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024-07-08

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共12篇)(共12篇)

1.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篇一

遵义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遵义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暨第16次市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王秉清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遵义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保证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和逐年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遵党发〔2010〕14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育经费,是指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逐年增加教育经费,使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预算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费中,每年划出10%的比例用于教育事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扶持贫困县乡发展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的余额(净收益)安排10%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住宅小区时,应按当地基础教育规划和“千人指标”同步规划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发业主按规划同步建设,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后由开发业主自主管理或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开发业主不按规划同步建设,则按每平方米住宅建筑分摊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不含土地费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征收标准为:

1.未进行幼儿园配套的:18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2.未进行小学配套建设的:30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3.未进行初中配套建设的:18元/平方住宅建筑面积。

具体指标及征管办法见附件:《遵义市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教育经费时,应当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不包含教师工资),其中的10%用于改善高中阶段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价格调节基金中的20%扶持发展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依照本办法筹措的教育经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中,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23日起施行。

附件:遵义市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遵义市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为切实解决遵义市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不足的问题,确保新建住宅区足额配建教育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遵党发〔2010〕14号)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规划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规划原则

(一)依据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规划建设指标及《遵义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布局规划》要求,新建住宅区必须配套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

(二)根据城市人口集聚、流动人口增加等因素,以及规模办学的需要,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设置规模按千人指标测算(城市居民按3.0人/户统计)应为:幼儿园40生,小学80生,初中40生;班容量为幼儿园30生,小学45生,初中50生。标准办学规模规划用地指标:旧城区为幼儿园15?/生、小学13.81?/生、初中16.30?/生,新城区为幼儿园15?/生、小学20?/生、初中25?/生;建筑面积指标为幼儿园10?/生,小学8.29?/生,初中9.78?/生。

标准办学规模即:原则上按居住人口每4500人口设置幼儿园一所,规模6班,30人/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建筑面积不小于1773?;每1万人口设置小学一所,规模18班,45人/班,用地面积旧城区不小于11190?,新城区不小于16200?,建筑面积不小于6714?;每3万人口设置初中一所,规模24班,50人/班,用地面积旧城区不小于19557?,新区用地面积30000?,建筑面积不小于11734?。

(三)市城乡规划局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时,按上述指标会同市教育局结合教育资源布局现状和《遵义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布局规划》等,同步做好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小学、中学的规划布点工作;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提出规划范围内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的设置规模、用地和建设规模。

(四)非成片开发地块零星住宅(含翻扩建住宅)建设,未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要求的,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千人指标”和规划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在该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安排予以解决,并充分考虑该地区原有教育设施的扩建用地,在该地区零星地块改造时,同步实施。

二、建设用地的供给

(一)建设用地出让前,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出具拟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按本规定配建指标核算规划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的设置规模、用地和建设规模,并在出具的拟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分别进行明确。

针对非成片开发地块零星住宅(含翻扩建住宅)建设,未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初中要求或按《遵义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布局规划》无需配套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应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针对用地范围内是否需要配套建设分别进行明确。

(二)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配套建设要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教育设施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及相关配套建设要求。

(三)出让用地中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产权归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设管理

(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应与住宅区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小学、初中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方案及相关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产权属国有。

(二)针对市城乡规划局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规划用地范围内不进行配套建设三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设施的情况,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遵义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对未进行配套建设的分项交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征收标准为:

未进行幼儿园配套的:18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未进行小学配套建设的:30元/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未进行初中配套建设的:18元/平方住宅建筑面积。

(三)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市城乡规划局在核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进行代收,由市财政局监管,由教育部门专款专用,用于邻近原有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扩建,新增生源的入学问题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四)市教育局要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及有关区政府(管委会)共同参与配套学校建设的监督和验收。不能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的住宅开发项目,市城乡规划局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认可证》,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五)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其组织举办,实行属地管理,产权属国有。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四、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遵义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遵义县南白镇、龙坑镇、三岔镇、龙坪镇;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五、遵义市城市规划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

2.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篇二

练兵和筹饷是清政府“新政”的两大重点项目, 筹饷尤为先著。“非练兵无以自强, 而练兵必先筹饷”[3]。从清廷确定编练新军的国策后, 练兵经费成为清廷首要的支出项目。要想切实推进中央集权, 加快军事改革的步伐, 清廷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在烟酒项下摊派各省练饷。

清廷于1903年11月在烟酒税项下筹集各省练饷, 责成各地将军、督抚“一体饬行”[4], 其具体指标为:直隶、奉天各80万两;江苏、广东、四川各50万两;山西40万两;江西、山东、湖北、浙江、福建各30万两;河南、安徽、湖南、广西、云南各l0万两;甘肃、新疆各6万两, 总计为646万两。“经此次派定税额之后, 各该将军督抚, 务即遴选妥实明干委员, 实力奉行, 认真稽征”[5]。1904年11月19日, 清廷命各省于烟酒税及丁漕田房税契项下共筹款银882万两, 充作练兵经费[6]201。如直隶省派定之款:烟酒税80万两;奉天省派定之款:烟酒税80万两;江苏、广东、江西、湖北、浙江等省各派定50万两;其余各省多为20万两[7]66。然而, 各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还是出现了财政支拙的状况, 不得不另想它途以解窘况。四川总督锡良奏, 川省酒捐已拨解练兵处要饷, 矿务尚无成效, 银圆利微销滞, 拟仿各省铸造铜圆, 稍获盈余, 藉维圜法。它省情形亦于川省相似, 多方罗掘, 以救燃眉。

2. 丁漕田房契项下摊派练饷。

光绪二十九年 (1903) 十一月丙戌的上谕中指出:“查近年来, 银价低落, 各省不甚悬殊, 其向以制钱折征丁漕各州县浮收甚多, 而应征之房田税契, 报解者什不及一。在各督抚每以保全优缺优差为调剂地步, 不肯实力清厘, 自光绪三十年始, 责成各督抚将该属优缺优差浮收款目, 彻底确查, 酌量归公, 并将房田税契切实整顿, 岁增之款, 各按省分派定额数, 源源报解。”[5]该上谕派定各省之款为:江苏、广东各35万两;直隶、四川各30万两;山东25万两;河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各20万两;安徽15万两;山西、陕西、云南、广西、福建各10万两, 总计320万两。上谕发布后, 总税务司赫德提出可从田赋着手, 解决练兵经费, 他认为“练兵筹饷, 以地丁钱粮为大宗, 若竭力整顿, 即用此款练兵, 并可举办各项要务”[4]5155。他估计中国土地面积约80亿亩, 减半折算40亿亩, 平均每亩征钱200文, 即可征得银4亿两。两江总督魏光焘与各省督抚咨商之后, 对赫德的条陈进行了驳斥, 但他们承认, 通过清赋, 的确有可能增加一二千万两的田赋[4]。赫德从田赋上着手, 解决练兵经费的计划有空想、夸大之处, 遭到封疆大吏的严厉驳斥。实际上, 晚清的田赋负担, 已引起了官、民的尖锐对立, 如按照赫德的建议实行, 只会使官、民关系雪上加霜。

3. 铜元盈余和盐斤加价。

据户部1905年的一份奏折所称, 各省能认真筹集的只有约600万两, 其中又以铸造铜元盈余一项, 约占半数, 即270万两。从官方报告的数字来看, 铜元余利普遍而丰厚。江南、吉林、安徽、浙江、江西、湖北等省先后奏报开铸, 直隶亦仿办, 是此项铜元沿江沿海省份多半遵旨照办。……相应请旨饬令吉林将军, 闽浙、两江、两广、直隶各总督, 江苏、安徽、浙江、之西、湖北各巡抚, 迅将该铜元详细章程赶紧送部, 以凭核办。章程发布后, 各省督抚纷纷响应。1904年, 端方由湖北巡抚调署江苏巡抚, “到任之初, 即首以推广铜元为事。”1905年直隶总督袁世凯说:“各省帑项支绌, 筹措为晚。惟铜元余利一端, 尚堪挹注。”[4]这些做法和说法, 都真实地反映了当时许多省份的情况, 铜元余利一时成为各省筹措练兵、兴学等各种新政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 正加1905年两江总督周馥所说:“举凡一切新政之无款可筹者, 皆指此余利以为的款, 即练兵处摊提兵饷, 亦竟指此为大宗。”[8]14所谓“各处犯于余利, 一若以铸币为筹款”, 可谓一语道破。除铜元余利外, 在某些僻远省, 盐斤加价也是获取练兵经费的重要途径。1905年底至1906年初, 川省开始正式编练新军。四川编练新军之所以较迟, 主要在于巴塘用兵, 1905年7月锡良上奏表示川省编练新军之时正遇川边用兵, 使本来就十分困乏的川省财政又更为拮据, “巴塘变作, 分道征募, 远路馈运以视内地行师, 费恒倍蓰。现以经营善后, 驻边者尚新旧八营, 军需浩繁, 急于虽火。……就本省例应支放各款设法暂挪, 以应其急, 实已艰窘万分。”编练新军计需常年油项50余万两, 虽锡良感到“川省民力已竭, 万难别事搜求”, 但仍将每斤盐加价一二文, “专为练兵制械之需”。另外又将原有团练经费挪用, “而嗣后按年裁兵节饱, 或渐可腾挪分注, 藉济新饷, 裁诸无用之制兵, 以供新练之劲旅。”[9]锡良虽多方设法, 并未能解决饷需困窘的状况。

练兵处采取多种方式筹措练兵经费, 不过正如时人所指出的:“在政府则曰练兵, 在官绅则曰兴学, 而其实, 则皆以急务之名, 为中饱之实。”[10]练兵本为急务, 然因各派势力纠葛, 往往将练兵经费挪为己用, 所以练兵处所制定的36镇练兵计划, 由于经费无着, 难以实现这个雄伟的计划。

练兵处成立后, 练兵筹饷成为一项急务, 清廷频频颁布上谕, 中心问题就是筹饷练兵。围绕筹饷练兵, 中央和地方督抚矛盾不断激化, 铁良南巡就是中央练兵处加强财政集权的重要举措。时人对铁良南巡的动机和作用有中肯的分析:“慈爷对练兵一事非常着急, 因筹款事儿至寝食俱废。所以停止祝寿, 所以廷谕京外各官竭力裁并, 严剔州县中饱, 于是又派铁 (良) 君赴各省查库。于是又饬各省无论报效巨细各款, 均归户部另存, 归练兵经费。”[11]12各省面对清廷的练兵派款惶惶不安, 湖广总督张之洞发给端方的密电说:“练兵处派各省铜款九百六十万, 骇人听闻, 众论皆不以为然”[12], 围绕铜圆铸造问题, 清政府和地方督抚的矛盾开始激化。1905年, 清政府在天津建立“铸造银钱总局”, 由此引起了清朝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斗争。福州将军署闽浙总督崇善在1905年10月的电奏说:“福建铸造铜元的三个厂‘均有赊欠铜价, 专赖铜元运销以资周转, 一旦禁运出省, 则本省销路滞塞, 各厂皆须停罢’, 其中两厂, ‘机器成本借贷洋款, 末获余利, 无所取偿, 此时实有欲罢不能之苦。’”署两广总督军岑春煊电奏说:广东“为铜元创始之局, 积欠巨款, 全侍运销余利”, “今猝然禁运出口, 不啻制其死命”, 如因此而致无法偿债, “煊实无能支持”。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都直截了当地提出同财政处、户部针锋相对的论据及主张, 张之洞说:“湖北省需用银元尚亟”, “每日仅铸百万, 听断不能敷用, 相去太觉悬远”, 请中央暂勿干涉, “准由本省自行限制, 随时体察情形, 按实在需用之数铸造”[13];周馥说:“现在江苏各州县民间行销铜元, 尚觉有细无赢”, 请准许“江宁、苏州、清江三局铸造银元暂行免于限制。”[13]953清朝中央与各省之间的矛盾由此而迅速表面化。要练兵得先筹款, 筹款的目标便是东南富裕的各省。通过筹款, 一方面可以打破地方督抚对财源的垄断与把持, 恢复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另一方面, 丰裕的财源可以重建中央政府集权的军事支柱。地方督抚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与中央相抗衡, 两江总督刘坤一公开宣布地方收支“碍难和盘托出, 必须稍留余地”。湖广总督张之洞多次与朝廷就财政问题争论不休。由筹款带来的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与讨价还价, 坚定了清廷推进新的集权体制的决心。清朝掌握地方大权的督抚为了省际利益, 纷纷对抗中央财政集权的政策, 对练兵处推行的练兵计划的实施造成了负面影响。

八省土膏统捐也是激起中央练兵处和地方矛盾的重要事件。为补清末新政赖以推行的财政基础, 清廷在扩张财政以编练新军的名义下, 出台了八省土膏统捐这一重大举措, 将地方经营有效的联省合办统捐的权力收归中央。但是地方督抚对此暗中排拒, 使清廷推行财政集权的意图难以如愿。当时的河南道御史赵启霖就指出了设置八省土膏统捐大臣对地方利益的攘夺, “禁烟之令既行, 烟税必渐次短绌, 征收断不能如从前之严, 是膏捐办法不得不酌量更变, 若名称仍旧, 中外注目者皆以为国家仍恃此大宗入款, 虽有禁令, 并非实心, 必致各怀观望, 藉口迁延, 于禁烟毫无效力”[14]。这一建议被清政府否定了, “夫有一日之税, 即不能无专司之员……所有督办土药统税, 应请仍旧办理, 以专责成”。在清廷倡导统捐时, 更多的省份采取拖延、抵制的态度, 主张暂缓改办统捐, 而继续征收厘金。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联衔奏请广东暂缓改办统捐, 他们说:“推求利弊, 必使商情不致重困, 然后再议改办统捐。”[4]江苏也举出与广东类似的理由, “况宁、苏各系各归各办, 即就一省之中, 亦难一律举办统捐”[4], 因此裁厘统捐必须另定妥章方免流弊。面对地方的争省自办主张, 财政处和户部批评各省存在“异视之心”, 但各省仍明争暗斗。由此可见, 中央和地方矛盾之尖锐。

3.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实力,提高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科研计划项目研究的延续性,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简称“校发展项目”)。

第二条 学校科技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学校财务处是“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拨付、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 “校发展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两类:

1、学校统筹的科研计划项目间接经费中扣除绩效支出、管理费后的部分(简称“扣管后间接经费”);

2、学校统筹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简称“结余经费”)。

第四条 “校发展项目”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上有被学校统筹的“扣管后间接经费”;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上有被学校统筹的“结余经费”。第五条 每人每最多只能申请一项“校发展项目”。第六条申请者须于每年年初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书必须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合理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经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校发展项目”立项项目清单。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内的研究成果须标注由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资助。

第三章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校发展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对“校发展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校发展项目”的申请书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认真负责完成好“校发展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校发展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应严格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学校批准的申请书预算科目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预算科目的设置: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设备采购需符合学校固定资产相关文件规定。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办公用品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测试化验加工需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测试化验加工报告。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水、电、气等燃料动力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国内)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项目组应当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会议审批单》报科技处审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劳务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的20%。严禁假借他人名义提取劳务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严禁利用虚假名单提取专家咨询费。

11.管理费:学校统一按5%收取,用于学校为项目开展提供的各类管理支出。

12.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特别支出,其他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中不得列支不可预见费。

第十四条 “校发展项目”的科研经费不能以合作研究经费的名义外拨至其他单位。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离职、退休或返聘等,则需由项目负责人或学校指定一名在职人员负责管理使用项目经费。若未指定在职人员管理,则由学校统筹。

第十六条 科技处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对资助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第四章结项与验收

第十七条“校发展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项目总结表》,并将最终成果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评议。

第十八条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作出撤销处理:

1、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能按期结题;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对撤销的项目,追回已下拨的经费,将限制项目负责人申请竞争性项目。第二十条“校发展项目”三年研究到期并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的25%学校统筹用于内涵建设,剩余部分等同于《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4.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校学生会为了培养大家的沟通交流能力,特成立外联小组,主要负责拉赞助等活动。同时,为了让同学们有积极性,结合我们校学生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二)经费使用原则。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经费的适用范围。本经费用于在校学生会拉赞助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经费的申请。在拉赞助之前,我们要做出相应的规划,并上交报表,填写经费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并严格掌控经费的使用。

(四)经费的报销。

1.赞助过程中的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审批的资助金额。如有超额,自行解决。

2.结束后,负责人需要填写报表,将工作总结等上报后方可报销酬金。

3.严禁在经费中报销与拉赞助无关的费用。

4.各外联小组如需外出调研,需要填写具体的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经审核后方可行动。

5.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中国工会章程》

(三)《工会经费预算办法》

(四)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及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第二章 经费收支管理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收入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有关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规定,会员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交纳会费,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收入,暂不计算交纳会费。

(二)企业拨交经费收入

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集团公司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统一开设唯一的银行资金帐户。各工会负责人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足额将收缴的工会经费转入集团工会统一的银行帐户,由集团工会统一管理,分别建帐。

集团公司工会按全部员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其分配比例为,集团工会自留60%,上解市总工会40%。集团工会自留部份的使用权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每月按全部职工(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类用工人员)的工资总额(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企业支付的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务费)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工会经费,并通过银行填写的专用缴款书按时足额将按规定上调集团公司工会的经费转入集团公司工会账户,同时将上解经费按规定比例通过银行转入市总工会的帐户。

(三)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

(五)政府或行政的补助收入;

(六)投资收益;

(七)其他收入。

第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

指用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支付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和给予会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费用支出。

1.实际执行时,会员活动费必须控制在会费收入总额以内,不得超支。

2.会费收缴率要求达到100%。会费按月收缴,集团公司工会下属各级工会须逐月将收缴明细上报集团公司工会。3.各分会主席负责对本级工会会员会费的使用与审批,并接受全体会员的公开监督。

(二)业余教育费

指用于组织职工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时事、政治、科技、管理等各种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及工会信息资料、报刊、参考书籍订阅和职工读书演讲会等活动的奖励费用。

业余教育费不可用于学员学习的课本、参考资料以及学习器具等费用开支。

(三)文体活动费

指工会开展各项文艺体育活动所需费用。① 用于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举办的各种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大型专项活动的费用; ② 用于工会组织的手工制作、服饰设计等趣味活动的奖励费用; ③ 工会在“三八妇女节”,根据需要开支的文艺活动等费用; ④ 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各项体育活动所购置的活动用品、奖品等的支出费用。但举办体育运动会时,工会不负担运动员和大会工作人员的各种补助。

(四)宣传活动费

指工会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和宣传工作所需费用。

(五)图书阅览费

指工会主办的图书馆、阅览室、读报栏所需设施构造费及图书报刊订阅费、图书管理积极分子的补助费。

(六)工会业务费

指用于工会履行职能、培训干部、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会业务工 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 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业务学习培训费; 2. 培训工会积极分子的费用; 3. 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费用; 4. 召开工会代表(会员)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的各项支出; 5. 劳模先进人物座谈会、纪念品等的支出; 6. 工会开展大型专题调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劳动保护、建家活动等专项业务和大宗印刷等费用。

(七)工会行政费

专兼职工会干部的办公费、差旅费及兼职工会干部津贴等费用。但兼职津贴行政方面已发给的不再重复发放,行政方面未实行岗位津贴的工会也不发给兼职津贴。

(八)工会建设费

用于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的业务学习、积极分子培训、奖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费、会员费工本费、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座谈会等。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4 18:52

(九)其他支出

指工会组织开展的不属于上述业务开支范围的其他费用,用于基层工会必须 开支的项目。如工会主席探视有病职工的探视费和慰问走访困难职工时给予的一次性补助等费用。

(十)上解经费支出

指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工会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别建帐的办法。集团公司工会依法开设法人银行帐户。集团公司工会下属各级工会工会经费的收缴与管理纳入集团工会财务管理,按规定要求将工会经费统一交到集团工会银行帐户,由集团工会分别建帐,统一核算。工会经费根据计划审定的各单位的预算列支,并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分工分别由集团工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审批。

(二)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实行预算审批制度。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 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执行。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工会预算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各基层工会要按照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批准的预算。一切费用均须纳入预算,经批准后执行。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工会经费的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

(四)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财务制度规定,遵守财务制度, 严肃财务纪律。

(五)坚持民主管理和为职工服务原则。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效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组织的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坚持管钱与管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会计核算。

(八)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职工活动、文体活动以基层分会或班组活动为主要形式进行。必须坚持谁搞活动谁拿钱的原则,列入预算并经本级工会主席及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非工会计划并组织的活动,不得从工会经费列支。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4 18:52 第七条 会员会费财务管理 1.会员会费的管理。根据工会的性质和任务,会员交纳会费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健全会费收交制度是工会组织为群众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经各分工会提出经费使用计划并报集团工会批准后,原则上,各分工会的会员会费按季度全额下拨各分工会供开展工会活动使用。

2.集团公司会员会费的交纳方式为由本级工会委托各单位人事部门按月工资标准从会员本人工资中逐月代扣代缴后转入工会财务帐户。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按第二章第四条有关内容执行。

3.在集团公司工会所属各分工会及集团工会之间落实层层交款、签收和公布会费使用情况的制度,建立会费收支台帐。

4.集团公司工会财务人员(兼职)将每月收到的会费于当月存入工会专用银 行帐户,同时做好会计帐簿的记录工作。

5.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必须建立收支台帐并落实兼职财务人员。分工会主席负责对本级分工会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管理。6.各分工会及直属工会小组对日常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按预算进

行,原则上没有计划的不允许开支。计划之内的,使用前需得到分工会主席(直属工会组长)的同意并报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财务方可给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要逐笔登录好台帐,并于每季度末3日内将所发生的经费收支明细表报送集团公司工会财务。

7.集团公司工会负责对下属工会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工会经费审 查委员会根据集团工会的要求每年对各分工会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对工会财务管理给予工作指导。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4 18:52 第八条 拨交经费及管理原则

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须按照《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新〈工会法〉 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和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拨交工会经费的通知》的规定,应于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员工(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足额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对逾期不交或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催交无效的,通过银行扣交,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2.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 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

3.各级工会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统一纳入集团公司工会财务专户归 口管理。其中按规定上解市总工会40%。

4.拨交经费中根据有关规定允许提留的部分,上调集团公司工会5%。5.原则上,除集团公司工会统一组织安排的大型活动外,各基层分工会自留 经费的使用权及使用额度归属各分工会。集团公司工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批准的各基层分工会工作预算计划对该项经费行使审批管理权。第三章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

第九条 工会经费是工会合法财产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严禁工会财产流失和受到不法侵害。

第十条 各级工会及其所属行政单位都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独立的工会财务机构,配置工会财务人员,各分工会主席(直属小组长)负责对本单位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在集团工会分管主席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财务工作。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工会财务人员由公司总部财务部会计与出纳各1人兼任。已离退休人员不能做会计,会计与出纳不准一人兼任。同时,各级工会也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工会经费兼职财务人员体系,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真实记录、客观反映工会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经济活动,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第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4 18:53 第四章 工会干部兼职津贴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兼职工会干部和兼职财务人员均实行兼职津贴制。

第十四条 兼职人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第十五条 享受兼职人员津贴名单须经本级工会审核并报经集团工会批准 同意后于每年年底一次性按规定标准发放。

第十六条 工会兼职干部和兼职财务人员津贴从本级工会行政费其他费中 开支。

第五章 其他

6.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篇六

“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以学生自愿方式组成的业余性的学生群体组织。”高校学生社团是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它进行研究对构建系统完整的社团学学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高校学生社团研究起步较晚, 缺乏深入系统全面的研究。现有的研究没有聚焦于高校学生社团的经费筹措问题。而经费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社团发展的桎梏。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对师范类高校学生社团经费筹措现状进行调研, 共发放问卷273份, 平均分布于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 回收率100%。

三、师范类高校学生社团经费筹措的现状分析

已有的研究表明, 目前高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会员费和社会赞助。

1、学校拨款

问卷数据反映选择“学校提供了活动经费”的占到有效问卷人数的54.48%, 超过半数。也有32.84%的社长选择了“没有提供任何经费”。因为高校学生社团发展迅速, 这六所高校平均有60—70个学生社团, 每年还涌现出新的社团, 校方不可能对每一个社团都能提供相同的支持, 只有活动创意好的品牌社团活动才会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

师范类高校对社团经费支持的表现形式不是提前拨款, 而是实行“社团项目化管理资金审批办法”, 采取活动结束后报账的形式。学校划拨的社团活动经费的申请程序繁琐, 历时时间长, 而且是采取“先垫钱、后报账”的形式, 使得社团搞活动缺乏启动资金。

高校对于学生社团的经费配给采用“项目竞标制”。有的学校还对优秀的学生社团采取奖励制度, 支持精品社团活动的建设。

2、会员费

会员交纳会员费是对所属社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高校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入可作为对社团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一个考量。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得出:会员费 (36.02%) 是师范类高校学生社团经费筹措的最主要渠道。其次是学校拨款 (35.25%) 和社会赞助 (25.67%) 。

按照规定, “各社团可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会费。社团必须将收取标准和总数上报社联备案。”“按时上交全部会员费的学生团体, 校团委与学生团体联合会承认其存在。”

调研表明, 社团会费一般较低, 基本在10元以下, 而且是一次性收费。“会费交由学生团体联合会财务统一管理, 用作会员证办理工本费、学生团体启动经费及一般活动经费周转, 各学生团体干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有的学校“院级社团可以根据需要向会员征收会费, 但金额不得高于校级社团”

3、社会赞助

社会赞助, 尤其是企业的赞助能够使学生社团大大改善经费紧缺的状况。高校学生社团积极寻求社会赞助是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的, “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可以在主管老师的指导下接受社会赞助或与社会单位合作, 利用赞助经费或合作经费开展专项学生活动。”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社会赞助的单次金额大多不超过1000元, 数额非常有限。企业对学生社团的赞助形式除了资金支持以外, 还可以“为学生团体的活动提供一定价值的实物产品作为奖品或纪念品”。

通过对273名学生社团社长的问卷调查, 了解到赞助企业的类型主要以下几种:食品饮料类 (24.46%) 、学习文具类 (21.20%) 、通讯与IT类 (15.22%) 、体育用品类 (11.41%) 、饮食服务类 (7.07%) 、化妆洗浴类 (4.89%) 和服装鞋帽类 (2.72%) 等。前三种类型的企业是和高校大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 他们产品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在校的大学生, 因此和社团的合作比较多。

学生社团为获取企业的赞助, 可以对企业做以下回报: (1) 将大型活动的冠名权给社会单位; (2) 将校内场地提供给赞助单位开展营销活动; (3) 帮助社会单位在校内开展产品促销活动; (4) 代替社会单位在校内销售产品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师范类高校学生社团经费筹措的渠道比较单一, 仅靠拨款、会费和赞助三种方式, 而且资金的获得也程序繁琐, 缺乏活动的启动资金。积极开展关于学生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研究, 有助于学生社团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令、规章、制度, 对其经费筹集途径、使用范围、方法和原则, 建立具有指导、调节、约束功能的控制体系;有利于学生社团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更有利于我国高校学生社团健康稳定的发展。

摘要:目前高校学生社团组织发展规模不断加大, 但社团活动质量一直徘徊不前, 经费缺乏是制约学生社团发展的直接因素。本论文将活跃在各级师范类高校内的各种学生社团作为研究对象, 借助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团研究课题组问卷中关于社团经费筹措的问题及数据, 对各级师范类高校学生社团经费筹措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以期为高校学生工作者提高对学生社团的科学认识和有效管理提供有一定实践意义的参考建议。

7.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篇七

一、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1、学校的各项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本校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准设立收入过渡户,不得公款私存或个人保管,不得将学校收入、往来款、代管款项转移至其他单位或部门(如工会、食堂等),不得隐瞒或截留学校收入,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必须严格按经费收支计划和部门预算执行,坚决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

3、学校经费不得借给系统外个人、单位使用,不得对外投资或购买有价证券,不得为附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经济担保。

二、加强收费管理

1、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收费管理负有全部责任。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票款分离,及时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出具规范的票据,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2、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代办性收费项目时,必须以学校名义发放《告家长书》,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明确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强学生代办费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代办费收费标准收费,按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代办费的列支范围和项目,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出具结算清单。在代办过程中所取得的相关返还款、手续费、劳务费等,应及时冲减学生代办费。

三、健全单位经费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经费审批的手续,每张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校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总账会计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

2、学校成立内部审核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经济往来或经费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学校大宗采购支出或大型业务活动,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属于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学校研究重大开支的有关会议应邀请学校总账会计或报账员列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3、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加强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有关票据,严格审查外来票据,严禁用不合法的票据作为支付凭证入账。

四、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

1、凡属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在基层单位工作或开展各项活动确需用餐的,要坚持在学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学校发生的招待费必须按照“小额、合理、必需”的原则列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娱乐消费。

3、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要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量入为出。各类庆典活动要俭朴,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出市参加各类活动,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严格食堂财务管理

1、学校食堂作为为教师学生服务的非盈利性部门,要单独设置食堂伙食账目,划清学校与食堂的经济往来,认真核算食堂收支,准确反映盈亏,定期公布账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的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绝浪费和损失。

8.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篇八

为加强宣传专项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各项宣传工作高效、协调、健康的发展,根据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结合宣传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细则(暂行)》。

一、经费管理原则 宣传专项经费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扎口管理”的原则,做到支出规范、合理、高效。时间界限原则上不跨年,做到当年经费,当年使用。

二、专项经费范围 宣传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媒体宣传费。主要用于在省级以上高端媒体、省市主流媒体进行办学成果、办学特色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新闻媒体记者的约请和交流。其中,在高端媒体上进行专项宣传的费用根据发表媒体的级别、版面的位置篇幅等双方商定数额,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支付;约请新闻媒体服务费用根据媒体的影响力、覆盖面、美誉度及参与度等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酌情给付。

2、政治学习资料费。主要用于全院层面党员干部、教职工政治学习所需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资料的订购,以及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和先进模范来学院作专题讲座等。其中,学习资料费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开支,讲课费则参照科产处规定的报酬标准执行。

3、宣传物品制作费。主要用于学院宣传画册印制、橱窗、校史馆展板更新、学院综合性大型活动宣传物品制作(含喷绘、幕布、横幅、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大学生记者团《苏农青年》印制及学院其他宣传用品制作。原则上每年年初公开询价1次,确定承接制作方,并按照询价后的实际发生费用支出。其他需要询价的大宗印刷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宣传队伍建设费。主要用于学院信息宣传队伍的学习培训及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奖励。其中,信息员培训基本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含场地费、交通费、文具费等),培训专家讲课费用参照科产处规定的报酬标准执行,信息员外出考察学习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和学院差旅费规定的标准支出,每位信息员按照年终考核结果分为每人1000元、600元、200元三类标准进行奖励,考核合格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按照2000元、1000元、500元三类标准发放部门奖励。

5、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安排的其他专项宣传活动费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或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出

各部门、各院(系)日常工作及主题活动中涉及的宣传经费,不属于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支出范围,由各部门、各院(系)在包干经费或专项经费中自行解决,不在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中开支。

三、经费预算编制 根据学院党委对宣传工作的总要求和部门工作目标,每年由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牵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宣传专项经费进行初步预算,合理编制预算编制表,不得随意虚列开支。经批准的项目支出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

四、经费批报权限 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的所有支出项目必须事先请购,按照请购人、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等分级管理的权限、范围报批。报账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票据须由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严格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的意见》(苏农院[2012]19号)规定,履行报销程序和手续。

五、其他 本专项经费涉及到固定资产添置、场地建设改造等分项目,则按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议标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

中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9.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篇九

(一)以经营的理念规划城市,使规划效益化

建好城市有三个关键环节,即规划、建设和管理。所以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要体现经营城市的市场化理念和手段。我们常说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同样规划也是城市资本化经营的“龙头”。因此,在城市资本化经营的过程中,要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的杠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布局,确保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资源资本的潜能,使规划成为创造财富的“龙头”。

(二)用活增量资产,使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 城市土地是十分稀缺和不可移动的资源,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是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的载体,而且也是城市最大、最具活力、最有增值潜力、最易于被政府控制的重要资产。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广需性、位置固定性、资源短缺派生性,使得在城市经营中经营好土地资源成为城市资本化经营的关键举措。

1、建设规划部门调控土地。以国土部门对城区土地划分的等级,由建设规划部门拟定每年土地出让规划,确定土地规模、位置、时间,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已规划纳入出让的土地,实行红线控制。

2、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由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负责统一收购经营土地。收购原行政划拨而现行规定应实行有偿使用的至今尚未使用的土地、破产搬迁困难企业的土地和近期具有开发价值的土地,收购两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和清理出来的违法使用土地。

3、加快有形土地市场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要求,而过多的土地协议出让是与充分显化土地资产价值的资本运营要求相悖的。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土地公开交易制度,实行房地产开发地一律招标拍卖。

(三)盘活存量资产,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

城市交通、城市园林、城市公用设施以及城市可以利用的空间都是价值可估的资源。城市资本化经营的重点就是使存量资产变为富有活力可以产生新价值的资本。

1、使静止的固定资产转为动态资产。把凡是可以投入市场营运的城市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公厕、垃圾场、停车场、供水厂、公交车等使用权和经营权推向市场,能卖则卖,能租则租,能抵押则抵押,使实物形态转化成价值形态,把死钱变成活钱。

2、使无形资产转为有形资产。可以对下列项目进行经营:城市的户外广告经营权、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街道冠名权、桥梁冠名权、雕塑冠名权、广场冠名权、占道经营权、垃圾清运权等无形资产,通过对以上无形资产经营权的转让、拍卖、租赁等办法,筹集城建资金。

(四)深化体制改革,使城市公用设施养护管理企业化

要深化城市公用设施养护管理机构的改革,将管理权、经营权与具体作业权进行有效剥离,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开放现行绿化养护市场、公厕管理。保洁、清扫、垃圾转运,面向市场公开招标,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市政管理处的市政建设与养护作业剥离并与市政管理处脱钩。对市政道路、桥涵、泵站、管渠的维护管理,模拟市场运作,实行内部招标,逐步过渡为企业。

(五)优化经营机制,使投资主体多元化

要改变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唱“独角戏”的局面,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的、能够自我补偿和发展的、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1、明确资产经营主体,即成立专门机构授权经营。设立城市资产营运公司,由市政府领导,归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2、要明晰经营项目,即界定城市资源属性及范围,按其范围和属性进行经营。对城市资源,包括有形、无形资源,城市历史,城市化个性,城市的区位优势,城市的支柱产业等进行识别,根据不同项目的属性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形式进行融资。对于经营性项目,应以项目直接融资为主;准经营性项目,应采取以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而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可通过组建市投资公司全资公司的方式剥离出来,其经费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六)注重风险防范,使城市资本经营规范化

1、创造有利于城市资本化经营的政策环境和条件。城市资本化经营实际是一次投融资体制改革。为了使这场改革有效推进,作为政府必须从宏观上把握,着力创造有利于城市资本化经营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走上城市资本化经营的正规化轨道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环境。

10.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篇十

为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上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

(三)院内科研基金。

(四)自筹经费。

第三条 凡以重庆市肿瘤医院/研究所的名义或以重庆市肿瘤医院/研究所职工的身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全额汇入我院指定的帐号,接受我院的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擅自将上述经费汇入他处。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

(二)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

(三)在规定的开支允许范围内以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经费为主。第五条 经费到帐后,医教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通知或合同建立专题经费本并按课题类别编号,财务科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

第六条 由医院组织的院内多科室合作承担的项目,由医教部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科室和分题负责人。

第七条 科研经费的时间范围: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题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立题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

(一)纵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版面费、协作费、查新检索费、实验室改装费、合作交流费等,其中差旅费、合作交流费的支出须从严控制。

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应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计划执行。其中,人员费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须报医教部审批。各类人员费用应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实验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臵费、实验动物的购臵、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科研条件,-23 我院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相关规定审批。

参加科研学术会议的借款和支出金额,自然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3;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不得超过该课题总经费的1/2。

(三)经费报销。为节省科研支出,杜绝浪费,科研经费的开支除须经课题主持人签字外,科研经费报销坚决执行“2+1”审核制度,即先由科研科长审核登记,经医教部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1、论文版面费的报销。课题立项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本课题有关学术论文,在课题研究周期内可以在科研课题经费中按我院相关规定报销,与课题无关的论文版面费不得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必须同时附有该论文复印件或采稿通知单,否则不予报销。

2、课题申报评审费的报销。科研课题申报应缴纳一定数额的评审费。除发文单位有明确规定申报评审费由单位支付外,科研课题申报评审费应先由申请人垫付,通过评审确认立项的,在经费下达后可在本课题经费中冲销。未立项的,不准以任何形式在其他科研课题经费中报销。

(四)向院外汇出科研经费,必须是科研计划中需要的(建立基地、试验点、观察点、协作点)协作费、劳务费、补偿费等。须在年初做出计划,由医教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课题节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科研课题执行期截止后,课题负责人应在6个月内到医教部、财务科办理课题结余经费手续。课题结余经费全部转拨入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的个人课题结余经费帐号,用于后续科研工作。最后课题结题时,根据有关的基金委的要求课题最后上报的决算数必须与财务账面上的数额一致;逾期未能办理的课题,财务科将冻结经费帐号,停止经费使用;帐号冻结后6个月仍未办理手续者,财务科将会同医教部注销帐号,将结余经费转拨至医院科研基金使用。

第十五条 科研课题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医教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课题组予以相关处罚。

(一)因经费使用不当或未执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未按时完成研究计划,产生课题纠纷或赔偿问题或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责任。医教部责成科室负责查处上报,并通知停止继续使用该项目经费。

(二)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进展报告,或不按时填报项目总结报告,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直至纠正为止。对于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三)项目无故延期,经核查属实,冻结经费使用或收回经费。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科研项目,医教部会同财务科将停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撤销合同,追回款项。

(四)挪用科研经费购买非科研用品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五)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不按合同约定足额偿还科研课题有偿使用经费的。

11.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篇十一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费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用于完善和改进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资金,并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进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3、职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支出。

4、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查与测评支出。

5、职业危害教育、培训支出。

6、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的健康监护支出。

7、其他与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支出。

三、职业卫生防治经费为专款专用,按每吨煤2元提取职业卫生防治经费使用;结余下使用,当年计提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使用程序为:由各责任单位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报经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篇十二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来源1、2、3、1、2、会员缴纳的会费。凡工会会员,均须依法按月缴纳会费。会员学校按规定划拨的工会活动经费。其他收入。

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学校财务部门为工会经费设立独立账户,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认真执行工会财会费缴纳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个人每月应缴会费。

二、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经费收支实行单独核算。

务管理规定,遵守学校财务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认真编报工会活动项目经费列支使用计划。所有费用开支报销均实行经手、验收、负责人会签制度。3、4、5、6、依法收缴、规范使用的原则。学校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勤俭节约原则。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服务教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教职工群众性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靠教职工管好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教职工活动支出: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其中教职工教育方面:主要用于工会开展的教职工教育所需要资料、教师酬金;工会为教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以及按规定开支的培训费、讲课费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节日联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欢、文体汇演、比赛奖励,美术、书法、摄影展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组织教职工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报刊、资料订阅;工会组织各种联谊活动,教职工读书活动以及宣传、报栏等所消耗用品等费用;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

2、工会业务及维权支出: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专兼职干部政治、业务学习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教职工的费用。

3、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四、会员会费的收缴和使用

1、会员缴纳会费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工会会员的义务是:“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为此,凡是工会会员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2、会员会费缴纳的标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加入工会组织的会员按照本月标准工资的0.5%向

所在单位工会缴纳会费,没有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缴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缴纳会费。”“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应计算缴纳会费。”会员职务、职称提升或调资后,应从领到新的月工资起。凡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的人员,不得参加由学校工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并停发其一切会员福利。

3、会员会费上缴比例及要求:工会会费每学期收缴一次,由各部门工会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每位会员月应缴会费数额,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两次进行收缴。各部门工会收缴的会员会费,按规定上缴学校工会后,60%留本部门工会使用。

4、会员会费的使用办法:工会经费的使用要遵照“合理使用、公开透明、会员满意”的原则。会员会费主要应围绕教职工身心健康、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特殊情况慰问走访等方面使用(慰问走访支出不得超过留存会费的30%),不得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支出。各部门工会要严格执行学校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会费收支应量入为出,发挥效益。购买物品必须取得正规票据,所有报支票据,应由经办人和部门工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各项会费收支应定期向本单位会员进行公示。

5、工会会员福利待遇:学校工会按各单位全年缴费会员人数发放年终福利。调入和新聘用的教职工,必须办理转会或入会手续,方能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退休和调

出的教职工,自办理退转会员手续之日起不再参加由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停发工会会员福利。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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