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2025-02-19

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精选10篇)

1.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篇一

浅谈加强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

淮滨县公安局张庄派出所所长苏洋

信息化建设是“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基层派出所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网上信息应用,有效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一下如何加强基层派出所信息化建设。

一、提高源头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源头信息采集录入是信息化应用的前提和基础,派出所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多渠道、全方位采集各类基础信息。一要提升信息采集数量。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信息一体化”的要求,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全面采集治安信息,切实将入户调查、场所检查、线索排查的过程作为信息采集的过程,在阵地管控、重点人员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做到信息采集、基础工作两不误、两推进。二要提升信息采集质量。质量是信息的生命线,是确保信息化应用正常开展的基础,派出所必须坚持质量至上思想,严格按照基础信息采集有关规定,全面保质采集各类信息。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要求,民警把好源头关,防止垃圾信息录入系统。分管所领导把好检查关,每日对民警采集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所长把好监督关,对派出所信息采集录入情况加强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源头信息质量。

二、着力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无论是基础信息采集录入还是网上信息应用,都必须以提高民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为基础。近年来我局民警的科技素质普遍提高,但离信息深度应用、系统应用还有一定距离。派出所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就必须持之以恒地抓教育、抓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技能,适应信息化建设日益深入的要求。一是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抓。派出所要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使民警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积极投入信息化建设中,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贯彻到每个环节,体现在每个行动。二是要强化培训。顺应动态治安的形势,适应网上作战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通过对民警进行岗位培训、跟班作业等方式,提高其信息研判、网上应用的水平。采取强弱结对,加强信息化应用辅导,全面提升派出所队伍整体素质。

三、最大限度地将信息资源转化为战斗力。加强应用、服务实战是信息化建设的价值所在,派出所要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就必须把信息化融入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全面提升打、防、控之效能。一是要加强信息预警,提高快速反应的能力。加强情报信息体系建设,完善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预警性和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将不稳定因素处置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信息引导,提高服务实战的能力。依托警务平台和公安网络,积极开展网上侦查串并,对作案特征相似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努力深挖犯罪、扩大战果。要通过高度紧密的业务协作,针对性地加强刑事特情、刑嫌调控、阵地控制等工作,多层次、多渠道拓宽情报信息的来源。对高危人员加强网上管控,提高快速反应、精确打击、合成作战的能力。三是加强信息研判,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对一个

时间段、一个区域发案数、警情数开展定量研判分析,确定案件的高发时段和区域,及时调整防控重点和力量部署,使防范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

2.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篇二

刑侦专业化主要包括专业队伍、专业手段、专业机制三大方面的内容,刑侦专业化建设的重点在县级公安机关。但派出所刑警作为刑侦系统打击破案最重要的前沿阵地,其专业化建设,是整个刑侦专业化建设的有力支撑和基层保障。派出所刑警对辖区情况熟、离群众近、离阵地近、离嫌疑人员近,专业化建设搞扎实了,发现和预防犯罪的能力就大大增强,破案主力军作用就会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因此,刑侦大队要大力加强对派出所刑警专业化建设的指导,要以刑侦大队专业化建设带动派出所刑警的专业化建设,着重在刑事情报、刑事信息、刑侦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没有情报就没有侦查。加强刑事情报专业化建设,要作好两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刑事特情建设。刑事特情是当前派出所刑警侦查破案最有效的专业手段,加强刑事特情建设重点是要建好情报网络。要考虑特情的户籍分布,重点在高危地区外口中物建特情,确保每个高危地区都有外口特情。要考虑特情在辖区内的位置分布,重点在出租房集中的地点物建特情,确保每个外口聚居点都有特情。要精心培养和发展尖子特情、专业特情。另一方面要加强阵地控制。阵地控制是刑侦的“三大基础”之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侦查破案,由派出所为主体的阵控机制,因派出所的侦查破案动力不足,最后难免陷入做做台帐的局面。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刑警在阵控机制中的作用,以派出所刑警为主体建设阵控机制,让阵地控制直接为侦查破案服务,实现侦查部门阵地管控前移,培育新的破案增长点。

二要加强刑事信息专业化建设。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信息引领着侦查破案工作,刑事信息是公安机关实现主动出击、先发制敌,多破案、快破案的有效途径。本人一直认为,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是全警都要牢牢树立信息意识,派出所刑警刑事信息专业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也在于强化侦查员的信息意识。要坚持信息工作走在侦查破案前头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要强化信息侦查破案意识,提高信息化作战能力。当前的工作重点是要制订信息操作规范,明确侦查员在立案、侦查、审讯等各个环节中应进行的信息操作,让信息操作充分融入侦查员的日常工作,形成一种习惯深入人心,刑事信息的巨大威力才会显现。

三要加强刑侦队伍专业化建设。事业振兴,关键在人。加强派出所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重点要解决队伍不稳、素质不高、骨干难留的问题。要形成一种刑侦队伍优先的观念,使“刑警”两个字具有召唤力和荣誉感。要在侦查员队伍中形成业务骨干、破案能手、破案行家等梯队,落实专项等级补贴。侦查员晋升非领导职务时,在优先分配名额的前提下,可考虑明确规定在派出所刑警岗位工作满若干年以上可直接晋升。在落实传帮带机制对青年人才进行培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日常教育训练机制,采取岗位练兵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对侦查员开展全面、专业的培训,确保每位侦查员每年都有一定时间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在打击破案效能得到提升的同时,执法质量也能得到提高,防止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3.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篇三

公安基层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的工作思路与整改对策

公安基层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的工作思路与整改对策近几年,海安县公安基层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所取得的成绩都充分体现了派出所管消防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实用性。使我更加坚信了,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消防监督管理是公安派出所应尽的职责。当前,各基层派出所,特别是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要以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平台,加大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以重点带整体,进一步改善辖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驻地消

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所谓火灾隐患,就是潜藏着的火灾危害,通常是指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导致火灾蔓延和扩大火灾危害的行为或现象。这种行为或现象,从表现性质来看,有的是以固定的,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物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锁或封堵,消防设施缺损瘫痪等,有的则以动态的,如漠视消防法律法规,轻视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等。下面就派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的工作思路与整改对策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让派出所民警了解火灾隐患的成因

1、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居住环境,工作环境,活动环

境提出了新的要求,于是从宾馆到餐厅,从商场到舞厅,从店铺到住宅,从高楼到地下,很多建筑都用可燃、易燃材料来装饰,导致室内装修材料及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

2、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扩大,出现了许多小化工、小作坊、小工厂、小旅馆、小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由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政府监管部门失控或监管不力,出现了许多简陋违章建筑和“三合一”建筑现象,滋生了大批火灾隐患。

3、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资产重组,一批企业关停并转,出现了许多闲置厂房,并擅自改变用途,由此也产生许多火灾隐患。

4、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企业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羸得市场的竞争力,不断研究开发和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而对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火灾危性在一定时期内认知不深,导致火灾隐患的形成。

5、人们消防安全意识的缺乏本身就是一种火灾隐患。在生产经营中无视消防法律法规,忽视消防安全,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单位不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能省则省,甚至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导致建筑物埋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提高派出所民警发现火灾隐患整改的能力

1、要理顺派出所消防监督对象和范围。必须将基层消防机构的工作范围进行分化、细化、量化,将消防监督对象分解、归类。从公安内部明确一些独立的消防监督职能,扩大派出所的消防行政监督权限。对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划分和列管,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直接放开授权派出所监督管理。

2、要简化派出所执法审批程序,提高

办事效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把公安派出所作为下级消防机构来对待,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防消结合”巡防工作中多让辖区民警参与,通过和消防机构监督人员一起监督检查,能够让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建筑工程验收、消防执法等方面发现部分火灾隐患,学到更多的消防监督业务基础知识。

3、要围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目标,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公安基层派出所民警要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隐患单位的底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依法督促整改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要确保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辖区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80%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标准化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提高派出所民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

1、要紧紧依靠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领导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应建立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访、电话、网站等形式举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既不积极整改,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单位,除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处,应向社会公告,并依托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施加社会舆论监督压力,督促其整改。

2、建立消防安全社会网络监控机制。在街道、村委会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体系。在街道、乡镇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在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组建消防安全员队伍,拓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火灾隐患的控制面。

3、建立消防监督联运机制。整合消防管理资源,形成安全监督合力,通过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的通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提出联合整治对策,形成火灾隐患整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4、要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总之,消防监督工作作为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平稳,是实现公安派出所消

4.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篇四

基层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今年是公安部提出的“基层基础年”。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关键,也是实现公安科技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基层基础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科技强警的特殊作用,以科技应用为重点,不断提高基层民警科技素质,为科技强警的有效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科技强警也要紧密围绕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深化科技创安、信息主导警务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在切实提升警力、提高警务效率上下功夫,最终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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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XX市公安局信息化建设开展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当前的基层基础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层信息化应用业务数据少、更新慢,一致性、动态性差,信息化建设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存在差距。基层工作综合信息系统建设规模大,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从目前看,我局除了户政人口的业务系统外,大多数系统模块信息数据少,甚至没有数据,仅有空系统、空数据库关联,信息系统为实战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大打折扣。工作对象、被侵害信息主要依靠被动更新,数据的动态性比较差,不能及时反映本地人、财、物、组织等实际情况的变化。

二是公安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重建设、轻使用现象依然存在。应用是信息系统建设的灵魂,是信息化工作的核心,没有应用的带动和依托,就没有信息化。当前,基层科所队信息化应用不够普及,已经建成的一些基层所队主页及应用开展较多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存在着重建设、轻使用问题。基层信息系统建设仅有人口系统得到了应用,其中,部分模块数据量少,更新慢,应用价值不高;各基层科所队配备的公安网计算机都是浏览网页的多,业务查询的少,系统应用的少,特别是在逃人员、被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人员等直接支持一线实战的业务数据利用率不高。

三是系统应用的推广力度不够,基层民警综合业务技能还很不适应信息化应用的要求。目前,我局的办公自动化虽然得到了全面应用,但具有相对的局限性,信息的综合利用率不高;另一方面,基层民警队伍的.整体科技素质还不高,民警基本业务技能不强,应用能力较薄弱,还不能很好地使用这些系统,致使这些系统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 篇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性质任务

第一条 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三)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五)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六)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七)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的主要目标:

(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实现植根群众、执法公正、清正廉洁、服务人民的队伍建设目标。

(三)坚持优先发展、优先保障,逐步达到警力配臵科学合理、办公用房功能齐全、装备配备标准规范、经费保障足额到位的警务保障目标。

第四条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安派出所工作的综合指导。

第二节 设臵原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相对应设立公安派出所。对于地域面积小、人口少、治安好的建制乡,公安机关警力紧张的,可暂不设立公安派出所,但要派驻民警为辖区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第七条 公安派出所的称谓,设区的市统一称为“XX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在县(市、旗)统一称为“XX县(市、旗)公安局XX派出所”。

第三节 警力配臵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警力原则上应当达到所属县(市、旗)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总警力的40%以上。

第九条 城区公安派出所每所民警不少于二十人,城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十人,乡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五人。第四节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设所长、政治教导员各一名,副所长若干名。

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政治教导员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副所长根据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所长、政治教导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以上的公安工作经历,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社区(农村)警务、巡逻防控、治安管理、案件办理、综合内勤等工作岗位。

警力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城区派出所,可以建立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案件办理队和综合内勤室。警力少、治安情况相对平稳的农村派出所,实行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

第十二条 社区(农村)警务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二)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三)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四)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五)协助办理各类案件;

(六)物建、管理、使用治安耳目。

(七)提供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 巡逻防控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二)根据指令赴现场处理警情;

(三)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四)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五)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 治安管理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检查消除治安隐患,预防违法犯罪;

(二)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三)参与预防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第十五条 案件办理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办理治安案件;

(二)调解治安纠纷;

(三)办理刑事案件。

第十六条 综合内勤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办理居民常住户口、暂住户口、身份证件、境外人员暂住登记;

(二)负责公安派出所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的汇总、整理、上报;

(三)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负责公安派出所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管理公安派出所日常内务、警用装备、后勤事务。

第二章 业务工作

第一节 社区农村警务

第十七条 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并以相邻警务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

在农村,以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村划分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

第十八条 社区和驻村民警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群众工作: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向居(村)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计算机,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管理实有人口: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

(四)组织安全防范: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五)维护治安秩序: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和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指导、监督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治安保卫措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第十九条 社区和驻村民警的主要工作方式是:

(一)走访调查

1、走进社区、村庄,进入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家中,详细登记、了解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等情况;

2、物建治安信息员,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表现与动态;

3、对发案的单位、居民进行回访,了解最新线索,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发动

1、依靠社区、居(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抓好治保会、保安队、治安联防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2、通过警务宣传栏、社区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治安动态、防范常识等内容,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巡逻守护

1、组织辖区群众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护楼、护院活动;

2、维护重点时段和部位的社会治安秩序,控制和减少发案。

(四)实地检查

1、对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和单位进行治安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2、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治治安和安全隐患,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警情通报

1、及时向群众通报辖区治安情况和可能危及辖区安全的周边警情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

2、向辖区群众通报重大案件、重要情况,提前预警。

第二十条 警务室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在县(市、区、旗)范围内,统一标识,统一配臵;

(二)门口悬挂带有人民警察警徽标志的“XX派出所XX警务室”标牌;

(三)室外醒目位臵悬挂公示牌,公布民警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和在警务室定期办公的时间;

(四)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警用装备;

(五)安装防盗门窗。

第二十一条 社区民警应当及时了解公安派出所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最新工作要求和治安动态,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工作情况。驻村民警原则上每周到公安派出所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社区和驻村民警在警务区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三条 以群众见警率、情况熟悉率、信息采集率、辖区发案率、群众满意率作为主要内容,做好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考核工作。

第二节 人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在华居留人员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

第二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人口调查工作,人口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核对户口、居民身份证,发现有与现实情况不符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更正;

(二)核查暂住人口登记情况,发现有未登记的暂住人口,确定其身份、来历、居住原因,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

(三)发现在逃人员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四)发现符合列管条件的重点人口;

(五)对调查获取的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常住人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登记;

(二)掌握辖区常住人口家庭成员、服务处所、实际住址等基本情况;

(三)建立健全常住人口档案;

(四)掌握有前科劣迹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

第二十七条 暂住人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了解掌握暂住人口底数;

(二)对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人员,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暂住登记;

(三)通过上网查询、发函调查等方法,核实暂住人口的身份情况、了解掌握有无前科劣迹;

(四)建立健全暂住人口管理档案,采集、录入并及时维护更新基本信息。

第二十八条 境外在华居留人员包括在华居留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等。

境外在华居留人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掌握境外在华居留人员的基本情况、居留事由和居留期限;

(二)依法督促境外在华居留人员申报住宿、居留登记,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三)对发现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境外人员,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人员列为重点人口管理: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三)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四)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五)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三十条 重点人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及时列管符合重点人口条件的人员;

(二)熟悉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体貌特征及列管原因;

(三)掌握重点人口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和现实表现,并记入管理档案;

(四)每三个月对重点人口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五)对不符合列管条件的重点人口,及时办理撤管手续。

第三十一条 监管对象的范围包括:

(一)被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

(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三)被依法宣告缓刑的罪犯;

(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对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参照监管对象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监督监管对象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每月向公安派出所和监督考察小组报告一次自己的活动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三)迁居必须经县、市公安机关批准;

(四)离开居住区域,管制罪犯须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其他罪犯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须经县、市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对监管对象执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或决定书、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机关的执行通知书、决定书,依法办理交接手续;

(二)向监管罪犯及其居住地群众或原单位宣布其犯罪事实、刑罚种类和期限、保外就医的原因,以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三)由社区(驻村)民警、治保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居民群众组成监管小组,制定监管制度和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档案;

(四)社区(驻村)民警对监管对象定期进行谈话教育,了解掌握其现实表现;

(五)对于经县、市公安局批准迁居的监管罪犯,应及时将监管情况及档案转递至迁入地公安机关,并通报监管情况;

(六)执行监管期满、无重新违法犯罪的,由社区(驻村)民警代表执行公安机关向罪犯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解除监管,并通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发现监管对象有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呈报原批准机关收监执行;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呈报原批准机关予以减刑。

第三十四条 监督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未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三)未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所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四)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三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遵守有关规定;

(二)监督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三)发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报经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告知原决定机关;

(四)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日前,报经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原决定机关。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的重点行业:

(一)需要行政许可的旅馆业(含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等;

(二)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

(三)二手手机交易、开锁等行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的重点场所:

(一)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

(三)其他需要纳入治安管理的重点场所。

第三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的危险物品:

(一)枪支、弹药;

(二)管制刀具;

(三)爆炸物品;

(四)剧毒物品;

(五)其他依法需要纳入管理的危险物品。

第三十九条 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督促辖区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保卫制度;

(二)掌握重点行业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督促指导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档案;

(四)有针对性地进行治安检查,整治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 治安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重点单位的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上级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随时检查,认真处理;

(二)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者其他执法检查证件,表明身份,提出检查要求;

(三)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应当在公安派出所统一安排下由两名以上民警同时进行;

(四)尊重从业人员和顾客,除有违法犯罪嫌疑外,不得进行人身检查;

(五)对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尽快带离现场;

(六)对扣押、收缴、追缴的钱物应当履行法律手续;

(七)日常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由检查的民警和被检查方共同签字;

(八)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应当列出隐患内容,督促整改或者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第四十一条 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场所和区域应当适时进行集中清查,并注意发现下列对象:

(一)被通缉、协查的犯罪嫌疑人;

(二)随身携带或者藏匿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毒品等违禁品及其他可疑物品的人员;

(三)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整治;无力整治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组织集中整治。

第四节 安全防范

第四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开展安全防范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向辖区居民和单位通报治安情况;

(二)向辖区居民和单位宣传安全防范知识;

(三)指导治保会和群防群治组织、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组织居民和单位进行巡逻、看护;

(五)指导辖区居民和单位安装物防、技防设施;

(六)组织辖区治保会和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七)组织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单位、村组、楼院活动。

第四十四条 指导治保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治保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治保会工作制度,选好配强治保会成员;

(二)每月召开一次治保主任例会,互相通报情况;

(三)组织治保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四)维护治保干部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指导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争取党委、政府和社区、农村基层组织的支持,组建群防群治队伍;

(二)协调解决群防群治组织和人员的经费保障问题;

(三)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教育,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四)带领群众开展治安巡逻、防火、防盗、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等工作。

第四十六条 组织、指导辖区居民和单位落实物防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导和帮助居民安装防盗门窗和安全锁;

(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居(村)委会,在社区、居民楼道安装照明设施;

(三)协调物业管理、居(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居民住宅区修建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车场(点),落实看护措施;

(四)指导、督促城镇新建住宅区建设安全防范基础设施。

第四十七条 组织、指导辖区居民和单位落实技防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指导辖区单位设臵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自动报警装臵和防火、防爆装臵;

(二)在居民住宅楼推广使用自动报警装臵。

第四十八条 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的主要方式:

(一)向居民发放宣传教育材料,传授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二)举办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选派民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辅导课。

第五节 情报信息

第四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收集下列情报信息:

(一)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映;

(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线索;

(三)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

(四)预谋实施爆炸、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的信息;

(五)因各类矛盾纠纷可能铤而走险、制造事端的危险人员的情况;

(六)其他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第五十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一般通过下列方式收集情报信息:

(一)通过广泛接触群众特别是治安积极分子获取情报信息;

(二)通过走访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情报信息;

(三)通过治安耳目、信息员提供情报信息;

(四)通过人口调查、阵地控制收集情报信息;

(五)通过教育、管理、监控工作对象发现情报信息;

(六)通过处理各类案件、事件获得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 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录入、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鲜活和安全。

第五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情报信息工作考核制度,对获取重要情报信息的民警和信息员,提请上级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重要情报信息的民警,视情追究责任。

第六节 巡逻盘查

第五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情况,划分巡逻区域,确定巡逻路线,明确巡逻重点,并根据警情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十四条 巡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维护巡逻区域特别是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大型公共场所、校园周边、大型居民区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查;

(三)对可疑物品依法进行检查;

(四)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五)及时处臵矛盾纠纷;

(六)接受群众询问及口头报案、举报、控告。

第五十五条 巡逻的主要方式:

(一)步巡与车巡相结合,以徒步和骑自行车巡逻为主,以驾驶摩托车、汽车巡逻为辅;

(二)着装巡逻与便衣巡逻相结合,以着装巡逻为主,以便衣巡逻为辅。

第五十六条 民警执行巡逻任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巡逻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和携带装备;

(二)执行便衣巡逻任务,应当报经所领导批准,并随身携带工作证件;对携带的警械、武器或者其他装备,应当进行隐蔽或者伪装;

(三)按照指定路线巡逻,不得无故超出巡逻区域,或者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密度;

(四)到达巡逻重点地区时,应当停留作小区域巡查;

(五)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疑物品,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依法进行盘问、检查;

(六)遇有突发事件或者事故,应当进行先期处臵,并及时报告;

(七)巡逻车辆的停放不得妨碍交通;

(八)下车巡查时,车上或者车侧应当留一人,保护车辆安全、负责通讯联络和必要时请求支援等;

(九)接受处理案(事)件任务后,将任务执行情况及时向下达指令的部门报告;

(十)记录巡逻起止时间、巡逻路线和任务执行情况,并向接班组进行工作交接。

第五十七条 盘问可疑人员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被盘问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让其背对开阔街面;

(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盘问;

(三)盘问时由一人主问,另一人负责警戒,防止被盘问人或者同伙的袭击;

(四)对符合继续盘问条件的,将其带至公安派出所继续盘问。

第五十八条 查验身份证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证防伪暗记和标识,判定证件的真伪;

(二)查验证件内容,进行人、证对照;

(三)注意持证人的反应,视具体情况让持证人自述证件内容,边问边查。

第五十九条 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效控制被检查的嫌疑对象,防止自身受到攻击和伤害;

(二)对携带或者可能携带凶器、武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检查时,应当先检查其有无凶器和武器,然后依法扣押;必要时,可以先依法使用戒具,然后进行检查;

(三)责令被检查人伸开双臂高举过头面向墙、车等,扶墙或者扶车站立,双脚分开尽量后移,民警站于其身后并将一只脚臵于其双脚中间,迅速从被检查人的双手开始向下对衣领及身体各部位进行检查,特别注意腋下、腰部、裆部及双腿内侧。

第六十条 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责令被检查人将物品放在适当位臵,不得让其自行翻拿;

(二)由一名民警负责检查物品,另一人负责监控被检查人;

(三)开启箱包时应当先仔细观察,防止有爆炸、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自上而下按顺序拿取物品,不得掏底取物或者将物品直接倒出;

(五)对有声、有味的物品,应当谨慎拿取;

(六)避免损坏或者遗失财物。

第六十一条 对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责令驾驶员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后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如车上有其他人员,应当责令其下车等候;

(二)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

(三)查验车辆行驶证件和牌照;

(四)观察车辆外观和锁具;

(五)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

(六)遇驾驶员拒检逃逸,应当立即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

第六十二条 巡逻中发现未成年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劝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二)离家出走、逃学的;

(三)深夜在公共场所逗留或者游荡街头的;

(四)进入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的;

(五)有其他不良行为的。

第七节 值班备勤

第六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第六十四条 值班民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待群众来访、查询和求助;

(二)接受报案、控告、举报;

(三)接收投案自首人员和群众扭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传达所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命令;

(五)向所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请示报告相关事项;

(六)保卫所内安全;

(七)做好值班记录和工作交接。

第六十五条 值班民警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和携带武器警械,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漏岗,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

第六十六条 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后,应当立即向带班所领导报告,并通知民警赶赴现场。接到出警民警回报后,立即向带班所领导和110指挥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十七条 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和投案自首人员时,应当认真询问,制作笔录,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并根据所领导指示交有关民警处理。对紧急案(事)件,应当立即依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所领导报告。

第六十八条 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群众求助的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向群众说明理由;

(二)对群众送交拣拾物品的,认真做好记录,尽快查找失主;对于归还物品的情况或者无主物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向送交拣拾物品的群众反馈;

(三)对群众报告走失人口的,认真做好登记、比对,积极帮助查找;属于疑似被侵害情形的,应及时报告刑侦等有关部门;

(四)对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

第六十九条 值班民警应当对所内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件,问明情况,进行登记。

第七十条 备勤民警应当保持通讯联络,随时待命。完成临时派遣任务后,应当继续备勤。

第七十一条 备勤民警临时看管或者解送犯罪嫌疑人,应当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袭警、伤人、脱逃。不得把犯罪嫌疑人交由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单独看管,解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民警执行。

第八节 警情处臵

第七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群众报警求助,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特定勤务的现场进行先期处臵。处臵警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到出警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

(二)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三)保持通讯联络;

(四)维护现场秩序;

(五)保护群众安全。

第七十三条 对刑事案件现场的处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划定区域,布臵警戒,保护现场;

(二)抓捕、看管和监视犯罪嫌疑人;

(三)救助受伤人员;

(四)开展现场调查;

(五)核实情况,保全证据;

(六)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现场处臵情况;(七)向侦查人员通报案件发现经过、现场保护和初步处臵的情况。

第七十四条 对于严重暴力案件现场的处臵,应当立即请求上级公安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

(二)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

(三)迅速通知治安检查站点进入警戒状态,全面部署堵截。

第七十五条 对治安案件现场的处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现场秩序;

(二)进行现场调查;

(三)搜集、保全证据;

(四)收缴和扣押违法、违禁物品;

(五)除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当场处罚外,依法将有关人员带回公安派出所继续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对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先期处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迅速报告情况,请求指令或者支援;

(二)布臵警戒,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

(三)参加火灾扑救、人员救助或者排除其他险情的先期工作,但对于爆炸、放射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请求并等候专业人员处臵;

(四)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

(五)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人。

第七十七条 对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臵,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了解现场情况,迅速报告上级;

(二)掌握现场动态,控制重点人员;

(三)维持现场秩序,疏导围观人员;

(四)教育说服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第七十八条 在对案件现场进行先期处臵后,属于公安派出所管辖的案件,应当依法办理;不属于公安派出所管辖的案件,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移交登记。

第七十九条 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指派的警戒、警卫、现场管制等特定勤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了解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要点;

(二)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严格工作交接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三)沉着冷静,认真负责,高度戒备;

(四)发现情况迅速处臵,确保安全。

第八十条 执行现场处臵的民警应严格按照规定和上级指令着装、携带武器警械。

第九节 案件办理

第八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第八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填写《接报警案件登记表》。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所管辖的事项,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八十三条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所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臵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准备实施危害行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或者实施危害行为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企图逃跑或者正在逃跑的;

(三)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要求公安机关出警的;(五)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害的;

(六)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第八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法定办案期限办理。

第八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在提出治安管理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八十六条 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第八十七条 经过调查,发现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在法定办案期限内,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

(二)没有违法事实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死亡的。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

第八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对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

第八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呈请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九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按程序报批。

第九十一条 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公安派出所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破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侦查结果;

(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三)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第九十二条 经过侦查调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三条 侦查调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第十节 户籍办理

第九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临街或所内显著位臵设立户籍室、接待室,为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登记、境外在华居留人员住宿登记等证照、手续,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接待来访。

第九十五条 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办理出生登记,应当审核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填写《出生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婴儿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将《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或者收养证明材料收存归档,并经婴儿父母核对签字确认;

(二)办理死亡登记,应当对照《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核查死者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迁入证件,填写《死亡登记簿》,注销死者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收回死者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迁出登记,应当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等情况;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户口迁移证》,对全户迁出的,应当收回居民户口簿;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并告知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迁出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四)办理迁入登记,应当审核公民申报迁入登记的有关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对《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并经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迁入规定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第九十六条 办理境外在华居留人员申报居住登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审核申报人的有效入境证件原件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对于居住在私有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明;居住在单位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属租住房屋的,还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二)对于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为申报人发放《境外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报人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三)将境外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打印《境外人员居住登记表》,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第九十七条 办理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认真审核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确保登记项目与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登载的本人信息相一致;

(二)为申领人采集人像和制证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经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场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或者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对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发放新证的同时应收回旧证;

(五)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情况,并告知本人;

(六)在办理居民身份证过程中,要注意与公安机关其他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逃犯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第九十八条 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及外来办公、办事人员的首位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事情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情,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或者服务预约,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者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

第九十九条 户籍室、接待室应当设臵下列便民服务设施:

(一)在显著位臵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二)提供桌椅、纸笔、饮用水等服务设施;

(三)设臵警民联系电话或者联系箱、意见簿或者留言板。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一节 内务管理 第一百条 公安派出所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民警向带班所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带班所领导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及时请示,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警械,应该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武器、警械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民警执行勤务前领用枪支、警械,执行勤务后交还,并严格登记;

(三)出警、处警和公开巡逻要按照规定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等警用装备;

(四)值班民警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备勤民警应当将警械、枪支放臵在安全且随时可以取用的地方;

(五)执勤车辆内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

(六)对枪支、警械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核对检查。

第一百零二条 按照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派出所民警使用警车,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二)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三)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四)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警车牌证;

(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一百零三条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规范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着装、仪容、举止、礼节:

(一)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并做到警容严整;(二)不得推诿、训斥、刁难群众;

(三)工作时间不得嬉笑、打闹、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因工作需要进入居民住宅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五)遇见上级领导时,应当主动敬礼。

第一百零四条 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保密守则》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六)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七)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到公共场所或者探亲访友;

(八)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

第一百零五条 严格保守下列警务工作秘密: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三)警务活动中使用的密语、代号和通信联络方法;

(四)治安耳目的布建、使用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正在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案、案情、工作进展情况,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

(六)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网络使用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七)武器警械装备标准、配备情况;

(八)未公布的民警违法违纪的统计数字和情况;

(九)不宜公开的各种内部参阅资料和内部教材;

(十)调查掌握的社情动态及综合情况;

(十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节 教育训练

第一百零六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教育训练的主要目标:

(一)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

(二)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教育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学习掌握《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居民身份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学习掌握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巡逻防控、群众工作、案件办理等公安业务知识;

(四)学习掌握公文写作、语言表达、信息录入、上网查询、擒拿格斗、缉捕看押、盘问盘查、手枪射击、警械使用、现场急救等警务技能;

(五)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所要求的体能指标。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教育训练。集中教育训练的时间每年不少于十五天。

第一百零九条 对公安派出所所长、政治教导员的集中培训,由省级或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对其他民警的集中培训,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负责。

第三节 台账档案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基础台账,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材料,应当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集中保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档案、户籍档案、文书档案和视听档案。

(一)业务档案包括:重点人口卷、监管对象卷、刑事案件卷、治安案件卷、治安灾害事故卷,特种行业管理卷、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卷、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和备查卷;

(二)户籍档案包括:常住户口卷、暂住人口卷、船民卷和居民身份证卷;

(三)文书档案包括:工作计划卷、工作总结卷、敌社情简报卷、专题报告卷、会议记录卷、登记簿册卷、统计报表卷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对公安派出所发的指示、命令、通知、通报等文件材料;

(四)视听档案包括:公安派出所在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媒体材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制作必要的档案目录索引或人物卡片,以便于查询、使用和统计。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编制计算机程序,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检索现代化。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材料属公安机关内部机密,提供利用时应当分清内外。重点人口卷、耳目卷不得对外提供。其他可对外提供的档案,应严格履行借阅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四章 警务保障

第一节 基础设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国颁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符合方便群众、利于工作、功能齐全、安全保密和经济实用、简朴庄重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项目,一般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一)办公用房:主要包括所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会议室等;

(二)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值班室、接待室、户籍(办证)室、计算机室、文印室、档案室、纠纷调处室、询问室(候问室)、技术监控室、物证保管室、武器警械室、备勤室等;

(三)辅助用房:主要包括图书资料室、体能训练房、食堂、卫生间及汽车库、储藏室等;

(四)附属设施包括配电室、锅炉房等;

(五)场地包括停车场地和训练场等。

第一百一十七条 按照《公安派出所外观标识规范》、《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要求,悬挂、设臵外观标识,统一建筑外观形象。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公安派出所内部合理设臵接待群众、民警办公和民警备勤的区域,并在醒目位臵悬挂格式统一的标牌,办公室和民警值班备勤室物品摆放整齐划一,保持清洁。

第二节 经费装备

第一百一十九条 按照 “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公安派出所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公安机关预算,确保公安派出所的办公、业务、办案等经费需求。

第一百二十条 按照《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本着急用先配、逐步到位、优化配臵、资源共享的原则,配齐公安派出所必需的武器警械、防护器材、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装备。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的装备分为下列10大类:

(一)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船艇;

(二)通信设备:包括公网电话、专网电话、传真机、基地台、车载台、手持台;

(三)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光盘刻录机;

(四)户籍管理器材:包括户籍底簿专用柜、居民身份证读写仪、人像采集设备、指纹核验设备;

(五)档案管理器材:包括档案专用柜、档案装订器材、档案保护器材、复印机;

(六)勘查取证器材:包括现场勘查箱、摄像器材、照相器材、录音器材;

(七)武器:包括手枪、微型冲锋枪、防暴枪、非致命性武器;

(八)警械:包括警棍、警笛、警绳、手铐、手电、强光手电、望远镜、手持喊话器、警戒带、阻车路障、停车示意牌、夜视仪;

(九)防护器材:包括防弹头盔、防弹背心、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毒面具、救生衣;

(十)候问室监控设备。

第一百二十二条 建立装备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保管、使用,加强检查和维护,保持各类装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一百二十三条 市、县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纳入公安机关整体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应对公安派出所装备更新、报废情况进行统计、核查,并制定补充计划。

第三节 民警待遇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从优待警的方针,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一百二十五条 市、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基层高于机关的原则,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工作性质相适应的福利待遇制度,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各类津贴、补贴标准,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障民警的正常休假和休息时间。民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

第一百二十七条 市、县公安机关建立公安派出所民警健康档案,每年为民警检查一次身体,及时为公安派出所民警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

第一百二十八条 担任县(市、区、旗)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应具有在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经历,基层所队长一般从基层所队民警中提拔。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一节 等级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国统一实行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制度,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一百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

(一)人口管理;

(二)治安管理;

(三)安全防范;

(四)案件办理;

(五)服务群众;

(六)队伍建设;

(七)内务管理;

(八)后勤保障。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公安派出所、二级公安派出所、三级公安派出所、四级(合格)公安派出所和五级(不合格)公安派出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评定等级后,对同时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程序申请奖励。报请公安部命名表彰的公安派出所,必须是一级公安派出所。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由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政工和有关业务部门集体进行考核评定,对公安派出所的各项考核评估工作应当统一纳入等级评定,严禁各部门各警种多头考核、重复考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的结果应当作为对派出所及民警奖惩的重要依据,与立功受奖、责任追究有机联系起来,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激励和制约作用。

公安派出所等级建设情况应当作为市、县公安机关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

第二节 警务监督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实行警务公开,以适当方式公布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公开监督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公安派出所每年向辖区群众报告一次工作,接受群众评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询问、继续盘问、调解、值班等易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执法环节,必要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候问室内有被继续盘问人员时,必须全程录像。

第一百三十七条 对上级通报、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项,应及时核查、整改,并反馈意见。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发生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和严重不作为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6.浅谈如何写好公安基层信息简报 篇六

公安基层信息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分析面临的稳定治安形势,为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并以此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公安信息工作与其他工作不同,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相似性,公安工作大多都是统一部署和开展的,所以,来自基层的信息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相似和重复,就会因信息大众化而失去本身的价值。为此,我们只有在公安工作及其相关活动中去发现信息,抓住焦点,关注热点,捕捉亮点,加以提炼,在开发信息精品、提高信息质量上下功夫,才能提高上稿命中率。

一、吃苦耐劳,勤学苦练,要在增强素质上下功夫文字撰写工作本身就是一件苦差事,只有保持一种平静的心态、以苦为荣、以苦为乐,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谋事而不谋利,奉献而不索取,才能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终日伏案而作。颈椎难受就用手揉一揉,摇摇脖子;思绪乱了,就闭目沉思一会儿,累了,就靠在背椅上休息一下,特别是要写好一篇信息简报稿件或调研文章,有时要费尽心思、绞尽脑汁,因为一篇较大的稿件没有连续几个小时或更多时间是完不成的,正常的上班时间由于还有其他工作和客观条件造成的环境干扰,无法在短时间内一气呵成。因此诸多的稿件只

能带回家中靠晚上、靠加班完成,总是把晚饭后和家人一起“看电视”的时间拿过来,把自己的“休息”时间挤出来,一年四季晚上加班到凌晨成了家常便饭,时常因为不陪家人一起看电视、一起去散步、一起去串门等等让家人不理解;相信每个从公安基层文字工作的人员都有以上切身体会,我们长期与枯燥的文字打交道,以单调的键盘为伴,一个目的就是希望艰辛的劳动成果得到单位领导、信息编辑部门和上级职能部门的认可,进而在各级新闻媒体或上级公安机关信息网发表。

要做好基层信息简报工作,除了必须具备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和旺盛的写作热情,还必须脚踏实地勤学苦练,要在增强素质上下功夫。公安基层文字材料涉及到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治安管理、刑事打击、专项行动、专题调研、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大到调研论文,小到基层信息等各种文字材料都会遇到,各种材料的特色、风格和要求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提高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在学习研究上下功夫,认真学习公安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多在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要用理论和实践丰富头脑,扩充知识面,经过长期的、反复的、刻苦的实践,并经过自己的咀嚼、渗透、体味、揣摩,才能真正有所领悟,才能正常发挥、才能运用自如的写好基层信息。

二、采编信息,提炼加工,要增强四种意识

一是增强信息的捕捉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各种素材随时随地都在产生,关键是我们能否去发现,是否去捕捉,因此我们必须增强信息的捕捉意识,增强对信息线索观察能力和捕捉能力,抓重点、抓难点、抓热点,做到眼勤、耳勤、腿勤、脑勤、手勤,善于发现和判断有价值的信息,时时用心、处处留意身边的人和事,不断拓宽信息渠道,紧紧围绕当前公安中心工作,及时发现、挖掘各种先进经验、工作动态和好人好事,改“被动等”为“主动找”信息,把信息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工作中的每个角落,把零散的信息有计划有目的的挖掘和收集起来,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地反映基层公安工作。在整体中抓住主要矛盾,去粗取精,是提高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是增强信息的真实意识。无论是新闻报道还是工作信息,内容真实是文章的立身之本。要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安基层工作中面临的困境和难题,总结提炼具体工作中采取的相关对策和取得的工作经验,以起到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作为基层信息工作人员要增强信息的真实意识,找问题不浓缩、说成绩不掺水、表扬批评不错位。如果我们收集反馈的信息是偏听偏信的浮夸或是虚假的,那么就会贻误我们的工作,影响领导正确决策。对于模棱两可的信息要亲自调查核实,对重要信息要反复验证后再反馈到领导及上级职能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信息的不准确而造成的工作失误和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凭自己的好恶来取舍,捕捉、采集信息,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更不能闭门造车,主观臆断,既要报送工作中的“亮点”和取得的成绩,也要客观地反映工作中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在处理加工信息时要“原汁原味”,只有实事求是的开展信息调研工作,领导才能把其作为指导工作的依据。

三是增强信息的创新意识。创新是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的源泉和动力。作为一名信息工作人员要增强信息的创新意识,善于以新的思维和新的视角去观察和认识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多挖掘具有本单位工作特色的信息资源,在取材角度、标题处理、词汇选用等方面敢于大胆尝试创新,对工作内容包装好,标签粘贴好,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工作中超前出新,信息反馈独到鲜活,具有吸引力,增强可读性,具有借鉴性。

四是增强信息的特色意识。撰写上报信息要尽量做到“特”字当头,决不能为了稿件篇数,不求质量只求数量,既耗费精力,又劳而无功。因此,我们要增强信息的特色意识,要别具匠心地采写一些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奇、人奇我特的好题材、好信息,提高上稿命中率。一篇文章内容单凭有价值、有意义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句精炼、详略得当。写作方法不论是顺序、插叙、倒叙,读起来都要给人以活灵活现,身临其境的感觉。给人以想看、爱看,非看不可的意念,这就要求我们着重把握那些有新意、有特色、有借

鉴、有启发、有探讨性、有共性的事项和问题。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力争精练准确,要素齐全,言简意赅,减少长篇大论,既提高写稿人的工作效率,也节约阅稿人的工作时间,加快工作节奏。

三、积极探索,筛选加工,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信息简报传递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具有时效性,质量、时效是信息简报工作的生命。我们要坚持在文字、内容上下功夫、求突破,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把握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和采用率。

一是针对性。要围绕领导决策需要,有针对性地采编信息。认真分析当前时期内专报的信息重点和定期通报信息选题,有针对性地提供适时对路的信息。

二是时效性。时效性是信息的一个极为重要因素,错过了良好的报送时间就不能称其为好信息,就失去了信息应有的价值。要利用信息及时、快速、全面地反映日常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信息人员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工作第一线,到实践中捕捉线索,采编信息,做到快写、快报,避免因工作拖拉,使有效信息无效化。

三是严把信息筛选、处理关。从自己收集到的信息中挑选出那些符合实际、能反映问题实质、表述清楚、准确、符合工作要求的各种有利信息为我所用。

四是分析判断。对入选信息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实效

7.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篇七

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小铺派出所在省厅、市、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及小铺乡党委、政府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在全乡群众的积极参与下,紧紧抓住“六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自2010下半年至2011年在全省每半年开展的社会安全感调查中均取得了滑县第一名,全市第一、第二、第四名的好成绩,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98、8以上。

一是抓宣传,浓氛围。“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派出所加大宣传力度,一年来协调政府制作宣传标语600多条,悬挂拦街横幅8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10000余张。结合秋收秸秆禁烧、麦收防火等采取村中广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群众会、上法制课等不同层次的会议40余次,为广大群众讲授“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等防范常识,参会群众近万人,通过宣传,赢得群众的认同、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了浓厚的平安建设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上升。

二是抓投入,织“天网”。在派出所的积极协调下,乡、村

1两级先后拿出资金为全乡农用变压器安上防盗器;村村装上平安大喇叭;在全乡13所中小学、幼儿园、7个重点乡直部门及政府机关全部安上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2011年下半年,派出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提出了“向科技要平安,向科技要警力,”的口号并积极推动实施,进而形成了“广电局投资建设维护,乡、村出资租赁,派出所使用,群众受益”的合作之路,在全乡33个行政村的出入口、主要街道、重点部位安装了前端监控探头278个。布建每个探头时都实地查看,反复琢磨,细致调整,做到不盲目、不充数,效果好、效率高,花最少的钱达到了最佳的效果。278个新监控探头以及个体商户、重点场所安装的27套136个监控探头,加上原来为13所中小学、幼儿园、7个重点乡直部门及政府机关安上了25套143个探头的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全乡实有探头达到557个,星罗棋布,织就了一张打防犯罪的无缝“天网”。

三是抓“严打”,促稳定。“严打”打出的是公安机关的威信,打出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严打”打掉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认同,赢得了人民群众政法队伍满意度的提高。为充分发挥派出所在平安建设的主阵地作用,小铺乡党委、政府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扶持,不仅在资金上大力扶持派出所硬件建设,而且每年拨出经费近10万元支持派出所,以提高派出所打击犯罪、服务群众能力,派出所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新发案件始终做到露头就打,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能当天拘留的绝不拖到第二天,坚持做到“五”快、即快立案、快调查、快取证、快侦破、快打击、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最快速度惩罚犯罪,最大限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2011年共侦获刑事案件37起,刑事拘留23人,查处治安案件79起,打击处理92人,治安拘留46人。

四是抓巡逻,保安全。巡逻是安全防范、提高见警率的最笨的苦办法,也是当前最有效的办法,为把巡逻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派出所把县政法委统一招收的16名巡防队员,3名退伍士兵,挑选9人分到三个警务区,跟两名民警值班备勤。将剩下的10人分专职巡逻队5人、机动巡逻队5人,专职巡逻队专门负责白天在街面巡逻,提高见警率、增加群众安全感;机动巡逻组平时在公路上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他们根据治安状况、因地制宜,在案件高发季节、高发时段巡逻,主要是抓获现行,处置突发事件。在党委、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33个行政村均成立了由村“两委”班子和部分素质高、热爱治安工作的群众组成义务巡逻队,根据本村治安状况适时开展阶段性巡逻。警务区、专职巡逻队、机动巡逻队、村巡逻队相互结合、相互补充,逐步形成了一个切合小铺实际的的巡防网络,使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今年以来,全乡刑事治安案件均下降15%以上。

五是抓排查,促和谐。以乡综治工作中心为依托,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快、准、实、严”为核心的“调处机制。定时召开矛盾排消例会,严格落实已调解案件、已侦破(查处)刑事(治安)案件的“回访”制度,巩固成果。一年来,共排查化解纠纷36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不仅没有发生1起群众因调解不及时、处理不公而上访事件,而且没有发生1起因调解不当导致升级的民转刑案件,连续5年未发生因公安行为引起的上访案件,连续6年实现命案零发案,促进了社会和谐。

六是抓清查、除隐患。派出所坚持每月对城乡结合部、案件高发区、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二手市场等重点行业,娱乐休闲场所、网吧、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对刑释解教人员、“五类”监管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进行排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清查、排查、检查等多种方式,发现各种社会治安问题17处,消除不稳定因素14处,为辖区营造了良好的治安氛围。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更需奋斗。小铺派出所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派出所将以成绩为起点,以荣誉为动力,为全乡、全县的平安建设工作做出他们应有 的贡献。

8.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篇八

础建设

刘立兵:民警进门入户,强化信息采集

‚民警必须切切实实地进门入户,做好信息采集这一源头性工作,推动基层工作深入开展‛。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如何适应当前社会变革,是摆在第一们公安局长面前的急迫问题。我认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始终坚持工作目标是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

作为公安局长,我们处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作出正确的决策,关键在于获取准确、及时的信息。现在各地的硬件设施都得到很大提升,但是再好的设备也需要人员操作。为保证及时获取有效信息,我们要求基层民警在信息采集的时候不图“快”,就图“实”。不断加强民警的技能培训,提高准确性,深入到群众中去,保证及时性。

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关键是信息采集。源头信息的采集,变动信息的维护、动态信息的生成主要来自城乡社区,这些信息资源判定着信息化应用的成效。这就要求民警必须切切实实地进门入户,做好信息采集这一源头性工作,推动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

张春义:力推信息化应用,夯实工作根基

‚当前社会管理难度日益增大,运用好信息化是新形势下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

做好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的抽入,扎实深入推进社区警务的投入,扎实深入推进社区警务、人中管理、场所管理等基础工作,夯实公安工作根基,这是临沂公安面对挑战所作出的变革措施。最大限度地运用信息化手段来助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临沂公安的重要理念。

充分发挥利用好信息化优势,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临沂公安在构建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的同时,更新民警观念,力推信息化应用,形成全警参与的整体合力。

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走访“形式化”弊端,临沂公安在注重走访实效、落实走访成果的同时,借助“清网行动”中积累的信息化经验,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督导措施,确保走访落到实处。

胡满松: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公安工作现代化

‚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必须有所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公安工作的现代化‛

基层基础工作一直是公安工作的重点,为维护社会治安、创建平安环境发挥了不可磨灭择优选用和。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信息化必须有所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公安工作的现代化。

多年来的公安工作经验给我最大启迪是,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坚持以民意领跑警务,必须在与群众的接触中了觖民意所需,夯实民意基础。要明确派出所和社区警务的职能作用,密切警民关系,近距离防范犯罪,真正使基层基础工作接地气、聚人气、凝民心。

在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熟练掌握现代科技手段。传统加科技加创新,这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必修课程。同时,还要加强统筹协调,让信息化服务于公安工作,进而成为构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推手,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

文建中:民警是开展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

‚加强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基层基础工作,关键是要有大批安心扎根基层的民警‛

当今社会,动态化特征是趋显著。针对这一特点,我们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坚持走群众路线,探索总结出了“坚持三依靠、落实四到位、开展五联防、当好五大员”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天峨经验”。

我们十分重视公安信息建设,在不断完善视频接访、手机预警等系统的周时,将立体网络逐步延伸至农村,形面多方位全区域的治安防控体系。

无论是治安防控,还是信息研判,加强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基层基础工作,关键是要有大批安心扎根基层的民警。他们一方面具有职业的崇高感、神圣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还要有融入群众、服务群众、解决群众诉求、驾驭复杂社会治安的意识和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千方百计改善基层民警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田运胜:丰富工作内涵,不断创新新警务模式

‚坚持基层基础工作具体化、丰富化,真正所‘想长远、办大事、打基础’的总要求落到实处‛

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我们挥年来进行了诸多积极的探索。社区民警驻区制、民调进所、院警制、村庄社区化管理......实践表明,这些措施已经成为公安工作创新民展的有力保障。

基层基础工作,既包括公安部门的专业基础工作,又包括派出所基础工作。因此,要注意把派出所警务基础和公安基础紧密结合,避免走“两个极端”。同时,要逐步夯实组织基础,本着“先下后上、由上再下、整合职能、顶层设计”的总体思路统筹谋划,从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制度保障等根本性问题突破,从强力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入手,为基层基础工作部门找寻良好的工作平台。在动态化信息条件下,我们将继续坚持民意主导警务,不断创新警务模式;坚持基层基础工作具体化、丰富化,真正把“想长远、办大事、打基础”的总要求落到实处。

李国周:落实“四项坚持”,做大做强基层

‚坚决落实‘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干部基层来’不断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近年来,我们坚决落实‚四项坚持‛,即‚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凭证基层花、干部基层来‛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人往基层走,就是坚持做大做优派出所、做专做实警务室。实行扁平化指挥,有效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的难题。

劲往基层使,就是坚持以动制动、以快制快,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实施网格化布警、点对点指挥,进一步提升实战能力。

钱往基层花,就是坚持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信息动态化,加强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推动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

干部基层来,就是坚持基层民警至上,为民警营造良好的晋升渠道。我们提出以奖氏补、政治上激励、经济上帮助等措施,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并通过‛阳光人才计划‚确保基层优秀民警得到提拔重用。

马淮海:强化应用意识,技术先进科技化队伍

‚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强化应用意识,加强技术培训,技术先进一支善于学习、善于运用的科技化公安队伍。

信息化建设既是实现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们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建设立体化指挥中心、信息研判中心、指挥情报中心,实行资源共享,打破了警种、部门和层级壁垒,全面提高了公安工作的作息化、科技化含量。

近几年,涉及网络虚拟社会的各种案件频民。我们不断加强“网上破案”系统建设和人员培训,依托各类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研判破案。以信息化建设成果为依托,破案率明显上升。

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要加强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基层基础建设,关键在于打造一支善于学习、善于运用的科技化公安队伍。这就要求我们在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强化应用意识,加强技术培训,沿着信息化建设的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叶立耘:强要固本,工作源头“活水长流”

‚将信息化面果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现实战斗力,有力提高基层基础工作的水平‛

社会动态化、信息化民展,更要强根固本,着力提高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9.谈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九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的实战单位,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的为民窗口,是推进落实“四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主力军。派出所队伍的执法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充分发挥和整个公安工作的社会效应,更关系到新时期整个公安队伍形象的转变和法制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公安基础建设乃至全部工作的系统工程,还存在诸如执法主体思想薄弱、执法信息化水平不高、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作为基层一线实战单位的一员结合本人在法制部门跟班学习的经历,就如何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公安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派出所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基层派出所大部分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服务群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但少数民警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工作热情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执法主体为民意识淡薄。一是少数民警没有端正执法思想,没有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在服务群众、执法办案时态度生硬。二是少数民警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规范、不客观,存在特权意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人情案”、“关系

案”,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二)信息化执法水平不高。一是民警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参差不齐,在管理、服务、办案等过程中还存在问题。二是民警的知识结构不够优化,在信息化应用上普遍存在“老民警会办案的不会计算机操作、新民警会计算机操作的不会办案”的情况,导致警综平台、“大情报”系统等公安业务信息系统推进不力。(三)执法制度不完善。派出所执法工作普遍存在 “穿旧鞋,走老路,老人老办法”,总是按照老规矩办事,凭借老经验 办事,觉得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对于新时期的公安执法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位。(四)执法监督不到位。目前,在基层执法单位推行了兼职法制监督员制度。但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情况下法制监督员只是对执法办案程序环节进行监督,在其他方面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加之存在部分兼职法制监督员的业务水平有限,使基层派出所自我防错、纠错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二、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在认识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在新形势下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三项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的关

键环节。公安机关在履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职责中,都离不开执法活动。要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一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就要做到规范执法,着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要抓紧研究制定各个执法领域、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规定,完善各项执法办案制度,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事关公安机关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该破的案件破不了、可以调解的矛盾纠纷调解不了,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不到有效维护和国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都是执法不规范所产生的;执法不规范会给执法者自身带来很多麻烦甚至灾难,轻者被投诉、处分,重者脱警服走人甚至有牢狱之灾;执法不规范最终损害的是执法公信力、执法权威、执法形象,特别是损害了党和国家、政府的形象,更为严重的还会直接引发社会稳定问题。近年来被互联网等媒体炒作的诸多涉警事件,都不同程度地与民警执法不规范有关联,教训极其深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对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制约基层执法建设的因素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彻底解决,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刻不容缓。在当前的条件下,派

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基层实战单位,要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突破,需要我们在执法主题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提升执法民警执法素质。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的对执法主体的要求是懂法律、会管理、能执法办案、善做群众工作的“多面手”。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既是新形势下与时俱进的需要,又是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执法主体的能力与水平,最终决定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加强执法主体建设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开展好各类主题教育,培育民警的法制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思想,在基层执法单位内部形成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有效提升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水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执法理念。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通过大讨论、大走访、大练兵等一系列举措,使民警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强化执法主体的建设,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执法制度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和有力保障,是进一

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环节。这就要求基层公安机关根据执法实际需求,做好相关的清理、细化、统一工作,同时必须兼顾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法律规定的动作、语言及办案程序固化为民警的自觉行为,建立规范民警执法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结案、立案制度。对于属于我们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受理,迅速立案,开展好案件处理工作,对于不属于我们管辖的案件,要正确指导群众维护权益的途径,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二是完善调查取证制度。立案受理后,执法民警要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做好详细的案件记录、证据收集,需要鉴定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认真鉴定,需要保存的证据要及时保存,做到调查取证依法科学规范。三是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让当事人享有充分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杜绝案件审理不清,证据收集不足,法律条款适用不当,保证执法公平、公正。确保每位执法民警在每个执法环节,每个执法细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精细化执法路线,同时还要注重与制度统一,减少民警查找法律办案的繁琐程序,让这种制度化、规范化慢慢成为一种警队文化。

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目前,基层公安信息化已经渗透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丰富了执法培训方式,促进了执法业务规范,规范了执法程序。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警素

质。在民警中牢固树立“信息是基础、信息是警力、信息就是战斗力”的思想,让广大基础民警充分认识到科技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应用。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好,信息采集仪、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大情报”系统,并做好相关的信息采集与录入工作,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坚持以应用为核心,以实战促建设,切实把信息转化为战斗力。三是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能力。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强调实战操作技能,提高民警获取、处理、运用信息和使用相关信息设备、工具、手段的能力,掌握实施信息警务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公安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带动了执法信息化的变革,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通过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的信息系统,将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的现场感知系统、智能指挥系统、信息作战平台联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了警力的无增长改善。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建设,促进执法健康发展。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执法者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执法工作朝健康的方向发展,更有利于执法单位和执法者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兼职法制员队伍的建设;基层派出所兼职法制员队伍是基层执法内部监督的“一把手”,对兼职法制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可采取集中学习、跟班

学习、定期考核等办法提高队伍的执法业务水平。二是强化警务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为群众查阅派出所执法信息提供便利,扩大警务信息公开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透明度,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三是强化社会群众监督;外部监督机制就是在执法工作中,自觉的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聘请社会各层面的法制监督员,严格落实“大走访”开门评警制度,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向社会各阶层,社会群体征求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处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中。

10.浅谈基层派出所公安信息化建设 篇十

点思考

加强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2007-12-12 19:11:19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加强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加强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2)加强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多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公安工作要发展,基层基础必优先。那么,信息通信部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基层基础建设中,如何把握精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断提高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实现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新突破,是一个重要、紧迫且值得认真思考的问

题。本文结合新乡市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客观分析了近几年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的成绩与不足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xx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xx市局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市公安局信息通信部门根据上级机关的具体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基层基础工作放在优先位置来抓,从网络建设、信息应用、规范化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公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建成了公安四级接入网,信息通信专网覆盖了所有我基层单位,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信息高速网络,为开展公安信息应用提供了高效、可靠的传输平台。二是“金盾工程”(一期)各项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积极搭建了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和公安网安全保障体系,完成了“一机两用”监测系统、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管理系统、漏洞扫

描和网络防病毒系统建设,初步建成了安全、高效的公安信息网,为各警种、各部门实现网络化应用和网上信息共享提供了可靠保证。

二、信息化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上讲,XX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这主要得益于XX的重视和支持,得益于XX党委的真抓实干,得益于全体参战干警的敬业奉献。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第一,在信息化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上部分同志观念中存在误区,个别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到位。当前,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有着非常现实的重要意义。公安部党委站在历史的高度审时度势,把2006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全面开展公安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市局党委同时把今年确

定为”信息化建设年”,把“全面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作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十项重点工作之一,由此可见,全面加强公安信息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应用水平是上级机关对基层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基层公安机关适应新时期基层公安工作的根本需要,是实实在在的要求和工作。但是,从实际调研情况中我们发现,一些民警在对开展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只是一句空话,走走过场而已。有的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思想观念没有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存在抓突击任务多,抓基础性工作少的现象,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第二,信息总体应用水平不够高,基础信息为现实斗争服务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当前高度动态化、信息化的社会环境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

求,警务信息化是社会信息化的必然结果,也是对公安工作的内在要求,而大量完整、准确、高度共享的基础信息是实现警务信息化的基础。尽管XX公安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起步较早,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全市公安信息总体应用水平还不够高,离警务信息化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信息掌控不够及时、基础基层源头信息采集不全面、不准确、警种部门配合不协调、情报信息分散零碎,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应用的效能不强、研判能力弱等方面,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础信息为现实斗争服务功能的发挥,制约了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成为信息化建设的“瓶颈”。

第三,向基层的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大,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现实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从事信息通信保障与服务的人员队伍是地市公安信通

部门的基本细胞和基本单元,也是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化的最基本的战斗实体,为这些基层单位解决正常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是保证公安信息网的正常运行的根本。但目前,XX基层信息通信专业专职民警非常短缺,人员也不固定,且为兼职。工作负担重,难以应付正常信息通信工作,基层单位的信息化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力度不够大,与现实信息通信工作的实际需求有较大的距离,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会放慢信息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建设步伐,影响公安业务信息化的进程。

三、加快和改进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几点建议 按照公安部、省市局“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有关要求,加快和改进XX公安信息化基层基础工作,应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认识,加强重视,为基层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

XX局全体同志应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这一主题要求,充分认识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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