景和美化挡土墙等作用。

摘要:乔灌木是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主体, 合理配置乔灌木可获得景观美化与城市绿化的双重效果。通过收集研究相关资料, 分析重庆城市园林常见乔灌木树种, 并根据其生物特性对其进行科学分类, 探讨其主要种植类型及应用场所, 旨在为统一规划重庆城市生态景观设计与建设、科学创建重庆山水园林城市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类,种植应用,重庆市

参考文献

[1]重庆市气象局重庆市气候概况[DB/OL].http://www.cqmb.gov.cn/ecms/qixiangfuwu/qhzk/2008-12-29/317.html, 2008-12-29.

[2]姜宗香, 秦华, 王纪来.适宜重庆地区城市园林绿化的热带植物推介[J].园林科技, 2011, (2) :36-39.

[3]道客巴巴.重庆市常见园林植物与花卉[DB/OL].http://www.doc88.com/p-060195418237.html, 2012-03-13.

[4]园林学习网.四川 (含重庆市) 常用园林绿化植物.http://www.ylstudy.com/thread-46896-1-1.html, 2011-7-27.

3.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篇三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组织培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优化植物品种的配置,使本市四季有花,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布后,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各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具体绿化方案的编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编制,所需费用由该部门、单位承担。

具体绿化方案按照规定报经审查同意后,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超过第二个绿化季节(5月份以前)未实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该部门、单位承担。

第六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线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按照实际用地面积计算;

(二)道路按照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计算;株距在6米以下的乔木行道树绿带宽度按照1.5米计算。

第八条 经批准安排异地绿化的,异地绿化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纳入市、区财政城市绿化经费专户管理:

(一)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提取的.城市绿化资金;

(二)依法收取的城市绿化费用;

(三)社会捐赠的城市绿化资金。

第十条 城市绿化经费应当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

(二)被损坏的绿地、树木及园林设施的修复;

(三)苗圃基地的扩大;

(四)新品种的引进;

(五)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技术人才的培训;

(七)城市绿化管理学术研究;

(八)对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九)对举报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奖励。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基本建设投资总额2%至3%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在开户银行专户储存,并告知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建设单位使用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告知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储存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的,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批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道路、公园、广场、单位庭院、居住区等绿地的管护标准和规范,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绿化工作。

第十四条 鼓励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小区予以命名和表彰。

第十五条 老城区依法收回的土地、拆除危旧房屋和违法建筑物腾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应当优先用于建设公共绿地。

闲置土地不得长时间裸露。土地闲置超过6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

第十六条 经批准移植树木的,移植树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并保证成活;未成活的,按照“伐一栽三”的原则补植。

“伐一栽三”是指砍伐一棵树木应当栽种三棵规格相当的树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公共场所的花、草、树木。为保证电力、路灯、电车、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由管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修剪,所需费用由管线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将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擅自改作他用的,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损坏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赔偿标准,由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城市绿化资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取异地绿化费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一条 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4.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篇四

园林标准规范-地方法规-“重庆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区(市、镇)实施方案”

为使创建山水园林城区(市、镇)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山水园林城区(市、镇)实施方案。

一、开展范围

市辖区人民政府可申报山水园林城区。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山水园林城市。

县人民政府可申报山水园林城镇。

二、申报条件

山水园林城区(市、镇)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可申报山水园林城区(市、镇)。

1、城区(市、县)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山水园林城区(市、镇)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

2、城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照市《山水园林城区(市、镇)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该标准的。

三、申报程序

山水园林城区(市、镇)的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前,命名时间为10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区(市、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抄报市园林局。

2、由市园林局对申报城区(市、县)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市政府提出意见。

四、申报材料

1、城区(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山水园林城区(市、镇)情况的汇报。

2、专家评审意见。

3、城区(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五、考核办法

市政府根据市园林局的评审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的城区(市、镇)进行实地考核。

六、命名表彰

经考核符合标准的城区(市、镇),由市政府命名为“山水园林城区”或“山水园林城市”或“山水园林城镇”,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为“山水园林城区(市、镇)”的实行复查制,每五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山水园林城区(市、镇)”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山水园林城区(市、镇)”称号。

资料来源:重庆市园林局

5.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篇五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质量,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园林城市活动。根据《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怀化市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结合鹤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区、街道两级政府及全社会的积极性,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确保在2013年把怀化唯一的主城区即鹤城区建设成山水园林相间、城在绿中、绿在城中、生态优美、设施齐全、环境适宜的省级园林城市。经过巩固、建设、整治、提高,力争2017年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的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 1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办,由城市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根据市里的创建方案,分解创建任务,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三)抓好城东新区、主城区背街小巷的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景观保护和城乡结合部大环境建设工作,确保辖区各项指标达标,养护管理到位。

(四)在市直职能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完成文化山、五溪文化公园等一批公园建设。

(五)制订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和养护评比制度,并安排街道办事处经常开展检查评比工作,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等工作,配合城市绿化办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增加单位庭院绿化总量、确保全区区属行政事业中园林式单位占60%以上。

(六)认真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5月),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一是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到位并开展工作。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和完善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安排和部署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任务,签订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目标责任书,将创建

省级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

(二)第二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全面实施。一是对照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等创建工作。二是跟踪监测统计各项考核指标。三是定期检查、督办。四是邀请专家现场指导。

(三)第三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巩固申报。一是查漏补缺。二是对未达标指标及重点工程进行攻坚。三是整理健全各类档案,制作光碟,完善申报材料。

(四)第四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迎接省检。一是召开创建工作会议,部署迎检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检查验收。三是完善档案技术资料。四是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动员部署迎接工作。

(五)第五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提高完善。一是对照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等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园林绿化品质。二是跟踪监测统计各项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和督办。三是邀请专家现场技术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

(六)第六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组织申报。一是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二是认真自查。

(第七)第七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迎国检验收。一是对照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逐项搞好查漏补

缺工作,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二是对不达标指标及重点工作进行攻坚。三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范围。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内容,在区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创建任务,成立创建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机构、人员、任务、经费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层层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职责。一是文化山居住区公园。二是城东新区建设。

(二)依法护绿

结合鹤城实际,加强城市绿化法制建设,严厉打击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三)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

建立稳定、多无化的资金投入渠道:

1、区财政给予倾斜,保证城市重点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街道绿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在公园建设上采取“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新建公园和广场可采用“以地生财、以财建绿”的建设理念,将公园、广场规划绿线外的土地由政府控制,实行有偿出让,将所有资金全部用于公园、广场建设。

3、居住小区自筹资金搞好庭院绿化建设。

4、大力推进市场运作、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绿地建设资金。

5、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求每个市民每年要植3到5棵树或完成3个义务工日。

6、开展捐资建绿,认养绿地活动。

(四)强化宣传,确保认识到位

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大力宣传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意义、文件,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市民自觉参与意识,为创建园林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检查评比,确保责任到位

一是严格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实行分层次的考核评比。

鹤城区创建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议程

主持:唐德华副书记

一、副区长李建国宣读〈〈鹤城区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文件;

二、各责任单位递交责任状;

6.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问题研究 篇六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价值体现及问题分析

1.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价值体现分析

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中,对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就有着其重要性。城市园林的绿化也成为城市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一些人也逐渐认识到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性[1]。在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上进行加强,能够通过园林绿化对粉尘以及有害气体的污染处理有着积极作用。园林绿化的功能中,对有害气体的吸收是比较突出的,能起到空气的净化作用。园林绿化植物在对灰尘的吸附以及过滤的作用发挥较为突出,对大量的粉尘处理效果比较优越。

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在功能价值的发挥方面,还能起到降低噪音的作用,以及对水体的净化作用也比较突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城市交通运输量有了增加,在城市噪音的问题上就比较的突出,通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就能在噪音的降低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一些树木花草的作用下,对水体也能起到净化。

1.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分析

从当前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现状来看,在诸多层面还存在着问题有待解决,实际的规划管理层面没有得到科学实施。我国的多数城市在园林绿化的规划方面都进行了编制,但还比较缺乏长远及科学的理论指导,所以就使得园林绿化的事业发展比较缓慢。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和西方国家相比,还有着很大差距,在绿地率上比较低,没有注重管理的层次性等。这就很难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2]。在实际中还有一些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方面没有完整化的形成。

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工作中,没有注重将管理体制完善化。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就要能充分注重园林绿化管理模式的优化,这就需要相应的管理体制加以指导。但在实际中这一方面的工作并没有得到完善。在管理体制上还没有和时代发展紧密契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在对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缺少统一性以及协调性的管理体制,由于在管理的体制层面没有健全,就会影响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

再者,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中,监督管理的机制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制度虽然已经实施,但由于监督制度自身存在着相应的缺陷,以及在信息上没有透明化,在监督和考核机制的实施中,作用得不到发挥。这就必然会影响园林绿化管理的效率。还有就是在相应的管理法制建设方面没有完善化,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对整体的管理水平提高就有着很大影响。

另外,对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意识还没有加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发展比较晚,在经济条件的限制下,发展城市化的同时也在生态环境方面有着破坏。在园林绿化的发展上相对比较缓慢,对城市环境的保护管理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以及对园林绿化管理的功能认识也没有得到加强[3]。城市园林的绿化建设没有和城市总建设进行协调发展,就必然会影响绿化的效果,对城市化的环境生态平衡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于这些层面的问题,就要能充分注重解决的方法针对性的实施。

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优化策略探究

为能够将我国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水平得以有效提高,就要能充分注重管理的模式优化。笔者结合实际对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策略进行了相应探究,通过这些策略的实施,就能有助于园林绿化管理的水平提高。

第一,在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层面要能规范化的实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各个方面的管理都比较重要,在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实施中,就要能充分注重管理的质量水平的提高。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就要能充分注重对城市绿地系统的修编规划,要将城市的绿化建设生态文化性的特征鲜明的呈现,也要能够对园林城市的工作发展有着指导性的意义。当地的政府方面,要注重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规划,在规划方面要结合实际进行具体化以及系统化的呈现。

第二,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进行加强,就要能注重全民化的参与。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自身的管理能力进行提高。城市的管理者是绿化管理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在管理素质上进行提高就有着其积极意义。这对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能力等方面都有着影响[4]。这就需要对绿化管理者的科学性管理理念进行深化,在管理中要能充分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将自身的管理能力能不断提高。还要能注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园林绿化环境的效益得以充分认识。

第三,城市的园林绿化管理的优化策略实施,要注重管理的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能从体制层面对分级以及分权的管理进行完善,将两者间的关系能得以梳理,在管理的重点上结合实际进行转移。在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实施方面,还要能充分注重管理的法制化,这就需要将依法治绿的原则得以充分遵循。城市的园林绿化的管理要能在执法能力上进行加强,以及要能在相应的绿化管理法律体系层面进行完善化。通过从法律的角度来完善管理就比较有利。

第四,城市园林的绿化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也要能遵循相应的基本程序。只有在这些程序上能得以遵循,才能保障管理的质量水平得以有效提高。在展开管理工作的时候,就要能对每个城市的不同情况进行了解,在绿地的结构组成以及覆盖率等方面加以充分重视。通过从整个管理系统的角度出发进行加强管理,这样才能有助于实际管理水平的提高[5]。还要能在具体的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立足于群众路线,以及要积极的树立群众服务的园林绿化和养护管理的理念。

第五,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模式结合实际进行优化,以及注重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队伍的建立。面对新的发展环境,就要能充分注重体制的改革,在管理的模式优化方面,就可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和考核机制,在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上实现精细化的目标。还要能充分注重对城市园林队伍的良好建设,在准入制度的标准上要能进行提升,对养护单位人员以及办公场所的条件要达到相应的要求。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才比较有助于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3 结语

总而言之,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就要能充分注重和实际相结合,在措施的实施上多样化,这样对解决实际的管理问题就有着积极作用。此次主要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层面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相应的策略实施下,对实际的发展就有着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棒熺.乡镇村屯绿化及其长效管理机制研究[J].中国林业产业,2016(04).

[2]王智俊.浅谈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花卉,2015(17).

[3]崔会卿.如何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化管理水平[J].现代园艺,2015(08).

[4]何雷.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园艺,2015(08).

7.关于实施城市绿化的通知 篇七

市公安局:

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态居住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根据市政府要求,今春实施城市街道绿化和100个道路节点绿化工程。按照绿化规划,在站南路与军需路东北角实施绿化;按照绿化责任,应由你单位出资按规划实施。由于时间紧、季节性强,市政府决定由政府出资先行绿化,请务必予以支持配合。凡以种种理由阻挡、干扰施工的,将依照《城市绿化条例》给予处罚。

聊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

8.邢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篇八

邢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内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和社会的积极性,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备、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国家级园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用改革的思路解决绿化土地、资金问题,用创新的办法推进创建工作,用创业的精神塑造优美的环境,用2-3年的时间,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保2013年把邢台创建成绿化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功能设施齐全、现代气息浓郁、人居环境适宜的国家园林城市。具体目标是:

(一)综合管理。由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局及四区一县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五落实”。各区县要健全绿化组织,明确专职绿化工作人员;二是法规和制度齐全配套,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能;三是绿化专项资金有保障,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四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健全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五是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城市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六是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七是绿线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养护管理制度、园林绿化公示制度、控制大树移栽制度、外来物种入侵制度、义务植树制度等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健全;八是建立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九是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0%。

(二)绿化建设。由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及四区一县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项指标要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逐年递增,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分别达到36%、31%和9平方米以上;二是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绿地率全部达到25%以上;三是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60%以上;四是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分别达到60%和80%;五是建成大于40hm²的一个植物园,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公园绿地半径覆盖率达到70%;六是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和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七是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和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分别达到80%和2%;八是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

为保障绿化建设顺利实施,突出抓好重点骨干绿化建设项目,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突出抓好西北新区绿化,使绿化在新区布局上占有较大的比重,彰显特色,打造亮点;二是抓好郭守敬大道(西段)、北外环、八一大街西延等8条新建道路的绿化,提高道路绿积、绿量和艺术水平;三是抓好百泉公园、生态公园、植物园的建设,缩小服务半径,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数;四是抓好出市口绿化,提升城市形 象;五是抓好苗木基地建设,引进、选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植物品种;六是大力开展立体绿化、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掀起全民共建园林城的热潮。

(三)建设管控。由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及四区一县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景观性评价值、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均达到8分;二是划定城市紫线,城市历史风貌、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三是推广立体绿化,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城市“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四是公园管理规范化率、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分别达到90%和70%;五是节约型绿地建设率、生物防治推广率分别达到60%和50%;六是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5%;七是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八是打击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四)生态环境。由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及四区一县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二是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50%;三是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分别小于56.00dB(A)和30℃;四是做好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普查,采取有效措施保 4 护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五是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8。

(五)节能减排。由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煤热公司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节能建筑比例超过35%;二是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超过25%。

(六)市政设施。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水业集团、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二是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三是城市道路完好率、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9%;四是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每小时35公里;五是城市容貌评价值达到8分。

(七)人居环境。由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及四区一县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配套设施齐全;二是建成区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三是城中村改造按规划实施;四是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

(八)社会保障。由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住房保障率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分别达到80%和 100%;二是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九)宣传督导。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负责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工具,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三是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每月对创建情况进行通报。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邢台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承担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宣传、督察、迎检等任务。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

(三)按照职责分工,成立9个专项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分别为综合管理组、绿化建设组、建设管控组、生态环境组、节能减排组、市政设施组、人居环境组、社会保障组、宣传督导组。

四、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分成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2011年4月)。主要是组建各级创建工作班子,制定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宣传发动。通过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绿化条例》,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5月—2012年9月)。一是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实施,保证工作不缺项,限期达标;二是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三是认真自查,确认达标后向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阶段,迎检验收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9月)。一是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搞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二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检查验收;三是及时整改,通过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措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要发动各新闻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优先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板报、橱窗等宣传工具,广泛发动群众,让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经济措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所需建设经费巨大,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原则,创新思路、广开财路,按照“市里保重点,区里包辖区,开发商包小区,单位包达标”的办法,由各级各单位和社会积极筹措资金,弥补财政投入不足的缺口,确保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政策性措施。严格控制绿线,由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具体负责实施《邢台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须报市园林局组织评审同意后,方可施工;新建居住区严格绿色图章审批,实行绿化不达标一票否决,不能进入下一个审批环节。旧的居住区绿化不达标,实施破硬还绿、改造升级,并不得建设临建和停车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园林绿化违规行为。

9.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探讨 篇九

一、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重要性

园林绿化施工的过程是将园林设计师的设计理念和意图展现成为具体的实际景观的一个过程。为了达到设计人员对于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预期效果, 在施工的时候我们就必须深刻的领会和学习到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 严格的安装设计的标准去进行实施, 使图纸变为现实。但是要想达到设计师的意图光靠施工是远远不够的, 重要的还是要注意种植后的养护工作, 不进行合理的养护, 种植好的树木也会枯萎死亡, 设计师的意图就无从谈起, 由此可见园林管理和养护的重要性。

有生命的植物需要人们进行灌溉、施肥得养护和管理, 而且需要接连不断才能有好的效果。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养护和管理这样园林植物的造景效果才得以实现, 而且有利于降低建造成本, 将有限的植物材料充分利用。在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结束之后养护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只有进行精心的呵护, 才能够将现有的绿化成果保持下来, 体现出绿化的生态价值和人文景观价值, 建立市民休闲的最佳地点。

二、绿化养护的技术措施

对于城市住宅小区来说, 草地、绿篱、树木、花卉和盆景等是养护和管理的重点, 本文就这五个方面进行几点探讨。

(一) 草地的养护管理

草地养护需要达到均匀一致、四季常绿、纯净无杂的目标。恢复长满阶段。此阶段新植入的草地地床要进行草种子和草根草茎的严格清除, 填上10厘米以上的纯净客土才能够贴草皮。在养护管理上重点进行水和肥的管理, 春天贴防渍, 夏天则防晒, 秋冬时注意防风保湿。贴草后注意一星期内早晚需要喷水一次, 检查草皮是否压实, 并且草根需要贴近客土。两星期内傍晚喷水一次, 而后视天气情况一到两天喷水一次, 注意保湿;旺盛阶段。旺盛生长的阶段是草地植后的两到五年之内, 草地以观赏为主, 重在保持绿色。保持客土干而不白、湿而不渍。旺盛的季节需要控制水肥的施加量, 避免声场过盛造成修建的次数增多增加养护的成本。本阶段工作的重点是剪草, 次数控制在一年8到10次为宜;缓长阶段。植后的6到10年是草地的缓长阶段, 枯叶和枯茎逐年增多, 此阶段是做好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问题, 高温多湿季节容易产生根腐病, 秋冬易有地志虎的危害;退化阶段。这段时期加强水分管理和病虫害治理, 正常施肥以外还要注意根外施肥, 对于局部坏死的地方进行重新移植。

(二) 绿篱的养护管理

绿篱养护管理需要保证肥水供应, 修剪成篱成墙, 达到观赏性目的。第一, 绿篱的肥水管理。由于绿篱需要不断进行修剪所以对于肥水的要求比较高。对于初植入的绿篱需要在挖出的沟内填入纯净肥沃的客土, 或者还可以在土中加入有机肥等, 加快植后生长速度。第二, 绿篱的修剪。人工修建符合设计要求的绿篱一般有平面绿篱、造案绿篱和图形绿篱。对绿篱进行修剪的作用一是控制植物生产的顶端优势, 促进腋芽的生长使侧枝丰富, 整体丰满, 李玉修剪造型, 另外还可以加速成型, 满足设计的欣赏效果。修剪需要按照从小到大的原则, 多次修剪成型。第三, 绿篱病虫防治。绿篱的病虫害一般有木虱、潜叶蛾等, 常用的又速扑杀、杀菌剂、多菌灵、多托布津等都有很好的杀虫效果。

(三) 绿化树木的管理

城市小区中, 树木是垂直绿化的主要参与者, 灌木乔木的搭配和草地鲜花的配合使整个绿化更加具有立体感。第一, 肥水管理。树木施肥的方法是小树就结合松土施液肥, 大树在冠幅内干施, 三年以上高大乔木则不必施肥。灌木的施肥量视土壤和树的生长状况而定、绿化树木水分管理上重在幼树, 表土干而不白即可。第二, 树型管理。树型的管理上需要进行艺术设计, 使之达到疏密有序、错落有致、有型有款。成年大树需要及时钜掉不规则的树枝, 灌木需要整齐有序, 修剪成为一定具体的形状亦可, 例如圆球形、扇形、蘑菇性、抽象性等等。第三, 树木的病虫防治。绿化树木的虫害主要有木虱、天牛、潜叶虎、潜叶蛾等。采用常规的杀虫剂一般就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常见的病害有白粉病、炭疽病、根腐病等, 防治的药物有托布津、多菌灵等, 还要注意经常清理枯枝落叶, 必要的时候排除渍水。

(四) 花卉管理

花卉给人们带来的都是愉悦的视觉感受和幸福的感觉, 颜色形态各异的花朵是绿化中必不可少的。花卉有草本、木本和藤本之分, 开花的季节和次数都有所不同, 开花的时间长度也不一样, 所以进行合理的花卉搭配是关键, 这样才能保证四季鲜花盛开, 另外要注意花卉的管理。部分的花卉对于土壤的PH值要求比较高, 例如茶花、含笑等在酸性土壤中才得以生存, 所以需要用柠檬酸水每月浇2到3次, 维持PH在4.0左右。

(五) 盆景管理

小区内一般会有一些成品的盆景, 放在入口、观景台等位置, 供特殊的需求之用, 它的栽培和管理问题与木本的盆栽花卉大致一样, 但是关键在于对其进行修剪, 保持好的造型, 不同的盆景对于造型有着不一样的要求, 如果不对盆景进行修剪, 在其生长的过程中枝叶不断繁殖会使其失去造型风格和设计感, 无特点。这就需要盆景园艺师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该剪的地方剪, 该留的留, 使其具有观赏性, 具有艺术风格和造型。

三、城市园林绿化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分析

城市园林绿化由于发展的时间不长等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绿化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 管理方面没有办法衔接上;监督管理的机制不够完善, 城市绿化的管理具有片面性;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对不规范和不合法的行为没有健全的参考措施;市民的爱绿意识不够高还有市场中存在不正当竞争等。

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有以下几点:首先, 建立完善的体制, 对建设局、规划局、执法局等建立一个良好的责任分工,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其次, 加大投资的力度, 避免市场上出现低价竞标的问题影响到园林绿化的发展;第三, 完善相关法规的建设, 管理上加强法制, 依法办事, 使绿化效果得以延续和巩固;第四, 加强宣传力度, 增加人民的爱绿意识, 倡导人们的配合, 争取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四、小结

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国家和人民共同关心的问题, 在绿化建设投入加大的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认识到其养护和管理的重要性有利于城市小区建设, 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提高人文景观建设。

摘要:城市的园林绿化养护是目前现代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 本文就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和氧化管理的相关措施加以分析, 希望对以后的绿化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参考文献

[1]洪亮.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的养护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 2009.

[2]王桂娟.钱金军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的养护管理[J].上海农业科技, 2008.

10.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篇十

华龙网2月11日15时50分讯(数字记者何青枚)《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日正式公布实施。该细则对公租房申请方式、申请条件、申请要求、审核配租、租赁管理、退出管理、出售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该细则适用于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管理,主城区外的远郊区县可参照该细则执行。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和管理。主城区外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1)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填写黄色申请表;

(2)其他人员填写白色申请表。

2.身份证明

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主城区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审核配租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六)配租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1.申请时间段是指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公布的申请人能够参与摇号配租的申请时间范围。

2.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配租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房。

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面积配租。

3.摇号配租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组织,按照分类方式,通过电子摇号系统,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地点和户型面积进行配租。

1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篇十一

为了促使我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化发展进程。进而加快我市现代化旅游名城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评选办法》,立足省级园林城市的成果,在认真调查、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力争1~2年把我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为此,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环境质量生态化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创建园林城市不仅可以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提高城市品位,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而且是改善投资环境中投资少、见效快的一条最佳捷径,亦是招商引资中的最好广告与招牌;于民而言,更是造福千秋的民心工程,搞好园林城市建设对于加快实现我市现代化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园家园林城市有六项硬性指标,它们分别是:城市绿化覆盖率≥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m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5%;达标公园1~2处;达标道路6~8条。

三、我市园林绿化现状与国家园林城市指标的对比情况

我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已进入全省城市绿化先进行列,2000年12月批准为省级园林城市,通过近几年努力,已接近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1、公共绿地:市建成区现有各类公共绿地484800m2,人均公共绿地8.08m2,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7.5m2/人0.58m2,但公共绿地分布不均,建设档次有待提高。

2、绿化覆盖率及绿地率:目前我市园林绿化覆盖率已达31.6%,绿地率为27.2%,此两项指标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分别相差6%和5%,但由于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各类绿地分布极为不匀,老城区几乎为零。

3、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近几年来,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城市绿化建设活动,彻底消灭了绿化断头路,街道绿化普及率已达100%。

4、绿化达标道路、绿化达标公园符合要求:目前我市的少林路、市雕东路、嵩阳路、阳城路、北环路、南环路、登封大道已分别通过省级绿化达标。嵩阳公园已于1999年11月通过省级绿化达标。但部分绿化达标道路的绿化现状亟待改进。达标率占60%,还相差20%。

5、花园式单位创建情况。目前我市有地市级花园式单位60个,占单位总数的60%,但整体创建不平衡。

四、园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

从“三城联创”的战略高度全民动员、群策群力,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市区园林绿化为重点,以外围大环境绿化为依托,以创建花园式单位,建设绿化达标小区、绿化达标道路、绿化达标庭院,创建绿化达标公园、建设高标准游园绿地为突破口,普遍造绿,重点提高,最终实现“城市园林化、街道园艺化、单位花园化、家居盆景化”的奋斗目标。

五、目标及任务

以市区东、西、中三个组团为重点,合理布局市区公共绿地,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以花园式单位建设为手段,强力推进庭院绿化及拆墙透绿工作,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以东西入市口、阳城路、颍河路、北环路、登封大道、少林路、嵩阳公园、迎宾公园扩建绿化美化为突破口,提高整个城市景观效果。

1、扩大游园绿地建设成果,再建两块40亩以上的街头游园绿地。

我们已先后在嵩阳路、颍河路、少室路、环山路、北环路规划了10处游园,总面积300亩的绿化用地,现已建成7处。今年九月底前要完成剩余几块绿地的规划设计工作,争取今冬明春完成剩余游园绿地的建设任务(主要是武林园建设及封祀公园规划)。

2、搞好重要地段的美化整改工作

要在八月底前搞好少林路、阳城路、颍河路、登封大道、北环路的绿化美化工作;重点放在花坛整改,用植物组团、花卉色团点缀绿地,形成大色块、大对比,水平、立体多层次的观赏面,今冬明春完成整改美化工作,计划栽植月季、串红等花卉30万株。

3、加快花园式单位创建步伐,大搞拆墙透绿活动。

庭院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庭院占地面积大,绿化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绿化覆盖率的高低,今年我们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规划、建设督导力度,在单位庭院普遍推行垂直绿化,力争年底前使我市花园式单位数量超过单位庭院总数的80%。

拆墙透绿可以使生活在喧闹城市中的人们更接近自然,舒展想像力,增加街道绿化的色彩与层次,今年要重点搞好度假村,人行培训中心、农行、嵩阳高中、实验高中、市直一初中等单位的拆墙透绿工程。

4、开展绿化达标小区创建活动。

截止目前,我市的居民区绿化仍呈无序状态,由于无统一规划,各居民区的绿化属“乱插花”。已绿化后的巷道,由于缺乏管理,已毁损殆尽。但居民区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补充,其环境效益又是街头游园绿地不可替代的,因此今年我们要加强新建小区的绿化规划,同时要

在居民区开展绿化小区创建活动。嵩阳办事处、少林办事处、中岳办事处作为各居委会的主管单位,要建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人,负责督导此项工作任务。各居民区必须于二月底前,对本辖区的绿化情况作出普查、测绘,并按达标小区的绿化标准拿出具体的绿化实施意见,经园林局审核后,今春完成绿化工程,最后由园林局统一验收,进行绿化达标小区的审报工作。

5、搞好书院河系统绿化工程

⑴搞好书院河两岸居民的垂直绿化工程,在河岸两侧形成两个垂直的绿色风景面,计划今冬明春在河两岸居民住宅外墙面栽植爬墙虎、凌霄等攀援植物60万株。

⑵搞好沿河绿地的美化工程:设置园林小径,用大色带铺装草地,增设园林小品,加设绿地栏杆、草坪灯、园艺小品轮廓灯等设施。

⑶在少林路东桥南侧,中岳大街东桥北侧建几处立体绿化景观桥梁,用垂直立体的绿色界面遮掩荒凉的河道。

6、将绿色中心广场的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目前,我市仅有的一个广场属集会性广场,绿量太小,和一些绿化先进城市相比,我们很有必要建设一处独具绿化特色的绿色广场,今年我们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力争年底完成。

7、房顶绿化:由于市区建筑拥挤,开展屋顶绿化尤为重要。

六、保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关系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市委市政府必须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瞄准目标,强力推进,超常轨动作,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1、加强政府领导,凝聚部分力量,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挥部。

领导有力,部门重视,是我市创建卫生城市的成功经验之一,也是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法宝,只有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才会形成重拳出击、速战速决。我市要专门成立创建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并落实经验,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强化各类奖惩措施,使各支创建力量认识到位、队伍不散、任务明确、措施不软,发扬永争第一的登封精神,形成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一鼓作气,争取一次达标。

2、实行政策倾斜,加大政府投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时间紧、任务重,而资金问题尤为突出,在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全民共建的同时,政府投入则是重要方面。市政府应相对集中有限财力用于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影响和带动作用。

3、发挥政策调控作用,大规模实施社会共建。

⑴由各居委会牵头,有条件的居住户无偿出让50m2闲地为绿化用地。无条件的居住户要强力进行房顶墙体绿化。

⑵鼓励有经济条件的单位捐资建设,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给予他们广告使用权、道路、绿地、游园命名权。

⑶指令性要求市直单位无偿承建。

⑷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充分发挥教委、团委等社团的凝聚力。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统一组织,注重规模。

⑸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在城市绿化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既可树碑立传,又可在目标考核中予以奖励,鼓舞人们投资建设公益事业的热情。

4、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增强市民绿化意识。

12.浅谈城市园林绿化的有效管理 篇十二

园林一词始见于西晋, 在我国已有1700年历史。现指在一定的地域, 运用工程和艺术的手段, 通过改造地形 (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 、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环境和游憩境域。它包括传统园林学、城市绿化、大地景观规划三个层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是指政府组织作为, 通过行使公共权力对城市园林绿化这种为其所掌握和运用的公共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达到被全民所享受和利用的公共目的。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把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统筹考虑城市园林绿化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的明确指标, 努力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2 城市园林绿化的现实意义

城市园林绿化对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时代背景下, 扩大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投入资金与管理力度, 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朝着科学、规范、法治的方向进行, 将是其保持经济增长快速, 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竞争力增强的重要壮举。

3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不到位。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缺乏目标长远性与方式科学性。有一些城市至今仍未形成完整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因为没有稳定、长久的规划系统来指导绿化规划, 在进行城市园林管理暂时没有可靠的依据, 这样导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与规划实施的严重脱节。常常出现规划绿地经常受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侵占和吞噬, 各类绿地数量达不到标准, 严重滞后于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及市民游憩出行和生态环境防护的要求。

3.2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在本质上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除计划经济时代管理的运行痕迹和条框, 政府肩负着经济与社会两副重担, 这样是无法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

政府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相矛盾。园林绿化管理缺乏整合、协调性的管理体制。在我国, 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和考核, 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

3.3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不完备。

不依据法律, 管理者法制观念不强, 在执法上存在着执行法律不严严或某种程度的偏袒亲户的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偏向于着以罚代管和以罚代法的倾向。立足于以上问题的原因, 主要是因为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认识度不够, 管理力不强。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等待健全。由于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不严, 社会绿化问题较多, 单位附属绿地、小区绿地, 都达不到国家规定所要求。

3.4 城市园林绿化意识普遍不高。

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起步是相对于别的国家是比较晚的。因为我过收到比较严峻的体验和措施的考验。那么在这样的结果之后, 我们就要尽力的赶上去。从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 我们完全有可能在这样一个工作下尽心尽力的开始我们的工作, 让我们的城市园林绿化渐渐赶上先进国家。

4 提高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4.1 要遵循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程序与原则。

只有明确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程序与基本原则, 我们才能依据具体的情况, 运用公共管理学中的一些先进、科学方法, 解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在调查与分析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园林绿化指标, 初步设计、形成本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系统包括: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的结构组成、相应的防护林带、生产绿地及专用绿地。再根据前面已经计算的新增绿地面积和新增公共绿地面积, 联合园林部门制定具体措施, 制定相应的目标实施措施, 即绿化规划对策。根据我国绿化现状和绿化对策, 绘制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分析图, 近期园林绿化规划图和远期园林绿化展望图。上面所述的四点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一般程序, 但实际操作中,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程序是千变万化的, 因此, 必须我们灵活把握。只有我们充分地理解和应用园林绿化管理的原则与程序, 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水平。

4.2 要科学运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法。

在我们的城市园林的管理的过程中, 预测是十分重要飞。只有我们预测好了进程发展的方向, 才能让哦我们呢我的足迹变得有迹可循。才嫩掌控好名却的进展方向, 这样才能达到一个我们想要的标准。因此, 我们的城市进行园林绿化的工作, 它的目的是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丽和富有生机。因此我们就要按照的这样的一个目标去努力和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快更好的进行。

4.3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系统化。

我们的系统规划师一个十分严肃的体现, 为了达到我们最终的目的我们一定要去严肃的对待它。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 戏台就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注重绿地的生态效应, 这个事十分重要的。因为一件事情的成功要求具备完美的理论研究和硕果之外, 还要有坚实的设备基础。还需要有充足, 适合要求的物料体系。由此可见, 要完成一次精良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系统是比较难的, 需要我们多方位的去参考和努力。城市绿化是按照人们期望的方向去惊醒组织和体系的配置。在我们的工作中, 时刻要求细心和认真的工作态度的, 要不然再完备的设备也是容易导致我们眼中的后果的。

4.4 政府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

我们是能够将这种生产的活动和动作看做是一种顺其自然可能受到控制或者不受控制的一种意外结果的立案时反应。有的时候立案时反应是比较难以控制的, 因为它往往不是有一个人的意愿和想法去决定的, 但是它又想蝴蝶效应那样不可预知, 无法想象, 不能避免, 并且还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和结果。所以, 为了避免这种链式反应的产生, 我们要加以控制这种可能时间发生的萌芽。比如我们要努力取出可能干扰我们的因素, 要避免能够发生的事实。这就要要求我们自身去判断和靠经验去检查和分析, 从而尽量地避免这种事态的发生。政府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战略举措。

4.5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要现代化。

我们是能够将这种生产的活动和动作看做是一种顺其自然可能受到控制或者不受控制的一种意外结果的立案时反应。有的时候立案时反应是比较难以控制的, 因为它往往不是有一个人的意愿和想法去决定的, 但是它又想蝴蝶效应那样不可预知, 无法想象, 不能避免, 并且还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和结果。所以, 为了避免这种链式反应的产生, 我们要加以控制这种可能时间发生的萌芽。比如我们要努力取出可能干扰我们的因素, 要避免能够发生的事实。这就要要求我们自身去判断和靠经验去检查和分析, 从而尽量地避免这种事态的发生。

近几年来, 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 各地城市都在积极探索与实施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新途径与新方法。理论与实践表明, 最为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系, 对于改善和加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也必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摘要: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高低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园林现代化的绿化措施需要的管理手段也是现代化的。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加快, 城市规模的渐渐扩大以及城市功能的逐渐变强,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浮现了越来越多的新问题。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周明.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2]孙洁伟.外国园林史纲要[M].北京: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1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篇十三

发文单位:建设部

号:建城[2004]98号 发布日期:2004-6-15 执行日期:2004-6-15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建

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现将《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附件:1.关于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建设部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提出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内涵“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本意见所指的生态城市化,就是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好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人类住区发展的高级阶段。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就是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

二、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不仅是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也是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历史责任感,积极引

导城市建设向“生态城市”目标发展。

三、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原则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注重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们对生活、工作、休闲的要求,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第二,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要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内涵,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使城市市区与郊区甚至更大区域形成统一的市域生态体系。确定以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发展战略,优化城市市域发展布局,形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在城市工程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中,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管理,从技术方案选择到材料使用等都要贯彻“生态”的理念,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要开发新技术,大力倡导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三,坚持系统性原则。城市是一个区域中的一部分,城市生态系统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与城市外部其他生态系统必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必须用系统的观点从区域环境和区域生态系统的角度考虑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在以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为基础的情况下,坚持保护和治理城市水环境、城市市容卫生、城市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协调统一。第四,坚持工程带动的原则。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工程行动计划,通过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保护、恢复和再造城市的自然环境,要将城市市域范围内的自然植被、河湖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恢复,旧城改造、新区和住宅小区建设,城市河道等水系治理、城市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水、风、地热等可再生性能源的利用等措施,列入工程实施。充分扩大城市绿地总量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第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状况等有所不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建设 “生态园林城市”不能急功近利,要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四、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办法由于各地地理气候条件等差异,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详见附件2),研究制定本地的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方案。

“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将采取城市自愿申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部常务会审定的办法进行。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

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附件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一、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

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

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市生

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

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1综合物种指数

0.52本地植物指数

0.7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50% 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2.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建成区绿地率(%)

(二)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

300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5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三)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自来水普及率(%)

100,实现24小时供水 城市污水处理率(%)

再生水利用率(%)

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

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40km/h

(四)基本指标要求说明1.综合物种指数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Pi=Nbi/Ni(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Ni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

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1.n综合物种指数H=-Σ Pi,n=3 n i=1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木地植物指数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

(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年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效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1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指管网水达到一类自来水公司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的合格程度。

1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噪音达标区面积之和/建成区总面积×100%

12.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指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对城市生态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13.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水平及预警应急反应能力的重要指标。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热系统、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完好率最高为1,前5项以事故发生率计算,每条生命线每年发生10次以上扣0.1,100次以上扣0.3,1000次以上为0;交通线路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人以上扣0.1,死亡10人扣0.3,死亡30人以上扣0.5,死亡50人以上则为0.后3项以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系统为准,若已建立则为1,未建立则

为0.计算公式:

基础设施完好率=Σpi/9*100%式中Pi为各基础设施完好率。

14.用水普及率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处理率(%)

指城市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16.再生水利用率(%)

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18.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

指城市人口中每万人拥有的病床数。

19.主次干道平均车速考核主次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车速,平均行程车速是指车辆通过

道路的长度与时间之比。

14.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篇十四

——榆林实验小学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榆林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创建绿色校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园”的意义。倡导“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绿色校园建设理念,优化育人环境,弘扬绿色文化,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我校良性持续发展。通过“创园”活动,将我校打造成一所环境清洁优美,教学规范化,富有特色的实验学校。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德育处、教务处、办公室、安保室、大队部、总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创建绿色校园领导小组。形成多角度、多侧面的创园氛围。

三、工作重点

1、宣传“创园”的目的意义,普及“创园”知识。

2、教育学生爱护园林,美化环境,严禁学生的破坏行为。3制定长期护园管理制度。

4、动员师生利用多种形式打造绿色校园,为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做贡献。

四、工作措施

1、利用板报、橱窗、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家长会、校报、张贴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园的目的意义、普及创园知识,提高师生的绿化环保意识。

2、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各班班级卫生管理办法,小学生在家、在校、在社会文明行为43条,人人从身边做起,养成不乱丢乱扔垃圾的好习惯。通过填写德育通知单,注重学生的过程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使环境教育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3、划分环境清洁保护区,做到班班有绿化场地,有责任区域。责任到班,责任到人。

4、建立红领巾环境监督岗,设立班级爱绿护绿环“保小卫士”组织,总务处负责安排“环保小卫士”轮流值勤,定期地对全校环境进行监督,值周领导周周检查的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到班级每周流动红旗的评比。

5、利用综合课,将环境教育渗透在教学中。

6、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让绿色理念渗入孩子心田。开展“弯弯腰行动”和文明班级的评比活动,激发学生自觉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同时要通过把绿色带入教室,开展栽上一盆花,增添一点绿的活动,引导学生投身“创园”实际活动中,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每班至少要摆放8盆花草;教师办公室摆放花草不少于10盆。

7、广泛开展家庭互动活动,引导学生不但自己要做“创园”环保小标兵,还要带动家庭开展环保活动,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小手拉大手,让环保意识真正深入家庭,深入人心。

五、改善办学条件,拓展绿色人文空间

2008年暑假,我们将走廊楼梯全部粉刷。2009年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投资8万多元,将校园陈旧的墙壁标牌换掉,布置了新内容,现在我们的校园是每个墙面会说话,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2010年利用暑假翻修、硬化了破损的校园,地面让我们的校园焕然一新。2011年暑假我们还将水泥操场返修,改为塑胶操场,将校舍内外全部粉刷,改善办学环境。2012年根据创园办的精神指示:确保清理整治后的校园空地上植树建绿,做到无寸土裸露,不能种花种草的死角硬化地上要摆放花草盆景。力争达到校园绿地率30%以上。

绿化校园,美化环境,营造环保、和谐的育人环境,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我们每一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紧紧抓住市“创园”契机,力争创建一流的育人环境,为市“创园”做贡献。

榆林实验小学创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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