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精选14篇)
1.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浅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路径探析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一、会计集中核算内涵及实践成效1.会计集中核算的内涵学术界关于会计集中核算的内涵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笔者比较倾向以下的定义。所谓会计集中核算就是指在保持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主体,综合财政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单位财务开支审批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财政收入一个账户,财政支出一个漏斗,资金管理一个渠道”的要求,取消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的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并设立会计核算结算中心,由会计核算结算中心统一管理、集中资金结算。①2.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践成效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建立“财政性资金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使用权归单位”的财政管理体系,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操作”。
⑴规范了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由于基层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以及受个别领导主观臆断的影响,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未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原始凭证形式性审核不到位、会计处理不规范、内部监控不到位,形成了大量的流水账、断头账。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性,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⑵某些方面加强了会计监督功能。在自设账户、自行核算的情况下,不少单位始终存在“真账假做,假账真做,查出是你的本事,查不出是我的运气”的侥幸心理,这就导致了隐匿收入、乱支滥用、贪污浪费、行贿受贿等不法行为的时有发生。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从源头上杜绝了单位违规开户、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产生,从制度上和运作程序上规范了各单位财务行为。
⑶有效地节约了单位的行政成本。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各单位不必在设置专职的、业务熟练的会计核算人员,只需要设置一名具备简单财务知识的报账员(这种报账员可以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只需要保障所聘任人员基本的薪酬和社会保险等即可),这样就可以缩减各单位会计人员人力成本支出,有效地节约行政成本。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1.缺乏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基础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对于不符合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从而有效地保障了预算的执行。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预算科目基本上是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设置的,没有体现部门预算的性质,也不能称其为部门预算。即使个别试点②编制了部门预算,预算编制也过粗,没有细化到每个部门及每个项目;预算仅仅勾画出一个大致的框架,着重对预算总额的控制,缺乏实施细节的指导。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只局限于预算支出的总体性审查,不涉及到支出的细节性审查。
2.弱化单位财务参与管理的职能
各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责不仅在于核算和监督,还在于通过对核算结果的财务分析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然而,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后,各单位撤销了财务机构,仅保留一名报账员,但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独立于各单位之外,基本上不了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过程,致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与经济活动管理系统的其他环节相脱节,不能通过核算结果及时发现和反馈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致使会计集中核算片面强化财务机构核算和形式上的监督职能,而弱化财务核算直接参与经济活动①向毅川:《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四川会计》,2001年第9期。
②从2000财政开始,国务院报全国人大的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个试点部门的部门预算是部门的综合预算。管理的职能。
3.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实现依赖于高效成熟的会计集中核算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这一信息保障系统要求所有财务统管单位及其二级法人代表(负责人)、财会人员同时参与,才能解决好资金的全过程控制、财务审查、往来结账、报表汇总、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实时财务监控和数据交流等问题,并使数据系统安全运行。①然而,现实中的会计集中核算却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化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网络构建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策略选择1.加快实行部门预算的进度和强度我国要加快进行预算改革,推进部门预算制的执行,配合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工作。所谓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预算等内容。笔者认为,部门预算编制应采用综合预算形式,按照“定员定额、科学预测”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单位的资金,一定要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和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②2.强化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能首先,明确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定位。会计核算中心行政上隶属于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在为提高各单位会计核算服务,为上级部门、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当好决策参谋。其次,加强与各单位和报账人员的沟通。会计核算中心在规范自己工作,注意自身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应与各有关方面、有关单位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双方的信息传递及时到位,以消除误解,加深理解和沟通。再次,逐步将收费管理纳入核算中心的管理职能。会计核算中心在工作规范和成熟的基础上,也应该尽快研究制定收费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切实的监控,对收入进行有效的管理。
3.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首先,要着力委托具有专业实力的财务软件公司(如用友、金蝶等)开发出一套更为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为会计集中核算的推行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财务软件的设计一定要具有前瞻性和可升级性,为日后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做好预期和准备。防止出现一旦财务制度变更就要完全更换财务软件情况的发生,节约行政成本的支出。其次,要尽快在财政统管单位内实现财务数据联网,便于财务统管单位与财务结算中心的远程报账、对账和报表传输。当然,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后,应立刻着手委托专业的培训机构对会计结算中心的专职会计人员和相关各单位的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目的在于帮助他们掌握财务管理软件的操作技巧以及网络安全方面的新知识和新技能。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参考文献1.孟菊香.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探索.财会通讯,2006(6):78-79.2.陈剑秋.会计集中支付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理论观察,2007(5):169-170.3.王亚琳.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及对策.现代商业,2009(33):262-263.4.陶娜.浅析我国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铜陵学院学报,2006:37-38.5.陈红.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思考.中国总会计师,2009(5):125-126.①罗颢:《对会计集中核算和集中支付制度的思考与建议》,《西部探矿工程》,2006年第7期。
②曹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状分析及展望》,济南大学图书馆,2005年6月。
2.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二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首先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面对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市场经济的持续深入, 对于基层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针对目前财务管理方法的不断更新, 原本传统会计核算工作所采用的收付制逐渐对于基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出现了力不从心的感觉, 亟须使用新的收付制度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优化、改进, 从而在对于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稳步发展中起到促进、提升的作用, 使基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能够开创出新的发展前景。
其次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对于会计内部的控制, 即就是对于基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有效途径的加强。对于内部控制方面而言, 事业单位必须加强重视程度, 建立起完善的制度策略, 从而使基层事业单位的会计审核能够建立相应的标准化规范。简而言之加强内部控制就是要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化规范建设, 明确相应岗位的责任规划问题, 从而明确责任归属, 划定相应的工作范围, 再以相应的工作特性和具体工作操作要求为要点, 达到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然后在通过加强对各个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 建立起详细的操作标准, 而且要保证执行的彻底性。对于实际情况还应当从现实情况出发, 根据所存在的问题, 针对性的制定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和实际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再次加大会计监督审计还应当对会计核算相关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对于基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而言同样十分重要。基层事业单位在监督审计的过程中, 必然要同各方面进行合作, 因此基层事业单位要对社会相关行业、上级管理部门等单位、企业加强合作, 使基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审核监督等方面工作能够在更大的层面上形成管理监督的作用, 再通过相应的定时审查、调阅账目, 以及随机不定时的随机抽查方式, 监督相关基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是否规范合理, 会计核算工作的相关工作流程是否同相应的标准规范一致, 通过以上的形式和内容来监督和促进相关基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合理化。
最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随着会计收付制度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对于相应基层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人员素质要求也必然会提高要求。在此主要可以采取两种措施, 首先是对于现有基层事业单位中的会计核算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 针对性的提高相应的业务能力, 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理论知识素养。其次要加强相应的道德素养, 树立明确的道德规范, 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确立, 从制度要求上对其进行相应约束、教育、管理, 从根本上改变他们不适应发展的工作行为习惯, 树立以诚为本、敬业奉献、公平公正的道德素质。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即为, 在国库独立的账户管理方式下,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拨款资金均应当归于国库独立的账户当中实行集中收付管理, 将其所取得的收入直接性的纳入国库账户当中, 所需要支出的资金数额采取国库独立的账户予以管理, 依据支付类型的差异, 可选用直接支付方式与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从而实现将资金货款支付相应的供货商家, 抑或是相应的用款单位当中。采用国库集中首付制度主要体现出下列三个特点情况:其一, 财政部门设立一个独立的国库资金账户, 将其所有的收入及支出资金均由此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其二, 使财政拨款资金的收入及支出数额均更加标准规范, 账目清楚明晰, 一切财政拨款划分均由此独立国库账户实行支付管理, 所有的财政收入资金均统一纳入到独立的国库账户当中;其三, 相关的财政管理单位能够对财政资金的具体流动情况进行明确掌握, 在国库资金的支出及收入过程当中均会得到相关财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从而使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能够实行公开、公正的透明化管理, 让财政资金能够在阳光下运行。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能够显著降低财政拨款的时间成本, 提升其操作的效率。在传统财政拨款当中相应的财政部门依据所需拨款的数额, 需将其进行逐层的下拨, 最终才能够到达实际的基层用款单位, 这不仅使拨款的时间成本增加, 降低了拨款的效率, 同时还可能发生层级克扣的现象, 致使最终到达基层单位的款项出现严重不足的情况。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 相应的基层单位在申请了财政拨款后, 相关的财政拨门可通过直接拨款或授权拨款的方式, 能够将基层单位所需的款项直接交付给需要用款的基层单位, 从而减少大量的中间环节, 有效提升财政拨款的效率。
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后, 同样在财政的收入上也能够实现直接收付。在传统的财政收款当中通常采用提前预设的过渡账户来完成财政收款工作, 其大大影响了财政资金收入纳入国库的时间, 也使财政收入上交的过程中发生失误的可能性增大。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各级的税务收缴部门之间均同相应的商业银行构建起了系统联网, 极大的提升了资金缴纳的安全性, 节省了将其纳入国库账户的时间, 使纳税人能够更加便捷的进行税务缴纳, 从本质上提升了财政收入纳入国库的时间。
三、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融合
在行政事业单位当中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行融合, 将其建立在相关发达国家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上, 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所产生出的财政管理制度, 能够显著的改善我国当前会计制度所存在的明显缺陷。其两者能够实现在制度上的互相补足作用, 将此两者制度进行有效的融合, 能够推进我国财政管理制度的制度化、标准化。
鉴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特点, 在相关的财务管理方面应当重点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鉴于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财务管理的形式上不应当单一的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财务管理形式, 而应当在其基础之上综合考虑我国的国情状况, 对于我国所独有的管理体制制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整合, 从而实现对财管体制的不断完善, 达到对资金的合理分配, 充分将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落到实处, 使其能够发挥出最大的经济及社会价值, 持续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持续发展。
此两种制度在发展创新的过程当中, 其目的性在大的方面是较为一致的, 均是要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利用率, 促进对其财政管理制度内容的监督与管理, 使相应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能够更加向着标准化的方向前景发展。两者在管理的方法的改进当中均实施了集中化的管理方式, 自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 其通过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有效的精简了工作流程, 节省了大量的不必要开支, 同时也使得工作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其财政资金的收入及支付均采取更为直接的管理方法, 实行资金的直接入库与支出, 通过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精简了其实际流程同时也使监督管理的作用体现的更加明显, 显著减少了资金浪费、不合理支出等情况的发生。
将此两种制度方式进行合并办公工作, 是二者融合的一大特色内容, 能够实现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的更为科学、合理的配置。在这两者的融合当中相应的监管环节必不可少, 因而要重点加强相应的监管措施。实行严苛的监管措施能够有的避免国家财政资金的非法损失, 规避腐败行为的发生, 也是加强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结束语
本文重点分析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此两种财务制度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及价值, 从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社会体制角度出发, 将两者进行有效的融合, 能够实现在基于我国实际国情情况的条件下, 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得到合理的分配、利用, 发挥出其最大的价值和作用。最终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些关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融合相关的参考和建议。
参考文献
[1]井立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利与弊[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 (1) .
[2]曹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状分析及展望[D].暨南大学, 2015.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研究 篇三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
1 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1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同时又相对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将资金的支配权和监督权分离,这无疑使会计核算中心充分发挥了会计监督职能,但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与发生经济业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地理分离,它仅对报上来的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和监督,不能对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相关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直接、及时、全方位的反映和监督,这种监督仅仅是事后监督,显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会计监督,必然使监督职能弱化。同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牵制机制、内部监督机制等相对弱化,也势必造成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
1.2 预算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对会计责任相互推诿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归属各级财政统一领导和管理,其职能主要是对预算单位提供全面、优质的会计核算服务;并通过集中核算实行资金统筹统管,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对预算单位来说,由于其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会计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来完成,并由核算中心行使会计档案保管权和资金管理权,造成部分单位领导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因此,一旦财务管理上出现重大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财产物资流失等问题, 势必造成预算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推诿扯皮。
1.3 会计集中核算配套体系尚未完善制约了会计集中核算的有效实施
会计集中核算体系的形成必须以会计集中核算人员、会计集中核算信息平台、会计集中核算配套管理办法为基础。会计集中核算需要一批具备会计职业道德,既通晓会计专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网络运用的高素质人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集中核算的实现高度依赖于成熟的会计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初期,要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离所期望的信息平台尚有差距。此外,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具体可操作的会计委派及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缺乏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配套的具体措施,由此增加了会计集中核算的操作难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标准化的实现。
2 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对策
2.1 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强化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但单位内部不能因此忽视内部会计监督。应探讨建立新模式下的新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授权审批制度,合理界定不相容岗位和职务,建立相互牵制的全面的内部牵制制度和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改变单位负责人审批、报账员报账的模式。赋予报账员相应的审核、监督的权力,促使会计内部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2.2 明确责任主体,避免相互推诿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虽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会计职能已经转移,但是单位内部的理财机制、资金支配和财务管理职能没有变,单位依然享有财务收支执行权、财产物资管理权、收入和支出审批权,依然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主体。然而,由于会计核算集中后,会计资料的记录、加工、整理及会计报表的生成、会计信息的提供、会计档案的保存管理等都由会计核算中心来完成,因此,会计核算中心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以,从会计责任的角度讲,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核算中心责任人和核算人员可分别视同单位总会计师和单位会计地位,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主管部门应委派懂财务的纪检监察员,负责对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的纪律监督和业务监督,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运行机制,使一些潜在的经济问题在事前得以有效遏制。
2.3 建立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目前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具体可操作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把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同被服务单位的关系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也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措施。单位可根据实际,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特征需求,建立单位会计人员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轮岗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罚制度等作为过渡,来规范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的行为,以降低因缺乏统一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及具体措施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
4.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四
务操作模式的探讨
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
两种业务操作模式的探讨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透明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均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主要有流水作业制和二人岗组制两种业务操作模式。合川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于XX年开始启动实施,当时采用了流水作业制业务操作模式,XX年4月份,通过对业务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实行了二人岗组制。下面就两种核算业务操作模式作如下探讨:
一、两者的工作内容
流水作业制
是指根据会计核算业务时间先后操作顺序,实行流水线作业,每一条作业流水线设置审核会计、主管会计、记帐会计三个业务岗位,共同完成整个报账业务操作过程。其中审核会计主要负责报帐票据的审核及会计凭证的录入,主管会计主要负责对审核会计录入凭证和报帐票据的复核、会计制度和财政政策的掌握,记帐会计主要负责会计凭证及会计报 表的生成、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及装订。
二人岗组制
是指由二人组成一个岗组,即一个岗组设主办会计和复核会计两个岗位,且两个岗位相互兼任、相互复核。由主办会计对所核算的单位从帐套建立、科目设置、票据审核、凭证录入、凭证及会计报表生成、档案整理装订等工作任务,除复核环节以外,全部包干作业,基本独立完成整个核算业务操作过程。
二、两者的优点
流水作业制
1、符合财务内控制度的要求。
流水线作业,多岗位复核,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规避审核疏漏,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特别是能够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集体监督的作用,符合财务内控制度的要求。
2、能够保证会计核算整体质量。
流水作业制是将业务操作全过程分解为多个岗位,对关键岗位侧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因此同一类别岗位人员相对固定。部分职工多年从事同类岗位,已经熟悉和掌握了该岗位的工作要求、业务特点,工作起来能够驾熟就轻,会计核算整体质量能够得到保证。同时,部分业务骨干能够在关键岗位充分发挥业务专长优势,做到扬长避短,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人岗组制
1、能够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人岗组制工作职责明确,核算范围包干,工作内容固定,业务操作比较独立,能够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职工摒弃推诿、拖延的依赖思想,加强业务学习,独立开展工作,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2、能够提升会计核算整体工作效能。
由于二人岗组制简化了报帐环节,加大了会计人员的授权力度,能够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报帐速度,促进会计中心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提升。
3、能够提高报帐单位办事效率。
二人岗组制主要由主办会计单人完成整个报帐业务操作过程,方便报帐单位与会计中心工作人员之间“一对一”进行工作衔接和业务沟通,能够提高报帐单位办事效率。
三、两者的不足
流水作业制
1、部门内部工作效能受到制约。
流水作业制是按照业务操作流程设置岗位,一笔业务要求多个岗位来完成,因此业务操作环节较多,影响了报帐速度,降低了办事效率。同时,流水线作业,需要各岗位的协调配合与联动,对业务能力和坚守岗位较差的工作人员,会产生等、靠的依赖思想,发生推诿、扯皮的工作矛盾,影响 部门内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影响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提升。
流水作业制是根据各岗位的业务特点、不同工作要求来确定岗位人员的,由于不同岗位之间业务技术要求区别较大,不便于同一类别岗位轮动,导致部分会计人员长期从事同类岗位,致使部分职工满足于工作现状,不能熟悉整个会计核算业务,影响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人岗组制
1、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工作质量整体下降。
二人岗组制要求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财经政策、核算软件等业务都要全面熟悉和掌握,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要求较高。由于会计工作专业业务水平要求较高,需要一定的会计工作经历和会计业务处理经验,因此,由于会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原因,会导致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的下降。
2、弱化了会计监督。
二人岗组制可能存在同一岗组二个主办会计同时报账不能互相兼顾和对报账票据复核环节走形式等问题,会影响同一岗组会计人员之间的工作配合和互相监督,导致报账复核环节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规避审核疏漏、及时制止违规报帐的情况发生,客观上弱化了会计监督。
上述两种会计集中核算业务操作模式,各有特色,互相补充,可以根据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比较选用。合川区会计委派中心于XX年4月通过实行二人岗组制业务运行机制改革以来,中心主办会计一致认为,工作任务减轻了,报账效率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为了充分发挥二人岗组制业务操作模式的优势,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核算业务工作水平和整体工作质量,建议通过加强内部业务检查考核和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以进一步促进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罗 天 明
5.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五
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成功对接
根据鄂政发[2001]**号《关于试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和零户统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该县全面推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县会计核算中心于200*年*月**日正式
成立,运行几年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基本纳入了会计集中核算,并为单位临时资金和工程项目建立账户**个,共建立账套***套。实现了会计集中核算的平稳过渡,保障了单位的正常业务需要。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节约财政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核算中心在完善操作办法,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统一明细支出科目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积极探索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核算中心“基本账户”合并,实行统一管理的新途径,实现了有效监管。
财会集中核算工作作为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受到该县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年的努力,实现了从单位核算到集中核算的顺利过渡,运转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县直绝大多数单位的认可,基建项目、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业务也主动要求纳入集中核算管理。一、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成绩
1、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大大缓解了县级财政资金调度的困难。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各单位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不但便于财政部门全面掌握单位的收支情况,而且有效地发挥了财政资金事后监管的作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奠定了基础。在保证单位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集中分散的资金有效开展资金调度,缓解了资金调度的压力,保证了急需支出的安排。
2、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过程由过去的“暗箱操作”变为现在的“阳光作业”。各单位的收支都必须通过会计核算中心,在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公开监督下进行。一方面,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加,一些超标准、不合理的支出明显减少,把一些不合法的财务支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不断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审核,拒付了许多不合理不合法支出,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3、减化了财政资金的运行环节,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直接拨入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大大减少了由于层层下拨资金造成的划拨途中的占压,因而大幅度节省了财政资金,在搞好日常核算的同时,能够及时为各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和明细科目余额等会计信息资料,核算的深度和广度也有了提高,受到了核算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4、规范了会计核算,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增强了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督的责任心,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问题。同时解决了一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户设置混乱,多头开设银行账户等问题,清理了单位的往来款项,解决了一些单位长期遗留的财务问题。
5、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奠定了基础。为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奠定了坚实基础。
6、大胆探索资金管理办法,预算内外资金形成合力。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后,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解决资金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和“体外循环”问题,他们大胆探索,将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财会集中核算一并管理的办法。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与财会集中核算“资金专户”合并为一个“基本账户”,单位实现的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基本账户”后按资金性质进行会计核算。这种“合二为一”的做法,减少了单位资金划转的中间环节,方便单位操作,缓解了过去预算外资金中的矛盾,节省了人力、物力,净化了收入管理,解决了少数单位为逃避监督而采取的一部分资金打滚进专户,另一部分资金体外循环的违规作法,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7、妥善处理各单位在报销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滞后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政策的连续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与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暂行办法》和《**县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电话通讯费暂行办法》,并将各项财务制度规定编印成册,供单位参照执行。
6.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六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在现有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在会计核算中心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制特点、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对策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果、遏制腐败等方面起了非常重大的积极作用。但作为一项全新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中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认真研究的问题,如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会引起实际工作上的混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导致改革目标落空。会计集中核算制及其特点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显著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上的“三分离一公开”。
1.1 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也不可能去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去做假,这种机制使想做假而没人做。
1.2 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的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不敢做。
1.3 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形成单位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凭证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据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这种监督方式的建立,使得做了假也白做。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核算中心的审计。
1.4 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 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六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
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核算工作相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财务管理保留在原单位进行,而具体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去执行,这使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严重脱节,不利于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众所周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密不可分,两者在很大程度上相互渗透,而现在将两者分离,对两者都不利。核算监督工作被核算中心“夺去”后,行政事业单位对此认识不够,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而原单位财务管理积极性受到巨大挫伤,财务管理效率必然下降,有悖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的要求。
2.2 财务支出标准与实际支出情况有较大出入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矛盾之一是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严峻考验。一方面,作为实践产物的制度和标准总是滞后于实践本身的发展,如对超标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则有可能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统一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是行政事业财务工作中正确处理事、人、钱、物四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如果对超出规定的开支,只要单位审核后就一律报销,这不仅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且还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2.3 会计核算中心缺乏必要的再监督,激励机制 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往往过分强调核算中心对其财务单位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其本身也应受监督的问题。目前,会计核算中心还没有健全的激励机制,无法真正调动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说明会计核算中心只单方面强调其独立性,忽视了服务性。另外,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考核和考评采取什么措施和方法,对会计人员如何奖惩,均很难确定出科学的方法和定量指标。
2.4 监督面难以拓宽,难于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由于核算中心人员有限,而财务单位又非常多,根本没有能力和条件对单位实施严格的会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从形式上起到了监督作用,但由于各单位的财政自主权,资金使用权没有改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只能从形式上认定凭证的合法性,这就给单位造成了可乘之机。3 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对策
加快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支出与预算单位支出的核算方法发生了深刻变化。预算单位的改革应转向预算编制、实物资产管理、备用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和报账员岗位职责分工等;资金控制由现金管理向预算编制、预算申请计划和实物资产管理过渡。会计核算中心的改革应转向预算编制与审核(以各预算单位为基础)、与政府采购部门的协调、资金支出计划、实物资产总量控制、基本会计核算与业务流程规范等,担负审批、核算、监控等全方位的责任。
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在实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详细说明预算金额和支出标准。建议先将预算单位或部门支出按性质、用途,如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等,分门别类地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其次根据有关的支出标准,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各项支出的具体内容,对经常性经费实行定员定额,对专项经费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强化预算执行。按照国际惯例,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要严格按标准编制,并经过财政部门审批,预算一经权力机关(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核算中心要从预算编制、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合理设置银行账户。一是会计核算中心在央行开设预算内专户、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以便用于与财政国库、预算单位在代理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户、单位零余额户的清算。二是预算单位还应分别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户、小额现金账户和其他资金账户。以便核算零星支出活动或非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用于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的清算。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线,较好地预防和阻止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制止了腐败发生的可能,为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管理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7.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 篇七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优点
(一) 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
各预算单位必须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 按年度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专项经费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必须经过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方可付款, 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将专项资金划拨给供应商。单位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将单位财务收支全过程置于财政监督之下, 增加了单位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和自我约束力。
(二) 规范了会计行为, 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核算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帐户, 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 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在过去的分散核算形式下, 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是封闭的。在进入核算中心后, 对一项会计业务, 不仅要单位票据的手续齐全, 还要经过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 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知情范围的扩大, 运作过程的公开, 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
(三) 加强了会计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日常支出和预算资金均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帐户, 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 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 定期编制并向单位发送财务报告, 以便单位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资金结余情况, 避免了单位领导指使会计人员做假帐的行为。
(四) 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计集中核算使资金的使用和核算相分离, 有利于控制财政资金的支出, 使各单位一切支出均处于财政监控之下, 保证财政资金支出的真实性, 时刻掌握财政资金的运动和节余情况, 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 解决了资金拨付过程中的闲置浪费问题, 有效防止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存在的问题
(一) 会计机构不健全, 会计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 行政事业单位单位不设会计出纳岗位, 只设报帐员, 采用的会计与财务相分离, 单位的报帐员财经专业方面的知识掌握的参差不齐。有些财务人员仅停留在会计核算上, 只保证各项收支表面上的平衡, 忽视了资金使用前的预测、使用中的控制和使用后的绩效评价。
(二) 对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只重视购置, 不重视日常管理,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不明确。随着时间的推移, 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一致, 形成资产总量的需增。另外, 核算中心只根据支出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 而资产的使用和保管仍由单位保管、使用, 是否充分利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资产的增减完全由单位报帐员结帐, 核算中心未参与管理往往造成帐实不符, 资产流失。
(三) 部分事项的会计核算不实
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 一个核算人员同时负责多个单位账务, 无力全局掌握每个单位业务细节, 预算单位计划买什么, 花多少钱, 是否真正产生这项经济业务, 单位在没有去核算中心报账前, 会计人员一无所知。一些报账单位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真票据假业务的现象。
(四) 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现在的模式是零基预算, 支出的不均衡性较大, 大部分支出集中到年末报支, 年底“突击花钱”现象依然存在。极少数单位为千方百计用完预算指标, 不惜虚构经济业务, 钻支付中心无法审核支出的合理性、业务的真实性的漏洞, 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资金, 形成“小金库”, 脱离了财政的监控。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 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 建立一套内控严格、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科学设置会计岗位和合理配置财务人员, 作为财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熟练的核算技巧、有效的分析技术、全面的理财能力, 良好的沟通能力, 要不断吸取新知识, 思考新问题, 当好领导的参谋。
(二) 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
实行单位领导为全面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盘点, 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建议对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 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 也有利于固定资产进行成本核算。
(三) 按照年初核定的经费收支预算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凭证或者支出项目及违反规定的支出项目不予以支付, 控制奖金、福利性补贴和招待费支出。同时核算中心要做好与核算单位的联系, 加强对帐和盘点工作, 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四) 根据自身的经济业务活动特点, 制定相应的支出控制措施
提前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准备工作, 早计划、早打算年度工作目标和规划。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不断提高预算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让他们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起审核和监督的责任。
四、结语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 会计集中核算已成为财务工作的重要方法, 并已广泛展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增加了单位财务收支的规范化和约束力, 更好的运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 为政府财务资源配置和使用提供了科学方法, 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影响, 进一步塑造阳光财政, 廉洁政府。
参考文献
8.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八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对策
会计集中核算已运行十多年,它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纵深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基础的资料,促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同时为政府采购的纵深发展提供了空间,凡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劳务,单位违规的,中心将予以拒绝办理;凡部门预算中没有纳入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办理的,中心也不予报销。中心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了采购权、物品使用权、资金拨付权三权分离,从运作机制上也有效的遏制了许多单位的违规行为。但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现结合本人在这十多年的审核和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如何提高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个人几点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对于2003年进入集中核算之前的帐务存在的问题,很多单位没有进行清理,进入中心后,由于种种原因更加难以清理。首先是往来帐混乱:(1)个别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及代垫工程各项费用均从基本户中支付,没有设立基建帐户单独核算,房屋资产完工验收,与财务脱节,未按规定进行资产价值结转,长期挂在往来帐中。(2)一些预付款项在业务结束时没有及时清理,差旅费借款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销(甚至出差人员早已调离工作单位),长期挂帐;少数单位还存在同一往来单位多头挂帐现象(同一科目和不同科目下同时设置同一子目录核算)。其次是固定资产、家俱用俱等资产,很多单位存在帐实不符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支付的工程款和代垫的各项基建费用长期挂在往来帐中不及时结转。如某单位办公大楼已经处于使用状态十多年,但固定资产帐上却没有该办公大楼的资产价值。二是一些本应该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在支付款项时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直接从费用中列支。三是已经破损废弃的资产,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手续报批下帐。单位只注重资产需求,不注重效益管理;资产的验收、保管、维修维护,违章处罚不严;资产入帐、销帐不及时,造成资产帐实不符。
2.单位财务人员素质偏低。许多单位的财务人员都是兼职,有的甚至连从事财务工作的资格证书都没有,这些单位的财务人员许多都是由领导安排,非自己所愿从事该工作,有的还身兼数职,所以对该业务的学习积极性不够高,依赖性强,认为有中心的会计会负责,自己只要不把钱搞错就行,所以,虽然中心每年都对报帐会计进行了业务培训,但收效不大。
3.预、决算的编制不够科学、细致、全面,通常都是单独由财务部门采用传统方法编制,许多单位甚至都是临时聘请外单位的财务人员根据报表等相关数据进行拼凑,缺少相关的技术模型分析及项目管理研究。
二、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个人的建议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单位的预算、资产、收支、政府采购、建设项目等实行全面的管理。
(1)对预算,由财务结合各业务部门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预算,使所有预算执行主体都知道自己的目标,应如何去完成,预算完成与否如何与自身利益挂钩,从而起到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作用。
(2)对资产建立日常管理和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帐实核对管理措施;
(3)对债权债务,可以从几个方面分析采取相应的办法:一是预付的基建款和代垫各项费用,可以进行核实、归集,报经领导班子审批报进行调整,转入固定资产帐中。二是对于职工个人欠款,可以进行电话或当面核实,该收回的督促限时收回。三是对代垫的各项费用(水电费、五险一金等),应及时进行收回。四是对于预付或由上级单位统一代购业务的各种款项,在业务完毕后及时核对清理余款,特别是多头挂帐的单位,应专门派人进行核对确认,对由于各种原因经确认后确实无法收回,并超过规定年限的呆帐,死帐,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下帐。
(4)对于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同时办理竣工决算;实际已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从相关帐户中归集,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2.建立健全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单位财务人员的配备,推选热爱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来从事财务岗位工作。
9.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九
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单位会计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做到清晰、及时、准确反映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格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重点加强项目支出的核算,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计核算的项目
经费支出(事业支出)为总账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为二级科目,项目支出中具体支出名称为三级科目,所有支出均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进行辅助核算。
1、严格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核算。
2、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严格按预算批准数相对应的经济分类执行,商品和服务支出在预算批准数内,各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间可调剂使用,按实际支出的经济用途进行会计核算。
3、项目支出分项目进行核算时,会计科目设置的先后顺序按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顺序排列。
4、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一级明细科目具体分为:土地、房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家具用具品以及其他类,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二、会计核算的分录
(一)行政单位
1、收到财政下达的经费额度时
(1)实行直接支付方式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2)实行授权支付方式
借: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2、行政单位实际支出时
(1)实行直接支付方式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支出经济分类
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名称—支出经济分类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实行授权支付方式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支出经济分类
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项目名称—支出经济分类
贷: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支出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一级明细—二级明细
贷:固定基金—一级明细—二级明细
(二)事业单位
1、收到财政下达的经费额度时
(1)实行直接支付方式
借: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实行授权支付方式
借: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发生支出时
(1)实行直接支付方式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支出经济分类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项目名称—支出经济分类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实行授权支付方式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支出经济分类
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项目名称—支出经济分类
贷:单位零余额额度
3、支出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一级明细——二级明细
贷:固定基金——一级明细——二级明细
三、会计报表的要求
1、在预算单位电子报表系统中增加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单位月报由三张表构成:资产负债表、预算支出计算表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2、报表上报时间。月度终了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到相关业务科室和国库科。
四、其他事项的明确
1、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执收单位按规定取得非税收入时,不得进行账务处理,只需登记台账。
2、报社、新闻网站、电视台等经营性单位要参照本通知要求建账,其他预算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建账核算;如在财务检查中发现预算单位未按要求建账,财政局将暂停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批复。
10.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十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逐级拨款、分别开户、分级核算、统一汇总”的会计核算体系,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等问题日益显现,甚至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频发,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实施,如何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与高校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衔接起来,是摆在理论工作者和高校财务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主动适应新的形势下的改革要求,加强财高校资金收支的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规范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的重要改革措施,是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的基础。
问题1::通过建立简单的数学模型,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会计集中核算的影响和对策的研究,进行理论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对会计核算制度的观念、内容、结构、方式的创新,为高校会计业务处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问题2:建立以绩效为导向,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数学模型,构建高校会计集中核算体系,以改善高校财务管理现状,全面提高高校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的适应能力。
附录1:目前的研究趋势
会计集中核算制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大规模的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理论与实践上都已经比较成熟。主要的理论学派有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前者认为在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受托责任关系,二者在客观上要求会计系统反映受托经营责任,以受托经营责任为目标取向。后者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向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使用者提供对其经济决策有用的数量化信息,强调会计人员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认为会计报表应尽量全面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多样性。这两种观点实际上是会计目标效益论和会计目标信息论的两种代表。
近年来国内的研究也十分活跃,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产生的影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高校预算管理产生的影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曹永模(2006)认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使得高校财务管理重心、目标都发生改变,由过去的重“资金”变为重“预算”,从追求“资金使用合法性”转向“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何军(2009)提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的预算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叶剑(2009)从分析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环境下预算单位内部存在问题入手,提出了改进措施。
附录2:可以着手思考的问题
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推行高校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明确有关概念,系统梳理国内外相关理论,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与启示。
②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发展。系统总结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模式变迁,深入分析目前高校会计核算的现状,明确会计集中核算的职能。
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分析。着重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
施中制度层面和高校会计集中核算操作层面,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剖析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产生问题的原因。
④建立高校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思路与目标。基本思路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高校现行会计核算模式中弊端的改进完善,借助现代先进信息化技术和网络系统,以完善高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为目的,探索高校的财务管理的模式,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高校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基本目标是拓宽高校强化会计服务功能,实现会计服务与监督并举,建立外及时提供有效会计信息,对内提供满足各级管理需要的会计信息的会计集中核算体系。
11.浅析行政单位经费支出与会计核算 篇十一
关键词:行政单位;经费支出;会计核算
行政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实施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由政府拨付人员经费、工资福利等。单位业务活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当前我国行政单位在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存在明显问题,其中最明显莫过于政府支出无法控制方面,为此,应针对当前经费支持和会计核算问题构建相应的账户体系,改善会计报表,提高行政单位会计效能。
一、行政单位经费支出与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1、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原有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存在会计科目设置较简单、笼统不细致、核算内容不全面等问题,针对旧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2014年1月起,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比旧会计制度更为全面、详细,如进一步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并对会计科目进行了细分,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进一步完善了净资产核算,增设了“资产基金”和“特偿债净资产”科目,还增加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政府储备物质”、“公共基础设施”等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科目。新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的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规范,适应了当前行政单位会计工作改革的需要,从整体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由于新旧窥觊制度中存在着的较大的差别和改变,给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对会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难以控制政府支出
行政单位指政府机关,进行国家行政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国家审计机关近年来所披露的信息显示,会计违规现象十分普遍,财务管理混乱,常出现截留预算资金、挪用公款、挥霍公款及行政管理费超预算支出等现象十分严重,进而导致国家流失大量財政资金。通常我国行政单位在经费支出共有以下几个方面漏洞:1)会议费支出漏洞;会议费在行政单位的年预算管理中占据较大的比重,一些单位会因各种原因在年中追加部分专项会议费用,但在没有严格审查会议费的签字审核和预决算管理,从而造成将闲杂费用也列入会议费中上交至财务部报销,或开设虚假会议费套票以套取现金做帐外资金。2)招待费;此项费用漏洞有空开用餐发票、套取现金,将应计入招待费的支出列入其他费用单位,单位用作职工福利或送礼等。3)电信、汽车燃料及维修费用漏洞;一些行政单位电话费管理不严,造成某些员工将私人电话费用并入公用电话费报销,造成个人公私不分现象。此外,行政单位汽油支出是没有定量的,尤其一些车辆维修费用较大,需更换零件或损坏程度不为外人所知,因此部分将私人用油混入单位报销,多开维修费用或把个人购入的加用电器也并入维修费中让行政单位承担。
3、缺乏会计核算成本效益意识
从我国行政单位特点分析,业务支出是影响多方利益的要害环节,也是行政单位最重要的经济业务。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是行政单位会计服务的主体,我国行政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原则及相关会计任务都形成一种传统的会计核算理念,这些核算理念上从本质上过于强调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求,及服务于国家预算。忽视行政单位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的利益,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存在的弊端之一就是强调社会消极及过于消耗和支配财政资金、轻微观,重宏观。再加上一些行政单位经济效益观念较差,片面认为主要企业的生产经济活动才存在追求经济效益目标,殊不知是影响更大层面的经济效益。
二、改革行政单位经费支出与会计核算措施
1、完善行政单位会计报表。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为了全面、形象、直观的反映本单位整个财务收支状况,使上级单位、监督部门等能够清晰、完整的了解整个单位的经营、发展状况,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也为本单位下年的财务预算以及收支创造基础条件。所以行政单位也该积极的完善会计报表工作。在改进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方面应集中在收入支出总表、资产负债表及支出明细表三个方面。其中收入支出总表分收入、支出、结余三部分,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新会计制度对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单位应严格按照其要求和说明推进实务,以为单位财政部门提供支出内容、监控支出用途及考核行政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从而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分析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当前多数行政单位会计报表不能揭示经费支出预算和控制现状,报表内容归于简单,对此应增设以下相关分析目标。例如人均人员经费支出和人均人员经费支出增长率的比例都能显示人均人员经费支持,前者有利于判断人员经费支出规模是否合理,后者能为人员经费支出的正常性及合理性提供分析资料,反映人均经费支出提高幅度。此外,在信息化时代下,行政单位还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适时调整新增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以进一步完善单位会计报表。
2、构建行政单位经费支出账户体系。我国行政单位财务尽管账户下属设立了公务费、业务费、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多个明细科目,但实际工作中各项支出的性质和特点没有明确突出。为此,需增加反映经费支出的一级账户,还需开设“单独总科账目”对支出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并以预算内外资金支出设为二级账户。由此一来,可以详细分类划分经费支出,并有效地管理和监控行政单位经费支出。此外,各项经费支出如果按照资金来源分类,可以分为预算(内外)资金支出两个科目。预算内资金来源为财政部门划拨,后者则是国家拨款之外的收入,设置两个收入账户主要目的在于从源头上监控经费支出,从而起到完善行政单位经费支出核算体系的作用。
3、增强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成本效益意识。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国家财政拨款,以此满足社会公共所需。由于行政单位不会存在经济效益和成本核算的考核,大部分单位没有较强的节约资金意识,缺乏成本效益观念,一般在行政单位的业务活动中,经济效益虽然没有产出具体的经济效果,然而当这些资金被行政单位使用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就是使用效率,因此,降低经费支出和提高节约财政资金的意识就在于强化行政单位成本效益,从而正确确定影响行政成本的支出项目,增强政府机关服务职能和服务质量。
4、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贯彻落实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充分贯彻落实新会计制度,必须加强对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采用多样化的手段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在专业技能培训中,除了会计科目、会计分录的学习外,还应加强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培训,如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及其附注的编制等,以确保会计报表的信息质量达到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应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开展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处理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更好地落实新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其改进的措施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点,在实践中,还应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深化改革,提高财政监督管理力度,对现有的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明确,并对经费支出的渠道进行规范处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支出标准,避免支出互相攀比以及滥发钱物的现象,并不断提高会计核算信息化水平,进而保证会计信息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结语
行政单位作为我国组织经济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单位,有必要对其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进行改革,以控制财务支出,节约财政资金。通过分析当前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可提高单位资金管理水平,同时为控制支出规模提供依据,从而推动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往正常轨道发展。(作者单位:辽宁省海城市西四镇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1] 梁玉凤.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和改善[J].中国电子商务,2014,(9):224-225.
12.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十二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完善对策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在保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主题, 综合财政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 单位财务开支审批权限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财政收入一个账户, 财政支出一个漏斗, 资金管理一个渠道”的要求, 取消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各单位财政资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各单位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 并设立会计核算结算中心, 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集中资金结算。经过几年的实践, 会计集中核算在规范会计工作, 合理调控财政资金,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一、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效果
(一) 有效约束了部门预算, 保证了资金安全
单位的预算指标是会计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 若遇到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支付申请的情况, 会计中心有权拒绝。同时, 各行政事业的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会计中心审核才能够入账, 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 对部门预算起到了有效的约束作用。会计核算中心具有统一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职责和权力, 政府采购行为发生后, 资金直达供应商, 减少了中间环节, 杜绝了回扣等问题, 保证了资金的专款专用, 加快了资金的周转效率, 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 强化了财政监督, 合理控制了各项支出
会计集中核算施行后, 纳入会计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会计中心一个账户进出, 进行会计统一核算, 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会计核算中心随时掌握各单位的财务状况, 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收付的管理。会计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审查, 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纠正或补办手续, 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部分单位随意使用国家资金的现象的发生, 合理控制了单位的各项支出, 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 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集中核算施行后,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中心进行统一核算。会计中心拥有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都较高的专职会计, 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对所有账务、凭证、报表进行处理。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 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审批制度, 大大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 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四) 有助于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财政部门统一调度和管理资金。会计集中核算施行后, 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 财政部门对于各单位的资金状况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可以更加灵活合理的调度资金, 改变了以往财政资金管理分散, 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 避免了预算执行中擅自挪用、克扣财政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使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 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 会计集中核算制与现行财经法规冲突
《会计法》中明确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并保证真实、完整,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全面责任。显然, 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会计核算中心隶属于财政部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基本上都是由财政部门代编, 而《预算法》中明确规定, 由各单位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决算后, 再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由财政部门代编预算明显不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计核算模式不合理
会计核算中心独立于各单位, 采用的是大厅式的工作模式, 一人管多个单位的账, 取消了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 由会计核算中心来行使原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 这就造成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对于会计中心来说, 其并不清楚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的来源、性质, 单位在报账时, 只要手续完备, 票据合法有效, 都必须予以报销, 无法对票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做出判断和监督, 如果单位以合法凭证变通处理有关费用或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会计核算中心往往无法进行控制, 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三) 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及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实现了财政性资金的集中收付和统一管理, 但我国当前预算管理制度并不健全, 预算管理基础尚不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也显得较为薄弱, 因此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强化单位收支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 资金支付权转移到了会计核算中心, 中心就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但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往往落后于实际, 各单位也会寻找各种借口不遵循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 经常会出现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 不利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 实物资产管理弱化
会计核算中心监管的重点是单位的财务收支, 而目前中心仅仅监管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 对于各单位的收入管理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后, 各单位按照规定将各项收入所得上缴国库, 自己建立台帐, 而会计中心不做任何处理, 形成了支出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 收入票据在国库, 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现象, 破坏了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会计核算中心只具备对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的职能, 管账不管物, 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 单位只管物不管账, 账物管理相分离, 使得会计核算与实物资产管理脱节, 容易引发账实不符现象的出现。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有效对策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树立正确观念
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明确规定使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法律法规, 导致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与现行财经法规冲突的问题, 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 肯定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 从而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同时, 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相关财政部门等应加强宣传, 提高各核算单位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认识。各单位负责人还应认真学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充分认识到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会计集中核算办法进行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 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与管理
报账员的工作规范程度与会计信息的真伪直接相关, 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单位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 为此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报账员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其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为保证单位报账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在确定报账人员后, 没有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能擅自更换, 并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审报制度, 给报账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使其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纽带和桥梁的作用。
(三)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统一经费开支标准
为规范预算基础, 应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在编制部门预算时, 应统筹考虑部门预算的各项资金, 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 将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预算一经审核批准,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已做好的预算, 切实强化预算管理, 为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相关部门应结合全国各地的消费情况, 制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支出标准, 有利于会计核算中心有效的进行业务处理。
(四) 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
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 首先要强化实物资产管理意识,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促进各部门提高实物资产管理意识。同时要建立并贯彻执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 各单位应与会计核算中心相互配合, 定期不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 以确保实务资产的账实相符。除此之外, 还应加强资产日常管理, 购置资产时应由专职人员验收, 并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 应实行全程管理;对资产进行处置时, 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处置结束后也应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以避免会计核算与实物资产管理相脱节现象的发生, 确保账实相符。
参考文献
[1]赵海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研究与对策[J].现代商业, 2008, (02) .
[2]郑婉婷.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研究[J].财经界 (学术版) , 2009, (05) .
[3]付立平.浅谈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利弊及改进[J].财会通讯 (综合版) , 2008, (03) .
[4]程伟.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现状研究[J].现代商业, 2009, (08) .
13.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篇十三
为了充分反映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结余情况,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预〔20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收入、支出、结余一级会计科目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性设置,明细科目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设置(详见附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除按照本办法设置明细科目外,还可自行增加明细核算和辅助核算。
按照各类预算资金实行分类核算和分别使用的原则,设置统一的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项目。
(一)明细科目分四级核算
1、在收、支、余一级会计科目下,按照资金类别分别设置“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三个一级明细科目,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核算市本级财政拨入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其他资金”核算非本级财政、同级部门直接拨入资金和市财政专户拨入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2、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其他资金”一级明细科目下,按照预算科目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3、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支出类别设置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二个三级明细科目;
4、在三级明细科目下,按照预算管理的项目类别设置 “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四级明细科目。
(二)辅助核算按照重点核算原则设置。在行政单位“结余”、事业单位“事业结余”的末级明细科目下,设置辅助核算,核算应上缴和结转使用的结余资金,分为“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结余”;在行政单位“拨入经费-其他资金”、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其他资金”的末级明细科目下,按拨入单位的名称和账号设置辅助核算;在行政单位“经费支出”、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的末级明细科目下,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辅助核算。
二、会计核算
(一)市财政拨入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1、收到市财政局拨入资金时,按照拨款单或支付凭证的项级科目名称、经费来源、经费类别等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
(2)事业单位
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2、支付财政资金时,按照支出内容记入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属于项目支出的,按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分别核算,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辅助核算: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
支出记入“经费支出”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3、年终,国库集中支付指标尚未完成拨付的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剩余指标余额,全额确认当年财政收入。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暂付款 贷: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
(2)事业单位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收入的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4、年终,预算单位应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年度终了的财政性资金结余,分类结转,分别核算。属于基本支出结余,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结转,属于项目支出结余,按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结转。同时,按市财政局核定的应缴结余数和结转留用数记入辅助核算。会计分录为:
(1)基本支出结余 ①行政单位
“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分别转入“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相关科目。
借: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或政府性基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结余-人员经费结余(或日常公用经费结余)(辅助核算: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
贷: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辅助核算: 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借: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
贷: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或政府性基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结余-人员经费结余(或日常公用经费结余)(辅助核算: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
②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分别转入“事业结余”基本支出结余相关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对于单位可以留用的日常公用经费结余,由“事业结余”的相关明细科目转入“结余分配”进行分配,分配后分别记入“专用基金”、“事业基金”科目,并按有关规定使用。
(2)项目支出结余 ①行政单位
“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分别转入“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相关科目。
属于应上缴财政的项目结余,记入“应上缴财政结余”辅助核算;属于单位留用的项目结余,如留用的经常性业务费结余、已完工不需要上缴财政的一次性业务费和发展经费结余,记入“单位留用结余”辅助核算;属于专项结转使用的项目,如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一次性业务费和发展经费结余,记入“结转下年使用结余”辅助核算。借: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经常性业务费(或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
贷: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或政府性基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结余-经常性业务费结余(或一次性业务费结余、发展经费结余)(辅助核算: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结余、项目年度)
借:结余-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结余(或政府性基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结余-经常性业务费结余(或一次性业务费结余、发展经费结余)(辅助核算:应上缴财政结余、单位留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结余、项目年度)
贷: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经常性业务费(或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辅助核算: 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②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分别转入“事业结余”项目支出结余相关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二)本单位上缴结余的核算
第二年年初,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局结余资金,会计分录为:(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或日常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一次性业务费、发展经费)(辅助核算: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
上缴结余资金列支“事业支出”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三)有预算分配权的行政单位资金收付的核算
1、收到市财政局拨入需要按照预算分配的项目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
2、按预算分配拨付项目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拨出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辅助核算:xx具体使用资金的单位、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
3、年终,将拨出的项目资金全额冲减收入科目,冲减后的收入余额转入相关结余科目,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将结余上缴财政。
借:拨入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贷:拨出经费-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或政府性基金)-xx项级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支出-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辅助核算:xx具体使用资金的单位、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四)收到二次分配资金的单位资金收付的核算。
1、具体使用项目的单位收到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拨入财政项目资金时,按照拨入单位书面文件通知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其他资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级部门拨款(辅助核算:xx拨入单位名称及账号)
(2)事业单位
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2、按项目列支情况记入相关支出,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级部门拨款(辅助核算:xx拨入单位名称及账号、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零余额用款额度)(2)事业单位
支出记入“事业支出”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3、年终,行政单位“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转入“结余-其他资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级部门拨款结余”科目。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的相关明细科目转入“事业结余-其他资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同级部门拨款结余”科目。
4、第二年年初,应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结余上缴财政资金。会计处理同其他资金的项目支出。
(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将资金拨付到所属单位的核算。
一级预算单位通过总收支账的“拨入经费”、“拨出经费”的相关科目核算需要拨付给所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收付业务。所属单位收到一级预算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收支的会计分录同第(一)点“市财政拨入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六)财政专户拨入财政性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1、收到市财政局财政专户拨入财政性资金时,按照拨款单或支付凭证的项级科目名称、经费来源、经费类别等记账,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其他资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财政专户拨款(辅助核算:xx拨入单位名称及账号)
(2)事业单位 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2、支付财政专户拨入的财政资金时,按照支出内容记入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其他资金-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财政专户拨款(辅助核算:拨入单位名称及账号、xx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贷:银行存款(2)事业单位
支出记入“事业支出”,明细核算同行政单位。
3、年终,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结余,预算单位应分类结转,分别核算。行政单位“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相关明细科目转入“结余-其他资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财政专户拨款结余”科目,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支出”相关明细科目转入“事业结余-其他资金结余-xx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财政专户拨款结余”科目。
(七)非本级财政拨入财政性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非本级财政拨入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中央、省级、区级财政部门以及上级部门未通过市财政局直接拨入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会计分录参照第(六)点“财政专户拨入财政性资金收支余的核算”。
三、其他要求
(一)预算单位申请拨付财政资金,应按照收入的最细级科目申请。
(二)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将财政资金拨付给项目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时,应以书面文件通知项目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拨入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类别、项目名称、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
(三)用结余弥补经费不足时,在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经费的科目、支出类别按原结余渠道列支。
(四)基本建设类项目仍按现行办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四、本办法适用于分别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凡执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的市本级事业单位,应当参照上述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和备查账簿,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应当参照上述规定设置与财政拨款有关的备查账簿,详细登记财政拨款的相关信息。
1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十四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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