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职业技术学校(7篇)
1.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篇一
2016年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成果
成果名称:关于“祖国在我心中”的调查报告 班 级: 计网1432班 学 号:1425053201、1425053234、1425053218 姓 名: 陈天颖、邹凯、曹跃腾 指导老师: 王湘果
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制表
关于“祖国在我心中”的调查报告
摘要: 党的十八大的顺利召开,中国换了新的领导班子,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世界的舞台又会展现一个不一样的中国梦。新领导人“简约”的执政风格焕然一新,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执政决心钦佩不已,我们的大国梦正在实现,我们的中国梦时刻在彰显••同样,对于我们这些青春四溢的青年学生也会面临新的选择和改变,践行青春使命,助力“美丽中国”。
关键词: 中国梦、美丽中国、祖国在我心中
前 言
实践时间:2016年1月20日---2016年2月10日 实践地点:长沙市周边乡村、街道、政府 实践人员:陈天颖、邹凯、曹跃腾
实践内容:调查探访中国梦在百姓心中的感受,推崇“美丽中国”、“祖国在我心中”的崇高理念
实践方式:调查走访、随行记录
正 文
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十八大的召开及相关政策是大形势下的时代背景,而关于此次寒假实践活动,我有更多自己的内心背景和实践目的,关于青春使命,关于美丽中国。看到主题让我想起一部电影《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一部纪录片《美丽中国》,《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电影带大家穿越时光,回到学生时代,共同追忆青春,梦想,如今我马上就要毕业,青春的小尾巴至今让自己难免感伤,“践行青春使命”这样的字眼着实让我去感叹,时代发展对于越来越懂事,走向社会的我们是挑战,更是作为中国人的使命,实现中国梦是自己必须所去做的,我想在这样的实践活动中留下我关于青春,关于国家责任感的影子,从中让那个自己品味这样的国家使命感。关于美丽中国,山要青起来,水要绿起来,天要蓝起来,人要富起来,四句话很简单,可是要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等等问题,我们要做的还好多。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纪录片《美丽中国》,表现了中国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人文景观,从一个前所未有的角度展现了中国魅力,同时也在侧面反映出,我们太需要保留住这些,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通过这个活动,从中去寻找我自己身边属于中国的美丽。
三.活动内容
(一)农村发展调研
我的老家农村这几年越来越发现村里近几年厂子多了,个体经营多了,很多人开始走上从积累资金到投资资金挣钱的实体经济路。在我的记忆力所谓的工厂,所谓的制造都是城市才有,城市的象征,那些色彩的繁华似乎在我们身边也看到。
我自己的周边有石膏矿,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政府给予积极的开发,同时当地百姓也积极配合,在确保大环境不被污染的情况下经营的很有秩序。国家政策是实惠才有人敢站出来去做,去完善和发展,另一方面,地方企业带动一方经济,让更多的人得到就业的机会,附近村民优先进去打工,同时企业积极回馈村民,修上了生产路,每年定期给村民福利······原本以为在课本的上农村发展在我的家乡亲眼相见。
关于农村发展,不得不提到“大学生村官”,这样的一个话题和字眼让我们大学生真的去思考。我们是不是摆脱以前陈旧的观念,往城市走真的能实现人生价值吗?当城市的就业面临崩塌我们想过回家创业吗?当你的家乡发展需要你时,我们能勇敢回来吗?青春应该有使命感,我们即将面临毕业我们可以去思考,国家大的环境已经为我们开了条路,或许中国梦这里面就有属于我们的地方和定位,这次实践活动留给自己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繁荣的身边文化
提到文化我们引以为豪,我们有理由光荣的炫耀。国家的影视生产:2002年,年产电影不足百部,国内票房不足10亿元;2011年,电影产量791部,国内票房131.15亿元。2011年生产电视剧469部约1.5万集。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电影生产国和第一大电视剧生产国。国家的图书出版:改革十年,我国图书出版品种和总印数、日报总发行量居世界第一,电子出版物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家的新兴业态:国产动画生产由2004年2.2万分钟,发展到2010年22万分钟;2011年,中国网络文学拥有作者100多万人,用户1.94亿,超过网上电子商务用户。这是繁荣的文化盛景,当我们看到这样的景象时,更要看到我们自己身边的文化,我们对外有形象,对内有文化享受。
“你来了吗,你读书了吗,你分享了吗”,这就是我们的社区这就是我们的生活。从前几年小区安上了锻炼设备,现在又有了自己的图书屋,书籍大部分都是养生,各种生活类书籍,也有婆媳之间的故事,有事做,丰富了小区居民的课余生活。更多是种感受,自己无法形容这样的感觉,但是能切实感受到这样精彩的文化氛围。
(3)畅谈百态民生
在我的记忆里民生话题的社会实践自己也经历过一次,那个时候总觉民生自己概括起来就是生活,活着,温饱,而现在我觉得民生最后的落脚是幸福,这次实践活动更全面的畅谈民生。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八大报告具体论述了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这五个与人民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现实问题,强调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这些令人鼓舞而又实实在在的举措,彰显出执政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诉求。
民生改善,温暖百姓心里。这已是一个现实。这些年来,因为国家免除农业税、推行惠农政策,我那些在乡村的乡亲们,不但免除了农民负担,还能够拿到种粮补贴;因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他们在县城住院可以报销60%以上的医药费;因为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年满60岁的农村老人,也开始每年可以拿到养老金了。这些补贴、养老金以及报销的标准或许还不够高,但对于他们而言,却是前所未有的“实惠”。乡村的这些变迁,令我真切感受到了中国民生的变化。
社会前进就是这样与时俱进,同时我们都会寻找幸福的落脚,国家发展对外我们彰显的是种形象,对内我们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这才是硬道理,同时我们更有了个时代主题我们大家要幸福,要有幸福感。
(4)需要反思的“环保”
这个寒假我突然看到妹妹家里张贴的奖状“环保小卫士”,这不禁让我想问个明白,学校进行环保活动,教室一个月不打扫卫生,然后每个人都有自己划分的卫生区域,这一个月内没有老师监督,没有老师提这件事情,一个月后进行表彰惩罚······虽然活动很简单,也不那样大众,但是里面的意义确是很有道理。其实,筑梦美丽中国我们最关注的问题就应该是我们的环境保护问题,说到底这涉及到全球,涉及到生命。这是小事,这更是大事,必须从小做起。当我们提起环保总会想起,空气怎样,树木怎样,水土怎样······可是,我们有没有问过我们自己,人类怎样吗?千篇一律的环境保护,我们问过我们自己吗?这是件很渺小的事,但这是那样的伟大,那样的浩荡。我们是不是在治理小河污染的时候问问周围的企业你做了什么,我们总是打标语植树造林,然后垃圾分类,在做这些的时候想过我们日常怎么过的吗······我们需要思考,我们青年人更需要思考,环境问题错不在自然,在于我们自己,一项活动治理打动不了自然,我们需要一颗诚心积极去面对,首先是意识而不是改变,这是我此次活动最大的收获,去做有意识的行动,去做大自然理解的环保。
四.活动总结感悟 也许在“祖国在我心中”,这样的主题面前我们当代大学生太渺小,因为我们做的实在不足,党的十八大为我们这些等待毕业的学子指明国家发展的方向,我们有理由在未来的日子里去领悟学习。主题虽大,收获不小,我依然觉得这样的活动如此有意义,我想到了青春,感受到了青年学生的使命感,同时也让我在一个小角度看到祖国的样子,美丽,幸福,也可能是自己平日里缺乏思考和享受,不知道这些事情,但是,当你亲身体会到的时候其实还不晚,我们的国家还在发展,社会还在进步,我们的乡村很美,我们的文化值得细细品尝,我们的人民正在有幸福感,我们的环境正在人身上找问题,也许这就是自己收获的中国梦,她很实在,摸得着。
2.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篇二
长沙民院为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高等职业院校, 也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目前开设教学系部13个, 在校学校18000余人, 每年毕业均达到6000余人。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同类高等职业院校居于前列。
1 就业质量的概述
就业质量是质量在就业领域的具体化, 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主观方面, 就业质量是劳动者对自我就业现状的满意度, 可用劳动者的实际所得与其愿望的相符程度进行评价;客观方面, 就业质量是工作本身, 包括其特征和报酬。另外, 就业质量还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进行理解, 微观层面上, 就业质量是就业者对就业环境和条件的主观感受;宏观层面上, 就业质量是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及其运行状况。
根据以上定义, 结合本人工作体会, 本文将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定义为:高职院校毕业生根据其自身素质和资源 (包括:能力、技术、基本素质、社会资本和职业认知水平) , 在自由、公平和安全等条件下,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或人才中介组织平台, 获得相对满意的工作, 从而与生产资料结合并就此获得报酬和发展机会的优化程度。
2 就业岗位的质量指标
就业岗位质量指标刻画了毕业生所就业岗位条件对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这些指标是研究就业质量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 包括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作报酬等具体指标。
工作条件是毕业生就业岗位最简单也是最客观的描述,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工作环境是影响就业质量的另一重要指标, 主要指毕业生所就业岗位的软硬环境条件;工作报酬是影响就业质量的核心指标, 平均起薪水平是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自身价值和对社会、企业贡献能力的反映, 也是社会对他们认可程度的反映, 同时劳动报酬收入的可获得性和等价性体现了毕业生劳动权益的实现程度。
3 就业满意度指标
就业满意度指标主要是对毕业生对就业岗位相关条件带来的以主观感受为主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专业对口性、工作稳定性、职业发展前景和社会福利保障等具体指标。
3.1 专业对口性
选择与所学专业对口的职业是每个毕业生的就业首要选择。因为, 专业对口说明人力资源得到了很好的利用。学非所用的问题在目前的大学生就业中普遍存在, 其主要原因在于, 迫于生存的压力, 毕业生更加注重工作环境和待遇问题, 甚至是能否就业的问题, 而不是专业是否对口的问题。这种专业的不对口性导致人才资源的大量浪费, 就业质量的相对低下。
3.2 工作稳定性
工作稳定性对就业质量的影响非常重要, 稳定的工作是人们生存、生活和发展所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就业者融入社会, 获取地位的资本, 同时, 增强工作的稳定性是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 可以用劳动合同的长短, 以及工作更换的次数来对工作的稳定性进行衡量。
3.3 职业发展前景
职业发展前景是影响毕业生就业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是就业质量评价的关键因素。职业发展前景包括自我能力的提升和工作地位和待遇的提升两个方面, 自我能力的提升主要通过技能培训和知识学习得以实现, 工作地位和待遇的提升主要通过职级晋升来获取。因此, 可以用培训比例和晋升几率两个指标来对职业发展前景进行衡量。
3.4 福利与社会保障
能否保障高校毕业生高质量毕业, 社会保障是一个牵涉广泛、影响深远的因素。实现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减少因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而造成的福利差距, 缩小各组织之间的福利差距, 尽量消除社会保障差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4 就业质量各指标的具体分析
长沙民院毕业生的就业质量相关信息调研, 笔者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问卷内容包括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就业情况 (包括本次设计的就业质量评价要素) 及其他相关信息, 涉及了该学院近5年来的毕业生。共发放问卷500份, 实际回收有效问卷467份 (包括2007届毕业生20人、2008届毕业生30人、2009届毕业生50人、2010届毕业生90人、2011届毕业生127人、2012届毕业生150人) , 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3.4%。
4.1 劳动报酬
参与本次调查的2007届毕业生20人, 人均月工资为1368.45元;2008届毕业生30人, 人均月工资1399.3元;2009届毕业生50人, 人均月工资1424.64人;2010届毕业生90人, 人均月工资1480.8元;2011届毕业生127人, 人均月工资1550.8元;2012届毕业生150人, 人均月工资1799.6元。
在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 劳动报酬是影响就业质量的核心因素之一。从统计结果来看, 该院毕业生首次就业劳动报酬平均水平在高职院校之中处于前列, 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家对社会建设事业发展越来越重视, 因此与民生相关专业需求激增, 该院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好, 工资报酬也比较高。这里我们统计的都是名义工资水平, 没有扣除价格因素。从名义工资来看, 平均工资水平也是呈现逐步上升趋势, 符合该院毕业生就业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4.2 工作稳定性指标
从统计结果来看, 毕业生就业的稳定性要稍弱一些。尤其是2007年调查的20个样本中, 有18个样本不满一年就变动了工作, 占了90%。这也反映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些特征。那就是, 高职院校毕业生自身就业定位要低一些, 这是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优势, 同时也是劣势。可能很多同学本着“就业是王道”的思想, 只有有岗位就去, 并没有过多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 或者其他一些因素, 结果就业以后发现并不是自己想要就业的岗位, 所以变动工作的频率高一些。因此, 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稳定性要稍差一些。
4.3 工作时间指标
工作时间过短或者过长都会影响就业质量。从统计结果看, 高职院院校毕业生的工作时间这一指标也不是很理想, 反映了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现状。高职院校毕业生主要是技能型工人, 尤其是在毕业初期, 多数毕业生都在相对低端的岗位上, 工作时间比较长, 这是拉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4.4 劳动合同指标
签订劳动合同是实现劳动者劳动权益重要保障。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行。从统计数据来看,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 2007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不是很高, 只有15%, 而2008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 无论是就业者还是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都比较强, 从抽样的样本来看, 90%的毕业生都签订了劳动合同, 2009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比较高, 随着时间推移, 近两年签订劳动合同的比较有所下降。近两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可能毕业生更优先考虑的就业, 所以部分就业生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关注有所下降。
4.5 工会指标
工会组织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织。是否有健全的工会组织影响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统计样本来看,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单位是否有工会组织的变化不大, 反映了该院毕业生就业去向相对比较固定, 就业渠道比较稳定。
4.6 社会保险指标
社会保险未满三项对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有负面影响。从样本统计数据来看, 该院毕业生该项指标呈现波动趋势, 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 值得关注。
4.7 工作满意度指标
工作满意度是毕业生对就业岗位的一种主观感受和评价。从样本统计数据来看, 就业满意度的指标处于中等水平。对工作不满意或者非常不满意的程度都保持在30%以下, 反映了高职院校毕业生相对务实的就业观念。
5 结论
从长沙民院近5年来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调查数据显示, 湖南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影响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最主要的因素是工资水平。长沙民院毕业生第一次就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高, 因此整体反应该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还比较好。拉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主要是工作稳定性和社会保障这部分。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发现, 虽然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良好态势。但是总体上看, 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降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主要因素有:
一是工作稳定性不高。工作稳定性不高是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显著特征。高职毕业生就业的主体是私营企业, 很多私营企业本身自身都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 再加上高职院校毕业生可能在就业初期更多注重就业, 而对自身兴趣爱好、发展方向考虑不周, 从而导致跳槽的几率增加, 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工作的不稳定性。
二是工作时间过长。工作时间普遍过长是高职毕业生就业的一个普遍问题, 也是拉低就业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主要受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性质影响, 也需要政府和劳动执法部门加强劳动执法, 从源头上保障高职院校毕业生工作时间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三是社会保障不到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够健全, 社会保险的征筹、发放、管理、服务、监督、处罚等方面的强制性较弱。导致覆盖面受限, 保障力度不够, 缴费过低, 欠缴、漏缴或者干脆拒缴的私营企业普遍存在, 这使得企业与就业者之间的关系相对脆弱。就业者不会冒着可能失去工作机会的代价而为了保险问题与企业争取,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就业中, 他们宁可委曲求全, 牺牲一些应得的保障, 而这些牺牲又会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滋生私营企业非法用工的行径, 降低就业质量, 形成恶性循环。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个层面的关注。目前, 高等职业教育占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直接影响到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 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长沙民院) 毕业生就业质量为主题, 探讨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问题。
3.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篇三
一、坚持优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并存,城乡、区域差距大。直辖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职业技术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推动职业技术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在扩大办学规模、改革培养模式、创新学生资助、加大投入保障、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移民致富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培养培训了大批合格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总体上看,职业技术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在校企合作、专业设置、规范办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举措。
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是国家的战略资源,是城市产业水平发展后劲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既是国计,也是民生。全面提高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水平,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有利于推进教育科学发展、促进人口大市成为人力资源强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扶贫开发、移民安稳致富和“两翼”农民增收,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必须深刻认识职业技术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确保在规划上优先安排、在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推进兴渝富民的战略重点,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提高劳动力素质和企业生产效率的关键举措,作为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主要抓手,作为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的民生工程。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下决心把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切实推动职业技术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二、努力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面向市场、面向就业、面向人人、面向社会为目标,坚持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提升质量;加快形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城乡统筹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充分就业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开放灵活、发展协调、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确保学有所教、教有所能、能有所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社会有用、终身受益的职业技术教育。
到2015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到40所,在校生达到25万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调整到180所(含技工学校50所),在校生达到55万人(含技工学校16万人),力争市外生源占25%以上,继续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大体相当。职业技术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技能人才90万人以上,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到96%和92%。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0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0万人。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多元办学体制和投入保障机制,畅通技能人才成长发展通道,基本形成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到2020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更加均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规模占普通高等教育的50%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110万人。职业技术教育综合实力和技能人才队伍素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职业技术教育强市。
三、加快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优化学校布局。通过新建、改造、整合、提升等方式,优化职业技术学校总体布局。着力把主城区打造成为重庆职业技术教育的核心区,规划建设重庆江南职业技术教育新城,新建、迁建的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要向其集聚,培育职业技术教育新的增长点。把万州、永川建成职业技术教育重要基地,通过挖潜提质、内涵发展,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把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打造成职业技术教育的区域中心。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因地制宜办好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不再开办新校。围绕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重点建设一批优质职业技术示范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职业技术学校入驻相关产业(工业)园区办学,推进产教一体化发展。
调整专业结构。瞄准市场需求,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匹配紧密、结构合理、覆盖广泛、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立足提升先进制造业水平,加快建设支撑和服务“6+1”支柱产业、“2+10”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和专业群,优先发展信息技术、加工制造、石油化工、材料与能源、资源环境等类别专业。着眼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上档升级,积极发展物流、商贸、旅游、护理、学前教育、金融事务、家政服务等相关专业。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林牧渔等涉农专业建设。制定重点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建立中、高职有机衔接、融合贯通的专业体系,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
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完善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纵向贯通的技能人才培养链条,打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技术教育通道。采取单独招生、技能考试招生、选优推荐、“3+2”、“五年一贯制”以及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形式,力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扩大到30%左右。支持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创造条件组建独立设置的应用技术学院,扩大普通本科院校应用技术专业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力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接受应用技术本科教育的比例提高到15%左右。以建立学分银行和实施模块化培养为基础,探索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证书认证互通机制和办法。鼓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到技师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学习,获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加快推进普职融通,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向技能型、实用型、应用型方向转变。
四、全面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质量和基础能力
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诚信、敬业、乐业,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推动先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文化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把德育课程融入企业和社会,开展实践性德育课内外活动,建设一批德育工作基地和示范学校,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担任职业技术学校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学生中心、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理念,积极探索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和以双元制为基础的现代学徒制等模式,提高学生的创新求实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材改革,更新教材结构、内容和形式,开发和遴选一批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和特点的创新性示范教材。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理论与实训一体化等教学方式,试行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形式,探索小班制教学。建设现代化技能教室、实训教室和职场化教学环境,推行仿真实训、模拟、案例等教学方法,落实学生技能实训和企业实习环节,强化实践性教学和动手能力培养培训。构建网络学习的平台,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共建共享共用。加强优质学校及重点专业建设。到2015年,重点打造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0所、国家示范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10所,建设一批市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市级示范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支持优质职业技术学校跨省区招生,通过兼并、托管、结对办学等方式,带动我市边远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集中资源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专业60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专业120个(含技工学校25个)、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重点专业25个,全面提升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建设水平。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引领、校为基础、校企共建的原则,到2015年,新建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1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5个、重点专业实训基地150个,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实训基地,支持企业面向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公共专业实训基地100个,基本适应学生实训需要。
五、深入推进产教对接和多元办学
加强校企合作。修订《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完善行业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开展产教对话活动,实现“产教互动”。建立“二元双制”校企合作模式,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化“园校互动”办学模式改革,实现校长与厂长、学校与工厂、教室与车间、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学徒、理论与实践、作品与产品、招生与招工、育人与增效的深度融合。支持行业、企业或职业技术学校牵头组建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建设一批“园校互动”的职业技术教育园区。支持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厂中校”或“校中厂”,共建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积极支持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发展,鼓励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落实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土地、建设、财税等优惠政策,创新民办职业技术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合理确定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和合理回报机制。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就业、学生待遇、实训基地建设、学生资助政策、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市及区县财政根据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收费和生均投入情况,按一定比例逐步给予适当公用经费补助。到2015年,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保持在55所左右,在校生规模占比达到20%左右。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到18所左右,在校生规模占比达到20%以上。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外知名职业技术学校来渝合作办学,鼓励职业技术学校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鉴定和教学科研。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做好国际劳工组织SYB创业培训项目。支持中德(重庆)职业教育合作示范基地、中德(重庆)汽车职业资格培训与认证中心、中澳(重庆)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中心建设。引进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和认证体系。鼓励职业技术学校与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
六、积极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全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在终身教育和促进就业创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大力实施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工程、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工程、助推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程、建筑行业惠农转移培训工程、三峡库区移民技能培训工程、阳光培训工程、温暖工程和雨露计划。人力社保、财政部门会同培训项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统一培训计划、培训标准、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统筹管理。建立全市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推行政府补助培训实名制管理。健全以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岗前、转岗、提升培训补贴制度,探索实施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的政府补助方式,按培训成本、培训工种紧缺程度、职业技能等级等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完善以职业技术学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重点建设就业创业示范培训中心、行业企业示范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示范机构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示范机构各20家。强化企业履行职工培训的义务和责任,将职工培训纳入企业效益评价体系。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评价和引导作用。职业技术学校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强课程标准、培训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衔接,促进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完善市和区县两级以及企业、院校、区县三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模式。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考核。建立与职业培训补贴相配套的鉴定补贴机制,完善对大学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退役士兵(士官)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制度,调整补贴方式,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原则,依托行业企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专家工作室,实施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活动,鼓励行业、企业和职业技术学校参加国家级和国际技能竞赛。
七、不断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统筹管理。统一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招生平台、政策支持、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就业指导。规范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准入和审批程序。完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规定学制和培养标准,加强办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建立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和培训项目公告制度,加强办学水平评估,完善学校退出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公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
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章程、宣传资料、信息发布和文凭发放,统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编制、生源配置、信息发布、宣传发动、志愿填报、新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和有序的招生平台,招生计划向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富集地区倾斜,向优质职业技术学校倾斜,向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倾斜。加大对买卖生源、违规挂靠、虚假宣传、地方保护和中介招生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学籍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严肃查处学籍注册造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行为。
完善服务平台。建立与周边省区协作的招生机制,健全有效引导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技术学校的机制,扩大职业技术学校生源范围。建设职业技术教育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学员、教师队伍、基本建设、条件装备、教学实训、就业服务、办学经费、资助发放等信息管理。依托并整合现有资源,成立重庆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重庆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研究院,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就业部门的作用,搭建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平台。落实好农村籍转户进城毕业生与城市居民在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
八、着力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部分编制可用于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实施职业技术学校特聘教师岗位计划,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严格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准入,新增专业教师须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多渠道培养和引进“双师型”教师。筹建重庆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和企业资源,定向培养培训高水平师资。制定扩大职业技术学校招聘教师自主权、鼓励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政策。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完善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重点向“双师型”教师倾斜。确保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待遇标准与同级普通学校教师相当。
切实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领军人才和优秀“双师型”教学团队。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建设。实施新一轮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全员培训计划,落实教师到企业参与专业技能实践制度。到2015年,职业技术学校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5%以上。
九、努力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投入保障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市和区县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技术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加;各类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或基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比例不低于30%,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5%—20%用于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定。出台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课程教材、实训工位、教师岗位和实习保险的具体政策。制定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3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6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1000元,并逐步增长。加大对职业技术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财政投入。确保同类同层次职业技术学校享有同等财政投入保障。
引导社会投入。以财政、税收、信贷、担保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技术教育。鼓励职业技术学校适度利用市场资源实施非经营性教学设施设备项目。促进举办职业技术学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办学标准投入经费,确保办学质量。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教育成本机制。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对职业技术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经营收入、实训基地建设等减免地方税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完善职业技术教育收费政策,部分专业可视市场需求调整收费标准。
完善资助政策。坚持实施学生资助惠民工程,全面落实国家和市的资助政策。继续实行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士官)、适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免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就读涉农、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给予免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资助。对“两翼”地区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对市外来渝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等资助政策。
十、切实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定期召开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统筹和督导力度,促进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把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区县党政班子实绩的指标。
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副市长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县相应建立职业技术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及管理。在人力社保部门设立职业培训统筹办公室,加强职业培训统筹管理。编制、发展改革、财税、金融、产业发展、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建立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动态适应和调整机制。
营造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劳动光荣、技能成才和行行出状元的观念。采取技能补贴、技能津贴、技能奖励等措施,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企业对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对在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鼓励企业在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分别给予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逐步建立政府津贴制度。市政府设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
4.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篇四
陕政发[2006]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陕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相当或略高;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0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0万人次,使我省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特别是要加快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根据区域经济与行业发展需要,认真制订本地区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每年为我省的先进制造业、能源化工业、现代服务业培养10万名技能型紧缺人才。
(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着力打造“米脂家政”、“杨凌农科”、“蓝田厨师”、“渭北技工”、“秦巴茶艺”等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与劳务输出机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全省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
(五)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面积普及现代农业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的形成。全省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
(六)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积极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平台,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30个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每年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100万人次。
三、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省、市、县都要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大力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公示制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
(九)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100个门类比较齐全、装备水平较高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地、各有关行业要认真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各设区市重点建好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着力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服务。中央及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实训基地资源的共建共享。
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起,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逐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者,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
继续开展合作办学,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就业优势,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学制,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分地区完成学业,鼓励城市职业院校对跨地区学习的农村学生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一)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各设区市要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职业院校要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
(十二)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各市、县原则上均须有一所由公共财政投资为主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对新批准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加快建设步伐,继续办好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依托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有关中小学和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三)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26个,实现县县建成职教中心的目标。县级职教中心要明确办学方向,加强专业建设,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和办学机制创新,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各市、县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中央及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要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建设力度大、进展快、效益好的县级职教中心。
(十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于“十一五”期间创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80所,重点建设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所学校建设2个以上特色鲜明、水平较高、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专业,努力提高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300个省级示范专业(点)。2010年以前,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十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力度;依托中央在陕各有关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基地,扩大职业学校专业师资培训规模;全省新建和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师资培训基地5个。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75%,“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0%.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订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办法,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订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和标准,实行分类单独评审。
五、积极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十六)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院校集中。
(十七)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逐步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人事等部门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切实落实职业学校校长在教师聘用、经费支配、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贡献挂钩,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动学校教职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十八)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新增长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十一五” 期间,建成一批起示范作用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到2010年,全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的25%.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支持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开拓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十九)实施校企合作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内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引导、协调和支持经济效益好、就业人数多的企业搞好与当地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全省高等职业学院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都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与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对实习学生支付报酬的企业,政府将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二十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二)探索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载体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三)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国家和省上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考核机构,开展培训与鉴定服务工作。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条件
(二十五)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中央项目配套、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贫困生资助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各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加职业教育投入,2006年底前,要设立职业教育专款,主要用于省级项目配套、区域实训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等。各县(市、区)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筹措力度,重点建设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各级政府的投入资金将逐步实现与职业院校办学绩效挂钩,对就业率高、办学效益显著的职业院校,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将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制订陕西省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全额用于职业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全省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市、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未完成“普九”任务的县不低于 20%,已完成“普九”任务的县(市、区)不低于30%.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省、市安排的扶贫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制订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
(二十七)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现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九、强化政府统筹,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八)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全省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省政府将重点做好行业、部门的协调和督促工作,出台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落实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设区市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资源整合、学校布局、专业结构的统筹,做好区域内行业、部门之间职业教育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与普通高中建设规模相当、投入相当的原则,建设好县级职教中心,重点抓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职业教育的培训网络建设。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逐步形成对职业教育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十九)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指导、评估与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三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研究制订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弘扬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5.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篇五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发布日期】2004-06-01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北京市
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介绍活动,促进本市职业介绍工作的开展,根据《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职业介绍机构以及进行其他职业介绍活动,均须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职业介绍是指为满足求职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所提供的中介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介绍家庭服务员、介绍医疗陪护、劳务派遣以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业务。
第三条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市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职业介绍活动的管理、监督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加强对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各类职业介绍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第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依法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第五条第五条 开办以职业介绍为主营业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职业介绍服务对象、方式、内容等业务范围;
(二)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有不少于10万元的资金;
(四)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兼营职业介绍业务的机构除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外,申办的职业介绍业务范围应当与主营业务相关。
第六条第六条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单位或者公民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文书;
(二)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方案;
(三)职业介绍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供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备资金的出资、验资证明。
(六)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七)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非本市的法人、组织在本市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还应当提供当地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七条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第八条 申办者取得《许可证》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后,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开办分开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第九条第九条 职业介绍机构变更经营地点、业务范围等应当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第十条 职业介绍机构中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的资格考核,取得全市统一的《北京市职业介绍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职业介绍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局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职业介绍机构举办招聘会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主办单位的《北京市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招聘会的申请书;
(三)主办单位与合办、协办单位的合作协议;
(四)举办招聘会地点的租用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招聘会期间合法使用场地的文件;
(五)招聘会的组织方案和会场平面图;
(六)主办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局自接到主办单位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职业招聘洽谈会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主办单位持《批准书》向市公安部门报送安全保卫方案。市公安部门自接到安全保卫方案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拟发布的招聘会广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聘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
(二)招聘会名称及举办的时间、地点;
(三)招聘会的规模(如展位设置情况、参会单位数量等);
(四)招聘会的服务内容;
(五)参会办法;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获准举办招聘会的单位,擅自变更招聘会内容的,视同未经批准举办招聘会。如确需变更有关内容,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说明变更项目及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会内容变更或因故不能如期举办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前发布启示声明,并负责妥善处理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招聘会举办单位应当对参会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
(一)招聘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招聘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招用人员的批件及招聘简章;
(三)招聘单位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身份证明。
招聘会举办单位应当保障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和求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
招聘会举办单位应于招聘会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招聘会情况报告交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聘会场外进行招聘活动。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在固定地点举办日常定期小型招聘会(参展单位200家以下),应当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定期小型招聘会的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时间、地点、频率举办招聘会,未经市劳动保障局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市劳动保障局对招聘会的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组织方案实施的,视同未经批准举办招聘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职业介绍机构及用人单位发布、刊播、张贴招工、招聘广告,需经市和区、县劳动保障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篇六
关键词:民政管理专业,高职教师,社会服务能力
1 问题的提出
当前, 伴随社会转型、高等教育经济功能的凸显以及社会问责意识的增强, 高校社会服务工作的意义和价值逐步得到重视, 其内容和形式亦日趋丰富多样。在此背景下, 高校社会服务活动逐渐从民间性质的“各取所需”行为演绎为政府主导的制度设计。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高职院校要积极开展科技工作, ……,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提到:“职业教育要面向社会, 以服务为宗旨,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以国家纲要精神为指导, 重视和提高教师的社会服务力。”高校教师是承担高校职能的重要主体。
然而, 受传统职业角色、文化观念的影响, 教师服务社会的意识不强, 加上教师来源渠道单一、社会政策支持与制度配套不够、组织机构和服务平台不健全、学校的激励机制缺位等因素,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的一直比较缺失, 这也是由教师的社会服务能力所决定的。
民政管理专业作为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和民政人才的主要渠道, 承担着我国民政事业发展以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服务业建设的重任。融入社会、服务社会、推动和引导社会发展是民政管理专业不可推卸的使命和职能。受大环境的制约, 在主动为社会服务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2 影响和制约民政管理专业教师服务社会的因素分析
2.1 教师来源单一, 社会实践经验欠缺
民政管理专业现有专兼职教师15人, 其中专任教师10人全部来自普通高校毕业生, 兼职教师比重偏小, 部分教师对行业职业的了解不够, 缺乏从业的技能和实操能力, 实践经验不足难以胜任社会服务工作。
2.2 固守传统职业角色, 难以适应社会服务理念
关于社会服务这个现代大学的职能之一, 国家政策出台的时间并不太长, 部分教师对此认识还不充分, 因为既有的习惯养成还比较难以接受和为此做出深刻的改变;另外, 除了观念限制, 还需要教师切切实实地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 主动深入行业企业。要从理论的讲台走向实践的平台还有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
2.3 受传统文化制约, 教师直接服务社会还未被大众完全认可
韩愈在《师说》中将教师定义为:“师者, 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我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教师的职能甚少有社会参与方面的内容。这种观念作为当前主流文化, 不仅影响了教师整个职业生涯过程, 相当部分的社会公众依然认为, 大学生是天之骄子, 是关在象牙塔里的宠儿, 那么作为大学的教师更是一种高尚的职业, 和一般基层工作应该没有什么联系。当我们的教师走进行业时还得承受异样的眼光和不理解的询问。
2.4 配套机制不完善, 服务平台不健全
有效促进教师充分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激励机制, 不论是高职院校内部还是外部均没有完善建立。国家在对高职院校师资的资格认证、聘用进修、考核、使用、职称、工资、奖惩和其他福利等很多方面仍然沿用普通高校的教师资格标准及考核和使用办法, 缺乏具体的规定。到行业社会实践锻炼提高实际操作技能的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培训和顶岗学习往往被敷衍了事, 这样的机制对教师开展社会服务的鞭策和激励都还不够。
3 民政管理专业教师服务社会的自身能力培育
3.1 转变教育理念, 培养职业发展的社会参与意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高职院校教师角色的转变应该是“颠覆性”的。他们不再只是传统的“知识传递者”, 知识权威的代表, 更应是知识转化为技能、生产力的践行者。这就需要转变职业教育观念, 能够迅速且有效地反应身边的社会和市场变化, 培养持之以恒的自主探索精神, 有能力转化科研成果和承担行业横向课题。
要让教师有一种内在主观的、更为持久的动力, 培养教师的自我职业、专业发展意识是关键。按照时间维度, 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对自己过去专业发展过程的意识, 现在专业发展状态、水平所处阶段的意识, 以及未来专业发展的规划意识;二是在将自我专业发展意识付诸行动时, 它还能将教师过去的发展过程、目前的发展状态和以后可能达到的发展水平结合起来;三是使得教师能够“理智地复现自己、筹划未来的自我、控制今日的行为”, 使得“已有的发展水平影响今后的发展方向和程度”, 使得“未来发展目标支配今日的行为”。
3.2 在专业建设中融入社会服务元素, 并有针对性地去适应
高职院校着眼于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 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要融入社会服务元素非常必要。
第一, 把社会服务作为制定适合区域发展变化的专业培养方案的航标。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围绕有利于学生强技能、促就业做文章。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现状, 行业对所需人才规格要求的变化, 并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调整专业培养方案。教师只有在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过程中, 才能更好地对职业技能标准的各项要求分解量化, 深入到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去。
第二, 把社会服务作为设计项目课程和项目教学内容的载体。社会服务项目是教师与行业的切合点, 也是学生提升职业能力的载体。教师根据职业能力培养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 围绕工作体系将课程教学设计成具体的技能训练项目, 并根据项目组织原则实施教学与考核的职业教育课程设计。学生通过项目为载体的实践教学课程的学习, 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主动构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同时, 学生在参与项目中向行业员工转化, 熟悉岗位的职责和业务流程, 为学生入职节省了学习时间, 为毕业生提供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就业机会, 也为行业提供了对路的人才资源。
第三, 把社会服务作为参照行业标准实施教学改革的依据。依据引进的社会服务项目, 可以创新教学组织形式, 改班级为项目组、部门, 构建“学习共同体”, 采用灵活多样的弹性教学组织形式, 探索分组教学、复班教学以及分段集中教学等各种有利于学生职业技能提升的教学方式, 并采取民政行业的项目考核、部门考核、绩效方式对学生学习和实践项目的成绩进行评价。
3.3 深化校行合作、产学研结合, 调动理论学习、技能培养、科学研究、对外交流的积极性
与行业合作或为行业开发项目是教师开展社会服务的载体, 也是在实践中提升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基础平台。各种形式的校企行合作不仅为教师走进行业、贴近基层一线提供了充分的实践机会, 更为教师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拓展自身职业发展空间构建了一个坚实而广阔的基础平台。民政管理专业教师要主动走进行业, 承担工作任务, 并在工作中与行业人员加强交流、收集信息、深入研究、总结经验。
3.4 整合资源, 加强团队建设, 形成社会服务合力
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是每个教师应有的职业内容, 但单独一个人的力量有限, 要充分发挥社会服务的优势, 支持与开发民政行业项目, 成立专业服务团队是一条有效途径。对民政行业的服务主要集中在理论研究、政策解读等智力支持方面。团队作战不仅能加强思想火花的碰撞, 还能协调多方面资源, 综合各方面意见, 这对服务内容的实效性大有裨益。
综上所述, 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 教师是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中间力量, 学生是强力的人力资源补充, 只有师生共同进步才能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这三大功能形成统一。
参考文献
[1]曹如军.高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内涵与生成逻辑[J].江苏高教, 2013 (2) .
[2]李悠.论高职院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 2009 (2) .
[3]唐乘花.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与教师服务能力培育略论[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2 (4) .
[4]李文杰.深化校企合作, 提升教师社会服务能力[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2 (11) .
7.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篇七
南府办〔2008〕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方方市长
副组长:肖莺子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刘长林副市长
成 员:卫自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邓卫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建军市教育局局长
郑进新市编委办主任
刘 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世平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秦赣江
马南萍
董秀银
阮兆丰
高 新
封 宁
唐波文
汤晓斌
朱林玉
林国开
林暄辉
赵汉臣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事局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扶贫办主任 市地税局局长
陈建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杨维超武鸣县县长
黄国健横县县长
陈咸华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上林县县长
李 兵马山县县长
欧 波隆安县县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筹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研究拟定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全市行业、部门办学情况予以考核督查等。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按《中共南宁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规定执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南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夏建军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刘彪副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梁平江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分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我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各县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筹备召开职业教育攻坚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工作交流,印发会议纪要及攻坚工作简报;开展相关交流、调研和宣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等。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下文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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