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

2024-12-08

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共10篇)

1.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 篇一

合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陕西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试行)》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标准化示范村卫生室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实施和完善乡镇、村卫生室统一规范化管理,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本方案的建设标准,基本建成形象、规章制度、培训、用药、考核、资料、信息、设备配置“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其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达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及时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卫生室。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合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樊存弟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冯双民、副县长冯西英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督查室、考核办、新农办及县政府督查室、计划局、财政局、城建局、土地局、卫生局、药监局、监察局、审计局、广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宣传信息、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审计监督五个工作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杜养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日常事务。

(一)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组 长:杜养民 成 员:范四海 种红祥 王满堂 成军洲 王 智 谭江红

杨智远 马茂春

职责任务:

1、负责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相关事宜,报送相关信息。

2、负责对新建村级卫生室建设的立项审批。

3、协调村级卫生室财政建设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拨付。

4、协助对新建村级卫生室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5、将村级卫生室建设纳入村级组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6、完成县村卫生室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的工作任务。

(二)宣传信息组

组 长:聂发祥

成 员:广电局、卫生局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

1、做好全县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

2、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简报、专栏等形式,多角度地大造建设工作舆论声势。

3、及时反映县委、县政府对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信息、好做法、好经验。

4、注重收集开展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各种影视、图片、信息、文稿资料,向上报送专题片、影集册等。

5、完成县村卫生室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宣传信息工作任务。

(三)技术指导组

组 长:成军洲

副组长:杨智远 马茂春 赵天潮

成 员: 城建、卫生、药监局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

1、负责对新建、改建村级卫生室的建设许可审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2、负责村级卫生室的布局、设置、技术指导;制定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乡村医生培训、日常监管与考核。

3、负责村级卫生室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规范化药房,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

4、完成县村卫生室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督导检查组

组 长:雷创升

成 员: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监察局、财政局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

1、加强全县村级卫生室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2、组织有关检查,查处违规违纪责任人。

3、完成县村卫生室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审计监督组

组 长:雷永红

成 员:审计局工作人员 职责任务:

1、负责村级卫生室建设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

2、根据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需要进行阶段性审计与监督。

3、完成县村卫生室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从今年4月14日开始至2009年11月底前全部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4月14日至4月20日)。召开全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我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的有关标准和政策要求,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为组织建设阶段(4月21日至10月30日)。按照《合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村卫生室建设。县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开展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5月1日前要上报本乡镇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安排专人逐村逐室指导,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70%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包括15个国债项目建设村卫生室); 10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村卫生室建设完成后,由合阳县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标准进行实名制验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兑付奖补资金,总结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村组)、成员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将村卫生室(所)建设列入本乡镇、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之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精心部署、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县委农工部、新农办、财政、卫生、城建、土地、监察、审计、药监、广电等成员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村组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任务。加强协调联络,认真检查督导,积极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3、加强检查验收。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县卫生局牵头,财政局、计划局、城建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组成验收组,对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补助程序和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补助资金。对在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宣传、监督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将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2.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 篇二

为贯彻落实镇环境整治会议精神,切实改变战斗村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决定在全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三清”、“五乱”为主要内容,建立以长效环卫管理机制为目的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成立组织

成立战斗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标准

整治范围:全村内环境卫生与村外道路两侧边沟

整治内容:对重点范围内的村地角、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住户厨房、厕所、公共场所等进行“三清”治理“五乱”。即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针对乱放、乱倒、乱扔、乱建等现象打一场垃圾歼灭战及制定长效环卫管理机制。

整治后达到的标准:做到“三有、三无”,“三有”即:一有工作网络、建立战斗村一环卫管理机构、垃圾清扫、清运队,清洁员健全;二有环卫设施;三有保障机制。建立环卫投入机制,保障农村环卫工作正常运作的资金来源明确。“三无”即:一无暴露垃圾。做到路面干净,村容整洁;二无卫生死角。实行层层分明,责任承包,不留死角;三无乱堆垃圾。做到处置有序,路面畅通。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2年6月4日——6月7日)

一是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全面部署;二是制定方案,深入调查,结合实际,根据乡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活动实施细则;三是组建队伍。组建一支保洁队伍,随时调动,突击整治;四是建好环卫设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7日——6月15日)各村要按照先点后面的顺序、重点突破,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集镇、道路、河道、村庄存量垃圾清理突击大行动。对集镇路面及道路两侧的垃圾、堆积物、乱搭乱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治。

(三)巩固推进和考核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19日)

一是形成制度。在集中整治的同时,要着手抓好每天的卫生清扫保洁和“户集、村收、村运”的垃圾处置机制,逐步形成环卫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推进整治成果,使农村的环境卫生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二是督促检查。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回检查。三是组织考核。每个阶段结束后领导组织验收,检查进行情况,把督察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我乡新农村建设的一次全局性的工作。乡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分片、分段包干,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落实责任,确保投入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各村对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3.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任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全面推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各项医改工作任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向雷锋、白求恩、续广军等先模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为抓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改善服务,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多种途径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和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改善卫生行业形象,提高患者满意度,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为推动平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在我县创建“平邑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评选“平邑县优秀乡镇卫生院长”,以点带面,引领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同时,在我县创建的“平邑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平邑县优秀乡镇卫生院长”中推荐优秀者,参加“临沂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和“临沂市优秀乡镇卫生院长(主任)”中的评选。

三、活动主题与范围

1、主题: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保障安全,提升质量

2、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

四、创建内容与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1、启动部署(2012年5月):县卫生局研究制定“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

2、自评自建(2012年6月—11月):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对照本实施方案和有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县卫生局将对我县乡镇卫生院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评价、检查和指导。

3、推荐遴选(2012年12月):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和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申请参加“平邑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的评选,按规定时间填报事迹材料。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候选单位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统计信息等分别进行评价。综合评选确定“平邑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平邑县优秀乡镇卫生院长”,并推荐参加“临沂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临沂市优秀乡镇卫生院长”的评选。

4、公示表彰:经评审通过后由县卫生局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确认。全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分别授予“全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全县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全县予以通报表彰。入选优秀全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分别授予“全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全市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卫生行业紧密结合自身特点扎实开展 “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向雷锋、白求恩、续广军等先模学习实践活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为此,县卫生局成立了“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以 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也要成立本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机构,结合本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抓好结合。各单位要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确定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环境,控制医药费用,确保医疗安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向雷锋、白求恩、续广军等先模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3、明确责任,奖惩到位。各单位要确立目标,明确责任,全力以赴争创“全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创建成功的单位年度可被评为卫生工作目标管理特等奖。白彦、平邑、地方、临涧、仲村、卞桥、铜石单位要确保创建成功,如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致创建失败的,年终降低一个受奖档次;其他单位要积极努力,如创建成功的给予重奖。

4.规范村卫生室药房规章制度 篇四

目录

药房管理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养护、保管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安全用药用械责任承诺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销毁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制度

工作制度

(1)村卫生室必须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

(2)承担本村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指导、双向转 诊、健康教育等卫生工作任务。

(3)诊疗病人认真负责,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必要 时亲自护送到上级医院。

(4)建立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健康教育各种 登记和医疗服务工作中的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各项登记、统计资料数据要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按时统计上报乡镇卫生院。

(5)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村内的预防接种和有关业务任务。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全面掌握本村基本情况。

(6)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实际定期更换内容,大力开展预防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2)准确掌握出生人口、孕产妇、婴幼儿基本情况,规范 各类表册,做到底子清、数据准。

(3)指导妇女开展“五期”卫生保健,推行科学接生和科 学育儿知识,实行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卫生知识知 晓率。

(4)协助上级预防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和儿童保健工作,大力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

(5)对各种妇女保健措施的落实和疾病发生情况的统计表格要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定期分析,妥善保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各类传染病的管理和防治工作,做到有法必依。

(2)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3)按规定免疫程序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及时妥善处理接种异常反应。

(4)按规范管理和使用预防接种器材及冷链设备,确保接种工作质量。

(5)做好地方病、结核病、传染性肝炎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对新发病人进行系统管理,定期进行预防性投药。

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度

(1)报告病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5种,丙类传染病10种。

(2)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病例由乡村医生通过电话或乘交通工具等方式报告乡镇卫生院。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6个小时内逐级报告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乙类传染病应于12个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4)传染病报告的同时,应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

(5)配合乡镇卫生院或上级疾控机构进行病源调查、采取防控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①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珍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③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④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⑤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方式:通过电话报告,无通讯条件的乘车、骑马或步行报告。

(3)报告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1)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明码标价,公示公开。(2)按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药品计划经乡镇卫生院审批,由有资质的药品供应网点配送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供应。

(3)各类药品按种类和品目摆放,做到防潮、防蛀、防尘、防晒、防冻,严禁与食品、百货、农药等共同存放。

(4)定期对各类药品进行查验,防止过期失效和发霉,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假劣和霉变药品。

(5)坚持合理用药,不得乱用、滥用抗菌素,西药调配时禁止直接用手接触,中草药调配必须使用量具。

(6)进购药品的各类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必须使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处方、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等,必须用蓝黑墨水或书写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处方填写要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服法、次数、药价等,并有医生和配方人签名。

(3)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必须坚持随诊随登,做好填写内容完整规范不漏项,传染病报告卡要准确及时上报。

(4)处方及各种医疗文书必须装订完整,妥善保存,处方应保存1年,各种医疗文书保存期不少于10年,信息资料长期保存。

(5)《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孕产妇及儿童预防保健情况统计表》图表要及时上墙,逐年类推前五年的数据,保持图表的干净、整洁和完好。

消毒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程序把消毒关。

(2)各类器械均要经高压消毒后方能使用,并实行一人一针一管,防止发生交叉感染。杜绝因消毒不严而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差错。

(3)做到消毒、非消毒器械分开,并在方盘注明,防止交叉污染。

(4)对所使用的棉球、安瓿、一次性注射器及废弃物要定期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理,严禁重复使用。

门诊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外干净卫生,各类用具、器械摆放有序,标志明显,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2)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上岗,无菌操作时必须戴口罩,要经常讲究个人卫生。

(3)对就诊的患者全部实行医疗文书登记制,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传染病有报告。

(4)对患者做到随到随诊,态度和蔼热情,对老年疾病、残疾人坚持上门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q6方便和服务。(5)通过患者就诊,大力宣传卫生保健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积极预防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6)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急诊的初步救护治疗工作,负责及时转送急、危、重症病人到上级医院。

乡村医生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努力工作。

(2)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村民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改水改厕,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3)做好以传染病预防、寄生虫病和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做好疫情管理及计划免疫工作。

(4)协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5)协助村委会搞好新型合作医疗、特困医疗救助的宣传动员,做好门诊医疗服务工作。

(6)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诊救护工作,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7)积极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创建规范化村卫生室,大力开展六统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8)努力完成卫生项目的各项工作指标,做好各项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并准确、及时上报。

村妇幼保健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2)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妇幼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3)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努力完成妇幼保健项目的各项工作指标,做好妇幼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及时上报。

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

1、药剂人员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做好购进、验收管理工作。

2、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以质量为前提,按就近采购原 则从合法的经营企业进货。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前,由负责人对与本卫生室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合法资格验证,包括查验身 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索取并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备查。

4、购进药品医疗器械须索取并保留合法票据,做到票、货相符。

5、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按送货票 据、批号进行逐批验收,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的核对,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内 外包装质量和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准确无误后,验收员在送 货凭证上签字,购货凭证每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保存至 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得少于三年。

6、验收时,发现质量可疑的品种,以及实物名称、批 号、数量与送货凭证载明的名称、批号、数量不相符的,予 以拒收,不得入库陈列。发现假劣药品,及时向县药品监督 管理局报告。

药品和医疗器械养护、保管制度

1、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 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它药分开存放。用于陈列药 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急救药品应集中定位存放。出诊箱药品原则上使用 药品原包装,标明药品生产厂家、名称、批号、有效期,拆 零使用的应当符合拆零药品管理要求。

3、特殊管理药品保管实行专人专柜专锁,保留使用药 品处方代替专帐登记。

4、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 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中药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斗内 保留原包装的标签直至使用完。保持斗内清洁卫生,斗内药 品无虫蛀、霉变、潮解、杂质等。每季度进行一次中药饮片 清斗养护。

5、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保留原包装和 说明书,直至该药品使用完,并保留使用药品处方代替药品 拆零记录。

6、药品陈列地点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规定的 贮存条件。每天上午 9 点、下午 4 点对药品储存场所温度、湿度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温度或湿度超过正常范围(常温 0-30℃,相对湿度 45-75%)或药品说明书上规定的 温度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达到正常范围,并记录调控措施及结果。温度高于 30℃时使用风扇等设备降温,湿度 高于 75%使用生石灰吸潮或风扇除湿,湿度低于 45%适量在 地面洒水增加药房湿度。

7、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并做好药品 养护检查记录。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8、在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过期失效以及氧化、潮解、退色、变质等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下柜,存放于有显著标 识的不合格药品区。

9、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直接接解药品的人员应身体健 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10、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1、从事处方调配、审核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 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由经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培训合格的专职(兼职)药学技术人员担任,对调配处方进 行审核、核对。

2、村卫站(室)在核定的诊疗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 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调配使用特殊管理的药 品,须严格使用专用处方限量供应,调配人员须在处方上签 字或盖章。处方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3、调配药品需要拆零时,调配人员、工作环境、使用 工具、包装物品应当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 污染。

4、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避免滥用抗菌素。药品调剂人 员应当向药品使用者正确说明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 等事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5、药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 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 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 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 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7、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做好回收及销毁记录。

8、不合格药品销毁做好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应 当通知药品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9、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注意考察、收集本单 位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 良反应时,按规定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安全用药用械责任承诺制度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接受政 府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患者及社会的公开监督。

2、坚持“合理用药,质量优先”,严格执行规范药房 实施标准及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 效。

3、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关口,保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决不使用不合格药品和 不合格医疗器械。

4、积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 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社会形象。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一、按照药品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常温库温度在0-30摄氏度之间,阴凉库温度在0-20摄氏度之间,冷库温度在2-10摄氏度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二、对库房(药房)温湿度条件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三、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无倒置现象,五距要适当。(即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cm,跺与墙的间距不少于30cm,跺与屋顶间距不少于30cm,跺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少于30cm,跺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cm)。

四、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要求:

1、药品与非药品(消毒防腐用品、医疗器械等)、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2、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分库存放;

3、特殊管理药品要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专帐管理,专朋登记,专用处方;

4、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不同品种的要求,分开摆放;

5、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五、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管理程序对在库或药房陈列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按月进行检查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

六、检查养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七、对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实行重点监控,按月进行催销。

八、检查养护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集中堆放,做好标记,报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并做好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四大类。

三、特殊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四、药房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五、特殊药品的购进计划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合理调配储存,不得超过规定储存量。

六、购进的特殊药品外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储存于专库(柜),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专库(柜)应配备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并配备防盗措施。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同普通药品,但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八、加强特殊药品的帐货管理,做到帐、货、票相符,发现差错应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向药监、公安部门报告。

九、特殊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其中毒性、麻醉中药品种只能用于中药处方配方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不得单剂出售,二类精神药品应按规定使用,药品质量负责人和药剂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十、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房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三、凡本单位使用的药品,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出现时,核实后立即逐级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

四、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五、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

一、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库),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

三、药房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上报工作,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四、在药品购进验收和检查养护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下架,集中存放,设醒目标志,并及时报告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药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特殊管理药品的报损、销毁应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药房(库)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二、保持药房(库)内外清洁卫生,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库),放入货架.

三、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防潮、防污染、避光设施。

四、药剂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做到个人卫生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着统一的清洁工作衣帽。

五、药剂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剂人员的健康档案。

六、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药剂岗位。

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销毁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

二、购进医疗器械实行采购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采购验收记录应包括: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在验收和使用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封存,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三、医疗器械采购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二)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三)使用过期、已淘汰无菌器械;

(四)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无菌器械。

四、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按毁形一一消毒一一再毁形或焚烧程序处理,决不允许重复使用,并有完整详实的销毁记录。

药房管理制度

一、药房药品摆放应符合分类摆放的要求,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与外用药品分开,中成药与中药饮片、西药分开,特殊管理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二、药品调配工具应集中存放,定期清洗消毒。

三、药品应做到防潮,防尘、防晒,配备必要的通风、采光、防鼠、防火等设施、设备。

四、调配处方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对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用法用量、禁忌等详细审核后方能调配,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现药品用法用量不妥或有配伍禁忌者,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改或由医师重新签字后再行调配。

六、调配处方应遵守药剂调配技术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时禁用手直接接触药品。拆零药品包装袋上要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内容。

七、配方时如发现药品标签模糊,要查明原因,变质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

八、调配发出的方剂应将服法、注意事项详细写在外包装上,并向患者说明。

九、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房。、规范药房准备档案目录

一、组织机构档案(成立文件、原始会议记录、人员分工等情况)。

二、管理制度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制度考核情况记录等)。

三、人员档案(人员花名册、人员简历表;职称证书、毕业证、培训证书等)。

四、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个人培训记录、培训证明材料;学习笔记、考试试卷等)。

五、健康档案(体检计划、体检统计表、个人体检档案、健康证、体检表等)。

六、合格供货档案(供货方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质量检验档案(药品验收记录、药品购进票据、中药材、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等)。

八、药品养护档案(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近效期药品催效表等)。

九、药品使用档案(药品处方)。

十、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统计表、温湿度记录等)。

十一、不良反应档案(不良反应记录)。

十二、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

药品购进验收制度

一、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明药品批发企业(中标企业)进货。

三、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程序,防止假劣药品进入药房,切实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四、检查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五、购进药品必须有合法票据和随货电脑清单、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记录,记录载明供货单位、到货日期、品名、规范、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村级医疗机构可在随货电脑清单上做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时间、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

六、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标签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具有检验合格章,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七、药品验收入库时应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八、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应拒收入库,要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报告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九、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提高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门诊科室均应设立门诊日志,病房(即住院部)应建立住院病人出入院登记本。所有门诊、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均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并备有传染病报告卡。

2、门诊日志项目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九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如属法定报告传染病,各个项目均应填写完整,且住址要求详细到村组或xx路xx门牌;如属非传染病,至少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名和就诊日期等五项。

3、住院登记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九项。住院登记各个项目均应填写完整,属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住址要求详细到村组或xx路xx门牌。

4、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中14岁以下(包括14岁)儿童均应填写家长姓名。

5、化验登记项目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样品、送检医生、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

6、放射科检查登记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医生、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医生签名、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

7、传染病登记本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科室、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登记日期、网报日期、订正病名、订正时间。14岁以下(包括14岁)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8、门诊日志、住院登记、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化验登记、放射科检查登记各项登记应填写清楚,诊断明确,符合要求,不缺项目,且至少应保存3年。

9、门诊或住院部临床医生在诊断出法定报告传染病时应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防保科的疫情管理员。

10、检验、放射科医生检出阳性结果应与临床医生相互沟通并按规定将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防保科的疫情管理员。

11、保证网络直报有专用电脑,专人负责,专人报告,保持网络和信息通畅。疫情网报专用电脑的管理要严格遵循疫情网报电脑管理制度。防保科要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网络直报工作。防保科疫情专职管理员要负责管理好分配给单位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如发现帐号和密码信息泄露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2、防保科疫情管理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将卡片分类登记,核实无错项、漏项、逻辑错误后,按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避免迟报。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13、防保科疫情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各科室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天定时到门诊各科室和病房了解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发现漏报要及时补报。

14、质量控制:疫情管理班子每旬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定期对本院门诊各临床科室门诊日志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放射登记、各科室包括防保科传染病报告记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等进行自查,并把自查监测情况及时向本院领导汇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本院领导每次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资料要保管齐全、整洁,随时接受检查。各科室要按要求做好整改,发现传染病漏报应及时做好补报。

15、落实奖惩制度,按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按规定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扣发个人工资或劳务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6、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并由疫情管理班子检查督促是否落实到位。

17、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共同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对新上岗医务人员和实习生要及时进行岗前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通过考核全面掌握传染病报告知识方可上岗。

18、疫情报告资料管理: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必须保存3年。疫情资料要存放于加锁的柜内并由防保科疫情管理员专人保管,疫情管理员要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单位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19、疫情报告资料利用:每月对本院报告的疫情进行一次动态分析。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5.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篇五

一、业务科室设置:至少设有诊察室、处置室、治疗室(接种室)、药房(或药柜)、健康教育室、消毒室、观察室,七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

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按所辖农业人口的1-1.5‰配备(其中一名女医生),并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面积在100-150平方米。供水、厕所、宣传栏、取暖等配备设施齐全。

四、基本设备:

(一)诊察室:有诊断床、候诊椅、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身高体

重计,有盖污物桶等器械等。

(二)治疗室(处置室):有治疗台、急救药品柜、消毒盛器、有盖方盘、一次性

外科处置器械、有氧袋、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或车)、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

(三)观察室:观察床2-4张,配有床头柜、输液架等。

(四)药房或药柜: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一个。

(五)其他:配有电话,根据需要配备高压消毒容器、健康教育设备(电视机、DVD机),电脑、冰箱等。

五、药品:严格执行《辽宁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六、管理规范:

(一)卫生室医务人员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执业资格。

(二)规章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登记记录完整。在醒目位置张贴村卫生室

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服务公约、便民措施和新农合公示内容,公开预防保健、急救处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合作医疗、健康教育、传染病登记报告、处方管理、药品管理、财务管理、消毒、医疗废物处置等各类制度。公开电话号码,与辖区居民能够随时保持联系。

(三)有诊疗技术规范与医疗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建立较为齐全的基础资料。规范登记诊疗、转诊、健康咨询、上门服务、老年保健、妇幼保健、慢性病防治、残疾康复、合作医疗、药品进销及传染病管理等资料。

(五)设施设备专人保管,专物专用。

(六)规范药品管理。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索取合法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购

进、验收记录,设专册登记;药柜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储藏、养护。

(七)财务管理做到基本台帐齐全,记录真实,收费合理。

(八)规范卫生服务行为。以保护居民健康为目标,以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为主

6.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 篇六

汇报材料

金坝街道办事处,人口约2万人,辖正东、关庙、祠边、双凤、祝公、里仁、长桥、松林、三合、靖庙10个行政村,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面汇报如下,宣州区卫生局及金坝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民生工程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素质,统筹经济社会和城乡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2009年我院已完成了长桥村、松林村、三合村、靖庙4个村的民生工程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今年3月10号宣州区卫生局提前召开了2011年民生工程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动员会,金坝街道办事处2011年民生工程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共六家,分别为双凤村、关庙村、祠边村、里仁村、正东村、祝公村,会议要求提前落实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卫生院及时地向办事处分管主任进行了汇报,办事处分管主任结合区卫生局、市区规划局意见并召集卫生院、各行政村村委会进行协调,综合考虑地理交通、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等因素,落实了六个村卫生室的建设用地。其中双凤村、关庙村卫生室为新建,祠边村、里仁村、正东村、祝公村卫生室为改建,6月初在关庙村支两委大力支持下投入8.2万元超80m2标准完成110m2卫生室建设任务。其余5个村卫生室正在进行预算、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中,有望9月初完成建设任务。尽管区卫生局、金坝办事处和卫生院在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卫生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各级人民政府也逐年增加了卫生投入,但由于建筑材料及人工上涨、配套资金较少、卫生院及村组财力有限,对村卫生室这个公共设施无力投入,加之,随着各级高度重视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村级卫生室提出了更高的建设标准,致使一些村卫生室基础建设条件滞后,不能满足广大百姓的就医需求。

几点建议:一是建议上级政府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投入。减轻卫生院及村组负担,确保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快速推进。二是建议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由于村医受自身知识、技能等方面所限,服务农民群众卫生需求的能力亟待提升。建立村医教育培训机制,并列支专项经费,对村医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

7.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 篇七

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项目包括挂号费,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输液,小儿头皮输液费,病历手册工本费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和原注射费规定以外国家规定允许收取费用的医用耗材。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人次。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对于一个疗程内需要提供多次间断性诊疗服务的情况,只收取首次一般诊疗费。

三、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由就诊新农合参保患者和新农合基金共同负担。其中,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统一支付4元,个人自付1元。新农合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要参考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参合人员就医频次等因素实行总额控制的支付办法,并计入参合人员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未参合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个人自付。各地原已出台的村卫生室挂号费、诊查费和注射费等减免规定可继续执行,直接冲抵就诊患者个人支付部分。

8.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活动实施方案 篇八

粤爱卫“2010”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会:

为继续发挥卫生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不断深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爱卫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和《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2.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3.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4.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1 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委、市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省卫生城市活动。

(二)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委员部门履行职责,任务落实。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三)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卫生管理法规,并制定有本市的爱国卫生工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四)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投诉。群众投诉处理率≥95%,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工作有长远规划,有计划、有总结。健康教育机构和网络健全,人员、经费、工作任务落实,市健康教育所能够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区、街、社区(居委会)、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相关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设臵健康教育室,定期开展讲座、2 播放健康传播音像资料等;候诊室、住院部各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并做到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住院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街道、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新闻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开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车站、港口、机场、影剧院、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内容。

(八)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队伍配套。

(二)编制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公共厕所(含粪便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区内乱搭建、乱摆卖、乱拉挂、乱停放、乱张贴、乱扔吐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无违章饲养禽畜;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立面定期维护、粉饰,户外广告、标牌等设臵规范有序;沿街单位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进出口路段无违章建筑,道路清洁、交通畅顺;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城区道路硬底化率≥98%,主次干道和内街巷路面平整;市内主干道、商业街两侧、旅游景点、公共场所,按规定设臵果皮箱(废物箱),果皮箱洁净,3 完好率≥95%;城区下水道密闭畅通,管网覆盖率≥95%;各类地下沟渠设臵防鼠、防蚊设施;城市美化、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

(五)城区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推行垃圾袋装化,普及率≥90%。

(六)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机团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实行密闭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运输车辆数量充足、密闭、标志清晰,运输过程无垃圾飞扬、撒漏、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

垃圾收集、转运站和公厕设臵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垃圾收集、转运站布局选址合理,封闭式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颗粒物、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垃圾处理场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城区内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所有厕所均为水冲式厕所,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8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环卫设施标志标示规范,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要求。

(七)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布局合理,高台摆卖,秩序良好,环境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配套完善,排水畅通;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日产日清;除‚四害‛措施落实;食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市场周围无占道经营及乱摆卖,车辆停放有序;公厕卫生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臵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全市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八)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按要求设臵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停工场地及时清理并做必要 4 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不污染周围环境,不影响市容;场内物料堆放整齐,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卫生符合规定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臵车辆冲洗设施,垃圾余泥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九)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绿化管理好,树木、花草生长良好;主次干道有行道树,树形整齐,花基、草坪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一)全年市区每日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采用手工监测的城市,年均值要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城市建成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无劣V类水体。

(四)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臵率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利用率≥85%。

(五)医疗废弃物的处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六)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珠三角地区≥70%,其他地区≥50%。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

五、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

(一)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

(二)各类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有卫生管理人员及卫生管理制度。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空气质量、通风、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泳池水质等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不使用无厂址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合格证等洗浴、美容、美发、消毒‚三无‛ 5 用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体检率和卫生知识培训率均≥98%,患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率100%。

(三)饮用水源保护符合卫生要求,自来水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并制定了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定期监测,总合格率≥98%,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水质全分析监测方案,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直接与水接触的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管理。近三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六、食品安全

(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并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近三年全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资料齐全。

(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管理、行业管理、监督监测、检查考核等工作任务落实。有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及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状况、执法监督、日常监测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患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等情况资料齐全。

(三)开展食品污染物的监测和控制,卫生、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加强药物残留检查检测,有效控制农产品滥用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滥用违禁药物。

(四)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从业人员体检率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均≥98%,个人卫生符合要求,患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率100%;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坚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退市处理等制度。生产经营场地、设施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不占道经营,不污染环境。防鼠、防蝇设施完善,除‚四害‛措施落实。废弃物密封存放,日产日清。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规定要求。

(五)认真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食品安全信誉度A级单位,C级单位<50%;食具消毒抽检合格率≥85%。建筑工地食堂设独立烹调场所,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六)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死畜肉上市。

(七)禁止无固定加工场所、无固定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经批准的街头饮食食品摊群做到场所固定,上下水设施完好,餐具消毒及防蝇防尘设施齐全。

七、传染病防治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传染病管理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

(二)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以上医疗机构疫情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三)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包括非常驻人口)≥95%。

(四)采供血管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八、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执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 7 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防制效果显著。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人员、经费落实。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标准》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标准》的要求。

(三)病媒生物防制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按规定坚持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九、窗口单位卫生

窗口单位包括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机场、公园、旅游景点。

(一)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管理人员,内外环境清洁,绿化美化。

(二)公厕达二类以上标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套完善,果皮箱数量足够,卫生状况良好。

(三)公共饮水贮存器清洁,加盖加锁。

十、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定期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率≥98%,路面平整,下水道密闭、系统完善、排水畅通。

(三)单位、居民区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除‚四害‛措施落实。单位公厕、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居民区基本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停放、乱堆放、乱拉挂、乱丢垃圾现象。居民家庭整洁,楼梯定期清洗、无污垢、无杂物。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臵符合规定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十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市容环境卫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有卫生管理制度,清扫保洁落实,垃圾日产日清。

(二)道路硬底化率、下水道覆盖率均≥90%。公厕符合卫生要求。

(三)环境卫生得到有效的整治,无垃圾余泥堆积,鼠害及蚊、蝇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四)‚六乱‛现象得到有效整治。无违规饲养禽畜。

附件2 9

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镇委、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创建卫生镇(县城)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方案,有检查监督,措施落实。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镇政府领导任爱卫会主任,委员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创建目标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做到部门协调、群众参与。

(三)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村(居)委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活动日制度,文件资料健全,建档规范。

(四)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问卷调查100人次以上的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一)建立在镇(县)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总结,资料收集、归档留存规范。村(居委)、医院、学校、主要公共场所及厂矿企业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基本健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5%,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并向所辖村(居)委提供健 10 康教育资料和指导。医院能运用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临床健康教育,院内各病区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

(四)各行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烟草危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五)主要街道、窗口单位、广场等大型公众场所和各村(居)委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卫生警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当地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的传播,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对创建卫生镇(县城)进行积极的舆论引导。

(七)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和各类室内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并禁止吸烟,镇区(县城)范围内无烟草广告。

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有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经费落实、队伍配套。

(二)有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农村自来水、卫生户厕、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施。

(三)镇容环境整洁美观,无乱丢乱堆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摆卖、乱吊挂、乱停放、乱吐乱扔等现象,无违规饲养牲畜和放养家禽。镇区(县城)河道及各类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镇区(县城)推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日产日清。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清扫、保洁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和重点路段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五)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完备,布局选址合理,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实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封闭管理,有给排水设施,飘尘、噪音、臭气、排水指标符合环境监测标准;垃圾无害化处理 11 率≥80%。

(六)镇区(县城)所辖范围路面硬底化率≥90%,路面完好、平整。镇区(县城)绿化覆盖率≥2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平方米。下水道密闭通畅,管网覆盖率≥90%。镇区内主干道及公众场所按规定要求配臵数量足够的果皮箱。

(七)镇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5%。镇区(县城)公厕规划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均为水冲式厕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二类标准以上(含二类)≥80%。公厕管理符合卫生标准。

(八)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秩序井然,无垃圾堆积,排水通畅,无蚊、蝇孳生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闲臵地及待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放或乱搭乱建现象。

(九)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秩序井然,环境保持清洁。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垃圾收运、‚四害‛防制等各项设施完善。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污水处臵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无销售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无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产品,无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无违禁销售野生动物。

四、环境保护

(一)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工作计划,并设立专(兼)职环保人员。

(二)镇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三)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禽畜养殖禁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建成区全面实施禁鸣喇叭的交通管理规定,并设有相应的交通标志。

(五)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0%;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利用率≥85%;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臵。医疗废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 12 求。

(六)有条件的镇(县城)要建有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无条件的要有专业规划,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共建的要有完善的收集管网。

(七)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病媒生物控制

(一)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技术措施合理。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及经费落实,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积极推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社会化服务。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巩固措施落实,灭效巩固;其余两项有经常性防制措施,密度不超过《标准》的2倍;防鼠、防蝇设施达到《标准》的要求。定期监测‚四害‛密度,资料齐全可靠。

(三)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病媒生物控制药物。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卫生

(一)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落实,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冷藏设备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要求。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四)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 13 除外)。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五)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七)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国家要求配足配齐学校卫生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疫情报告制度健全,镇(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

(三)镇(县城)医疗机构设有相对独立的肠道和发热门诊,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工作程序规范,传染病隔离消毒落实,近三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包括流动人口)。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 14 接种证查验工作。

八、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

(一)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爱国卫生活动月(日)制度,定期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大清洁行动,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先进户‛检查评比活动。

(二)单位和居民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下水道排水畅通。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

(三)镇辖村整洁干净,道路硬底化、改水改厕、垃圾收集等基本实现或已规划与镇同步,有省卫生村,30%以上的村成为市级以上卫生村。

附件3 15

广东省卫生村标准

一、有编制村庄规划,功能分区合理;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分管的干部,卫生管理网络健全。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卫生日及各类清洁行动。有按要求配备的环卫专(兼)职人员。

二、村容村貌整洁,道路硬底化率≥90%。待建地、老村区得到有效的管理,农具及杂物放臵整齐有序,屋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

三、村庄垃圾定点或上门收集,定时清运,无暴露垃圾,保持环境整洁。村庄内有数量足够的密闭式垃圾屋,没有使用开放式垃圾池。有条件的村庄可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

四、泄洪、灌溉渠三面硬底通畅,排水、排污管道密闭无破损,无污水溢流,无阻塞。进出水口防鼠、防蟑、防蚊、防臭设施落实。

五、有设臵宣传栏、健康咨询、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栏内容更新每年不少于4次,学生和村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7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

六、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0%,公厕符合无害化卫生要求。

七、村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服务及预防保健工作落实。

八、病媒生物控制措施落实,村内及其周边基本无蚊蝇孳生地,‚四害‛密度较低。

九、村级农贸市场划行归市、高台摆卖,地面硬底化,给排水设施完善,有专人清洁,无垃圾污水积存。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

十、家居卫生整洁,家禽圈养,人畜分离。人畜粪便均经无害化卫生处理,周边不孳生‚四害‛。广泛开展卫生先进评比活动。附件4 16

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申报考核工作,在修订2006年省爱卫会制订的《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省内的地级、县级市均可申报省卫生城市;省内所有县城均可申报省卫生县城;省内所有建制镇、乡均可申报省卫生镇;省内所有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均可申报省卫生村。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镇改制为街道的,可参照卫生镇标准申报省级卫生镇;由村改制为居委会、社区的,可参照卫生村标准申报省卫生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卫生镇(县城)、村的,必须是市级卫生镇(县城)、村。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

三、评审程序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的评审程序是申报、调研、考核、公示与命名;省卫生村的评审程序由市级考核和省级抽查复核两部分组成,由省爱卫会统一命名。

(一)申报

申报市、镇(县城)、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方能提出申报。申报需提交相应申报书,材料齐全。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9月。省卫生村的命名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

省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申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 17 全、符合条件的城市、镇(县城)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二)调研

对通过材料初审的城市、镇(县城)3个月内组织调研。调研分为暗访和明查两个环节,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申报城市、镇(县城)根据调研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情况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三)考核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调研整改情况,对具备考核条件的城市、镇(县城),确定考核时间,组织由卫生创建技术评估专家组成的考核鉴定组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采用听取汇报、观看录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群众访谈、民意测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通报考核结果。

省卫生村的考核工作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实施,省爱卫会办公室对上报的省卫生村随机抽查复核,给予确认。抽查复核以市为单位,按申报数量每个县(区)抽查2-4个村,如抽查总数超过三分之一未能通过复核的,则该市申报村全部视为不合格,缓期半年后重新复核。

(四)公示与命名

对通过考核鉴定的城市、镇(县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在广东省爱国卫生网站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核实后报省爱卫会,必要时省爱卫会办公室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歧的公示结果,将达到标准的申报城市、镇(县城)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通过省爱卫会办公室复核确认的省卫生村,将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两个批次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获得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省卫生村称号的,应继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 18 生村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每满三年复审一次。所在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自查,6月底前将复审申请、自查报告报省爱卫会办公室。省级复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1年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消荣誉称号。未提交复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

省卫生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省爱卫会将开展不定期暗访抽查,对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消荣誉称号。对暗访抽查数量超过一半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停止申报省卫生村资格1年。

9.2015年村卫生室考核方案 篇九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真正落到实处,群众真正受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邵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邵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二)市、县卫生局下达被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相关文件。

(三)关于试行绩效考核的市、县卫生局相关文件。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合理、量化的原则;

(二)全面考核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三)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

四、考核内容

-1- 湖南省1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城乡居民满意度。详见附件《白沙镇村卫生室2014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五、考核办法(一)考核步骤

1.我院对所辖24所村卫生室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进行考核。

2.我院对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每年应开展4次自查,自查工作包括卫生院自身承担工作的自查和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承担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采取综合考核方式,我院成立绩效考核组,负责本区域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院领导、公共卫生专干、防疫专干、妇幼专干及村卫生室负责人组成,按照11项服务内容的相应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2.我院对村卫生室依据后附考核标准逐个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资金的依据。

(三)考核周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以年为单位进行,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按照实际进行情况可调整考核周期与次数)。

-2-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一)考核结果

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记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者评出前三名,不合格者评出后三名;内所管辖村出现符合接种条件而未接种麻疹疫苗引起麻疹病例者,不得评优。

(二)结果运用

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兑现财政补助的依据。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全部兑现补助资金;考核为优秀的,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考核为不合格的后三名,分别按公卫服务人平均经费0.5、0.3、0.2/人进行处罚,并对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必要时,应免去公共卫生服务资格或负责人职务。对内所辖区出现符合接种条件而未接种麻疹疫苗引起麻疹病例者,每例罚款500元,并按辖区人口每人1元扣除公卫服务费,情节严重者报请卫生局批准取消其乡村医生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是

-3- 推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卫生院考核小组要把绩效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科学组织实施,跟踪掌握动态,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增动力、增活力”,推动责任落实。

(二)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各项工作。各负责、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要严格依照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标准,规范、有序、从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既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敢于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县、镇、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

(三)严格执行问责制。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绩效考核资料,严禁利用绩效考核之便向被考核村卫生室谋取利益,严肃查处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白沙镇卫生院

2015--01--18

10.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篇十

村卫生所建设是构建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基础,在方便农民就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镇村卫生所在机构管理、医疗设施、人员素质、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制约着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给全镇广大农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县政府决定要求,镇政府决定从二OO六年起,利用两年时间,对全镇村级卫生所进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我镇村卫生所建设实际,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通过两年(2006-2007年)的建设,使全县村组卫生所达到村卫生所标准,其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能够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村组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三、村卫生所工作职责

(一)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组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早孕检查,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避孕药具送上门并进行副反应处理的登记;

4、按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健康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并作好记录和阶段小结;

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教育主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民自我保健培训工作。

(五)基本医疗及应急处理

负责本村村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保证村民小病不出村,负责急危重病人转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四、村卫生所设置及基本要求

在村卫生所独立核算的原则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对村卫生所实行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品进行规范管理。

(一)村卫生所的设置原则

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所。村卫生所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所的设置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镇防疫站共同确定卫生所的地址。村卫生所要严格按照“村卫生所”的标准进行建设。

(二)村卫生所的建设标准

1、人员:严把人员准入关,进入村卫生所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并经县卫生局注册的乡村医生。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乡村医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聘用。

2、房屋:实用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其诊查室、治疗室、药房(中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必须独立。房屋要求砖混结构墙白(仿瓷)地平(铺设地面砖),光线充足,周围环境无污染。

3、设备: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药品柜(含中药柜)、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栏、电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4、资金:流动资金(含药品及现金)应不少于5000元。资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筹措,可由村委会单独筹资或村、医生共同筹资,也可以吸引社会资金。

(三)村卫生所的管理要求

1、行政管理

村卫生所行政上接受镇防疫站及村委会的双重领导,以乡镇卫生院管理为主。县卫生局对村卫生所实行行业管理。卫生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村卫生所所长,经防疫站和村委会共同考核后由防疫站任命。所长全面负责卫生所的日常行政、业务工作。所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至少1年,可连选连任。

2、业务管理

村卫生所业务接受镇卫生院、防疫站的指导和管理。村卫生所要按照省办公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所)建设的意见》及省卫生厅《江西省“农民满意村卫生室(所)”创建活动方案(暂行)》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主要制度有:门诊诊疗制度(包括处方书写、门诊日志、门诊病历等)、安全注射制度、药品管理制度、防疫工作制度、妇幼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值班考勤制度等。上述制度由防疫站统一印制,发放村卫生所张贴。村卫生所要坚持24小时应诊,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就近就医。

3、药品管理

村卫生所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和用药计划,满足临床、预防保健用药的需要。村卫生所所用的药品、卫生材料由镇防疫站统一购进、统一供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的药品价格,村卫生不得私自购进药品和卫生材料。

4、资产管理。属集体或上级划拨的资产归镇防疫站所有。

五、实施步骤

村卫生所建设工作共分两年实施:

(一)2006年为试点阶段。

1、试点村数及分布(见附表1)。

2、试点村条件:(1)积极落实建设用地,选地科学,设计符合要求;(2)积极足额筹措建设经费(含自筹经费和垫付经费);(3)村卫生所工作质量优,卫生人员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

3、建设要求:既要严格标准,又要坚持经济适用,科学安排经费的使用,确保除房屋外的其它条件达到《标准》,全镇试点卫生所建设在2006年10月底前达标。

4、补助标准:试点村卫生所建设结束后,经镇领导小组对照《建设标准》初验合格后经县卫生局复查达到标准,按新建的卫生所补助2.5-3万元,维修的卫生所补助1.5-2万元。补助经费在2007年发放。

(二)2007年为全面实施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召开全镇村级医疗机构建设动员会。各村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我镇村卫生所调整及建设的有关要求,把工作做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设阶段(2007年3月-2007年10)。各村要按照镇政府的方案,对村卫生所严格按照《卫生所标准》开展村卫生所建设。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开展指导,确保整建工作按期完成。各村可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卫生所建设,镇防疫站将安排专人逐村逐室负责指导。

3、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月-12月)村卫生所建设完成后,从2007年11月至12月对建设的村卫生所进行验收。村卫生所建设结束后,镇政府将组织专人按照《村卫生所验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百分制自评验收(达到95分以上的为合格“村卫生所”)。镇政府验收结束后,镇政府将向县卫生局申报,要求卫生局组织专人对“村卫生所进行复查”,通过复查达到《村卫生所标准》的颁发卫生所牌并对新建的卫生所发放补助资金2-2.5万元,维修的卫生所发放补助资金1-1.5万元。

(三)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

从二OO五年开始,镇防疫站按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安排组织好对卫生所人员进行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保健学、卫生法规等十七个学科的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承担本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村组卫生所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决定解决农村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实事之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所调整及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为加强对全县村级卫生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石岗镇村卫生所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夏天明(镇政府镇长)副组长:章元良(镇党委委员)

徐先明(镇防疫站站长)

成 员:程苏华(镇党政办主任)

陈大环(镇财政所所长)熊国盛(镇防疫站副站长)

在村卫生所的建设过程中,村干部、乡村医生要共同参与,负责协调本村卫生所建设各项工作。

镇政府将对全镇村卫生所建设定期进行考核,并负责全镇村卫生所的达标验收工作。各村要将每月工作情况在当月23日前上报镇防疫站,对建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对建设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要通报批评;对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在全镇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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