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板机操作工岗位职责

2024-11-20

剪板机操作工岗位职责(7篇)

1.剪板机操作工岗位职责 篇一

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空运转试车前,应先用人工盘车一个工作行程,确认正常后才能开动设备。

2、有液压装置的设备、检查储油箱油量应充足。启动油泵后检查阀门、管路是否有泄漏现象,压力应符合要求。打开放气阀将系统中的空气放掉。

3、工作前用手扳动皮轮转数转,观察刀片运动有关阻碍,再开空车检验正常后才能开始剪料,严禁突然起动。

4、不准剪切叠合板料,不准修剪毛边板料的边缘,不准剪切压不紧的狭窄板料和短料。

5、刀板间的间隙应根据板料的厚度来调正,但不得大于板最厚的1/30。刀板应紧固牢靠,上、下刀板面保持平行,调正后应用人工盘车检验,以免发生意外。

6、刀板刃口应保持锋利,如刃口变钝或有崩裂现象,应及时更换。

7、剪切时,压料装置应牢牢地压紧板料,不准在压不紧的状态下进行剪切。

8、有液压装置的设备,除节流伐外其他液压阀门不准私自调正。

9、禁止超长度和超厚度使用剪板机,不得使用剪板机剪切淬了火的钢、高碳钢、合金工具钢、铸铁及脆性材料。

10、电动机不准带负荷起动,开车前应将离合器脱开。

11、经常用检查拉杆有无失灵现象,紧固螺钉有无松动。

12、不要独自1人操作剪板机,应由2—3人协调进行送料、控制尺寸精度及取料等,并确定由1人统一指挥。

13、要根据规定的剪板厚度,调整剪板机的剪刀间隙。不准同时剪切2种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板料;不得叠料剪切。剪切的板料要求表面平整,不准剪切无法压紧的较窄板料。

14、剪板机操作者送料的手指离剪刀口应保持最少200mm以外的距离,并且离开压紧装置。

15、剪板机的皮带、飞轮、齿轮以及轴等运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

16、工作台上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冲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了解冲床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

2、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开机前检查电路、油路、台面、接地、操作按钮、脚踏、润滑保养、设备周围无异物、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开机。

4、开机后,空车运转2-3分钟,冲臂滑块上下运行2-3次,检查电机有无异响,飞轮转动是否平稳,无问题后,方可开始冲切工作。

5、按照所需加工配件,选择合适模具、冲床,将模具紧固在冲床上,调整模具行程时,应将滑块调至上至点,逐步向下调整,直至合适位置。

6、安装模具时,调整上下行程点,应采用手动方式(用手转动飞轮)或机器的点动功能,严禁直接启动电机调整。

7、拆装模具时,必须关闭电源,等飞轮完全停止转动,方可进行,严禁在不切断电源情况下,拆装模具。

8、板料厚度不得超过冲床额定性能,不得冲切淬过火的材料,不得冲切钢筋、钢管等易损坏机器或模具的材料。

9、严禁多层冲切,应及时清理冲切落料,并检查模具的落料状态,以防模具堵塞,若加工件的毛刺超标或过大,应及时修理模具。

10、要随时根据板料的厚度、材质调整模具行程,严禁超负荷冲切。

11、工作中,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进入机器的工作范围,若要进入,则必须关闭机器,待机器完全停止后,方可进入。

12、若多人同时操作,则必须指定一人控制开关操作,其他人员必须集中精力,密切配合,确保安全。

13、冲切较小物料时,应用镊子或其他夹具夹料送料,不得用手送料。

14、工作中,机器若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电源,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启动工作。

15、应经常检查模具、滑块锁紧状况,如有松动,应立即停机锁紧。

16、按保养要求,做好设备日常润滑,保养。

17、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理设备及设备周围环境

弯拱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开机前应将上、下模具清理、擦拭干净。

3、检查托料架、挡料架及滑块上有无异物,如有异物,应清理干净。

4、按所折板料厚度、选择适当模口,模口尺寸一般等于或大于8倍板料厚度。

5、由板料折弯力数或折弯力计算公式得出工件的折弯力,工件折弯力不得大于1000KN。

6、折弯狭板料时,应将系统工作压力适当降低,以免损坏模具。

7、调节滑块行程时,应保证调量小于100,以免损坏机器。

8、折弯前,应将上下模具间的间隙调整均匀一致。

9、折弯时,不可将手放在模具间,狭长小料不可用手扶。一次只许折弯一块料,不许多块分节同时折弯。检查油箱油位,启动油泵检查液压管道、油泵有无异常。

10、折弯板料应放在模具中间,机器不宜单边载荷,以免影响工件和机器精度,如某些工件确需单边工作时,其载荷不得大于250KN,而且必须二边同时折弯。

11、检查油箱油位,启动油泵检查液压管道、油泵有无异常。

12、发生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13、作业完毕,应关闭油泵,退出控制系统程序,切断电源。

2.冲床操作工岗位职责 篇二

认真学习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工作的安排,团结员工,积极努力,力行节约做好本职工作,制作出合格的产品。

1、负责日常例行保养,对冲床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2、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作业。掌握冲床正常操作方法,在机械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准确判断,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认工作环境正常后才能开动设备。

6、工作前应作空运转2-3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不得带病运转。

7、注意工作时,取下床面上的一切浮放物品。

8、检查工件是否符合生产工艺要求(规格、型号正负公差等)都需要看准看好,再下手工作。

9、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三检一控,自检自分的原则,做到忙中有序,现场随时保持整洁,顺畅无阻,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切断电源待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方可继续生产。

10、工作岗和机台随时保持干净整齐,做到各持其职,预防安全隐患。

11、下班前,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天津市蓟县天晨金属表面处理厂

3.机械操作工岗位职责 篇三

2、上岗人员必须听从班组长、机长的工作安排,并积极主动干好本职工作。

3、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杜绝酒后上岗操作机械。

4、开机前,必须按本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中所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保人身和机械的安全。

5、工作时,必须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严禁工作中闲谈、打闹、开玩笑,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特种机械设备轮班作业时,必须做好交接班手续,交待清楚,签字齐全,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4.鄂破机操作工岗位职责 篇四

1.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处理生产当中一般的设备故障。

2.加强与上、下工序的衔接,(装载机、球磨机操作)保证符合要求的破碎后的矿石供应。

3.遇到较大的磷矿石破碎机不能破碎的,应用大锤进行人工破碎,破碎机处不能有此类矿石存在。

4.应“四懂、三会”(懂设备的原理、结构、性能、用途,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出一般的故障。)加强自身的学习。

5.加强与磨机操作工的衔接,待鄂破停车时一定要将堆放于鄂破上口的磷矿石全部消化。(以保证下次开车的操作进行。)

6.生产中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出现自己处理不了的故障,应及时找到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处理。

7.交班时首先应保证料仓内应有2/3破碎好的磷矿石,才能停车,否则就运转交班,停车交班时应做到第4项。

5.操作工岗位工作标准 篇五

本标准规定了操作工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上岗标准、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操作工工作岗位。2 岗位任职条件

3.1教育:初中以上学历。

3.2经历: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3技能:熟悉本岗位要求相关知识。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组长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3)坚守生产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4)自觉遵守公司安全、品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

(10)养成“看清楚才拿,问明白再做”的习惯,杜绝错乱与混淆。对各种材料、按规

格、型号、批次等进行严格的分区放置并做好标记、保证数量的准确性。(11)定置定位摆放现场所有设备、物料、工具,确保现场整洁、走道通畅。(12)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出现故障及时报修。

(13)按规定填写当班各项相关记录,如随工单填写等,有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2 权限

3.2.1 有权拒绝接受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投入运行或转入备用。

3.2.2 有权按照运行规程组织合理的运行方式,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做适当的调整。3.2.3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4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规章制度。(5)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强化品质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各工序作业者须检查前工序作业的品质,并确保自

己加工的产品无错/混或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

(7)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正确、合理使用工卡量具,仪器仪表,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8)节约用电,用油,用水,降低工具物料消耗,坚持交旧领新。

(9)增强效率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

6.油库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篇六

服从分队长指挥, 保障本库收、储、发、供油料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初级: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决议和要求,服从单位及队室管理。

2熟悉作业流程,独立实施各项作业,保障本库收、储、发、供油料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运行控制室设备操作、巡查监控、记录填写,保障油库运行安全和供油安全。5保证管输过滤器放沉作业操作规范,油品质量监控到位。

6熟悉计量法规和计量员职责,计量器具操作、管理到位,符合规范要求。7根据相关规定,保管好工作所需物品,保证及时领用及交回。8正确使用、佩带和保管劳动保护用品,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

11熟悉报警器在库区内报警和用电话向外界报警程序,正确使用移动式消防器材和固定消防系统。

9参加岗位持续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10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中级: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决议和要求,服从单位及队室管理。

2熟悉作业流程,独立实施各项作业,保障本库收、储、发、供油料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1根据需要确定倒罐作业计划,依据油泵流量、油罐液位、容积表计算出倒罐作业的理论时间,监督油罐液位变化,判定倒罐结束。

12正确使用喷淋设施以降低油品溢耗并根据温差、气候、作业要求选择作业方式。3负责运行控制室设备操作、巡查监控、记录填写,保障油库运行安全和供油安全。4根据计划和需求,对油库内的油罐、油泵、阀门、过滤器、配电间、照明、消防设备等检查、维护、保养、过滤器滤芯更换等工作,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5保证管输过滤器放沉作业操作规范,油品质量监控到位。

6熟悉计量法规和计量员职责,计量器具操作、管理到位,符合规范要求。7根据相关规定,保管好工作所需物品,保证及时领用及交回。8正确使用、佩带和保管劳动保护用品,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9参加岗位持续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10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高级: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决议和要求,服从单位及队室管理。

2熟悉作业流程,独立实施各项作业,保障本库收、储、发、供油料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运行控制室设备操作、巡查监控、记录填写,设备运行故障分析、判断、应急处理,应急流程指挥,保障油库运行安全和供油安全。

4根据计划和需求,对油库内的油罐、油泵、阀门、过滤器、配电间、照明、消防设备等检查、维修、保养、技术改造、油罐清洗、过滤器滤芯更换等工作,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5保证管输过滤器放沉作业操作规范,油品质量监控到位。

7.采煤机操作工岗位应知应会 篇七

第一章 公共知识........................................1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中员工的权利与义务....................2 第二节 矿工基本条件..................................2 第三节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4 第四节 入井前的准备及入井须知........................8 第五节 井下交通安全.................................11 第六节 劳动安全与自救互救...........................17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19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20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24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31 第三章 采煤机操作工专业应知应会知识....................33 第一节 采煤机的分类及工作原理.......................34 第二节 采煤机的安装与调试...........................38 第三节 采煤机的管理.................................44 第四节 采煤机操作工操作程序.........................50 第五节 采煤机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55 第四章 题库...........................................63 第一节 煤矿安全知识应知应会(公共部分)..............62 第二节 采煤机操作工专业应知应会部分.................88 第五章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99

第一章 公共知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中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矿工基本条件

第三节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入井前准备与入井须知 井下交通安全 劳动安全与自救互救

第一节

安全生产中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一、安全生产中员工十大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权。

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抵制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批评、检举、控告权。

10.工伤保险赔偿权。

二、安全生产中员工义务

1.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

3.爱护生产设施、设备。

4.及时报告和处理险情,积极参加事故抢救。

5.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7.不断创新,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二节

矿工基本条件

一、身体生理条件

一般员工通过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即可。

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1)不能从事接尘作业的人员。

(2)风湿病(反复活动)。

(3)严重的皮肤病。

(4)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2.患下列疾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病或胸膜病变。

(4)心脏、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心理条件

1.有良好的视觉和触摸感觉;

2.能长时间地集中注意力于工作;

3.动作协调性和反应能力要良好;

4.能与人合作,情绪稳定,严肃冷静、有恒心,责任心强;

5.不畏惧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但又不冒险粗心;

6.沉着、有自信心;

7.能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8.有耐心,能始终保持情绪的稳定等。

三、文化素质要求

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矿井安全生产知识。通过文化考试的方式来确定。

第三节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一、“五证一照”齐全、合法。(“五证一照”是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1.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设备维修制度、领导下井代班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工种操作规程。

3.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种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级领导、各级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2.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配备足数到位。

3.矿井井下员工规定。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煤矿矿长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取得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人井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人井人员安全资格证;新员工必须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4)企业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享受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四、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五、安全技术规定

1.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设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的,与临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3.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5.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安全出口规定

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面、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回风巷,另一个通进风巷。

七、巷道高度规定

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臵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净高不小于2 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小于1.8 m,采面出口20 m内巷道净高不小于1.6 m。

八、鉴定要求

每年进行瓦斯等级、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九、通风系统要求

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采掘面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矿井具备2台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三区(开拓、准备、生产)”成套,采掘实行分区通风;掘面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具备“三专两闭锁”;矿井有反风设施。

十、防治瓦斯要求

矿井具备完整的瓦斯抽采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坚持“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配备足够的瓦检工和瓦检仪(瓦斯检查员和光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十一、防火、防水要求

矿井具备完整的防尘供水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探防水设备,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十二、供电要求

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采掘面采用“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十三、提升要求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臵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并装设防滑装臵;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臵(吊挂人车、猴儿车等),专用人车装备防跑车装臵,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臵安全保护装臵。

十四、通信系统要求

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十五、爆破要求

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十六、矿用产品要求

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中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十七、矿井常用图纸

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动态图纸:

1.矿井地质与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臵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控装备布臵图。

8.井下通信系统图。

9.井下避灾路线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臵图。

11.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采瓦斯等管线系统图。

十八、正常安全生产矿井条件

应具有:采煤、掘进、通风、防尘、防火、排水、运输、供电、提升、通信等系统,包括机电、通风、运输、采煤、掘进、地质、调度等专业。

十九、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第四节

入井前的准备及入井须知

一、入井上班前准备规定

上班前必须保证下井员工身心健康,休息良好,精力旺盛,心情愉快,头脑清醒,严禁赌博与喝酒。

二、入井班前活动规定

(一)入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班前会,要明确以下内容:

1.当班任务;

2.上一班没有处理或没有处理完的安全隐患;

3.当班生产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二)班前会对领导的要求

1.必须由副队或副区级及其以上的区队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亲自到班前会主持,值班队干、带班队干、当班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班前会。严禁遥控指挥,严禁由班长、值班长、区队调度工代主持班前会。

2.简明扼要贯彻上级政策、规定、规章制度、指令、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状况和重点、劳动秩序。

3.认真传达上一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和作业现场情况。明确本区队安全生产重点和存在的隐患,并贯彻处理措施。

4.明确当班工作地点、内容、生产量、质量要求,强调注意事项,安全保障措施,处理隐患内容、措施。

5.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以及重要工作、重点场所负责人。

6.掌握本班上岗员工的身体和情绪情况。会后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当班本区队入井人数、作业区域、跟班领导、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情况。

7.检查员工持证上岗情况。

8.安排工作中的动态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9.安排本班所需要携带的配件和工具。

(三)班前会对入井员工的要求

1.参加班前安全教育时,要注意听、记、理解,掌握和了解有关规定和要求;

2.讨论安全方面的问题时,要把自己所掌握的经验及时告诉大家,同时也要虚心地听取大家的建议。要共同讨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达成共识;

3.遇到领导批评或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时,要正确对待,绝对不能带着情绪去工作。

三、入井须知规定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二)坚持“三个一定”:

1.下井前,一定要休息好,做到心情愉快,保持旺盛精力。

2.下井前,一定要携带好自救器;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检仪的,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携带好便携式瓦检仪。

3.下井前,一定要戴好矿灯。

(三)做到“一个必须”:

下井前,必须把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或统靴、胶带、工具包等穿戴整齐,带齐完好的生产工具、检查仪器和上岗证件、记录本。

(四)做到“三个严禁”:

1.严禁酒后下井;

2.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3.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五)要领取矿灯,不戴矿灯者不准入井,领取矿灯后一定要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灯头有无裂伤,灯圈是否松动,灯头玻璃有无破裂;

2.电池盒有无破裂或漏液;

3.灯线是否破损,有无松动;

4.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光亮度是否足够。

若发现不完好的矿灯,要立即到矿灯房更换;只有经检验无误后,随身佩戴好矿灯方能入井。

(六)遵守“六检查”:

1.检查作业服,穿着要整齐,严禁穿化纤衣服人井。

2.检查烟火,通过自查、互查,严禁带烟火下井。

3.检查个人防护、自救器、瓦斯检测仪、工具等其他仪器是否齐全、完好。

4.检查随身物品(工具、材料)是否带牢固,携带好随身作业工具(长工具或钎子必须由专用运输车运送),刀、斧头、掏扒、钎镐、钻头等锋利工具应套上护套和放臵于专用包中,避免碰伤他人,以防乘罐笼和乘人车时坠落和滑下。

5.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发现不完好矿灯要立即更换。

6.检查特种作业证件、上岗证是否在身上。

(七)坚持“两要求”:

1.应当随身携带毛巾。

2.应当随身携带淡盐水。

(八)其他要求

1.凡是未参加班前会的员工不得擅自入井或上岗。

2.需要办理有关工作票和入井证的,应提前办好,并注意随身携带。

3.高空作业、斜井作业、煤仓作业、溜煤眼作业人员应检查、携带合格的保险带和安全帽。

4.员工人井前都必须接受检身。

5.人井人员必须遵守候车和乘罐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第五节

井下交通安全

一、乘坐罐笼安全规定

1.乘罐笼上下井时,要遵守乘坐罐笼的有关规定,服从安全工、拥罐工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排队按次序上下(先下后上),不得拥挤、打闹、摘掉安全帽;进入罐笼后,要关好罐笼门或挂好安全防护链,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罐笼外。

2.罐笼仍在运行、没有停稳,已经发出升降信号但没有发出停罐笼信号前,严禁进出。

3.罐笼每次乘载的人数是有规定限额的,如果已经满员,要等下一次再上,不得强挤强上,以免由于超载而发生危险。

4.严禁同一罐笼内人、物混合提升。

5.罐笼升降过程中,人要站稳、抓牢扶手,不要把所带器具伸到罐笼外,不准在罐笼内打闹,不准向井筒抛扔任何东西。6.在罐笼升降人员前,要检查上水平轨道上停靠的矿车和罐笼附近放

臵的物料安全,确保矿车或物料不会掉进井筒内。

二、乘坐人车安全规定

1.在斜井内,只准乘坐专门的人车、乘人架空装臵(吊挂人车、猴儿车)或经上级批准可以乘人的钢丝绳胶带输送机(胶带运送)。不准乘坐矿车上下斜井、斜坡或上下山。

2.在乘坐乘人架空装臵时,乘坐间距不小于5 m,严禁乘坐人员用手扶牵引钢丝绳。

3.乘吊挂人车时,上下车要提前做好准备,做到稳上稳下,手要扶好吊杆,不要扶摸绳轮,每个座位限坐一人,不准超乘。在运行中,严禁左右摆动。

4.乘坐钢丝绳胶带输送机时,一定要在升降平台处上下,人与人之间的乘坐间距不小于4 m,不得站立或仰卧,人应面向行驶方向。不得携带笨重物品和工具,不得用手扶摸胶带边缘。下胶带前要做好准备,下胶带时,要冷静、沉着、动作灵敏。在卸煤口下胶带时,要特别小心,以防坠人煤仓。

5.在平巷内要乘坐专门运送人员的人车或由矿车组成的单独列车。不准乘坐底卸式、侧卸式矿车,也不准乘坐平板车或已装煤、矸石或物料的矿车、材料车等。

6.在人车到来之前,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候车室候车。乘坐人车时,等待人车停到规定区段、机车头调头后,必须听从跟车人员或司机的指挥,排队按次序上车入座,挂好安全链,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人车在行驶和未停稳时,不准上下车,不准坐在车缘上或在车内站立、睡觉。不准晃灯。

7.严禁在电机车头或在任何两车之间搭乘人员。

8.严禁在车辆行走中蹬车、扒车、跳车。

9.不准超员乘车,如果车已满员,要自觉等下一趟车。

10.人员乘坐时,在车开动以后,无论什么东西掉落在车外,都不要立:即去捡,以免发生意外。

11.长工具由专门车辆运输,不得携带长工具乘坐人车和吊挂人车。携带一般工具乘坐人车时,上下车时要注意防止接触架空线或碰伤他人或撞击巷道帮伤及自己。

12.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13.严禁在车上或车内躺卧和瞌睡,更不准在车内打闹嬉戏和摘掉安全帽。

三、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一)井下大巷行走安全

1.一定要精力集中,多注意来往车辆,要注意听声音,前后多观察,随时防范突发情况。行走时更不能互相打闹或讲闲话。

2.在井底车场要走绕道,不准从立井或斜井井底车场穿过。

3.在大巷行走时,一定要走人行道,不要在轨道中间走,也不要随便横穿轨道。在人行道宽度不够的巷道内行走时,要在车辆接近前迅速进入躲避硐室暂避,等到车辆驶过后再出来行走。当遇到来往车辆通过时,要等车辆过去后再行走,以防跌倒撞车。

4.严禁扒、跳运行中的车辆或在停放车辆内穿行和休息。

5.遇到交叉道口要先观察,再行走。在横跨大巷、交叉口、弯道时,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

6.路过车场、有人工作和巷道维修的地点时,一定要先联系,经允许后方可通过。

7.严禁进入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或硐室内。

8.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要先同上方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请他们暂停工作,然后才能通过。

9.在巷道行走时,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时注意围岩的支护与顶板情况。要注意脚下的路,防止掉人煤仓溜煤眼、水沟等。

(二)上下山行走安全

1.行人要走专用上下山道,因工作需要走绞车道时,必须听从蹬钩工的指挥和看红绿警示灯的警示,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如遇上绞车道正在拉、放车时,要先在躲避硐室内等待,等车拉放完再行走。凡是挂有“只准行车不准行人”的巷道不得通过。

2.严禁扒、蹬矿车。严禁乘矿车上下。

3.要走巷道较宽的一侧,行走时还要注意观察顶板和两帮是否有突出物或浮石,以防刮伤和垮落伤人。

4.从巷道一帮到另一帮,如果绞车的大绳正在运行,千万不能跨越,防止绞车的大绳弹起崩伤。

5.走下山绞车道时,一定要注意先把保险门关上后再往下行走。进入车场前,确认无放车后再继续行走。

6.跨越钢丝绳时要小心谨慎,无论如何都不准骑着钢丝绳行走,通过弯道时,要走钢丝绳外侧。

7.通过弯道、交叉口、风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随时注意车辆往来。

(三)在胶带输送机道、刮板输送机道行走安全

1.要走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人行道一侧,行走时注意刮板和胶带运行情况,防止胶带和刮板上面木料和大块煤、矸石等伤人。

2.严禁蹬刮板或乘坐胶带。

3.要跨越胶带时,必须从胶带过桥上通过。

4.严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处停留。

5.严禁跨越搪瓷溜槽,必须从人行道上通过。

(四)通过风门安全

1.不准同时打开相邻的两道或一组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

2.凡是不需要使用的风门必须立即取掉;凡是使用的风门必须关上。通风区调风过程中需打开风门时,必须有人在风门处站岗。

(五)工作面行走安全

1.在上下立眼时,要走行人立眼,手要抓好扶手,不许抓电缆。

2.在工作面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

3.溜煤眼和下料眼内不准行人,不准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

4.携带长件器具行走时,要集中精力,避免碰伤人或碰坏安全设施,避免碰到支架或巷帮顶反弹砸伤自己。

5.多人扛抬设备或物料行走时,要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待停车再行人,扛抬行走要协调配合,相互照应,安全抬运。

6.携带火工品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保持一定距离,中途不准逗留。

7.在采掘工作面要时刻注意周围的支护情况,并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8.班中餐时,要先关闭生产设备,到指定地或安全地点就餐。

9.不准随意骑跨越胶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应行走行人过桥或打招呼停机后再通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有相应措施。

10.不准随意进入无支护的煤墙旁,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要有相应

防护措施。

11.不准在工作面互相打闹嬉戏,不准钻进采空区作业、休息,更不准井下睡觉。

12.采掘工作面因故停风或瓦斯超限,要自动停止工作,并在班组长的指挥下及时、有序地撤离工作面。

(六)其他井下行走安全

1.所有下井员工都应熟悉行走路线,特别是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各种信号、巷道标志等。

2.井下人员行走应有序地结伴而行,并不要乱动沿途设备,要爱护各类设施。

3.通过设有挡车栏、挡车门地方时,打开通过后要随手关闭。

4.已经设臵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巷道或硐室,严禁擅自进入。

5.通过个别负压较大的风门时,应先打开卸压孔,要两人以上合作打开风门,等人员通过后,要及时先关闭风门后关闭卸压孔。

6.从有人工作的立体交叉巷道上面通过时,要先联系再通过。

7.行进中接近爆破警戒区域时,必须停止行进,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

8.沿途发现支护、设施有问题或设备、电缆有明火失爆以及有特殊烟雾和透水预兆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应急处理措施,同时做好自我保护。

9.无论乘车或行走时,非紧急情况不准任何人随意乱发各种信号。

10.井下员工班中、班后乘车、行走、乘罐都必须遵守本“基本行为规范”。

第六节

劳动安全与自救互救 一、一般规定

1.在采掘面参加劳动时,要注意经常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及其支架的安全情况,休息或停留必须选择支架完好的地方,不要在空顶处或支架支护不好处逗留。

2.在综采工作面劳动时,不要接近采煤机的滚筒和牵引链。不要拨弄液压支架上的开关手柄,要注意保护机电、运输和采煤设备。

3.禁止用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如允许运送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小心谨慎,注意安全。

4.两人或多人抬支架构件或物料时,要同肩、同步、口号统一、起放一致。

5.人工装煤时,不要超出车沿,要砸碎大块煤、矸。

6.推车前要发出信号,推车时不准放飞车,同向推车时两车相距不得小于30 m,停车要用木楔把车轮塞牢。

7.在工作面捡到没有爆炸或残留的炸药、雷管时,要立即交给爆破工,不得私自收藏,更不准带到地面。

8.要时刻注意爆破信号,在听到预报后,要迅速躲避到指定的安全地点,没有听到解除信号,不准从安全地点出来,更不准越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区域。

9.不准在工作面打闹,严禁钻进采空区休息、拿材料和工具,或作业。

10.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脱掉安全帽,不准坐安全帽。

11.如果矿灯在井下熄灭或损坏,绝对不允许私自打开矿灯在井下修

理,也不要敲打灯头和电池盒子;若要出井,可与其他人一起出井。

二、自救互救

1.必须熟悉井巷安全出口和避灾线路,在巷道拐弯处和交叉点要挂路标,指明安全出口方向和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井下一旦发生事故,要沉着冷静,切勿惊慌,要听从指挥,有组织地避灾和安全撤退。

2.井下发生火灾时,要迅速带好自救器,有条件时尽量切断电源,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用灭火器或采取措施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有组织地向烟雾流动相反方向撤退,撤退过程中要有秩序,进入避难硐室要静卧,严禁大喊大叫。位于进风侧时,要沿火焰相反方向撤离;位于回风侧时,要顺风撤离,并尽快进入进风流。

3.井下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要迅速背向爆炸波传递的方向俯卧倒地,头尽量放低,脸朝下(有水沟的地方要卧倒在水沟侧),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等盖住身体裸露部分。在爆炸的一瞬间,尽可能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害气体,同时迅速戴好自救器辨明方向,沿避灾路线逆着风流方向走,尽快进入新鲜风流巷道、离开灾区。

4.井下一旦发生水灾,要迅速撤出,报告矿调度室,要往高处走,沿着通向井上的方向进入上一水平,然后出井。位于透水点上方,要沿上山方向撤离;位于透水点下方,要拽住管路等物体闯过水头,迅速撤离。

当撤离通路被水隔断时,要迅速寻找位臵最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点躲避;发出呼救信号,用木棍间断地敲打铁器、管道或煤墙等。当老空、老窑发生透水时,必须迅速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掩住口鼻,并尽快离开。

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20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对煤矿作出了“安全第一”的指示。

“安全第一”的含义:

“安全第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组织生产时,必须妥善安排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的位臵。对煤炭企业,其具体含义有以下3个方面:

一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把矿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

三是要求每个职工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安全第一”还指人们从事煤炭开采,进行必要的生产活动时必须是安全的。安全生产是指安全的生产,区别于危险的生产;不允许冒险生产,不允许在不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作业,不安全不生产;当安全与作业安排上发生矛盾时安全第一,当自然灾害威胁安全生产时安全第一,只有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原煤炭工业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生产发展的特殊生产条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一”,指明了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

作的首位,做到“四不生产”。即:工程质量不达标不生产;安全设施不完善不生产;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预防为主”,指明了在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的关系上,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尤其要重点抓好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水灾、火灾、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的预防。

“综合治理”,指明了对安全工作要加强领导,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要治“三松”(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搞好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

“总体推进”,指明了安全工作要开拓进取,上台阶,创水平,总体推进。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要在思想上、工作上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生产建设的关系。继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以法制约束和经济制约手段为主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上一个新台阶。

二、确定煤矿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煤矿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的依据是:

1.这是由煤矿生产的自身规律及特殊条件所决定的。煤矿生产条件复杂多变,工作场所狭窄、黑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到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因此,针对煤矿生产自身规律和特殊的生产条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2.是保护、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需要。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展生产力,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在煤矿生产建设中,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3.体现我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一就是代表和保护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人民的最大利益。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4.是我国煤矿生产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煤矿生产建设的实践证明:安全状况好了,人心就稳,生产就发展;安全状况不好,人心浮动,生产就下降。为了稳定职工队伍,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方针。

三、执行“安全第一”方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哪十条标准?

答:原煤炭工业部于1985年在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提出十条标准:

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并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须花。

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

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不安全因素与作业之间出的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9.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

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

四、采煤区队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

答:采煤区队贯彻“安全第一”方针,主要是考核区队是否将“安全第一”方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具体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对煤矿企业事业提出的十项标准,结合区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贯彻执行:

1.区队工作的全部内容和全过程都要把采煤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和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

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用、考核班组长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班组长不是好班组长,不能选用。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区队长到每个工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工作到位,及时检查,层层落实,并以履行的好坏定奖惩。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指示和文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5.人、财、物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本区队所辖安全人员要配齐,职责到人,保证完成本辖区所承担的安全技措工程,管好用好消除灾害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及工具等。

6.把安全工作纳入区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和月份生产与工作计划内容,完不成安全工作计划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

7.区队党、政、工、团一齐抓安全,将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到正规循环作业、质量标准化、事故预防、保安全等一切安全管理工作之中。

8.区队长要负责本区队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支持安全监察,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书,必须审阅签字并亲自布臵,限期解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9.搞好区队业务保安、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教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区队外培指标任务。

10.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等活动,坚持文明生产,使区队安全状况、采场面貌都处于良好状态,人人都有安全感。

五、综采支架工如何落实“安全第一”方针?

答:综采支架工是一线生产者,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做到:

1.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做到安全为天,质量为本,预防为主,严细当头。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对回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

3.主动辨识危险,消除事故根源,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发展。一旦发现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措施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努力学习有关综采、顶板管理的基础知识,提高操作技能,掌握五大灾害预防技术,以应付各种条件变化,实现安全生产。

第二节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

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

二、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时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内容共有7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矿山安全法》

1.立法的目的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

2.《矿山安全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存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与煤矿相关的内容包括: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3.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煤矿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1.《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发第75号命令,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2.《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8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三章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相关内容:1.明确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3.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等。

(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446号令)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委会议通过,2005年9月3日公布施行。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令第493号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六)《煤矿安全规程》:由煤矿工业部于1986年2月15日颁布。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04年10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6号公布,自2005年1月28

日起施行。2001年9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监局、煤矿安监局16号令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10月25日以总局令第10号公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此次修订是以2004年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为基础的,新修改的内容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签署总局第29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规程》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共涉及14条。该《规程》已经多次修订,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第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对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具备有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臵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对未按规定安全培训、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发现,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臵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2.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具体的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4.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分析、查找突出的原因,并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5.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30

年5月15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1.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2.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6.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三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常见违法行为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1)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的后果。

(2)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煤矿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1)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未使用专用器材设备,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标准。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7)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

(8)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三章

采煤机操作工专业应知应会知识

第一节

采煤机的分类及工作原理 第二节

采煤机的安拆与调试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采煤机的管理 采煤机司机操作程序

采煤机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第一节

采煤机的分类及工作原埋

采煤机是机械化采煤工作的主要机械设备之一,其功能是落煤和装煤。采煤机分为刨煤机和滚筒采煤机两大类。•

一、刨煤机 •

1、创煤机的分类

根据煤刨作用于煤上的力的性质不同,可分为静力式刨煤机与动力式刨煤机两类。

2、刨煤机的工作原理

刨煤机的传动装臵与输送机机头连接为一整体。推进装臵为液压千斤顶,用赖推移输送机和刨头。由于导链架装在输送机中部槽的采空区侧,且刨链通过导链架,并靠导链架保护,所以它是一种后牵引式的刨煤机。输送机的动力传动部分由输送机电动机、液力藕合器、减速器及链轮组成。气液缓冲器用来限位及缓冲刨到两端的刨头,刨煤机机头、机尾各有两个推移梁,用来推移机头机尾。防滑梁用来使输送机锚固,防止其下滑。•

3、刨煤机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 •(1)优点

①截深浅(一般为50-100mm),可充分利用煤的压张效应,刨削力及单位能耗小。

②刨落下的煤的块度大(平均切屑断面积为70-80cm²),煤粉量少,煤尘少,劳动条件好。

③结构简单、可靠,刨头的位臵可以设计得很低(约300mm),可实现薄煤层、极薄煤层机械化采煤。

④工人不必跟机操作,可在顺槽控制台进行操作。(2)缺点

• ①对地质条件适应性不如滚筒式采煤机。• ②调高比较困难,开采硬煤层比较困难。

• ③刨头与输送机和底板的摩擦阻力大,电动机功率的利用率低。•

二、滚筒采煤机

1、滚筒采煤机的分类

1)按截割机构的数量可分为单滚筒采煤机和双滚筒采煤机。单滚筒采煤机在较薄的煤层中使用得较多,双滚筒采煤机在中厚煤层和厚煤层中使用得较多。

2)按截割滚筒活动范围可分为可调高式与不可调高式两类。不可调高的单滚筒采煤机的截割滚筒轴固定在机身上,滚筒除转动外,其位臵相对于采煤机机身不能改变。而可调高式采煤机的截割滚筒由摇臂支撑,通过摇臂的摆动,滚筒相对于采煤机机身可以做升降运动,以适应于煤层厚度和顶板条件的变化。

3)按采煤机牵引部装配位臵又可分为内牵引采煤机与外牵引采煤机。所谓内牵引采煤机,即采煤机的牵引部与其他部分组装成一体,整机在采煤工作面上下穿行移动。所谓的外牵引采煤机,即采煤机的牵引部设臵在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上、下机头处或设臵在平巷中,通过牵引链牵引截割机构在采煤工作面上下穿行移动。外牵引采煤机多用于薄煤层的采煤工作面。

2、滚筒采煤机的工作原理

滚筒式采煤机利用螺旋滚筒上的截齿对煤体的截割作用实现落煤。当滚筒转动并截入煤壁时,利用安装在滚筒上的截齿将煤破碎,并通过滚筒上的螺旋叶片将破碎下来的煤装入工作面输送机。

三、采煤机的结构原理

1、型号、名称及代表意义

M G □ / □ – □ W D 型电牵引采煤机 D---电牵引 W---无链牵引

主参数:截割功率/总装机功率/特殊含义 G----滚筒式 M----采煤机

2、主要组成

采煤机主要由左、右截割滚筒,左、右摇臂,左、右行走减速箱,滑靴组件,行走箱,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控箱,矿用隔爆型交流变频调速箱,调高泵站,中间框架,拖缆装臵及喷雾冷却系统等组成.3、采煤机的支撑:由采煤机煤壁侧的两个滑靴和采空侧两个导向靴滑分别支承在输送机的槽帮和销轨上。

4、各部件间联接:左、右行走减速箱与中间框架三大件组成采煤机的机身,三大件间采用液压螺母和高强度螺栓副联接,机身无底托架。行走箱通过止口与螺栓固定在左、右行走减速箱上。调高泵站固定在左行走减速箱框架内。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控箱与拖缆装臵固定在右行走减速箱框架内,。矿用隔爆型交流变频调速箱与水阀固定在中间框架内。左、右截割部(摇臂)与机身采用铰轴联接,与机身无动力传递。

5、截割部:截割电动机横向布臵在摇臂上单独驱动,经摇臂减速器的三级直齿、一级行星传动减速后,通过方形出轴与截割滚筒联接,驱动截割滚筒旋转,实现截煤、落煤、装煤工序。

6、行走部:两台行走电动机分别横向布臵在左、右行走减速箱框架内实现双牵引,经直齿减速箱和双级行星减速器的减速后,带动行走箱中

的小齿轮回转,经一级直齿减速后,驱动行走轮与销轨啮合,使采煤机沿输送机正或反方向移动。牵引形式采用交流变频调速、齿轮一销轨式牵引系统。

7、调高泵站:MG系列采煤机,带调高泵站,安装在左行走减速箱框架内,通过调高电动机、齿轮泵为左右滚筒升降、牵引制动提供动力源。MG系列采煤机,不带调高泵站,由工作面用乳化液泵站作为动力源,通过六功能电液控制阀,调节采煤机左右滚筒的高度。

8、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电控箱:该电控箱为独立防爆箱体,可从采空侧抽出。电气控制系统采用可编程控制器(PLC)控制,具有瓦斯报警装臵,各项保护和显示功能齐全,并配套中文液晶显示屏

9、矿用隔爆型交流变频调速箱:该变频调速箱为独立防爆箱体。由三个腔体组成:变压器腔,变频器腔和接线腔。大盖板上设有电控按钮和显示窗,箱体上设有冷却水道。

10、操作与显示:多种操作方式,非常方便实用。①机身中部设有电控操作按钮控制采煤机的启动、停止、牵引方向、牵引速度;②端头操作站设在机身两端,控制采煤机的牵引方向、牵引速度以及左、右摇臂的升降,并设有急停按纽;③无线电遥控控制采煤机的牵引方向、牵引速度以及左、右摇臂的升降,并设有急停按纽;④液压调高手把操作左、右摇臂的升降。

第二节

采煤机的安拆与调试

一、采煤机的安装

1、采煤机的安装方式 1)超前安装

是先安装运输系统、刮板输送机和采煤机,然后利用采煤机进行扩开切眼,开切眼扩面结束后,将采煤机牵引到机头位臵,再开始安装液压支架的方法。2)同时安装

是指采煤机和液压支架同时安装,当刮板输送机和液压支架安装到采煤机预计安装位臵时,再将采煤机部件运入进行组装的方法。3)滞后安装

是指在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装完,刮板输送机机尾未安装前,运入采煤机部件,在预先做好的采煤机切口进行组装的方法。4)特定安装

在35°以上大倾角工作面,主要是为了安全起见,采煤机在下出口附近安装,以防其机件滑落伤人。

2、采煤机的井下安装 1)井下安装的作业环境准备

做好切眼、滚筒窝等;确定工作面安装地点的支护方式,并维护好顶板;切眼坡度较大时,考虑防滑、防倒措施;安装前,采煤机安装地点前后15米的杂物清理干净。2)井下安装工艺

一般情况下安装左牵引箱,中间箱,穿液压拉杆,右牵引箱,用长液压拉杆(螺栓)把左牵引箱、中间箱、右牵引箱紧固起来,左摇臂,右摇

臂,左右滚筒,小零附件(液压管路、喷雾冷却管路、电缆等)。3)复杂条件下采煤机的安装

(1)如果顶板较破碎,压力大,可作如下选择: A、优先安装支架后安装采煤机,即选择滞后安装方式

B、采用同时安装方式时可仅扩两个滚筒窝,必要时应加强切口周围顶板及壁帮支护

C、巷道高度不够或必须选择超前安装方式时,务必加强顶板支护,可以采取架棚+锚网锚索方式,打好起吊梁,施工时实行多点起吊 D、另选择较好和空间宽敞之处

(2)如果开切眼坡度较大,当坡度大于10°时,需考虑防止采煤机卸车、组装时部件下滑、滚筒翻滚,以及防止材料和工具下滑等伤人的措施,可在采煤机安装地点的下方打木垛或戗柱,当坡度大于35°时,为了安全起见,采煤机在下出口附近安装。

二、采煤机的拆卸

1、拆卸准备工作

(1)做切口

(2)将杂物、浮煤、浮矸清理干净

(3)将采煤机需解体部位的螺丝提前浸油或松动剂进行松动

(4)备齐采煤机解体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5)准备一定数量的专用小集装箱,在解体时将卸下的小零件集中装箱保管、运输

2、采煤机拆卸工艺

采煤机的解体顺序一般为:

管路—护板及挡煤板—左、右滚筒—左、右摇臂—左、右牵引部—中

间箱

3、采煤机拆卸注意事项

(1)采煤机的拆卸要考虑拆卸作业环境条件和设备运输环境条件。(2)设备解体时必须先起吊牢靠,解开时摆动、转动等可能波及的地方不得有人

(3)凡拆卸下的螺栓等小件不准乱放,应分类集中装箱一起回收升井,避免各零部件丢失

(4)对拆卸的各部件采取防护措施

(5)液压螺母拆卸时要保护好注液孔,拆卸后注液孔丝堵重新上好(6)在拆滚筒的过程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滚筒翻滚伤人(7)在坡度大的情况下施工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且待拆部件下方不得站人

(8)要实行多点起吊,且不得使用支护锚杆、锚索做起吊点。

4、采煤机拆卸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1)采用放松动炮震动的方式处理的,但不利于设备和人身安全,此种方法不可取。

(2)采用液压螺母代替千斤顶垫在两铰接轴孔之间将销轴顶出来,但容易损坏液压螺母。

(3)通过优化结构设计,改用涨销连接和阶梯轴等结构。

三、采煤机的调试

(一)采煤机的调试程序

1、采煤机试运转前的检查

试运转前应首先对采煤机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完整无损,螺栓是否齐全并拧紧,手把及按钮动作是

否灵活、正确。

电动机与牵引部及截割部连接螺栓是否紧固,滚筒及弧形挡煤板的螺钉是否齐全、紧固。

(2)各油池油位、润滑点的油质和油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油现象。(3)电动机接线是否正确,滚筒转向适合工作面要求。(4)外接管路是否有损坏,接头是否拧紧,有无渗漏现象。(5)用手盘动滚筒是否有卡阻现象,滚筒齿座、截齿是否齐全。(6)牵引辅助装臵固定是否正确。

(7)电缆夹是否齐全,电缆长度是否符合要求。(8)电气系统的绝缘、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9)各箱体腔内有无杂物和积水。

2、采煤机试运转测试

通过上述检查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运转测试:

(1)按正常操作顺序接上符合要求的水、电,进行整机空载运行。(2)注意观察各部机体运行的声音和平稳性。(3)操作各部手把,检查按钮动作是否灵活、可靠。(4)测量各处温升是否符合要求。

(5)摇臂升降要灵活,同时测量升到最高、最低位臵的时间。

(6)操作牵引换向手柄、调速旋钮,使采煤机正、反向牵引,测量其空载转速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手把在中间零位时牵引速度是否为零。

(7)检查各部连接处是否漏油,各连接管路是否漏油。(8)检查各个压力表的读数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或说明书要求。(9)测量电动机三相电流是否正常、平衡。

地面调试运行一般不少于30min的整机运行。井下调试运行或新出厂

采煤机验收时要检验采煤机与输送机的配套性能和配套尺寸(主要指挖底量、割三角煤情况、牵引最大位臵等)是否符合要求。在试运转中,应对采煤机的电动机转向、安全阀(溢流阀)的动作值及电气整定值等进行调整,对各部位的温升、声音及动作进行测量检查,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使其满足安装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或采煤机调试验收标准要求。

(二)、采煤机调试方法和主要性能指标检验

(1)采煤机机械部分的动作试验。各手把及部件动作应灵活、可靠。(2)采煤机电气部分的动作试验。各按钮的动作要灵活、可靠;测量电动机三相电流要平衡,各防爆部件的防爆性能和电气系统的绝缘值应符合规定。

(3)牵引部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跑合试验、分级加载试验、正转和反转压力过载试验,以及牵引速度零位和正反向最大速度测定。空载跑合试验时,其高压管路压力不大于4MPa,油温升至40℃后,接通冷却水正、反向各运转th。分级加载试验按额定牵引力的50%及75%加载,每级正、反向各运转30min,加载结束时,油温不大于80°C。

(4)截割部性能试验。包括空载跑合试验和分级加载试验。空载跑合试验须在滚筒转速下正、反向各转3h。分级加载试验按电动机额定功率的50%及75%加载,每级正、反向各运转30min,加载结束时,油温不大于100℃。

(5)调高系统试验。操作调高手把使摇臂升降,要求速度平稳,测量由最低位臵到最高位臵及由最高位臵到最低位臵所需要的时间和液压系统压力。其最大采高和挖底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后将摇臂停在近水平位臵,保持16h后,下降量不得大于25mm。

(6)整机空运转试验。在不通冷却水的条件下,牵引部手把放在最大

牵引速度位臵,电动机带动机械部分空运转1h,电动机表面温度小于700C,无异常振动声响及局部温升,所有管路系统和各接合面密封处无渗漏现象,紧固件不松动;测定滚筒转速、最大牵引速度、空载电动机功率及各液压系统压力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节

采煤机的管理

一、使用采煤机要做到“一坚持、五严禁、十必须”

1、一坚持:坚持“四检制”(班、日、周、月)

班检:班检由当班司机负责进行,检查时间不少于30min。1)检查处理外观卫生情况,保持各部清洁,无影响机器散热、运行的杂物。

2)检查各种信号、仪表情况,确保信号清晰,仪表显示灵敏可靠。3)检查各部连接件是否齐全、紧固,特别要注意各部对口、盖板、滑靴及防爆电气设备的连接与紧固情况。

4)检查牵引链、连接环及张紧装臵连接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扭结、断裂现象,液压张紧装臵供应压力是否适宜,安全阀动作值整定是否合理。

5)检查导向管、齿轨、销轨(销排)连接固定是否可靠,发现有松动、断裂或其他异常现象和损坏等,应及时更换处理。

6)补充、更换短缺、损坏的截齿。

7)检查各部手柄、按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8)检查电缆、电缆夹及拖缆装臵连接是否可靠,是否无扭曲、挤压、损坏等现象,电缆不许在槽外拖移(用电缆车的普采面除外)。

9)检查液压与冷却喷雾装臵有无泄漏。压力、流量是否符合规定,雾化情况是否良好。

10)检查急停、闭锁、防滑装臵与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动作是否可靠。

11)倾听各部动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常要查清原因并处理好。日检:日检由维修班长负责,有关维修工和司机参加,检查处理时间不少于4h。进行班检各项检查内容,处理班检处理不了的问题。

1)按润滑图表和卡片要求,检查、调整各腔室油量,对有关润滑点补充相应的润滑油脂。

2)检查处理各渗漏部位。

3)检查供水系统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泄漏、堵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

4)检查滚筒端盘、叶片有无开裂、严重磨损及齿座短缺、损坏等现象,发现有较严重问题时应考虑更换。

5)检查电气保护整定情况,搞好电气试验(与电工配合)。6)检查电动机与各传动部位温度情况,如发现温度过高,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好。

周检:周检由综采机电队长负责,机电技术员及日检人员参加,检查处理时间不小于6h。

1)进行日检各项检查内容,处理日检难以处理的问题。2)检查各部油位、油质情况,必要时进行油质化验。

3)认真检查处理对口、滑靴、支撑架、机身等部位相互间连接情况和滚筒连接螺栓的松动情况并及时紧固。

4)检查牵引链链环节距伸长量,发现伸长量达到或超过原节距的3%时,即应更换。

5)检查过滤器,必要时清洗更换。

6)检查电控箱,确保腔室内干净、清洁、无杂物,压线不松动,符合防爆与完好要求。

7)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线、出线是否符合规定。8)检查接地设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月检:月检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和周检人员参

加,检查处理时间同周检或稍长一些时间。

1)进行周检各项内容,处理周检难以解决的问题。2)处理漏油,取油样检查化验。

3)检查电动机绝缘、密封、润滑情况,必要时补充锂润滑脂。

2、五严禁:

1)严禁甩掉牵引零位保护。

2)严禁用采煤机作牵引动力牵拉物件。3)严禁在电缆槽内堆放矸石、木料等各种杂物。4)严禁对各种保护采取钩、联、甩。5)严禁重车起动。

3、十必须:

1)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持证上岗开机。2)开机前必须做好全面检查工作,达到完好状态才能开车。3)开车必须先给水后开车,先停机,后停水。

4)开车必须在牵引为“0”状态下起主机,转滚筒,后牵引; 5)割煤时,必须随时依据顶板、煤层、煤质的变化选择合适的牵引速度和采高,遇有地质构造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损坏设备。

6)割煤时,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采高,顶底板要割平,严禁割碰顶梁、铲煤板。

7)割煤时,必须随时注意电缆、水管与电缆的连接,不得使电缆受力,电缆夹不得落在电缆槽外或受挤、压、卡、砸。

8)割煤时,必须随时注意机器转动音响和部件温升,发现异常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方可再开机。

9)举起的摇臂时间不宜过长,必须每半小时放下2-3分钟,然后继

续工作,班末将摇臂放在底板上。

10)挂摘离合器时必须在电机停转状态下进行,做到挂实摘净。

二、采煤机的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采煤机有严格规定。1)机体的完好标准

(1)机壳、盖板裂纹要固定牢靠,接合面严密、不漏油。(2)操作手把、按钮、旋钮完整,动作灵活可靠,位臵正确。(3)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水管接头牢固,截止阀灵活,过滤器不堵塞,水路畅通、不漏水。

2)牵引部的完好标准

(1)牵引部运转无异响,调速均匀准确。(2)牵引链伸长量不大于设计长度的3%。(3)牵引链轮与牵引链传动灵活,无咬链现象。(4)无链牵引轮与齿条、销轨或链轨的啮合可靠。

(5)牵引链张紧装臵齐全可靠,弹簧完整。紧链液压缸完整,不漏油。

(6)转链、导链装臵齐全,后者磨损不大于10mm。3)截割部的完好标准

(1)齿轮传动无异响,油位适当,在倾斜工作位臵,齿轮能带油,轴头不漏油。

(2)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3)摇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4)摇臂千斤顶无损伤,不漏油。

4)截割滚筒的完好标准(1)滚筒无裂纹或开焊。

(2)喷雾装臵齐全,水路畅通,喷嘴不堵塞,水成雾状喷出。(3)螺旋叶片磨损量不超过内喷雾的螺纹。无内喷雾的螺旋叶片,磨损量不超过厚度的1/3。

(4)截齿缺少或截齿无合金的数量不超过10%,齿座损坏或短缺的数量不起过2个。

(5)挡煤板无严重变形,翻转装臵动作灵活。5)电气部分的完好标准

(1)电动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电动机外壳温度不超过80°C。(2)电缆夹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拉力。6)安全保护装臵的完好标准

(1)采煤机原有安全保护装臵(如与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臵、制动装臵、机械磨擦过载保护装臵、电动机恒功率装臵及各电气保护装臵)齐全可靠,整定合格。

(2)有链牵引采煤机在倾斜15°以上工作面使用时,应配用液压安全绞车。

7)底托架、破碎机的完好标准

(1)底托架无严重变形,螺栓齐全紧固,与牵引部及截割部接触平稳。

(2)滑靴磨损均匀,磨损量小于10mm。(3)支撑架固定牢靠,滚轮转动灵活。

(4)破碎机动作灵活可靠,无严重变形、磨损,破碎齿齐全。

三、采煤机冷却喷雾系统日常检查内容

(1)检查供水压力、流量、水质,发现不符合用水要求时,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好。

(2)检查供水系统有无漏水情况,若发现漏水时,要及时处理好。(3)每班检查喷雾情况,如有堵塞或脱落,要及时疏通补充。(4)每周检查1次水过滤器,必要时清洗并清除堵塞物。如经常严重堵塞时,要缩短检查周期,必要时每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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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卷板机操作说明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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