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贷款申请必要条件(10篇)
1.银行担保贷款申请必要条件 篇一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
一、申请担保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2、3、4、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张)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4张)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张)、近期照片4张(二寸)借款人在银行不能有不良贷款记录
二、担保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在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且是由县
财政局工资股统一发放工资卡人员。
2、担保人必须到财政局担保中心填写反担保承诺书,不得他人代
写。3、4、5、担保人必须在承诺书上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领导签字。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4张)。担保人在银行不能有不良贷款记录。
三、申请小额贷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19个项目
1、理发
2、复印
3、商店
4、手工业
5、图书借阅
6、旅店服务
7、小饭店
8、洗染缝补
9、餐饮服务
10、搬家
11、钟点服务
12、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13、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14、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15、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16、养老服务
17、病人看护
18、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19、小饭桌
四、符合上述要求的,在朝阳商业银行贷款2万元(不超2万元)的,财政给予贴息2年。2011年,县财政局办理小额贷款贴息共102笔。
2.银行担保贷款申请必要条件 篇二
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 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贸易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 金融因素和金融的作用不言而喻, 人民币信贷总量规模持续处于高位, 各类贷款发放规模持续攀升, 由此所带来的不良贷款率问题也较为突出。我国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高额不良贷款率的问题, 虽然通过有效治理和规范, 不良贷款总量得到控制, 但不良贷款率总体水平依然处于一个危险水平中, 不良贷款成为影响银行健康发展, 阻碍经济社会前行的突出负面因素。担保贷款作为一种银行业规避风险的贷款形式, 其作用和效应也因不同原因的影响, 而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总体来看在以下几方面, 担保贷款存在具体问题。
(一) 资难抵债问题
借款人资产难以抵销债务是常见一类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担保贷款中以物抵押, 容易因抵押资产贬值等原因造成资产价值大幅下降, 使银行难以回收资产冲抵贷款。第三人作为担保的贷款, 则可能因为借贷人和担保人同样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银行无法有效回收贷款本息。目前资不抵债的情况是常见的担保贷款问题, 而银行也没有特别有效的手段对这一问题加以规范, 虽然动态监管等方式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但市场风险、不可抗力等因素依然突出存在。
(二) 不动产抵押物变现问题
不动产抵押物是担保贷款中常见的抵押物之一, 虽然不动产抵押物相对于其他一些资产, 其安全性更高, 但同样也存在变现难问题。不动产抵押物变现难首先是因为市场因素导致不动产价格变化, 造成不动产难以处置。往往抵押的不动产变现价值与实际价值、评估价值偏离甚远。同时不动产抵押物变现过程中, 法律层面中银行手中抵押物处置价格可能无法覆盖全部债权, 同时还可能导致权利顺序在后债权人的抗辩, 主要表现为没有抵押权的普通债权人认为抵押资产被低价处置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其次是存在权属的争议。不动产抵押前必然要进行权证审核, 但权证齐全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法律权属争议。还有就是抵押房产存在土地房产分离情况, 一旦出现土地与房产抵押权交叉分离问题, 则处置抵押物时容易产生争议。
(三) 担保关系系统性风险
银行的贷款业务当中, 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总量多, 在实际担保贷款业务中, 多数被担保企业与担保企业存在业务往来和关系, 产业链中协作企业之间的互相担保情况突出, 同业担保容易因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而造成连锁反应, 一旦市场走弱, 或者供应链断裂, 那么银行将面临突出的风险问题, 贷款不稳定性就显而易见。规避市场风险一定程度上要从担保关系建立开始, 但限于审核手段和其他原因, 长期银行对同业担保或关联企业担保审核并不严格, 进而也就造成了相应的潜在风险, 从多方面强化此类规定, 防范风险成为银行的必然之举。
(四) 担保人存在欺诈行为
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 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涉及担保过程中的欺诈案件频发, 不法人员采取欺诈手段, 申请抵押担保后, 骗取银行贷款, 因伪造等手段获取的抵押贷款, 对银行而言, 其风险巨大, 侵权人风险防范的效能明显下降。
(五) 担保物品不规范
在抵押担保贷款当中, 应该注重于抵押物价值的评定,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 抵押物、质押物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只有这些物品才能是合法抵押物。而实际抵押贷款争议案件当中, 存在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属不明或来路不明的情况, 进而造成争议, 同时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损失。
二、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问题的成因
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 加快推动了金融改革, 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得到持续创新和发展。银行业尚存的一些问题表现在市场当中, 我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现不完善的负面状况突出。
(一) 银行方面原因
贷款业务作为银行的基本业务, 是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必须着重开展的业务。当前商业银行客户当中, 许多企业属于中小规模企业, 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规范化管理程度低、经营能力差等问题。同时部分企业的利润率水平也相对较低, 同时受市场直接影响明显。虽然商业银行最大程度规避了担保贷款的各种常见风险, 但在长周期的贷款业务里, 其不良贷款率依然较高, 贷款风险普遍存在。
可以说造成银行担保贷款风险相对较大的关键原因在于银行的业务体系不完善, 尤其是缺乏必要动态监管和管理措施, 在实际的标准和政策落实方面, 商业银行标准不一, 导致部分风险意识差的银行, 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二) 立法及程序方面原因
1. 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规定问题
抵押担保设置初衷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如《担保法》第33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虽然法律进行了规定, 但实际操作中, 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了处理简单抵押纠纷时容易, 而涉及破产等问题时, 在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方面就不够明晰。
2. 抵押权实现程序复杂多变
抵押权最终能够实现需要经过协商或者法律等程序, 实际操作中, 抵押权实现程序复杂多变, 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 其一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后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法律规定当中基本排除了债权人直接实现抵押权的可能性, 抵押物的处置通常都需要通过法庭审判决定。其二是执行中非确定性因素较多。实践中因各方面利益问题, 抵押权实现不太容易, 存在债务人、抵押人采取转移、隐藏抵押财产等情况。最终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三、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问题的解决
(一) 实现部门整合
现阶段我国在所有权登记方面的管理机构过多, 对于所有权确认和查询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在担保贷款整个确立过程中, 对于抵押物所有权的确定和实现是关键所在。结合实际情况, 我国应尽快整合资源, 建立统一登记部门, 将登记职能划归一个部门, 进而使商业银行等机构确认抵押物所有权时更加及时和准确。
(二) 建立统一信息平台
央行的征信系统是目前国内主要的贷款征信查询平台, 而后期应进一步将系统加以延伸, 使企业和个人所有涉及信用的信息记录都纳入平台当中, 进而确保查询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 能够更好的规避风险。
(三) 完善相关立法构建
目前不论是《物权法》还是《担保法》等涉及担保、抵押的法律法规在实际规定方面, 都存在一定滞后性, 无法满足对纠纷界定和债务关系确定的要求。现阶段有必要结合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尚存常见问题, 展开立法完善工作, 提升法律的可应用性。
四、总结
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 如何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同时保障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 已经成为多方面要考虑的问题。结合实际解决现阶段抵押物所有权确认、实现等突出问题, 完善法律体系成为未来实现商业银行贷款规范发展, 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关键所在。
摘要:担保贷款通常指贷款过程中有第三人为借贷人提供担保作为必要条件而形成的贷款业务。担保行为可以针对人或者物, 目前担保贷款较为常见, 担保贷款可以提升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安全性。在实际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 贷款早已经成为银行收益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在贷款大量发放的背景下, 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风险问题激增, 展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法律问题,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1]谭清艳.银行贷款担保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控制[J].中国商界 (下半月) , 2010 (11) .
3.商业银行担保贷款中的潜在风险 篇三
一、贷款担保风险的主要体现
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无处不在、无所不有,银行的每一项业务都存在着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潜在风险,特别是在银行贷款方面。现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金融机构为抢占市场,寻求利润增长点,在贷款担保方面就可能采用大量非常规的、处于法律规范边缘的担保方式,该类担保贷款在办理过程中对其分析、办理时稍有不到位,其担保方式就有可能演变成商业贷款中的一个新的风险点。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担保。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为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或关联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这种贷款担保方式在一些系统性公司制企业的银行贷款业务中比较常见,如在电信、供电、石油、石化等行业中,各市、县分支公司属于非法人企业,而其下属企业的贷款却由分支公司或公司独立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担保,且多数未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根据《公司法》和《担保法》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导致该合同无效或超出授权范围部分无效,在企业法人存在过错时才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保证合同无效。因此,一旦借款人无偿还债务能力时,由于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商业银行根本无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丧失,极易造成不良贷款的产生。
2、质(抵)押物价值高估。质(抵)押物的价值受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的供求及时间价值等因素变化而上下波动,对其价值的评估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各商业银行目前尚不具有专业评估能力和专业评估人员,因此该项评估工作一般都由借款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在评估中经常出现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存恶意串通,根据委托人的意志来调整评估价值,评估工作难以做到公正,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往往可能高出市场价值的几倍,抵押物价值根本无法覆盖贷款金额,给将来处置抵押物还款时留下了风险隐患。
3、地方人大同意的国家机关保证担保。我国《担保法》已明确:“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实际业务操作中仍存在这种情况:对一些国有大型建设项目或是当地经济支柱企业,各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急于介入,但此类项目又缺乏相应的贷款抵押物,于是银行就要求当地政府部门,如财政、计委等机关为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时报地方人大审议通过,将该机关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列入当地的年度财政预算之中。履行这道程序并取得有关的红头文件后,金融机构认为国家机关提供的担保应当安全无虞了。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决议,地方各级人大无权作出相悖的决定。因此,即使当地国家机关经地方人大表决同意,提供了商业性担保,该决定违反《担保法》,这种担保仍属无效担保,没有法律效力。
4、缺乏依据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权质押。随着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银行竞争也日趋激烈,各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都开始积极介入当地市政工程、公益性事业等大型项目的融资市场;商业银行广泛采用以该融资项目收费权作质押物,但从目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来看,明确规定可以质押的收益权仅包括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公路及公路的桥梁、隧道、渡口、大学公寓等项目的收费权利。其他类型的收费权,如学校、水电气暖公司、公园等部门收费权,其质押缺乏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实践中该类收费权的转让、实施,还有可能遭遇政府权力或社会各方面的干预,质权变现难度很大。这种“质权”实为一种无保障的权利。
5、动产的质押。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而在实际业务过程中,由于质物保管通常需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空间,可能耗费质权人一定的人力和财力的,或质物是出质人生产必须的机器设备,为此债权银行就将质押物仍存放于出质人处,由出质人负责管理,在签订质押合同的同时与质押人订立一份所谓的“质物委托代保管协议”,但却又未能辅以其它有力的监管措施,就认为有此协议和质押合同即取得了出质物的质权。事实上由于质押物占有并未发生转移,仅凭一纸协议又不能控制出质人对质物的处分,质押物的担保成为一纸空文。
二、商业贷款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1、强化风险意识,将贷款安全重心置于第一还款来源上。各债权银行应强化抵押贷款的风险意识,着重分析评价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项目未来盈利能力,消除贷款抵押担保无风险的观念,改变只追求抵押担保率而忽视风险管理的思想,将担保贷款的安全性回归到正确的贷款安全观念上来。
2、建立贷款抵押担保全方位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银行作为登记申请人之一,应熟悉登记规则并共同参与登记程序,以确保抵押手续的完善。二是在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之前应对抵押动产的权属状态、形成过程及价值进行充分细致的尽职调查,包括严格审核财产产权证书、购置发票及付款凭证、企业资产清单,必要时可审核抵押物的购买合同、完税、免税证明及从原抵押物卖方处核实有关信息。三是坚持对抵押物进行独立的现场勘验,以防以虚假、无权处分或价值较低的抵押物骗取抵押登记、套取资金。
3、加强对担保能力评估的监管。担保贷款的关键是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抵押物价值的公正评估,由于我国目前中介评估机构竞争无序,管理不够规范,难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开、公正,为防范风险,债权银行可通过招标在全社会众多评估机构中聘请一家资深评估机构,也可加强自身注册评估人才培养,建立自有的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评审机构。
4、建立担保监测台账,加强事后监控。债权银行须加强担保贷款跟踪监控,建立担保监测台账,随时关注担保贷款风险程度和及时主张担保权利:一是监控保证人担保能力,抵押物市场价值的变化;二是监控抵押物所有权及抵押权变化;三是监控质押权利凭证的兑现日;四是关注借款人经营变化,及时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并注意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五是注意主合同变更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5、各商业银行共同开发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抵押登记查询网络,为潜在交易人提供一个开放的信息公示平台。在登记手续完成后,登记信息采用计算机联网的方式使各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使相对人能够低成本地获得动产的抵押信息。
4.银行担保贷款申请必要条件 篇四
第 届第 次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本次会议应到股东 人,实到股东 人,符合本公司章程有关法律规定的有效人数,并通过事项如下:
□同意为 在××银行的担保贷款(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以本公司(财产或权利名称)抵(质)押给××银行,为借款人(信贷业务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提供担保。
□授权本公司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出席会议股东签字:
×××××公司
5.银行担保贷款申请必要条件 篇五
个人房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身份证件,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十八周岁以上,年龄加上贷款期限,男性公民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女性公民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如为个人经营用房贷款,所经营企业应成立半年以上,以法人客户的主要股东名义贷款的,须由法人、其它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1.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2.以房产抵押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使用年限,用有价证券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有价证券的到期日。利率;住房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和郑州银行信贷政策确定。个人房屋贷款申请材料:
1.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包括个人资产及收入证明;保证人为法人的,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信等级证明等;保证人为法人且与郑州银行签订《商品房销售合作协议》的,不需要针对单笔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上述材料;
6.个人经营用房贷款工作序参照《法人按揭贷款操作流程》; 7.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个人房屋贷款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6.银行担保贷款申请必要条件 篇六
北京银行办理城市深圳产品名称 住房按揭贷款抵押类型
抵押贷款额度范围10~1500 万元期限范围 12~360 个月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放款时间
15个工作日(审批为3个工作日产品特点 最快15天放款、可提前还款在线申请地址 http://t.cn/zH6mw6d 申请条件 房龄要求:最长不超过20年;抵押物坐落区域:深圳市。所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账及税单证明;抵押物的归属证明原件。
您可以提供的其他财力证明材料,如股票,定期存款,理财产品,保单,汽车等;费用说明
贷款金额
100万元贷款期限240个月总费用
89.04万元月供7877元在线申请地址http://t.cn/zH6mw6d
7.银行担保贷款申请必要条件 篇七
上海中国银行薪易贷申请条件、手续
额度范围:4~10万元
受理地区:直辖市-上海 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费用说明:参考月利率 0.90% 贷款期限:12~36个月
放款时间:5个工作日(审批为5个工作日)产品特点:信用贷款
额度较高
速度较快
贷款申请条件
20-60周岁、打卡工资5000以上、信用良好
1、年龄条件:20-60周岁
2、流水条件:打卡工资5000以上,当前岗位工作满半年
3、信用条件:信用记录良好
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工作证明
3、半年银行流水、近1个月水、电费单据
贷款特别说明:正规贷款成功前不要支付任何费用
8.贷款担保申请 篇八
XXX担保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向贵单位提出担保申请。
一、担保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全称: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注册资本: 财务主管:
电话: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账号——
二、担保申请人对申请担保事项的说明
1、担保原因:由于我公司接下了XXXX有限公司万亩种薯供种订单,在未来X年内需要完成XXXX的生产量并提供给对方。现需要投资XXX万元,其中公司自筹XXXX万元,现有XXXX万元资金缺口需要向银行申请借贷,特此申请贵公司为我公司提供担保。
2、担保金额:¥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正)
3、担保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4、款项用途:
购买XXX费用:XXX元每X(单位)×XXXX万X(单位)=XXXX万元;
XXXX费用:XXXXXXXX万X(单位)×XXX元每X(单位)XXX成本=XXXX万元;
地租: XXXX元每亩×XXXX亩=XXXX万元;
XXXX费用(包括土地整理):XXXX元每平方米×XXXX平方(XXX亩)=XXXX万元;
肥料、药物、农机供给费用:XXXX元每亩×XXXX亩=XXX万元;
种植人工(包含栽培与收获):XXX生产XXX亩×XXX元每亩=XXX万元;
包装、运输、贮藏费用:0.02元每株×3000万株=60万元。
5、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在未来二年内,利用充足的生产资金,我公司生产的XXX亩XXX保守估计将收获合格XXXXXXXXX,以XXX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价XX元每X(单位),将实现产值XXXX万元。XXX万元计划利用纳税后的XXX万元XXXX销售收入二年一次还清。
6、借款项目情况: 附贷款材料。
担保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9.银行贷款担保合同 篇九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三方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1)贷款类型________;贷款用途为________。
(2)贷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3)贷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还款方式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贷款利率为每月_____‰,利息按_____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抵押人愿意将下列财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上述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抵押的效力延伸至抵押品、抵押品的权利和孳息。
(二)抵押担保期限从抵押设定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完成。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财产由抵押人投保。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的,保险理赔款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或存入第三方,不足部分由抵押人补足或由借款人另行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减少相应的贷款金额或提前收回贷款。
(5)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妥善保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负责依法向主管部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出售、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抵押人因重组、合并、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危及借款人抵押权实现的,应当提前通知借款人。
(七)抵押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申请展期,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收取被挪用贷款的利息。
5、借款人承诺: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银行账户、账号、存款余额等信息。
(2)接受贷款人对贷款资金使用及相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4)用企业资产担保他人债务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不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减少注册资本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
(6)借款人因承包、租赁、合资、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兼并)、对外投资等原因改变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落实债务及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内容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用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偿还贷款本息时,应先归还账户资金。贷款无法归还或不足归还的,贷款人应按规定程序处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赔偿不足,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索赔。
七、贷款人按照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贷款人
有权按照第六条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内容,致使借款人因未能实现抵押权而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借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财产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如按本合同规定收回贷款本息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必要时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划。
十、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各方依法签订并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抵押人:
签署日期为_______________。
10.银行担保贷款申请必要条件 篇十
浦发银行办理城市深圳产品名称 个人抵押消费贷款抵押类型
抵押贷款额度范围30~2000 万元期限范围 12~120 个月还款方式分期还款 放款时间
20个工作日(审批为3个工作日产品特点 可提前还款在线申请地址 http://t.cn/zH6mZFa 申请条件
房龄限制:住宅房龄不超过15年,办公楼房龄不超过10年,商铺房龄不超过10年;房产位于:深圳;贷款期限:最长10年,贷款到期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包括产权共有人的最近6个月银行流水、房产证
确认消费行为的相应资料或文件(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费用说明
贷款金额
3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总费用
1.18万元月供25986元在线申请地址http://t.cn/zH6mZ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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