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精选17篇)
1.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篇一
为积极推进双方在高层次人才服务等多个层次领域的深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在人才培育及引进服务方面的特点与优势,本着平等自愿、稳定合作、市场主导,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现签署以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双方统筹各方面资源,全力推进在人才培育引进、学术交流方面的合作。
二、合作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训与交流合作
1、双方在开展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培训方面探索合作,共同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培训模式和人才引进模式;
2、双方在企业家参访、交流学习等方面探索合作,搭建两地企业家之间相互交流的平台。
(二)高层次人才网络招聘与现场招聘会合作
1、加强两地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的对接,在信息发布、移动平台对接、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探索合作,建立两地人才交流共享机制;
2、双方在两地人才招聘方面探索合作,建立两地人才招聘常态化合作机制。
(三)高层次人才对接服务合作
双方依托各自的优势产业、优势人才资源,建立起互派学习、兼职指导、走访交流、短期聘用等多形式对接合作机制。
(四)高校合作交流
建立两地高校的合作交流、参访机制,建立起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学习合作机制。
三、其它
(一)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根据发展需要拓展合作领域与合作业务,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法律效力均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
珠海、中山、江门三地共同签署的《珠中江旅游合作协议书》中主要提出六大措施: (1) 实行旅游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机制, 成立珠中江旅游合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作为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联席会议召集人; (2) 整合三地旅游资源, 积极推动三地旅游资源开发, 打造珠中江“温泉度假区”、“高尔夫乐园”和“文化旅游区”; (3) 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合作、联手推进旅游市场互动; (4) 对旅游市场管理、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实行联合应急机制, 共同处理应急事件, 推动无障碍旅游; (5) 建立人才合作交流机制, 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6) 积极推进三地旅游企业和旅游协会间的紧密交流与合作等, 借以繁荣区域旅游市场, 共同打造珠江口西岸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实现三地互利共赢, 共同推进区域旅游大合作、大发展。
2.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协议实施的障碍分析
2.1 珠中江旅游经济的高增长性需求之间的博弈竞争
随着旅游业以其较强的关联带动效应和就业效应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 珠中江三市也将其定位为地方优先发展产业, 其中珠海将旅游业定位为大力发展的四大特色经济之一、江门将旅游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中山将旅游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 因此, 珠中江三地都存在对旅游业增长率的绝对需求, 但与产业定位不相符的是, 珠中江三地旅游在珠三角区域发展中竞争力不足, 其旅游总人数与旅游业总收入相对广佛肇、深莞惠旅游经济圈已经远远落后。
数字来源:2009年广东省旅游统计年鉴
同时, 珠中江三地旅游业增长速度相对缓慢 (表1) , 因此, 在现实经济体系中, 珠中江三地作为独立的行为主体, 在旅游资源非均衡性与独特性及地方财政有限性的约束下, 三地都希望旅游业能跨越式发展, 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将展开博弈竞争, 极有可能按各自最优决策行事而产生不合作。同时, 随着区域旅游深度发展, 从旅游开发、旅游市场进入、旅游服务价格制定、旅游环境保护等方面都存在广泛博弈。因此, 在合作中如何让合作主体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做出让步, 形成互相遵守的共同规则将十分关键。
数字来源:2009年广东省旅游统计年鉴
2.2 珠中江城市之间旅游形象遮蔽效应
虽然珠中江三地旅游发展差异较大, 但三地推出的主要旅游产品却极其相似, 发展目标基本一致, 形成明显的遮蔽效应。珠海形成了以休闲度假、会议会展为特色的旅游发展格局, 已成为全国著名的旅游热点城市和区域性旅游、休闲、度假城市, 其温泉、高尔夫等旅游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江门温泉资源丰富、华侨旅游资源突出;而中山温泉、高尔夫具有先发优势, 但随着近年来周边地区的旅游发展, 规模影响减弱, 因此, 三地温泉、高尔夫旅游产品交叉重叠, 但发展目标相似, 意味着三地主要客源市场相近, 优势旅游产品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弱势旅游资源形成遮蔽, 这将在一定程度对区域旅游合作形成阻碍。
2.3 各自为政的重复性旅游项目建设
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背景之下, 珠中江三地分别根据独自的资源特色, 进行大规模的旅游项目建设 (表2) 。从珠中江三地旅游近年来及未来几年旅游建设项目来看, 区域内的重复建设问题较为严重。
三地各自为政的旅游产品开发得在局部区域内相同产品集中, 以温泉和高尔夫产品为例, 三地有10家高尔夫产品, 20家左右的温泉产品, 最终极可能造成区域内的恶性竞争, 而非合作, 这将是三地旅游合作的严重阻碍, 是合作中应该极力要解决的问题。
2.4 缺乏有效的区域旅游深层合作推进机制, 利益关系尚未理顺
由于三地之间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形象声誉以及旅游产业都存在较大差异, 各方多能获得的利益不可能完全一样:珠海、江门旅游经济突出, 是区域旅游发展的主要受益者, 发展旅游业积极性较高, 而中山作为边缘城市, 投资面临较大风险。因此, 这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 单靠行政机制或主要依靠行政机制都是难以理顺的, 必须通过多种机制来共同协调。如果合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合作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分享和补偿, 珠中江的区域旅游合作将难以为继。
3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创新研究
3.1 观念创新——合作共赢, 保障利益, 统一市场, 重组要素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要建立合作共赢的理念。对于珠中江旅游合作而言, 三地利益的分配及协调投资将成为最大的障碍, 因此, 在竞争和合作并存的珠中江区域旅游经济一体化中, 建立一套完善的的保障机制, 如建立旅游合作发展基金、实施年卡互通、培育制度化的营运机制等, 保证三方的共同利益, 对区域旅游合作的成功十分关键。
3.2 组织制度创新——强化区域旅游合作三级职能体系, 完善合作制度体系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必须进一步强化目前的区域旅游三级协调机构, 向更具有实质性的方向转变, 实现成员和功能的对接和转化, 学习国际经验, 建立同域职能管理机制, 才能真正实现区域旅游深层次合作。在珠中江三地区域合作进程中, 应该逐步完善合作制度体系: (1) 成立区域性行业协会和研发机构, 近期可选择性成立各种旅游行业协会, 包括旅游企业协会、旅游人才与教育协会、旅游者协会、旅游研究协 (学) 会、旅游合作基金会等, 为各种形式的区域旅游交流、协调和管理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 (2) 制订并完善珠中江旅游城市合作组织的相关文件。制订并完善珠中江旅游城市合作组织的协议、规则、制度、标准,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使珠中江区域旅游一体化旅游管理和调控法制化; (3) 继续加强珠中江旅游业区域联合行动。在联合营销、市场整顿、信息联网、投诉应急等基础上, 制定协同发展战略, 重点是珠中江的旅游规划, 打造旅游精品线路, 建设统筹化的大三角; (4) 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区域旅游发展的调控模式。
3.3 产品创新机制——和而不同, 细分市场
在区域旅游产品建设中, 珠海应强化其旅游高端产品在区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大力发展大型活动, 增强城市的影响力;江门应该加大乡村旅游的特色培育;中山应该围绕香山文化和名人效应, 彰显其文化内涵, 使三地形成大众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产品、自然景观产品和文化景观产品的多元组合, 以此增强资源的协同性和互补性。同时, 针对细分市场, 三地推出特色精品组合线路, 如名城一名人—名水 (温泉) —名岛旅游线, 并着力开发与彰显城市特色和地域经济特色的旅游产品, 如珠海的节庆旅游、中山的特色乡镇旅游等。
3.4 旅游企业合作机制创新——旅游企业资源共享, 产业联合, 战略联盟
珠中江区域旅游合作应该打破区域障碍, 建设完整的旅游企业合作机制。在合作初期, 允许三地旅行社不经地接社和配备地陪实行组团、接待一条龙服务, 实现区域旅游一社通;引导和组织本地游客到区域内旅游, 实现客源互送共享, 使珠中江区内各旅游城市之间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相互支持在区域内举办的全国和地方性旅游交易会和大型节庆活动。经过长期合作, 鼓励区域旅游企业的纵向、横向发展, 三地应当对进入本地的旅游企业给予与本地企业同样的待遇, 使旅游企业在优惠政策、景点门票、酒店食宿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三地的产业联合最终形成分别以旅行社、旅游交通、饭店为核心的战略联盟, 也将促进珠海拱北口岸中旅、九洲集团等优势旅游企业的纵向、横向发展, 加快三地的无障碍旅游区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3.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篇三
2009年7月15日,浙江省政府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浙江人民大会堂举行。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浙江省政府副省长王建满,舟山市市长周国辉,海航集团董事局董事长陈峰、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
此次浙江省政府与海航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一是利用浙江港口岸线等资源,发展修造船业务,推动浙江船舶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共同打造现代化修造船产业集群;二是加快发展浙江现代航空业,扩展航线网络,建设功能完善的航空大港;三是加快浙江现代物流基地建设,建设集聚辐射功能较强的港口物流枢纽,共同打造现代化的综合物流体系。除此之外,双方还将在金融服务业、旅游业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开展合作。
作为海航集团的重点产业,大新华物流集团在此次签字仪式上与舟山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利用舟山的港口、岸线资源发展国际战略物资储运、分拨、期货、交易中心,大新华物流连同海航集团在舟山推动金融投资、旅游和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大新华物流集团还与舟基集团签订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舟山同基船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及30条散货船舶的造买合同。
《船舶工程技术手册》征订启事
《船舶工程技术手册》由德国汉堡的海港(Seehafen)出版社组织德国船舶工程界汉斯海利希梅厄彼得先生和弗兰克勃尔恩哈特先生等21位技术权威,历经数年编写而成。该手册是船舶工程领域的又一经典巨作。现在,该手册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联手《船舶工程》杂志编辑部引进版权并翻译,计划于2009年年底出版。
本书主要面向船舶行业中的工程技术人员、船舶航运者、监管和检验人员以及培训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设计者和顾问等,旨在为业界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全书共分14个章节,内容涉及轮机制造、动力推进、导航、船舶电站、检测与控制、保障与废弃物排放、空调与通风、船舶制造、消防与安全救生、船舶维护、设备故障分析,以及相关的管理条例与标准文献等,全文近1 100页,内容翔实,目前国内该领域尚无如此篇幅的巨作。该著作对了解先进的船舶设备技术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书名:《船舶工程技术手册》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3-87743-822-0
价格:人民币580元(包含邮费)
联系人:应龙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851号《船舶工程》编辑部,邮编:200032
电话:021-64416392
传真:021-54595766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四
一、合作背景
1.以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的经济发展新模式,是新常态下经济的重要特征。
2.为充分发挥上海大都市特有的信息流、物流、人才流、资金流、技术流的资源优势和周边城市的自然资源及政策环境资源的优势,积极构建上海及周边地区产业园区联动发展平台。
二、合作目标
通过产业园区联动发展平台和积极、互利的机制,对上海及周边地区产业园区进行优势协调互补、资源对接、探索与指导产业园区发展新思路,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新时代长三角经济圈发展发挥积极而有意义的作用。
三、合作机制
1.建立双方或多边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2.建立相关工作文件、合作信息的交流渠道,及时沟通双方在产业园区发展中的经验与有关信息。
3.建立以上海都市型工业协会园区建设专业委员会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定联络人员,保持常态化的联系方式。
四、合作权益与义务
战略合作双方需共同努力实现预期效果。
1.经常按双方的需求,开展积极有效的联动活动。
2.有义务为双方的需求,发挥自己资源优势,提供有利条件。3.积极参加联动发展平台的各项活动,并提供帮助和支持。
五、合作期限
5.监管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了适应存货质押融资行业迅猛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专业人员、客户资源、融资服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构建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面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全国性业务合作模式,合作对象包括甲方与乙方下属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等)。甲、乙双方承诺所属分支机构完全按照协议各项要求进行规范运
作。
2、双方承诺在相关仓储物流、货押监管等方面进行合作。
3、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派人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本协议的实施情况,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甲、乙双方要积极探索推动存货质押业务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完善、扩大相应服务功能。
二、合作内容
1、双方意向性承诺在银行融资业务中的仓储物流、仓单质押融资监管等方面进行合作,具体业务按照另行签署的协议执行。
仓单质押授信业务
甲方将商品存储在乙方仓库中,凭仓库开具的商品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授信,甲方根据商品的价值向银行申请一定比例的授信,同时,由乙方仓库监管仓单项下商品。
动产质押授信业务
甲方在向其客户提供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涉及质押货物的监管时,为保证质押货物的安全及有效监管,在符合可操作性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可在具体业务需要时将上述涉及的相关货物委托乙方进行监管。乙方同意按具体业务合同履行监管义务。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货押监管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自有仓库监管——指质押物存放在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仓库的监管方式。仓库的经营和管理由乙方负责,质押物的装卸、存储、保管、监管也由乙方负责。
甲方仓库监管——指质押物存放在甲方自有或实际控制的仓库,由乙方派出监管员对质押物进行监管。质押物的装卸、存储、保管等有关的单证、操作和流程由甲乙双方通过租赁协议确定。
第三方仓库监管——指质押物存放在甲方和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的仓库中,由乙方派出监管员对质押物进行监管。质押物的装卸、存储、保管等有关的单证、操作和流程由甲乙双方通过仓储管理协议或租赁协议商定。
3、甲乙双方所承认的仓库所出具的商品仓储凭证(仓单)应制作成标准仓单并作为现货平台的标准仓单在平台交易中流通使用。
4、在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时,甲乙双方应充分配合,并负责协调内部各职能部门,建立快速审批通道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三、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甲方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2、制定有关责任制度和操作方法,确保其监管的商品的安全、完好。
3、在乙方下属分支机构无力承担因监管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项下货物中存在的过错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违约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时,由乙方代为清偿。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
1、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乙方办理相关仓储业务。
2、制定有关责任制度和操作办法,保障相应业务融资与结算渠道的便捷通畅。
3、根据物流金融及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与乙方一起在业务操作、管理和授信上互相配合。
4、根据双方合作情况和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大业务合作品种、区域和范围。
五、附则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以《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格式版本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算;合作期限的届满不影响双方在已发生的具体业务项下的权利义务。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如此类推。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6.中美合作框架协议 篇六
中美两国确认,双方将基于共同利益,从战略性、长期性、全局性的角度,推进更为广泛的经济合作,以共同建设全面互利的经济伙伴关系,增进两国繁荣与福祉,推动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第一条原则
1.全面框架基于两国各自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以及不断增加就业的国家利益。同时,中美经济关系基于广泛的共同利益和交汇利益。双方认识到,对方经济的健康和持续增长对自身繁荣不可或缺。
2.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中美两国的经济发展成果和政策行动对全球经济的健康有重要影响。双方认识到并考虑其政策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并合作加强支持全球增长和稳定的国际贸易和金融机构。
3.作为更大规模、更加紧密和更为广泛的经济合作的一部分,中美双方正就影响对方利益的政策行动加大磋商力度。
4.依托现有对话和合作机制,落实中美合作框架。两国重申落实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的承诺。
第二条深化宏观经济合作
双方认识到,两国关于促进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的目标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承诺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交流和协调。
5.双方正进一步利用现有渠道,就与两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健康相关的宏观经济、财政、金融和结构性问题深化合作。
6.双方重申支持二十国集团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重申通过强劲的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来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并采取全方位措施巩固全球经济复苏,减少过度外部失衡并将经常账户失衡保持在可持续水平。双方确认积极支持二十国集团互评进程。
7.双方承诺与其他国家共同努力,维护国际货币环境的稳定。美方承诺对汇率过度波动保持警惕,中方承诺继续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
第三条发展更加平衡的贸易和投资关系
双方认识到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对推动创新、创造就业、增加收入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双方承诺进一步扩大双边贸易与投资,促进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与投资,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
8.双方承诺采取综合性措施促进更加平衡的中美贸易。9.双方承诺本着建设性、合作性和互利性的态度积极解决双边贸易和投资争端。
10.双方认识到在首轮和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双方认同的政府采购和创新政策中非歧视原则的重要性,并重申继续支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11.双方致力于营造开放、公平的投资环境,并继续为两国投资者增加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12.双方同意在各自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中,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中,探索新的合作机遇。
13.双方承诺积极开展地方层级经济合作,促进两国企业、智库、大学之间的沟通交流。双方致力于完善中美投资论坛、中美省州长论坛、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机制,进一步推动两国企业界和学术界“二轨”对话机制。
第四条深化在金融领域的合作
双方承诺进一步深化在金融部门发展、投资和监管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合作支持生产性的资本流入两国金融市场,促进两国金融市场的效率与稳定。14.双方认识到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的重要性,在符合审慎原则并与国家安全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支持为金融服务投资和跨境证券投资营造开放的环境。15.双方承诺深化双边以及在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确保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监管。
第五条加强区域和国际经济合作
16.美方欢迎中方在国际经济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承认美国在国际经济体系和亚太地区的重要作用,并欢迎美国参与亚太地区经济稳定与繁荣并为其做出贡献。
17.双方承诺加强交流和协作,支持二十国集团在国际经济和金融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18.双方认可亚太经合组织作为亚太经济合作平台的重要作用,承诺加强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协调与合作。
19.双方承诺共同努力加强全球金融体系和改革国际金融框架。双方继续强有力的合作以提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涉及全球经济治理机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双方共同促进国际社会援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努力。双方致力于与多边开发银行协作,寻求合作支持全球减贫、发展和区域一体化,为包容性、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代表 代表
7.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篇七
黄兴国简要介绍了天津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情况。他说,茱莉亚学院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级高水准的音乐艺术教育学府,在教育教学和运营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茱莉亚学院在天津设立学院将进一步提升天津的音乐艺术教育水平和世界知名度,天津市将全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约瑟夫·波利希说,天津市的发展成就令人震撼,特别是天津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双方合作提供了巨大空间。茱莉亚学院将全力做好该项目,使之成为国际音乐艺术教育的典范。
茱莉亚学院1905年成立于美国纽约,学院学生来自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校友曾多次获得国际音乐大奖。将在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设立的茱莉亚天津学院,是茱莉亚学院建院以来第一个海外学院,将在古典音乐和表演艺术等方面,为各国学生提供世界一流的音乐艺术教育,培养高水平的艺术人才。
8.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篇八
李纪恒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两所高校长期以来给予云南发展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他说,在奋力夺取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征程中,云南最缺乏的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迫切需要加强与高校的密切合作。他指出,大学是城市智慧的心脏,是引领文化的先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此次来京与高校商洽省校合作,就是为了寻找云南跨越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在与中国人民大学座谈时,李纪恒对多年来省校开展的多领域合作及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以此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合作共建一批省级一流学科,培养共建一批人文社科创新平台,深入开展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合作研究和高校新型智库建设,使云南成为中国人民大学理论联系实际,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强学科建设的重要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靳诺说,此次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为中国人民大学的智力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搭建了重要平台。中国人民大学学科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非常注重与地方发展相结合。作为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省份,云南加速发展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跨入了加速发展的快车道。中国人大高度重视与云南的合作,将以认真务实的态度,抓好协议各项内容的落实,举全力推动协议落地生根。
在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座谈时,李纪恒指出,云南是中国航空业的发祥地之一,建设民航强省是云南人民的百年梦想。相信随着此次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在云南与北航之间友好合作架起新的桥梁。热切期盼双方在原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深化产业、教育、科研、人才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希望北航在科研成果转化、专利技术转让等方面给予云南更多支持,在推动云南建设民航强省、助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等方面加强深度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书记张军说,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掀开了北航与云南合作的新篇章,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北航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的优势,推动北航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进程。北航将以实际行动服务好云南,推动云南在教育、人才、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全面提升。
9.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九
甲方: 湖南华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 湖南欧冠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有共同发展湖南通用航空产业的目标,经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
一、合作目的
达成共识,按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提高湖南通用航空服务水平,打造湖南通用航空企业品牌”的原则进行合作,明确双方建立商业合作战略伙伴的关系,共同开拓湖南通用航空市场。
二、合作任务:
1、“欧冠”在长沙县湘绣城门口的卖场作通用航空飞行器的代售、租赁、培训、托管等业务。通过“湖南省紧急救援协会”之平台首先成立“湖南省欧冠空中紧急救援大队”,并开展湖南省境内外的一切空中救援业务。在2014年1月8日的三周年庆典捐助活动同时,对外公布“欧冠”与”华星”战略同盟合作,同步作宣传报道。
2、“华星”配合欧冠飞机销售的购机批文、国籍证、适航证、电台证的办理,并托管所售飞机,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飞行(费用则以销售后的飞机利润及办证、托管等项目具体商定)。在2014年1月8日同时对外公布“欧冠”与“华星”已成合作同盟,由“华星”提供一架EC10直升机在“欧冠”作静态展示三天,一架EC10直升机动态的商务飞行,(飞行单价由“华星”以天、架次所定后附付并)。“华星”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作现场讲解,答来宾及记者问。提供华星未来机场建设方案,更好的促进双方合作。
三、保密
各方均同意就从对方获得的框架协议信息及任何关于此框架协议的信息严格保密,各方同意在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前不会出版、告知、泄露、纰漏或使用任何如上字句(此框架协议留用的目的在于:也许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法律诉讼要求或律师、审计师要求查看。)未经“华星”公司授权,“华星”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只限于本协议合同内使用。
四、期限
本框架协议仅体现双方合作意愿,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以双方以后所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湖南华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湖南欧冠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10.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
甲方:中央音乐学院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科研成果。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方式及内容:
1、双方以中央音乐学院“音乐人工智能与音乐信息科技系”为研究基地,开展科研、产品、教学等合作。具体研究内容如下几个方面:
l 跨模态音视频智能剪辑系统
l 融媒体音视频智能生成系统
l 智能作曲系统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根据甲方的项目需求,乙方可选派优秀的研究员和技术骨干参与甲方的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并按时汇报研究进度和完成计划。科研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甲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考虑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乙方的需求,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一些便利的科研环境和适当的车马补贴,例如科研办公工位、研究人员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论文发表费用等。
(二)预期成果:
1、年底前搭建完成融媒体音视频智能生成系统的网站;
2、发表相关论文1-2篇;
3、融媒体音视频智能生成系统的展示demo10个片段。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11.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一
2010年6月18日上午, 海德堡水泥集团与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仕名机电备件有限公司, 在天津院签署了备件供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海德堡水泥集团亚太区采购总裁克劳斯、北京办事处采购总监黄建民、亚太区高级采购经理于平、北京办事处高级质检项目经理宫子杰与天津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寿顺、总经理徐培涛、总经理助理何小龙, 天津仕名机电备件有限公司总经理侯龙华、副总经理徐立新、总经理助理刘长雨等相关人员出席签字仪式。克劳斯、宋寿顺分别代表双方公司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克劳斯与黄建民分别代表海德堡水泥集团亚太区和中国区同天津院备件公司侯龙华、徐立新在备件供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上签字。
海德堡水泥集团是世界最大水泥制品生产商之一, 有着140多年的历史, 在全球拥有超过100条以上水泥生产线, 水泥产量位居世界第3位, 年备件消耗量约为6至7亿美元。按照上述备件供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天津仕名机电备件有限公司将以代理和直接服务的方式, 向海德堡水泥集团提供技术咨询、技改维修、备件供应等全方位的备件解决方案。海德堡水泥集团将天津仕名机电备件有限公司作为全球采购内部指定供应商之一, 是对天津院备件公司的信任, 正如克劳斯先生太所说:“天津院有限公司是中国境内第一家重视服务、重视备件的专业化公司, 是其责任的重要体现, 具备战略性的眼光”。
天津院有限公司同海德堡水泥集团有着悠久的合作历史与良好的合作基础, 此上述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天津院的备件业务正逐步走向国际化, 既完善了天津院对海德堡水泥集团整体服务链体系, 更体现了天津院以“长期合作、源远流长、真诚努力”服务理念为全球水泥生产企业提供备件服务的决心。
12.框架性合作协议 篇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
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的有关精神,甲方与乙方决定于“十一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条件优、基础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予以重点支持,以提高批发市场建设的规范化程度,提升农产品流通业态的现代化水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双方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达成如下框架性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围绕共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做好对“三农”的支持和服务而订立的框架性文
件。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协议,以促进发展与长期合作为目标,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指导甲、乙双方的相关业务合作,在后续工作中,双方签订的有关具体协议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指导。
第二章合 作 内 容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方面进行全面合作:甲方积极制定相关政策,争取专项支农资金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十一五”期间支持50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乙方在“十一五”期间拟向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100亿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用于支持其升级改造和服务功能完善,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部定点市场支持面达到70%以上。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乙方在保证符合《商业银行法》、《担保法》、《银行业监督法》、《贷款通则》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提供各种信用。相关信用业务的申请和使用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紧紧围绕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拓展5520工程”的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十个方面的建设,即市场地面硬化,水电道路系统改造,交易厅棚改扩建,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卫生保洁设施建设等。通过升级改造,促进市场功能全面拓展与提升,形成一批设施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五条信贷资金与专项支农资金要统筹安排,有效配置,突出重点,合理使用,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和布局,避免重复和脱节,形成支持合力。
第六条乙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方便用信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单位用信。建立联动跟踪服务体系,对跨省重点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协调。
第三章信 用 范 围 及 方 式
第七条经甲方推荐,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乙方现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乙方积极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提供用信:
(一)市场建设布局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的一般要求和当地市政发展规划,能在现址经营10年以上。
(二)市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实行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
(三)市场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土地使用手续齐全;年交易额城市销地批发市场近三年连续稳定在3亿元以上,县乡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近三年连续稳定在1亿元以上。
(四)市场现有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
(五)市场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能够从事农产品产后处理、储藏保鲜以及新型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
第八条甲乙双方积极配合,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金融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运作方式。
第四章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有权推荐拟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对所推荐的市场进行客观、公允评估,对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运行进行全程监管。
第十条甲方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愿意利用自身政策优势、信息优势和职能优势,积极为乙方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按期收回提供支持,协助乙方督促用信单位及有关方,按《贷款通则》的规定和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借款人或保证人义务。甲方将对恶意逃废农业银行债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予以一定形式的惩罚,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此项工作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对已借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贷后监督,并按照《贷款通则》规定,享有对相应资金的监督管理权力。
第十二条乙方利用自身行业服务和网点优势,在政策、法律和经营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向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如信贷、结算、承兑、贴现、银行卡、中间业务、国际业务、政策性贷款代理等业务。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甲方将本合作范围内有关行业和产业政策信息,已实施项目或拟实施项目的重大决策及主要经济、财务活动等情况向乙方通报。乙方及时向甲方介绍信贷导向、信贷管理政策和合作项目的贷款投放及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对获得乙方贷款支持的甲方定点市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其进行监管,以保证项目按要求和进度顺利进行。建设完工后双方联合组织项目验收,引导和督促市场规范、合理经营,保证贷款安全归还。共同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对不良贷款进行有效清收盘活,维护金融债权。
第五章其 他 约 定
第十五条甲方指定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为本协议的主
办部门;乙方指定农业信贷部为本协议的主办部门。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商定,对协议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主办部门要积极、有效推动本协议的落实。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做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第十八条本协议签订的合作事项属意向性框架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具体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十一五”期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延长、调整和补充。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农业部(章)(章)
签字:签字:
13.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三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和乙方的开发团队开发经验,加快实现甲方的战略调整和布局,推进甲乙双方更好更快发展,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利用甲方现有资源进行商住地产开发项目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合作协议:
一、项目合作区域范围
甲方在市范围内,可供用于商住地产开发的项目。首次合作选定项目。
二、项目合作方式和期限
项目合作的方式,可根据项目合作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大致有以下方式。
(一)、紧密型。由甲乙双方商定出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有限公司,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的开发。
(二)、半紧密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并用该资源作成股份,乙方负责该资源的开发,开发收益双方按确定的股份分配。
(三)、松散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按照国家有关程
序公开招拍挂,优先考虑乙方。
所有合作项目的商业房产由甲方按双方另行约定取得。所有合作项目甲方的股份可以用项目开发土地入股,必要时也可以现金出资。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期限暂定为10年左右,双方可根据情况,确定顺延或终止。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地块的挂牌出让组织工作。
甲方应根据自身战略调整和布局的需要,分批确定开发资源,完成开发资源的行政审批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为甲方在合作区域范围内开发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并指定下属企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
组建项目工作组,其中常驻2-5人,与甲方共同研究制定项目开发计划等;必要时聘请有关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营销等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最大限度提升该项目开发价值。
四、附则
1.本协议附件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地点:重庆市协议签订时间:
14.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四
近日, 中材机电备件有限公司与安中国际石油有限公司工业发展事业部在北京签署了《水泥生产线备件总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安中国际副总裁李亦子、财务总监胡志敏、总工程师朱裕亮, 副总经理朱鹰;中材装备集团总经理吴选民、副总经理陈庆十、总经理助理张岩, 中材备件公司总经理侯龙华、海外市场部部长谢学军参加了签字仪式。
该协议就安中国际旗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包括战略性安全备件和常规性易损备件在内的全厂总包备件供应, 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经双方协商, 中材备件将为安中国际提供整条或部分生产线关键备件一揽子采购、现货仓储, 整条或部分生产线中大修技术支持和维修工程、备件供应服务, 生产线局部或单台设备备件替代技改服务, 水泥设备技术支持、咨询、培训、调试等售后服务, 备件调剂服务等服务。
本协议是自中材备件在国内与西部水泥集团签订整条生产线备件总包战略合作协议以来, 公司首次签订的海外整条生产线备件总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通过这种强强合作和专业化的服务, 更有效地加强了对业主的售后服务支持, 为今后中材国际承担建设、生产运营的水泥生产线实现安全高效的运转和服务产业链的延伸进行积极的探索, 并为中材备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15.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五
荣程投资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
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 月 日于海南省海口市签订:
甲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为“双方”)2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长远战略发展考虑,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携手建立深度战略伙伴合作关系,双方均已优秀的企业理念及专业性著称,本着“互惠、互利、恒久、稳定、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为基础,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核心。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一)双方经协商,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事,双方拟合作事项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一)地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筑材料配送
(三)企业文化帮扶
第二条:合作方式
双方就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是:
乙方为甲方所有合作项目指定建筑材料供应商 甲方所有合作项目为乙方免审最优级服务对象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
(一)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甲方和乙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甲方为合作项目及乙方提供的支持包括:
(一)指定乙方为合作项目建筑材料供应商
(二)企业文化支持
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一)免审
(二)垫资
(三)银行金融服务
(四)项目供应链一站式资源整合
第四条:实施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议沟通机制,就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第五条:保密性
(一)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二)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框架协议之主题、其条款或存在的事实发布任何新闻稿、公告或公开声明(合称“公告”),除非发布该等公告已经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是依据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惟被要求发布公告的一方应就该等公告的发布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
在本框架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受之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证明。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三)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影响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恢复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决定单方终止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违约: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或者
2、任何一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二)违约责任
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间接损害除外。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宜
(一)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二)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海口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六)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甲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8
16.品牌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六
合同 委托 发布 合同 签定
品牌战略合作协议
名称:单位:单位:编号:日期:
「共赢」品牌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方一(委托单位,甲方):
战略合作方二(发布单位,乙方):
本着公平互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协议双方就长期品牌战略考虑,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作内容
(一)乙方:
1.提供战略合作方,其旗下各项目的贴身专人服务;
2.提供战略合作方,项目地在乙方良好的传播窗口;
3.提供战略合作方,乙方对甲方的品牌宣传;
(二)甲方
1.保持与战略合作方持续良好业务合作,由总部下文到项目地明确战略合作事项;
2.提供战略合作方,在项目地宣传及活动的优先合作网络传媒;提供在本地各项目活动的主要合作网络传媒。
3.提供战略合作方,在其品牌领域传播的重点推荐。
第二章 合作回报方式
1.全年合作给予刊例价的折优惠;
2.每次实际投放量以广告时间进行费用结算,并另外签订信息合同。(每次附广告、服务确认单)
3、在合同时间内按每次实际投放结算广告信息费用,甲方应于广告发布三日内结算并给予支付。
4、增值服务:
第三章战略合作方式/期限
1、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
2、如合作双方合作愉快,有意续约合作,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就协议内容等条款进行沟通,达
成新的协议。
第四章保密条款
合作双方有责任就对方的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相关商业信息、资料、费用等披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第五章违约责任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战略合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者,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2、如合作一方认为对方违反本协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被通知一方自
收到通知后15日内应纠正其违约行为并书面向对方解释。如被通知一方在上述15日内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且不对其行为进行书面解释,通知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3、任何合作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提前15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书
面同意后方可变更、终止或解除,口头通知无效。
4、如由于协议变更、终止或解除带来的相关结算等事宜,由合作双方在30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第七章、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2、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合作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4、本协议及附件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价格表及服务内容见附件。
甲方(公章):
法人/委托人签章:法人/委托人签章:
2012年月日
17.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七
为充分发挥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优势和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在资本、农业产业开发、市场化运作、品牌打造等方面的优势, 2月28日, 重庆市农科院与市农业投资集团隆重举行了“农业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市农科院院长唐洪军、党委书记沈文彪、副院长苟小红、唐双福, 市农投集团董事长王义昭、副书记李祖常、总裁吴少先、副总裁王千六、刘丹、胡朝斌等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 双方将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 采取全产业链运作的方式, 将农科院农业科技成果通过市农投资集团实现产业化开发, 合作项目涉及农作物种子、名优茶叶、小型农业机械、名优水果、优质粮油、食用菌等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 以共同推动我院科技成果产业化, 打造富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产业, 不断提高科技成果在“三农”工作中的贡献率, 为重庆现代农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为加快双方的实质性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率先启动优质水稻“渝香203”的种植合作, 争取以商品粮种植和市场开发的突破, 带动全面深入合作。具体采取资本合作方式打造种子合作公司, 生产销售优良农业作物种子, 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科研单位”的合作模式发展“渝香203”优质水稻生产基地10000亩, 结合重庆市整村整乡 (镇) 农业产业推进工程, 带动农户种植“渝香203”优质水稻100000亩, 最后再回购“渝香203”优质稻统一加工销售, 打造我市优质大米品牌, 争取“渝香203”优质大米于2011年9月上市, 并在1~2年内建立起完整的直销网络, 铸造市农科院和市农投集团共同的知名品牌、注册商标, 力争单一产值达到5000万元, 5年产值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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