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知识培训资料

2024-10-12

危险废物知识培训资料(精选10篇)

1.危险废物知识培训资料 篇一

××××××××××××

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工作员工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危险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企业分管领导、环保主管、危废管理工作人员

3、新上岗职工、实习生等。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3、危险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危险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危险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公司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2.危险废物知识培训资料 篇二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于201年3月7日在我院办公室对全院职工进行了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到30人,实到25人。会议中重点讲解了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收集、医疗废物暂存、医疗废物的运送及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等,会后进行了医院感染管理知识测试,考试成绩90分以上的25人。通过此次会议大家对医院感染的概念、分类、消毒条件、控制医院感染的方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掌握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此次培训效果满意。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3.危险废物整改方案 篇三

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供的《市处理站2011年联单废物统计表》数据,我公司共有11种超范围收运的废物。我们对2011年所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协议进行认真核对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简要总结如下:

一、所有超范围收运的废物中有8种废物是不属于超范围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

1、我公司收运人员在现场提交电子联单时操作选错废物名称及代码。

2、电子联单刚推行时系统故障或手机硬件问题造成的。

3、废日光灯管属于含汞废物(hw29),我公司有收集的资质。具体情况为:

1二、hw03、hw41、hw42废物是属于超范围收运的情况,主要原因是:

1、我公司在2010年以前有hw03、hw41、hw42废物的收运和处理资质,当时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上有hw03、hw41、hw42的废物,而且合同的有效期是1-3年不等,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我们仍然履行合同进行废物的收运。

2、部分产废企业废物种类较多,其中有少量的hw03、hw41、hw42废物,为了对客户负责,我公司首先与产废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协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从事hw03、hw41、hw42废物的收集、贮存,同时与持hw03、hw41、hw4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再将废物提供或委托给这些经营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三、交换网数据与我公司上报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供的《2011年危险废物交换网系统数据与经营单位自报数据对比表》数据,我公司交换网数据比自报数据多3588.168吨。主要原因是: 2

1、交换网系统上的联单的计量单位有“公斤”、“个”、“支” 和“升”,而监察支队在通过交换网系统进行统计数据时全部按“公斤”为计量单位,我公司上报的数据是实际的过磅数,两者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2、深圳市能源环保公司产生的飞灰我公司只负责废物的运输工作,虽然开具了电子联单,但是实际废物并未运回我公司处理,所以没有计入自报数据。2011年我公司运输深圳市能源环保公司产生的飞灰总量为9439370公斤。

四、整改方案

1、我公司将对收运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电子联单操作培训,尽量避免再出现因操作不当造成误选废物名称及代码的情况。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与产废单位签订协议,尽量避免签订hw03、hw41、hw42的废物。

3、每月核对交换网系统数据与我公司自报数据,如发现超范围收运或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并将情况反馈给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3篇二: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xxxxx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编制人:xxx 签发人:xxxx 编制单位:xxxx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一年六月 前言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危险废物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工作,减少环境危害,保护公众安全,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废物发生的各类事故。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公司环保科负责解释和更新。目 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周边环境概述„„„„„„„„„„„„„„„„„„

二、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工序„„„„„„„„„„„„„„„„„„„„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及分工„„„„„„„„„„„„„„„

四、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五、应急预案„„„„„„„„„„„„„„„„„„„„„„„„„„„

六、废物的安全转移运输„„„„„„„„„„„„„„„„„„„„„„

七、周围环境监测„„„„„„„„„„„„„„„„„„„„„„„„„

八、训练和演习„„„„„„„„„„„„„„„„„„„„„„„„„„篇三:201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1 2014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

编制单位: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 2014年3月2014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加强本公司对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到处臵的全过程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臵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清洁生产。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63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5085.7-2007)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

(一)、废物产生单位基本信息(二)、上执行情况回顾

2013危险废物管理执行情况:部分废矿物油本单位自行处理后回用,因此产生量较少,所以还未进行对外处理。

(三)、废物产生与设施有关现状(1)、生产概况 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在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一期2×200mw级湿冷抽汽凝汽式发电机组,是热电联产机组,设计年发电量约20亿kwh,供热能力约400万gj,形成约1242万平方米供暖能力和100吨/小时的供汽能力。

主要生产工艺过程是将原煤通过中速磨磨制成煤粉后,通过一次风送入锅炉内燃烧,二次风助燃,使煤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将水加热成高温、高压蒸汽。这些蒸汽进入汽轮机后,一部分在汽轮机中膨胀做功,推动汽轮机转动,把热能转变成机械能,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另一部分蒸汽从汽轮机抽出后进入供热系统,向用户供热及供汽。剩余部分从汽轮机低压缸排至空冷凝汽器冷却成凝结水,再送入锅炉供水系统经加热后循环使用。锅炉炉膛内的空气由一次风机和送风机供给,经空气预热器加热后进入炉膛。烟气经双室四电场除尘器、引风机、增压风机、脱硫塔处理后送至185m高烟囱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回用。图1工艺流程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危险废物产生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废矿物油产生的工艺流程:火力发电厂所有转动设备的润滑油经过长时间运转使油的品质变差,生产人员利用机组检修期间进行更换润滑油,更换出的油就是废矿物油。

注:本单位采用物理除盐(反渗透+edi),未采用阴阳树脂床,不产生废酸、碱液体。(3)、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设施概况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臵措施概况

4.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篇四

北京高超连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有: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一类汽车维修业务。

为了确保首都的碧水蓝天,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订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振云

电话:80356209

副组长:隗伟

电话:80356290

组员:张立东、赵云、王威、段广强、王联忠

二、监督小组

组长:李连军

电话:80351375

副组长:李建中

电话:80351111

三、领导小组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应急求救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厂范围内紧急调用厂内消防队员、各类物资、设备、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迅速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定期组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监督小组的职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规定。

2、监管危险废弃物的储存、保管、消消纳、运输等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防渗漏落实情况。

5、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五、危险源

本单位的危险源主要是前来维修车辆时产生的废旧机油、废棉丝、废旧报纸(注:由于本单位所承修的车辆只是检测线下来的不合格车辆,因此不产生废电瓶)。为确保修理工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我们购置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消防手套、防毒面具和防辐射工作服等。

六、预防措施

1、要求维修检测人员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具,按操作规范进行维修。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无岗位证书人员不准维修车辆。

3、车间主任对维修中产生的废弃物全面负责,负责人:张立东为第一责任人。聘车间安全员:王威为危险废物管理员,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控制措施,按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及时处理。

4、定期对设备进行标定,维修、保养,建立设备档案,相关负责人填写记录并签字。

5、定期对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进行安全巡视,定时清理内外卫生,随时做好登记台账。

6、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危险作业场所要设置警示标志牌。

7、做好防火、防渗漏宣传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事故预防、消防演练等活动,对防火、救护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七、发生险情的预案

1、一旦发生险情,首先要分清危险废弃物的种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补救、控制,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报告领导小组。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电话:80356290、80356209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险情,防止恶性事故发生,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保护现场。

3、一旦发现现场人员有烧伤、中毒,及时拨打120或999急救电话,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4、在事故的处理方面。必须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整改措施为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惩事故的责任人和逃匿瞒报,谎报事故,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5、出现人员伤亡,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6、全厂每位职工都要做到: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做到平时会防,有险会救,会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120、999急救电话。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手册》

北京高超连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篇五

发布日期: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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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中 小 ](2003年1月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月1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经委、卫生、药监、公安、市容、交通、物价、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防治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当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支持与鼓励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资源。

第五条 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

第六条 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当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原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告之理由。

第七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处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 收集、运输、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运输危险废物的,还应当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容器、包装物或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

第十条 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应于十二小时内向市及所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接受检查。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二条 医院临床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医院临床废物应当集中焚烧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禁止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废电池的安全贮存及处置;城市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电池,由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收集并运送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贮存地点。

可以进行回收利用的废铅酸电池,其收集、运输环节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在本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单位,应当与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专业处置单位签定委托处置废旧电池的协议。

第十四条 可以焚烧的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应当集中焚烧,所产生的残渣及飞灰应当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及其他危险废物混合。

第十五条 下列危险废物应当埋入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一)不能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后产生的残渣;

(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后产生的残渣;

(四)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后产生的飞灰;

(五)其他应当进行安全填埋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危险废物,对不符合安全填埋要求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消除污染的处置后再行填埋。

第十六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排污申报表;

(三)排污许可证;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还应当提交新建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新建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材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告之理由。

第十八条 凡从事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活动的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向移出地、接受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从事跨省或省内跨市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向移出地、接受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然后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交换、转移手续或者准予其上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第十九条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条 接受危险废物转移的单位,应当对所接受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发现与内容不符的,不得接受,并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以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产生的飞灰未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

(三)回收利用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敷料的;

(四)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二)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三)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或者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

(四)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五)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及场所的;

(六)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七)转移危险废物,未填报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或者未经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第二十三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或将经营许可证转让他人的,发证机关应当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危险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应当由公安、交通、市容、卫生、药监等部门处罚的,由上述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排入水体中的废水和排入大气中的废气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不适用本办法。

6.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将石古谷制造厂

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甲乙双方就危险废物回收处理事项订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承担应尽的环境保护责任。

1、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危险化学品(油类、清洗剂类等)的废物(油桶、废油或废弃清洗剂瓶等)统一由甲方回收处理利用。

2、甲方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在法规限定的范围内运营。

3、危险废物处理应尽最大限度实现再生利用,并按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残余物,使不良环境影响最小化。

4、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等处理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流失、火灾等造成有害环境影响。

5、乙方将危险废物收集后由甲方进行回收处理。

6、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分类及交付甲方前的安全存放。甲方按废物的再生利用情况定出价格,价格详情见甲方《危险废物处理报价》表,双方协商认可后成交。运费由甲方自负,乙方协助甲方废物的装车事项(如提供叉车等装卸工具)。

7、危险废物处理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教育,使之胜任环境岗位工作。

8、违反环保有关法规擅自转移、倾倒、焚烧、堆存危险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及对危险废物管理不良发生燃烧、流漏、挥发等环境污染事故,肇事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事故责任,并接受外罚。

9、此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终止合作为止。

10、未尽事宜和修订事项,可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约。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7.危险废物延期申请报告 篇七

×××县环境保护局:

现将我厂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向环保局做如下汇报: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共储存了含铬污泥×××吨。现储存在公司危废暂存处内,用塑料袋包装好,标识清晰保管良好。

由于危废运输成本过高,与××××××签订的处置合同涉及跨市转移,办理转移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向环保局申请延期贮存。我公司保证做到危废不外泄、不流失、不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转移手续齐全后立即转移。希望县环保局同意延期贮存申请。

××××××××××××厂 ×××年×××月×××日

关于申请危险废品延期贮存的报告2

×××县环保局:

我公司×××年共产生危险废品空化学试剂瓶×××Kg。×××年申请延期贮存×××Kg,其中空化学试剂瓶×××Kg,过期原材料枸橼酸×××Kg。×××年申请延期贮存×××Kg,其中空化学试剂瓶×××Kg,过期原材料枸橼酸×××Kg。累计储存量×××Kg。经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联系,因量少不方便处置,特向贵局申请延期贮存。

8.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

3.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

3.4、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

3.6、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

4.1.1、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4.1.2、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1.3、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置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4.2、危险废物的转运

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

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

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

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示。

4.3、危险废物的利用

4.3.1、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

4.3.2、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

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

4.4、危险废物的处置

4.3.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置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

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

4.3.2、车间进行统计上帐。

4.5、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

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

4.5.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4.6、其他

4.6.1、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6.2、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

9.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办法 篇九

为了加强公司内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交接记录记录台账,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防治周围生态环境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车间内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机滤、含油废旧工作服、手套及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不得他用或私自处理。

2、对于擦拭设备或管线等,含油量较大的废抹布或其他物品及清理出的残液,需将固液进行有效分离后,装入包装袋送至贮存点。

3、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有防渗防漏包装并扎口或容器封口盛装。

4、车间运送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转移记录表,标明废物类别及数量,与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做好交接记录。

5、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对接纳的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6、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内危险废物的管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负责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系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10.危险废物处置措施 篇十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是《固体法》确定的一项法定制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2.实行危险废物名录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名录制度

《危险废物名录》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并公布的载有各种危险废物类别、废物来源、以及常见危害组分或危险废物名称和危险特性的文书。.7月实施,重新修订,8.1起执行。名录中列举的危险废物共49大类。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应当做危险特性鉴别(如环境监测站、科研院所等)。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是指转移危险废物或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按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依法报批,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实施)。

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指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该制度对经营单位经营单位的要求经营单位

是禁止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经禁止经营活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营活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定是禁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单位处置。经营许可证的种类: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实施)。

5.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

指为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责任,在其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时,由环保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一种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承担处置费用时,由环保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6.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是指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7.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制度

是指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并申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应急预案

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第48号)执行。

8.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

是指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的标签样式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见后图。

9.危险废物贮存限期及禁止混合制度

是指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10.危险废物排污收费制度

是指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并配套制定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对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

1.生产情况

2.危险废物产生情况预测

3.企业内部危险废物防治设施情况

4.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5.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6.危险废物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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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情况

主要产品及产量计划主要原材料及消耗计划生产工艺重大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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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产生情况预测

2.1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

废物名称、类别、产生量(吨/年)、产生工序、形态、特性、含主要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

2.2危险废物减量化目标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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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内部危险废物防治设施情况

3.1贮存

贮存计划、贮存设施整改计划

3.2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计划、综合利用设施整改计划

3.3处置

处置计划、处置设施整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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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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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380号)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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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第十六条: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单位,应当记录所产生工业电子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情况等;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拆解、利用、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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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指南(暂行)暂行)

对于固废的管理与监督包括:

1)检查使用的原材料;

2)检测危险废弃物发生设施;

3)调查危险废弃物发生种类、排放量、排放频率;

4)检查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形状并记录;

5)操作检测并维护处理危险废弃物的设施及其附属设备.

6)检查并维护检测仪器;

7)设定并记录危险废弃物委托处理,编制转移联单;

8)确认并现场检查危险废弃物委托处理方的处理方法(包括收集运输、再生利用的中间处理和最终处置);

9)突发危险废弃物污染时采取的必要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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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谢谢大家!谢谢大家欢迎浏览:陕西省固体废物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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