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2024-09-20

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共10篇)

1.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篇一

巨野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

近年来,巨野县农机部门在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中,顺应形势,因势利导,大胆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从而推动农机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农机合作社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为了全面了解我县农机合作社、服务队等农机服务组织在全县农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农机合作社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巨野县农机局近期对全县农机合作社运行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通过深入基层,开展座谈、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获得了全县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第一手资料,通过整理、汇总、分析写出了调研报告,供参考。

一、巨野县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2007年以来,巨野县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县拥有各类农机合作社31家,共有社员1280人,总注册资金5670万元,拥有各类农机具2600多台(套)。合作社主要围绕农业生产,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服务领域涉及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产业的机械化作业,既体现了专业化,又体现了多样性和综合性。合作社服务领域包括机械耕作、收获、植保、播种、排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具维修、粮食加工和农产品运输、农机配件、油料供应等。服务范围已打破区域限制,实现了跨镇、跨市、跨省作业。目前,服务范围已辐射到河南、安徽、江苏、河北等省市。2009年,农机合作社作业面积达42.8万亩,作业收入达到1300万元。农机合作社在完成农田作业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闲季节积极开展第三产业经营服务,以副养农,以副养社,进一步扩大自身积累,促进了合作社健康稳步发展。

农机合作组织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全部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建立了明确的章程,以及较为齐全的财务制度,机务管理、维修保养、作业管理、安全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完善了社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日常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的运行机制。在运作模式上,合作社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全部成员带机作价或带资入股,财产共同拥有,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积累,自我发展。机械由合作社统一调配、统一存放、统一管理、统一维修保养。合作社统一联系业务,统一组织作业,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核算,统一提取管理费和公积金,社员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从巨野县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看,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农机大户、经纪人、能人带动型农机户之间的联合;即农机大户、农机经营能人等利用生产、经营服务等优势,根据农机户的需要而进行自愿联合合作;如巨野成社、大屯等农机合作社。二是由村集体牵头,村委会主办。这些合作社以本村机械为主,主要服务于本村农业生产;如曹楼、兴农、以及齐山农机服务合作社。三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合作。主要是基层农机部门组织牵头,利用技术、服务、信息等优势把农机户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如义和庄农机合作社、核桃园农机合作社等。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农机大户带动型”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经营活力,因为他们的领头人本身从事农机作业多年,精通农机使用和维修技术,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管理经验,并且有较为固定的作业市场,可保证合作社的正常持续发展。

农机合作社的迅速发展,有效地解决了机手分散经营,信息不灵,机械闲置时间长和机具维修保养困难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了机械的利用率,减轻了劳动强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农户与机手之间的双丰收。例如:巨野县成社农机合作社成立后,筹集150多万元,购置各种播种、施肥、收获、耕翻等农业机械10余套,在保证本村作业任务的同时,积极开拓邻村及周边区域农机作业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巨野县齐山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依托本地资源,实行土地集约化规模经营,即把村里一家一户的土地集中起来实施“一条龙”作业服务;在农业机械配置上,实行自己购置与改造相结合,既实用又节约了大量资金,还培养了自己的农机技术人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农机合作社的创建,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机具利用率,推广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已显示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二、发展农机合作社的主要措施

1、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发展农机合作社上,农机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2007年以来,共争取配套资金20余万元,优先用于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在投入机制上实施多元化: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财政补贴政策;二是逐年加大对新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比例;三是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村集体部门利用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机具入股等方式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

3、不断优化农机合作社发展环境。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农机合作社在工商登记、金融信贷、税收减免、用地安排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对凡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准予工商注册登记,开辟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绿色通道。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机合作社贷款,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帮助合作社积极争取机具库房等用地安排,对合作社建造机具库房、购置机具维修检测设备和农机信息网络设备给予多方面支持。

三、农机合作社发挥的作用

农机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融资广泛,经营形式灵活,既扩大和延伸了单机作业经营范围和生产服务规模,又克服了一家一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实践证明,它是加快农机化发展速度、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的最有效途径。

1、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农机合作社通过采用大机械、标准化作业,基本上实现了作物生产的全程机械化,使作物产量明显增加。如义和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全村3000亩耕地农机化作业任务,进行大机械连片作业和管理,平均亩产比周边非大型机械作业地块增产40公斤。

2、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农机合作社采用科技含量高的大机械连片作业,打破犁底层,建立“土壤水库”,提高了土壤含水量,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壤物理结构,抗旱排涝能力显著增强。尤其是今年遭遇严重干旱,深松整地的作用十分明显,大机械整地的作物普遍长势好,而且经过农机合作社大型机械化作业后,能充分合理地利用作物残茬、落叶和有机肥,培肥了肥力,土地疏松,易于铲趟。深松的地块春季冷气散发快,年可增加有效积温200℃左右,促进作物早熟,提高作物品质,有效减少了第二年病、虫、草害的发生。

3、推动了土地连片作业和规模经营:农机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经营中,以农业机械使用为主线,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工、运销等多领域实现了现代装备的应用,较好地参与并处理了机具配置、作业环节合并、农机维护保养和机库场地道路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等问题,使农业机械应用领域、农村劳动力分工进一步增强,带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代耕制作业。如曹楼农机合作社通过订单模式为农民提供规模化作业,取得了效果显著,2009年经营收入达30余万元。据统计,通过农机合作社的带动,2009年入社机车单机收效3.8万元,比入社前增收0.8万元。

4、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解放了大批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大部分青壮年农民,通过技能培训后外出务工,不但提高了技能本领,也增加了自身的收入。

5、提高了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和作业标准:农机合作社的组建,既降低了作业成本,又改善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激发和带动了农机户的发展热潮。2009年全县农机总动力达196.1万千瓦,保持年增长2%的幅度,巨野县目前综合机械化水平为75.2%,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已经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通过使用大马力配套农业机械,全县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全面提高,农机作业项目实现了标准化,特别是收获和保护性耕作作业实现了新突破,达到了新标准。

四、关于农机合作社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装备结构。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工作在我县刚刚起步,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国家财政补贴力度和增加补贴机具类型,激发农民建设和加入农机合作社的积极性。只有提高了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从中得到实惠,合作社才能得到农民拥护,才能使合作社建立在牢固基础之上。

2、强化部门协调,提供便捷服务。为切实抓好农机合作社的组建工作,各级政府应精心组织、协调好各有关部门,努力创造有利条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策,认真落实机具补贴资金,做好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配套、选型指导工作。同时,为了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规范化发展,农机部门应当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操作机手加大培训力度,促其规范操作,安全生产。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运行质量。为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机部门应当深入到乡镇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进行有效的督导,发挥农机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联系各农机具生产厂家,开展农机具作业期间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只有做好了人员培训、农机维修、信息网络和农产品销售等一系列农机化服务工作,才能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沿着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

4、制度建设是保证。建立健全农机合作社制度,对其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使加入农机合作社的农民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用制度、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农机合作社才会具有生命力,才能更好地发展下去。

五、农机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1、大机械与小地块矛盾突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家一户小块经营给广大农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险”和“就业保险”,广大农民形成了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思想。而且国家不断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农民“惜地、恋地”情结日益严重,一家一户小块经营的现状短时间内很难扭转,大机械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收益不高,严重制约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2、农机合作社的数量少、农机品种单一。我县现有耕地114.9万亩,全县有农机合作社31家,如果农机合作社都满负荷运转也只能经营18万亩耕地,覆盖范围占全县耕地的1/6。而且现有的合作社农机具品种单一,多为土地耕整、播种、小麦收获、深翻机械,用于玉米、棉花、大蒜、薯类等经济作物收获的大型农机具还很少,远远不能适应综合作业和标准化

3、资金投入不足。当前,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机合作社、实现大农机作业的优势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由于组建农机合作社需要资金的比例较大,农民手中持币量严重不足,金融部门放贷资金有限,而且周期短,严重制约了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六、农机合作社今后发展的主要任务

1、集约经营土地,促进全县农机合作社规模发展:合理集约经营土地、实行土地连片种植,是推进农机合作社规模发展的重要手段。一要走股份合作道路,鼓励农民以资金、土地、农机具等要素入股进社,或者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实行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通过对土地的重组、规划和平整,扩大土地规模面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解决小地块与大农机的矛盾;二要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用足、用好补贴资金,配齐配足相应的匹配资金,促进农民连片种植,扩大规模经营。特别是今年,要进一步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方式,确保全县土地规模经营地块落到实处并取得效益;三要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一步挖掘农村劳动力的剩余空间,加大组织化转移力度,使大部分农民从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同时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中的行为,加快土地现代化经营步伐,为农机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全县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是当前推动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途径。一要健全制度,规范运作:促进农机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设置、工商登记、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盈余分配等方面加以规范。二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在集体经济较好、班子较强的地方,可以走连片整地、统种分管、统分结合的路子;在农民市场经济意识较强的地方,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田作为股份投到农机合作社统一经营,按股分红,走股份合作的路子;在其他产业发展较好的地方,可以走分工分业,耕地实行统种、统管、统收,集约化经营的路子;在土地流转较快的地方,可以自办家庭农场,走自耕与代耕相结合、专业化服务的路子。三要跟踪服务,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农机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农机合作社机具和场、库、棚等折旧提取和管理,加强社员的技术培训,切实为农机合作社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农机服务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实行严格的“三级”监管机制,建立良好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奖惩机制,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效率和质量,确保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

3、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全县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当前我县农机合作社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加强内部运营管理的同时,还要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一要制定政策,加强扶持:要制定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政策,在资金匹配、购机补贴等方面加以扶持。对农机合作社优先培训管理、经营人才,优先投放发展农机化的相关项目,优先帮助农机合作社解决贷款和生产资金,切实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投入实力;二要多方投入,提高效益:逐步建立以国家资金投入为引导,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社会融资参股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大力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济成分的农机合作社。既要鼓励合作社积极引进、试验、推广新技术、新机具,又要鼓励农机合作社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加强横向联系,实行异地合作,实现跨区域作业,努力拓展农机合作社获利空间;三要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加强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农机合作社的新动态和新亮点,学习和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加快我县农机合作社的发展步伐和发展水平。

2.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篇二

随着海城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 农业的发展越来越高度依赖机械化。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发展重要载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总体上看, 当前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较低, 运行不够规范, 发展水平不高。为了把我市农机合作社做大做好做强, 进一步引导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 规范内部管理, 我们要在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的前提下,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大力提升发展质量, 进一步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加快推动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1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 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型服务组织, 有利于农机资源的优化组合, 促进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土地连片作业和规模化经营, 降低作业成本,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单机作业率, 促进农机作业由分散型向集约型发展, 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 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是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支撑点。因此, 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创新思路, 加大力度,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的工作要求, 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在保证发展数量的基础上, 结合我市农机化发展工作实际, 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 通过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有效引导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运行机制, 拓宽服务领域, 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方式, 进一步健全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 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 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平衡

目前, 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势喜人, 群众兴办合作社热情高涨, 这是可以肯定的, 但是存在着严重的发展不平衡问题。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由于经济基础较好, 社员较多, 大中型机具也较多, 在近几年的作业劳动中尝到了组织起来的甜头, 发展势头较好;而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相对社员较少, 机具老化, 动力性配套性的矛盾相对突出, 发展步伐较为缓慢。就大多数合作社而言, 业务比较单一, 服务领域相当狭窄。

2.2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合作机制不健全。虽然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 但其组织结构比较松散, 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成员之间联系不紧, 组织化的程度也不高。二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许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 但没有贯彻执行;三是管理和服务水平低。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大多是农机大户或是村里的能人, 其内部事务往往由理事长一人拍脑袋决定, 导致合作社的整体运作随意性较大。此外, 大多数农机手操作技术水平不高, 在为农民服务时只图速度不管作业质量。

3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1 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作为农机工作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做到一把手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 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工作部署到位, 措施落实到位, 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2 开展摸底调查, 分类规范指导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准确掌握目前海城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 认真分析其应规范的内容及难易程度, 在此基础上列出分步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计划, 先易后难, 确保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

3.3 加强培训指导, 促进管理的规范

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合作社社员的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 增强依法办社的能力。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 积极引导依法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五有”标准规范化管理, 打造“星级”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3.4 要强化政策扶持, 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农机部门对农机合作社规范管理情况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进行监督管理, 对规范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农机合作社在进行通报表扬并在政策上、资金上、项目上给予优先扶持, 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农机合作社, 对其按照管理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及整改期限, 对逾期整改不合格和拒绝整改的农机合作社, 进行通报批评, 并取消国家、省、市关于对农机合作社扶持的资格。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宣传, 扩大社会影响。认真组织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示范社成功事例及示范社带头人先进事迹的总结和经验交流, 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4 结语

现代农业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根本要求, 这就需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保护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 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综合效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必将极大地改善农业劳动生产条件和农村的村容村貌, 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促进农业劳动力大规模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能力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2], 必将对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摘要:充分认识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分析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并就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以期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宗锦耀.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J].农机科技推广, 2010, (4) :4-8.

3.规范农机补贴审计管理的措施研究 篇三

关键词:审计;农机补贴;监督;农机质量;违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4)07-0090-03

2014年国家出台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化了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对购机申请和购机核实2个环节的管理,同时明确了补贴资金的拨付受益对象。辽宁省废除了原来差价购机、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拨付各结算经销商的操作方式,全部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更透明。随着国家补贴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计思路也要随之转变。以往那种看着农机局、盯着经销商,延伸审计被人牵着鼻子走,挨村挨户大排查,以量取胜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覆盖面越来越大、资金额度和购机事项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从管理审计的角度切入剖析规范农机补贴审计管理的措施,对规范农机补贴工作有重要意义。

1 辨别购机申请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辨别购机申请的真伪尤为重要。通常来讲,审计人员通过核实村委会介绍信、购机申请、购机者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常规手段,来分析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买意愿,不易辩识主观上的违规套补、转销、代买等行为。

在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在前期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农业生产布局和自然地理状况,利用采集到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后台电子数据,建立以各乡镇名称、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粮食产量、机具品目和获得补贴金额为主的多维数据库,通过“逆规律”查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的真实情况。

2 研究产品目录

所谓产品目录,是指每年经过国家审核批准,纳入各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所有产品目录。它按照机具大类、小类、品目进行排列和索引,一般对每種机具都标有主要配置及参数、中央补贴额(选配附件不予补贴)、生产企业、机具型号等详细信息。然而,产品目录的要求不确切、不严密,给那些缺乏信誉的经销商有了可乘之机,借机销售降低配置和质量低劣的农机产品,使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产品目录还有其它可以研究的切入角度,如产品需求分析。支农惠农的国补资金很有可能会转向其它行业,并伴随出现大量的冒顶名等问题。在对多个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计时,可以适当关注各年度产品目录内容的增减变化,分析产品需求状况,判断购机事项的合理性,找准下手的方向。

3 监督受理经办

部分农机主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经办管理比较松懈,导致为已购机的农户补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逆程序核定、拨付“探头”补贴的情况比较普遍。为此,可以从财政部门入手,获取各批补贴资金的报账申请和对应明细附表,将农机部门申报兑付和财政部门实际兑付数额进行对比,按执行进度进行分析,排查暂未达到财政部门抽查比例标准及资金尚未拨付的补贴申请批次。另外,还可以从农机部门入手,通过经办人员的计算机获取操作日志文件,重点筛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录入时间在法定工作日之外或农业生产工作期(耕种季)之后的记录。如果发现成批录入的情况,就可以认为存在疑点。

在农机购置补贴的办理环节上,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非常重要。公示环节一旦失效,就难以发挥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公众监督效力。除网上公示之外,其它公示渠道也很重要。目前,各乡镇都在办公场所大厅内悬挂电子显示屏或液晶电视,滚动播放各类公示信息,除显示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外,还显示天气预报、粮食直补发放通知、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等各类杂项信息,很难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的法定公示期,使得农民群众无法及时获悉相关情况。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因此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受理和经办审批工作比较集中,工作强度大。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更应该强化业务的经办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杜绝权利寻租,积极出台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中间经办环节,避免村官或掮客从中作梗。

4 规范产品经销

政府对购置农机给予补贴,本质上属于农机购销市场行为之外的附带事项。农民能否得到实惠与农机产品的经销是否规范直接相关。从农机供应商方面来看,有许多需要核实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质条件,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是否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有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无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有无虚开发票;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是否不享受补贴的价格等。

农机供应商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形成链条中的重要参与者,大多非常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及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导致其违规手法变得越发隐蔽。

审计过程中还经常会遇到找不到经销商、经销商业务核算和会计核算资料不完整等情况。如有必要,可以适当寻求工商管理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多方收集证据资料,对违规经销商进行严肃处理。

5 杜绝违法补贴

中央财政每年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数额在10 a间增长了306倍,扶持力度非常大,因此其中的利益空间也是非常巨大。许多不法分子获取农机购置补贴的手法千奇百怪,并且不断花样翻新,其中程度最严重、性质最恶劣行为是农机主管部门与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相互勾结,编造虚假农户购机资料骗取或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由于农机购置补贴执行的是特惠制而不是普惠制,因此补贴相关条件有一定的限制。这种农民需求与国家补贴产品之间的失衡,间接导致农机系统内部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因此,必须进一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审计,通过外部监管手段来整治农机系统内部的不良行为。

对购机真实性进行审计,可执行以下审计程序:检查经销商的运单、供货单、销售台账和销售发票,合并制成供货表;将对应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中登记的机具型号、产品编号、生产厂家、技术参数、购买日期等相关信息,与供货表进行比对,确认二者记载内容是否相符;取得农机供应商的会计账簿、凭证、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对大额交易记录进行抽样检查;找当事人进行询问、做笔录,多方调查了解。

6 确认资金支付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应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及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乡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核查其销售台账,并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对农民申请与确定、公示、经销商资质条件等情况进行核查。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不少县、乡财政部门由于投入到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抽查核实上的人力太少,很难做到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到位,经常出现一拖再拖或者未达到核实标准就拨付资金的情况。因而,审计人员应当把财政部门是否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作为审计重点,排查到户后回拨、银行结算方配合造假、设立虚假账户、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问题。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把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内容,获取财政部门的申请结算购机补贴资金报告及附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复印件、入户抽查核实记录及附表、各批次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结算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按照重要性审计原则,根据结算批次进行审查。

7 核查产品质量

农机产品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的高低,而且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而,在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落实的过程中,对农机产品的质量进行核查十分必要。

目前农机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有安全性不强、工艺性差、售后服务不完善、说明书不规范。针对农机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当在工作中力求有的放矢,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做到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深度。具体来说,首先,要确定入户核查的农机产品范围;其次,要设计核查中采用的工作方法;再次,明确产品质量核查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包括: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贯彻的情况;耕整机等是否安装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安全标识是否到位;农田作业机生产企业是否整机出厂销售;配套挂车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是否齐全;产品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

8 完善惠民政策

补贴政策带来了更多的收益,也拉动了更快的发展,但在某些具体细节上仍有不足之处。例如,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补贴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而耕地用拖拉机大多在低档位不间断作业,主要零部件使用2 a后需要全部更换,农民在无力承担这笔费用的情况下,只能使机具闲置起来。另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定时还应考虑与其它农业政策规定的呼应和衔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国家农业发展政策体系的关联度。总体来看,农机补贴政策尚有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空间,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发现不足,提出建议,助其改进无善。

参考文献

[1] 佚名.农机补贴手续再简化[J].农民文摘,2014(4):1.

[2] 张雪.农机补贴十年:运行机制与操作方式渐变[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4(2):F0002.

[3] 周安意,李强勇.农机购置补贴监管作法及完善措施[J].湖南农机,2013(6):12-13.

4.现代农机管理制度规范 篇四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旗(含旗)以上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验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证件签注相符的农业机械。

2、驾驶各种类型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农机运输车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的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3、不准酒后驾驶、操作。

4、机车起动前按技术要求检查、保养,达到要求方可起动。

5、发动机起动前,必须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动力输出装置处于分离状态,严禁先冷却小起动,严禁冬季起动时不准聚加热水,不准明火烤车。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自走式农业机械发动机及座机起动后必须空转预热,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或作业。

7、起步或接合动力前,必须环顾四周,发出信号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8、起步或传递动力时,离合器要迅速分离彻底,结合要平稳,逐步加大油门,不准猛抬离合器的踏板起步。

9、驾驶室不准超员驾驶乘座,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

10、拖拉机挂接农具时,挂接人员不准站在农具挂接点前

方,必须在停稳后挂接农具,并应插好安全销。

11、拖拉机挂接农具时,驾驶员必须低速小油门,脚不准离开离合器踏板,听从挂接人员指挥,悬挂的农机具挂后要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12、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倒车时,驾驶人员必须鸣号、嘹望,确认后方可低速倒车。

13、农具手须坐、站在规定的操作位置上,其他位置不准坐、站人,悬挂式农具升降时,不准坐和站人,农具升起后不准在其下面清除泥土、杂草或保养、调整排除故障。

14、农具作业时,不准用手、脚或用工具清除农具上的泥土、杂草,不准在作业中保养、调整和排除农具故障,需要时必须停车或切断动力后进行。

15、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应插好安全销,调整限位链,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16、起步要平稳,转弯时须减速,不准操作过猛。

17、地头转弯或过沟坎时,应将农机具升到最高位置。

18、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必须支撑牢靠,农具不准悬挂停放。

19、牵引装置安全销折断后,不准用其它的物品如钢筋代替。

20、收割机在作业和升降时,不准人员在割台前停留。

21、收割机在运输和地头转弯时,割台必须高离地面,不准触及田埂或其它较硬的障碍物,收割台上不准坐人或装运物品。

22、排除故障后,起动或结合动力前须得到排除故障人员的通知并清点人数。

23、卸粮时不准人体进粮箱,不准用手、脚或其它铁器伸入卸粮搅龙内清理粮食。

24、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须装有灭火罩,蓄电池装有防火罩。

25、保养、加油或排除故障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26、本制度以外的其他事项,按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农机具维护管理制度

1、对机车农具要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进行技术检验,保证机械技术状态长年完好,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2、对机车做到“三不漏、四净、一完好”,三不漏即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四净即油净、空气净、水净、机净;一完好即机械状态完好。

3、对农具按其性能定期保养。生产周期结束后,统一检查农具外观状态,并搞好喷漆、涂油、垫起以防锈蚀。

三、安全防火制度

1、车辆存放区内严禁吸烟、严禁用火。

2、灭火工具齐全,保持完好状态,不准拿做他用。

3、保持车辆存放区内外卫生,不准堆放其它易燃品。

4、库周围50米内不准堆放杂草,不准长时间停放车辆。

5、进入油库加油的车辆必须熄火加油。

5.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篇五

摘要: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能够集聚资源、整合生产要素,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效已经突显,但各地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合作社存在规模偏小,农户入社率不高,财务管理不健全,会计记录不完整,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生产出的农产品普遍附加值不高,农产品质量有待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不注重品牌建设,知名度不高,经济效益不佳等,不容乐观。文章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作如下探讨。

关键词: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建议

一、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不注重农业产业规划,盲目发展

这些年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部分合作社发展不符合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结果是数量上去了,质量问题却堪忧,这是合作社发展必然要经历的初始阶段,现阶段,合作社发展的当务之急是亟待实现“两个转变”即“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从混乱向规范转变”。

(二)工商登记注册把关不严,名不符

其实现行合作社登记制度是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形式,而现实情况是合作社登记只进不出,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少之又少,而实际情况是合作社登记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实质,名不符其实,工商注册环节把关不严,对出资者成员资格审查不够,特别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员环节,社内成员不能乱增,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1.办社动机不良,合作社负责人发展意识存在偏差

一些合作社管理者在发展思想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投办者的办社动机不良,他们办社目的不是发展合作农业、带领成员户共同发家致富,而是想投机取巧,坐享国家补贴。因此,催生出一些“挂牌社”,“空壳社”等,这种现象也被社会广为诟病,故规范化管理尤为重要,让那些真正干事的合作社享受国家补贴,把那些投机取巧合作社拒之门外。这样才有利于合作社激励机制的构建,为合作社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也是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必然选择。

2.合作社监事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名存实亡,或运作不规范、效率低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是保证合作社健康运营的基础,而现实情况是有些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从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监事会成员也不参与监督活动。这些组织机构名存实亡,也有的虽存在这些组织机构,但运行不规范,实质就是个人独家经营,理事长个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监督,且效率低下。

3.合作社财务管理薄弱,分配机制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配备人员,白条据,“本本账”等不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按照合作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现实情况是很少有合作社区别成员交易与非成员交易分别核算。再如按照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现实情况是设立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少之又少,规范操作更是凤毛麟角,不再赘述。

4.典型示范社带动作用不明显,大社、强社、示范社太少

发展合作社目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现存合作社的合作社虽数量众多,但大社、强社、示范社太少。很难发挥应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发展作用。

5.合作社只注重生产、不注重品牌建设

合作社低水平普遍存在重复建设和生产,不注重品牌建设,知名度不高。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不高,增产不增收,制约着合作社发展。

6.合作社管理者管理水平低、职业化水平不高

现代农业需要职业化农民,更需要职业化合作社管理者,由于合作社管理者多为传统农民,接受职业化教育少,不能适应管理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上述各种问题,合作社究竟怎样发展、路在何方?规范化管理是唯一出路,现阶段合作社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来实现合作社规范管理。

1.合作社建设应与当地农业产业规划相适应,走品牌发展之路

合作社管理者应转变“只注重生产,不注重规划”惯性思维,应科学规划,科学决策,不应盲目发展,要做到因地制宜。合作社发展的离不开科学规划,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农业发展有它的自然规律,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合作社的发展一定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例如睢宁县双沟镇陈王村观音蔬菜合作社的发展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起来,首要原因就是市场定位好,他们有传统种菜的习惯,经过前些年的磨练,菜农有了管理和技术经验。什么时间施肥、什么时间用药等个个都是“土专家”。一个看一个,逐渐形成了产业。村发展的定位就是发展蔬菜,新建了蔬菜交易市场,市场内又建有冷库,还建设了一个育苗基地,逐渐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双沟镇合作社发展的样板,可见一个样板社的创建需要长时间打造,一个知名品牌社可以带动一个产业,带动一批合作社,故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应注重品牌,合作的品牌,是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所在,不按规则办事,无品牌意识,若还是小农经济意识,生产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只顾眼前利益,那就根本谈不上形成合作社核心竞争力。生产出的农产品达不到“三品”认证要求,不能树立品牌,很难卖的好价钱,长远发展将面临困境。

2.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及退出机制

合作社持股成员可以“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这与现实偏差较大。“民管、民办、民受益”是合作社办社的主旨,自律是办好合作社核心所在,合作社社员不自律,大家各自为政,只是表面形式上的合作,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合作,只是“垒大户”,结果是越办越糟,当前许多合作社股东随意性太强,只顾眼前利益,没有自律意识,出现了恶意退社,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等现象,针对上述行为。合作社管理者应借鉴发达国家合作社农业发展的经验,可成立自律性行业组织,即成立合作社发展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来建立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现有法律法规对合作社的成立条件要求不高、缺少退出机制,是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是合作社发展的初衷,也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由之路,没有行业自律,合作社的利益必将会受损,很难立足市场,最终会被淘汰出局。故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形成有序农产品市场是合作社的当务之急。在实践中合作社还不同程度存在有法不依、违规经营等乱象。如同工商企业一样,若想彻底清除不规范、不运作的空壳社,挂牌社,作为合作社的政府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回头看尤为必要,不定期抽检一些合作社,对虚假注册合作社,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坚决予以取缔,该变更的变更,应注销的坚决注销。抓一批,树典型一批,坚持不懈,营造良好的合作社发展外部环境,不断促进合作社优胜劣汰。

3.合作社建设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发挥核心合作社产业集聚效益

合作社发展了,必然要带动农民致富,合作社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核心合作社带头人引领示范作用应大力宣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发扬正能量,加强合作社理事长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吸纳收入人群就地打工,还可以采取社会救济等形式开展帮扶行动。一个人不叫富,带动大家富才叫富,合作社发展了,应积极吸纳贫困户优先入社务工,让他们获得工资收入,学到管理经验后还可以自己做,逐步富裕,从而达到脱贫的目的;同时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还应发挥核心合作社的产业集聚效益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上下游之间应形成产业链才能良性发展,有些地方采取下列合作方式,比如养牛合作社+种植合作社(主要供应玉米),食用油加工企业+种植合作社(主要供应大豆),蔬菜合作社+农产品交易市场等组合方式。逐步实现了集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条。若想形成产业链,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元合作机制是一条很好的发展出路,具体的讲可以建立以下5种合作机制:合作社+合作社,重点是要注重上下游产业的利益连接;合作社+党支部,重点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合作社+协会,重点是发挥协会的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互通有无;合作社+农场,重点是注重建立约束机制、联合发展及资源共享机制;合作社+企业,利益连接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农产品订单销售的问题。因此合作社要多元发展,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职能。这些年生产型的合作社建了不少,但服务型合作社凤毛麟角,且与生产合作社不能够协调发展,合作社职能要拓宽,眼光要看的远一些,要加强联合组成联合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利

益分配机制以制度约束人,以利益团结人是合作社核心价值取向。分红若不规范,出资入股合作社的成员积极性就很难调动起来,细化利益分配方式,探索以股份来减轻退社的随意性。合作社的合作方式非常好,但如果依赖比较松散的联结方式是不行的,成员之间的联系机制。核心成员起了关键作用,故建立激励机制是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

5.合作社应引进现在农业科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比如双沟镇陈王村蔬菜合作社,以前是水肥不混施,现在是水肥滴灌混施。既省时又省力,不但提高劳动效率,还可以降低投入的生产成本,是一举双得的好事,用社员户的话说,“不相信科学不行,否则就会落后”。该社许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多是在县农委的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的,合作社依靠科技进步来增加农产品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合作社和社员的收益。合作社借助农业科研院所等农业专家的技术优势向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向科技要效益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然。

参考文献:

[1]姚梦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探索与思考[J].福建农业科技,(04).

6.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篇六

[关键词]多媒体;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加大,我国的技术型人力资源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高职院校承担着为社会和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任,为了实现高质量的教学效果,使高职毕业生能够很快地融入到工作岗位中去,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走校企合作的办学方式无疑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为了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学的质量,教育部明确提出,高职院校要保证学生至少有半年的时间到企业中进行顶岗实习训练。可见,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教学中的重要性。多媒体专业具有技术性强、应用性强的特点,基于校企合作办学的顶岗实习,对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养成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都十分有利,能够有效地提高职业教学的效果,为社会和企业培养高质量的专业人才。

1 多媒体专业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1 学生的职业素养有待提升

从目前我校多媒体专业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现状来看,合作的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在岗位工资中对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作能力等方面有很高的要求。现今学生以独生子女为主,个人主义强,缺乏合作意识,在团队协作方面较差,加上日常的娇生惯养,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很多学生以学生身份自居,没能把自己的定位在企业员工的角色上,缺乏工作热情,不能够发自内心的投入到工作岗位中去,在价值观和就业观方面有偏差。

学生在岗位上毕竟处于初期的适应阶段,在工作经验上有很大的欠缺,很多企业因为学生技术和操作方面的不熟练,担心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任务造成影响。因此,有很多企业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但是并不让学生参与实际的工作。我国在政策上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支撑,这些原因造成企业缺乏接受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即使提供顶岗实习的机会,也是安排层次低的岗位,甚至有很多学生被安排在非本专业的实习岗位上。大多数学生在实习中基本处于旁观的状态,并没有真正地做到将知识投入到实践运用中。实习内容与教学目标要求的偏差直接影响人才培育的质量。

1.2 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工作质量不高

很多高职院校在对实习的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实习就等同于就业,将对学生的教学管理职责彻底地交给企业来进行,使得学生实习质量不高。另外,有很多学生对实习的认识不够,以为实习就是就业,对院校教师的专业指导和教学管理有抵触情绪,实习与学校教育相脱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让学生在真正的岗位实践中能够学以致用,倘若课堂学习的知识和技能不能在岗位中加以运用,顶岗实习也就毫无意义可言。对于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指导,因为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的减少,在很多问题上也就不能给予学生即时的指导,加上教师有时会忙于自身工作,缺少对学生有效指导的时间,这对学生实习效果的提高具有不利影响。

1.3 顶岗实习考核体系不完善

从现今高职院校的顶岗实习考核制度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很多高职院校用总结报告来取代顶岗实习的效果评价,没有明确的考核过程,缺乏完善的顶岗实习考核体系。另外,对于评价结果分析,很多高职院校将关注点放在考勤的统计上面,而对学生在顶岗实习的期间里技能的.训练和职业素养的养成方面没能给予客观全面地评价。当然也有很多高职院校是重视过程考核的,但是因为校内教师和企业指导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只要学生实习鉴定上有实习单位提供的评语和盖章,基本都会给予通过,这种流于形式的考核评价,对学生顶岗实习质量的提高是不利的。

2 多媒体专业校企合作办学顶岗实习规范管理机制的建立

2.1 建立顶岗实习的长效机制

高职院校应该在现有校企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和创新,从根本上提高企业与职业教育合作的积极性。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为基础,深入挖掘校企合作的内涵,创新人才培育模式,探索校企深度合作的发展道路。在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真正地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功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顶岗实习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顶岗实习的效果,真正的发挥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作用和意义。

2.2 优化课程体系,合理控制实习期间学习任务的难度

高职院校要从根本上提高教学效果,应该以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详细的企业调研作为参考依据,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对课程体系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方面要将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能顾此失彼。基础课程是专业技术课程的基础,为学生后续的专业学习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理论知识体系。实践是建立在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在满足课程之间衔接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实习期间学习任务的难度,减轻顶岗实习期间的课程负担。

2.3 完善制度体系,为学生适应实习环境构建缓冲机制

管理是建立在规范的基础之上的,完善的制度体系,为管理提供制度支持。要是校企合作能够健康、持续的运行,就需要有坚实的制度基础作保障。高职院校要以制度建设为基本出发点,分析企业和学生的利益需求,做好沟通工作,明确企业和学校之间的责、权、利。为了学生能够更快适应岗位工资,学校应建立保障机制,为学生完成实习期间的学习任务提供时间保障。

2.4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顶岗实习保障机制

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应用实践的能力,也为学生毕业后尽快地适应岗位角色,投入到实际工作中提供锻炼的机会。高职院校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实习保障机制,从而保障学生顶岗实习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从而让学生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结构。因为实习期限较长,而且实习点分散,学校教师难以对学生进行集中面授,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信息技术的发展,远程教学成为可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不仅为师生间的交流提供便利,更符合多媒体专业的特点。实时交互的情景教学系统不仅是先进的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体现,更重要的是能够将优质教学资源最有效、最大化地利用。开发并应用顶岗实习网络教学与管理平台,对顶岗实习的教学指导、学生管理、评价考核等情况进行监控管理,能较好地解决目前顶岗实习工作中存在的工学分离、考核评价以及学生管理等问题。

3 结 论

7.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篇七

农机合作社的迅速发展, 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这一思路, 莱州农机部门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 明确目标、搞好服务、加强扶持, 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完善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 从而使半数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都达到了“五有”规范化建设标准 (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 。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扶持政策。莱州将今年作为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年而深入开展系列活动, 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当成农机工作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做到一把手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切实做到了从思想上认识到位, 工作上部署到位, 措施上落实到位, 为全市农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同时, 在发展农机合作社上, 莱州农机部门千方百计地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2009年以来, 共争取上级财政配套资金90余万元, 优先用于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此外, 还为参加跨区作业的农机合作社成员免费发放跨区作业证200多张, 工商和税务部门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 其他相关部门在政策性保险、农机供油、农机大院库房建设、用地政策、农机作业项目补贴等方面积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农机主管部门还定期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加大投入力度, 提高建设标准。为推动农机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莱州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上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 优先补贴, 实行多购多补, 农机合作社在购置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机等大型农机具时还能享受累加补贴。在2010年的农机补贴当中, 用于农机合作社的农机补贴补贴金额就达300多万元, 补贴合作社各种大型农机具达60多台。金海种业农机合作社、粮丰农机专业合作社、莱兴农机合作社、沙河民丰农机合作社等多家合作社都得到了银行、村集体和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 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全市农机合作社装备水平得到了大幅度地提高, 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强化, 服务功能得到了全方位的完善, 经济实力得到了进一步壮大。同时, 莱州农机部门还大力支持辖区内莱兴、鑫龙、粮丰等承担省农机规模化作业推进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金海种业农机合作社承担的省种植机械购置及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此外, 莱州还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作重点扶持和培育。

加大宣传培训, 搞好典型带动。莱州农机部门在深入镇街、企业和农村的基础上, 利用会议、座谈、示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 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用。树立了粮丰、莱兴、鑫龙、金海等一大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有一定品牌效应的典型合作社。通过典型带动, 以点带面, 引导全市更多的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为加大合作社的人才培养, 莱州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技术人员加强了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制订了培训规划, 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多种形式, 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 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 规范化建设能力、技术操作和维修保养能力, 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需求。另外, 莱州农机主管部门还利用“三夏”、“三秋”有利时机, 对合作社会员、负责人进行农机作业、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培训, 特别是对签订作业合同 (订单作业、承包作业) 、实施土地流转等方面搞好培训, 提高合作社的规模作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2010年, 莱州市农机部门3次组织了50多名农机合作社社长分别参加了省、烟台市有关农机合作社社长培训班, 邀请了中国农业大学 (烟台) 副校长、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员李兴佐博士到莱州举办的培训班上授课, 讲解合作社有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强化指导服务, 加强制度建设。莱州在指导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 着重强调农机专业合作社库棚建设、维修能力建设规范化,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规范化, 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机耕、机收、机播等综合性的农田作业服务, 以订单作业、承包作业、跨区作业等有效形式, 不断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规模, 2010年, 48家农机合作社共完成各类农机作业面积达120万亩, 占全市农机作业总量的40%以上。经常性开展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信息和技术应用的指导、服务, 及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民发布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信息, 支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让他们做到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 诚信服务, 提高效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试行) 》的要求, 引导农机合作社组织财务管理, 独立建帐和核算, 健全盈余分配制度, 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接受社员监督。帮助在建和待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管理章程、财务制度和作业标准, 做好农机具的选型配套和人员培训, 完善农机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强化档案管理, 开展督导检查。由于多数农机合作社忙于生产作业, 轻于档案管理。根据这一情况, 莱州农机部门在引导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方面, 特别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 安排专人长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对本区域内已建和新建的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 汇总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档案库, 对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全部建档, 全面管理。同时要求各农机合作社有完整的成员名册, 清晰、详实的农机具登记台账。 (包括会议记录、社务公开制度、作业合同、合作协议、账册凭证等) 。对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行考核和奖励政策, 年终将对规范化建设标准高、农机作业规模大、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50万元以上、对成员增收作用明显的农机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

8.河南:农机专业合作社迎来春天 篇八

河南省农机局局长张开伦在会上通报了该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他指出,总的来看,当前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呈现出好的态势、好的趋势、好的气势。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其内涵及表现形式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形式实体化、服务方式基地化、机具装备大型化、农机农艺相融合的发展趋势。

目前,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4776家,居全国第一。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河南省农业和粮食连年丰收、农民收入连年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

来自河南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同志,及1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的 理事长参加了会议。

发展农机合作社 要让社员和农民满意

2012年12月19日,在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刘满仓讲话中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路子。

刘满仓指出,创办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把服务粮食生产作为第一选择,把农民需要作为第一信号,把社员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依法建社、依法行事、依法活动,办成符合国家要求、社员和农民满意的合作社;要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企业来管理,依据市场规律来经营;要率先使用先进农机化技术,突破农业生产中的机械化薄弱环节,实现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要注重打造一流人才经营管理团队,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增强社内活力,提升服务质量。

刘满仓强调,河南是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农业和粮食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要为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保障。要继续遵循多元化创建、多样化扶持、规范化运行、市场化经营、品牌化服务的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提升农机合作社质量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19日上午,刘满仓及与会人员又先后到全国农机化示范县新密市的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每到一处,刘满仓都要面对面跟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们拉家常,了解农机手跨区作业及政府补贴的到位情况等。

在兴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既是合作社理事长又是老农机手的薛连山告诉大家:“我每年都带领农机手南征北战,南边最远到信阳,北边最远到蒙古国等地。”在一旁的合作社成员刘炎民也插话说:“我刚从内蒙古回来十几天,今年挣了好几万。”

夏都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文泽就合作社的土地流转及土地托管问题回答了刘满仓的提问,他说:“夏都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转4811亩,托管土地7000亩。土地流转一亩地500元,土地托管一亩地300多元,如果政府再多补点,老百姓会更高兴。”

沃土新惠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新文也向刘满仓介绍道:“我们合作社主要搞土地托管,托管有1.5万亩土地,每亩托管费300多元,一年下来收入不错,合作社成员都得到了实惠。合作社除了农忙时节搞农业生产外,农闲时还延伸到服装代加工领域,做到一年四季合作社成员都有收入。”

走访中,郭岗村党支部书记巩炎舟向刘满仓介绍起村民生活的变化,他说:“郭岗村人均半亩地,为解放劳动力,全村实行了土地流转,村民都不用种地了。现在村里每家都发有一张幸福卡,村民拿着卡,在村里农机超市能买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并且能交水、电、气费用,很方便。”

通过实地调研,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新密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让人备感振奋,正如刘满仓所说:“河南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春天到来了。”

耕耘中原黄土地的“职业农民”

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是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领头雁”,组织农机资源的“协调人”,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排头兵”。在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交流会期间,新密市洋林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树森、潢川县兴豫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新于等6人进行了典型发言。

新密市洋林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树森:

我们积极开展农机化作业服务和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活动,在搞好农田作业、服务农业生产的同时,积极开展玉米机收、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生物质燃料成型技术、秸秆压块等农机化新技术的实验示范,参与各种应急生产活动;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合作社机械数量多、配套机具全、服务功能强,从业人员多的特点,将大量土地“捆绑”经营;积极开展农机产品研发工作,致力于生物质新能源设备和秸秆综合利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推广。

可以这样说,有了洋林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密市生物质电厂成功地运转了下去;有了洋林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种地每亩多收入了近100元;有了洋林农机专业合作社,当地农民实现了低碳致富。

潢川县兴豫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刘新于:

我们始终把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为合作社的主营业务,主动应用新技术,提高水稻产量。“一个好汉三个帮”,迅速打开机插秧作业市场,单靠一个合作社的力量远远不足。根据实际情况,我们采取了“一社带九社”方法,共同打造机插秧作业社会化服务集团群,推广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开发机插秧作业市场。

为增强“1+9”的凝聚力,我们成立了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社员提供技能培训、作业信息、农机具购置、农资购买等服务。

郏县得成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任得成:

我们开办农资超市,服务于民。从2011年开始,进入农资销售领域,在全县范围内组建372个农资超市服务网点,基本上覆盖了郏县14个乡镇;创新土地托管、半托管。针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劳动力不足,我们摸索出了对农户耕地进行托管或半托管,担当了“田保姆”的角色。

我们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先后建立了《合作社民主决策制度》《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利益分配制度》等规章制度,实现了民主管理和规范化运作。

息县金宝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裴其华:

为了更好地处理土地流转、机械化作业和种植农艺之间的关系,我们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又注册成立了联丰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丰华种植业植保专业合作社,“三社一体”化运作。在流转耕地的同时,我们还参与“空心村”的整治工作。

我们始终注重科技在粮食增产中的作用,坚持把农机与农艺结合起来,以实现农业增产、合作社增效、社员增收的目标。我们还聘请县农机、农技部门技术服务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着力解决农业科技应用“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鹤壁市聚喜来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唐全合:

我们广泛吸收各种资金和财力壮大合作社。在运作管理上,我们严格坚持按照“六统一”模式,即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施肥、统一灌溉、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根据农作物播种先后,统筹安排,机动灵活,有组织地进行联片作业,切实提高机具作业效率,有力地促进了示范区建设。合作社设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安装有气象接收预警机、气象信息电子屏,可以对天气、土壤的墒情以及病虫害进行监测和预报。由15名队员组成的机械化病虫害防治专业队,可对农作物进行全程病虫害防治。我们还配备有现代化的电教培训室,定期对社员、农机手、驾驶员、植保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项城市俊昂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赵俊昂:

为了使合作社得到长远发展,理事会研究决定选择以承包土地为突破口。合作社制定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与4个行政村的部分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丈量土地后签订合同将承包金发放给村民,与村民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村民放心把土地流转给合作社。流转土地后的农民自愿到合作社工作,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成为合作社的“农业工人”。

9.农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篇九

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从业人员:你们好!

辞旧岁一元复始,迎新春万象更新。

春节即将来临,××县农机局暨农机监理所向为我县农机化发展付出艰辛劳动、做出突出贡献的所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从业人员,向关心、支持××农机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向全县农机战线广大干部员工、职工家属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过去的一年,是我县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信息化融合;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技术;完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的一年。是全县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机从业人员上下一心、团结奋斗的一年。是全县农机化各项工作亮点纷呈、成绩辉煌的一年。

一年来,××县农机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农机化事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全县水稻机械化种植、玉米机收、农机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合作组织建设等项工作稳步推进、扎实有效,取得了新成就;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26万千瓦,同比增长 %;农机总值达到1.8亿元,同比增长%;拖拉机保有量13,800 台,同比增长15.4%;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 %。农业机械在农业增产和抗灾救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再进百尺杆。

展望2013年,农机化进一步快速发展的机遇,为××农机人描绘了宏伟的蓝图和广阔的美好前景。十八大的胜利召开,鼓舞了士气,振奋了人心。我们将以更加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迎接新的挑战,同心同德同调同力,手拉手、肩并肩,大踏步地向前,共同谱写××农机辉煌灿烂的新篇章,为全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临近年终岁末,农村人员出行增加,县农机局、农机监理所温馨提醒全县农机驾驶人员出车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

值此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县农机局局长××、副局长×××、×××,农机监理所所长×××向全县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从业人员、并向农机系统干部职工拜个早年,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最后,衷心祝愿全县人民和各界朋友新春吉祥、身体健康,阖家安康、事业兴旺!

××县农机局

××县农机监理所

10.农机合作社章程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黄宏宇、黄雪明、顾亚芳、顾正飞、季建群发起,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启东市吕宏农机专业合作社.本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黄宏宇。本社住所:启东市吕四港镇吕复村。邮政编码:226200。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收割,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1—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启东市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 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2—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 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

—3—

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3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 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执行监事。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黄宏宇、黄雪明、顾亚芳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选举黄宏宇理事长,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4—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选举黄宏宇为理事长,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

—5—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五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人,选举顾正飞为本社执行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七条 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理以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6—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收割,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咨询等服务。

第三十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社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业务。

第三十二条 本社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

第三十三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一个月五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7—

第三十六条 本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九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本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他人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农机具等实物、技术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作价出资须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

每位成员出资额不得超过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农机作业服务成员的出资额应当占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8—

第四十一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2个月内缴清。第四十二条

本社初次筹集的出资总额为50万元,每个成员最多出资额10万元。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出资。

第四十三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颁发给成员的成员证书须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四条 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维修保养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四十五条 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后,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提取:

(一)公积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30%,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15%,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教育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8%,用于成员培训;

(四)风险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7%,用于成员生产经营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9—

第四十六条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七条 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作业服务量、业务交易量(额)和利用本社设施量比例向成员返还(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八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本社的债务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九条 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五十条

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10—

第五十一条 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委托乡财政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续存或者新设的组织继承。

第五十三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五十六条 本社因前条第三项以外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3人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1—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并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组制定的清偿方案须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

(六)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

第五十九条 本社清算完毕后,于3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全体设立人 签名:

上一篇:理财与投资心得体会下一篇:班主任学期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