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财务分析(共9篇)
1.国有林场财务分析 篇一
1.1林场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特征
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林产品构成等。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与以往不同,不再是单纯的消除短缺,实现一般意义上的产业结构比例平衡,而是对产业结构进行升级,全面推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淘汰那些与市场发展需求不适宜的产品,让产业发展进入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的新阶段。
1.2林场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特征
进行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要注重方式。林场产业结构调整方式随时代发展而改变,以往偏重增加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新项目建设力度,加大新项目在产业结构发展中比重。今后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将着重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调整,对现有产业进行重组,充分发挥其内在潜力,进而带动整个林场发展。
1.3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市场机制特征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国有林场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国有林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时,只有转变发展方式,进行多元化投资。只有根据市场导向和市场需求、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对发展机制也进行根本性转变,才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不被淘汰。
2.国有林场财务分析 篇二
目前国内经济增长平稳, 政府职能逐渐向服务型转变, 事业单位的职能也逐渐发生转变。面对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国有林场原有的场圃财务制度中部分财务核算方式已不能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管理方面、权力分配上, 以及成本控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如一些经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在一起, 管理上较为混乱, 费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区分, 会加大国有林场财务核算难度;另外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 国家加大了对林场的资金投入, 大量的资金注入林场对林场的财务核算有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需要对国有林场现有财务核算体系进行改善。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家财政政策对国有林场的影响, 之后引出了国有林场在财务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家财政政策对国有林场财务核算的影响
1. 林场职能的转变冲击林场财务制度
之前国有林场是以采伐为经营手段, 但随着国家保护生态环境力度的加大, 林场响应国家生态保护政策, 实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发展思路, 禁止采伐树木, 实现了由木材的销售到禁伐树木、保护生态环境的转变。职能转变后若林场为全额拨款型事业单位, 则需要执行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 即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核算制度, 则与现行的场圃财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
2. 难以满足国有林场新业务财务核算的需要
时代在前进, 经济不断发展, 国有林场原有经济业务也不断发生变化, 为了提高收益, 林场新增一些新的经济业务, 如给予职工一定林地股份, 鼓励职工租地造林, 绿化苗圃的培育、森林合作开发, 这些新的经济业务均未在现有会计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 难以保证国有林场财务核算的完整性。
3. 财政改革对林场财务制度的冲击
国家集中收付制实施以来引起林场财务核算环境发生了变化, 具有不适应性, 虽然不断进行调整, 但仍缺乏一致性;加上国家对国有林场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增大, 对林场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显得十分重要, 但林场受传统财务核算的影响, 难以与财政部分的口径保持一致, 在编制资金报表上只能手工收集数据进行填报, 大大降低了核算效率。
二、国有林场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 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包括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 内部控制不完善是目前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的问题, 表现在对内部控制认识不清, 内部控制力度不够, 在控制上流于形式, 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往往存在一岗多人, 不同岗位之间人员的职责出现重叠, 存在舞弊问题, 容易产生财务人员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使财务的核算和监督作用变弱, 造成财务信息的失真。
2. 资产管理不规范导致核算信息不完整
由于缺乏市场竞争, 林场在资金使用上往往缺乏相关的规定, 使用较为随意, 私自借出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借出资金时相关的原有凭证存在不按要求填写或口头借款的现象, 容易造成支出的漏记。另一方面国有林场领导缺乏相关日常的资产管理知识, 对财务核算有关知识了解甚少, 没有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 在资金使用审批环节上往往存在漏洞, 难以全面了解资产使用情况, 从而造成财务核算信息不全, 无法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财务人员素质待提高
国有林场作为事业单位, 在财务人员配置上出现大龄化的问题, 财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年限较长, 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会计培训, 在业务能力上不同人员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甚至存在部分上岗的财务人员, 不了解“林木资产”、“资本公积”等概念性的科目, 导致记账方面只会使用几个简单的事业单位科目进行记账工作, 甚至存在科目乱用的问题。此外, 财务人员整体的学习能力素养不高, 只是取得简单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接受正规的财务培训教育, 国有林场财务人员具有高级会计师或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很少, 虽然部分国有林场财务人员工作上经验丰富, 但理论知识更新能力不强, 难以对由于新经济业务产生的会计科目做出思维的转变, 尤其会计电算化的实施, 更增加了部分老财务人员的操作难度。同时还存在部分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现象, 从事财务工作素质十分重要, 低的职业道德素质很容易受利益的趋势, 做出损害国有林场利益的行为, 使国有财产遭受损失。
4. 财务核算基础弱
财务核算需要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 虽然领导对财务工作十分支持, 但在财务核算管理上大多局限于事后财务核算阶段, 往往忽略事前与事中的重要性。另外部分领导单纯认为财务核算是简单的记账处理工作, 并不会对国有林场经营带来效益, 甚至会存在人为干涉财务工作的行为。此外, 国有林场虽然占地面积大, 但财务人员数量并不多, 财务制度不健全, 对财务核算上一人身兼数职, 不相容岗位完全由一人担任, 往往会导致财务核算的混乱。
三、改善国有林场财务核算的相关措施
1. 逐步完善国有林场内控制度
国有林场要建立内部控制并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 在建立内控制度上要结合各地区国有林场实际经济业务与财务工作现状, 针对不同的岗位明确责任, 建立包括林场场主、财务负责人员和业务人员的林场责任制。针对财务信息的不透明性, 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 设置财务信息公开栏, 每月月底将本月发生的财务收支信息粘贴到公示栏上, 便于林场人员了解林场运营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漏洞问题, 财务人员及时进行更正和修改。林场场主应定期组织营林、生产和财务人员学习国家下发的财务文件, 按照国家要求制定财务规范制度, 财务人员及林场其他人员在资产、资金上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类费用编制报表, 做好资金预算工作, 根据林场上月收支情况进行资金预算, 做好资金收支的事前预算, 加强事中控制。财务部分要对业务部分不合理或超支现象进行分析, 要求提出解决措施并及时进行改进。
2. 加强资产管理, 规范资产使用流程
对于目前国有林场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应该加快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国家财政部门应出台关于国有林场资产管理的相关办法, 从制度上起到规范管理资产的作用。另外要建立符合国有林场资产管理的资产管理机构, 设有专人专岗对国有林场资产进行管理, 尤其是资金管理, 要把资金管理纳入个人的考核机制中, 把资金的集中管理作为重点来抓, 要定期对资金款项进行实地盘点, 填写盘点报告单, 加强对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的管制;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同时, 同样要加强其他资产的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资产、登记、保管、盘点等工作, 财务人员要加强与资产管理人员的沟通, 做好资产的核算、账款的核实、账账的核实。
3. 提高林场财务人员素质
林场人员素质的提高应包括两方面:一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在职业道德素质方面要向财务人员灌输财务法律法规制度, 加强财务人员法纪法规、廉洁自律的教育, 在外部约束的引导下增强林场财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同时领导应不定期对财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督促财务人员按规办事。二是要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建设, 针对目前国有林场转变为全额拨款型事业单位, 其会计制度也发生变化, 应加强林场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学习, 学习新会计制度中通用的会计科目, 熟练掌握科目代码, 提高工作效率;另外针对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 加强林场财务人员固定资产处置方式的学习, 帮助财务人员在掌握收付实现制基础上熟练运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财务人员业务应变能力。
四、结语
国有林场处于会计制度变革及适应期, 必然在财务核算中会存在各类问题, 财务核算问题并不是短时期能解决的, 国有林场场主应尽职尽责, 努力为财务人员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财务人员应不断适应新会计制度的变化, 从而才能做好国有林场的财务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1]陈秀妹.国有林场财务制度及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探讨[J].绿色财会, 2014, (01) .
[2]邱加荣.加强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对策探讨[J].绿色财会, 2006, (10) :18~20.
3.国有林场财务分析 篇三
【关键词】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生态保护
在我国,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国家。设立国有林场是为了国家能够合理、有针对性的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国有林场从成立之初的森林资源培育、储备林木资产、到现在的保护和改善生态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国有林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策方向的变化,作用和职能也在发生变化,国有林场需要进行改革,与之相对应的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改革也迫在眉睫。因此,从财务管理角度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基层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既有企业财务管理的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同时也具有管理目的的服务性和管理程序的严密性。在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成就的同时,随之而来体现在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不科学、不合理等一些矛盾也更加突显出来。具体表现为:
1.基层林场财务控制制度不完善
基层国有林场虽然设立完备的财务核算机构并有自己的核算队伍,也能够对本单位发生的业务从财务角度进行管理,但随着全国林业行业的发展和国有林场改革,目前仍在执行以前的会计制度,但一直没有针对国有林场特色出台相应的、细一步的解释性文件。财务工作进行的如何应该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控制,以便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这样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国有林场延续过去观念,没有市场竞争意识和盈亏的经济压力,所以对资金的管理就不够重视,财务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比如: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随之专项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专项资金的管理不严格;对呆账、坏账管理不够,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够严谨,没有及时发现账款收不回来的风险,这样不可避免的导致资金的流失,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2.国有资产核算制度不健全
国有林场一般成立时间较早,并一直延用成立初时的核算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原有固定资产一直使用账面原值,由于体制一成不变没有进行整理评估和清理,所以账面价值与市场价格严重不符;再有国有林场是一个相对特殊的行业,主要针对国有林区的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核算,其中固定资产的核算尤,特别的对土地资产和林木资产没有核算标准,林地资产没有确认标准。
国有林场的主要资产是林木资产,传统的主要经营项目是木材生产、加工、销售。林木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有着生长周期长、需要不断维护等特点,所以林木资产科目后期也要持续进行投资。并且林木资产在投资周期内,会伴随着诸如火灾、虫害等投资风险,而还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又因为树木的最终成材率也不完全受控制,对于树木的价值量和增值情况都很难把握,很难在账面上准确进行预计和估算,造成国有林场财务管理难度大。
3.基层林场财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过去基层林场职工来源多为林业成立之初的职工子女,通过考试或培训后进行上岗,但上岗之后就很少有机关进行深造和学习,业务上都是靠师傅带徒弟的老方式在岗位上传承上一届职工的工作经验,国有林场大部分地处偏远山区,与市场化发展相对不紧密,受经济条件限制少有外出工作和学习机会,加上学历普通偏低,所以业务水平有限,林业财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4.财务管理制度不适应林场多元化经营
国有林场是建设森林、生产经营林产品的事业单位,它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国家森林资源得到科学有效地治理和运用。随着发展,国有林场通常会采取涉及多元化经营,在经济管理方法上,国有林场采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公司化经营的模式,但是相比于成熟企业的财务管理,国有林场在财务编制以及财务审核等方面都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
林场的经营管理范围可以是树籽或是幼苗,可以是绿化树种或是造林基地,可以是一片林地或是整座森林,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范畴既具体、繁杂又涉及多个方面,不能像其他行业对财务进行集中有效的管理。国有林场经营的方针就是“以短养长、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以林为主”。国有林场想要进行发展,必须因地制宜地兼顾着发展服务、加工、开采、养殖、种植等综合的利用项目以及多种经营的项目,目前国有林场着改革时点,更应该具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探索各种模式,选择更适合林业和林区的经营道路,以保护生态为主发展下一步的接续产业,合理开发和利用现有资源更多的创造价值,不断的进行创新。
二、加强基层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
1.重点抓好制度建设,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林业基层干部的行为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同时,还要加强经济核算,尽可能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2.摸索和探讨核算方式和办法,做好国有资产核算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认真做好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使单位的国有资产严格管理,合理使用,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家近几年也在进一步探索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出台了一些诸如林业贷款、交纳森林保险的相关优惠政策,也是在财务上分散财务风险为固定资产提供有效保障。
3.培养专业人材,提高整体林业财务人员素质
从两方面着手提高整体林业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从入职及上岗入手,普选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标准,并提供求学补助和贷款,鼓励和支持职工子接受女高等教育,培养和储备后续人才;另一方面在继续教育上重视后续,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多为职工提供外出机会,让财务人员不能过于封闭,多进行财务内容培训。
4.重视学习和执行国家的政策与规章
国有林场在财务核算上倾向于事业性质,所以在财务管理和核算上要以相关设计、可研报告为依据,在设立和处理具体的财务业务过程中涉及很多专项管理内容,所以必须要研究和学习国家出台的关于林业专项的批复文件、可研报告,落实和执行好国家下发给基层林业的专项款,并在账面上核算出准确的财务数据,保证及时、准确的反溃专项工程的实施效果。
5.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要想能够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必须从基础工作开始做起,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汇总进行分析和对比,同时,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各种财务管理的方法,对经济业务以及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为管理者提供准确、详细的参考依据,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健康、顺利地开展。
6.关注林业产业开发,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为领导的提供依据
国有林场这些年来,也不断开发林业接续产业,围绕以林业管护为中心发展和开发其他适合林区的项目,如开发生态旅项目、林产品养殖项目,合理利用大自然给我们的资源,同时也能更好的去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利用资源。从账务上的投资产出和后续发展能力来分析和选择适合当地的接续产业。
总之,国有林场虽然现在正在改革的时点,不管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何,但保护生态资源、做好森林资源抚育、储备林木资产的宗旨是不变的,所以在财务管理的角度必须做好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工作,继续摸索和探讨核算方式和办法,做好国有资产核算,培养专业人材,提高整体林业财务人员素质,真正起到为林场经济保驾护航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廖海燕:《探析优化林业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对策》,《财经界》,2015年第3期。
[2]龚平:《强化林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考》,《绿色财会》,2013年第8期。
4.国有林场考勤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强化国有林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江西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国有林场管理,包括机构设置、民-主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资源培育、资源管理、木材产销管理、科技管理、多种经营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内部审计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事工资管理、劳动管理、廉政建设等内容。
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国有林场原则上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营林科技科、生产经营科等4个职能部门和驻场森林派出所,并按经营区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工区或分场。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综合科:负责党政工日常事务、人事劳工、文秘档案、基本建设、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经济计划编制与执行、财务管理与监督、经济决策与咨询、会计核算与统计等工作。
营林科技科:负责资源培育、林地林权、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多种经营、资源档案等工作。
生产经营科:负责安全生产、代区设计、抚育间伐、木竹产销、木材检验、仓储管理、加工利用等工作。
驻场森林派出所:负责普法宣传、资源保护、案件查处、森林防火、护林员管理、内都保卫及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工区(分场);负责本工区(分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协调好周边关系、维护经营区的稳定等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
第五条健全场务公开制度.对于人事用工、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生产定额、木材单价、项目发包、项目投资、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在场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第六条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审议场长工作报告,对本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本场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3.评议和监督本场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4.支持场长依法行使职权;
5.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6.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场务会制度.对人事用工、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生产定额、木材单价、项目发包、项目投资、生产计划和经济计划的确定等重大事项,耍召开场务会研究决定.场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场级领导、工会主席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对场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召开场务会进行复议.对特别重大的或有争议的事项,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建立场务会议记录制度.对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定,与会者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八条 党支部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林场贯彻落实的政治核心,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发挥着监督保证作用。
第九条建立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对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显著的,予以奖励。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根据林场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计划。编制计划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面向生产、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或更改计划的,应专题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
第十二条各场营林、木材生产,多种经营调查规划,应在实施前一年5月底前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并根据审批下达的计划建议指标,组织开展施工作业设计和代区工艺设什。
第十三条各场应根据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的作业设计,认真编制生产与经济计划,于实施前一年11月底前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
第十四条各场应根据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下达的生产与经济计划,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工区、生产班组和责任人,实行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执行与检查考核制度.第十五条健全统计制度,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林业局和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定期报送统计的报表,全面反映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办理财务会计事项.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十七条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林业金、税、费;并按规定标准计算分成。及时足额上缴各级主管部门,其中省、市分成部分应于每季度末上缴市国有林场管理处。
第十八条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各项资金。资金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理财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制度。
2.计划管理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必须列入计划,实行计划管理,严禁计划外资金支出.3.“一支笔”审批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必须实行场长“一支笔”审批制度.4.财务审核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财务人员有权抵制不合理的开支。
5.“以林为本”原则.资金使用要优先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
6.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或计划使用。
7.增收节支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成本与费用,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凡有欠交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各项林业金税费、养老失业金和欠发职工工资或财务收不抵支的,不准购置或更换小汽车,也不准高标准修建或高档装修办公楼.8.招投标原则。各项生产定额、项目发包、项目投资、木材单价、木材运输、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的确定,都要实行招投标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9.限额报支原则。建立职工奖金、职工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和小车费用预决算制度,在核定的控制金额内据实报支。对超额列支的职工奖金、职工福利费、公务接待费予以收缴,并追回发给场长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完善各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
1.公务接待。各场应明确一位场领导作为公务接待审批人接待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场领导审批;报销时,应附接待费正式发票、接待费结算清单和《公务接待审批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要按月张榜公布。
2.设备购置。单项设备购置在10万元以下的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批准。
购买各种办公用品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购物审批单》,写明所购物品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报场领导审批;报销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购物审批单》。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物品购入后,要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物品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3.出差。工作人员因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写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内容,经场领导审批后,才能出差。出差回来时,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正式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属当日来回往返的除外);外出学习、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的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4.车辆维修。机动车维修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写明所维修项目名称、金额等内容,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场领导审批。报销时.必须附修理厂家的车辆维修费正式发票、车辆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和《车辆维修审批单》.要建立车辆油耗、损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
5.修缮。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都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据合法的正式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要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6.借款。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借款人应事先填写《借款审批单》,写明借款用途、金额等内容,报场领导审批;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核销手续.若公务结束后3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规范各种发票和票据的使用与管理,设专人领用、保管、发放和核销.凡取得和开具的发票,必须是按发票管理规定填写的正式发票,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无涂改和挖补现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发票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有领款人、经办人和场领导签字,禁止用‘白条”报支费用.报销费用时,均应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报销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现金使用管理条例》,按照银行核定的限额控制现金日库存量,不得“坐支”现金或利用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会计人员要对出纳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审核,每月与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盘查核实库存现金。
第二十二条定期对各种承包、租赁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收足各项承包款和租赁金。因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确需核减或核免的,应经场务会或职代会研究通过后,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第二十三条电话费用管理
办公室电话费,实行话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场级领导住宅电话费,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场级正职领导每月补助50元,场级副职领导每月补助30元.移动电话费,仅限定场长在每月200元内凭发票实报实销,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第二十四条投资项目管理。做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比较投资回报率。其中单项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五条融资管理。接受外单位或个人权益性投资、向金融机构贷款、向外单位或个人租赁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和经济担保。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负责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资金资产处置意见》,各项资产损失的处置,必须按规定建立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制度。
通过出让、合资、股份联营、委托经营、抵押等方式,改变国有林场产权关系的,都应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审批或转报有关部门审批。
建立健全资产(包括木材、材料、大宗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定期进行实地清仓盘点,做到‘半年一小盘,年终一大盘”;保证账账、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上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转报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自行处理。
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制定催款计划,积极组织“清欠”,加速资金回笼。对已经形成的坏账损失,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营林生产、木材生产和多种经营生产等生产性支出,应根据作业设计书和签订的生产合同、分工序的验收结果付款,做到付款金额与生产进度和生产质量同步;作业结束后,生产部门应在7天内将验收结算材料送交财务部门审核入账。
第二十八条实行内部稽核制度。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和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子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业务,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或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第二十九条健全内部牵制制度。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内部控制规范》,内部不同职责岗位要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者与执行者相分离、执行业务与审核业务相分离,分开保管银行支票、公章和私章。
第三十条加强对下属公司或其他持、控股形式的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按比例应提成的收益部分,必须及时收回入账。属于对外投资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损益表,详细反映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凡连续3年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的,主要决策者应向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作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一条驻场森林派出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收缴的赔偿金、罚没款、变价款等收入,要及时上缴本场财务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处理。
第六章 资源培育
第三十二条坚持“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做到扩张资源、集约经营与加强保护“三并举”,做大做强资源培育产业,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第三十三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办法,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适市场,推行当年造林施肥和实施以树为中心的抚育措施,合理控制间伐强度,做好间伐后修枝,注重干型培育,提高林木品质。
第三十四条重视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坚持合理混交、注重规模、讲求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各场的主栽树种及其树种比例,重视营造针阔混交林和异龄复层林,积极引种、驯化乡土珍稀树种,实现林木资源多样化。
第三十五条加强林木种子管理。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统一向林木种子公司调购或向国家确认的林木良种生产单位直接购买,并要求开具《林木良种合格证》。
因特殊情况无从调购或紧缺的乡土、珍稀等树种的种子 确需自采种子的 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十六条要求全面使用良种壮苗,主要造林树种苗木1级苗使用率达95%以上。《良种壮苗合格证》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统一发放。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苗的,应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统一调配,并核发《良种壮苗合格证》。
第三十七条采伐迹地要求在翌年完成造林更新,并在年底及时进行迹地更新验收,填写《采伐迹地造林更新验收合格证》和国有林场采伐迹地更新小班一览表》,编写采伐迹地更新验收报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备案.第三十八条积极营造速生丰产林,建立森林资源培育示范片,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应尽量培育优质大径材、珍贵树种、木本药材和绿化大苗基地,提高营林效益。
第三十九条鼓励受让森林资源,积极采取现金收购、联营合作、租赁或其它方式,扩大林地规模,增加资源总量。
第七章 资源管理
第四十条建立场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林场场长对本场的森林采伐限额、资源消长平衡、林地林权管理、森林防火等负总责、并实行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第四十一条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为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准确的资源数据。
第四十二条配备兼职资源管-理-员,及时准确做好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统计和动态分析工作。
第四十三条采伐林木,必须根据省政府批准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和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越界采伐、超量采伐。
第四十四条认真编制和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严格控制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对确需征占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土地的,必须按法定权限,严格依法办理有关征占用手续,坚持杜绝化整为零、越权审批。
在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第四十五条驻场森林派出所,应切实抓好本辖区的资源保护、林区治安、案件查处、森林防火、护林员管理、内部保卫及综合治理等工作,及时侦破查处盗砍、滥伐和其他毁林案件,维护林区稳定和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六条护林员,统一纳入驻场森林派出所管理,根据护林管护合同,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兑现奖惩。
第四十七条健全护林防火组织,搞好护林联防,建立防火期值班和巡山制度,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扑救森林火灾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扑火队伍的森林扑火技术培训,加大对火灾扑救科学性、安全性教育,做到科学指挥、科学扑火、责任到人,确保扑火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严禁妇、幼、老、弱、病、残者上山打火。
第四十八条配备兼职森林病虫害测报员,负责做好林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是危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应备足防治药品和器具,及时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工作 第八章 木材产销管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福建省国有林场木材产销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第五十条伐区调查设计,由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统一组织实施.伐区规划,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变动伐区的,必须提交专题报告,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后,由市国有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重新调查设计或补充调查设计.第五十一条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伐区调查设计书等向施工单位或生产班组拨交伐区,发给林木采伐作业证(拨交单)。配备的施工员要对采伐界限、数量、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签订《木材生产承包合同》.木材检尺员或比记员要深入山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把好造材质量关、并在采伐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完成采伐。
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应积极组织实施《三明市国有林场木材包产包销管理规定(试行)》.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十二条落实堆头看护责任制,每片伐区都应配备专兼职看管人员,防止本材流失。
第五十三条抓好场内运输管理。从伐区运出的木材,必须经木材检验员现场检验、山场看管人员签发。凭《福建省木材检验码单》和《本材运输证》运输;进货场后,由仓管人员复检签收,防止木材在运输中丢失.第五十四条当年伐区采伐结束后,按规定做好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填写《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单》,编写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报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备案。
第五十五条木材仓贮管理。实行下山检量、进仓复检、出仓检量三道检尺制度,健全《伐区管理台帐》、《木材进仓台帐》、《木材出仓台帐》和《木材仓管台帐》。
木材进仓后,要按树材种、规格进行整堆,做到商品化、规范化。进仓检验必须明码标记,仓管员核对签字,并各保留码单一份.木材出仓必须在仓管员的监督下进行,出仓码单须经仓管员签字后方可结账放行。进出仓误差:材积不得超过土1%。
木材进出仓检验员要按年进行轮岗。
第五十六条木材检验员职责:进出仓检验员及进出仓账目要分开.进仓检验员负责下山木材检验进仓,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明码标记,填好野账、搞好登账、结账,并保存好各类凭证;配合场级领导和业务人员随时抽查出仓情况.出仓检验员负责木材出仓,及时登账,开具码单,配合场级领导和业务人员随时抽查进仓情况,并按原标码进行检验;改码要实事求是,并填写改码登记表,说明原因,经检验员签名后,报场级领导、经销科、财务科、仓管员各一份,作为盘点误差凭证。
出仓木材检验根数不能误差,材积误差允许1%。根数误差的材积,在计算材科误差率时按2倍计算;材积误差每超1%,扣证3个月,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经济损失额的50%;超过8%的,吊销木材检验证,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经济损失额的5倍;在扣证和吊销木材检验证期间,调离木材检验岗位,安排一线劳动;超过10%的,吊销木材检验证,解除聘用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款经济损失额的6倍;如有复检的,对复检员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仓管员职责:仓管员负责指导楞场内的木材分类、归堆工作,注意做好防腐、防火、防盗,监督核对木材进、出仓数量,并在木材码单上签字。
仓管员因监督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成立木材检验督查小组,做好对木材检验的督查、复检工作,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被督查组督查到的违规、违纪、违法的木材检验员,取消其在国有林场系统从事木材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重大的木材检验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要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场级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经销人员职责:及时掌握市场木材信息行情,当好领导的木材销售参谋,在场务会上提出价格调整意见及理由,每月及时准确上报车皮申报计划、木材价格执行表和木材销售客户档案表,保证车皮、货源、资金三落实.做好生产与经销的衔接工作。
坚持“款到发货”原则。经销人员要及时将进出仓检尺码单和本材结算单据,送交财务部门审核入账.若出现欠款发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负责赔偿.建立客户档案,限制最低客户数量。每场至少要有5个以上的客户,不准由少量客户垄断经营国有林场木材。
第六十条木材价格管理:根据市场行情,及时研究、调整木材销售价格、价格调整必须由场务会集体研究,并由参与研究人员集体签字后,方能生效.建立木材销价月报制度,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价格处于全市最低的林场,场长应到市国有林场管理处说明原因;连续3个月木材销价处于全市最低的林场,由场长向市林业局党组说明原因.低于木材销价5%的木材为处理材.有条件的应公开招标销售;暂不具备条件的,须经场务会集体研究定价并签名后执行。处理材的价格、数量必须按月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备案;对于处理材数量较大、处理价格较低的,应在请示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九章 科技管理
第六十一条坚持“科技兴林’的方针,抓好林业科技推广和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抓好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努力提高科技含量。
第六十二条科研项目分本场自定项目、上级下达项目和与科研教学单位协作项目三类。自定项目要有课题设计和开题报告,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报市林业局及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协作项目的经费开支,应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
第六十三条科研项目要按课题立项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数据,搞好阶段性成果的总结分析;课题结束时,要按科技管理程序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第六十四条科技人员应结合生产实际,因地制宜,适时适法开展作业设计,将林业科学技术融入设计和施工中.并及时分析、总结科技推广工作经验,及时向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提交技术总结报告。
第十章 多种经营管理
第六十五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药材植物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多种经营,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国有、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等多种形式并存,鼓励职工个人投资,实现资金投入多元化,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第六十六条现有的多种经营项目,允许以承包、租赁、转让、拍卖、职工内部股份制改造等形式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十七条为鼓励职工发展家庭自营经济,允许划出一定数量的山场由职工个人开发与经营。
第六十八条松脂生产纳入多种经营管理。松脂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发的松脂采脂规程和《三明市国有林场松林采脂管理规定》,以做到科学合理采脂.第六十九条多种经营项目承包时间在3年以上或承包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要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
第七十条加强个私经济管理.凡属职工承包或股份经营的项目.应与职工个人签订经营合同。明确责权利,避免经济纠纷.第十一章 基建工程管理
第七十一条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管理、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证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林区生活设施。
第七十二条基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单项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5万元以下的,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备案由;在15万元以上的,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批准.第七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申报手续,编报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或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
第七十四条基建项目(含零星工程项目)必须于前一年8月底前将项目建议书、资金来源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设计资格的部门进行图纸设计、预算编制,提报资金送审表,按分级管理的权限列入基建计划。
第七十五条基建工程必须由具备资质等级的工程队承建.单项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投标,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承建合同必须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备案。
第七十六条基建项目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国有林场组织,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派员参加;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组织,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派员参加。凡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决算,都得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第七十七条采集运贮设施和建安工程,应委托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后,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国有林场根据审批后的设计书,委托建设部门或建行进行投资预算;工程施工应配备施工员,按技术要求抓好工程质量,验收签证手续要完备,并请质检部门共同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建安工程定额内有单价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高于定额单价;定额内没有单价的项目,其面议包干价在合同中必须注明结算原则及工程量计算方法。
第十二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七十八条国有林场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业务活动事项,都必须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七十九条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安排审计专款,由省、市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有计划地实施内部审计。
第八十条内部审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内部审计规范》的规定,对国有林场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业务活动事项进行审计检查,作出审计评价和审计意见书,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十一条健全场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先审计后调动”的原则。根据目前人事隶属关系,场长离任审计原则上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组织实施,审计结果上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第八十二条建立健全基建专项工程竣工审计制度.基建专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指派审计事务所进行竣工审计;在3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指派审计事务所进行竣工审计。
第八十三条被审国有林场要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在收到审计结论后的3个月内,应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和省国有林场管理局;整改工作重在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挽回经济损失。
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十四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三明市国有林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成立安全委员会,由行政第一领导任主任,下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场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完善责任制考核范围和奖罚办法。
第八十五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措经费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第八十六条大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月活动,做好安全法规、安全知识、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和普及工作;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工作。
第八十七条劳动用工要招用具有法人资格和营林生产、木材生产经营资质的施工队。限制使用无法人资格的施工队和雇用零散的“三工”,并严格按省厅“六同”要求加强管理,对木材采、集、运和特殊工种人员,要求办理简易人身安全保险。
第八十八条在木材生产伐区设置安全警示牌,伐区拨交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再培训,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采取平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安全检查制度化。对发现的隐患,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检查监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应采取预防措施,并建立跟踪档案.第八十九条职工(含“三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组织抢救,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章 人事工资管理
第九十条认真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全员聘用制、劳动合同制、岗位工资制。
第九十一条场长、副场长由市林业局党组考察任用或聘任,、副书记由市林业局党组考察,建议属地党组织任命。条件成熟时,场级领导也可实行公开选拔和竟争上岗。
建立领导任期制度。场级领导每3年为一任期,原则上场级正职领导在一个国有林场的任期不超过2任(即6年);副职领导在一个国有林场的任期不超过3任(即9年);超过任期的场级领导,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家属在国有林场工作的原则上可随迁,同一林场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异地交流。任期届满,由市林业局进行全面考核,并同时开展绩效审计;对考核不合格或绩效一般的领导,予以降职或免职.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实行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林业局委托市国有林场管理处负责人与国有林场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对业绩考核差或工作严重失职的场级领导,予以就地免职;业绩考核基本称职或工作表现平平的场级领导,给予“黄牌”警告,被警告2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工会主席不设专职,由副场级领导兼任,但应根据《工会法》实行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候选人报市林业局审核同意、经民-主选举后,由属地工会组织任命。
中层领导和其他职工实行个人申报、公开竟聘、民-主测评、领导评议和考核相结合的竞争上岗聘用制度。拟被聘用的中层领导和其他职工应签订聘用合同,由场长聘任,聘期3毕,其中中层领导的聘任应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同意。对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工作严重失职的,予以解聘。
第九十二条养老失业保险制度。职工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出勤时间的条件下,养老失业保险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国有林场和职工个人分别按比例缴交。
第九十三条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应积极参加国家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和支付医疗费用。
第九十四条职工享有学习和继续教育的权利、鼓励职工采用各种形式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十五条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九十六条劳动组织
1.生产任务由有关职能部门按作业设计做出统筹安排,并制定出生产进度计划,下达各工区实施。
2.各工区应按下达的生产任务和进度要求将各项生产落实到山场。并组织工人按班组到山场进行生产作业,不允许个人单独作业。
3.各工区应根据生产任务情况,配备专(兼)职施工员,施工员应到生产作业现场监督作业质量。
第九十七条生产组织及验收。
1.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时下达生产作业施工通知单,各工区应按通知单要求安排山场进行生产。
2.生产作业施工结束时,先由工区主任和施工员进行预验收,认为质量合格的,由工区主任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区进行实地验收。验收时要有分管场级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业务人员、工区主任和施工员等人参加,验收单必须由参加验收人员集体签字后,方为有效。必要时,场长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复检。
3.经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有关施工队或班组及时返工;经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扣掉工区主任和施工员当月考评分或奖金,撤换不合格施工队伍,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对不可挽回的损失(如造林),原施工队或班组应负责赔偿损失.4.经验收合格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结算单,经科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场长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5.各场不得向施工队预支生活费。
第九十八条劳动定额.各场应依据《福建省国有林场生产统一定额》和《三明市国有林场营林生产定额》,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劳动定额,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
2.每年初,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当年的作业项目和审批的作业设计提出一个总的分项平均定额,经场长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交场务会审议通过,作为制定定额的指导指数,不得随意更改。
3.制定具体小班定额时,应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业务人员、工区主任、施工员等人研究确定,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并将定额填入施工通知单一同下发。
4.小班定额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山场条件确需更改,必须按确定定额的手续更改,并将更改原因填入验收单。
5.分管职能部门应按月向分管领导汇报定额执行情况。
6.已有条件实行招投标的生产作业项目,应通过招投标确定生产工资.第九十九条劳动纪律
l.请销假制度
(1)正职领导7天以下的各类假别和外出出差,由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7天以上的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批准,报人教科备案。假期前要做好工作安排,并指定好临时负责人_
(2)副职领导请假由场长批准,超过15天的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3)职能部门负责人、工区主任请假,3天以下的由场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场长批准。
(4)一般人员请假,3天以下的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工区主任批,3天以上的由场分管领导批准。
假毕,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2十出勤考核:各科室、工区考勤,应制表每天签到,经科长、主任签字后,按月交给综合科进行统计;场级领导考勤由综合科负责。计财料应根据当月出勤统计情况,据实发放基本工资。
第一百条车辆原则上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调度。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应扣发有关人员的工资和奖金;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职工因私事用车的,必须自己承担用车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认真执行治安管理条例。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树立良好的场风场纪.第十六章 良政建设
第一百军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促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一百零三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子就地免职 场级领导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 不准从事有关的中介活动不准参与或人股从事木材经营活动,不准收受客户和包工头的钱机
第一百零四条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场级领导不准动用公-款以各种名义向有关组织或个人赠送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准以单位名义为他人担保贷款;不得用公-款学驾车;不准用公-款参加或招待营业性的歌舞、保龄球等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借工作之便吃请受礼收受或变相收受红包、回扣或”好处费”。
中层及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同和子女,不准在本场范围内从事生产、基建等工程的承包和木材经营活动
第一百零五条回避制度.凡与国有林场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场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如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第十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有林场或职工 给予表彰或奖励。
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经济效益显著的;
2培育森林资源或发展林业产业,成绩显著的;
3实现低成本扩张资源,有效增加经营面积;
4结合生产实际,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绩显著的;
5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成绩显著的;
6长期坚持在国有林场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一百零七条处罚 场级领导和职工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等 给国有林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国有林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八条各场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经场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5.国有林场改革与探索 篇五
国有林场改革与探索
内蒙古扎兰屯市林业局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林业局地处大兴安岭东麓,是一个拥有万公顷林地,资源较丰富的国有次生林区。在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分类经营工程前,扎兰屯市林业局根据自身森林资源特点,在国有林采伐限额逐年缩减的情况下,把各项林
业生产建设纳入生态林业建设轨道,实施科技兴林,彻底改变传统林业单一生产木材的观念。几年来扎兰屯市林业局围绕林业做产业,围绕资源调结构,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挖掘林业多种生态利用、经济利用的生产潜力,在浅山区开展了大面积次生林分户经营管护工程;建立深山区林下畜牧业生态准入补偿管理机制,林区职工畜牧业工程;林区农业种植业;以蒙森公司为龙头的山货产品采集加工业、蒙森食用菌生产加工业、蒙森炭棒业、蒙森酒业等系列林下产业;国营林场林下畜牧业经营,野生灌木榛子林经营利用产业;林区特色养殖业等产业。通过保护、培育、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木材、林下资源,长中短结合,以短养长,以林、以副、以工、以商养林。安排了大量林区、山区剩余劳动力就业,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以浅山区归户经营管护为重点的次生林保护开发利用
扎兰屯市东南部农区村屯附近拥有大面积残破国有次生林地,由于经过长期反复破坏,森林的生产能力下降,生态功能低下。长期以来,作为国有森林资源不能发挥经济、生态效益。为了摆脱国有资源潜在的浪费局面,从世纪末,林业以归户经营管护的形式作价给农民经营,经过几年的运行,林地植被恢复较快,特别是灌木榛子林果实经营经济效益显著。由于林地经营主权年不变,农民在林地内自发进行更新造林,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发展林下牧业,取得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盈的局面。到目前为止,全市归户经营国有次生林面积已达万亩,以每年万亩增长,而农民以每亩—元经营林地收入,除去每年交元管理费,全市次生林个体经营农民纯收入达—万元。由于林地产权明确,效益显著,农民对经营林地认识更加提高,在经营上舍得投入,林业部门在经营手段上给予了更加宽松的政策。通过发展用材林、经济林、榛子林、食用菌原料林,林地经营具有巨大的潜在的经济效益。
二、建立深山区林下畜牧业生态准入补偿管理运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统览生态布局
在呼伦贝尔市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经营格局下,扎兰屯市畜牧产业格局计划发展万羊单位的畜牧产业,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接近万头只,随着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禁牧的实施和扎兰屯市牧业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外来畜牧种群的急剧增长,林下畜牧业发展正面临着生态现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矛盾,根据这种状况,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建立植被条件可允许范围内的林下畜牧业准入补偿费管理机制势在必行。近年来,国营林场深山区根据局部生态恶化的情况,建立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在国有次生林区运作。通过业内专业人员测算,林下草场畜牧载量初步应以草原倍的数量载量标准。
三、发展林区农业,促进林区养殖业发展
世纪年代初,由于林区植被丰厚,森林大火隐患多,林区利用机耕防火线开展了农业种植,到目前为止,国有林场种植面积达万余亩,年产粮食万公斤。粮食及秸杆,青饲料的种植,加大了畜牧养殖技术含量,促进了林区畜牧业的发展,职工农牧业缓解了林区资源危困的局面,林区护林员一方面从保护资源上获得收入,另一方面形成农牧业种养的发展模式。
四、以蒙森公司为龙头,狠抓林下产业开发利用
我市森林面积大,林下野生资源丰富,每年有大量野生山货产品销往外地,但没有自己的品牌。年,以集野生山货产品为龙头企业的蒙森公司在林业局成立,公司主要以全市野生山货产品为原料,蒙古栎为企业品牌商标、对山货产品进行深加工,产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公司对主要山货产品采取高质量标准要求,开局出现良好的销售局面,初步在深圳、威海建立了销售网点,产品年加工能力吨,产值万元。年,公司由新近开发了野生玫瑰茶、金瑰茶、瑰芪茶、蒙森榛子王等系列产品。以成吉思汗林场为蒙森公司原料基地的食用菌生产、炭棒生产已初具规模,食用菌年产量达万袋,纯收入万元;炭棒产量达吨,产值达万元。以林业局南木养鹿场为蒙森原料基地的蒙森鹿产品系列滋补酒正在研发运作中。
五、加强国营林场野生灌木榛子林管理,发展野生榛子特色产品
长期以来,扎兰屯市野生榛子产品一直属于无序管理,全社会共有。榛子果实产品一直在市场走俏。上个世纪年代禁止了山区农民打柴、垦荒,榛子林地受到保护,榛子坚果产量逐年上升,但是由于榛子林地分布零散,面积不集中,林业经营不便,掠青、提前采摘、病虫害等逐多问题困扰着榛子的产量和质量。每年掠青提前采摘减少产量,虫害率达—;进入世纪,林业把野生灌木榛子林资源纳入森
林资源管理范围,开展榛子林地分户经营和承包租赁经营,在榛子成熟前期进行人为巡护管理,国营林场收取承包租赁费、管理费,榛子产量、质量都有较大提高。年,国营林场及市有害生物防控部门开展榛子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技术试验研究。
六、国有林场改革与创新应坚持以生态建设及保护的前题下,发挥自身的林下资源优势
几年来,扎兰屯市林业局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以生态经济理论指导林业,围绕林业作产业,围绕资源调结构。在全社会关注生态利用,新时期生态建设的相持阶段,坚决预防新的生态破坏,要求全社会转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传统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与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收入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在自然资源利用中找准依托和产业方向。通过对资源现状的调查和适宜性分析,找出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发展地区经济,使林区职工收入稳定提高的发展思路。
6.国有林场会计监督论文 篇六
摘要: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国有林场会计的飞速壮大,目前国有林场会计已经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且规模也在不断扩展,已经由传统的小领域发展模式演变为大型规模发展模式。国有林场的稳定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重要影响,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国有林场会计监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国有林场会计监督进行了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体系
一、前言
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促使国有林场的经济结构越来越复杂,且没有完善的会计监督体制,导致国有林场的经济领域制度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所以分析与研究目前国有林场的会计监督体系至关重要,不断改革与创新民国有林场会计制度模式,提高监督环境的管理,从而创建一个国有林场会计监督体系有效的解决会计监督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因而提高国有林场的会计监督体系的管理水平是国有林场的首要任务。
二、理论概述
(一)国有林场的概念
国有林场,又称国营林场,是国家培育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事业单位,其主要发展于生态性不稳固的地区,且国有林场的建立获得国家与社会的大力支持。国有林场不仅涉及领域十分广泛,而且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尤其在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在实际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加强至关重要。
(二)会计监督的概念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经济政策在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受到社会团体与国家机关的监督,从而制定会计工作管理条例、规则与相关监督机制,主要是为了确保企业及机构经济活动中会计信息真实性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监督一般包括狭义会计监督与广义会计监督,狭义会计监督是最基本的会计职能,是以国家金融政策为基础与以实现会计信息的监督和控制为目的组成的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广义会计监督则是由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组成的。(三)会计监督的作用1.有利于财经等相关法规的维护。每个事业单位都需要会计,所以会计方面的相关监管是所有经济单位经济活动的依据与保障,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主要是对会计本身与经济活动的监督,从而促进所有的经济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与法规的检查与监督。因此,会计监督有利于财经等相关法规的维护且对国家及经济单位财产的安全性有着重要保障。2.利于强化内部管理。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所有单位的内部管理,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会计监督不仅可以多方面的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保障单位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经济发展的高标准基础上进行经济活动,避免造成经济浪费。
三、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良莠不齐
虽然国有林场的发展在不断扩大,但是国有林场缺乏完善的会计人员的培训机制。一方面由于很多国有林场规模较大迫切需要人才,他们招聘的会计人员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且没有充分的会计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所以国有林场的会计普遍专业能力不强与整体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会计人员没有相关的职业风险意识与法制观念,所以他们容易遭受到各方面的诱惑,且自我约束能力又差,会出现做账的现象,致使会计数据不真实不可靠。因此,国有林场应高度关注会计人员的相关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好会计监督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缺乏规范的审计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相对比较晚,且没有良好的基础,又发展的十分迅速,导致会计师注册与国家发展及政策不相适应。另外,我国没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体制,且普遍存在无序竞争。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加强相关的监管机制。那么为了避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无序竞争,应提高会计公司的审计费用与增强会计事务所的监管。
四、加强国有林场会计监督应对策略
(一)创新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模式
创新国有林场会计监督的模式可以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的手段,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体系,其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抵制会计监督管理人员的自身问题与他人因素。也就是说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设计出国有林场管理制度与事业单位规章的软件程序,不仅需要所有公共必须共同遵守,且任何人都没有擅自更改计算机程序的权利,从而约束所有员工的行为与保障会计监督体制的执行。另外,计算机网络管理手段,不仅使所有的制度在无形下受到监督与管理,且拥有能够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
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对企业实现会计委派制与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实现会计行业管理协会。会计委派制认为事业的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应该作为一个统一的管理机制,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与会计人员的任免权应该由国家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管辖与授权,从而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监督作用与避免民营企业经济的浪费。实现会计行业管理协会,即对其他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可成立会计行业管理协会进行统一管理,会计行业管理协会是具备专业技术指导与专业职业资格认定的自律组织,它虽然不是政府机构,但是其管理制度很完善。因此,成立会计行业管理组织来管理会计人员是很有必要的,不仅可以使会计人员不再受企业管理部门的约束,还可以更好的进行监督与管理。
(三)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定位
首先必须明确事业单位服务是会计的功能定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才是会计人员服务的主体,而不是单位的某一个负责人;其次必须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也是理性的经济人,由于会计本身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促使会计人员的执法力度受到一定的影响,有时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一起做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其定位的不准确与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很容易使一些不法单位与个人获得不正当经历利益。因此,只有明确会计人员的身份与角色,才能全面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结论
7.浅谈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篇七
1.1 管理的内容复杂。
林场主要是通过林木来发展多种经营, 实现综合利用和以短养长, 这也就要求林场能够在发展林木的同时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综合类项目。为了实现经营方式上的多种多样, 就必须做好国有林场的财政经营管理, 选择最佳的经营特点, 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选择最佳的经营方式。
1.2 管理的空间范围广。
由于国有林场不仅具有培育森林资源的任务, 同时还是兼具生产木材类产品的国有企事业单位, 一般林场占地面积比较宽广, 从几十万亩到几百万亩的经营面积, 事业区面积也是十分广泛的, 这就导致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呈分散状, 很难像其他行业实现集中管理, 这也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的难度。
1.3 木材生产周期长, 资产管理难度大。
国有林场最主要的产品就是林木产品, 林木资产占林场总资产的份额是十分大的。当前各个国有林场还按照一九九四年颁布的《国有林场与国有苗圃财务会计制度》, 其主要内容就是把林木生产累计成本作为林场账面价值, 对于那些天然林和人工林则是按照估价入账的, 这些规定都是按照已经发生的支出来根据对象和标准进行的分配, 也就是作为的按照历史成本进行核算。这种核算方式在物价比较稳定的时期还是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出会计信息, 但是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 林木资产价值也随之不断额变化, 这就导致财务管理中的计量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进而影响国有林场的发展。
1.4 综合性强。
当前的国有林场不仅从事林木的繁育、生产, 还可以凭借林木进行多种经营生产, 还可以发展和林业相关的运输、建筑等产业, 这些经营项目给国有林场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润, 当前的国有林场已经实现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综合性国有生产企业。国有林场的财务管理主要就是通过价值形式对林场的经营活动实施的管理, 它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其价值形式可以把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结合起来。从林场的整体经营成果来看, 成本费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营效益的好话, 财务管理内容也是林场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2 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2.1 财务基础性工作的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国有林场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 这不仅促进了林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 同时也促进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正在不断提高, 国有林场必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主要包括各种财务原始记录的及时、完整、准确的管理, 做好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凭证的管理。
2.2 生产经营收入及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
主要包括木材价格及销售合同的管理, 主要指标依据什么标准来定价及按照怎样的程序去办理木材及产品的收、发、存的计量和管理;木材销售实行“五统一”的原则, 销售收入由上级主管局统一管理;承包合同的测算及其到期结算的管理。
2.3 债权债务的管理。
主要包括债权的清查核实管理;债务的清查核实与计划承付的管理;各项应收及预付帐款的分析与清收管理;坏帐及无法付出款项的管理。
2.4 实物资产的管理。
主要包括林木的成本, 计价等方面的价值管理;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折旧、更新及利用效果的管理;流动资产的收发、结存及定额储备等方面的管理。
3 国有林场加强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林场的日常核算必须遵循林业企业财务制度和林业行业财务制度, 作为整个林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和主体, 应根据林业企业经营资金运动的特点, 对林业企业财务管理从资金筹集到企业清林等全过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作为企业进行财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具体法规。因此, 我们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 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 对资金、成本和利润等实行目标管理或定额管理, 将国家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具体化, 不断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林场被逐步推向市场, 国有林场只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 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 运用市场提供的机遇, 提出对林场有利的谋略。合理筹集资金, 及时满足生产需要, 并合理运用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率, 使资金不断增值, 保证林场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这就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在国有林场走向市场经济基础的时候, 财务管理的内容不再局限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编制企业内部分解和落实任务指标, 进行日常管理等传统方式, 而是根据林场的资源条件、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筹资、投资做财务决策, 编制财务计划, 进行财务控制等, 因此, 林场财务管理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需要更新观念, 重新认识林场财务管理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增加新的内容, 才能使财务管理成为林业在市场经济中, 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
4 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办法
4.1 计划管理方法。
每年的年初, 国有林场都会根据上边的财务指标, 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务计划, 并实时地对财务计划编制和林场的经营活动进行协调, 尽可能地实现资金和物质的资源配置, 获得期望的经营效果。要想实现财务管理的计划性, 首先应该尽可能地保证财务预测的准确性, 确定好财务指标, 其次把具体的审定计划分配到各个相关单位, 第三, 派专门人员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控制。第四, 和生产销售部门进行沟通, 编制合理的林场财务计划。最后, 年终对计划完成度进行分析, 作为第二年的编制依据。
4.2 理性化管理方法。
所谓理性化管理主要就是根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具体目标, 对财务活动实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保证财务活动能够按照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开展, 尽可能地实现财务活动的有效进行。所谓的制度化就是在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 根据林场自身的发展特点,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规范化主要是指保证财务行为都能够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 使财务管理者能够有一个遵循的标准。程序化主要指财务管理行为能够按照最佳的程序进行。
通过上面的表述, 我们了解到财务管理对国有林场的重要性, 并系统地阐述了当前林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和具体的解决方法, 希望能够不断的提高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 促进我国林业的快速发展。
摘要:国有林场财务管理是国有林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林场经济效益的提高有很大的影响。在国有林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 财务管理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经济形势下, 国有林场怎样才能更好地强化林场财务管理。
关键词: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特点
参考文献
[1]王宗绚.国营林场财务管理[J].中国林业年鉴, 1987.
8.微生态·国有林场改革 篇八
幸福朴实的村里人:国家对国有林场改革是对的,现在有的国有林场职工没有工资,家属也没有口粮田,吃没的吃,花没有花的,太苦了,农民还有土地呢,还能吃上饭呢,我们希望早日林业改革。
顽石:我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转产的林业工人,只要勤奋,会被社会接纳的。
河南微债通:期待尽快改革到位!更希望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尽可能减少阵痛!
沂水林业:国有林场改革要严守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
米兰九爷09: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林业大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青山绿水已成为湖南最宝贵的财富。
lg844210399:我们家就是林场的,父母在林场干了一辈子,真的是特别辛苦,母亲身体不好,退休现在工资不到一千,父亲在职,工资一千出头,能想象吗?
漆小帝:国有江西会昌林场实施改革两年来,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林业得到发展,林业职工得到实惠,实现改革三赢。将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前置条件,将林改效益最大化,实现改制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共同提升,达到山林增绿百姓受益效果。接地气生态为重,正能量民生为本。三赢!
山东林业:山东公益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改善了林场职工的生产条件,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森林资源保护得到加强。至2014年底,全省155处国有林场,有76处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占林场总数的49%。
微言环保:广东省现有国有林场217个,大多分布在西江、北江、东江等江河、山脉和沿海地区,是岭南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广东在全国率先探索国有林场改革,目前,已有81个国有林场转型为森林公园,承担着提供生态产品的公益功能。
海城林业微博:早在几年前,国家就选择江西、黑龙江等省,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从国家林业局跟踪督导的情况看,试点省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职工的年收入由改革前的2.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3.4万元。
9.抓住契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篇九
---关于解决庆阳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难题的思考
摘要:
关键词: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这为我国林业,尤其是国有林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充分认识庆阳市国有林场的特殊性,通过深化改革,彻底解决多年来森林资源管护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带来了难得的历史契机。
一、庆阳市国有林场的现状
庆阳市国有林区特别是子午岭是我国黄土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天然次生林区,是国务院确定的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是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维护陇东、陕西、宁夏乃至保障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平衡、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风固沙,遏止毛乌素沙漠南侵,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生态作用。其国有林场总面积802.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718.7万亩,非林业
用地84.2万亩。森林蓄积量1198.2万平方米,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58.2%。
近年来,庆阳市国有林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业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效果明显。林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种苗培育、种植业、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管理体制得到了深化,实施了职工分流安置、剥离林区办社会职能,尤其是从2009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市属27个国有林场的在职、退休及供养人员全部被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二、庆阳市国有林场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国有林场是一个以森林为主要自然资源,由自然、经济、社会复合而成的复杂系统。在总结多年来所走过的营造林实践的艰辛历程,汲取多年来教训的基础上,立足于“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要求,继续加强资源管护和林业工程建设,积极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努力改善林区基础条件,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制约,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仍比较贫困。2010年国有林场实现产值2788万元,全部来自第一产业。
二、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林场经济增长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不高,产业构成仍以基础原材料产业为主,经济发展的传统粗放型特征明显。林区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近年虽略有改善,但与周边社会环境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边
缘地带。所以,抓住有利时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林业建设和发展中来,生态应和产业协调发展,单纯地就产业抓产业不行,孤立地就生态抓生态也不行。今后的林业工作,必须把生态建设放在第一位,但也绝对不能放松产业的发展。
庆阳市国有林场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制约,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比较贫困。2010年国有林场实现产值2788万元,全部来自第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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